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银行业城镇化发展论文

2022-04-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对1996~2011年我国信贷规模增长率与城镇化率的Granger因果检验和耦合协调度分析,表明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之间虽相互作用较深但协调性不足。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农村银行业城镇化发展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银行业城镇化发展论文 篇1:

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农村金融支持研究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的规模机制、效率机制以及结构机制对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支持效应。其次,基于1985年——2012年的相关数据,建立自回归模型,并在此基础上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对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农村金融支持作用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农村金融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作用效果明显不足。由此,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大我国农村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力度,促进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城镇化 农村金融 金融支持

中国城镇化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是党中央经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可以说,城镇化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而城镇化的推进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放宽了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资金约束。

国内学者对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农村金融支持问题作了多方面的研究。本文主要对我国城镇化化建设进程中农村金融发展的状况以及农村金融对城镇化建设支持力度这两方面进行文献评述。

在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的研究方面,姚耀军(2005)指出国家对农村金融的管制使得中国金融发展呈现明显的城乡“二元性”特征,即农村金融发展滞后于城市金融发展。并基于条件误差修正模型(CECM)的协整检验方法,证明了从长期来看,农村金融发展相对于城市金融发展的滞后确实造成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1]。邹雪姣(2011)以湖北省为例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得出我国农村金融在供给和需求两方面都存在金融抑制现象。通过分析认为,导致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原因主要是农业自身的弱质性、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缺乏配套的外部环境等[2]。赵振宗(2012)借助于具体的数据分析得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仍存在供求失衡和金融抑制的问题。为平衡农村金融的供求,需要以农村金融需求为导向,重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3]。

在我国农村金融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研究方面,黄勇与谢朝华(2008)采用了非结构化的VAR模型,进行约翰森协整检验和Granger检验,结果表明,我国银行贷款和城镇化建设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但金融部门对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兴趣在降低。从而提出建立多样化的投融资渠道、健全城镇金融服务体系和信贷管理体系以及规范政府与金融部门之间的关系等途径来强化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效应[4]。巩治伶(2012)利用VAR模型、脉冲响应分析、Granger检验等方法,对我国1986~2009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还不发达,金融效率不高,农村金融对我国的城镇化建设支持力度不足。因而必须加强金融的支持力度,以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解决“三农”问题[5]。唐树伶、张成虎(2013)运用Granger检验、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考察我国1985年~2010年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城镇化的作用,结果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结构的调整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影响较小,而农村金融效率的提升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影响较大并且贡献度较高,进而提出建立健全农村地区信贷业务的抵押担保机制,逐步放宽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管制以及完善相关法律的政策建议[6]。

通过以上文献梳理表明: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不足,而且衡量城镇化水平的指标单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仍采用人口城镇化这单一指标来说明我国城镇化水平,则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本文尝试在考察人口城镇化的基础上结合收入城镇化、基础设施城镇化这两个指标来说明目前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农村金融支持问题。除此之外,本文的另一可能创新之处本文提出并详细分析了农村金融的规模机制、效率机制以及结构机制对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支持效应。

二、农村金融对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影响机制研究

(一)农村金融的规模机制对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支持效应

一国的金融规模主要体现在金融资产的不断增加、金融机构数量的递增、金融工具的多元化等。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起步较晚,农村金融市场还不成熟。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主要以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为主,而证券、信托、保险等创新型业务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所占比例微乎其微。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规模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农村存贷款余额的增加。农村存款金额可以反映了我国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从图1看出,我国农村存款余额从1985~2012年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说明我国农村居民生活得到了不断地改善。而贷款金额可以反映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状况,一个地区的发展前景越好,农村居民或乡镇企业越愿意贷款投资于当地经济的发展,从图1看出,我国农村地区的贷款余额从1985~2012年也呈现递增趋势,并且从2008年呈现较快增长速度。从而,农村存贷余额的增加,将有利于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推进城镇化建设水平。

(二)农村金融的效率机制对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支持效应

根据我国农村地区发展的实际现状,城镇化建设的资金主要源于银行的贷款。因而,农村金融效率主要反映了我国农村银行将存款转化为贷款的效率,农村金融效率越高,城镇化建设水平将得到提升,农村金融机构在这里起中介的作用。农村金融机构若能有效的将储蓄投资转化为贷款,从而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将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不是完全流向了农村地区,而存在农村资金溢出效应。

