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管理

2022-03-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纳税评估管理

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评估及控制管理

摘 要: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决策中不可或缺的考虑因素,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减少税负成本,纳税筹划也愈发受到企业的关注和重视,由于其存在众多不确定因素,导致企业在决策过程中存在相应的风险,一味为取得纳税筹划所带来的直接利益而盲目进行纳税筹划往往适得其反。本文首先从纳税筹划风险成因进行分析,然后从企业整体纳税筹划全过程探讨其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最后为真正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确保企业通过纳税筹划手段获得收益。

关键词:纳税筹划 风险评估 控制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机制的不断完善,企业为达到涉税零风险、降低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使得纳税筹划成为实现以上目的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影响税收的因素涉及到企业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组织结构等方面,因此存在众多不确定因素,如何去减少或规避由于其自身必然性和复杂性所引起的风险以及如何对此进行管理控制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纳税筹划的目的及意义

谈及税负都不陌生,只要是境内合法公民和企业,发生应税劳务都应缴税,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正确认识纳税筹划的意义,积极了解学习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进而采取合理纳税筹划安排以便能够规避纳税筹划风险是每个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问题。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把眼光仅仅局限在一味地减少税收负担,而忽略由于纳税筹划而产生的货币成本、机会成本、实施成本以及风险成本。在整个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应具有全局性计划战略,确保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财务综合知识,采取科学合法的手段,准确了解纳税筹划所带来的成本与收益,当收益大于成本时,则证明该筹划方案可以得以实施,事前如何合理规划,避免涉税风险所造成企业直接利益受到损失,实现风险最小化同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则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纳税筹划可以通过比较纳税较轻的筹划方案达到减少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目的,这样也有利于纳税人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避免不必要的“冤枉税”。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评估

1.影响企业纳税筹划的因素。企业在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理所应当地会选择最优筹划方案,但是并不是每一个纳税筹划方案都能达到纳税人的预期目标,因为影响纳税筹划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首先最主要的就是国家颁布的税收制度,由于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不时会出现新的情况,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时,由于税法制度不能及时作出更新,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缺陷和漏洞;另外谈及税制法规,由于在我国实行的是复合税制,税种与税种之间都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对于税法规定,并不是所有的纳税人都十分了解并且做出合理合法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案,因此纳税筹划人的专业胜任能力也是影响企业纳税筹划的因素之一。其次,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到税收执法部门的因素,执法部门的征管水平,纳税人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纳税筹划人的具体执行决策,即纳税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根据特定征税方式采取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后,纳税筹划人在事前制定相应筹划方案是要切身考虑企业的财务管理以及企业筹划目标因素。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与企业财务处理水平息息相关,其中就包括如何选择合理的成本计价方式以较少税收负担、如何合理安排收入的确认时间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现金流入量以实现延期纳税以及对筹划方案评估成本做比较做出最优抉择等等。

2.形成纳税筹划风险的原因。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时,其与经济有关的活动都带有一定风险,使得企业所做出的纳税筹划方案达不到预期效果,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更有甚者产生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影响纳税筹划的因素有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大到税制法规的颁布以及实时更新情况,小到纳税筹划人的心理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纳税筹划的风险高低一方面取决于筹划者对现行实行的税制和纳税人涉税经济行为的了解程度,如果纳税筹划人员或者是其风险管理人员的总体素质都不高,不能敏锐地洞察出税法政策的变化,导致不能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纳税规划,则会增加纳税筹划风险;另一方面取决于筹划者对各种因素引起纳税筹划风险的评估水平以及对纳税筹划方案运行效率的正确把握程度,如果企业在采取纳税筹划方案时没有对纳税筹划风险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不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和防范意识,在实施纳税筹划方案也没有基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角度等一系列问题,导致进一步加大纳税筹划风险。此外,当纳税筹划的内部控制制度本身就存在缺陷时,就必然会导致加大纳税筹划的风险。因此,企业在开展纳税籌划的过程中,纳税筹划风险是不可避免、客观存在的,但是由于纳税筹划是一种事前经济行为,因此纳税筹划风险又具有可估性,并且这种风险可能会潜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始末。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控制管理

杨军(2011)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阐述了纳税筹划风险,运用风险管理理论进一步阐释纳税筹划风险,笔者借助实际案例,将风险管理与纳税筹划两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并为我国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针对相关方面提供科学合理的解决策略。李翠杰(2014)运用风险管理理论来研究纳税筹划风险,结合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和趋势性,对纳税筹划风险的识别与评估进行探讨,

对纳税筹划风险进行控制管理,首先就要了解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其次评估产生的风险有多大,最后分析风险对企业或者纳税人的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等问题。逃税是一种风险高的违法行为,主要通过伪造凭证、制造虚假情况等手段,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偷税也是一种风险高的违法行为,主要通过非法手段或合法手段,违反了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避税是一种风险较高的不违法行为,主要利用税法的漏洞以达到目的,影响或者甚至可能破坏企业所在市场的规则;节税是一种风险低的合法行为,主要利用税法上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这能够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税负转嫁是一种具有多因素风险性的经济活动,主要通过调整产品的价格来减少税负,这能够促进企业之间的竞争。

风险管理要与风险控制相结合,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编制多个备选的方案,并针对每个方案将要面临的风险做好充分准备,再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做出应对措施,筛选出切实可行的筹划方案,以达到降低损失的目的。加强纳税筹划风险的控制管理可以从风险预防、风险规避、风险分散和风险抑制四个方面着手考虑,这样不仅能够给企业纳税筹划提供安全的环境,保障顺利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还能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纳税信用,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纳税筹划方案更加科学合理化,使得企业节税效益得以提高,降低了因纳税筹划方案失败而产生的企业纳税筹划风险。

对企业来说,不可避免的会面临纳税筹划风险,因此针对特定的风险情况和企业的具体经济状况拟定纳税筹划风险处理方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企业积极采取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在减少纳税筹划风险的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节税效益,从长期来看,企业给税务机关留下很好的印象,从中可以获得一些宽松待遇等。

四、企业纳税筹划的建议

结合本文所提及的有关纳税筹划风险及其风险评估控制等方面的分析,提出以下六点改进措施和建议:

1.利用专业化得税务代理服务优势降低纳税筹划风险。随着社会经济市场的不断细分,中小企业也在不断发展,在发展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如果企业自身不能顺应税制法规的改革,不妨委托专业的税务人员进行纳税筹划的工作,借助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纳税筹划风险。否则,如何企业不能准确掌握税制要求,则会出现偷税、逃税等风险事项。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不仅要考虑企业本身内部之间的沟通,还应加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联系,加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纽带,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积极向税务机关咨询相关方案,以便做出满足符合要求的纳税筹划方案。

3.做好企业有关涉税内容的记录工作。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主要集中在采购、生产、销售这三大环节,如何减少税收负担所考虑的因素广泛而繁杂,有必要对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等关键部门涉税环节的涉税内容作出清晰描述。即使出现税负问题,可以第一时间将责任明确到相应的具体工作人员,减少时间成本的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建立涉税事项管理制度,加大企业管理力度。

4.提高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整个流程的可操作性。实际经营业务中,尽管对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有了清晰的认识,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具体流程、每个流程阶段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对于纳税筹划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分析以及如何制定和执行应对措施上还不能得到一致标准,因此就导致在整个纳税筹划风险的控制管理上执行力不够,效率低下,缺乏可操作性。

5.加强纳税筹划人员及其风险管理人员总体素质的培养。要求从事纳税筹划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人员除了要具备纳税筹划人员的基本知识技能以外,还需要具备精通风险管理的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的能力。因此,加强从事纳税筹划及其风险管理的人员总体素质的培养,对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6.建立完善的纳税筹划的内部控制制度。纳税筹划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纳税筹划的根基,只有建立完善的纳税筹划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降低纳税筹划风险。纳税筹划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针对企业财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人力资源、公司经营战略以及重要业务流程等方面,制定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依照纳税筹划的内部控制制度才使得纳税筹划方案能够顺利执行。

参考文献:

[1]靳科.企业纳税筹划风险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7(01).

[2]杨军.企业纳税筹划及其风险管理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1(03).

[3]张小婷.我国上市公司纳税筹划风险评估及控制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02).

[4]宁建.纳税筹划及其风险规避的理论思考[J].经济师,2014(01).

[5]周海波.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探讨[J].热点透视,2015(09).

[6]李翠杰.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措施[J].金融经济,2014(02).

[7]辛颖妮.关于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5(09).

[8]赵向红.陈瑞.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现存问题与策略[J].财税研究,2014(07).

