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不正之风

2023-05-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用人不正之风

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建议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是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目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必须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的方针,用最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

一、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强化学习教育。《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任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作了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因此各级组织部门,特别是各单位的“一把手”,不仅要深入学习和研究《干部任用条例》科学、全面、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还要准确全面掌握《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中的原则性规定,打牢政策理论基础,用《干部任用条例》要求约束选人用人行为,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和纪律。要通过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用人主体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严谨规范、公道正派,自觉地接受组织、群众的监督,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近日,中央办公厅和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我区为了使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当做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贯彻落实。

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是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当前,选人用人上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健全有关。近年来,党中央先后下发了《干部任用条例》、《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四项监督制度”等,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加大调研力度,切实找准组织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结合我区实际,着眼于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落实。

三、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扩大选任工作中的民主。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凡是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或在民主推荐中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不研究、不上会,不能用民主测评和推荐后备干部等方式代替民主推荐。民主推荐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规定合理确定推荐对象范围和任职资格条件,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先定调子、不先划框框,不搞变通,不走形式。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干部考核考察评价体系,使考察工作实现常态化、动态化;要将任前集中考察与届中届末考察、平常考察、年度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等结合起来,注重考察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时的表现,防止考察失真失实。不断扩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选拔干部占同期任用干部的比例,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

四、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拓宽监督渠道。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有效途径。目前,选人用人方面是有监督机制的,但是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存在“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的现象。应探索建立较有权威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构,并逐步落实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人参加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同时,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严格责任追究。严明的组织纪律和严厉的责任追究是确保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保障。出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既有用人主体上的原因,又与个别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受利益驱动参与跑官要官不无关系。因此,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做到双管齐下,一方面要加强用人主体的自身建设,增强法纪意识,提高识人用人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大惩戒力度,对引发用人不正之风行为发生的双方都要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保证选人用人行为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第2篇: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我党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选人用人。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对组织部门选人用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工作要求,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的方针,用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

一要加强教育,夯实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各级党委,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不仅要深入学习和研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科学、全面、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还要全面掌握相关实施细则,自觉遵守条例规定,打牢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

二要深化改革,完善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制度机制。当前,选人用人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都与制度机制不健全有关。党中央先后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都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针对实际,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一是扩大选人用人的民主推荐范围及票决范围,使推荐范围及票决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各级领导班子,还可以扩大到一般干部甚至群众;二是扩大选人用人的公示范围,不仅在原任职单位公示,而且要在即将到任的单位公示,甚至在群众中公示,接受全民的监督;三是继续采取公开考试、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

方式,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四是扩大选人用人考察的时间范围,不仅保持7-15天的公示时间,而且在公示之后继续深入原任职单位,对拟用人员进行调查,听取民意,充分掌握拟用人员的各种情况。

三要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工作的约束力。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有效途径。虽然在选人用人方面有监督机制,但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要建立有权威的监督机制,完善“上级监督下级、同级监督同级、下级监督上级、民众监督干部”的监督链。逐步落实上级部门派人参加下级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加强舆论的监督力度,为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要强化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出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既与用人主体价值观念扭曲有关,又与个人利益驱动有关。因此要一方面加强用人主体的自身建设,提高识人用人水平,另一方面加大惩戒力度,对引发不正之风的双方进行严肃惩处,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到人,追责到位,绝不手下留情,以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第3篇: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转载)

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

人公信度

(2010-08-10 20:41:42)

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有力地推动了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特别是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更是从整体上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当前在选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比如,在个别地方、个别部门“官选官、大官选小官”、“少数人在少数人里面选人”,“一把手”权力过大而又没有制约,“买官卖官”、行贿受贿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的发展阶段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状况依然存在,有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铺张浪费、奢侈享乐等,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给党和政府威信造成了极大伤害。

我们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要求,就必须着力解决现行选人用人机制的各种弊端,有效克服影响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各种消极因素,大力推进选人用人机制创新。笔者认为,当前在选人、用人方面,应该坚持“四个标准”、处理好“四种关系”。

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

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我们党历来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这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组织保证,是党的干部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更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选人、用人是党管干部和人才的重要内容。《党章》中明确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那么,我们在选人用人方面,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这不仅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客观要求,更是《党章》应有之义。

