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高校财务论文

2022-04-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财务信息公开是高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研究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状况有助于提高治理透明度,改进管理绩效。通过构建财务信息公开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因子分析法,对江苏省162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质量进行评价。结果表明,江苏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整体质量不高,且区域和院校属性差异显著;各分项公开水平不一,校际差异显著。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信息公开高校财务论文 (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息公开高校财务论文 篇1:

广东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

摘 要:财务信息作为高校信息公开的核心内容,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应通过学校网站把应公开信息予以公开。近年来,教育部颁发多份文件以规范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广东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高校信息公开的指导文件。文章以广东省全部高等学校为研究样本,采取全样本分析的方法,透过扎实的基础数据深入分析广东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优化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信息公开 互联网+ 广东高校 财务信息

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依据

2010年9月1日实施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下简称《办法》)将教育收费、经费来源、预决算、物资采购等列为高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同时规定,高校应在学校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对需要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2012年11月,教育部又下发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指出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并进一步规定了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其后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广东省政府下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13〕38号)以及2014年7月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等文件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都有了具体的规定。

我们可以将上述文件中关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内容分为七大类:教育收费;财务制度;经费来源;物资采购;预决算;资金使用;招投标。

二、本文研究介绍

(一)研究样本

本文以广东省全部共141所高等学校(广东省教育厅网站所列的普通高等院校)为研究样本。141所高等学校中有独立学院17所。按学校性质分类:广东省高等学校中专科院校82所,本科院校59所。

(二)研究内容

各高校门户网站中信息公开专栏所公布的财务信息,具体而言是七大方面:教育收费;财务制度;经费来源;物资采购;预决算;资金使用;招投标。

(三)研究方法

我们通过访问各高校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来开展调查工作。对各高校的调查,我们先看其是否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如无则直接列为“未公开”;如已建有信息公开专栏,我们将分别对高校财务信息的七大方面分内容完整性与信息的及时性两个角度给予评分,评分为从1分到5分(5分为最佳,1分为最差)最高总分为70。根据各项目的评分,我们综合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总评“完全公开”、“半公开”、“未公开”。调查数据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三、调查数据及分析

(一)信息公开专栏的开设情况

141所高等院校中有120所高等院校,占比85.11%,设置了信息公开专栏;有21所高等院校没有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占比为14.89%。在21所没有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的高等院校中,6所本科院校均为独立学院(占比28.57%),15所为专科院校。21所未开设信息公开专栏高校具体名单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东软学院、广东理工学院、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我们对余下的120所高校进行详细的调查统计,我们进一步发现部分高等院校的信息公开专栏只是一个壳,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12所高校的门户网站虽设有信息公开专栏这个栏目,但点击后无法进入,出现无法访问或无法打开链接的情况,如广州美术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州医科大学、五邑大学、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培正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14所高校的信息公开专栏打开后未发现其公开任何的财务信息,具体学校为: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城市职业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白云学院、广东科技学院、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信息公开专栏虽有内容,但其内容均需要下载后才能查阅,点击下载却是遇到无法下载的情况;(4)东莞理工学院则是限制浏览页面,当浏览两个页面后便出现禁止访问的提示。以上4种情形,共28所高校属于形式上开设专栏的情况,列为“不公开”的情况,占19.86%,

(二)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情况

1.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我们把未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的21所高校和只是形式上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的28所高校,共计49所高校分类为“不公开”,占34.75%。

我们剔除49所财务信息不公开的高校,对余下92所财务项目的设置情况进行调查。广东省92所公开财务信息的高校中,共有23所高校对七个项目都进行了公开,分别为中山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南方科技大学、嘉应学院、惠州学院、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这23所大学列为“完全公开”,占比16.31%,余下的69所高校为“半公开”,占比48.94%。

从数据可以看出广东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是:以半公开为主,接近一半,其次是“不公开”,比例为34.75%,完全公开比例最低仅为16.31%。本科院校13所,专科院校10所。“半公开”与“完全公开”的高校合计92所,占比65.25%。