(三)农村金融的结构机制对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支持效应

农村金融结构涵盖了整个金融体系在内的完整金融系統,包括银行业的相关业务、资金风险类业务、保险、证券以及理财等内容,但主要以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为主。本文研究的农村金融结构主要涉及的是银行贷款中乡镇企业贷款所占的比重。乡镇企业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主要支撑力量,促进了农村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变了农村的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增加了农村居民的收入。但乡镇企业的发展往往受制于资金的短缺,因而,银行对乡镇企业提供贷款金额数量的增加,将保证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购买设备等投资活动。因而,银行增加对乡镇企业资金的支持力度,将对我国城镇化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农村金融支持的实证研究

(一)指标的选取与数据来源

在衡量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指标上,本文选取以下三个指标:(1)人口的城镇化(PU);(2)收入城镇化率(IU),仅仅用人口城镇化率来衡量城镇化发展水平可能会造成“伪城镇化”的现象。公式:IU=第一产业总产值/全国GDP。(3)基础设施的城镇化(INU),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助于拉动内需,刺激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本文的基础设施水平主要采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占GDP的比重来衡量,用INU表示。

在衡量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时,本文选取了三个指标:(1)农村金融规模指标,本文采用戈德史密斯在1969年提出来的农村金融相关率(FIR)来衡量。而结合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现状,主要是以银行为主,因而,其经营活动主要表现为存贷款。从而,FIR通过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L)与存款(D)之和与农村GDP的比值作为衡量指标。公式:FIR=(L+D)/农村GDP,其中农村GDP是根据全国GDP乘以农村GDP占全国GDP总量的比重得到;(2)农村金融效率指标(LD), 即将储蓄存款转化为贷款的效率,公式:LD=L/D;(3)农村金融结构指标(RL),公式:RL=R/L,其中R表示乡镇企业的贷款金额。

本文的实证过程如下:

其中,αi、βi、γi(i=0、1、2)表示农村金融规模、农村金融效率、农村金融结构对城镇化水平的贡献程度,εi(i=0、1、2)表示误差项。

本文主要选取了我国1985年~2012年28年的样本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农村经济绿皮书》、《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时间序列往往是非平稳,如果直接进行回归,可能造成“伪回归”的问题。因而,需要对时间序列的平稳性进行单位根检验。本文采用ADF方法来对时间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为避免数据的剧烈波动,消除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因而,首先对各指标序列取对数。新的指标序列分别为LNPU、LNIU、LNINU、LNFIR、LNLD、LNRL。

ADF检验结果显示,序列LNINU和LNLD为平稳序列,而LNPU、LNIU、LNFIR以及LGRL为非平稳序列,但经过一阶差分后均为平稳序列。并且LNPU为5%显著性水平下的一阶单整,而LNIU、LNFIR、LGRL均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的一阶单整。

(三)VAR模型稳定性检验

通过上述的分析,结果表明DLNPU、DLNIU、LNINU、DLNFIR、LNLD以及DLNRL为平稳序列,因而可以建立VAR模型。在大多数情况下,VAR模型中的系数并不是研究者关注的对象,其主要原因在于VAR模型系统中系数往往非常多。通过对上述三个方程的检验,结合AIC值、变量的显著性水平以及AR特征根的倒数的模是否都小于1(位于单位圆内),初步得出方程(1)滞后阶数为3,而方程(2)和方程(3)滞后阶数为4。当VAR模型的所有特征根的倒数的模小于1,则VAR模型通过稳定性检验,模型是稳定的。对于VAR模型中每一个系数只是反映了一个局部的动态关系,无法通过分析模型系数估计值来分析VAR模型,因而需要借助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四)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农村金融规模是人口增长率的Granger原因,但不是收入城镇化以及基础社会城镇化的Granger因果,因而,从整体上来看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FIR)对我国的城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速度较缓,金融体系不健全等因素有关。

农村金融发展的效率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是人口增长率的Granger原因,而不是收入城镇化以及基础社会城镇化的Granger原因。但是,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收入水平、基础设施水平是农村金融效率的Granger原因。具体来说,居民的收入水平会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效率,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会增加贷款的意愿,而此时金融机构也因为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也愿意放贷;基础设施的完善也进一步的提高農村金融的效率。

农村金融结构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不是人口增长率、收入增长率、基础设施水平的Granger原因,也就是说,农村金融结构对推进我国的城镇化进程的影响并不显著。原因可能在于乡镇企业一般面临着较大经营风险,因而银行在对乡镇企业提供贷款时,往往出于安全性原则的考虑而对乡镇企业惜贷。乡镇企业的发展是乡村经济发展的支撑,乡镇企业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形,自然会影响城镇化建设的进程。

