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支持论文

2022-04-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农村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方式,是今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城镇化离不开金融支持。本文对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的现状进行了概述,分析了金融支持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作用,针对当前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支持论文 (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支持论文 篇1:

河北省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支持研究

摘 要:本文以河北省为个案,对农村城镇化的发展状况以及金融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支持作用进行探讨,力求在此基础上提出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农村金融;金融创新;金融服务

一、理论分析:农村城镇化与金融发展水平的互动发展机制

金融发展与城镇化发展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机制,金融发展可以通过高比例储蓄转化为投资、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优化金融市场结构等方式促进农村城镇化发展。而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又可以通过生产要素的不断聚集,使市场规模得以扩大,再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促使 “市场主导型”资本形成机制建立,从而相应提高金融发展水平。

从发展阶段看,农村城镇化与金融的互动发展可分为起步期、成长期和成熟期。起步期以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为核心,以工业带动农村城镇化,再以农村城镇化促进金融的发展,这一时期工业占据主导地位,金融作为服务业围绕着工业运转。成长期以金融的发展带动城镇的发展,特别是特大城市的出现,金融服务业促使分工深化,使企业之间空间距离缩小,降低交易成本。进入成熟期以后,农村城镇化与金融的互动发展特征最为明显,一方面,金融、教育等服务内容在不断扩充,并成为第三产业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人口和资金向城镇的流动速度加快,人口规模的扩大扩张了消费市场的范围,资金规模的扩大强化了金融市场的作用,随着市场内容的丰富,城市功能逐步完善,并由工业型城镇向服务型城镇转变。

二、河北省农村城镇化的总体情况

(一)农村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城镇总体规模偏小

截止2005年,河北省总人口6850.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近2600万,城市化率在37%-38%之间。河北省农村城镇的规模较小,镇区人口10000人以上的镇占比偏低,4000人以下镇占比较高。此外,河北省各地城镇规模发展也不平衡,有的地市10000人以上城镇占比高,而有的则以4000人以下的城镇为主。

研究表明,镇区人口达到10000人时,才能发挥经济中心对城镇经济的集聚作用,超过50000人则可以发挥对周边经济的带动作用。从目前河北省城镇规模看,10000人以上大型城镇占比较低,中小城镇居多,尤其是4000人以下小型城镇占相当比例。这类城镇受规模限制,对周围农村的辐射能力不强,以张家口坝上地区为例,这里70%是4000人以下的小镇,这些镇除了镇政府和学校外,企业很少,配套的金融、信息、技术等服务业水平也较低,制约了第二、三产业集中区域的形成,不利于城镇产业升级。

(二)城镇经济各具特色,专业化城镇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显现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多元化与不平衡性,农村城镇经济结构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以廊坊为例,在调查的45个城镇中,60%的城镇以工业为主,30%以商业为主,只有10%以农业为主。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城镇的出现与发展,对周边经济起到了很大的带动作用。如文安县胶合板行业辐射周边滩里、大柳河、文安、刘么等四个乡镇,现已成为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被确定为廊坊市的支柱行业、河北省龙头行业,是中国北方最大的胶合板产销基地。2004年全县胶合板行业实现技工贸总收入70亿元,税收7000万元;

(三)城镇化水平明显滞后于工业化水平

城镇化离不开工业化,城镇化是工业化的必然产物。经研究城镇化率与工业化率的比值在1.4─2.5之间较为合理。我国建国以来,城镇化水平一直远远落后于工业化水平,河北省农村城镇化率也同样低于工业化率。2005年,河北省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了47.04%,根据上述合理比值套算,目前河北城镇化率应不低于65.86%,而实际城镇化率只有37%-38%,与该指标相差27.86~28.86个百分点。显然,河北省的城镇化进程与工业化进程是非同步的,城镇化水平明显滞后于工业化水平。

三、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服务情况

(一)信贷资金投入情况

1.内源融资呈上升趋势,但总体水平仍较弱。河北省城镇建设的信贷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以对公共企业贷款为例,截至2005年12月末,各金融机构对公共企业贷款余额为692.32亿元,较2004年同期增加59亿元,增长9.32%。 即便如此,信贷资金在城镇建设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仍较小,投入的领域少、区域集中。如“十五”期间,献县在城镇重点工程中的总投资达15.2亿元,金融机构在城镇建设中的信贷资金投入1.2亿元,占比不到8%。信贷资金投放主要集中在各县县城的住宅小区、教育、医疗卫生等有限的区域和领域,在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及其他小城镇的建设中没有信贷资金投入,信贷资金尚未介入电力、通讯、广播电视、商贸以及给排水、供热、街区改造等城镇建设的主要领域。

