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docdeflate

2022-10-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纳税评估docdeflate

纳税评估优秀案例——某药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内容提要

某药业有限公司为一制药企业,主要生产猴耳环消炎胶囊和复方木芙蓉涂鼻膏两种产品。2006年1季度以来该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实现税收呈明显下降趋势,2006年4月11日被××县国税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县局成立分管局长任组长,企业责任区税收管理员、评估业务分管科长、综合业务科科长等任组员的评估小组,以税负分析为中心,以收购农产品进项抵扣分析为重点、以产品品种结构及原材料库存数量、生产能力和产品销售量分析为基本点、依托计算机设定的评估指标,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展开分析评估。至7月24日,历时三个月的评估处理终结,对某药业有限公司共追缴税款、罚款、滞纳金计55.69万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制药行业既是龙里县的支柱产业,也是全县财源建设的重点行业。但2006年1?3月以来制药行业税收大幅下滑,同比下降471.32万元,降幅达169.28%,剔除国家大政方针(如治理商业贿赂)及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下降仍然很大。县局决定选择部分制药企业,以纳税评估的方式进行解剖,以查清行业税收大幅下滑的原因。同时,负责制药行业税源管理的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部份制药企业各月进项较大,存货余额较高,在存货较多的情况下,仍持续购进大量原材料,由此把该企业纳入了评估范围。

2、对象筛选。××县国税局开发的纳税评估软件在按照设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存货周转率、应收(付)帐款变动率8个评估指标对贵州省龙里县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自动评估分析后,发现有二项纳税评估指标异常,其中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远高于全省中成药制造业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60%)的预警值,农产品收购发票所列进项税额与所有进项税额之比高达98.76%,经过批准将该企业确立为评估对象。

3、疑点分析。××县国税局按照上级局公布的关于中成药制造的8个纳税评估指标,采集了基期、评估期相关收入费用、利润,存货、原材料耗用,应收应付款项等数据,经过细致的数据对比和审核分析,发现该药业有限公司2006年2月份的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为98.76%,远远高于省局发布的60%的预警值。进一步调查,该公司2006年1-2月收购中药材猴耳环叶(干枝)11671公斤,价值826306.8万元,涉及进项税额107419.884元,采购农产品数量金额巨大。而据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显示: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正常,也未研发出任何新产品,为何需采购如此多的农产品呢?为此,审核评析人员质疑该企业可能存在虚开虚抵农产品收购发票及税负偏低的问题,决定对其进行约谈,并拟定了约谈提纲,发出了《税务约谈通知书》,指出异常涉税指标,要求企业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一并作出合理的解释。

(二)约谈举证

为摸清该企业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偏高的原因,按照纳税评估工作业务流程,2006年4月15日管理人员首先对该企业财务总监兼会计主管李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对疑点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及详细的说明。在约谈举证中,纳税人的陈述说明不仅未能消除疑点,反使疑点加剧,纳税人一接触到重要的,实质性的问题或推委搪塞、顾左右而言他或吱吱唔唔、东扯西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分析疑点和质询问题也不能提供相应举证材料,导致约谈没有进展。

(三)实地核查

基于税务约谈无法消除疑点问题和充分认定评估指标分析的可行性基础上,指出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指标的异常,企业的购进环节很有可能存在问题。经批准该局派出两名税收管理员有针对性地到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审核有关帐簿凭证。在实地了解到该企业由于没有中药材处理设备,其购进的中药材全部委托其他两家制药企业进行加工处理,为进一步搞清楚该企业实际购进的农产品数量,4月21日县局再派员到这两家受托加工企业调查核实其为该药业公司加工的情况,提取了相关证据资料。在对该企业农产品收购业务相关帐务处理记录及有关的会计帐、仓库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等证据材料的检查中,发现纳税人在农产品的购进和抵扣方面存在严重问题:①仓库帐与实际库存不符;②仓库帐与会计帐不符;③委托加工业务帐与外调取得证据资料不符;④会计原始凭证存在严重逻辑错误,销货人收款收据时间早于现金支票时间;⑤农产品质检报告反映的农产品来源地和农产品收购发票上反映的农产品来源地不同。初步判定该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额的嫌疑。

(四)评估处理

根据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我局税源管理股于4月28日按程序将该案源移送县局稽查局进行查处。稽查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书,于7月24日查结该案,稽查结果表明该公司2005年?2006年3月间存在虚开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行为,涉及金额264.69万元,偷税34.41万元,追缴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55.69万元。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漏洞制定《征管建议书》反馈相关税源监控岗。

三、评估建议

1、构建企业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形成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税务稽查保证纳税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该案中,开展纳税评估之前4个月纳税人申请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34份,涉税金额132.64万元,抵扣进项税额17.24万元,开展纳税评估之后4个月纳税人申请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份税为0,入库增值税款是开展纳税评估之前的2.59倍。

2、税收管理员须采取多种途径、形式提高与管户税源直接相关的有用信息的获取能力,最大限度占有评估所需的有用信息,了解行业特点,熟悉行业财务制度,掌握行业税收政策。

3、建立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防止虚抵进项税额。一是严把用票资格审核关,对农产品开票对象进行具体的分析和严格把握,加强跟踪监控。二是严把抵扣关,对农产品收购凭证实行“先审核、后抵扣”的办法。先审核,税收管理员在纳税申报之前,对纳税人当期准备申报的农产品扣税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事前控制;后抵扣,经税收管理员审核无误的农产品扣税凭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4、探索科技之路,增强查找疑点问题、筛选对象的及时性和实效性,该案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上级局发布的中成药制造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及预警值自行探索开发的简单的纳税评估软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采集录入纳税评估所需涉税信息后,软件在纳税人申报期结束后,自动提示纳税评估指标是否异常,为审核评析人员指明了纳税评估的重点和方向。

四、本案点评

1、案例概述

本案选择制药行业中的低税负企业为评估对象,以税负分析为中心,以收购农产品进项抵扣分析为重点、以产品品种结构及原材料库存数量、生产能力和产品销售量分析为基本点、依托计算机设定的评估指标,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展开分析评估。

2、评估各环节的特点做法

在选案环节,结合同行业税负持续下降的趋势,依托制药行业设定的评估指标,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和人工分析筛选,选准对象。

在评估分析环节,运用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与上级局发布预警值相比对分析,找出涉税疑点。

在约谈举证环节,评税人员应在约谈前,拟定详细的约谈提纲,使约谈过程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这样,一方面找准切入点,让企业难以自圆其说,及时地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参与约谈的态度,从中可判断出企业存在问题大小的程度。

在实地核查环节,通过对企业生产能力的实地调查,进一步掌握其农产品来源、存储及加工情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提高了纳税评估工作效率。

第2篇:对当前我国纳税评估的探讨

作者简介:杨磊(1985-),男,汉族,辽宁沈阳市人,税务硕士,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研究方向:税务。

摘要:纳税评估工作在我国全面开展已十几年,在当前条件下,应进一步结合我国税收征管的实践,将我国纳税评估工作尽快融入现行征管体系之中,提高纳税评估效率,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税收征管。本文从分析纳税评估的积极意义入手,总结了目前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的不足之处,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纳税评估体系提出了一些浅显的建议。

关键词:纳税评估;税收征管;税源管理

一、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一)纳税评估有利于完善税收管理理论,构建评估理论体系

纳税评估作为新生事物,理论研究相对不足,实践中对纳税评估没有统一认识,也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因此,对其进行系统研究,不仅能有效指导纳税评估实践,而且有利于完善税收管理理论,构建评估理论体系。

