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设施对外开放

2022-05-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体育设施对外开放

我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现状与社会体育发展

[摘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我国体育场地设施中占有很大比例,但是长期以来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程度较低。在了解其现状的基础上笔者针对如何协调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的关系,如何充分利用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缓解群众体育健身场所不足的矛盾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

[关键词]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现状;社会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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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卫东

第2篇: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立法研究

一、前言

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社会、经济及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学校体育场馆长期对社会基本不予开放,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现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全民健身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关注。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相继出台了涉及学校体育场馆设施使用和开放条款的法律法规,从不同的法律层面对学校体育场馆的合法开放提供了依据。各级政府部门也采取了一些旨在促进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措施,虽然之后全国一些学校体育场馆开始向社会开放,但目前外开放的现状仍不容乐观,其中的关键问题是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目前,国家体育总局已着手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因此,如何通过立法促进学校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而本文的研究恰可为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立法提供理论参考,从而规范和促进学校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有效缓解我国全民健身设施不足的局面,满足群众全民健身的需要,为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提供法律依据。有助于提高学校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率和使用率,有助于促进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美国在1927年就有32个州通过法律规定“社区可使用学校的建筑作为社区体育中心”。西班牙在其1990年《体育法》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教育单位的体育设施应当有利于多种体育活动的使用,同时也要考虑地方社团和体育协会的使用。计划使用时要尊重正常的教学活动。”而且在该法的第七十条还规定由官方机构资助的运动设施应向社会开放,普通公民可以使用。人多地少的日本在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公众开放所采取的举措值得我国借鉴。日本1961年颁布的《日本体育运动振兴法》中就学校设施的利用问题进行了立法。在该法第十三条学校设施的利用之第一款规定: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在不妨害拥有设施的学校教育工作的情况下,应努力使该校的体育运动设施供一般体育活动之用。此外,日本还在1976年就颁布了《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法令》的单行法,要求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日本通过立法极大地促进了学校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法国政府在其颁布实施的《体育法》中也明确提出了“包括教育机构的体育设施在内的体育设备,必须保证做到尽可能地使设施能充分利用,要向包括老年人和残疾者在内的各阶层开放。”从国外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立法情况来看,国外部分国家在其体育基本法中就学校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问题进行原则性立法,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等国还就该问题制定相应的单行法,以规范和促进学校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这种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二)国内:我国已有部分学者对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现状、困境、对策、模式进行了研究,如黄群玲,张得保《《全民健身条例》背景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现状及对策研究》、黄群玲《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困境及对策》、刘新光,刘新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现状与管理模式的研究》等等;也有学者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后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如谭仲秋,《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后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基础》、钟薇,闫蕴华《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后伤害事故的法律归责》、曹春宇《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社会化的法律透视》。

三、基本思路

首先通过对国外相关法律文献和判例的系统分析,研究发达国家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立法现状;其次,研究这些国家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管理的经验及具体做法;最后,总结各国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学校体育场馆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摸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学校体育场馆的管理模式。

