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市场论文

2022-03-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票据市场论文(精选5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本文沿着中央银行票据市场建立的时间线索,简要概括了我国中央银行票据市场的建立过程、该市场的要素和特征、交易的具体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央行票据市场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功能,最后,以央行票据市场的功能为切入点,具体分析了这个市场存在的两处局限性。

第一篇:票据市场论文

商业票据市场的比较研究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非金融部门(包括住户,企业和政府部门)可统计的融资方式主要有贷款、国债、股票和企业债券,历年发行的企业债券中又全部是三年以上债券,一年以下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商业票据)作为非金融部门的重要融资形式还处于空白阶段。而美国商业票据的发行数量较大,2003年8月商业票据未到期余额达1.34万亿美元,是金融市场非政府类机构第一大短期融资工具,在货币市场工具占第二位,仅决于政府短期国债。

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是一种以融资为目的、直接向货币市场投资者发行的无担保的本票。商业票据作为一种期限短、交易金额大、风险程度低的货币市场短期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可以利用商业票据不同程度地替代对短期银行贷款的需要。1988~1997年我国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也主要是从解决当时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紧张的前提产生的。发行商业票据有助于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协调发展。

美国的商业票据市场

在美国,公司筹集资金的方式,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还有发行债券、商业票据,欧洲票据和中期票据。商业票据、欧洲票据和中期票据被视为债券的一种,只是在期限上比我们通常说的债券要短。正如国库券是期限较短的国债券一样。商业票据作为短期金融工具,主要在场外市场进行询价交易。

目前美国有超过1700家企业发行商业票据,其中金融性企业占了大多数。这些金融性企业主要从事商业。储蓄和质押的银行业务,代理金融租赁和其它商业借贷,担保背书以及其它投资活动等,非金融性企业包括制造商,公用事业服务商,工业公司和其它服务性公司。目前,商业票据市场是美国票据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片成为全球最大的国际性市场。

发行

作为一种非担保证券,市场对发行人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发行者必须有足够的实力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才能发行商业票据。虽然商业票据的发行者一般都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但较小或不太有名的低信用等级的企业也可以发行商业票据,但必须借助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公司给予的信用支持(这种票据被称为信用支持票据),或以高品质的资产为抵押(这种票据称为抵押支持商业票据)。

商业票据的发行有两种方式:直接发行与通过证券交易商发行。

直接发行(Direct Placement)指由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投资者销售商业票据而无需某一代理机构或中介人的帮助。大多数直接发行票据的公司是金融公司,这些机构需要连续不断向市场融资以便向客户提供贷款。美国约一半左右的商业票据是发行人直接销售的。这适合于那些发行数额较大(发行额超过5亿~10亿美元),且需要经常发行商业票据的金融公司。

通过证券交易商发行是指发行人常常通过证券交易商(Dealer Placement)或代理机构的服务出售票据,这些机构在尽力承销的基础上推销票据。历史上,因禁止商业银行承销票据,这些机构主要是证券公司。但在1987年以后,美国允许银行持股公司的子公司开展商业票据的承销业务,虽然证券公司仍然是票据代理机构的主体,但商业银行正试图从商业票据的承销业务中赚取手续费。

交易

投资者是购买商业票据的机构和个人。主要包括养老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非金融公司、商业银行、外国银行、投资公司等。

商业票据的二级市场是一个柜台市场(OTC),釆取询价交易方式,是场外大宗交易市场,小额投资只能通过投资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来间接参与商业票据的投资。因商业票据期限一般在1~270天,商业票据的二级市场并不活跃。

美国有4家信用评级公司:穆迪投资服务公司(Moody’s)、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Poor)、杜夫和费尔普斯信用评级公司(Duff&Phelps)和费奇投资公司(Fitch)。它们分别对商业票据进行评级,大致为可投资等级、非投资等级和违约三种标准。

托管与清算

美国的商业票据的托管结算业务由证券存托公司(DTC)和国家证券结算公司(NSCC)统一负责的,该公司是一个全国性机构,同时也是全美各种证券交易清算和证券托管的机构。1999年,DTC与NSCC合并成立证券存托与结算公司(DTCC),以整合业务、资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目前,各国的短期金融工具的托管与结算大都与债券、股票一样,由托管结算机构进行集中托管和统一清算。

我国商业票据的实践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前二十年,资金、物资长期以来处于短缺的状态,银行资金实施指令性管理。1988年以前,一些地区的企业为弥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不足,尝试在本地区发行短期融资券。1989年,为了支持企业的发展,拓宽企业合理的资金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89]45号),以文件的形式肯定了各地发行融资券的做法,并统一上收了分行审批各地融资券的发行额度的权利,由总行在年初一次性下达总额,分行在总行下达的额度内审批单个企业发行额度和发行利率。至此,全国范围内除允许企业发行长期债券以外,也开始允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实行规模管理,余额控制,年度内可周转使用。总行年初一次性下达发行额度以后,各分行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个企业的发行规模,年度内债券如到期可滚动发行或转由别的企业发行。二是利率实行高限控制。规定企业短期融资券执行企业债券利率政策,不超过同期同档次存款的40%,具体利率水平在分行审批企业发行融资券时一并核定。三是确定人民银行是融资券的唯一审批机构,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四是规定资金用途。企业发行融资券所筹集的资金只能用于企业解决季节性、临时性的流动资金贷款不足,不能用于企业资金的长期周转和固定资产投资。