作者簡介:呙治宏(1992.08—)女。民族:汉族。湖北荆州人。硕士在读。湖北经济学院会计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MPACC(金融审计)。

作者:呙治宏

第2篇:纳税评估优秀案例——某药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内容提要

某药业有限公司为一制药企业,主要生产猴耳环消炎胶囊和复方木芙蓉涂鼻膏两种产品。2006年1季度以来该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实现税收呈明显下降趋势,2006年4月11日被××县国税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县局成立分管局长任组长,企业责任区税收管理员、评估业务分管科长、综合业务科科长等任组员的评估小组,以税负分析为中心,以收购农产品进项抵扣分析为重点、以产品品种结构及原材料库存数量、生产能力和产品销售量分析为基本点、依托计算机设定的评估指标,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展开分析评估。至7月24日,历时三个月的评估处理终结,对某药业有限公司共追缴税款、罚款、滞纳金计55.69万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制药行业既是龙里县的支柱产业,也是全县财源建设的重点行业。但2006年1?3月以来制药行业税收大幅下滑,同比下降471.32万元,降幅达169.28%,剔除国家大政方针(如治理商业贿赂)及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下降仍然很大。县局决定选择部分制药企业,以纳税评估的方式进行解剖,以查清行业税收大幅下滑的原因。同时,负责制药行业税源管理的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部份制药企业各月进项较大,存货余额较高,在存货较多的情况下,仍持续购进大量原材料,由此把该企业纳入了评估范围。

2、对象筛选。××县国税局开发的纳税评估软件在按照设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存货周转率、应收(付)帐款变动率8个评估指标对贵州省龙里县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自动评估分析后,发现有二项纳税评估指标异常,其中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远高于全省中成药制造业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60%)的预警值,农产品收购发票所列进项税额与所有进项税额之比高达98.76%,经过批准将该企业确立为评估对象。

3、疑点分析。××县国税局按照上级局公布的关于中成药制造的8个纳税评估指标,采集了基期、评估期相关收入费用、利润,存货、原材料耗用,应收应付款项等数据,经过细致的数据对比和审核分析,发现该药业有限公司2006年2月份的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为98.76%,远远高于省局发布的60%的预警值。进一步调查,该公司2006年1-2月收购中药材猴耳环叶(干枝)11671公斤,价值826306.8万元,涉及进项税额107419.884元,采购农产品数量金额巨大。而据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显示: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正常,也未研发出任何新产品,为何需采购如此多的农产品呢?为此,审核评析人员质疑该企业可能存在虚开虚抵农产品收购发票及税负偏低的问题,决定对其进行约谈,并拟定了约谈提纲,发出了《税务约谈通知书》,指出异常涉税指标,要求企业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一并作出合理的解释。

(二)约谈举证

为摸清该企业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偏高的原因,按照纳税评估工作业务流程,2006年4月15日管理人员首先对该企业财务总监兼会计主管李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对疑点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及详细的说明。在约谈举证中,纳税人的陈述说明不仅未能消除疑点,反使疑点加剧,纳税人一接触到重要的,实质性的问题或推委搪塞、顾左右而言他或吱吱唔唔、东扯西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分析疑点和质询问题也不能提供相应举证材料,导致约谈没有进展。

(三)实地核查

基于税务约谈无法消除疑点问题和充分认定评估指标分析的可行性基础上,指出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指标的异常,企业的购进环节很有可能存在问题。经批准该局派出两名税收管理员有针对性地到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审核有关帐簿凭证。在实地了解到该企业由于没有中药材处理设备,其购进的中药材全部委托其他两家制药企业进行加工处理,为进一步搞清楚该企业实际购进的农产品数量,4月21日县局再派员到这两家受托加工企业调查核实其为该药业公司加工的情况,提取了相关证据资料。在对该企业农产品收购业务相关帐务处理记录及有关的会计帐、仓库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等证据材料的检查中,发现纳税人在农产品的购进和抵扣方面存在严重问题:①仓库帐与实际库存不符;②仓库帐与会计帐不符;③委托加工业务帐与外调取得证据资料不符;④会计原始凭证存在严重逻辑错误,销货人收款收据时间早于现金支票时间;⑤农产品质检报告反映的农产品来源地和农产品收购发票上反映的农产品来源地不同。初步判定该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额的嫌疑。

(四)评估处理

根据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我局税源管理股于4月28日按程序将该案源移送县局稽查局进行查处。稽查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书,于7月24日查结该案,稽查结果表明该公司2005年?2006年3月间存在虚开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行为,涉及金额264.69万元,偷税34.41万元,追缴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55.69万元。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漏洞制定《征管建议书》反馈相关税源监控岗。

三、评估建议

1、构建企业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形成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税务稽查保证纳税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该案中,开展纳税评估之前4个月纳税人申请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34份,涉税金额132.64万元,抵扣进项税额17.24万元,开展纳税评估之后4个月纳税人申请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份税为0,入库增值税款是开展纳税评估之前的2.59倍。

2、税收管理员须采取多种途径、形式提高与管户税源直接相关的有用信息的获取能力,最大限度占有评估所需的有用信息,了解行业特点,熟悉行业财务制度,掌握行业税收政策。

3、建立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防止虚抵进项税额。一是严把用票资格审核关,对农产品开票对象进行具体的分析和严格把握,加强跟踪监控。二是严把抵扣关,对农产品收购凭证实行“先审核、后抵扣”的办法。先审核,税收管理员在纳税申报之前,对纳税人当期准备申报的农产品扣税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事前控制;后抵扣,经税收管理员审核无误的农产品扣税凭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4、探索科技之路,增强查找疑点问题、筛选对象的及时性和实效性,该案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上级局发布的中成药制造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及预警值自行探索开发的简单的纳税评估软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采集录入纳税评估所需涉税信息后,软件在纳税人申报期结束后,自动提示纳税评估指标是否异常,为审核评析人员指明了纳税评估的重点和方向。

四、本案点评

1、案例概述

本案选择制药行业中的低税负企业为评估对象,以税负分析为中心,以收购农产品进项抵扣分析为重点、以产品品种结构及原材料库存数量、生产能力和产品销售量分析为基本点、依托计算机设定的评估指标,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展开分析评估。

2、评估各环节的特点做法

在选案环节,结合同行业税负持续下降的趋势,依托制药行业设定的评估指标,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和人工分析筛选,选准对象。

在评估分析环节,运用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与上级局发布预警值相比对分析,找出涉税疑点。

在约谈举证环节,评税人员应在约谈前,拟定详细的约谈提纲,使约谈过程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这样,一方面找准切入点,让企业难以自圆其说,及时地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参与约谈的态度,从中可判断出企业存在问题大小的程度。

在实地核查环节,通过对企业生产能力的实地调查,进一步掌握其农产品来源、存储及加工情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提高了纳税评估工作效率。

第3篇:对当前我国纳税评估的探讨

作者简介:杨磊(1985-),男,汉族,辽宁沈阳市人,税务硕士,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研究方向:税务。

摘要:纳税评估工作在我国全面开展已十几年,在当前条件下,应进一步结合我国税收征管的实践,将我国纳税评估工作尽快融入现行征管体系之中,提高纳税评估效率,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税收征管。本文从分析纳税评估的积极意义入手,总结了目前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的不足之处,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纳税评估体系提出了一些浅显的建议。

关键词:纳税评估;税收征管;税源管理

一、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一)纳税评估有利于完善税收管理理论,构建评估理论体系

纳税评估作为新生事物,理论研究相对不足,实践中对纳税评估没有统一认识,也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因此,对其进行系统研究,不仅能有效指导纳税评估实践,而且有利于完善税收管理理论,构建评估理论体系。

(二)纳税评估有利于推动税收征管方式改革

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的监控手段之一,贯穿于税收征管各个环节。开展纳税评估进一步明确了征、管、查三者的职责,使其分工更科学有效,工作配合更紧密有序,从而为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展开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依据,进一步优化了税收征管模式,实现了税收征管质的飞跃。

(三)纳税评估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首先,纳税评估注重征纳双方的平等关系。通过纳税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错误与偏差,同时将恶意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与非主观故意的失误区别开来,引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其次,纳税评估尊重纳税人的权益。纳税评估通过函告、约谈举证等互动管理方式,辅导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收政策,健全财务核算,从而有效减少了税收流失问题。最后,纳税评估实现了征纳双方的共赢。不但税务机关实现了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有机结合,同时也促进了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高了全民纳税意识。

(四)纳税评估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经济发展环境

纳税评估通过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准确性的及时审核,提高了申报质量和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收不遵从行为,消除了相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差别,使其享有平等的税收待遇,并强化了税收职能,优化了竞争环境,能够使纳税人站在同一起平线上公平竞争,促进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有效运作。

二、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法律规范,内部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在中国的实践虽然也有十几年的历史,但到目前为止,仍然处于实践与探索阶段,一方面法律支撑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纳税评估就不属于法定程序,即不带有强制性;另一方面,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互动机制,这不利于税源管理信息的共享,也不利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使其成为了制约税源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职能界限不清