人的能力有大小、水平有高低,各自的阅历、经验和观察问题角度的不同,对同一个问题就会有多种意见,但人们维护自己的利益则无差别。一般而言,多数人的经验智慧总是要比少数人或个人的经验智慧更多一些,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的决策正确性概率总是要比按照少数人或个人的经验智慧做出的决策更高一些。坚持民主集中制,能够确保党的领导不犯或少犯错误,能够较好地反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协调各方利益,平衡人群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得到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执行。所以在选人用人方面,我们必须坚持民主集中。

但是我们要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就会变成“一把手”失控,少数人说了算,

不符合群众公认的原则;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就会造成意见分散、效率低下,不符合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要妥善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避免出现民主不足、集中过多,努力做到知人与善任有机统一。

二、要坚持德才兼备,处理好“任人唯贤”和“任人唯亲”的关系。

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用人关乎队伍优劣、风气邪正、民心向背、事业成败、无数事例一再表明,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用什么样的标准选人,选出什么样的人,至关重要。我们党一贯主张:“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选人用人必须坚持的唯一依据和标准。“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求个人从履行岗位职责中、从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从关键时刻表现中、从对待个人名利的态度中,必须首先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同时要以立党为公的胸怀,不分亲疏,不计恩怨,知人善任,客观公正地选拔既脚踏实地,又勇于奉献,既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又有真才实学,并且具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魄力的干部,安排其所能胜任的职务。靠着这一标准我们选拔出了一批又一批真正“德才兼备”的人才和好官员,保证了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的安居乐业。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需要,由于复杂的社会背景和激烈的竞争环境,决定了不同群体、不同利益集团,不得不从利害攸关的角度审视处理问题,特别是表现在用人上,更是无一例外地把是否效忠于本群体、本集团的利益置于首位。我们在坚持任人唯贤的同时,也要坚持唯贤不避亲、唯贤不避仇。春秋时代,祁子大夫辅政卫国期间,祁子大夫举荐仇人解斛担任县令,举荐自己的儿子担任校尉的事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人们所厌恶和反对的“任人唯亲”,是指那种嫉贤妒能,完全从裙带依附关系出发的“非亲不举、非亲不用”,对既无德性又无本事的人却委以重任的用人之道。贤不避亲、唯贤不避仇关键是看选人者是不是出于一颗公心,是否坚持了唯贤是举;所选之人是否真正“德才兼备”。

三、要坚持群众路线,处理好“名”和“实”的关系。 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一个人的道德平治、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生活作风等方面,群众最有发言权,所以在选人用人方面,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当今时代,社会上有老好人,也有能人,老好人一般都属于有德无才或精于人际关系的人,而那些在工作中有能力、有思想,想干事、能干事的人由于以工作为中心而往往容易成为“有争议”的人。老好人和能人它不是一个概念,老好人有名,群众都说好,但他不一定有能耐,有很多人有能耐他可能不一定有名声,他可能默默无闻。那么你在招揽

人才的时候就有一个选项,你是要老好人呢,你还是要能人呢?

东汉末年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和诗人曹操有一句名言:“不得务虚名而处实祸”,这是他在选人用人方面坚持的一条标准。他很清楚地意识到,自己要成就一番事业,必须有很多很多的人来帮助他。而且相比较而言,他的条件是比较差,政治资本不如他的对手。在东汉这个很重名的时代,他希望争取当时的豪门世族、社会贤达、社会名流这样一些人能够来支持他。他在选人用人方面很欢迎名人,但是他心里很清楚,这些名人不一定能够帮忙。他的态度很简单,你来帮忙固然好,帮腔也不错,帮凶也可以,实在不行,帮闲也行;他也不指望你们这些人能够实实在在地给他做什么事,真心诚意地拥护他,只要这些人能够来,来给他装点门面,不公开跟他作对,就可以了。曹操的门客中,“名人”不少,但是真正委以重任的,还是那些有能耐的人,他不迷信名人、不重虚名,更看重的是实在的内容,是很务实的一个人。

所以,我们在坚持群众路线的同时,我们要处理好“名”和“实”的关系。坚持名至实归,更重实际,把那些真正“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人选好用好。

四、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选”和“用”的关系。 “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是中央制定的人才工作指导方针。人才资源的价值在使用,人才培养、引进与配置、激励与保障的目的也是

