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疗纠纷应急预案

2022-12-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重大医疗纠纷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救护流程在重大事故抢救中的应用

【摘要】目的:研究探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救护流程,并应用到重大事故的抢救中,使患者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治。方法:对一批突发重大事故伤者的抢救启动应急预案救护流程,分析记录预案的具体过程和结果。结果:16例患者的整个抢救工作有章可循,能够紧张有序、忙而不乱地进行,避免了抢救中混乱局面的出现,无死亡病例出现。结论:对于突发意外重大事故的患者,制订可行的应急预案,采用规范的急救护理流程,进行专科化的治疗护理,可提高伤员的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伤残率。

【关键词】突发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救护流程

1临床资料

2010年04月18日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车祸共造成31名伤情不一外伤病员。16名伤员被送至我院急诊科救护,其中2名伤者头部严重颅脑外伤,6名伤者多处骨折、胸腹闭合伤,1名伤者颅面部严重创伤,院各科室的通力合作、全力抢救,均安然度过危险期,期间无一人因病情判断处理不当出现意外。

2方法

先进的急救指挥系统,完善的突发灾害事件应急预案,科学的急救护理流程,过硬的急救技术是成功抢救突发事件大批伤员、降低死亡和伤残率的关键。

2.1院前救护:①分检:由最先到達现场的院前急救人员对伤员进行分检急救,边抢救危重患者、边了解现场情况,同时报告院内急诊,嘱做好抢救的准备。②现场急救:迅速将伤员脱离危险地带,通过视、触、听同时进行的方法快速预检患者,依伤情轻重缓急开展现场急救。清除呼吸道分泌物,保持气道通场,吸氧;立即建立静脉通道,常规用不易滑脱的静脉留置针穿刺,用生理盐水快速静脉点滴;伤口止血包扎,骨折用夹板固定,当疑有颈椎骨折或脱位时,应先用颈托固定,忌盲目搬运。③经紧急处置后的危重患者由后续到达的救护车运送回院。运送途中,持续心电监护,动态观察病情变化,并松解患者衣服,必要时剪去,以利病情观察及体查。

2.2院内抢救:①通知有关部门:院内急诊科护士接到院前的伤情报告后即刻通知科主任、护士长、院总值班,由总值班向上级报告灾情,通知创伤科医生迅速到达急诊科;立即通知科内应急小组、护工机动队,做好抢救准备;科主任、护士长组织人员调配,协调指挥抢救。②分检组:由分诊护士及应急小组组长组成。根据院前护士的交班对患者病情分级,分类编号(用自制的红、黄、绿不同颜色的编号卡系在患者身上)。红色卡表示病情危重,需立即送抢救室抢救,黄色卡为次重,患者暂无生命危险,可在清创缝合室救治,绿色卡为一般的急救患者,可在急诊大厅救治。在分检及伤情评估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患者的意识、创伤部位、程度。对于表情淡漠、沉默不语及反应迟钝者,应警惕存在内脏伤。③抢救治疗组:对每位危重患者的抢救均由两名护士负责,分工协助,与医生默契配合。危重患者按VIPC抢救程序进行急救护理[3]。大型车祸一般多伴复合伤、多发伤,所以不能忽视了机体其他的损伤,尤其要注意闭合性的损伤出血。这批伤员中有2名患者合并有胸腹闭和性损伤、肋骨骨折、脾挫裂伤和肺挫伤,到院时已出现早期休克症状,经急诊紧急处置后送创伤科治疗。④转运联络组:患者经紧急急诊救治后,对急需检查及住院的患者,由该组人员先与相关科室联系,通知做好检查、住院准备。按先急后轻的顺序合理分流患者,所有患者均走绿色通道,先抢救后补办住院手续。⑤专科症状体征的观察:专科方面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颈椎骨折脊髓损伤、骨筋膜间隙综合征、关节脱位、血管危象、血管吻合口出血、肺栓塞、脂肪栓塞等项目。特别注意对患者专科症状和体征的观察,以便患者得到早期的治疗,一旦发现重要体征应及时报告医生。

3结果

启动应急预案急救护理流程抢救16例患者,整个抢救过程紧张有序,运回急诊科的伤员在1小时内均得到了妥善安置。经快速的院前急救、有效的院内抢救及精心的治疗护理, 16名患者全部脱离危险,其中4名危重患者在抢救室行VIPC紧急处置后送ICU病房进一步治疗,有4名患者在清创缝合室救治, 3名患者在急诊大厅救治,无死亡病例出现。