我们从广东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总评分的前10名的排行榜中,发现一些有趣的情况,总评分前10名,共22所高校,半公开的8所(占36.36%),完全公开的14所(63.64%),也就是部分半公开的高校总评分不低进入了前10名,23所完全公开的高校没能全部占据前10名。总评分看似与公开程度两个调查结果产生了矛盾,但实际并不矛盾,因为我们对公开程度的评定标准比较严格,在财务信息的七大方面两个维度(共14个分项)的考核中,哪怕其他分项全部取得5分的满分,但只要有其中一个分项小于2分,该高校便评定为半公开。为了更好地了解情况,我们下面将对各分项进行深入分析。

2.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分项情况。我们按照文件规定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内容七大类对广东省92所进行了财务信息公开的高校进行调查。其结果如图3所示。

根据研究的结果,我们看到“教育收费”项目得分最高,其次是“财务制度”,第三位是“物资采购”,第四位为“招投标”,“预决算”与“经费来源”并列第五,得分最低的项目是“资金使用”。这结果与其他省份的全样本研究结果呈现了高度的一致。

(1)教育收费与财务制度公开情况。“教育收费”与“财务制度”项目公开的危险性较低,而且社会大众也容易从其他渠道中获取这两个项目的信息,高校公开这两个项目一般无需做太多的准备工作,可以把现有信息稍作加工便可以发布到信息公开专栏。但即便如此,“教育收费”、“财务制度”这两个项目公开情况也不是非常乐观,92所高校中竟然有33所,超过1/3的高校仅公开一点点甚至没有公开“教育收费”的相关信息,只有5所高校,同时在及时性和完整性上做到最佳;“财务制度”项目的情况同样也令人忧心,31所高校对“财务制度”的公开情况是几乎没内容或没有内容,仅有5所高校实现了及时性与完整性的全部要求,达到满分。

(2)招投标与物资采购公开情况。“招投标”与“物资采购”项目的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很接近,稍微优于“预决算”、“经费来源”、“资金使用”。招投标与物资采购各高校的公开情况也是千差万别,但总体情况并不理想,仅有3所高校(南方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在招投标项目上取得满分,物资采购项目也是仅有3所高校(南方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取得满分;54所高校(58.70%)在这两个信息公开项目中没有公开内容。招投标与物资采购均应公开过程、结果的信息,但很多高校要不就只发布过程,不公布结果,要不就是只公开结果,不反映过程。

(3)预决算、经费来源与资金使用的公开情况。这三个项目的公开情况非常接近,均没有一所高校在及时性和完整性上达到满分的程度,可见其公开情况实在堪忧,之所以出现这现状,主要是因为这三个项目正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核心所在,关键所在,同时也是全社会最关心的内容,所以这三个项目都是极为敏感,风险最大的公开项目,高校的公开现状正是印证了这点。

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公开组织机构设置缺失

虽然教育部多次发文规范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广东省政府也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但到各高校具体执行时,却由于信息公开组织机构不明确的原因影响了具体执行效果。在调查研究时,我们发现高校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缺少一个信息统筹机构,不少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采取的是不同的信息链接到不同的部处页面。

(二)财务信息公开程度低

我们对广东省141所高校进行全样本研究,发现有49所不公开财务信息;余下92所有公开财务信息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情况也不是十分理想。访谈中发现的原因是信息不公开或者不完全公开基本不会受到处罚,但如果因为公开的信息引发什么问题,那责任却会归到信息发布者身上;另一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也不会受到表扬。两个方面的存在,让不公开或者少公开的做法成为了各高校的理性选择。

(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粗放简陋

目前信息公开平台没有统一标准、随意性较大。不少高校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十分粗放简陋,部分链接无法打开,很多信息需要下载后才能查阅,这些都给社会公众查阅高校的公开信息造成不便。部分高校把信息公开平台当成一个通知栏,没按要求对各项公开信息进行分类,把学校的各项通知简单地堆放一起。部分高校把信息公开专栏放得极为隐蔽,得花上好一段时间才能找到。

五、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优化对策

(一)科学设置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

为确保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需要科学设置组织机构,高校层面,各高校把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统一于学校的发展战略之下,把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纳入高校内部控制体系,高校财务信息应由专门机构统筹安排,其负责高校财务信息的审核、发布以及回应,并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层面,应把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放到高校内部控制的高度考虑,落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把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列入各项审计的范围之中,如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与高校建立有效的即时沟通机制。