使用。人才也只能在使用中发现,在使用中成长,在使用中发挥作用,在使用中增长本领。

在人才使用上,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选”和“用”的关系。坚持用当适任,把人才素质能力与岗位需求结合起来,促进人岗相适,力争把每个优秀人才都放到最合适的岗位。坚持用当其时,及时发现、大胆起用各类优秀人才,针对各类人才成长特点,提供干事创业、发挥作用的平台,使各类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在黄金时期充分施展才干。坚持用当尽才,不求全责备,允许各有千秋,用其所能,任其所宜,让各类人才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广阔舞台上各展所长、各得其所。

总之,我们要进一步形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导向,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加快推进人才事业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充满活力,我们的国家充满希望。

第4篇: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研究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才能风清气正,这是纯洁党员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标准和抓手”。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用人上不正之风依然存在,只有深入整治才能廓清用人风气,创造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想干事、能干事、德才兼备的干部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为经济社会兴盛腾飞、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一、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意义

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中央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也是高度重视,早在1994年,中组部就下发了《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2001年又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召开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视频会议。2002年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2014年新颁布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因此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坚持正确的

1 用人导向,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广大干部的迫切愿望,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二、用人上不正之风产生的原因分析

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存在,有受开启卖官先河的秦皇令“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影响的历史原因;有受经济发展、体制改革影响的现实社会原因;有用人主体(组织和领导者)及客体素质的内在原因,也有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外在因素。因此,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个综合症,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民主化程度不够。一是运作程序公开、透明、规范的要求落实还不到位。特别是动议、民主推荐、发动酝酿等环节还相对比较封闭,导致民主推荐票的民主性失真。二是部分代表能力素质与民主化、法制化的要求还不够适应。有的代表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参与民主推荐的积极性不高;有的代表民主意识、权力意识不强,片面理解要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不敢或不想讲真话,民主氛围不浓;有的代表党性意识、法制意识不强,容易受到家族意识或小团体利益影响,参与拉票贿选,不负责任的随意投票,甚至诽谤、诋毁他人,导致民主推荐结果失真、失实,对用人上不正之风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用人主体素质不高。一是政策水平低,不注重学习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忽视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用人时不懂得如何按程序办事,偏听偏信,失察失误,对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也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二是思想道德滑坡。面对权力的诱惑,少数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倾斜,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发生错位,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慢慢滋生,用

2 人权成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或任人唯亲,或任人唯钱,或兼而有之,致使用人工作产生了大量违法乱纪行为;三是用人标准失衡。一些领导干部在用人上重才轻德,有的人金玉其外,甚至是德才均不具备,但由于善于奉迎,与领导靠得近,就比那些一心扎实工作的人受赏识,升迁快得多。有的领导干部为了搞好班子间的关系,搞一些平衡照顾,用了一些德才平庸的干部。

3、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监督体制不顺畅。目前的监督机构与干部选拔任用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同为一体,监督主体职责重大,而实际拥有的权力相对于强大的监督客体来说显得比较弱小,权威性大打折扣,监督者拥有的制约权不足以与被监督者的权力相制衡,这种权力不对等的监督制约,难以从行使监督职能上防止用人权的滥用,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监督运作不明确。在干部选拔任用质量评价和责任追究方面缺乏科学而规范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在对用人主体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上,笼统的、原则性的规定较多,缺乏刚性规定,使一些素质不高的人有机可乘,在对用人质量及用人效果优劣的评价上无法确定参数,很难对用人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4、用人规则不完善。一是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制度和运作规则不配套。虽然理论上的研究不少,但实践上的探索不够,致使干部管理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至今没有大的突破,不但影响了干部制度改革进程,也为一些干部认同和参与不正之风奠定了心理基础。二是用人主体权责不对称。权力和责任本应是一对统一体。但实际上,相对于用人主体的用人权力,其责任显得要小得多。出现了用人方面的问题,往往是把责任记到集体的账上,很少追究领导者个人的责任。即使追究到个人头

3 上,也大都是把“板子”高高举起,而后轻轻落下,致使一些人滥用人权有恃无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由于价值观念的不断变化,竞争意识的不断强化,致使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任务也就越来越重,情况也越来越复杂,人民群众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前,从整体上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势头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乐观的问题。一是少数干部对抓经济、学经济的意识比较强,而对干部人事政策、法规的学习重视不够,主动学习、深入钻研的热情不高。二是极个别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一肩挑”的领导,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的意识不强,执行法规不严格。三是现行的法规政策还有一些空白点,给用人上不正之风还留有一些空间。一些监督工作制度不完善、健全,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有些制度过于笼统,往往要求很多,但实际操作性不强,给实际执行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开展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

