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合同书

2023-06-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猎头合同书

猎头合同

猎头服务合约

招聘服务协议

甲方:乙方:安徽伟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乙方:安徽伟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大街华润紫云府10栋1501 联系人: 汪杰 联系电话:18096409451 邮箱:2106621707@qq.com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寻访高级人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服务内容

1、乙方按照甲方对岗位人才的要求进行检索、筛选,并依照甲方的招聘需求对所寻访的人才进行基础面试、素质考核、履历调研等,确认其符合甲方用人标准后推荐给甲方进行面试,经甲方面试合格后安排试用。

2、甲方与被寻访、聘用的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由甲方与被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3、乙方不对甲方与被聘用人员之间或甲方与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承担责任。

4、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必须提供详实的公司简介。

2、 甲方必须如实提供委托职位详细描述,薪资待遇和福利条件应与委托的职位市场水平相当,以及乙方所需的信息,以便乙方访寻合适的候选人。

3、如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与其从其它渠道获取的资料重合,则甲方义务如下:

1)乙方提供人才资料在先,其他渠道获得资料在后的,则按照乙方提供人才信息处理,甲方应当支付费

用。

2)其他渠道获得资料在先,乙方提供人才资料在后的,甲方应在接收乙方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如果没有按时提出声明或继续要求乙方安排后续服务,则该人才资料确认为乙方提供。

4、甲方在面试流程结束后,于2周内就是否聘用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录用确认书)将所聘人员的职

位、薪资待遇通知乙方。

5、甲方同意在被推荐人选正式录用前,为其保密,不向第三方泄露候选人的任何资料,并不私自对候选人现任职位进行核查。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及本协议终止后1年内,对乙方提供的除已录用人员外的其他人员的资承担保密的义务。

6、若甲方因招聘职位取消或预算冻结等原因要求取消或暂停招聘活动时,甲方应在5天之内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寻找候选人,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来源的合法性、内容的准确性;

2、 乙方对圈定入围的候选人进行初次面试并甄选及评估测试,对有希望的候选人进行复试测评,推荐符

合甲方所列条件的候选人。

3、 将经过乙方复试的最佳候选人的个人保密资料提交甲方参考,资料包括对其经验的评价及其性格、能

力和潜质的看法。

4、 为双方安排面试时间和地点,通知候选人接受甲方面试。

5、 乙方保证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所接触和了解到的甲方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员工信息保密,该保

密责任在本协议期满后仍继续存在。

6、 甲乙双方签订委托招聘合同后,乙方开始寻访服务。

7、 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第一批候选人。

三、服务保证

1、乙方自受聘者加入甲方公司起向甲方提供保证(保用期),职位保证期为三个月。同时,如受聘者离开甲方公司,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通知乙方。

2、若乙方举荐人选在本合同规定的试用保证期内离职,甲方应在受雇人辞职或解聘的三日内以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再提供同等的免费服务,若乙方在推荐到甲方上班的前一位候选人辞职或解聘后30天(含)仍未能为甲方提供到位合适的候选人,甲方可将试用期辞职或解聘岗位已经支付给乙方的猎聘服务费等额抵充乙方为甲方成功推荐的其他岗位服务费。

3、如果由于以下原因甲方与受聘人员在保用期内解除合同,乙方不需要提供免费服务: 由于甲方项目周期或职位需求变动的原因,导致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甲方故意不遵守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合同条件。

5、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得猎取甲方在职人员,不得将甲方人员信息透露给第三方,由此给甲方造成人员流失的,乙方须根据本合约服务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经济补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追究乙方导致甲

方人才流失而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甲方按照受聘者年薪的收费比率来支付服务费用。 注:年薪是指被录用者转正后税前月薪*12的总和。

1) 服务费用计算公式为:每个推荐成功候选人的服务费=推荐成功候选人转正后税前月薪*12个月*收费比率。

2) 甲方同意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选择的候选人所接受的最终的薪资待遇聘用书的副本 3) 乙方提供的合格候选人,收费比率为21%

2、 支付方式如下:

1)

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入职手续办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甲方向乙

方支付50%前期服务费用;

2)

候选人过保证期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后期服务费。 开户名:安徽伟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 5519 0397 8610 902 开户行:招商银行合肥金屯支行 行 号:

