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2022-09-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xx镇处置突发性矛盾纠纷应急预案(精选)

xx镇处置突发性

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xx镇是镇雄东半县的交通枢纽,自古就有“旱码头”之称,境内拥有云、贵、川三省的游人和客商,人口流量大,人员相对集中,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突发性的民间矛盾纷争,为建立平安xx,正确处置辖区内突发性矛盾纠纷,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正确处置突发性事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把处置突发性矛盾纠纷纳入平安创建工作的目标管理,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给合的方针,调动全镇各级干部群众,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全力处置好突发性矛盾纠纷,促进全镇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管理措施

切实加强突发性矛盾纠纷应急职能,成立了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负总责的突发性矛盾纠纷应急职能领导小组,定期于每月25日召开治安工作例会、汇报和研究突发性矛盾纠纷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出研究解决突发性矛盾纠纷的办法和措施。协调单位部门涉及突发性矛盾纠纷的有关事宜。通报处置突发性矛盾纠纷工作情况。

三、应急对策

在接到突发性矛盾纠纷的情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火速奔扑纠纷发生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以理服人,做深入细致地思想疏导工作,就地排除纷争,防止突发性矛盾纠纷的激化和蔓延,确保应急真正取得实效。

四、报告请示

对现场处置不下地突发性矛盾纠纷,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和向公安机关报告,争取加派力量前往解决。

五、纪律要求

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在具体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过程中,要做到定性准确,结论正确,切忌徇私枉法,搞亲疏关系,违章调解。

第2篇:XX镇道路交通事故 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一)为及时化解、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降低纠纷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XX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XX镇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三)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风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密切配合,依法处置、避免激化,预防在先、注重化解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下列事件:

(一)停尸闹丧,或非法聚众占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围堵、冲击、打砸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聚众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寻衅滋事或故意损坏财物、抢夺或窃取事故车辆、货物、车内财产、事故案卷等重要资料及事故证物的。

(三)设置路障、聚众堵塞县乡公路、村社道路,扰乱正常的通行秩序的。

(四)聚众阻碍交通警察正常执勤执法活动,侮辱、威胁、殴打交通警察或辅警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变相扣留人质,或扰乱交通警察正常生活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第三章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可控性、规模大小、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 (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三个等级。

(一)一般交通事故纠纷群体性事件(Ⅲ级):指事态简单、规模不大,但对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的事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一般交通事故纠纷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2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影响社会管理秩序的。

(2)围堵县乡公路、村社道路以及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重要场所内聚集,人数在20人以上,50人以下,有聚众闹事,事态恶化倾向的,非法限制当事人或事故处理人员人身自由的。

(3)其它需要作为一般交通事故纠纷群体性事件对待的。

(二)较大交通事故纠纷群体性事件(Ⅱ级):指事态比较复杂、规模较大,对社会管理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危害;已经或可能造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交通纠纷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

(2)围堵县乡道路或其他重要交通要道,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重要场所内聚集,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参与人员以尸体相要挟,出现了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等举动,经劝说无效的。

(3)其他需要作为较大交通事故纠纷群体性事件对待的。

(三)重大交通纠纷群体性事件(Ⅰ级):指事态复杂、规模很大,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管理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和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交通事故纠纷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明显影响社会稳定的。

(2)因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围堵县乡道路、国道、省道或其他重要交通要道,人数50人以上或聚众实施打砸抢烧违法犯罪行为,造人员死亡或多人受伤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3)采取停尸、抬尸或围攻和殴打事故处理人员或当事人等明显过激行为,严重影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的办公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

(4)其他需要作为重大交通纠纷群体性事件对待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依据群体性事件的级别,将预警信息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三个等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由镇交通事故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发布。

第四章

应急处置体系

(一)组织机构。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政府镇长、镇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XX交警中队、XX派出所、镇党政办、镇安监站、镇武装部、XX中心卫生院、镇综治办、镇民政办、镇农机站等负责人、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镇党委副书记为办公室主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并上报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的各类信息,保障领导小组的指挥工作,协助领导实施指挥。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即综合指挥组、现场处置组、宣传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

(二)工作职责。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镇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重大事项处置和应对措施、下达处置指令;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人:镇政府镇长、镇党委副书记。责任单位: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任务:(1)根据事件发生、发展等情况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2)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启动应急响应,下达指令调动参与事件处置的单位的相关人员;(3)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矛盾纠纷处置工作,及时报告事件进展情况,落实领导小组关于事件处置的要求。

