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方案

2022-05-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方案》,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1篇: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方案

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兽药监管和兽药打假工作,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特制定《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全程监管,提升兽药质量,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加大违禁药物查处力度,保证用药和畜产品安全;加大违反兽药GMP查处力度,规范兽药生产行为。

二、整治任务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

2.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

3.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4.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经检测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产品;

5.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6.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二)重点环节

1.生产环节

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各地要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80%。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2次。对执行兽药GMP不规范的,要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要立案查处,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2.经营环节

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各地要将经营企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70%,对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要建立专项整治活动与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当场收缴假劣兽药产品。发现非法企业产品时要启动追踪机制,收集证据,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对跨省作案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省份,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3.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动物养殖场(户)、兽医医疗机构和宠物医院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重点检查所使用兽药的合法性,发现假劣和违禁兽药要依法处理、收缴销毁。同时,积极指导用药单位建立用药记录制度,执行休药期规定。

三、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整治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承办省际间违法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监管工作,参与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辖区内兽药检测和协助兽药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四、总体要求

(一)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方案合理、可行。三要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地在整治活动中要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水平和维权意识,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六要及时总结经验,着力构建兽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七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专项整治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为开展兽药整治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二)建立报告制度。1.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统一要求(见附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季报表”),于每季度末后第5个工作日前,将前一季度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报我部兽医局(网址:yzc@ivdc.gov.cn);2.重大案件。各地发现兽药重大案件时,应立即报我部兽医局,电话:010-59192829,传真:010-59191652。

五、工作安排

(一)3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4月至12月,按照《整治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三)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地分别将阶段性、年终总结材料及《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上报我部兽医局。

(四)我部兽医局根据情况适时组织重点区域执法检查或交叉执法检查活动。

(发布单位:农业部;发布日期:2009年3月9日)

第2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制定了《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和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以下简称“3·1”事故和“7·19”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门研究决定,自2014年9月至12月底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着力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改装伪装、充装装卸作业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三、行动重点

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部署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检、安全监管部门要聚焦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集中排查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车辆、装载、出厂上路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开展全面、严格、彻底的清理整治。重点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从事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运输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对照发货和充装危化品信息记录,全面清查并依法取缔所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或单位、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将“3·1”事故和“7·19”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所有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通报,组织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员开展警示教育。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第8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罐体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要求,凡是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全部停运。

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车辆、人员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从严惩处。对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处罚。对于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企业,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0条处罚。对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6条处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收寄危险化学品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寄件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7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公路客运车辆捎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对危险化学品承运人的查验、登记等制度。一是建立查验制度。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做到“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罐体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货或充装。未建立此制度的企业9月底前必须建立并执行。二是建立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液化气充装单位(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同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通报,并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违规发货和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制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凡是未按要求严格查验相关内容,向非法改装伪装车辆、罐体不合格车辆、配备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处罚。对于向不具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的企业或单位销售的,公安部门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4条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问题。

各地工信、交通运输、工商、质检、公安部门对本地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物流站场等场所开展明查暗访,实施突击清查行动,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调取企业近两年改装车辆记录,倒查改装车辆的法定用途、改装后的用途,所属单位、个人及流向。公安、质检部门要深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辆管理所、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等场所暗访,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验、登记是否按规定进行。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改装、拼装、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以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场所予以查封或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73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对其他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并处罚款。明知非法改装车辆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而改装的、因非法改装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等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检验机构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严格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深入本地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凡是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依法处罚。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超限检测站,对途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危险化学品,检查车辆是否非法改装伪装,检查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车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对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检查是否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时间及规定的速度运输。

