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论文

2022-04-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为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的基本指导思想应是在遵从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注重公平,同时注重效益。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基本原则应包含税收法定原则、量能课税原则、促进发展原则、优惠效率原则。税收优惠制度的基本设计思路应采取系统立法的模式。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论文 (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论文 篇1:

浅论我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完善 

摘要: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我国正在不断的完善小微企业税收法律制度,但该法律制度目前尚不完备,存在急需改进的必要性,小微企业对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重要作用已经不言而喻,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其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本文将从立法、优惠的力度、方式三

个方面由法律角度予以探讨。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完善

作者简介:马晨贵(1993-),男,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上海大学法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立法

(一)建立系统稳定的小微企业税收法律制度体系

我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立法长久以来的混乱与零散急需得到解决,如果没有一个长期有效的立法体系,会严重制约其发展,税收优惠面临的其他问题也将难以解决。笔者建议提高立法位阶,制定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立法,避免行政法规、规章朝令夕改,滥行权力,制定利于小微企业长远发展,可保障其长远利益的税收法规。限制地方政府对于小微企业税收征管法规制定的权力,防止因重复征税而增大小微企业的税负压力,从而以法律的形式保障税收优惠制度,建立系统规范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法律体系。

(二)制定小微企业的专门税收立法

笔者建议建立一部专门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法律,针对小微企业各行业各个资本规模,独立于一般的社会税,进行统一征税的简单税制,针对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税收复杂的特点。且小微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对其专门立法,制定一套专门的税费标准,以此代替其他的所得税、增值税税种,克服税收混杂、重复征税等问题,将不失为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立法的一种方式。笔者认为适用简单税制可以很好的解决小微企业税收立法临时性,频繁发布却又缺乏系统性的问题,改变目前小微企业缴纳税费名目繁多的情况。

(三)统一税收优惠适用主体

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小型微利企业与四部委联合发布的《规定》中小微企业的概念不统一,因此实际可以享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施行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仅仅限于小微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其他小微企业无法实际享受到优惠措施,为了使更多的小微企业实实在在的享有税收方面的优惠,应该在建立一个统一小微企业税收体系的基础上,统一划分标准,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有必要由全国人大在专门立法中对标准予以统一,从根本上避免不同法规适用税收优惠主体不同而使得变相缩小优惠主体范围。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方式多样化

我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仍主要采取税率减免这类直接优惠方式,对小微企业短期发展是一种促进,但长远来看,这显然不足以刺激小微企业创新与独立进取,应将税率减免的直接优惠方式与加速折旧,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加计扣除,将单纯的税收减免改为政府的定额补贴等间接优惠并行,丰富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方式,并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同时,兼顾小微企业的社会作用,如对积极帮扶残疾人就业的小微企业予以进一步的优惠。加强投资抵免的适用,小微企业如果将一年的企业利润用于对本企业投资扩建,将抵免该企业当年的同等税收,从而节约小微企业纳税成本,刺激其进一步发展。

三、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

(一)降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

我国目前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税率为20%。但相较于25%的基础税率,这一优惠措施的力度非常小,因为小微企业远比中大型企业规模小,资本少,利润也更小,實际税收负担比大中型企业要高得多,因此应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可按照小微企业的不同行业和规模制定不同的税率,如以年应纳税额为标准,缴纳不同的所得税,按5%、10%等细致划分,今天的小微企业将会是明天的大中型企业,只有在其建立初期时予以足够的扶持鼓励,才有望在今后促成其的蓬勃发展。

(二)提高小微企业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

目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经济形势下滑,小微企业发展并不顺利。即使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增值税与营业税。也不足以扶持大部分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笔者认为只有继续提高小微企业的流转税起征点,调高免征额的标准,如将起征点调高至月销售额5万元以上,更加适应当前小微企业的发展形势,并避免因为税负重而避税或做假账。

综上,目前我国纳税起征点上下的小微企业所要承担的税负差异极大,起征点以上的小微企业将承担高额所得税,而只要起征点以下都会免除,如果只是因为数值的略有不同,使得税负与本企业经济情况不适应,这显然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如果换做免税额的话,超过免税额的小微企业仅需对超过免征额部分缴纳税收,将更有利于减少小微企业纳税负担,并且有效降低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

[参考文献]

[1]刘啸尘.浅析小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选择[J].时代金融,2014(27).

