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2022-12-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国网电力新疆公司改成新疆电力公司

【摘要】电力工程项目的发展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为了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的趋势,电力工程的财务管理以及成本控制也在进行着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现阶段,对电力工程的财务管理以及成本控制进行不断的创新与改革,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不断加强电力工程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水平,结合电力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才能不断地为电力工程整体的经济效益做出贡献。笔者根据自身的实践经验并结合对电力工程市场的实际调查对电力工程的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有效措施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电力工程 财务管理 成本控制

电力工程的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是企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其涉及到企业的各个部门与领域,是财务工作人员重点研究的工作内容。目前大多数企业在财务控制方面都是采用的粗放式的管理,没有把财务控制细化到专门部门进行实施,因此,企业要加强对财务控制的管理意识,不断的优化控制机制。

一、我国电力工程中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电力工程企业发展迅速,在市场经济中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与此同时,市场经济在给电力工程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的极大的挑战,电力工程经济增长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的问题。比如:电力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水平比较低、电力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传统模式不再适应现代化社会的发展要求、企业对电力工程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工作重视度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对电力工程的经济建设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可见,电力工程要对企业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模式进行全面的改革与创新。

二、电力工程中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意识薄弱

在电力工程进行运营的过程中,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对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工作的重视度不够,并在这两个方面中存在许多错误的认识。在大多数情况下,电力工程一直以来都仅仅对电力工程的质量以及工程作用的发挥程度特别的重视,但是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以及成本控制视而不见,并且不能够很好的把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有机的结合起来。如今,电力工程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电力工程中传统的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市场的发展要求。所以电力工程企业要加强对财务管理与成本的控制,加快对财务控制模式的转变。

(二)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水平较低

电力工程企业想要对财务与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与控制,一个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必不可少的。目前,由于电力企业对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重视度不够,所以很少有专业化的人才来进行这项工作。在进行电力工程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过程中就会缺少专业的相关人员对成本掌握以及财务分析的技术,虽然部门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电力管理方面的知识有所掌握i,但是对经济学的专业知识了解甚少。这样就会造成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市场需求不够清楚,使得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水平较低。

(三)电力工程的全过程中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水平较低

在进行电力工程的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时,管理者往往忽视对企业全过程的财务控制。部分企业只是注重电力工程施工阶段的控制,而某些企业仅仅注重设计阶段的控制。作为一个系统的企业,要想做好电力工程的财务控制就要在全过程中严格贯彻外区管理与成本控制工作。

三、提高电力工程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水平的措施

现阶段,针对电力工程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中遇到的问题,电力工程企业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进行解决。笔者根据多年的财务控制经验并结合目前中国电力工程企业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社会实际情况对提高电力工程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水平的措施提出几条合理化的建议,以供所需者进行参考。

(一)提高对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重视程度

电力工程中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水平较低,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电力工程企业对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不重视。为了提高财务控制水平,电力工程的管理者首先要加强对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重视程度。对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有一个清楚并深入的认识,是企业的员工都能够认识到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重要性,调动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积极的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对企业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进行高效的工作。

(二)提高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人才队伍建设

人作为电力工程进行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主体,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对企业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水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电力工程的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工作高效的进行不但要求管理人员具有电力工程相关的专业知识,而且对管理人员提出较高的管理学与经济学素养的要求。另外,管理人员在知识素养具备的情况下还要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所以,电力工程应该对没有经验的新人进行一定程度的培训,通过老员工带领新员工,使新人熟悉财务管理之后再上岗工作。与此同时,企业要加强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合作与交流,及时掌握市场的动向,在对比工作中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进而提高电力工程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整体水平。

(三)提高电力工程全过程的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

电力工程在进行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过程中,要注重工程全程的财务控制。一般而言,电力工程分为:工程决策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招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验收阶段这五个阶段,在进行电力工程的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时,要加强队每个施工阶段的财务控制工作。在此期间,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决策阶段,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在所有的外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寻找资金花费最少的方案,已达到电力工程经济的最大效益;二是,设计阶段,要考虑设计技术与经济效益进行有机的结合;三是,招标阶段,根据电力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四是,施工阶段,电力工程要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动态并严格的监督;五是,验收阶段,电力工程要对工程的财务与成本进行审核,以确定工程的最终成本。

四、总结

综上所述,在现代化发展迅速的今天,电力工程企业想要做好财务管理与成本工作,就必须结合现代化是会发展的趋势,对传统的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体制进行全面的改革与创新。在电力工程企业进行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过程中财务管理人员不仅要做好提高对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重视程度、提高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电力工程全过程的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等的工作,而且要结合电力企业自身的特点与在电力工程市场中的实际情况对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1]赵立军.有关电力工程的造价管理与控制措施的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26).

[2]李蒙.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监理要点.[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11).

[3]姿怡.控制电力工程在家的有关策略.[J].中国科技纵横.2011(15).

作者:赵恩杰

第2篇: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湘西供电分公司“五化”推动企业文化落地

[摘 要]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可以在企业内部营造出良好的发展氛围,对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关键性的作用。笔者主要依据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湘西供电分公司在企业文化建设上的经验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湘西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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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湘西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湘西公司)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以“五化”推动企业文化落地:用仪式化帮助员工融入企业文化氛围中,以行动化让人人参与其中,固化员工的行为习惯,用故事化让员工深受感染,可视化的传播让企业文化入脑入心,用常态化保证企业文化的常抓不懈,全面推进企业文化落地。

1 企业文化落地实践的情况

1.1 “仪式化”将企业文化植入员工心中

1.1.1 志愿服务牢记使命

在志愿服务中,以授旗仪式、重温誓词启动“雷锋服务月”活动,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共产党员服务队走到哪里,旗帜就飘扬在哪里,着装和旗帜为服务队营造浓厚仪式氛围,也增强了客户对国家电网、对共产党员服务队的认同感。

1.1.2 道德讲堂牢记传承

道德讲堂是公司传播文明风尚、传承传统道德的主战场。首先,从装修凸显仪式感,装修风格古朴、先进模范醒目、孔孟语录上墙,让干部员工一走进讲堂就置身于道德氛围中;其次,从流程凸显仪式感,讲堂设置“七个一”流程,无论是学经典还是亲手贴上道德感言,或是赠送道德讲堂精美挂件,这些仪式感强的流程都让干部员工自然流露心生感触,在仪式化中悄无声息落地传播正能量,将公司企业文化落入员工心中。

1.2 “行动化”号召干部员工参与企业文化建设

1.2.1 企业文化示范点建设上下联动

强指挥:湘西公司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专题讨论示范点建设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部署,落实创建活动经费;重督导:党群部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督导各单位创建情况,将建设工作进行每月排名;速落实:基层党支部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开展特色供电所、班组的创建工作;出新意:班组、供电所全体人员参与其中,开展主题式企业文化建设。

1.2.2 班组实践各具特色

凤凰公司调度班以“花儿与少年”为主题建设温馨班组,处处体现班组齐头并进的企业文化氛围;泸溪公司武溪供电所打造“团结和谐的管理家园”和“快乐成长的学习乐园”,将专业技能提升课堂与文化修养课堂结合开展。人人参与的企业文化示范点建设直接推动了企业文化在基层的落地。

1.3 “故事化”彰显企业文化价值引领作用

1.3.1 以“最美故事会”评选“最美国网人”

在湘西公司寻找“最美国网人”活动中,提出“以演讲述说故事、以图片传递故事、以视频表达故事”;保靖公司开展“我眼中的最美”演讲比赛活动,员工积极参与说出眼中最美;龙山公司开展争当“最美国网人”摄影比赛活动,捕捉员工“最美瞬间”。最终,湘西公司在道德讲堂活动中,以“最美故事会”为主题评选了“最美国网人”。

1.3.2 微电影以小见大折射敬业精神

2013年,湘西公司微电影《婚纱照》引起很大反响,这部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微电影反映一名抢修班长和一名女收费员在相识、相知到相恋过程中,工作与生活发生的误解和冲突,艺术地展现了电力工人敬业奉献拼搏的精神和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故事虽小,一经电影演绎却变得格外打动人心,彰显了身边人物的典型引领作用。

