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大社会事件

2022-06-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2017年十大社会事件

2017年十大金融事件

[编者按] 2017年是金融监管大年,监管频频“亮剑”,被业内看作是“史上最严”的金融监管年,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频频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划为重点”。金融领域的“灰犀牛”风险开始被高度关注,金融监管也长出尖利的“牙齿”,昔日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的金融业务逐渐被纳入监管范畴。一行三会等监管机构针对资管行业、银行、公募、保险等发布一系列金融监管政策,标志着以金融自由化、影子银行、资管繁荣为特征的金融扩张周期迎来分水岭,一个金融繁荣时代落幕了,金融周期正进入下半场收缩的新时代。

《银行家》本期以此背景为出发点,特甄选出2017年中国金融十个重大事件进行回顾,特邀业内多位专业研究人员逐一探究分析。希望通过对这些事件的再一次深刻解读,能让关注中国金融的高端人士在回味这些重大历史事件的同时,能为中国金融在2018年的新发展新突破提供些新思维新举措。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通知出台

2017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颁布,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備付金集中存管政策于2017年4月17 日正式实施,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评级较高的机构缴纳的备付金比例较低一些,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在具体交存比例上,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其中,网络支付业务:12%(A类)、14% (B类)、16%(C类)、18%(D类)、20%(E类);银行卡收单业务:10%(A 类)、12%(B类)、14%(C类)、16% (D类)、18%(E类);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 (C类)、22%(D类)、24%(E类)。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且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政策的出台,一方面是国内第三方支付业务迅速发展及风险防范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监管机构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致力于引导第三方支付回到快捷、便民定位。

中国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迅速,在2016年8月人民银行不在批设支付机构后,国内市场上剩余的267张支付牌照成为稀缺资源,牌照本身的价格飙升,围绕牌照的各种交易模式创新不断推出,但同时也滋生出一些新的问题,例如部分机构偏离支付业务本源,主要依赖客户备付金利差生存。同时,也已经引发了新的风险,如部分支付机构出现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的情况,直接损害了客户利益。据人民银行统计,在通知出台前,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了70个。一些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者其他高风险投资,将给客户带来巨大的资金风险。所以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大背景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统一纳入监管视线,已成为大势所趋。

对于支付机构而言,客户备付金所有权属于客户,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涉及公众利益不可忽视。因此,通知的出台将从根本上杜绝资金挪用或非法占用的可能性,促使行业中个别企业少动歪脑筋,尽快回归到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的定位上来。考虑到支付机构的具体情况,为了给相关机构一些适应期,备付金集中存管将采用分步骤交存的办法,第一期在2017年4月17日集中交存,随后逐渐提高交存比例,未来最终目标是,非银行支付机构办理的所有业务都在一个账户里面完成收、付。这样做有助于加强账户资金监测,防范资金风险。

除了保障资金安全、防范交易风险外,备付金集中存款新规还是监管机构规范行业发展一系列规章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备付金的集中存管,将改变目前支付机构、银行间地位和关系,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直连模式失去了基础,从而为央行牵头的“网联平台”的上线和清算牌照的放开扫清了障碍。此外,备付金的集中存管会使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流和信息流更加透明,为反洗钱和反金融诈骗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总之,监管新规的落地,就具体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整改和适应。但从行业角度看,第三方支付的账户功能已经今非昔比,巨头做大做强的难度加大。同时,行业分化速度也将大大减缓,中小支付企业迎来了更好生存空间。或许,支付清算行业已经迎来了全新发展阶段。(黄鸿星)

证监会连出重拳整顿资本市场

2017年,被金融业称为“史上最严” 监管年, 监管令密集发布,大额罚单不断开出。证监会果断亮剑,对资本市场乱象连出重拳整顿。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4件,罚没款金额74.79亿元,同比增长74.74%,市场禁入44人,同比增长18.91%,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市场禁入人数再创历史新高。今年以来,证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与颁布的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

罚金大。2017年3月,证监会对鲜言等人操纵市场案采取“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没金额合计34.7亿元。事因起于鲜言控制多名自然人账户、14个信托账户、28个HOMS交易单元操纵“多伦股份”。这是中国证监会有史以来最高金额的单笔处罚决定。此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成为常态。

力度强。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徐翔入监服刑,全案判处罚没金合计300亿元;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被撤销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演员赵薇被罚5年禁入证券市场;匹凸匹原董事长鲜言不仅支付巨额罚金,同时也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雅百特、慧球科技、山东墨龙等一批上市公司受到严肃查处。

全面开花。2017年,证监会的监管举措更具系统性、全面性,在发行审核、股份减持、分红送转等多个环节全面开花。证监会修订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内容主要包括: 增加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强化发审委选聘工作;增加对发行审核工作进行监察的制度安排等。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从股东身份、股票来源、减持通道等角度全面升级了监管措施。也被市场认为是遏制大股东哄抬股价恶意套现的直接对策。出台这一政策的背景是IPO上市令众多低成本持股的大股东一夜暴富,但大股东通过减持获得的现金并未用于再投资或创业。12月1日,证监会表示,将持续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尤其对其中长期没有现金分红的“铁公鸡”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证监会为整顿资本市场采取一系列措施,制订颁布的多项政策规定是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的具体成果,有力维护了市场“三公”原则,有效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对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周俊仰)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明金融发展新方向

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这次会议是在党的十九大之前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也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以此次会议为截点,我国金融业进入了稳发展、强监管、防风险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科学阐释了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深刻分析了金融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系统阐述了做好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全面论述了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些重要思想和论述,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大八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金融成为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金融业保持快速发展,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改革有序推进,金融监管得到改进,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在国内外综合因素影响下,我国金融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金融业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现象不容忽视,部分地区发展过度依赖房地产,部分金融业务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金融领域尚处在风险易发高发期,风险点多面广,呈现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危害性特点, 结构失衡问题突出,违法违规乱象丛生, 潜在风险和隐患正在积累,脆弱性明显上升,既要防止“黑天鹅”事件发生,也要防止“灰犀牛”风险发生;部分银行公司治理能力薄弱,银行大股东将银行视为提款机,通过信托、资管、股权反复质押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票据业务、理财“飞单”“萝卜章”等违法案件屡屡发生。这些问题与乱象给我国金融系统稳定埋下了隐患。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活,经濟活;金融稳,经济稳。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做好金融工作,要牢牢把握“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优化结构,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大重要原则,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全面做好金融工作,须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目的。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着力强实抑虚;要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等的金融支持,做好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全面做好金融工作,须把防控风险作为核心目标。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筑牢防线,积极稳妥推进去杠杆,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点, 防范道德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全面做好金融工作,须把深化改革作为根本动力。要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把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翻开了我国金融业改革的新篇章,描绘了金融业发展的新蓝图。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紧迫感,齐心协力,勤勉尽责,紧紧围绕三项任务,坚定不移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武安华)

监管亮剑叫停ICO

2017年以来,由于参与门槛低、造富效应、缺乏监管、市场投机等原因,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ICO) 呈现无序迅猛发展态势,风险不断积聚, 监管层“重拳出击”全面叫停,有效遏制市场乱象和风险扩散,未来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有待规范发展。

迅猛发展。首次代币发行,指项目发起人通过众筹的方式,在交易平台或其他场合向不特定对象首次发行自己的区块链技术加密代币,换取比特币、以太币等通用数字货币来进行融资的行为。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统计, 2 0 17年上半年完成的ICO项目共计65个(2017年以前仅上线完成5个),项目上线频率呈指数级加速趋势,累计参与人数达10.5万,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26.2亿元。

风险突出。与IPO和众筹完全不同的是,ICO发行的不是股票、债券或者其他传统意义上的证券,而是通过技术加密的“代币”,且投资者只能用比特币等常见虚拟数字货币购买。此外,ICO不需要经过报备和监管机构审查,也不需要专业金融机构保险与背书,所有项目都是“自审自过”,对投资者也无任何审查和限制。市场散户化、投机化、泡沫化的“野蛮生长”,脱离了原本“技术圈”开发者互助式项目融资工具的特征,潜藏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具体表现为“传销币、空气币”等虚假项目风险、价值剧烈波动风险、技术安全风险、经营失败崩盘风险等。此外,ICO处于法律真空和监管空白状态,易形成较大套利空间, 存在借道传销、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等严重问题,所形成的社会和金融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监管亮剑。2017年9月,央行联合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制定了代币发行融资监管的六条规则,明确指出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 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将代币发行融资属性严格界定为: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类代币发行融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公告还明确了交易平台管理、金融机构和非银支付机构禁止行为、社会公众风险提示、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等要求。同期,央行下发配套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立刻停止为ICO平台提供各类支付结算服务。

意义重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把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将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2016年4月以来,央行牵头多部门联合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对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股权众筹等领域频出重拳清理整顿。此次对ICO的监管整治,抛弃“软着陆”而选择“零容忍”和“急刹车”,采用实质大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果断、及时全面叫停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的深度体现,可以立竿见影地改变ICO市场乱象丛生问题,有利于稳定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未来展望。ICO被叫停,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有待规范发展。對监管部门而言,可以探索采用“监管沙箱 ”模式, 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安全的测试环境和“监管试验区”,创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测试金融创新”的监管工具,同时增强监管的前瞻性和适应性,防止变成“黑箱”“暗箱”。对于金融科技企业而言, 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主动加强自律和信息披露,严防打着区块链技术的旗号行非法融资之实,回归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技术创新和应用。(吴汉锋)

央行定向降准助推普惠金融发展

近年来,银行业提升服务质效,弥补服务短板,在普惠金融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银行业自身还存在县域和农村社区资金净外流形势没有根本改变,适合普通客户的产品和管理技术供应不足,决策和融资链条较长,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内生动力不足等诸多问题。

2017年9月,人民银行颁布“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根据国务院部署,为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聚焦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以及农户生产经营、创业担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助学等贷款,人民银行决定统一对上述贷款增量或余额占全部贷款增量或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政策。此次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是根据国务院部署对原有定向降准政策的拓展和优化,以更好地引导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与以往的定向降准相比,本次特点鲜明。

一是扩大普惠金融覆盖范围。以往定向降准的领域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三农” 贷款。此次定向降准的领域不仅覆盖了上述贷款,还将政策延伸到脱贫攻坚与“双创”等其他普惠金融领域,政策外延更加完整和丰富。同时,对原有政策标准进行了优化,增加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这一约束条件,更加强调了对真正意义上的“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是分档实施体现差异化。人民银行将政策分为两档,凡前一年上述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1.5%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档基础上下调0.5个百分点;前一年上述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10%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可按累进原则在第一档基础上再下调1个百分点。后面这一档标准相对较高,只有在惠普金融领域贷款投放较为突出的商业银行才能达到,单这有利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也属定向降准应有之义。

三是推动降低融资成本。此次定向降准能够补充金融体系流动性,特别是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和可贷资金,缓解流动性结构失衡的矛盾;同时,能够降低“三农”、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此次定向降准将于2018年起实施,而2018年初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首次考核时将使用2017年年度数据,一些商业银行可通过在之后3个月中更多地将新增或盘活的信贷资源配置到普惠金融领域从而满足考核标准,一些上银行还可能从第一档进阶到第二档,使政策的正向激烈作用进一步体现。

人民银行精准调控向普惠金融倾斜, 既避免了大水漫灌冲击结构性改革和金融去杠杆进程,又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支持,有利于实体经济内在动能不断完善。此次定向降准政策的结构性支持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有利于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发展,促进创业创新和新动能成长、扩大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包容性;推动了金融机构发展普惠的动力,更好地实现普惠目标。(武安华)

资管新规现端倪 固有逻辑被打破

2017年11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基于金融稳定的考虑,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几大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一资管新规将对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产生深远影响。过去十多年,以银行资管为代表的资管业务发展成果显著,但从银监会针对银行资管业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反馈的信息来看, 普遍存在着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刚性兑付、监管套利和规避宏观调控等业务发展不规范问题,也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长期以来,监管部门一直在引导银行资管面向开放式、净值化方向发展,试图通过如同基金产品一样的方式,通过理财产品的净值化管理将产品管理和运作风险真正过渡给投资人,资管新规也秉承了这样的思路。如资管新规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 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表示将制定相关确定净值生成的公允价值规则,预计系列与资产管理有关的行业性制度基础设施将随后出台。市场估计,如果按照资管新规简单实施净值化管理,当一切都市场化以后,投资者的认同将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可能会给予银行资管的规模稳定增长带来障碍。