1988~1997年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具备以下特征:期限短,分为3个月、6个月、9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发行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为代理机构发行短期融券;允许二级市场交易;鼓励评级。这些都是商业票据的基本特征。(我国企业短期融资券的规模见下表。)

由于1993~1994年社会上出现了乱拆借、乱提高利率和乱集资的“三乱”,各地超规模发行债券,个别地区演变为以高利率集资,到1997年一些地区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不能按期兑付的情况逐渐暴露出来,如广东省1992—1997年发行各种企业债券260亿左右,经人行批准的只有184亿(其中短期融资券67亿),到期未兑付余额近30亿元,占当年债券余额的18%。在企业债券交由国家计委统一管理后,国家除审批部分企业发行三年以上的长期债券以外,人民银行未再审批短期融资券的

企业短期融券逐渐退出了市场。

开拓发展我国的商业票据市场

总结1988~1997年企业短期融资券的经验和教训,发展我国商业票据市场,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商业票据必须统一托管在同一机构,不能分散在不同机构,保证债券的债权登记准确、清楚;二是管理机构应当集中统一,不能分散、分级审批,以控制总量并及时发现问题;三是制定统一的准人标准和政策,减少主观判断;四是引入好的评级机构,对公开发行的商业票据进行信用评级;五是在准入上应减少管制,由市场评判商业票据的优劣。

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以后,为了方便银行的债券交易,中国人民银行依托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开始了国债交易,交易形式有现券买卖和质押式回购,并利用该市场推动了政策性债券的市场化发行。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以文件的形式提出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概念,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从拆借市场分立出来,与银行间拆借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并行运行。2003年,把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重要职责之一,正式写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50%以上的政府债券、100%政策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的次级债券都是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03年债券托管量达3.4万亿元,债券交易(现券和回购)近15万亿元。

商业票据具有债券的特性,目前我国发展以固定收益为主要方式的短期融资工具,具备比较好的市场基础和技术条件。一是经过几年的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发展成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社会养老保险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的市场,有较好的市场基础;二是已经建立了债券的一级托管制度,债券的债权登记、托管、结算可以由第三方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统一进行;三是可以考虑采取市场化方式面向银行间市场成员发行的做法,避免由于个人投资者的介入引发社会问题;四是在制度设计上以完善信息披露、信用评级、担保等为基础,取消对发行主体资格、发行额度和发行利率的限制,强调通过市场选择扶优限劣;五是强化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对发行人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出较高的要求。

认真总结我国企业短期融资市场的经验教训,借鉴美国商业票据发展的基本经验,开拓发展我国的商业票据市场,对改善我国企业融资结构、扩大直接融资的比例不失为可行的选择。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

责任编辑:柯 丹

作者:周荣芳

第二篇:国际票据市场发展趋势

前国际票据市场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票据兼营模式,其特点主要是,没有专营票据的中介机构,市场交易主体广泛;无形市场交易,集中性不强;对金融市场化程度要求较高,票据种类众多,监管制度健全。另一种是票据专营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有专门的票据中介机构;有形市场,集中性较强;对金融市场化程度要求相对较低,票据工具多样化,并逐步向兼营模式方向转化。

国际票据市场实践

美国票据市场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市场(要求以真实的贸易关系为基础)和商业票据市场(不要求以真实贸易为背景)。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大幅萎缩,而随着商业信用、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融资性商业票据市场渐成规模,主要有无担保商业票据、信用支持票据和资产支持票据。商业票据市场目前已发展为美国仅次于国库券市场的第二大货币市场,占据了全球商业票据市场70%以上的份额。其中资产支持票据发展最为迅速,占全美商业票据总额的50%以上。商业票据发行者包括金融公司、非金融公司和银行控股公司,其中75%以上的商业票据由金融公司发行。商业票据的发行需要经过严格的信用评级,信用等级偏低的企业需借助信用支持或资产抵押,才可获得票据发行资格。主要投资者为银行、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中央或地方政府、货币市场基金、工商企业、个人等。美国的票据市场是典型的兼营模式,没有票据专营机构,由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等机构兼营票据市场业务。商业票据的发行方式十分灵活,可以贴现发行,也可附息发行;可以直接发行,也可间接发行。中央银行贴现政策分设三个账户:一级账户、二级账户和季节性账户。其中一级账户贴现率比美联储(FOMC)的目标利率高100个基点,二级账户的贴现率比一级账户高50个基点。这种内在约束促使存款机构优先在货币市场上寻找其他可用资源,减少美联储的管理成本,同时也在货币市场资金异常紧缺时帮助形成利率的上限,对市场利率起到指导作用。