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驾驶人处以罚款、记分,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89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处罚;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64条对非法运输企业及驾驶员、押运人员进行处罚。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及装载发货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9月)。主要任务: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下发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整改,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全部停运,立即拆除、销毁,恢复原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11月底)。主要任务:组织深入企业、路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倒查追责、上限处罚。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4年12月)。主要任务:系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管常态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检、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动员部署本行业、本系统迅速行动起来,动真碰硬,不走过场。要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在检查过程中,有违反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要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全面摸底排查,真正摸清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的数量,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从业人员数量,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情况,建立信息化台账,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从业资格挂钩,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吊销的吊销,该降级的降级,提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成本。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未消除安全隐患的,交通运输部门不批准增加新的营运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公安机关不批准核发道路运输通行证。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积极协调本地媒体,精心策划专项行动的宣传,打好宣传战。要结合“3·1”事故和“7·19”事故,组织媒体深入企业、路面,深度调查、剖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严重危害和当前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曝光一批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公布一批违法严重的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形成对非法改装伪装和违法运输的强大舆论压力。要发布通告,督促企业立即自查自纠,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恢复原状,否则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查实的要及时落实奖励。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检查发现和事故暴露的监管缺失问题,要倒查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对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各个环节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省(区、市)要把非法改装企业多,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列为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蹲点督导,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不重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国务院安委办将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各省(区、市)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检、安全监管部门要每周汇总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省安委办,各省安委办汇总后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各省安委办要在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第3篇:XXX开展纠正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XXX开展纠正群众身边不正之风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师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严肃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问题的要求,切实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沙水处党委决定,对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师市党委关于抓好整改落实的具体要求,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深入开展整治行动。用“准、狠、韧”和钉钉子的精神,攻坚克难,动真碰硬,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和整体战,确保以专项整治的新成效赢得职工群众的满意。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整治职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重点围绕以下几个突出问题进行。各项整治工作由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并督查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如下:

(一)整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到位问题。坚决纠正民主集中制原则淡化、民主科学决策意识不强,权利过于集中的现象。遏制独断专行,逃避监督和缺乏严格论证的“草率拍板”行为。纠正对“三重一大”细化量化不够,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缺少详细内容和具体标准,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导致民主决策流于形式的现象。纠正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及制度不配套问题。杜绝监督机制不健全,不科学,决策过程监督乏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

整治措施:进一步完善民主科学决策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加大民主集中制执行力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加强对权利运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责任部门:处两办室负责对处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修订,重点是对会前准备、酝酿、征求意见环节进行细化,使党委决策更加科学。处纪委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切实抓好整治工作。

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师市“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自查,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严格决策流程,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决策民主、公开,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二)整治损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决纠正在劳动社保、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涉法涉诉中侵害职工群众利益行为,以及不及时就地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导致职工群众合法利益受损,长期反复上访等问题。严肃查处解除劳动合同不公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错保漏保等问题。

整治措施: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方针,加大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过程上监管、落实上问责。要举全行业系统之力,集中力量和资源,上下联动,联抓联动,联查联改,使行业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一盘棋”,协力攻坚。在解决专项整治问题的同时,紧密联系本行业系统实际,把握群众关切、聚焦政风行风,下真功夫切实解决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群众对什么问题反映强烈就抓紧整治什么问题。

责任部门:社政科对劳动合同、职工保险、医疗卫生等方面工作进行自查,规范职工用工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两办室负责制定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方面办法和措施,制定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保障职工的生产安全。综治办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及时解决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纪委加强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整治落实,确保国家和兵团、师市,以及本单位的利民惠民政策得以落实。要通过设置意见箱、设立投诉电话和领导接待日等,多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咨询、投诉、批评和建议,认真按时办结。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下访活动,切实帮助基层排忧解难,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实事。

(三)整治在水管检查、水费收缴过程中乱罚款、乱收费,水管站所和分配水工作中“吃拿卡要”问题。严禁滥用职权,执法不严不公,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接受吃请,拿红包、吃回扣现象。

整治措施:制定相关改进水管站所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的实施办法,完善高效服务、优质服务机制,从根本上铲除不良作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同时要通过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和投诉电话等方式受理举报情况。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办事公开等制度,落实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等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纪委按要求组织实施监督,灌工科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要细化整治方案,加大检查指导力度,营造站所改作风、行业树新风的良好氛围,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加大整治方案落实力度,优化办公秩序,着力形成政简风清、务实高效的服务环境,突出从源头挤压吃拿卡要现象。通过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和投诉电话等受理举报情况。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办事公开、明察暗访、效能投诉等制度,落实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群众等长效机制。