按照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同为风险应对的手段,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其职能划分主要以风险等级的高低来确定。但目前,评估工作还处在积极摸索阶段,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各环节的关系有待理顺,这就形成了纳税评估中的最大执法风险,评估与稽查不能形成有效合力来促进税源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信息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

纳税评估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是建立在大量真实涉税信息基础之上的。而当前,我国纳税评估的一个制约瓶颈就是涉税信息量不足、真实度较低。其主要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其他各相关部门占有大量涉税信息,但税务部门却不能与之共享,从而降低了纳税评估的准确性,严重限制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

(四)评估指标设置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有效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首要问题便是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目前我国对评估指标的建立还处在起步和摸索阶段,各地税务部门也缺少大量的数据资料积累,评估指标单一,实践中大多是根据经验值而设定,这大大降低了评估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五)评估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综合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对从事评估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多数人员的综合素质与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是缺乏专业的数据信息资料整理及分析能力,计算机利用水平不高。二是知识结构单一,业务面窄,掌握的评估方法不够全面。三是缺乏同纳税人交流沟通的技巧,难以深入实际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评估工作多流于形式,评估工作的中期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深化纳税评估的思考

(一)实现纳税评估法治化,构建有效的评估协作体系

建立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制度,依法开展纳税评估,参与纳税评估各方均应按照法律制度的要求实施纳税评估;建立评估协作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各环节之间的衔接、操作程序、时间限制和责任;科学界定工作步骤,优化纳税评估流程,使纳税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应有的效力。

(二)建立纳税评估信息共享机制,科学设置评估指标

一是改进评估指标体系,避免机械的运用现行分析指标,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出适合行业管理的实用指标体系。二是要大力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渠道。搭建税务信息网络,实现网络互联,同时政府应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执行措施。三是对税务系统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按照信息共享的原则和标准以及信息特点,使信息分类细化,将各类分别采集但却分散使用的征管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四是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开发出符合当前征管现实的纳税评估软件,提高纳税评估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综合素质,建立质效考核机制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应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二是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培训学习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提高评估质效,实施岗位责任制,对无异常的评估要进行定期的复评复查,对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这也树立了风险管理理念。

(四)加强金融监管,完善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首先,培植和发挥纳税信用中介机构的作用。税务部门可逐步创造有利条件,通过规范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等机制,监管税收信用中介机构的有序发展,逐步将部分业务交给中介机构来完成。其次,发挥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作用。有关部门在评定企业或个人信用时,应把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评定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最后,发挥银行在税收管理中的辅助监控作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银行结算手段,鼓励在交易中大量采用银行转账和信用卡支付手段,减少现金的流通,为税务评估部门能够准确评估提供真实的资金流动信息。

四、结语

我国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发展初期阶段,而其他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纳税评估经验,或许可以给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借鉴经验和启示。在当前条件下,应进一步结合我国税收征管的实践,辩证地借鉴国外纳税评估模式的成功经验,将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尽快地融入现行征管体系中,建立信息化下的纳税评估体系,提高纳税评估效率,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税收征管。(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陈彬.中国纳税评估的法律定位与改革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3(30).

[2]凌辉贤.基于综合差异率的新纳税评估模型构建[J].财会月刊,2011(03).

[3]朱平.论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构建[J].经济研究导刊,2010(28).

[4]邱金桂.浅谈纳税评估在我国的发展[J].财经界,2010(12).

作者:杨磊

第4篇:关于完善纳税评估工作的研究

摘要:纳税评估制度早已经在国际上普遍通用,但是我国的纳税评估制度起步较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税收管理方法也在不断地创新和完善,因此近几年纳税评估在我国也得到普遍的应用和逐步的推广,但是我国纳税评估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纳税评估的发展,所以我们需要通过不断的探索,逐步优化、完善纳税评估体系,促进我国税收事业迈向一个新高度。

通过对纳税评估概念内涵的分析研究,使我们更加深入系统的了解纳税评估制度,认清我国纳税评估的不足,建立完善的纳税评估制度。完善的纳税评估制度将会有效的提高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解决当前税收征管所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纳税评估;税收管理;评估体系

一、我国纳税评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纳税评估发展现状

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起步的较晚,一直处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但是纳税评估在我国也已经经历了十多年的历史,我国的纳税评估从1998年开始实行,正式的发展阶段是2001年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这是第一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里提及到“纳税评估”,起到了重要的标志性作用,2012年7月,在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部门日常税收征管的重要程序。

(二) 我国纳税评估的问题

1、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在我国,关于纳税评估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国家的统一规定,同时各地税务机关制定的纳税评估工作流程也是不尽相同。这使得纳税评估过程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标准,一旦涉及到纳税评估工作的移交,移交部门因不了解上一个环节部门的工作流程,将很难从事工作,由此可见,在今后的税收征管过程中,我们税务机关应该更加注重纳税评估相关法律的确立,建立统一完整的纳税评估体系。

2、纳税评估的指标体系不健全。当前,我国的纳税评估指标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都是由各个地区的税务局分别设立,没有形成完善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同时这些评估指标的实际应用性较差,内容比较空洞,与外部核算条件得不到完美的配合,现行的很多指标也无法全面地准确地反映当前的经济形式,缺乏效用价值,有些儿较早的文件早已经失效,不再执行。

3、纳税评估没有充分利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当前我国的税务系统并没有实现信息的互通交流,各个部门、各个方面掌握的信息都无法及时交流,并且国、地税之间没有实现网络共享,这样彼此之间的信息交流起到了很大阻碍作用,获取的信息比较单一,因此网络建设的不完善、不通畅,数据无法及时共享是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带来明显的阻碍作用。

二、完善我国纳税评估的对策

(一)优化纳税评估内部要素的对策

1、完善评估组织体系,加强分清权限职责。第一,需要建立专门负责纳税评估管理机构。建立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专业化评估机构,是实现良好的纳税评估协作体系的基础,这首先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实际的需要,在分析当前实际情况的前提下,设置专门的评估组织机构及专门的评估人员,可以明确到各自具体负责是事项,包括制定评估指标及评估程序等,保证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利于日后税收工作的进行,这样一是可以使评估专员利用税源管理部门熟悉纳税人情况、掌握全面的信息;二是可以精简机构,提高效率。设立专门的人员,对纳税评估工作而言,更具有针对性,可以减少人员的冗杂,做到精简机构,专门性的人员办事更加具有合理性、高效性,税务人员操作起来更加的熟练,从而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评估工作的效率。

2、开发纳税评估软件,提高数据处理效率。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为了进一步稳定和落实纳税评估制度,应该开发专门的纳税评估软件,提高数据处理效率。软件的开发与利用需要专家学者一起研究实践得来,形成一套适用于我国当前税收征管局面的系统,进而研发出相关软件,广泛推广使用。这一软件要借助于税务系统数据库,纳税人申报资料和第三方资料,通过对纳税人海量数据的自动计算、比对,可以摆脱手工方式下确定评估对象的盲目这样就良好的解决了评估人员效率不高,工作量大,不能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功能等问题,从而会提高征管效率,实行管理与服务并行的方针。从软件设计角度,要做到界面简洁明了,系统操作方便简单,评估起来非常的方便,应当采取流程式作业,相关评估指标录入系统要健全,涉及的范围要广。

3、严格选拔纳税人才,提高其综合素质。第一,优化配置,合理配置纳税评估专员。在实际工作中,先要建立严格的评估人员选拔机制,挑选综合素质较高的税务人员,同时也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来从事纳税评估工作,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第二,加强对从事纳税评估人员的集体培训,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不断提高纳税评估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知识、财务知识等等的技能要进行系统的培训,同时要培养评估专员的分析能力以及与纳税人的约谈技巧,切实提高培训学校的质量和效果,不读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定期的经验交流会,通过评估人员对评估方法、约谈技巧等进行交流总结,培养出一批能胜任评估工作的专业性的、富有战斗力的评估团队。

(二)优化纳税评估外部要素的对策

1、完善健全纳税信用体系。在一个信用环境良好的社会,讲究诚信的纳税人所申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能比较高,同时,社会各相关部门提供的纳税人涉税信息以及宏观经济数据真实可信,在此基础上通过科学方法评估才可能得到正确结果。因此,保证纳税评估有效实施的一个前提和基础是社会信用的健全发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对于纳税评估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通过纳税评估促使纳税人真实申报,又可以促使纳税人诚信申报,提高社会整体的信用水平。

2、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在信息化时代,掌握了准确有效的企业经济信息,是保证纳税评估工作有效完成的一个先决条件,而当前,制约我国的纳税评估进程的,恰恰是涉税信息量不足、所掌握的信息不够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不流通,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必然要建立一个是高效快捷、信息流畅的税务信息网络,经过这几年,我国的税收信息网络建设较之前有卓越的成绩,计算机技术应用逐步提高,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更要进一步完善税务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首先要从内部的网络系统开始改变,只有做好税务内部系统,才能更好的和其他各个部门衔接,才能更好的和外部系统融洽衔接,尽快实现国地税之间的信息互通,最后我们应该更加注意内网、外网与互联网之间的协调运作,实现更高效的纳税评估机制,这样不仅有利于税务部门采集纳税人的会计、生活经营信息,也有利于纳税人纳税申报、即使获取税务部门通过网络发布的税收政策信息。(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参考文献:

[1]郑坚.纳税评估理论与实践.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

[2]赵海益.纳税评估.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

[3]袁有杰.我国纳税评估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4]陈新.纳税信用体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

[5]刘佳 陈娟.纳税评估实务操作与规范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6]胡俊坤.纳税评估实务与模型案例分析.中国市场出版社,2014.