[2]燎原.“小微”减负之路[J].南风窗,2013(18).

[3]张果.促进科技型小微融资的财税政策研究[J].财政监督,2014(6).

[4]杨志安,张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探析[J].中国税务,2015(1).

作者:马晨贵

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论文 篇2:

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基本原则及设计思路

[摘 要]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为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的基本指导思想应是在遵从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注重公平,同时注重效益。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基本原则应包含税收法定原则、量能课税原则、促进发展原则、优惠效率原则。税收优惠制度的基本设计思路应采取系统立法的模式。

[关键词]税收法定;量能课税;促进发展;优惠效率

一、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基本原则

税收优惠制度的构建、运行应该遵从基本的法律原则,因税收优惠制度属于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认为应在税收法律制度的范围内讨论税收优惠制度应遵从的原则。事实上,税收优惠制度作为税收法律制度的子范畴,其基本原则也是在整个税收法律制度基本原则的范畴之内的。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在有关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税法本质的具体体现,是税法宗旨的本质要求,是整个税收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本文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为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的基本指导思想应是在遵从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注重公平,同时注重效益。突出重点,其实是指在具体的税收优惠上有所导向,并非普惠式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优惠,而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各中小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税收优惠;注重公平,实际上是一个各市场经济法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的问题。主要是处理好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享受特定税收优惠的中小企业和未享受该税收优惠的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问题。因此,本文认为,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基本原则应包含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优惠导向原则和便利高效原则。

(一)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1]具体到税收优惠法律制度之中,税收优惠法定原则应包括三个子原则,即优惠措施法定原则、优惠措施明确原则和依法实行优惠原则。

优惠措施法定原则要求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构成要素中的实体法要素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优惠主体、优惠对象、优惠依据、优惠税率要素以及与此相关的征纳程序的立法权应由立法机关行使,行政机关未经授权,无权在行政法规中对优惠课税要素作出规定。

优惠措施明确原则要求优惠课税的要素必须由法律尽量作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出现歧义。为此,制定有关税收优惠方面的规范在内容、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等方面必须予以明确,使得纳税人能够预测相应的税收负担。

依法实行优惠原则要求税收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征收,不得擅自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因此该原则也称合法性原则。依据该原则,没有法律依据,税收行政机关无权决定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2]

(二)量能课税原则

量能课税原则实际上为税收公平原则的子原则,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的基本理论。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税法应当在全体纳税人之间公平分配税收负担。税收公平包括横线公平和纵向公平。其中,横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强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较多的税,而经济能力和纳税能力弱的纳税人则缴纳较少的税,经济能力非常弱,以至于没有纳税能力的纳税人不纳税。税收公平原则有其具体的标准,从税收本质的角度来说,包括“受益原则”与“能力原则”。“受益原则”是根据纳税人从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中获益的多少来分配税收负担,多受益者多纳税,少受益者少纳税。“能力原则”是根据纳税人承受税收负担能力的大小来分配税收负担,能力大者多纳税,能力小者少纳税。在上述两个原则中,又有“主观说”与“客观说”两种不同的标准。“主观说”主张以纳税人自己感受到的受益大小或能力大小为标准;“客观说”强调按照社会的、客观的原则来确定纳税人受益的大小以及税收负担能力的大小。现代各国税收法律制度以及学者的观点以“客观能力原则”为主导。[3]事实上,“客观能力原则”之下的税收公平原则就是“量能课税原则”,即根据纳税人承担税收负担的能力向纳税人课征不同数额的税款。

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要遵循税收公平原则,即税收优惠公平原则,这要求同时注重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实际上,税收优惠制度的公平原则强调的是对于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中小企业纳税人提供程度相当的税收优惠;对于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纳税人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的“量能优惠”的基本原则。