(四)整治机关干部工作纪律涣散问题。坚决纠正机关部门群众观念淡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服务不主动,不联系职工群众,不重视职工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事项麻木不仁、敷衍塞责、拖延推诿、故意刁难、来回折腾、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坚决纠正机关干部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强,落实上级决策不到位、不彻底,管理混乱,绩效考核不完善。纠正机关干部素质偏低、能力平庸、行为懒惰、碌碌无为、推诿扯皮、不讲效率、不讲质量、工作被动应付。纠正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工作激情,精神状态差,办事程序不规范,工作标准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对遇到的困难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积极提出有效解决措施等问题。纠正服务意识淡薄,作风粗暴、服务态度差,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群众满意度低等问题。杜绝工作纪律松弛,自由散漫,上班时间玩游戏、逛淘宝、炒股票,擅离职守等问题。

整治措施:以提升机关干部整体素质为重点,以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散正气为抓手,切实强化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机关绩效考评实施办法,以及首问责任、末尾追究。严格执行干部外出请销假和按照上下班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加大落实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纪委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机关党支部、办公室等部门制定相关制度,抓好落实。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学习,强化干部经常性管理,加大作风建设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 责任落实:各部门要细化整治方案,层层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确保转变机关作风,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

(五)整治基层干部作风不实问题。坚决纠正基层干部服务意识和能力不强,服务方式和手段滞后。党群干群关系不密切,对民情民意了解不清,群众工作浮在表面上,不关心职工群众冷暖等问题。着力解决责任心不强,坐等上门多,主动问需少,遇到矛盾绕着走,碰到职工群众诉求躲着行,得过且过、敷衍塞责。遏制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等行为。

整治措施:制定关于转变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基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抓好落实。

责任部门:纪委负责制定转变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政工办负责修订完善基层干部考核办法。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基层干部转变作风。

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加大整治方案落实力度,确保基层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力改善民生,多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好事实事。

(六)整治干部“走读”问题。坚决纠正一些机关和基层干部宗旨意识较差,责任心不强,在岗不安心,长期迟到早退、遥控指挥,甚至不留守单位,经常无故不上班的现象。遏制干部疏远甚至脱离群众,不注重了解职工群众的疾苦和心声,不注重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职工群众解决问题时见不到干部踪影。杜绝在出现群体性事件、灾难险情、重大事故等突发问题时,干部无故脱离岗位,不在现场解决问题,贻误工作。

整改措施:建章立制,有效加强干部的约束,解决好不能“走读”的问题。同时改善条件,丰富文化生活,创造拴人留心的良好环境,解决好不想“走读”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在岗不缺勤,解决好不敢“走读”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制,完善奖惩机制,解决好不愿“走读”的问题。

责任部门:纪委按师市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严禁正常工作日期间下班走读,加强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群众监督。

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整治力度。要把机关和基层干部“走读”问题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整治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借机收受礼金和赌博敛财问题。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升学等名义,违规大操大办、收受礼金。着力解决开展廉洁自律宣传教育活动不广泛、自律界限不明确、自查自纠不深入、监督与被监督意识不强、追究责任不严格等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加赌博活动,以赌博拉关系、借赌敛财问题。 整治措施:制定和完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杜绝党员干部赌博敛财行为等相关文件,逐级抓好落实。同时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部门:纪委按师市相关要求制定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责任落实: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八)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的问题。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纠正“一票否决”过多过滥问题。

整改措施:要制定和完善关于规范会议管理和精简文件简报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抓好落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控制数量,不得随意设置,需要调整或新设置的必须经过认真调研,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方可进行。

责任部门:两办室按照师市相关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实施。

责任落实:相关部门要加大整治方案落实力度,两办室要加大专项检查、随即抽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确保执行到位。