(二)纳税评估有利于推动税收征管方式改革

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的监控手段之一,贯穿于税收征管各个环节。开展纳税评估进一步明确了征、管、查三者的职责,使其分工更科学有效,工作配合更紧密有序,从而为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展开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依据,进一步优化了税收征管模式,实现了税收征管质的飞跃。

(三)纳税评估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首先,纳税评估注重征纳双方的平等关系。通过纳税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错误与偏差,同时将恶意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与非主观故意的失误区别开来,引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其次,纳税评估尊重纳税人的权益。纳税评估通过函告、约谈举证等互动管理方式,辅导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收政策,健全财务核算,从而有效减少了税收流失问题。最后,纳税评估实现了征纳双方的共赢。不但税务机关实现了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有机结合,同时也促进了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高了全民纳税意识。

(四)纳税评估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经济发展环境

纳税评估通过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准确性的及时审核,提高了申报质量和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收不遵从行为,消除了相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差别,使其享有平等的税收待遇,并强化了税收职能,优化了竞争环境,能够使纳税人站在同一起平线上公平竞争,促进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有效运作。

二、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法律规范,内部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在中国的实践虽然也有十几年的历史,但到目前为止,仍然处于实践与探索阶段,一方面法律支撑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纳税评估就不属于法定程序,即不带有强制性;另一方面,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互动机制,这不利于税源管理信息的共享,也不利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使其成为了制约税源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职能界限不清

按照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同为风险应对的手段,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其职能划分主要以风险等级的高低来确定。但目前,评估工作还处在积极摸索阶段,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各环节的关系有待理顺,这就形成了纳税评估中的最大执法风险,评估与稽查不能形成有效合力来促进税源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信息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

纳税评估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是建立在大量真实涉税信息基础之上的。而当前,我国纳税评估的一个制约瓶颈就是涉税信息量不足、真实度较低。其主要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其他各相关部门占有大量涉税信息,但税务部门却不能与之共享,从而降低了纳税评估的准确性,严重限制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

(四)评估指标设置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有效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首要问题便是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目前我国对评估指标的建立还处在起步和摸索阶段,各地税务部门也缺少大量的数据资料积累,评估指标单一,实践中大多是根据经验值而设定,这大大降低了评估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五)评估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综合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对从事评估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多数人员的综合素质与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是缺乏专业的数据信息资料整理及分析能力,计算机利用水平不高。二是知识结构单一,业务面窄,掌握的评估方法不够全面。三是缺乏同纳税人交流沟通的技巧,难以深入实际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评估工作多流于形式,评估工作的中期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深化纳税评估的思考

(一)实现纳税评估法治化,构建有效的评估协作体系

建立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制度,依法开展纳税评估,参与纳税评估各方均应按照法律制度的要求实施纳税评估;建立评估协作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各环节之间的衔接、操作程序、时间限制和责任;科学界定工作步骤,优化纳税评估流程,使纳税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应有的效力。

(二)建立纳税评估信息共享机制,科学设置评估指标

一是改进评估指标体系,避免机械的运用现行分析指标,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出适合行业管理的实用指标体系。二是要大力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渠道。搭建税务信息网络,实现网络互联,同时政府应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执行措施。三是对税务系统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按照信息共享的原则和标准以及信息特点,使信息分类细化,将各类分别采集但却分散使用的征管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四是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开发出符合当前征管现实的纳税评估软件,提高纳税评估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综合素质,建立质效考核机制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应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二是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培训学习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提高评估质效,实施岗位责任制,对无异常的评估要进行定期的复评复查,对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这也树立了风险管理理念。

(四)加强金融监管,完善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首先,培植和发挥纳税信用中介机构的作用。税务部门可逐步创造有利条件,通过规范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等机制,监管税收信用中介机构的有序发展,逐步将部分业务交给中介机构来完成。其次,发挥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作用。有关部门在评定企业或个人信用时,应把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评定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最后,发挥银行在税收管理中的辅助监控作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银行结算手段,鼓励在交易中大量采用银行转账和信用卡支付手段,减少现金的流通,为税务评估部门能够准确评估提供真实的资金流动信息。

四、结语

我国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发展初期阶段,而其他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纳税评估经验,或许可以给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借鉴经验和启示。在当前条件下,应进一步结合我国税收征管的实践,辩证地借鉴国外纳税评估模式的成功经验,将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尽快地融入现行征管体系中,建立信息化下的纳税评估体系,提高纳税评估效率,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税收征管。(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陈彬.中国纳税评估的法律定位与改革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3(30).

[2]凌辉贤.基于综合差异率的新纳税评估模型构建[J].财会月刊,2011(03).

[3]朱平.论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构建[J].经济研究导刊,2010(28).

[4]邱金桂.浅谈纳税评估在我国的发展[J].财经界,2010(12).

作者:杨磊

第3篇:关于完善纳税评估工作的研究

摘要:纳税评估制度早已经在国际上普遍通用,但是我国的纳税评估制度起步较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税收管理方法也在不断地创新和完善,因此近几年纳税评估在我国也得到普遍的应用和逐步的推广,但是我国纳税评估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纳税评估的发展,所以我们需要通过不断的探索,逐步优化、完善纳税评估体系,促进我国税收事业迈向一个新高度。

通过对纳税评估概念内涵的分析研究,使我们更加深入系统的了解纳税评估制度,认清我国纳税评估的不足,建立完善的纳税评估制度。完善的纳税评估制度将会有效的提高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解决当前税收征管所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纳税评估;税收管理;评估体系

一、我国纳税评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纳税评估发展现状

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起步的较晚,一直处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但是纳税评估在我国也已经经历了十多年的历史,我国的纳税评估从1998年开始实行,正式的发展阶段是2001年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这是第一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里提及到“纳税评估”,起到了重要的标志性作用,2012年7月,在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部门日常税收征管的重要程序。

(二) 我国纳税评估的问题

1、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在我国,关于纳税评估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国家的统一规定,同时各地税务机关制定的纳税评估工作流程也是不尽相同。这使得纳税评估过程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标准,一旦涉及到纳税评估工作的移交,移交部门因不了解上一个环节部门的工作流程,将很难从事工作,由此可见,在今后的税收征管过程中,我们税务机关应该更加注重纳税评估相关法律的确立,建立统一完整的纳税评估体系。

2、纳税评估的指标体系不健全。当前,我国的纳税评估指标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都是由各个地区的税务局分别设立,没有形成完善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同时这些评估指标的实际应用性较差,内容比较空洞,与外部核算条件得不到完美的配合,现行的很多指标也无法全面地准确地反映当前的经济形式,缺乏效用价值,有些儿较早的文件早已经失效,不再执行。

3、纳税评估没有充分利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当前我国的税务系统并没有实现信息的互通交流,各个部门、各个方面掌握的信息都无法及时交流,并且国、地税之间没有实现网络共享,这样彼此之间的信息交流起到了很大阻碍作用,获取的信息比较单一,因此网络建设的不完善、不通畅,数据无法及时共享是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带来明显的阻碍作用。

二、完善我国纳税评估的对策

(一)优化纳税评估内部要素的对策

1、完善评估组织体系,加强分清权限职责。第一,需要建立专门负责纳税评估管理机构。建立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专业化评估机构,是实现良好的纳税评估协作体系的基础,这首先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实际的需要,在分析当前实际情况的前提下,设置专门的评估组织机构及专门的评估人员,可以明确到各自具体负责是事项,包括制定评估指标及评估程序等,保证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利于日后税收工作的进行,这样一是可以使评估专员利用税源管理部门熟悉纳税人情况、掌握全面的信息;二是可以精简机构,提高效率。设立专门的人员,对纳税评估工作而言,更具有针对性,可以减少人员的冗杂,做到精简机构,专门性的人员办事更加具有合理性、高效性,税务人员操作起来更加的熟练,从而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评估工作的效率。

