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用人不正之风

2023-07-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整治用人不正之风

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建议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是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目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必须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的方针,用最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

一、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强化学习教育。《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任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作了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因此各级组织部门,特别是各单位的“一把手”,不仅要深入学习和研究《干部任用条例》科学、全面、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还要准确全面掌握《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中的原则性规定,打牢政策理论基础,用《干部任用条例》要求约束选人用人行为,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和纪律。要通过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用人主体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严谨规范、公道正派,自觉地接受组织、群众的监督,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近日,中央办公厅和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我区为了使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当做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贯彻落实。

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是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当前,选人用人上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健全有关。近年来,党中央先后下发了《干部任用条例》、《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四项监督制度”等,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加大调研力度,切实找准组织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结合我区实际,着眼于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落实。

三、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扩大选任工作中的民主。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凡是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或在民主推荐中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不研究、不上会,不能用民主测评和推荐后备干部等方式代替民主推荐。民主推荐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规定合理确定推荐对象范围和任职资格条件,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先定调子、不先划框框,不搞变通,不走形式。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干部考核考察评价体系,使考察工作实现常态化、动态化;要将任前集中考察与届中届末考察、平常考察、年度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等结合起来,注重考察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时的表现,防止考察失真失实。不断扩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选拔干部占同期任用干部的比例,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

四、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拓宽监督渠道。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有效途径。目前,选人用人方面是有监督机制的,但是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存在“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的现象。应探索建立较有权威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构,并逐步落实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人参加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同时,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严格责任追究。严明的组织纪律和严厉的责任追究是确保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保障。出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既有用人主体上的原因,又与个别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受利益驱动参与跑官要官不无关系。因此,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做到双管齐下,一方面要加强用人主体的自身建设,增强法纪意识,提高识人用人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大惩戒力度,对引发用人不正之风行为发生的双方都要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保证选人用人行为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第2篇: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我党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选人用人。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对组织部门选人用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工作要求,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的方针,用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

一要加强教育,夯实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各级党委,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不仅要深入学习和研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科学、全面、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还要全面掌握相关实施细则,自觉遵守条例规定,打牢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

二要深化改革,完善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制度机制。当前,选人用人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都与制度机制不健全有关。党中央先后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都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针对实际,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一是扩大选人用人的民主推荐范围及票决范围,使推荐范围及票决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各级领导班子,还可以扩大到一般干部甚至群众;二是扩大选人用人的公示范围,不仅在原任职单位公示,而且要在即将到任的单位公示,甚至在群众中公示,接受全民的监督;三是继续采取公开考试、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

方式,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四是扩大选人用人考察的时间范围,不仅保持7-15天的公示时间,而且在公示之后继续深入原任职单位,对拟用人员进行调查,听取民意,充分掌握拟用人员的各种情况。

三要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工作的约束力。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有效途径。虽然在选人用人方面有监督机制,但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要建立有权威的监督机制,完善“上级监督下级、同级监督同级、下级监督上级、民众监督干部”的监督链。逐步落实上级部门派人参加下级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加强舆论的监督力度,为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要强化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出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既与用人主体价值观念扭曲有关,又与个人利益驱动有关。因此要一方面加强用人主体的自身建设,提高识人用人水平,另一方面加大惩戒力度,对引发不正之风的双方进行严肃惩处,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到人,追责到位,绝不手下留情,以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第3篇: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意见建议

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胡十七大精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精神,扎实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要立足于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当前,选人用人上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有关,要以“党和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在贯彻落实好已有法规制度的同时,总结把握工作规律,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规范用人行为,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臵于有效监督之下,用制度和机制遏制潜规则,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的目标。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加强提名环节的民主监督,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拓宽党政干部选拔来源,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完善考察标准,落实领导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增强考察准确性。要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方式,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科学性、真实性,适当扩大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人员的范围,综合分析和正确运用民主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要继续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认真做好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一把手”用人行为的试点,探索试行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继续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这是党委(党组)在用人上进行自我约束的一项有力措施,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一项创新之举。下一步,要逐步把这一做法推行到市直部门和单位。逐步形成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

