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执法改革

2022-12-3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业综合执法改革

示范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

摘 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2018年11月23日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监测示范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效果,对示范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查阅相关文献,整合调研和文献资料,同时借鉴典型案例的亮点做法,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执法机构、支撑保障以及规范执法4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对深化示范单位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具有引导与推动作用。

关键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问题;对策;典型案例

Research on the Reform of 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n Demonstration Units

YANG Chunhua

(Beijing University of Agriculture, School of Grammar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Beijing 102206, China)

Key words: 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Typical cases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依法治农的重要手段,具有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能和重要方式[1] 。农业工作离不开依法行政,其对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执法安全效能具有重要意义[2]。目前,学术界关于示范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问题、对策以及典型案例亮点的研究尚有欠缺。对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的研究仅涉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研究[3-4],研究内容多为基层县(区)级种子行政执法现状[5]、问题[6]以及一系列针对法律制度和行为提出的建议与对策[7],以鲁天才等[9]为代表的学者研究了执法改革组织保障、机构设置、重视程度以及执法力量[8]。为此,笔者结合实际调研情况,研究示范单位的执法改革突出问题,提炼出可行性强的典型案例,并提出对策建议,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问题

1.1 组织领导问题 未明确或未单独划分“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为创建领导机构, 组织领导需进一步明确。

1.2 执法机构问题

1.2.1 执法制度不健全,内部执法人员资质不具备 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的人员调整未完全到位,其编制仍为原属部门,但若将人员编制完全划分到执法机构,又存在薪酬不匹配等情况。执法机构人员年龄普遍偏大,部分人员临近退休,年龄结构不合理,执法力量十分薄弱。执法大队中无法律专业人员,或法律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极少,执法过程中对于违法事件无法从专业角度评判,仅通过执法队员互相讨论、查阅法律文件等简单步骤予以判定。无证执法人员无法对违法事件给予确切定性,缺乏专业法律解釋,存在执法依据不准确、案卷格式不规范等现象。部分执法人员不会使用电脑办公软件,材料仍以手写为主。

1.2.2 职责不明确,执法工作落实不到位 部分地区未建立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向乡镇延伸的机制,未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违法案件查处责任的相关追究制度的学习记录或文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其他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以及所属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机构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晰。

1.3 支撑保障问题 部分机构无执法车辆,执法出行以租车和私车公用方式为主,严重影响执法效率。

1.4 规范执法问题 执法人员持证率还未能全覆盖,执法检查落实不彻底;部分执法工作堆积,一次性解决的现象普遍,执法效率不高;普法工作机制及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有待完善;部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未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待完善。

2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策

2.1 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需明确执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讨论决定制度。严格按照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的要求,成立农业综合执法示范创建领导机构,按照责任分工,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责任,并将农业农村法制建设纳入重点工作清单,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召开研究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的专题会议,并严格落实重大违法案件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制度。

2.2 健全执法机构

2.2.1 优化人员结构,建立多种机制,有效开展工作 根据执法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按照年轻化、专业化、合理化等要求调整人员结构,保障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按照设置机构和职能合理调整岗位人员,优化人员结构配置,优化人员岗位、薪资和职称的匹配。充分利用乡镇资源,建立县乡联动检查监督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建立执法检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监督机制,提升干部素养,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合理规范执法人员结构,加强法律人才的引进培训,与市场、生态、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尝试建立重大执法案件协理机制和联席会议沟通机制,提高执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鼓励执法工作人员在职考取计算机证书,提高电脑使用率,减少手写材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2.2 明确职能,加强普法培训,提高持证率 严格落实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建立执法队伍向城乡延伸机制。加强执法大队的党建领导,合理延长或调整干部的任职年限,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按照制度职责明确责任,强化分工,建立协作协调机制,提升执法专业性。加强工作内容的日常培训和法律知识技能的专业培训,执法人员不仅要知法懂法,更要普法,通过各类学习培训全面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出台相关司法考试绿色通道,鼓励执法工作人员提高持证率,为执法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2.3 增强支撑保障 支撑保障优先考虑经费,确保高省际沟通,减少私车公用现象。合理分配财政下拨预算,按照示范要求,优先保障执法工作需要,在经费使用、执法活动、违法追究等方面要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加大经费,保障执法。提高省际沟通,确保执法。针对私车公用现象,一要采取有偿机制法,及时全额报销;二要从源头杜绝私车公用现象,农业部统一发放经费,严格确保执法车辆到位,减少执法人员的担忧,为执法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2.4 规范执法