2.外源融资水平各地差距较大。外源融资是反映城镇资金的凝聚能力和盈利水平、金融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以廊坊为例,近年来廊坊市经济迅猛发展,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域外(异地)金融对城镇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也在逐年增加。据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异地贷款查询子系统》显示,截至2005年3月末,共有23家域外金融机构对廊坊各县(市)城镇有贷款投入,贷款余额为16.01亿元。这些贷款大部分集中在经济发达的三河市、霸州市和廊坊市郊区镇。除区位条件和投资环境较好的城镇对外来投资者具有吸引力外,那些欠发达地区,无论是经济规模还是经济质量,都无法得到异地资金的青睐。

除域外(异地)资金外,近年来,外资也逐渐加大对一些经济条件好城镇的支持。如、“十五”期间沧州实际利用外资4.33亿美元,其中直接利用外资2493亿美元。引资项目都是生产性项目,这些项目都落户在区域的中心城市或重点中心镇,有力地促进了城镇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主导产业的形成。

(二)金融服务情况

1.金融机构网点缩减。据调查,截至2005年末,全省共有国有商业银行县及县以下机构1853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农发行)142家,农村信用社5157个,邮政储蓄网点997个。2001-2005年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减少1358个,从业人员减少8299人。

2.金融产品单一,缺乏创新。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机构在信贷产品创新上处于被动地位,不仅新的信贷品种由上级行开发,就连现有的普通工商信贷品种贷款发放都是由上级行审批,金融机构不能根据农村城镇化的实际需求开展金融产品的自主创新。农村信用社受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影响,自主创新的能力较弱,在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支持上作为不大。

3.服务领域狭窄。农村城镇建设,以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为主,承办单位一般是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这些部门一般不具备承贷主体资格,商业性金融一般把由政府财政投资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视为“禁区”,基本不予介入。基于农村城镇第三产业规模小、贷款管理成本高和信用等级低的特点,金融机构对农村城镇中第三产业(主要是商业、房地产、信息服务、餐饮业)的信贷投入也非常有限,据统计,2005年冀州市商业贷款余额(不包括农发行的收购贷款)9667万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7%。

(三)金融合力不强

一是统一的协调运作机制尚不成熟。城镇中金融综合协调、营运部门有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办、各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这些部门分属不同系统,基本上各自为战,金融协作缺乏明确指导和一致行动。二是竞争无序。各商业银行为抢占大企业和优质客户不惜采取压低利率、增加授信额度的方式,进行微利或零利经营,不仅导致双方受损,还一定程度扰乱了信贷市场,加大了风险。如在涉县落户的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上百亿,是邯郸市一项重点工程,各商业银行对此项目积极开展营销,纷纷向其发放贷款。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商业银行对第三产业从事商贸流通的小商户则明显支持不足,只有农业银行开展了门店生产经营贷款。而对于支持小城镇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则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

四、加强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一)深化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城镇建设资金筹集方式

首先,要加大财政投入,把财政支出的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公益性项目上,并充分发挥财政投资的杠杆作用,通过部分投资、贴息、信贷担保和减免税等多种方式来吸引全社会投资。

其次,应实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多元化、市场化、规范化运作,发挥各类投资者、经营者共同建设小城镇的积极性。在项目建设上,鼓励招商引资, 在公共服务的经营上可以采用承包、租赁、委托等形式。在坚持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原则下,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欺、地方政府贴息贷款。

再次,金融机构应放宽对城镇基础设施贷款的限制,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中长期贷款,政府可以对这些贷款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此外,还应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增加开发性金融在政府投资或建设为主的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公共设施领域的资金投入。

(二)金融部门要引导乡村中小企业向城镇集中首先,国有商业银行要适当调整经营战略和市场定位,降低项目贷款的门槛,对规模大、效益好、资金实力强的好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尤其是对于在城镇新建和从农村向城镇搬迁的中小企业,应加大支持力度。其次,灵活运用利率手段,调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可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贷款浮动范围。再次,在强调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科学评价,对有市场有前景信誉好的中小企业适当扩大授信额度。

