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管理制度

2022-03-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病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与病历书写规范考试题(答案)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医院 病历管理制度与病历书写规范考试题

科别:

姓名:

考试时间:

得分:

一、填空题(10小题,每题2分,每空1分,共计20分)

1、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3、门(急)诊病历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不少于(30年)。

4、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复制的病历资料为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特殊检查(特殊操作、特殊治疗、介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5、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规定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6、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7、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均需在(24小时内)完成。

8、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9、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10、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二、判断题(10小题,每题2分,共计20分,正确打“+”,错误“—”)

1、住院病历只要在出院时补充完成就可以。

(—)

2、门诊医师在工作忙时可以不写门诊病历。

(—)

3、下病危的病人在病程记录中可以不写抢救记录和危重病讨论记录。

(—)

4、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电脑打印病历可以修改。 (—)

5、实习医生和见习医生可以书写入院记录。

(—)

6、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上级医生查房记录、输血申请单、危重病(死亡)讨论记录等均须上级医生审核签字。

( + )

7、入院记录中若疾病有漏诊或未明确诊断,在住院期间若有补充或确诊时,可以使用 “补充诊断”或“最后诊断”名称,不必一律使用“修正诊断” 名称。

(—)

8、对于重大手术可以先手术,允许在出院时补签重大手术审批单。

(—)

9、输血病历中可以不要输血申请单和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

10、外科医生可以在内科病历中查房签字。

(—)

三、多选题(30小题,每题2分,共计60分,每小题有多个答案,将所选代号填入“(

)”中,多答或少答不得分)

1、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有: (ABCD ) A 既往一般健康状况 B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 C手术外伤史、输血史 D食物或药物过敏史 E 女性的婚育史、月经史

2、病情记录中须另页书写的项目包括有: (ABCD ) A 死亡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B 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C 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 D 出院记录 E 抢救记录和输血记录

3、根据患者不同病情,及时书写日常病程记录,下列正确说法有: (ABCD ) A 对医嘱告病危的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至少每天一次,时间应当具体到小时、分钟,病危患者的病情记录每天应有一次主治医生签名。

B 对医嘱告病重的患者,至少2天一次病程记录。 C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D 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E 入院三天内的上级医生查房记录可以代替住院医师书写的日常病程记录。

4、病历中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 (ABCD) A 讨论日期、讨论地点 B 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

C 可以记录主要人员与综合意见想一致的发言意见 D主持人小结的讨论综合意见 E 每位人员的发言的详细意见(意见分歧)

5、一左侧股骨头坏死合并高血压(三期,极高危)、脑梗塞的患者在骨科住院行左侧股骨头置换术,其出院病历中应有下列哪些不可缺少的病历资料: (ABCDE)

A患者授权委托书和手术同意书 B 重大手术审批单 C术前讨论记录和术前小结 D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E 输血前检查单和输血申请单

6、一高血压脑出血的危重病人,在内科住院7天后转到外科行颅骨钻孔减压引流术,术后出现右侧肢体瘫痪进行性加重,一月后继续住院康复治疗。该在床病历中应有下列哪些不可缺少的病历资料: (ABCDE) A 病危通知书和医患沟通书 B 危重病抢救记录和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C内科请外科和外科请康复科的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D 术前讨论记录和术前小结 E转科记录(转出和转入)和阶段小结

7、一重症胆管炎(休克型)的病人急诊术后10天死亡,出院病历首页填写表明抢救3次,成功2次,失败1次。该出院病历中应有下列哪些不可缺少的病历资料: (ABCDE) A 病危通知书和死亡通知书 B 居民死亡诊断证明书和尸检告知书 C术前讨论记录、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D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E第一次抢救记录、第二次抢救记录和死亡抢救记录

8、一车祸伤致肝脾破裂失血性休克合并糖尿病肾病的病人,术前术中术后共出血4500毫升,住院期间累计输过全血2100毫升,病人住院3月治愈出院。该出院病历中应有下列哪些不可缺少的病历资料: (ABCDE) A 病危通知书、危重病抢救记录和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B重大手术审批单、术前讨论记录、术前小结 C大量输血审批单 D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E 阶段小结(三次)

