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小学管理论文

2022-04-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我国于上世纪末开始引入立法听证的有关做法,1999年9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举行听证会,开地方立法听证先河。2000年立法法实施,正式把立法听证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此后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就建立和完善地方立法听证制度进行了深入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反响。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民办中小学管理论文 (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民办中小学管理论文 篇1:

如何提升民办中小学管理质量

摘 要:薄弱学校都是薄弱的领导、薄弱的管理、薄弱的教师队伍,加上薄弱的生源造成的。民办薄弱学校若不加以治理就有可能导致学校倒闭。治理薄弱民办中小学,必须建立一支素质精良的管理队伍、打造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严把招生入口关、突出办学特色、加强安全、后勤等方面的管理。

关键词:民办学校 队伍建设 关系理顺 师生培训 招生策略 校园文化 安全管理

民办中小学的兴衰与管理、师资、生源、资金、政策及办学理念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管理队伍综合素质低、教师队伍不稳定、生源质量差、资金短缺,另外,受政策不到位的影响,缺乏公平的办学环境,民办学校要办出质量和效益确有一定困难,久而久之,要么规模不断萎缩,直至停办,要么成为薄弱校。不论哪一种结果,都是投资人、教职工和家长学生所不愿看到的。薄弱学校都是薄弱的领导、薄弱的管理、薄弱的教师队伍,加上薄弱的生源造成的。治理薄弱民办中小学,提升民办中小学管理质量必须从以下8方面着手。

1 建立一支素质精良的管理队伍

考虑到办学成本,民办中小学管理队伍不可能像公办学校一样健全,那么就要少而精,相对稳定,尤其是校长一定要年富力强,德才兼备、有开拓精神。领导班子必要时可以以公开招聘竞选的形式产生。

2 打造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教师流动性大是民办中小学最头疼的事,尽管学校用提高待遇来招聘教师,甚至不惜花重金请名师来撑门面,但是依然挡不住教师的流动,待遇低的往待遇高的地方走,环境差的往环境好的地方走,小城市的往大城市走,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似乎对外地教师显得毫无作用。有的学校辛辛苦苦培养的教师说走就走了,给学校带来很大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民办中小学应该立足于培养当地教师。当下,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因各地编制紧缺,考入事业单位或行政单位的几率比较小,这给民办学校补充教师来源带来很大空间,民办学校每年可以从当地选聘一些优秀师范毕业生来补充教师队伍,加强培训,假以时日,他们必将成为称职的教师。由于他们的亲朋好友都在当地,只要待遇适当,他门中的绝大部分还是愿意留下来的。

3 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班主任队伍

一是精心选拨班主任,把那些懂心理学、有爱心、有耐心、有责任心的老师充实到班主任岗位上来。二是搞好岗前培训或边使用边培训,使班主任尽快熟悉和适应班级工作。三是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四是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和评估,使班主任工作有章可循,有成就感。

4 突出鲜明的办学特色,建设多彩的校园文化

学生流失率高是民办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对于薄弱学校来说,学生流失或转学就意味着对学校失去了信心。因此,学校要想把学生留住,首先必须全面推行课程改革,着力打造高效课堂。其次要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教学辅助手段,大力推行启发式教学、愉快教育、成功教育,探索创新教育,努力营造生动活泼的课堂氛围,形成鲜明的特色,给学生和家长一个选择学校的充分理由,让学生和家长对学校充满希望和留恋。

为了树立学生的信心,要精心组织各类活动,如: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教育、法制教育、体育节、艺术节、演讲比赛、军训、学雷锋、感恩教育等活动,使学生获得全方位的锻炼,在活动中找到自信。尤其要注重言传身教,在校内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从而把整个校园变为立体的课堂。积极创建融洽的师生关系,使学生在美好和谐的环境中受到良好的教育。

5 做好教师、家长、学生的培训工作

一是搞好教师培训。有计划、有步骤、持续不断地培训教师是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最有效的办法。可以请当地公办学校领导教师讲学或上示范课,或者请当地教研员到学校培训教师,或者进行网络培训,这样,既便于面对面交流,又节省了成本,比较符合实际。二是搞好家长培训。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永远都是“学生”,可是,等他们“毕业”了,孩子也长大了。民办学校利用“家长学校”培训家长,既可以使家长掌握教育孩子的方法,还可以使家长深入了解学校,从而取得他们对学校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三是搞好学生培训,包括学生干部培训、课堂学习方式的培训、学习方法的培训、礼仪培训和技能培训等。

