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信息公开论文提纲

2022-11-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论文题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高速化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是社会公众进行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更是社会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信息化程度则是衡量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程度、进步和改革速度的重要标志,依法公开政府行政信息更是众望所归,成为构建透明、法治、服务、责任政府和实现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种潮流。 在现代行政社会和现阶段法治环境中,社会法制化和依法行政进程日益加快,改革开放扩大和市场化程度日益加深,作为操领深刻社会、经济变革的中国政府,既有通过加快自身改革、建设现代政府的内源性希冀,又有受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承诺的外在化强制,要求我国必须加快政府改革、创新和转型。政府信息公开是了解民意、稳定执政之基的坚定基石,因而要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和秩序化,在法治轨道内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设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让政府在阳光下运行,不少工作还刚刚破题,任重道远,本文将主要采取比较分析法(对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现状进行比较,找出国内研究的不足之处)、文献分析法(通过查找文献图书目录、报刊资料、论文索引等方式,多角度搜集资料,拓宽研究视野,保证研究结果科学性,力求得到具有前瞻性和独创性的学术成果)、实证分析法(以2003年非典危机中的抢购风潮、2008年汶川地震、2009年三鹿毒奶粉、2011年浙江温州动车相撞、北京故宫瓷器被损坏、各大部委公布"2010年三公经费”等事件为例,分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研究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途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及相配套的法律制度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即:在宪法高度确认公民知情权、隐私权;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位阶到法律层面,全国人大尽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完善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确定“以未被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免除公开的信息,政府都应当公开”的原则;对《行政诉讼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衔接空白,进行初步探索,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以保障信息公开法律实现;掌握政府信息的各级行政机关要在进一步转变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整合信息公开流程,完善信息公开途径,创新信息公开体制,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障、救济制度,为公民提供可以积极参与的有利环境,并虚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公民也要积极参与政府的信息公开活动,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关键词:信息;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学科专业:法律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问题

(一) 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

(二) 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区别

(三)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

1. 知情权理论

2. 行政控权理论

3. 人民主权理论

(四)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原则

1. 市场化原则

2. 利益平衡原则

3. 救济原则

4. 权利原则

(五)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

1. 制约权力滥用,遏制权力腐败,促进民主政治

2. 稳定社会秩序,树立政府权威,提升政府公信

3. 保障公民权利,参与政府管理,行使国家职权

4. 促进信息交流,共享信息资源,满足社会需求

5. 应对需求挑战,履行成员义务,接轨国际规则

6. 推动依法行政,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二、世界各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现状

(一)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现状

1. 欧美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现状

2. 亚太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现状

3. 21世纪世界各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现状

(二) 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历程

(三) 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与研究现状

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的缺失和体系的不完善

1. 公开法律保障体系的缺失

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操作性不强

3. 配套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二)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观念障碍

1. 政府官员的意识障碍

2. 群众的维权意识薄弱

(三)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

1. 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

2.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狭窄

3.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流于形式化

(四)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界定不清

(五)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限

1. 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狭窄

2. 电子政府发展滞后

3. 共享的信息平台尚未完全建立

(六) 行政机关过于集权,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比较薄弱

(七)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司法救济机制缺失

四、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对策建议

(一) 制定、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1. 明确权利,确保公民知情权入宪

2. 提升位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

3. 完善配套,制定修订密切相关法律法规

4. 督促权利实现,健全监督救济法律规范

(二) 积极转变思想观念

1. 转变政府信息公开理念

2. 有效保障社会公众政治参与

(三)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保障

1.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制度

2. 完善政府新闻发布系统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3. 完善组织领导制度

4. 完善培训宣传制度

(四)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1.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

2. 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

(五)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途径渠道

1. 加强政法网站建设

2. 拓宽信息公开传统渠道

3. 充分发挥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作用

(六) 强化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

1. 强化舆论监督

2. 强化公众监督

(七) 建立完善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纠纷相关的诉讼制度

1. 受案范围

2. 诉讼主体资格

3. 溯及力

4. 信息公开的限制

5. 举证责任

6. 合法性审查

7. 判决方式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研究生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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