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章程

2022-06-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安委会章程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

本刊讯 2012年5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会议通报了近期发生的多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找了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2012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1起,同比增加3起。特别是4月份发生了6起,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这些事故具有以下特点:旅游包车事故多发;单车坠落事故及客货车辆正面碰撞事故突出;驾驶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淡薄,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不高;中小型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事故多发;1/3的省区发生了重大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出席会议并要求,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立即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严格驾驶人和机动车管理;尽快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加快做好车辆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严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道路交通安全良好氛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

第2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制定了《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和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以下简称“3·1”事故和“7·19”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门研究决定,自2014年9月至12月底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着力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改装伪装、充装装卸作业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三、行动重点

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部署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检、安全监管部门要聚焦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集中排查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车辆、装载、出厂上路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开展全面、严格、彻底的清理整治。重点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从事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运输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对照发货和充装危化品信息记录,全面清查并依法取缔所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或单位、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将“3·1”事故和“7·19”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所有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通报,组织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员开展警示教育。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第8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罐体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要求,凡是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全部停运。

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车辆、人员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从严惩处。对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处罚。对于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企业,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0条处罚。对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6条处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收寄危险化学品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寄件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7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公路客运车辆捎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对危险化学品承运人的查验、登记等制度。一是建立查验制度。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做到“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罐体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货或充装。未建立此制度的企业9月底前必须建立并执行。二是建立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液化气充装单位(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同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通报,并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违规发货和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制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凡是未按要求严格查验相关内容,向非法改装伪装车辆、罐体不合格车辆、配备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处罚。对于向不具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的企业或单位销售的,公安部门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4条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问题。

各地工信、交通运输、工商、质检、公安部门对本地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物流站场等场所开展明查暗访,实施突击清查行动,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调取企业近两年改装车辆记录,倒查改装车辆的法定用途、改装后的用途,所属单位、个人及流向。公安、质检部门要深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辆管理所、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等场所暗访,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验、登记是否按规定进行。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改装、拼装、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以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场所予以查封或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73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对其他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并处罚款。明知非法改装车辆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而改装的、因非法改装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等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检验机构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严格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深入本地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凡是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依法处罚。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超限检测站,对途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危险化学品,检查车辆是否非法改装伪装,检查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车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对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检查是否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时间及规定的速度运输。

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驾驶人处以罚款、记分,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89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处罚;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64条对非法运输企业及驾驶员、押运人员进行处罚。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及装载发货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9月)。主要任务: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下发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整改,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全部停运,立即拆除、销毁,恢复原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11月底)。主要任务:组织深入企业、路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倒查追责、上限处罚。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4年12月)。主要任务:系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管常态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检、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动员部署本行业、本系统迅速行动起来,动真碰硬,不走过场。要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在检查过程中,有违反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要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全面摸底排查,真正摸清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的数量,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从业人员数量,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情况,建立信息化台账,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从业资格挂钩,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吊销的吊销,该降级的降级,提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成本。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未消除安全隐患的,交通运输部门不批准增加新的营运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公安机关不批准核发道路运输通行证。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积极协调本地媒体,精心策划专项行动的宣传,打好宣传战。要结合“3·1”事故和“7·19”事故,组织媒体深入企业、路面,深度调查、剖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严重危害和当前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曝光一批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公布一批违法严重的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形成对非法改装伪装和违法运输的强大舆论压力。要发布通告,督促企业立即自查自纠,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恢复原状,否则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查实的要及时落实奖励。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检查发现和事故暴露的监管缺失问题,要倒查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对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各个环节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省(区、市)要把非法改装企业多,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列为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蹲点督导,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不重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国务院安委办将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各省(区、市)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检、安全监管部门要每周汇总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省安委办,各省安委办汇总后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各省安委办要在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第3篇:安委会章程

成都亚力水泥制品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章程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审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情况,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四、定期组织分析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措施或计划。

五、对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较大安全隐患和重大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决议。

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后的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七、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八、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各部门举办安全生产活动。

九、负责对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十、定期对公司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一、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4篇:安委会章程

中国建筑三局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1、总则

1.1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切实加强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1.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负责全公司安全管理和指导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