[7]李小平.税收风险管理与模型应用.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8]钱丽君.纳税评估实务与模型案例分析.中国市场出版社,2014.

[9]刘慧平.税源专业化管理操作实务与案例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

[10]戴黎明.关于纳税评估的几点理论思考.涉外税务,2011.(4).

作者:夏媺媛

第5篇: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 要 纳税评估一般指税务机关根据获得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是对税收征管工作的一种总结,本文主要探讨了纳税评估定位,通过分析纳税评估的特点,分析了纳税评估目前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完善纳税评估的对策。。

关键词:纳税评估;定位;特点;对策

一、纳税评估的定位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为纳税人提供自我的机会,并采取相应的征管措施,以增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遵从度的管理行为。

(一)纳税评估不同于税务管理

纳税评估侧重于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准确性的分析,其工作主要涉及案头评估、税务约谈和评估处理。分析工具一般采用“人机”结合,评估主要是根据事先掌握的信息,通过一定的数学模型和人工逻辑分析进行,税务约谈主要是引证或搞清评估中发现的疑点。它强调事前涉税信息的充分、评估方法的科学和评估技能的过硬。

(二)纳税评估不同于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属于现场检查,主要通过查账、询问、现场勘查、异地调查等方式,以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收问题;税务稽查可以涉及纳税人当年和以前年度的纳税情况,稽查期一般视案情的复杂程度而定。

二、纳税评估的要点

(1)纳税评估主体和客体:纳税评估在实践中的执行主体是是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和相关的税收管理人员。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基层税源管理部门上级税务机关负责;而客体是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和其应该依法缴纳的所有稅种。

(2)纳税评估的方法:税务机关利用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设计的方法,对所从纳税人采集到得信息数据进行对比,从而可以对对纳税人是否按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纳税金额是否在合理的区间作出计量分析。

三、纳税评估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定位模糊

纳税评估工作的定位不确切。现在的纳税评估工作主要表现形式为纳税评估工作是通过资料分析、评估约谈等方式查找税收问题,近似案头的纳税检查,其评估工作的目标和方法也是以查出问题的多少为发展方向。

2.信息不对称

信息资料拥有量不对称。无论采取何种纳税评估工作方式,都离不开拥有详实的数据资料源,纳税评估过程中力求做到将评估对象的相关经营指标、实现税收指标、各指标的相关峰值等进行充分测算、比对、定量、定性分析,据以找准切入点。

3.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有关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目前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的规定。仅有一个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范性文件,且评估通用的分析指标较为复杂、繁锁,无统一标准,操作难度大,对中、小企业帐务核算不健全的难以适用。

四、纳税评估的完善对策

由于我国纳税评估起步较晚,各项基础理论建设都还很不完善,在纳税评估工作中难免出现一些错误。在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之后,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纳税评估制度,对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更好地完善税收征管体系,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本文拟对如何解决税务机关纳税评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 构建纳税评估组织体系

一个完整的纳税评估体系,必须要求成立一个独立并且专业的评估管理机构。根据纳税评估工作的性质与特点的要求,为了顺利的开展并推行纳税评估工作的进行,必须要建立一个以工作人员素质高、专业能力强为特点的独立的纳税评估组织机构。

2.加快纳税评估的信息化建设。

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加强评估所需信息的电子转换能力,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重视信息的管理和应用,集中人力、物力、技术,改变信息处理各自为战的分散局面,实现信息处理的集中加工与广泛共享,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加快研发纳税评估的专业应用软件,充实软件的评估分析内容,提升纳税评估 的智能化程度,并与金税工程、税收征管软件等税收管理软件紧密结合,有些地区已建立起纳税预警系统,应进一步完善预警系统,提高其准确性。

3.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

建立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是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规范纳税评估操作规程是纳税评估成效的保证。国家税务总局应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行完善与补充,建议制定《纳税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的范围、内容、岗位职责、执法方式、工作规程、评估程序、责任追究以及纳税评估分析方法、评估文书资料等予以明确与统一,还应将评估资料归档,同时在适当的时机,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监控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或《征管法实施细则》之中,使评估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马海涛,白彦锋.纳税评估.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0.

[2]梁俊娇.纳税评估方法与案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3]卢剑灵.论纳税评估的定位及其配套改革.税务与经济.2008(3)

[4]万志.基层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的现状及对策研究.湘潮(下半月).2012(8).

[5]史文军.纳税评估理论与实践.税务研究.2000(7).

[6]崔源潮.纳税评估若干问题思考.税务研究.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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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红

第6篇:纳税评估的国际借鉴与启示

本文为湖南省教育厅基金资助项目(NO.06C493) 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鉴于对纳税人纳税申报内容的评估关系重大,笔者从纳税评估概述展开讨论,考察“纳税评估”工作在国外开展的现状,分析国外成功经验和国内实践的不足之处,对如何优化我国纳税评估工作提出了建议。

税收是国家财政最主要的来源,然而,由于纳税人“经济人”的性质,纳税人常常会出现对税收不遵从的行为。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信息化支持下,实施对所辖税源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及时、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情况,对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评估;除对纳税申报直接相关的财务、会计账本、报表以及凭证等资料审核评估外,还要加强对与生产经营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审核,逐步建立由专门机构负责处理的纳税评估系统;进一步要求掌握并积累资料,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尽早形成依托信息化手段的新型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北京市地税局在2003年全系统年度工作会议上明确把“树立一流观念,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并与北京SPSS公司展开合作,把数理统计方法引入到纳税评估工作中,期望运用SPSS软件建立完整规范的数据库系统,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整套成熟、科学的纳税评估统计分析解决方案。然而,就全国范围而言,我国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高度信息化的纳税评估体系。因此,对纳税评估问题进行研究,对完善我国的纳税工作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纳税评估概述

纳税评估又称审核评税、税收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日常掌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和信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对纳税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估量和评价,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和异常情况的管理活动。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税收征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的确立,纳税评估逐步成为税收征管过程的一个核心环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纳税评估是连接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纽带

新的征管模式是以信息化为基础,通过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能力和水平来保证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协调运行。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纳税评估通过对申报资料的核查分析,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增加了一道“滤网”,把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纳税评估也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

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状况的评价。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为税务稽查指引方向,使税务稽查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三)纳税评估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来源

根据纳税评估结果,可以为高诚信等级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对低诚信等级纳税人加强培训和辅导,提高其办税能力;对有意偷漏税者移送稽查,严格依法处理。由此形成良好的体制激励,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

(四)纳税评估是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措施

税源监控是税收管理的核心,是防止税款流失的基本途径。税源监控的能力体现了税收征管能力。以纳税申报为基础的纳税评估能够对税源进行动态监控,发现异常纳税行为并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具体而言,纳税评估可以发挥以下作用:1.纳税评估能够充分体现税务机关的服务职能。通过纳税评估,税务机关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问题,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而且可以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2.纳税评估可以有效地防止虚假的纳税申报。通过纳税评估,税务机关可以掌握比较充分的信息,从而可以对纳税申报进行比较全面的监控。

二、国外纳税评估现状

纳税评估是目前国际上一种较为通行的税收管理方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目前,新加坡、英国等国家在税收征管中专门进行纳税评估管理;而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则有一套科学严密的审核评税体系,负责收集、分析、处理纳税人的有关资料。下面笔者分别介绍纳税评估现状比较典型的国家的制度。

(一)美国的纳税评估信息化程度高,大量采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统计、筛选和处理