(二)建立有效财务信息公开绩效考评机制

1.细化财务信息公开标准。细化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标准,是有效推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出发点。教育部和各省市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并不完全相同,甚至差距甚远。这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尽快统一口径,制定具有可执行性的实施细则。具体我们可以以教育部文件为基础,各级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给予指导,高校认真贯彻“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须具有可比性、统一性,对特殊情况应做必要的备注。

2.加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绩效考评。绩效考评是检验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成果的重要措施,能更好地促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我们认为可以把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高校的奖励或惩罚的重要依据。这样一方面能让对高校的奖励或惩罚更有依可循,又能推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高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程度。当然要做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绩效考评,首先要设计一套科学合理具有可执行性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须包含社会大众的评价、具有独立性的专家组的专业评判还有具有客观性的指标。

3.引入激励机制。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程度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激励机制缺失。当前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逻辑是公开了就会面临风险,可好处却是见不着;不公开很安全,惩罚不会来。这种逻辑下,不公开或少公开成为最优选择。要打破这种逻辑,则需引入激励机制,让做好财务信息公开的高校获益,财务信息公开做得不好的高校没有奖励甚至受到处罚。具体措施:一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可以定期公布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排名榜,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排名的评比。这是荣誉方面的激励机制;二是我们可以在物质层面下功夫,比如生均拨款、项目申报、专项拨款等方面都可以把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纳入衡量因素。

(三)大力推进互联网+高校财务信息公开

1.打造标准一致的财务信息网络平台。由于当前财务信息公开平台没有统一标准,各高校的财务信息公开平台差距较大,随意性较大,大部分都较为粗放简陋。查阅的方式也不尽相同,有的需要登录、有的需要下载;信息公开专栏位置也没要求,部分放置在极为隐蔽之处,这都给财务信息查阅者带来各种不便。为了避免财务信息公开平台的随意性,提高财务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质量,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同时节省重复建设的浪费,可考虑全国或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互联网专家、高校代表、社会民众代表,共同设计建立一个能普遍适用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平台或一个统一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平台标准。这样各高校可在统一平台上,按照一定的格式等要求发布具有较大可比性的财务信息,社会公众也能更有效地查阅各高校的财务信息。

2.积极创新,实现互联网+财务信息公开。互联网迅速发展,我们应该积极创新,实现互联网+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针对当前社会大众比较喜欢使用微信、微博和手机浏览信息的时代背景,我们应该积极创新,可以在做好原有的门户网站或财务信息公开平台的情况下,推动微信、微博公众号的建设,只要订阅者关注高校的信息,高校的财务信息公开公众号便把最新的信息主动推送给订阅者,订阅者还可以在手机上查阅其感兴趣的历史信息。高校还可以开发手机app软件,让社会公众以自己最方便的方式随时随地查阅到其关注的高校财务信息。互联网+财务信息公开除了能实现随时随地查询财务信息,还应实现及时有效的互动反馈,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微信、微博或者app与高校财务信息主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高校及时回应公众的有关疑问。

参考文献:

[1] 广东省教育厅[EB/OL].广东省2014/2015学年教育事业统计简报http://www.gdhed.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jyt/xzzfa/

201507/490902.html.

[2] 梁勇.论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J].教育财会研究,2011(2)

[3] 马杰,朱莉.江苏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状况调查与分析[J].教育财会研究,2013(4)

[4] 孙颖颖.陕西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现状调查与对策分析——以109所高校为样本[J].教育财会研究,2014(4)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财务处 广东广州 510631)

(作者简介:杜庆贤,华南师范大学财务处职员,经济师,研究方向为高校财务管理。)

(责编:贾伟)

作者:杜庆贤

信息公开高校财务论文 篇2:

江苏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状况研究

摘 要:财务信息公开是高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研究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状况有助于提高治理透明度,改进管理绩效。通过构建财务信息公开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因子分析法,对江苏省162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质量进行评价。结果表明,江苏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整体质量不高,且区域和院校属性差异显著;各分项公开水平不一,校际差异显著。鉴于此,应加强对苏中地区高校和独立院校信息公开的监管,强化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制度建设和管理监督,同时高校应公开第三方审计结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关键词:高校;财务信息;信息公开;江苏省;因子分析