9、一剖宫产术后发生腹部切口感染治愈出院的病历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D) A首页院感诊断填“腹部切口感染”

B入院记录之修正诊断将原有疾病加上“腹部切口感染”

C 病程记录中有诊断腹部切口感染的临床依据和治疗方案的记录内容 D 有腹部切口感染的院感报卡

E 首页出院诊断之其他诊断填“腹部切口感染”

10、出院病历先后排序正确的有哪几组: (ACE) A 护理记录-医嘱单和医嘱执行单—体温单 B 体温单-医嘱单和医嘱执行单—护理记录

C 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手术护理记录-输血记录 D出院记录-入院证-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会诊记录

E 授权委托书—医患沟通书—危重病通知书-死亡通知书-尸检告知书

11、病危病重通知书告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有: (ABCDE) A疾病诊断

B病情的严重性和危及患者生命的并发症

C医护人员将采取的抢救措施

D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意见 E医护人员陈述意见

12、医患沟通谈话主要内容包括有:

(ABCDE) A 诊疗方案、医疗费用及注意事项

B患者病情及病情变化、预后估计

C入院健康教育及注意事项,出院后的注意事项、随访联系方式及内容

D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和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基本医疗、商业医疗、工伤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发生欠费对患者治疗的影响

2 E各种辅助检查和医疗处置的必要性、风险性和费用(手术前谈话和麻醉前谈话,药物使用和输血的不良反应及其特殊副作用)等

13、手术和特殊操作知情同意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ABCDE) A疾病介绍和治疗建议(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案等)

B手术和特殊操作的潜在风险和对策 C 特殊风险或主要高危因素 D患者知情选择和签字同意 E 医生陈述意见和签字

14、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的特别注意事项有:

(ABCD) A在手术前完成手术知情同意书的填写内容,注意签字的时效性

B患者和/或患者委托人同意签字后医生再签字,注意签字双方的合法性

C 手术的潜在风险、特殊风险或主要高危因素做全面而重点交代,注意沟通的针对性 D 对手术预案(拟行手术方式、备选方案和手术风险防控对策措施)做重点强调,注意沟通的灵活性和预见性

E 对于急诊手术医患双方可以先手术后签字

15、在病案室归档病历中发现一重大手术病历无重大手术审批单。具有下列哪些违法性:

(ABCDE)

A 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医生履行告知义务和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定,违反医患沟通制度,医生未尽到告知义务,未征得患方签字同意

B 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手术的规定

C违反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手术审批制度和各级人员岗位职责,无上级医生、科主任、医务科、业务院长逐级审核签字

D 违反病案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规范,一票否决为不合格病历

E 违反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存在重大医疗安全隐患和医疗事故的风险

16、某医院一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见习医生所书写的住院病历资料而无一处有上级医师签字。具有下列哪些违法性: (ABCDE) A 违反执业医师法和医院达标评审标准,有非法行医行为,有一票否决情形 B 违反见习生管理制度和带教制度,带教医生未履行带教职责

C违反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上级医生未履行职责,上级医师未审核签字 D病案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规范等核心制度,一票否决为不合格病历

E违反医嘱制度、处方制度和查对制度,护理人员错误执行医嘱,药剂人员错误执行发药

17、某医院一急性心梗病人住院25小时突然死亡,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医院发现值班医生未书写入院记录和病程记录,科室交接班记录本无接班医生(即管床医生)签字,只补记了抢救记录、死亡记录。违反了下列哪些核心制度: (ABCD) A 违反首诊负责制度、病历管理制度和病历书写规范,值班医生8小时内未书写首次病程记录,管床医生未书写入院记录

B 违反交接班制度,管床的接班医生未进行交接班,未在交接班记录本签字

C违反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无上级医生没有随时查房,24小时内无上级医生查房记录 D 违反危重病抢救制度和危重病讨论制度,入院抢救超过24小时仍无抢救记录和危重病讨论记录

E 违反死亡病历讨论制度,出院时无死亡讨论记录

18、下例那些一票否决为不合格病历的项目有: (ABCD) A 首次病程记录中无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和诊疗计划之一者 B 抢救记录中无参加者的姓名及上级医师意见 C 缺死者家属同意尸检的意见及签字记录