2.4.1 严格规范执法制度 党组牵头,监督实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要求有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执法频次更细、深度更深,加强执法记录和留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文书及档案的规范制作管理。加强执法培训,严格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要求持证率全覆盖。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把相对人按照行业进行分类,一方面组织宣传,另一方面组织培训测试,提高普法成效,将普法工作和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行政执法工作服装,完善网络营销平台,设置专家咨询平台,完善网络营销相关管理条例。

2.4.2 借鉴典型案例规范执法 Q区农业綜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04年11月获批编制成立,正式挂牌于2005年1月,属于副科级事业单位,且在2006年11月增挂Q区渔政管理站牌子。核编32人,实际在编在岗31人,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执法。

Q区规范执法的亮点:一是严格财务制度,建立详细的支出预算表。Q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明细的工资福利预算,有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以及项目支出明细表(详细展示物料、人工、水电等费用),充分建立起溯源机制,保证执法经费的支出有据可循。二是建立“红黑名单”监管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Q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2014年就对全县农资经营店实行“红黑名单”监管目录制度,充分结合Q区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相关文件,对登上“红黑名单”以及撤下都有严格规定,并且会留底,方便以后追踪检查。实施“红黑名单”监管机制精细化、准确化、分类化管理,对农资门店等采取动态监管方式,以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同时,“红黑名单”监管机制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方便监督人员负责更新、认真审查,使其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发挥更大作用。三是多渠道发布法制信息,扩大普法执法实效。Q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将执法中遇到的难题及时发布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和电视台,充分利用大众喜闻乐见的平台以达到高效办公的目的,通过鲜活的违法案例亮点警示人们,降低执法成本,起到明显的防范作用,扩大执法成效。四是实行网格化监管,分工明确。根据《Q区农资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把Q区划分为三级网格管理。一级网格负责的相关职能范围是区政府,同时也是农资打假联谊会的成员单位。二级网格包括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其职责是组织本辖区部门进行农资信息统计,开展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和打击,并进行有力宣传。三级网格是基层的村两委,第一责任人是村书记和村长,具体负责普法工作以及村屯信息监督工作。该网格化监管切实做到区划清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利用数字技术进一步提升了执法管理信息水平。

参考文献

[1]郑苏琴,张友红.浅谈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中存在问题及对策[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6(5):27.

[2]磊洪.浅谈南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中国农业信息,2017(05):57-58.

[3]江垣德,提高广西农业行政执法有效性的对策研究[J].南方农业学报,2014,45(06):1131-1136.

[4]段祥会.农业综合执法体制若干问题初探[J].科学中国人,2016:152.

[5]赵亚利.浅谈县区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J].问题探讨,2018(09):23-25.

[6]李酉珺.试论基层种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学法与实践,2015,34(04):125-126.

[7]刘玲玲.试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议[J].山西农经,2019(14):15-16.

[8]鲁天才,董仲生,鲁先彩.云南省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路[J].养殖与饲料,2021(01):121-122.

[9]张林夕,王要龙,翟宝安,等.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基层农技推广,2020(08):1-3.

(责编:徐世红)

作者:杨春花

第2篇: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

摘要: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能力提升行动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进一步提升各地综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素质和办案能力,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护农作用。

