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劳动纠纷应急预案

2023-07-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乡镇劳动纠纷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应急预案

**市**区**镇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 为了及时妥善地处理劳动保障纠纷和问题而引发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重大紧急情况,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区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政办(2005)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是指因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而引发影响企业生产、职工生活和社会秩序的事件。

范围包括:

1、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职工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而引发的重大紧

急情况。

2、其他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二)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实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村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本预案要求,做好辖区的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镇综治办、经济开发服务中心、财政所、公安派出所、信访办、建设管理办、工商所、卫生所、司法所、镇工会联合会等部 1

门为成员的新度镇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三个小组(分别由镇两委成员为组长)

1、设备财产清点变卖组;

2、劝导组;

3、设备财产看管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联系电话:0594-******* 区劳动保障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建立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监测预警制度、值班制度和事件快速反应制度。当发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时,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紧急预案。同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和进展动态,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负责通知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果断处理,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而时间、方式;组织做好发生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事件调查;及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1、各片、包村工作队:加强对所属辖区内用工的规范管理,经常对企业用工情况,工资发放时间,发放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并每月上报各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对发现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非法拖欠、克扣工人工资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上报镇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并主动说服引导劳动者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和处置。加强对所属辖

区各类企业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与跟踪,对可能引发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消除隐患。 2、镇综治办:接到劳动和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参与联动行动,及时介入紧急情处置工作。

3、镇经济开发服务中心:加强对全镇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对可能引发涉及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果断处理。防范于未然。发现涉及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后,及时通报信息,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参与联合行动,维持企业生产秩序。 4、财政所: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及时安排并提供鼾紧急事件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参与财产清点、变卖及拖欠工资发放等。

5、公安派出所: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参与联合行动,密切掌握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发展动态,维护现场及周边的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对违反治理管理行动,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和卷款逃逸的,依法予以查处。

6、镇信访办:负责处理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问题。 7、镇建设管理办:负责处理有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介入建筑工程欠薪案件,并责令其支付劳动都被拖欠、克扣的工资。

8、工商所: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及时调阅有关企业、单位的注册资料,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做好重大事件处理的有关工作,加大力度,认真做好无证照企业的查处取缔工作,不留后患,并

协调处理没有输营业证照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

9、镇卫生院: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参与联合行动,负责落实突发性疾病的抢救治疗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工作。

10、镇宣传部门: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加强重大紧急情况的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11、镇工会联合会: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参与联合行动,调查了解情况,反映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队伍。

12、各村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各类企业劳动保障管理服务跟踪,对可能引发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消除隐患。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参与联合行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发周边治安稳定工作,解决确定需要解决的员工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并协助镇政府监管业主逃逸企业的固定财产。

三、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一)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处理,镇人民政府应在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极刑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当地企业职工同劳动保障纠纷和问题到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地点集体上访的,由镇政府及区信访办、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工作动员劝说,集体上访人员返回属地。

(二)有关单位和人员获悉发生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后,应在20分钟内向镇人民政府和区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经过、社会反映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三)各单位接到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必须快速到位,参与联合行动。

(四)处理重大紧急情况要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思想工作,动员疏导职工返回工作单位和岗位,尽快恢复生产,共同维护生活和社会秩序。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要注意营造重大紧急情况有关人员之间协商对话和谐氛围,促进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使用当事件尽快平息,问题得以圆满解决。协调和调解不成的,积极移送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做好事件处理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发生原因、处理经过、有关对策、处理结果和事态发展等文件。

第2篇: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劳务劳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

(1)指导思想:

项目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出发,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动态跟踪”的原则,充分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及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把保稳定工作贯穿于处理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之中。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85号) 《关于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动部发(1993)246号)

2、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阶段及基本任务

(1)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一般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前兆阶段:劳务队伍向项目部所要劳务费,出现矛盾并煽动员工以非正常手段解决时;劳务人员出现明显不满情绪时;劳务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办公地点或围堵项目部管理人员时;劳务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办公时。

紧急阶段:劳务企业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妨碍正常办公时:劳务企业人员聚集到项目部以外政府部门群访、群诉时:劳务企业人员采取影响社会治安等非正常手段制造影响时。