引言

高校信息公开程度是评判高校治理透明度的根本指标(尹晓敏,2010)。根据教育部2010年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2014年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财务信息公开有助于满足教育管理部门、学生、教职员工和社会公众的需求,有力提升治理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尹晓敏,2010),进而强化内外部监督,促进管理绩效的提升。那么,当前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质量如何?能否做到真实、客观、全面、及时?能否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财务信息公开又是否达到了相关政策的预期效果,是否促进了高校的管理绩效?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就要对当前的财务信息公开水平做出准确测度和评价。

江苏省高等教育水平处于全国前列,拥有各级各类高校162所。其中“985”高校2所,“211”院校11所(含985院校),本科院校54所(含“985”“211”院校),专科院校85所,独立本科院校23所。以其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的问题、得出的结论具有代表性,提出的建议具有推广价值。本研究根据《清单》内容构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因子分析模型,对江苏省162所高等院校财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测度和比较,从中总结规律,提出政策建议,从而促进高校治理透明度的提高,改进管理绩效,并为相关研究提供数据支撑。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选择35个代表性指标,分别从信息公开方式和内容两方面予以评价,具体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见下表)。

二、基于因子分析法的实证分析

(一)方法选择

因子分析法可以将变量进行分组,找出综合因子来描述研究对象的大部分信息。本研究选用因子分析法,以解决信息公开评价指标多、权重难以确定的问题。

(二)实证过程

本研究以江苏省162所高校为评价对象,数据主要来源于各高校的官网,数据分析运用SPSS 17.0。

1.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求得Bartlett球形检验的显著性水平为0.000,小于0.05,KMO测度值为0.792,大于0.5,故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2.采用主成份分析法,根据特征值大于1的原则,提取了8个主因子,方差累积贡献率达到78.67%。采用最大方差正交旋转法对因子进行旋转,确定每个主因子的意义。

根据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评价指标X25、X26、X27、X28、X29、X30、X31在F1上载荷较高,主要反映高校收支预、决算情况,命名“预决算因子”;X19、X20、X21、X22、X23、X24在F2上载荷较高,主要反映高校采购和招标情况,命名“采购和招标因子”;X32、X33、X34、X35在F3上载荷较高,主要反映高校收费情况,命名“收费因子”;X12、X13、X14、X15在F4上载荷较高,主要反映高校受捐贈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命名“受捐赠财产因子”;X1、X2、X3在F5上载荷较高,主要反映高校在门户网站财务信息公开的显著性,命名“网站显著性因子”;X6、X7、X8、X9、X10、X11在F6上载荷较高,主要反映高校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情况,命名“管理制度因子”;X16、X17、X18在F7上载荷较高,主要反映高校资产、负债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命名“保值增值因子”;X4、X5在F8上载荷较高,主要反映高校在年度报告中公开财务信息的显著性,命名“年度报告显著性因子”。

最后,根据各主成分方差贡献率占累积方差贡献率的值确定权重P,构建综合质量评价模型Sj=∑Pi×Fij(其中Fij为第j个高校第i项主成分Fi的得分),对各高校的财务信息公开质量进行测度。

三、结果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果分析

根据各高校的综合评分数据,江苏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整体质量不佳。综合得分为正的有76所,未达到一半。得分最高的院校F值为1.09,最低的为-0.47。

从院校属性看,本科院校公开情况优于专科院校,专科院校公开情况又优于独立院校。54所本科院校中,有40.74%的高校进入前20%,仅有7.41%的高校排在后20%;85所专科院校中,有11.76%的高校进入前20%,25.88%的高校排在后20%;23所独立院校中,无一所高校进入前20%,而排位后20%的占比26.09%。

从地域看,南京、苏北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优于苏南和苏中。55所南京院校中,有36.36%的高校进入前20%,20%的高校排在后20%;52所苏南院校中,有13.46%的高校进入前20%,25%的高校排在后20%;24所苏中院校中,无一所高校进入前20%,却有25%的高校排在后20%;31所苏北院校中,有16.13%的高校进入前20%,6.45%的高校排在后20%。