1.4 “可视化”营造企业文化浓厚氛围

1.4.1 四处环绕企业文化风景

湘西公司将企业文化建设到员工触目可及之处,让墙面上的企业文化落地班组。文化墙建设鼓励班组发挥自主能动性,充分展示班组风采。检修公司的亲情照片墙让员工感受到家的温暖。凤凰公司打造心愿墙,员工写出心愿,也让心愿得到认领;走廊上的企业文化自成风景,客服中心办公大厅悬挂的“四星”员工大幅海报,鼓舞和激励着每日走进办公楼的干部员工;屏保上、桌签上的企业文化每日可见,湘西公司统一制作精心制作的电脑屏保级桌签,将企业文化价值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展示,让企业文化入眼成景。

1.4.2 网络平台开启便捷传播

一是以湘西公司内网腾讯通群为平台,交流企业文化、学习岗位技术等,带动各单位互学互促,提升对企业文化的认知认同,促进专业技术水平的提升。二是各单位、班组建立微信群,在工作之余可随时随地在微信群里共享学习内容,交流学习心得,讨论工作难题,这样不仅使学习效率大有提高,同时也解决了长期在外出差的人无法聚集开会学习的难题。

1.5 “常态化”促使企业文化建设常抓不懈

1.5.1 制度建设常态化

湘西公司制定《企业文化环境建设制度》,规范化、标准化企业文化环境,对办公场所、会议场所、生产和施工现场及营业场所,从整体环境、标识应用、功能分区、特色体现、氛围营造、标语张贴等各方面进行了检查和规范。让员工置身环境中感受自己与企业文化的亲密接触,让企业文化落地。

1.5.2 活动载体常态化

“大学生讲堂”拓展“微课堂”新途径,将“大学生讲堂”作为企业文化“微课堂”的主战场,让具备讲解能力的大学生员工围绕企业文化、所在专业等方面选定课题,讲解知识,解决难题,使学习培训日常化。

“道德讲堂”传播企业文明新风尚。一是主题鲜明,结合“三严三实”、爱国主义教育、志愿服务和学习劳模等主题,开展道德讲堂。二是形式多样,检修公司将道德讲堂设到检修现场;凤凰公司邀请抗战离休干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泸溪公司邀请员工子弟参与道德讲堂,关心员工下一代的成长。

2 企业文化落地实践的成效

2.1 文明创建喜获全丰收

湘西公司将企业文化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2014年申报的从州级到国家级的9项荣誉全部通过检查验收。湘西公司连续4届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泸溪公司获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电网公司文明单位两项荣誉称号。

2.2 创新创效实现新突破

“李峰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科技创新成果—“互感器现场测试仪”正式通过评审,并收到了“授予发明专利通知书”;湘西公司首次获得发明专利;“多功能计量故障监视仪”“电压互感器自动检查仪”“计量二次回路联合接线板”等三项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2.3 企业文化落地有成效

泸溪公司武溪供电所获得2015年省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示范点”;公司企业 文化成果案例获省公司2014年、2015年企业文化优秀成果(案例)一等奖、二等奖;湘西公司“道德讲堂”荣获2013年度湘西州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优秀学习载体”;微电影《婚纱照》获得了省公司核心价值观演示竞赛一等奖、中国电力新闻奖(电视)微电影类三等奖;龙山县电力公司配电班班长张国强荣获全国劳动模范,调控中心唐洁荣获第三届湖南省电力公司“十大杰出青年”。

3 企业文化落地实践的思考

3.1 让先进的典型引领促进企业文化落地

一是党政工团发挥合力选树典型。党政工团利用各自平台,精心培育,层层推荐,全方位打造先进典型,湘西公司张国强同志就是在先后获得湖南省劳动模范、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湖南省“抗冰保电先进个人”、国家电网公司“为民服务典范”、湖南省电力公司“诚信之星”、“最美电网人”后,最终获得全国级的荣誉。二是充分彰显先进典型的价值引领作用。通过选树先进人物或集体,传播典型事迹、感人经历,让先进典型成为企业文化的靓丽名片,使基层员工受其影响,深受鼓舞,从而自觉践行国网公司核心价值观,让企业文化在基层员工心中落地生根。

3.2 严格执行企业文化“五统一”标准

湘西公司各专业要严格执行“五统一”企业文化标准,不能脱离“五统一”企业文化的要求,自行制定“亚文化”,形成口号传播,应共同营造统一的企业文化氛围。

3.3 企业文化与中心工作有机融合

企业文化建设应融入日常管理,落地在中心工作中,不能将企业文化建设停留在口号标语等表层建设上,应充分发挥企业文化的引领作用,促进各项中心工作有序开展、富有特色,使企业文化建设富有内涵。同时,企业文化建设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通过中心工作得到有效体现。

主要参考文献

[1]杨康.企业文化创建中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5(21).

[2]李艳华.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探析企业文化建设[J].理论导报,2008(1).

[3]昝恒黎,刘会纯.浅谈企业文化[J].商情:教育经济研究,2008(2).

[4]任喜宏,冀耀宏.企业文化建设的四个层面[J].企业文明,2008(3).

[5]向顺成.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发展[J].中国科技信息,2008(6).

作者:张晓霜

第3篇: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培训中心:创一流培训中心育一流电力疆军

电力教育培训是事关电力企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我国电力教育培训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低到高,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具有行业特色、具有相当规模和水平的电力教育培训体系,在改善电力职工队伍的文化专业技术结构,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增强电力企业竞争力,以及为电力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都作出了重大贡献。本期《机构录》栏目带领广大读者走进新疆电力公司培训中心,去结识那方广袤西部大地汇聚的电力英才,感受这个多民族大家庭的电力情怀和独特魅力,共同分享疆电培训特色、借鉴其成功经验。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培训中心承担着新疆电力公司生产一线人员的技术技能类培训工作,在多年的培训过程中,始终以师资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为两条主线并抓,紧紧围绕电网主专业技能类培训为中心,在多个领域不断完善、不断创新,时刻把握好服务于现场生产需求的定位,为新疆电网发展的人才保障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当前,随着中央作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决策,加快新疆 750千伏骨干网架和疆电外送特高压电网建设的步伐,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构建“三集五大”管理体系,对新疆电力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向新疆电网发展的美好未来,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培训中心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引领,以服务新疆电力公司“人才强企战略”为目标,始终把改革创新贯穿中心发展全过程和管理各方面,全面构建“大培训”体系,科学编制专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探索更有效管用的培训方式。持续完善“大培训”组织建设,发挥新构架功能,创新培训方法,加强培训、考核、鉴定力度,凝心聚力,创新发展,全面提质提效,深入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坚持“三结合,着力提升培训质量、培训水平和培训效果,为深化“两个转变”,服务“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心简介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培训中心是新疆电力公司唯一的网省培训中心、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电力行业变电仿真培训基地。承担新疆电力公司技能类培训和管理类培训业务,负责公司所辖全体员工岗位培训、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和职工教育等。

2009年,建立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0015培训管理体系,并获得国际认证;2012年,按照公司党组要求,停止学历教育招生,全面实现转型;2014年,培训中心经“三集五大”建设机构调整后,共有9个部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资部和培训管理部4个职能部门,以及技能鉴定部、管理培训部、技术技能培训部、学历教育部和后勤保障部5个业务部门。

截至2013年年末,培训中心共有各类员工230人,其中长期职工195人,少数民族员工65人,比例为33.33%。本科及以上学历共130人,占66.67%,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6人;大专37人,占18.97%;中专及以下29人,占14.87%。高级职称44人,占22.56%;中级职称57人,占29.23%;初级职称35人,占17.95%。高级技师49人,占25.13%;技师74人,占37.95%;高级工22人,占11.28%;中级工6人,占3.08%。人才当量密度为1.076。

培训中心分东、西两个院区,占地面积95556.04平方米,建筑面积44281.6平方米。住宿公寓4座,可同时接待培训学员637人。食堂1座(于2013年新建投入使用),能够同时满足800人次的用餐需求。学术报告厅1个,多媒体培训教室40间,计算机房4个,拥有计算机410台,图书馆藏书10万余册,电子图书馆藏书30万余册。

培训中心目前已建成网省公司级输变电设备带电检测基地、变电运维仿真、火力发电厂仿真、输电线路仿真、微机型继电保护、数字型继电保护、输电线路运检、配电线路运检、电工电子、电能计量、装表接电、变电检修、误接线检查、安全警示、安全工器具、95598、信息通信等20余个多专业多工种的实训室(基地)。其中变电运维仿真拥有110kV至750kV各电压等级仿真变电站六套,火电仿真拥有660MW超临界火电仿真机组、350MW超临界火电仿真机组,300MW亚临界火电仿真机组、300MW循环流化床火电仿真机组、135MW超高压火电仿真机组等五套,是全疆最大、门类最齐全的综合性电力仿真培训基地,是全疆唯一拥有电力仿真培训认证资格的培训实体。2013年,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全力完成公司“三集五大”大检修体系重点工程“输变电设备带电检测实训基地”建设,顺利通过国网公司验收,并获高度评价。此外,中心还具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火力发供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部级认证一级焊接技术培训中心、电工特作、登高作业培训等国家资质。