英国的票据业务起源于18世纪末,是世界上最早的票据市场。贴现市场上的交易主体由英格兰银行、贴现行、商人银行(票据承兑行)和清算银行等金融机构组成,并且以贴现行为中心。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票据市场上主要充当“最后贷款人”,向贴现行提供再贴现和再贷款服务。贴现行作为英国票据专营机构,是唯一获得英格兰银行许诺作为其“最终贷款人”的金融机构。贴现行一方面从清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短期贷款,从事商业票据的贴现和公债买卖;另一方面开展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成为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缓冲器。商人银行即传统上的票据承兑行,主要是为票据发行提供担保,并取得比一般的商业承兑汇票更低的贴现利率。清算银行一方面为贴现行提供担保贷款,满足贴现行开展业务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为工商企业提供贷款,多数是通过票据贴现方式完成。贴现行作为票据中介机构通过买卖商业票据,充当做市商,从中获取利差。贴现行的资金来源除了自有资金和借入活期借款(多是即期与隔夜借款)以外,也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必要时可向英格兰银行申请再贴现融入资金。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通过贴现行办理再贴现业务,以保证贴现市场流动性,达到调节货币供应量、实施宏观调控的目的。

日本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包括日本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市场交易的中介机构是短资公司(即票券专营公司),买卖的票据主要是企业发行的商业本票、贸易票据、进出口票据以及以这些原始票据为担保,由金融机构开出的“表皮票据”(实际上日本票据交易的绝大部分都是“表皮票据”)。短资公司是由日本大藏省指定设立的专业性金融机构,实行股份制经营,充当交易双方“中介人”的角色,票据买卖差价为短资公司的收入。短资公司可以向日本银行申请再贴现以融通资金,日本银行可通过对短资公司贷款或者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以调节市场资金供求。这样,短资公司就成为日本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渠道之一。

上述英国和日本的票据市场,均采用的是票据专营模式。

国际票据市场发展的趋势

金融创新大量涌现,促进了票据市场扩容。金融创新为短期资金的供求双方提供了更加灵活方便的选择,吸引了大量的市场参与者,票据市场业务量迅速增长,票据市场成为货币市场上一个重要的子市场。

交易呈现电子化趋势,市场效率大为提高。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目前国际上票据市场的发展已经趋向无纸化和电子化的交易。比如美国的www.cpmarket.com就是一个典型的无纸化网上发行交易的电子票据市场;英国经过长期的研究也在两年前推出了电子化票据交易系统;日本2006年5月修正《商法》(《新公司法》)和《金融商品交易法》(SOX法),标志着电子商业票据已经全面立法实施。在国际层面上,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联合组成的特别行动小组于2001年1月公布了一份提议,确立了三项重要目标,即创建直通处理(STP)系统、即时支付系统和“T+1”制度。2004年“无纸化”和“T+1”在西方发达国家正式确立,标志着一个先进、高效的证券结算体系的建立,为商业票据和其他证券的电子交易提供了更好的基础构建。

市场开放度逐步提高,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化。国际票据市场开放性对内体现在票据市场的贴现利率市场供求决定机制,票据市场与其他货币子市场密切联系,相互交叉,市场价格和运作方式相互传递;对外体现在票据市场的外部开放程度,既允许合格的外国金融机构、外国政府、企业和居民成为票据市场的参与者,同时也鼓励本国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等积极参与国际票据市场的竞争。在票据市场最为开放的美国,居民和非居民在票据市场上享有同等的待遇,所有合格的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参与商业票据和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

市场功能与影响日益扩大,成为贷币政策的重要目标市场。从国际经验来看,票据市场不仅发挥着传统的交易、结算功能,更多的是发挥投融资功能及货币政策传导功能。由于具有对货币资金的强大影响力,成熟的票据市场已经成为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场所。(作者单位:人民银行阳泉市中心支行)

作者:李瑞红

第三篇:试析我国中央银行票据市场

本文沿着中央银行票据市场建立的时间线索,简要概括了我国中央银行票据市场的建立过程、该市场的要素和特征、交易的具体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央行票据市场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功能,最后,以央行票据市场的功能为切入点,具体分析了这个市场存在的两处局限性。

我国中央银行票据市场的建立,是在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国债市场规模过小、国债数量不足以满足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业务需要的背景下发生的。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央行票据市场已经不断完善,不仅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的有力工具,更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的运行起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

通过阅读整理文献,发现目前国内对缺乏对央行票据市场综合全面的描述分析。因此本文通过考察央行票据市场建立发展过程、这个市场上的基本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自身存在的局限,以期对这一市场有一个较为浅显的但整体上的认识和了解。