谈判阶段:聚众妨碍正常办公的劳务企业人员情绪得到控制,项目部负责人能与劳务企业负责人或代表正式对话时。

解决阶段:与劳务企业负责人或代表达成一致意见且聚集的劳务企业人员已经疏散或退出占据的施工现场时;正常生产、办公秩序得到恢复时劳务费纠纷及民工群体性事件总目标时通过有效的应急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2)基本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劳务费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项目部领导应立即与劳务人员所属施工队伍领导尽快了解所涉及的劳务人员人数、劳资等情况,掌握处置工作主动权。

迅速研究制动处置方案。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上,项目部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信息,工作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报送,保持联络畅通,按规定时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处置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

3、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职能组,并落实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刘治然

副组长:项目部书记/生产经理 白日光、袁建波 组员:谭伟、王长生、任华秀、彭胡、唐万忠 (2)职能组:

联络组:组长:杨建

组员:宋世祥、姚能刚 疏散组:组长:瞿进东

组员:叶剑锋、李秋霞 保卫组:组长:孙田明

组员:任育成、陈德富 调查组:组长:代虎

组员:陈平、李涛

(3)领导小组职责:工地发生劳务纠纷及农民工群体事件事故时,负责指挥工作,向各职能组下达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公司及当地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和求援。

(4)职能组职责:

联络组:其任务是为了掌握事故情况,负责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根据情况酌情及时通知当地劳动部门。

疏散组:其任务为在发生事故时,负责人员的疏散。

保卫组:负责损失控制,物质抢救,对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阻止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不遭破坏。

调查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如有上级、政府部门介入则配合调查。

(5)注意事项:

项目经理时项目部处理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部劳资员应掌握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支付情况,还应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将本项目部所有劳务队伍的人员花名册、合同备案资料、上岗证、考勤表、工资表按规定认真收集,归档备案。要认真观察本项目劳务人员的思想基本动态和异常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应按组织体系及时汇报,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不得忽视、隐瞒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发生,出现应急前兆时,原则上由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项目部组织本项目部人员出面调解处理,并保持与本单位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联系,随时汇报事态进展。进入应急状态紧急阶段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指挥工作,组织本项目部应急小组与劳务企业进行沟通,负责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纠纷。

项目劳资员必须负起责任,关注劳务队伍动向,重点时存在以下问题的队伍:

未签订合同和未结算、底数不清;采取综合分包形式,劳务费与材料款区分不清;拖欠劳务费数额较大。

4、突发事件控制程序及措施

(1)在项目部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组各司其职,维护现场秩序,进行劝阻和力争谈判解决矛盾。

(2)项目部在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各部门内员工应至少留一名员工负责保护部门内部的财务、资料。

(3)局势得到控制后,由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组和项目部有关人员出面与对方代表对话,就具体问题进行谈判,除代表外的其他人员应遣散或集中到会议室。

(4)如对方不能按项目部要求进行谈判,并且继续冲击项目部、扰乱项目部办公秩序,由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决定报警,由联络组进行报警。

(5)项目部应筹措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专项用于协调解决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资金。

5、预案的启动和解除权限

(1)各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核实情况,情况属实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应由组长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启动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组织工作组人员,履行应急职责,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事态进入解决阶段后,应急小组组长视实际情况决定解除本预案。

6、现场劳务劳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1)、事件发生后项目经理、书记在第一时间出现在突发事件的现场,组织疏导稳定工作。

(2)、联络组负责协调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应急工作。掌握现场发生的情况,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依据。

(3)、必要时联络组迅速报告所在地公安部门、管理总部、公司,讲清事件情况和原因,请求帮助。

(4)、与劳务单位和劳务班组进行协调沟通,分析事件的原因和引起事件的相关责任,找出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反复与劳务方进行沟通,以期达成共识,尽快平息事态。