6 理顺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理顺与政府的关系,争取当地政府在办学投入及各项政策上的支持。二是理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争取他们在招生及业务指导上的支持。三是理顺与生源学校的关系,争取他们能够持续不断地输送优秀生源。四是理顺与家长的关系,以取得家长对学校的信任与支持。

7 重视招生工作,严把学生入口关

民办学校成为薄弱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生源质量差或生源不足,因此,民办学校必须十分重视招生工作。一是培养一批熟悉学校情况,能吃苦,头脑敏捷,口才好,善于沟通交流的招生队伍。二是注意招生策略,资料制作、广告宣传、片区划分、人员搭配、政策优惠等都要细致周密,不可言过其实,不可虚假承诺。三是做好招生宣传,广告发布固然能起到一定宣传作用,但对于薄弱学校来说,真正有效果的还是面对面的招生,这就要求招生工作人员要深入片区,了解情况,反复走访,不厌其烦,把握火候,严把入口关,把那些还在犹豫不决的优秀学生招进来。

8 狠抓安全管理,搞好后勤保障

民办学校的管理水平、收费标准、师资力量、教学质量、安全保障、校园环境、住宿条件和饭菜质量是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学校时考虑的八大重要因素,其中尤以安全保障、住宿条件和饭菜质量最为重要,学校必须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感,加大安保投入,美化校园环境,改善住宿条件,提高饭菜质量,以优质的服务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

首先,民办校的安全教育必须放在第一位,因为,一旦安全方面出了重大问题,民办学校就会面临倒闭的危险。学校要从制度、时间、内容、设施、人员等方面舍得投入。其次要加强管理。“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是民办学校办学者和管理者的真实心态。同是办学机构,民办校必须承受来自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压力,同类问题出在公办学校可以大事化小,而民办学校却有可能声誉扫地,给招生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学校要通过明确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来加强管理力度,不留漏洞,追责到人。

参考文献

[1] 叶齐烁.重生与抉择—— 中国民办教育法制建设[M].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

[2] 胡卫.民办教育的发展与规范[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578.

作者:邓学录

民办中小学管理论文 篇2:

浅谈完善地方立法听证制度

我国于上世纪末开始引入立法听证的有关做法,1999年9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举行听证会,开地方立法听证先河。2000年立法法实施,正式把立法听证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此后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就建立和完善地方立法听证制度进行了深入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反响。但由于立法听证制度引入我国时间不长,也缺乏国家立法系统规范,无论在听证范围、组织程序、过程监督还是结果运用等方面都存在一定不足。本文试从分析当前立法听证工作中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入手,就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地方立法听证制度提出一些浅见。

一、当前地方立法听证中的突出问题

第一,法律依据不够完善。目前地方人大多以立法法第三十四条和五十八条作为本地制定立法听证规则的主要法律依据,但事实上立法法这两条规定是针对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相关立法行为所做的具体规范,其调整对象并不明确指向地方立法机构的听证活动。虽然地方人大可以据此“参照”适用,但立法制度作为一项根本性制度,如果缺乏明确法律依据难免使其权威性有所欠缺。而且国家立法的缺失,一方面导致各地的立法听证规则随意性很大,制度设计千差万别,科学性、合理性存在不足;另一方面又由于没有明确的依据和目标,使各地在具体程序和规定上步子不敢迈得太大,很难有实质性的突破和创新。

第二,听证范围不够明确。目前各地对应当听证的法规一般表述为“涉及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社会普遍关注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等类似条款,用语模糊,弹性较大,往往使人难以仅据规则本身判断一项具体法规是否适用听证程序。究竟是否有重大影响,是否属于社会普遍关注,都只能由立法机关主观判定。而且,各地听证规则中对遇有适用事项时是否召开听证会也普遍使用“可以”这一弹性表述,从而进一步使启动听证程序的主动权归属于立法机关。而一旦是否启动听证程序只取决于立法机关的主观意愿,“听不听、怎么听、听什么”都完全由立法机关主导,就可能违背推进立法民主化、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的初衷。