根据以上的分析得出,我国农村金融支持不够显著的成为城镇化的Granger原因,并且对城镇化不同指标的支持力度存在差异。同时,城镇化指标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支持力度同样存在差异。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述实证分析得出,虽然城镇化建设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对城镇化建设的影响并不显著。原因可能在于,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以致无法有效的推动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因而,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以更好的适应和服务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加快金融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于农村经济的效率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存在两种形式,即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对于正规金融机构,由于抵押品缺乏使得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出现贷款的问题,因而必须创新金融体系,改变现有的抵押担保条件。而对于非正规金融机构,关键是赋予其合法地位,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降低其经营风险。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和乡镇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因而,必须通过金融创新以化解当前城镇化建设进程中面临的农村金融支持不足等难题,实现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于农村经济的效率。

(二)引进新型的组织体系,使农村金融体系呈现多元化,以拓宽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来源

在未来,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除传统的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组织之外,还应包含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大型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甚至中外合资银行的分支机构等;以及农村保险机构、农村证券经纪业、农村信托租赁等。总之,农村金融体系必须实现多元化,以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从多种途径引进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流向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城镇化的建设。

(三)大力发展面向乡镇企业的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信贷服务体系

金融机构现行的信贷管理体制市场甄别能力、开发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低,导致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惜贷”。我国要缩小城乡发展的差距,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进程,金融机构应深化改革,积极稳妥的发展农村信用社,支持和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扩大商业银行的覆盖范围;必须加快建立面向乡镇企业的融资体系,开发面向乡镇企业的灵活多样的信贷管理模式,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改变目前信贷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的局面,适当的扩大银行信贷和服务的范围,放宽信贷审批权限,为乡镇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并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乡镇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姚耀军.转型中的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分析[D].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2]邹雪姣.关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3]赵振宗.我国农村金融细长供需缺口较大的原因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2(06):104-106[4]黃勇,谢朝华.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效应分析[J].经济研究,2008,3(171):91-93.

[5]巩治伶.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研究——基于金融发展与城镇化关系的实证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6]唐树伶,张成虎.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城镇化作用实证研究[J].商业时代,2013(20):60-62.

基金项目:我国经济活动空间格局演化机制与福利效应研究(项目编号14BJL123)。

作者简介:刘静静(1990-),女,汉族,江苏徐州人,江苏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作者:刘静静 陈军光 蒋涛

农村银行业城镇化发展论文 篇2:

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协调发展

摘 要:对1996~2011 年我国信贷规模增长率与城镇化率的Granger 因果检验和耦合协调度分析,表明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之间虽相互作用较深但协调性不足。提高二者的协调程度,应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大力发展开发性金融;完善投融资政策环境,制订新型信贷融资战略;鼓励开展针对性创新,提升产业集群拉动效应;优化银行业市场结构,增加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供给。

关 键 词:金融支持;城镇化;耦合度;协调发展

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列入了今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作为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重要转变的集合体,中国的城镇化已走过22年历程。 ① 在如今外需不振,人口成本优势和资源红利日渐减弱的形势下,城镇化势必将成为中国未来的经济引擎。正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强调指出的一样,“未来几十年中国最大的发展潜力在城镇化”。 银行业作为长期以来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 能否与城镇化协调发展并得益于城镇化,对银行业自身及国家经济发展均至关重要。

一、 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关系的文献综述

近些年,国内外研究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关系的学者主要以Cho,Wu,and Boggess、Chang,Miao、汪小亚、范川、方少勇、李新星等为代表。他们认为,金融发展通过对某些具体领域或行业的促进而加快城镇化进程。Cho,Wu,and Boggess(2002) 认为金融对城市土地开发的支持有利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1] Chang,Miao(2004)认为金融发展可以解决中国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水资源开发项目的融资问题。[2] 汪小亚(2002)通过分析我国城市化建设中的现状和问题,得出金融支持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张。 [3] 范川(2003)针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困境,提出通过金融创新,建立新型投融资体制,从而加快城市化发展。 [4] 方少勇(2005)以温州为例,说明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小城镇城市化是当务之急,因而对小城镇的金融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5] 李新星(2009)通过对我国城市化基础条件的分析,提出金融支持城市化进程的三大渠道:支持城市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经济城市化的企业发展和支持生活方式的城市化。[6] 刘芬华(2010)以广东省中山市农村城镇化为例,认为有必要确立适合于城镇化进程的专设性金融制度安排,其核心机制在于小额信贷的风险甄别功能。 [7] 孙彦宝(2011)通过对我国金融支持城镇化现状分析, 认为我国目前金融支持城市化进程,应着重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开发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要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为重点,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8] 张玉霞,陈文新(2012)以新疆兵团1990~2010年的数据为样本,运用改进熵权法对该地区金融发展水平与人口、产业及空间城镇化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 认为新疆兵团地区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存在耦合性。 [9]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课题组(2013)基于全国层面及各省层面数据,通过对城镇化及金融支持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及面板分析,认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与服务亟待加强,金融体系对城镇化进程的支持有很大提高空间。 [10]