五、其他事项

1、甲方一旦聘用乙方推荐候选人,即视为人选符合甲方聘用要求,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更改和拖欠约定的服务费。

2、如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有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指定其所在地的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仲裁或审判。

3、协议终止 - 双方均有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立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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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章: 日期:

签章: 日期:

第2篇:猎头合同

合同编号:

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寻访和推荐优质人才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服务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职位描述要求寻访人才,接受乙方的推荐,并安排面试。 1.2 乙方通过各种渠道搜寻符合甲方职位要求的合适候选人,并推荐给甲方,以满足甲方人力资源方面的需求。

1.3 当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通过甲方面试,并在甲方所指定的岗位上报到后,该服务主体结束。但是乙方有义务提供合同所承诺的人员更换服务义务。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该职位委托合同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招聘服务,。

3.2 甲方须尽可能详细明确的填写《委托猎头登记表》,以及提供委托职位的职位描述。甲方应根据项目进度及乙方服务规程要求,给予乙方项目顾问尽可能详尽的信息支持与配合,以便乙方寻访适合甲方的候选人;

3.3甲方应在乙方推荐人员到职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在聘用通知书约定的上班之日,乙方推荐的人员未能到甲方上班的,甲方应将该情况发生后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3.4甲方应在与乙方推荐人员签订聘用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聘人员职位、到职日期、薪酬、试用期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5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保密,并严格控制内部人员知情范围,不得向外泄露人才资料,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人才资料(包括个人和法人)。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核实,甲方需无条件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3.6甲方对乙方的任何投诉和建议均可通过发送邮件到邮箱,甲方的投诉和建议将反馈给乙方相关部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填写委托登记表、签订委托招聘服务合同后,乙方开始正式提供合同约定服务; 4.2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的,与委托职位相适合的有关候选人资料报告;

4.3 乙方自签订本合同起,不得将甲方内的工作人员、商业信息,推荐或泄露给其他可能获得利益的第三方;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以上保密责任依然存在。 4.4

乙方不得将其推荐给甲方并被成功聘用的人选再次推荐给其它任何客户;

4.5

乙方承诺提供人员更换服务如下:如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在正式报到日起3个月内离职,甲方在被推荐人选离开之日起10个工作天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该情况通知乙方,乙方应就此职位按甲方要求无偿提供另外人选。新人选入职后,乙方将重新计算保证期并继续承担人员更换服务义务。如果被录用者的工资福利、岗位职位等未能按甲方与候选人事先约定之标准实施,或者遇甲方因办公场所搬迁、重大人事调整所导致的非人选自身原因而导致被录取者离职的,由甲方承担对该被录取者的相关责任,乙方不承担人员更换服务义务;

4.6

任何乙方向甲方所推荐的人员,自被推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均被视为“乙方推荐人员”,在此期间内,如乙方证实甲方或其子公司与被推荐人发生聘用与被聘用关系,视为乙方已成功推荐,甲方须按本合同支付全额费用;

4.7

自“乙方推荐人员”被推荐予甲方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甲方不得就聘用事宜向任何第三方(不包括甲方各分支机构)推荐。

4.8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向甲方在职员工推荐任何职位机会。

五、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5.1 成功聘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后,甲方须向乙方按每人每一职位支付服务费用标准为被雇佣者第一年税前年薪总收入的。被雇佣者年薪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提成及其他各类现金支付的福利和补贴;

5.2 本合同所称的成功聘用有下述两种情况:

1) 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该候选人员已实际在甲方工作(含试用期);

2)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以顾问或者兼职的形式产生合作关系。 5.3 服务费支付方式如下: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成功聘用后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付款通知核实无误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的。候选人通过三个月试用期之后,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付款通知核实无误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的30%。如金额有误,甲方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未收到甲方书面的异议通知的,视为甲方确认该付款通知书。

5.4 乙方在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时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广告费,差旅费等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方可由乙方向甲方收取。如甲方延期付款超过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付清服务费,每天按服务费的加收滞纳金。 5.5 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候选人进行额外第三方背景调查,或甲方要求乙方应用人才评价中心技术测评候选人等上述工作,所需额外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此费用双方协商费用标准,乙方遵照标准执行;

5.6

如候选人与甲方不在同一地域时,甲方如需要候选人到甲方参加面试、考察等活动,候选人由此发生的食宿、旅行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与候选人协商解决。 5.7