(二)现场处置组。负责人:镇武装部长、镇综治办副主任、XX派出所所长、XX交警中队中队长。责任单位:镇综治办、镇武装部、XX交警中队、XX派出所。主要任务:(1)维护好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做好重点人员、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2)针对当事人的诉求,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对有过激言行和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劝阻制止;(3)发生利用交通事故干扰正常办公秩序和阻塞交通等缠访闹访情况时,对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设置临时警戒线。(4)缠访闹访人员经劝说和警告仍未离开现场,继续阻塞交通或干扰秩序时,公安机关应视情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5)发生交通阻塞情况时,交警要根据现场状况对事发路段实施交通管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员改道行驶,劝导现场围观人员尽快撤离,防止发生交通拥堵和次生交通事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6)及时修复因交通事故损坏的公路路面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交通;(7)调度车辆运输滞留在现场参与群体性事件(或行为)的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宣传报道组。负责人:镇纪委书记。责任单位: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交通事故纠纷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及时掌握舆论动态,澄清事实真相,制止非法采访,正确引导舆论。

(三)事故调查组。负责人:镇人大主席、政府副镇长杨伟村镇长。责任单位:XX交警中队、镇安监站、镇农机站。主要任务:查明事故原因,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调查结论,认定事故性质和违法行为,判明事故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评估事故损害后果。

(四)医疗救护组。负责人:镇政府刘晓艳副镇长、XX中心卫生院院长。责任单位:XX中心卫生院。主要任务: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救治因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现场附近待命,随时抢救意外伤病者和突发疾病者。

(五)善后处理组。负责人:镇政府副镇长杨娇。责任单位:派出所、民政办及属地村委会。主要任务:做好交通事故死伤者家属的思想疏导和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章

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单位和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要求,承担本单位在预防处置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具体工作,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单位负责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二)依法办事、妥善处置的原则。要维护法律法规权威性和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合理诉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慎用警力、善用警力原则。处置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既要防止因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因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贻误时机,致使事态进一步扩大。

(五)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对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第六章

处置程序

(一)镇党委、政府应根据群体性事件等级,按照处置工作预案要求,立即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的指挥部成员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研究对策,部署相关工作。

(二)总指挥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开展组织指挥工作。有关村及相关单位要根据指挥部命令和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力量,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三)各小组在现场总指挥的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优势互补、协同作战。

(四)指挥部根据镇党委、政府指示精神要求,应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现场,平息事态。

(1)发布有关紧急处置命令。

(2)决定现场舆论宣传的口径和内容。

(3)调配力量,依法采取一切有效处置措施控制现场事态。

(五)派出所根据镇党委、政府决定,可依法行使下列手段和措施:

(1)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2)依法采取紧急管制和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和办公秩序,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示告知。

(3)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5)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打击处理。

第七章

应急结束

(一)指挥部确认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因素已经消除后,应向镇党委、政府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根据镇党委、政府指示,下达处置结束命令。

(二)指挥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善后处理工作意见和建议,为镇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

善后处置

(一)调查处理。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反复的不稳定因素,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参与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兑现在处置过程中对群众作出的承诺。涉及民事赔偿的,通过依法诉讼途径解决。

(二)依法查处。对交通事故纠纷群体性事件中为首的骨干分子、积极参与人员,公安部门应分别予以依法查处。

(三)总结评估。交通事故纠纷群体性事件事态平息后,镇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形成事件调查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章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

因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经县委、县政府授权由指挥部、会同宣传部门负责处理,在适当范围公布事实真相和处置工作情况,澄清事实,引导舆论。一般不作公开报道。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要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对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宣传部门应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第十章

(一)本预案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和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补充。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3篇:xxx镇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天党发[2010]06号

xxx镇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各村 、镇直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高效有序的组织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减少人员财产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xxx镇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范围内发生的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安全事故、群众集体性上访、重大治安刑事 1 案件、涉农纠纷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

二、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一)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xxx镇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如有特殊情况党委书记不能到位时,由党委书记授权镇长或分管副书记担任。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副书记、党委政府领导成员、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党政办公室设立应急处置办公室,由分管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三)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应急处置预案。

2、根据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发生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配物资、人员和组织人员、物资疏散工作。

4、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善后安抚工作。

5、及时将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向上级部门汇报。

三、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派出所负责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的现场救助、侦破、制止的组织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负责确定伤亡人数及伤亡人员名单、负责对有关当事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保护党政机关、重点部门的工作正常运转、加强对非正常性群体上访事件的劝阻和说服教育工作。

(二)信访办公室:

1、负责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

2、依法制定切合实际的处理意见,化解群众矛盾。

3、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司法所:

1、负责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2、提供法律援助。

3、参加相关事件的调查。

(四)镇财政所

负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和交通工作。

(五)村委会

3 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加强本村的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突发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的信息和情况,负责本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中共xxx镇委员会 xxx镇人民政府 2010年2月12日

第4篇:电业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应急预案

为认真开展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及时预防矛盾纠纷激化,防止群体性上访案件发生,我电业社区特制定本应急预案,该预案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 加强领导,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对可能影响我社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群体性上访事件,要亲自动手,深入实际,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二、预防为主,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掌握我社区矛盾的总体情况,首先依托社区工作人员,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众性来访的苗头,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工作日程,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并及时上报。其次是坚持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制度,我社区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形成会议的议要,清排查出的问题解决办法,并注明责任和责任人。