(九)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问题。严禁公款外出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严禁公款吃喝;严禁公车私用、洒后驾车;严禁收受礼金、礼品、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严禁借节日之机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和实物等。

整改措施: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师市有关规定要求,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的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纪委按师市要求制定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十)整治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严格禁止公车私用和领导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利用公车外出探亲访友,独家休闲等。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对超标的用房要及时进行清退。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XXX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师市有关办公用房的相关规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责任部门:两办室按照师市相关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责任落实:各单位抓好《XXX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宣传,参照处公车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车辆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要对办公用房按照规定进行清理,严禁超标。处纪委对各单位公车管理和办公用房清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十一)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的问题。严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

整改措施: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以及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完善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机制,进一步提升执行效能,强化思想认识,增强主体意识,遏制“三公经费”增长势头。

责任部门:财务科按照师市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实施。

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分析研究自查“三公”经费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

(十二)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问题。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

整改措施:制订相关工作方案,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加强动员,周密部署,自觉接受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参与和监督。 负责部门:项目办按照师市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实施。

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作为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科学决策,坚决杜绝“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师处党委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上来,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确保成效,取信于民。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纪委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任务牵头部门作用,要加强指导,按要求、按时间、按进度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抓好督促检查。

(二)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各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分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以及“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做到有工作目标、有责任主体、有推进措施、有完成时限。各部门单项整治工作方案于8月25日前报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及督导组。

(三)坚持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涉及站所的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跟进、了解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和督导组要对照整治时间表、任务书,每月梳理一次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目标、时限和进展情况都要向群众公开,让群众了解,让群众监督,请群众评判。

(四)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制度建设。督导组要将整治工作列入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各部门、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要从严从紧,真督实促,从实指导,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善始善终、善作善成。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强化问责追责、正风肃纪,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治不力、效果不佳,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特别要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及时把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长效化,规范化。

各部门及时将分项整治情况报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第4篇:全县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工作方案

全县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省委、市委和省、市脱贫攻坚暨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的部署和要求,现就集中开展全县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巩固拓展我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百日会战”成果,深入开展“三大专项整治行动”,打好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严肃查处一批党员干部贪污挪用挤占扶贫资金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一批党员干部失职渎职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一批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完善一批政策制度,以监督执纪问责新成效保障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二、整治重点

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着力开展“三大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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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 1.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2.通过多头、重复申报或虚报、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扶贫资金,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

3.以争资金、跑项目等名义收送钱物,插手扶贫工程项目,在扶贫贷款、项目实施中吃拿卡要等问题;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取“好处费”“辛苦费”,利用审批权或资金拨付权违规收费等问题。

4.在扶贫产业扶持、扶贫资金或物资分配中优亲厚友等问题。

5.在扶贫项目招投标中弄虚作假,在项目建设中出现“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给脱贫攻坚造成较大损失等问题。 6.违反财经纪律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

7.扶贫领域中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二)开展扶贫领域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 1.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重点是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年度脱贫计划和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佳,对扶贫检查、专 — 2 —

项巡察、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

2.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重点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调查核实,该处理的没有处理到位,该问责的不敢大胆问责,甚至以案谋私、压案不查、查小放大,以及为他人说情、打招呼等问题。

3.政府职能部门行政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问题。重点是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项目申报验收不严格、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脱贫验收走过场,借机违规收费、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以及对职责范围内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力,或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处理、不移送、不整改,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等问题。

(三)开展扶贫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下9个方面的问题: 1.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应付检查,干扰考核,欺上瞒下等问题。

2.工作指导不够,督促检查不力,发现问题不准,帮扶措施不实,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摆花架子等问题。

3.项目安排不科学、不切实际,或推进缓慢等问题。 4.该整合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未按要求整合,给脱贫攻坚造成较大影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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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政策不深入调查研究,不切合实际,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问题。

6.办事拖沓,审批繁琐,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 7.帮扶部门组织不力、措施不硬、工作不实;帮扶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松散、弄虚作假的问题。