付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甲方: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乙方: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第3篇:猎头合同协议

猎头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聘人才,就有关事宜订立合同,目的在于确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期间内 第二条 委托指定

甲方委托并指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人力资源引进服务。委托引进岗位见甲方提供的岗位需求描述(具体职位要求详见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乙方在协议期内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合适人才,岗位根据甲方需求,详见《岗位职责与任职资格》 部门 职位 名,

2、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岗位需求描述书,为甲方进行人力资源引进推荐服务,甲方将面试结果及未录取人员情况及时通知乙方;若甲方招聘要求及职位有所变更或已找到合适人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推荐合适的候选人,并确保候选人简历中包含的信息或候选人。 第四条 人才推荐服务费用标准

1、此职位猎头佣金为 4500 元整(肆仟伍佰元整)。

2、乙方录猎人才需差旅费用、招聘应酬费用及保证人才质量的测评顾问费用等前期投入,所以甲方必须在委托猎头协议签订后两天内向乙方支付 1000 (壹仟元)元为寻猎定金,乙方开始猎头寻访服务。

3、关于定金的双方约定:② A、以下情况定金不退还给甲方:

① 合约期内,乙方找到了候选人,甲方不面试,导致合作无法继续。

② 合约期内, 乙方找到了候选人,甲方已经面试通过,但不办理入职,导致合作无法继续。

③合约期内,乙方找到了候选人,甲方已经面试通过,办理了入职手续,候选人开始在甲方上班,但甲方没有兑现对候选人所承诺的:薪酬、福利、职位等。

④ 合约期内,甲方单方面中止协议,不再委托乙方寻猎人才。

B、以下情况定金退还给甲方:

① 合约期内,乙方没有给甲方推荐候选人。

② 合约期内,乙方没有推荐符合甲方岗位要求的候选人。 C、如果双方合作成功,人才到岗,定金从佣金中扣除。

第五条 服务保证

1、如乙方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未猎到合适的候选人提供面试,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延迟初猎时间;

2、为保证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甲方不能单独约见应聘者,面试由乙方安排见面,如须特殊情况约见应聘者,也必须通知乙方。

3、乙方所猎人才有三个月的保用跟踪期,如人才上班三个月内和甲方解除聘用协议或甲方解除聘用协议,乙方可免费继续为甲方提供专业猎头。

4、乙方从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之日起,寻访和物色工作全面正式开始,并且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拟举荐的候选人的综合推荐报告(每一岗位的候选人为2-3名)。根据甲方反馈意见,乙方负责安排候选者与甲方面谈具体事宜,同时全程协助及引导性服务。

5、若乙方在受托后向甲方举荐的人选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继续举荐,并在 个工作 日内提供候选人给甲方,直到甲方满意为止;甲方提出终止寻访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如果甲方通过其它方式找到合适的候选人,甲方也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寻访)。

6、若乙方举荐的人选在甲方试用三十日内自行离职,乙方须在 个工作日内提供后备人选给甲方,如后备人选全部未被甲方录用,除非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终止举荐,否则,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举荐候选人,直至甲方满意。

7、在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正式录用后,乙方承诺在甲方和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期内不到甲方单位内猎取任何在职人员给其它客户。 第六条 款项支付规定

1、乙方推荐的人员在甲方上岗一周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50%;试用期三个月结束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所剩余的服务费。

2、甲方若不能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按每天总服务费的5%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第七条 保密

乙方承诺:

1、对获知的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保守秘密;

2、对获知的甲方或其分支机构的拟调整人员的相关信息保守秘密。 甲方承诺:

1、接受本协议后,对乙方提供的人才信息及本协议内容严格保密,且只可由甲方使用;

2、不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候选人及协议的信息;

3、双方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以上保密责任依然有效。

第八条 双方关系

甲方和乙方均为独立法人。本协议的签订在乙方和甲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代理、合资或业务伙伴关系。乙方绝非甲方的法律代表,无论是任何目的,乙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明示或隐含方式,以甲方的名义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九条 延时录用

1、若经过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最初没有录用,但在一年内被甲方聘用,视为乙方推荐的结果,甲方须向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即甲方在一年内不得绕开乙方私自通知乙方已推荐的人才到企业,就职人任何岗位。否则甲方将赔付此行为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人民币 万元整。