2、开发纳税评估软件,提高数据处理效率。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为了进一步稳定和落实纳税评估制度,应该开发专门的纳税评估软件,提高数据处理效率。软件的开发与利用需要专家学者一起研究实践得来,形成一套适用于我国当前税收征管局面的系统,进而研发出相关软件,广泛推广使用。这一软件要借助于税务系统数据库,纳税人申报资料和第三方资料,通过对纳税人海量数据的自动计算、比对,可以摆脱手工方式下确定评估对象的盲目这样就良好的解决了评估人员效率不高,工作量大,不能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功能等问题,从而会提高征管效率,实行管理与服务并行的方针。从软件设计角度,要做到界面简洁明了,系统操作方便简单,评估起来非常的方便,应当采取流程式作业,相关评估指标录入系统要健全,涉及的范围要广。

3、严格选拔纳税人才,提高其综合素质。第一,优化配置,合理配置纳税评估专员。在实际工作中,先要建立严格的评估人员选拔机制,挑选综合素质较高的税务人员,同时也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来从事纳税评估工作,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第二,加强对从事纳税评估人员的集体培训,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不断提高纳税评估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知识、财务知识等等的技能要进行系统的培训,同时要培养评估专员的分析能力以及与纳税人的约谈技巧,切实提高培训学校的质量和效果,不读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定期的经验交流会,通过评估人员对评估方法、约谈技巧等进行交流总结,培养出一批能胜任评估工作的专业性的、富有战斗力的评估团队。

(二)优化纳税评估外部要素的对策

1、完善健全纳税信用体系。在一个信用环境良好的社会,讲究诚信的纳税人所申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能比较高,同时,社会各相关部门提供的纳税人涉税信息以及宏观经济数据真实可信,在此基础上通过科学方法评估才可能得到正确结果。因此,保证纳税评估有效实施的一个前提和基础是社会信用的健全发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对于纳税评估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通过纳税评估促使纳税人真实申报,又可以促使纳税人诚信申报,提高社会整体的信用水平。

2、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在信息化时代,掌握了准确有效的企业经济信息,是保证纳税评估工作有效完成的一个先决条件,而当前,制约我国的纳税评估进程的,恰恰是涉税信息量不足、所掌握的信息不够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不流通,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必然要建立一个是高效快捷、信息流畅的税务信息网络,经过这几年,我国的税收信息网络建设较之前有卓越的成绩,计算机技术应用逐步提高,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更要进一步完善税务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首先要从内部的网络系统开始改变,只有做好税务内部系统,才能更好的和其他各个部门衔接,才能更好的和外部系统融洽衔接,尽快实现国地税之间的信息互通,最后我们应该更加注意内网、外网与互联网之间的协调运作,实现更高效的纳税评估机制,这样不仅有利于税务部门采集纳税人的会计、生活经营信息,也有利于纳税人纳税申报、即使获取税务部门通过网络发布的税收政策信息。(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参考文献:

[1]郑坚.纳税评估理论与实践.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

[2]赵海益.纳税评估.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

[3]袁有杰.我国纳税评估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4]陈新.纳税信用体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

[5]刘佳 陈娟.纳税评估实务操作与规范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6]胡俊坤.纳税评估实务与模型案例分析.中国市场出版社,2014.

[7]李小平.税收风险管理与模型应用.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8]钱丽君.纳税评估实务与模型案例分析.中国市场出版社,2014.

[9]刘慧平.税源专业化管理操作实务与案例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

[10]戴黎明.关于纳税评估的几点理论思考.涉外税务,2011.(4).

作者:夏媺媛

第4篇:纳税评估局(筹)提升纳税评估质效

Xxx纳税评估局(筹)把纳税评估工作,作为推行税源管理专业化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精心实践,积极探索纳税评估新举措,充分发挥了纳税评估依评促管,依评增收的作用。

一、 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实现纳税评估规范化。建立建全纳税评估实施工作中的疑点确定、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和评估案件移交等制度,统一印发了《纳税评估工作规范》,对评估实施各环节的适用情形、工作方式、业务流程、结果处理、文书制作、工作时限及评估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具体要求分别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和推动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纳税评估定期报告与通报制度,将纳税评估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列入目标考核,通过组织纳税评估质量检查和抓好各项考核与评选工作,实现评估工作的规范化。

二、 人机结合,典型引导,因地制宜开展专项评估和行业评估。通过对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存储的信息资料进行归纳和分析,确定评估疑点,并与税务约谈相结合,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通过指标测算、对比分析、摸底调查,对评估对象的各项涉税指标进行比较和分析,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税款是否真实。

三、 部门联动,通力合作,完善“四位一体”新机制。加强计财、征管、税政、稽查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加强税源管理中的作用。

四、 加强交流,辐射带动,充分利用评估成果。注重纳税评估成果的推广应用,着力做好交流与培训工作。精选各单位具有代表性的纳税评估案例及成效较为显著的专项评估工作经验,作为学习的对象,在全局范围内推广交流,从整体上提升了全局纳税评估质量和水平。

第5篇:纳税评估优秀案例——某药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字数:3338

来源:财税前沿 2010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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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提要

某药业有限公司为一制药企业,主要生产猴耳环消炎胶囊和复方木芙蓉涂鼻膏两种产品。2006年1季度以来该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实现税收呈明显下降趋势,2006年4月11日被××县国税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县局成立分管局长任组长,企业责任区税收管理员、评估业务分管科长、综合业务科科长等任组员的评估小组,以税负分析为中心,以收购农产品进项抵扣分析为重点、以产品品种结构及原材料库存数量、生产能力和产品销售量分析为基本点、依托计算机设定的评估指标,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展开分析评估。至7月24日,历时三个月的评估处理终结,对某药业有限公司共追缴税款、罚款、滞纳金计55.69万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制药行业既是龙里县的支柱产业,也是全县财源建设的重点行业。但2006年1?3月以来制药行业税收大幅下滑,同比下降471.32万元,降幅达169.28%,剔除国家大政方针(如治理商业贿赂)及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下降仍然很大。县局决定选择部分制药企业,以纳税评估的方式进行解剖,以查清行业税收大幅下滑的原因。同时,负责制药行业税源管理的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部份制药企业各月进项较大,存货余额较高,在存货较多的情况下,仍持续购进大量原材料,由此把该企业纳入了评估范围。

2、对象筛选。××县国税局开发的纳税评估软件在按照设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存货周转率、应收(付)帐款变动率8个评估指标对贵州省龙里县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自动评估分析后,发现有二项纳税评估指标异常,其中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远高于全省中成药制造业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60%)的预警值,农产品收购发票所列进项税额与所有进项税额之比高达98.76%,经过批准将该企业确立为评估对象。

3、疑点分析。××县国税局按照上级局公布的关于中成药制造的8个纳税评估指标,采集了基期、评估期相关收入费用、利润,存货、原材料耗用,应收应付款项等数据,经过细致的数据对比和审核分析,发现该药业有限公司2006年2月份的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为98.76%,远远高于省局发布的60%的预警值。进一步调查,该公司2006年1-2月收购中药材猴耳环叶(干枝)11671公斤,价值826306.8万元,涉及进项税额107419.884元,采购农产品数量金额巨大。而据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显示: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正常,也未研发出任何新产品,为何需采购如此多的农产品呢?为此,审核评析人员质疑该企业可能存在虚开虚抵农产品收购发票及税负偏低的问题,决定对其进行约谈,并拟定了约谈提纲,发出了《税务约谈通知书》,指出异常涉税指标,要求企业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一并作出合理的解释。