资金池-资产池运营模式贯穿银行资管业务的始终,并被认为是银行资管规模迅速扩大的重磅武器。运营资金池就必然存在期限错配,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资产,封闭式产品到期日不能晚于非标资产到期日,开放式产品则要求不晚于最近一个期开放日,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或收益权的产品需早于股权退出日,基本消除了理财期限错配的存在空间。不过,资管新规对期限错配的限制仅限于非标资产,对于公开交易的标准化资产则不存在期限错配的管制之列。鉴于资管新规对于期限错配的严格限制,目前主要的上市银行已经通过发行长期限的理财产品来加以应对,此前银行资管主要定位于90天以下短期限产品的格局或许将会发生变化。对于资管行业长期的刚性兑付问题,监管部门一直采取不予鼓励的态度, 资管新规中对刚性兑付进行了精确的界定,也是监管层面首次认定刚兑定义。按照规定,银行资管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采取滚动式发售方式在不同产品之间调节收益、理财产品管理人募集资金偿付或通过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等方式, 实现对于理财产品的保本保收益行为,均属于刚性兑付范畴。监管部门并对刚性兑付的认定制定了若干罚则,包括补交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等。另外,刚性兑付還明确了社会公开投诉举报机制、外部审计机构报告机制,全方位封杀刚性兑付行为。监管部门秉承严控资管业务风险底线,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资管新规全面加强了风险管控。就银行资管业务而言,除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建立理财子公司和强制实施理财第三方托管等体制机制性顶层设计外,资管新规也从具体业务操作层面实施了管控。例如建立了风险准备金计提、集中度管理、杠杆管理等制度要求。

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资管的一些现有业务逻辑将被打破,短期内银行资管业务可能面临业务收入和利润增长的波动。就银行理财而言,负债段和投资端分别承受压力。负债端保本理财业务的存续、净值化管理、封闭式产品要求、合格投资者制度、资金池治理和分级产品限制等,将会极大地限制理财资金的募集,并可能增加资金成本。投资端的打破刚兑预期、禁止非标期限错配、理财资金投向限制、去通道减少嵌套、杠杆率限制、风险准备金计提和交易结构设计限制等,将会制约理财投资收益的提升。一升一降之间,银行理财的规模和利润增长可能面临较大压力。商业银行需要更加重视固定收益类业务的坚守和开拓,打牢发展的根基,合理规划股权投资类资管创新类业务的布局,重视培育投资研究内功,打造银行资产管理的核心竞争力等措施加以应对。(王光宇)

银行业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

2017年11月10日,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介绍了中美元首北京会晤在经济领域达成共识的有关具体内容。其中,涉及银行方面的内容是:中方决定将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紧接着,中国银监会在12月13日发文称,将放宽对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是我国银行业以开放促改革的新成果。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既是构建新的开放格局的需要,也是银行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要求不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金融业开放是我国整体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推动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 银行业对外开放在推动国民经济改革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银行业对外开放范围逐步扩大,外资机构数量稳步增长,银行业吸引外资成果显著,银行业产品和服务体系不断丰富。

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从积极方面看, 一是能够促进外资金融服务加快发展,有利于在中长期内吸引外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有望产生一批外资控股的金融机构参与市场竞争;二是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国际化业务开展,充分利用外资股东的全球网络、跨境服务经验等优势,为人民币国际化、“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专业化金融支持;三是能为中资银行提升和加快发展提供新机遇,有助于经营效率的提升, 放开持股比例限制有助于银行业组织架构、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深层次改革推进, 提升银行业经营水平、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拥抱机遇的同时也要清楚地看到挑战。一方面,对于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在面临强监管的同时,还将面临外资控股银行业机构的竞争,部分机构将面临冲击;另一方面,对监管层来说,外资控股金融机构的监管也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在国际上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的背景下,未来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步伐不会停歇,但需要重视两点。

第一,面对挑战,中资银行应变压力为动力,能够直面挑战,加快创新、加快自身体制机制改革,改善服务,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第二,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监管能力必须跟得上,在加强监管中不断提高开放水平。任何改革都不离开配套措施的完善,既要形成适应开放需要的跨境金融监管制度,又要坚决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结合我国实际,学习和借鉴国际上成熟的金融监管做法,补齐制度短板,完善资本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方式,确保监管能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高康)

“三三四十”——揭开了银行业严监管风暴的序幕

2017年3月29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 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全面开展“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三违反”)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同日,银监会还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三套利”)。4月6日,银监会继续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四不当”),瞄准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信托业务。4月7日, 银监会继续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廉洁风险、监管履职、内外勾结违法和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等十个方面的市场乱象专项治理。上述检查被业内俗称为“三三四”专项检查。

“三三四”专项整治行动是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要求的具体实施措施之一。一系列监管文件的相继发布,揭开了银行业严监管风暴的序幕,意味着银行业监管的全面从严,“强监管、严监管”将成为银行业监管的趋势。

“三三四”检查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叉金融风险、房地产泡沫风险、案件风险、法律合规等各类风险隐患;重点规范银行同业、理财、表外业务,减少通道和资金空转,降低影子银行风险。对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通道业务、中小银行的同业业务、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为“出表”而做的各种“创新”业务,包括同业业务、投资业务、资本市场业务、理财业务都有比较大的影响;对从事所谓创新业务、监管套利较多的股份制银行及城商行等中小银行负面冲击较大。

随着相关的检查推进和整改措施的逐步落地,金融乱象逐步得到治理、去杠杆效果显著。一是资金空转现象等到缓解。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双双收缩;理财产品增速连续7个月下降,同业理财累计减少2.2万亿元。二是资产负债结构持续优化,表外业务规模开始萎缩。新增贷款占新增资产的比重大幅提高;表外业务规模逐渐压缩,委托贷款同比少增7600万亿。三是资金链条缩短,多层嵌套、多层通道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今年以来,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同比少增4万多亿元。

“强监管、严监管”的转变将改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创新业务会更加趋于谨慎;将有利于净化金融环境,强化去杠杆,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将有利于银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林治乾)

银监会重磅罚单透视出监管新态度

2017年12月8日,银监会在官网宣布依法查处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违规担保案件。

2016年12月20日,广东惠州侨兴集团下属2家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该私募债由浙商财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但该公司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之后,十余家金融机构先后出示兜底保函等协议,向广发银行询问并主张债权。由此暴露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

2017年11月21日,银监会向广发银行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7553.79万元,并处以3倍罚款52661.37 万元,其他违规罚款2000万元。同时,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和2 名原纪委书记分别给予取消五年高管任职资格、警告和经济处罚,对6名涉案员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广发银行总行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将依法处罚。2017年12月8日和22日,银监会再次公告,依法对广泛银行惠州分行违规案件中的13家出資机构做出行政处罚。共罚没金额合计13.41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6.61亿元,并处1倍罚款6.61亿元, 其他违规罚款1930万元。同时,银监会还对这些出资机构的45名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取消6人高管任职资格,禁止3 人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36名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

7.22亿元的罚没金额创下银监会成立以来单家罚款金额的最高纪录,再加上对13家机构的13.41亿元罚款,总罚单金额超过20亿元。广发银行家相关机构因“侨兴案”被重罚体现了银监会“强监管”的态度和继续依法加大监管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但天价罚单背后透露出监管态度由传统的“重事前防范,轻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与事后治理并重”的转变更值得银行业金融机构关注。2017年以来,银监会连续出台多项监管新规,其目的是为了弥补监管制度缺失, 通过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中存在的“牛栏里关猫”问题。尽管完善的监管制度有助于减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但“百密终有一疏”,严密的事前防范制度还必须配合严厉的事后治理措施,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成本,才能够对潜在的违法违规金融机构和个人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形成事前防范制度严密,事后惩罚措施严厉的监管体制,真正实现“监管姓监”,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的稳健运行。(林治乾)

现金贷严整顿,回归理性普惠

现金贷的前世今生。“现金贷”指无需抵押品的短期、小额、高利率的无担保在线贷款,最早可追溯到20多年前出现在美国的发薪日贷款(Payday loan)。我国“现金贷”业务从2014年萌芽,到2016 年井喷,再到2017年现金贷平台“趣店” 在美國成功上市,发展时间仅3年左右, 但发展速度迅猛,初步统计目前现金贷规模大约1万亿元。与国外类似,我国“现金贷”具有方便快捷、金额小、期限短、利率高、无场景等特征,主要用于小额消费或应急周转。

现金贷风险频发,监管整顿趋严。2017年11月2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针对“现金贷”发布风险提示指出,近期部分网络小额现金贷款服务机构存在非法放贷、不实宣传、暴力催收等问题,并提醒相关机构合规发展、审慎经营,广大消费者应理性借贷、合理消费。在协会“现金贷”风险提示发布不到一周的时间内,互金和网贷整治办下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现金贷”存在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通知》对“现金贷”整顿提出了持牌经营、息费合并、了解客户、审慎合规、禁止暴力催收和保护个人隐私等六大核心原则。这意味着,目前业内采用的“超级借款人”模式或者“垫资”模式将被视为不合规;未来“现金贷平台”很难变相提高费用,难以诱导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从而将改变借款人背负高额负债的现状。同时,那种打着“大数据风控”和隐匿不良资产的平台将被严格监管。严禁暴力催收和保护个人隐私再次被强调,未来监管将会加大打击、惩罚力度。

由于此次“现金贷”新规打出了组合拳,环环相扣、招招见力,因而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监管新规。一是新规针对网络(互联网)小贷公司采取了“三控”措施(控牌照、控资产、控资金)。例如, 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甚至连已经批准筹建的,也暂停批准开业。对于批设部门不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要求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发放“现金贷”;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禁止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二是限制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现金贷”平台提供资金。三是进一步规范P2P网贷平台开展“现金贷”业务。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开展“现金贷”业务的打击惩罚力度。《通知》专门提出,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 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行业将洗牌分化,现金贷有望回归理性普惠。此次“现金贷”新规出台后,新规条款如何落地实施、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如何落实和执行力度如何等尚存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然而,随着“现金贷” 整顿的逐步深入,市场将结束“野蛮生长”的无序状态,风控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的平台可能脱颖而出,那些违法违规、实力较弱的平台可能会在监管整顿加强的市场环境下被清理出局。未来,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服务平台的建立运营,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建立完善, 行业监管自律治理体系的健全完善,以及消费者金融知识和信用意识教育的不断增强,我国“现金贷”行业有望回归理性、规范发展,进一步满足长尾人群的金融需求,真正回归普惠金融目标。(王新华)

第2篇:2010年国内社会责任十大事件

1 国家电网发布我国企业首份《绿色发展白皮书》

4月19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绿色发展白皮书》。国家电网公司以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打造能源配置绿色平台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着力点,聚合电力产业和全社会的绿色发展潜力,预计未来十年可推动实现二氧化碳累计减排105亿吨,对实现我国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下降40%-45%目标的贡献度超过20%。

入选理由:

作为首份由我国企业发布的绿色发展白皮书,《绿色发展白皮书》在对国家电网公司的绿色实践进行科学归纳和有效梳理的基础上,首次对“绿色发展”的内涵进行了科学界定和准确阐释,并指出“绿色发展”就是坚持走实现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产生活的环境友好、应对气候变化、增进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绿色白皮书》的意义在于,国家电网公司通过独具特色的绿色发展,在积极贡献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同时,也为正处于转型期内的中国企业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现实模板。

相关链接:

5月7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在绿色经济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会议上发布《2009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2 我国三年内基本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5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计划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其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推动建立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入选理由:

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推行,既是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也是关心人的发展、注重员工价值的具体体现,同时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政府和企业从关注经济增长速度到关注经济发展质量的深刻变化。工资集体协商的稳步推进,将有助于中国由经济增长拉动社会发展的方式向社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方式进行转变。

相关链接:

5月17日,本田在佛山的零部件工厂工人因不满薪资待遇开始罢工,在劳资双方达成加薪24%的协议之后,罢工工人在6月2日复工。

5月26日,富士康发生2010年第12起员工跳楼事件,该公司一连串的员工跳楼事件,引发了全国对企业员工责任的极大关注。

8月18日,全国总工会法律部部长刘继臣在《中国工会法60年和劳动法15年》研讨会后表示,在新的《工会法》修正草案中,将争取在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劳动合同签订方面有一个突破,即:将现行以企业为单位的制度,扩大到产业工会的层次。