第三,听证陈述人遴选程序不够合理。立法听证是社会不同阶层利益表达和协调的重要渠道,这一渠道能否做到公平公正、顺畅有效,听证陈述人遴选是关键因素之一。如果没有规范合理的遴选机制,不仅难以达到听证制度设立的初衷,有时甚至适得其反,使听证成为利益集团或少数人操纵立法的合法工具,损害群众利益。目前我国各地立法听证规则中有的没有专门规定遴选程序或只有原则性规定,有的规定明显不够合理,较典型的如“以报名的先后顺序来遴选代表”、“由听证组织者根据公正、合理、平等的原则遴选”等,或简单机械,或有失公平公正。正是由于遴选环节存在疏漏,导致一些地方的立法听证会,异变为主办方自编自导、听证陈述人意见高度一致的“表演会”,与主办方意见不一致的普通群众、专家学者大都被剥夺了表达意见的机会。如此听证不仅极大伤害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积极性,更会损害立法听证制度的公信力。

第四,听证结果处理不够规范。不少地方的立法听证规则都规定了听证结束后应当制作听证报告,有的还对报告格式、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但对听证报告的效力及其应用,普遍没有作出实质性要求,最多只规定印发有关部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参考了事。这种“为听证而听证”、“只听不证”的做法,对听证意见缺乏应有的尊重,导致很多情况下听证基本流于形式,或者只是为地方立法活动提供了一堆零碎素材。这不仅使立法听证对推进民主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实质性作用难以发挥,同样极易挫伤社会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热情。

在各地立法听证实践中,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一些其他不足,如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保护问题、专家协助公众参与问题、立法信息公开问题等。这些问题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立法听证制度作用的发挥。

二、完善地方立法听证制度的若干建议

第一,制定全国性立法听证规则。如上文所述,立法制度不同于一般制度,仅以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来规范权威性及合法性不足。从国外法治相对成熟的国家来看,其立法听证各项原则、制度的主要依据基本都源于全国性法律。这些国家或在国会议事规则中以专章详尽叙述听证依据、程序和方法,或在此之外专门立法对听证范围、基本原则、启动方式、具体程序、结果反馈与运用等内容作出规定,规范听证活动开展。以我国目前情况而言,进行全国性立法的条件应当说已基本具备。自立法听证制度引入我国以来,在省级层面绝大多数省市人大或政府已进行过立法听证实践或制定了专门的立法听证规则,各有立法权的较大市也对立法听证有了一定的实践和探索。如江苏省南京、无锡、苏州、徐州等市都已先后举行过多次立法听证会,有的还专门制定了立法听证规则。尽管很多地方的听证规则还不甚完善,内容还有所缺失,组织的听证活动也可能不够科学合理,但十多年来立法和实践的积累无疑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在这样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得失,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制定一部详细的立法听证法律已具有现实可能性。

目前,除立法听证外其他领域的听证活动也亟须法律规范,各界对制定听证法或听证程序法的呼声相当高,因此我国立法听证程序既可作为统一《听证程序法》中的一个专章,也可在条件成熟时单独制定立法听证程序法。同时鉴于我国国情和各地发展的巨大差异,也应赋予地方一定自主权,在不违背中央立法精神和原则的前提下,各地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现有基础上制定细则。这样既有利于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又可兼具鲜明的地方特色,更好地在本地区贯彻实施。

第二,明确立法听证范围。只有明确了哪些法案需要听证,哪些不需要听证,才能避免立法机关过分独断,进一步实现“开门立法”,扩大公众参与。从我国地方立法实践及域外立法经验来看,笔者以为立法听证范围的确定采用原则性规定和列举性规定相结合的方式为宜。

所谓原则性规定,主要是指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遇有某些情况或满足一定要求,立法机关即可依法决定启动听证程序。此类条款不表明具体事项和内容,相当于当前各地普遍采用的高度概括式的可听证事项范围。之所以仍采用这样的表述方式,盖因仅有列举性规定难以完整涵盖立法听证范围。原则性规定可以包涵:(1)有关方面对是否制定法规有较大争议或对法规草案内容有重大分歧的;(2)法规内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3)法规草案涉及不同利益群体,有明显利益冲突的;(4)需要进一步搜集信息、广泛了解民意的;(5)其他需要举行立法听证会的情形。立法机关可以根据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某项法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依法决定是否启动听证程序。列举式规定,是指在法律上明确列举某些特别重要的事项,要求其在立法过程中必须进行听证。这是确定立法听证范围的关键因素,若不予明确,实际操作时仍可能陷入困境。结合我国国情及当前舆论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来看,笔者以为列举式规定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关于税收、价格方面的立法;(2)关于设定行政许可、设置行政处罚方面的立法;(3)关于限制公民民主权利和人身自由方面的立法;(4)其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深刻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的立法。遇有此类事项时,立法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启动听证程序,这是保障立法听证制度发挥实际作用的必要强制规则。

