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2022-09-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1篇: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

内容摘要: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招生自主权是其非常重要的子权利之一。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受到政策的影响,招生自主权从规范不明确到逐步明确,再到作出具体细致的规定,其权利内容逐渐得到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在面向行政机关时,与行政机关形成行政法律关系。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面向被招收的学生或学生家长时,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在确保民办学校能够实现义务教育的基本目标的前提下,采用法律或者法规的形式对招生自主权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为确保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公平公正的行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需要做到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过程受监督。政府监管应当以自主招生不违反公平公开为主要目标,确保招生秩序市场的平稳,确保民办学校合法合理行使招生自主权。

关键词:义务教育 民办教育 办学自主权 招生自主权 平等 社会力量办学

一、问题缘起

经过多年的发展,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办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在培养多样化人才,特别是素质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针对耒阳市大班额问题、西安市民办中学“掐尖招生”等问题进行了公告,并指出当前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催生了“大班制”“民强公弱”“择校热”“掐尖招生”等问题。〔1 〕特别是“民强公弱”“掐尖招生”的问题,让公众认为民办学校 〔2 〕录取了大量能力较强的学生。在“掐尖招生”这一现象下,确实有部分民办学校的聲誉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是,这一现象多年来一直被社会所诟病。很多家长为了让孩子能进入优质的民办小学付出了大量的精力,而立法对民办教育营利性问题规制的不完善使得矛盾愈加凸显。〔3 〕为此,各地教育部门纷纷出台各种应对措施。例如,上海市在2018年采取“公民同招”新的招生政策,即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期招生。这一招生政策的实施也促使2018年民办学校招生的录取比率大幅度下降,在一定程度缓解了家长对民办学校追逐的焦虑心情。2020年,上海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方式进一步发生改变,采取的是以电脑分配(摇号)的方式。

上述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办学校的招生热度进,但反向作用也比较明显。民办学校无优先录取优质学生的条件,客观上影响了其生源的整体水平,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民办学校发展。〔4 〕民办学校被热捧或者遭到冷落大多都是基于各地民办学校的发展历史或当地家长对优质教育热衷与否。在国家稳步提高公办学校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民办学校可以在弥补公办学校不足的情况下,为家长提供另一条教育途径。

国家制定了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是其在短短的时间内获得长足发展的主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条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办学自主权是民办学校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一席之地的法宝,它们可以通过办学自主权提升办学能力。在办学自主权中,民办学校享有自主选择学生的招生自主权,那么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如何行使法律赋予的招生自主权就十分有研究的必要性,笔者试图分析此问题。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的现状

民办学校能否发展取决于培养学生的质量,提高学生质量除了加强教学质量之外,生源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着学生培养的质量。不论生源质量是否会真实地影响学校的发展,对于民办学校而言,生源也的确是其存在的生命线。没有生源,民办学校就无法存活。由于在民办学校入学过程中出现了各种不良现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自2018年开始,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进行规范,同时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也逐渐被取消。因为招生政策的改变,部分地方的民办学校已经出现了生存危机。〔5 〕如《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85号)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试行)》(甘政发〔2016〕43号)中的招生政策“年度增量招生计划向办学条件优良、质量高、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倾斜”条款删除,改为对不同类型的学校采取不同的招生政策。这一政策条款的改变势必会影响民办学校的生存空间。

(一)规范内容

国家和地方政策从多方面规范招生自主权,并通过改变影响民办学校的运行。从民办学校发展阶段来看,政府针对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民办学校从无到有、从有到大,都有政府对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的作用。

1.未规定招生自主权(1987—1997年)

改革开放之后,政府开始在民办教育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民办教育开始起步。1987年,当时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该规定第12条确定了民办教育的招生政策,即社会力量办学应面向学校所在地区招生,对于需要跨省招生的,需要报经学校所在地和招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也就是说,当时的政策允许跨省招生,只是需要经过批准。当时各地的民办教育招生政策也大致相当,如1989年《河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社会力量办学应面向学校所在地、市或省内招生,如果需要跨省招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只不过,在这个时间段内,国家教育委员的规章规定社会力量可以举办学历教育,但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还是相对较少,主要领域在文化补习和职业培训方面。

2.享有招生自主权(1997—2002年)

20世纪90年代,1992年公布的《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包括基础教育在内的各类教育。随后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民办教育在此期间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到2000年,民办小学有4341所,在校生130.81万人。〔6 〕但是民办学校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占比依然较小,而且该条例将民办义务教育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这种定位也限制了民办学校作用的发挥。但是,该《条例》第26条依然赋予了包括民办义务教育机构在内的社会力量办学享有自主招生的权利。

在民办学校的发展历史阶段上,各地均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激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民办教育。在这个阶段,各地均允许民办学校在经批准的情况下跨区域招生。例如《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8)规定,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自主招生,跨市(州、地区)、省招生,应报市、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山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细则》(1998)第14条规定,民办学校需要跨区招生的,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在全省或跨省招生的由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呼和浩特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规定,教育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的规定自主招生。

3.有限制的招生自主权(2002—至今)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并未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但是规定了民办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第27条规定了民办学校享有招生权,但并未直接规定为招生自主权或自主招生,只是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根据该实施条例的规定,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享有一定程度的招生自主权,而且该条例还为跨地区招生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

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未对招生自主权进行单独列举性规定,依然是以办学自主权的形式作为权利保障的基础。2016年11月,民办教育促进法被修正通过之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民办教育若干意见》),各省级政府制定了与《国务院民办教育若干意见》配套的规范文件。《国务院民办教育若干意见》在依法自主办学条款中确立了民办学校享有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的内容。在31个省級政府中,有28个省级政府制定了与上述《国务院民办教育若干意见》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7 〕其中25个省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民办学校可以自主招生 〔8 〕。湖北省、浙江省、江西省、山西省、甘肃省等省份在规范性文件中都明确列出了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内容。特别是浙江省,该省教育厅和物价局联合制定了《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浙教计〔2018〕22号),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的行使规则。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送审稿)》)第31条同样明确了民办学校的招生权,但对自主招生进行了限定,在《实施条例(2004)》限定的基础上,还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必须在审批机关管辖的辖区内招生,限制了招生的地域范围。该草案送审稿为跨区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设置了条件——有寄宿条件, 〔9 〕但是在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促实施条例》2021)并未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享有跨区招生的权利,依然是限定在审批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招生。

根据上述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至少可以看出,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和大多数省级地方的规范性文件都认可民办学校享有招生自主权。招生自主权是办学自主权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民办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基础,没有招生自主权,其他的办学自主权就无法顺利实现。

但是,随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发展,特别是部分地区民办义务教育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在报名人数与招生人数严重不均衡的情况下,各地在每年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意见中逐渐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如2018年上海市义务教育的招生政策要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且第一次报名时在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之间实行二选一的政策。对招生时间、报名方式等进行调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办学校的发展。〔10 〕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意见》)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该意见对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等进行了规定。各地在上述意见的指导下制定了2020年的具体招生意见。譬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办法,采取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即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招生。

