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论文

2022-03-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小编精心整理了《纳税评估论文(精选5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当前,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各级税务机关都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了税源管理,规避了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执法风险,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第一篇:纳税评估论文

对当前我国纳税评估的探讨

作者简介:杨磊(1985-),男,汉族,辽宁沈阳市人,税务硕士,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研究方向:税务。

摘要:纳税评估工作在我国全面开展已十几年,在当前条件下,应进一步结合我国税收征管的实践,将我国纳税评估工作尽快融入现行征管体系之中,提高纳税评估效率,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税收征管。本文从分析纳税评估的积极意义入手,总结了目前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的不足之处,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纳税评估体系提出了一些浅显的建议。

关键词:纳税评估;税收征管;税源管理

一、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一)纳税评估有利于完善税收管理理论,构建评估理论体系

纳税评估作为新生事物,理论研究相对不足,实践中对纳税评估没有统一认识,也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因此,对其进行系统研究,不仅能有效指导纳税评估实践,而且有利于完善税收管理理论,构建评估理论体系。

(二)纳税评估有利于推动税收征管方式改革

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的监控手段之一,贯穿于税收征管各个环节。开展纳税评估进一步明确了征、管、查三者的职责,使其分工更科学有效,工作配合更紧密有序,从而为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展开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依据,进一步优化了税收征管模式,实现了税收征管质的飞跃。

(三)纳税评估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首先,纳税评估注重征纳双方的平等关系。通过纳税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错误与偏差,同时将恶意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与非主观故意的失误区别开来,引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其次,纳税评估尊重纳税人的权益。纳税评估通过函告、约谈举证等互动管理方式,辅导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收政策,健全财务核算,从而有效减少了税收流失问题。最后,纳税评估实现了征纳双方的共赢。不但税务机关实现了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有机结合,同时也促进了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高了全民纳税意识。

(四)纳税评估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经济发展环境

纳税评估通过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准确性的及时审核,提高了申报质量和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收不遵从行为,消除了相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差别,使其享有平等的税收待遇,并强化了税收职能,优化了竞争环境,能够使纳税人站在同一起平线上公平竞争,促进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有效运作。

二、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法律规范,内部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在中国的实践虽然也有十几年的历史,但到目前为止,仍然处于实践与探索阶段,一方面法律支撑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纳税评估就不属于法定程序,即不带有强制性;另一方面,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互动机制,这不利于税源管理信息的共享,也不利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使其成为了制约税源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职能界限不清

按照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同为风险应对的手段,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其职能划分主要以风险等级的高低来确定。但目前,评估工作还处在积极摸索阶段,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各环节的关系有待理顺,这就形成了纳税评估中的最大执法风险,评估与稽查不能形成有效合力来促进税源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信息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

纳税评估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是建立在大量真实涉税信息基础之上的。而当前,我国纳税评估的一个制约瓶颈就是涉税信息量不足、真实度较低。其主要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其他各相关部门占有大量涉税信息,但税务部门却不能与之共享,从而降低了纳税评估的准确性,严重限制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

(四)评估指标设置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有效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首要问题便是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目前我国对评估指标的建立还处在起步和摸索阶段,各地税务部门也缺少大量的数据资料积累,评估指标单一,实践中大多是根据经验值而设定,这大大降低了评估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五)评估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综合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对从事评估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多数人员的综合素质与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是缺乏专业的数据信息资料整理及分析能力,计算机利用水平不高。二是知识结构单一,业务面窄,掌握的评估方法不够全面。三是缺乏同纳税人交流沟通的技巧,难以深入实际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评估工作多流于形式,评估工作的中期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深化纳税评估的思考

(一)实现纳税评估法治化,构建有效的评估协作体系

建立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制度,依法开展纳税评估,参与纳税评估各方均应按照法律制度的要求实施纳税评估;建立评估协作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各环节之间的衔接、操作程序、时间限制和责任;科学界定工作步骤,优化纳税评估流程,使纳税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应有的效力。

(二)建立纳税评估信息共享机制,科学设置评估指标

一是改进评估指标体系,避免机械的运用现行分析指标,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出适合行业管理的实用指标体系。二是要大力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渠道。搭建税务信息网络,实现网络互联,同时政府应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执行措施。三是对税务系统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按照信息共享的原则和标准以及信息特点,使信息分类细化,将各类分别采集但却分散使用的征管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四是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开发出符合当前征管现实的纳税评估软件,提高纳税评估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综合素质,建立质效考核机制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应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二是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培训学习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提高评估质效,实施岗位责任制,对无异常的评估要进行定期的复评复查,对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这也树立了风险管理理念。

(四)加强金融监管,完善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首先,培植和发挥纳税信用中介机构的作用。税务部门可逐步创造有利条件,通过规范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等机制,监管税收信用中介机构的有序发展,逐步将部分业务交给中介机构来完成。其次,发挥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作用。有关部门在评定企业或个人信用时,应把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评定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最后,发挥银行在税收管理中的辅助监控作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银行结算手段,鼓励在交易中大量采用银行转账和信用卡支付手段,减少现金的流通,为税务评估部门能够准确评估提供真实的资金流动信息。

四、结语

我国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发展初期阶段,而其他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纳税评估经验,或许可以给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借鉴经验和启示。在当前条件下,应进一步结合我国税收征管的实践,辩证地借鉴国外纳税评估模式的成功经验,将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尽快地融入现行征管体系中,建立信息化下的纳税评估体系,提高纳税评估效率,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税收征管。(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陈彬.中国纳税评估的法律定位与改革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3(30).

