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企业信任论文

2022-04-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信任是集群式供应链企业成功合作的基石。在集群内受到企业追求利益、企业间信息不对称以及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降低了企业合作的信任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供应链企业信任论文 (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供应链企业信任论文 篇1:

区块链驱动供应链企业间信任, 构建新型供应链合作机制

摘 要:文章通过区块链和供应链企业间信任文献检索,分析了区块链应用于供应链企业间信任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区块链驱动的供应链企业间信任模型。根据模型,采用定性分析法,提出了区块链驱动供应链企业间信任,构建新型供应链合作机制的三个对策。

关键词:区块链;供应链;信任;合作机制

Key words: blockchain; supply chain; trust; cooperation mechanism

0 引 言

電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不仅带来了各行各业对“互联网+”的思考,更是立足于客户层面,引发了电子商务供应链的快速崛起。消费者日益熟悉电商平台,平台上海量的货物激发了消费者消费需求的热情,但是产品的生命周期、地理范围的界限、产品品质等一系列影响客户体验的因素,在传统供应链框架下,反而成为了供应链创新发展的制约。业界借助B2B、B2C平台模式,构建了一系列电商供应链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社会商品的流通。

“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需求正在从“满足需求”模式走向“创造需求”模式,映射到产品背后的供给端,则需要供应链大踏步的从原有的备货模式,走向需求拉动型的动态变化供应链模式。小批量、柔性化的生产模式日益成为供应链生产模式的主旋律,尽管可以借助电商平台提供的大数据为制造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赋能”,为消费者提供较为精准的匹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供应链成员之间的“生产即亏损”困境,但是并不能有效解决供应链企业间的信任,面对小批量、柔性化的生产模式,供应链企业间的谈判和摩擦次数不仅不会减少,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合作效率,降低了供应链的灵活性。

由此诞生的供应链管理理论,希望企业间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紧密的合作实时地传递相关信息,借助信息共享,跨越组织界限,最终达到提升服务水准与降低运营成本的目的。现实的情况是供应链企业间由于信任度的缘故,往往在信息共享方面做的不够,从而削弱了供应链企业及时发货、备货及合理管理库存的能力。叶飞等[1]发现在中国情境下供应链伙伴间关系承诺对信息共享水平的影响并不显著,但是对企业运营绩效有显著的直接影响。

2015年提出的区块链理论,依赖密码学和巧妙的分布式算法,有效地解决了端到端的信任和价值的传递,并且能以很低成本进行传递。作为信息共享基础的供应链企业间信任,鄢章华等[2]证明了供应链信任的均衡结果与信任氛围和初始的信任状态密切相关。在网络信息时代,如何借助目前的区块链技术,有效地促进供应链企业间信任,将会在极大程度上影响未来供应链创新发展。

1 相关研究评述

1.1 区块链

源于比特币一词的区块链,自诞生之日起,其目的旨在解决第一代互联网TCP/IP协议没有实现的信用和去中心化问题。作为极客开发的开源协议,经过多年的运行,充分证明了通过去中心化和去信任的方式,集体维护一个可靠数据库的技术方案的可行性。郭彬等[3]认为区块链是一种类似于NoSQL(非关系型数据库)的技术解决方案统称,其具有以下特征:

(1)去中心化:分布式计算和存储,不存在中心化机构,任一节点的权利和义务均等。

(2)开放性 :除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人公开,整个系统信息高度透明。

(3)自治性 :基于协商一致的规范和协议,使系统中的节点能够自动安全地交换数据,不需要任何人为干预。

(4)信息不可篡改:一旦信息经过验证添加到区块链上,就会永久存储。

(5)匿名性:节点之间进行数据交换无需信任,交易对手间无需公开身份,在系统中每个节点都匿名。

目前主要有三种共识机制:POW(Proof of Work)工作量证明机制、POS(Proof of Stake)权益证明机制、DPOS(Delegate Proof of Stake)股份授权证明机制。

刘德林[4]则提出,智能合约是区块链应用中最主要的特征,也是区块链被称为颠覆性技术的主要原因。以区块链为技术基础的智能合约大体分三类:一是“智能合约代码”,也就是常说的区块链代码。二是“智能法律合同”,即被用来指代该技术的特定应用,如用区块链来补充或代替现有法律合同的方式,成为智能合约代码和传统法律语言的整合。三是“智能替代合约”,即用智能合约代码创建有商业价值的全新合同形式。

朱建明等[5]指出,区块链应用的包容性,使任何进入区块链的人都可以访问相应的记录,也可以提交记录;同时由于所有的交易会被全网记录,使得区块链记录是可追溯的和不可抵赖的。区块链作为一种信息技术,目前也存在着有待解决的一些问题。

(1)操作壁垒。区块链作为一种经济体出现于网络中是中立的,然而区块链本身作为以网络为依托,以加密算法为核心的技术,对于网络安全知识不太多的用户来说,其操作还不是十分友好。