(二)约谈举证

为摸清该企业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偏高的原因,按照纳税评估工作业务流程,2006年4月15日管理人员首先对该企业财务总监兼会计主管李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对疑点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及详细的说明。在约谈举证中,纳税人的陈述说明不仅未能消除疑点,反使疑点加剧,纳税人一接触到重要的,实质性的问题或推委搪塞、顾左右而言他或吱吱唔唔、东扯西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分析疑点和质询问题也不能提供相应举证材料,导致约谈没有进展。

(三)实地核查

基于税务约谈无法消除疑点问题和充分认定评估指标分析的可行性基础上,指出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指标的异常,企业的购进环节很有可能存在问题。经批准该局派出两名税收管理员有针对性地到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审核有关帐簿凭证。在实地了解到该企业由于没有中药材处理设备,其购进的中药材全部委托其他两家制药企业进行加工处理,为进一步搞清楚该企业实际购进的农产品数量,4月21日县局再派员到这两家受托加工企业调查核实其为该药业公司加工的情况,提取了相关证据资料。在对该企业农产品收购业务相关帐务处理记录及有关的会计帐、仓库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等证据材料的检查中,发现纳税人在农产品的购进和抵扣方面存在严重问题:①仓库帐与实际库存不符;②仓库帐与会计帐不符;③委托加工业务帐与外调取得证据资料不符;④会计原始凭证存在严重逻辑错误,销货人收款收据时间早于现金支票时间;⑤农产品质检报告反映的农产品来源地和农产品收购发票上反映的农产品来源地不同。初步判定该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额的嫌疑。

(四)评估处理

根据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我局税源管理股于4月28日按程序将该案源移送县局稽查局进行查处。稽查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书,于7月24日查结该案,稽查结果表明该公司2005年?2006年3月间存在虚开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行为,涉及金额264.69万元,偷税34.41万元,追缴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55.69万元。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漏洞制定《征管建议书》反馈相关税源监控岗。

三、评估建议

1、构建企业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形成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税务稽查保证纳税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该案中,开展纳税评估之前4个月纳税人申请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34份,涉税金额132.64万元,抵扣进项税额17.24万元,开展纳税评估之后4个月纳税人申请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份税为0,入库增值税款是开展纳税评估之前的2.59倍。

2、税收管理员须采取多种途径、形式提高与管户税源直接相关的有用信息的获取能力,最大限度占有评估所需的有用信息,了解行业特点,熟悉行业财务制度,掌握行业税收政策。

3、建立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防止虚抵进项税额。一是严把用票资格审核关,对农产品开票对象进行具体的分析和严格把握,加强跟踪监控。二是严把抵扣关,对农产品收购凭证实行“先审核、后抵扣”的办法。先审核,税收管理员在纳税申报之前,对纳税人当期准备申报的农产品扣税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事前控制;后抵扣,经税收管理员审核无误的农产品扣税凭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4、探索科技之路,增强查找疑点问题、筛选对象的及时性和实效性,该案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上级局发布的中成药制造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及预警值自行探索开发的简单的纳税评估软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采集录入纳税评估所需涉税信息后,软件在纳税人申报期结束后,自动提示纳税评估指标是否异常,为审核评析人员指明了纳税评估的重点和方向。

四、本案点评

1、案例概述

本案选择制药行业中的低税负企业为评估对象,以税负分析为中心,以收购农产品进项抵扣分析为重点、以产品品种结构及原材料库存数量、生产能力和产品销售量分析为基本点、依托计算机设定的评估指标,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展开分析评估。

2、评估各环节的特点做法

在选案环节,结合同行业税负持续下降的趋势,依托制药行业设定的评估指标,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和人工分析筛选,选准对象。

在评估分析环节,运用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与上级局发布预警值相比对分析,找出涉税疑点。

在约谈举证环节,评税人员应在约谈前,拟定详细的约谈提纲,使约谈过程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这样,一方面找准切入点,让企业难以自圆其说,及时地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参与约谈的态度,从中可判断出企业存在问题大小的程度。

在实地核查环节,通过对企业生产能力的实地调查,进一步掌握其农产品来源、存储及加工情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提高了纳税评估工作效率。

第6篇: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试行)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

行业纳税评估指标

(试行)

第一部分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

一、税负对比分析法

税负即税收负担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它比较直观地体现了一个企业实现税收的能力和负担水平。行业内全部企业的应纳税总额与课税对象总额之比,即行业税负。

行业税负反映了行业内企业的总体负担水平。行业中单个企业的税负在一定时期内对行业税负的背离,造成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差异。而税负对比分析法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税负背离行业税负进行有效监控的方法之一。它是通过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对比,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围绕关联指标展开分析,以发现企业税收问题的一种方法。

税负对比分析法的适用范围很广,基本上对所有行业均可适用。 模型:

税负差异率=(企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100% 税负对比分析法属于综合分析法,影响因素较多,涉及税基的多个方面。因此,用该法发现企业税负异常时,应结合其他分析方法进行多角度分析。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季节性因素。企业生产经营受季节的影响变化,本期进入销售淡季,造成应税销售收入降低,同时,为销售旺季准备生产,购进货物大幅增加,造成购销失衡等。(2)政策性因素。出口企

业本期出口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突然增加,直接免抵税额增加,应纳税额减少,税负降低。(3)价格因素。受市场竞争影响,企业经营的货物价格本期大幅度下降,增值额减少,税负降低。(4)经营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等特殊情况。

二、工业增加值评估

(一)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

1.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

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 其中: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应纳税额增长率当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

基期应纳税额当期工业增加值基期工业增加值100%

基期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2.评估方法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为 1 ,对弹性系数<1的,可根据造纸行业一定时期的发展状况,确定一定区间作为预警值。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二)工业增加值税负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 1.工业增加值税负评估模型

工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100%。其中:

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工业增加值

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应纳税额总额÷同行业工业增加值

2.评估方法

应用该指标分析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与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的差异,如低于同行业工业增加值平均税负,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结合其他相关评估指标和方法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三、投入产出法

投入产出法,就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的数量,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实际产销量、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投入产出法主要适用于产品相对较为单一的工业企业。由于测算、分析侧重的内容和角度不同,不同的行业适用的投入产出测算指标和模型不同,以及投入产出表现形式的不同,分析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如按其表现形式可分为投入产出比、单位产品定耗的分析;按其侧重面的不同可分为原材料投入产出比、废料的产出及再利用率、单位产品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定额的分析等。

(一)投入产出比模型: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产品数量=当期投入原材料数量×投入产出比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应用中该模型的分析重点是:根据已确定的行业或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及企业评估期原材料的耗用数量,测算出产品生产数量,与企业账面记载产品产量相比对,同时结合产品库存数量及销售单价等信息进行关联测算,并与企业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对比,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单位产品定耗模型的应用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产品数量=评估期原材料或包装物耗用量÷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或包装物定额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该方法是通过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指标,评估产品实际产量和销售额,进而评估出纳税人是否存在有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可以根据产品配方中的定额直接确定。单位产品定耗既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也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辅助材料和包装物定额等。分析应用时要灵活运用,关联分析,及时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线索和问题。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注意测算分析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对测算分析结果,必须深入调查,从企业仓库保管、库存明细账目、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等多方面印证、分析,查找线索;(2)注意模型中指标的计量单位,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单位换算,以免出现错误;(3)对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等企业可利用该法关联分析收购发票开具的真实性。

四、能耗测算法

能耗测算法主要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内水、电、煤、气、油等能源、动力的生产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其中耗电、耗水等数据可从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等取得核实,相对较为客观。

该分析方法广泛应用于工业企业。对账务核算不健全、材料耗用情况难以估算,但可从第三方取得客观能耗信息的小规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