1、加强教育,夯实思想基础。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用正确的用人导向影响和教育干部,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学、全面、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全面掌握相关实施细则。二是加强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经常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擅权弄权、腐败落马的案例警示和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使其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道,从思想上构筑坚固的党规党纪防线,防微杜渐,增强自制力。三是强化对各

4 级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要站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服务的高度,正确对待职务升降和职位调整,正确地行使用人权力,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鞠躬尽瘁,自觉奉献社会。

2、拓宽渠道,强化监督力度。一是要进一步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渠道。扩大信息来源,建立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信息共享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和网络、电话、信访“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建设,建立受理、查核、反馈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二是要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机构初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干部监督联席会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干部任前公示等制度,切实提高干部任前监督的质量。三是要强化上级监督。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下级领导干部的定期谈心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函询回复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使各级党组织及党政主要领导审慎对待、正确行使权力,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进一步树立奋勇争先、干事创业的良好导向,形成抓工作、争一流的浓厚氛围。四是要积极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把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上级监督下级、同级监督同级、下级监督上级、民众监督干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和网络,把干部选拔工作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都置于体系的监督之下。

3、强化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用人上不正之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决定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效果,因此深入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最关键的问题还是要动真的、来实的,加大对用人上不正之

5 风的查处力度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的,以及在用人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受贿卖官、行贿买官的,必须彻底纠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经群众举报、组织查实,在用人上存在一定问题的,要认真受理,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予以严厉惩处,决不姑息迁就,加大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成本,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敢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以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4、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一是完善动议和民主推荐。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了解掌握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向主要领导提供初步建议后,在一定范围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积极探索空缺领导职位预告、领导干部署名推荐、提名情况公开和推荐提名全过程记实、全过程监督的工作制度。二是改进考察方法。有针对性地制定考察内容和考察指标体系,细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干部考察评价标准,实行分类量化考察,更加真实、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既要按照条例规定的人员范围进行谈话,又要注意到与考察对象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考察对象曾经工作过的地方了解其表现;既要认真考察干部的工作表现,又要深入了解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既要听取多数人的意见,又要重视“少数人”的意见;要积极探索经常性考察与任前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做到以经常性考察为主,把任前考察作为经常性考察的印证;要积极推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考察结果反馈等制度,不断改进

6 方法,细化措施,真正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三是完善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等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第5篇: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健全干部选任机制

——关于《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的学习体会

张乐村

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的要求,街道办事处组织全体机关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央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的《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通报》,并围绕通报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把《通报》作为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配套自学材料,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不打折,并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认真对照干部工作有关规定和12起通报案例,开展自我剖析,自我检查,认真查找不足,努力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加强廉洁自律。

通报的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既有造假骗官、卖官买官的,也有突击提拔、拉票贿选的,案件典型、影响重大,惩处严厉、教训深刻,是警示各级领导干部秉公选人用人的“活教材”,也是近年来中央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成果的集中展现,充分表明中央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鲜明立场和坚强决心。因此我们要以此为鉴,坚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干部选任机制,为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首先,要正确的认识当前的形势。通报中为我们展示了12起违规违纪用人的典型案例,跑官要官、任人唯亲、贿选拉票、买官卖官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的作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这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一些选人用人上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就发生在你我的身边,解决不好这些问题,就会影响到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就会损害党和群众的利益。因此,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一定要把选人用人的问题解决好,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其次,要明确选人用人的方向。诸葛亮在《出师表》中说过,“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选作风好的人。要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在全面考查干部德能勤绩的同时,突出考查干部的思想作风、学习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并以此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那些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进取、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拥护的干部,要委以重任。对那些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作风飘浮、不干实事的人,不仅不能提拔使用,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再次,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根本上讲靠制度。前不久,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针对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追根溯源,标本兼治,作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具体规定。四项监督制度既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我们要带头贯彻执行四项制度的各项规定,坚决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探索干部监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杜绝买官卖官,就要堵死买官卖官的源头,要用监督的法制确保权力不能成为领导干部的谋私手段;用工作条件、公务消费、个人财产等的公开化和透明化确保领导干部的清正廉洁;用信任投票、民主监督等制度确保领导干部必须忠于公众利益,从而使任何人都无法利用官位和职权达到利己目的,从而形成利于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干的良好局面。