3 “金蜜蜂银行宣言”支持中小企业负责任经营活动

6月5日,由本刊主办的“2009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中国榜发布典礼”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等7家“金蜜蜂银行”向全社会发表《金蜜蜂银行宣言》,表达金蜜蜂银行积极履行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努力实现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懈追求。为传播、弘扬、践行金蜜蜂精神,“金蜜蜂银行”郑重承诺,对一贯以负责任态度经营的“金蜜蜂”成长型企业,将优先提供贷款,支持其负责任的经营活动,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入选理由: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既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素质偏低和我国金融体系不完善等原因,融资渠道窄、贷款困难已成为中小企业实现自身可持续健康发展亟待突破的瓶颈。《金蜜蜂银行宣言》以创造“金蜜蜂”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为理念,在“金蜜蜂”成长型企业和“金蜜蜂”银行之间搭建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平台,既诠释了“金蜜蜂”企业“责任传递、共赢发展”的核心理念,也成为了金蜜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践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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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兴业银行联合北京环境交易所在京推出国内首张低碳主题认同信用卡——中国低碳信用卡。

9月14日,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出了“绿色生活主题”系列灵通卡。该系列卡片由工商银行与致力于公益环保事业的名人客户共同打造,面向名人“粉丝”、环保人士、绿色生活理念的倡导者及实践者发行。

4 “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年会”推动央企要做责任表率

8月11日至8月13日,2010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年会暨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培训班在北京举行。此次年会以社会责任培训为主题,来自124家央企和国资委各司局200多名代表参加。

入选理由: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局举办的此次年会,超出了一般性培训会议的范畴,希望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年会打造成为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总结部署的平台,系统学习交流的平台和企业社会责任同仁加强沟通的平台;同时,此次年会表明国务院国资委敦促中央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成为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核心组成部分和增强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国际影响力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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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

8月18日,国家电同等16家中央企业组成电动汽车研发的“国家队”。这也是首个由国资委发起成立的央企电动汽车联盟。

5 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脉相承

10月18日,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指出,“十二五”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全领域,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入选理由: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实质内涵、现实路径和实现方式等方面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极强的互补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企业加强社会责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指明了发展方向。企业加强社会责任建设,通过道德的、负责任的方式赢得企业更大的发展机遇,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方向,有利于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创造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关爱员工以及积极回报社会等等。因此,企业加强社会责任建设,就是在扎扎实实落实发展方式的转变,就是在积极推进自身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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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

产业的重要战略意义,并把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七大产业作为中国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主攻产业。

6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10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将被消费者普遍视为“霸王”条款的“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等列为违法条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随意免责、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得剥夺消费者权利,违者将处以最高达3万元的罚款。

入选理由:

消费者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等“霸王”条款与企业社会责任背道而驰,它有违公平交易,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干扰正常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深为社会所诟病。新《办法》直指合同违法行为,强调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责、权、利均衡对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要担当经济责任,强化追究涉嫌犯罪的刑事责任,形成对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的高压态势,有利于促使经营者遵纪守法,转变发展思路,切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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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修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条件。

7 商务部大规模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培训

11月30日,商务部与瑞典驻华大使馆在深圳市联合举办中瑞企业社会责任培训班。自2009年5月13日第一期开始,这一培训已连续开展了六期。参加培训的学员们都来自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培训主题包括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内涵、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经济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与劳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发展等。

入选理由:

由国家部委牵头组织企业社会责任的专题培训,这在中国尚不多见。通过学习,使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了解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最新动态,深化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促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同时也加强了中瑞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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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与瑞典外交部国务秘书韦斯兰德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签署了《中国商务部与瑞典外交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合作中长期规划》。

8月11日,瑞典驻华大使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上海世博会瑞典组委会在上海世博园瑞典展馆共同举办了以“增进互信,共创成功”为主题的中国一瑞典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12月6日,《国家责任竞争力(2009)——在中国抓住绿色发展的低碳机遇》报告在京发布。

8 浦东新区发布中国地方政府首份社会责任报告

12月2日,浦东新区发布中国地方政府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域责任竞争力报告2007-2010》。报告系统总结了区域内政策环境、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组织三个方面协调发展对提升区域责任竞争力的作用。

入选理由:

社会责任的理念和实践在中国不断丰富和发展,各级政府在引导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上海市浦东新区自2007年形成了体系性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推进制度,建立起政府引导、企业自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联合推进模式,区域责任竞争力明显提升。《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域责任竞争力报告2007-2010》是第一份中国地方政府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对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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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海南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总工会、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等在海口联合举办了《海南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09-2010)版蓝皮书发布会。

7月13日,陕西省政府发布了《陕西省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指南》。

10月18日,“区域责任竞争力培训——中国地方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在杭州举行。会上发布了《中国地方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分析》研究报告,报告表明,部分地区已经把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上升到地区发展战略的高度,把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作为实现地区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塑造区域责任竞争力,追求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9 南方电网公司创新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模式,开创中国社会责任报告发展新篇章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创新社会责任工作理念和报告编制流程,于2010年12月启动当年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工作,还将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流程前移,同时启动2011年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工作,促进社会责任工作逐步融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充分发挥社会责任报告作为新型管理工具在传播理念、提升管理、树立形象和价值创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社会责任报告工作由文字加工、编辑向真正的社会责任管理转变,此举将引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向纵深发展,开创中国社会责任报告发展新篇章。

入选理由:

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2010》显示,当前中国社会责任报告整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企业普遍采用事后总结的方式编制报告,对工作很难有指导意义,难以充分发挥社会责任报告在传播理念、提升管理和树立形象方面应有的价值。南方电网公司将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工作前移,在业内率先开展报告编制模式创新,符合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核心思想,在我国企业中属于首创,对引领企业创新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模式、提升报告质量、体现报告价值具有榜样意义。

相关链接:

1月29日,中钢集团在北京总部和澳大利亚珀斯同步发布了《中钢集团可持续发展澳洲报告》。这是中国企业第一次在发达国家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也是中钢集团发布的第二份国别报告。

5月18日,中石油发布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时发布《中国石油在苏丹》社会责任国别报告。

10 中国对外承包商会发布首个中国企业海外社会责任建设自愿性标准

2010年12月22日,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上,首个中国企业海外社会责任建设的自愿性标准——《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指引》正式发布。该《指引》旨在为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树立社会责任建设的标尺,推动企业树立全球责任观念,以更加负责任的方式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入选理由: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社会对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和新途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获得更多市场机会,促进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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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中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调查分析报告》发布。

4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中国证券投资者基金业年会上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2009年度)》。

5月11日,中国对外承包商会发布《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报告2009/2010》。

5月26日,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联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等十家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集体发布《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第二版)》。

7月30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发布《2010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是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连续第四次发布行业社会责任报告。

10月10日,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等115家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倡议书,呼吁全国行业协会加强自律,推动行业协会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11月2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编辑出版了《保险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2010辑)》。

作者:本刊编辑部

第3篇:2017年中国十大律师新闻

1 唯一律师党代表薛济民走进十九大

作为律师制度恢复后最早的一批执业律师,薛济民见证了律师行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遇事“找法律”的观念深入人心,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无律师县“清零”、试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的执业权利得到保障,有了更多话语权,这些变化让整个律师行业备受鼓舞,律师行业迎来了春天。

担任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后,薛济民将主要精力放在律师协会的工作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动“苏南苏北”律师资源对接与合作、为青年律师成长营造良好的政策与环境。近年来,江苏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制度日趋完善、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律师人数、律师事务所数量同“十二五”末相比分别增长了44.7%和36.5%。

2017年10月19日下午3点,在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九大第一次集体采访活动中,薛济民律师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律师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实施,通过参与立法咨洵,推进科学立法;通过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帮助,促进依法行政;通过代理、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同时还积极参与矛盾化解、法治宣传工作,促进全民守法。”

一个合格的律师,应该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司法公正、社会公平和稳定,促进经济繁荣作为自己的职责。对薛济民而言,成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十九大代表中唯一的律师,既是一种引以为自豪的荣誉,更意味着增添了一份不可懈怠的责任。

2 全国律协成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投诉受理查处中心

2017年5月9日,迟夙生律师在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开庭过程中遭法警强行带出法庭,并疑似在此过程中受伤。其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被法院方面暂扣。此事一经爆出,便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愤慨。

2017年12月6日,在湖北省荆门市参加完案件庭审后,北京两名律师准备离开下榻宾馆时,突然被20多个不明身份者围攻,两人都被打伤,有打人者扬言要将律师活埋。获悉北京律师在荆门被打信息后,湖北省第一时间启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12月7日,全国律协维权中心派员赴荆门,与公安机关协调处置相关事宜。

侵犯律师权利的事件频发,现行法律对此有哪些规定呢?2015年9月,“两院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2017年3月24日,全国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投诉受理查处中心挂牌成立。

2017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

以上措施的实施,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了强力支持。

谈及律师维权,就不得不提起“台安律师案”。三十年前的1987年,鞍山市检察院认定,为一起“强奸致死人命罪”嫌犯辩护的律师王力成、王志双、王百义律师的行为构成包庇罪,第二次将王力成等人逮捕。彭真、万里、习仲勋、陈丕显、彭冲、黄华、廖汉生、王汉斌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多次过问此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鞍山市检察院撤案处理。2017年恰逢“台安三律师案”三十周年,《民主与法制》周刊特意派记者走访了“台安律师案”当事人,并在第42期以“台安律师案30年后再回首”为题,策划了台安律师案封面专题报道。

3 张军当选司法部部长为律师界带来新气象

2017年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张军为司法部部长。

3月12日,新任司法部部长张军在经过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律师是法官、检察官和警察的朋友,律师以自己的执业,提供了来自社会的监督,促进了社会公正。

刑法学专业出身的张军部长,甫一上任,就为中国律师界带来了一股清风,他的发言、举措,广受律师界好评。

2017年8月28日,在张军部长的提议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北京举办了“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张军和副部长熊选国亲自为研讨班学员授课。

2017年8月28日晚7点,张军部长再次风尘仆仆地来到位于南四环花乡的国家法官学院,与68位刑辩律师“夜话”面对面交流。他表示,律师是法官、检察官和警察的朋友。朋友中既有净友,也有损友。律师受到的是法学教育,从事的是法律工作,维护的是公平正义。刑辩全覆盖需要对刑辩律师针对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出台进行相关培训。司法部正在谋划司法行政学院、国家律师学院的建没工作,以承担起刑辩律师的学习、培训、维权以及惩戒等职能。

4 刑辩律师全覆盖

2017年4月26日上午,司法部举行有史以来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主题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公开表示,刑辩律师对于推动司法公正、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提出了“推动实现律师刑辩全覆盖”这一建没性观点。

在近年来司法机关纠正的一批冤错案中,聂树斌案、陈满案、钱仁风案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了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和认可。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强调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发挥律师的专业监督作用。

受律师资源、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执业能力等因素影响,刑事诉讼案件律师辩护率较低。而只有大幅度提高律师刑事辩护率,才能更加有效地防范冤错案。为解决目前刑事辩护中存在的问题,2017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相应地,《民主与法制》周刊第43期也以“刑事辩护”为主题,策划了“刑事辩护业务专家”专题报道,对全国顶尖的8家刑辩团队进行了采写报道。

5 翟建杨金柱互诉诽谤案引发律师职业伦理大讨论

2015年2月25日,翟建诉杨金柱犯诽谤罪;2015年5月14日,杨金柱反诉翟建犯诽谤罪。2017年8月18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金柱、翟建无罪。

这是自洪道德教授与陈光武律师、邱兴隆教授与喻国强律师、杨金柱律师与王少光律师之后,第四起法律人之间动用刑事自诉手段解决论争的事件。随着刑事自诉这一手段的介入,律师同行间的论争变为了一种杀伐。

刑辩律师天然是私权利的代表,面对强大的公权力,必须有刑辩律师这种力量的对抗,才能达到某种平衡。律师之间,也难免出现纷争、对抗。

2017年7月3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浙江省司法厅告知陈有西律师,王全章7月3日签出委托书,希望委托陈有西律师为其辩护。7月13日,陈有西律师会见王全章。之后,王全章妻子李文足发表《拒绝官派律师声明》,拒绝委托陈有西律师为王全章的辩护律师,并称陈有西律师为“官派律师”。自此,引发了律师界关于“官派律师”与“死磕律师”的论战。