二、 中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分析

鉴于早期文献多是定性分析,并均以金融支持为研究对象,没有单独对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近些年来虽有实证分析,采用的分析方法有耦合度分析,但仅采用了地区性数据,代表性欠缺,同时也未对两者之间的协调度进行研究。本文运用系统耦合协调度模型及计算方法,对现阶段中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之间的总体协调状况测算, 并对二者之间的耦合协调状况进行测算。 首先运用Granger模型对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进行衡量和评价,在此基础上运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和城镇化系统的耦合协调度进行测算,以求系统、全面地把握现阶段我国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状况。

(一)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由于银行业金融支持的主要表现方式为信贷增长,因此我们选用信贷规模增长率(CRE)来代表金融支持。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指标则选用城镇化率(URB),即年底城镇总人口数占年底总人口数的比重。样本年限为1996~2011年,所有指标数据来自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近年来,我国信贷规模增长率与城镇化率呈现出大致相似的变动态势,两个变动序列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考虑到只有具有协整关系的同阶单整变量才能做Granger因果检验,故这里的检验可分三步进行:先检验两变量的单整性,然后检验它们之间的协整关系,最后再进行两变量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首先对中国银行业金融支持序列与城镇化序列的数据进行平稳性和协整检验。 这里采用ADF检验法进行检验,结果见表1。

由表1可知,CRE序列是零阶单整I(0)序列,URB序列是一阶单整I(1)序列,而URB的差分序列DURB为零阶单整I(0)序列。进一步对CRE序列和URB的一阶差分序列进行协整检验,结果表明,我国信贷规模增长率和城镇化率的差分序列具有相同的阶数。本文运用Eviews5.1软件对IND序列和DURB序列进行协整检验,检验结果见表2。

由表2可知,建国以来我国信贷增长率与城镇化率(CRE序列和DURB序列)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可对其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本文分别对CRE序列和DURB序列进行从滞后期2到滞后期5的Granger非因果性检验。检验结果见表3。

由表3可知,对于原假设“差分的城镇化率对信贷规模增长率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从K=2到K=5所有滞后期检验式的F值均落在原假设拒绝域,即差分的城镇化率是信贷规模增长率的Granger原因;对于原假设“信贷规模增长率对差分城镇化率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只有滞后期为3时检验式的F值落在了原假设接受域,其余全部落在了原假设拒绝域,即信贷规模增长率不一定是差分的城镇化率的Granger原因。由此表明,推进城镇化会以滞后时间的方式拉动信贷规模的增长,但我国信贷规模增长却未必一定会对城镇化起到推动作用,城镇化过程中创造的金融需求催生了信贷规模的增长,但增长的信贷规模会因信贷投向及结构错位等问题不能对城镇化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

(二)耦合协调度实证分析

对信贷规模增长率与城镇化率的Granger检验结果表明,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两大系统之间近年来既存在内在的关联协同性,也具有一定的异质性,二者之间的协同性可用系统耦合模型加以测算和说明,耦合度数值大小反映二者之间的协调程度。

1. 系统耦合协调度分析模型

系统协调是指系统发展演变过程中,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以及构成系统的要素之间形成相互适应、相互影响的关系特征,常用的协调度是通过测量静态系统间距离的大小来判断系统之间是否协调。借助物理学中的耦合度函数来计算协调度,需建立多个系统相互作用的耦合度模型。在这里,我们设变量ui(i=1,2……m),uj(j=1,2……n)分别表示系统,推广到多个系统相互作用的耦合度模型为:cn={(u1·u2……un)/∏(ui+uj)}n。当只有两个系统时,其耦合度模型为:d2={(ui·uj)/(ui+uj)2}2。 [11] 用I、U分别代表银行业金融支持系统和城镇化系统,F1(x,t)和F2(y,t)是分别度量它们发展水平的函数,其中,x、y分别为系统I、U的特征向量,t为时间向量,由此可得出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的耦合度公式:

d=■■ (1)