(5)、如遇劳务方无理取闹,可先对闹事人进行单独耐心的分别劝说,以理服人,或请公安人员予以现场劝告,防止事件升级。

(6)、如果事态严重,由项目部想总承包共识及集团公司汇报。 (7)、对继续闹事者,报相关部门处置。

(8)、如因劳务方无理取闹而影响生产,造成现场财产经济损失,要追究闹事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9)、平息事态后,由项目部想总部和集团公司、轨道公司报告,说明情况。

7、投诉渠道

(1)、重庆建工轨道交通项目总部,地址:茶园江南小区65栋1-2,电话:88607356。

(2)重庆市轨道(集团)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李子坝,电话:63619126。

(3)、重庆市人力社保部门,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28号,电话:63876776。

(4)、重庆市城乡建委,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电话:63872176。

(5)、重庆市总工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7号,电话:63866523。

(6)、交巡警平台:110,医护急救中心:120

第3篇:乡镇防汛应急预案

观阁镇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洪涝灾害的防御工作,实现防汛工作提出的确保渠江沿岸各村和主要交通干线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工作目标,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和《广安市广安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现代化水平。

1.4.2防御洪水灾害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御洪水灾害工作工作按照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洪工作。有关行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抗洪工作。

2.1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抗御洪水工作,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武装部。

2.1.1镇防指组织机构。观阁镇防指由党委书记任指挥, 由副书记、副镇长、镇武装部部长、镇派出所副所长、镇安办主任任副指挥。

总 指 挥: 赵云华 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黄有林 镇党委副书记

刘中山 镇武装部部长 蒋 干 镇纪委书记 曾传云 副镇长 任建国 副镇长

王玲波 镇派出所所长 镇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党政办,办公室主任涂信香兼任,联系电话:0826-2862001. 2.1.2镇防指防汛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省、市防指和广安区委、区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指令,组织制订全镇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镇防指下设六大组及防汛办公室。

镇防汛总指挥、镇政府党委书记负责防汛全面工作;

镇防汛副总指挥、镇政府副镇长(村建、安监)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兼管运输保卫组、通讯联络组;

镇防汛副总指挥、镇政府副镇长(农、林)负责农村防汛工作,兼管后勤保障组、生产救灾组;

镇防汛副总指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负责抢险救灾队伍组织落实工作,兼管抢险救灾组;

镇防汛副总指挥、派出所所长负责防汛日常工作,兼管宣传综合组、汛情技术组。 六大组分工职责是:

1、运输保卫组。(1)成员单位有镇人武部、派出所等部门。(2)职责是按防汛指挥部领导要求抽调一定数量的防洪抢险车辆,运送抢险人员、物资和撤离群众;保证公路畅通无阻;维护好交通秩序和受灾地区社会治安,保护重要部门和基础设施安全。

2、物资供应组。(1)成员单位武装部和民政所。(2)职责是优先安排和储备好抗洪抢险物资,保证物料供应,以备镇防指及时调用。

3、抗洪抢险组。(1)成员单位有武装部、村建所、派出所等部门。(2)职责是为镇防指组建一支抗洪抢险机动队伍,同时要组织好自身抢险队伍,所有抢险人员要自备工具。

4、生产救灾组。(1)成员单位有武装部、村建、民政、卫生等部门。(2)职责是负责调查、统计、上报灾情;组织受灾恢复生产和搞好救济工作,搞好医疗救护和治疗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5、后勤保障组。(1)成员单位有镇财政所、民政所、供电所。(2)职责是:及时安排和下拨防汛抢险物资和资金;保证受灾地区的粮食和其它食品的供应;保证受灾地区正常供电,及时搞好抢险用电线路的架设,准备好抢险用电设备。

6、宣传综合组。(1)成员单位有观阁镇宣传文化中心、广播站等部门。(2)职责是搞好防汛宣传、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通过宣传教育,鼓舞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防汛工作中来。

2.1.3镇防办职责。承办镇防指的日常工作,贯彻区防指决定,按照要求组织全镇防汛工作,指导、督促全镇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防山洪灾害预案,负责特大防汛经费的申请与计划及使用监督,负责防汛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镇防汛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等。

2.2沿河各村委成立抗洪指挥中心

沿河各村委会必须设立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村级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分队由本村委会抽调各生产队精干劳动力组成。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及发布 3.1.1依据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