有人的地方就有恩怨,有恩怨的地方就有江湖。以上两案,除了有一些江湖意气在里面,更多的,律师职业伦理、执业理念、辩护观念之间的交锋才是闾题所在。

6 新一轮律师法修订启动

律师是我国法治建没的重要力量,律师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公布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共经历了四次修改。有关律师权利的保障越来越成为社会热点,律师协会的建没越来越成了行业难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成为职业痛点。

2017年6月24日,“律师法修改与律师行业管理高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者围绕当前我国律师制度、律师法修改的体例与内容、律师管理体制、律师协会的定位和职能作用、律师执业水平评价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而专业的探讨。

2017年11月16日,律师法修改学术研讨会在广州大学举行。本次研讨会围绕律师法修改的整体思路、律师职业准入、退出和两公律师的设置和管理、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管理和职业规范、律师权利保障和行为规范等内容进行研讨。

2017年11月18日,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浙江召开。本次年会以“律师法修改和律师行业发展”为主题,集中研讨律师法修改、律师准入与退出、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律师行业管理的目标与路径、律师权利的保障和行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等重要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将为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和深入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民主与法制》周刊第37期以“律师法修改”为主题,成功策划了“律师法修改启动”专题报道,受到了全国律协的高度评价。

7 中国律师论坛恢复举办

2017年3月24日,全国律师协会召开2017年首次新闻发布会。会上,全国律协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新闻发布制度》。

8月24日,在全国律协2017年度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全国律协宣布启动第十届中国律师论坛的筹备工作。

全国律协新闻发言人蒋敏介绍,全国律协已经启动第十届中国律师论坛的筹备工作,主题初定为:律师法修改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拟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律师协会以及“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成员参加,以期加强中外律师交流、提高我国律师的国际话语权。

肇始于2001年的中国律师论坛,曾是国内参与人数最多、影响力最大的全国性律师交流活动。2011年,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在青岛举行。此后,中国律师论坛便画上了一道休止符,戛然而止了。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到任后不久,就提出要继续办好中国律师论坛,并邀请全国律协在适当的时候重启中国律师论坛。而如今,全国律协正式对外宣布了筹备第十届中国律师论坛的消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暂停六年后,中国律师论坛正蓄势待发;我们也有理由期待,中国律师论坛能够再创辉煌,续写新的篇章。

8 浩天安理律师事务所成立律所呈现规模化发展趋势

2017年,天同律师事务所在南京、观韬中茂所在武汉、隆安所在湖州开没分所。2017年7月3日,盈科律师事务所迎来了其在境内的第42家分所——晋城分所的成立。2017年11月16日,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与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合并为北京浩天安理律师事务所。2017年12月12日,北京瀛和律师机构举办瀛和百所庆典,迎来了瀛和的第100家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律所规模化发展备受瞩目。国内律師事务所之间究竟为何选择合并而非独立发展?

经过30年的发展,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刚开始走向成熟,目前,中国律师事务所的现状其实相当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水平,也就是刚刚开始面对国内多样化的客户需求、法律服务市场的日益复杂以及初步的国际市场的冲击,专业化、规模化需求刚刚凸显。国内律师事务所的合并有的为了进一步整合资源,有的为了调整业务方向,有的则是从长远竞争出发进行的战略眭准备。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指出,有什么样的市场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服务提供者,随着国内市场法律服务需求的增多,律师事务所合并和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前景会“比较光明”,这同时也是律师业长期存在且越来越明显的一种态势,即通过合并发展扩张并最终走向国际化。

9 “互联网律师事务所”成立律师服务探索新模式

最近几年来,律所创新成了业界热议的话题。许多律师事务所在创新转型过程中取得了快速发展。

例如,2017年上半年,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受“共享办公”理念的启发,在寸土寸金的陆家嘴创建了“飞岛”,为广大律师同行开辟了一方栖息之地。“飞岛”秉承开放、自由精神,为律师无偿提供服务。“飞岛”是一项公益之举,更是一份创新之举。律所的惰性资源,通过“飞岛”被激活,使更多更需要它的人得以享用。

与此同时,2017年下半年以来,江苏省在连云港市通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技术探索“无人律所”的服务模式,开展“互联网律师事务所”创新开发工作,整合全省乃至更大范围内的律师资源,提供线上资源集聚和线下即时服务一体运行的自助服务系统,同时具备了传统律所和网络服务平台的优势,是律师服务模式的创新。

近年来,技术因素进入法律事务领域的大门已经逐步开启,基于大数据的数据库、数据处理过程,基于应用软件开发及使用,将极大地缩减律师处理基础性法律事务的时间和精力,从而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法律服务水准。在不久的未来,专业化小所将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未来的律所将是“信息与资源汇聚的平台”。而作为一个非常有活力的群体,律所的创新永远不会停止。

10 多名律师英年早逝律师健康问题引关注

2017年3月29日、4月6日、4月7日,广东省中山市三位青年律师在睡梦中离世;4月18日,刘荣生律师在办案途中突发疾病逝世;5月8日,倪宏律师在江阴法院开庭时心脏骤停,不幸去世;6月2日,江苏润淮律师事务所胡铁民律师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庭开庭时突发疾病,抢救无效逝世;9月20日,邱兴隆教授因病医治无效去世,享年54岁。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全年律师猝死事件有14例,律师行业竟成“高危”职业。

有数据显示:在2231个投票律师中,84%的律师工作超过8个小时;有1 8%的律师甚至每天工作超过12个小时;88%的律师周末需要加班,有约10%的律师周末加班超过12个小时,工作量巨大;近80%的律师很少花时间在锻炼身体上,其中24%的律师几乎没时间锻炼;34%的律师对锻炼并不热衷,就算有时间,也只想好好休息下;只有21%的律师会为了劳逸结合而每天尽量抽出时间去锻炼。

律师,原本只是一个普通的职业,不知何时起,已经俨然成为一种威胁生命健康的行业。律师的牺牲往往是日积月累,平常看不见摸不着,加班、熬夜、应酬、拖着疲惫的身躯办案,都是律师行业的杀手,病情一旦爆发,十分危险,甚至沒有抢救的余地。

律师早逝现象让人扼腕痛惜的同时,也给很多律师朋友敲响了一记警钟。面对这些情况,各地律协也在律师身心健康管理与保障方面不断努力。目前,广东省律协已在全国范围内率先组织统保重疾险、上海市律协首推“律师医疗互助金”试点、南京市律协为全体个人会员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中山市律协没立了律师行业关爱公益金、北京市律协在全国率先为全体会员投保律师责任险。

作为律师本人,身处高危职业,在繁忙的工作中应尽可能挤出时间,强化锻炼,劳逸结合,争取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

作者:宋韬

第4篇:2011年公民社会十大事件

公民社会十大事件出炉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2-20

本报讯(记者黄英男)2月18日,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发布2011年度公民社会十大事件,其中广东乌坎事件以45票全票通过位列榜首,郭美美风波、中非希望工程引发争议等四件涉及公益领域事件位列其中。

郭美美风波专家呼吁找出问题答案

从2009年起,北大公民社会研究中心每年都组织专家评选年度中国公民社会十大事件,内容涵盖公益慈善、公共事件(包括公共灾难)、公民事件(包括公民灾难)和公共政策四大领域。而随着汶川地震后,中国公众对公益慈善事件的参与和关注度加大,中国公益事业也逐渐进入现代式发展,加之公益领域事件频发,每年十大事件中都有30%左右比重的公益事件入选。

从历次年度公民社会十大事件评选结果来看,从2009年的“5·12地震捐资去向”到“《慈善法》进入立法程序”;从2010年的“玉树地震善款被要求‘汇缴’”到“曹德旺‘对赌协议’成就慈善问责第一单”。每年上榜的公益慈善事件既包含了对行业不良现状的揭示,也有对公益创新和制度进步的激赏。

在本届年度事件评选过程中,广东乌坎事件以45票全票通过位列榜首,其次则为“郭美美事件风波”;同时入选十大事件名单的公益事件还有:位列第4位的“免费午餐”,被称之为民间社会设置公共议程的典范;位列第9位的“中非希望工程事件”,专家评价此事件引发中国NGO国际化争议,民间辩论展现出了社会转型内外压力。此外, 对民间公益组织发展标志着重大利好消息的“广东省出台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方案”在此次评选中位列第7位,此举措将为诸多存活在民间的公益组织提供政策上的便利和发展空间。

“如果说2008年被历史标定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启动元年,那么2011年就是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设元年。”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杨团指出,中国公民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公民热忱和个体的权利自觉,通过公益慈善、公共事件、公民事件、公共政策四个领域,认真积极地投入到社会建设中去。

对于名列第二位的郭美美事件,专家评价为:“郭美美”的个人际遇触动公益进化论之大命题,引爆慈善领域的官民矛盾,质疑掀动社会大辩论,推动慈善公益从边缘进入公共生活的中心,预示着社会的成长。红会尝试商业操作,固然有其苦心,如何以专业运作卸除官办色彩?如何借自身进步不负大众信托?问题昭然若揭,答案不能悬而不决。

中非希望工程与企业合作需做尽职调查

在此次评选的候选事件中,未能最终入选的“全球基金冻结对华资助”与“中非希望工程”两件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全球基金冻结对华资助”的原因之一即是因为中国已被定义为“中等以上收入国家”,这标志着中国自身实力的强大,因此无法再申请2013年以后全球基金项目;而后一件事,则是崛起的中国走出国门在其他一些贫困国家 1 开展公益项目。

中非希望工程究竟问题何在?在中国自身基础教育尚存诸多艰难的同时,中非希望工程的存在是否符合事宜?这仍是当下许多人争论的焦点。当天与会专家就此表达了各自的看法。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执行秘书长窦瑞刚当天表示:对于中非希望工程,公众质疑的症结是青基会用希望工程这个在中国有几十年巨大声誉的大品牌为一个没有完全搞清楚的企业背书,基金会的品牌是最重要的价值所在,基金会如果与企业合作就是两个品牌的彼此背书,所以,基金会应该在合作之前对商业合作伙伴启动必要的尽职调查,避免因为企业的问题出现对公益组织和公益项目的伤害。

对应此种质疑的回答是:去年底,24家基金会率先加入《公益与商业合作九大行为准则》自律行动,行为准则的第三条内容是:公益组织与商业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之前,应对商业合作伙伴启动必要的尽职调查,以避免商业合作对公益组织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而对于中非希望工程项目在当下的中国是否有其实施的必要性,专家则表达了肯定的意见。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表示:一方面,非洲的教育状况的确非常堪忧,很多小学没有校舍、不通路、不通车,有需要救助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对中国企业来讲,进入非洲从事公益事业,这首先是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同时也便于和当地社区之间形成友好的关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在“中非希望工程”事件受到社会质疑后,对项目进行了独立的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显示:目标以及实施符合青基会和希望工程的宗旨和使命,与目标群体的需求一致;项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和双方捐赠协议的约定。

前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时曾在致辞中说:“今天,每个人都知道世界上贫富之间的鸿沟,都知道这道鸿沟使一穷二白的人付出多大的代价。他们与我们一样,应当享有人的尊严、基本自由、安全、食物和教育。这代价不只由他们承担,我们所有人都要承担。”

“我们总是说是不是等中国所有的问题解决了,我们才走出国门?还是说我们本身就认为所有人类的苦难本身就是一体的?”金锦萍最后问道。

◎2011公民社会十大事件榜单

乌坎事件彰显基层治理困境,官民对话协商化解冲突

专家点评:在矛盾激化后,由于政府积极介入和信息公开,建立了有效的对话协商机制,将社会维稳与民众维权统一起来,成功化解社会矛盾,避免了行政力简单化处置的倾向。该事件对矛盾凸显期的中国社会、政治结构带来深层次影响,也为政府部门的科学判断和冲突管理提供了成功样本。

“郭美美”风波考问红会,引发官民慈善大讨论

专家点评:“郭美美”的个人际遇触动公益进化论之大命题。“郭美美”引爆慈善领域的官民矛盾,质疑掀动社会大辩论,推动慈善公益从边缘进入公共生活的中心,预 2 示着社会的成长。红会尝试商业操作,固然有其苦心,如何以专业运作卸除官办色彩?如何借自身进步不负大众信托?问题昭然若揭,答案不能悬而不决。