2、组织机构

2.1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经理安全生产负责制的原则,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经理担任。

2.2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是关系到劳动者的根本利益的大事,同时涉及到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为了加强协作配合,以及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3安全生产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经理担任,副主任四名,由党委书记、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担任,委员若干名。

2.4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凡因特殊原因无法再任职时(或会议缺席时),于正式明文增补前,由缺席部门负责人代任成员。

2.5本着精简机构的原则,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安全监察科负责。

3、工作职责

3.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3.2根据工作需要,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研究处理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交通安全、防尘防毒、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3.3组织安全教育、安全业务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健全等工作。

3.4组织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及审核安全措施费用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3.5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抓典型和召开经验交流会,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

3.6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工作总结表彰会议。组织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和长期规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3.7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经安委会讨论决定,由公司行政批准。

4、安全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4.1除按“3”各条开展工作外,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地抓好全公司的安全工作。

4.2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外,重点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人员按质按量配备;督促各单位确保安全措施费用到位;决定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安排并检查副主任及各成员对安全工作的开展执行情况,支持有关安全专业部门人员的工作。

4.3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安全业务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负责组织“3.6”规定的有关会议,负责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负责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审核特殊安全防护费用计划。

4.4公司工会的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发动各级工会,组织职工监督安全生产、劳动保

护工作的执行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负责配合有关成员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及表彰活动;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劳逸结合执行情况。

4.5保卫部门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消防、动火审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保管使用的检查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组织对交通安全有关方面的教育检查和处理工作。

4.6卫生部门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施工生产中的防尘、防毒和卫生防疫工作,包括组织现场急救知识培训、健康教育、检查、处理等工作。

4.7动力部门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机、电操作、管理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包括组织教育、检查、处理工作。

4.8生产计划部门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按“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工期服从安全以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定要求来安排计划、组织施工,组织教育、检查和处理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

4.9劳动人事部门安全委员会成员与有关成员负责职工(含外部劳务队伍)的入场教育、公司级教育和上岗、换岗教育等的组织工作,并负责民建队管理方面的有关安全工作(如签订合同,执行合同情况等)。

4.10材料部门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管理以及料具按文明施工要求的堆放、装卸等的组织、检查和处理工作。

5、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其他单位和机构的关系。

5.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是领导、协调、研究、处理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司属各单位应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服从并执行公司对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5.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在经理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安全工作的,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均应服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安全工作方面的领导和布置的工作,同时,公司安委会也是协调各部门安全方面工作的仲裁机构,又是研究决定全公司各方面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

5.3鉴于专业分工情况,凡属于专业性方面的安全日常工作,仍归口由“4”中分工成员及其所属部门负责处理。属综合性或带有共性的以及重大的安全问题则归口在安全监察部门处理,或提交安全委员会处理。

5.4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召开的各种会议,会议决议、通知、通报拟订、综合性检查的牵头,均由安全监察科负责,有关成员及其部门协助办理。

5.5司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各单位的安全部门除各属本单位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之外,还应接受公司安全监察科的检查和指导,但专业性工作仍归口司属各专业部门管理。

6、工作与会议制度

6.1公司安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有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时可召开紧急会议。会议主要是总结上半年的安全工作,部署下半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6.2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外出时由副主任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参加,不得缺席,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应提前请假并委派他人参加会议。

6.3公司安委会每年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状见附件)。

6.4公司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状况每年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另根据施工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7、其它

7.1本章程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7.2本章程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第5篇:安委会工作章程

***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安装经理部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章程

一、总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加强安装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安装经理部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特修订本章程。

(二)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经理部安装经理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部安委会)是经理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安装经理部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并指导和督促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经理部安委会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研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和监控全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经理部实际情况,部署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四)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贯穿于经理部经营生产的全过程,经理部安委会要发挥各成员部门的作用,既要分工协作,又要齐抓共管,共同搞好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按科学规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科学的态度,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强化业务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制度,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依法办事,奖罚分明。

二、组织机构

(一)按照国家的安全生产规定,经理部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经理部安委会主任由经理部经理担任。

(二)经理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担任副主任,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成本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工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代表担任委员,共同组成安装经理部安委会。