(三)创新金融产品,大力开办消费信贷业务

金融部门要根据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创新信贷品种,如积极开办购建房、购买农机具、大宗耐用消费品、子女上学等消费性贷款,努力满足城镇建设对信贷资金的需要。

(四)加大对重点镇的支持力度,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

城镇建设量大面广,必须突出重点。金融机构要选择具有经济发展潜力、区位优势、规模优势和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城镇进行重点扶持,提高其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其对周围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与此相对应,财政亦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城镇规划建设,具体做法是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出专项资金,用于重点镇的建设。

(五)加强组织协调,整合金融资源,形成合力

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和经营性金融机构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享信息,协调行动,形成支持农村城镇化的金融合力。此外,还应建立政、银、企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传递相关信息,为城镇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从而推进农村城镇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1.伍艳.“西部欠发达地区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2.汪小亚“中国城市城镇化与金融支持”《财贸经济》2002年第8期;

3.曹凝荣“金融在武汉城市圈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思考”《武汉金融》2006年第3期;

4.“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四川建设网.2006年3月22日。

课题主持人:李小秋

课题组成员:张辰辰 王建国

张双英 刘莉亚

执 笔 人:刘莉亚

(责任编辑 李西江)

作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课题组

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支持论文 篇2:

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农村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方式,是今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城镇化离不开金融支持。本文对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的现状进行了概述,分析了金融支持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作用,针对当前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金融支持

一、我国农村实施城镇化的战略意义

“农村城镇化”的国际通用术语是“农村城市化”,是指通过一定社会经济条件和政策机制的作用,促使城市文明要素流向不同层次的农村地域,引导农村人口向不同层次城镇转移,使传统“散居”式的落后的乡村社会逐渐转化为现代“集聚”式的先进的城市社会的过程。从世界各国城镇化的现实情况看,农村城镇化可分“两步”走,即:“过渡阶段”的农村城镇化和“高级层次”的农村城镇化。“过渡阶段”的农村城镇化是农村城镇化过程的基础阶段,着重强调农村人口要不断向城镇转移;“高级层次”的农村城镇化则更加凸显城市功能在城镇化中的衍化及普及,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聚集和城市要素向农村扩散的双向互动过程。

农村城镇化的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最终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格局,使农村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城市人口的比重不断提高,城乡差距不断缩小。其实质是实现城乡经济资源在空间、地域上的优化配置。彻底实现农村城镇化的主要标志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在空间上大量农村劳动力资源转向城镇,农业劳动力转化为非农业劳动力;二是非农产业主要聚集在城镇,生产方式更具有市场化、规模化、集中化的特征;三是城镇人口的生活方式更加多元化,社会化倾向更加显著。

近年来,由于受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传统的“外向型”经济增长模式的作用在逐渐衰减,“扩大内需、刺激国内消费增长”已成为当前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策略。而农村城镇化对改变农民收入结构、提高农民消费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从短期来看,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可以扩大农村消费市场,拉动经济增长,推动宏观经济形势向好的方向转化;从长远来看,农村城镇化是中国农村逐步实现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对改变城乡“二元化”的社会经济格局,在更广的范围内实现劳动力、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缩小城乡差别有着极其意义重大。

二、金融支持对农村城镇化的主要影响

金融服务业是现代社会经济的核心,它既服务于经济,又反作用于经济。金融信贷结构的调整、资金投放额度的改变、金融服务方式的优化等对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均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城镇工业化离不开金融支持

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证明,一个国家、地区城镇化水平的高低与工业化的进程之间呈明显的正相关性,这是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一项基本规律。美国著名经济学家H.钱纳里(1970)在其著作《发展的形式》中强调:“城镇化的初期必须由工业化来推动,当城镇化率与工业化率逐渐接近到大约13%的水平以后,城镇化开始明显加速并最终超越工业化水平。在工业化的后期,最显著的特征是制造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逐渐下降,工业化对城镇化的边际贡献逐渐趋近于零”。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不但没确起到对农村工业化的有效支撑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因此,在今后及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提高对城镇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力度,将成为城镇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中小企业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金融支持