(2)交易区块链处理速度较慢。目前,每一交易区块处理大约需要10min,对于通过网络实现的小额电子商务交易来说,这样的处理速度显然会失去很多客户。

(3)容量較大。区块链技术需要存储大容量,这需要交易用户有很高的网络带宽,使其广泛应用受到很大的影响。

1.2 供应链企业间信任

源于心理学一词的信任,国内外专家学者在对其进行研究时,从不同角度和不同视野进行了阐发,时至今日,并没有达成一致的观点。Pettit认为信任可以分为源于可信度的基本信任,这也是主要的信任方式;另一种则是基于信任响应的信任,这种信任是无法在完全陌生的个体间建立起来的[6]。Paul根据现实情况,指出陌生的实体间并非无法建立信任关系。一方面,社会关系、声誉、基于第三方的信任、加入某类组织等都能说明个体具有可信度,完全陌生的个体可以据此建立信任;另一方面,基于信任响应的信任也是由于一方先信任另一方而建立起来的,完全陌生的个体间完全可能由于一方对另一方先采取信任策略而最终建立信任关系[7]。Sabel[8]提出信任关系是一种交易双方共同的信赖关系,正是由于这种信赖关系,双方不会做出损害对方的事情。叶飞等[1]在国内外研究学者观点的基础上,认为信任既是一种可靠的承诺,也是一种相互信赖关系与信心。

对提升供应链能力有明显正向影响作用的信息共享,其实现必须以企业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供应链企业间的信任度越高,相关企业与该企业的合作力度和广度也将越大[9]。纵观供应链企业间信任的研究,相关研究如下:一是探索供应链信任的概念,如叶飞等[1]认为供应链信任是指供应链中的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与客户彼此之间的信任,是一方相信其合作伙伴愿意而且能够完成他们的义务和做出承诺,同时也是一种相信合作双方自愿承担责任且没有任何一方会利用对方弱点的信心。二是供应链信任的作用研究,如姜骞[10]提出供应链企业间能力信任、善意信任和较高的计算信任促使企业之间对彼此完成任务能力给予充分的认可,彼此之间产生忠诚、善意、正直和可靠的态度与动机,当对方处于困难境地时真诚甚至不惜牺牲自身代价提供帮助,意识到维持彼此间信任关系获得的利益高于中止及破坏信任关系的成本和损失,主动续约和履行契约,机会主义倾向降低,彼此间信赖地传递和共享信息。三是研究影响信任关系的因素,如刘永胜[11]指出影响供应链企业间信任的因素多种多样,既有宏观因素,也有微观因素(如满足客户需求能力、信息沟通与共享程度及利益公平和程序公平的程度等)。

综上所述,一方面,区块链的研究正在日益高涨,但在供应链网络中的应用研究却寥寥无几;另一方面,供应链企业间信任问题正在沿用传统思路,从定性走向定量的研究,提出了较多的观点。综合上述考量,本研究立足于现实情况,从定性角度出发,考虑将区块链和供应链企业间信任进行融合,通过区块链驱动供应链企业间信任,期望构建出符合现实状况的供应链合作新机制,为后续深入研究中国供应链企业间信任的建立、发展和创新提供相关参考。

2 区块链驱动的供应链企业间信任模型构建

2.1 区块链应用于供应链企业间信任的可行性分析

创造需求时代,原有的供应链面临着剧烈的动态变化,时间因素逼迫供应链必须采取更为有效的柔性运作,换言之,供应链柔性必须在重组供应链层面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弹性。面对这种状况下的供应链柔性,供应链成员之间面临着巨大的信任挑战,而这也加剧了信息共享不便捷的难度。如何在重组供应链时,快速接纳新成员,形成较为合理的信任关系,成为新型供应链合作机制中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以往惯例,供应链在重组时,往往通过中介及后续检验,在一个较为漫长的交易和时间过程中形成供应链企业间信任。现在已经进入了电商供应链时代,面临巨大的创造需求,供应链没有而且也不允许再经过漫长的时间来接纳新成员,一切都需要快节奏。

区块链最重要的成就在于解决了中介信用问题,通过区块链技术,供需双方可以实现在没有任何中介机构参与下,完成双方可以互信的交易行为。利用分布式账本进行交易,区块链技术依赖密码学和巧妙的分布式算法,用数学的方法使参与者快速达成共识,保证了交易记录的存在性、合约的有效性以及身份的不可抵赖性。借助区块链的这种特性,供应链在面临剧烈市场变化进行重组时,可以根据区块链折射出的历史记录,快速甄别和接纳新成员进入供应链结构,从而避免了用时间换取诚信的代价。

作为具有复杂社会网络特征的供应链,稳定的供应链通常是先基于相互的信任,合作过程中持续不断的发展相互间的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关系相互传递,通过信任度的叠加机理,增强了供应链成员间的自信心,从而构建了更为能适合市场竞争需求的供应链。在供应链企业间进行信任传递时依赖于成员间面临的信任氛围,否则供应链企业间将采用博弈策略进行对等作用。正如鄢章华等[2]通过研究揭示的,良好的信任氛围可以逐步改善企业之间的不信任关系,初始状态信任的比例越大,改善的速率越大;而较差的信任氛围将逐渐恶化企业之间的信任关系,初始信任比例越小,恶化的速率越大。

区块链技术通过在应用层面去中心化,采用分布式账本方式,依靠民主的审核和记账、账本的共享,实现了信任和价值的可靠传递。虽然目前区块链主要作用于比特币等金融领域,但是通过比特币的实践,分布式账本的实时性和维护成本,不仅解决了信息的实时传递,同时也通过集体维护的策略,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也强化了安全性。网络内的所有成员可以使用严格受密码学保护的分布式账本,账本的维护者通过分布式共识算法确定。在记账方式上,通过从可信的节点中按算法随机挑选记账者,保障了账本的可信度。正如朱建明等所说的,区块链记录是可追溯的和不可抵赖的。这种特性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商务环境中由于技术、地理、人文等原因带来的信任氛围较差的环境,换句话来说,区块链技术通过分布式记账等技术手段,在较大程度上带来了友好的、强有力的信任氛围环境。因此,通过将区块链技术作用于供应链,可以最大程度上给供应链柔性带来充分且有利的信任氛围环境,进而快速推进供应链的稳定发展。