(二)理论界定

民办学校要想获得发展,首要的前提是确定何为招生自主权。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仅规定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未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但从规范内容上看,招生自主权应属于办学自主权的子权利之一。

在理论上,少有学者对招生自主权进行界定,多数都是界定何为办学自主权。例如有学者指出,办学自主权应该是指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在遵循国家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所拥有的适当的招生权、教学权、科研开发权、财产权等权利。〔11 〕还有学者认为,它是学校在法律上享有的,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活动的资格与能力。〔12 〕也有学者主张,办学自主权是一种相对的、有条件的概念,是学校在依据教育方针、教育规律、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针对其面临的任务和特点,为保障办学活动能够依据其自身特点、充分发挥其功能所必须具有的自我决策、自我运行的权利。〔13 〕从上述概念界定来看,办学自主权包括了招生自主权,那么招生自主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实施条例(2004)》第27条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有专家认为,民办学校的招生权包括自主确定招生范围、自主确定招生标准、自主确定招生方式。〔14 〕专家、学者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自主权关注不多,他们研究更多的是高等教育中招生自主权,尤其是如何公平公正地招生权。〔15 〕虽然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与高等学校招生有着显著的不同。高等教育招生有选拔优秀人才的动机和目的,而义务教育阶段并未有选拔优秀人才的目的,特别是公办学校实际上无招生的自主选择权,因为它们必须录取就近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反观民办学校,它们没有法定录取就近适龄义务阶段学生的义务,在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其应当享有选择学生的自主权。虽然民办学校录取学生不是选择人才,但其有可以选择适合其学校培养风格的学生或者可以塑造成其学校培养风格的学生。招生自主权的要素和内容具有相同性。多数学者认为,从招生阶段与内容来看,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权可以根据内容划分为三项:招生前的计划、招生中的标准确定和招生结果的确定。〔16 〕所以,从内容上而言,一个完整的招生自主权应当包括招生前的录取计划决定权、招生过程中标准制定权和招生结果的决定权。上述自主权可以说是决定着招生权是否自主的关键,就像有学者认为的,一所高校只有拥有了自主决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标准的权利,才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招生自主权。〔17 〕笔者认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的内容也包括了上述三项内容,即包括了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制定和录取结果决定三项权利内容。

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的性质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性质

民办义务教育促进法第19条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因此,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性质上属于非营利学校。该条还规定,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那么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属于何种类型的法人呢?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第7条规定,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單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也就是说,义务教育阶段的非营利性学校可以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也可以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因此,民办学校如果是利用国有资产进行举办的,则可以登记为企业单位法人。例如,《北京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法》第8条和第9条是根据出资人所出资产的性质,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因此,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法人性质上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二)招生自主权的性质

教育法第29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包括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的权利。民办学校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其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类权利。在上文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民办学校在登记制度上可以有两种不同类型,但不论是何种性质的法人主体,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为非营利性法人,其不能从事经营性行为。当然,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可以是营利性法人,可以从事经营性行为,享有经营的自主权。〔18 〕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性质决定了其权利内容和性质。〔19 〕虽然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都有自主办学的权利,但是自主办学的权利受到权利主体身份的限制。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可以从法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视角进行分析,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则不是经营自主权视角中的自主性质。

招录学生是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非常重要的权利,当该权利面向政府时,与政府之间形成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当学校面向被招录的学生(家长)行使权利时,其性质上属于一种民事性权利,而不是行使公共权力。

1.作为相对人主体身份享有的招生自主权

教育法规定学校享有规定的权利,民办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之一,也享有该法所规定的权利,招生自主权是民办学校的权利之一。“权利是法律赋予主体的能力或者是意志的支配力。” 〔20 〕在民办学校作为相对人享有招生自主权时,意味着义务主体是国家(政府)。虽然我国宪法并未规定法人的基本权利,但是作为一个权利主体,其应当享有宪法上的基本权利。〔21 〕招生自主权或办学自主权可能还无法上升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但是办学自主权项下的招生自主权是民办学校最为重要的一种权利,因为这种权利的存在与否、受限制与否将会决定着学校的生存。〔22 〕

作为权利主体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根据法律保留原则的基本原理,对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进行限制,最为合适的方式是以立法的形式来进行。〔23 〕但是目前各地招生政策的变化是以具体招生实施意见的形式来实现。这种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调整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一方面有违上位法的风险,如违反包括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等 〔24 〕;另一方面也违反了法的安定性原则 〔25 〕。通过观察近些年来各地招生政策调整时民众的反馈,适龄儿童的家长们时时刻刻都会关注当地教育部门的招生实施意见。例如上海近几年的招生政策调整从民办学校可以提前招生、公民同招,到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摇号,这些政策的变化是在落实中央关于基础教育改革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家长对民办学校的盲目追逐以及降低对学区房的热度,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的确造成了一种不确定性,也让适龄儿童家长更加焦虑,有违法的安定性。因此,在我国当前的立法体制下,以法律或者法规的形式对招生自主权作出明确规定是比较合适的选择。

2.作为招录主体身份享有的招生自主权

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实际上是一种选择权。招生自主权发挥作用的情况是当生源超过学校可以容纳的数量时,其自然需要从众多生源中进行筛选,这种筛选实际上就是行使招生自主权。有学者将诸如招生权、教师聘任等权利定性为行政权力。〔26 〕公立高校的招生权可以基于法律授权理解为一种行政职权。但是民办学校的招生权是一种基于学校和家长的双向选择,是一种双向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界定为行政权不太合适。因为,民办学校享有的招生自主权不是基于法律的授权,而是基于其作为民办学校的身份的权利。笔者认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其依然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享有自身的权利。民办学校在面向报名的学生和家长时,其行使的招生自主权是独立的权利,权利属性是民事权利,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27 〕在招生阶段,民办学校享有选择学生的权利,即按照学校所确立的招生标准最终决定录取的权利。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学校决定的录取实际上是合同缔约的一个环节,最后双方是否达成协议还得取决于家长的最后决定。当民办学校决定录取一个学生,学生家长也同意到该学校就读,此时双方的合同成立。

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的界限

在民办学校发展初期,其招生自主权受限比较少,甚至有的地方给予民办学校诸多优势。但正如本文问题缘起部分所述,在民办教育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出现民办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的混乱、不公平等现象。为了确保民办学校的有序竞争,国家有必要通过法律对民办学校的权利进行限制,以确保民办教育的有序进行。不论是何种性质的权利都是有界限的,且“权利的界限是流动型的,权利体系也永远处于冲突之中” 〔28 〕。

(一)同级同类学校的同等招生权

《民促实施条例(2021)》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换句话说,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招生权。那么,如何理解招生权是“同等”的呢?同等的意思就是“一样”,也就是说,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享有一样的招生权。但是,公办学校必须履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法定义务,必须招录符合“就近入学原则”的适龄学生。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结果都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无任何决定权。那么,如何理解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呢?