(二)各主因子评价结果分析

单因子看,F3收费因子与F2采购和招标因子的公开质量相对较好,而F4受捐赠财产因子和F1预决算因子的公开质量较差。在校际差异上,F8年度报告显著性因子和F7保值增值因子的高低分值差分别超出9和7,与其他因子不同,说明差异非常显著。

1.F1收支預决算信息。F1的总体情况不理想,未公开的有125所,占比77.16%。从院校属性看,本科院校公开情况优于专科院校,专科院校公开情况又优于独立院校。从地域看,南京高校的公开情况最好,苏中地区高校公开情况最差,未公开比例高达95.83%。

2.F2采购和招标信息。F2的总体公开情况尚好,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的占比72.23%。从院校属性看,本科院校的公开情况略优于专科院校,独立院校的公开情况较差。从地域看,苏北地区高校公开情况最优,其次是南京、苏南,苏中地区情况最差,未公开比例为33.33%。

3.F3收费信息。F3的总体情况是,全部公开的占比40.74%,部分公开的占比30.86%,未公开的占比28.4%。从院校属性看,本科优于专科,专科又优于独立院校。从地域看,南京全部公开与未公开高校比重均为最大;苏北地区部分公开高校占比最大,未公开高校占比最小。

4.F4受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信息。F4的总体公开情况较差,全未公开的占比高达83.95%。从院校属性看,“985”院校全部优于“211”院校,“211”院校优于其他本、专科院校,独立院校的公开情况最差。从地域看,南京高校的公开情况最好,苏南、苏北地区高校其次,苏中地区高校均未公开。

5.F5门户网站财务信息公开的显著性。F5的总体情况一般,三项指标均为显著的占1/3,指标未全部显著的高校大多因X1不显著。从院校属性看,显著程度从强到弱依次为本科院校—独立院校—专科院校。从地域看,南京地区情况最好,苏南、苏北地区显著性其次,苏中地区高校显著性最差。

6.F6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信息。F6的总体情况较差,6项信息全部公开的高校仅占4.32%。从院校属性看,该项信息公开情况从优到劣依次为本科院校—专科院校—本科独立院校。从地域看,南京高校情况最好,苏南、苏北地区其次,苏中地区该类信息公开情况最差,无一所高校公开全部信息。

7.F7资产、负债及保值增值信息。F7的总体情况较差,未公开的占比高达90.12%。从院校属性看,本科院校两极分化严重,独立院校情况最差。从地域看,三项信息全部公开的4所高校中南京高校2所,苏南1所,苏北1所;苏中地区该类信息公开情况最差,24所高校均未对相关信息进行任何公开。

8.F8年度信息公开报告公开财务信息的显著性。F8的总体情况较差,年鉴中财务信息公开不显著的有140所,占比86.42%。从院校属性看,财务信息公开显著性从强到弱依次为:本科院校—专科院校—本科独立院校。从地域看,南京高校最优,而苏南高校显著性最差。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1.江苏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整体质量不高,且存在显著的院校属性差异和区域差异。从院校属性看,本科院校公开情况优于专科院校,专科院校公开情况又优于独立院校;从地域看,南京、苏北高校公开情况优于苏南,苏中高校情况最差。

2.高校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的公开质量有所不同,体现出高校信息公开的主观意愿和管理弱项,即越是核心财务信息越不愿意公开,越是管理的薄弱之处越不愿意透明。实证结果表明,高校在预决算编制执行和接受捐赠方面的制度建设及监督管理还有待加强。

3.《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在公开质量上均存在显著的校际差异。其中,“校办企业资产、负债、保值增值”差异最为显著。此外,在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存放位置上,高校间也存在着显著差异。

(二)政策建议

1.应加强对苏中地区高校和独立院校信息公开的监管,提高其治理的透明度,控制运行风险,进而促进其管理绩效的提升。

2.应加强对于收支预决算、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制度建设和管理监督。高校各项事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公平公正是信息公开的基础,而高校的透明治理又能够有力促进内部管理的规范化,进而提升管理绩效。

3.应通过第三方审计保证财务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办法》强调了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但并未规定采取何种措施保障信息的真实性。财务信息具有外部利益相关性,其基本质量要求就是可靠和相关。鉴于财务信息的专业性,信息需求者难以判断其真实程度,高校在公开财务信息的同时公开第三方审计报告应是必须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尹晓敏.高校治理的一种新范式:以提升透明度为核心[J].江苏高教,2010,(4):30-32.