一、中央银行票据市场的建立

1.中央银行票据的产生。中央银行票据产生过程可分为以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93年—2001年。1993年在宏观紧缩经济政策的背景下,人民银行为了以市场手段收紧货币,发行了两期共计200亿元人民币的中央银行融资券-即中央银行票据的前身。1995年公开市场业务试办之初,中央银行迫于手中无债券,没有公开市场操作工具而发行央行票据,当掌握了一定债券规模后即停止发行票据。第二阶段:2002年至今。2002年9月24日,人民银行将2002年以来公开市场业务未到期的正回购转为中央银行票据,实际是将商业银行持有的以央行持有债券为质押的正回购债权置换为信用的票据债权。2003年4月22日,中央银行正式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有规律地、滚动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2.中央银行票据产生的原因。(1)外汇储备的持续快速增长和企业结售汇制度。从1994年开始,我国经常项目账户和资本项目账户开始出现双顺差。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国际收支状况明显改善,外汇储备呈现出超常增长态势。而在2005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2005年之后,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也是管理成分居多,浮动区间较小。且对于企业外汇收入和银行外汇头寸实行的是强制结售汇制度。这使得中央银行不断被动购入外汇、吐出过量的人民币基础货币,并直接增加货币供应,从而形成流动性过剩的压力。为了控制银行过剩流动性,中央银行必须采取冲销性货币政策操作对冲这些被动投放的基础货币。(2)国债市场规模小、数量不足、期限不合理。与公开市场业务发达的美国相比,我国的国债规模过小,表现在下图中,国债占GDP的比重过低,数量不足,不能满足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吞吐大量基础货币的需求,难以支撑其业务的开展。

从国债的期限结构来看, 3-5年的中期国债占到了整个国债规模的80%以上,而流动性强、适合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1年期短期国债所占比重不到10%。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央银行利用公开市场操作调节货币供应的能力。

为了保持汇率和物价稳定,中央银行在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操作空间很小的情况下,不得不使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来达到目的。然而国债市场存在的局限性使得中央银行的操作受到制约,从而不得不转向其他金融工具。中央银行票据应运而生。

二、中央银行票据市场要素与特征

1.中央银行票据市场的参与者。(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票据的发行者,也正是利用中央银行票据的发行和买卖业务操作作为一种工具和手段,通过控制商业银行体系的超额准备金,达到控制整个经济中基础货币和货币供给的目的。此外,中央银行还通过发行特殊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支持金融机构的改革。(2)商业银行。与国债不同,能参与央行票据市场交易的主体只能是经过特许的商业银行和一些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在与中央银行的央行票据交易中改变自己超额准备金的持有数量,在客观上配合了中央银行的政策行为,改变整个经济中货币供给量。

2.中央银行票据的种类。中央银行发行的票据分为普通央行票据和专项央行票据两种。前者即中央银行用于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的金融工具,是通常所称的中央银行票据。商业银行用其超额准备金向中央银行购买票据,到期时向商业银行偿还本金和利息。后者在发行时,中央银行只是账面上得到了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并没有真实的现金流入,金融机构持有了票据。而在票据到期时,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偿还票据本金和利息,金融机构有真实的现金流入。这样,中央银行通过增发基础货币的方式,为金融机构置换了不良资产,为其完成改革而提供了资金支持。

3.中央银行票据的特征。中央银行票据最大的特征在于期限短,操作方式灵活多样。目前央行发行的票据期限种类有3个月、6个月、1年期和3年期,还有远期票据。从下图可以看出,1年期以下的短期票据占据了央行票据的绝大比重。

三、中央银行票据市场的运行过程

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公告全年票据发行时间公告表,除了特别通知外,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每周二发行1年期央行票据,每周四发行3月期和3年期央行票据。至于其他期限和品种的票据,则由央行根据货币政策需要灵活安排。

中央银行以招标方式确定票据的发行价格:利率招标和数量招标。利率招标是指中央银行确定发行的票据规模,由一级交易商通过投标决定发行利率。报出最低的贴现利率的交易商将中标获得票据。这种方式中央银行能够获得合理的利率,也能够完成央行预定的发行量计划,但是当市场利率上升时,交易商的竞标利率也会上升,会导致中央银行支付的利率成本上升。

数量招标则刚好相反:央行确定发行票据的票面利率,由各一级交易商根据这个利率水平投标决定希望购买的数量,从而决定央行发行票据的数量。这种方式可以控制央行的利息成本,但是当所确定的利率与投标者的期望的利率水平有差距时,票据的发行规模可能过小。

至于专项票据的发行,央行根据金融机构改革的需要适时发行。票据的利率一般由央行确定,并且要满足一定条件,金融机构才能到期将其兑换。

四、中央银行票据市场的功能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央行票据依然处在一个不断拓展和延伸的过程中。因此,中央银行票据市场的地位与功能随着央行票据功能的拓展和延伸不断加强。

1.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市场。公开市场操作业务以其主动性、灵活性和微调性等优点逐步成为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央银行运用频率最高的货币政策工具。而在我国国债市场种种局限的条件下,央行票据成为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的主要操作对象。央行票据市场也就成為承担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业务活动的主要市场。因此,央行票据市场的发展和成熟是公开市场业务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更是保证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畅通的重要媒介体系。

2.为市场利率体系提供基准利率。金融市场的利率体系需要有稳定的短期利率作为整个市场的基准利率,既为各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提供利率标尺,也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实施提供有效的操作目标。国际上一般采用国债收益作为一国的基准利率,但由于我国的国债期限一般较长,国债收益率不适宜作为基准利率。而中央银行的票据期限短,只反映资金供求状况,不存在信用风险,且采取定期滚动投标方式发行,一般会形成较为合理的均衡利率水平。因此,央行票据利率成为市场上的基准利率,为其他金融市场上的利率制定提供参考。