第三,合理配置听证程序启动权。笔者认为,听证程序启动权可以分为提议权和决定权两部分,目前这两项权力基本都归属于立法机关,或由主任会议、常委会决定,或由各专门委员会在需要时自行决定并组织。依法理而言,将立法听证决定权归属人大并无不妥,因为人大本身不仅具有广泛的民意代表性,而且立法听证是立法活动的一部分,我国行使立法权的唯一主体只有各级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由其决定是否举行听证合情、合理、合法。下一步应着力规范决定权的行使方式,使之更好地体现民主性和科学性,更加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而不从属于个别领导的意志。如可规定常委会决定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应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决定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应有委员会组成人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相对于决定权,举行立法听证的提议权也完全由立法机关垄断就不甚合理。在法理上这难以体现立法听证的民主价值。从国外立法实践看,各国也普遍规定不仅议会或相应委员会一定比例组成人员有权提起听证要求,普通公民和社会组织也都有权直接向议会或相关委员会提出听证建议。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拓展提议权行使主体,促进听证启动权合理配置。具体来说,国家机关提起主体可以参考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议案提起主体的规定,即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下级人大常委会、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一定比例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提出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动议。同时,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依法向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提出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建议,有关部门收到建议后应当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研究,并将最终是否举行听证及其理由向提议人及时反馈。

第四,完善听证陈述人遴选程序。选择听证陈述人是组织听证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关系听证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听证结果能否为社会各界信任支持的重要因素。要完善听证陈述人的遴选程序,首先必须大力推进立法信息公开化,如果社会公众不能及时知晓有关立法信息,那有序参与立法就更是空中楼阁。要进一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立法计划及有关信息(尤其应利用好人大自身网站),为公民参与立法提供丰富便捷的信息渠道。各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应当在每年年初就通过媒体公开年度立法和听证计划,使有参与意向的公民尽早做好准备,提高听证效果,扩大社会影响。

在公开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在听证会举行前至少30日,有关部门应发布正式公告,公布本次听证活动相关细则,启动报名和遴选程序。正式公告发布后,公众可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通过电话、信函或网络等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者应当同时提交对听证法案的基本观点、主要依据等材料,以便组织机构能合理遴选。当报名人数不足正式公告所列人数时,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均应列为听证陈述人。当报名人数超过公告人数时,则应根据公正公开、合理平等的原则进行遴选,具体操作时应考虑以下要素:(1)要保证持不同意见的报名者都能有机会参加听证,表达意见,并尽量使持不同意见的陈述人人数大体相当;(2)要注意陈述人的自身素质,确保其能准确有力地表达意见,不能为了片面追求代表性和广泛性而降低听证实际效果;(3)要重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尽量为他们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4)如果听证内容涉及专业领域,应确保一定数量的专家学者参与;(5)对于正式选定的听证陈述人,应当及时通过媒体公布,使其充分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6)陈述人一经确定,无论其身份是政府工作人员、专家学者还是普通公民,在整个听证过程中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提出的意见建议效力相同,不可有所偏颇;(7)对于没有被选为正式陈述人的报名者,应当尽力创造条件,让其旁听听证会。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举行《民办中小学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时,曾采取电视直播形式,并开通两部热线电话,随时听取未能参加听证会市民的意见,就是为听证会进一步实现广纳民意的有益尝试。