[2]凌辉贤.基于综合差异率的新纳税评估模型构建[J].财会月刊,2011(03).

[3]朱平.论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构建[J].经济研究导刊,2010(28).

[4]邱金桂.浅谈纳税评估在我国的发展[J].财经界,2010(12).

作者:杨磊

第二篇:纳税评估优秀案例——某药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内容提要

某药业有限公司为一制药企业,主要生产猴耳环消炎胶囊和复方木芙蓉涂鼻膏两种产品。2006年1季度以来该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实现税收呈明显下降趋势,2006年4月11日被××县国税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县局成立分管局长任组长,企业责任区税收管理员、评估业务分管科长、综合业务科科长等任组员的评估小组,以税负分析为中心,以收购农产品进项抵扣分析为重点、以产品品种结构及原材料库存数量、生产能力和产品销售量分析为基本点、依托计算机设定的评估指标,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展开分析评估。至7月24日,历时三个月的评估处理终结,对某药业有限公司共追缴税款、罚款、滞纳金计55.69万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制药行业既是龙里县的支柱产业,也是全县财源建设的重点行业。但2006年1?3月以来制药行业税收大幅下滑,同比下降471.32万元,降幅达169.28%,剔除国家大政方针(如治理商业贿赂)及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下降仍然很大。县局决定选择部分制药企业,以纳税评估的方式进行解剖,以查清行业税收大幅下滑的原因。同时,负责制药行业税源管理的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部份制药企业各月进项较大,存货余额较高,在存货较多的情况下,仍持续购进大量原材料,由此把该企业纳入了评估范围。

2、对象筛选。××县国税局开发的纳税评估软件在按照设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存货周转率、应收(付)帐款变动率8个评估指标对贵州省龙里县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自动评估分析后,发现有二项纳税评估指标异常,其中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远高于全省中成药制造业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60%)的预警值,农产品收购发票所列进项税额与所有进项税额之比高达98.76%,经过批准将该企业确立为评估对象。

3、疑点分析。××县国税局按照上级局公布的关于中成药制造的8个纳税评估指标,采集了基期、评估期相关收入费用、利润,存货、原材料耗用,应收应付款项等数据,经过细致的数据对比和审核分析,发现该药业有限公司2006年2月份的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为98.76%,远远高于省局发布的60%的预警值。进一步调查,该公司2006年1-2月收购中药材猴耳环叶(干枝)11671公斤,价值826306.8万元,涉及进项税额107419.884元,采购农产品数量金额巨大。而据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显示: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正常,也未研发出任何新产品,为何需采购如此多的农产品呢?为此,审核评析人员质疑该企业可能存在虚开虚抵农产品收购发票及税负偏低的问题,决定对其进行约谈,并拟定了约谈提纲,发出了《税务约谈通知书》,指出异常涉税指标,要求企业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一并作出合理的解释。

(二)约谈举证

为摸清该企业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偏高的原因,按照纳税评估工作业务流程,2006年4月15日管理人员首先对该企业财务总监兼会计主管李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对疑点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及详细的说明。在约谈举证中,纳税人的陈述说明不仅未能消除疑点,反使疑点加剧,纳税人一接触到重要的,实质性的问题或推委搪塞、顾左右而言他或吱吱唔唔、东扯西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分析疑点和质询问题也不能提供相应举证材料,导致约谈没有进展。

(三)实地核查

基于税务约谈无法消除疑点问题和充分认定评估指标分析的可行性基础上,指出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指标的异常,企业的购进环节很有可能存在问题。经批准该局派出两名税收管理员有针对性地到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审核有关帐簿凭证。在实地了解到该企业由于没有中药材处理设备,其购进的中药材全部委托其他两家制药企业进行加工处理,为进一步搞清楚该企业实际购进的农产品数量,4月21日县局再派员到这两家受托加工企业调查核实其为该药业公司加工的情况,提取了相关证据资料。在对该企业农产品收购业务相关帐务处理记录及有关的会计帐、仓库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等证据材料的检查中,发现纳税人在农产品的购进和抵扣方面存在严重问题:①仓库帐与实际库存不符;②仓库帐与会计帐不符;③委托加工业务帐与外调取得证据资料不符;④会计原始凭证存在严重逻辑错误,销货人收款收据时间早于现金支票时间;⑤农产品质检报告反映的农产品来源地和农产品收购发票上反映的农产品来源地不同。初步判定该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额的嫌疑。