最后,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为一名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在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方面理应作学习的楷模、当实践的先锋。

一是强化学习,增强三种意识。首先树立责任意识。李源潮部长曾说过:“选人用人责任重于泰山”。这句话称出了选人用人的份量。我们在选人用人上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慎重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切实负起选好、用好干部的责任。其次要树立规则意识。四项监督制度对用人上出了问题,追究谁、谁追究、如何追究,都做了具体的规定。要把这些规定真正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就必须真正树立起规则意识,按既定规则行事,确保各项程序到位。最后要树立民主意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因此,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公认不公认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前提条件,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度,扩大干部工作公开透明度,扩大干部推荐环节的民主,真正把那些“品德优良、淡泊名利”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

二是狠抓落实,体现四项要求。“为政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贵在执行”。我们在执行过程中,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制度落实。具体来说,一要自觉遵守制度,把任何工作都设置在制度下开展,逐条逐项对照制度抓落实;二要加强责任意识,作为基层的领导干部,组织和人民赋予的不仅是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必须树立对党对人民对事业负责的意识,负起责任;三要树立导向意识,注重培养使用那些肯干事、会干事、干成事、讲团结的干部,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四要加强监督,四项监督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有监督意识,置权力于监督之下,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三是注重自律,把握三个重点。要带头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全力营造好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一要做到自觉执行。对照相关规定,坚持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绝不能徇私舞弊、放松监督、简化流程。二要进行自我检查。自觉接受监督、接受评议,要常进行反思,看工作中是否存在一些弊病和不足。三要开展自我整改。敢于承担责任,敢于直面矛盾,对存在的问题不推诿、不回避,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通过学习,对通报的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有了全面的了解和充分的认识,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件中汲取教训,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严格按照干部工作的相关规定约束自己、规范自己,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第6篇: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规划和举措

选人用人监督,是部队党委内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监督的一个难点和乏力点。当前,在中国这种“人治的法制社会”而非“法治的法制社会”中,选拔和任用领导干部的“任人唯贤”原则很难把握,而“任人唯亲”、“任人唯派”、“任人唯顺”、“任人唯奴”等现象的普遍存在,使选人 用人过程笼罩在一种与政治、经济权力共生的庞大“关系网”之下,变得更加错综复杂,难以监督。那么,选人用人究竟为什么难以监督呢?本文拟就此谈点浅见。

一、“人治”大于“法治”,缺乏衡量人才优劣的准确尺度

在领导班子建设中,选用什么人,不选用什么人,关系极大。军队是一个特殊群体,在人才资源配置上不可能完全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去完成,更多的还是由政府这只经常“严重变形的手”去运作。此种配置方式,在我国尚处在“模拟市场经济”时期,在各种法规制度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若要达到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标准,其成立前提在于各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必须都是思想境界高尚、一心为公的“伯乐”。但从近年来军内外出现的大规模腐败现象我们可以得到反证,这一假设显然过于理想化。既然主体素质并未达到“理想境界”,依靠“人治”就不可能达到最终的和谐与公正。第一,“人治”社会的公权主要通过个人行为来表达,常常带有强烈的个人恩怨和性格好恶,因此,在选人用人问题上由少数人感情用事去操纵,在少数人中选拔于己有利者也就司空见惯。第二,人是历史文化的积淀,又是理性的经济人。在非“法治”社会,必然通过各种手段包括选拔任用自己的“意中人”来编织“关系网”,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在关系网的笼罩下,人情不但渗入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社会惩罚变得软弱无力,而且也渗透到意识形态领域,只经过短短二十几年,便使集体主义沦丧,监督观念淡薄,社会道德空前败坏。第三,“人治”社会的识人、用人、考评人政策刚性不足,弹性过大,常常是“靠印象定调,以文凭划线,按年龄设卡,凭资励取人”或者是“靠说情定夺,以关系论处,按好处取舍”。因此很难藉此实施正确及时的监督。