2、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与其他招聘渠道所提供的资料重合时候,应在收到乙方资料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明,否则视为认可。

第十条 协议终止

乙方协调甲方与人才之间的关系,最终完成猎头合同,协议终止 第十一条 法律约定

1、本合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及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2、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4篇:猎头合同模版

猎 头 服 务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签订日期:

11111 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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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11111 证件号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0571-288888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梦想小镇天使村

乙方(受托方): 杭州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搜寻某职位合适人选订立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发出《猎聘职位说明书》(附件一)提出职位需求,乙方通过多种途径为甲方寻访该职位的合适人选,并推荐给甲方,直到该候选人被甲方(包括甲方指定的公司,以下同)录用。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1.1乙方须在收到《猎聘职位说明书》(附件一)起10个工作日内,每一职位,推荐不少于3名合适候选人资料供甲方选择。

2.1.2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半年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推荐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在职员工作为候选人(包括试用期员工在内),至合同终止后一年内,乙方不得将经甲方录用的候选人再推荐给任何第三方。若发生该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须支付所猎取甲方员工的服务费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2.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保证安排专人与甲方保持沟通,交流信息,保证服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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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乙方推荐的高管(总监以上级别)候选人到甲方工作,保证期为3个月,自候选人入职当天开始计算;副总经理级及以上级别候选人保证期为6个月,自候选人入职当天开始计算。

候选人入职不满10个工作日自动离职或被甲方解聘,甲方不须支付任何服务费; 候选人入职满10个工作日,在保证期内自动离职或被甲方解聘,不论何种原因,甲方必须在该员工离职或被解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该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推荐候选人或终止该职位推荐,已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不作退还。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推荐候选人,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免费重新为甲方推荐新的候选人资料供甲方选择,直至新的候选人入职。

2.1.5乙方应当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候选人全部信息的真实性,如出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信息有重大失真或者伪造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退还该岗位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已入职,甲方有权立即辞退该候选人且无需向该候选人或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1.6 乙方不得将提供给甲方的候选人同时提供给其他客户。 2.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准确地提供与职位相关的材料,包括职位描述、薪酬范围、公司介绍等。

2.2.2 对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须在收到候选人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安排面试,并在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将每次面试的结果反馈给乙方;对落选候选人应详细指明主要落选原因并及时调整相关招聘条件,以方便乙方明确工作方向。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经初次面试后不满意的,可要求乙方重新推荐其他候选人面试,直至甲方满意或者甲方提出终止要求推荐为止。

2.2.3 若甲方发现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是甲方先前已经具备的,甲方应在收到相关候选人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从其他渠道获取该候选人资料相关证明并通知乙方,则该候选人不计入乙方推荐范围;否则一旦该候选人被最终录用,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申请相应服务费用。

2.2.4 在合同期内乙方所推荐候选人从推荐之日起1年内被甲方录用,不论合同是否到期,甲方须在该候选人入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第三条 费用和付款方式

3.1甲方应支付拟录用的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税前年薪的 20%(年薪50万以下)/23%(年薪50万以上) 作为乙方服务费(该费用含税金,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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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岗位服务佣金已涵盖乙方为甲方提供人才推荐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3.2 年薪的定义:以甲方向候选人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同时抄送给乙方)中约定的首年税前总收入即税前年薪为准。约定首年总收入(此处等同)年薪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和提成的总和,其中销售业务类岗位或岗位薪资结构中除基本年薪外含有提成、业绩奖励等无法计算的部分,一律按转正后基本月薪3倍计入总收入作为收入基数收取服务费。

3.3乙方所推荐候选人到甲方入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服务费的80%;该员工保证期满10个工作日内,甲方再支付剩余的20%的服务费。如逾期,则甲方向乙方每天支付逾期款额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3.4乙方应凭书面付款申请及等额有效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向甲方申请支付款项。甲方不接受乙方委托任何第三方收款。若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当地税法规定,致甲方产生税收罚款或滞纳金,甲方可向乙方追索损失。

3.5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杭州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工商银行杭州市西湖支行 开户行:1202 0204 0123 4567 890

第四条 合同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合同终止条款

5.1 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5.2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5.3 因解除而终止;

5.3.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终止。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5.3.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送达甲方时,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书面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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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3.3 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5.4 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6.2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七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八条 法律适用条款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它