(四)评估处理

根据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我局税源管理股于4月28日按程序将该案源移送县局稽查局进行查处。稽查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书,于7月24日查结该案,稽查结果表明该公司2005年?2006年3月间存在虚开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行为,涉及金额264.69万元,偷税34.41万元,追缴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55.69万元。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漏洞制定《征管建议书》反馈相关税源监控岗。

三、评估建议

1、构建企业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形成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税务稽查保证纳税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该案中,开展纳税评估之前4个月纳税人申请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34份,涉税金额132.64万元,抵扣进项税额17.24万元,开展纳税评估之后4个月纳税人申请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份税为0,入库增值税款是开展纳税评估之前的2.59倍。

2、税收管理员须采取多种途径、形式提高与管户税源直接相关的有用信息的获取能力,最大限度占有评估所需的有用信息,了解行业特点,熟悉行业财务制度,掌握行业税收政策。

3、建立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防止虚抵进项税额。一是严把用票资格审核关,对农产品开票对象进行具体的分析和严格把握,加强跟踪监控。二是严把抵扣关,对农产品收购凭证实行“先审核、后抵扣”的办法。先审核,税收管理员在纳税申报之前,对纳税人当期准备申报的农产品扣税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事前控制;后抵扣,经税收管理员审核无误的农产品扣税凭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4、探索科技之路,增强查找疑点问题、筛选对象的及时性和实效性,该案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上级局发布的中成药制造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及预警值自行探索开发的简单的纳税评估软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采集录入纳税评估所需涉税信息后,软件在纳税人申报期结束后,自动提示纳税评估指标是否异常,为审核评析人员指明了纳税评估的重点和方向。

四、本案点评

1、案例概述

本案选择制药行业中的低税负企业为评估对象,以税负分析为中心,以收购农产品进项抵扣分析为重点、以产品品种结构及原材料库存数量、生产能力和产品销售量分析为基本点、依托计算机设定的评估指标,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展开分析评估。

2、评估各环节的特点做法

在选案环节,结合同行业税负持续下降的趋势,依托制药行业设定的评估指标,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和人工分析筛选,选准对象。

在评估分析环节,运用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与上级局发布预警值相比对分析,找出涉税疑点。

在约谈举证环节,评税人员应在约谈前,拟定详细的约谈提纲,使约谈过程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这样,一方面找准切入点,让企业难以自圆其说,及时地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参与约谈的态度,从中可判断出企业存在问题大小的程度。

在实地核查环节,通过对企业生产能力的实地调查,进一步掌握其农产品来源、存储及加工情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提高了纳税评估工作效率。

第三篇:纳税评估?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当前,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各级税务机关都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了税源管理,规避了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执法风险,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但是正处于探索阶段的纳税评估工作,也存在着与稽查的关系不够明晰、纳税评估工作的法律地位和依据有待进一步明确、从事评估的税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及评估所需涉税信息需要进一步拓宽等诸多问题。

一、目前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无章可循

现有关于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的相关规定,仅有国税发[2005]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但此办法只是一个一般性规范性文件,对管理人员如何进行纳税评估、评估工作是一个人就可以开展还是必须两人以上,纳税评估应按什么方式及程序等问题,没有统一规定,目前各地的做法不一,而且评估文书也不规范,可操作性差。

(二)纳税评估与稽查职能的区分存在问题

纳税评估是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上的一项征管制度,侧重于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事前、事中的监督,对纳税人补税一般不作处罚,但应确定所属期限加收滞纳金。纳税评估工作除了检验申报质量和征收质量,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纠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加强管理的依据外,还有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加一道防线,使一般性违章在评估阶段解决。纳税评估工作主要表现形式是通过资料分析、评估约谈等方式查找税收问题,近似案头的纳税检查,且为了与稽查工作区分,评估过程中一般不调取账簿凭证,不到纳税人的经营场所,方式上局限于查对相关经营报表、计算相关经营数据、与企业核实相关疑点等。但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第二十条“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之规定,纳税评估的工作方式也类似于税务稽查,但手段与实际稽查又不完全相同,即可不按稽查工作程序进行,只针对疑点问题核查相关账簿凭证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把握尺度的不同,很容易使纳税评估工作走入“变相稽查”的误区。

(三)纳税评估的“只补不罚”缺少法律依据

目前《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申报不实属于偷税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罚,《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也规定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也应按规定进行处罚。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第十八条规定:“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也就是说根据纳税评估的规定,对纳税人一般 “只补不罚”,但此规定没有相关法律支持,给税收执法留下了很大的隐患。因为《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如果按此规定进行细究,纳税评估的“只补不罚”行为将面临着极大的执法风险。