8.扶贫工作中会议多、检查多、表格多等问题。 9.扶贫领域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工作方法

专项整治战役从2017年12月起到2018年7月,为期8个月时间。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规范线索管理。县纪委信访室每月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逐件登记,建立台账,并按程序转办、交办。扶贫、审计、发改、财政、住建、民政、卫计、教育等相关部门每月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开展集中排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专项整治战役指挥部办公室。乡镇纪委要利用好举报信箱,定期进行线索收集。对于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凡有必查、凡查必审、凡审必结,第一时间组织调查处理。对省、市、县纪委交办的扶贫领域所有问题线索,实行“双审双签字”制度,即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都要审核把关和签字上报;涉及实名举报的,要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严格遵守问题线索办结时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书面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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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重点督办。县纪委信访室定期筛选典型问题线索,特别是对典型问题线索和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地方,组织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的交办督办。对反映具体、危害严重、媒体曝光等重点问题线索,县纪委将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县纪委对省市纪委交办和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批示涉及扶贫领域的信访交办件全部实行“挂牌督办”。

(三)加强暗访督查。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巡查督导责任,从12月份起坚持每个月到联系点开展一轮巡查督导。县纪委抽调干部并邀请媒体记者参加,组成暗访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开展常态化、滚动式、“杀回马枪”式暗访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查处问责。暗访督查要实行“五不两直”,即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让陪同、不让接待、不反馈情况,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以发现问题为主,见人、见事、见资金、见项目,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摆花架子。要充分发挥好广播、电视等新媒体作用,对暗访督查发现的典型问题集中通报曝光。

(四)深化巡察工作。县委巡察办要部署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采取“机动式”“点穴式”等方式,对深度贫困村组、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等地方执行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资金、改进干部作风等情况进行巡察,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成果,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组织力量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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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联合检查。县纪委组织协调扶贫、审计、发改、财政、住建、民政、卫计、教育等职能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重点加强对扶贫领域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以及专项审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问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乡镇纪委也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和职责权限分类处理。

(六)严肃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深挖细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以及监督检查不严格、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同步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正确、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及时提醒教育;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建立和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

(七)强化通报曝光。县纪委建立常态化通报曝光制度,从12月份开始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定期通报曝光。各乡镇纪委也要加大通报曝光的频次和力度,凡属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尤其是贪污、侵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腐败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 — 6 —

整治战役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县纪委成立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指挥部,县纪委书记任指挥长,县纪委副书记任副指挥长,县委巡察办主任、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信访室主任为成员。指挥部主要负责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领导、指导、决策、调度、督办。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县纪委机关和扶贫领域相关职能部门抽调,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信息报送、总结宣传等工作。各乡镇纪委相应成立指挥部和办公室,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把开展专项整治战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加强对专项整治战役的组织领导和执行推动。各级纪委要把专项整治战役作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谋划部署、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派驻纪检机构要发挥“探头”作用,督促驻在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各级扶贫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责任。审计部门要加强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发改部门要加强扶贫项目的日常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扶贫、民政、卫计、教育等部门都要各尽其责,履职尽责,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扶贫项目资金安全。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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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巡察和扶贫、审计、发改、财政、住建、民政、卫计、教育、信访等单位的联系沟通,定期开展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调研分析、联合检查等,形成工作合力。县纪委各部室,尤其是信访、案管、执纪监督、执纪审查等部室要明确责任分工,搞好工作衔接,狠抓任务落实。建立健全宣传引导机制,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媒体单位,在电视台、纪检监察网和微信平台开设专栏,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战役的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广泛宣传有关扶贫政策、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深入挖掘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推进源头治理。要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扶贫领域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加大对政策和制度的宣传、公示和解读力度,组织开展重点政策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巡察、专项整治、专项检查、执纪审查等情况,针对扶贫领域存在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堵塞制度漏洞,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每月1日前,将本地本单位上月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数据汇总后,按要求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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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XX 镇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整理)

XX

镇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整理)

为了排查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确保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镇涉农、执法、监管、镇直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行政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二、整治内容