区块链技术一方面立足于互联网平台,同时又平行于互联网平台,这也决定了区块链技术本身的网络特征,同时又通过与互联网平台的相互融合,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使用成本。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产业不确定性的增加,供应链正在呈现日益明显的网络化趋势。在信息技术的拓展下,供应链已经逐步走向了电子商务供应链,即借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供应链交易过程的全程电子化。供应链的这种发展趋势,也为区块链技术与供应链的融合提供了技术层面的可行性。

2.2 区块链驱动的供应链企业间信任模型构建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区块链技术作用于供应链企业间信任是可行的。由此,本文构建了供应链企业间信任居于核心层,区块链居于第二层,供应链居于第三层的驱动链驱动的供应链企业间信任模型。

图1中,供应链企业间信任包含三个主要因素,分别是信任、信息共享和运营绩效。21世纪是供应链的时代,供应链竞争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价值,即取得一定成就的运营绩效,保持在市场竞争中的不败地位。供应链企业间的信任目的是为了保持供应链所有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背后的根源在于获得运营绩效。无论何种技术驱动,供应链至始至终都需要通过供应链上所有成员的努力,获得良好的市场认同,而供应链成员的努力依赖于彼此的信任和信任的传递,这也决定了供应链企业间信任必须位于模型的核心地位,即核心层。

处于第三层次的供应链,在区块链没有引入的时候,直接面对着供应链企业间信任层次,借助传统的中介作用和机制,不断地平衡和调整供应链成员伙伴关系,目的是保持供应链的柔性机制,赢得市场竞争。

处于第二层次的区块链,借助供应链的发展趋势,即互联网平台运作,通过区块链技术的有效链接和融合,可以创新性的改变原有供应链的柔性拓展能力,借助区块链的特点和不可抵赖性等一系列优势,在较为宽广的领域上,可以充分激发供应链企业间信任的活力,营造出良好的信任氛围,最大可能性地缩短供应链的快速反应时间,这也决定了其必然处于模型第二层次的原因。

3 区块链驱动供应链企业间信任,构建新型供应链合作机制对策研究

3.1 将信任作为回收契约构成要素,通过区块链匹配,强化供应链合作机制

“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一系列新型信息技术在商业环境中的应用,催生了供应链快速向电子商务供应链发展。如何保持供应链的快速响应及供应链的柔性,依托于供应链企业间信任的平衡。在商言商,供应链企业间信任的根本在于获得运营绩效,如图1所示。

摆脱了供应链的运作机制,单个成员只能获得自身单打独斗式的利润,而不能获得加入供应链带来的显性和隐性利润。众多学者尝试着定量化的研究供应链的利润分配机制,如潘会平等[12]利用Stackelberg博弈分析了不同分配比例对合作双方利润产生的影响,基于合作区间得到了一个利润分配的新方法,即零售商与制造商四六分成。滕春贤等[13]建立了有随机需求的供应链网络均衡模型,并且将回收合约引人该模型中,利用回收合约的协调作用,使得供应链在制造商和零售商都满意的利润分配下达到均衡状态。

在带有回收契約的供应链网络平衡模型中,将回收契约定义为对每单位未售出去的产品,制造商付给零售商一定额度的滞销补贴,然后委托零售商来处理剩余产品。借助回收契约的比例大小,可以调整供应链网络的利润分配。尽管这种模型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但是考虑到供应链成员的信任度及隐行为等一系列不利因素的制约,并不能很好地解决供应链企业间信任问题,从而不能更好地解决供应链的合作机制。

考虑到区块链技术的日益成熟,可以将供应链成员的信任纳入回收契约,从而将回收契约进行拓展,这样一来,既可以兼顾传统商业模式下的供应链运作,同时也可以兼顾电子商务供应链的供应链运作。对于供应链成员提供的产品信息,作为记账要素之一,对于正确无误的信息共享者,借助区块链的工作量证明机制,给予其较高信用级别的、可信的记账者地位,同时提供一定的工作量补贴(可以是比特币),这样一来,面临着区块链的链接,不同地位和角色的供应链成员,在面对多过两个及以上竞争者的挑战下,为了获得一定的工作量补贴,必然强化自己的信息共享动机,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提高自己的信息度。通过区块链分布式账本的全员可追溯和共享机制,供应链企业间信任必将达到一定的新高度,而这也必将促进供应链合作机制从传统的回收契约函数式的供应链网络平衡,迈向区块链驱动的供应链合作新机制。

3.2 借助集体维护和分布式点对点机制,强化供应链成员的合作强度

刘伟华等[14]提出供应链企业合作强度的概念,即表征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合作的综合效果。合作的综合效果越好,则合作强度值越大;反之,合作的综合效果越差,则合作强度值越小。合作的两个企业的竞争力越大,则对供应链的影响越大,就越可能有利于供应链的合作,从而实现强强联合的目标。