评估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能耗量÷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 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数量

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评估期产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适用税率(征收率)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此法就是根据生产耗用的电力、水、煤、气等能量耗用定额指标,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企业纳税疑点和线索的方法。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正常的企业非生产性(办公照明、空调使用等)用电占比例很小,可以忽略不记。但对差异额较大的,应分析是否存在隐瞒产量,少计销售收入的可能,是否存在将电转售其他企业或用于非应税项目等情况,少计其他业务收入或多抵进项情况;对需要由电费推算用电量的,应考虑扣除企业缴纳的基本电费。(2)应加强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的联系,核实企业用电、水量等数据的真实性。同时,要求纳税人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电力、自来水发票复印件;或利用金税工程中供电系统的抄税信息核实。(3)在实际分析中,应选取企业生产经营中最具客观实在性、企业不易人为改变、不易隐瞒、便于收集、纳税评估可操作性强的指标。对能耗指标的分析应用,应充分考虑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工人熟练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指标的运用不可生搬硬套,应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选用或增设辅助指标,确定科学、合理的参考系数,多个指标并用,便于发现问题和疑点。

五、工时(工资)耗用法

工时耗用法是指在单位产品耗用生产时间基本确定的前提下,按照纳税人在一定时期耗用工时总量,分析、测算该时期内的产品产量及销售数量或销售额,并与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工资耗用是生产耗用工时反映在货币上的金额表现。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基本稳定,工资或工时记录完整、核算规范的工业企业。

由于工时在纳税人的账面不反映,不易于收集。工时往往反映在工资上。这部分工资仅仅指生产一线工人的工资,即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成本部分,可以在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账簿、凭证中直接反映。

评估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人员工时总量(工资总额)或某一主要生产环节工时总量(工资总额)÷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该方法主要是通过生产耗用的工时或者工资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纳税疑点和线索。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企业的生产工时(工资)标准或者关键生产环节工时(工资)标准应相对稳定,相关数据应易于收集和计算;(2)参考当地同行业或规模、效益相近企业的生产工时(工资)标准,便于税企双方工时(工资)标准的共同认可;(3)生产工时总量(工资总额)的所属期要与生产产品的所属期配比。

六、设备生产能力法

设备生产能力法是指主要生产设备在原料、动力和人员等正常运转下产出的能力。可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指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或引进的设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验、认可的标准性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是指设备在实际运转时的生产能力。在一般情况下,设备的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有一定出入。随着各个行业国标、强制性国标及行业管理标准的出台和完善,设备的实际生产能力越来越接近设计生产能力。

设备生产能力法就是按照纳税人投入生产的单位设备生产能力,测算、分析纳税人的实际生产量,进而核实应税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是否存在涉税问题的方法。该方法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如造纸业、水泥制造业、微粉、发电等行业。该方法与其他分析方法结合使用,效果会更好。

评估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若干设备的日产量或时产量×评估期正常工作日或工作时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该方法通过设备生产能力、生产耗用的时间测算产品的生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涉税疑点和线索。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设备生产能力可从随机文件中得到。随机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产品说明书对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设备生产能力较为重要;(2)实地查看时要注意正确区分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生产能力;(3)设备生产能力一般有幅度,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掌握。

第7篇:纳税评估

第九章、纳税评估管理

一、填空题

1、纳税评估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估对象确定、疑点问题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 2.纳税评估工作按照_______________原则和____________责任展开。(属地管理、管户)

二、选择题

1.纳税评估评估对象的来源:( ABCD ) A、人工经验判断

B、零(负)申报、亏损、低税负申报的纳税人检索(连续三个月) C、与同行业同类型纳税人上下峰值进行横向对比检索 D、其他部门或环节转入的评估对象

2.筛选评估对象,应参照纳税人( ABCD )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A、所属行业 B、经济类型 C、经营规模 D、信用等级 3.下列哪些纳税人应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AD ) A、重点税源户 B、特殊行业的企业 C、零税负企业 D、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的企业

4.税收管理员应当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对纳税评估对象纳税申报的( AB )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并初步判定纳税人存在的疑点项目和问题。

A、真实性 B、准确性 C、合法性 D、有效性

5.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 ABCD )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 A、当期数据 B、历史平均数据 C、同行业平均数据 D、其他相关经济指标

6.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批准内容审核,主要核实延期的( ACD )等。 A、延期的真实性 B、延期的合法性 C、批准延期的时间 D、预缴税款情况

三、判断题

1.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一律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错)

2.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对)

3.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可以对纳税人说明。(错)

4.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法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错) 5.纳税评估约谈的对象必须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错)

6.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对)

四、简答题

1.纳税评估的主要数据来源有哪些?

答: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预警值;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五、分析题

请根据甲公司12月份毛益率和销售额变动率指标情况分析该公司存在的问题。

本期 上年同期

甲某公司毛益率 8% 10% 同行业平均毛益率 14% 10% 甲公司销售额变动率 22% *

答案:该公司月份的毛益率8%低于同行业平均毛益率l4%,说明甲公司的毛益率水平不正常;销售额比去年增长了22%,毛益率却比去年下降了2%,通过配比分析,则进一步表明该公司的毛益率指标不可信,有存在瞒报收入、账外收入的情况及其他申报收入不实或成本不实等嫌疑。

2、评估人员以2011汇算清缴为切入点,收集企业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事项备案等资料。结合日常房地产行业管理信息对上述资料进行准确性、逻辑性分析,重点对往来款项、收入、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进行分析,查找造成亏损的原因和评估疑点指标。评估人员确定了应付款项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税金及附加变动率等重点评估指标,并发现应付款项变动率是变化最多、最大的指标。评估人员采取的方法是选择几家房产企业进行剖析,相关异常指标列示如下:

(1)F公司疑点。2011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变动率为1159%。根据日常管理了解的信息,该款项主要是用于筹集主楼的建造成本,并且该公司辅楼与裙楼建造在前,主楼建造在后,两者建在同一个地块上,公共部分成本合理是否分摊是评估关注点。

(2)Y公司疑点。2011年往来款项大,且长期挂账,其应付款项变动率与销售成本变动率配比差异达14倍;2010年~2011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变动率为-70%,与销售收入变动率的44%呈反向波动。同时,会计报表附注披露:Y公司与香港C公司联合开发雁鸣山庄,2011年9月已销售完毕,到2011年底尚未结算,Y公司未就此项目所得申报纳税。

(3)J公司疑点。其他应付款6.2亿元,数额巨大,且2011年较2010年增长幅度达65%,引人关注。财务费用2423万元,与经营收入611万元不配比。J公司无在建项目,对其大额资金往来项目需要进一步评估。

(4)H公司疑点。2011年末应付款项较高,为3435万元,与当年703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不配比,且变动率为-66%,应重点关注。

请分析这几家房地产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选择题(前两题单选,后四题多选,每题2分)

1.税务机关在对评估对象实施约谈过程中发生下列( D )情形,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并注明“未发现违法行为,审定后归档”的建议。。

A.纳税人拒绝主管国税机关约谈建议或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谈承诺的

B.纳税人在约谈说明中拒不解释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未能说明清楚的

C.约谈后同意自查补税,或者选择以自查补税代替约谈说明,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无正当理由的

D.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

2.纳税评估约谈说明时采用当面说明形式的,原则上要有(B)评估人员同时参加,并做好《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 A.一名 B.二名 C.三名

D.纳税人申请

3.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有( AC )。 A.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B.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 C.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 D.营业外收支增减额