1.同级同类学校

级即等级,有着差别的次序。同级一般是指同一个等级,在等级序列上属于同一级。同类是指同一个种类,不同的分类标准会有不同的种类。在学校的等级划分上,目前能查到的是各地有关于幼儿园等级评定的标准,《上海市托幼园所办学等级标准(试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将幼儿园划分为三个等级。制度幼儿园的等级标准是为了反映幼儿园的办园水平,促进幼儿园提高办学水准,未发现幼儿园招生与幼儿园等级有关。

从教育部历年的教育统计数据表述来看,1997—2002年的标题表述为“各级普通学校”,2003—2018年的标题表述为“各级各类普通学校” 〔29 〕。在分类上标准上,2002年以前的标准大类为: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2003年统计的标准大类为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从这种分类上来看,民办学校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招生权的“同级”是从学生的学习年级来分类,即从幼儿教育直到研究生教育对应着不同级别的学校 〔30 〕;而“同类”是在不同级别种类下,有不同类型的学校。例如,初等教育的学校类别分为普通小学和成人小学,而普通小学又分为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再结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的中小学校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

根据上述内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中的“同级”是指中等教育学校和初等教育学校,“同类”中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2.同等招生权

同等从字面上而言是“一样”的意思。也就是说,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享有一样的招生权。正如前文所述,公办学校的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人数等都有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公办学校在招生方面没有权利,除非有学校获得特别许可。公办学校也无法拒绝招录符合义务教育规定的适龄儿童。此处的“同等”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意思,实际上是一种宣示,表明民办学校享有招生的权利。在《实施条例(2004)》中,除了在招生的條款中采用了“同等”一词之外,还在教师权利、学生权利的部分使用了“同等”一词。此处的“同等”应是“平等”的意思。在21世纪初期,民办学校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为了吸引社会力量来举办民办学校、更多的教师加入民办学校、更多的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在立法上宣示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学生享有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权利,不受歧视。这一点从当年《实施条例(2004)》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官员的解释中可以看出。〔31 〕因此,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招生权取意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享有平等权,是合法的办学主体,与公办学校一样行使招生权。

(二)招生自主权的限制内容

从目前各地的招生政策来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从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到招生时间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招生方式的限定从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政府对招生过程的关注,要求招生过程更加公平。而招生时间方面要求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从而避免民办提前招生,防止“掐尖”现象的出现,缓和家长追逐民校的焦急心态,也保障公办学校的生源趋于相对稳定化。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都是需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即获得许可后才能在确定的许可范围内进行招生,以防止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过度宣传和过度招生,造成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之间不正当竞争。

1.招生范围

《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明确表示,民办学校不适用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和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因此,招生范围属于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的范围,由学校自行决定。但是,有部分地区的招生政策对跨地区招生设置一些前置性条件,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实际上再经过审批之后,2020年上海市依然有46所民办学校面向全上海市招生,即跨区招生,跨区招生的要求是学校有寄宿条件。〔32 〕再如《陕西省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陕西省的招生地区限制在不得跨越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范围。也就是说,在招生计划富余的情况下,民办学校可以跨县级行政区划进行招生。从各地跨区招生政策中的限制条件——“有寄宿条件”——来看,政府的考量在于就读学生家庭住址和学校地址之间的距离,这种距离上的考虑或许是基于“就近入学”理念的影响。限制跨区域招生的另一个可能的理由是首先保证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的教育资源)在县级行政区划内进行分配。这种考量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的学籍管理制度是基于县级行政区划而进行设置的,并且政府是基于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设置学校、确定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或者学位。因此,政府限制跨区招生的制度设计是基于教育资源分布均衡的考量。但是这种政策设计的考量实际上是限制了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存在对民办学校权利造成侵害的可能性。

2.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需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核准或批准,在核准或批准的范围招生。核准或批准的需要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进行确定。实际上,民办学校如果扩大招生计划,在师资队伍无法满足在校生的前提下,教学质量无法确保,此时家长亦不会盲目选择此学校。而实际上小班额由于教师管理的学生少,学生得到教师关心的程度更高,学生学习效果相对较好,更能吸引家长。〔33 〕因此,从良性竞争的角度来看,民办学校会自行控制自己的招生人数。当然,社会上也会有在无法满足基本师资队伍的情况下为了利益而扩大招生的学校,此时政府要做的是为学校的成立设置基本的教学条件,而不必每年重新核定人数。

3.招生方式

根据《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实行免试就学的方式,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从上海、江苏、四川等地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意见来看,都已经全面落实此项政策。这种招生方式彻底改变了民办学校自主选择学生的权利。考试、面试的形式必然会促使家长提前学习,过早对孩子开展非适龄的教育内容,电脑随机录取也能够避免民办学校提前录取资质较好的学生,这是政府限制招生方式考虑的主要因素。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有差别,其享有选择学生的权利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其选择学生方式或者标准是否合适则需要慎重考量,这种考量的前提是民办学校的招生方式或者标准是否有利于义务教育法所确定的教育标准的实现。

4.招生时间

民办学校的招生经历了从不得提前招生 〔34 〕、到允许提前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三个发展阶段。《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时间一致。在招生时间一致的情况下,家长只能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中选择其一,无法同时选择两种类型的学校。当适龄儿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时,适龄儿童可以再次进入公办学校报名系统,进行第二次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第二次分配学位,以保证适龄儿童能够就学。

(三)招生自主权限制的最佳选择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第3款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父母和(如适用时)法定监护人的下列自由:为他们的孩子选择非公立的但系符合于国家所可能规定或批准的最低教育标准的学校,并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2014年的《中国执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指出,中国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上各种资源共同举办教育机构,父母和监护人有选择民办学校教育的权利。因此,国家有义务放开对民办学校设置的要求,在教育市场上,要有足够的民办学校让家长具有选择权,而且家长也享有这种选择权。〔35 〕

当然,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一些最低标准,如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必须和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相同;监管机关对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督查等。民办学校招生过程是一种市场行为,家长选择其认为教学质量高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是一种双向选择,家长选择学校,学校选择学生。学校所在社区的组成决定了学生的学术能力是混合的,不论什么样的社区都会有学习能力相差较大的学生。公办学校无法对学生的学习能力进行筛选,但是民办学校有竞争压力和生存压力,它们更多地倾向于学术同质化和生源来源的多样化,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特殊需求,根据师生比,为那些有天赋的学生提供更多个性化的项目。因此,民办学校要想在教育市场不被淘汰,必须以提高其教学质量、改革教学等方式提高吸引力。