(四)纳税评估所需信息来源不够广泛

目前评估所依赖的涉税信息主要以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为主,其他方面信息十分有限,特别是目前税务机关没有实现国税、地税、银行、工商、城建、房管等部门信息的直接联网,致使许多必要的相关资料不能及时收集和确认,信息不能充分共享,缺乏一个共享的、真实的、安全的数据库,评估所需信息不能保障。由于信息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纳税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利用性。

(五)部分税务人员业务素质还不能适应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

纳税评估是一种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是税务机关通过人工和信息化手段,利用了解和掌握的纳税人的登记、申报、纳税、财务报表、发票使用、税务认定等信息,分析信息间的关联关系,鉴定其申报的真实性,以便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人纳税申报中的错误与偏差,再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和税收遵从度,可以说纳税评估是涉税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的业务工作,要求纳税评估人员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和综合判断能力,因此,纳税评估工作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评估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但目前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跟不上纳税评估深层次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使很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仅仅停留在看看报表、对对数据的浅层次上,致使评估工作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完善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建议

纳税评估工作作为一种现代税收管理方式,对强化税源管理、优化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有着重要工作,但目前纳税评估制度仍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应从明确法律地位、完善评估制度建设、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和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着手,以推动纳税评估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确立评估法律依据和地位

税收征管法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修订,建议在修订中明确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将纳税评估写入税收征管法,将纳税评估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完善评估内容,规范评估程序,明确评估时限,统一评估文书,让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纳税评估的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应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行完善与补充,建议制定《纳税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的范围、内容、岗位职责、执法方式、工作规程、评估程序、责任追究以及纳税评估分析方法、评估文书资料等予以明确与统一,使评估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三)健全纳税评估的移送机制

应明确对有偷税嫌疑、拒绝约谈的纳税人;或虽约谈交待问题,但不及时改正的纳税人;或者以前纳税评估时被发现并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以及少缴税额达到应纳税额一定比例和数额的纳税人,应及时移送稽查部门,不得以评代查。

(四)加强部门协作,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

税收信息化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和平台,各级税务机关应在现有的征管、申报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 ,加强与工商、银行、房管、城建等部门的横向联系,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内外部信息共享的“税务数据库”,以最大程度满足纳税评估工作的需要。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

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对税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并增强培训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同时要加强经验交流总结,定期开展“以案说法”案例分析及选派评估人员下企业学习了解生产经营流程等形式,以切实提高学习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要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培养出一批精通财务知识、税收法律法规和信息技术的评估工作专业人才,从而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如赤峰市地方税务局在这方面就做了非常有益的探索,将纳税评估业务列为2012年度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于2012年11月从大连税专聘请了从事纳税评估研究的教授,举办了纳税评估业务专题培训班,对全市地税系统从事税源管理的业务骨干就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相关知识及工作技能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系统培训,取得了显著效果,对全市地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水平的促进和提高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内蒙古通辽市盐业公司财务部)

作者:赵婀兰

第四篇: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问题研究

摘要: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业务属于为纳税人提供的自查性涉税服务,与税务机关开展的纳税评估行为存在本质区别。注册税务师通过专门的程序和方法开展纳税评估服务,对提高纳税人的税务管理水平,降低涉税风险,及时处理涉税事项中出现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这种涉税服务也有利于强化税收监管,减轻税务机关工作负担。同时,注册税务师在提供纳税评估时要注重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效性、客观性、合法性,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键词: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税务机关;程序

纳税评估是注册税务师(Certified Tax Agents,以下简称CTA)从事的重要涉税服务项目。随着税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和税收监管机制的健全,以及企业纳税意识和税务管理水平的逐渐增强,一些高端涉税服务开始受到企业的青睐。特别是《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不少企业为提高税务管理水平,降低涉税风险,选择聘请CTA对其涉税事宜进行纳税评估。笔者基于对企业纳税评估的工作实践,谈谈如何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愿与广大同人探讨。

一、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的含义及比较分析

(一)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的含义

CTA纳税评估是指CTA依法接受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委托,根据其所提供的涉税资料和自身所掌握的其他资料,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专业经验,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涉税资料及纳税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检查和评估,以确认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及时发现、纠正并处理涉税事项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等异常问题的工作。CTA纳税评估其实是企业为提高其税务管理水平、降低涉税风险,委托中介对涉税事项自查的行为。其特点表现为客观性、平等性、公正性、专业性。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就是根据税收征管中获得的纳税人的各种相关信息资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并及时发现、纠正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对异常申报等专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为征收管理指出工作重点,提供措施建议,从而对征纳情况进行全面、实时监控的一项管理工作。

(二)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与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比较