(三)促进发展原则

优惠导向原则是指对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应以国家的整体产业政策为依据,对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和支持的产业给予税收优惠,从而引导中小企业沿着国家总体的经济产业方向发展。如前所述,对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不应当是普惠式的,而应当是有所导向,在不同行业、地区和产业方面应有所倾向。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导向依据应是根据国家当前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其他国家宏观的产业政策。如根据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国家发改委2011令第9号),对于从事与农林业、水利、煤炭、电力等鼓励类产业相关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税收优惠,而对于从事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相关的中小企业则适当减少税收方面的优惠。

(四)优惠效率原则

优惠效率原则是指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设计和运行应当符合效率原则。优惠效率原则本质上是税收效率原则在税收优惠制度之中的具体落实,该原则包括税收优惠行政效率、税收优惠经济效率和税收优惠社会效率。其中税收优惠行政效率包括纳税效率和征税效率。纳税效率是指纳税人以最小的成本履行纳税义务;征税效率是指征税主体以最小的成本完成征税职责。税收优惠经济效率是指税收优惠的征收和缴纳应当最大限度的促进经济发展。税收优惠社会效率是指税收优惠的征收和加纳应当有利于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有利于实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设计的基本思路

对于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立法的基本思路,目前主要有三种:一是将目前散布于各税收立法和相关政策措施中涉及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剥离出来,编制成专门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法》;二是由立法机关根据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结合现阶段已有的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重新制定一个独立的、系统性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法》:三是采取系统立法模式,即在已有《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指导下,逐步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法律法规,包括各种专项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定并出台上述相关配套办法,将比较成熟稳定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逐步以立法的形式纳入中小企业相关法律体系,完善具体措施,进而在此基础上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4]

本文认为,上述第一种思路只是技术上的重新整合,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立法活动,而且即使按照该思路实行,势必造成针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内容的重复规定,形成税收优惠适用上的混乱,同时也是资源的浪费。事实上,该思路可以稍作转变,不是通过立法的形式,而是由权威机关定期发布《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指南》的方式,对一段时期内有效适用的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进行整理收集即可,编制成专门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法》实属没有必要。

对于第二种思路,本文认为,虽然这种单独立法的方式能够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针对性更强、范围更广、措施更全面的保障,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背景下还略显超前。这种超前立法在目前的中国主要面临两个难题:一是法律滞后性的难题。由于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而政策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相应调整的,具有不稳定性,这就与法律要求的稳定性相矛盾,即使出台独立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法》,也难以解决法律滞后性的难题;二是立法技术的难题。我国目前有二十多个税种,每个税种基本都能找到与中小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即使是单独制定税收优惠措施法,也不可能完全与这些优惠措施无关,若将这些税收优惠措施按照系统的、符合立法体例的方式进行编排,将是对立法技术的重大考验。

本文赞同第三种思路,但理由阐述略有不同。本文认为,以现有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作为基本法,辅之以相关的各项配套法律法规的系统立法模式,除了基于可行性和立法成本的考虑,还体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初衷。《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中小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对待,不区分所有制形式,对各种经济成份中的中小企业采取统一协调、公平公正和适当倾斜的政策,实际上属于产业政策法的范畴。《中小企业促进法》作为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门立法,内容涉及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以及社会服务各方面,税收优惠只是其组成内容之一。

[参考文献]

[1]张守文.税法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5):33.

[2]张守文.税法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5):33~34.

[3]翟继光.税法学原理——税法理论的反思与重构[M].立信会计出版社,2011:26.

[4]姜传舜.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法律问题探究[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4.

[作者简介]赵新颖,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干部。

作者:赵新颖

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论文 篇3: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税收筹划是现代中小企业管理体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本文通过分析当下相关的税收制度,采用合理科学的经营方式,实现中小企业纳税成本的降低,然而在实际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中,企业对税收相关制度的认识不够全面、执行能力的不足也制约了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作用,这也同时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运营风险,我们只有积极建设有效合理的管理制度,并且加强税收风险控制能力,从而去实现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关键词】税收筹划 企业税收 风险控制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中小企业的一项理财行为。税收筹划在遵循了现存的税收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合理的运用了财务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在各项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中小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等进行安排以及调整,尽可能去减少中小企业的纳税额,从中挑选出成本更低的纳税方案帮助企业达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推动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税收筹划也是一种合法行为,其是现代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通过创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可以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活动以及经济、税务政策上的联系,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强化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还可以增强中小企业支配现有资金的能力,有效的减少中小企业的生存风险,积极且充分的发挥出税收杠杆的作用,可以帮助行政部门及时的发现现有税收管理上的漏洞与不足,能够明确税收的目的,促进我国税收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