“互联网+”时代,创造需求的冲击,迫使供应链时刻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之中,原有的大批量、单一品种的经营模式下的供应链结构必然重组,小批量、多品种的运营模式已经成为了时代的主流,而满足这种需求的供应链则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原有供应链成员的强弱之分必将重新定义,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供应链成员将成为强者的主要标志。从供给侧角度来看,是否能够快速的加入供应链开始运作也是供应链成员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将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和快速加入供应链两个指标作为供应链企业的竞争力指标。

在原有的技术体系下,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和快速加入供应链指标无法进行量化表示,由此造成相关模型研究存在一定的欠缺。在区块链技术发展的今天,阻碍这些指标量化的制约因素已经被揭开,这也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技术参考。供应链在电子商务平台的作用下,市场需求被批量化的合并重组,给了供应链进行产品批量集聚的可操作性模式。借助区块链技术,供应链企业间通过将信任作为记账权争夺的筹码,通过对分布式账本的集体维护,保证了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供应链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了供应链的合作关系。介于区块链记录的可追溯和不可抵赖特性,供应链的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指标将通过区块链记录进行量化显现。

区块链技术通过在应用层面的去中心化,利用点对点网络和分布式时间戳服务器,为成员之间的点对点交易提供了保障。区块链依靠民主的审核和记账、账本的共享,实现信任和价值的可靠传递。具有充分信任度的供应链成员,借助脱离区块链,可以留下自己的信任区块链记录;加入新的供应链后,同样也会留下自己的信任区块链记录,通过区块链的时间戳标志,对是否能够快速加入供应链指标进行量化。通过将上述两个指标纳入企业竞争力指标,借助刘伟华等[14]提出的模型,可以进行相关定量化的核算,具体的计算过程和步骤可以参考文献[14]。

一旦供应链企业间信任通过区块链进行了不可抵赖、可追溯的信用记录,则电子商务供应链时代的合作关系,必将大踏步地打破地理界限,转向全世界范围的供应链运作,从而供应链的合作机制也将面临着进一步的创新和变革。

3.3 妥善使用共识机制,构建基于“互联网+”区块链的供应链信息共享平台

借助互联网平台,供应链企业可以更加快速地应对市场终端客户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为了保障信息共享,而借助Internet/Intranet架构的供应链管理运行的信息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化运作,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供应链企业间的信息传递与信息共享。从物理角度上来看,实现了跨部门、跨企业的协调,提高了供应链的灵活性和敏捷性。但正如前文所说的那样,供应链依赖于所有成员间的通力合作,单靠互联网架构的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并不能有效解决供应链企业间信任问题,不利于迎合现有供应链面临的时代要求。

根源于互联网平台的区块链,借助工作量证明机制、权益证明机制、DPOS股份授权证明机制等共识机制,率先在去中心化、端到端信任层面做出了变革和成功的尝试。从技术层面来看,区块链和互联网的融合不存在太大的问题。因此在构建基于“互联网+”区块链的供应链信息共享平台方面,必须将工作量证明机制和权益证明机制统一纳入到平台中,通过纳入工作量证明机制,可以保障回收期约的有效实现;而权益证明机制的融合,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供应链成员的合作强度。

4 结 论

本文研究了区块链驱动下的供应链企业间信任问题,分析了區块链应用于供应链企业间信任的可行性,构建了区块链驱动的供应链企业间信任模型。借助模型,提出了将信任作为回收契约构成要素、借助区块链技术将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和快速加入供应链指标进行了量化显现分析和妥善使用共识机制,构建基于“互联网+”区块链的供应链信息共享平台,目的是通过区块链技术研究供应链企业间信任,构建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新型供应链合作机制。

通过区块链理论研究供应链企业间信任问题,尚且处于不太成熟的阶段。同时本文主要从定性角度对区块链理论和供应链企业间信任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没有进行量化和实证层面的研究。但是这种研究对供应链合作机制和演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可以为区块链与供应链的融合提供一定程度的思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 叶飞,徐学军. 供应链伙伴关系间信任与关系承诺对信息共享与运营绩效的影响[J].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9(8):36-47.

[2] 鄢章华,滕春贤,刘蕾. 供应链信任传递机制及其均衡研究[J]. 管理科学,2010(12):64-70.

[3] 郭彬,于飞,陈劲. 区块链技术与信任世界的构建[J]. 企业管理,2016(11):110-113.

[4] 刘德林. 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在金融领域的研发应用现状、问题及建议[J]. 海南金融,2016(10):27-31.

[5] 朱建明,付永贵. 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动态多中心协同认证模型[J]. 网络与信息安全学报,2016(1):27-33.

[6] Pettit P. Trust, Reliance and the Internet[J]. Analyse & Kritik, 2004,26(1):108-121.

[7] Paul B de Laat. Trusting Visual Trust[J]. Eth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2005,7(3):167-180.

[8] Sable C. Studied trust: Building new forms of cooperation in a volatile economy[J]. Human Relations, 1993,46(9):1133-1170.

[9] 许淑君,马士华. 供应链企业间的信任机制研究[J]. 工业工程与管理,2000(6):5-8.

[10] 姜骞. 供应链企业间信任对供应链合作稳定性的作用机制[J]. 中国流通经济,2016(9):60-69.

[11] 刘永胜. 供应链企业之间信任问题研究[J]. 中国流通经济,2004(11):12-15.

[12] 潘会平,陈荣秋. 供应链合作的利润分配机制研究[J].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5(6):87-93.