3.1.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根据洪水灾害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1.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各级政府的名义,通过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和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气象水文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积极联系区水文部门,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钟内报镇政府,为镇人民政府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2.2洪水灾情信息。(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水灾情。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预防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码头、村级公路等各类基础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地方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排水通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沿河各村防洪应急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码头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村分别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按标准储备抢险物料,以应急需。(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渠江河边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3.2洪水预警。(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沿渠江各村要做好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情况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预警提供基本依据。(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3.3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的村民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并与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相对应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4.1.2进入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洪水灾害发生后,由镇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洪水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指挥机构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6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应急响应

5.1.1响应行动。(1)由镇防指总指挥立即主持会商会,由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建议,发布相应信息,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区政府。镇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最快时间内派人到一线观察水情。镇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镇防指办公室为受灾地区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民政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镇中心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2)镇防汛指挥成员单位、沿渠江各村及有关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启动应级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指挥机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启动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危险地段,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将抗洪抢险工作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相关的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1河流洪水。(1) 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汛指挥机构应按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抗洪人员和群众防汛队伍巡查水流水位,严密布防。 (2) 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洪预案积极应对。(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6.2渍涝灾害。(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防汛指挥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在河流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7.信息报送和处理

7.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洪信息由镇政府统一核准,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7.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7.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7.4凡经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7.5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洪水、险情、灾情时,立即报告区防办。 8.指挥和调度 8.1出现洪水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8.2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8.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区级防汛指挥机构若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9抢险救灾

9.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9.2事发地的村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9.3镇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镇的资源和力量,组织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9.4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0.1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10.3出现洪水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10.4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10.5对转移的群众,由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10.6出现洪水灾害后,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镇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1.1出现洪水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11.2必要时可通过镇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12信息发布

12.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12.2汛情、防汛动态等,由镇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水灾情的,由观阁镇人民政府审核发布。

13应急结束 13.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13.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受灾各村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14.宣传、培训和演习

14.1公众信息交流。(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向社会发布。(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照管理权限,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3)防汛指挥部加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发布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内容。公布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让公众了解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14.2培训。(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14.3演习。(1)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2)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14.4善后工作

发生洪水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5.救灾

15.1民政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15.2镇中心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5.3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16.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17灾后重建

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18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19.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观阁镇人民政府 2011-7-5

第4篇:乡镇防汛应急预案

自xxx年6月1日零时起进入汛期,为更好地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地顺利进行,确保安全渡过汛期,我村认真落实“四包七落实”措施,做到思想认识,组织检查严密,职责任务明确,防抢措施落实“四个到位”。 严抓“四包、七落实”,即:县干部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落实避险讯号、避险地点、转移路线、抢险队伍、转移人员、防汛避险棚、值班报警人员,力争不垮坝、不倒闸、不决堤、无伤亡,把洪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为更好地组织开展防汛工作,汛期我村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全村总体抢险避险工作由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各生产队长具体负责协调责任区内的防汛抢险避险工作。

村委会每天由主要领导书记兼主任xxx同志带班,确保24小时有专人值班。村成立防汛抢险队,村护林员男年龄低于60周岁、女年龄低于55周岁者为防汛抢险队员。抢险队员必须严格服从村委会领导指挥按时参加村委会组织的训练,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遇险不慌,处理得当。

具体险户抢险避险工作预案如下:

第一生产队:xxx,避险组织者队长xxx,避险地点杨保臣家;xxx,避险组织者党员xxx,避险地点xxx家。

第二生产队:xxx,避险组织者队长xxx,避险地点赵玉良家;xxx,避险组织者党员xxx,避险地点xxx家。

第三生产队:xxx,避险组织者队长xxx,避险地点王振奎家;xxx,避险组织者党员xxx,避险地点xxx家;xxx,避险组织者党员xxx,避险地点xxx家。

第四生产队:xxx,避险组织者队长xxx林,避险地点自家门前防汛棚。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做好迎汛度夏工作,尤其要加强重点地区及险户的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和预案。此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到人与水的和谐,扎扎实实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全村汛期不死人,安全度汛。