民办学校是公益性事业的机构,其权利属性与非公益机构有着显著的差异,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权与一般的民事权利有着明显差别,该权利的行使会影响到正常的教育秩序、社会公平等,也会影响民办学校如何实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方针。因此,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不影响义务教育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国家不应过多地限制民办学校的权利。就招生自主权而言,在确保民办学校招生的公平性和家长能够获取民办学校足够信息的基础上,政府不宜过多地限制民办学校行使招生自主权。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应该从消除信息不对称的视角对招生自主权进行限制,而不是从源头上限制招生自主权的行使。因为,在招生过程中,民办学校掌握了大量的信息,但是家长和就读的学生无法获取招生过程中的信息,所以通过信息公开可以确保民办学校公平公正地行使其招生自主权。

具体而言,对招生自主权的限制,一方面根据信息公开方面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全过程毫无保留地公開,以保障招生的公正。例如《民促实施条例(2021)》第31条第4款确定了招生的公开原则。另一方面,对招生自主权的行使进行严格地监督,实施条例也规定了教育部门需要健全对民办学生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理所应当包括了对招生权的监督。此外,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承担着培养学生的责任,民办学校亦承担着部分国家义务教育责任,政府除了监督民办学校公平公开地行使招生自主权,亦可以在教学的内容上进行监督和管理。

根据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民办普通小学有6228所,数量并不多。民办学校如果要在教育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有较强的竞争力,这种竞争力必须能够吸引学生和家长。因此,民办学校可能倾向于选择那些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以快速提升学生的能力,解决其初期发展的瓶颈问题,这也是一种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因此,民办学校要想获得立足之地,就必须要满足学生、特别是满足家长的需求和偏好,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要有优质的教学质量。而国家必须创造条件为了让家长有更多地选择。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政府不应设置过多的条件,这也是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具体体现。通过落实办学自主权,从而激发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反向激励公办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这是国家鼓励办民办教育的出发点之一。

结 语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近些年获得了长足发展,在部分地区获得了家长的认可,但这些认可大多是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获得的。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重新定位,地方政府在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上进行了适度调整,试图将民办学校拉入发展的正轨,但是这种纠偏机制亦不能用力过猛,挤占民办学校的生存空间。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招生过热现象仅出现在一些较大的城市,其他地方民办学校的发展还是相对薄弱,甚至有些地方的民办学校有很大的生存压力。因此,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招生自主权进行规范的同时,也需要保障民办学校生存所必备的权利。与此同时,民办学校的存在也是保障儿童享受多元化受教育权的重要条件。当然,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目标需要政府通过多种措施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从而为儿童平等地实现受教育权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础。

經济学家成思危先生曾说:“中国的教育就像一只鸟,它的双腿是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双腿都健壮才跑得快。”一个区域内的合理教育结构,应该是在政府主导下,公办教育以提供公平的公共服务为主,民办教育以提供选择性教育为主。当公办学校质量提升、均衡发展,民办学校特色多样、丰富多彩时,教育才会满足人民多元化的需求,就近入学才会真正得以实现。〔36 〕

Key words: compulsory education; private education; independable right of running university; enrollment autonomy; equality; running schools by non-governmental sectors

作者:林沈节

第2篇: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08年度教育部职成教工作会议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8]3号)精神,今年教育部下达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34.5万人。现就做好2008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各市、县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西部强省中的重要作用,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整个教育工作的战略突破口。当前和今后几年,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教育结构调整的力度,把高中阶段教育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巩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格局。并争取部分市、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略大一些,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步伐。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中职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各市(区)要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2008年分地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分解表(附后),按照继续扩大招生规模、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措施,逐级分解,落实任务,务实责任。一是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招生职普比例失当的地市,要切实加大教育结构调整力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地市,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争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比普通高中略大一些。二是要拓宽思路,创新招生机制,多方组织生源,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复转军人、进城农民工、青年农民和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招生。三是继续实行不限年龄、不限地域、不限应届生、不限学制等“四不限”以及考生自愿选择学校、自愿选择专业的“两自愿”的招生政策。四是要积极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进一步完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实习就业等办法,力争实现招生1.7万人的目标。

三、加强招生工作机构建设,提高工作和服务能力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力度,成立由委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各市(区)教育局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好高中阶段教育的信息发布、生源调控、组织招生、实际录取、电子注册等有关工作。要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优先安排优质教育资源招生,切实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及招生无序的倾向。要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建立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中职招生的管理

我省正在建立“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各市(区)要根据“系统”的技术要求,尽快筹划建立市域内招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管理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等工作,做好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培训。各地务必要加大招生工作监管力度,按照招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电子档案,对学校擅自委托个人或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招收的学生,不得为其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手续。要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信息的动态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招生数据和工作信息,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效率。

五、扎实做好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工作

2008年,我省预计有20万左右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不能升入高等院校学习。各市、县要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工作。鼓励、支持和动员各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实行注册入学,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招高中毕业生的学制原则上为一年,工科类、医科类专业学制可按一年半安排,学生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今年扩招任务的完成

(一)各市(区)要按照省教育厅的整体工作安排,逐级分解招生任务,切实落实招生责任,把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作为对县(区)教育局、职业学校、初级中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和追究责任。

(二)各市(区)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各初级中学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市(区)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计工作,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统计范围包括集中录取和补录并已注册学籍的学生、接受学历教育的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远程职业教育实施学历教育的学生(包括在职人员)。

(四)各市(区)要继续加强对初、高中毕业生的分流和引导,把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纳入中考升学率。同时,要加强对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集中、统一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扩大招生规模的良好氛围。

第3篇:机械本科大类招生、分类培养方案的研究与实践

【摘要】文章通过对高校近年来机械专业的人才需求状况、专业发展趋势以及国内外关于机械专业发展现状的分析,阐明了机械本科大类招生、分类培养施行的意义。并由此分析了机械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分类培养的发展趋势,以及其培养的途径与方法。

【关键词】机械;本科大类招生;分类培养;途径与方法

一、机械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分类培养的意义

机械工业是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支柱和基础产业, 与机械工业紧密相关的机械工程学科是高等教育的支柱和基础学科之一,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机械类人才的培养在整个教育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不少高校致力于探索机械类专业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 取得了一些成绩。我校机械本科大类招生、分类培养,是指确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材料成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四个本科专业按机械大类招生,分专业方向毕业,本科,学制四年,前两年按机械工程学科中各专业培养规格的共同要求,开设公共基础课、数学基础课、机械大类基础课等20多门“核心课”;后两年为专业培养阶段,按照“立足市场需要,考虑个人志愿,组织综合平衡”的原则,分专业进行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习,并完成所选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

(一)我校机械本科专业发展方向分析

当前世界科技急速发展带来了科技高度分化而又高度交叉融合, 机械专业不但已同信息技术密不可分, 而且也已经同生物技术发生联系, 许多崭新的交叉领域不断出现。为适应可持续发展与知识经济的要求,我校机械专业的发展方向是要求学生除了在机械工程及微电子技术两方面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基本知识外, 还应在计算机、机械设计、控制的自动化、机电液气综合应用的生产系统、英语、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并对先进制造技术如CIMS、CAD/ CAM 一体化等有概括的了解。