[2] 马怀德,林华.高校信息公开在中国:历史溯源、文本解读与制度展望[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4,(7):19-24.

[3] 吕红.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研究领域的进展分析[J].中国高校科技,2014,(1):104-107.

[4] 马海群.国外大学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高教研究,2009,(9):50-52.

[5] 尹晓敏.透明度、权力监督与高校腐败治理[J].高等教育研究,2012,(10):20-24.

Study on the Financi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in Jiangsu Province

YAO Hui,YU Jian-wen

(School of Business,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Nanjing 210044,China)

Abstrcact:Financial inform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The research on the stat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can help to improve the governance transparency and management performance.Constructing 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ality,using the factor analysis method,the quality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as evaluated.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overall quality of the financi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in Jiangsu province is not high,and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between different regional and different attribute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Besides,the disclosure of different item of information is different,and there is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results,the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in the central of Jiangsu province and the independent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should improve the transparency of their governance.The management of the donation of the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should be strengthened.At the same time,the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should open their audit results to ensure the authenticity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Key words: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financial information;information disclosure;jiangsu province;factor analysis

作者:姚晖 俞剑文

信息公开高校财务论文 篇3: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理性与政策规划

摘 要 信息公开是当今世界不可逆转的潮流和趋势。当前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正面临现实困境,呼唤用实践理性的哲学视角审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就是要清晰阐释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蕴涵的逻辑义项,辅之能有效规制具有人类社会活动实践特质的政策义项,据此构建兼容理性观念与实践特质并包逻辑义项和政策义项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实践路径。

关键词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践理性;逻辑义项;政策义项

一、引言

高校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延伸,也是高等教育治理的重要环节和抓手。我国政府早在2007年就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教育部于2010年发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在高校信息公开诸多义项中,财务信息无疑是专业性最强、公开难度最大、广受社会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必须承载的历史使命和面对的重要任务。

但从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实施现状看,真正实现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仍然阻力重重、长路漫漫,充分发挥高校财务信息效能的现实困境依然复杂而艰巨。本文尝试用哲学的视角,对当前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现实困境进行审视,追问并建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理性策略,寻求解决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现实困境之出路。

二、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呼唤实践理性

康德把人的理性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理论理性关注理论层面,实践理性关注实践层面,但康德将实践理性指向道德实践。而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则认为,实践理性的指向应该是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实践,应突显人的理性观念之于物质实践的积极作用,是人的理性观念对物质实践的规范和引导。实践理性是“人类对自身与世界的关系‘应如何’和人‘应当怎么做’的问题的观念掌握与解答,它是人类理性观念掌握世界的最高方式”[1]。用哲学的视角审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理性,不应仅区别纯粹理论层面的理论理性,区别康德实践理性指向的道德实践,还应该彰显在高校信息公开中,财务信息公开多元主体作为人的理性观念对于信息公开实践的积极作用,突显理性观念对物质实践的规范和引导,填补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理论层面的观念缺失,弥合高校财务信息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的裂断,是哲学视角审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理性必然。

当前,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研究一般存在两个基本的分野,一是追问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理论之基,二是探究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之途。自教育部2012年4月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2012年11月首次发布《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以来,社会各界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研究和关注呈现出理论与实践的明显断层,对实施现状和困境解决的实践研究关注颇多,而对理论探究和价值追问还显得相对贫弱,这种偏重于操作层面的实践取向掩盖了基建于理论内涵与价值目标之上的实践理性。

实践证明,信息公开的意愿不会自动产生,掌握信息的一方或多方(称为公开主体)不会自觉自愿地主动公开信息,对于财务信息更是如此。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本质上是国家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和建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进程中的一种实践活动,它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首先一定要使主导这一实践的理性思想观念合于高校财务信息的本质属性规律,如果不合,同样会在实践中失败。当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上升到法治层面,成为不得不做的强制性实践时,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主体就必须认真审视和追问其实践理性,用实践理性掌握和解答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应如何”以及公开主体“应当如何做”等问题,回归最初的价值追求,实现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目标价值,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呼唤实践理性。