目前,我国城镇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城镇第二、第三产业中的中小企业,而城镇中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需要大量的信贷资金支持。但是,近年来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是融资困难,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块“短板”。因此,今后城镇经济及城镇中小企业发展水平的高低、发展速度的快慢主要取决于金融支持的力度。另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对城镇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在经济学理论中,通常把城镇基础设施归类为“公共物品”,并具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特征,因此,政府通常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当然,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投入资金多,资本回收期长的特点,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是很难满足基础设施全部建设资金需要的。所以,通过改革现有金融体制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寻求资金支持,就成为城镇化建设中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金融支持对城镇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通过创建新的投融资模式为城镇中小企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通过金融机构大力扶持乡镇重点企业,形成当地经济发展的龙头并带动相关产业向“集群化”方向发展,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利用金融杠杆正确引导城镇经济因地制宜的向“贸易型”城镇、“消费型”城镇转型,发展具有区域优势特色的新兴产业;通过不断修订并完善金融政策,引导城镇进一步强化市场功能,提高服务业在城镇“三次”产业中的比重,促进交通运输,房地产服务、邮电通讯、商贸旅游、卫生体育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城镇产业结构不断升级。

(三)农民市民化过程中需要金融支持

当今,现代化的金融服务已经成为城市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之一,使进城农民逐步学习和熟练运用各种金融工具,逐步提高他们的金融意识和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已成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金融服务对促进进城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具有以下重要作用:金融支持可以满足进城农民对消费信贷服务的需求;可以满足进城农民对个人财产保险和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可以满足进城农民在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方面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需求。

三、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政策的制定基本上都是围绕“政府主导、市场辅助”的金融服务管理模式展开的,但随着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速度的加快,传统的金融支持体系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经济形势需要,必须改变目前“政府主导型”格局,逐步向“市场主导型”过渡。与此相适应,融资模式也应该由“政策性”为主过渡到“商业性”为主。在这一转变过程中,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方面暴露出诸多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

(一)金融部门缺乏战略眼光,对城镇化带来的金融发展机遇认识不足

部分金融机构对国家支持城镇化发展的战略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偏差。没有把城镇化发展战略当作是金融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机遇,没有有效发挥金融杠杆在城镇化战略中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金融支持城镇化战略中金融部门存在的“短视”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

面:一是金融服务部门的营业网点大多定位于大中城市,对小城市、城镇和农村的金融支持明显不足。二是金融服务部门各自为战,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无序竞争十分严重,各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能相互调剂使用,金融资源的凝聚度过低,不能形成金融合力。三是各金融部门的服务内容,贷款种类十分相似,低水平重复投入现象非常普遍,导致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四是大多数金融机构对新的金融服务需求变化形势认识不足,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问题已越来越受到城镇居民的广泛重视,但是,对此问题给予充分关注的金融机构并不多见。

(二)对中小型企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

农村城镇化进程需要通过中小企业的发展来推动,而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在中小企业创业初期的初始资本金中,自有资本约占70%,来自朋友或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约占15%,来自非金融机构及其他渠道的资金约占10%,来自银行的信贷资金约占5%左右;在企业成长过程所需的资金中,自筹资金约占35%,从企业利润中形成的内部留存资金约占30%,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资金约占12%,银行信贷资金约占18%。由此可见,对中小型企业而言,无论是在创业初期还是在成长壮大过程中,其资金来源多为“内源性资金”,而银行贷款、商业信用等“外源性资金”相对较少。由于涉农企业与一般企业相比很难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因此,其“外源性资金”在全部资金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显得更低。这说明,金融机构对中小型企业的金融支持明显不够,间接阻碍了农村的城镇化进程。

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是城镇化的基础,从理论上讲,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金融资金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如前文所述,由于城镇基础性设施建设项目具有“公共品”的特点,投资的收益性不显著,显然不符合商业银行短期“逐利”目标的要求,因此,对于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的小城市或小城镇而言,要想从城市商业银行获得城镇建设资金是非常困难的。同时,就我国目前的金融政策来看,通常情况下,农村信用社是不会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的。另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现有的三大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只有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涉及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但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属于国家开发银行的职责范围,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支持国家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项目建设,而不是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因此,综合上述情况看,我国目前的金融政策及金融监管措施对农村城镇化建设都是极为不利的,急需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城镇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金融支持方式单一,市场调节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行业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期货业得到迅速发展。但在金融支持城镇化的具体形式上还是主要依靠传统的银行信贷方式,从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的结构上看,间接融资所占的比重较高,直接融资所占的比重较低,不能满足城镇化过程中对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的要求。实践证明,一个国家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与其城镇化水平具有密切关系。发达国家往往利用健全的金融市场结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作用,为本国的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实际上,发达国家较高的城市化率,是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高效率的融资功能的结果。与之相比,我国目前金融业的市场化程度还不是很高,资本市场还很不规范,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缺乏联动机制。由于金融市场结构性效率较低,各种融资方式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严重制约了农村城镇化发展的进程。