D 缺住院期间对诊断、治疗有重要价值的辅助检查报告 E 主要诊断选择错误

19、下例那些不是一票否决为不合格病历的项目有: ( E ) A患者入院48小时内无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72小时内无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记录 B 24小时内未完成转出、转入记录或无转出、转入记录 C 手术记录未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D 抢救记录未在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 E 无治疗效果及病情转归内容 20、下例那些是病历缺陷评价扣分的项目有: (ABCD) A 体格检查记录有缺陷,遗漏标志性的阳性体征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 B 无辅助检查记录

C 专科查体记录有缺陷

D 病情变化时无分析、判断、处理及结果

3 E 缺少护理记录或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

21、下例那些是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要求的项目有: (ABCDE) A 病历不整洁(严重污迹、页面破损) B 字迹潦草、不易辨认 C未按规定使用蓝黑墨水书写不 D 规范书写 E 病历中摹仿或替他人签名

22、下例那些是出院记录中非一票否决为不合格病历的缺陷项目有: (ABCD) A 出院记录无主要诊疗经过的内容

B 死亡记录中死亡时间不具体或与医嘱、体温单时间不符或未写明死亡原因 C 不规范书写(指书写有欠缺、缺项、漏项) D 无出院医嘱

E 出院(死亡)记录或未按时完成出院(死亡)记录或无死亡讨论记录

23、下例那些是入院记录中非一票否决为不合格病历的缺陷项目有: (ABC) A主诉、现病史、专科查体等描述有缺陷

B无主诉、无现病史、无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无体格检查等 C无初步诊断、确定诊断或初步诊断、确定诊断书写有缺陷 D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 E入院记录未在24小时内完成

24、医院对病历开展四级质量控制的项目有: (ABCE)A医务人员的自我控制 B质控员的控制 C科主任的控制 D 医务科的控制 E病案管理委员会的控制

25、医院病历质量考核标准中,下列哪些是扣质量分1分的项目: (ABCDE)A危急值未及时通知、报告 B带教老师未及时修改、签字

C 手术病人无术前小结 D各种知情同意书无医师或病人本人签字 E不书写急诊留观病人的观察、抢救记录

26、医院病历质量考核标准中,下列哪些是扣30元的项目: (ABCDE)A住院死亡病历在病人死亡后8天内未归档 B 医技科室报告不规范

C查房记录书写不规范 D对重要阳性检查结果无记录分析及处理记录或复查 E未记录重要的病情变化或重要的诊疗措施或更改重要医嘱的理由

27、医院病历质量考核标准中,下列哪些是扣30元的项目: (ABC) A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未纠正三处以上带教老师未签字

B科主任未及时组织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或术前讨论、死亡病历讨论 C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未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或未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D对出现丙级病案科室的质控负责人员 E遗失、销毁或隐匿病历

28、医院病历质量考核标准中,下列哪些不是扣30元的项目: ( E ) A入院证或病案首页填写不规范 B 未按规定时限及规范书写病程记录 C遗漏主要阳性体征、缺必要的专科或重点检查记录

D诊断名称不规范或无修正诊断或无修正不签名及书写日期 E出院病历未及时归档

29、医院病历质量考核标准中,下列哪些是月度奖励300元的项目: (ABC) A住院病历质量月度评比优秀科室第二名 B住院病历质量月度评比优秀医生第二名 C住院病历质量月度评比优秀医生第一名 D住院病历质量月度评比优秀科室第一名 E住院病历质量月度评比优秀医生第一名

30、医院病历质量考核标准中,下列哪些是可以进行组织处理的项目: (ABCD) A有遗失或销毁或隐匿病历情形者 B一年内出现2份及以上丙级病历者 C一年内归档病历出现6份及以上乙级病历者 D一年内三个月病历不达标者 E在床运行病历出现6份及以上乙级病历者

第二篇:病历书写制度及病历管理规定

天堂中心卫生院病历书写制度

及病历管理规定

一、病历书写制度

1、医师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试行)要求书写病历,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3.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3.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3每次诊查,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3.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 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3.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3.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3.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3.8在我院就诊的门诊病人-般使用门诊诊疗手册,门诊手册由病人保管。

4、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4.1新入院病员不管住院时间长短必须有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4.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入院记录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书写。