紧紧围绕巡察交办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坚持抓重点,带全面,重点抓好扶贫领域和民生问题,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挪用、贪污等问题;

(二)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在贫困对象的认定方面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

(四)基层党员干部违规侵占和处置资金、资产、资源等问题;

(五)基层党员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征收流转、低保医保、强农惠农补贴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六)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或处罚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

(七)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

(八)镇直各单位以权谋私、行政不公问题,以及“小官大贪”等严重违纪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建章立制、强化考核等五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自查自纠(7

1

日至

7

31

日)。(1)自查摸底。镇直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摸底,针对工作主要环节,围绕整治内容,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承担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的职能部门,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收集问题线索;承担财政、民政、国土、住建、农业、水利、林业、人社、畜牧、农机、卫生的职能单位对涉

及的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摸清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各村对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存在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进行自查摸底。(2)自纠整改。对自查摸底发现的问题上报镇整改办公室,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镇纪委。

(二)监督检查(8

1

日至

8

10

日)。(1)督促检查。镇纪委对各村和镇直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对相关村和镇直单位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自查零报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要进行重点督导检查。(2)全面检查。镇纪委采取走访群众、暗访检查、交叉互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专项整治内容开展不间断、多批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

(三)案件查办(8

11

日至

8

31

日)。(1)受理群众举报。镇纪委要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同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将涉及本部门的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查办典型案件。镇纪委要把查处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镇纪委的重点工作,作为执纪审查的重中之重;对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影响

恶劣的,要彻底严查严办;紧盯“农村村组、基层单位、扶贫领域、民生行业”,下功夫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基层干部贪腐典型案件。镇纪委要聚焦主业主责,持续保持遏制基层腐败的高压态势。(3)突出查办重点。把上级纪委督办、转办、转交问题线索以及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作为案件查办的重点,优先安排部署,优先调查核实。

(四)建章立制(9

1

日至

9

20

日)。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围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如何根治,基层权力如何运行,农村监督“最后一公里”如何畅通等问题,研究治本之策,注重“两个结合”,给基层权力“立规矩”。一是把专项整治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机制制度。二是把专项整治与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新模式相结合。镇纪委将选取基层党风政风建设开展效果较好的行政村创建新型示范点,推行“厘清镇村权力清单”等方式,探索乡村治理新体系,通过监督微权力、治理微腐败,实现微治理,进而形成“权力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监权科学化”的乡村治理模式,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强化考核(9

21

日至

9

30

日)。镇纪委将对各村和镇直各单位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对连续排名靠后的,将约谈

各村和部门负责人,并将结果纳入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发生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敢抓敢管,切实把压力传导到行政村、责任落实到基层,坚决杜绝“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现象。镇纪委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层层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势头蔓延。

(二)强化工作措施。

建立四项机制:一是重点督办机制。选取重点村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办,通过抓重点,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开展。镇纪委将定期筛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反映较为集中和整治进度缓慢的村进行督办,由镇纪委直接约谈负责人,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二是问题导向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发现什么问题就查处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查办什么问题。三是工作通报机制。镇纪委定期对各村和镇直单位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问题线索办理不力的通报批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镇纪委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营造氛围,形成震慑。四是台账管理机制。对自查自纠和问题线索及查处情况实行台账管理。镇纪委要

建立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办台账,作为上级纪委督导检查重要内容。

(三)严格责任追究。

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镇纪委对职能单位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有问题没有发现、没有报告、整改不到位且问题反复发生的,按照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同时,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规问题,基层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的,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村(居)、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贯彻本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贯彻落实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与镇纪委联系。

第6篇: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责任书

桑落墅镇中学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县教育局《惠民县教育系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惠教发[2014]12号)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学校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推动我校教育和谐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做到责任具体,分工明确。定期对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掌握工作进程和各项目标落实情况。

第二条 全体教职工对职责范围内的行业不正之风整治工作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从教行为。严格按《滨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定期开展师德考核活动,并严格考核结果的使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在职教职工违规办班、有偿家教、体罚学生、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和宴请等行为。