在(1)式中,d(0≤d≤1)表示耦合度,d值越大说明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两大系统之间的耦合度越高,反之则越低。但是由于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程度存在着相互交错、不平衡和动态发展的特征,因此,当F1(x,t)和F2(y,t)的值较低且相近的时候,使用耦合度指标可能出现二者的协同耦合都较高的假象。为了更真实地反映出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市化两大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状况,这里进一步构建一个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系统相互耦合的协调度模型,可评判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两个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程度,并能反映出两者水平的高低。根据前述对协调发展的定义,我们将度量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高低的指标称为耦合协调度:

D=■,T=αF1(x,t)+βF2(y,t) (2)

在(2)式中,D为耦合协调度,d为协调度,T为工业化与城镇化的综合评价指数,α,β为待定参数。在实际应用中,一般使T∈(0,1),以保证D∈(0,1),以便更好地测度二者的协调关系。

2. 中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系统耦合协调度测算

根据上文构建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的耦合协调度模型, 这里以我国1995~2011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支持和城镇化的计算数据作为样本, 将耦合协调度模型T=αF1(x,t)+βF2(y,t)中的系数α、β都取值为0.5,将样本数据带入模型D=■进行计算,计算结果见表4。

对表4进行分析可知, 尽管在Granger因果关系分析中两者的相关性较为明显,但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的耦合协调度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也未随时间推移有明显提升的迹象。这表明,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之间虽相互作用较深但协调性明显不足,同时也进一步验证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对城镇化发展影响作用的非必然性。

三、 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协调性不足解析

分析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协调性,主要就是分析银行业提供的金融供给与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需求是否供需平衡、结构合理,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协调性不足主要表现为金融供给缺口较大,以及金融供给结构的不尽合理。

(一)协调性不足的表现

1. 金融供给缺口较大。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2)》,未来20年全国将有4亿~5亿农民需要实现市民化,若以人均10万元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进行推算,至少需要40万亿~50万亿元;“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也将达到50多万亿元 [12] 。上述两项合计每年为12万元~12.5万元资金需求。而我国过去3年间平均信贷投放增量才7.67万亿元,即使今后每年新增贷款全部用于城镇化建设,仍有很大缺口。经济学“纳瑟姆”曲线表明,城镇化水平达到30%而继续上升至70%的区间是城镇化率上升最快的发展阶段,2011年中国城镇化率51.27%。 合理解决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资金投入问题, 是保持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客观必要条件。

2. 金融供给结构不尽合理。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金融需求主要来自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产业结构调整、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等。 [13] 对应的银行金融供给服务除了一般商业贷款、“小微”贷款、“三农”贷款之外,还包括政策性银行主导的开发性金融服务。但从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需求角度来看,原本应作为主力的开发性金融、“小微”贷款、“三农”贷款等在当前银行业供给结构中所占比重依然偏小。以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金融支持为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占GDP的最佳比重为3%~5%。 而1996~2011年间,我国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金融支持占GDP比重年均值仅为2.6%,最高达到3.8%,未达到合理水平。

(二)协调性不足的原因

1. 经营盈利性与基础建设项目的基本属性相冲突。城镇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项目大多具有超前性、社会性、公益性,而且投入巨大、建设周期长、沉淀成本高、需求弹性小,这与商业银行经营的盈利性和流动性相矛盾,因此商业银行大多不愿介入。 [14] 同时,由于地方财政收入有限,也很难满足城镇化过程中巨大的资金需求。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在融资主体的设立运作、公司治理、外部约束、政府债务风险等问题尚未解决,短期内发展依然缓慢。

2. 银行业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政策环境不佳、渠道受阻。由于金融政策长期以来缺乏清晰、 持续的支持城镇化的思路, 未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城镇化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目前,政府既没有推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金融支持的专项制度,也没有关于银行业支持城镇建设的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开发的城镇建设专项金融产品也普遍较少。 尤其自2000年以来,由于各商业银行纷纷收缩机构和服务网点,以致县及县以下地区金融机构和网点连年减少。[15] 尚存的机构网点中,大多也只提供汇兑结算业务,或只办理存款业务,难以满足乡镇、村级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

3. 产品创新定位与城镇化过程中的多样需求相背离。随着我国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居民数量的增加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的金融需求也日益增多。但在产品创新上,国有大型银行产品品种一律由总行开发,各分支机构难以根据属地实际需求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而地方金融机构自主创新的能力又较弱。基层金融机构的信贷品种主要是针对工商企业的短期流动性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基建和技改贷款),缺少开办购建房、购买农机具、大宗耐用消费品、子女上学等消费性贷款,不能满足城镇居民信贷资金需求。 [16]