10.1本合同所称“日”,均指工作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10.2 本合同所涉各种款项、费用、违约金的支付,如无特殊说明,均以人民币为支付或结算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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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本合同包括所有以下附件,附件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当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约定不一致的,当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10.4 合同双方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双方的被送达地址(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告知、公告等所有书面材料的送达)为:

甲方地址:

邮编:311100 收件人姓名: 电话:

乙方地址: 邮编: 31000 收件人姓名: 电话:

若遇送达地址变更,被送达人须重新确认变更后的材料送达地址,并积极主动的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将书面材料通过递交或邮寄等方式送到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

10.6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10.7双方每年重新审定本协议,若双方没有新的修改,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10.8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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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署 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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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猎头合同

中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合同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乙 方: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账 号:

合同编号:甲方鉴于企业发展需要,现委托乙方寻猎所需人才,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委托事项

1、委托招聘职位:

2、甲方委托职位方式包括书面、传真、EMAIL、QQ、微信、电话、短信、口头等通知方式。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负责人填写《委托猎头登记表》并向乙方如实、准确提供企业概况及委托职位的组织定位、工作职责、任职资格、薪资待遇、聘用形式、工作地点和环境等相关信息,并保证职位信息真实、有效。鉴于猎头服务项目的特殊性,甲方应根据项目进度及乙方服务规程要求,给予乙方项目顾问尽可能详尽的信息支持与配合,以便乙方寻访适合甲方的候选人;

1.2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首付款及全部服务费;

1.3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候选人资料2个工作日内,给乙方初步答复:

A: 认为候选人均不能满足面试条件的,须通知乙方重新推荐,并说明原因;

B: 若甲方在收到候选人资料2个工作日内不能给予乙方答复,须及时与乙方联系,说明情况并重新约定答复时间,否则视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报告符合甲方委托要求;

C: 甲方认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满足面试条件的,应给乙方初步答复后的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候选人面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面试时间和具体安排,并说明面试该职位的具体职责、薪资待遇等,妥善安排面试官和人员接待;若甲方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候选人面试,须及时与乙方联系,说明情况并重新约定面试时间;

1.4 甲方对每位候选人面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面试初选结果,以避免因延误反馈情况给乙方工作及候选人带来不良影响。该面试及初选结果大致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A: 甲方确定人选录用,以公文的方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通知和协调候选人入职; B: 甲方希望乙方再对其中人选做进一步信息提供和考察;

C: 面试人选暂不合适, 需要再度推荐;若甲方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结果,须及时与乙方联系,说明情况并重新约定告知结果的时间;甲方告知乙方面试结果最迟应不超过面试后的10个工作日,如超过面试后的10个工作日仍未能告知的,视为甲方决定录用候选人;

1.5 如甲方在面试人选后认为候选人不合适,应明确告知乙方该人选的不适合的主要因素,以便乙方再做更适合的推荐。同时也便于乙方及时、负责任地通知候选人,从而更好的配合甲方选聘工作的进行; 1.6 甲方按时、足额缴纳服务费后享受乙方提供三个月保证期服务(具体约定见4.3条款); 1.7 该职位委托合同甲方是否独家委托乙方为其代理招聘服务(是)。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填写委托登记表、签订委托招聘服务合同并按照本合同3.1条的约定支付首付款后,乙方开始正式提供合

同约定服务;

2.2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并收到首付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的,与委托职位相适合的有关候选人资料报告;

2.3 乙方项目顾问应认真按照项目系统的要求推进项目运作,随时积极与甲方进行协调沟通,全面收集目标人选信息,面试甄选准候选人,科学评价推荐人选,准确及时提供候选人报告, 并通知协助候选人入职;

2.4 乙方自签订本合同的合同期时间里,不得将甲方内的工作人员、商业信息,推荐或泄露给其他可能获得利益的第三方;

2.5 乙方在入职甲方的候选人入职的18个月内, 不得向其主动推荐新的工作职位。

三、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3.1 乙方服务费用按以下方式收取:甲方支付给乙方首付款人民币 元整;

如10万≤人选年薪,总服务费为人选年薪的

如人选年薪低于10万,乙方将按最低收费标准 作为乙方的总服务费; 该总服务费包含首付款在内;(注人选年薪按税前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年底加薪、福利补贴、年度绩效、奖金分红、股份收益、福利住房);