作者:刘丽娜

第4篇: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作业安全十条禁令条文解释

第一条

严禁停电作业不按规定验电、接地。

条文解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包括:a)停电。b)验电。c)接地。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设备停电后,验电和接地是确保设备确已不带电压和可靠放电,防止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触电的刚性技术措施,必须得到严格执行,不能有半点马虎。其中“验电”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装置)处对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认验电器良好。二是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规定的距离。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三是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高压直流输电设备和雨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至少应有两个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无电。以上检查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检查中若发现其他任何信号有异常,均应停止操作,查明原因。若进行遥控操作,可采用上述的间接方法或其他可靠的方法进行间接验电。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不按规定验电”。

“接地”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二是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多次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三是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四是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工作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登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线由作业人员自装自拆。五是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六是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降压变电站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七是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八是在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应去除这些地点的油漆或绝缘层,并划有黑色标记。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接地端,接地电阻应合格。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九是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触电。带接地线拆设备接头时,应采取防止接地线脱落的措施。十是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禁止使用其他导线接地或短路。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十一是禁止作业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高压回路上的工作,必须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测量线路参数,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a)拆除一相接地线。b)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c)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装置)。上述工作应征得运维人员的许可(根据调控人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控人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十二是每组接地线及其存放位置均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应一致。十三是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不按规定接地”。

第二条

严禁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条文解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若遇特殊情况需解锁操作,应经运维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或运维管理部门指定并经书面公布的人员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后,由运维人员告知当值调控人员,方能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如需解锁,应待增派运维人员到现场,履行上述手续后处理。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并做好记录。凡违反上述规定进行的倒闸操作视为“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第三条

严禁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器具、材料。

条文解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时安全带使用的规定如下:一是在屋顶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二是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三是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四是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绝缘子、CVT绝缘子、母线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五是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六是阀体工作使用升降车上下时,升降车应可靠接地,在升降车上应正确使用安全带。绝缘斗中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七是在屋顶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备保护绳超过3m时,应使用缓冲器。安全带和后备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后备保护绳不准对接使用。八是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定期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同时规定:禁止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应用绳索拴牢传递。违反此项规定的视为“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器具、材料”。

第四条

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条文解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运维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

严禁现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检修工作票、操作票和施工作业票。

条文解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紧急抢修单,其方式有6种: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填用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凡填用种类错误的视为“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了操作票的格式,凡使用其他格式操作票或擅自更改操作票格式的视为“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

第六条

严禁现场无计划作业。

条文解释:《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6〕356号)规定,一是所有计划性作业应全部纳入周作业计划管控,禁止无计划作业。二是作业计划实行刚性管理,禁止随意更改和增减作业计划,确属特殊情况需追加或者变更作业计划,应履行审批手续,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要求所有现场停电或不停电作业均必须纳入日控计划管控,不得擅自开工。应急抢修、消缺工作不上周计划,但需及时汇报并填报日控。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无计划作业”。

第七条

严禁作业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条文解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一是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签名。二是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装完工作接地线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6〕356号)规定,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组织全体作业人员整理着装,统一进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公司要求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应全过程录音。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作业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八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条文解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试验。安全帽在使用期满后,抽查合格后该批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第九条

严禁专责监护人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条文解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一是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二是专责监护人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专责监护人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第十条

严禁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行作业。

条文解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低压不停电工作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

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正确佩戴安全帽。阀体工作使用升降车上下时,升降车应可靠接地,在升降车上应使用安全帽。《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6〕356号)规定,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组织全体作业人员整理着装,统一进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底。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统一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行作业”。

第5篇:国网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转发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通知 电安〔2005〕10号

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股份公司:

现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通知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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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国网运行有限公司,国网建设有限公司:

为适应当前电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贯彻落实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生[2003]426 号)(以下简称《调规》)进行了部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调规》印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施安全生产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公司系统的生产事故按要求严格上报的同时,公司系统基建、农电、多种经营等有资产纽带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各单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特大电网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在报公司总部有关部门的同时,要按照《调规》的报送程序和时间要求报公司总部安全监察部。

二、对一些定性和责任暂不明确而要求即时报告的事故,要按《调规》的要求先上报事故情况,事故定性和责任明确后,再行补报。

三、对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伤亡人所在的单位立即上报,若其工作场所或总承包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所属,该工作场所的所属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也要求立即上报。

四、修订后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200 5年4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目 录

1 总则

2 事故(障碍)

2.1 人身事故

2.2 电网事故

2.3 设备事故

2.4 事故归属

3 事故调查

3.1 即时报告

3.2 调查组织

3.3 调查程序

3.4 事故调查报告书

4 统计报告

4.1 事故报告

4.2 月度报告、报表

4.3 季度报告

4.4 报表

4.5 填报及审批

5 安全考核

5.1 考核项目

5.2 安全记录

附 表

附加说明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程。

1.2 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3 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如实、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领导的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释义】本企业领导(含代管)的多经企业是指该多经企业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其法人代表及主要领导由本企业任命及管理,或资产是全资、控股的。

1.6 本规程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障碍)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 事故(障碍)

2.1 人身事故

2.1.1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1 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释义】职工是指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企业招用的临时农民工、退休人员等。

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系指输变电、供电、发电、试验、电力建设、调度等生产性工作。如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部门人员到生产现场检查、巡视、调研属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等工作,包括在外地区、外系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职工伤亡事故统计。

职工“干私活”发生伤亡不作为电力生产伤亡事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干私活”:

1)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是由上级(包括班组长)安排的;

2)具体工作人员的行为不是以个人得利为目的。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本规程统计范围。

2.1.1.2 本企业聘用人员、本企业雇用或借用的外企业职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车间、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2.1.1.3 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包括非运行单位责任导致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 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释义】电力生产区域系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等。

2.1.1.4 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释义】本条中的“他人”系指本企业或非本企业人员。

2.1.1.5 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释义】凡职工(含司机及乘车职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中,发生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判定本方负有“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本企业职工中伤亡人员作为电力生产事故。

凡生产区域内及进厂、进变电站的专用道路或乡村道路(交警部门不处理事故的道路)机动车辆(含汽车类、电瓶车类、拖拉机类、施工车辆类及有轨车辆类等)在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行驶时人员上下车;发生车辆跑车等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本方负有“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本企业职工中伤亡人员应作为电力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并向当地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类别填“车辆伤害”。

凡职工乘坐企业的交通车上下班、参加企业组织的文体活动、外出开会等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作为电力生产事故。

2.1.1.6 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2.1.1.7 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

2.1.1.8 非本企业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以下之一责任的人身伤亡:

1)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 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进行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3) 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含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释义】资质审查包括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 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 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危险性生产区域是指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爆破、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

2.1.1.9 政府机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2.1.2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2.1.2.1 特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 人及以上者。

2.1.2.2 重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 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 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2.1.2.3 一般人身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释义】按劳动部1993 年9 月劳办(1993)140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第48 条规定,如职工负伤后,在30 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超过30 天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轻伤转为重伤也按此原则补报和统计。 重伤事故的确定按1960 年(60)中劳护久字第56 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轻伤事故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 电网事故

2.2.1 特大电网事故

2.2.1.1 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

1) 省电网或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

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

20000MW 及以上 20%

10000~20000MW 以下 30%或4000MW 5000~10000MW 以下 40%或3000MW 1000~5000MW 以下 50%或2000MW

2) 中央直辖市减供负荷50%及以上;省会城市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 【释义】电网负荷指省电网、区域电网调度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前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波及多个省电网时,除引发事故的省电网计算一次事故外,区域电网另计算一次,其电网负荷按照区域电网事故前全网负荷计算。减供负荷的计算范围与计算电网负荷时的范围相同。中央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指市区范围的减供负荷,不包括市管辖的县(含县级市)。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及以上的城市。

2.2.1.2 其他经国家电网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2.2.2 重大电网事故

未构成特大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电网事故:

2.2.2.1 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 1)省电网或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

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

20000MW 及以上 8%

10000~20000MW 以下 10%或1600MW 5000~10000MW 以下 15%或1000MW 1000~5000MW 以下 20%或750MW 1000MW 以下 40%或200MW