二、“封闭”强于“流动”,缺乏动态考查人才的良好制度

人才合理的流动,是培养锻炼干部,增强党委班子团结协作能力的必要条件。对于部队党委内部监督而言,动态考查人才实质就是坚持全程全方位监督,不但要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履职、离任的纵向过程,而且还要渗透于横向的交流与调换。现在的问题就是,无论从纵向来看,还是从横向来说,人才都没有形成良性流动,这就必然增大了对选人用人进行考评监督的难度。第一,选人用人囿于一隅。主要是指一些单位把人才看成所属单位或个别领导的“私人财产”,而不是军队的“公共资源”,因此,有人才而没位置时宁肯废置;有位置而没人才时宁肯起用本单位庸人。第二,军内交流限于一地。就是凭老框框、老套套办事,导致视野狭窄,思想僵化,对干部管得过死。一般情况下,师(旅)团以下单位容易交流,而军级单位则相对较难,军区级交流、调换则十分微弱。干部长期处于一地,不但得不到不同环境的磨练,而且对其考查的方式方法也必然习惯化、经验化。第三,军地交流困于一“统”。尽管军队是一个培养干部的大熔炉、大学校,但在“两用人才”培养上却常常因统得过死而与地方相互封闭,不能走出去,请进来。在军队干部的转业、复员问题上,一部分在军队没有培养价值的年轻干部,因统一的年限而得不到上级批准,而在到达一定职务且干满相应年限的转业干部地方政府却很难一统消化安置。人才不能良性流动,其眼界就会受限,从而偏安一时,偏安一隅。党委内部监督的主体也很难在平淡无奇的实践中磨练出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委任”多于“竞争”,缺乏优升劣汰量才而用的机制

实现优升劣汰,是部队党委内部加强对选人用人监督的根本目的。其前提是党委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干部队伍建设中去,造成互相学习,你追我赶,使优秀人脱颖而出的局面。但现在,军队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还主要是通过委任制进行,即有任免权的机关或首长委派。而考试竞争方式尽管体现了择优和开放性原则,也基本上没被采用。在这种体制下,面对现行任用、考察干部的方式和标准,很多人必然产生对上的依附性、服从性和被动性,“明智”地将很大精力投入到“经营领导”,即经营人际关系上,从而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考评失真、用人失误问题,并通过加强监督来减少用人上的“权力因素”、“感情因素”的影响。第一,现在的竞争不是在同等条件下的思想、才能及实绩的比赛和较量,血缘、姻缘、地缘、友缘作为一种重要因素,渗透到对干部的德才政绩考评之中,使“有缘人”拥有一种被长久选中的“先天优势”。第二,现在部队干部的淘汰机制受制因素过多,还很不健全。首先是政策法规的操作性不强。《军官服役条例》虽规定了“军官不胜任现任职务的,应当调任下级职务或改做其他工作,并按照新任职务确定待遇”,但却没有明确什么样的干部应列为淘汰对象,什么样的干部必须淘汰,特别是没有具体明确淘汰的基本程序和主要途径,这便无从监督,无从操作。其次是人情等非制度因素的影响。主要是同情照顾。比如让符合转业条件,但身体有病或家有实际困难的干部继续留任;把必须淘汰的干部继续留任一两年使之退休;对有“苦劳”但不胜任本职的干部不做“无情”调整,等等。三是传统制度及思想的遗患。高素质的军官队伍是由高比例的淘汰率作保证的,但很多军官的现实思想基础却还停留在传统的“官贵民贱”、“官重民轻”之上。加之计划体制时期的干部制度也一般以提拔和晋升为主,只要扎扎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不出现大问题,基本上都能被提拔和使用。这种文化模式和干部使用模式,形成一种根深蒂固的误导,客观上助长了“能上不能下”意识和行为的形成。

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为前提,监督干部工作是否始终坚持选贤任能的标准

首先,要看选人用人者的用人思想纯不纯。要加强对选人用人者政治思想素质的考察,看其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其是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是否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看其能否坚持原则,能否克服好人主义思想,能否坚持讲政治、讲正气用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对思想作风不正的要坚决地调离组织人事部门。 其次,看选人用人者的责任意识强不强。加强对选人用人作风的监督,要看选人用人者能否正确领会“选贤任能也是革命”、“坚持任人唯贤,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组织保证”的科学内涵,要看选人用人者有无“关键在党”、“关键在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看其有无不拘一格起用人才的气魄,能否做到知人善任,广纳群贤。

第三,要看选人用人者的改革力度大不大。一要看改革的动力,看其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真心支持改革不合时宜的现行制度,还是搞形式。二要看对改革的态度。三要看改革的效果。