3.2 首付款支付方式如下: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__ 日,甲方支付给乙方首付款人民币 元整;

剩余服务费支付方式采取下面 种方式:

B: 支付:除首付款后剩余服务费,在甲方决定录用的人选到甲方报到开始工作的7日内向乙方支付100%; 3.3如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报告符合甲方委托要求,但甲方没有依照合同条款要求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也未向乙方说明不面试的理由,乙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甲方所支付的首付款即为乙方的服务费,甲方无需再支付其余费用; 3.4 如甲方延期付款超过3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付清服务费,每天按服务费的3‰加收违约金; 3.5乙方给甲方提供的发票是增值税发票(展览展示服务费)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咨询费);

3.6如若推荐的人选入职签约合同的关联公司或集团下属子公司,该合同同样生效,服务费由签约合同甲方协调支付;

3.7 乙方应甲方要求对在外埠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对候选人进行额外背景调查、应用人才评价中心技术测评候选人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需由甲方依照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3.8 甲方要求候选人到外埠参加面试、考察等活动,产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其它事项

4.1 甲方应将与受聘人选所签订《员工劳动合同》之副本或原件传真至乙方存档,若合同中的时间、薪金等条款与实际不符,甲方应依照实际情况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服务费;

4.2 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如属于甲方委托的其它猎头公司已先行推荐或甲方自有人才库中人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候选人简历后24小时内明确告知乙方;如甲方逾期没有明确告知,或甲方直接要求乙方提供候选人姓名或联系方式,或虽属甲方自有人才库(或他人推荐)人选但没录用而仍同意乙方推荐的,均视为“乙方有效推荐人选”,录用到岗后甲方须按本合同服务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4.3 如受聘人选在开始工作后三个月保证期内因违反公司章程或纪律被辞退或主动辞职或不能胜任职位需求离开公司,甲方应在人选离开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送书面告知,写清员工离职原因;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推荐,乙方将免费向甲方提供相同职位新的候选人,若乙方未推荐上合适的人选,企业通过其他途径招聘人选到岗,则之前支付的费用用于抵扣其他职位的服务费。但若辞退或辞职的原因在于甲方业务变动、裁员或组织架构调整,或甲方未能有效履行与候选人的聘用合约(如未合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薪酬等),则乙方不再承担相应的保证期责任;

4.4 乙方向甲方推荐过的候选人,自乙方推荐给甲方之日起的18个月内,甲方以聘用、间接聘用(如顾问、兼职、合作、代理、入股等)、向第三方推荐(包括向甲方上级或分支机构、关联企业)、等任何形式录用或建立合作关系,均视为乙方推荐录用到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

4.5 甲方一旦聘用乙方所推荐候选人到甲方工作,即视为候选人符合甲方委托职位的聘用要求,甲方应依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服务费;

4.6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猎聘甲方在职员工,甲方不得聘用乙方在职员工,否则视为违约;

4.7 本服务合同仅为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任何信息均不得透露给与甲乙双方可能产生纠纷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五、争议解决

5.1 如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在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 6.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止;

6.2 本合同期满后,如果前期有未支付完毕的服务费,则期满不影响服务费的继续支付;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表 签 字: 代 表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6篇:猎头公司 合同

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性别:

公司地址:出生年月:

所 属 区:身份证号码:

邮编:户口所在地及暂住地: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 合同期限自日至日。

2. 本合同试用期为自年月日,若乙方在试用期内表现优秀可提前转正。

3. 合同期内,乙方工作表现及业绩考核均达到规定指标且符合晋升规定的,甲方可以给予乙方职位及薪资的提升,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变更劳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

1.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职务。具体工作职责见合同附件《职位说明书》。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严格遵守

甲方的规章制度。

3. 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健康状况,调整乙方的工作

岗位。

第三条 (工作时间及休息日,节假日)

1.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2. 乙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须经甲方审批同意,甲方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给予加班

报酬或给予补休。

3.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甲方管理规定列明的有

薪假期,具体休假办法详见甲方《员工手册》。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基本工资为各类津贴,奖金等按照考核发放。

2. 甲方实行新的公司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和发放方式按甲方规

定予以调整。

3. 甲方每季度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如乙方未能达标或部分达标,按照考核制度,不予