温州动车事件

专家点评:温州动车事件中的民间表现,既显示出社会对于生命的敬重与悲悯,更彰显问责政府的权利觉醒。借助网络平台传达理性诉求,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

免费午餐:民间社会设置公共议程的典范

专家点评:免费午餐由网络动议最终得到政府呼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得以全面启动。其价值不仅在于利用网络为动员和行动的工具,开启社会公益新模式;更重要的价值则在于,在公共议程长期由政府全面主导的历史传统下,公共议程首次由民间引导,社会发酵而得到政府的良性互动实属罕见。这固然显示出政府顺应民意的开明,更显示了中国民间社会的日益理性成熟。

PM2.5检测纳入国家标准,公民行动争取环境权

专家点评:大众相互动员,不迷信权威,焦点始终执着于修订法规以接纳民意。同时,政府修正立场,承认大众立场的合法性,在修法中及时响应,权利主张与权力协调诚实配套。

小悦悦事件,叩问公民道德困境

专家点评:2011年,对道德沦丧的批判及对社会良知的呼唤再不会比这更强烈了,但当普遍性的反思都在谴责社会而不求诸己心时,“公民”又何在?唯一介草民陈贤妹的朴素一抱,成就了中国良心的最后救赎。

广东省出台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方案,民间组织发展迎春盼夏

专家点评:社会稳定,要靠培育和管理两条腿走路。广东省此举为民间组织的独立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也为反思政府职能定位带来契机。

甘肃悲剧影响公共决策,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公布

专家点评:校车悲剧及引发的讨论,集中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公众焦虑。从事故追责、体制问责到公民捐献校车争议的多个方面,公众在此次危机事件中的发言最终影响了公共政策。

“中非希望工程”引发中国NGO国际化争议,民间辩论展现社会转型内外压力 专家点评:公益的目的之一在于尽最大力量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公共利益,此一宗旨无分国族内外。但现实中的公益运作,往往有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与企业等多重角色参与其中,权责不明、问责困难,也说明中国社会组织与政府组织的职能规范化亟待解决。现代公益的理念价值可以申述阐明,民间舆论的内在诉求也自有逻辑。如何在援外与安内之间找到更为恰适的路线步骤图,考验的是我们时代公益人的公民智慧和努力。

10 3 “社会管理”进入国家话语,社会管理创新进程全面启动

专家点评:从“治安”到“管理”,两个字的改变,显示了国家层面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变化,也意味着中央直面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新情况,是中共治理思维的创新。

第5篇:2011年公民社会十大事件

公民社会十大事件出炉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2-20

本报讯(记者黄英男)2月18日,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发布2011公民社会十大事件,其中广东乌坎事件以45票全票通过位列榜首,郭美美风波、中非希望工程引发争议等四件涉及公益领域事件位列其中。

郭美美风波专家呼吁找出问题答案

从2009年起,北大公民社会研究中心每年都组织专家评选中国公民社会十大事件,内容涵盖公益慈善、公共事件(包括公共灾难)、公民事件(包括公民灾难)和公共政策四大领域。而随着汶川地震后,中国公众对公益慈善事件的参与和关注度加大,中国公益事业也逐渐进入现代式发展,加之公益领域事件频发,每年十大事件中都有30%左右比重的公益事件入选。

从历次公民社会十大事件评选结果来看,从2009年的“5·12地震捐资去向”到“《慈善法》进入立法程序”;从2010年的“玉树地震善款被要求‘汇缴’”到“曹德旺‘对赌协议’成就慈善问责第一单”。每年上榜的公益慈善事件既包含了对行业不良现状的揭示,也有对公益创新和制度进步的激赏。

在本届事件评选过程中,广东乌坎事件以45票全票通过位列榜首,其次则为“郭美美事件风波”;同时入选十大事件名单的公益事件还有:位列第4位的“免费午餐”,被称之为民间社会设置公共议程的典范;位列第9位的“中非希望工程事件”,专家评价此事件引发中国NGO国际化争议,民间辩论展现出了社会转型内外压力。此外, 对民间公益组织发展标志着重大利好消息的“广东省出台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方案”在此次评选中位列第7位,此举措将为诸多存活在民间的公益组织提供政策上的便利和发展空间。

“如果说2008年被历史标定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启动元年,那么2011年就是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设元年。”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杨团指出,中国公民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公民热忱和个体的权利自觉,通过公益慈善、公共事件、公民事件、公共政策四个领域,认真积极地投入到社会建设中去。

对于名列第二位的郭美美事件,专家评价为:“郭美美”的个人际遇触动公益进化论之大命题,引爆慈善领域的官民矛盾,质疑掀动社会大辩论,推动慈善公益从边缘进入公共生活的中心,预示着社会的成长。红会尝试商业操作,固然有其苦心,如何以专业运作卸除官办色彩?如何借自身进步不负大众信托?问题昭然若揭,答案不能悬而不决。

中非希望工程与企业合作需做尽职调查

在此次评选的候选事件中,未能最终入选的“全球基金冻结对华资助”与“中非希望工程”两件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全球基金冻结对华资助”的原因之一即是因为中国已被定义为“中等以上收入国家”,这标志着中国自身实力的强大,因此无法再申请2013年以后全球基金项目;而后一件事,则是崛起的中国走出国门在其他一些贫困国家 1 开展公益项目。

中非希望工程究竟问题何在?在中国自身基础教育尚存诸多艰难的同时,中非希望工程的存在是否符合事宜?这仍是当下许多人争论的焦点。当天与会专家就此表达了各自的看法。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执行秘书长窦瑞刚当天表示:对于中非希望工程,公众质疑的症结是青基会用希望工程这个在中国有几十年巨大声誉的大品牌为一个没有完全搞清楚的企业背书,基金会的品牌是最重要的价值所在,基金会如果与企业合作就是两个品牌的彼此背书,所以,基金会应该在合作之前对商业合作伙伴启动必要的尽职调查,避免因为企业的问题出现对公益组织和公益项目的伤害。

对应此种质疑的回答是:去年底,24家基金会率先加入《公益与商业合作九大行为准则》自律行动,行为准则的第三条内容是:公益组织与商业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之前,应对商业合作伙伴启动必要的尽职调查,以避免商业合作对公益组织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而对于中非希望工程项目在当下的中国是否有其实施的必要性,专家则表达了肯定的意见。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表示:一方面,非洲的教育状况的确非常堪忧,很多小学没有校舍、不通路、不通车,有需要救助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对中国企业来讲,进入非洲从事公益事业,这首先是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同时也便于和当地社区之间形成友好的关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在“中非希望工程”事件受到社会质疑后,对项目进行了独立的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显示:目标以及实施符合青基会和希望工程的宗旨和使命,与目标群体的需求一致;项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和双方捐赠协议的约定。

前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时曾在致辞中说:“今天,每个人都知道世界上贫富之间的鸿沟,都知道这道鸿沟使一穷二白的人付出多大的代价。他们与我们一样,应当享有人的尊严、基本自由、安全、食物和教育。这代价不只由他们承担,我们所有人都要承担。”

“我们总是说是不是等中国所有的问题解决了,我们才走出国门?还是说我们本身就认为所有人类的苦难本身就是一体的?”金锦萍最后问道。

◎2011公民社会十大事件榜单

乌坎事件彰显基层治理困境,官民对话协商化解冲突

专家点评:在矛盾激化后,由于政府积极介入和信息公开,建立了有效的对话协商机制,将社会维稳与民众维权统一起来,成功化解社会矛盾,避免了行政力简单化处置的倾向。该事件对矛盾凸显期的中国社会、政治结构带来深层次影响,也为政府部门的科学判断和冲突管理提供了成功样本。

“郭美美”风波考问红会,引发官民慈善大讨论

专家点评:“郭美美”的个人际遇触动公益进化论之大命题。“郭美美”引爆慈善领域的官民矛盾,质疑掀动社会大辩论,推动慈善公益从边缘进入公共生活的中心,预 2 示着社会的成长。红会尝试商业操作,固然有其苦心,如何以专业运作卸除官办色彩?如何借自身进步不负大众信托?问题昭然若揭,答案不能悬而不决。

温州动车事件

专家点评:温州动车事件中的民间表现,既显示出社会对于生命的敬重与悲悯,更彰显问责政府的权利觉醒。借助网络平台传达理性诉求,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

免费午餐:民间社会设置公共议程的典范

专家点评:免费午餐由网络动议最终得到政府呼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得以全面启动。其价值不仅在于利用网络为动员和行动的工具,开启社会公益新模式;更重要的价值则在于,在公共议程长期由政府全面主导的历史传统下,公共议程首次由民间引导,社会发酵而得到政府的良性互动实属罕见。这固然显示出政府顺应民意的开明,更显示了中国民间社会的日益理性成熟。

PM2.5检测纳入国家标准,公民行动争取环境权

专家点评:大众相互动员,不迷信权威,焦点始终执着于修订法规以接纳民意。同时,政府修正立场,承认大众立场的合法性,在修法中及时响应,权利主张与权力协调诚实配套。

小悦悦事件,叩问公民道德困境

专家点评:2011年,对道德沦丧的批判及对社会良知的呼唤再不会比这更强烈了,但当普遍性的反思都在谴责社会而不求诸己心时,“公民”又何在?唯一介草民陈贤妹的朴素一抱,成就了中国良心的最后救赎。

广东省出台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方案,民间组织发展迎春盼夏

专家点评:社会稳定,要靠培育和管理两条腿走路。广东省此举为民间组织的独立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也为反思政府职能定位带来契机。

甘肃悲剧影响公共决策,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公布

专家点评:校车悲剧及引发的讨论,集中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公众焦虑。从事故追责、体制问责到公民捐献校车争议的多个方面,公众在此次危机事件中的发言最终影响了公共政策。

“中非希望工程”引发中国NGO国际化争议,民间辩论展现社会转型内外压力 专家点评:公益的目的之一在于尽最大力量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公共利益,此一宗旨无分国族内外。但现实中的公益运作,往往有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与企业等多重角色参与其中,权责不明、问责困难,也说明中国社会组织与政府组织的职能规范化亟待解决。现代公益的理念价值可以申述阐明,民间舆论的内在诉求也自有逻辑。如何在援外与安内之间找到更为恰适的路线步骤图,考验的是我们时代公益人的公民智慧和努力。

10 3 “社会管理”进入国家话语,社会管理创新进程全面启动

专家点评:从“治安”到“管理”,两个字的改变,显示了国家层面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变化,也意味着中央直面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新情况,是中共治理思维的创新。

第6篇:2013年中国社会领域十大事件

2013年中国社会领域十大事件 日期: 2014-01-18 信息来源: 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

第一大事件:双重管理体制改革,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1989年前后确立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设计了社会团体双重管理的制度,因其对社会组织发展的苛刻限制,一直受到专家和业内的激烈批评。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其中第二十三条提出“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国务院和民政部随后出台了一系列决定和政策,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多个场合发表讲话,阐释和推进改革。全年各级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了19000多个社会组织。

云南、安徽、福建、大连、宁波、厦门等地党委和政府也纷纷出台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的文件。8月23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同时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在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地方性税收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多有创新。

上榜理由:社会组织双重管理,苛刻限制备受批评。政府终于对此做出切实回应,顺应了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程序的治理潮流。然而,实质改变才刚刚开始,选择性放宽还远远不够。

第二大事件: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胜诉,公民维权推动相关法律制度修改。 2013年7月15日上午,在数十名记者注视下,湖南省高院终审宣判“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胜诉。法院支持了唐慧的三项诉讼请求:永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被撤销,永州劳教委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并向唐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对此,永州劳教委表示,将以一种积极、合适的方式来履行判决。

社会各界对唐慧案给予了广泛关注,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也对社会呼声给予积极回应,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表示,期望这部法律的修改步伐能够迈得更大。唐慧劳教案曾一度引发废止劳教制度的大讨论,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也终于在2013年底走到尽头。

上榜理由:围绕唐慧事件,我们看到了公民与国家机构关系的积极调整,也看到了底层力量改变国家制度的巨大能量。公民个人与国家机构的权利失衡早成顽症,我们除了个人维权、社会良知、公共行动和国家理性的合剂,别无良药。