3.实现央行的结构性紧缩目标。从流动性分布的角度看,当流动性过剩并不普遍存在于所有银行中时,中央银行进行通常的市场化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并不是最适宜的。此时,通过发行包含一定政策信号的定向央行票据,以低票面利率和限制流通转让对流动性过剩的商业银行施加约束和惩罚,以促使流动性的分布合理化,抑制其信贷供给过快增长,控制货币总量。既达到控制部分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目标,又使其他流动性处于合理水平的金融机构免受公开市场业务的影响。

五、中央银行票据市场的局限性

1.公开市场操作的利息成本。央行票据的滚动发行使得中央银行每年要为央行票据支付很高的利息,过高的利息支付实际上是隐性的货币增发,会构成基础货币的增加因素。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公开市场业务回收流动性的效率,削弱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发行票据带来的利息支出可能会给央行带来利润的较少甚至亏损,不仅削弱了央行处理突发事件的经济实力,还会对其声誉和自主性造成负面影响。

2.承担金融机构改革过程的成本。中央银行向存在不良资产、需要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票据,为其提供免费的资金,甚至给予利息补贴,帮助其剥离不良资产,完成改革。实质上是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中央银行通过这样变相地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承担了在经济转轨过程中,金融机构改革所产生的成本。

中央银行通过央行票据置换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结果上类似于增发货币解决其不良贷款,实质上是央行履行准财政职能,使得不良贷款货币化。这极有可能导致基础货币扩张,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增加。中央银行此时必须实行对冲操作抵消这一部分的超额流动性,这样将当前的流动性增加转移到将来,未来仍要面对超额流动性供给问题。此外,中央银行这种方式处理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带有明显的政策色彩,这种非市场化行为必定会造成效率损失。

参考文献:

[1]康立.中国外汇储备对货币政策的影响[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01).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作者:唐晶星

第四篇:漫谈“十四五”时期票据市场之发展

作为与实体经济联系最密切的金融子市场,票据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站在新的歷史起点上,应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实体为导向,以创新发展为动力,通过平衡好各方面关系,来推动票据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2016年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后,票据市场从区域分割、信息不透明、以纸质票据和线下操作为主的传统市场向全国统一、安全高效、电子化的现代市场转型,重构了票据市场的生态环境,为票据市场改革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站在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应该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握好其中的变与不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按照票据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推动票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促进票据市场更好地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四次票据变革

票据是现代金融市场中历史最为悠久的金融工具。我国最早的票据起源于唐代的飞钱,但其仅仅作为异地汇兑的工具,是现金的替代品,主要用以解决由于贸易结算引发的异地运送金银的不便,形式和内容也相对简单。随着明清时期商业贸易的日益繁盛,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也逐渐丰富,先后出现了已经具有现代票据业务特点的会票、庄票等。后来随着外国银行的进入,西方的新式票据被引入中国。进入21世纪的中国,票据无论是在物理载体、功能作用上,还是在配套的制度体系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作为现代货币市场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的票据已经成为服务实体经济,便利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金融工具。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票据市场的发展,比较重大的变革主要有四次。

第一次变革是20世纪80年代上海的票据业务试点。新中国成立后,伴随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在严格的指令性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实行严格的现金管理,信用高度集中于银行,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关系被禁止,国内取消了汇票和本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变,商业信用作为商品经济的伴生物得到了较大发展。1979年,国家开始有计划地发展商业信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部分企业签发商业汇票,上海率先试点。1981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杨浦区办事处和黄浦区办事处办理了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这标志着票据重登历史舞台,票据市场作为社会主义金融市场体系的一部分,开始在规范商业信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作用。

第二次变革是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颁布。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票据法》对有效规范票据行为、保证票据的正常使用和流通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建立商业信用、规范流通秩序创造了基本法律条件,为票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基础。在《票据法》的框架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先后出台,共同构建起票据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极大地提振了企业和银行使用票据工具、开展票据业务的信心,票据市场随着制度红利的释放快速发展。

第三次变革是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的推出。为解决纸质票据交易成本高、效率低、风险大的弊端,伴随金融电子化水平的提升, 2009年,人民银行推出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纸质票据相比,电子票据存储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安全性,极大地避免了纸质票据携带转让风险、遗失损坏和遭盗抢风险、假票和克隆票风险。电子商业汇票全面革新了商业汇票的记载形式和流通方式,提高了效率和安全,使票据在物理载体上实现了纸质到电子的飞跃,为票据市场的下一步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技术基础。

第四次变革是2016年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票据市场透明度低、市场割裂等问题日益凸显,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短板。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票据市场顶层设计,发布《票据交易管理办法》,推进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建设,通过强化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推动票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从纸票贴现后的电子化入手,对所有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进行统一登记、托管、报价、交易、清算、托收,构建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对各项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票据流转效率;针对之前的票据风险事件,有针对性地引入券款对付结算等风险防控机制,消除信息不对称,有效降低票据业务各环节中潜在的操作风险、道德风险、信用风险;强化制度建设,在《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的框架下发布了票据信息登记、交易、托管、清算等一系列的业务规则和协议,制定了业务成交单等标准合同文本,推进业务规则的标准化;发布了中国票据市场第一个统一的主协议《票据交易主协议》,明确了7大类近40种违约情形以及处理流程,提高了违约处理效率,保障参与者合法权利。这些措施创造性地重构了票据市场生态环境,极大地提升了市场透明度和市场效率,也开启了票据市场发展的新篇章。