美国国税局下属各级检查部负责纳税申报资料准确性、真实性的评判工作,力求评估工作的严密性和科学性。首先由西弗利亚州的计算中心自动对申报资料进行分类;然后通过筛选过程核实纳税人是否正确估算其税款。具体有5种常用方法,分别是:1.判别函数系统(DIF),此为计算机实现的模型系统,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选出最可能有不遵从行为的纳税人;2.纳 税人遵从测度程序(TCMP),即通过数理统计方法给出判别函数系统的参数估计值;3.资料完善程序。通过此程序检查出申报表填写、计算的错误,并通知纳税人国税局重新计算后的应纳税额;4.信息匹配程序,该程序通过和银行、劳工委员会的相关资料与纳税申报表进行对比,检查遗漏和不正确的项目;5.特殊审计程序。国税局运用了由计算机和定期改变的手工选择标准而设计的很多特殊审计程序,比如退税额、所申报扣除额、调整后的毛收入。其中TCMP采取统计抽样选取申报表,对申报项目进行分析,其结果是DIF的计算机系统参数设置。DIF是由包括纳税申报表信息的成百上千变量的复杂计算机程序所组成的,美国国税局对所有纳税申报表打分,先由计算机筛选出10%的高DIF分数的申报表,评定员根据申报资料的解释决定是否放过这些申报表,然后书面通知该纳税人被选为稽查对象。美国国税局计分标准的模型及参数经常调整,因而很难从几个指标中判别出哪些纳税人易成为检查对象,纳税人很难弄虚作假,保证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二)新加坡是典型的实行专门纳税评估制度的国家

新加坡税务局的纳税评估部门包括税务处理部、公司服务部、纳税人审计部和税务调查部,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细致的分工。新加坡的纳税评估分为两种类型:1.对当年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评估,由纳税人服务部和公司服务部负责;2.对以往年度的评估或纳税人有异议的评估进行复评,由纳税人审计部负责。在新加坡的纳税评估中,如果发现纳税人违法,一般都会先给予其主动坦白的机会。如纳税人不配合,税务机关会将违法行为定性为主动事故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加坡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的依据是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提供的资料和评估人员通过其他渠道收集的相关信息。新加坡法律规定,税务局有权向纳税人调查,纳税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社会各界也有配合税务局调查的义务。明确、有力的法律依据,为税务机关及时、准确地获取所需信息提供了有力支持。收集信息之后,纳税评估部门将对已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以评估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评估中使用的方法主要是核对法和财务分析法。核对法是比较常用的方法,即评估人员依据掌握的信息,以函件或面谈的形式,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内容进行核对。使用核对法的一个依据是:纳税人可能隐匿收入,但通常会据实列支,因此可以通过支出核查出其关联方可能隐藏的收入。在采用财务分析法时,评估人员首先取得各行业财务指标的标准值,再找出财务偏离标准值的纳税人并进行调查。

(三)澳大利亚国税局认为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自行审核,效率提高的同时也增大了风险,因此必须对纳税人的资料进行分析,重点是纳税风险评估

主要有以下过程:1.首先将纳税人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信息来源分为内、外两部分。外部信息主要是税务人员甄别后的举报,银行、海关、移民局、证券市场信息以及外部商用数据库;内部数据主要是税务当局的数据信息库,包括纳税人申报资料、历史评估资料和审计资料等。这些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网络数据库,供评估人员调用。2.对信息进行分析。澳大利亚国税局的纳税评估人员将采集的内、外部信息输入由专家设定的标准模型中,自动生成评估报告,主要有财务分析、欠税情况分析、征收情况分析、营业行为报表等,然后由评估人员根据个人分析和经验修正,得出公平、合理、权威的结论。3.对纳税风险的判定与对策。把纳税人(企业)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主要采用自我管理、自行评估策略,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而对于抵触税法、遵從度较低的纳税人的管理具有强制性,通常采用纳税审计和移送法办的措施。

澳大利亚国税局在评估结果确定后会以面谈、电话或信函方式给纳税人一个解释的机会,以达到节约时间、增加政府执法透明度、改善征纳关系的目的。如果纳税人解释不清或解释不能让评估人员满意,则进入实地审计程序,并将结果和纳税评估资料录入数据库。

三、借鉴与启示

虽然以上这些国家的制度各具特色,但是如果加以比较和分析,就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点,其中有不少成功经验是我国可以借鉴的。

(一)重视纳税评估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尤其是相应机构的设置

简明合理的机构设置是效率的前提和保证。即便不设立专门的纳税评估部门,也要从健全职能设置入手,对纳税评估体系中各个机构的职责、分工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克服我国税务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等制度、等方案”,缺乏“主动管理”意识的积弊。新加坡纳税评估的有效实施就得益于其机构设置。

(二)有效的纳税评估必须以信息化为基础

无论是由税务机关进行的评估还是由纳税人自己进行评估,都要收集、传送、分析、处理大量的信息。处理如此之多的信息,没有信息化的技术手段是难以保证效率的。以上几个国家的评估体系都以电子信息系统为基础,其他先进国家的情况也大致相同。而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较低,虽然“金税工程”基本完成了涉税信息的搜集与整理工作,但并未形成与海关、银行联网的完善的税务数据库。数据后期分析和处理方法与技术落后,使大量信息闲置浪费。因此,建立高效、科学、先进的电子信息系统是当前纳税评估的当务之急。

(三)注重纳税评估人员的素质

在实际工作中,1.应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2.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使评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学习、勤實践、精通业务知识,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精通财务核算方法。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信息化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学习,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素质。在这一点上,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参考。为了使纳税评估人员熟练掌握新的制度和新的信息系统,澳大利亚国税局专门加强了人员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推动剂,如果市场参与者的每次交易行为都被记录,并可以提供给其他参与者,那么失信行为会因机会成本过高而避免,整个社会交易成本将大大减少。因而,在信用意识缺乏的今天,纳税评估工作将是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和全社会的协调合作。以上各国有效的纳税评估无不以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隐形后盾。

在建立健全我国纳税评估制度的过程中,“以机构健全为保障,以信息为基础,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纳税评估队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这些国外的成功经验是可资借鉴的。

作者:罗 洎

第7篇: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第四条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第五条 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第二章 纳税评估指标

第六条 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选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结合评估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

第七条 纳税评估指标的功能、计算公式及其分析使用方法参照《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附件1)、《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附件2)。

第八条 纳税评估分析时,要综合运用各类指标,并参照评估指标预警值进行配比分析。评估仨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测算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三章 纳税评估对象

第九条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第十条 纳税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第十一条 筛选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第十二条 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第四章 纳税评估方法

第十三条 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第十四条 纳税评估的主要依据及数据来源包括:

“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批事项的结果,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各类票证比对结果等;

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

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

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条 纳税评估可根据所辖税源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主要有:

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第十六条 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审核分析时,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

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

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申请减免缓抵退税,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

与上期和同期申报纳税情况有无较大差异;

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认为应进行审核分析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 第五章 评估结果处理

第十八条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第十九条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税务约谈的,可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延期进行。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第二十条 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要作认真记录。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案件,税务稽查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定期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出评估分析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并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第六章 评估工作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所辖税源的规模、管户的数量等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纳税评估的工作能力,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工作量,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

第二十四条 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广泛收集和积累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不断提高评估工作水平;要经常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要作好评估资料整理工作,本着“简便、实用”的原则,建立纳税评估档案,妥善保管纳税人报送的各类资料,并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制、岗位轮换制、评估复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要加强对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

第二十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征管部门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建立健全纳税评估规章制度和反馈机制,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明确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分工并定期对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

各级税务机关的计划统计部门负责对税收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总体税源和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的宏观分析,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提供依据和指导;

各级税务机关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各税种、国际税收、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以及县级税务机关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税负监控、建立各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测算指标预警值、制定分税种的具体评估方法,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 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协作,提高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程度,简化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评估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规定处理。

附件1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通用指标及功能

(一)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运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

(二)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功能

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

分析单位产品当期耗用原材料与当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比率,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帐外销售问题、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是否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其中: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三)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100%,其中: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与预警值相比,如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问题。

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100%。

如果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财务)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率=(本期营业费用+本期管理费用+本期财务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分析纳税人期间费用与销售成本之间关系,与预警值相比较,如相差较大,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期间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其中: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总额+费用总额。

与预警值比较,如果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利润率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税前列支费用评估分析指标:工资扣除限额、“三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交际应酬费列支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开办费摊销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广告费扣除限额、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财产损失扣除限额、呆(坏)账损失扣除限额、总机构管理费扣除限额、社会保险费扣除限额、无形资产摊销额、递延资产摊销额等。

如果申报扣除(摊销)额超过允许扣除(摊销)标准,可能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擅自扩大扣除(摊销)基数等问题。

(四)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100%。

上述指标若与预警值相比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结转成本或不计、少计收入问题。

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按税法规定审核分析允许弥补的亏损数额。如申报弥补亏损额大于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税前弥补等问题。

营业外收支增减额。营业外收入增减额与基期相比减少较多,可能存在隐瞒营业外收入问题。营业外支出增减额与基期相比支出增加较多,可能存在将不符合规定支出列入营业外支出。