二、要立足于把人选准用好,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

首先要坚持报告制度。今年4月省委下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暂行规定》,市委组织部进行了转发,这次又编入了会议材料,这个《暂行规定》提出越级、破格提拔;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和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干部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等五种情况下,应当事前向上一级组织部门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

研究决定。同时根据我市干部工作实际情况,县(市、区)和市直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调任到公务员队伍任职的;市直部门(单位)所属处(县)级单位正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任职不满三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的;直党委(党组)一次讨论处(县)级干部的数量超过本党委(党组)管理的处(县)级干部职数三分之一的;符合交流、回避规定需要继续留任的四种行为也要报告。这是当前规范和约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违规用人问题的重要举措,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其次,实行市委组织部派员列席县(市、区)委常委会议制度。这项制度我市已实行多年,最近省委组织部经省委同意准备在全省推行。要求县(市、区)委要在讨论干部前以书面形式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沟通,干部监督机构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对拟提任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任程序等进行审核,列席常委会议时,对讨论研究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监督。第三要坚持干部任前复核监督制度。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应事先就选任方案与干部监督机构沟通;任前要履行审核程序,干部监督机构要对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拟任人选任职资格、选任程序、民意和考察过程等进行审核。符合程序和要求的,正式履行任职手续。确保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第四,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每年要对本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组织部,自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市委组织部每年对各部门(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抽查,每二至三年进行一轮普遍检查。发现有关单位存在问题,随时进行调查或检查。检查中,既要看履行程序的情况,又要看选拔的干部是否优秀。既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注重解决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咬住不放,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要立足于关心爱护干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干部管理要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这为我们做好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多年的实践表明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把监督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对领导干部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使干部不敢懈怠、不敢专权、不敢失责,切实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程序,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

制。地方党委讨论决定任用干部,应事先由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参加的会议进行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再提交常委会讨论,为常委会任用干部做好准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从实际情况看,领导干部出问题,往往是先从一些小事、小环节开始的。如果平时不加注意,放松要求,就会“积少成多”,最后栽大跟头。要通过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经济责任审计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要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打牢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四、要立足于解决用人上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李源潮部长指出:查处是整治工作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要有案必查,发现一件查处一件,让那些想搞名堂的人心生畏惧、自我收敛。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对反映用人问题的举报,要一查到底,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有果、纠必到位。对违反规定严重超职数、超级别,突破任职资格条件配备干部的,都要严肃纠正,凡存在超职数问题的,要限期恢复到规定的职数以内,切实解决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要坚持和完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反映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立项督查,不得层层下转,按规定报告查核结果,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建立查核工作责任制,做到谁查核、谁署名、谁负责。干部监督机构要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对查实的问题,要果断处理、严肃追究责任。要充分发挥组织处理的作用,该进行组织处理的,坚决予以组织处理,不能以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理,或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如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查处的案件要予以通报,作为最生动的教育材料,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五、要立足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文岳同志强调整治用人

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一把手”是重点,组织部门是重点,完善机制是重点,党委(党组)书记是重中之重。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等需要问责的,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属于党委(党组)责任的,如违反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决定干部任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等,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有关领导的责任;属于组织人事部门责任的,如不按规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考察情况等,要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考察组责任的,如不按规定程序考察干部、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不进行调查等,要追究考察组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的,如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亲属等,要追究领导干部个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要立足于服务科学发展,进一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一方面要根据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精神,逐步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的积极作用,着力形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另一方面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要按照市委提出的“敞开前门,关上后门,堵住旁门左道”的要求,在领导班子换届、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要采取专项行动,大力整治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在今年下半年进行的市县两级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要按照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精神,开展治理拉票行为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第4篇: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规划和举措