(二)国内外同类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分析

国外大学中与机械专业相近的专业主要有机械工程专业(Mechanical Engineering), 一般为三年制。如英国的Cranfield 大学, 一年级的课程主要有数学、制图及设计与制造、计算机应用、材料、力学、热力学及热传递、流体力学、应变分析及结构、电子学、电路基本理论、电子技术、工程管理等。二年级的课程除进一步开设数学、流体力学、热力学及热传递和工程管理外,其它主要课程有计算机在工程中的应用、工程力学、应变分析及材料、结构学和设计等。三年级在继续开设设计课的同时只开一门流体热力学, 然后开始毕业设计。在学习的过程中,学生还可以根据需要或兴趣选修应用流体力学、数学模型、可靠性原理、实验学、材料工程以及根据学校自己的特点开设的各类型机械课程如气轮机等。国外其他大学的机械工程专业的课程设置尽管各有特点,但总的来说都是十分注重宽阔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学习,注重实验、实习等方面的动手能力的培养,开设管理方面的课程。

二、我校机械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分类培养的发展趋势

我校机械学科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分类培养的人才培养目标,其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基础, 拓宽专业面向

只为机械设计、制造、维护培养专门人才的传统目标显然已被打破。我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首先应在课程设置上加强基础并拓宽专业的服务面向。这意味着学生在四年的学习中,其专业面向不仅要适应与机械学科密切相关的行业,也要适应机械学科的边缘或交叉行业,甚至跨行业的工作岗位。精、钻或特殊的专业知识应依靠继续教育。加强基础的内涵不仅包括机械学科的相关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还应包括系统工程学科、人文社会学科和现代工具类知识。

(二)提高素质, 注重能力培养

提高素质、注重能力培养是当前高校对本科教育的普遍要求,我校机械学科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全面贯彻这一思想。其一,要充分重视机械学科以外的人文社会学科知识的传授和培养,重视学生的课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其二,在传授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必须努力在教学中挖掘提高业务素质的成份,挖掘知识创新的成分,对学生来说, 某一知识和具体技能,不用则忘,唯有素质的提高和创新意识的增强能享用终身。其三, 要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加强学生的工程综合实践,通过实验、实习、设计、制作、研究和各种调研活动,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以人为本, 强调个性发挥

人的个性特征、先天素质和从业意向是有很大差异的,以人为本,强调个性发挥,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发展方向是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实上, 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毕业生而言,社会需求也是多种多样的。为此,要允许学生有实施多种选择的可能性。我校近几年所实施的机械学科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无论是自然科学基础、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还是专业技术基础和专业课,都留有相当的选择余地。此外,有部分学生毕业时还拿到了其他专业的辅修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三、我校机械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分类培养的途径与方法

机械类人才培养应遵循下列原则:(1)德育渗透、全程育人,增强学科的德育渗透性;(2)加强基础、拓宽专业,增强学科的社会适应性;(3)压缩课时、强调自学,增强学科的教育载体性;(4)注重实践、突出工程、加强学科的工程系统性。根据这个原则,我校对机械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分类培养方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设计知识模块的整体框架

根据“加强基础、拓宽专业、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和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办学理念,我校确定了4年总学时不超过2500、实践性教学环节不低于40 周的基本框架,规定总学时中:公共基础课组占40%;专业技术基础课组占30%;专业方向课组占10%;其余20% 为任选课组合,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爱好和就业意向在全校跨专业、跨院系选课。在保证基础知识厚度的同时,还使专业课组按削减深度、拓展广度的原则进行整体改造。

(二)优化自然科学基础模块

在不超过总学时和模块控制比例的基础上,第一,强调数学和化学基础,新增“复变函数”、“积分变换”、“计算数学”、“大学化学”和“化学实验”;第二,加强力学基础,新增“热工学”、“流体力学”、“结构力学”和“有限元法基础及应用”等课程;第三,确立计算机及电子信息类课程的必选地位,增设了“机械电子学”、“微机原理及接口技术”、“CAD”、“CAM”、“数字化技术原理及方法”、“计算机软件工程”、“数控技术”等课程;第四,进一步强化了自动控制类课程,如“机械电气控制及自动化”、“机电液控制系统”、“气液传动与控制”、“机械控制工程基础”、“自动化制造系统”等;第五,在各门课程中,强调计算机应用如计算机辅助绘图和计算机辅助工艺设计等。

(三)改革专业课程体系

在新的专业课结构体系中设计7个专业方向课组合,我校学生学完公共及专业基础课程后,进入第七学期即可在7个方向课组中任选一组学习,每个方向课组约10 个学分(180 学时左右)。其中有:(1)现代机械设计理论及方法;(2)现代机械制造技术;(3)机电一体化;(4)制造信息化;(5)工业机器人;(6)石油机械技术;(7)农业机械化技术。这7个方向课组的背后都有较强的教学科研队伍和科研实习基地作为依托。

(四)整合实践教学环节

为了加强实践环节并增强其实际可操作性,我校对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进行如下四个方面的调整:(1)将原机械原理、机械设计和机械制图课程中的实验取消,重新构建相对独立的“机械基础实验”课程。(2)将原机械原理、机械设计中的课程设计进行整合,构建综合性的“机械基础课程设计”。(3)新开出三个实践环节,即机械制造技术课程设计(CA PP)、微机原理及接口技术课程设计和数控加工综合实践。在数控加工环节,要求学生3~5人为1组,用1周时间针对一个零件在计算机上编制加工程序,然后通过网络将程序传送到数控加工中心加工成零件。(4)金工实习由6 周减至4 周。(5)开设工程综合实践环节。

参考文献

[1]段洁利,张淑娟,扬洲.对机制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计划的思考与分析[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2]李伟.提高机械类本科应用型人才创新能力的思考与分析 [J].中国冶金教育,2004,(2).

[3]柯俊,孙祖庆,翁海珊.面向21世纪高等工程教育改革的探索[J].机械职业教育,2002,(2).

[4]唐一科,刘昌明.机械学科本科人才的社会需求与培养实践[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4,(2).