三、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实践理性的逻辑义项

(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理论逻辑

实践理性首先与我们对行动的理由和动机的理解相关。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认為理论逻辑就是“逻辑学的逻辑”“理性真理的逻辑”,理论逻辑有两个重要特性:其一是概念的抽象性,其二是对确定性认知的追求,理论逻辑这种逻辑严谨的框架使得理论逻辑对事物的认知具有高度的确定性。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理论逻辑,源自财务信息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之于受托方目标——受托责任目标和决策有用目标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性,财务信息相较于其他信息而言,具有最便宜选择的优越性。高校财务信息的理论逻辑,回答的是高校财务信息“为什么”必须公开、不公开不行的理论问题,关注的重点在于高校财务信息的客观物质性。然而,理论与实践作为一对哲学范畴已深深地根植于我们的思维和话语中,当主观实践与客观理论相脱离时,我们仍然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去反思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理性,必须建基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理论逻辑,即不能脱离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观念理性的“为什么”,不能脱离高等教育场域中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多元主体间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目标达成的“应如何”,而一味地盲目追求纯技术理性的行动和实践的“应当如何做”。如果脱离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理论逻辑和价值思辨,恐怕无法形成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深刻的理性认知,其中关涉的逻辑义项和政策义项,就很难从宪政层面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给出正当性、合理性的确证。因此,从哲学视角审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理性,使其建立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理论逻辑之上,对于进一步厘清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行动逻辑,助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逻辑,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行动逻辑

行动逻辑立足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不可回避的实践视角,是指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主体、客体、目标、方法等要素的行动表征以及行动之间的逻辑联系。用哲学的视角审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理性,就是要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理论逻辑之基上,进一步廓清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公开基本要素的行动表征以及行动之间的逻辑联系。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主体即公开主体是谁?它规制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关涉的主体边界范围,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人本要素。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公开义务主体和公开权利主体,具有多元性和主体间性。多元性是指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主体的非单一性,其中,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公开义务主体,不是也不应当仅仅是单一的高等学校,而还应该包括承载高等教育资源公共受托责任的各级政府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公开权利主体,不是也不应当仅仅是各级政府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而应涵盖更广泛意义上的包括社会公众、高等教育资源的提供者、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者等在内的高校财务信息潜在的或现实的信息使用者。主体间性是指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义务主体和公开权利主体之间存在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开义务主体负有公开高校财务信息的义务,公开权利主体享有获取高校财务信息的权利,同时公开义务主体和公开权利主体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如相对于社会公众作为获取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权利主体,高等学校、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都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公开义务主体;而相对于高等学校作为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义务主体,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又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公开权利主体。因此,多元性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主体间又表征为复杂的主体间性。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客体即应该公开什么?它规制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关涉的客体边界范围,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要素。公开与保密矛盾统一,扩大公开意味着保密缩小。内容要素规定哪些高校财务信息应当公开?而哪些高校财务信息不应当公开?美国的《信息公开法》(FOIA)是在《行政程序法》基础上增修而成的,它开篇就保证说,大量基本信息都可以公开使用,无需申请[2]。尽管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FOIA的实施并不尽如人意,但FOIA倡导的一些基本原则,如“信息公开为原则,信息不公开为例外”,将信息分类(例如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限制政府收费等等成为指导各国立法的普遍观念[3]。我国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明确规定了财务信息公开的七个方面,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的内容客体边界进行规范,但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仍显粗略,在规范性和操作性方面还有进一步细化的必要。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目标即公开为了什么?它规制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目标指向,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价值要素。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只有在实践中契合应然的价值规范,才能在信息公开目标达成中论证其可行性。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多元主体分层分析而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目标指向可以有三个层面:一是宏观层面即国家层面,目标指向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延伸,其宏观层面目标应落脚于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二是中观层面即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层面,目标指向于通过公开高校财务信息,解除本体的公共受托责任,推动并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三是微观层面即社会层面,包括社会公众、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社会第三方中介机构等高校财务信息的潜在或现实使用者,目标指向于通过获取和使用公开的高校财务信息,满足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其他特定的目的。观照当前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现实,还仅仅停留在“为公开而公开”的公开底限,距离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宏观、中观、微观目标的达成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方法即如何实现公开?它规制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目标达成的实现途径,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方法要素。公开的方法关涉公开多元主体——公开义务主体和公开权利主体——对信息的供给和接收两个方面,探讨高校财务信息如何实现公开,必须考量多元主体对高校财务信息的供给能力和接收能力,但提升信息的供给质量和水平往往比提升信息接收的能力更为有效和可行,正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设计师詹姆斯·麦迪逊以为:“政府如果不能为公众提供充分的信息,或者公众缺乏畅通的信息渠道,那么所谓的面向公众的政府,也就沦为一场滑稽或悲剧或悲喜剧的序幕。[4]”这说明政府供给充分信息和畅通信息渠道对信息公开的关键性作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供给也不例外。除此之外,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目标达成的实现途径,还需要人力、财力、物力的巨大投入和支撑。