选人用人监督,是部队党委内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监督的一个难点和乏力点。当前,在中国这种“人治的法制社会”而非“法治的法制社会”中,选拔和任用领导干部的“任人唯贤”原则很难把握,而“任人唯亲”、“任人唯派”、“任人唯顺”、“任人唯奴”等现象的普遍存在,使选人 用人过程笼罩在一种与政治、经济权力共生的庞大“关系网”之下,变得更加错综复杂,难以监督。那么,选人用人究竟为什么难以监督呢?本文拟就此谈点浅见。

一、“人治”大于“法治”,缺乏衡量人才优劣的准确尺度

在领导班子建设中,选用什么人,不选用什么人,关系极大。军队是一个特殊群体,在人才资源配置上不可能完全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去完成,更多的还是由政府这只经常“严重变形的手”去运作。此种配置方式,在我国尚处在“模拟市场经济”时期,在各种法规制度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若要达到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标准,其成立前提在于各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必须都是思想境界高尚、一心为公的“伯乐”。但从近年来军内外出现的大规模腐败现象我们可以得到反证,这一假设显然过于理想化。既然主体素质并未达到“理想境界”,依靠“人治”就不可能达到最终的和谐与公正。第一,“人治”社会的公权主要通过个人行为来表达,常常带有强烈的个人恩怨和性格好恶,因此,在选人用人问题上由少数人感情用事去操纵,在少数人中选拔于己有利者也就司空见惯。第二,人是历史文化的积淀,又是理性的经济人。在非“法治”社会,必然通过各种手段包括选拔任用自己的“意中人”来编织“关系网”,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在关系网的笼罩下,人情不但渗入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社会惩罚变得软弱无力,而且也渗透到意识形态领域,只经过短短二十几年,便使集体主义沦丧,监督观念淡薄,社会道德空前败坏。第三,“人治”社会的识人、用人、考评人政策刚性不足,弹性过大,常常是“靠印象定调,以文凭划线,按年龄设卡,凭资励取人”或者是“靠说情定夺,以关系论处,按好处取舍”。因此很难藉此实施正确及时的监督。

二、“封闭”强于“流动”,缺乏动态考查人才的良好制度

人才合理的流动,是培养锻炼干部,增强党委班子团结协作能力的必要条件。对于部队党委内部监督而言,动态考查人才实质就是坚持全程全方位监督,不但要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履职、离任的纵向过程,而且还要渗透于横向的交流与调换。现在的问题就是,无论从纵向来看,还是从横向来说,人才都没有形成良性流动,这就必然增大了对选人用人进行考评监督的难度。第一,选人用人囿于一隅。主要是指一些单位把人才看成所属单位或个别领导的“私人财产”,而不是军队的“公共资源”,因此,有人才而没位置时宁肯废置;有位置而没人才时宁肯起用本单位庸人。第二,军内交流限于一地。就是凭老框框、老套套办事,导致视野狭窄,思想僵化,对干部管得过死。一般情况下,师(旅)团以下单位容易交流,而军级单位则相对较难,军区级交流、调换则十分微弱。干部长期处于一地,不但得不到不同环境的磨练,而且对其考查的方式方法也必然习惯化、经验化。第三,军地交流困于一“统”。尽管军队是一个培养干部的大熔炉、大学校,但在“两用人才”培养上却常常因统得过死而与地方相互封闭,不能走出去,请进来。在军队干部的转业、复员问题上,一部分在军队没有培养价值的年轻干部,因统一的年限而得不到上级批准,而在到达一定职务且干满相应年限的转业干部地方政府却很难一统消化安置。人才不能良性流动,其眼界就会受限,从而偏安一时,偏安一隅。党委内部监督的主体也很难在平淡无奇的实践中磨练出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委任”多于“竞争”,缺乏优升劣汰量才而用的机制