4. 城镇化过程中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在我国,中小企业对发展地方经济,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都起着主要作用,是城镇化过程中的主要经济组织形式。 [17] 目前,对于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仍是其融资的主要渠道,但由于资金流向的马太效应,我国长期存在的金融抑制,以及中小企业自身在抵押与担保中的不利状况,它们对银行贷款的争取有一定难度。同时,由于银企信息不对称及自身贷款条件的不利因素影响,中小企业在借款方面不仅要负担比大中型企业更高的浮动利率,还要负担诸如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等相关费用。

四、 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路径探讨

面对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金融供给缺口较大,以及金融供给结构不尽合理的现实问题,今后我国应从以下四方面着手,提升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的协调程度。

1. 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大力发展开发性金融 ① 。要弥补城镇化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的金融需求缺口,一方面国家应该制定统一的标准,将融资平台严格限定在建设基础设施等领域,着手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规范化、透明化和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贷款行为,要求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与财力相匹配,尽可能地使期限与政府任期相一致。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开发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不单纯以赢利为目标,而是站在国家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着眼于市场缺损、制度缺失的特性,弥补商业金融与政府融资不能满足城镇化金融需求的部分 [18] 。

2.完善投融资政策环境,制订新型信贷融资战略。金融支持城镇化发展的作用必须协调配合。一是政府部门需出台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的银行业金融支持措施,制定银行业支持城镇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优惠政策,有倾向性地引导各金融机构将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在配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城镇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 [19] 二是为了较好地在城镇化建设中发挥自身的作用,商业银行应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 根据当地的区域经济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划确定融资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城镇化发展目标、融资原则、融资重点、营销策略、融资短中长期目标等,这样才能做到循序渐进、有的放矢。

3. 鼓励开展针对性创新,提升产业集群拉动效应。城镇化带来的金融需求多样性及产业集群效应要求,一是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创新城镇化金融产品力度, 加快推进城镇化。金融部门要根据城镇化建设需要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培植农村城镇化中的优质客户群体。二是针对城镇化过程中集群产业所处的不同阶段(包括初始、发展、扩张阶段)开发相应产品。商业银行要通过构建银企合作机制等方式,一方面做好产业项目的争取、筛选和储备,形成梯次推进、连续建设的信贷投放格局;另一方面,积极牵线搭桥,优先支持拥有资源优势、区域优势并且市场前景广阔的主导产业,以促进产业化基本框架的形成,提升产业集群拉动效应。

4. 优化银行业市场结构,增加薄弱环节金融供给。中小微企业是推动我国城镇化的重要动力,同时也是金融供给的薄弱环节,能否有效促进其生存、发展关系到我国城镇化的成败。中小银行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方面较国有大型银行更具比较优势,因此,应积极鼓励中小银行的发展,提高中小银行的市场份额,建立与实体经济相适的银行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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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会芳;校对:郄彦平)

作者:郭娜

农村银行业城镇化发展论文 篇3:

城镇化建设推动经济的发展与转变

要实现中国经济第二次腾飞,未来30年城镇化是主要推动力之一,银行业能否有效支持城镇化建设,必将对双方发展都产生深远的影响。而银行业要更好地服务城镇化,需要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城镇化的一般规律、城镇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如何发挥作用等基本问题,找准参与城镇化发展的切入点。

银行业发展是依托和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的。在中国经济第一次腾飞的前30年,银行业很好地服务和支持了以大城市、大企业和大行业为中心的实体经济快速发展,银行业自身也取得了辉煌的成果。要实现中国经济第二次腾飞,未来30年城镇化是主要推动力之一,银行业能否有效支持城镇化建设,必将对双方发展都产生深远的影响。而银行业要更好地服务城镇化,需要找准参与城镇化发展的切入点。

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自然选择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随着农牧业生产效率的提高,逐渐形成剩余产品可用于交换,同时分离出部分劳动力从事农牧业以外的产品制造,产品交换需求和劳动生产方式转变使得部分人口渐渐集中居住,进而形成了城镇,因此城镇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自然选择。

城镇化是农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的自然结果。改革开放以来,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的农村生产关系的改善,高产品种、新栽培方式等农业技术大量使用,促进农村劳动生产力大幅提升,释放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使得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提升。