4.3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入院志)。 4.4首次病程记录应在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必须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

4.5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4.6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完成有关记录。

4.7入院48小时内上级医师应进行查房并记录查房情况。

4.8手术记录应在24小时内由术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一助书写术者签字。 4.9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例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4.10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另附手术记录单和麻醉记录单。

4.11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4.12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4.13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4.14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4.15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及死亡诊断,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4.16对于病历中具有重要证据作用的,如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各种知情同意书、会诊单等,均应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进行注册的医师亲自书写,不能体现出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医生的签字。

4.17上级医师有权利和责任审阅、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记录,注明修改日期和签字,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5、中医病历应包括中医诊断和治疗内容。

二、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 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资料的回收、整理、编目、检查、归档、保管、借阅、复印和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

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统计法》予以保密。

第五条 病案室及所有参与病案形成的人员必须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第七条 医务人员因诊疗需要查阅已经出院归档的病历(包括电子及纸质的病历),需经医院医务科或主管领导的批准、病案室登记后方可借阅,并限期归还。禁止任何人私自查阅或修改已归档的病历。

第八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72小时内由病案室工作人员负责回收,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九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十条 医院负责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第十一条 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院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 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四条 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病案室受理在院病例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需通知病人所在病区负责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病案室。所有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过程必须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六条 医院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负责人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第十八条 本院医师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第十九条 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制度执行。 以上病历书写制度及病历管理规定于2016年10月1日实施执行

天堂中心卫生院

2016-9-30

第三篇: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三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三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运行病历的质量检查以及对归档病案的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及我省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必须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及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必须由术者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及时查看患者、询问病史、处理医嘱,在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及时完成首次病程记录。住院病历应在24小时内完成。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治医师查房、一次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住院一月以上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长期住院病人第一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以后每月应写一次阶段小结。

6、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时,交班与接班医师分别书写交班 记录、接班记录。交班记录应该在交班前完成,接班记录在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由经治医生书写、转院记录由主治医生书写,科主任审查签字。

7、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8、各种知情同意书,均应在医疗活动前完成。包括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或治疗项目的名称、目的,可能的并发症及风险,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输血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等。

9、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记录:内容包括特殊检查或治疗项目的名称、目的,可能的并发症及风险,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特殊检查或治疗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或治疗活动:(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的危险的检查和治疗;(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4)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10、出院记录于病人出院前完成,内容包括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各项检查要求,出院情况和出院后建议。死亡记录当日完成,除书写病历摘要、治疗经过,还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填写好死亡小结,死亡讨论在7天内完成。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 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要求保管好所有资料,不得丢失。凡做尸解者,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历中。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

1、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放在护士站内的病历架上,由护士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携带出病房,病人极其家属不得私自翻阅病历。

2、运行中病历的管理,病区护士长为责任人,护士长休息时白班的责任人是主班护士,夜间是值班护士。

3、患者如转院治疗,应由主管医生写病历摘要或出院小结,交给患者,不得把住院病历转走。

4、患者如需复印住院病历,按照医院《病历管理规定》中相应条款办理。

5、有医疗争议时由医务科工作人员与患者或其家属共同封存。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务科保管。

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见湖南省病历书写规范及相关规定)

第四篇:病历管理制度

一、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具有重要的医疗、科研价值,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医疗行为证据。卫生院病案室负责本院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是为了保证病历管理能够符合卫生部制订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二、卫生院病历和病案管理严格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医发[2002]193号文件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在具体工作中,要求卫生院全体医务人员和行管人员严格遵守。

三、本院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负责保管,就诊人如因门、急诊医疗问题向卫生院提出交涉意见,必须出示在我医院就诊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由卫生院病案室负责保管。

四、严格住院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严格杜绝他人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负责诊疗患者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资料。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的,必须经医务科同意,查阅后必须及时归还并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

五、病人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所收到的各种资料应当及时归入住院病历,按规定要求粘贴妥当。患者出院后,由病区负责医师审查归档后,由病案室安排专人负责集中、统一保存及管理。