实现优升劣汰,是部队党委内部加强对选人用人监督的根本目的。其前提是党委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干部队伍建设中去,造成互相学习,你追我赶,使优秀人脱颖而出的局面。但现在,军队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还主要是通过委任制进行,即有任免权的机关或首长委派。而考试竞争方式尽管体现了择优和开放性原则,也基本上没被采用。在这种体制下,面对现行任用、考察干部的方式和标准,很多人必然产生对上的依附性、服从性和被动性,“明智”地将很大精力投入到“经营领导”,即经营人际关系上,从而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考评失真、用人失误问题,并通过加强监督来减少用人上的“权力因素”、“感情因素”的影响。第一,现在的竞争不是在同等条件下的思想、才能及实绩的比赛和较量,血缘、姻缘、地缘、友缘作为一种重要因素,渗透到对干部的德才政绩考评之中,使“有缘人”拥有一种被长久选中的“先天优势”。第二,现在部队干部的淘汰机制受制因素过多,还很不健全。首先是政策法规的操作性不强。《军官服役条例》虽规定了“军官不胜任现任职务的,应当调任下级职务或改做其他工作,并按照新任职务确定待遇”,但却没有明确什么样的干部应列为淘汰对象,什么样的干部必须淘汰,特别是没有具体明确淘汰的基本程序和主要途径,这便无从监督,无从操作。其次是人情等非制度因素的影响。主要是同情照顾。比如让符合转业条件,但身体有病或家有实际困难的干部继续留任;把必须淘汰的干部继续留任一两年使之退休;对有“苦劳”但不胜任本职的干部不做“无情”调整,等等。三是传统制度及思想的遗患。高素质的军官队伍是由高比例的淘汰率作保证的,但很多军官的现实思想基础却还停留在传统的“官贵民贱”、“官重民轻”之上。加之计划体制时期的干部制度也一般以提拔和晋升为主,只要扎扎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不出现大问题,基本上都能被提拔和使用。这种文化模式和干部使用模式,形成一种根深蒂固的误导,客观上助长了“能上不能下”意识和行为的形成。

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为前提,监督干部工作是否始终坚持选贤任能的标准

首先,要看选人用人者的用人思想纯不纯。要加强对选人用人者政治思想素质的考察,看其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其是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是否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看其能否坚持原则,能否克服好人主义思想,能否坚持讲政治、讲正气用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对思想作风不正的要坚决地调离组织人事部门。 其次,看选人用人者的责任意识强不强。加强对选人用人作风的监督,要看选人用人者能否正确领会“选贤任能也是革命”、“坚持任人唯贤,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组织保证”的科学内涵,要看选人用人者有无“关键在党”、“关键在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看其有无不拘一格起用人才的气魄,能否做到知人善任,广纳群贤。

第三,要看选人用人者的改革力度大不大。一要看改革的动力,看其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真心支持改革不合时宜的现行制度,还是搞形式。二要看对改革的态度。三要看改革的效果。

以体现群众公认原则为基础,监督干部工作是否真正力行求真务实的作风

干部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加强对选人用人作风的监督,必须抓住群众路线这个根本,要看干部工作是否真正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监督是否着力于提高选人的透明度———客观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在干部政策宣传上,要看选人用人者是否能够深入到群众中去详细宣传解释民主测评、推荐、考察的具体条件、标准和要求,让群众明白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公仆”以及如何选择自己满意的“公仆”,便于群众积极主动有效地参与干部选用工作。

监督是否着力于拓宽选人的渠道———客观尊重群众的参与权。要看选人用人者是否大胆改革传统的选人方式方法,能否突破“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作法;看是否是让更多的知情群众参加进来,有效增强考察工作的针对性和真实性。

监督是否着力于增强群众公认程度———客观尊重群众的选择权。要看选人用人者的群众观念强不强,看其是否真正注意社会公论,是否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评价、选用干部的得力标准。