第五,规范听证结果运用。听证活动本身不是目的,通过立法听证反映民意、澄清争议、协调利益冲突,提高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才是最终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在规范听证结果的处理和运用上下工夫。首先,应当进一步规范听证报告制作,为听证结果的合理运用奠定基础。听证组织者应当在认真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对听证会上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客观翔实、真实有效的反映,既不能在报告中过多掺杂组织者的个人意志和想法,也不能使报告仅仅成为发言记录的简单糅合。而应在包涵听证会的时间、地点、陈述人情况、各方提出的主要意见、观点及其依据等基本内容的情况下,着重指出在听证过程中各方争论的重点和焦点问题,并附以一定科学合理的分析意见。其次,应当明确听证报告的效力,正确运用听证结果。立法听证是法定立法活动的一部分,听证报告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耗费了大量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之后才得出的成果,因此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绝不能随意处置。在听证报告制作完成后,应当及时送交有关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作为立法过程中的重要参考。对于报告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将其吸收到地方立法草案中去,对于没有采纳的听证意见,也应在法案审议报告中作出专门说明。如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09年6月就《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中关于中小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书面家庭作业控制时间等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大多数人的意见和建议在修改法规草案时得到了反映,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外,听证报告还应当向社会公开,以便公众随时查阅并进行监督,尤其要将听证意见运用和取舍情况向听证陈述人及时进行反馈,并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充分解释与说明。

(作者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办公室)

作者:葛胜亮

民办中小学管理论文 篇3:

《中小学管理》2006年度文献分析报告

一、研究目的与方法

(一)研究目的

笔者在中小学工作了18 年,先后担任过中学教师、班主任、中学教导主任、中小学教研员、省重点小学副校长、中学校长,现在高校从事教育科学理论教学与研究工作十年有余。我是《中小学管理》的老读者,从1990 年订阅至今,基本未间断;1992 年以来,在《中小学管理》上发表了5 篇文章,因此,也可以算是《中小学管理》的老作者了。出于对中小学学校管理问题的关注以及一位老读者和老作者对这本优秀刊物的感情,笔者利用两周的时间,通读了《中小学管理》2006 年的全部文章,并做了相关的统计和研究。

全国以中小学全面管理为研究对象的刊物仅《中小学管理》一家,笔者希望通过对其办刊方向与编辑利弊的考察,提出一点可行性建议,以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中小学教育与管理。

(二)研究方法

1.抽取样本:《中小学管理》2006 年1 ~ 12 期的全部文章。

2.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以整体阅读扫描的质性分析为主,同时采用一定的定量分析的方法。

3. 统计方法:﹙1﹚ 文章归类方法:纯粹的基础理论研究归于“理论研究”。管理实践经验介绍归于“经验总结”。“研究报告”包括调查报告、实验报告、会议综述、文献综述、文献分析、考察报告(含两个以上的作者,以第一作者的单位为准。﹙3﹚ 文章栏目统计:“管理资讯”、“集思广益”、“文苑”中的“漫画”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数量统计与结果分析

(一)栏目统计与分析( 见表1)笔者认为,刊文24 篇(期均两篇)以上的栏目有4 个,这是重点栏目;刊文12 篇~ 23 篇的栏目有9 个,这是主要栏目;刊文11篇以下的栏目是一般性栏目。“管理资讯”与“集思广益”两个栏目没有排入第12 期上刊登的“2006年总目录”中,而且,“集思广益”文章短,只取来稿中有价值之处,因此不能算是主要栏目。

(二)作者来源单位、文章类别国外、境外考察报告等)。应用研究(未付诸行动者)归于“应用策略”。卷首语、读书心得体会、书评、短评归入“随笔、札记”类。封面人物归入“其他”。特别要说明的是,这只是一个大致的归类,有些文章很难确切地归入某一类。﹙2﹚ 作者来源统计方法:除了明确标明所属单位是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作者外,教育学会、教研室人员并入“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特殊学校、民办教育集团的人员并入“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培训院校人员、中小学管理刊物的编辑记者归入“高校”;教育单位以外的作者、国外作者、使用笔名的作者、未注明单位的作者归入“其他”。分布统计与分析( 见表2)从表2 可以看出,中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作者共占53.5%,高校与科研院所的作者共占40.0%,作者绝大部分是一线实践者和理论工作者。从文章类别看,“理论研究”仅占10.4%,“经验总结”、“应用策略”、“案例分析”3 种实践应用类文章共占58.9%,刊文的实践倾向十分明显,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理论工作者也较多地关注了学校管理的实践问题。

(三)文章区域来源分布统计与分析( 见表3、表4)