2)中央直辖市减供负荷20%及以上;省会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40%及以上;中等城市减供负荷60%及以上;小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

【释义】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及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 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其他释义同2.2.1.1。

2.2.2.2 电网瓦解

110 kV 及以上省电网或跨省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三片每片内事故前发电出力以及供电负荷超过100MW,并造成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

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 20000MW 及以上 4% 10000~20000MW 以下 5%或800MW 5000~10000MW 以下 8%或500MW

1000~5000MW 以下 10%或400MW 1000MW 以下 20%或100MW 【释义】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动解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解列。其他释义同2.2.1.1。

2.2.2.3 发生下列变电站全停情况之一者:

1)330kV 及以上变电站(不包括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单一线路供电者);2)220kV 枢纽变电站;

3) 一次事故中3 个及以上220kV 变电站(含电厂升压站,不包括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单一线路串接供电者)。

【释义】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重大的枢纽变电站名单由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根据电网结构确定。

变电站(含开关站、换流站、变频站)全所停电系指该变电站各级电压母线转供负荷(不包括所用电)均降到零。

2.2.2.4 其他经国家电网公司或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认定为重大事故者。

2.2.3 一般电网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电网事故:

2.2.3.1 电网失去稳定。

【释义】电网失去稳定系指同一电网中,并列运行的两个或几个电源间的局部电网或全网引起振荡,振荡超过一个周期(功角超过360 度), 不论时间长短,或是否拉入同步。

2.2.3.2 110kV 及以上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

【释义】每一片电网不论是否造成电网减供负荷,均适用本条。

本条中三片不包括装机容量50MW 及以下的地方电厂孤立运行的片。

2.2.3.3 110kV 及以上省级电网或者区域电网非正常解列,并造成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

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4% 10000~20000MW以下 5%或800MW 5000~10000MW以下 8%或500MW1000~5000MW以下 10%或400MW 1000MW以下 20%或100MW2.2.3.4 变电站内220kV 及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 【释义】220kV及以上的“线路变压器组”、直接连接(中间无母线)系统,其主变停电适用本条。

2.2.3. 5 110kV(含66kV 双电源供电)变电站全停。

2.2.3.6 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

1)频率偏差超出以下数值: 装机容量在3000MW 及以上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Hz,且延续时间30 min以上;或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续时间15 min 以上;装机容量在3000MW 以下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续时间30 min 以上;或偏差超出50±1Hz,且延续时间15 min 以上。

2) 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网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2 h;或偏差超出±10%,且延续时间超过1 h。

2.2.3.7 电网安全水平降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实时为联络线运行的220kV 及以上线路、母线主保护非计划停运,造成无主保护运行(包括线路、母线陪停);

2)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运行时间超过1h;

3)区域电网、省网实时运行中的备用有功功率小于下列数值,且时间超过2h: 电网发电负荷 备用有功功率(占电网发电负荷%值) 40000MW 及以上 2%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20000~40000MW 3%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10000~20000MW 4%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10000MW 及以下 5%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4) 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 240h; 5)系统中发电机组AGC 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240h;

6) 地区供电公司及以上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失灵延误送电或影响事故处理。

【释义】线路、母线主保护指能瞬时切除全线路、母线故障的保护装置。下同。备用有功功率是指接于母线且立即可以带负荷的旋转备用功率(含能立即启动的

水电机组及燃气机组),用以平衡瞬间负荷波动与预计误差。下同。

2.2.3.8 其他经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或本单位认定为事故者。

2.2.4 电网一类障碍

未构成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电网一类障碍:

2.2.4.1 电网非正常解列。

2.2.4.2 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

1)频率偏差超出以下数值:

装机容量在3000MW 及以上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Hz,且延续时间20 min 以上;或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续时间10 min 以上。装机容量3000MW 以下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Hz, 且延续时间20 min 以上;或

偏差超出50±1Hz,且延续时间10 min 以上。

2) 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网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1 h;或偏差超出±10%,且延续时间超过30 min。

2.2.4.3 电网安全水平降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运行时间超过30 min;

2) 区域电网、省网实时运行中的备用有功功率小于下列数值,且时间超过30 min:电网发电负荷 备用有功功率(占电网发电负荷%值) 40000MW 及以上 2%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20000~40000MW 3%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10000~20000MW 4%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10000MW 及以下 5%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3) 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120h; 4)220 kV 及以上线路、母线主保护非计划停运,导致主保护非计划单套运行时间超过24h;

5)系统中发电机组AGC 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120h;

6)地区供电公司及以上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失灵影响系统正常指挥;

7) 通信电路非计划停用,造成远方跳闸保护、远方切机(切负荷)装置由双通道 改为单通道,时间超过24h。

2.2.5 电网二类障碍

电网二类障碍标准由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自行 制定。

2.3 设备事故

2.3.1 特大设备事故

2.3.1.1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 万元者。

【释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

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2.3.1.2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 万元者。【释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见公安部1998 年11 月16 日发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1998)。

电气设备发生电弧起火引燃绝缘(包括绝缘油)、油系统(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统损坏起火等,上述情况企业内部定为设备事故。如果失火殃及其他设备、物资、建(构)筑物时,则定为电力生产火灾事故,下同。

2.3.1.3 其他经国家电网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2.3.2 重大设备事故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设备事故:

2.3.2.1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00 万元。

【释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见2.3.1.1 条释义。

施工机械系指大型起吊设备、运输设备、挖掘设备、钻探设备、张力牵引设备等。

2.3.2.2 100MW 及以上机组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抽水蓄能发电电动机损坏,50MW 及以上水轮机、抽水蓄能水泵/水轮机、燃气轮机、供热机组损坏,4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40 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40 天。

【释义】设备损坏的“修复时间”是指设备损坏停运开始至设备重新投入运行或转为备用为止。

为尽快恢复正常运行,使用备品备件在40 天内恢复运行,且损坏设备本身的实际修复时间未超过40 天的也可视为40 天内恢复运行。

2.3.2.3 220kV 及以上主变压器、换流变、换流器(换流阀本体及阀控设备,下同)、交流滤波器、直流滤波器、直流接地极、母线、输电线路(电缆)、电抗器、组合电器(GIS)、断路器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30 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 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30 天。【释义】为尽快恢复正常运行,使用备品备件在30 天内恢复运行,且损坏设备本身的实际修复时间未超过30 天的也可视为30 天内恢复运行。

2.3.2.4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发电厂,一次事故使2 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并造

成全厂对外停电:

1)发电机组容量400MW 及以上的发电厂; 2)电网装机容量在5000MW 以下,发电机组容量100MW 及以上的发电厂;3)其他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指定的发电厂。

只有1 条线路对外的(指事故前的实时运行方式)或只有一台升压变运行的发电厂(如水电厂、燃机电厂等), 若该线路故障时断路器跳闸或由于升压变故障构成全厂停电者除外。

【释义】“发电厂”是指地理位置独立的发电厂。“发电机组容量”是指发电厂的总装机容量。全厂对外停电,指全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机组当时可能未停,带厂用电运行,仍作为“全厂对外停电”。

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或装有调相机的发电厂发电机全停, 调相机未停,仍视为全厂停电。

一次事故使2 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包括1 台机组故障停运后,由于处理不当使其他机组也相继被迫停止运行。电网装机容量是指参加电网统一调度的所有并网发电厂的投产机组总容量。

2.3.2.5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 万元者。

【释义】见2.3.1.2。

2.3.2.6 其他经国家电网公司或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认定为重大事故者。

2.3.3 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2.3.3.1 发电设备和35kV 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后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热)。

2.3.3.4 发电机组、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虽未引起对用户少送电(热)或电网限电,但时间超过24 h。

【释义】发电机组、输变电主设备是指:

1) 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抽水蓄能水泵水轮机、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抽水蓄能发电电动机、调相机(静止补偿装置)、变频机;主要水工设施和建筑物(包括水坝、闸门、压力水管道、隧道、调压井、蓄水池、水渠等)。

2)35kV 及以上的主变压器、电抗器、高压母线、配电变压器、断路器、线路(电缆)、220kV及以上高压厂变等。

3) 换流器、换流变、交流滤波器、直流滤波器、平波电抗器、断路器、接地极等。 2.3.3.5 发电机组、35kV 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 备用,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 虽提前6 h 提出申请并得到调度批准,但发电机组停用时间超过168 h 或输变电设备停用时间超过72 。 2) 没有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热)或备用。