监督是否着力于改革干部管理方法———客观尊重群众的监督权。公开是干部工作扩大民主的基础,也是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的前提条件。判断选人用人者是否充分尊重群众的监督权,关键是要看其选人用人管人的方式、方法是否公开。

以贯彻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监督干部工作是否严格遵守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第一,要看选人用人的民主制度是否健全。监督选人用人者是否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民主集中制度,完善党委民主议事规则,看其能否坚持用好的领导作风选人。 第二,要看选人用人的决策行为是否民主。监督选人用人者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六中全会《决定》关于“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议定”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原则,是否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第三,要看选人用人的程序是否到位。监督选人用人者是否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决定”等基本程序,看其有无临时动议、突击提拔干部等违规行为。

(作者系大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下一步打算:

干部监督工作下一步将把工作重点放在中组发[2008]1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上,加大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整治力度,保证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总体规划:我县将坚持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为主线,以提高干部选人用人公信度为着眼点,把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抓住换届、年度人事任免、动态小规模人事变动和中层干部调整等重要节点,不断改进监督方法,强化监督措施,狠抓制度建设,进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2-3年内,使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主要措施:

一、加强干部监督人员的能力提升。监督人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监督的效果,部门在调整人员时是否按《条例》规定程序执行,是否坚持选任原则,是否存在不正之风,是要靠监督人员去挖掘、发现和评判,因此,必须加强干部监督人员的培训,首先学习《条例》、法规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升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鉴别能力;其次要加强素质教育,保证监督公正;第三是要强化责任意识,选人用人监督是干部监督的一个难点和乏力点,因为现在正处于人治向法制转型过程中,隐性大于显性,封闭强于流动,调任多于竞争,要在监督过程敢于并善于揭发不足,需要很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实行巡视式监督。深入基层,创新方法,加大巡察力度。一是成立县委巡查工作组,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等干部监督联席成员单位,分管干部的副书记任组长,不定期地进行巡察,巡察结果直接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并编印干部监督简报。二是明确巡察工作重点。主要巡察被巡察单位贯彻执行《条例》、中组发[2008]12号文件、灌发[2006]16号文件等各项人事工作纪律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洁从政的情况,同时对被巡察单位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等。三是创新巡察工作方法。县委巡察工作组坚持“四个结合”,即,将平时了解与集中看、听、谈、议相结合;将发现问题与发现亮点、树立正面典型相结合;将巡察工作与“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相结合;将巡察学习相结合。以监督为职责,以督促检查为手段,进一步促进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三、加大查处惩治力度。没有严肃的查处,就没有真正的监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查处不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我们将充分利用巡查、信访、干部考察、干部监督员和干部监督联席成员单位等多个渠道收集的信息进行疏理,根据情况,严格执行中组发[2008]12号关于用人纪律的七项规定,绝不姑息、手软。

四、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完善领导署名推荐责任制度,探索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和预告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联鉴制”,推行常委会或全委会票决制,继续执行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实行选拔任用干部全程记实制度。二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追究方式,尤其在初始提名、推荐和访谈环节中,对无原则、无纪律的行为要做出明确规定。三是完善干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干部监督工作进行通报,并对干部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出现的违纪信息进行收集。坚持上级组织部门列席下级党组织研究干部工作会议制度,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制度,以及组织函询、诫勉谈话等制度。

第5篇:开展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整治情况报告

古莲河露天煤矿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情况报告

地委组织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

[2008]12号)、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黑组通字[2008]62号)精神和地委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大组发[2008]69号)文件要求,我矿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全面开展了整治工作,现将开展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 着力抓好干部工作法规、政策的培训学习和宣传教育,夯实自觉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效监督的思想基础,营造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良好氛围。

一是落实制度抓学习。我们把学习中央、省、地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系列文件和《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列为领导干部主体班次和理论中心组的必学内容,在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科级干部调训中及时组织学习,做到了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同时,将《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纳入到组织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学习、知识测试内容之中,切实提高干部监督教育的实效性,有力地促进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 二是抓好培训促提高。集中组织全矿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使广大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要求和干部选拔程序,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9年3月和10月,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研讨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宣讲的有利时机,两次对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人事干部、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人数达130余人次。