从表3 看,文章主要来自北京、江苏、山东、上海、浙江5 个省区,共211 篇次,占总篇数的66.6%;而其他23 个省区仅有106 篇次,占总篇数的33.4%。新疆、西藏、黑龙江3 个省区则一篇文章也没有。这一方面说明中西部地区教育相对落后,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小学管理》在这些地方影响还不够。作者少,读者必然少,反之亦如此。

(四)刊物载文量及文章容量统计与分析( 见表5)篇均2600 字左右,可见《中小学管理》追求文章的短小精粹、形式灵活,力求反映面宽,但文章太短必然容量小、信息量少,有些问题难以阐述清楚、完整。

三、整体阅读后的质性分析

笔者总的感觉,《中小学管理》有“三高”,即追求高、质量高、品位高。其特点表现在:(1)关注管理前沿的热点、重点问题,也关注深度理论问题。(2)以质论稿,视质量为生命。只要是质量高的稿子,无论是何人,也无论其在本刊发过多少篇文章同样采用。(3)全心全意为中小学服务,破解中小学课程教学管理的难题。想中小学之所想,急中小学之所急,是它的最大特色,也是它办刊成功的根本秘诀。《中小学管理》能在如此浮躁、功利的环境中坚持学术操守,实在难能可贵。

(一)主要优点

1.精品文章较多,既有独到的探索与改革后的经验总结,也有理论上的深刻阐述与论证,还有很好的应用对策。笔者认为,一本刊物每期能有几篇好文章就很不错了,而《中小学管理》却是精彩不断,好文章联翩而至,令人目不暇接。每期笔者读起来都不分轩轾很难取舍,一边读,一边感动着、兴奋着。说实话,笔者算是一个挑剔的读者,但却很难在《中小学管理》上找到一篇可有可无的文章。

2.一线实践者的经验性文章占主导地位。这使刊物有很强的可读性和可借鉴性。这类文章大都来自一线管理者和教师,让人感到读后受启发,有借鉴、模仿价值,因此特别受学校管理者的欢迎。

3.形成了一批优秀的品牌栏目。如“管理纵横”、“干部发展与管理”、“教师发展与管理”、“学生发展与管理”、“探索与争鸣”、“专题笔谈”等。“本期视点”栏目办得很有特色,它对有关中小学管理的一些重点、难点和敏感问题做集中的深度研究,及时触摸教育发展的时代脉搏,也为学校管理者处理某一问题提供了不同的视角和方法。这使刊物既有全景布局,又有主景点。“封面人物”这个栏目也很好,文章大多写得既有深度又有广度,如张景浩的《在理论与实践的轮回中寻觅教育真谛》,这篇由当事人自己来写的文章表述得很到位。

(二)不足之处

1.读者定位有些狭窄,给人感觉这本刊物好像是专门为校长办的。

2. 经验总结类的文章多,但高质量的研究报告类的文章少(笔者在前面做的数量统计中所认定的“研究报告”还包含文献研究报告、文献综述报告、会议综述报告等非实证性研究报告)。从2006 年的情况看,《中小学管理》刊出的考察报告、经验总结报告(比一般性经验总结写得严谨些)、调查报告、观察报告、实验报告等实证性报告较少,高质量的观察报告、调查报告更少,比较严谨的实验报告则一份也没有。这一方面说明中小学学校管理还缺乏高质量的实证研究,中小学教育科研方法比较单一,以经验总结为多,总体水平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刊物对此关注与指导不够。

3.刊物虽然装帧精美,纸的质量高,但有些版面插图较多、

标题字号大,这样,信息量即相应减少。对版面作过多的装饰对成年读者没有多大价值,大家更看重的是文章的质量和刊物的信息量。

4. 几点小疏漏:(1)“集思广益”栏目1 ~ 6 期的文章没有详细注明作者的地域、单位,甚至还有什么都不注明的(如第6期第22 页崔鹤同的《伟大的秘密》),这不仅是对作者著作权的忽视,也使文章的可信度降低,影响刊物的严肃性。(2)将“一线报告”放在两处,分别见第12期“2006 年总目录”第58 页和第59 页。

四、若干建议

(一)在办刊宗旨上,继续坚持质量第一、全心全意为中小学教育与管理服务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彰显刊物特色