城镇化是缩小农村与城市生产力水平巨大差距的必然要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有效地解决了农村经济的激励问题,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也为农业迎来了跨越式的超常规增长时期。2013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6.02亿吨,比上年增长2.1%,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十年连续增长。然而,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30多年以后,这一制度变迁带来的动力逐渐衰退。在粮食连续增产的背后,是以农村地区以单户家庭为主体的传统小农生产方式与城市以大工业为主的现代化生产方式之间的生产力水平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

城乡之间生产力水平的巨大差距,不仅导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农村居民的3倍以上,也是我国城乡发展出现二元结构的原因之一,严重制约了我国现代化进程。城镇化的发展将促进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升,进而缩小城乡差距。

城镇化是解决农村地区富裕劳动力的有效途径。在我国目前城镇化实践中,江浙地区走在全国前列,该地区的实践表明,在土地集中使用、由专业农业公司经营时,可以分流大约90%的农业劳动力。在城镇化过程中,大量的富裕劳动力从农业分离出来,如果没有足够的产业、合适的地点吸纳,不仅将损害城镇化质量,更不利于社会稳定。

解决农村富裕劳动力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效仿西方工业革命后的道路,将80%以上的人口集中到城市工作居住。但是一个城市的人口承载力是有限度的,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可能是无限制的,人口过多集中到一个城市,结果必然是公共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拥挤不堪。在现阶段,我国一二线城市已经出现行路难、住房难、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大城市病”越来越严重;二是根据我国国情,走出自己独特的城镇化道路,这才是我国城镇化方向。不难预知,未来几年中国总人口将达到14多亿,如果达到发达国家80%以上的城镇化率,将有12多亿人住到城里,但是现有城市已经容纳了6亿人,没有办法再挤进6亿人。因此中国的城镇化必须走老城区加新城区加新社区的路子,农村新社区也是城镇化的一部分,这样12亿人才能作为城镇人口容纳下。

城镇化可有效促进经济发展

农村城镇化新社区作为我国提升城镇化率的主要模式,主要是因为这种模式通过改变几千年来一直沿袭的农村居住方式,可有效解决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和剩余农村劳动力安置两大经济社会发展核心问题,并且有助于避免“中等收入陷阱”、“未富先老”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城镇化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生产方式转变。城镇化后农村地区的劳动生产方式,将从单户农民分散耕作的生产方式转变为大规模土地集中耕种方式。土地集中耕种不仅改变农村“靠天吃饭”,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低下的问题,还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据统计,我国由于土地细碎化使用,在农田中增加的道路等非农占地达到耕地有效使用面积(按18亿亩红线计算)的3%-10%,土地生产率降低15.3%。而农村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公用工程设施、绿化等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也达到2.2亿亩。如果将田间道路和宅基地等部分复耕,保守估计也可以增加1亿多亩的耕地面积。

城镇化可带动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城镇化归根结底是人的城镇化,农民进城后作为城镇居民可以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和顺心的生活方式,是城镇化真正实现的核心所在。城镇化的过程也是带动城市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过程。在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当地特色业务的同时,也逐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城镇化、工业化和就业的协同发展。要完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任务,需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当地特色业务。

城镇化还有助于避免“中等收入陷阱”、“未富先老”等经济发展问题。国际上一些大的经济体出现“中等收入陷阱”,主要是由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有效劳动力供给不足,导致工资成本增长速度超过经济发展速度,使得经济发展动力缺乏。“未富先老”问题实质上仍然是有效劳动人口不足的问题。

城镇化虽然没有增加总的劳动人口,但是通过将农业劳动力转变为工业和服务业劳动力,大幅提高了每单位劳动力的生产效率,从而增强社会整体价值创造能力,支持经济发展保持一定增速。

城镇化需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表明市场将在城镇化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是我国现阶段面临的国际环境、发展阶段和城镇化起点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城镇化进程完全不同,需要政府在创造制度环境、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首先要解决好农村“三权”问题,即农村的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我们的基本观点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的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进行交易,但是可以有偿出租。这是城镇化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要素。

农村“三权”能租让、不转让,是基于我国目前国情。我国城市居民拥有比较完善的基本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农村居民各项保险相对缺乏,土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最终保障作用。在农村社保体系建立健全以前,如果马上允许转让“三权”,将使得农村居民丧失最后的保障,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在集中农村土地进行大面积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完善集体土地流转机制,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将“三权”以出租、入股、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开发,获得持续性租金收益。