两种纳税评估方式比较如下:第一,评估目的不同。CTA纳税评估目的是帮助纳税人健全税务管理制度、提高税务管理水平,查找并纠正涉税事项中出现的错误和舞弊,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行为审查把关;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第二,评估性质不同。CTA纳税评估属于民事行为,是在依法接受委托的前提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执业原则,开展纳税评估服务;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是国家依法进行的强制性行政行为,企业必须无条件接受和积极配合。第三,评估主体不同。CTA纳税评估的主体是CTA;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的主体是税务行政机关。第四,评估依据不同。两种纳税评估依据除了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外,CTA则依据协议,按照纳税评估操作规程和执业准则,凭借执业经验和判断开展纳税评估服务;税务机关纳税评估主要依据《办法》及其相关规定。第五,评估的法律效力不同。CTA纳税评估属于自我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或建议书等材料,属于企业内部管理文件,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泄漏给第三方;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评估后,若发现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须立案查处的,将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评估部门将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评估收费不同。CTA纳税评估是为纳税人提供的有偿中介涉税服务活动,新颁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30条规定:“税务师事务所承接委托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而税务机关开展的纳税评估属于政府行政检查行为,由税务机关承担纳税评估检查的全部成本(属税收征管成本的一部分),被评估人不用承担任何评估费用。可以看出,虽然两种纳税评估的对象都是针对纳税人,都是依据纳税人提供的涉税资料开展评估工作,但是,CTA开展的纳税评估与税务机关执行的纳税评估还是有明显区别,两种评估不能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各司其职。

二、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的作用

(一)注册税务师开展纳税评估有助于提高企业税务管理能力

CTA在接受委托后,通过制订周密的纳税评估计划,实施科学的纳税评估程序,将会发现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涉税风险。通过与管理当局的沟通,有利于及时纠正企业在税款计算、缴纳等方面的差错,促进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合理化、规范化、程序化,控制并降低涉税风险。CTA在开展纳税评估的过程中,通过现场检查、核实、约谈等程序,将会了解企业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及运用能力,进一步指导其规范涉税处理业务。企业通过对CTA纳税评估报告的分析、论证、核实,更易找准税务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管理工作,对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注册税务师开展纳税评估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

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特征就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并缴纳税款,再由税务稽查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稽查。这种征管模式下很可能发生纳税申报差错和舞弊的情况,这也是造成目前纳税申报质量总体不高的原因。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就成为企业税务管理的关键和重点。鉴于上述考虑,通过聘请CTA为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将有利于借助专家优势保证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的合法性、公正性、专业性和及时性。一方面,CTA对企业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分析、评定,将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偏差,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另一方面,通过与纳税人的沟通,及时妥善处理涉税问题,有效化解涉税风险。同时,这种方式也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减少工作失误。

(三)注册税务师开展纳税评估有助于提高企业税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CTA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将处理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涉税信息,这些信息具有全面性、时效性、政策性、专业性,收集、加工、整理这些信息,逐步形成税务管理数据库,建立税务管理风险预警和信息提示反馈机制,将有助于企业今后实施有效的税务管理和开展税务数据预决策。同时,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企业和CTA通过数据与信息共享及在线交流,将及时发现企业日常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后续纳税评估工作资料的真实和完整。这样,CTA就可以通过实施系统化、信息化、网络化的评估技术,将实时评估中发现的涉税错误和舞弊扼杀在发生之初。

(四)注册税务师开展纳税评估有助于缓解税企矛盾

新征管模式在普遍推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同时,也特别突出了税务稽查的地位。各种专项稽查和日常检查交替进行,经常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有意偷骗逃税和无意漏税很难区分,加之对税法理解的偏差,征纳双方容易产生矛盾情绪,不利于营造和谐税收环境。而CTA纳税评估正是通过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评估服务,在稽查环节前置了一道过滤网,使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方面做到自查、自评、自纠,有利于减少涉税差错,降低涉税风险,成为沟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桥梁。这种做法不仅受到纳税人的欢迎,也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有效地缓解征纳双方的矛盾。

三、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程序

(一)签订纳税评估协议

CTA首先应根据对纳税人的初步了解,确定是否接受纳税评估委托。CTA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CTA正式确定接受纳税评估任务后,双方要依法签订《纳税评估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的责、权、利,特别是针对纳税评估中需要纳税人配合和提供资料的事项等情况应事先在协议中明确。

(二)制订纳税评估计划

CTA开展纳税评估之前,要按照《纳税评估协议书》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根据评估目的和程序,制订周密的纳税评估计划,包括综合评估计划和具体评估计划。综合评估计划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范围及策略、重点评估问题、工作进度、时间费用预算、人员分工、风险评估及其他。具体评估计划包括评估目标、具体步骤、评估人员及时间、工作底稿及索引。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取决于纳税人涉税事项、生产经营规模和复杂程度。