第四次票据变革为票据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市场整体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票据业务的电子化水平极大提升,电票占比由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前的30%左右提升至现在的99%以上;全国统一的票据电子交易平台极大地提升了市场透明度,促进了业务规范性,提高了市场效率和深度、广度;风险防控取得重要进展,票据交易透明度和交易后处理安全性的提高,有效防控了传统票据市场信息不透明导致的风险。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以提升,票据转贴现、回购交易的利率与货币市场标准化品种的利率水平相关度很高,贴现后票据已经在实质上符合标准化货币市场工具的特征。“十三五”期间,以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开启的第四次票据革新,使我国票据市场发展跃上了一个全新的台阶。

2020年,全国票据签发22.09万亿元,是同期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量的1.81倍;票据贴现量13.41万亿元,贴現增量占同期短期贷款增量的24.97%。2020年末,票据承兑余额14.09万亿元,是公司类信用债券托管余额的53.98%;票据融资余额8.78万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3.08%。票据成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工具,交易日趋活跃,2020年票据转贴现量44.11万亿元,票据回购量19.98 万亿元。作为与实体经济联系最密切的金融子市场,票据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十四五”时期票据市场发展环境:变与不变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变动的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而我们所面对的所有变化,无论是政治的、经济的还是科技的,抑或国际关系的,都会从不同角度或快或慢、或深或浅地影响票据市场的发展,给我们带来挑战抑或机遇。

第一,国际形势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加。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调整。世界范围内保护主义和民粹主义升温,国际贸易投资格局和产业链布局受到冲击,国际形势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要求我们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构建新发展格局,关键在于实现经济循环流转和产业关联畅通,这要求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着力打通国内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作为传统的贸易融资工具,票据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

第二,促进产业链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迫切性增强。票据多重功能属性能较好满足供应链上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一方面,票据具有支付结算功能,能以背书转让的形式在企业间流转实现支付,以票据替代应收账款,能使企业应收应付款项得以转销,从而优化企业财务结构,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另一方面,票据具有融资功能,持票人可凭票向商业银行贴现获得资金。作为天然契合供应链特点的金融工具,票据在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推动供应链产业链修复重构和优化升级,完善供应链产业链融资体系,提升供应链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方面的作用将更加突出。

第三,科技进步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日益深入。我们正在经历第四次工业革命,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金融科技蓬勃发展。在科技与金融日益融合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技术进步对金融赋能作用,可以优化产品服务形态,改善客户体验,精准客户定位,拓宽金融服务边界,让信用可量化、价值化,解决传统金融模式下无法解决的问题。如何充分利用科技赋能,提升票据的客户体验,创新金融产品,解决传统票据业务模式下的痛点堵点,提升票据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是未来票据市场发展的重要内容。

第四,国内经济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多。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国内风险挑战显著增多,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加突出。由于融资手续简便快捷、融资成本更低、可获得性更强以及能够获得央行再贴现支持等特点,票据具有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独特优势,是可以精准滴灌、直达实体经济的金融工具,有望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保市场主体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经济下行压力下,信用风险爆发的可能性增加,在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全,同时缺乏信用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况下,商业承兑汇票违约的可能性会增加。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健全,商业承兑汇票违约、应收账款拖欠的问题常常会与票据业务环节上的不便利、个别金融机构的不规范操作结合起来,引发对票据的误解和误读,可能会加大票据监管共识的难度。

第五,票据市场发展具有更坚实的市场基础。与“十三五”时期相比,票据市场运行更加安全、透明、高效,参与者更加丰富、价格发现机制更加灵敏,市场透明度更高,规范性更强,市场运营环境极大改善,这不仅为票据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也使票据市场在满足实体经济的支付、融资、投资需求方面有更大的潜力和空间。同时,伴随票据市场转型发展的进程,票据市场参与者的投资理念、风险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票据人关注的不仅仅是规模调剂,更注重从价格的变化中捕捉市场机会,具有现代市场眼光的新票据人将成为未来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

当然,我们也还有很多不变: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没有变;实体经济发展对票据市场创新发展的要求没有变;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没有变,防控风险的目标没有变,决策层推进票据市场向现代金融市场转变的决心没有变,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和票据人推动票据市场发展的责任和使命没有变。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站在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我们必须去察觉这些变与不变,在准确识变的基础上,才能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因势利导,抓住机遇与挑战,把票据市场面对的变转化为票据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动力。

处理好六大关系,推动票据市场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我们需要一个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匹配的现代金融体系,其中也包括现代票据市场体系。票据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支持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方面。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应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实体为导向,以创新发展为动力,推动票据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转变计划经济思维方式与票据市场创新发展的关系