[13] 滕春贤,潘晓东. 供应链网络均衡中的利润协调问题[J].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报,2007(7):818-821.

[14] 刘伟华,季建华. 供应链中的企业合作强度[J].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7(7):120-124.

作者:陈一芳 王顺林

供应链企业信任论文 篇2:

集群式供应链企业间的信任度分析

[摘 要] 信任是集群式供应链企业成功合作的基石。在集群内受到企业追求利益、企业间信息不对称以及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降低了企业合作的信任度。一方面采取收益惩罚的机制或是多边不合作的惩罚机制,将加大企业违约的机会成本,从而制约企业的违约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行业协会组织,减少违约行为产生的土壤;完善集群式供应链的激励机制以提高企业间合作的信任度,也是稳定长久合作关系、促进集群式供应链联盟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

[关键词] 集群式;供应链;惩罚;信任

国内学者黎继子和蔡根女指出:集群式供应链是在特定集群区域中,围绕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价值链不同环节的诸多研发机构、供应商、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甚至是终端客户等组织,以“供应商——客户”关系,通过“信任和承诺”的非正式或正式契约方式进行连接,形成基于本地一体化的供应链。这种基于产业集群的供应链组织在地理区域上聚集了不同功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不同类型的物流设施,增加了整个集群产业的利益,但同时也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性,隐藏着更多的风险。

集群式供应链风险具有复杂性、传递性、纵向动态性、横向关联性等特点。一旦链上某一企业尤其是核心、龙头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或经济技术环境发生改变而产生危机时,其风险将向上下游企业传递,并蔓延至整个集群产业。如2008年10月15日,广东东莞市合俊集团突然倒闭,旗下包括合俊和俊领玩具厂6000多名员工失业,由此引发的集群式供应链系统崩溃,导致地方经济出现“负增长”,企业倒闭数一度达到每天100家;2011年7月14日,东莞市素艺玩具公司倒闭以及后来的创英玩具集团突然倒闭,无疑为集群式供应链的连锁反应敲响了警钟。

在集群式供应链系统中,联盟企业能够正常运行,关键在于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信任作为企业合作成功的基础,作为一种减少社会复杂性的机制,在降低机会主义行为、促进合作、提高集群式供应链快速反应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提高集群式供应链企业之间的信任度,是集群式供应链高效运作的重要前提。但企业间会由于利益驱动、信息失真等因素导致信任度降低,因此引入惩罚策略,改变博弈方的收益将制约企业的策略选择,从而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减少集群式供应链的动荡现象,稳定企业之间的合作行为。另外,有威信的、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是必不可缺的,其对行业规范,制约投机行为,净化集群企业合作信任的土壤,激励正面守信行为起到重要作用。

一、集群式供应链中缺乏信任度的机理分析

(一)有限理性导致“囚徒困境”

集群式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之间是供应商与客户的关系,上游企业将产品提供给下游企业,物流方向是从供应商到客户;而资金流和信息流则从客户方向供应商传递,并且这种关系贯彻集群式供应链始终,那么这两个合作企业各自有两种策略可供选择:信任和不信任。

在一次合作中,企业间的收益会有如下不同情况:如果供应商和客户都选择信任,则收益分别为T*s,T*c;如果供应商采取投机行为(选择不信任),客户选择信任策略,则对应的供应商和客户的收益分别为(Ts,Tc);类似地,如果供应商选择信任策略,客戶选择投机行为(选择不信任),则对应的供应商和客户的收益分别为(Ts,Tc);如果双方都采取不信任策略,则收益都为0。不难发现,一次博弈的结果是供应商和客户双方都会选择不信任对方的策略,也即收益为(0,0)。该博弈即是典型的“囚徒困境”。

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本质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组成集群式供应链联盟的每个成员企业都是经济独立的个体,并受企业有限理性制约。所以,单个企业在博弈中存在着较大的机会主义(即存在着明显的不合作倾向)。在该动机驱动下可见(不信任,不信任)是该博弈的唯一纳什均衡,这种短视的理性行为得到的是一个最糟糕的结果:两个理性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既无法获得自身个体利益最大化,又无法实现整体收益最大,导致集群式供应链无法达到最优的效率。

(二)信息不对称产生败德行为

集群式供应链是一个动态联盟,在多阶段的动态博弈中,企业间相互约定的协商机制在实际中会变得非常脆弱,在多数情况下会产生败德行为,如供应商在商品中以次充好,产品交货期延迟,原材料短缺等,导致客户无法肯定所购产品的质量,需要频繁验货,增加交易成本。

在集群式供应链中,企业间的对策选择博弈过程中往往存在信息非对称性。甲乙两家企业要合作,在博弈的第一阶段,甲可以选择信任乙,也可以选择不信任乙。如果甲选择不信任,则双方不产生合作行为;如果选择信任乙,则博弈进入第二阶段,这时乙可以选择信任或选择不信任(违约)。如果乙选择信任,双方各自获得一定收益;如果乙选择违约,甲必定遭受损失(前期各类成本投入),而乙则获得机会主义收益。自然从该博弈中可知,乙肯定选择不信任策略。因为在第一阶段博弈中甲一旦选择与乙合作,那么在第二阶段博弈中企业乙有明显的选择优势(因为甲的策略已定),其必然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行为(不信任),也就是企业乙产生了败德行为。如果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乙的不合作行为无法被其他企业获知,那么乙又可以和丙、丁等企业发生交易行为,也就是企业乙会一直采取违约(不信任)或不合作行为。