重要观点: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进行立法是新时期《体育法》的必然历史使命

(一)国外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立法现状

在西方发达国家,大众体育活动主要是依托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展的。开放的时间一般在放学以后、假期以及周末。因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是各国常规大众体育活动的主要载体。美国在1927年就有32个州通过法律规定“社区可使用学校的建筑作为社区体育中心”。为了开展社区体育活动,政府还与校方联合制定了计划,使学校设施尽可能多地向社区居民开放。西班牙在其1990年《体育法》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教育单位的体育设施应当有利于多种体育活动的使用,同时也要考虑地方社团和体育协会的使用。计划使用时要尊重正常的教学活动。”而且在该法的第七十条还规定由官方机构资助的运动设施应向社会开放,普通公民可以使用[5]。人多地少的日本在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公众开放所采取的举措值得我国借鉴。日本1961年颁布的《日本体育运动振兴法》中就学校设施的利用问题进行了立法。在该法第十三条学校设施的利用之第一款规定: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在不妨害拥有设施的学校教育工作的情况下,应努力使该校的体育运动设施供一般体育活动之用。此外,日本还在1976年就颁布了《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法令》的单行法,要求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日本通过立法极大地促进了学校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据日本《2001大众体育白皮书》、日本文部省《21世纪大众体育》等文献报道,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普通居民在进行篮球、足球、田径等体育活动时,使用学校场地的占60%。1990年文部省对1989年中小学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国99%的市町村的公立中小学对外开放体育设施,在各类体育设施中约80%的体育馆、80%的运动场、近40%的游泳池和近30%的室外网球场对外开放。日本文部省认为,充分利用学校体育场地是满足其大众体育运动需求的重要支柱。法国政府在其颁布实施的《体育法》中也明确提出了“包括教育机构的体育设施在内的体育设备,必须保证做到尽可能地使设施能充分利用,要向包括老年人和残疾者在内的各阶层开放。”此外,比利时为鼓励学校在放学后向学生们提供进行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由金·鲍德温基金会发起了一个名为《敞开大门》的倡导活动,该基金会总共投资了350万比利时法郎用于对学校及社区体育服务设施的修建和改造,以利于学校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从国外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立法情况来看,国外部分国家在其体育基本法中就学校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问题进行原则性立法,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等国还就该问题制定相应的单行法,以规范和促进学校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这种做法值得我国借鉴。作为经济比较发达的德国,其大众体育之所以开展得如此广泛,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大众体育的发展,加大了对社会公共体育场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二是充分地发挥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作用,为锻炼者提供运动的空间,满足大众体育的各种愿望和要求;三是在增加体育场馆数量的同时,提高体育设施质量,以适应社会体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德国大学的体育场馆在白天主要是保证体育专业教学训练使用,而非体育专业的学生是不设体育课的。为此,德国大学对非体育专业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开放体育场馆的活动时间,一般为每天下午的17:00~22:00,每个运动项目的练习时间为90分钟(包括运动项目更换、运动场地衔接、运动器材搬运等),每周各运动项目练习2~3次不等,但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体育计划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实施。运动场地设施和器材设备的管理,主要由学校体育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如场地维修、场馆卫生、器材设备安全等),以确保各种运动项目能够有序地衔接、转换、运转。大学每年定期地向体育科学研究所提供5万欧元的体育维修费,主要用于运动设施和训练器材的补充与维修。这种模式基本上达到了体育场馆管理维修一体化。在德国,学校体育场馆很少有闲置的现象。尤其是假期体育活动(冬季、夏季)开展,不仅延伸了学校体育的运动时空,也为校外体育健身爱好者提供了良好的运动环境。体现出体育资源共享的特点。通常,“假期体育活动计划”中较日常学校体育开设的运动项目有减无增,但每天活动的时间则延长了1h(16:00~22:00),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15~130欧元不等)。

(二)我国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相关法律法规

1、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国家立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该条款明确提出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国家为发展群众体育积极创造条件。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46条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2003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6条规定,“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第33条补充规定,“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由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了《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试点学校要确保公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全天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学校,保证每天早晚开放,供居民进行晨晚练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2009年《全民健身条例》第28条规定,“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2011年《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保障措施第(四)条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指出: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长期以来,我国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比例较低。安全、管理和物耗等问题是影响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积极性的重要原因。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应理清各方的权责界限,兼顾学校和公众的利益。文化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国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都要逐渐向公众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也是未来体育职能部门努力的方向[。2011年4月1日发布的《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第(十)条,进一步推动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总结经验,拓宽思路,继续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并向社会公示开放时间和服务内容。完善和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促进体育场馆开放的政策,逐步建立相应的开放条件和标准、财政补助、保险、收费标准、安全管理规范、责任追究等制度和机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努力扩大体育场馆开放范围,盘活体育场馆资源。会同教育等部门,努力提高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的开放率。

2、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地方立法情况

在全民健身条例中涉及学校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的条款,如上海市于2000年12月15日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第19条:学校的体育健身场地应当向市民开放;江苏省于2002年10月23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第19条:学校的体育健身场地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安全的情况下,学校的体育健身场地应当向社会开放;天津市于2006年5月24日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16条规定:学校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向社会开放。内蒙古自治区于2008年9月25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第33条: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其办理公众责任保险。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期间的物耗费用,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自治区体育彩票公益金予以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吉林省于2008年9月26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17条:在不影响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学校的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学校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时,可以以体育俱乐部的形式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手续,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费用。学校开放体育设施时,其所发生的水电费按照未开放前的标准执行;财政部门应当为其参加公共责任保险投入资金。地方体育场地法规和规章,如广东省于1998年7月29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11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工作、教学、生产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应当向社会开放,为公民健身提供服务;河北省于1998年11月6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18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体育设施,应当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对学校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做出专门性规定的有北京市体育局、市教委、市财政局于2007年4月29日制定的《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年6月18日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学校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实施办法》;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五部门于2008年12月18日联合制定的《关于铜陵市部分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结论

(一) 调动社会体育组织参与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效率。

在我国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经常会遇到因为管理方式不科学而产生的问题,比如开放时间不透明,导致居民锻炼与上课时间、训练时间的冲突;开放时的运营模式落后,权责不分,设施受损严重却无人维修,形成安全隐患;体育场馆内的管理队伍层次较低等,无法提供居民满意的服务。而这些问题都是由于没有形成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造成的。在我国可以由学校和体育局牵头,通过调动社会资源如社会体育组织、高校学生体育社团的力量,提高普通居民参与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不仅使得设施开放的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也提高了设施开放的效率。