【释义】发电机组、输变电主设备范围见2.3.3.4。 非计划检修系指计划大修、计划小修、计划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设备的计划检修以外的一切检修(不包括由于断路器多次切断故障电流后,进行的内部检查)。非计划检修停用时间是指设备停止运行起,至设备修复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报备用的时间。

发电机、调相机、主变压器、电抗器、线路的断路器跳闸即认为设备停止运行。

非计划检修结合计划大、小修安排时,若该设备的计划大修提前时间超过60 天,计划小修提前时间超过30 天,则检修时间仍按非计划停运时间计算。

原计划检修未过半前,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的检修延长时间视为计划检修期。

如果系统备用容量充足和运行方式许可,不限电就能安排非计划检修,调度应尽早安排,不受6h 之限,避免拖长设备异常运行时间,加重设备的损坏。

2.3.3.6 装机容量400MW 以下的发电厂全厂对外停电。

装机容量400MW 及以上的发电厂或装机容量在5000MW 以下的电网中的100MW 及以上的发电厂,单机运行时发生的全厂对外停电。

【释义】同2.3.2.4。

2.3.3.7 3kV 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2.3.3.8 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

1)一般电气误操作:

a.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压板)、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

b .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人员误动、误碰、误(漏)接线;

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定值计算、调试错误;4)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5)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释义】见2.3.3.4。

2.3.3.9 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如酸、碱、树脂等)及燃油、润滑油、绝缘油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10 万元及以上。

【释义】见2.3.1.2。化学用品及油泄漏在计算经济损失时尚应包括地方环保部门的罚款和清污费用。 2.3.3.10 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其他损坏。

2.3.3.11 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 炉膛爆炸;

2) 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器)管子或波纹板达该部件管子或波纹板总重量的5%以上;

3) 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 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 转速的1.12 倍以上;水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紧急关导叶或下闸的转速;

4)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

5)100MW 及以上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

6)100MW 及以上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

7)100MW 及以上汽轮机发生水击;

8)100MW 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50MW及以上水轮机组、抽水蓄能水泵水轮机组、燃气轮机和供热发电机组烧损轴瓦;

9)100MW 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

10)120MVA 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11)220kV 及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

12)220kV 及以上线路倒杆塔。

2.3.3.12 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2.3.3.13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到1 万元。

【释义】见2.3.1.2。

2.3.3.14 其他经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或本单位认定为事故者。

2.3.4 设备一类障碍

未构成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2.3.4.1 10kV(6kV)供电设备(包括母线、直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引起 了对用户少送电。

2.3.4.2 发电机组、35kV 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 【释义】见2.3.3.4 和2.3.3.5。

2.3.4.3 35~110kV 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未造成少送电。

2.3.4.4 110kV 及以上线路故障,断路器跳闸后经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

2.3.4.5 抽水蓄能机组不能按调度规定抽水。

2.3.4.6 经上级管理部门或本单位认定为一类障碍者。

2.3.5 设备二类障碍

设备二类障碍标准由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自行制定。

2.4 事故归属

2.4.1 不同管理体系下的事故归属

2.4.1.1 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的生产性企业发生的人身、电网、设备事故,代管发供电企业的电力生产人身事故、有运行责任的设备事故汇总为上述公司的事故。

2.4.1.2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代管协议未作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运行管理单位人员人身事故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

2)电网及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有责任的,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 3)电网及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没有责任的,定为产权所有单位的事故。

2.4.1.3 发供电企业管理的多种经营企业以及由该多种经营企业全资、控股或管理的公司,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定为该发供电企业的事故。 【释义】电力企业职工借调到多种经营企业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发生人身事故,也适用于本条。

2.4.1.4 任何企业承包发供电企业的工作中,造成发供电企业的电网、设备事故均定为发供电企业的事故。

2.4.2 一次事故涉及几个单位时事故的归属

2.4.2.1 一个单位发生了事故,扩大成电网事故时该单位定为一次事故,管辖该电网的单位定为一次电网事故;一个省发生电网事故波及跨省电网,该省网定为一次事故,跨省区域电网定为一次事故。

2.4.2.2 一个单位发生事故时,电网内另一个单位或几个单位由于本单位的过失又造成事故扩大,后一个或几个单位各定为一次事故。

2.4.2.3 输电线路发生瞬时故障,由于继电保护或断路器失灵,在断路器跳闸后拒绝重合,定为管辖该继电保护或断路器单位的电气(变电)事故;如果输电线路发生永久性故障,无论继电保护或断路器是否失灵,均应定为管辖线路单位的输电事故。

2.4.2.4 线路发生故障,扩大到发电厂或变电站的母线停电或主变压器停运时,供电企业应定为一次事故,发电厂则定为一次事故。

2.4.2.5 一条线路由两个及以上供电企业负责维修,该线路故障跳闸构成事故时,如果各供电企业经过检查均未发现故障点,应各定一次事故。

【释义】一条线路由两个及以上供电企业负责维修,该线路跳闸后,若一方提供了故障录波图(或故障测距仪记录,下同), 计算出的故障点在对方,而对方未能提供故障录波图时,双方经现场检查虽未发现故障点,则定为未录波的一方发生事故。

如一方提供了故障录波图,计算出的故障点在本侧,对方有录波设备而未能提供故障录波图时,则双方各定为一次事故。

当分析双方的录波图计算的结果有矛盾时,则双方各定为一次事故。

2.4.2.6 由于电网调度机构过失,如下达调度命令错误、保护定值错误、误动、误

碰等,造成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并构成事故时,调度应定为一次事故。如果发供电企业也有过失,亦应定为一次事故。

2.4.2.7 一次事故中如同时发生人身事故和电网、设备事故,应分别各定为一次事故。

2.4.3 由于同一原因而引起多次事故的认定

2.4.3.1 一条线路由于同一原因在16h 内发生多次跳闸停运时,可统计为一次事故。

2.4.3.2 同一个供电(输电)企业的几条线路或几个变电站,由于同一次自然灾害,如覆冰、暴风、雷击、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原因,发生多条线路、多个变电站跳闸停运时,可统计为一次事故。

由于同一次自然灾害引发同一个省的几个供电(输电)企业多条线路、多个变电站跳闸停运时,可由省电力公司统计为一次事故。

2.4.3.3 发电厂由于燃煤(油)质量差、煤湿等原因,在一个运行班的值班时间内,发生多次灭火停炉、降低出力,可统计为一次事故。

3 事故调查

3.1 即时报告

3.1.1 电力生产企业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向隶属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和企业所在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

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接到人身死亡和3 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在16h 内以书面材料向国家电网公司报告,同时,省电力公司向区域电网公司报告。

【释义】生产企业的事故,一律经省电力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转报国家电网公司,下同。3.1.2 电力生产企业发生电网和设备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传、电子邮件按资产关系及管理关系向隶属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报告。

其中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及下列一般电网及设备事故,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在16h 内以书面材料向国家电网公司报告,同时,省电力公司向区域电网公司报告。

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6h 内向国家电网公司和区域电网公司报告的事故为:

1)220kV 变电站全所停电或3 座及以上110kV 变电站全所停电;

2)500kV 输变电设备被迫停运;

3)电网事故减供负荷达100MW 及以上;

4)直属发电厂发生全厂停电;

5)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和直属发电厂恶性误操作事故及误调度事故;

6)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倒杆塔事故;

7)对重要用户停电(热)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1.3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和电网 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3.2 调查组织

3.2.1 人身事故

3.2.1.1 特大人身事故

特大人身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释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由国务院于198 9年3月29日以第34 号令发布。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执行199 2年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199 2年8月10 日公安部第10 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3.2.1.2 重大人身事故

重大人身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

【释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由国务院于1991 年3月1日以第75 号令发布。

3.2.1.3 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一般死亡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

重伤事故由企业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生技(基建)、劳资(社保)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填写。

轻伤事故由企业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性质严重的,安监、生技(基建)、劳资(社保)、工会等部门派人参加。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或车间安全员填写。

3.2.2 电网事故

3.2.2.1 特大电网事故

特大电网事故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成立调查组,报国家电监委备案后组织调查。 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的发电公司等参加。

3.2.2.2 重大电网事故重大电网事故根据涉及范围分别由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后进行调查。跨大区电网、跨省电网的重大电网事故由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授权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邀请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的发电公司等参加。

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指定有关供电企业、发电厂参加;涉及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则应邀请其参加调查。

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主持,安监、调度、生技(基建)等部门人员参加。 3.2.2.3 一般电网事故

一般电网事故应根据事故涉及范围,分别由负责运行管理(经营)、调度该电网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市(地区级)供电企业或受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委托的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由事故调查组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事故报告。