(三)经理部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经理部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经理部安委会负责召开的各种会议,会议决议、通知、通报的拟订、综合性检查的牵头,均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各委员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抓好全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经理部安委会委员,凡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安委会的工作或无法再任职时,在正式行文增补前,由缺席负责人安排人员代替。

三、职责范围

(一)领导和协调经理部范围内有关安全的各个方面工作,对经理部各部门、项目安全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审核检查和考评。定期研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 ,组织有关成员部门对经理部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向经理部领导反映重要安全问题、提出事故隐患的处理意见。

(二)制定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下达安全生产目标,并对目标进行日常的检查、落实和考核。组织召开全经理部安全生产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安全生产工作会,并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安全达标现场进行总结、宣传和表彰。

(三)组织制订和完善经理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培养和储备安全管理人才,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经理部每月组织对各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并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督促、检查各单位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六)调查研究经理部改革发展中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四、安委会主要成员的分工

(一)按照经理部安委会工作职责的要求,各成员部门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抓好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经理部安委会主任除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外,重点负责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制定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安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经理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各单位确保安全措施费用到位;决定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督促、检查副主任及各成员对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支持有关安全专业部门人员的工作。

(三)安委会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安全业务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负责组织经理部安委会的召开;负责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工程技术部(工程组)安委会成员负责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负责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准备、施工工期必须服从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来安排计划、组织施工,负责组织、教育、检查和处理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五)工程技术部(技术组)安委会成员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负责领导安全技术攻关;负责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

(六)综合办公室安委会成员与工程部安委会成员负责员工(含劳务队伍)的入场教育、培训和上岗、换岗教育等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劳务队的管理方面的有关安全工作(如签订合同,执行合同情况等)。负责审核和印发经理部安全管理文件;负责发动各级团组织参与青年安全文明号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七)成本管理部安委会成员负责按经理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做好项目安全费用投入统计工作,设立专项统计台帐; 负责在经营承包责任制或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有安全生产内容,并监督其落实。

(八)物资设备部安委会成员负责对购入的各类材料、劳保用品等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制定严格发放和使用制度。

(九)工会主席作为安委会成员,负责组织职工监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配合有关成员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及表彰活动;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劳逸结合执行情况。

五、工作制度

(一)经理部安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形成决议。如有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时,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可临时决定召开安委会会议。

(二)每次召开会议之前,各成员应将各自分管安全生产状况、工作安排和有关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三)经理部安委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经理部安委会作出的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为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伤亡事故,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6篇:安委会:安委会上半年工作总结参考范文

县政府:

今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入手,全面落实长效机制、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等关键措施,安全生产保持了稳定的发展趋势,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

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狠抓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一般事故,坚决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1—6月份,全县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5起,死亡3人,受伤19人,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7起,下降53.13%;死亡人数下降5人,下降62.5%;受伤人数下降18人,下降48.6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0.7万,下降28%。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政府调整充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明确了县政府领导和安委会成员单位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和书记、县长办公会多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由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大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力度,全县上下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把上级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及时落实到基层和生产一线

为传达贯彻各个时期中、省、市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下发的文件精神,以来,县委、县政府6次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了道路交通、地质灾害、防汛工作、重点时期及节日期间的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同时,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集部门领导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深入煤矿、地质灾害点、公众聚集场所、在建重点工程等一线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与此同时,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下发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县上下做到不论在任何时候都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防止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保持高度警觉和警钟长鸣。

(三)加强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月13日,县政府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延智代表县政府与16个乡镇(管委会、街道办)、16个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与5个天然气管道沿线乡镇签订了《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同时,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分别与村、社区、下属单位及企业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进一步强化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基本做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局面,全县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四)狠抓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全县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乡镇、主管部门及部分企业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了监管力量,建立了覆盖各乡镇、主要企业的专兼职安全员队伍,形成了从上到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二是及时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12月,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通过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正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隶属安监局,设大队长1名,副队长1名,编制10名。