(二) 筹集经费渠道趋于多元化

我国在体育设施开放所需的资金来源问题上,目前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解决方法。如广州、武汉、南京等从2006年起每年给开放体育设施的每所学校提供不少于两万元的政府补贴;武汉的部分学校委托经营单位来经营;上海主要依靠政府为管理人员支付一定的场地管理费,还通过体彩拨款和企业承包的方式来缓解经费不足的问题,并通过财政税收等部门联动在各项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支持。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筹集经费多元化的思路,呼吁社会各界给予支持,通过媒体的恰当引导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到设施建设和管理中来。比如倡导个人慈善捐赠、企业捐赠和社会体彩支持等。但同时要看到学校体育设施属于公益性体育设施,筹集经费目的在于能够支付日常管理和器材消耗,而不是营利。因此学校体育设施开放中的收费问题也应控制在一定程度内。对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如老人、小孩、残疾人等人群应适当减免费用。而部分室内场馆的收费也只能以维持设施的日常维护为目的,而不是从中赚取利益。只有端正设施开放的目的才不会偏离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本质和全民健身的根本目标。

(三)引入第三方责任认定机构处理安全突发事故

在我国,因为进校锻炼的人员层次复杂,易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同时也会给在校师生带来一定的风险。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大部分学校都是加大保卫和巡逻力度;有的学校也会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对进入学校锻炼的社会人员进行管理;同时,为了妥善解决在场馆开放过程中学校所面临的安全责任问题,北京中体保险和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共同提供学校集体责任险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专项责任保险,鼓励进校锻炼的群众投保,确保人身安全。由此可见,目前针对在学校内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我国目前主要还是依靠学校自身投入保卫力量,而保险公司向社会开放的专项责任险仅仅在部分学校实施。一旦事故发生,则缺少类似于第三方事故处理与责任认定的机构,这使得事故发生后责任不易明确。在日本安全责任主要由“日本学校体育、健康中心”来认定和处理,这样就保证了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可以交由第三方进行责任认定。我国可以借鉴这一思路,建立公益性的社会第三方责任认定机构,对突发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及保险理赔。这样既可以保证事故处理过程公正合法,也减少因事故发生后责任不明确而产生的负面影响。

(四) 完善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过程中的配套服务

我国的学校体育设施在开放时很少配有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如缺少专职或兼职的体育指导员、缺少人性化的便捷的附属设施等。往往居民都是自行锻炼,这样容易引起因运动方法不当而造成的运动损伤,并且也给居民在锻炼时造成了诸多不便。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可以提倡退休教师和在校大学生等人群参与到志愿服务的行动中来,为锻炼的居民提供科学的指导或者其他服务。同时不断完善相配套的设备,使学校附属的体育设施更加合理化、人性化。比如增设便于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开放游泳池的学校应提供更衣室、浴间;在学校内部提供饮料贩售机、专门卫生间等设施。配套的服务质量提高可以使来学校锻炼的居民进行科学的锻炼,同时在使用设施的过程中也能感觉到更加方便和人性化。因此学校在开放体育设施时不仅要做到开放率提高,同样要做到服务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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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民健身条例》,http://www.sport.gov.cn/n16/n1092/n16834/1417 788_4.html

[5]2011年《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 http://www.sport.gov.cn/n1 6/n1077/n1467/n1808585/1808711.html

[6]《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http://www.sport.gov.cn/n16/n1077 /n1467/n1843577/1843747.html

[7]《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http://www.sport.gov.cn/n16/n1092/n 16909/n852784/n853755/853784.html

[8]《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http://www.sport.gov.cn/n16/n1092/n1690 9/n852784/n853826/853915.html

[9]《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http://www.sport.gov.cn/n16/n1092/n1690 9/n852784/n853210/853245.html

[10]《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http://www.sport.gov.cn/n16/n109 2/n16909/n852784/n853486/1475054.html

[11]《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http://www.sport.gov.cn/n16/n1092/n16909/n852784/n854988/855089.html

[12]《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http://www.sport.gov.cn/n16/n1092/n16909/n852784/n853275/853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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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唐迅,冉 建. 国外学校体育设施及开放现状述评[J]. 山东体育科技,2008,30(1)

[19]徐鸿鹏. 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立法研究[J].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08,22(1)

[20]唐 迅,冉 建. 国外学校体育设施及开放现状述评[J].山东体育科技,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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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谭仲秋,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后学生伤害事故第三人侵权法律责任,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10年2月

作者简介:许莉(1980-),女,安徽芜湖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体育法学与体育舞蹈教学。

作者:许莉

第3篇: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法理分析与对策研究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快速发展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社会性体育设施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成为制约我国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及对《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进行解读的基础上,根据当前体育场馆开放状况,从管理、安全、开放时间、体育场馆维护费用问题分析,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 体育场馆 对外开放 法理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在《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目标任务中提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体育人口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比2007年提高3.8个百分点;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18%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分别比2007年提高4.9和2.9个百分点[1]”。同时在《全民健身计划保障措施》中也提到:“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2]。”而且,早在2002年教育部和文化部下发的《关于做好基层文化教育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中就指出各级各类学校的内部设施,在保证正常教学活动和满足师生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对社会开放,为群众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方便。