第三大事件:“单独二孩”在计划生育争议中放开,人口政策从数量控制转向结构优化。

随着老龄化浪潮日益逼近,以节制生育为核心的中国人口政策遭遇空前挑战。除了面对强制剥夺公民生育权的质疑,学术界早已开始对生育率走低、劳动人口减少、养老负担沉重进行讨论并提出改革建议。2013年3月1日在北京大学召开的“人口政策改革研讨会”上,各界专家学者讨论提出人口结构而非人口数量已成威胁当下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踢出了人口政策变革的临门一脚。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次日,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介绍了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细则。据悉,北京、云南等地已于年底启动相关立法程序,并预计2014年初开始实施。

上榜理由:“宁添十座坟,不添一个人”,减少人口数量的决心何等坚决!三十多年来,独生子女政策的强制推行,给一代中国家庭造成了难以承受之痛。如今,面对百万失独家庭的丧子悲剧,面对未来加速的少子老龄化,以及几千万光棍的严峻形势,政府虽未废除独生政策,但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开了步伐。

第四大事件:雾霾将中国环境问题推到极致,公民行动促政府共担责任。

2013年,全国东中部大部分城市地区发生恶性雾霾现象,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健康危害和心理恐慌。多地政府纷纷开始监测包括PM2.5指数在内的空气质量数据。同时,近些年来各城市自发监测的环保志愿者和环保组织也于2013年集结起来,织成了一张覆盖十多个城市的民间自测PM2.5的“民间空气观察”网络。民众强调治理雾霾过程中的“公民责任”,倡导“少开一天汽车”,“少放一点鞭炮”的公民行动。

早在1999年3月,上海同济大学和复旦大学的两个专家团队已经对上海市内环进行PM2.5监测。2011年11月初,美国驻华大使馆通过官网公布一组空气质量监测PM2.5数据,借微博名人转发,让PM2.5迅速引起公众的注意,一度引发跨国之争。“民间空气观察”网络的成员相继诞生。中国政府从2012年起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开展PM2.5监测,数据实时发布,安抚了民心。由此,治理空气污染,真正成为全民共识。多地政府加大行动力度治污,获得公众高度认同。

上榜理由:“十面霾伏”,举国忧虑。空气污染的恶果,让所有人都成为受害者,不分贫富、不分贵贱。曾经有过的技术冷落,曾经发生的国际争执,都不再是问题,自救、互助与集体行动,把所有误解都化为共识,围绕PM2.5的空气治理,构成公共问题多方共治的一个范例。

第五大事件:中国梦的政治法律基础引发大讨论,三中全会《决议》以“法治中国”作结论。

2013年元旦刚过,媒体展开了中国梦的法律政治基础的大讨论,是对总书记年前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大型展览《复兴之路》的“中国梦”讲话和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会上的“宪政”讲话的社会反响。讨论在国内外媒体及社交网站热烈展开,吸引了各大高校相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和辩论。

与此呼应,2013年11月15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了以建设“法治中国”的结论。《决定》强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上榜理由:法治中国是中国梦的政治法律共识。这一共识基于2013年思想界、知识界和媒体的激烈争论。这种民间探讨、庙堂回应的社会共识凝聚模式,本身就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正途。

第六大事件:从零和博弈到协商民主,云南PX项目考验公共理性。

2013年4月18日,昆明当地环保组织“绿色昆明”和“绿色流域”对云南石化安宁1000万吨炼油项目(一种PX项目)进行现场调查。该项目自2004年开始酝酿,2012年7月23日获得国家环保部批复,直到2013年3月29日昆明市政府才正式对外证实项目落户信息。

由于政府相关信息公示不充分,已被“污名化”的PX项目给昆明市民带来恐慌和忧虑。5月4日,近3000名市民在昆明市中心南屏广场以和平方式表达诉求。5月10日上午,昆明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回应PX传闻并承诺尊重民意。此后,政府针对市民质疑两次邀请市民代表与化工专家进行座谈答疑,消除误解。6月25日中石油应公众要求向社会公开《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至此该事件方告一段落。

上榜理由:民众自发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理性表达质疑和抗议,当地政府以信息公开搭建起政府、企业、公众对话平台,承诺尊重民意。比之厦门、大连和宁波等地PX项目“一闹就停”的零和博弈结局,云南PX事件的协商推进,彰显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和公众理性的提升。

第七大事件:陈小鲁等“迟到的道歉”引发反思,解开的不仅是公民个人的历史心结。

2013年夏天刮起的红卫兵“道歉风”引发广泛关注。年届六十的山东老人刘伯勤率先在《炎黄春秋》杂志2013年第6期发表《郑重道歉》,反思他本人在“文革”期间对一些师长、同学等人造成的伤害,诚恳道歉,冀恕前愆。他认为,当时的行为虽有“文革”大环境裹挟之因,但个人作恶之责亦不可泯。8月20号,陈毅之子陈小鲁在网络上公开发表《陈小鲁反思文革真诚道歉》,代表“曾经伤害过老校领导、老师和同学”的老三届校友向他们郑重道歉。在这场“将道歉公之于众”的接力中,河北宋继超、安徽张红兵、湖南温庆福、山东卢嘉善、福建雷英郎等人纷纷以不同方式向文革中自己伤害过的人公开道歉。有学者指出:“对历史过错的道歉,目的不是追溯施害者的罪行责任,而是以全社会的名义承诺,永远不再犯以前的过错。”

上榜理由:“迟到的道歉”折射出民间良知的回归。每一个民族只有勇于直面曾经的苦楚与不堪,人性在扭曲之后才有望伸张,道德在失守之后才可能重建。我们需要忏悔的勇气,也期待宽恕的真诚。让我们的社会对人性的反省和道德的公建创造宽松的氛围!

第八大事件:雅安地震首日募捐壹基金超红基会,民办基金会倒逼官办基金会改革。

2013年4月20日8时02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政府发布公告,鼓励社会力量和公众个人选择自己信任的基金会进行救灾捐助。当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腾讯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截至16时共收到社会善款213笔,合计3万余元。民办公募基金会壹基金传播部副总监姚遥透露:截至当日20时,经确认的救灾捐款已经超千万元。这一对比引发社会广泛评论。

截至27日8时02分,据中国基金会中心网数据统计,全国115家基金会共募善款物资10.49亿元人民币,其中壹基金募集1.7亿余元。当日17时,中国红十字会官网称,该系统收到社会捐赠款物5.66亿元。数据表明,地震当日壹基金募得捐款远远高于红十字基金会,而后者最终在募捐总额上大大反超壹基金。

上榜理由:此处募捐额本无可比性,募捐额高下实为公信力之争。从行政干预机制转变为社会选择机制,慈善基金会已经成为社会公信力的竞技场。面对民间公益基金会和社会舆论的双重压力,官办基金会改革势在必行。

第九大事件:网络大V被诉,网络规制在争议中强力推行。

2013年8月20日,公安部宣布北京警方打掉网络推手——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刑拘公司负责人“立二拆四”(杨秀宇)和该公司前员工“秦火火”(秦志晖)。此后,公安机关又以网络造谣传谣抓捕周禄宝、傅学胜等。8月23日,“薛蛮子”嫖娼被抓,新闻联播用时3分钟进行报道,此事引起媒体的争议。

9月4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召开“打击网络谣言网民座谈会”,11位网民代表出席,就网络言论责任进行讨论。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利用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达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达500次以上可构成诽谤罪。

上榜理由:网络是公民实现知情权和表达权的重要渠道,网络治理是法治中国题中之意。网络监管政策出台之后,公众表达了对动辄因言获罪的担忧。如何不因噎废食,既能甄别网络虚假信息,又能保障公众意见自由合理表达,尚需政府和社会共同探寻平衡之道。

第十大事件:雅安地震再次考验救灾应急机制,社会组织与政府终于展现良好合作。

2013年4月20日,四川雅安发生7.0级地震,在政府做出快速救灾反应的同时,社会组织也很快投入到抗震救援行动之中。23日,基金会中心网与多家基金会共同发起成立“中国基金会4•20救灾行动自律联盟”,建立救援协同机制,成为社会组织参与灾后救援的精神支柱。其间,雅安灾区出现了多个社会组织联合而成的救灾联盟,有力提升了它们的救灾能力。25日,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设立社会管理服务组,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抗震救灾。28日,社会管理服务组建立了四川省级抗震救灾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中心,负责对参与抗震救灾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进行登记、备案,发布灾区需求,引导他们有序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在雅安地震灾后救援行动中,社会组织自觉有序地结成联盟协同救援、政府在其主导的救灾机制中特意构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体系,见证了2008年汶川地震后,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灾害救援协作机制方面的共同成长。

上榜理由:社会组织在磨难中长进。雅安地震之后,社会组织已经能够有序参与救援与灾后重建,与政府合作的方式和机制都得以革新。这是全社会的进步。社会组织只有学会自组织,才能成为有份量的合作伙伴。

第7篇:年终盘点:2017环保领域十大焦点事件

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相关利好政策密集出台,环保产业已站上风口。2017年,环保领域发生了很多大事:臭氧污染治理、洋垃圾进口禁令、中央环保督查、全国土壤详查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为了更好地回顾2017,相关媒体整理出2017环保十大焦点。

年终盘点:2017环保领域十大焦点事件

即将结束的2017年在中国环保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这一年里,环保领域发生了太多的大事:从“臭氧污染治理”到“洋垃圾进口禁令”,从“各地环保警察”到“中央环保督查”,从“全国土壤详查”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从“国家环保标准‘十三五’规划”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污染防治攻坚战”,从“美丽中国”的蓝图到“雾霾爽约”的蓝天„„在广泛争取专家、读者意见基础上,我们整理出2017环保十大焦点。

治理臭氧污染

事件:

3月,环保部印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臭氧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传递机构的定位和职责,初步构建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

11月,环保部同时印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及包括《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在内的4项作业书。 点评:

近年来,部分地方臭氧浓度在逐渐升高,已经引起环保部门高度关注。臭氧污染,是目前包括发达国家在内,仍然还没有完全解决的大气污染问题。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表示,《实施方案》和4项作业指导书健全了臭氧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层面的运行机制,统一了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臭氧传递标准和工作标准,使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国家环保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发布

事件:

4月,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的积极作用,在总结“十二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基础上,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点评:

该规划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是支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表示,环保标准是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和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抓手,是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禁止洋垃圾进口

事件:

4月,我国审议通过《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要以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完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的时间表。

7月20日,环保部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已经向WTO进行通报,2017年底开始不再进口包括废弃塑胶、纸类、钒渣、纺织品等24类固体废物。 点评:

环保部国际合作司司长郭敬介绍说,在过去特定的发展阶段,有一部分进口原料的固体废物在弥补国内资源短缺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暴露出不少问题,污染了环境,损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尤其是洋垃圾问题,已经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

因此,环保部禁止进口环境污染风险较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未经分拣废纸、废纺织原料、钒渣等24类固体废物。

中央环保督查

事件:

5月,环保部表示,从今年二季度开始将对2016年督查目标省(区)的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复查。

8月,第三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陆续向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省(市)反馈督查意见。共交办环境问题31457件、约谈6657人、问责4660人。

8月,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全面启动,8个督查组分别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开展督查进驻工作。截至9月15日,第四批督查组完成督查工作,在此期间,8省(区)因环境问题约谈4210人,问责5763人。 点评:

专家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环保党政同责”,法律文件里这些新字眼让百姓对环境质量改善寄予极高期望。但是,对这些责任落实情况有无考核,谁来督察,是法律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重要推手。中央环保督查制度的建立,是改革现有环保监管机制、推动环保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

全国土壤详查

事件:

7月31日,环保部、国土部、农业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等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计划于2020年底前摸清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 点评:

2017年是“土十条”的落地之年。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表示,土壤污染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方针。他认为,目前国内土壤修复行业才刚刚起步,需要从环境评估、环境调查、风险管控等环节,构建和完善整个产业链条,需要形成若干综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一批有活力的中小企业来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据环保部对“土十条”影响做的预测评估,土壤修复市场带动的投资规模将超过5.7万亿元。

国务院批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事件:

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简称《规划》),为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指南。《规划》将“水十条”水质目标分解到各流域,明确了各流域污染防治重点方向和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重点,第一次形成覆盖全国范围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规划》提出了优先控制单元主要防治任务,实施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 点评:

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规划》出台,是第一次形成全国地表水环境“一盘棋”管理,对于促进“水十条”实施、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水环境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规划》立足水污染长期防治,全面落实“水十条”,首次形成覆盖全国范围的工作规划。受此影响,全国范围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加速推进。

治理秋冬大气污染攻坚行动

事件:

9月,环保部等10部门联合京津冀、山东、山西、河南等6省市政府公布了“1+6”的治理秋冬大气污染“组合拳”方案,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强化督查、巡查、专项督察等6个配套方案。

方案提出,“2+26”城市将实施更加严格的措施,包括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共11大项、32小项措施。 点评:

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表示,与往年相比,这是我国首次针对秋冬季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并第一次提出秋冬季大气质量改善目标,即“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双双同比下降15%以上;第一次为“2+26”城市“量身定做”了量化任务,以往任务是原则性的多,这次量化具体到区、县层面,有利于抓好贯彻实施。

十九大报告描绘美丽中国新画卷

事件: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 近年来,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全面节约资源有效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中国坚持贯彻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努力绘就一幅绿水青山、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中国新画卷,赢得国际社会积极评价。 点评:

环保行业专家认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浓墨重彩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这些新理念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代加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环保系统而言,最重要的是把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路线图落实为施工图,让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环保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雾霾“爽约”

事件:

11月3日,北京、天津和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部分城市陆续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从4日零时起启动了II级应急响应。预警发出后,环保部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截至6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总体为良-轻度污染。人们普遍觉得,此次预警中的“雾霾”天气并没有出现。 点评: 针对此次雾霾“爽约”事件,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自发分析指出,“提前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在污染累积前就把排放强度降下去,是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

王自发表示,多家科研机构的研究都表明,提前1-2天采取应急减排措施,能够更有效地降低PM2.5峰值浓度。

污染防治攻坚战

事件: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把污染防治作为今后3年的三大攻坚战之一。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调整能源结构,加大节能力度和考核,调整运输结构。 点评:

专家认为,相比2017年,2018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对“污染防治、生态文明”的论述篇幅较多,谈得很具体,超出预期。“污染防治”被列为2018年三大攻坚战之一,足见中央宏观调控部门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未来几年,严格的环保政策很可能将成为新常态,这将改变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并继续限制上游产业的生产,特别是供暖季高污染行业的生产。

第8篇:“2009中国公民社会发展十大事件”

及上榜理由

张 清 春

2010年4月

2010年1月21日,北大公民社会研究中心首届公民社会发展论坛揭晓2009中国公民社会发展十大事件。网民关注“5·12”地震捐资去向、五教授上书建言废除拆迁条例、中华环保联合会启动环保公益诉讼、网民反绿坝、番禺居民抵制垃圾焚烧、“公盟法律研究中心”受处罚...透过这些事件,我们看到公民社会在不断成长

2010年1月21日下午,由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办的首届北京大学公民社会发展论坛在北大博雅国际会议中心举行。论坛揭晓了2009中国公民社会发展十大事件,“„5·12‟地震捐资去向成社会关注焦点”、“北大法学院五教授联名建言废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环保联合会启动全国首例社团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网民反对绿坝软件,工信部暂缓安装”等十个事件最终当选。阳光文化基金会主席杨澜,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徐永光,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理事长王平、秘书长甘东宇,中国扶贫基金会执行副会长何道峰,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涂猛,中央编译局当代研究所所长何增科,浙江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任郁建兴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邓国胜副教授等来自学界、业界、政界、媒体界的150多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所有的树木都会留下年轮,所有的年份都具有历史的意义,2009年是中国公民社会茁壮成长的一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启动环保公益诉讼,电脑过滤软件“绿坝”最终退场,番禺居民理性抵制垃圾焚烧厂选址……透过这些事件,我们欣喜地看到,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精英还是草根,公民社会的意识和理念都在不断地加强。与会专家们围绕2009年中国公民社会发展中的大事件,共同探讨了诸多与中国公民社会的进一步成长和发展壮大相关的问题。

2009年,我们如何解读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这个年轮?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北大社会学系高丙中教授与大家分享了他关于2009年中国公民社会观察。高丙中表示,2009年的观察发现中国的社会已经发育出显著的自组织性和自主性,形成了一个充满活力的独特领域。中国的公民社会不仅表现为独立的个人越来越多、越来越便利地自觉结社,而且表现为一种整体的存在,诸多现象合成一个完整的图像,显示我们的社会已然是一个足够自主的领域。

针对24家公益基金会建议国务院对财税部门免税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北大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北大法学院金锦萍副教授作了题为“中国非营利组织所得税政策”的主题报告。她在报告中指出,对公益组织予以所得税优惠政策是税法确立的规则,凸显国家鼓励、培育和发展公益组织的胸怀、气度与智慧。基金会面对涉嫌抵触上位法、进而将会严重影响本领域和社会公益发展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积极回应,联合行动,彰显了中国公民社会在行动能力和法律意识方面都达到了新的高度。

杨澜、郁建兴、何增科、马长山、徐永光、涂猛、张守文、施正文等专家学者和资深媒体人分别对高丙中和金锦萍的报告进行了点评。

随后,论坛隆重揭晓了2009中国公民社会发展十大事件。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师曾志教授介绍了“2009年中国公民社会发展十大事件”评选过程,本次评选由北大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发起,在推选提名和初步评选的基础上,结合网络相关数据,高校学者、社会组织领导、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媒体资深人士等100多人参与了最终评选。

2009中国公民社会发展十大事件依次为:

一、“5.12”地震捐资去向成社会关注焦点;

第二、北大法学院五教授联名建言废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24家公益基金会建议国务院对财税部门免税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农民工张海超坚持“开胸验肺”推动职业病相关法规出台;

五、番禺居民理性抵制垃圾焚烧厂选址;

第六、《慈善法》进入立法程序有望改善中国慈善制度环境;

七、网民反对绿坝软件,工信部暂缓安装;

八、李德涛等公民以身“试”法推进政府预算公开;

九、“公盟法律研究中心”受处罚;

第十、中华环保联合会启动全国首例社团组织环境公益诉讼。

“2009中国公民社会发展十大事件”及上榜理由

一、“5.12”地震捐资去向成社会关注焦点

事件阐释:2009年8月12日,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和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三家发起的为期三天的“社会组织5?12行动论坛暨公益项目交流展示会”在京举行。会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一支团队经过半年调研得出结论,这笔高达767.12亿元的抗震救灾捐赠款中,极可能80%左右流入了政府的财政专户,变成了政府的“额外税收”,由政府部门统筹用于救灾和灾后重建。这一事件经《中国青年报》首次报道后,引起了各媒体的广泛关注,有关地震捐款去向问题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在公民的强烈关注和呼吁下,2010年1月,四川省民政厅通过网络、平面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5?12”汶川地震灾害接收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民政部亦表示,民政部向国务院提交的《慈善法》草案中已涉及善款用途反馈,民政部还将出台募捐管理条例,拟详细规定慈善组织向捐赠人反馈的具体形式。

上榜理由:本事件凸显中国慈善体制的现状,引发了对政府在慈善领域的地位和角色的深度思考。在呼吁还慈善以民间本色的同时,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和慈善平台的构筑也进入公众视野。无论是构建更为透明、理性、科学的慈善体制,还是促成慈善资源合理高效地分配,不可或缺的是政府和公众对社会组织最起码的信任和信心。

第二、北大法学院五教授联名建言废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事件阐释: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五位教授沈岿、王锡锌、陈端洪、姜明安、钱明星以公民名义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五位教授认为,现行条例已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且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导致了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实际执行过程中的补偿不当、不及时,暴力强拆等问题已经引发了激烈的社会矛盾,钉子户、自焚等激烈行为屡见报端。五位教授建议,立法机关应以法制协调统一原则为基础,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以建立合法、公平、公正的房屋拆迁法律关系。12月6日,国务院表示已就修改条例展开调研,对其与《宪法》、《物权法》等上位法之间的矛盾之处的审查工作也已列入日程。时隔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先后与建言的北大教授座谈,征求修改法规的具体建议。

上榜理由: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因城市拆迁引发的极端事件并非个案。北京大学法学院五教授公开向政府建言废改《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积极带动公众舆论转向建设性讨论,并获得了国家立法部门的迅速回应,就法规修改征询各方意见。公民社会不仅需要公共参与,更需要专业参与,以利有效推动制度建设,实现社会公正。

第三、24家公益基金会建议国务院对财税部门免税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事件阐释: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近两年,由于相关问题未能明确,包括基金会在内的所有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一直悬而未决。2009年11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此发布两个通知《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进行细化揭示。由于其内容涉嫌与上位法抵触,并将进而侵害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12月22日,南都公益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九家基金会就此提出质疑,联合签署要求国务院对此进行违法性审查,并同时致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就相关问题沟通的请求。三天后,另外15家公益基金会也参与进来,联署基金会达到24家。

上榜理由:对公益组织予以所得税优惠政策是税法确立的规则,凸显国家鼓励、培育和发展公益组织的胸怀、气度与智慧。基金会面对涉嫌抵触上位法、进而将会严重影响本领域和社会公益发展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积极回应,联合行动,彰显了中国公民社会在行动能力和法律意识方面都达到了新的高度。

四、农民工张海超坚持“开胸验肺”推动职业病相关法规出台

事件阐释:2009年6月22日,在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职业病防治所作出“肺结核”的诊断的情况下,为证明自身所患确为尘肺病,28岁的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强烈要求“开胸验肺”。其自残行径引起了社会对尘肺病及张海超本人的极大关注,张海超最后获赔61万元。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职业病的鉴定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所进行,并需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这一规定使得很多维权的员工连被鉴定的资格都无法获得。“开胸验肺”事件促使与职业病相关的法规制度得到了改良:河南多所省级医院获得了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卫生部发布的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于11月1日起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也相继出台,明确提出要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并将职业病防治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上榜理由:个体在面临制度这堵坚实的墙时几乎没有赢的希望。但是本事件中小人物的悲剧进入公众舆论之后,政府对于社会公意作出及时回应,转化为促进现实制度变革的巨大动力。制度是刚硬而冷酷的,但是由众多个体凝聚的温暖足以融化坚冰。希望社会的进步将不再以个人的牺牲作为沉重代价。

五、番禺居民理性抵制垃圾焚烧厂选址

事件阐释:2009年9月,番禺区历经三年多调研和选址论证,初步确定大石街会江村现大石简易垃圾处理厂作为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选址,并取得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书。消息公布后,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众多小区居民纷纷联合起来,通过集体签名、派发传单、口罩秀等多种形式进行反抗运动。小区业主还自发组成“垃圾焚烧站考察团”前往白云区李坑垃圾焚烧站厂实地考察抵制建厂。12月10日,番禺区政府表示,暂缓垃圾发电厂项目选址及建设工作,并启动有关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的全民讨论。番禺近三个月的维权取得阶段性突破,此事件被视为公民理性维权、官民良性互动的样本。

上榜理由:新兴中产阶级的成熟与理性,公民参与方式的多样与智慧,周边选址居民、网民、媒体等各类公民的积极参与和表达,共同促成集体行动,引发公众舆论,最终引起政府对公意表达的尊重与支持。结果,居民保护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公众增强了社区意识、环保意识,媒体维护了自身的新闻品格,政府学会了协商与对话,由此生动地体现了中国公民社会在具体时空的运行。

六、《慈善法》进入立法程序有望改善中国慈善制度环境

事件阐释:2009年,作为慈善事业基本法的《慈善法》起草完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新的法律对于当前涌动的慈善冲动以及因慈善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将从法律上给予保护、支持和廓清,并进行必要的规制。2006年,《慈善法》即已列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中。2009年2月,曹德旺欲捐赠股票作慈善,终因制度障碍受阻;7月14日,公盟法律研究中心由于涉嫌漏税被罚款,由工商注册引发的身份尴尬广受关注;8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披露,“5?12”地震捐款去向不明,多数进入政府财政专户,引发众多质疑;11月15日,中华慈善总会接到群众举报发现格列卫药品遭骗取。在这种背景下,《慈善法》列入立法程序对规制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正常、有序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上榜理由: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巨变产生了对社会慈善有效供给的极大需求。在慈善领域,资源的不足、渠道的不畅、运作的不规范以及价值观的滞后,都呼吁法律提供监督与保障的制度性框架。此事件表明慈善作为社会领域的核心制度得到了立法决策的认可。有理由相信,中国社会正朝着向善的社会迈进。