(三)深入了解企业情况

CTA在签订协议后,必须依据纳税评估计划,深入了解以下情况:(1)企业的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性质、组织结构,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或事业部;(2)企业资本金规模和构成;(3)企业的各项资产构成、使用等情况;(4)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技术水平、产品结构;(5)企业的员工构成、工资规模和结构;(6)企业可能涉及的税种和可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采集纳税评估信息

开展纳税评估的前提是采集和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纳税评估信息采集的范围和方法,以“准确、详细、全面、适时”为原则,实行多途径、多渠道的信息采集,主要包括:生产经营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发票管理信息、纳税申报及缴税信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财务会计信息、税控装置信息、税务管理及内部控制信息、现场实地采集的纳税信息以及其他途径采集的有关纳税人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涉税信息等。对收集的信息要经过筛选、评价及必要的核实,并建立适合纳税评估应用的工作底稿或数据库。

(五)确定评估风险和重点

CTA根据对企业情况的了解和对涉税信息的分析,要初步评估本次委托项目的各项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针对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风险要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和程序,重点降低可控风险,使总体纳税评估项目风险降低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成本—收益—风险原则开展纳税评估。

(六)设置纳税评估指标

纳税评估分析指标的设置主要是指涉税财务指标,包括纳税分析指标、财务分析指标、经营绩效指标等几个方面。纳税分析指标包括基本评估指标、复合评估指标;财务分析指标包括总税负率(包括各税种)、成本率、利润率、税负增减率、营业收入增减幅度与应纳税额增减幅度比对率、往来账户异常变动等;经营绩效指标包括纳税人经营情况和绩效指标、同行业经营绩效基本指标、上级下达的经营绩效计划指标等。

(七)选定评估参照系

纳税评估参照系选定的主要依据是税额增减变化指标和行业平均经济指标。税额增减变化指标包括:按增减额、增减率确定出对某一期间总体税源引起增减变化的主要税种、主要企业;按增减额、增减率确定出对某一期间单一税种引起增减变化的主要企业。行业平均经济指标包括:按行业利润率确定出低于(或高于)行业平均利润率一定幅度的企业;按行业税负率确定出低于(或高于)平均行业税负率一定幅度的企业。

(八)具体纳税评估分析

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分析时,采取“分税种分项目”逐项进行分析。目前主要是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进行评估分析,通过对比、核查、分析、计算等方法,利用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评估手段,以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评估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政策执行等税务管理各方面的合法性、合理性。特别是针对企业在日常涉税处理中遇到的与税法理解不一致、法律规定不明确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筹划的运用等涉税风险较高的问题,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诚信、谨慎的执业原则进行重点评估,确保评估过程的合理合法、科学规范。

(九)撰写纳税评估报告

CTA根据纳税评估相关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在完成既定的评估计划之后,出具纳税评估报告。CTA纳税评估报告是针对纳税人委托的评估事项所做出的最终评价结论,是对纳税人涉税事项是否合法、合理的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具有鉴证、保护和预防作用。评估报告中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报告标题、纳税人名称、评估范围、评估意见、重点问题说明、意见或建议、签章和税务师事务所地址、报告日期、相关附件等,报告的具体格式可以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

四、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应注意的事项

(一)要解决好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效性

CTA纳税评估服务属于涉税鉴证性质的服务。要与纳税人依法签订评估协议,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才能保证纳税评估过程和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这里要防范三种误区,一是混淆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和CTA纳税评估两种行为;二是评估双方要遵循自愿原则,禁止CTA及其执业机构借助行政权力对纳税人实施“强制评估”、“指定评估”;三是CTA自身必须注意控制纳税评估风险,严格依据税法和执业准则开展评估业务。

(二)要保证评估信息客观合法

CTA无论是采集纳税评估信息,还是实施纳税评估程序,都需要确保涉税信息客观合法,如果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就会误导CTA执业甚至导致整个纳税评估的失败。为保证涉税信息的客观、合法,必须对收集到的涉税数据信息进行检验核实,经过审核筛选后再利用,若发现纳税人可能存在虚假涉税信息,并可能影响纳税评估过程和结果时,应通过验证程序核实,若证实其虚假和违法应立即终止执业,所以,收集和评价涉税信息是纳税评估的关键环节。

(三)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

CTA在纳税评估中会知悉纳税人许多涉税信息,这些信息中很多属于纳税人的商业秘密,这就要求CTA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论出具何种评估报告,都不得泄露这些秘密,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CTA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错误和舞弊等行为,有义务向纳税人指明并提出建议,在纳税人妥善处理前不得向税务机关或其他单位披露相关情况。另外,纳税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作为企业的内部文件,除纳税人书面同意外,不得将其报告给税务机关。

(四)依法维护注册税务师合法权益

CTA开展纳税评估会涉及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利益,容易受到来自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等各方面的压力,甚至可能遭受某些纳税人或税务机关的授意、指使、强令、威胁等非法行为的侵害,所以,CTA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根据《纳税评估协议》开展评估工作。但当其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受到损害时,必须采取中止协议、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等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代理实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

[2] 张欣.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方法之浅议[J].税务研究,2003,(4):75-76.