4讨论

4.1完备的急救硬件与完善的应急预案救护措施是抢救成功的基础:我院院前急救科是与120急救站联合,拥有现代化装备的监护型救护车,急救设备齐全,人员及急救设施均处于备用状态,随身携带通信工具,在市区设有多个急救流动点,缩短了急救半径,因而接到急救指令后可在2 min内出诊,以最快速度赶到急救现场。此次抢救中,院前科在20min内即赶到了现场,按急救护理流程迅速开展现场急救。这批16名患者中有10名患者在现场建立了静脉通道,将有效的急救手段延伸到事故现场,避免了重视现场转运而轻视现场急救,为抢救生命赢得宝贵的时间。

4.2院前救护和院内抢救的衔接是保证抢救成功率的关键:医院专门成立编制小组,分别应对院外救护及院内抢救,多年合作,工作流程熟悉,通过施本应急预案,形成了一条院前、院内紧密联系的“急救链”。院前人员在进行现场急救的同时,及时向院内急诊人员报告相关情况,院内急诊人员即刻启动突发成批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小组成员快速到位,同时做好分检分流工作,使危重患者得到优先处理。该“急救链”的形成,既确保了急救人力的供应,又有效争取了抢救时间,保证了抢救的有效性。

4.3领导重视及程序化的护理是抢救成功的保障:在整个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中,院领导一直给予足够的重视与支持,要求各相关科室密切配合急诊的抢救工作。充分发挥护理部组织、协调和控制的职能作用,可以解决抢救过程中医护任务繁重与临床人力、物力不足之间的需求矛盾[4]。同时我院急诊科平时注重培养急诊护士的快速反应能力,强化训练应急预案急救护理流程,要求护士掌握与医生的配合程序。急救护理程序是通过科学手段提高护士的抢救意识、预见性的有效方法,能争分夺秒地缩短患者首次施救的时间[5]。因为有了平时的严格训练,所以当发生成批突发事件时,各级医护人员分工明确,抢救工作有章可循,能够紧张有序、忙而不乱地进行,避免了抢救中混乱局面的出现。

综上所述,对于突发意外重大事故的患者,制订可行的应急预案,采用规范的急救护理流程,进行专科化的治疗护理,可提高伤员的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伤残率。参考文献

[1]詹承豫,顾林生.转危为安:应急预案的作用逻辑[J].中国行政管理,2007,29(5):89-92

[2]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Community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 manual for managers and policy maker[R].Geneva,1999:7

[3]黄子通主编.急诊抢救指南[M].广州:广东科技出版社, 2003. 1, 366

[4]吴慧堃,梁丽萍.护理部在救治成批烧伤病员中的职能作用[J].现代临床护理, 2004, 3(4): 55

[5]陈巧玲,卢爱金,卢平丽,等.突发群体伤患者的一体化急救护理管理[J].中华护理杂志, 2008, 5(5): 444-445

作者:田雪筠 华敏

第2篇: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制定依据

一、《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食药监协[2006]52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9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组织体系

一、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职责:在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总指挥: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三)成员单位: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图见附件一)。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2.市场信息处:负责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等工作。

3.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4.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5.科技教育处:负责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将应急处置相关知识作为农民培训的内容加以落实。

6.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农机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乡镇企业处:负责组织与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监察室:负责对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督查督办,并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二、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一)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区、委各处(室)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市场信息处处长担任;

2.副主任: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主管处长(主任),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担任(见附件二)。

(三)联络员、联系人

1.各成员单位设联系员(见附件二)。

2.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设联络员、联系人,联络员由主管负责人担任,联系人由主管科室负责人担任。

3.吉林省受理举报电话:0431-88906017。

4.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 130051;

电话(传真):0431-88906017 82711364。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事故调查组

1.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企处等部门负责或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专家库见附件三)。

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1.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各有关处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二)报告

吉林省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处室报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农委报告。

(4)省农委各处室在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對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农委举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和方式

(1)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省农委。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省农委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市(地)级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视情况向社会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2)省农委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与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情况;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委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协调省农委有关处室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环境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省(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四)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離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省农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三)总结报告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省农委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省农委建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三)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四)演习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五)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供稿)

第3篇: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1.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重大医疗纠纷,规范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

(3)工作原则

根据医疗纠纷弓I发突发性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作出快速反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予以解决,确保医患双方的权益。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同济医院的重大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及争议,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发生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甚至弓I发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停尸闹丧,或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

2)故意损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3)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

4)聚众闹事5人(含)以上。

5)有其它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2.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重大医疗纠纷处置的组织领导,成立区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置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院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医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