四、对策与建议

(一)重新制定信贷融资策略使之与农村城镇化建设相匹配

为了更好地发挥金融机构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各级政府应与金融部门签订有关农村城镇化建设方面的合作协议。在确定融资规划时认真考虑当地的城镇发展规划,要与当地的经济环境相符合。规划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城镇化发展的长远目标、与城镇化发展目标相匹配的融资目标、主要融资方式、融资策略与原则、融资渠道等。在融资过程中要尽量按计划融资,防止融资过度造成的资金闲置或浪费情况的发生。同时,为了防范并化解融资风险,可以利用地方政府部门的组织优势来强化融资信用管理。另外,金融机构要对现行的信贷管理体制进行深化改革以适应市场的需求,打破原有的信贷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的局面,适当下放权力,放宽贷款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重新制定信贷政策及相应的信贷操作办法,充分满足贷款者的需要。要根据城镇化进程中不同阶段的特点确定相应的信贷支持目标,在制定具体目标时要确保质量,要有战略眼光,用发展的观点去考虑问题。

(二)改革现有金融体制,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

1.重视“政策性金融”的主导作用。国家要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促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农村城市化建设方面的低息贷款业务。在金融环境较好的地区,可以先进行试点,建立新的开发性金融服务机构,专门为中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2.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要抓住农村城镇化建设带来的机遇,在健全城镇金融服务功能方面寻找商机。农村信用社要努力改善与农民的经济利益关系,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促进城镇经济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社区金融服务水平方面;要进一步研究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帮助农民搞好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以增加农民的收入,特别是在种植结构调整、农产品育种、储存等方面要给予重点支持。中国农业银行要研究出台促进城镇化发展的优惠措施,对那些面向城镇社区基层服务特别是能够促进城镇第三产业迅速发展、能够促进当地就业率提高的各类服务机构,在资金供应上应给予政策性支持。

3.要创建和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状况较为熟悉的优势,促进它们与当地中小企业结为“银企”伙伴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尝试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专门为城镇中小企业服务的新型金融组织。

4.要努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民间资本顺利进入金融机构扫清障碍。

(三)实施融资证券化策略,优化金融资产结构

要想改变目前资本市场结构中间接融资比重偏大的局面,就必须抓住机会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逐步扩大证券化融资的份额。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可以借鉴国外城镇化建设的融资经验,尝试实施以“基础设施”为标的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通过施行“基础设施”的资产证券化,一方面,可以利用这种新型融资方式从更多的筹资渠

道中筹集到大量的资金,以有效解决城镇化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建设者加快资金周转速度,缩短投资项目的回收期,通过调整资本市场结构把投资项目的风险降到最低。另外,从世界各国城市化的实践经验来看,发行市政债券也是解决城镇化建设中资金不足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推行市政债券后,政府就要主动接受债权人的约束与监督,一方面,可以迫使地方政府的行为更加理性化;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创建市政债券市场是城镇化过程中必需的金融基础要素,也是今后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

(四)在城镇建设中施行多元化融资方式

金融部门要因地制宜,适时选择、尝试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充分发挥诸如银行贷款、出口信贷、对外劳务承包贷款、境外项目融资、票据贴现等新型信贷模式的优势。并以此为基础,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探寻更多的诸如“集合资金委托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等具有城镇建设融资特色的新型融资方式。

(五)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帮助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升级调整,企业的资本密集程度在逐年提高,对技术水平要求较低的就业岗位越来越少,失地农民在城镇中就业的难度越来越大。然而,失地农民所处的地理位置大都在城乡结合部,相对而言,信息、工商、交通等条件较为发达,创业的机会多、成功率高。因此,鼓励失地农民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就近创业,将成为帮助他们实现有效就业的基本途径。但从现有的金融政策看,失地农民一旦“市民化”后,既不属于城镇下岗职工小额贷款政策的帮扶范围,也不适用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优惠政策,更谈不上从信贷市场上获得优惠利率贷款的机会。由于得不到上述各类信贷资金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已严重影响了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参照下岗职工小额贷款的管理模式,及时出台针对失地农民的优惠贷款政策,从制度设计上为他们自主创业提供保证。