但是,目前绝大部分居民是通过社区、健身俱乐部、社区体育设施等来满足身体锻炼的需要的。公共体育场馆或少或交通不便或收费高,很难满足健身者的需要,目前我国各类体育场地超过100万个,而其中60%体育设施属于学校等单位体育资源[3]。在全国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中,仅三分之一的学校已将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造成了大量体育场地闲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学校体育教学和学生课余校内体育活动使用之外,能够有组织有计划的向社区居民开放,最大限度地为民所用,对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地设施严重不足的矛盾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体育场地开放现状

自1995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以来,全国各地中小学体育场馆都在不同程度地向社会开放,由于所处区域的不同,各地制定政策的差异,开放的程度也有所不同。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在2000年,北京、天津、上海573所学校中,体育场地全部向社会开放率为56.7%,部分开放率为28.4%,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高等院校体育场地的开放率为30.13%,中小学体育场地的开放率为28.72%高校无论在体育场地设施的水平、质量和规模上都好于中小学[4]。学校体育场管向社会开放主要是以学校内部开放为主,而敞开校门,面向整个社会各种人群的自由开放占极少一部分,以上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学校体育场馆还不能真正向社会开放。

三、影响体育场馆开放的因素分析

(一)管理问题

在学校体育场馆的管理上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规范。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存在着管理模式的确定、管理人员的设置、开放对象的适合范围、开放项目等系列问题。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如何对活动人员、活动场地、活动秩序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

(二)安全问题

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是大多数学校管理者担忧的问题,是影响学校支持开放工作的主要因素。首先是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校园向社会开放,社会人员流动性增加,给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带来不便。锻炼者的人身安全也是影响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因素。公众在学校体育场馆锻炼的伤害事故屡有发生,其主要包括社会公众在学校体育场馆锻炼中因体育设施维护不善而导致人身伤害,也可能因使用器械不当或自身锻炼不当等种种原因而导致人身伤害。《条例》虽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但操作较难,真正落到实处的较少。发生伤害事故由谁负责,目前为止没有相应的法规出台,致使许多学校不愿意开放。

(三)开放时间问题

学校有其自身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不能影响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教学和文化娱乐。学校体育场地用于体育教学的时间主要是周一到周五,早晚和双休日、节日、寒暑假基本处于闲置状态,而市民进行体育锻炼的时间主要是在双休日和寒暑假,其次是在早晚时间,开放的时间并没有和学生的体育教学相冲突,时间的吻合性是学校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的主要因素。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学校以对外开放影响学校正常教学为由不愿意开放。学校应何时对外开放、开放的时间多久为好等问题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计划保障措施》中规定“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并没有对开放的具体时间做明确的规定。

(四)体育场馆的维护费用

体育场馆在使用的过程中难免需要建设和维护,建设和维护的费用谁来保障?学校体育场馆的开放服务于全民健身这个大局,是以服务性质为主,基本都是免费对外开放。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场地的使用率就会大大加大,无形之中增加了体育设施维护和管理费用的开支,加大了体育设施的成本,我国目前尚无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专门立法,即使有相关立法,如《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等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经费来源均无具体规定。这就使得学校在筹措体育场馆开放经费时无所适从。《条例》对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学校没有资金补助的规定,只是规定“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体育场馆的费用问题迫使学校领导望而生畏,经济问题成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瓶颈。

四、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对策

坚持政府主导,明确政府职责,政府主导是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根基。政府越重视,支持力度越大,越有利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问题的早日解决。

(一)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促进场馆开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学校场馆开放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应尽快出台各省市的全民健身条例及实施方案。对学校最关心的经费问题应有明确规定,公众需要的是免费开放,而政府的资金补助和政策支持是解决当前难题的最有效方法《条例》实施后各级政府应对场馆开放学校给予资金补助,促进学校场馆进一步开放。

(三)制定目标责任,建立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具体措施,要明确提出对外开放学校要达到的比率。

(四)对《条例》中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的措施,要在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得到具体落实。

(五)加强监管、指导、购买保险,解决安全问题。如:招募具备指导条件的志愿者,学校的体育老师、社区的专门人员等对参加对活动的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管,同时对学校场地和器材进行维护。加强组织:对场地开放时段、活动内容、活动秩序进行严格的管理。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EB/OL].(2011-2-24) [2012-1-1]. http://www.gov.cn/zwgk/2011-02/24/content_1809557.htm.

[2]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EB/OL].(2011-2-24) [2012-1-1]. http://www.gov.cn/zwgk/2011-02/24/content_1809557.htm

[3] 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EB/OL].http://www?chinasfa?net/tyjs/3tycg/20050128-1?htm.