六、卫生院只受理以下人员的复制、复印病历申请:一是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是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是有合法资质的保险机构。复印复制仅限于病历中的客观性病历资料部分,患者及上述其他复印人不得要求复印、复制病历中的主观性病历资料部分,但可以要求医患双方当面予以封存。住院病历离开病区或进行复印、复制,卫生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七、卫生院受理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应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3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安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查阅病历资料时,应当出示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复制的病历提供,应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书写之后。复印复制工作应有申请人在场情况下,由卫生院工作人员操作,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卫生院公章,并按规定收取申请人工本费后交给申请人。

八、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卫生院应当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的主观性资料,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可以是患方在场复印的复印件,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卫生院医务科安排专人保管。如果在解决医疗事故争议过程中需要拆封,封存时的签字人应当在场。

第五篇:病历管理制度

1、科室及病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2、医院病案科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3、病案室制定科学的病历编号系统,对患者的病历实行科学规范的病历编号。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4、医师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书写病历。医务科、护理部要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运行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5、患者出院,由医师按完成病历相关文书书写并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回收病历。

6、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当妥善保管和爱护借用的病历,不得涂改、转借、拆散或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院外单位借阅人持介绍信和身份证,经医务科核准,可以复印或摘录病史。

7、病案室应当制定并执行病历安全管理制度。配置病案存档和办公设施。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当符合《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病案科按规定负责对持合法身份资格的当事人提供病案病历复印、查询、摘录相关病历的服务。

医院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患者的病历交由他人查阅、复印、复制或借阅。做好借阅病历和在院病历的保管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允许包括患者、家属在内的非本科医务人员查阅病历。外出检、会诊不得让非本院医务人员携带病历。

8、本院医师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9、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予以保密。

第六篇:病历管理奖惩制度

民营医院病历管理奖惩制度

一. 出院病历管理:

1. 所有出院病历一律按照<湖北省住院病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2016>评分。

2. 出院病历1周内由各科室护士长收集后交送病案室;逾期不交者,扣除本份病历费,并限期3日内补交病案室,无故拖延不交者,按丙级病历处理,且必须与下月1日归档。

3. 病案室每月将随机抽查每位值班医师出院病历1份;对评为丙级病历者,处罚200元,评为甲级病历者,奖励300元;其中护理人员书写的病历文书,每出现1处不合规范者,处罚20元/处,超过五处者,按丙级病历处理,处罚费用从该科室护理部当月绩效中扣除。

二. 在院病历管理:

1. 所有在院病历一律按照《湖北省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2016年版》书写 2. 在院病历基本要求:①超过8小时者,首次病程记录必须书写完毕,并打印存入病历夹。②超过24小时者,住院志必须书写完毕,并打印存入病历夹。③告病重、病危者其病历必须即时书写完成。④手术科室急诊手术者,进手术室前必须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书写,平诊手术虽未满24小时,仍需完成住院志书写,一律不许存在病历文书书写存在空白者行手术治疗。⑤护理及麻醉科病历文书一律即时完成。⑥

一、二级手术必须书写术前小结,

三、四级手术必须书写术前讨论,可不另书写术前小结。⑦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各种有创操作记录及特殊检查记录(如胸穿、腹穿及造影等)需即时完成;手术记录24内书写完毕。⑧住院满48小时内、病重、病危者24小时内、急诊抢救6小时内、手术前,一律需完成上级医师查房记录⑨余未涉及书写要求者,按2016版病历书写规范执行。

3. 病案室每月将随机抽查每位值班医师在院病历1份;对每出现1处不符合规范者,处以每处20元罚款,达到丙级病历者,直接按丙级病历处理;其中护理人员书写的病历文书,每出现1处不符合规范者,处以每处10元罚款,达到丙级病历者,直接按丙级病历处罚。

三. 其他相关处理:

1. 对每月抽查住院病历(出院及在院)被评为丙级病历超过3份的科室,其科室负责人及护士长分别处罚300元;连续3个月丙级病历超过3份的科室,其科室负责人及护士长予以接受医院考核培训,培训合格者予以竞聘上岗制。

2. 对抽查住院病历(出院及在院)连续3个月被评为丙级病历的医护人员,予以接受医院考核培训,培训合格者予以竞聘上岗制;连续3个月被评为甲级病历者,予以奖励500元。

3. 上述所有规章制度同样适用于麻醉师及辅助医技科室人员医疗文书书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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