3.加强税源分析与税源动态监控,按照(ABCD )、时限等对所辖税源实施结构分析监控。 A.地区 B.行业 C.企业 D.税种

5.纳税评估评估对象的来源:( ABCD ) A、人工经验判断

B、零(负)申报、亏损、低税负申报的纳税人检索(连续三个月) C、与同行业同类型纳税人上下峰值进行横向对比检索 D、其他部门或环节转入的评估对象

6.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 ABCD

)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

A、当期数据

B、历史平均数据

C、同行业平均数据 D、其他相关经济指标

二、判断题(每题2分)

1.在一个内,发现评估对象在以前纳税评估时已被发现并得以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意见。()

2.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

)

3.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

4.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可以对纳税人说明。(

X )

5.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法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

X )

6.纳税评估约谈的对象必须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X )

7.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

三、简答题(每题10分) 1. 简述纳税评估基本流程

采集信息 确定评估对象 案头分析 约谈举证 调查核实

结果处理

2. 简述纳税评估结果处理

提请其自行改正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移交稽查处理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提交上级

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3、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1).两者的实施主体不同。纳税评估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的实施主体也可以是上级税务机关。而税务稽查的实施主体则是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即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2)两者的属性不同。纳税评估不是行政执法行为,而且目前也不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它只是税务机关为提高自身工作质量和优化纳税服务所开展的一项内部管理手段和方法,对于涉税违法行为,它提供的是一种预警和告诫,是在稽查查处与日常管理之间建立一个较宽的缓冲带,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能的违法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与税务稽查的打击性相比,纳税评估更多地体现服务性。税务稽查不仅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也是税收征管法所规定的一种法定程序,它侧重于对涉税行政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带有明显的打击性

(3)两者的职能不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虽然在促进收入增长、监督税收征纳、双方税法遵从方面有着共同的职能,但是在其他职能上,两者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通常而言,纳税税务稽查还具有惩处职能、教育职能,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教育其他的纳税人守法,这两大职能是纳税评估所不具备的。而另一方面,纳税评估则具有较强的服务职能,这又是纳税评估所不具备的。

(4)两者的程序不同。税务稽查具有严密的程序规定,并且在每一个程序中,都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达规定的税务文书,如检查前应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前应下达调账通知书等,这些文书都是法定的。纳税人通常不能拒绝这些文书,并且需要按照文书的要求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果程序有误或缺少规定的文书,税务稽查就可能归于无效,税务机关将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纳税评估虽然也有一系列的程序要求,但是这些程序都是内部性程序,不是法定程序,在整个过程中也没有法定的文书。纳税评估过程中的文书除《询问核实通知书》、《纳税评估建议书》外,其余均为税务机关内部使用文书,《纳税评估建议书》也只是对评估对象的建议而不是法定文书。纳税人不仅可以不接受这些建议书,而且也可以不按照建议书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处理。

(5)两者的实施形式不同。纳税评估的最基本原则就是案头评估,即税务机关一般是通过案头信息与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在税收义务履行方面存在的疑点,然后要求评估对象做出解释或说明,直至疑点消除,原则上只能在税务机关内部进行。当然在案头评估不能有效排除疑点时,税务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调查。税务稽查既可在税务机关内进行调账检查,也可依法进入涉税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6)两者的约束力不同。由于纳税评估并非法律所规定,也不是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因而其结果不能对纳税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如果纳税人采取不配合、不接受的行为,税务机关除了可以采取税务稽查等进一步的管理措施之外,不能运用行政权力,特别是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但是税务稽查就不同了,纳税人不仅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稽查,而且还有配合和协助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被课处行政罚款等等

(7)两者适用的原则具有很大的差别。纳税评估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对纳税人的假设和怀疑基础上的,特别是首先假定纳税人对税法的不遵从,在纳税评估中可以大量使用推理,也无需证据,甚至还可以猜测就可以得出结论。但是税务稽查就不行了,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不能使用假设和推理,更不能猜测,一切都必须凭证据说话,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都不能对纳税人下结论,特别是不能认定纳税人违法。

第8篇: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一项国际通用的税收管理方式,几年来国税系统开展纳税评估取得了明显成效,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纳税评估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现行

纳税评估的定位、指标设置以及财务信息收集等方面尚存在缺陷和不足,较大程度上制约着纳税评估功能的发挥。现将笔者在基层税务工作亲身实践中的有关问题与各位同仁探讨。

一、现行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缺陷

(一) 现行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缺陷

1、现行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税负率分析指标、销售额变动率分析指标、销售额变动率与税负率变动率配比分析指标、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指标、销售成本率分析指标、单位工资销售额分析、单位动力支出销售额分析指标、单位运费支出销售额分析指标、变动率配比分析指标、销售额变动率与销售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指标、销售毛益率变动幅度与税负率变动率配比分析。税负率分析指标是企业税负的综合性指标,影响税负率因素主要有产品价格、产品外购材料价格和耗用量、外购燃料价格和耗用量、外购动力价格和耗用量、产品品种结构、存货、少计销售、多计进项等,其中的某一项因素变动,都会直接影响税负率。假如有A公司、B公司、C公司三家公司生产同一产品空心胶丸,假定生产每万粒空心胶丸成本耗用外购材料、燃料、动力为30元,工资、折旧、福利、其他为15元,每万粒空心胶丸销售不含税价格A公司50元,B公司75元,C公司90元,销售每万粒空心胶丸税负率A公司6.8%,B公司10.2%,C公司11.33%,三个公司每万粒空心胶丸平均税负率9.88%,按现行税负率分析方法,A公司税负率低于平均税负率30%,被列为疑点企业。同样其他因素变动,也会引起税负率变动。税负率指标存在缺点:影响税负率因素很多,税负率是综合性指标,某企业税负率偏低或偏高可能是其中某一个因素、某二个因素或更多因素影响的结果,同一行业不同企业由于经营方式、成本利润上的差异等等都会引起税负率变动,评估人员仅凭税负率指标,是无法判断究竟哪些因素影响了税负率的高低。评估人员都无法弄清楚这些,被评估企业凭什么要告诉评估人员引起税负率高低的真正原因呢? 增值税其他指标存在缺点:(1)销售额变动率分析指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价值规律作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销售额变动客观存在,当然不能完全排除主观因素存在,例如某企业某产品市场畅销,销售额变动率高,能说明什么问题?销售额变动率高税负率一定高吗?(2)从销售额变动率与税负率变动率配比分析指标到销售成本率分析指标等五个指标,这些总量相对指标,内含诸多不能确定因素影响,不可能得出确定结果,也不能成为评估人员提供类推依据。(3)单位工资销售额分析、单位动力支出销售额分析指标、单位运费支出销售额分析指标,是评估指标中的亮点,因为它已涉及到评估实质问题,为评估提供了有可比性和可分析性,但是企业提供基础资料中没有单独工资支出、动力支出、运费支出等基础数据供评估软件分析使用,有用还是等于没有用。

(二) 现行所得税评估指标体系存在的缺陷

现行所得税评估指标包括收入成本率分析指标、收入费用率分析指标、收入利润率分析指标、 限额提取分析指标等等,其中收入成本率分析指标、收入费用率分析指标、收入利润率分析指标都是综合性指标,影响指标因素很多很多,这样的指标进行比较,仅能显示数值大小高低,它并不能揭示实质性影响因素,根本没有参考价值。影响收入的因素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某一(或更多)因素变动,都有可能影响收入,再说又有谁能肯定被评估企业没有少报收入,否则就只要对成本、费用、限额提取进行评估分析。如果被评估企业收入不真实,假定成本费用真实,就有可能影响收入成本率、收入费用率、收入利润率。影响成本的因素济内容有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其他支出,其中某一(或更多)因素多结转或少结转变动,都有可能影响成本高低。影响费用的因素有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大类,包括项目包罗万象,各企业发生的费用各不相同,客观上存在着很大差别,收入费用率高低,无法判断费用发生是否真实合法。利润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价格,自由交易,不存在法定利润率,收入利润率指标还有多大参考价值。