[3] 苏强.注册税务师制度及其变迁的经济学分析[J].税务与经济,2006,(1):41-43.

[4] 苏强.中、日、韩等国注册税务师制度分析与比较研究[J].税务研究,2005,(11):72-74.

[责任编辑姜野]

作者:苏 强

第五篇:纳税评估的国际借鉴与启示

本文为湖南省教育厅基金资助项目(NO.06C493) 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鉴于对纳税人纳税申报内容的评估关系重大,笔者从纳税评估概述展开讨论,考察“纳税评估”工作在国外开展的现状,分析国外成功经验和国内实践的不足之处,对如何优化我国纳税评估工作提出了建议。

税收是国家财政最主要的来源,然而,由于纳税人“经济人”的性质,纳税人常常会出现对税收不遵从的行为。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信息化支持下,实施对所辖税源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及时、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情况,对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评估;除对纳税申报直接相关的财务、会计账本、报表以及凭证等资料审核评估外,还要加强对与生产经营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审核,逐步建立由专门机构负责处理的纳税评估系统;进一步要求掌握并积累资料,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尽早形成依托信息化手段的新型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北京市地税局在2003年全系统年度工作会议上明确把“树立一流观念,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并与北京SPSS公司展开合作,把数理统计方法引入到纳税评估工作中,期望运用SPSS软件建立完整规范的数据库系统,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整套成熟、科学的纳税评估统计分析解决方案。然而,就全国范围而言,我国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高度信息化的纳税评估体系。因此,对纳税评估问题进行研究,对完善我国的纳税工作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纳税评估概述

纳税评估又称审核评税、税收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日常掌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和信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对纳税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估量和评价,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和异常情况的管理活动。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税收征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的确立,纳税评估逐步成为税收征管过程的一个核心环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纳税评估是连接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纽带

新的征管模式是以信息化为基础,通过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能力和水平来保证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协调运行。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纳税评估通过对申报资料的核查分析,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增加了一道“滤网”,把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纳税评估也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

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状况的评价。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为税务稽查指引方向,使税务稽查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三)纳税评估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来源

根据纳税评估结果,可以为高诚信等级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对低诚信等级纳税人加强培训和辅导,提高其办税能力;对有意偷漏税者移送稽查,严格依法处理。由此形成良好的体制激励,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

(四)纳税评估是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措施

税源监控是税收管理的核心,是防止税款流失的基本途径。税源监控的能力体现了税收征管能力。以纳税申报为基础的纳税评估能够对税源进行动态监控,发现异常纳税行为并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具体而言,纳税评估可以发挥以下作用:1.纳税评估能够充分体现税务机关的服务职能。通过纳税评估,税务机关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问题,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而且可以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2.纳税评估可以有效地防止虚假的纳税申报。通过纳税评估,税务机关可以掌握比较充分的信息,从而可以对纳税申报进行比较全面的监控。

二、国外纳税评估现状

纳税评估是目前国际上一种较为通行的税收管理方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目前,新加坡、英国等国家在税收征管中专门进行纳税评估管理;而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则有一套科学严密的审核评税体系,负责收集、分析、处理纳税人的有关资料。下面笔者分别介绍纳税评估现状比较典型的国家的制度。

(一)美国的纳税评估信息化程度高,大量采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统计、筛选和处理

美国国税局下属各级检查部负责纳税申报资料准确性、真实性的评判工作,力求评估工作的严密性和科学性。首先由西弗利亚州的计算中心自动对申报资料进行分类;然后通过筛选过程核实纳税人是否正确估算其税款。具体有5种常用方法,分别是:1.判别函数系统(DIF),此为计算机实现的模型系统,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选出最可能有不遵从行为的纳税人;2.纳 税人遵从测度程序(TCMP),即通过数理统计方法给出判别函数系统的参数估计值;3.资料完善程序。通过此程序检查出申报表填写、计算的错误,并通知纳税人国税局重新计算后的应纳税额;4.信息匹配程序,该程序通过和银行、劳工委员会的相关资料与纳税申报表进行对比,检查遗漏和不正确的项目;5.特殊审计程序。国税局运用了由计算机和定期改变的手工选择标准而设计的很多特殊审计程序,比如退税额、所申报扣除额、调整后的毛收入。其中TCMP采取统计抽样选取申报表,对申报项目进行分析,其结果是DIF的计算机系统参数设置。DIF是由包括纳税申报表信息的成百上千变量的复杂计算机程序所组成的,美国国税局对所有纳税申报表打分,先由计算机筛选出10%的高DIF分数的申报表,评定员根据申报资料的解释决定是否放过这些申报表,然后书面通知该纳税人被选为稽查对象。美国国税局计分标准的模型及参数经常调整,因而很难从几个指标中判别出哪些纳税人易成为检查对象,纳税人很难弄虚作假,保证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二)新加坡是典型的实行专门纳税评估制度的国家