三是强化宣传造氛围。在落实“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职工群众要知晓”的工作,大力宣传、公开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简报、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宣传选人用人政策法规,为干部群众理解、关心特别是有效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营造了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工作程序,维护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严格按照地委组织部下发的《干部任用工作流程图》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切实用科学、严密的程序和制度,确保把人选准用好,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一是坚持选拔标准,把好素质关。坚持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政治品质;突出以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把政治上靠得住,作风过硬,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真正把选干部、配班子的过程,变成激励干部干事业、创业绩、促发展的过程。

二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民主推荐、民主评议作为确定考察对象以至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途径和依据。规范民主推荐的程序,注重社会公论和群众公认,坚持“用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廉政上过得硬的干部推荐上来,营造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2009年我矿共研究调整干部3次,涉及干部44名,其中:平级调整4名,试用期满转正35名,提拔5名,其中通过公选任职1名。目前,平级调整和提拔的干部,职工群众普遍认为选得准、选得好。

三是坚持客观公正,把好考察关。对干部调整,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拟提拔干部事前进行了考察预告,事中推行组织考察,事后进行考察结果反馈。同时,平时注重在重大事件、重点工作、关键时刻考察识别干部,推进干部考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提高了干部考察工作质量。

四是坚持充分酝酿,把好提名关。在干部调整中,坚持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初定的人事任免方案,矿党委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坚持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在2009年干部调整中,共有40名干部分别向矿纪委、财务、审计等综合部门征求了意见。同时,征求了分管战线领导意见,经过充分酝酿,最后才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五是坚持集体决策,把好讨论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矿党委严格按照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临时动议,做到“四个不”:没有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参会党委成员不到规定的不上会,对反映有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征求意见没有到位的不上会。在党委会上,由政治处主任或分管干部工作副主任逐个介绍拟任免对象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每位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反复讨论,个个表态,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干部任免。目前,矿党委提拔、调整的44名干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表现都比较突出,赢得了干部群众的信赖。

六是坚持群众监督,把好公示关。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公告栏等媒体拓宽公示渠道,将有关考察事项进行预告,增加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并把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情况、拟任用职务等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从而拓宽公示渠道,扩大公示范围。2009年来,对新提拔任用的5名科级干部全部进行了公示,对公选考察对象进行了差额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对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通过民主测评、谈话了解和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考核,面向全矿公示,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职。

三、强化监督力量,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从完善制度入手,不断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地推动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扎实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多方联动,建立监督网络。积极整合组织、纪检、审计、信访等职能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矿党委近期查处或者掌握的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切实形成互相沟通、分析动态、协调工作的干部监督整体合力。组织部门还与矿纪委联合建立了“两参与”工作方式,即组织部门考察干部需要时请纪委参与;纪委开展廉政建设检查时请组织部参与,必要时组织部与纪委联合考察干部,使组织部门的监督与纪检部门的监督得到了有机结合。以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为契机,加大整治治理拉票行为力度,实行部门联动,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公开了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保证监督渠道畅通无阻,保证治理行动取得实效。由于我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不良行为,有效地防止了“带病提拔”情况的发生。

二是责任追究,强化组织监督。建立完善《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中层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新提拔和调整职务的干部,都从岗位特点、工作需要、个人特长、本人不足等方面,由矿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门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提出工作和廉政要求。针对极少数在思想、纪律、作风、廉洁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在查清事实、找准问题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对3名科级领导干部采取了谈话诫勉,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对1名试用期干部延长试用期,进一步加大了组织监督的力度。

三是全程审计,强化动态监督。针对干部调整情况,在坚持离任审计的基础上,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深度,形成了任前、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机制,实现了对领导干部的全程式经济责任监督。