关键词:行政执法;农业市场;改革

1执法机构与人员编制

从职责承担的角度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行使与公民利益切身相关且直接施加义务或制裁的强制、处罚等权力,而基于强化的法治政府理念检视,理应正其名为行政机构。但为何多数地区将其确定为事业单位?笔者认为可以从“编制”和“机构精简”两方面解释:其一,“编制”的制约。一方面,原执法单位人员以事业身份居多,在此基础上组建综合执法队伍,难以立即改变编制性质。另一方面,当前对编制管理实行刚性约束,因此地方政府尽量避免触碰政策红线。其二,“机构精简”的束缚。“机构精简”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考察指标。通常而言,机构一旦增设且属于行政系统,则与“精简”之义自不相符。既然无法避免量化意识,地方就设置系统外执法机构,实现“简约治理”。尽管现阶段的机构建制尚如此,但需要指明的是,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有可能将其逐步调整为行政机关工作部门或单设的行政机构。到时,兼顾执法人员编制过渡,就能使得机构和人员一次到位,减少体制调整成本。

2权力配置与责任设定

2020 年 5 月,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发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 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该目录既起到了规范和指导权力运行的作用,又具有责任化属性,成为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推手。详言之,首先是规范性和指导性。《指导目录》系统梳理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事项,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其旨在从最源头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的行使。与此同时,考虑到地方农业发展和地方差异,为契合执法人员适用地方性规范的实务惯性,使其能够真正发挥指导效用,《指导目录》明确各地可根据地方立法情况,对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这是符合现实需要的决策。地方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安排,《指导目录》得到各地施行,进而才能发挥其引导全国农业执法的规范性价值。其次,责任化属性。《指导目录》对“第一责任层级建议”进行了明确,其虽然将责任主体的最终决定权给予地方,但提出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硬性要求。通过把第一责任压实,使追责机制能够切实运行,促使执法人员树立底线意识,实现秉公执法。

3执法监督机制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一个严密的监督体系是政府守法的重要保障,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一则制定严格的裁量标准和程序,规范和限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杜绝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沉疴积弊,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二则继续推进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以使办案成效得到评估、执法权力受到制约。三则敦促地方各级政府依托《指导目录》制定本地区农业综合执法权责清单、印发“三定”规定,明确市县级执法机构職能、划分责任权限。四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畅通行政系统外部监督渠道,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监督权。

4关于加强指导强化办案

能力提升行动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把执法办案成效作为衡量改革成果和执法工作的主要标准,坚特有案必查、查必见效。省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对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发布农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和文书。建立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查配合、案件移交移送。以省级为单位探索抽调执法骨干组建执法办案指导小组,协助指导实地办案,让基层执法人员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及时得到有效的专业指导和支持。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能力提升行动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指导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着力提高执法人员质和办案能力,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护农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回顾农业执法领域多年的改革探索,自原农业部于 1999 年在地方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到 2008 年在全国进行部署,再到 2018 年将其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深入、成效显著。但在肯定改革成果的同时,必须注意到当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运行尚有待完善之处。本文拟在制度研究基础上,通过对改革意义和实践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思考。

参考文献:

[1]陈斓.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J].云南农业,2020(11):95.

[2]热西旦·吐尔逊.哈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双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J].中国农机监理,2020(10):26.

[3]京文.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挂牌成立[J].中国农机监理,2020(10):26.

[4]浙农.浙江高质量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J].中国农机监理,2020(09):19.

[5]郑有胜.辽阳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 解决多头执法问题[J].中国农机监理,2020(09):20.

[6]豫农.三门峡:扎实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J].中国农机监理,2020(09):20.

[7]李昂,翟海华,贾智宁,李卫华,滕翔雁,刘德萍,万强.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背景下推进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的思考[J].中国动物检疫,2019,36(12):21-24.

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山东 莱西 266600

作者:王玮

第3篇: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研究

摘 要: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设强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执法队伍,既有利于保障我国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引导农民进行健康有序的农业生产,又有利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关键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队伍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目前我国农业正处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加快农业农村部门职能转变、提升农业执法监管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快推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农业综合行政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更精准高效地开展工作,是农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

一、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业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并不完善。我国农业农村经济不断发展,传统的执法方式和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环境的新变化,影响了消费者和农民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部分农业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执法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国农业执法队伍人数众多,人员的管理缺乏统一的考核标准,仍存在素质较低人员。执法岗位设置和工作内容不能做到完全匹配,使得农业执法队伍配置存在一定的不科学性。