(三) 增值税评估软件和所得税评估软件分灶吃饭,增值税评估指标和所得税评

估指标各行其道。增值税评估指标偏重于税负率指标分析,所得税评估指标偏重于利润率指标分析,没有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关系有机结合起来。综上所述,现行评估指标缺陷:(1)指导思想上的重“税”轻“本”,忽视对评估对象的监督。反映在评估指标重评估对象财务结果的监督,疏于对评估对象生产

经营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缺乏对评估对象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指标体系。(2)指标分类不严密。罗列综合指标一大堆,缺乏科学分类,综合指标内在众多不确定因素,杂合多标准,比了半天,说明不了什么问题。(3)指标设计上使用了不当的假设。例如某评估对象税负率指标,只有当某评估对象应纳税税额确切,销售额确切的情况下,才有确切的税负率。如果认为假定均为确切真实,那么评估部门就没有必要对某评估对象进行评估了。如果某评估对象应纳税税额可能不确切,或者销售额也可能不确切,那么税负率也是不确切的,二个或更多个税负率不确切评估对象能比较出确切的结果吗?

二、完善纳税评估体系的设想 (一) 建立以成本要素为核心的评估指标体系

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必须能监督纳税人生产过程和结果。产品成本核算是生产过程在财务上的集中反映,如果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不能对纳税人产品成本核算进行监督,就无法判断纳税人生产结果是否真实。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既是产品的生产过程,又是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过程。产品成本是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算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综合指标。产品成本核算,能使企业生产消耗的价值足额合理地得到补偿,保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可以寻求降低生产耗费途径,提高产品竞争能力;为企业制订产品市场价格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发现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促使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产品成本计算,需要对生产费用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按生产费用经济内容可分为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工资、折旧、福利、其他,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计算出单位产品成本及其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工资、折旧、福利、其他耗费组成。单位产品成本为企业进行成本分析、编制生产费用和产品成本计划提供了依据。我们认为单位产品成本及组成分析也是纳税评估核心内容,建立以成本要素为核心的评估指标体系。即单位产品外购材料指标、外购燃料指标、外购动力指标、

工资指标、折旧指标、福利指标、其他费用指标,要从耗用数量和价格变化二方面进行分析。例如甲、乙企业为同一行业生产同一产品,甲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为5%,乙企业增值税税负率3%,税负率有差异,必定有原因。如果以目前总量评估指标体系,无法说明甲企业税负率比乙企业税负率高的原因。如果能取得统一口

径的被评估对象主要产品单位成本项目的构成资料,如按经济内容分为外购材料、燃料、动力、工资、折旧、福利、其他,通过耗用和价格逐项比较,肯定能发

现差异项目及数值,再根据评估典型调查掌握的数据进行比对,进而分析判断甲、乙企业有否存在少交或漏交税款情况。 对应的收入主要是销售额同样要按单位产品数量和单价设置指标,与成本指标进 行比对,分析收入与成本是否相符。对所得税还应对费用项目限额提取进行评估 分析。

(二)、巧用杜邦分析体系进行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分析

所得税纳税评估的指标通常按照类别设置为资产类、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和收益类,而各类评估指标往往只关注单一会计要素的变动,比如销售收入变动率、成本费用变动率、收益变动率、资产周转率等,即使增加了相应的配比分析,也仅仅局限在一些简单的要素之间的横向数据对比,这在无形中割断了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企业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处于实际运行的、庞大的物理、社会、经济统,它的各项财务指标亦是复杂的、彼此关联的、纵横交错的。所得税纳税评估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关键于指标的设置和预警值的界定,而指标的设置合理与否,取决于对企业经营和财务运作的了解以及科学的报表分析方法的运用。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强调对指标的层层分解和综合运用。这种财务分析方法从评价

企业绩效最具综合性和代表性的指标——权益净利率出发,层层分解至企业最基本生产要素的使用、成本与费用的构成和企业风险,从而大大满足税务人员进纳税评估的需要企业纳税能力的高低与权益净利率密切相关,因为债务融资的成本——利息属税前扣除项目,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税税基,而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就是权益净利率,即所有者权益创造的净利润。权益净利率由三个因素决定——权益乘数、售净利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销售净利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三个比率间接反映了企业的财务费用发生情况、销售收入的实现和成本费用的扣除比例、资产管理能力和实现销售收入的潜力。这样分解之后,可以把权益净利率这样一项综合性指标和企业的纳税能力联系在一起,从而帮助税务人员审核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下面通过案例分析,来说明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中的运用。

若一个企业当年应纳税额比上一明显减少,我们该如何进行纳税评估呢?根据杜邦财务分析体系首先可以计算出该企业当年的权益净利率,并与同期同行业企业进行横向比对以及与历史同期水平进行纵向比对,若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和历史最低水平,则应引起税务人员重视——是否存在故意偷逃税行为?其次,对权益净利率进行层层分解,分别计算出当年的权益乘数、销售净利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为评估结果处理提供依据:

1、权益乘数偏小所致。权益乘数主要受资产负债率影响。负债比率越小,权益乘数越低,说明企业实行保守的负债经营,财务费用的发生在当期应该比较小。若该企业确实奉行偏低的财务杠杆政策,缩减负债,权益乘数与去年相比明显降低,但财务费用却大大增加,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也较大,说明该企业很可能采用税前多列支财务费用的方法偷逃税款。

2、销售净利率偏低所致。销售净利率的分析需要从销售额和销售成本两个方面进行。这个指标可以分解为销售成本率、销售其它利润率和销售税金率。销售成本率还可进一步分解为毛利率和销售期间费用率。若企业销售净利率偏低主要受销售额影响,那么应进一步分析企业的应付账款等往来账户的数额变化,判断其是否把销售收入虚挂往来账户,从而达到隐匿销售收入、少缴税款的目的;若销售净利率偏低主要受销售成本影响,该期的成本大幅度上升,但主要原料的市场价格未发生显著变化,则应怀疑存在多列支成本的问题;若在毛利率变化不大时净利率异常降低,则应怀疑是否存在多列支期间费用的问题。

3、总资产周转率偏低所致。总资产周转率是反映运用资产以产生销售收入能力的指标。对总资产周转率的分析,则需对影响资产周转的各因素进行分析。除了对资产的各构成部分从占用量是否合理进行分析外,还可以对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有关资产组成部分的使用效率进行分析。若导致总资产周转率偏低的原因是应付账款周转减慢,而该企业的产品在供不应求的情况 下销售收入没有明显增加,则企业可能存在将销售收入挂入应付账款账户以逃避税款的问题;若导致总资产周转率偏低的原因是应收账款周转减慢,则可能存在关联企业挪用资金、转移税负的问题,税务人员应重点审查其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导致总资产周转率偏低的原因是存货周转减慢,税务人员应该实地盘存企业存货,看其是否虚增存货或改变存货计价方法,人为降低存货周转速度 。

(三)、将增值税和所得税相结合,丰富纳税评估方法

1、投入产出法

投入产出,是个效率指标。从广义上讲,企业的投入产出既包括货物流的投入产出,如投入一定量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能够产出一定量的产品等,也包括资金流的投入产出等等。从狭义上讲,企业的投入产出仅指货物流的投入产出。目前纳税评估主要侧重对企业的货物流信息进行分析,即狭义的投入产出法,就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的数量,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实际产销量、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产品数量=当期投入原材料数量×投入产出比

差异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根据已确定的行业或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及企业评估期原材料的耗用数量,测算产品生产数量,与企业账面记载产品产量相比对,同时结合产品库存数量及销单价等信息进行关联测算,并与企业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对比,查找企业能存在的问题。