四是注重考核,全面立体监督。2009年,矿党委对全矿25个机关科室及7个基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共66名科级干部进行了绩效考核。通过考核,及时将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要求存在问题的班子及班子成员限期进行整改。通过绩效考核,切实把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提高了各级领导班子的履职能力。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入开展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我矿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了全矿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有力地推动了我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全面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二是干部考核评价的标准和方法还比较单一;三是干部监督的途径和手段有待深化等。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克服和改进。

(一)在深入学习宣传上下功夫。要把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同时,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使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在贯彻落实制度上下功夫。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对下级推荐的干部,不符合要求的不任用。

(三)在深化制度改革上下功夫。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干部的考察方法,加大干部交流和轮岗力度,积极探索公开提名和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激发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四)在立足全程监督上下功夫。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和有关法规,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真正做到创新用人机制,扩大民主渠道,规范干部程序,严肃干部纪律,努力提高矿党委选人用人公信度。

五、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举办各级干部培训主体班次增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内容,并列入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时,落实讲授人员。

二是进一步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按照上级干部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中央“5+1”文件和相关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从制度建设入手,继续坚持党委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等一系列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决执行选人用人不唯学历唯能力,不唯资格唯实绩,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互为补充的工作力度,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五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把干部考察工作与考核工作规范统一,进一步加大日常考核力度,既掌握干部的“显绩”,又掌握干部的“潜绩”,防止考察干部失真失实。

中共古莲河露天煤矿委员会

2010年1月6日

第6篇: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的通知要求,华政组织部逐一对照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检查(自查)要点,对我校今年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上半年,我校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际,于6月3日正式启动了新一轮处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下半年,由于工作需要,又对个别处级岗位进行了干部公开选拔任用。本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内涵发展和党的建设,着力造就和培养一支堪当重任、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开拓进取的处级干部队伍,着力提高我校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为实现学校新时期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这样一个指导思想,党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办法》),严格落实《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坚持群众路线等六个原则,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了我校处级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可以说在干部任用过程当中没有出现任何不正之风的情况。

一、认真组织学习《意见》精神,充分认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极端重要性

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干部任用条例》、《监督检查办法》和去年中纪委、中组部印发的《意见》是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我校分管领导带头学习,组织部干部认真学习,在部务会上开展交流讨论,把学习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学用结合,以此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第一,把握精神,以身作则。组织部把《意见》以及《干部任用条例》、《监督检查办法》定为组织部干部的必学材料,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体讨论相结合,通过认真学习,大家对文件的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业务能力得到提高,并把文件精神的落实作为组工干部公道正派的体现。

第二,按程序规则办事不走样。一是严格坚持原则。《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条原则和《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的四条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校党委以及组织部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在工作中始终切实遵循这些原则,保证了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严格执行标准。我校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把它作为衡量干部的基本尺度,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三是严格履行程序规则,做到程序不缺,规则不错。四是严格遵守纪律。组织部干部牢固树立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公道正派,严于律己。

第三,全程监督,不留盲点。在组织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执行的基础上,我校纪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和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全过程参与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先后三次召开全委会,研究讨论个别干部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是否适岗。今年,我校制定了《华东政法大学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书面征求纪委意见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学校拟提拔任用的处级以上干部,组织部在提请校党委常委会讨论之前,应书面征求纪委意见,

没有征求纪委意见的,不得提请校党委讨论。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大了纪委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在校党委、纪委以及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对学习贯彻党的干部工作法规和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均提出明确的要求。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我校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有健全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并实行任用干部票决制。我校处级干部选拔聘任均经过公布岗位职数、报名填写志愿、汇总报名人员相关情况和资格审查、民主推荐或党委面试、组织考察(包括群众访谈和群众测评)、征求纪委意见、校党委讨论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全校公示、校党委决定最终人选等程序,各个环节操作规范,过程透明,相关文书和档案齐全、规范。