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指定有关供电企业、发电厂参加;涉及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也应邀请其参加调查。

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调度、生技(基建)及营销等部门人员参加。

3.2.2.4 电网一类障碍

电网一类障碍一般由调度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必要时上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一类障碍报告由调度部门技术人员填写。

3.2.3 设备事故

3.2.3.1 特大设备事故

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 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认定的特大设备事故,由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授权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生技(基建)、调度等部门人员组成;涉及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发电和地方电网企业,应邀请其他们(含其上级 管理部门)参加。

3.2.3.2 重大设备事故

重大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产权与运行管理分离的,以资产所有者单位为主组织调查,也可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组织调查。

特别严重的或涉及设备制造单位或两个及以上发供电单位、施工企业的重大设备事故,由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组织或授权有关单位组织调查。

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主持,安监、生技(基建)、调度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参加。必要时,上级管理部门应指派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调查;涉及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应邀请其参加。

3.2.3.3 一般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产权与运行管理分离的,以资产所有者单位为主组织调查,也可以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组织调查。

性质严重和涉及两个及以上发供电单位、施工企业的一般设备事故,上级管理部门应指派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调查或组织调查。

调查组一般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生技(基建)、调度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车间(工区、工地)人员参加调查;涉及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应邀请其参加。

只涉及一个车间(工区、工地)且情节比较简单的一般设备事故,也可以指定发生事故的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组织调查。

事故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

3.2.3.4 设备一类障碍

设备一类障碍由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组织调查。必要时,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性质严重者,由发供电企业、施工企业的领导组织调查。一类障碍报告由企业或车间(工区、工地)技术人员填写。

3.2.4 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发生的事故涉及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时,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配合或参加其事故调查。若该事故调查组认为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在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时,该企业的上级部门应提出意见

或加以确认,若有异议,则应提出复议或请有关部门仲裁。

3.3 调查程序

3.3.1 保护事故现场

3.3.1.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事故单位尚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3.3.1.2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3.3.1.3 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释义】本条中“事故现场简图”是指:事故现场示意图,热力和电气系统事故时实时方式状态图,受害者位置图等,并标明尺寸。

3.3.2 收集原始资料

3.3.2.1 事故发生后,企业安监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安监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3.3.2.2 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3.3.2.3 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3.3.2.4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3.3.3 调查事故情况

3.3.3.1 人身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

电网或设备事故应查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

3.3.3.2 查明电网或设备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3.3.3.3 查明与电网或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讯、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和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违纪情况等。

3.3.3.4 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3.3.3.5 查明电网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波及范围、减供负荷、损失电量、用户性质;查明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

3.3.3.6 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 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3.3.4 分析原因责任

3.3.4.1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3.3.4.2 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违反劳动纪律、失职、渎职;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3.3.4.3 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

3.3.4.4 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规程制度不健全;

3)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

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5)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不落实;

6)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7)违章指挥。

3.3.5 提出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3.6 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3.3.6.1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3.3.6.2 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3)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3.6.3 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抢救、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3.4 事故调查报告书

3.4.1 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以及上级部门指定的事故,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报送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经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同意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3.4.2 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收到事故调查组写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立即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报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的,批复后应将批复文件送各参加调查的单位或部门。

3.4.3 事故调查结案后,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应有:

1)伤亡事故登记表(表1)或电网、设备事故报告; 2)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3)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12)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

4 统计报告

4.1 事故报告

4.1.1 下列事故应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1)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填写《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表3); 2)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填写《电网事故调查报告书》(表8); 3)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填写《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表9); 4) 其他由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根

据事故性质及影响程度指定填写的。

4.1.2 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30 天内报送出。特殊情况下,经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可延至60 天。由政府部门进行调查的事故上报时限从其规定。

4.1.3 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8 天内以文件形式批复给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同时报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尚应报区域电网公司。

事故调查组织单位为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的,直接报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尚应报区域电网公司。

4.1.4 符合4.1.1 条所列事故(重伤事故除外),应随《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事故影像资料。

4.1.5 一个单位发生一起事故(障碍), 并伴有人身伤亡时,按以下原则统计报告:

1) 伴有人身事故的电网、设备事故(障碍), 人身事故和电网、设备事故(障碍)应按第2 章规定分别各统计1 次。

2) 一起事故(障碍)既构成电网事故(障碍)条件,也构成设备事故(障碍)条 件时,遵循“不同等级,等级优先;相同等级,电网优先”的原则统计报告。

4.1.6 因发电厂原因造成电网事故的,发电厂应根据本厂实际后果定相应等级的设备事故(障碍),管辖该电网的单位则视后果定一次相应等级的电网事故(障碍)。

4.2 月度报告、报表

4.2.1 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于每月1 日前将上月事故快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时,省电力公司报区域电网公司。

4.2.2 事故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发电设备事故和一类障碍次数;

2) 供电设备事故和一类障碍次数;

3) 电网事故和一类障碍次数;

4) 人身死亡和重伤人数;

5) 特大、重大事故次数;

6) 恶性误操作事故次数;

7) 人身、电网、设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和电网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2.3 所有事故和一类障碍均应分别填写以下报告、报表:

1)《人身伤亡事故报告》(表2);

2)《电网事故报告》(表4);

3)《电网一类障碍报告》(表5);

4)《设备事故报告》(表6);

5)《设备一类障碍报告》(表7);

6)《月(年)综合统计表》(表

10、

11、12)。

4.2.4 人身伤亡事故报告中,一次事故多人伤亡,按一人一张填报,每张事故报告中的事故编号应相同。

电网、设备事故(一类障碍)报告中,一个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的单位,应分别写出事故报告,由上级管理部门综合后写出报告。

事故(一类障碍)报告经填报单位的领导和安监工程师审核后上报。

4.2.5 填报单位应于次月5 日前将事故及一类障碍(10 kV 供电设备一类障碍除外)报告、月综合报表及软盘报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于次月10 日前将事故及一类障碍报告的审阅意见批复填报单位,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国家电网公司(人身轻伤事故除外),省电力公司尚应报区域电网公司。

4.2.6 符合4.1.1 条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先将简要情况填写事故报告,并按规定日期报出,待事故调查结束做出结论后5 天内,再将原报告做出修正并报出。其他原因需要补报或对原报告做出修正的,随下月报告同时报出。

4.2.7 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发生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事故时,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将其与本企业事故同等对待,并与本企业事故报告、月报一并上报。

4.2.8 发供电设备正式移交生产前发生的电网或设备事故列入基建范围(含施工企业)统计。

4.3 季度报告

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 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上个季度下属发供电企业的年内安全记录、连续安全记录和安全周期个数。

4.4 报表

填报单位应于次年1月20 日前将《供电公司事故统计表》(附表14)或《发电厂事故统计表》(附表13 )报送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汇总后于次年1 月底前将《(网、省)公司事故统计表》(附表15)、12 月份的《月(年)度综合统计表》(附表

10、

11、12)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时,省电力公司报区域电网公司。

4.5 填报及审批

4.5.1 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及市(地区级)供电企业、超高压公司(局)、发电厂、火电及输变电施工企业、省级及以上调度部门、集中检修单位等为填报单位。施工企业和县供电企业的事故填报,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

涉及一个供电企业、一个或多个发电厂的电网事故,供电企业作为填报单位;涉及两个及以上供电企业的电网事故,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为填报单位。

【释义】省级及以上调度部门包括:国家电网公司调度通信中心、区域电网调度通信中心和省电网调度通信中心三级,下同。

4.5.2 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为其下属单位各类报告、报表的审批汇总单位。

5 安全考核

5.1 考核项目

5.1.1 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特大、重大事故次数,恶性误操作事故次数,死亡人数。

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发生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重大事故次数。

5.1.2 省及以上调度部门:特大、重大事故次数,死亡、重伤人数,电网事故次数,设备事故次数,安全周期个数。

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发生的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重大事故次数,电网事故次数,设备事故次数。

【释义】电网、设备事故次数包括不中断安全记录的事故次数。安全记录达100 天,称为一个安全周期。下同。

5.1.3 市(地区级)供电企业、超高压公司(局):特大、重大事故次数,死亡、重伤人数,电网事故次数,设备事故次数,安全周期个数。

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发生的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 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重大事故次数,电网事故次数,设备事故次数。

5.1.4 发电厂:特大、重大事故次数,死亡、重伤人数,设备事故次数,安全周期个数。

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发生的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 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重大事故次数,电网事故次数,设备事故次数。