三、坚持原则

1.区分性质,分别施策。在处置突发性人民内部矛盾重大群体纠纷工作中,要及时了解事件原因和有关情况,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置。

2.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行动准确,在确保安全、明确责任的情况下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性人民内部矛盾重大群体纠纷,把损害和影响压减到最低程度。

四、工作措施

1. 健全网络,畅通信息。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报送体系,明确社区网格信息报送责任人,能够及时有效、准确无误地掌握在我社区辖区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纠纷和事件。

2. 及时出动,控制局势。接到发生突发性群体纠纷和重大事件信息后,向上级主要领导汇报情况的同时,有关人员按照分工赶赴现场,会同有关方面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主要当事人情绪稳定工作,严防纠纷激化。对于已经出现局势激化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注意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

第5篇: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兰州辅仁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准确、依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活动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医疗纠纷处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及时便民、依法妥善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 医务科是医疗纠纷患方接待场所,指定专人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第五条 医院保卫部门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在门(急)诊大厅、输液大厅、抢救室、手术室、收费(挂号)处、药房(库)和贵重设备、危险物品存放处,以及易发生聚众闹事的场所安装报警、电视监控等安防设备或配备相应设施。

第六条 医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的投诉登记、医疗纠纷场所的安全保卫、报警工作。对患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和制止。

2、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答复、处理和报告。

3、业务部门(护理部、药剂科)负责医疗纠纷相关问题的调查、答复、组织会诊、专家讨论。

4、企划部负责医疗纠纷的媒体采访工作,负责纠纷现场的取证工作。

5、后保部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负责人全程协助处置。

7、其他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医疗纠纷风险分级

第七条 根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将医疗纠纷风险分为三级:

一级风险:患方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拒绝在危重病人通知单、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上签字;患者及其家属向科室讨要说法等,经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形。

二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少于10人,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患方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经解释无效,影响其他病人诊疗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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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领导报告,并在12小时内向主管卫计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医疗纠纷经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行政调解的、卫计医调会调解的、以及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自解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医务科负责向主管卫计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医疗纠纷简要情况、处理经过、赔款数额、会诊讨论意见以及整改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四章 处 置

第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下列应急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1、在接到医务科的通知后,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和纠纷风险级别处置要求及时赶赴现场。

2、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实向医院领导,组织相关医务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接待患方人员,向家属通报和解释相关情况。

3、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业务部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4、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医务科应按规定建议家属将尸体移放殡仪馆。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死因有异议的,建议患方按规定申请尸检。

5、保卫工作人员或保安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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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的义务,禁止停尸闹丧、打砸医疗机构和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患方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异议,医务科和业务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反映医疗经过,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重大疑难的医疗纠纷应当组织院内或上级医院专家会诊。

第十七条 医务科应及时将专家会诊意见和处理意见向患方通报和解释,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患方仍有异议的,应当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办法和程序,引导患方依法解决纠纷。

第十八条 患方依法提出要求复印复制病历资料、对相关药物注射物品等实物进行检验、申请尸体解剖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依据规定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十九条 经专家讨论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且患方索赔额少于0.5万元的,由医院与患方协商处理,协商成功签订协议书。 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医疗机构专用接待场所进行,并告知患方推举不超过3名代表参加协商。

第二十条 患方索赔金额超过0.5万元的;或院方认为存在重大过失,估计患方索赔金额可能超过0.5万元的,医务科应当及时向卫计医调会和理赔中心报案。

第二十一条 卫计医调会和理赔中心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之后,医务科工作人员应当向其介绍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及专家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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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4学校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黄平县中等职业学校

关于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

应急预案

根据《黄平县2015年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黄平县人民学校、黄平县教育和科技局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学习教育”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学校民族团结学习教育工作,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全体师生身心健康,提高学校对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为出发点,以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为主要目标,坚持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相结合,立足预防,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有效处置各类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安定团结,为全面推进我校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处置总则

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一旦发生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学校统一领导、科室联动、班主任配合的处置机制”,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方法予以处置,不使突发事件因处置不快不当而加重对师生利益的侵害和造成重大影响。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分工

成立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周义华、王玲、时宏祥、王春芳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及时分析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苗头,调查掌握突发事件肇事骨干为首分子及有关活动情况;

2、一有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

3、及时传达领导小组指示,并协调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

4、深入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果断作出处置决策提供建议意见,当好参谋。

5、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传达领导小组领导的批示和工作指示;

6、督促、检查、落实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和做好处置后的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在处置民族、宗教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职责:

1、及时掌握本地区民族、宗教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因民族、宗教问题滋生突发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做到心中有数,排摸到人。

2、有民族、宗教问题的苗头和隐患,要及时向县教育局汇报,同时要组织力量做好思想宣传工作,把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效果不明显,应马上请求上级派人前来协助处置。

3、根据领导小组的处置意见,及时做好一般群众的劝戒疏散工作。

2015

黄平县中等职业学校

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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