作者简介:陈义厚(1970-),男,湖北监利人,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机械设计及有限元。

作者:陈义厚 周思柱

第4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导方案

一、招生原则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和有利于学生方便安全上学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全县小学一年级预计招生2000人。小学计划招生720人。

全县七年级计划招生4060人。城区1400人,其中五中15个教学班、750人,六中13个教学班、650人。

三、招生区域

一)小学

1.城区小学主要招收划定招生区域内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允许苏武乡西湖村

七、

八、九社的适龄儿童选择在城区小学就读。

小学:东大街楼子巷一中以东、文化广场北路煤炭巷以南、公园路以西的区域。

小学:石油路一中东大街楼子巷以西、南大街西大街三官巷以东及北内环路以北的区域。

小学:石油路以东、煤炭巷以北及公园路以东的区域。

小学:南大街以西、西大街以南的区域,西大街三官巷以西、北内环路以南的区域。

2.各乡(镇)教学辅导站依法动员组织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

二)初中

1.城区初中主要招收划定区域(学校)有相应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五中主要招收西关小学、勤锋学校、三雷学区小学毕业生及北街小学部分毕业生。六中主要招收东关小学、新民小学及南湖、花儿园、唐家沟、兴霖等学校的毕业生及北街小学部分毕业生。招生区域以北关西巷-灯山巷-楼子巷为界,西面为五中招生区域,东面为六中招生区域。允许苏武乡西湖村

七、

八、九社的小学毕业生选择在城区初中就读。

2.乡镇教学辅导站、中学负责农村初中招生工作。二中招收东湖镇小学毕业生,三中招收泉山镇小学毕业生

四、相关要求

一)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持儿童计划免疫证和经县教育局(乡镇教学辅导站)和学校共同验印的入学通知书,划定区域的小学报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持暂住证、就业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就读学校报教育局教育股审批后安排入学。

二)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所属小学办理登记,延缓入学期限。

三)允许划定区域交界处居住的学生自愿选择就读学校。

四)划定区域内临时租房居住的非城镇户起始年级适龄儿童,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调整接收学校。从城区幼儿园毕业的三雷镇、苏武乡、大坝乡非城镇户口小学适龄儿童,如要求在城区小学就读,须持能证明其家庭在城区居住的房产证或在城区有固定职业的相关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等)

五)严禁招收无正常入学、转学手续的招生区域外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入学考试或选拔性考试。

六)凡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局将不予建立学籍,由此产生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导方案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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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临夏州特殊教育学校招生面试方案

一、面试范围

在各县(市)教育局报名的听障儿童。

二、年龄要求

年龄在7——14岁之间的听障儿童。

三、面试方式

1、查看有关证明资料

户口本、身份证(监护人)、残疾证、体检报告、听力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2、询问监护人

(1)有无病史(如惊厥、癫痫等或其他传染病);

(2)致聋时间(先天性、后天性);

(3)致聋原因(遗传、药物等);

(4)受教育情况(学校或家庭教育);

(5)听损程度(是否佩戴助听器、佩戴之后效果);

(6)有无异常行为(食异物、把玩生殖器官、自残自伤行为、攻击性行为等);

(7)智力情况;

(8)学习能力(求知欲、对待学习的态度);

(9)是否喜欢独自玩耍、是否有正常的眼神交流、是否重复做某一动作;

(10)视力是否正常;

(11)是否有多动行为。

3、观察学生

(1)生活自理能力(穿衣、扣扣子、穿鞋、系鞋带;筷子、勺子的抓握等);

(2)身体协调性(走直线、转弯、后退、跳、跑、蹲、起);

(3)听老师指令做动作;

(4)是否喜欢独自玩耍、是否有正常的眼神交流、是否重复做某一动作;

(5)视力是否正常;

(6)智力情况;

(7)是否有多动行为。

四、面试组人员

第一组:带队:邵国义13909303458

面试老师:邓文平、胡沐华、张转萍

第二组:带队:马彦泽139930006

31面试老师:俞珊珊、马 珊

五、面试时间:2011年10月18日——19日

10月18日:第一组:永靖县(上午);东乡县(下午);

第二组:和政县(上午)、康乐县(下午)。

10月19日:第一组:广河县(上午)、临夏市(下午);

第二组:临夏县(上午)、积石山县(下午)。

附件:临夏州特殊教育学校面试学生监护人填写表 备注:请携带相关证明及证件,有助听器的请佩戴。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第6篇:2014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完善入学服务措施,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缓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均衡,为新乡基础教育“上台阶”、建设教育强市做贡献。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民办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实行直接报名入学或随机派位录取。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四)实行均衡编班,推动素质教育。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14年小学毕业生。

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新乡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

(三)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非新乡市区户籍,其监护人(学生监护人一般应为学生父母,学生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才能由其他人担任)有新乡市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台湾同胞子女;

(六)除以上五类对象外,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新乡市就读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招生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区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监护人户口不一致,或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二)学生及学生监护人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市区无其它合法固定住所,学生学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三)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四)学生及其监护人有市区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五)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学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学校就读。

(六)学生和监护人户口不在本市区,但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与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入学依据。

(七)外来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市区,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学校就读。

五、报名办法

(一)小学

1.学生及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以及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学区小学报名。

2.学生及监护人有市区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到所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根据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二)初中

1.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相关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014年小学毕业证书、房产证明和契税证明或暂住证、务工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毕业小学统一组织填写《2014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

2.在市区以外就读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市区上初中需向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取《2014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并携带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等,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分配到初中就读。

(三)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入学应及时填写《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最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到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经审核后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就读,享受学区内学生入学待遇。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始入学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学校就读。

初中定点学校有:一中东校区初中部、四中、铁路初级中学、七中、九中、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河师大实验中学、十八中、二十中、刘堤初级中学、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四十二中、洪门初中。

小学定点学校有:二十中小学部、三十一中小学部、三十二中小学部、四十二中小学部、市友谊小学;红旗区的西街小学、平原小学、段村小学、劳动街小学;卫滨区的新荷小学、化工路小学、胜利路小学、英才小学、回民小学;牧野区的西干道小学、区实验小学、王村中心小学、杨岗小学、畅岗小学、牛村小学;凤泉区的宝山路小学、耿黄一小、耿庄小学、潞王坟一小、大块一小;开发区的西台头小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和本地学生一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同城同待遇。

六、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各公办小学招生前在驻地附近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和招生登记报名时间,在报名时间内统一组织报名,然后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落实,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登记造册,并连同学生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交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验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2.公办初中:首先由小学按划定的学区确定本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的初中学校;然后,市、区教育局联合成立复查小组,对各小学分配的结果进行复查;最后,由各初中学校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造册登记,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由初中学校退回区教育局或市属小学,进一步核实,并在核实的基础上对这些学生进行再分配。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小学: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隶属的教育行政机关采取电脑派位的方法进行录取。

2.民办初中:要求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填写《2014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时可以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组织,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学校、家长代表,在新乡教育电视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在学区学校就读。

(三)特殊教育学校

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有6所,分别是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以上学校报名就读。

(四)新乡市一中少儿班采用“推荐+面试(试读)”的办法录取。

七、工作要求

(一)各公办小学、初中要对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保证入学率达到100%;要做好视力、听力、智力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保证入学率达到90%以上。

(二)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初中、小学下达招生计划并划定学区范围。各学校在招生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规定的区域内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减少大班额数(人数超过55的班额为大班额),杜绝超大班额(人数超过65的班额为超大班额),达到大班额以上的须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严格均衡编班。学校招生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学生信息,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组织电脑派位编班。编班现场要接受督学、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参与合作办学的学校要加大校长轮岗、教师交流力度,提高联合教科研水平,推动“名校减肥瘦身,弱校强身健体”计划实施和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五)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及时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邀请媒体参与监督,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县(市、区)、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招生行为。

(六)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八、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小学