(五)扎实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摩托车专项整治”四次专项整治,共出动警力3996人次,出动警车726辆次,检查车辆7473辆,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680辆次,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载人22起,查处酒后驾驶7起,无证驾驶35人次。在城区道路增设标志牌142块,大指路标志14块,更新施划标线73260米。审验客运车辆165辆、货运车527辆;恢复补修挡墙1处90米、桥栏杆6座246米,补修放撞墙268米,清理塌方3690立方米,补坑槽21200平方米。煤矿安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煤矿企业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安监、公安、工业、国土、电力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巡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资源整合期间煤矿企业关闭不到位、假停真开、假关真采或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非煤矿山方面,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备案和准入制度,对不履行备案手续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安排生产作业。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下发《子长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巩固整治成果。于5月25日,在宁夏银川组织召开西气东输(子长段)管道保护工作会议,对西气东输管道安全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责任单位的任务和职责,落实了工作措施。共开展安全大检查3次,检查出安全隐患124条,现场整改86条,限期整改38条,及时解决李家岔镇修建的环镇公路、子安公路白家窑子隧道、瓦窑堡镇桃树洼村居住楼工程施工地段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问题。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旅游景区景点安全:共开展大规模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5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22家,检查出安全隐患308条,现场整改246条,限期整改62条,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62份,《复查意见书》62份,《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41份,《建筑工程选址意见书》4份,《建筑工程审核意见书》7份。对未经消防安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建设的建筑工程及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的娱乐场所、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采取停工、停业整顿,对检查出的隐患,能现场改正的当场整改,对限期整改的场所采取跟踪督察的办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按期整改,对无证经营的场所就地取缔查封。危险化学品安全:共开展“双节”期间、“双节”节后、3月份生产活动高峰期、“五一”期间等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出动车辆26台次,出动人员78人次,检查单位29个,检查出安全隐患74条,现场整改63条,限期整改9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28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14户,完成了10个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的申报工作。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民爆物品方面,共检查涉爆单位19家,涉枪单位7家,可疑场所2家,排查涉爆涉枪重点人员74人,非法关闭矿点2家;共发现安全隐患9条,现场整改9条,收缴炸药6公斤,引爆线200米,硝酸铵0.6公斤,捣毁制贩窝点1处。烟花爆竹方面:春节期间,开展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负责人培训工作,制定下发《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网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在有限电视台充分宣传“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积极引导市民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产品,做到安全燃放。安监、公安、县联社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执法行动。上半年共检查出安全隐患3条,现场整改3条。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检验生产经营单位4个,特种车辆120台,钻机25台,油罐车400辆;开展专项检查6次,出动人员32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家,发整改通知书10份,没收和非破坏性处理自制清洗油罐锅炉6台。中小学校舍、食品卫生、饮用水源安全:中小学校舍安全方面,重点对中小学校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厕所、楼梯护栏、灶房等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了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当即进行了纠正,并要求学校采取特别措施予以改进和预防;同时,指导各中小学制定了学生拥挤踩踏事故预防措施以及疏散撤离预案。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共受理和年检食品经营单位460家,其中大中餐饮业44家,小餐饮店176家,超市、副食商店、茶叶店等184家,学校食堂56家。健康体检1648人,查出“五病”职业禁忌33人,调离33人,“五病”调离率100%。上半年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00余人(次)检查大小餐馆56家168人,无健康证19人;检查小吃摊点32户51人,无健康证3人,取缔1户无证小吃摊点;发卫生监督意见41份,没收工具20余件,没收不合格食品8公斤。对全县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8人次,车辆10台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12份,责令整改1户。同时,制定《子长县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在全县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已完成对全县276家餐饮业和中小学校、单位职工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定工作,促进我县食品卫生整体水平全面提高。饮用水源方面:专门成立子长县中山川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监察中队,统一监督管理中山川水库流域内的环境状况;制定出台《子长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先后关闭中山川水库流域内生产油井27口,限期治理生产井场35个,限期建设输油管线52km,制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2块,交通警示牌2块。地质灾害、防汛安全:地质灾害安全方面:开展了春季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活动,特别是对列入省、市、县三级防灾方案的隐患点进行了重点检查,共做现场检查笔录111份,签发整改通知书3份,发放工作明白卡248份。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下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防汛安全方面:下发《关于加强中山川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地通知》、《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开展了2次安全大检查,共检查大坝909座,对查出的险情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在汛前除险。建筑市场和居民用气安全:建筑市场安全方面,共检查在建施工项目22家,检查出安全隐患268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8份,发出停工通知单78份。居民用气安全方面:制定下发《燃气管理暂行规定》,共开展安全检查5次,发出隐患整改指令书26份,整改验收书21份,现场处理书10份。森林防火安全: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护林防火安全责任书15份,增加森林防火专职巡山护林人员122人,投入巡山护林人员的个人工资补助43200万元,购置打火帚、砍刀、防火服、防火应急灯、风力灭火机等扑火工具及设施设备合计38万元。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节日的巡查力度,特别是对城区六山实行死看硬守,确保了森林资源的安全。