第5篇:乡镇应急总体预案

北沟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专家组 2.4应急联动 3运行机制 3.1预测、预警 3.2应急处置 3.3恢复与重建 3.4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1信息与通信保障 4.2资金保障 4.3治安保障 4.4人员防护保障 4.5基本生活保障 4.6医疗卫生保障 4.7法制保障 4.8交通运输保障 5宣传、培训与演习 5.1公众宣传 5.2培训

6监督检查与奖惩 6.1监督检查 6.2责任与奖惩 7附则

7.1预案体系与管理 7.2解释与实施部门 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5、经济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价异常波动、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能源(煤电油)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的由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镇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新沂北沟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为全镇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决定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4)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在本镇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市应急委员会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2.1.2成立新沂市北沟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总 指 挥:王运尧 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副总指挥:陈 峰 副书记、镇长 指 挥:陈立军 副书记 陈国启 副镇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综治办、农经中心、农技中心、国土资源所、派出所、财政所,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陈国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

2.1.3应急指挥职责

镇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指挥部,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向镇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2.1.4成员单位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

派出所:维护突发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护工作,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

国土资源所: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体灾害和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抢险工作,并向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的预测预报,避免由此造成的重点排污防治设施受损而形成的重大环境污染。

农经农技办公室:负责对山洪水灾、山体滑坡、水库、水文、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财政所: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的监督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镇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日常值班工作由办公室值班室承担。镇应急委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镇应急委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按照镇应急委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

2.3专家组

镇应急领导机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镇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其职责是:为镇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镇应急委提供咨询服务;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由镇应急委确定。

2.4应急联动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驻镇有关单位为应急联动单位。需要前述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由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镇应急指挥部向镇应急委员会报告,经镇应急委员会批准,由镇应急联动中心联络有关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镇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3.1预测、预警 3.1.1信息监测与报告 (1)政府监测

镇应急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镇域数据库,划分监测镇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镇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2)公众报告

公民、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镇政府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确定。

3.1.3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四级)由镇政府确定,较重预警(三级)由市政府确定,严重预警(二级)和特别严重预警(一级)由省政府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4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应急委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镇应急委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由镇政府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镇人民政府。

3.1.5预警警报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镇政府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台、报纸、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条件具备的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镇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镇应急委办公室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镇突发公共事件牵头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镇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镇应急委提出建议。镇应急委接到建议后,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按发布方式执行。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镇应急委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随时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重大、特别重大信息应当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机构和相关专项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镇应急委办公室逐步建立全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广泛宣传

110、1

19、120、122等报警电话。

因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或致使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在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有关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际机构通报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镇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3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镇级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三级)及跨县(区)区域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报市政府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省政府启动省级及以下应急预案。

(2)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调配辖镇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划定警戒镇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波及其它乡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其它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按程序向镇政府汇报,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3.2.4指挥与协调 (l)指挥与协调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可以申请调遣驻地增援队伍。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镇医院负责,镇卫生防疫站协助,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负责,并向辖区交管部门申请协助,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办、派出所、村镇建设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社会动员组:由镇政府办公室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和档案归整工作。

生活保障组: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宣传部门负责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应急状态时,镇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报上级应急机构。上级应急机构在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突发公共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2)指挥与协调

镇应急委对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发布启动镇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或根据规定报请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责成镇应急委办公室向镇党委及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协调事件发生镇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协调对伤员的急救;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必要时商请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领导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3.2.5应急联动

镇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平时应加强与上级驻本地单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

3.2.6扩大应急

各级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达到较大(三级)标准时,由镇应急委报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我镇相关应急预案随之启动。

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镇应急委及时按规定请求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应迅即到位。

3.2.7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政府决定。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镇应急委协调镇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3.2社会救助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事后经济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协调境外机构的社会救助,并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镇民政办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

3.3.3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的牵头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自应急状态解除的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镇政府,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件的起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理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恢复重建措施等。重大事项由镇政府向市政府专题报告。镇应急委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镇党委、镇政府汇报。

3.3.4 恢复重建

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提供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

