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成立

2022-08-1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安委会成立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

本刊讯 2012年5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会议通报了近期发生的多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找了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2012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1起,同比增加3起。特别是4月份发生了6起,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这些事故具有以下特点:旅游包车事故多发;单车坠落事故及客货车辆正面碰撞事故突出;驾驶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淡薄,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不高;中小型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事故多发;1/3的省区发生了重大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出席会议并要求,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立即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严格驾驶人和机动车管理;尽快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加快做好车辆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严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道路交通安全良好氛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

第2篇:全国国学机构联盟筹委会在陕师大成立

本刊讯(记者 谷新明)2016年4月30日至5月2日,经过半年多筹备,全国国学机构联盟筹备委员会在陕西师范大学成立,为把西安建设成为国学文化之都拉开了序幕。来自全国150余名国学机构负责人、国学传播人士参加了会议。

大会讨论审定发布了《中国国学界西安宣言》和筹委会议事规则,选举陕西省政协委员、文化艺术报社社长兼总编辑陶冶为全国国学机构联盟筹委会常务副主任并主持筹委会工作,待条件成熟择机举办成立大会。大会还举办了《道德经》国学文化论坛及版本展览、国学书画展、国学项目洽谈发布、儒释道文化游学等活动。

会议期间,老子《道德经》论坛、“泛知青理论”交流和混成文化新解读等主题论坛相继开展,为与会人士搭建了探讨国学、交流思想的平台。据悉,本次大会的一大亮点是传统文化产业与经济发展对接会。来自青海少数民族妇女的手工艺刺绣品,铜川河洛文化研究会会员李加林的河洛图腾系列、民族服装开发和传统文化办公用品开发,以及云南大学文化古建项目等交流合作,为经济发展和传统文化相结合探明了道路。

第3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制定了《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和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以下简称“3·1”事故和“7·19”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门研究决定,自2014年9月至12月底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着力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改装伪装、充装装卸作业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三、行动重点

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部署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检、安全监管部门要聚焦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集中排查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车辆、装载、出厂上路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开展全面、严格、彻底的清理整治。重点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从事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运输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对照发货和充装危化品信息记录,全面清查并依法取缔所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或单位、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将“3·1”事故和“7·19”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所有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通报,组织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员开展警示教育。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第8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罐体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要求,凡是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全部停运。

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车辆、人员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从严惩处。对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处罚。对于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企业,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0条处罚。对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6条处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收寄危险化学品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寄件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7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公路客运车辆捎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对危险化学品承运人的查验、登记等制度。一是建立查验制度。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做到“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罐体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货或充装。未建立此制度的企业9月底前必须建立并执行。二是建立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液化气充装单位(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同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通报,并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违规发货和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制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凡是未按要求严格查验相关内容,向非法改装伪装车辆、罐体不合格车辆、配备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处罚。对于向不具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的企业或单位销售的,公安部门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4条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问题。

各地工信、交通运输、工商、质检、公安部门对本地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物流站场等场所开展明查暗访,实施突击清查行动,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调取企业近两年改装车辆记录,倒查改装车辆的法定用途、改装后的用途,所属单位、个人及流向。公安、质检部门要深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辆管理所、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等场所暗访,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验、登记是否按规定进行。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改装、拼装、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以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场所予以查封或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73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对其他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并处罚款。明知非法改装车辆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而改装的、因非法改装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等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检验机构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严格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深入本地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凡是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依法处罚。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超限检测站,对途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危险化学品,检查车辆是否非法改装伪装,检查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车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对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检查是否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时间及规定的速度运输。