三是执法经费不足,手段落后。我国农业执法队伍庞大,却仍有部分地区存在执法经费不足、执法装备落后的问题。部分地区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装备配备不齐全,更无法配备执法平台。装备不足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新形势下执法环境多变,一成不变的执法手段难以应对,影响了执法人员工作效率。

二、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程

(一)提高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农业执法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要提高农业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增强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重要性的认识。我国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生产具有重要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农业执法工作是农业安全有序生产的重要保障。要引起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狠抓落实,积极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提高农业执法人员对自身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提升自身能力水平,适应日新月异的执法要求。

二是加快对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研究分析是确保农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近20年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化,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过去的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厘清重点难点,因地制宜提出改善方案,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程。

(二)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程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整合执法队伍,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厘清执法重点难点,建设权责分明、上下贯通、精准高效规范执法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农业执法监管能力的有力保障。

二是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自身水平,着重培养一批既懂农业农村又懂法律的“又专又通”的农业执法人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自身思想认识,培养积极主动学习风气,不断改善工作方法,提升业务能力,建设一支执法规范、业务娴熟的农业执法队伍,推进农业农村健康有序发展。

三、结 语

综上所述,全面深化农业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培养一支优秀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既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迫切需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循改革总体要求,正确把握改革基本原则,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不断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培养又专又通的农业执法人才,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1]吕宏生,李劲秋.深化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9,(6):234-235.

[2]韩长赋.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J].农业机械,2019,(1),148.

(作者单位:山东省菏泽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作者:仝媛

第4篇:德州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改革情况

汇报

(德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德州市农业执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制定的“五有”标准组建了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履行执法监管职责,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管,确保了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定编定性定人,组建综合机构。

(一)市级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情况:根据市编委《关于整合组建德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的通知》(德编【2015】5号)文件要求,整合市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农药监督管理站)、市农机局农业机械监理站、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水产办的执法职责和机构编制,组建德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下设农业、畜牧、水产、农机4个大队。整合之后,执法支队核定人员编制由原先的19人增至26人,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和市编办共8名同志调入本单位,市农业局党委高度重视农业综合执法工

- 1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一是市支队所有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全部执法人员都通过考试取得了执法证;二是根据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制定了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提高了支队的工作效能;三是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资料对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规范执法过程,加强行政监督;四是建立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督管理责任,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监督环境。五是开展市级农业综合执法行政权利清理规范工作,梳理形成责任事项目录。新的行政权利事项清单有效规范了支队执法行为,杜绝了越权执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加大执法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农业综合体制改革后的工作实绩:重点抓好对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执法查处。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组建整合以来,全市投入农业执法检查人次达12650人次,检查农资企业260家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2570家次,检查农资市场605个次,抽检农药、种子、肥料产品850个次,水产苗种抽样128个批次,对75家农资企业和17家屠宰企业进行了调研,对全市变拖淘汰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共立案267起,结案267起,受理群众举报528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347.2万元。

- 3综合执法,“职能空置”、“职能短缺”、“职能交叉”造成的重复执法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是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不到位。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是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关键和主要力量,应当予以加强。但现有机构中很大一部分仍不同程度存在“有机构无人员”、“有人员无编制”、“人员不固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的稳定。同时,部分执法机构存在着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缺乏执法经验、执法制度不健全、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综合执法基础保障不到位。在已成立的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中,大部分机构执法经费尚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缺乏经费保障,缺乏执法装备。综合执法经费和装备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瓶颈性因素。

四是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不到位。受机构成立较晚、执法经费无保障、执法装备相对落后、执法人员培训少等因素影响,有相当一部分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虽然挂了牌,但没有进入实质性运转,开展案件查处工作的机构,仍不同程度存在法律知识欠缺、综合技能不高、执法经验不足等影响办案质量的问题。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不到位的问题已很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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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改革经验亮点汇报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年初组建以来,坚持把党建引领贯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执法工作全过程,在内设机构和党组织尚未完全组建到位的情况下,加强统分结合,密切协同联动,迅速构建起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原5个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保驾护航。

一、遇到的问题

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支队全体党员干部*,恪尽职守、攻坚克难,保障了支队组建中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高效运转。同时,也发现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