3.4信息发布

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镇应急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镇政府指定,有关新闻发布工作由镇应急委办公室和负责处置事件的有关部门负责。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应同上级政府保持口径一致。

4应急保障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认真落实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4.1信息与通信保障

4.1.1镇应急委办公室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急信息平台,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及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有关的应急保障数据库,与镇政府的信息系统相连接,并及时更新,为镇应急委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指挥提供文字、图像等形式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镇政府要加强以村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要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群众性的社镇自救互救组织。

有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工业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等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和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在本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援。

4.1.2镇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要建立由机关干部、民兵组成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并建立档案,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确定一批有相关领域抢险救援能力的单位作为抢险救援后备队伍,并掌握其装备、人员构成等情况。 4.1.3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于每年的1月底前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本地、本部门应急队伍体系的编成要素、装备状况、培训计划等基本情况。重大情况的变更要及时报告。 4.1.4镇政府有关部门要不断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装备,提高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科技水平,并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究开发作用。

4.2资金保障

4.2.1镇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镇级预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于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的临时预算,镇财政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审核、拨付资金。镇政府和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地、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的资金保障工作。 4.2.2镇财政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4.2.3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公司办理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4.3治安保障

4.3.1镇派出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4.3.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线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加强对重点地、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3.3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要发动和组织辖内的单位和个人,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4.4人员防护保障 4.4.1镇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设与当地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安全、有序地转移和疏散。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4.2在应急工作中,镇政府及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征用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营业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期间,有临时安置灾民的义务和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4.4.3村镇建设中心在进行城镇规划、城镇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突发公共事件安置人员的需要,使部分公园、广场、人防设施、体育场馆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

4.5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办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人员的饮食、穿衣、居住和医疗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4.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对工作。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和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人员名单,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并重点建立生物、化学和辐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特殊医院、特殊病房建设。

4.7法制保障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通过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使全镇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尽快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全镇应急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做好有关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执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8交通运输保障

4.8.1镇派出所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4.8.2要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保障条件。

4.8.3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应急,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要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4.8.4应急交通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5宣传、培训与演习 5.1公众宣传

5.1.1镇应急委办公室向公众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要通过印刷出版物和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载体把宣传有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镇司法所应当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5.2培训

5.2.1全镇公务员应当认真学习应急工作知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总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日常学习培训内容。

5.2.2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主管人员的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5.2.3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

6监督检查与奖惩 6.1监督检查

6.1.1镇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1.2 镇应急委办公室应当定期调查可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社会存量及分布情况,并确定预备调用的对象。预备调用装备的所有者要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并及时更新、补充。在该装备用于应急处置工作时,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6.2责任与奖惩

6.2.1对严格执行本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怃恤。

6.2.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2)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 (3)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

(4)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统一信息系统的;

(5)向上级行政机关谎报、瞒报、漏报、缓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6)不按规定报送、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者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

(7)不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措施,导致发生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8)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9)不按规定公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决定、命令或者指示的;

(10)不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11)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12)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公民、组织的财产的;

(13)不及时归还征收、征用的公民、组织的财产,或者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14)其它违反本预案和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

6.2.3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宣传普及应急常识的;

(2)生产经营单位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的; (3)有关企事业单位未按要求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的;

(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不服从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令,不听从调遣的;

(5)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不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开展救助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

(6)不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7)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的;

(8)其它违反本预案规定的情况。

6.2.4有关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其它有关规定,不按要求报道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擅自发布未经审查的材料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体系与管理

7.1.1镇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经镇党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备案。镇应急委每年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践和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预案实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7.1.2各村、企业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应当根据镇政府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备案。

7.2解释与实施部门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镇应急委承办。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〇一一年一月二日 二

第6篇:乡镇防汛应急预案

目前已进入汛期,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增强防患意识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降雨将强于去年,入春以来的降雨明显多于去年,汛期洪涝灾害的可能性增大。各单位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增强防患意识,要

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把防汛工作抓紧抓好。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防大汛,抗大洪。镇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有关单位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本单位的防汛领导,要从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和经济稳定发展的高度搞好防汛工作。

