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及高管履职承诺书

2023-03-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董事及高管履职承诺书

董事及高管履职承诺书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

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承诺书

经出资人协商,推选本人(**)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董事长兼总经理拟任人。本人承诺:

1、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注重自我修养和自我约束,坚持原则、公道办事,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自觉遵守国家及湖北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明确承诺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内、对外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成为红安县大别山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之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较强的资金实力;

5、无个人大额负债;

6、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7、能公正履职;

8、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9、能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相应职责;

10、无《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其他情形。

承诺人:

**年**月**日

第2篇:董事及高管承诺书()(最终版)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人拟在XX(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全称)担任XX(职务全称),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严格按照《重庆市小额贷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人没有《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举不得担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各类情形。

3.本人成为xx(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全称)董事/高管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合规经营,认真履职。

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3篇:小额贷款公司高管履职承诺书

履 职 承 诺 书

经出资人协商,推选本人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法人代表兼董事长拟任人。本人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勤勉、规范履行职务,不利用在公司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三、不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四、不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五、认真履行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不挪用资金,不利用职权以公司的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七、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严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

八、不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做到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承诺人:

年月

经出资人协商,推选本人为武汉市黄陂区国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董事拟任人。本人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勤勉、规范履行职务,不利用在公司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三、不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四、不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五、认真履行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不挪用资金,不利用职权以公司的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七、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严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

八、不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做到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承诺人:

2011年2月10日

经出资人协商,推选本人为武汉市黄陂区国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董事拟任人。本人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勤勉、规范履行职务,不利用在公司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三、不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四、不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五、认真履行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不挪用资金,不利用职权以公司的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七、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严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

八、不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做到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承诺人:

2011年2月10日

经出资人协商,推选本人为武汉市黄陂区国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总经理拟任人。本人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勤勉、规范履行职务,不利用在公司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三、不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四、不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五、认真履行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不挪用资金,不利用职权以公司的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七、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严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

八、不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做到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承诺人:

2011年2月10日

第4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管理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会成员。

本办法所称监事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事长、副监事长和其他监事会成员。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者对公司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未担任前三款所列职务或虽称谓不同,但实际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应当纳入本办法的任职资格管理。

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

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二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和声誉;

(三)熟悉经济、金融、担保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四)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二)因违反职业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给所任职的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最近五年担任因违法经营而被撤销、接管、合并、宣告破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曾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诚信原则行为,或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对抗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情节严重的;

(五)被取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担保或金融行业工作的年限未满的;

(六)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明知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七)个人或配偶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债务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独立董事拟任人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是法律、经济、金融、财会或担保方面的专业人士,并不得与拟任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利益冲突。

第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从事担保或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五年以上。

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所任职务的职责,熟悉任职公司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任职公司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经监管部门同意的除外。

第三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

第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核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将下列申请材料报送监管部门:

(一)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致监管部门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说明拟任人拟任的职务、职责、权限,以及该职务在公司组织结构中的位置。

(二)拟任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的复印件,拟任人简历和未来履职计划。

(三)由拟任人签署的陈述书和任职之后将守法尽责的承诺书。陈述书应当包括拟任人无犯罪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拟任人或其配偶无数额

较大的到期未偿还债务,拟任人与拟担任职务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内容。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的,应当报送相应的会议决议。

(五)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监管部门可以约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进行任职前谈话或考试,对拟任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新设立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可以与该机构设立申请一并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负责核准,并由总公司向其住所地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在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前不得履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实际履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颁布前已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向监管部门重新确认其任职资格。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但具备实际履职能力的,经监管部门考核认定后可以取得任

职资格,具体认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高管人员防范合规风险履职自查报告

尊敬的行领导、考核小组领导:

自州分行开展“支行高管人员防范合规风险履职监察工作”活动以来,本人作为XX支行的行长,对此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将此项工作作为支行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秉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心态,结合自身平时的工作情况,认真的做了自查自纠,自查结果平时工作均为合规操作。

一、合规履职情况

回顾过去的九个月里,以本人为中心的支行领导班子首先认真学习合规文化建设的相关文件,深刻领会开展合规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到开展合规文化建设是我们支行生存、发展的内在迫切需要。同时,从本人做起,身体力行,亲力亲为,起到了模范表率作用。本人不但是合规文化建设的管理者,更是践行者。

对支行高管人员“是否存在授意或指使员工违规办理业务行为,是否存在超越权限或范围办理业务行为,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决策或授意、强迫员工实施违规贷款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办理借新还旧及处置不良贷款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办理存取款、资金划拨、开销户、扣划存款等业务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全面监察,经过自查本人及高管没有以上违规行为。

二、开展合规环境建设方面

本人带领全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了自觉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自觉性。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同时,我能够同其他部室负责人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勤奋工作。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对照各项规定:(1)、没有收受过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2)、没有到任何单位和企业报销过属于自己支付的费用;(3)、没有违背“十个严禁”、“三个不准”的规定;(4)、没有拖欠公款、将公款借给亲友或违规到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5)、保持了艰苦朴素,没有奢侈浪费和到过高档娱乐场地消费活动。

三、员工合规教育方面

邮储银行轮台县支行组织全行对监察要点进行了学习宣贯,并完成支行自查工作。在州分行的大力支持下,考核采取员工评价和工作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支行高管人员防范合规风险履职工作的等级。邮储银行轮台县支行以增强高管人员合规意识为切入点,突出“四个加强”,增强“四种意识”,不断提高合规经营水平,为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即:

一、加强培训教育,增强合规意识。强化学习,传达贯彻州分行相关会议精神,引导教育员工强化合规经营意识。采取集中学、分散学、岗位交流学、互动式讨论学等形式,把内控管理制度办法、金融职业道德规范、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案例作为学习培训内容,重点提高员工对基本制度的熟悉程度。

二、加强对管理层的管理,增强表率意识。县支行把支行行长、信贷主管和会计主管作为合规管理的重点。一是全面落实责任,逐级明确管理层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风险防范责任体系。二是全面实施一线工作法。支行行坚持每月召开会议将风险作为专题议程,调研和检查内控执行情况。三是强化工作纪律。把支行班子成员监控由“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各部门负责人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严格请销假制度,以身作则,做出表率。

三、加强风险排查力度,增强发展意识。轮台县支行将高管人员作为重点,对全行员工进行了风险排查。一是强化员工行为排查。按照总行”三个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员工行为监督考核和不良行为排查活动。对职工、家属及关系人贷款情况集中调查,逐笔建立台账,因户制宜,分类管理。二是实施定期风险点排查制度。行领导牵头,按月组织支行、部室人员进行风险点座谈,通过各层面的查找和讨论,随时掌握操作性风险点。一旦发现问题,提前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把风险点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内部曝光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调阅监控录像,对出现的各类违规操作问题进行剖析曝光,警示员工尽责履职、合规操作。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坚持规章制度、勇于举报的员工给予重奖,营造遵章守纪、违规必究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增强责任意识。一是加强合规宣传,通过向全体员工发出合规倡议、发放监督联系卡等形式,使员工了解个人操作中的职责边界和风险点,杜绝违规行为。二是定期组织开展合规风险大讨论活动,让广大员工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对合规文化创建、合规氛围营造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合规操作的针对性。三是深入开展合规建设,充实专职合规人员,健全工作制度,有效提升了合规经营水平。

四、预防及化解合规风险工作等内容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执行效果,邮储银行轮台县支行成立由刘芸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监察工作小组,对贯穿全年的监察工作进行督促,并负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责任追究提出建议。邮储银行轮台县支行公布了州分行纪检监察信访监督、举报电话,各单位员工可通过电话或联络工作小组反映支行高管人员防范合规风险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还存在不足之处

虽然经过支行对高管人员防范合规风险履职情况认真检查,均未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但是在防范合规风险工作中,我支行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理论学习不够。二是在执行上级方针政策上,有实用主义现象。三是工作深度有待进一步发掘。之所以存在以上问题,从根本上说是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不够,党性锻炼不够,在思想认识和组织纪律上还要进一步锤炼。

今后,要加强学习,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政治素养,注重在工作中锻炼自己的党性修养,坚持走群众路线,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加强世界观改造,从高从严要求自己,抵制一切腐败行为,使自己成为一个高尚的、有理想、有作为的优秀共产党员,为轮台支行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XXX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6篇:支行高管人员防范合规风险履职情况报告

自市分行开展“支行高管人员合规经营及风险防范专题教育”活动以来,本人高度重视,始终将此项工作作为支行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秉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心态,仔细核对《高管人员防范合规风险履职监察要点》中每项内容,结合自身平时的工作情况,认真的做了自查自纠,自查结果平时工作均为合规操作。本人在平时支行管理中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

,进一步创新途径,采取有效措施,严密步署,狠抓落实,形成了支行领导垂范,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的合规文化建设环境,在全面扎实推进的同时,有效的促进了合规文化建设的传播发展。

一、推进合规文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1、支行领导重视亲力亲为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以本人为中心的支行领导班子首先认真学习合规文化建设的相关文件,深刻领会开展合规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到开展合规文化建设是我们支行生存、发展的内在迫切需要。同时,从本人做起,身体力行,亲力亲为,起到了模范表率作用。本人不但是合规文化建设的管理者,更是践行者。在网点办理业务时,不搞特权不走快捷通道,和一般的顾客一样排队办理业务。

2、员工认识到位积极参与形成主动自觉学习的浓厚氛围

由于以本人为中心的支行领导班子的亲力亲为和模范表率作用,在员工中形成了一种无形的力量和动力,充分带动了全行员工积极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而形成了领导做起、上下联动、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浓厚氛围。

3、将合规文化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我支行把合规文化建设列入极为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利用各种机会、不同场合不断地向职工宣传,而且还把合规文化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不断推动合规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4、开展层层签订责任状活动明确干部员工责任意识

我支行根据市分行日常合规操作工作要求,层层落实了案件防控责任,并按要求签订了案件防控责任状,明确了员工的责任意识。

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1、从职业操守培训入手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

我支行对于新进的员工进行了职业操守培训。通过对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等内容的学习,新进员工了解了职业操守的基本知识和做为一名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使职工初步树立起是非分明的职业道德观、荣辱观、增强了“诚信”、“正直”行业精神的培养,强化了职业道德教育。

2、全面落实市分行制定的作业式操作流程规范操作行为防范操作风险

为规范各岗位人员操作行为,防范操作风险,我支行各岗位完全按照市分行制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日常的工作操作。

3、开展案例学习活动提高员工遵规守法意识和反思能力

5月份全行统一学习了《个人业务风险防范专题》、《电子渠道风险防范》、《风险合规教育》、《营业网点风险防范》、《关于小企业贷款营销、调查人员隐瞒客户信息问题的风险提示》。通过案件的学习,触动了员工的心灵,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员工遵规守法意识和自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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