(六)强化宣传教育培训,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县直各部门、各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了六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利用电视、报刊、网络信息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力度。1—6月份,全县累计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大小标语80余条,发放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材料10余份,应急救援培训读本396本,刊出安监动态18期,上报中、省安监安全生产政务信息48条,领导电视讲话60分钟,播放安全公告5次,车辆巡回宣传行程300多公里,开展安全宣传文艺演出3台。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传,让近18万人不同程度受到了教育,在全社会广泛深入传播并且形成“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和良好氛围,一定程度提高了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县交警大队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启动仪式,捐赠摩托车驾驶人安全头盔大会,交通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活动11次,发放收音机40台、台历20副,摆放事故案例展板23块,捐赠摩托车安全头盔500个,播放事故案例碟片4次。县消防大队于4月28日开展新消防法启动仪式活动,进行消防应急演练,大力宣传消防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县煤炭工业局、电力总公司深入企业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文艺演出,充分宣传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县矿山救护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4月20日至21日,县安监局邀请全国著名安全工程专家孙连捷教授,组织开展全县应急救援预案培训班,共培训道路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32名。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以来,通过深入扎实地抓安全生产工作,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平稳,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突出。仍然存在车辆带“病”上路、超载和农用车、拖拉机违规载客、客货混装等问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领域等也不同程度存在事故隐患。

(二)从上半年督查情况看,部分单位领导和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有所衰减,个别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工作不落实或开展工作不及时,宣传教育不经常,管理松懈、执法不严、监督不力。

(三)基层监管人员不足,安全监管设备、技术相对滞后,工作前瞻性不够,对安全生产形势预测和估计不足,对一些事故隐患掌握不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没有一一进行督促整改。

(四)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企业职工流动性大,专业技术培训跟不上,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教育,用人单位擅自安排上岗现象依然存在,导致企业职工自我保护和应变能力不强。

四、下半年工作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工作: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履行监管职能,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着力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的目标。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通过联合检查和定期检查等多种形式,围绕以道路交通、建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地质自然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进一步动员企业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大对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资金投入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加大行政和经济处罚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和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该处罚的处罚,该吊销执照的吊销执照,该依法关闭的就依法关闭,尤其是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关停,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陕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第7篇:安委会议程

二〇一四年 公司安委会会议

一、 时间:2014年01月13日

二、 地点:公司办公室

三、 主持:邓 英

记录:魏 欢

四、 会议议程:

(一)会议听取安全第二责任人祝茜汇报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

(二)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邓英安排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三)宣布下一次安委会会议时间。

五、散会。

第8篇:安委会职责

烟台艾迪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职责及工作制度 1目的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传达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布置、落实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烟台艾迪科技有限公司所属部门。

3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

3.1烟台艾迪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结构。

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

安全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公司各级安全管理员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单位各部门负责人

3.2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工作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公司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3.3各委员应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坚持“齐抓共管”原则,严格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公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3.4各委员负责把各自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纳入各自职责分工以及管理区域的从业岗位的职责范围,负好各自的领导管理责任。

3.5各委员应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相互支持、互为保障,并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

3.6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职责

4.1主任职责

4.1.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工作。

4.1.2督促召开单位每月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定期听取各委员的安全工作汇报,组织分析安全生产风险,对有关工作进行布置。统筹、协调解决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4.1.3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审议批准安全工作的计划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等。

4.1.4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落实领导班子轮流现场带班制和安全检查制的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5组织事故情况调查、落实,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4.2副主任职责