市场的最高准则是最大限度地尊重消费者、服务于消费者,以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吸引消费者。对于刊物而言,读者和作者永远是最亲密的伙伴和朋友,永远是它虔诚服务的对象。只要创造了无形的品牌,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同和喜爱,刊物的发展就会有更广阔的前景。

(二)适度调整刊物的发展策略、服务对象与服务思路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06 年教育事业统计公报,全国共有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高中)55.48万所,专任教师1164.39 万人。《中小学管理》还有很大的、潜在的发展空间。

1.在发展策略上,可采取强化东部、大力开发中部、积极关注西部的整体推进策略。东部地区学校是新思想、新观念、新行动的“领头羊”,要继续推出精品文章引领潮流。中部地区各省中小学校数量多,可着力开发这个潜在的市场。此外,还要积极关注、了解西部地区学校的特点,反映它们的呼声,注意打开、扩大杂志在这些省份的市场。

2.在服务对象上,可作一些拓展。(1)纵向拓展。“封面人物”这个栏目很好,但现在基本上都是介绍校长,建议增加对其他校级干部的介绍。此外,在“干部发展与管理”等栏目中,还要重视对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如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和中间力量(介于教师和学校管理干部之间的骨干力量,如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的工作研究,开拓这一巨大的潜在消费市场。(2)横向拓展。由单纯的学校行政管理向课程教学管理拓展。教师不仅是被管理者,更是真正意义上的管理者。虽然他们主要是微观层面的课程与教学的管理者,但在一定的情况下(如参与学校课程委员会的工作,或作为学科带头人等)也可以是学校宏观层面的领导者、管理者。刊物可通过对教师成长经验的介绍、课例介绍等(含新手教师的第一次成功课、骨干教师的得意课、优秀教师的拿手课、专家教师的研究课等)直接反映教师的管理。可以利用目前刊物在广大中小学校长中有较大影响这一优势,进一步向教师渗透。

另外,学校是要靠名师来支撑的。名师就是在学校中有自然威望的著名教师,不一定是“特级教师”。要重视对著名教师经验的挖掘,可以在“教师发展与管理”栏目中刊发一些名师的成长历程、心路历程,请当事人自己来写。还可开设“名师课堂魅力”、“名师经典案例”、“名师风采”、“名师精髓”(真经)等子栏目。

3.在组稿思路上,应有更多的职业意识和超前意识。应主动介入学校管理,创造和发现新鲜经验,善于捕捉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新经验。同时还要注意培育稳定的、高水平的作者队伍。

(三)在栏目的总体布局和内容重点上,还可作一些调整

1.应集中打造几个“拳头产品”(如“教师发展与管理”、“管理纵横”、“教学管理”、“干部发展与管理”等栏目),但既不能不设一般栏目,又不能使之喧宾夺主。刊物展现的内容应丰富多彩,适合不同教育背景、不同兴趣特长、不同岗位的读者之所需。

2.适度开发特色栏目。如地方课程研究、校本课程开发、学科探究性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学科课程教学改革案例、多彩课堂展示、课例研究、课堂管理等。也可以采取每期一个视点或一个主题的方法。虽然不能把刊物办成一般性的德育、学科教学类刊物,但可从管理的高度、示范的角度刊发高质量的文章,以增强对学校管理者和一线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指导力和吸引力。

3.增加课程、教学实施与管理方面的文章。2006 年刊发的课程与教学方面的文章比例过低。因为课程与教学问题是学校的永恒主题,也是当前学校管理者和教师最为关注的问题。虽然刊物主要是以中小学管理干部、教育行政机关干部、教育科研人员、干训部门的教师为主要读者对象,但据笔者所知,增加课程与教学方面的内容,上述人员同样欢迎,因为他们也需要深入研究新课程教学,成为专业人士。当然,这方面的内容很多,可通过“本期视点”,一期以重点讨论与解决一个方面的问题为主,尤其需要多刊载一些指导教育教学的应用策略的文章、鲜活的案例或有独到做法的经验性文章。

4.增加班级管理或班主任工作方面的文章,使之与课程、教学管理栏目配合起来,以吸引和培育教师读者群。

5.可将“案例与分析”放到各个栏目中去,因为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可用案例分析的方式来表达,属于哪一个栏目就归于哪一个栏目。

6.适当减少插图与题头空格,使每期刊发的主要文章在30篇左右,平均每篇3000 字左右。

(编辑沙培宁)

作者:邱德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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