中小企业中的管理层,包括总经理、营销主管等等通常会认为税收是国家税务部门的工作,企业只是按照税收部门的规定按时且足额的纳税,每个企业的纳税政策的运用都是相同的,并没有任何筹划的空间,有些中小企业甚至偏激的定义税收筹划就是一种舞弊行为,这种行为似乎跟偷税、漏税性质相同,一定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

(二)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不高

大型的集团企业对财务工作人员的职业再培训以及税收法律知识培训是非常重视的,但是很多中小企业对财务工作人员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继续教育不到位,这也是因为中小企业的规模、资金、领导重视程度等等原因造成的,导致了财务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不高。部分中小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仅仅是重视了已发生的经济行为的事后核算,完全忽视了事前预算、事中控制这两个同等重要的环节,财务工作人员通常会根据自己的经验,按照行业制度要求进行财务、账务的处理,对于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只是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较机械化的根据相应的税率计算后申报缴纳。但是我国的税法、经济法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在不断修订完善,每年依据发展的实际情况,会及时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假设财务工作人员很少关注新颁布的税收政策,就无法做好该企业的税收筹划。

(三)税务代理制度需要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等一些税务代理中介机构也随需求而产生。通常简单的税务筹划事项是通过企业自身来进行筹划,较复杂的税收筹划就需要专业的税务代理机构来进行筹划。这些税务代理机构的存在对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有推动的作用,同时可以控制企业节约税收成本,有利于税务机关进一步实施征管权利。但是也有不少筹划失败的风险,个别税务代理机构违规代理的现象也经常发生,我国应当不断完善税务代理制度,加大违规代理的处罚力度,促进税务代理机构形成有序竞争。

三、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意识

我国中小企业工作人员对税务筹划的风险防范较差的现状严重的阻碍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应当深刻的了解到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在进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确保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科学的企业风险控制,同时协调好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能仅仅考虑如何降低企业成本,而忽略了促进企业经济建设的目标,企业税务人员要在降低企业税负压力的同时,大力推动企业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持续快速发展。当今经济市场环境非常多元化,同时税收制度也随经济发展的需求在不断完善,导致中小企业在开展税收筹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必须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深刻的认识到税收风险对于企业生产及发展的影响。

(二)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工作是一项具备很强操作性的工作,这项工作对企业税收筹划相关的工作人员的要求也非常的严格,要求其不仅必须具有丰富的企业税收筹划的相关专业知识,还要具有熟练地实际相关操作技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理论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偶工商、保险、金融、贸易等等方面,但是在实际的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工作中,注重考验的是相关工作人员的应变能力、管理能力、决策能力、适应能力、沟通能力等等综合实力。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属于国家制定的一项帮助中小企业减轻税负压力的扶持优惠政策,由此可见,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将企业税收筹划政策的优惠力度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

(三)建立以财务为核心的税务管理体系

税务管理一直都是中小企业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不断加大,复杂的市场环境要求企业必须要创建有效的税务管理制度,不断加强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通过系统的税务管理实现企业凝聚力的提升。企业应当积极建立并完善以财务为核心的税务管理制度,税务管理过程中充分的应用财务管理手段,大力提高税管理的效率,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支持。

四、结束语

通过上述的文章,在现在市场经济经济形势变幻莫测的基础上,中小企业应当提高自身的综合核心竞争力,不断的对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体制进行完善和调整,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多元化,提高企业在社会中的关注程度,同时还应该加强对企业自身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管理,积极且充分的落實国家制定的相关优惠制度,让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保证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成效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

参考文献

[1]王春亚.基于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及其管理与控制[J].商场现代化.2016(25).

[2]周琴.基于财务管理视角的企业税收筹划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6(20).

[3]才纯库.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研究[J].经贸实践.2016(12).

[4]雷丹妮.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风险及应对策略[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6(01).

作者:王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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