(二)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学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减免范围等必须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情况的发生。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

(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全体教职工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禁以任何名义为其他外地学校推荐学生从中牟利,严禁为外地职业学校输送学生。不得以组织学生竞赛、兴趣小组活动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

(四)爱岗敬业。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认真负责,认真备课,上课,不敷衍塞事。

(五)关爱学生。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名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

(六)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尊重家长、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七)严格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擅离岗位。讲究卫生,不在办公室内吸烟,不大声喧哗,不影响其他人员工作,自觉讲普通话。

(八)积极参与学校的校务公开。对学校校务管理、财务支出、职称评定、评先树优等活动要积极参与,每一名教职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不能事不管己高高挂起。

(九)努力提高自身业务。全体教职工要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活动,及时充电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熟知新课程标准,认真钻研教学内容,认真制订教学计划,圆满完成教育任务。

第三条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教职工,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诫免谈话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职业道德,从事违规办班、有偿家教等活动的教师,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严格进行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责任人(教职工)各执一份。

惠民县桑落墅镇中学 责任人(签字):

校长(签字):

2014年5月4日

第7篇: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总结

兴宾区妇幼保健院 梁秀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整顿和净化医疗市场秩序,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卫发〔2016〕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卫生工作实际,在我院开展了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院输液室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全科室人员自查,对照工作自查表,突出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乱收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乱用药和医德医风差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整改,个人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签订承诺书,科室做出廉洁从业承诺。 二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工作中存在急躁情绪,对病人的咨询回答不够详细,态度不够好。

整改措施:戒骄戒躁,破除骄傲自满情绪,强化忧患意识,近几年来,我院的快速成长是有目共睹的,内部风气很正,外部形象很好,但也有个别同志因此滋长了自满情绪。我们必须看到,我们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因此,我们一定要耐心细致的开展工作,对待群众要热情诚恳。

2、 工作不够主动,满足于完成当前的任务,固步自封。 整改措施: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克服固步自封、小成即满的思想,积极主动,树立争创一流的精神,提高工作标准。 三 下一步工作

进一步加强学习《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决执行医院对各科室人员在药品、耗材的集中采购活动中的管理规定,遵循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行为,做到自觉抵制收受“回扣”或提成等贿赂行为。

2017年2月25日

第8篇:石楼乡卫生院不正之风和腐败 专项整治 自查报告

石楼乡卫生院

开展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总 结 报 告

为进一步纠正医疗卫生领域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区卫计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卫计发(2017)103号文件)相关要求,我院于7月1日开展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我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院参与,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整治等工作严查在脱贫攻坚、干部作风、医疗服务和行为规范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总结如下:

(一)组织部署

我院收到文件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全院职工动员大会,深入动员,明确要求,部署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了工作岗位职责。积极主动,深入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

在治理工作中,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把握政策,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及时转发上级文件,并重视加强培训学习,明确政策界限。

1、 院内自查 医疗服务:认真组织人员排查院内药品耗材采购、医务人员诊疗过程、服务收费等环节,查看门诊日志、票据台账,核对台账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高值耗材、滥用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情况发生。

脱贫攻坚:结合脱贫迎检工作,院长组织相关人员走村入户调查包片医生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查医院账目,是否有存在挪用、克扣相关经费。

干部作风:通过召开全院职工大会,组织学习相关先进典型的报道文章,并且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严查是否有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化、态度恶劣、服务行为不规范已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党员干部存在庸懒散浮拖、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与民争利等情况发生。

行为规范:结合前面开展的“收受回扣、红包专项整治活动”严查是否有医务人员有收受红包、接受商业提成和违规参加商业医疗活动的现象。

2、个人自查

院长带头对照国家卫计委“九不准”要求进行自查,并每周召开一次全院职工大会,引导全院职工自查自纠,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

(三)专项整治

在院内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

通过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院全体职工在脱贫攻坚、干部作风、医疗服务和行为规范四个方面未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的情况发生。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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