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驾驶人处以罚款、记分,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89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处罚;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64条对非法运输企业及驾驶员、押运人员进行处罚。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及装载发货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9月)。主要任务: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下发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整改,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全部停运,立即拆除、销毁,恢复原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11月底)。主要任务:组织深入企业、路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倒查追责、上限处罚。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4年12月)。主要任务:系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管常态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检、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动员部署本行业、本系统迅速行动起来,动真碰硬,不走过场。要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在检查过程中,有违反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要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全面摸底排查,真正摸清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的数量,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从业人员数量,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情况,建立信息化台账,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从业资格挂钩,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吊销的吊销,该降级的降级,提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成本。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未消除安全隐患的,交通运输部门不批准增加新的营运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公安机关不批准核发道路运输通行证。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积极协调本地媒体,精心策划专项行动的宣传,打好宣传战。要结合“3·1”事故和“7·19”事故,组织媒体深入企业、路面,深度调查、剖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严重危害和当前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曝光一批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公布一批违法严重的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形成对非法改装伪装和违法运输的强大舆论压力。要发布通告,督促企业立即自查自纠,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恢复原状,否则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查实的要及时落实奖励。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检查发现和事故暴露的监管缺失问题,要倒查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对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各个环节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省(区、市)要把非法改装企业多,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列为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蹲点督导,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不重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国务院安委办将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各省(区、市)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检、安全监管部门要每周汇总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省安委办,各省安委办汇总后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各省安委办要在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第4篇:成立安委会

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所属各部、室: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审议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安委会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公司、部门、班组),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委会成员

主 任:史庭和

副主任:邓泽华、靳建彬

委员:史庭和、邓泽华、靳建彬、安正东、崔银乐、赵文浩、郭春雷、罗晓晓 专职安全员:罗晓晓

公司设质量安全部,具体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的检查、指导、组织宣传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对整改情况实施检查监督以及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规定了机构职责及工作制度(见附件),各部门依照章程建立本部门安全组织机构,并于2012年9月20日前上报公司安委会核准。

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4日 武兰字 [2013] 32号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第5篇:成立安委会文件

**********煤业有限公司文件 兴煤通字 [ 2015 ] 23号

关于成立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矿各科室、队组:

根据六煤安教【2015】10号文件关于转发《国家煤监局关于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报告》及相关领导批示精神的通知,为了完善矿井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个全覆盖”,实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到位”。经矿领导研究决定成立*****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主 任:***(法人)

副主任:***(矿长)、***(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成 员:***(通风技术员)、***(地测技术员)、***(安全科长)、***(生产科长)、***(机运科长)、***(通风组长)、陈云(调度室主任)

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矿长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安委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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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处理安委会一般日常事务,收集整理安委会日常台帐、记录等资料。

二、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三超”、和“三违”现象,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领导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矿井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隐患排查整治和教育培训的资金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组织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4、审查矿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5、研究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设备缺陷等。

6、审查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办法。

7、从物资和资金方面为安全生产保证和监督两个体系提供保障。

8、定期(每季度)召开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9、组织矿井生产事故调查,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安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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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评价,实施有效的奖励或惩罚。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直接对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工作的要求,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

2、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时,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3、组织编写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制度、办法。

4、编制月度安全生产工作简报,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5、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后提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

6、承办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和工作。

(三)安委会主任职责:

1、安委会主任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设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及演练总结,完善矿井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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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定本矿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每月向公司安委会就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汇报。

8、主持召开每月、季、年安全生产例会,向广大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利用矿务公开栏每月月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公示,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9、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矿井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矿井职工总人数的2-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专业队伍。

11、安委会主任不在时,由代理者(安委会副组长)负责。

(三)安委会副主任职责:

1、协助安委会主任领导本矿的安全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委会的工作开展。

2、组织和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和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4、组织和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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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措施。

5、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解决或向安委会主任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协助安委会主任做好安委会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四)安委会成员职责:

1、对本部门、科室、队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

3、关心有关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本职业范围内安全生产的可靠性。

4、对队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及警示教育工作。采用包括视听教育在内的各种手段,增加安全教育效果,使职工掌握自我防护能力和互救能力。

5、负责组织科室、队组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力量消除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事故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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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组织落实安全措施。

7、参加业务范围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会,按照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处理结案,资料整理,上报及存档工作。

8、参与本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和审核工作。

9、工程项目施工要做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指挥或监督检查。

********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2日

主题词: 成立 安委会 机构 通知 抄送:**镇政府、**镇安监站、*******************公司 下发:矿各科室、队组 *************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2日

第6篇:成立安委会通知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任千里

成员:冷煜、许飞彪、刘艳英、王恒、胡小华

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冷煜

成员:胡小华,陈中意

特此通知!