以体现群众公认原则为基础,监督干部工作是否真正力行求真务实的作风

干部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加强对选人用人作风的监督,必须抓住群众路线这个根本,要看干部工作是否真正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监督是否着力于提高选人的透明度———客观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在干部政策宣传上,要看选人用人者是否能够深入到群众中去详细宣传解释民主测评、推荐、考察的具体条件、标准和要求,让群众明白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公仆”以及如何选择自己满意的“公仆”,便于群众积极主动有效地参与干部选用工作。

监督是否着力于拓宽选人的渠道———客观尊重群众的参与权。要看选人用人者是否大胆改革传统的选人方式方法,能否突破“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作法;看是否是让更多的知情群众参加进来,有效增强考察工作的针对性和真实性。

监督是否着力于增强群众公认程度———客观尊重群众的选择权。要看选人用人者的群众观念强不强,看其是否真正注意社会公论,是否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评价、选用干部的得力标准。

监督是否着力于改革干部管理方法———客观尊重群众的监督权。公开是干部工作扩大民主的基础,也是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的前提条件。判断选人用人者是否充分尊重群众的监督权,关键是要看其选人用人管人的方式、方法是否公开。

以贯彻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监督干部工作是否严格遵守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第一,要看选人用人的民主制度是否健全。监督选人用人者是否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民主集中制度,完善党委民主议事规则,看其能否坚持用好的领导作风选人。 第二,要看选人用人的决策行为是否民主。监督选人用人者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六中全会《决定》关于“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议定”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原则,是否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第三,要看选人用人的程序是否到位。监督选人用人者是否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决定”等基本程序,看其有无临时动议、突击提拔干部等违规行为。

(作者系大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下一步打算:

干部监督工作下一步将把工作重点放在中组发[2008]1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上,加大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整治力度,保证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总体规划:我县将坚持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为主线,以提高干部选人用人公信度为着眼点,把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抓住换届、年度人事任免、动态小规模人事变动和中层干部调整等重要节点,不断改进监督方法,强化监督措施,狠抓制度建设,进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2-3年内,使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主要措施:

一、加强干部监督人员的能力提升。监督人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监督的效果,部门在调整人员时是否按《条例》规定程序执行,是否坚持选任原则,是否存在不正之风,是要靠监督人员去挖掘、发现和评判,因此,必须加强干部监督人员的培训,首先学习《条例》、法规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升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鉴别能力;其次要加强素质教育,保证监督公正;第三是要强化责任意识,选人用人监督是干部监督的一个难点和乏力点,因为现在正处于人治向法制转型过程中,隐性大于显性,封闭强于流动,调任多于竞争,要在监督过程敢于并善于揭发不足,需要很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实行巡视式监督。深入基层,创新方法,加大巡察力度。一是成立县委巡查工作组,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等干部监督联席成员单位,分管干部的副书记任组长,不定期地进行巡察,巡察结果直接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并编印干部监督简报。二是明确巡察工作重点。主要巡察被巡察单位贯彻执行《条例》、中组发[2008]12号文件、灌发[2006]16号文件等各项人事工作纪律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洁从政的情况,同时对被巡察单位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等。三是创新巡察工作方法。县委巡察工作组坚持“四个结合”,即,将平时了解与集中看、听、谈、议相结合;将发现问题与发现亮点、树立正面典型相结合;将巡察工作与“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相结合;将巡察学习相结合。以监督为职责,以督促检查为手段,进一步促进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三、加大查处惩治力度。没有严肃的查处,就没有真正的监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查处不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我们将充分利用巡查、信访、干部考察、干部监督员和干部监督联席成员单位等多个渠道收集的信息进行疏理,根据情况,严格执行中组发[2008]12号关于用人纪律的七项规定,绝不姑息、手软。

四、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完善领导署名推荐责任制度,探索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和预告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联鉴制”,推行常委会或全委会票决制,继续执行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实行选拔任用干部全程记实制度。二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追究方式,尤其在初始提名、推荐和访谈环节中,对无原则、无纪律的行为要做出明确规定。三是完善干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干部监督工作进行通报,并对干部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出现的违纪信息进行收集。坚持上级组织部门列席下级党组织研究干部工作会议制度,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制度,以及组织函询、诫勉谈话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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