(一)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较为完善的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建立完善、透明、得到普遍认可的制度是做好选拔聘任工作的基础。为此,从去年开始,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就带领组织部进行深入调研,多次召开总支书记会议,就聘任工作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按照中共中央相关文件的精神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汲取2006年干部聘任工作的经验和不足,结合学校近年来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形成了《华东政法大学2009年处级干部选拔聘任实施办法》的初稿和征求意见稿。之后,又分别召开了总支书记、行政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与会同志积极建言献策,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合理化建议。经过充分讨论和酝酿,大家

统一了思想认识,廓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任务。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办公室梳理归纳了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形成了正式文件。所以这次干部选拔聘任的办法是汇聚了各方智慧、经反复推敲斟酌而成的。

(二)周密筹划,精心组织,有条不紊地开展选拔聘任工作 选拔聘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校专门成立了由校领导组成的干部选拔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亲自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组织部、纪委、党办、人事处、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各二级学院(部)均成立了民主推荐工作小组。6月2日,领导小组召开二级党组织的书记会议,部署处级干部选拔聘任相关工作。6月3日,全校召开科级、讲师以上教职工动员大会,号召全校教职员工中符合任职资格、有热情、有能力的同志积极报名参与竞聘。这次选拔聘任的各项工作都是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日程安排、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逐一进行、有序开展的。

(三)我校处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的特点

处级干部选拔聘任延续了2006年选拔聘任工作中的一些好的做法,体现了以下特点:

1、信息公开,形成平等选拔、良性竞争的氛围

自选拔聘任工作正式启动,实施办法、岗位需求、工作日程、面试名单、公示名单、正式聘任名单等相关的信息都及时在学校数字化校园公布。上半年集中进行的选拔聘任工作共公布岗位职数100个,共有130名同志报名,每人可填写三个志愿。这些信息公开的措施扩大了选人视野,拓宽了选人渠道,给更多的人平等竞争的机会,并同时把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职位、条件公布给群众,能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广泛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2、程序规则透明,采取民主推荐、有效监督的方式

各二级学院(部)行政负责人都通过无记名投票公开推荐产生,并当场唱票,公布推荐结果。同时,广大教职员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多种渠道反映意见。这些严格的程序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加了干部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完善了干部选任过程中的民主程序。

3、充分体现民意,达到群众公认的效果

在选拔过程中,竞聘岗位所在部门的所有同志都参与了面试的全过程,在亲自考量竞聘者的面试表现后填写群众测评表,群众测评的结果将成为考察竞聘者的重要指标。在二级学院(部)行政负责人推选过程中,除了采取无记名投票、现场公开唱票等透明方式,还规定不过半数认同率的不予聘任,提高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体现了民主认同的原则。另外,对拟新提拔的处级干部也广泛听取了相关群众的意见,进行全面的考察之后才最后确定。这样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积极性、主动性,也更为全面、准确地衡量和反映出竞聘者的德才素质和能级水平。今年,我校新提任正处级干部7人,新提任副处级干部18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基础上,校党委最终听取群众意见,对3名同志的安排作了适当调整。

三、我校干部选拔任用中未出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我校处级干部选拔聘任严格执行《意见》规定的用人纪律,始终按照相关干部人事政策、学校文件规定和规范程序选拔人才。在《2009年处级干部选拔聘任实施办法》中,校党委特别强调“要严格党的组织纪律,加强纪委和教代会对干部聘任工作的监督”,明确要求“参加竞聘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聘,不得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非组织活动,

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已列为考察对象的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初步人选的取消初步人选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学校党委、纪委、组织部共收到与聘任工作有关的信访件7件,来访2人,短信1个,并对来信来访逐一核查,分别予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查核的情况。今年,我校未接到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转的关于用人上违规违纪的信访件。

根据要求,下一步我校还将进一步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校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当中,坚决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努力打造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执政能力强的干部队伍,为我校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200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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