(五)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分析纳税人资产综合利用情况。如指标与预警值相差较大,可能存在隐瞒收入,或闲置未用资产计提折旧问题。

总资产周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总资产×100%。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100%。

分析总资产和存货周转情况,推测销售能力。如总资产周转率或存货周转率加快,而应纳税税额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

应收(付)账款变动率=(期末应收(付)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100%。

分析纳税人应收(付)账款增减变动情况,判断其销售实现和可能发生坏账情况。如应收(付)账款增长率增高,而销售收入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基期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基期固定资产原值总额×100%。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高于与基期标准值,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固定资产折旧额问题。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情况,分析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变化的原因。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其中:负债总额=流动负债+长期负债,资产总额是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分析纳税人经营活力,判断其偿债能力。如果资产负债率与预警值相差较大,则企业偿债能力有问题,要考虑由此对税收收入产生的影响。

二、指标的配比分析

(一)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1)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问题。(2)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题;(3)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对产生疑点的纳税人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结合“主营业务利润率”指标进行分析,了解企业历年主营业务利润率的变动情况;对“主营业务利润率”指标也异常的企业,应通过年度申报表及附表分析企业收入构成情况,以判断是否存在少计收入问题;结合《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期初、期末数进行分析,如出现“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红字和“预收账款”期末大幅度增长等情况,应判断存在少计收入问题。

(二)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

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比值接近1。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对产生本疑点的纳税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指标,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企业年度申报表及附表《营业收入表》,了解企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少计收入的情况;结合《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等科目的期初、期末数额进行分析,如“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出现红字和“预收账款”期末大幅度增长情况,应判断存在少计收入问题;结合主营业务成本率对年度申报表及附表进行分析,了解企业成本的结转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改变成本结转方法、少计存货(含产成品、在产品和材料)等问题。

(三)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配比分析

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正时,可能企业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对产生疑点的纳税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结合《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等科目的期初、期末数进行分析。如“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出现红字和“预收账款”期末大幅度增长等情况,应判断存在少计收入问题;结合主营业务成本,通过年度申报表及附表分析企业成本的结转情况,以判断是否存在改变成本结转方法、少计存货(含产成品、在产品和材料)等问题;结合“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两项指标进行分析,与同行业的水平比较;通过《损益表》对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的若干年度数据分析三项费用中增长较多的费用项目,对财务费用增长较多的,结合《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期初、期末数进行分析,以判断财务费用增长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基建贷款利息列入当期财务费用等问题。

(四)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当两者比值大于1,都为正时,可能存在多列成本的问题;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视为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五)资产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配比分析

综合分析本期资产利润率与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本期销售利润率与上年同期销售利润率,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与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如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本期销售利润率-上年同期销售利润率≤0,而本期资产利润率-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0时,说明本期的资产使用效率提高,但收益不足以抵补销售利润率下降造成的损失,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如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本期销售利润率-上年同期销售利润率〉0,而本期资产利润率-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0时,说明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导致资产利润率降低,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问题。

(六)存货变动率、资产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配比分析

比较分析本期资产利润率与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与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若本期存货增加不大,即存货变动率≤0,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问题。

附件2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增值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

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

计算分析纳税人税负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等指标配合使用,将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与相应的正常峰值进行比较,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销售额变动率低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和销售额变动率及税负率均高于正常峰值的均可列入疑点范围。运用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系统对纳税评估对象的抵扣联进行检查验证。

根据评估对象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进行毛益率测算分析、存货、负债、进项税额综合分析和销售额分析指标的分析,对其形成异常申报的原因作出进一步判断。

与预警值对比。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及税负率低于预警值或销售额变动率正常,而税负率低于预警值的,以进项税额为评估重点,查证有无扩大进项抵扣范围、骗抵进项税额、不按规定申报抵扣等问题,对应核实销项税额计算的正确性。

对销项税额的评估,应侧重查证有无账外经营、瞒报、迟报计税销售额、混淆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错用税率等问题。

(二)工(商)业增加值分析指标

1.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分析

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其中:

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

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本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100%。

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工(商)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2.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分析

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100%。其中: 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

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应纳税额总额÷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

应用该指标分析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的差异,如低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平均税负,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结合其他相关评估指标和方法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三)进项税金控制额

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额)×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

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的本期进项税额,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计算的本期进项税额进行比较;与该纳税人历史同期的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纵向比较;与同行业、同等规模的纳税人本期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横向比较;与税收管理员掌握的本期进项税额实际情况进行比较,查找问题,对评估对象的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具体分析时,先计算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以进项税金控制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本期进项税额核对,若前者明显小于后者,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和未付款的购进货物提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四)投入产出评估分析指标

投入产出评估分析指标=当期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投入量÷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使用量。

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使用量是指同地区、同行业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使用量的平均值。对投入产出指标进行分析,测算出企业实际产量。根据测算的实际产量与实际库存进行对比,确定实际销量,从而进一步推算出企业销售收入,如测算的销售收入大于其申报的销售收入,则企业可能有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与税收管理员根据掌握税负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对评估对象的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二、内资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分析指标

1.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

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

与当地同行业同期和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负担率相比,低于标准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运用其它相关指标深入评估分析。

2.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简称利润税负率)

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上述指标设定预警值并与预警值对照的,与当地同行业同期和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负担率相比,如果低于预定值,企业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应作进一步分析。

3.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

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评估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基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基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00%。

关注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前后,该指标如果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人为调节利润问题;也可能存在费用配比不合理等问题。

4.所得税贡献率

所得税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将当地同行业同期与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贡献率相比,低于标准值视为异常,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应运用所得税变动率等相关指标作进一步评估分析。

5.所得税贡献变动率

所得税贡献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100%。

与企业基期指标和当地同行业同期指标相比,低于标准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运用其它相关指标深入详细评估,并结合上述指标评估结果,进一步分析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的变化和异常情况及其原因。

6.所得税负担变动率

所得税负担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

与企业基期和当地同行业同期指标相比,低于标准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运用其它相关指标深入详细评估,并结合上述指标评估结果,进一步分析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的变化和异常情况及其原因。

(二)评估分析指标的分类与综合运用

1.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的分类

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评估时,为便于操作,可将通用指标中涉及所得税评估的指标进行分类并综合运用。

一类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所得税税收负担率、所得税贡献率、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

二类指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成本费用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所得税负担变动率、所得税贡献变动率、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及通用指标中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配比指标。 三类指标: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营业外收支增减额、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及税前列支费用评估指标。

2.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的综合运用

各类指标出现异常,应对可能影响异常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各类资产的相关指标进行审核分析:

(1)一类指标出现异常,要运用二类指标中相关指标进行审核分析,并结合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情况进一步分析异常情况及其原因。

(2)二类指标出现异常,要运用三类指标中影响的相关项目和指标进行深入审核分析,并结合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情况进一步分析异常情况及其原因。

(3)在运用上述三类指标的同时,对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其它指标,也应进行审核分析。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

(一)综合对比审核分析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时,除按《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内容审核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计师查帐报告中涉及的税收问题是否在纳税申报中作出了正确的反映或说明;

2.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是否完整、及时,所涉及的使用费转让是否有合同,收取比例是否合理;

3.纳税人存在关联交易的,是否就其关联交易进行申报,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是否有明显异常;

4.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应审核分析的其他内容。

在纳税评估审核分析时,应特别关注下列类型的企业:长期亏损企业;由免税期或减税期进入获利年度后,利润陡降或由赢利变亏损的企业;赢利但利润率水平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持续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等。

(二)分析指标

1.所得税税收负担率(同内资企业所得税指标,公式及使用方法略,以下简称同略。)

(1)主营业务收入税收负担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额)×100%。

(2)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同略)

2.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同略)

3.资本金到位额

不得税前列支的利息支出=按规定而未到位资本×借款利率

如果注册资本金未按照税法规定实际到位,则相应得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

4.境外应补所得税发生额

如果存在境外应补所得税额不实或者有误等问题,应进一步审核、分析。 5.生产性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划分额

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全部收入≥50%;

生产性经营收入÷全部收入≥50%。

如果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或非生产性经营收入≥50%时,按照税法规定不能享受当年度生产性企业相关的减免税待遇。

6.借款利息

分析时应考虑:(1)是否存在关联企业间借贷利息支出问题;(2)借款金额是否过大,如果存在关联企业间借款金额过大,考虑借款和权益的比率,分析是否存在资本弱化现象。

7.出口销售毛利率

出口销售毛利率=(出口收入-出口成本)÷出口收入×100%。

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如果该指标明显低于可比对象,可能存在关联企业间交易价格偏低,又转移利润的嫌疑,需提示作进一步反避税调查。