以发放乙方绩效工资及考核津贴。

4. 甲方发薪日期为次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5. 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个人所得税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由甲方代缴。

第五条 (保险,福利待遇)

1.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病休待遇,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以及女职工孕、产期

等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办理。

2. 甲方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属于乙方个

人缴纳的,由甲方在发薪时代缴。

3.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一个月内将办理保险的相关档案材料,包括账户信息,退工单等

材料交至甲方,如预期未交则由乙方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工作条件及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备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第七条 (劳动纪律)

1.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

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乙方必须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教育培训。

2. 甲方可依据自身特点提供持续的在职培训,要求乙方接受离职培训。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4.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严守企业秘密,如因乙方泄漏企业秘密给企业造成的

损失,乙方须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与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均有保守企业秘密的义务,如因乙方泄漏企业秘密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乙方须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按奖罚规定给予教育,批评,惩罚,直至解

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2.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乙方死亡(含宣告死亡)的;

4) 甲方依法宣告破产、解散、被撤消、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甲

方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合同终止。

5. 本合同期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 乙方因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符合计划生育的乙方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乙方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1)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

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甲方因改制、重组、机构调整、岗位合并、设备更新等生产经营或技术条件等非经济

性变化,致使乙方工作岗位消失,且甲方又无法安排其他工作岗位的;

4)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

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 甲方因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依法

裁减人员,解除本合同。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

7、8款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乙方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乙方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乙方提

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有脱密期要求的,乙方须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

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 甲方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3.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涉及经济补偿的,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

定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办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违约金,经济赔偿和补偿。

15.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进修,国内培训,出国考察实习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

《培训协议》。对服务期等另行约定,并按约定的条款执行。

16. 乙方接受甲方各类培训,若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自行离职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签订《培训协议》按《培训协议》条款执行;没有签订《培训协议》的,按甲方《培训制度》等规定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17. 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脱产或半脱产学习。

18. 乙方提供的各类证件,证明及生活,工作经历经甲方验证,如与乙方所述或提供资料不

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并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甲方保留诉讼乙方的权利。

19.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合同到期不续约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若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职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损失情况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20. 乙方如参加并承担甲方项目的,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离职造成项目无法完成的,甲

方保留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项目经济损失。

21. 乙方所有结算工资,甲方在确认乙方交接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

22. 在任职期内,乙方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其他机构中任全职或者兼职工作并由此给甲方

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提出后仍予以拒绝,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须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则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3. 如果乙方同时违反以上规定,甲方可以按违约条款逐一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限制)

乙方在职期间,以及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后年内,不得利用甲方的成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业务,在合同终止时,甲方双方另行确定具体竞业费,支付方式,违约条款。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职,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除,可向甲方注册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在甲方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使用的电脑安装安全运行软件。

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本合同中提及的甲方的管理规定可由甲方不定期修改并与全体员工开会协商,张榜公布

后七个工作日内公司员工无疑义的,即该条例立即生效;并构成本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除双方信息为手写外,其他一律打印,有修改均须盖合同校正章。

附件1:

职位说明书

乙方担任甲方 招聘专员 一职,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在猎头顾问指导下进行猎头项目操作;

2、分析职位说明,通过各种渠道寻访到合适的候选人;

3、与候选人进行初步的沟通;

4、接受顾问指导对行业内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

5、完成顾问指派的其他工作。

助理每月必须至少给顾问提供不低于5 名可以推荐给客户的候选人。提供人选的数量会按照助理的能力提升而增加。如果连续三个月提供可以推荐人数少于5 人,则视实际工作情况对其进行劝退或者减薪处理。

招聘专员(researcher)提成方案:

提成按每笔收款扣除营业税后的2% 来计算奖金。

每季度第一个帮助顾问完成的职位,按照收款扣除营业税后的2% 来计算奖金。 每季度第二个帮助顾问完成的职位,按照收款扣除营业税后的3% 来计算奖金。 每季度第三个帮助顾问完成的职位,按照收款扣除营业税后的4% 来计算奖金。 每季度第四个帮助顾问完成的职位,按照收款扣除营业税后的5% 来计算奖金。 从第五个开始,以后都按照收款扣除营业税后的5% 来计算奖金。

招聘专员若在合同期间内,完成3单及以上,经过顾问评定,可晋升助理顾问(assistant consultant)届时,在合同内变更具体职位、职责及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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