票据受计划经济思维影响极深。在严格计划经济背景下,票据曾一度离开历史舞台;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票据再次被重视是被用于解决三角债问题,这一特殊的历史背景加之人们计划经济的思维惯性,对票据功能定位认识上的不足以及对信用膨胀的担忧,都使得票据主要被定位于支付结算工具而不是融资工具,是信贷工具而不是金融市场工具。对票据功能的这种定位导致了现行《票据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都更多关注票据的支付结算工具属性,忽视票据的融资工具属性,信贷属性与金融工具属性在制度层面上的不明朗使得票据实践常常会茫然和无所适从。应该说,正是计划经济思维方式所导致的发展理念以及对票据功能定位的偏差,造成了票据市场融资功能发展不足的瓶颈。比如贴现通业务,就受制于贴现客户必须在本行开户、不得异地贴现、资金流向监控等诸多限制发展缓慢,而这些规定都源于其信贷属性的定位。破除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是票据市场创新发展的前提,只有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票据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推动改革发展,才能促进票据市场功能的深化,推动票据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创新与发展的关系

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将是“十四五”时期票据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首先要推动制度创新。票据本质上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很强的金融市场工具属性。随着经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其兼具信贷工具属性和金融市场工具双重属性已经极大地制约了票据融资功能的深化,并导致相关价格信号失真。应在把握其经济实质的基础上,对相关制度进行梳理,明确票据贴现、转贴现的金融市场工具属性,以深化票据融资功能,提升票据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贴现后票据已在实质上具备标准化货币市场工具的特征,应推动贴现后票据成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满足多元化主体希望参与票据交易的现实需求;票据融资已成为民营中小微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应从票据业务本质出发完善票据业务相关监管机制,提高承兑、贴现环节审核效率,提升中小企业票据融资便利性。其次要推动产品创新。过去几年,围绕票据签发、支付、融资等环节加强产品创新,先后推出了贴现通、票付通、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等创新产品,形成了票据全生命周期产品体系和服务方式的闭环,有力地提高了票据服务实体企业的“直达性”。未来,应该继续围绕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拓展票据应用场景、提升票据使用体验、提升普惠金融水平、丰富风险管理工具等方面加强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以创新促发展。

发展与安全的关系

风险是金融市场永恒的主题,安全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底线与前提。2016年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以来,以电子化系统为依托,通过规则重构、流程再造、主体扩容、产品创新、服务优化等方式,推动票据市场进入了以电子化、线上化、集中化、透明化、专业化为特点的新时代,过去长期困扰票据市场的纸票伪造变造风险、违规交易风险、票据流转与资金划付脱节等风险得到了有效防控,为票据市场“十三五”时期的创新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针对风险形态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培育健康的微观市场主体,强化参与者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通过系统建设、制度建设规范票据业务行为和相关操作,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探索票据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建设,在提升风险监测的前瞻性、有效性的基础上,强化监测结果的运用;深入推进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制度试点,加强对违约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票据市场信用风险的市场化约束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利率风险管理工具、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在票据市场的应用,提升市场参与者风险管理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坚持系统性思维与具体措施的协同性之间的关系

作为与实体经济联系最密切的金融工具,票据是覆盖业务场景最丰富的金融工具,从企业购买时的赊销预付、持票人支付、票据贴现或质押融资,到贴现行为调剂流动性而进行的金融市场交易,票据业务链条长、涉及面广,对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政策调整都会通过业务链条的传导波及其他环节,因此,坚持系统性思维,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各项政策的协同至关重要。另外,票据兼具支付和融资功能,具有信贷和金融市场工具双重属性,彼此相互交织,有时看上去是票据作为金融市场工具融资环节的不规范,其本质问题却可能是信贷工具属性的具体体现,如果不能观其全貌,则政策把握也会失之偏颇。这也要求我们坚持系统性思维,才能去伪存真,准确判断问题的症结并找出解决之道。必须坚持系统性思维,在对票据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票据市场整体发展的规划设计;在顶层设计的框架下,按照由易到难、由点及面的原则把握好具体措施的推进,确保整体措施的协同性;对承兑、贴现、交易等某个具体环节的创新与政策调整不仅应考虑对具体业務环节的影响,还要研究分析对其他业务环节的可能影响,并明确具体推进策略。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票据市场发展的关系

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做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决策,是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服务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不仅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票据市场发展的重要机遇,是“十四五”时期票据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

构建新发展格局,关键在于实现经济循环流转和产业关联畅通。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液,要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方向,提升票据市场产品供给体系对实体经济需求的适配性,作为传统的贸易融资工具,票据在促进流通、畅通经济循环中具有特殊的优势,要把双循环发展格局作为新动力,充分利用这种优势打通经济循环堵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完整性,推动供应链产业链修复重构和优化升级,完善供应链产业链融资体系,加大对高端制造业、创新企业和引领性产业集群等国家战略布局及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提升供应链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

科技进步与票据市场发展的关系

科技将是未来票据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要高度重视科技金融的发展,跟踪高端前沿发展动态,用科技赋能票据。挖掘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在信用体系建设、风险监测防控方面的应用,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继续开展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生产性应用的建设工作,提升客户体验;综合运用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人机协助等技术探索建设智能客服系统,提高会员服务水平;通过科技赋能传统票据向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综合方案,支持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要充分利用科技快速发展的机遇,积极探索新兴技术在票据业务领域的应用场景,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集成创新,科技赋能,提升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潜力。