8.资产(财产)转让利润率

资产(财产)转让利润率=[资产(财产)转让实际收取的价款-资产(财产)原账面价值-转让费用]÷资产(财产)原账面价值。

如果该指标小于零,可能存在企业向较低税率的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财产)避税的问题。

9.关联出口销售比例

关联出口销售比例=关联出口收入÷主营业务收入×100%。

如果本指标较大并且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的,应重点关注。

10.关联采购比率

关联采购比率=关联采购额÷全部采购额×100%。

本比值重点分析购销价格,如果关联采购占全部采购额的比值较大时,应对相关纳税人重点关注。

11.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额

要特别关注特许权使用费,如果数额较大超过预警值时,应对相关纳税人重点关注。

12.融通资金关联交易额

应特别关注筹资企业的负债与权益比例,如果融通资金数额较大,或者可能存在资本弱化问题,应对相关纳税人重点关注。

13.关联劳务交易额

如果劳务费数额过高,或劳务费收取标准高于市场水平,应对相关纳税人重点关注。

14.关联销售比率 关联销售比率=关联销售额÷全部销售额×100%。

如果该比值较大,应作为反避税重点作进一步分析。

15.关联采购变动率

关联采购变动率=(本期关联采购额-上期关联采购额)÷上期关联采购额×100%。

本指标通过分析关联企业间采购的变动情况,了解企业是否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问题。如果对比值较大并且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的,应重点关注。

16.关联销售变动率

关联销售变动率=(本期关联销售额-上期关联销售额)÷上期关联销售额×100%。

如果对比值较大并且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的,应重点关注。

(三)关联交易类配比分析

1.关联销售变动率与销售收入变动率配比分析

重点分析关联销售商品金额占总销售商品金额比例较大的企业,如关联销售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则说明企业关联销售商品金额的变化没有带来相应的关联销售收入的变化,销售同样数量商品,关联销售收入小于非关联销售收入,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低于非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2.关联销售变动率与销售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重点分析关联销售商品金额占总销售商品金额比例较大的企业,如关联销售变动率〉销售利润变动率,则说明企业关联销售商品金额的变化没有带来相应的销售利润的变化,销售同样数量商品,关联销售利润小于非关联销售利润,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低于非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3.关联采购变动率与销售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

重点分析关联购进原材料金额占总购进原材料金额比例较大的企业,如关联采购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则说明企业关联购进原材料金额的变化导致过大的关联销售成本的变化,采购同样数量原材料,关联采购成本大于非关联采购成本,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高于非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4.关联采购变动率与销售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重点分析关联购进原材料金额占总购进原材料金额比例较大的企业,如关联采购变动率〉销售利润变动率,则说明企业关联购进原材料金额的变化导致过大的关联销售成本的变化,影响了销售利润,采购同样数量原材料,关联采购成本大于非关联采购成本,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高于非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5.无形资产关联购买变动率与销售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重点分析存在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等,如无形资产关联购买变动率〉销售利润变动率,则说明企业购买的无形资产没有带来相应的收益增长,可能支付了过高的无形资产购买价格或通过购买无形资产的形式转移利润,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四、印花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印花税税负变动系数

印花税税负变动系数=本期印花税负担率÷上年同期印花税负担率。其中: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

本指标用于分析可比口径下印花税额占计税收入和的比例及其变化情况。本期印花税负担率与上年同期对比,正常情况下二者的比值应接近1。当比值小于1,可能存在未足额申报印花税问题,进入下一工作环节处理(下同)。

(二)印花税同步增长系数

印花税同步增长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其中:

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100%。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额-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额)÷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额]×100%。

本指标用于分析印花税应纳税额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评估纳税人申报(贴花)纳税情况真实性。适用于工商、建筑安装等行业应纳税额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对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增长,比值应接近1。当比值小于1,可能存在未足额申报印花税问题。分析中发现高于或低于预警值的,要借助其他指标深入分析并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三)综合审核分析

1.审核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各税目应纳税额与上期应纳税额、上年同期应纳税额相比有无重大差异,能否合理解释。

2.是否连续零申报,能否合理解释。

3.适用税目税率等是否正确;是否有错用税目以适用低税率;有无将按比例税率和按定额税率计征的凭证相互混淆;有无将载有多项不同性质经济业务的经济合同误用税目税率,应税合同计税依据是否正确。

4.申报单位所属行业所对应的应税凭证是否申报纳税(如工商企业的购销合同是否申报)。

5.参考同行业的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其他影响印花税纳税的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状况。

6.对于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税凭证,在最终结算实际金额时是否按规定补贴了印花。

7.审核《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项目是否有租赁、建筑安装、货物运输、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应税收入,是否申报缴纳了印花税。

8.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其“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与申报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或“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金额是否合理,有无异常现象,能否合理解释。

9.根据“利润表”中“财务费用”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项目的变动情况,确定申报“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是否合理。

10.“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和“资本公积”项本期数与上期数相比是否增加,增加数是否申报缴纳印花税。

11.“管理费用”等科目中体现的保险支出与已申报情况进行对比是否有出入。

12.审核《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科目中“不动产”项目增加或减少情况,据此检查纳税人书立领受的“产权转移书据”是否缴纳了印花税。

13.审核《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科目是否有建筑、设备安装等项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是否发生委托加工业务,是否申报缴纳了印花税。

14.审核其它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项目是否有应税收入。

15.审核有无查补收入。

16.其他需要审核、分析的内容。

五、资源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资源税税负变动系数

分析纳税人申报缴纳的资源税占应税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及其变化情况,评估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

资源税税负变动系数=本期资源税税收负担率÷上年同期资源税税收负担率,其中:

资源税税收负担率=[应纳税额÷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100%。

本指标是本期资源税负担率与上年同期资源税负担率的对比分析。一般在产品售价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二者的比值应接近1。

当比值小于1,可能存在未足额申报资源税问题,进入下一工作环节处理。当比值大于1,无问题。

(二)资源税同步增长系数

分析资源税应纳税额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评估纳税人申报情况的真实性。

资源税同步增长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

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100%。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本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100%。

本指标是应纳税额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的对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在产品销售单价没有较大波动的情况下),比值应接近1。当比值小于1,可能存在未足额申报资源税问题。分析中发现高于或低于预警率指标的要借助其他指标深入分析并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三)综合审核分析

1.审核《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中项目、数字填写是否完整,适用税目、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

2.审核《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申报项目是否有收购未税矿产品。

3.是否连续零申报,能否合理解释。

4.是否以矿产品的原矿作为课税数量,折算比率是否合理。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产品是否纳税。

6.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的产品,是否分别核算纳税,未分别核算的,是否有从低选择税率的问题。

7.纳税人本期各税目、税额与上期应纳税额、上年同期应纳税额相比有无较大差异,能否合理解释。

8.减税、免税项目的课税数量是否单位独核算,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了资源税。

9.与上期申报表进行比对,审核增减变化情况,并与同期矿产资源补偿费增减变化进行比对。

10.审核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资源税管理证明》。

11.审核《利润表》中的应税矿产品《销售(营业)收入”与企业产品产销存明细表中应税矿产品产量比率增减变化情况,同时与申报表中资源税申报额进行比对,审核增减变化情况。

12.审核纳税人申报的课税数量与其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的比率是否合理,以期发现纳税人有无少申报课税数量的情况。

13.是否有将销售收入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盈余公积”等账户。

14.是否有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挂“应付账款”账户,不结转销售收入。

15.审核应税产品期初库存量加当期产量减当期销售减当期自用量是否与期末库存量一致。

16.其他需要审核、分析的内容。

第8篇:开展纳税评估,提高税收管理

纳税评估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税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是通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是介于申报征收与税务稽查之间的一道“过滤网”,具体表现为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实现对纳税人整体、实时的控管,以促进纳税人的真实申报和提高税收监控管理水平。纳税评估工作是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收征管工作一次“质的飞跃”,是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客观要求,是强化税源管理和监控,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是税收内部基础管理制度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

开展纳税评估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开展纳税评估的必要性。

开展纳税评估,是当前税收征管环境的需要。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环境不甚理想,税源监控乏力,大量的税源不能转化为税收,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经济不发达,现金交易普遍,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偷税、漏税、骗税现象突出,税收流失严重;二是一些社会中介机构、会计从业人员执业素质不高,申报信息失真严重,税企之间信息明显不对称;三是社会各部门对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支持、协助不够,没有形成社会综合治理的氛围,社会舆论对税务工作支持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税收法律体系尚需完善,税收执法手段刚性不足,威慑力不强;五是税收征管现代化程度较低,虽然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日常征管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征管的科技含量、信息化应用程度较低,计算机的管理功能、分析功能、数据处理和交换功能、监控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需要一个比较科学的方法帮助税务机关了解哪些税源有问题,需重点掌握,而纳税评估,则能很好地满足这一要求。