[4] 黄群玲,张得保.《全民健身条例》背景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现状及对策研究[J].2011.30(3):38-41.

作者:谢树江 侯建强 朱作杰

第4篇: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方案 (1)

合肥市东风小学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积极创建体育强市,充分整合和利用学校体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现就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做出以下计划方案:

一、充分认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民健身运动得到了广泛深入开展,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不断增长,公共体育设施资源不足与体育设施利用率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积极有序地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和作用,对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办学社会效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克服困难、创造条件,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以良好的健身设施条件和严密的组织管理,做好市民进校健身的各项工作,保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稳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一)开放原则

1.因校制宜,主动参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组织,制订各项制度。要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服务社区、服务市民,活跃社区居民体育文化生活。周边社区要主动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引导居民利用学校体育设施开展健身运动。

2.以点带面,分步实施。要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新机制,落实新措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步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

1 3.方便居民,安全管理。学校要针对社区的公共体育需求,为居民健身提供便利。学校联合社区共同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后的管理工作,做到开放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安全有保障。

4.制度保障,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机制,保障开放工作规范、有序、长效运行。

(二)开放对象

青少年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团体组织

(三)开放范围

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凡周边社区群众有体育健身需求,且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要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

(四)开放设施

开放的设施为学校室外体育设施,具体包括: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台,以及其它室外健身器材。

(五)开放时间

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其它适当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各学校与秦楼街道、社区(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市民公布。

(六)开放形式

采取“分类开放、限时开放、学校申报、试点进行、逐步推广”的形式。体育设施开放学校的操场、球场、田径跑道、健身器材等室外体育设施均应免费向市民开放。

三、努力确保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安全有序

(一)建立持卡准入制度 参加体育健身的居民须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村)办理登记、申领手续,并与有关学校签订安全协议。社区(村)负责审核并发放贴有居民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居民健身卡”。居民可凭健身卡到学校参加体育健身。居民健身卡的发放数量可根据免费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二)建立学校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报请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确定商业保险公司,为学校办理公众责任保险。投保所需资金申请从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或从上级拨付的的相关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参加商业保险。

(三)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切实维护好开放期间学校体育健身活动秩序。要在体育场地设施周边醒目位置标明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安全须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学校要对体育设施的安全性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四)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要完善安全保卫的相关规章制度,制订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预防并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如遇重大传染病疫情等事件,应立即停止开放。要指定专人检查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的安全性,引导居民正确使用体育设施和器材。

四、切实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项具体工作。

组 长: 王承景 蒋文生 副组长: 方永熙 殷平长

组 员: 张海芹 耿赵生 费德林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学校:在校门显著位置悬挂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局统一制作的“山东省体育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标牌;与所在社区(村)组成管理小组,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并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设施名称、开放时间和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做好开放场地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并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2.街道、社区(村):及时了解学校周边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主动加强与辖区学校的沟通和联系,合理建议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范围、时间和形式等,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负责印制、审核和发放“居民健身卡”;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参加体育健身活动,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学校设施,注意运动安全;负责协调解决社区居民与学校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顺利开展。

五、考核激励

学校设置专门人员负责管理体育设施开放活动。管理人员在开放日负责开校门,活动结束后,做好清场工作,巡视校园并做好卫生工作。学校每月就此项工作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活动规则:

1.居民锻练时交通工具按要求停放在指定位置; 2.进入校园内主动出示出入证;

3.自觉维护校内体育设施,活动时注意安全; 4.自觉维护校园环境,不乱抛杂物,毁坏花草树木; 5.遵守活动时间,不得无故超时; 6.注意举止文明,服从管理。

合肥市东风小学 2016年6月

第5篇:某小学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总结

为充分发挥我校体育设施的效能,同时也为周边居民提供良好的锻炼场所,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在市、区教育局统一部署下,我校从2007年起,被确定为无锡市体育场馆对外开放首批试点学校。多年来,我校坚持将校园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校园周边社区居民一致好评。现将近几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明确思想,统一认识

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育现代化的高度发展,学校教育的空间、功能和资源已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教室和课堂教学,逐步向教育社会化方向发展,由此不断融入社区、融入社会,从而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三者互为服务、互为制约、互为促进的新型的多元办学模式。有了这种认识,学校从大局出发,克服困难,科学合理安排,确保校园体育设施有一定的时段向社区开放。

二、制定方案,完善制度

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学校专门成立了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浦继丰(校长),副组长:方文东(副校长),组员:邵东(总务主任)、杨国项(副总务主任)、吴德志、周雪伟、冯利明、赵晓春、张大发、顾韵(体育老师)、李治国(少年宫)、王丹丹(少年宫)、保安(二人)、门卫(二人)。同时还制订了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值班表,每天由学校行政和教师检查巡视开放情况。