(三)监管机制不健全滋生违约土壤

在集群式供应链内部,行业协会承担着帮助企业搜集行业信息和技术贸易机会,制订行业标准,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规范集群企业健康发展等职责。我国的行业协会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发展时间短。就目前而言,协会组织一般规模较小,功能单一,服务质量和社会信用亟待提高,因而往往无法承担起指导或规范企业行为的责任。不健全的监管机制滋生了企业违约的土壤,一旦无法有效制约企业的违约行为,导致许多企业在一次投机成功后,继而会出现接二连三的违约行为。

从成本——收益角度看,企业间的信任是一种包含成本与收益评估过程的理性行为,企业会基于自己过去的经验来判断对方的可信度,另一方面会基于自己所在的网络关系及社会团体对合作企业的信任度评价来判断对方的可信度。可见,集群式供应链内企业信任缺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并不是由单一要素所造成,是在复杂的集群环境中各种因素相互交织渗透的结果。

二、提高集群式供应链企业信任度的对策

(一)收益惩罚机制改善“囚徒困境”结果

从“囚徒困境”博弈中可知,在产业集群环境下的供应链联盟必然存在着机会主义,因此必须通过改变合作企业双方的收益,引入惩罚因子以提高博弈方违约的机会成本,从而强制约束其较高的合作信任度。引入惩罚因子X(X>0),即当博弈双方中有一方产生机会主义行为(不信任)后,必须支付X单位的违约金给对方,也就是:如果供应商采取投机行为(选择不信任),客户选择信任策略,那么供应商就要支付X单位的违约金给客户,对应的供应商和客户的收益分别为(Ts-X,Tc+X);反之如果供应商选择信任策略,客户选择投机行为(不信任),则对应的供应商和客户的收益分别为(Ts+X,Tc-X)。当X=max[(Tc- T*c) ,(Ts-T*c),-Tc,-Ts]时,该博弈有唯一的纳什均衡(信任,信任)。并且即便在供应商或客户中有一方选择违约时,另一方还是会继续履约,从而保证了对方在以后重复博弈中也必然选择合作策略。这表明在该惩罚机制下,双方在第一次合作中就必须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而这种合作关系将对未来发生的交易活动保持信任,愿意相信对方也采取合作策略,为企业间的持续合作发展提供保障。

(二)多边不合作惩罚机制提高违约成本

集群式供应链错综复杂的网状结构决定了每一个企业都与集群内多个企业之间存在着交易关系,为了自己的利益,每一参与交易的企业都会积极传递关于其他企业违约(不信任)的信息。而地理位置集中的集群式供应链以及企业之间的多向联系性,为信息在企业间的快速传递提供了保障。也就是说一旦乙欺骗了甲,甲就会告之丙、丁等其他企业,其余企业都将不再与乙合作。显然从长远角度看,乙的违约行为是非理性的。因此当整个产业集群中形成该类规范意识时,乙将面临着退出该集群式供应链联盟的困境,这种“谁违约,谁出局”的惩罚行为显然抑制了乙的机会主义成本,有助于克服企业的违约行为。

处于集群式供应链中的企业,根据其在集群中的作用和地位可分为三个层次,即核心层、合作层和外部松散层。核心层企业在集群式供应链中具有主导作用,往往是整个产业中的支柱企业;合作层企业在集群式供应链中与核心企业往往是上下游企业关系,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外部松散层是指游离于单个供应链之外,但又处于整个集群式供应链系统中的大量配套和辅助性企业。因此,集群式供应链的绩效主要来源于核心层以及合作层企业的产出。

1.惩罚机制对合作层企业的约束

在集群式供应链中核心层企业、合作层企业这两类企业在合作中的力量一般是不平衡的,核心层企业往往占据着集群内的核心资源,而合作层企业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合作层企业在选择加入集群式供应链联盟时往往会考虑合作后带来的利润、长远发展机遇、企业的社会地位、知名度等因素,这也就意味着合作层企业对集群式供应链的依赖性较大。因此弱势的合作层企业若是只为了眼前利益而选择机会主义(也就是不信任策略),它将面临退出该集群式供应链联盟或是未来亏损的状况。

从集群式供应链纵向角度看,核心层和合作层企业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合作层企业往往无法离开强势的核心企业而生存,经济利益惩罚机制加大了合作层企业违约的机会成本;而多边不合作惩罚机制无论从集群式供应链的横向或是纵向都约束了合作层企业的行为。因此,惩罚机制下的合作层企业必然体现出较高的可信度。

2.惩罚机制对核心层企业的约束

核心层企业在集群式供应链中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往往可以终止合作为威胁,从而获得集群式供应链产出中较高的收益。但是在惩罚机制下,核心层企业往往也无法随心所欲地中断合作或是采取违约行为。虽然在收益上核心层企业能够获得更高的份额,但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合作层企业往往能够获得更高的机会主义收益,而核心层企业在单方面违约时往往没有机会主义收益,反而其收益会进一步降低。因为核心层企业违约,往往带来其信誉和声誉的下降,并且導致集群内其他合作企业或其他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对其失去信心,进而影响其竞争力下降,最终降低集群收益。