2、能耗测算法

能耗测算法主要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内水、电、煤、气、油等能源、动力的生产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其中耗电、耗水等数据可从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取得,属于第三方数据,数据可信度高,相对较为客观。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能耗量÷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

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数量 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评估期销售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适用税率(征收率) 差异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根据生产耗用的电力、水、煤、气等能量耗用定额指标,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企业纳税疑点和线索的方法。

3、毛利率测算法

毛利是指商业企业经营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差额。毛利率是毛利额与商业企业经营收入的比率。毛利率法就是以企业的毛利率与行业(商品)毛利率相对比,筛选出差异幅度异常的企业,通过有关指标测算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并与企业申报信 息进行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

毛利差异率=(企业毛利率-行业或商品毛利率)÷行业或商品毛利率×100% 对毛利差异率不正常的纳税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审查企业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其它应付款等科目。若期末余额长期过大,则有销售挂账隐瞒收入的嫌疑。然后,对企业的资产结构和存货结构是否合理进行分析,商业企业库存商品占流动资金比例长期较大,且库存量逐期增大,则说明企业可能有虚增库存,多列进项的嫌疑。(2)充分利用金税工程内企业供货方的抄税信息,与企业的认证信息进行比对,如其取得的进项发票未入账抵扣,则企业有购进货不入账,销售不开票,进行账外循环的可能。(3)在企业毛利率明显偏低的情况下,应运用费用倒挤法等,结合有关指标,测算企业的的应税销售收入及应纳税额是否异常。同时,应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取得返利未抵减进项税额的情况。评估

人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企业的返利情况信息:供销双方的返利协议;在供货方的配合下,取得其对客户的返利规定;结合企业财务资料,重点审查企业的费用账户、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判断是否将返利冲减费用或抵顶应付账款或增加预付账款等等。

上述三种分析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孤立应用,应结合税种、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规律综合运用,从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个方面,分析纳税人经济活动的轨迹,判断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

第9篇:纳税评估流程

一、纳税评估的对象及范围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各地主管税收征收机关管辖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及扣缴义务人。

纳税评估的范围涵盖纳税人每一纳税期内申报缴纳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所有税种(关税除外)以及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收。

二、纳税评估的时限要求

纳税评估应在纳税人申报纳税后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按月申报纳税的,纳税评估应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结束后20日内完成。如因纳税人较多,按月完成纳税评估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将两个月或三个月的申报纳税情况合并为一次进行审核。

按季或按年申报纳税的,纳税评估应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结束后30日内完成。 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评估应在纳税人申报后5日内完成。 临时申报纳税的,纳税评估应在纳税人申报后5日内完成。

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评估应在扣缴义务人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后5日内完成。

三、纳税评估依据的资料

税务机关实施纳税评估时,依据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及相关的备查资料。

(二)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代收代缴消费税明细表和代购已税消费品明细表。

(三)纳税人基本情况资料以及相关的财务信息资料、税务审计和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资料。

(四)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年度所得税汇算申报表及有关附表。

(五)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六)企业财务报表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年度审计报告。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附属资料。

(八)税务机关掌握的其他征管资料以及要求企业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纳税评估的内容

纳税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申报资料、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资料审核和指标分析审核两大内容。

(一)纳税申报资料审核:

1、逻辑关系审核、申报表及附表表间关系审核;

2、税种登记内容审核(主要核查应纳税种、适用税率、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等);

3、延期申报、延期交纳税款和邮寄申报等批准内容审核(主要核查批准延期、寄出邮戳的时间);

4、税款抵扣情况审核(主要核查前期多缴抵扣税款、异地〈境外〉已税抵扣、所得税亏损抵补、增值税期初库存抵扣和上期留抵税款等);

5、《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情况审核(主要核查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抵扣的冲减情况);

6、预缴税款审核;

7、核定应纳税款审核(主要核查应纳税款核定书);

8、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内容审核(主要核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催缴税款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

9、增值税零申报、负申报、购销异常、税负率异常审核;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审核;

11、减免税情况审核(主要核查减免税批准项目、减免税种、品目、减免期限、减免幅度等);

12、其他内容审核。

(二)指标分析审核:

1、销售额变化幅度分析

2、销售额与应纳税额变化幅度分析

3、应纳税额与增值税进项税额变化幅度分析

4、销售额与税负率配比分析

5、增值税进项与销项税变化幅度分析

6、存货变动幅度分析

7、消费税与增值税申报表之间关系的审核分析

8、消费税增长变化与增值税增长变化的审核分析

9、销售利润变化分析

10、产成品原材料比率变化分析

11、成本费用利润率变化分析

12、负债率变化分析

13、销售成本增长率变化分析

14、销售费用增长率变化分析

15、财务费用增长率变化分析

16、管理费用增长率变化分析

17、交际应酬费额度分析

18、开办费摊销年限分析

19、其他指标分析

五、纳税评估的程序 纳税评估按照四个步骤进行:评析—核实—认定—处理。

(一)评析: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各种纳税资料和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对纳税人申报内容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分析、比较,运用相关技术手段和方法,初步确定纳税人申报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中存在的问题或疑点。对审核评析情况,审核评析人员要填写《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制作《审核分析情况表》列举疑点问题。增值税评析原则上仅对一般纳税人进行。

(二)核实:在评析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或疑点要进行核实。纳税评估仅为案头评税,原则上一般不到企业进行实地核实,以区别稽查的“实地审计”。核实主要采取税务机关核证和纳税人自我举证两种方式进行。评税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疑点可对相关资料和情况再做多方面、深层次的分析、比较、核证,也可通过协查函方式向有关部门或其他地区税务机关核证;需要向纳税人核实确认的,评税人员可通过发函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说明进行核证,也可通过约见纳税人面谈方式进行询问核证。询问核证采取约谈的方式进行,即约见企业相关负责人员,由其对评析中发现的问题或疑点,做出解释、说明或提供有关举证资料。 约谈纳税人时应有两名以上评税人员在场,并确定主问人和记录人;被约谈人应为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人;对于纳税人出示的证据资料,应在《约谈举证记录》中注明,对于需留存待审核的应填写《举证资料签收单》。约谈结束后,应要求被约谈人在《约谈举证记录》上签字。对于需其他环节或异地税务机关协查取证的,应填写《协查函》核查取证。

(三)认定:根据核实情况,对评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疑点,依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逐一认定,提出认定的事实和依法处理意见,制作《纳税评估认定结论》。

(四)处理:

1、经纳税评估一切正常的纳税人,做无问题无疑点户处理。

2、对纳税人解释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的,可认定其为纳税情况正常,免予处理。经核实有问题的,纳税评估人员应提出处理意见,填入纳税评估结论处理意见栏,同时填写纳税评估处理审批表,将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纳税评估人员下发纳税评估税务处理通知书,并要求被处理对象限期报送纳税评估处理结果回执单。

3、凡经纳税评估发现的涉及偷、骗、避税问题的,以及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解释理由不充分的,或无故不按期约谈的,纳税评估人员均应填写纳税评估问题移送通知单,报经主管局长批准同意后,可移交检查审计部门或反避税部门进行检查审计。以上部门实施调查审计结束后,应填写税务检查审计结果反馈单,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纳税评估人员。

六、纳税评估成果反映

纳税评估工作完毕后,应按期或按项目制作《纳税评估综合报告》,其中包括当期或专项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纳税人存在的问题、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稽查环节在检查中应重点注意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要求有数据、有对比、有实例、有建议、有结论)。按期填报涉及税款入库、罚款、滞纳金统计表等。纳税评估资料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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