5.1.5 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考核项目由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自行制定。

5.1.6 集中检修单位:特大、重大事故次数,死亡、重伤人数,设备事故次数,安全周期个数。

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发生的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重大事故次数,电网事故次数,设备事故次数。

5.1.7 施工企业(单位)考核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5.2 安全记录安全记录为连续无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达到100 天为一个安全周期。所有特、重大事故和除以下情况外的一般事故,无论原因和责任归属,均应中断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记录。

5.2.1 人身轻伤事故。

5.2.2 新投产发电设备和110kV 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成套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

动装置)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主要责任造成的事故。

【释义】新投产设备和110kV 输变电设备只限于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 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批准的基建项目和重大更改项目。

5.2.3 运行30 年及以上的50MW 及以下发电机组、31.5MVA 及以下主变压器和35kV 输电线路事故,非本单位人员过失者。

【释义】此类设备必须事先经过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鉴定认可。

5.2.5 地形复杂地区夜间无法巡线的35~220kV 的输电线路或不能及时得到批准开挖检修的城网地下电缆,停运后未引起对用户少送电或电网限电,停运时间不超过72h 者。

5.2.6 纯系输变电设备故障引起发电厂构成2.3.3.6 条的一般性全厂停电事故。

5.2.7 发电机组因电网安全运行需要设置的安全自动切机装置,由于电网原因造成的自动切机装置动作,使机组被迫停机构成事故者。若切机后由于人员处理不当或设备本身故障构成事故条件的,仍应中断安全记录。

5.2.8 电网因安全自动装置正确动作或调度运行人员按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的非人员责任的电网失去稳定事故。若由于人员处理不当或设备本身故障构成事故者,仍应中断安全记录。

5.2.9 事先经过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实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所造成的事故。

5.2.10 发供电设备因覆冰、暴风、雷击、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事故。

【释义】本条规定所指的是那些超过设计计算标准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如由于本单位设计或施工安装不当等原因使设备的抗自然灾害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则仍应中断安全记录。

雷击导致输电线路故障若要作为“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事故”, 则应在事故报告中说明其防雷设计、设备选型、避雷线防雷角、故障点杆塔接地电阻值、防雷设施预试情况、避雷器动作计数记录等以证实确实超过设计承受能力。雷击引起发电厂和变电站接地网故障的必须中断记录。

污闪事故不能作为自然灾害。

5.2.11 不可预见或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事故。

【释义】不可预见指器材被盗、车辆碰撞电力设施及他人在电力设施附近射击、 狩猎、砍树、开挖、爆破、起吊作业、盖房等。

但对于电力器材被偷盗、电力线路杆塔(包括拉线)附近被开挖,以及砍伐树木等引起线路事故,若系运行维护工作不到位而未及时发现并加以处理;或电杆位置不当,该迁移而未迁移;或在电杆周围应该采取防护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发生车辆撞电杆事故;或运行中的电力设施未按电气设备运行规程要求设置警告标志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他人误登、误碰电气设备构成事故等,都应视作本单位有责任而中断安全记录。

5.2.12 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地方电网企业及用户过失引起的35kV 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跳闸事故,并且发供电单位没有事故责任者。

5.2.13 无法采取预防措施的户外小动物引起的事故。

5.2.14 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订。

本规程由国电华东公司负责起草。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附表填报执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事故(障碍)报告统计《填报手册》”

规定。

主要起草人:张 雷、周尚艺、王妙基、张鉴燮、李杏凤

主要审定人:李晶生、周吉安、杨怀慧

第6篇: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习题集(配电部分)

一、单选题

25.高压开关柜前后间隔没有可靠隔离的,工作时应(

)。

A.同时停电 B.加强监护 C.装设围栏 D.加装绝缘挡板 正确答案:A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4.2.6 52.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

)。

A.安全措施 B.技术措施 C.组织措施 D.应急措施 正确答案:A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6.3.1 77.带电作业期间,与作业线路有联系的馈线需倒闸操作的,应征得(

)的同意,并待带电作业人员撤离带电部位后方可进行。

A.调度 B.工作监护人 C.工作负责人 D.工作许可人 正确答案:C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9.2.4 88.高压试验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

)担任。

A.有试验资质人员 B.工作负责人 C.班长 D.有经验的人员 正确答案:D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1.1.1 97.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沟(槽)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

)m的沟(槽)内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沟(槽)送风和持续检测等。

A.1.0 B.1.5 C.1.8 D.2.0 正确答案:D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2.2.1.6 113.链条(手扳)葫芦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制动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形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

)时,禁止使用。

A.7%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B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4.2.6.1 121.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

A.审核动火工作票 B.修改动火工作票 C.签发动火工作票 D.监督动火工作票执行 正确答案:C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5.2.7.5 122.一级动火工作票由(

)审核。

A.申请动火工区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B.本工区安监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

C.本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D.本公司安监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 正确答案:B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5.2.7.3

二、多选题

26.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检查(

)的强度。

A.杆塔根部 B.拉线 C.杆塔 D.临时地锚

正确答案:ABC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6.3.7 36.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应安装(

)、具备开断故障电流能力的开断设备。

A.易操作 B.可闭锁 C.具有明显开断指示 D.电网侧应能接地 正确答案:AC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3.1.2 40.分布式电源项目验收单位在项目并网验收后,应将工程有关(

)提交电网管理单位,及时更新系统接线图。

A.设备资料 B.技术资料 C.验收报告 D.接线图

— 1 — 正确答案:BD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3.3.1 47.动火工作完毕后,(

)和运维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

A.动火执行人 B.消防监护人 C.动火工作负责人 D.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正确答案:ABC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5.2.13 49.开展一级动火作业时,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分别由(

)收执动火工作票。

A.工作负责人 B.动火执行人 C.安监部门(或具有消防管理职责的部门) D.动火部门 正确答案:ABC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5.2.7.2

三、判断改错题

4.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且高压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4.4.13。改正: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积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且高压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

9.所有吊物孔、没有盖板的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0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2.3.12.2。改正:所有吊物孔、没有盖板的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 11.同一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全部停电或属于同一电压等级、同时停送电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的工作,可使用一张配电第一种工作票。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3.3.9.1。改正:同一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全部停电或属于同一电压等级、同时停送电、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的工作,可使用一张配电第一种工作票。

16.在用户设备上工作,许可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确认用户设备的操作方法、安全措施符合作业的安全要求。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3.4.8。改正:在用户设备上工作,许可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确认用户设备的运行状态、安全措施符合作业的安全要求。

17.工作中若有特殊情况,工作许可人可变更运行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变更后需告知工作负责人。错误: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3.4.10。改正: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运行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工作中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同意。

25.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记录应送交工作负责人及相关方,作为填写、签发工作票等的依据。 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3.2.4。改正: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记录应送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各方,作为填写、签发工作票等的依据。 28.封闭式高压配电设备进线电源侧应装设带电显示装置,出线线路侧可不装设。

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2.2.5。改正:封闭式高压配电设备进线电源侧和出线线路侧应装设带电显示装置。

30.低压工作票,对在同一天的多条低压架空线路或设备上的工作,可使用一张工作票。

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3.3.9.4。改正:对同一个工作日、相同安全措施的多条低压配电线路或设备上的工作,可使用一张低压工作票。

35.立、撤杆时,除指定人员外,禁止基坑内有其他无关人员。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6.3.3。改正:立、撤杆塔时,禁止基坑内有人。

39.在10kV带电设备附近立、撤杆,杆塔、拉线与临时拉线、起重设备与起重绳索应与带电设备保持的最小安全距离为1m。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6.3.12。改正:在10kV带电设备附近立、撤杆塔,杆塔、拉线、临时拉线、起重设备、起重绳索应与带电线路、 — 2 — 设备保持《配电安规》表6-1所规定的安全距离,为2m。

44.线路双重称号指线路名称和编号。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6.7.1。改正:线路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和位置称号。

54.带电断开低压导线时,应先断开零线,后断开相线(火线)。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8.2.1。改正:带电断开低压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火线),后断开零线。 57.在二次回路通电前应通知运维人员,得到运维人员许可后即可加压。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0.2.4。改正: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运维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并派专人到现场看守,检查二次回路及一次设备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60.掘路施工应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区域应用安全围栏进行分隔,并有明显标记,夜间施工人员应佩戴黄色标志,施工地点应加挂警示灯。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2.2.1.2。改正:掘路施工应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区域应用标准路栏等进行分隔,并有明显标记,夜间施工人员应佩戴反光标志,施工地点应加挂警示灯。