新加坡税务局的纳税评估部门包括税务处理部、公司服务部、纳税人审计部和税务调查部,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细致的分工。新加坡的纳税评估分为两种类型:1.对当年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评估,由纳税人服务部和公司服务部负责;2.对以往年度的评估或纳税人有异议的评估进行复评,由纳税人审计部负责。在新加坡的纳税评估中,如果发现纳税人违法,一般都会先给予其主动坦白的机会。如纳税人不配合,税务机关会将违法行为定性为主动事故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加坡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的依据是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提供的资料和评估人员通过其他渠道收集的相关信息。新加坡法律规定,税务局有权向纳税人调查,纳税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社会各界也有配合税务局调查的义务。明确、有力的法律依据,为税务机关及时、准确地获取所需信息提供了有力支持。收集信息之后,纳税评估部门将对已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以评估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评估中使用的方法主要是核对法和财务分析法。核对法是比较常用的方法,即评估人员依据掌握的信息,以函件或面谈的形式,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内容进行核对。使用核对法的一个依据是:纳税人可能隐匿收入,但通常会据实列支,因此可以通过支出核查出其关联方可能隐藏的收入。在采用财务分析法时,评估人员首先取得各行业财务指标的标准值,再找出财务偏离标准值的纳税人并进行调查。

(三)澳大利亚国税局认为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自行审核,效率提高的同时也增大了风险,因此必须对纳税人的资料进行分析,重点是纳税风险评估

主要有以下过程:1.首先将纳税人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信息来源分为内、外两部分。外部信息主要是税务人员甄别后的举报,银行、海关、移民局、证券市场信息以及外部商用数据库;内部数据主要是税务当局的数据信息库,包括纳税人申报资料、历史评估资料和审计资料等。这些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网络数据库,供评估人员调用。2.对信息进行分析。澳大利亚国税局的纳税评估人员将采集的内、外部信息输入由专家设定的标准模型中,自动生成评估报告,主要有财务分析、欠税情况分析、征收情况分析、营业行为报表等,然后由评估人员根据个人分析和经验修正,得出公平、合理、权威的结论。3.对纳税风险的判定与对策。把纳税人(企业)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主要采用自我管理、自行评估策略,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而对于抵触税法、遵從度较低的纳税人的管理具有强制性,通常采用纳税审计和移送法办的措施。

澳大利亚国税局在评估结果确定后会以面谈、电话或信函方式给纳税人一个解释的机会,以达到节约时间、增加政府执法透明度、改善征纳关系的目的。如果纳税人解释不清或解释不能让评估人员满意,则进入实地审计程序,并将结果和纳税评估资料录入数据库。

三、借鉴与启示

虽然以上这些国家的制度各具特色,但是如果加以比较和分析,就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点,其中有不少成功经验是我国可以借鉴的。

(一)重视纳税评估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尤其是相应机构的设置

简明合理的机构设置是效率的前提和保证。即便不设立专门的纳税评估部门,也要从健全职能设置入手,对纳税评估体系中各个机构的职责、分工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克服我国税务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等制度、等方案”,缺乏“主动管理”意识的积弊。新加坡纳税评估的有效实施就得益于其机构设置。

(二)有效的纳税评估必须以信息化为基础

无论是由税务机关进行的评估还是由纳税人自己进行评估,都要收集、传送、分析、处理大量的信息。处理如此之多的信息,没有信息化的技术手段是难以保证效率的。以上几个国家的评估体系都以电子信息系统为基础,其他先进国家的情况也大致相同。而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较低,虽然“金税工程”基本完成了涉税信息的搜集与整理工作,但并未形成与海关、银行联网的完善的税务数据库。数据后期分析和处理方法与技术落后,使大量信息闲置浪费。因此,建立高效、科学、先进的电子信息系统是当前纳税评估的当务之急。

(三)注重纳税评估人员的素质

在实际工作中,1.应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2.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使评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学习、勤實践、精通业务知识,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精通财务核算方法。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信息化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学习,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素质。在这一点上,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参考。为了使纳税评估人员熟练掌握新的制度和新的信息系统,澳大利亚国税局专门加强了人员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推动剂,如果市场参与者的每次交易行为都被记录,并可以提供给其他参与者,那么失信行为会因机会成本过高而避免,整个社会交易成本将大大减少。因而,在信用意识缺乏的今天,纳税评估工作将是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和全社会的协调合作。以上各国有效的纳税评估无不以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隐形后盾。

在建立健全我国纳税评估制度的过程中,“以机构健全为保障,以信息为基础,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纳税评估队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这些国外的成功经验是可资借鉴的。

作者:罗 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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