为促进学校体育设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向社区开放,学校制定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实施方案》和《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管理制度》,规定了开放的设施为学校大操场、篮球场、露天乒乓球台、单双杠等联合器械和羽毛球馆;规定了开放对象为社区居民、学生和其他相关人员;同时对开放的具体时间和具体要求作出了相应要求和规定。学校指定专人和部门负责,加强与所属辖区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工作联系,与社会签订了开放协议,争取通过学校、社区的共同努力,做好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

三、硬件投入,改善环境

学校领导不仅思想上高度重视开放这项工作,行动上立即跟进。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分析学校实际情况,商讨开放细节。我校属易地新建,至2007年6月底还没有完全完工,这给开放工作带来了困难。更重要的是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一是操场周边没有厕所,厕所全部在教学楼的最西面,离操场较远,很不方便;二是教学区和活动区没有隔断,活动时会影响到教学区。为了给来校活动的居民提供方便,为了避免活动区对教学区的影响,也为了学校财产的安全,学校投入近十万元,增加实施三大工程:一是在操场东南角,建了厕所;二是在操场西面,建了物理隔断;三是在教学楼的所有楼梯口,安装了电动卷帘门。

四、严格管理,成效显著

我校针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严格加强了门卫和校园安全管理措施,对节假日所有进入校园活动的人员均要求出示相关证件,并做好登记和活动情况记录,同时告知学校场地开放的有关规定。学校保安、门卫和值班老师加强了校园巡查和设施监管,后勤部门定期做好了设施检修。几年来,先后进入我校活动的人员达十五万余人次,由于我校坚持了场地开放管理和人员值班制度,没有发生过一起校园安全事故或不文明行为事件。学校场馆对外开放为社区居民提供了良好条件,受到了广大居民学生的热烈欢迎和好评。

五、政府支持,充满信心

为了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做好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今年年初无锡市政府专门召开了相关部门协调会议,同时决定在对外开放工作上投入了专项资金,为所有开放学校安装物理隔断和电子刷卡机。我区教育局专门召开会议,传达了市会议精神,要求开放学校进一步做好开放工作,我区开放的开放学校也增加至九所(六所小学和三所中学)。今年暑假所有开放学校的物理隔断已全部安装到位,我校利用专项资金,在开放区域安装了三只360球型摄像头,做到了开放区域全覆盖,还增加了两只硬盘录像机,对开放区域进行全程动态摄像,保存时间在一个月以上,这样使安全工作得到了较好的保障。相信随着市政府专项资金的进一步到位,电子刷卡机的安装,对外开放工作的管理将会更有序。从今年开始,市体育局、教育局和财政局将联合对开放学校进行考核,采用以奖代拔的形式,促进开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六、存在问题,协调解决

1、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成本付出问题。学校体育设施和活动场所要坚持公益性的方向,不以赢利性为目的,我校始终坚持这个原则。开放过程中学校体育健身设施必然产生一定的损耗,还存在一些不文明人员的人为破坏,维护维修、人员管理和卫生保洁都增加了学校办学成本,如何更好的解决值得关注。

2、安全风险责任的归属问题。社会人员进入校园,体育健身过程中发生了意外,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锻炼谁来指导?校园其他设施的安全保障问题等等。

3、社会协调机制的建立问题。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管理的工作量相当大,学校和社区如何进一步加强沟通,采取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开放工作。社区也可招募志愿者参与开放工作的管理,这样就和社区对接,对社会发展是有深层次的意义。而这些工作的协调落实学校是无力承担的。

开放工作任重道远,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的关心和支持下,我校将会一如既往地把开放工作坚持下去,进一步完善开放工作的管理制度及各项措施,进一步摸索开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为创建和谐社会、和谐社区而努力。

第6篇:2016年簇桥小学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计划

成都市簇桥小学校

2016年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积极创建体育强市,充分整合和利用学校体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现就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做出以下计划方案:

一、充分认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民健身运动得到了广泛深入开展,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不断增长,公共体育设施资源不足与体育设施利用率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积极有序地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和作用,对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办学社会效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克服困难、创造条件,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以良好的健身设施条件和严密的组织管理,做好市民进校健身的各项工作,保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稳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一)开放原则

1.因校制宜,主动参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组织,制订各项制度。要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服务社区、服务市民,活跃社区居民体育文化生活。

1 2.以点带面,分步实施。要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新机制,落实新措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步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 3.方便居民,安全管理。学校要针对社区的公共体育需求,为居民健身提供便利。学校联合社区共同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后的管理工作,做到开放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安全有保障。

4.制度保障,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机制,保障开放工作规范、有序、长效运行。

(二)开放对象

青少年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团体组织

(三)开放范围

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凡周边社区群众有体育健身需求,且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要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

(四)开放设施

开放的设施为学校室外体育设施,具体包括: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台,以及其它室外健身器材。