8月15日,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8日-20日,小学组织报名。

8月21日-24日,小学组织入户家访。

8月25日-28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9日,学校组织对新生电脑派位编班。

8月30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工作。

(二)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6月13日,初中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张帖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各区教育局、市属小学到市教育局基教科领取有关表格材料。

6月18-20日,各小学组织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家长填写“初中招生登记表”,并根据初中学区确定每个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学校,同时组织自愿选报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工作和市一中少儿班的推荐工作。各区教育局组织区属小学一中少儿班推荐工作和没有市区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并依据本文件精神确定接收学校。各单位确定一中少儿班推荐名单的同时,要通知学生家长23日下午到市一中报到,参加试读。

6月23日,各区教育局和市属小学将本单位一中少儿班推荐情况和民办学校报名情况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汇总表用Excel格式编辑,电子文稿和纸质稿(盖章)各一份。

6月23日下午,市一中少儿班推荐生到市一中报名。

6月24日-6月27日,市、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复查小组对就近入学学生的“初中招生登记表”、户口、居住证明等进行复查。

6月24日-29日,市一中对少儿班推荐学生进行面试或试读,确定录取学生,29日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7月1日,组织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工作。

7月2日-4日,各民办初中组织录取新生的报到工作。

7月11日前,各初中公办学校组织入户家访。市、区教育局及招生学校处理招生工作遗留问题。

7月15日,学校组织对新生进行电脑派位编班。

第7篇:资阳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ZYDR—2018—0400

1益资教发〔2018〕8号

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资阳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区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属二级机构:

现将《资阳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6日

资阳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益教发〔2018〕32号)、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益就学指导意见的通知》(益教通〔2018〕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科学、明晰、便利的招生入学管理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情况

全区2018年适龄儿童入学人数3954人,其中乡镇2151人,城区1803人,全区可提供小学新生4250个学位,其中乡镇学校可提供2540个学位,城区学校可提供1710个学位;全区2018年小学毕业生共3361人,其中乡镇1681人,中心城区1680人。全区可提供初中新生3415个学位,其中乡镇学校可提供1815个学位,城区学校可提供1600个学位。

三、主要任务

(一)消除超大班额65个班:实验小学12个、石码头小学12个、人民路小学16个、汽车路小学4个、长春经开区完全小学5个、新桥河镇第二完全小学1个、益阳市六中初中部15个。

(二)中小学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招生,禁止出现大班额。

(三)保障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益。

四、基本原则

(一)合理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区教育局建立由学校、社区(乡镇)、派出所、房管、工商等单位组成的工作协同机制,组建专门班子,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摸底、核实。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乡镇、街道、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取“一校多片、一片多校”的办法,依乡镇、村组、路段等,区教育局为区直中小学校、长春经开区每一所学校划定招生片区,乡镇中心学校按行政区划为乡镇学校划定招生片区。招生片区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按照先户口加房产,再户口,再房产的顺序确定入学对象,并向社会公示。

(二)控制班额、均衡调剂的原则。在确保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招生、不新增大班额、完成65个超大班额消除任务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随迁子女的学位。如果所申请的学校招生计划已满,学生不能就近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均衡调剂”的原则安排学位。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乡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区直中小学校、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区教育局、区直中小学校、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四)公平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确保入学机会公平,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公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实行“联审会签”。

五、工作要求

(一)按划定的区域招生。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不得与入幼儿园、入学前班挂钩。不得组织选拔性招生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中心城区将逐步取消校车,所有新生一律就近入学,不得乘坐校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要在学校总招生计划中安排足够的学位,用于招收服务半径范围内(小学500米、初中1000米)的学生。不得强制适龄儿童缓学、免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报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或区直中小学校审批,区教育局备案,可延缓或免于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到所属片区的学校随班就读。

(二)按规定的班额招生。起始年级按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招生,各学校不得新增大班额和超大班额。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不得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

(三)按限定的年龄招生。各小学不得接收2018年8月31日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四)按设定的程序招生。各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区直中小学校的具体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于6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实施。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入学由各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和区直中小学校按照“先转出后转入”“先备案后办理”的程序操作。非起始年级不得因接收插班生新增大班额和超大班额。

1.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程序:

(1) 2018年4月,中心城区(含长春经开区)各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所辖幼儿园收集户籍(当年4月30日之前登记或者迁入户籍有效)或房产(含小产权房)在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当年8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本和房产证(小产权房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户籍(或房产)在资阳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入学意向申请书》(见附件3)。

(2)2018年5月,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查验、审核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的资料。

(3)2018年6月,城区小学分别公示户籍或房产在划定招生区域和公共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就学意向摸底名单。

(4)2018年7月2-6日,未在区内幼儿园就读,其小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房产(含小产权房)在资阳城区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将《资阳区2018年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和户口本、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读幼儿园证明交区教育局审核后,摸底名单交由学校向社会公示。

(5)2018年7月7-8日,户籍或房产在划定招生区域和公共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摸底名单,需将《资阳区2018年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和户口本、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相对就近的学校(公共区的适龄儿童还需提供由区教育局统一制作的就学意向卡),由学校联合所属社区、派出所、房管等部门集中审核验证签名后报区教育局审批,若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超出学校学位数则确定为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公示学校剩余学位数;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在区教育局监督下,学校依序采取抽签或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未入围的适龄儿童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仍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公示时间:7月18日前,公示地点:城区各小学)。

公共区的适龄儿童领取就学意向卡时间:7月7-8日。

领取地点:城区小学公共区和石小、人小公共区到人民路小学领取;实小、石小公共区到石码头小学领取;三中、经开区完小公共区到经开区完小领取;汽车路、三中、万源公共区到汽车路小学领取;三益、经开区完小公共区到三益小学领取。

(6)2018年7月19-20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有随迁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含在城区没有户籍、没有住宅、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适龄儿童)需将《资阳区2018年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每个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学校),由学校联合所属社区、派出所、房管、工商等部门集中审核签名和入户调查后,报区教育局审批。若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超出学校剩余学位数,则确定为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位数,在区教育局监督下,学校采取抽签或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未入围的适龄儿童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仍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公示时间:7月31日前,公示地点:城区各小学)。

(7) 2018年8月31日-9月1日,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回执单》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

2.城区七年级招生工作程序:

(1)2018年7月4-5日,各学校划定招生区域和公共招生区域内有户籍或房产(含小产权房)的资阳城区在籍小六毕业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将《资阳区2018年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和户口本、房产证(含小产权房)原件和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交对应学校,由学校联合所属社区、派出所、房管等部门集中审核签名后,报区教育局审批,若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超出学校学位数,则确定为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优先保证划定招生区域内小六毕业生,对于公共招生区域内小六毕业生,在区教育局监督下,学校采取抽签或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划定招生区域内入围的小六毕业生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递交资料的学生、公共招生区域内未入围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几所学校递交了资料的学生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仍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2018年7月6-7日,城区在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在城区没有户籍、没有住宅,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少年儿童)小六毕业,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将《资阳区2018年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和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由学校联合所属社区、派出所、房管、工商等部门集中审核签名后,报教育局审批,若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超出学校学位数,则确定为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在区教育局监督下,学校采取抽签或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未入围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仍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3)2018年7月9-10日,没有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小六毕业,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将《资阳区2018年适龄儿童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交区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根据申请学校剩余学位,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4)2018年7月10-12日,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小六毕业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将《资阳区2018年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和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含小产权房)和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交区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根据申请学校剩余学位,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5)公示时间:7月31日前,公示地点:城区各初中。