(三)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逻辑

实践逻辑与各种具体的、不确定的实践情境密切相关,这也是实践逻辑不同于理论逻辑和行动逻辑的关键所在,是实践理性独特而重要的逻辑义项。用哲学视角追问和审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理性,必须有助于厘清并解决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理论逻辑、行动逻辑与实践逻辑之间“失真”的距离,用实践逻辑的思维方式解释当前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现状“何以如此”,从而指引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实践活动向纵深推进。

在布迪厄的“实践逻辑”中,习性和场域具有十分紧密的关系,他认为“实践活动在它合乎情理的情况下,是由直接适合场域内在倾向的习性产生的,是一种时间化行为”[5]。在当代中国,布迪厄所称的习性和场域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生活中的共有习惯,这些普遍的共有习惯无时无刻地以极为复杂的方式约束着社会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实践理性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比如,社会公众对待无涉个人私利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对待妨碍个人权利的民主事务听之任之,对待侵害个人利益的违法行为无能为力、忍气吞声,这些现象仍将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作为一种社会公众共有习惯而长期存在。那么,如何消解和克服這一消极的共有习惯,为有权力人们使用权力设定应有的界限,就必须用实践逻辑的共有习惯语境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现状“何以如此”进行解释,寻求能有效促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让行动者——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多元主体——在现有的共有习惯场域内不知不觉地“默契合作”并发挥作用。

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实践理性的政策义项

法治是现代社会最突出的标志、最核心的价值,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鲜明特征和基本方式。亚里士多德认为,世界上一切生物体都按照其自然目的,即所谓的内在的、特定的“秩序参数”而演化的,人类社会也是如此。人类文明的演化,在一定意义上,是伴随人的德性、合作性情与共感能力的提高而发展的。当今世界,人们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可行能力的缺失,已经不再被视为是个体的问题,而被视为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社会政策加以调节和修正[6]。在高等教育领域,要想顺利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促进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需要一系列财政、教育、信息等多领域交叉的法律法规制度等政策方案的制定、完善和协调,是摆在高等教育行政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政策命题。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不仅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消解本体公共受托责任最低限度的要求标准,也是满足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民主监督和依法治教的理性考量。因此,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承载起建立完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政策制度设计的责任和义务,以政策和制度为重要推手和加速引擎,弥补国民共有习惯演进的缓慢和滞后,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实践理性哲学视阈下必然的政策义项。

参 考 文 献

[1]王炳书.实践理性辨析[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1(3):270-275.

[2]威廉.R.安德森,彦廷,任东来.美国《信息公开法》略论[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8(2):36-44.

[3]蔡航.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及其借鉴[J].法治论丛,2003(4):8-12.

[4]斯蒂格利茨.自由、知情权和公共话语——透明化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J].环球法律评论,2002(3):263-273.

[5]冯向东.教育科学的理论与实践逻辑——关于布迪厄“实践逻辑”的方法论意蕴[J].高等教育研究,2012(2):13-19.

[6]曹爱军.论公共服务的行动逻辑、价值规范及其意义表达[J].甘肃社会科学,2016(1):242-246.

作者:张端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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