(五)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17:00----19:00 周末、节假日:8:00----12:00和14:00----18:00

(六)开放形式

采取“分类开放、限时开放、学校申报、试点进行、逐步推广”的形式。体育设施开放学校的操场、球场、田径跑道、健身器材等室外体育设施均免费向市民开放。

三、努力确保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安全有序

(一)建立持卡准入制度 参加体育健身的居民须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村)办理登记、申领手续,并与有关学校签订安全协议。社区(村)负责审核并发放贴有居民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终身学习卡”。居民可凭学习卡到学校参加体育健身。居民终身学习卡的发放数量可根据免费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二)建立学校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报请县体育局和县教育局确定商业保险公司,为学校办理公众责任保险。投保所需资金从上级拨付的的相关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参加商业保险。

(三)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切实维护好开放期间学校体育健身活动秩序。要在体育场地设施周边醒目位置标明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安全须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学校要对体育设施的安全性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四)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要完善安全保卫的相关规章制度,制订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预防并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如遇重大传染病疫情等事件,应立即停止开放。要指定专人检查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的安全性,引导居民正确使用体育设施和器材。

四、切实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项具体工作。

长:陶真刚(校长)

副组长:詹福军、杜洪林

员:安全员------周扬(消防,安全)

信息员------曾柯(现场工作)

刘杨(后勤主任)

杨晓琴 曾军 刘小兰 学校保安(4名)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学校:在校门显著位置悬挂制作的“簇桥小学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公示;制定体育器材安全注意事项。争取与所在社区(村)组成管理小组,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并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设施名称、开放时间和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做好开放场地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并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2.街道、社区(村):及时了解学校周边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主动加强与辖区学校的沟通和联系,合理建议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范围、时间和形式等,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负责印制、审核和发放“居民健身卡”;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参加体育健身活动,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学校设施,注意运动安全;负责协调解决社区居民与学校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顺利开展。

五、考核激励

学校设置专门人员负责管理体育设施开放活动。管理人员在开放日负责开校门,活动结束后,做好清场工作,巡视校园并做好卫生工作。学校每月就此项工作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活动规则:

1.居民锻练时交通工具按要求停放在指定位置; 2.进入校园内主动出示“终身学习卡”,做好登记事宜; 3.自觉维护校内体育设施,活动时注意安全; 4.自觉维护校园环境,不乱抛杂物,毁坏花草树木;

4 5.遵守活动时间,不得无故超时; 6.注意举止文明,服从管理。

成都市簇桥小学校 2016年1月

第7篇: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总结

包河苑小学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总结

学校体育设施是社会公共资源,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对于推进全民健身、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现将一年来我校开放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放情况:

我校采用双休日、寒暑假、公休假等形式对外开放,学校开放设施种类主要包括田径场、室外乒乓球室、室外篮球场等体育设施。根据目前学校体育设施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管理能力的实际,我校开放面向学区(社区)青少年和社区居民。总活动人数达9000余人次。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实现了体育资源的社会共享,为群众开展体育锻炼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开放具体措施

为保证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主要采取以下四项举措:

一是制定相关制度,与周边社居委签订开放责任书,同时利用校园宣传栏、LED电子屏进行广泛宣传开放的文件内容精神,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氛围。

二是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包河苑小学体育设施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由总务处、办公室、学校体育组等部门具体负责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了管理办法,开放期间,学校有专人值班,负责人员出入、体育设施管理、安全卫生等各项工作。

三是办好公众保险,提供安全保障。

1

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居民的要求,加大了场地开放的力度。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情况下,为方便各方来校健身的人员,我们简化了来校参加健身活动的手续。在开放时间里凡来我校开展健身活动的人员需凭健身卡在门卫进行实名登记,便可进校进行健身活动,体现出学校场地开放的诚意。

为了满足居民需求,我校能及时对设施进行维修,经常更换篮球网,为了照顾广大社区青少年活动,我们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四、开放成效与不足

一是顺应民意,满足了广大社区群众的体育需求。 二是提供设施,推动了全民健身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是运行有序,保证了社区居民健身安全无事故。

四存在不足: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虽然开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亟需改进,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面向对象不够广泛,参加锻炼的人数未达到预期;

二、是开放时间有待调整,不符合部分群众的锻炼习惯。

五、今后开放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们将打算采取以下对策:一是扩大开放面向对象范围,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群众到校园参加体育锻炼。

二、是适当调整开放时间,增加法定节假日、晨练和晚间开放,以适应不同人群的体育需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加强领导,优化管理,汲取经验,不断改进,为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不断努力。

第8篇:筏头中心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通告

为方便群众体育锻炼,促进全民健身运动,我校决定暑假期间向社区居民开放有关体育设施。为规范开放活动,合理利用学校资源,确保校园安全和公共财物不受损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时间:

双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开放: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二、开放地点:

学校室外篮球场、排球场、运动场。

三、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的居民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进入学校参加活动,并按规定自觉登记;

2.活动参加人员必须在指定场所、指定的时间内开展活动,不得进入教室等未开放的地点;

3.活动器具自备;

4.爱护公物,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

5.讲究社会公德,团结友爱,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6.确保安全,宠物、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7.不得从事危险活动,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加活动必须有监护人陪同。

筏头中心学校

2010.2

第9篇:中小学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市民追求健康生活方式的意识不断增强,积极推动中小学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成为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重要举措。但是,当前杭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状况难以适应快速增长的全民健身需求。对此应积极转变观念,提高对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法规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稳步建立起长效机制,推动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进程。与此同时,还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注重媒体宣传,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解决体育设施在对外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体育设施 对外开放 对策研究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追求健康生活方式的意识日趋增强,健身运动成为杭州市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前杭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状况难以适应快速增长的全民健身需求。市区土地日趋紧张,大规模兴建新的体育设施也不现实。与此同时,市内中小学体育设施利用率却不高。因此,充分利用中小学体育设施,为广大市民进行体育锻炼提供良好的条件,推动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就显得十分有必要了。

一、现状

(一)全国体育设施的整体情况

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设施普查显示,当前我国现有850080个体育场馆,其中学校体育场馆有558044个,占全国体育场馆总数的65.6%。因此,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杭州市中小学体育设施的状况

据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显示,杭州市共有各类体育场地3615个,其中中小学标准场地 1672 个,中小学体育场地占全市体育场地46.3%。因此,对外开放中小学的体育设施对杭州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

(三)杭州市中小学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情况

杭州市中小学的体育设施是学校开展体育教学、训练以及课外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因此,中小学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是在满足学校正常体育教学需要的基础上,为缓解全市体育设施短缺的矛盾,满足广大市民进行体育锻炼的需求,而采用的一种有偿或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伴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和各类政策的相继出台,中小学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进程加快,为广大市民进行身体锻炼提供了一个健身场所,相应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但据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显示,杭州市体育设施总体开放情况并不容乐观。

二、存在问题

(一)安全责任问题较为突出

在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中,安全问题是首要问题,同时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带来益处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问题。

1.学校财产安全:现在学校管理环境相对封闭,因此,学校财产是相对安全的。但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后,前来参加锻炼的外来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极有可能造成学校财产损坏和私人财物失窃等安全隐患。

2.事故责任问题:大部分前来参与体育锻炼的人员健身常识和运动能力不够,可能存在着运动方式的错误和对运动器械的操作不当,同样会造成运动损伤。另外,有些体育器材老化,又缺乏及时的维修,极可能给不知情的锻炼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3.学校治安问题: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后,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员可以自由地进入学校,其中不乏思想道德素质低下者,可能与校内师生发生冲突或发生寻衅滋事等问题,从而给学校带来治安问题。

(二)体育经费紧张,没有保障

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为市民提供了一个锻炼身体的休闲场所,但与此同时,市民在进行锻炼的过程中,体育器材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磨损,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体育设施的维护费用以及管理支出。因此,中小学体育设施的经费问题成为制约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关键。

据调查显示,目前中小学体育设施的维护费用主要来源于向社会开放收费的资金以及学校财政拨给的资金。而学校的这些资金只能维持学生活动的场地费和维护费,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后所带来的各种其他的费用目前还没有保障。

(三)体育设施管理人才缺乏

当前,杭州市中小学体育设施的管理人员大多是本校教师,知识结构和社会经历都比较单一,实践经验不足,缺乏体育管理的理论知识。

(四)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规范

中小学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后,给广大市民带来了一个体育锻炼的活动场所,但由于人员较杂,加之管理人员的管理力度不够以及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规范,极易出现一些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活动场地卫生差:体育器材被损坏:管理责权不明,容易导致管理人员和参加锻炼的市民发生冲突。

三、建议与对策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提升全民族的综合素质

中小学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远远超出体育设施自身的单一价值,中小学体育设施直接为广大市民服务,能有效缓解全市日益扩大的体育设施不足的矛盾。

面对新形势,学校管理者应树立开放的管理理念,抓住管理改革的机遇,在保证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不影响学校体育教学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坚持“以体为本,多种经营”的基本方针,通过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适时调整体育管理模式,在为社会提供各类体育指导以及公益性服务的同时,学校管理者应根据体育设施的不同特点以及目前的对外开放情况,逐步实现学校体育设施的自我更新、自我发展,形成以体养体与公益化的有机结合,这是现阶段中小学体育场馆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二)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加强制度建设,稳步形成长效机制

目前,中小学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尚处于探索阶段,在管理上还不成熟。如收费的标准以及税收政策等一系列问题,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管理办法。因此,应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相互协作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市民参加体育锻炼的支持力度。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中小学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收费标准、开放办法、财务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从制度上推进中小学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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