此外,紧随城镇化进程,深化户籍改革,逐步消除城乡二元户籍所造成的问题;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保障一体化,2014年初,国务院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迈出了政府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大步;此外,在完善税收制度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等各方面都需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加大城镇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在过去很长一段历史时期,由于我国经济落后,基础薄弱,只能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发展城市方面,广大农村地区更多是依赖自身的力量发展。随着城市经济实力的强大,到了“城市反哺农村”的时候了。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广大农村地区中小城镇交通、医疗、教育以及水电气通讯等各种生活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政府转移支付的大力支持。

同时可以尝试城乡互动、城市带动农村的模式,政府帮助建立城市与新城镇的帮扶关系,充分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城镇化与银行业发展相互促进

城镇化建设与银行业发展可以相互促进。一方面,城镇化过程中的现代农业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等,都需要银行大量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城镇化也为银行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一是带来了庞大的农村金融市场,银行不仅可以在政府主导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还可以为农业生产公司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二是大量的中小企业客户群体。城镇化建设的参与主体,除政府外,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深加工和安置房建设的各类中小企业,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改善客户结构,培育新客户提供了新的市场和机会。三是中间业务和个人业务潜力巨大。除贷款外,还有大量的农户个人信贷业务、信托理财、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代理支付等中间业务。因此,银行业需要广泛参与城镇化建设。

转变经营观念。目前很多商业银行认为农村金融市场弱小,信用程度低、风险高,不愿意去农村。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商业银行为获得商机,需要转变经营理念和信贷文化。

一是改变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传统认识,随着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农村新社区将成为经济发展最大的潜力和希望,银行参与城镇化建设,可为今后长远发展找到持久动力。

二是增强对城镇化所蕴涵的深刻社会意义的认识。城镇化对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服务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农民安置房建设贷款、农业产业化贷款,对于解决城镇化初期的资金瓶颈问题有重要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城镇化建设能否顺利起步。

加强金融产品开发。根据城镇化进程特点,不断推进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由单一的农户贷款向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转变。比如,建设银行通过参与江浙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初步积累了服务“三农”的产品体系“城乡合”,即取城乡合并之意,具体包括农民安置房开发贷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小企业贷款、发行系列理财产品,提供农村个人金融服务以及项目融资顾问、工程造价咨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代理支付等其他配套金融服务。

完善经营网点布局。20年前,一些国有商业银行陆续从许多经济欠发达的县域退出,缩短了管理半径,有效提升了银行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但随着城乡统筹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的陆续展开,县域和农村新城镇将成为新的经济热点。比如,浙江正在实施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和强县扩权政策,全国也将逐步推行。未来县级政府的财权将大大增强,并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招商引资等方面拥有更大的审批权。这些变化在带给新的市场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商业银行应提前做好有关网点布局的研究和规划,在部分强县进一步强化有关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业务辐射能力,在立足县城的同时,瞄准各中心村、镇的建设,通过适当增加网点和创新工作方式,延长经营触角,把服务带到每一个经济发展的热点地区。

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是一个新课题,金融机构需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的状况和条件,要关注企业经营风险,更要关注土地整合、流转中地方政府或企业因建设过快、计划不周等带来的偿债能力风险。通过制定专门的贷后管理办法,开发专业系统等手段,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

积极解决需要银行业重点支持的问题。在目前城镇化启动阶段的各项金融需求中,农村新社区的农村居民安置房建设贷款是其中重要一项。政府通过组建相关建设公司或聘请社会专业公司为农村居民建设安置房,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投入和银行贷款,还款来源为宅基地整理后的土地出让收入。

根据江浙地区已有经验,农村居民安置房建设贷款风险还是非常低的,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城镇化建设由于其特殊性,只能由政府主导,这和目前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上项目而成立的融资平台有本质区别,且服务对象唯一,即为需要安置的农村居民;用途明确,即不参与市场销售,仅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宅基地出让金专款专用,封闭运作,即返还部分只用于弥补政府前期建设安置房的费用,因此,与房地产开发贷款也有着根本不同,准确划分,应属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另一方面,这种改革模式的核心在于改变农村居民的居住方式,关键在于置换后的宅基地出让金能够基本平衡政府建设安置房的费用,这和目前很多一线城市的土地财政热有根本区别,与这些房价过高的大城市相比,广大县域和农村经济正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其土地的使用效率仅相当于一线城市10年甚至20年前的水平,借鉴大城市这些年来发展的经验,提供有差别化的政策扶持,在现阶段通过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以促进农村发展应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因此,需要商业银行针对农民安置房建设贷款制定专门的贷款办法,区别于房地产开发贷款,在政策及信贷规模上予以积极支持。

作者:顾京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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