办公室挂靠医务处医疗安全科,安全科科长为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1)修订并及时完善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2)统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 3)统一指挥重大医疗纠纷现场处置工作。 (3)办公室成员职责:

1)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

2)建立医患沟通制度,及早发现医患纠纷苗头,排除医患纠纷矛盾,了解并尽力解决患者及其家属的困难和需求,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3)制定医疗纠纷处置预案。

4)出现医疗纠纷后,医院积极主动与患方保持沟通,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办法和程序,妥善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引导患方依法解决纠纷。

5)医疗纠纷处置结束后,及时总结。 3.重大医疗纠纷处置的分级和响应

(1)重大医疗纠纷的分级:重大医疗纠纷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

1)特别重大医疗纠纷事件(I级)

社会影响恶劣,诱发社会稳定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①有职业医闹或社会黑恶势力等参与造成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

②聚众闹事5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治安事件。 ③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严重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2)较重大医疗纠纷事件(II级)

医院总体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①在医疗机构内,身着孝服、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堵塞交通等行为。 ②医务人员、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

③抢夺尸体,在医院的公共场所停放或故意将尸体从太平间移到医疗场所陈尸等严重恶劣事件。

④聚众闹事3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治安事件。 3)重大医疗纠纷事件(Ⅲ级)

医院部分科室或诊疗场所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①在公共场所散发传单、散播谣言、静坐、下跪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或者尸体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又阻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等行为。

③限制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人身自由或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工作人员等行为。

④聚众闹事2O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治安事件。 4)次重大医疗纠纷事件(IV级)

医患双方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次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①写恐吓信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等其他信息,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辱骂医务人员,干扰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正常工作、生活。

②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书,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经劝说无效。 ③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医务资料或医疗器械,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

④聚众闹事5人以上。 (2)重大医疗纠纷的响应:

1)IV级响应:现场处置工作侧重于现场调解、疏导。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现场指挥,其他成员按职责要求妥善处置纠纷。同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情况适宜于现场调解的,由公安机关协调现场调解,办公室成员积极配合。请公安机关应及时有效控制局面,驱散无关人员,恢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2)Ⅲ级响应:现场处置工作侧重于现场秩序的控制,为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创造条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副组长现场指挥,同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保卫处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现场警力配备,及时有效控制局面,依法移尸,驱散无关人员,恢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有效处理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办公室负责承担纠纷现场处理工作,保卫处负责联系公安机关。 3)II级响应:现场处置工作侧重于消除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事态平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副组长现场指挥,同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保卫处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别有用心的个别人员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疏导、驱散无关人员,强制清理现场,加强局面控制。 4)I级响应:处置工作在于迅速控制现场局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平息事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办公室主任现场指挥,同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现场控制或现场缉捕违法犯罪分子,迅速平息事态。办公室成员负责同患者家属协调。

4.应急响应终止

医疗纠纷弓I发的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控制,医院正常诊断序恢复后,医患双方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了结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5.评估总结

重大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分管院领导。

6.实施时间一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工作流程图

五、医疗风险预警与处置方案

为加强医疗风险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1.目的

前移医疗安全管理工作重心,重在预防,坚持重点科室、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的防范,提前发现、处置可能诱发医疗纠纷的风险要素,努力减少或消除医疗安全隐患。

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本院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医疗活动,包括对各种医疗风险的预警、处置、评价及结果反馈等。

3.医疗风险点的认定、信息来源与采集。 3.1风险点的认定

3.1.1告病危患者、疑难患者、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高额住院费及欠费患者等特殊患者;

3.1.2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非正常二次手术及重大手术(事项)报备的住院患者;

3.1.3申请全院大会诊的住院患者;

3.1.4开展高风险的医疗技术项目或者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医疗纠纷及医疗缺陷明显增多的科室;

3.1.5容易发生医疗差错、纠纷的重点诊疗流程和环节。 3.2信息来源与采集

3.2.1利用电子病历系统每日采集告病危、疑难、住院超过30天、高额住院费用、欠费和申请全院大会诊的住院患者信息;

3.2.2临床科室主动上报的各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非正常二次手术及重大手术(事项)报备,每日收集报告信息;

3.3.3每月末总结当月医疗纠纷投诉情况,投诉量排名前5位的科室和医疗组作为下月重点监控对象;

3.3.4上一发生医疗纠纷量排名前5位的科室及心脏大血管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骨科、产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新生儿病区列为本重点监控对象;

3.3.5定期及不定期总结分析医疗纠纷情况,分析查找容易发生医疗差错、纠纷的诊疗流程和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4.风险预警及处置流程