在惩罚机制下的集群式供应链博弈中,由于企业所处的地位不对等,促进了集群式供应链联盟的稳定性,弱势合作层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必然不会轻易采取违约(不信任)行为;而核心层企业为了巩固和加强其在集群式供应链中的地位和控制权以及收益,会积极维持联盟的稳定,因而惩罚机制下的博弈提高了企业合作的信任度。

(三)积极培育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

成功的行业协会在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中无疑发挥着重要作用。集群式供应链中成员企业都具有利己倾向,单方面信任导致的结果是自身的弱点暴露在被动地位,而违约方则享受着丰厚的利益,从而导致合作破裂。行业协会如能建立起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承担起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则企业间的信任会在契约的限制以及可预见的利益中保持高度一致。

发生在温州的打火机倾销案件,当时的龙头企业——浙江大虎打火机有限公司在这个问题上也是势单力薄,而众多的中小企业有的缺乏应诉资金,有的存在“搭便车”的思想。最终由行业协会出面,发动遭受反倾销指控的企业共同参与,取得了案件的胜利。行业协会加强了企业之间联盟合作的信任度,将成员企业的成本和利益结合起来,引导集群内企业团结共同面对风险,保证集群的整体利益。

目前市场广泛存在的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中介组织如能联合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将帮助各企业在业务往来中发展、甄别企业信用状况。一旦某个企业产生不守信行为,其信息将传递给集群内其他企业,起到多边惩罚的作用。可见,由此类第三方组织参与的惩罚机制对集群式供应链中的投机行为加大了排斥力度,促成合作双方保持长久稳定,减少市场风险,实现“共赢”。

(四)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激励分为正激励和负激励两大类。集群式供应链下基于“囚徒困境”和多边不合作惩罚的机制都是负激励,旨在约束企业采取守约的信任行为。对于诚实守信的企业,应采取正向强化、正向激励。集群式供应链中可采用三种激励模式: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感情激励模式。物质激励模式可以理解为利润的刺激,对于信任度高的企业给予经济利益奖励。精神激励更多的是指对企业理解、信任以及精神上的满足,在这些企业中树立标兵,进行表彰和奖励,提高企业声誉和美誉。感情激励一般是以企业之间的感情联系为手段的激励模式,包括感情沟通、排忧解难等,使企业之间形成团结、互助的气氛。有效的激励手段促进企业合作的愉快程度,加速企业实现社会价值,提高企业参与集群供应链决策的能力,对提高企业的信任度,坚持守信经营必不可缺。

参考文献

[1]黎继子.集群式供应链管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2]宁钟.集群式供应链风险管理与控制策略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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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辛磊,贾妍.基于博弈论的供应链战略合作伙伴选择[J].系统工程.2011,(4):123~126.

[5]骆旋,符正平.产业集群中的行业协会--基于多边惩罚策略第三方私人治理机制[J].中大管理研究.2007,(2):58~71.

[6]戢一鸣.供应链合作的信任驱动[J].兰州大学学报.2009,(7):95~97.

责任编辑 蓝光喜

作者:陈爱萍

供应链企业信任论文 篇3:

供应链企业协同创新的信任机制研究

摘要:随着供应链成员企业间协同合作的日益深化,在供应链成员企业间开展协同创新成为必然选择,而信任是决定供应链成员企业协同创新成败的关键因素。深入探讨了信任对供应链成员企业协同创新运作的重要作用,进而着重研究了供应链成员企业间建立良好信任关系的具体流程。

关键词:供应链;协同创新;信任机制

在供应链企业协同创新运作过程中,信任机制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助于降低供应链成员企业协同创新的成本,减少协同创新的风险,增强协同创新的效益。

1信任概述

信任是相信对方是诚实、可信赖、正直的。信任概念由于其抽象性和结构复杂性,在社会学、心理学、营销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不同的领域定义信任是不同的,至今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是达成共识的观点是:信任是涉及交易或交换关系的基础。

在社会科学中,信任被认为是一种依赖关系。值得信任的个人或团体意味着他们寻求实践政策、道德守则、法律和其先前的承诺。相互依赖表示双方之间存在着交换关系,无论交换内容为何,都表示双方至少有某种程度的利害相关,己方利益必须靠对方才能实现。

近年来,在众多学科领域,对信任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有关信任机制的研究与应用在企业管理理论及实践方面也日益成为热点。

2信任的重要作用

合作必须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没有信任,合作将无从谈起。对供应链企业协同创新运作而言,信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供应链成员企业进行协同创新,既有助于提高成员企业的创新能力,又有助于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增强供应链整体竞争力。供应链企业协同创新运作中信任的重要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2.1缩减运作成本

供应链成员企业间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协同创新的成员企业间存在着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供应链成员企业间的有效协同,只有对成员企业进行监督与激励,才能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但是仅有监督与激励远不足以保障供应链成员企业协同创新的有效运作,因为监督与激励存在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即随着供应链成员企业协同创新关系的深入,监督与激励的效用将逐步递减。而且毋庸置疑,监督与激励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但是,如果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彼此信任,相互协作,则可以大大减少运作成本,更好地开展协同创新。

2.2促进协同合作

对协同创新的供应链成员企业实施监督,一方面会增加监督成本,另一方面会对成员企业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对供应链成员企业而言,监督就代表了不信任对方。由于信任往往是相互的,所以一旦实施监督的一方不信任被监督的另一方,则被监督的另一方也必然不信任实施监督的一方。这样一来,进行协同创新的供应链成员企业间的相互信任关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与之相反,如果进行协同创新的供应链成员企业相互间建立起了良好的信任关系,则有助于促进它们之间的协同合作,同时也有助于增强彼此间协同创新的柔性。当遭遇意外事件时,加强供应链成员企业间的相互信任还将有助于增强成员企业的责任感,信任各方将努力谋求共同利益。