二、严密组织,主动备战防汛

面对今年防汛工作的紧迫的形势,各单位要积极行动,严密组织,周密部署,备战防汛。一是要制定防汛预案,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防汛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勘察。对山塘水库、山体滑坡等可能发生的灾情做到心中有数,及早安排,做到明确任务,明确人员,明确责任。二是要落实队伍,要加强对防汛队伍的管理,确保人员在职在位,要落实防汛物资,要针对不同的防汛地段,不同的防汛目标,要储备足量的防汛物资。三是要加强防汛值班,要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汛期要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遇有汛情,及时向镇防汛办报告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四是加强监测工作。加强与小湾电站的联系,及时掌握水位流量,当出现连续出现暴雨天气时,应及时疏散宝峰老中学住户。当下泄流量达到300立方米/秒时,立即组织对华坊村洋螺组群众进行转移。同时,我们要对毗炉村、太平山庄、华坊村洋螺组等几个防汛重点地区的历史最高水位重新进行标明,让群众对水情、水位有个更为直观的了解,以便组织防汛抗洪和疏散人员。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全部开通天气预报短信服务,及时掌握雨情雨量,做到心中有数。五是加强安全排查工作。在汛前毗炉村、宝田村和周坊村负责将小湾水库淹没线以下的木材移到淹没线以上的地段,避免木竹漂入水库,危害大坝及闸门的安全。对各大山塘水库和危险堤段积极组织检查和维修工作,加大安全系数。当小湾水库管理所通知下泄流量达200立方米/秒时,镇防汛办必须通知镇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当日降雨量超80毫米时,重点地质灾害户必须转移。

三、明确责任,确保度汛安全

一旦出现汛情,各单位要勇挑重担,领导要在第一线指挥。在镇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团结协作,共同把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镇党政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协调,加强对宝峰大桥的监测和巡视,负责集镇人员的疏散转移。发现情况,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养路队要加大沿公路地质灾害,山体滑坡点的监测力度,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宝峰中学、小学、中心幼儿园要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的安全、疏散转移工作。

宝峰卫生院负责防汛人员的救护和灾情的防疫工作。

电信、公路、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通讯、电力、交通的正常畅通,

各景点要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做到汛期24小时有人值班,出现汛情应停止营业,要将游客转移出来,确保游客生命安全。

宝峰电站、洋螺电站汛期要保证24小时值班,出现汛期要加强对拦河坝、引水渠等设施的巡视检查,确保安全渡汛。

各村要负责本单位出现山体滑坡的不安全地段人员的疏散转移,协助本单位区域内景点人员的疏散转移。

宝峰村负责漆树坑、料段水库的安全度汛及出现山体滑坡的不安全地段人员的疏散转移。

宝田村负责鸦雀垅水库的安全度汛及大平山庄、大韩山庄、神仙谷山庄等出现山体滑坡、不安全地段的人员疏散转移,协助本单位区域内景点人员疏散转移。

华坊村负责洋螺钢索桥、枫子坑水库、戴家山塘水库等安全度汛及出现山体滑坡的不安全地段人员疏散转移。

周郎村负责源头水库、西坑水库、塘口山塘的安全度汛及出现山体滑坡等不安全地段人员疏散转移。要确保渡口的安全。

汛期遇特大洪水,小湾水库下游沿河两岸群众应做好撤离准备,在4月中旬沿途各村预备好转移道路。若通讯中断,白天以鸣锣,晚间以点火把放鞭炮为通知转移讯号。

沿河堤段:各挂点镇干部、村干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观测、处置险情,林业线干部侧应。

各厂矿企业:工业线干部统一负责调度

各旅游景点、山庄:旅游线、土地线干部统一负责调度

主要职责:

1、各村制定好防汛预案。

2、各责任区干部负责本地段防汛物质的配足配齐,并通过镇防汛领导小组的验收。

3、汛期保证通信二十四小时通畅,重点时期 保证堤上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到岗到位,并做好值班记录。

4、责任领导负责各地段责任干部,防汛应急队伍的召集,重点防汛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5、如有情况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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