现行税收征管体制不够健全,需要开展纳税评估加以完善。主要表现在:(1)部分单位把税收工作重点片面放在稽查和征收环节,对征管基础工作重视不够,从而导致管理弱化,漏征漏管现象较为严重;(2)税务部门提供纳税服务有限,税企之间缺乏有效的桥梁联系,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心中无数,知之不多,从而缺乏对税源变化的有效监控;(3)机构设置不合理,征管岗责划分不清晰,征管各环节不能紧密协调,形不成合力,突出表现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职责不清,各环节缺乏相互制约的信息传导机制,造成相互扯皮、责任不清、效率低下甚至腐败,出现“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局面,征管查整体效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开展纳税评估的作用。

有利于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提高申报质量,融洽征纳关系。(1)在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普遍不高的环境下,通过经常性的纳税评估分析,可以有效地对纳税人的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的控管,及时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他们依法纳税的自觉性;(2)纳税评估将评估结果与当事人见面,通过约谈或质询等方式让对方说明、解释,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解释,帮助他们提高纳税意识的有效途径;(3)纳税评估对一般涉税问题的处理,解决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现象,减少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直接冲突的可能;(4)纳税评估通过计算机对纳税人整体纳税情况的监控,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公正,有效控制了偷税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减少了纳税人进入稽查的频率,起到了服务纳税人,优化经营环境的目的。

提高了税务机关的执法能力,形成了工作合力。首先,纳税评估不但能发现、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起到督促、监控和检查的作用,而且也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其次,纳税评估是连接征收与稽查的有效载体,可以有效防止两者之间的脱节与断挡,做到了申报资料的最大利用,使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再次,纳税评估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开展纳税评估,一方面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不仅可避免稽查选案环节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而且可使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另一方面,纳税评估有利于稽查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并对稽查实施产生制约,有利于发挥税务部门的整体效能。

我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我省地税的实际,我省地税系统在纳税评估工作方面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成立了机构,明确了职责。省局成立了以钟世明副局长为组长,省局征管处、税征

一、

二、三处、计财处、信息中心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纳税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明确征管部门负责纳税评估的具体牵头组织工作,对评估工作进行考核和检查。协调与各税种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配合各税种管理部门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税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税负监控,建立各具体税种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测算指标预警值及各税种的具体评估方法,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纳税评估软件的技术支持,并逐步做好与现行征管软件的技术衔接。

二是确定了纳税评估的范围和方法。纳税评估对象包括所有的地方税种,重点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等税种开展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指标分为通用指标和分税种特定指标,主要包括纳税分析指标、财务分析指标、业户不良记录评析指标等,同时建立相应的预警指标。纳税评估采用的方法主要有比较分析、比率分析、结构百分比分析、合理性分析、关联交易分析、批件校对分析以及关键物件测算、进销测算、单位产品耗能测算法等,评估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评估分析方法和指标。

三是确定了纳税评估的工作步骤。根据我省税收征管实际和信息化建设水平,确定纳税评估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根据所掌握的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对年纳税额达到一定标准并且核算比较规范的纳税企业(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建立评估档案,进行人工的纳税评估;第二步,在人工评估的基础上,对开展评估较成熟的税种建立评估数学模型,逐步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纳税评估,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直接采用手工与计算机相结合开展评估工作。

四是确定了省局纳税评估试点单位。确定长沙市二分局、醴陵市局、祁阳县局、岳阳市云溪分局作为省局的纳税评估试点单位,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其它单位具备条件的也可逐步开展纳税评估。

五是重点抓了试点单位的纳税评估工作。在6月份专门召开了纳税评估试点单位座谈会,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有关精神,有关人员介绍了外省开展纳税评估的做法和经验,试点单位汇报了开展纳税评估所做的工作和今后的打算,省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对试点单位的纳税评估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从而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方向。在省局的指导下,试点单位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纳税评估工作。试点单位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纳税评估工作方案和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在没有全省统一的评估软件的情况下开展了初步的评估工作。特别是长沙市二分局从2004年就开始试行了纳税评估工作,2004年底对原有纯手工运作的方式进行改进,开发和设计新的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纳税评估工作在分局局域网内运行。在任务下达、评估实施、审理审核、结果查询、资料存储等方面都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确保了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从2004年11月开始到8月底,通过对429户纳税户的评估,新增税收3081万元。今年,在省局确定以二分局为基地,开发全省的纳税评估软件后,根据省局确定的:依托综合征管软件,建立“一个系统,两个平台”,即:纳税评估软件系统支持的《纳税评估工作平台》和《税收管理员工作预警平台》的工作思路,目前分局正在根据省局的工作要求,组织人员加班加点,提出业务需求,着手开发新的纳税评估软件。据初步统计,截止8月底,全系统专职或兼职从事纳税评估人员达490人,已对近20个行业、1256户重点企业进行评估,经评估约谈核实新增税收3662万元。我省地税系统的纳税评估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与税收征管信息化的要求,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还有比较大的差距,需要全体税务人员的共同努力!

当前评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纳税评估的机构有待落实。纳税评估工作的推行与开展,要以专业化组织机构设置为保证,目前,大多数税务部门没有在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纳税评估工作在组织机构上得不到保证。

二、纳税评估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掌握,要求评估人员依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及自身综合知识,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逐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但是,目前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善于从掌握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很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停留在看看表、翻翻账、对对数的浅层次上,使评估工作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纳税评估指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一般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一般这种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都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型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效果。

四、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各环节的关系不够理顺。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新的税收管理手段,与征收、稽查环节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评估工作是建立在深化征管改革的基础之上,若没有一定征管基础,纳税评估将是无源之水,而评估工作反过来又对加强税收监控起到促进作用;其次,评估工作是介于征收与稽查间的“滤网”,能够解决一般性税收违规问题,缓解稽查压力,增强选案准确性,有利于稽查“重点打击”作用的充分发挥。目前,评估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在与征收、稽查等环节的联系过程中,因工作衔接、资料传递等程序没有一种明确的机制加以限制,常常出现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评估与征收的不理顺、评估与稽查的不理顺。

五、信息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纳税评估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前提,是税务机关内部各岗位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数据,以及外部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因此,资料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着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成果,但是税务部门日常形成的数据资料真实性较低,成为制约评估准确性的限制因素。

对提高纳税评估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一、设立纳税评估机构。鉴于纳税评估内容广泛、专业性强、人员素质要求高的工作特点,根据工作需要,税务机关应设置专业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评估范围、评估手段的确立、评估内部工作管理等事项,保证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强化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在实际工作中,首先应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其次,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使评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学习、勤实践,精通业务知识,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精通财务核算方法;再次,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学习,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素质,培养出一批能够胜任评估工作的“专家”

三、完善评估方法,提高纳税评估的工作质效。

1、实行分类评估管理。对大型企业集团或重点税源,依靠计算机网络、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的会计电算化和电子报税,逐步实现税企联网,利用纳税评估软件对企业的生产销售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的控制;对中小企业实行行业税收监控管理,通过行业税收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和统计分析,对纳税情况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确定评估对象,进行评定处理;对个体工商业户,可采取事前测定评估方法,即计算机定额管理系统管理,将个体业户的平均经营水平和销售水平,用保本推算或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计算机得出一个定期内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较为合理的应纳税定额。

2、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做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有机结合。一是注重调查,不断丰富和完善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在对纳税人涉税信息全面收集整理、抓好评估基础指标测算的基础上,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状态下的经营额、经营成本、流动资产等指标进行纵横向对比分析和综合测定,建立较为完善的评估指标体系,做好评估“量化”分析,以准确体现纳税行为的共性和规律,不断提高“筛选”异常信息的准确性,为评估的实施提供真实的指导信息。二是建立模糊分析体系。将评估范围扩大至纳税人的经营能力、经营规模等方面,实现对经营情况的全方位分析,应用经济指标,进行非量化的模糊分析,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以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

3、简化工作程序,规范评估运作。首先要简化工作程序和文书数量,提高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要本着简化、实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工作程序和文书,增强评估方法的可操作性,以免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其次是规范评估运作。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方法,加强对评估工作质量全过程控制,明确评估工作中征收、管理、稽查的相互协作关系,使各环节、各项工作互相紧密衔接,保证评估管理操作行为规范运行。

四、依靠科技手段,提升纳税评估的水平。

1、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开发纳税评估软件。税务机关要以综合征管软件为核心,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基础,以各行业相关税收预警指标为参数,开发出符合税收征管实际的纳税评估软件,提高纳税评估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2、建立和完善评估信息提供机制。税务机关要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前提下,制定纳税人必须提供的信息项目和具体要求,以确保评估信息的准确全面。

3、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加强评估所需信息的电子转换能力,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重视信息的管理和应用,集中人力、物力、技术,改变信息处理各自为战的分散局面,实现信息处理的集中加工与广泛共享,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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