4.1医务处医疗安全科对收集到的医疗风险点信息进行筛查评估,确定需重点关注的医疗风险点。

4.2医务处医疗安全科应采取病区走访、查看病历、参加全院大会诊或者个别约谈等方式与患者、主管医师、医疗组长、科主任或医疗副主任沟通,妥善处置预警风险,并做好记录和签字。

4.3医务处医疗安全科应对预警风险的处置结果进行持续追踪,对可能涉及多个科室和职能部门的医疗问题,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商,提出解决方案。

4.4医务处医疗安全科在处置预警风险的过程中,应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及时与当事科室科主任及医疗副主任沟通。

4.5患者出院或者风险解除,视为本次风险预警处置结束,医务处医疗安全科负责人在应在处置记录上签字、存档。

5.管理责任

5.1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应在科主任和医疗副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住院患者医疗风险预防、评估、处置、缺陷整改等工作。科主任及医疗副主任是本科室医疗风险预警与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本科室的医疗风险预警与处置工作情况将纳入科主任及医疗副主任的绩效考核。

5.2临床科室应积极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医疗事件的,不扣科室每月绩效考核分;对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且能够有效化解医疗纠纷的,可予以奖励;对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且虽经努力仍未能避免医疗纠纷发生的,可申请减少或免除因该医疗纠纷产生的绩效考核、文明优质服务、晋升考核等扣分及医疗责任赔偿扣款。

5.3医务处医疗安全科全面负责医疗风险预警与处置工作,应切实做好医疗风险认定、信息采集,并及时作出反应;对医疗风险预警处置情况定期总结及评价,结果向医院领导报告,并反馈至相关科室。

附件:1.同济医院医疗风险预警与处置流程

2.同济医院医疗风险预警与处置情况反馈表 附件1:同济医院医疗风险预警与处置流程

附件2:同济医院医疗风险预警与处置情况反馈表

第4篇: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处理好重大医疗纠纷事件,维护好医患双方权益,和谐医患关系,制订本方案。

一、严格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事件或出现可能引发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过失行为后,责任人应立即报告所在科室主任,科主任(护士长)应按《重大医疗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上报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主管院长,必要时按规定程序上报卫生厅。

二、采取应急措施

属于医疗过失、错误的,接报后相关科室应立即派人到现场,积极采取救治等补救措施,预防和减少对病人的损害发生。

对设计收费、价格等原因造成的重大纠纷,能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三、保存相关证据

发生医疗过失致医患纠纷时,应在患者或家属在场的情况下由医教科封存相关药品、器械、病历资料等证据,封存后由医教科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启封。

四、核实事件情况

在采取救治措施的同时,要调查了解事情发生的原因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并进行核实,明确责任。必要时根据情况如实写出调查报告,报主管院长。

五、做好善后工作

纠纷发生后,主动、耐心、细致的向患者或家属解释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思想安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维持好现场医疗工作秩序。

对情况较为复杂的纠纷,需调查核实,应在5日内,对涉及各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和处理意见。

第5篇: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纷。

二、启动预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启动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1、出现患方在医院内寻衅滋事。

2、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4、非法占据医院办公、诊疗场所。

5、在医院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

6、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件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

7、纠集5人以上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医患纠纷事件。

8、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到其他患者(家属)人身安全。

三、处置原则

(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各相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四、应急机制

(一)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由院长或院长指派主持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院办、党办、门诊、投诉办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总指挥: 总督导: 成

员: 下设四个小组

1、医疗救护组 组

长: 组

员:

主要职责:对病例进行会诊同时对医疗纠纷或事故进行初步预判,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协调上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提出救治方案,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2、接待处理组: 组

长:

员:分管副院长、相关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了解患方诉求,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对现场的病历、药品等物证进行封存保留;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对医患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明确医院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判断医院责任大小,为下一步处置提供依据。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请求帮助。

3、通讯报道组 组

长: 组

员:

主要职责:负责防治工作情况资料管理,掌握相关信息,对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发布、上报。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 组

员:

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保证物资供应,负责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质的储备和调度。

5、预防控制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专门教育,向群众宣传防治相关知识。

6、安全保卫组 组

长:

员:柳河县公安局驻县医院警务室巡特警、保卫科全体队员 主要职责:制定并落实医院安全保卫措施、值班制度;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积极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同一切扰乱内部治安秩序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好全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积极督促门卫、巡逻、联防等制度的具体落实,加强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管理,发现漏洞及时报告,并督促有关科室迅速整改,及时发现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职责分工

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建议院领导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具体应急事宜。