(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不断提高金融创新力度,在对农村金融需求进行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向市场推出具有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产品。要加强同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之间的合作,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金融需求。在做精、做好传统金融服务业务的基础上,努力拓展证券资金结算、股票质押贷款、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代收保险费等新型金融服务领域,不断满足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要求。

作者:王士伟

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支持论文 篇3:

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问题的思考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体制的不断深化,在新时期的影响下,农村城镇化建设已经成为我国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品的重要举措。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已经逐渐成为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加强对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的研究势在必行。本文将对金融支持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实现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的有效对策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 金融 支持

一、前言

国民经济不断发展,为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农村城镇化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不仅成为日后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成为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金融作为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持,近年来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二、金融支持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金融利益与城镇化公益性相背离

政府作为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主体,需要为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但由于财政资金供给不足,政府不得不寻求新的资金来源。因此,金融机构以其独特的优势吸引政府的注意力,并成为融资的新渠道。然而,金融部门作为盈利部门,其目标就是获取经济利益,从而不断发展、扩大自身。因此,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就出现了金融部门追求利益与城镇化建设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从而制约了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二)金融机构服务无法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

在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影响下,农民逐渐适应城镇化生活,相应的对金融服务也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要求,而城镇金融机构服务项目相比较而言比较基础、简单,服务类型较少;尤其是目前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过于同质化,无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增加和调整服务项目以及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金融机构支持方式单一

金融领域在改革开放后期迅速发展,并且向其他领域扩张,例如:保险等,不但壮大大自身,且市场机制发展健全,但是,从金融机构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途径来看,其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影响融资,无法满足城镇化对资金的多样化需求。

(四)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

城镇化建设离不开资金支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才能够顺利进行。为了提高农村城镇化建设水平,需要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但由于金融机构在城镇化建设初期缺乏对其资金支持和供给,且其他渠道获取资金难度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城镇化发展。

三、实现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的有效对策

(一)制定合理信贷政策,丰富融資渠道

针对城镇化建设所需要的大量资金,政府可以利用其独特的优势与金融机构互相合作,结合当地实际发展情况,制定资金支持计划,促进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通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放贷款;另外,金融机构可以结合优惠政策及自身发展方向等实际需求,扩大贷款范围,不断改进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提高金融机构工作效率,满足贷款需求,丰富融资渠道,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镇化建设的发展[1]。

(二)扩展金融服务范围

通过调查分析和研究可知,现在许多城镇地区的金融服务并没有全面覆盖到到乡镇以及农村。因此,扩展金融服务范围,实现服务全面化是金融机构成为日后发展重点方向。由于农民知识文化水平有限,金融意识、能力等较弱,金融机构要发挥其引导作用,为农民宣传金融知识。另外,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情况,积极拓展县城金融市场,以扩大服务范围为发展的首要目标,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目前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心中信赖的金融机构。因此,应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从而推动农村城镇化建设,辅助解决“三农”问题。

(三)创新融资途径,促进融资多元化发展

扩大融资渠道,获取更多的资金是推动城镇化建设的关键。因此,针对城镇化建设的具体情况和目标,应积极寻找更多的融资渠道,并加快城镇化建设的脚步,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参与到城镇化建设中来。针对城镇化建设的不同阶段,金融机构要结合当地情况,创新融资渠道,例如:银团贷款、保理业务等,此外,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创新特色融资途径,比如:开办土地储备贷款等,以此来满足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创业

城镇化建设的目标是改变农民身份,改善农民生活方式,实现农民城镇化发展,然而,农民以往的生活是依靠土地,而城镇化建设后,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到企业就业或者创业成为了农民在城镇化建设后的必然选择。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有限,增加了农民的就业难度。但是,农村城镇化建设之后,为农民带来了更多的创业机会。因此,当地政府应大力鼓励农民创业,制定并完善相关优惠政策,金融机构扩大贷款范围,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将鼓励农民创业落到实处,为农民创业提供双重保障[2]。

四、结论

根据上文所述,农村城镇化建设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未来发展的必要趋势,也是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具体要求。金融机构作为推动城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应发挥其自身的促进作用,通过采取扩大其服务范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等方式,推动农村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

参考文献

[1]马艳.以金融支持推进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新思考[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10,18(03):259-261.

[2]李似鸿.金融需求、金融供给与乡村自治——基于贫困地区农金融行为的考察与分析[J].管理世界,2012,20(05):12-14.

作者:郑康宁 周蔓 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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