广州宝湾物流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抄报:总部黄动儿副总

第7篇:关于成立+++县供电分公司安委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供电分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按照**供电分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县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具体如下:

一、安委会组织机构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安委会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等。

2、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目标,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分解落实,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落实,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电网的安全健康运行。

5、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消除,并组织进行考核和评比。

6、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通报公司的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公司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上报和调查处理。

8、定期总结汇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

三、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通知,转发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及其它文字材料。

2、筹备公司安委会例会和安全工作分析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并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予以督办。

3、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及考核评价。

4、组织开展对公司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5、保管安委会的有关基础资料台帐。

6、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工作制度

1、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全体委员会成员参加。

2、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安委会全体成员及列席人员参加(列席成员为:公司各供电所、变电站、调度所、修试所、计量所、汽车班、96789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扩大会议,研究、决策紧急的重大安全工作问题。

3、会议主要内容:听取各部门安全情况汇报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传达上级指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分析安全形势,制定安全工作目标;总结、部署阶段性安全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安全生产委员会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必须严格会议纪律,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向主持人请假并指派本部门其他人员参加。

2、对安委会会议中汇报研究的内容,安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整理编发会议纪要。对公司安委会决定的事项,有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及时落实并反馈信息,确保整改质量。安委会办公室应监督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报安委会领导。

4、对安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安委会委员要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办公室汇报。

二O一三年九月十五日

第8篇:安委会 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有限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

副主任:

秘书长:

成员: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日

附件:有限公司安委会人员分工及职责

安委会主任职责:

1、安委会主任是公司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确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向广大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对其他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制订具有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8、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9、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公司职工总人数的2-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专业队伍。

10、组织公司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组织制定并审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计划。

11、安委会主任不在时,由代理者(安委会副主任)负责。

安委会副主任职责:

1、协助安委会主任领导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全环保部开展工作。

2、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安委会主任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各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安委会主任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

7、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8、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安全生产、卫生防护等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9、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安委会秘书长职责:

1、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的全面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的安全环保目标,负责各项安全环保目标的分解、落实。

3、负责组织本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抓好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4、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环保规程等工作。

5、督促、指导承包商搞好安全、环保、消防工作。

6、带领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7、及时向公司各级人员传达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的法律法规信息,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政令畅通。

8、坚持民主管理,发动各级人员为安全施工献计献策。

9、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环保、消防工作。

10、负责抓好与各施工单位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11、负责抓好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方面的资料、台帐整理和上报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委会成员职责:

1、对本部门、车间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

3、认真执行“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本职范围内的

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4、关心有关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本职业范围内安全生产的可靠性。

5、对车间职工进行

二、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采用包括视听教育在内的各种手段,增加安全教育效果,使职工掌握自我防护能力和互救能力。

6、负责组织车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力量消除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7、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火设施、事故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负责审批本车间权限范围内的动火、进容器、高空等危险作业证,并组织落实安全措施。

8、参加业务范围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会,按照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处理结案,资料整理,上报及存档工作。

9、参与本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和审核工作。

10、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三同时”原则。

11、大修项目或危险性大的抢修项目,要做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指挥或监督检查。

第9篇:安委会议程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司 华电坪山分布式能源工程项目安委会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议程

时间:2017.03.24 地点:深圳公司大会议室 主持人:曹勇

一、曹勇宣读《关于成立深圳华电坪山分布式能源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二、学习文件:韩明宣读

1、

三、中国电建核电工程公司坪山项目部对安全工作作表态发言(王学亮)

四、湘电监理坪山项目部对安全工作作表态发言(朱燕侠)

五、安委会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与会领导)

六、华电国际深圳公司领导讲话(毕于恒)

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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