五、应急处置预案

1、疑似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纠纷当事科室负责人须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2、医务科根据情况建议应急领导小组是否启动预案。

3、医院院长统筹指挥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分管院领导具体安排纠纷处理,协调各科室工作联动。

4、医务科、护理部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了解患方诉求,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对现场的病历、药品等物证进行存留;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对医患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明确医院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判断医院责任大小,为下一步处置提供依据。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请求帮助。

5、党办负责就医患双方言行摄像取证,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6、保卫科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保安布置位置,维护医疗工作秩序;事态难以控制应及时拨打110,必要时请求县公安局出动防暴警力。全力保护院领导、医护人员、其他患者及其家属和医院财产的安全。

7、院感科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8、全院各科室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行动起来戮力同心、众志成城阻止患方违法行为,保护其他患者不受伤害。

9、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医患纠纷,凡涉及医疗纠纷相关信息,必须由本院指定新闻发言人贾操副院长统一向外发布信息,其他任何人员无权提供与医疗纠纷有关的图片、录像、录音信息及相关的一切信息,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应急响应终止

医疗纠纷处置结束,纠集的人员撤离现场,医疗、工作秩序恢复正常,由应急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第6篇:XX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XX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对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密监测,群防群控;分工负责,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有效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全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二)日常办事机构

县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事故调查与咨询、行政监管、医疗救治三个工作组。

三、事故分级

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级。

四、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1、监测网络

建立药品安全信息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网络。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不断完善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2、信息通报

对有安全性隐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对于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可能引起的安全问题进行详细说明,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

(二) 报告

1、报告

(1)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等机构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后,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2)事发地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2、 报告按要求分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

对于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县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预警发布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可能引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

(三)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故应急响应,应由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相关市、县(市、区)预案必须启动。

2、较大(Ⅲ级)事故应急响应,应由市级政府组织实施,市级应急预案启动,相关县级预案必须启动。

3、一般(Ⅳ级)事故应急响应,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县级应急预案启动。

(四)响应终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咨询评估意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上级政府或上级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事故发生后,根据县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

(二)医疗保障

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响应,救护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县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置。

(四)技术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承担。

(五)物资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当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

(六)治安维护

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

(七) 演练

有关部门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八)宣教培训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造成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调查评估和总结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7篇:xxx镇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天党发[2010]06号

xxx镇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各村 、镇直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高效有序的组织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减少人员财产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xxx镇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范围内发生的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安全事故、群众集体性上访、重大治安刑事 1 案件、涉农纠纷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

二、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一)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xxx镇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如有特殊情况党委书记不能到位时,由党委书记授权镇长或分管副书记担任。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副书记、党委政府领导成员、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党政办公室设立应急处置办公室,由分管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三)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应急处置预案。

2、根据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发生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配物资、人员和组织人员、物资疏散工作。

4、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善后安抚工作。

5、及时将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向上级部门汇报。

三、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派出所负责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的现场救助、侦破、制止的组织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负责确定伤亡人数及伤亡人员名单、负责对有关当事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保护党政机关、重点部门的工作正常运转、加强对非正常性群体上访事件的劝阻和说服教育工作。

(二)信访办公室:

1、负责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

2、依法制定切合实际的处理意见,化解群众矛盾。

3、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司法所:

1、负责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2、提供法律援助。

3、参加相关事件的调查。

(四)镇财政所

负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和交通工作。

(五)村委会

3 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加强本村的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的信息和情况,负责本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中共xxx镇委员会 xxx镇人民政府 2010年2月12日

第8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应急预案的基本概念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应急预案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

2应急预案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应急预案在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体现在:

(1)应急预案确定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不再是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尤其是培训和演习,它们依赖于应急预案:培训可以让应急响应人员熟悉自己的责任,具备完成指定任务所需的相应技能;演习可以检验预案和行动程序,并评估应急人员的技能和整体协调性。

(2)制定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应急行动对时间要求十分敏感,不允许有任何拖延。应急预案预先明确了应急各方的职责和响应程序,在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等方面做了大量准备,可以指导应急救援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将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降到最低限度。此外,如果预先制定了预案,对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解决的一些应急恢复问题,也就很容易解决。

(3)成为城市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的响应基础。通过编制城市的综合应急预案,可保证应急预案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保证城市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城市可以针对特定危害,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制定应急措施,进行专项应急准备和演习。

(4)当发生超过城市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省级、国家级应急部门的协调。

(5)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风险防范意识。应急预案的编制,实际上是辨识城市重大风险和防御决策的过程,强调各方的共同参与,因此,预案的编制、评审以。

上一篇:新形势医院党建下一篇:部门个人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