第七、网民反对绿坝软件,工信部暂缓安装

事件阐释:2009年5月19日,工信部下发通知,要求7月1日之后在境内生产、销售的个人计算机出厂时应预装一款叫“绿坝?花季护航”的软件,称该软件能起到过滤色情、暴力、反动的信息的作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信部以4170万元人民币采购绿坝软件,供网民免费使用。通知正式公布后,立即引起网民激烈反对,很多质疑的声音担心这一举措背后可能包含政府强化互联网控制、限制信息流动的考虑,同时对政府的善意保护能在多大程度上净化复杂的网络环境表示怀疑。8月13日,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表示,暂停在所有电脑上强制安装绿坝软件,公共政策在民意表达后发生转变。

上榜理由:花季没有“被护航”,体现出公民对自身言论自由权利的警醒与觉悟,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由悲情向戏谑、反讽、隐喻化转变,凸显了公民的从容与自信,也深刻揭示出道德良善旗号背后的权力利益场中的盘根错节。在舆论监督下,政府对公意的尊重与回应,对沟通对话的理解与善待,显现了公民社会的力量。

第八、李德涛等公民以身“试”法推进政府预算公开

事件阐释:从2006年起,公民李德涛等向15个中央部委、18个地方政府提出了查看预算案的申请。他们将自己称为“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2009年5月27日,李德涛看到了深圳市政府的2008部门预算草案;10月27日,卫生部向他们公布了一份接近完备本级部门预算;2009年10月,广州市财政局率先在网站上公布了广州市114个政府部门的预算,供浏览者免费下载。至此,全国舆论一片喝彩声,李德涛被公众亲切地称为“民间查账人”。

上榜理由:政府预算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关乎民众的切身利益和公共政治的核心概念。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以身“试”法者把全新的公民参与理念引入转型中国,推动了政府预算的公开化进程。宪政的有效运转,既有赖于各个专门领域的逐步推动,也需要官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九、“公盟法律研究中心”受处罚

事件阐释:2009年7月14日,北京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经过两个月的查账,向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为公盟存在偷税行为,责令补税和罚款共计142万元。7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决定取缔“公盟法律研究中心”并予以执行;7月29日,许志永被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偷税罪批捕;7月31日,公盟网站被关闭。11月24日,许志永获得取保候审,公盟税案就此告一段落。“公盟税案”是工商注册的社会组织遭遇的典型的社会尴尬,在社会引起了巨大反响,江平、茅于轼、贺卫方等法律界、经济界的知名学者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公盟事件,要求撤销取缔公盟的错误决定,而众多网友也加入到声援队伍中。

上榜理由:双重管理体制导致了为数不少的非营利组织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以解决组织合法性问题。这种名实不符的现象,既给行政监管带来了诸多困难,也增大了非营利组织的法律风险。这一事件警示类似组织重视自身的合法身份和遵循法律规则的重要性,同时重申相关制度的改革对于公民社会健康发展的意义。

第十、中华环保联合会启动全国首例社团组织环境公益诉讼

事件阐释:2009年7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对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立案审理,在当地村民就环境污染问题向政府进行多次反映和上访均无明显成效后,我国首例由环保社团作为原告主体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全面启动。2009年7月28日,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清镇市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正式立案。被告清镇市国土资源局于8月28日作出了撤回有潜在污染环境危险的百花湖风景区冷饮厅加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当庭提出撤诉,全国首例由社团发起的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案结束。

上榜理由:现行法律的限制致使众多公益案件难以进入诉讼程序,公共利益的维护缺乏最后法律防线。本案中社会组织得以成为环保领域公益诉讼代表人,开创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先河。为公共利益仗义代言,不仅需要热忱、勇气和信心,更需要主体资格的确认和法律程序的通畅。在后者还存在提升空间时,本案为社会组织在更多领域维护公共利益树立了典范。

第9篇:2003年中国十大并购事件

1、香港上市公司中国电信(0728.HK)以55.6亿美元收购六省市电信资产。

2、花旗集团从中国银行购入了面值18亿美元的不良资产。

3、纽约上市公司中海油以6.15亿美元收购里海油田8.33%股权。

4、TCL与法国汤姆逊公司成立净资产超过4.5亿欧元的新公司:新公司成为全球最大的电视机生产基地。

5、恒生银行、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有限公司(GIC)、国际金融公司(IFC)以27亿元人民币共同持有兴业银行略低于25%的股份。

6、京东方以3.8亿美元的价格成功收购韩国现代显示技术株式会社的TFT-LCD业务:这是迄今为止我国金额最大的一宗高科技产业海外收购。

7、上海东方控股出资19亿元人民币收购高速公路经营权。

8、雅虎香港以1.2亿美元收购中国3721网络公司。

9、南钢联合要约收购南钢股份:南钢联合有限公司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1.44亿股流通股和240万股法人股发出要约收购,总涉案金额达8.5亿多元人民币。这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第一例要约收购案例。

10、美国柯达收购中国乐凯股权:乐凯集团分两次将其持有的乐凯胶片20%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柯达。柯达将向乐凯胶片投入约1亿美元现金及其他资产,并提供各项技术的支持。

点评:

2003年的非典事件和持续的证券市场低迷未能抑制中国并购市场的巨大活力,在国内民营经济高速增长和全球公司在中国的强力扩张的压力下,中国大型国营企业改变了按部就班地在自身改制的圈子踟躇不前的状态,在年末突然发力宣告以重组并购为主要手段进行产业整合和建立核心竞争力。中国的资本市场主体--并购市场正在摆脱证券市场长期的钳制破土而出,寻求在主流经济的突破。而且,中国企业在并购领域、交易方式和定价基础等市场导向的并购操作层面上正在与全球并购的格局趋同,甚至影响全球并购的周期与走向。2003年的中国十大并购事件从几个侧面反映了这一潮流。

构筑国家经济安全底线

入世后,全球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竞争已经不仅是对市场资源、核心商品、制造能力的争夺,而是对一国经济命脉的控制和发展能力的掌握。中国经济20多年的市场化改造使得国计民生获得极大提高的同时,也增加了与全球经济同步而形成的脆弱性。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在面向市场化的过程中不得不同时担当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使命。今年,中国电信收购六省市电信资产使中国电信的经营地域将扩大至10个省(区、市),本地电话用户超过1亿户。此前中国电信先后与美国、日本、欧洲等多家公司通过多轮谈判,最终以低廉价格收购了多条国际海缆,从而控制海底光缆总数达到20条。中国电信利用垄断权力和独特的资本市场资源加速并购的步伐,至少在表面上构筑了一道抵御全球公司争夺中国市场的防线。在同样重要的能源产业,中海油继收购里海油田股权之后又在5月斥资5.43亿澳元收购了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公司天然气项目5.3%的股份,成为第一个被允许购买澳大利亚天然气资源的中国公司。就在中海油收购了里海油田8.33%股权一周后,中石化收购英国天然气集团剩下的8.33%股权,而中石油目标是2005年海外原油3000万吨。近年来中国的三大巨头大力收购国际能源资源正是中国能源安全战略走出去、多途径、多元化的具体步骤,中国作为石油消费大国正在建立自己的石油战略储备体系。产业整合正在各个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渐次展开,大型国企的重组与并购动作紧密维系着国家经济安全的考虑。我们关注国资委的指导原则与操作细则,希望能在中小企业重组并购的经验教训基础上,重新认识全球竞争的环境和大型企业的功能,别开生面,在改制的同时,建立具有全球竞争能力的国家经济的主力军。

跨国并购交易的升级

无论在数额、影响力,还是在交易方式上,2003年的跨国并购交易都有显著的升级,而且国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同样是大手笔动作。TCL与法国汤姆逊合并重组而形成的TCL汤姆逊公司资产净值将超过4.5亿欧元,彩电年量达1800万台,成为全球最大的电视机生产基地。 TCL利用汤姆逊的技术和产品资源,又可以通过它绕开贸易壁垒的限制;而汤姆逊公司与TCL合作有望使其中国业务实现突破。 京东方收购韩国现代TFT-LCD业务是迄今为止我国金额最大的一宗高科技产业海外收购,京东方将通过此次收购获得HYDIS的厂房和相关建筑、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再加上专利、技术以及全球市场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并可以直接进入国内显示器高端领域,同时进入全球市场。在中国企业大步走向海外的同时,全球公司也向中国市场深入疾行。在经历了漫长的七年谈判后,美国柯达收购中国乐凯股权终于步入了红地毯。乐凯曾经背负了太多的民族责任,而柯达这一最早进入中国的世界感光材料巨头也表现了太多的固执,但是中国市场的变化和竞争对手的节节进逼,迫使双方下了最后的决心。资本金不足和巨额不良资产是中国银行界路人皆知的两大顽症,继去年多家国际银行纷纷注资中国地方商业银行后,今年12月,恒生银行、GIC、IFC 宣布将联合收购兴业银行股权,这是迄今为止外资在中国银行业最大的一笔投资,也是国内银行业一次引进外资股东数最多、入股比例最高的一宗交易。花旗集团收购中国银行不良资产体现了国际金融资本曲径通幽进入中国新的赌注。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中国并购的十大事件中,八项事件都涉及跨境并购交易。具有全球视野的中国并购交易已经成为本土并购市场的驱动力量。

资源控制及收购主体民营化

南钢联合要约收购南钢股份、北大方正收购苏钢集团、位列世界钢铁业前两位的钢铁巨头卢森堡Arcelor钢铁公司和新日本制铁近期联手国内最大钢铁企业宝钢集团、刘永行领导的东方希望集团对于铝业资源的投资整合等等。并购成为旨在控制资源的新一轮投资的基本模式。而民营企业牵头的多元并购投资主体的出现,更是改变了我国资源产业投资格局。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上游产业的投资并非如同政府期待的那样是以收购重组国有企业为条件的。当国有企业的收购和管理成本大于重置投资成本时,真正市场导向的企业家是不会考虑重组并购模式的。在企业获益与政府减负之间的竞争博弈中,所谓"国有资产流失"的判断看来必须从动态的角度理解。束缚在帐面净资产的游戏中,忽视投资市场的机会成本,坚持"轻伤不下火线"的态度,有可能是导致资产流失的真正根源。

上海东方控股收购高速公路经营权、荣海领导海星集团在陕西地区修路、宁波大桥的集资建设等也是由民营企业担纲进入过去只有外资和国有垄断企业才能运做的领域。过去,这些资源产业动辄几十亿或上百亿的投资,长达几年的审批过程,无休止的专家论证,往往劳民伤财,而且不合商业周期。管理功能上避免了重复建设,市场功能上造就了资源浪费。如今,民营企业一马当先,以市场机制调动资源并承担风险,应是急国家之所急的好事,何乐不为!

我们更期盼更多的核心产业如电信、公用设施、能源、金融等都能近早地向民营企业开放。想当年大清帝国办银行还要实施"官有民营",何以我们今天还要"民有官营"呢。

新经济卷土重来

在沉寂多年后,伴随中国网络股在华尔街的急剧升值,新经济力量再次成为今年的并购焦点。接近年末,几家网络股票都先后在美国和香港上市,使得老牌网络公司苏醒过来做"沙场秋点兵"之势。雅虎香港收购中国3721网络公司、张朝阳的搜狐也接二连三地并购扩张,在年末的中国企业家领袖年会上久违多时的网络领袖也重新粉墨登场,富豪榜上又是扶摇直上。相对于在改制中蹒跚前行的国有企业,在积怨中勉力成长的民营企业,新经济领袖们的确是轻装上阵可以无所顾忌的骑士。依靠着如此广大的市场和相对宽松的经营环境,中国的新经济企业与国际同类企业几乎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甚至还要更为优越。我们希冀着他们的成功并更为有力地推动中国并购市场的活跃与成熟。

2003年最值得关注的一个大事是11月中旬国资委举办的近千人参加的"并购重组国际高峰论坛"和12月中旬发表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与以往的风格不同,这个意见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管理层收购等10个主要环节和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政策要求。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对管理者收购的限制、产权交易的竞价要求、阻止政府不负责任地"砸锅卖铁"、加强大型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明确思路,无疑是符合国情民意的举措。这些措施的及时、清晰、到位,应是历年类似政策中少有的,也体现了政府的专业化水准。笔者相信,2004年中国国有企业的大重组和产业整合将为中国并购市场带来结构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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