(6) 2018年8月31日-9月1日,新生持户口本到对应学校报到注册。 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城区中小学校就读材料要求。

①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进城务工或其他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注明进城务工所在地)。

②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

③进城务工或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当年8月31日之前已在资阳城区实际居住或租住八个月以上,已取得的暂住证或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须加盖社区公章并签名)。

④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与资阳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工商部门已办理年报的工商执照(父母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证明)。

⑤一年级新生提供《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回执单》,七年级新生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⑥租住情况入户调查证明(由学校、社区、派出所提供)。 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回执单》办理要求:先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或资阳区妇幼保健院进行查验,并领取《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回执单》,并加盖接种单位公章,开学报名时交给就读学校,如需补种且完成补种的,一并将《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完成通知单》交给学校。

3.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程序: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和全区招生工作安排部署后,国基实验学校、华德博才经典学校小学部先面向全区招生,若仍有学位经请示区教育局同意后再向区外招生;益阳万源学校先面向城区招生,若城区生源不足,经请示区教育局同意后再向城区外招生;华德博才经典学校初中部、卓帆创二代学校面向区外招生。按学生自愿的原则录取,当自愿报名人数超过其核定的招生控制计划数,则需对服务半径外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采取抽签或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录取。

六、招生纪律

(一)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创新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所有报到注册的学生一律实行常态平行编班。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划定区域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不得拒收由区教育局、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统筹调节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超过区教育局规定班额招生,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区教育局、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审核批准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要确保辖区内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就读。

七、制度保障

(一)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制度。各学校(幼儿园)要在6月30日前将《资阳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让学校、学生、家长充分认识招生实施方案对于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招生前,各校要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招生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校内宣传窗、告示栏、校园网上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督查制度。区教育局将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市监察局、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益教联〔2014〕10号)和《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益教联[2017]1号)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民区,由此形成的空余学额不再补录;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等证明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2018年资阳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基教股、职成教股、幼教股、招考中心、教师工作股的副局长和局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基教股、职成教股、幼教股、招考中心、计财股、督导室、纪监室、教师工作股、教研室、勤工俭学装备服务中心等相关股室负责人和招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基教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职成教股股长、招考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和区直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和牵头组织本校招生工作,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乡镇、长春经开区人民政府审核。

九、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7-2663110)

附件1:资阳区2018年各中小学招生区域及计划招生班级数

附件2:资阳区2018年适龄儿童少

年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

附件3:2018年户籍(或房产)在资阳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入学意向申请书 附件4:资阳城区小学划块招生区域示意图 附件5:资阳城区初中划块招生区域示意图

第8篇:2012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方案

附件1:

2012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招生网上报名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竞赛和考证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创设良好的民办学校招生环境,切实为社会上“考证热”降温,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2011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民办学校招生试行了网上报名,2012年拟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全面实施网上报名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平台架构

各民办学校可自行设计网上报名软件,通过学校校园网实施报名;也可以选用区域层面提供的报名软件,通过学校校园网实施报名。若自行设计软件,软件中涉及由学生提供的信息栏目,需经区教育局普教二科审核通过。

二、工作流程

1、在规定时间内,开通网上报名入口。自行设计招生报名软件的学校需将相关权限开放给普教二科,以便行政部门及时掌握工作实施情况。

2、所有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含外区学生报名本区民办学校),均须经过网上报名程序。各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未实施网上报名的学生。

3、各校要加强网上报名工作的宣传,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招生方案并对网上报名的操作办法做出明确说明。

4、各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学生进行面谈(面谈时可要求学生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与成长记录册)。

三、工作要求

1、招生工作关系到学生家庭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校务必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凡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规现象并经查实的,将取消政府当年给予民办学校学生的生均补贴经费,减少下一年招生计划30%。

2、各校要及时公布录取名单并上报录取结果,对于招录网上报名名单之外学生的,区教育考试中心将不予投档、不予报学籍。

3、各校自行设计的报名软件需在3月底前交普教二科审核,并提供相关用户名等。

4、各校要加强报名学生的信息管理工作,不得泄密,更不得外传,以切实维护学生的权益。

第9篇:学校招生方案

宏宇培训招生方案

宏宇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面对社会不同层次各界人士,只要想学习宏宇循经电疗技术就可以到宏宇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来学习。宏宇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郑重向全社会承诺:学员随到随学包教包会。招生具体事宜如下:

一、循经电疗技术培训:

1、初级班:培训初级循经电疗技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循经电疗指导师》初级证书,培训时间:10天。培训考证费:3000元。

2、中级班:培训中级循经电疗技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循经电疗指导师》中级证书,培训时间:15天。培训考证费:4900元。

3、高级班:凡持有循经电疗指导师中级证书的学员可参加专家班学习并可申请考取高级证书。专家班培训费:1500元。高级培训考证费:1500元

4、讲师班:强化培训循经电疗操作技巧,语聊和沟通技巧,练会讲解五堂课:电疗的作用原理;经络的基础知识;阴阳五行;子午流注;三维健康模式。培训时间5天,颁发宏宇公司讲师证书,培训费:580元。

5、专家班:解读人体十二经络;解读人体八大系统;解读中西合璧的神奇技术;培训时间5天,颁发宏宇公司专家证书,专家培训:1500元

6、健康使者班:培训中级循经电疗技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循经电疗指导师》中级证书,同时赠送:讲师班培训,魔指慧瞳电疗特技。培训时间:循经电疗培训10天,亚健康调理5天,讲师班5天,魔指慧瞳5天,全程:25天。费用总计:1万元。

7、视力康复班:培训魔指慧瞳电疗特技,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循经电疗指导师》中级证书。培训时间:循经电疗培训10天,魔指慧瞳特技5天,全程:15天。费用总计:3900元。

8、休一修班:培训人体七项检修循经电疗特技技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循经电疗指导师》中级证书,同时赠送:讲师班培训。培训时间:循经电疗培训15天,讲师班5天, 七项检修10天,全程:30天。为加盟店培训。

二、按摩师培训中级按摩师510元

三、急救员培训红十字会培训580元注明:

1、 凡是学员在某个培训场所已经培训过,再到另一个培训场所(包括总部)再培训,需另付500元培训费。

3、凡持有医师证、医专以上学历毕业证的可直接申请考循经电疗指导师高级证书培训考试费:4900元(包括考前辅导)。

2014年3月本方案解释权归宏宇养生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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