4.2.1副主任职责

4.2.1.1主持安委会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规定、办法。

4.2.1.2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听取各委员对当月安全生产分析和分析下月安全生产风险汇报,针对各委员所提问题和分析风险所制定的措施,给予确认或建议,对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确定方案,并贯彻落实。

4.2.1.3落实现场带班工作,组织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治理整改工作,组织制订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

4.2.1.4组织并督促检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模范典型和先进经验。

4.2.1.5组织制订、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四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未对有关责任人处理不放过)”原则,组织本公司工伤事故、职业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4.2.2副主任职责

4.2.2.1负责劳动组织、职工培训、用工管理,组织新招收职工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及有关体检工作。配备相应安全专业(兼职)人员,负责组织行政、生活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组织评选安全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后予以表彰、奖励。

4.2.2.2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设备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安全工作的定期检查或专业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竞赛活动,负责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含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建档及合理调配,负责组织工业建构筑物安全及机电设备、仪器安全运行管理。

4.2.2.3负责组织技术、工艺、质量、科研和技术进步等以及其它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听取各委员对当月安全生产分析和分析下月安全生产风险汇报,针对所提技术、工艺、质量等安全问题,对涉及技术操作、工艺、质量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治理整改。

4.2.2.4负责组织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研究审定安全生产的技术、科研方案,不断强化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能,负责组织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4.2.2.5负责落实现场带班工作,对生产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提出并落实技术改进措施,及时、如实报告设备、技术、工艺、质量安全事故。

4.3常务委员职责(安全管理员)

4.3.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部署,组织每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业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职责和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4.3.2负责开展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监督检查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情况,做好上报备案工作;督促各科室、部门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措施的实施、落实。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通知生产调度系统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并通知有关领导。

4.3.3负责组织开展劳动安全“三同时”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审核把关及使用管理的监督,负责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管理,组织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4.3.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工业气体安全防护工作监督;负责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公司安全防护水平。

4.3.5负责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事故、职工过失行为(安全类)的管理、统计、分析。

4.4委员职责(各部门主管)

4.4.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部署,负责组织每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业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职责、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4.2负责开展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落实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监督各科室、车间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措施的实施、落实。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通知生产调度系统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并通知相关领导。

4.4.3负责组织开展劳动安全“三同时”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不断改善生产劳动条件。

4.4.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工业气体安全防护工作;负责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工作,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

防护水平。负责组织每月安全生产分析会的协调、确认,监督每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的建议及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备案。

4.4.5负责协助主任、副主任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事故、职工过失行为(安全类)的管理、统计、分析监督,对其正确性负责。

4.5委员职责(下属部门负责人)

4.5.1负责指挥生产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并立即通知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员,不得违章指挥。

4.5.2负责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5.3负责制订生产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5.4负责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出现的安全交接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5.5负责对生产现场发生的工伤事故组织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有关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知安全管理员。

4.5.6负责健全完善本车间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职责;对临时性任务以及检修、抢修工作,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5.7负责落实危险源监控措施;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签认,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装置处于完好状态,对不达标设施、设备、装置提出建设性意见。

4.5.8负责组织开展本车间安全教育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规范组织周安全活动;健全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日常演练。

4.5.9负责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精神,负责贯彻“五同时”原则,每周组织召开车间安全工作和安全风险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制定、落实具体措施;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将每周组织召开车间安全工作和安全风险分析按月汇总一次并签字,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备案;对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4.5.10负责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对轻伤处理意见;对重伤及以上事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采取紧急

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5.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星期五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在生产例会中安排安全生产工作事宜,每月召开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各职能科室和车间全面分析上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个月的安全工作。

5.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全公司范围的安全大检查,并按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各科、车间、工段、班组做好安全工作。

5.3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针对质量监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4每月对各车间检查后下达的整改通知,各车间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完成,并将完成情况反馈到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司。

6考核

6.1安委会成员无故不参加会议或未请假的一次考核100元。

6.2安委会下达的整改通知未按时完成或未整改的,一项考核责任单位300元。

附加说明:

起草人:沈杰 王晓燕

审核人:胡军

批准人:夏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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