61.若必须带电移动电缆接头,施工人员应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2.2.7。改正:移动电缆接头一般应停电进行。若必须带电移动,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

62.电缆耐压试验前,应先对被试电缆充分放电。加压前应在被试电缆周围设置遮栏(围栏)并悬挂警告标示牌,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2.3.1。改正:电缆耐压试验前,应先对被试电缆充分放电。加压端应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设置遮栏(围栏)并悬挂警告标示牌。若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开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63.电缆试验需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恢复。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2.3.2。改正:电缆试验需拆除接地线时,应在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根据调控人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控人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65.检验继电保护、配电自动化装置的工作人员,不得操作运行中的设备、信号系统、保护压板。在工作中若需要试合检修断路器(开关),在取得运维人员许可后即可进行。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0.4.2。改正:检验继电保护、配电自动化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得操作运行中的设备、信号系统、保护压板。在取得运维人员许可并在检修工作盘两侧开关把手上采取防误操作措施后,方可断、合检修断路器(开关)。

66.在雷电情况下测量高压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戴绝缘手套。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1.1.5。改正:雷电时,禁止测量绝缘电阻及高压侧核相。

70.若在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的低压配电网上停电工作,必须在并网点的电网侧装设接地线,防止反送电。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3.4.5。改正:若在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的低压配电网上停电工作,至少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防止反送电: (1)接地。(2)绝缘遮蔽。(3)在断开点加锁、悬挂标示牌。

75.地锚的分布和埋设深度,应严格按照统一标准执行。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4.2.5.1。改正:地锚的分布和埋设深度,应根据现场所用地锚用途和周围土质设置。 77.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钢丝绳实际直径比其公称直径减少10%或更多者应报废。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4.2.7.1。改正: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钢丝绳实际直径比其公称直径减少7%或更多者应报废。

— 3 — 78.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钢丝绳、转动装置及换向爪,吊钩、棘轮或换向爪磨损达7%者禁止使用。各连接部位出现松动或钢丝绳有断丝、锈蚀、退火等情况时禁止使用。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4.2.11.1。改正: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钢丝绳、转动装置及换向爪,吊钩、棘轮或换向爪磨损达10%者禁止使用。各连接部位出现松动或钢丝绳有断丝、锈蚀、退火等情况时禁止使用。

89.对在用起重设备,应定期进行常规性检查,并做好记录。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6.1.4。改正:对在用起重设备,每次使用前应进行一次常规性检查,并做好记录。 92.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上下传递材料、工器具应使用工具袋;邻近带电线路作业的,要使用绝缘绳索传递,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答案: 见《配电安规》17.1.5。改正: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上下传递材料、工器具应使用绳索;邻近带电线路作业的,应使用绝缘绳索传递,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四、填空题

42.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确认已做的安全措施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________正确完成。工作时,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正确答案:隔离措施

答案解析: 见《配电安规》10.3.1 43.直接接触设备的电气测量,应有人监护。测量时,人体与________不得小于《配电安规》表3-1规定的安全距离。夜间测量,应有足够的照明。正确答案:高压带电部位

答案解析: 见《配电安规》11.1.2 45.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围栏),遮栏(围栏)与________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正确答案:试验设备

答案解析: 见《配电安规》11.2.5 46.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并采用________高压试验线,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正确答案:专用的

答案解析: 见《配电安规》11.2.3 53.装设于配电变压器低压母线处的反孤岛装置与低压总开关、母线联络开关间应具备________功能。正确答案:操作闭锁

答案解析: 见《配电安规》13.1.5 56.电网管理单位停电检修,应明确告知分布式电源用户停送电时间。以空气开关等无明显断开点的设备作为停电隔离点时应采取加锁、________等措施防止误送电。正确答案:悬挂标示牌

答案解析: 见《配电安规》13.4.6 64.绝缘操作杆、验电器和测量杆使用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________,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正确答案:短接

答案解析: 见《配电安规》14.5.4 65.成套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完好,禁止使用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________的接地线。正确答案:夹具断裂松动

答案解析: 见《配电安规》14.5.5 69.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应________,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合格方可重新动火。正确答案: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

答案解析: 见《配电安规》15.2.12.4 70.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起重搬运时________,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起重指挥信号应简明、统

一、畅通,分工明确。 正确答案:只能由一人统一指挥

答案解析: 见《配电安规》16.1.2 73.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遮栏(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________,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正确答案:设置安全标志

— 4 —

第7篇:辽宁电力公司与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签订科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日期:2010-05-19 15:54:28 5月13日,。通过双方进一步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在技术领域形成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对双方的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公司总经理燕福龙、党组书记焦保利,国网电科院院长肖世杰出席签字仪式,仪式由公司总工程师王芝茗主持。

肖世杰指出,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构建战略合作关系及交流合作常态机制,将开启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新篇章。此次合作为双方实现快速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和机遇,赋予了新的责任和使命。按照此次战略协议的框架内容,国网电科院将根据辽宁公司发展需要,围绕双方共同确定的科研课题和相关协议,重点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咨询等方面为辽宁公司提供科技增值服务,解决电网规划、设计、建设、生产运行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积极主动与辽宁公司实现良性互动,不断延伸合作领域,开拓合作空间,提高合作层次,实现更加广泛而深入的合作,促进双方又好又快发展。

燕福龙指出,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总体部署,省公司不断加快发展方式与电网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进“四化”工作方针,积极构建“三集五大”管理体系,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省公司始终注重推进科技创新,积极应用科技成果,努力提升电网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平。通过协议签订,可以培育和发展双方长期的电力科技战略合作关系,开辟科研院所与电网企业的有效合作模式,同时建立和完善电力新技术和应用新需求的双边交流合作常态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双赢,推进技术创新和新技术应用,提升以科技创新推动和支撑双方发展的能力。

试点工程,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电量计费系统,智能变电站建设,智能变电站状态监测系统、移动实验室、高压计量校准系统等方面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交流与合作。

签字仪式上,双方就辽宁电网发展和技术需求、科技开发和新技术应用领域的合作及关于对辽宁公司的技术支持、工程服务等方面的事项进行了座谈交流,增进了相互了解并达成了共识。

焦保利在座谈时指出,通过科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省公司与国网电科院将步入更为广泛、更高层次的全新战略合作阶段,双方将加速创新型企业建设进程,在持续发展中实现互利共赢。

国网电科院副院长闫华锋宣读《科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燕福龙、肖世杰分别代表双方签订《科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副总经理刘劲松、总经理助理于晓辉,国网电科院副院长奚国富、院长助理杜忠东等双方有关负责人参加签字仪式。

第8篇:消息称国网安徽电力公司副总关守仲被查

2014年06月30日 13:08

来源:凤凰财经综合

6月30日消息,6月20日前后电力领域已经开始风传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关守仲被有关部门带走,目前该消息尚未得到国家电网官方证实,但多名业内人士表示该消息为真。安徽是我国特高压规划中的重要环节,市场十分关注关守仲及邓泽川被查是否会影响到规划项目的进行。

凤凰财经综合6月20日前后,电力领域已经开始疯传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关守仲被有关部门带走,目前该消息尚未得到国家电网官方证实,但多名业内人士表示该消息为真。

关守仲50多岁,是国网安徽电力三把手,此前曾多年担任安徽电力总工程师,分管基建以及新建、扩建电网项目的可研审查等。2009年,关守仲被提为副总经理。 关守仲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在5月21日至22日,他当时到安徽阜阳临泉县供电公司,调研督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工作。

关守仲是今年国家电网系统被查的第三位高管,此前已有宁夏电力公司银川供电局局长马林国、国家电网公司旗下华北分部主任、党委书记朱长林因涉嫌违纪接受调查。

安徽省电力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全资子公司,承担着优化全省能源资源配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电力需求供应的重要职责。主要从事电网建设、生产、经营、科研、设计和培训等业务,下辖16个市级供电公司,71个县级供电公司,管理各类员工近7万人,服务电力客户2056万户。

第9篇: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作业安全十条禁令(本站推荐)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作业安全十条禁令

第一条 严禁停电作业不按规定验电接地。

第二条 严禁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不戴安全帽。

第三条 严禁未经工作许可即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严禁作业不按规定进行现场勘察。 第五条 严禁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工作(操作)票。 第六条 严禁作业现场未做完整安全措施就进行工作。 第七条 严禁作业监护人员(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同进同出人员)擅自离开现场。

第八条 严禁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第九条 严禁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验电笔、接地线、绝缘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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