(孔燕为上海票据交易所副总裁。本文编辑/谢松燕)

作者:孔燕

第五篇:新常态情况下我国票据市场实践对《票据法》修改的影响研究

摘 要:《票据法》是在市场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也意味着在新常态下《票据法》应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并逐步完善,进而推动市场经济良性发展。本文正是在这种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从电子票据、融资性票据、资金异化三个部分的论述和比较来研究《票据法》制度理论上需要修改的地方,并提出票据市场对票据法修改的影响。

关键词:票据法;新常态;影响

2015年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正在由高速发展进入中高速增长,无论是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还是经济发展动力都在发生变化。现代各国的票据实践已经证明: 票据对促进交易繁荣和活跃资金融通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随着票据业务的不断创新发展,现有票据法逐渐显示出其不适应性,下文通过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讨论我国票据法的修改及完善。

1 现行票据法与票据市场不相适应的规定

1.1 缺乏融资性票据,融资性功能不足

所谓融资性票据是指没有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纯粹以融资为目的的商业票据,其实质上是一种类似于信用放款,但比信用放款更为优良的融资信用工具。一个活跃的、高效的票据市场必然存在大量的、有着各种不同需求的市场参与者,丰富的、满足各种市场交易主体需求的短期融资工具,以及完成各种不同市场功能的结构模式。

融资性票据与目前《票据法》中所称“票据”的最大区别是不再要求具有“真实贸易背景”。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一方面我国的票据市场只承认交易性票据,不承认融资性票据;另一方面我国票据市场缺乏商业本票这一在国外市场上起到积极融资性作用的票据形式。

在新常态下迎难而上的中小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考验,中小企业本身就面临着难以得到外部资金扶持、销售渠道单一等问题,中小企业若想要进行融资,不但会面临融资成本较高的问题,还会遇到手续繁复、时间较长,容易造成错失机遇、流动资金难以周转等问题。从一定程度上说融资性票据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1.2 电子票据的流通缺乏法律支撑,推广进程缓慢

电子票据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渐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交易的各方都通过无纸化的电子票据来进行支付和结算, 票据电子化将是票据发展的趋势。电子支付系统改变了传统的支付结算方式,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从而得到迅速发展。新的支付工具和支付系统在给人们带来高效的同时,也对传统法律制度形成了强烈的冲击。现行的票据法是建立在纸质票据的基础上的,不能有效地适用于电子支付。

1.3 票据业务资金、功能异化,未能有效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一方面在2015年国企改革对股票市场的巨大利好影响的情况下,企业票据融资去向会出现异化,偏离企业运转的主业,去追逐高收益、高风险的资本市场投资。另一方面因存在利益驱动,很多企业通过开票—贴现—转化为保证金—再开票的循环模式在银行间操作进行套现。这种票据功能资金异化形式得不到有效的抑制,使很多流通中的票据失去融通的意义,变成资本获利的手段。同时也会造成票据市场的超常规活跃,在融资过程中占用了银行贷款规模也会反向影响实体经济。

2 新常态对修改《票据法》的影响

2.1 增加融资性票据,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是删除第十条中关于“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和第二十一条中“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的规定,只保留第二十一条中“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的规定。同时,建议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减少融资性票据流通可能诱发的金融风险。

二是增加商业本票这一票据形式,完善我国票据体系。商业本票在短期融资市场上可以起到快速筹措资金、降低融资成本的作用。商业本票的合法化不但可以起到增加社会直接融资比重,而且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是建立完善的票据信用评级体系。发行融资性票据的关键在于企业的信用,中小企业只有将其偿债能力、信用等级、盈利能力一系列指标公开透明化,建立票据信用评级体系,融资性票据才能实现其流通性、融资性的使命。

2.2 电子票据合法地位纳入法律中

作为一种新型的票据支付、流通手段,电子票据实质是票据的电子化。但是这种电子便捷的形式并没有产生客户的共鸣,因此一是借鉴于市场实践我们可以将电子票据纳入传统《票据法》书面形式之中。扩大解释《票据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书面形式”,使其既包括以纸面票据为工具的支付又包括以数据电文为基础的电子票据,为票据交易行为提供统一的规则。二是建立客户保护机制。为增强电子票据的认知度,在宣传电票时应明确票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充分吸取国外先进技术,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强化资金安全性、信息保密性保障。

2.3 发挥票据作用,引导资金流向

规范票据融资行为,引导票据资金走向主要需要一是健全《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其起到在票据流通的基础上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二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银行金融机构应顺应新常态的形式,改变以往粗放式的发展模式,更细致化的改善经营方式,以内部考核等机制为抓手引导银行分支机构强化风险意识,加强成本收益理念,更加理性的发展票据业务。

正如经济学家吴敬琏说的“只有比较高的效率支撑的中速或者低速增长,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新常态。没有效率的增长是维持不下去的”。如何做到效率?关键是在于制定票据制度的理论层面与新常态下市场实际情况相互匹配,逐步引领我国中小企业摆脱困境、引导实体经济冲出传统竞争困境,真正做到有效率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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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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