2.3增强了解与信任

供应链成员企业在协同创新的运作中如果能够相互信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则可以避免或减少出现一些矛盾及摩擦,同时也可以省却一些谈判及协商。除此之外, 信任也意味着超越合同的灵活性,即协同创新的供应链成员企业相互交换信息、承诺非正式的理解、做好紧急情况下提供帮助的准备以及愿意忽略偶然的缺陷等。这种灵活性有助于供应链成员企业减少在应付突发事件中的推诿扯皮及由此带来的人、财、物等的浪费,增强成员企业间的了解与信任,促进相互间的紧密协作,切实提高协同创新的应变能力。

2.4减少重新选择的成本与风险

一旦开展协同创新的供应链成员企业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则它们就会成为紧密协作的战略合作伙伴,并且轻易不会更换协作伙伴,从而也就节省了由此带来的成本,这对于促进供应链成员企业协同创新的运作是非常有益的。与此同时,长期协作也必将增进成员企业相互之间的了解,甚至于可以较为准确地预知对方将来当面对某种情况时可能表现出的一些行為。对协同创新的供应链成员企业来说,更换协作伙伴势必会带来一些较大的风险,如合同风险、行为风险等等,从而也就可能会严重阻碍它们之间的紧密协作。一言以蔽之,信任有助于供应链成员企业减少重新选择协作伙伴的成本及风险,推进相互间更好地开展协同创新。

3供应链成员企业建立信任关系,助力协同创新

在协同创新的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流程,遵循既定的模式来进行。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阶段。

3.1测算和衡量阶段

在此阶段,影响供应链成员企业遵守协同创新共同准则的关键因素就是成员企业相互间会对不信任行为及其回报进行测算和衡量,一旦测量结果表明采取败德行为的成员企业,其被其他成员企业发现而导致的机会成本明显高于回报时,成员企业就会倾向于遵守共同准则,这样便有助于在供应链成员企业间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3.2预测和调整阶段

在预测和调整阶段,开展协同创新的某一供应链成员企业(信任的一方)如果想要对其他成员企业(被信任的一方)未来的行为进行预测,则必须获得有关该企业过去行为的一些信息,否则就是凭空猜想,缺乏依据。对信任的一方来说,经过一次次的预测及验证,其准确预测被信任一方未来行为的能力就会不断得到提高。在此阶段,供应链成员企业在开展协同创新的过程中需要持续学习,并对成员企业相互间的行为进行及时的总结与调整。

3.3确认能力阶段

开展协同创新的供应链成员企业在对彼此未来的行为作出预测之后,还需要进一步确认被信任的成员企业履行诺言的能力如何。在预测和调整阶段,信任方仅对被信任方未来可能采取的行为作出预测,而在确认能力阶段,信任方还必须对被信任方是否具有将潜在行为变成现实行为的能力进行确认。这一阶段对于供应链成员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它是决定供应链成员企业间能否建立起良好信任关系的关键环节。

3.4认同阶段

在认同阶段,开展协同创新的供应链成员企业相互之间会向对方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达成一些共识,为进一步培养相互信任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除此之外,供应链成员企业还非常注重加强沟通与交流,对开展协同创新所要实现的目标,对协同创新过程中所应遵守的标准及规范,以及对协同创新本身所具有的重要价值,通过有效的沟通与交流,取得一致认同。

3.5传递和扩散阶段

供应链成员企业在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如果某一成员企业充分信任另一成员企业,则这种信任感就会在全体成员企业间传递和扩散,这将有助于成员企业共同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为协同创新活动的开展提供重要的信任保障。从最初的测算和衡量,到最终的传递和扩散,供应链成员企业间的信任关系一步步从初级走向高级。在这一阶段,借助值得信任的第三方,再加上过去的一些成功经验,即使是两个素未谋面的成员企业,相互间也可以取得较高程度的信任。对于这种信任,人们习惯于将其称为“敏捷信任”。建立敏捷信任关系对供应链成员企业开展协同创新而言至关重要,毕竟,只有迅速地、较早地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才能切实保障供应链成员企业协同创新的有效运作,促进协同创新目标的顺利实现。

4结论

当前,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全球化大背景下,供应链管理越来越具有挑战性。供求不确定性越来越大,市场的全球化,产品和技术生命周期越来越短,研发成本越来越高。为了能够快速应对顾客的需求变化,节约研发成本,降低研发失败的风险,同时也增强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供应链成员企业亟待开展协同创新。但由于我国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缺乏相互信任,致使其協同水平较差。为保障供应链成员企业协同创新的顺利开展,培养成员企业间的相互信任关系迫在眉睫。供应链成员企业间只有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其协同创新才能得到有力保障,协同各方才能真正实现“共赢”。

参考文献

[1]马士华,林勇,陈志祥.供应链管理[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2]郑刚.全面协同创新——迈向创新型企业之路[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3]王磊.云计算环境下供应链信任机制研究[D] .海南:海南大学,2013.

[4]黄宁宁.信任视角下供应链协同创新研究 [J] .价值工程,2017,(8).

作者:杨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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