一是人员思想有待进一步统一。

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综合执法将面临队伍、职能的磨合期。由于原五家单位的执法类别不同,相互沟通交流机会不多,整合后队伍重新搭配,人员思想容易产生波动,导致执法人员的认同感、归属感不强,队伍的凝聚力需要进一步巩固。

二是综合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机构整合势必会带来岗位调整,许多同志工作岗位将发生变动。由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范围较大、专业性较强,适用的法律法规繁多,如果跨专业进行调整,则对履行“新职责”、开展“新业务”产生不同程度的能力缺失,行政执法的综合效能有待提升。

三是责任担当有待进一步压实。

支队组建以来,坚持以“执法护农、执法强农、执法兴农”为抓手,聚集主责主业,定位“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但是新的党组织尚未成立,党员组织生活仍在原党组织架构下开展,局限性较大,目标定位与新组织的要求存在差距,主体担当作为的责任压得不够实。

三、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凝心聚力,统一认识定规矩

一是通过政治学习提升三力。

支队认真组织班子进行政治学习,首先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上率下,严明党的纪律,加强集中统一,保证政令畅通。不断提高支队领导班子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政治判断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通过谈心谈话稳定人心。

支队把凝心聚力作为第一项工作,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做到十个必谈。组织外派人员和新晋升干部集体谈;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岗位调整、出现苗头、受过处分、家庭变故等人员个别谈;与即将离岗退休、来访老职工促膝长谈。通过谈心谈话全面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了解实际困难和客观诉求,及时做好疏导解释沟通工作。

三是通过建章立制促进规范。

支队以问题为导向,以管用为要求,以长效为目标,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认真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力求通过规范内部流程,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支队先后制定印发了党建工作、人事工作、执法工作、日常管理、财务管理等5个方面49项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明确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当年争先创优考核挂钩。

(二)党建引领,提升站位明方向

一是深化互融互促,启动党建品牌创建工作。

支队在党组织尚未成立的情况下,启动“党建铸魂·苏剑护农”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向上级申报实施方案,始终保持争第一、不服输的精气神。组织开展集体无偿献血、“缅怀先烈铭初心学史力行开新局”等主题党日活动,活动被*电视台、*日报相继报道,充分展示支队担当作为、争当表率的精神风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上门服务活动,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中彰显“苏剑护农”品牌价值。

二是践行初心使命,积极探索法治兴农*模式。

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发展大局,不忘为民初心,牢记执法使命,围绕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者的高质量发展,探索法治兴农、法治富农*模式,坚持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通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力农民增收致富,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果,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是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组织党员业务骨干编制印发《*市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汇编》,起草了《*市实施〈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细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文书参考格式》《*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指南》等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实行无差别化执法,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培养作风,迎难而上破难题

一是努力激发队伍活力,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我们勇于担当,努力争取,积极为临近退休仍兢兢业业、坚守岗位的干部职工办理职级晋升,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释放明确信号,激发了队伍活力,在支队所有人心中点燃希望之火,也营造了一个温暖的家。老同志干得更加安心,年轻同志干得更加有劲。

二是尽力争取追加预算,聚焦主业积极作为。

在用钱必问效、用钱必有责的大环境下,支队根据长江禁捕执法工作需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向财政局申请追加专项资金预算170.6万元,用于执法人员装备、执法设施装备、执法能力培训和长江禁捕信息宣传。通过报社、电视台、电子屏、新媒体等载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发挥舆论先行、舆论导向的良好作用。全面展示我市长江禁捕工作进展与工作成效,全面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社会氛围。

三是全力争取办公用房,改善干事创业硬件。

经过积极争取、反复沟通,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经市zf审批同意将三香路原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办公用房调配给支队使用,原阳澄湖渔政支队办公用房全部保留。

四是强化政治使命担当,认真落实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长江“十年禁渔”工作。

支队深入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长江“十年禁渔”、水生生物保护区常年禁捕工作。起草制定《建立健全我市长江流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打击长江刀鲚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

三、经验启示

一是党建引领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要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

围绕执法护农、法治兴农目标,发挥政治引领作用,通过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把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大力推进党史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把学习党史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以昂扬的姿态奋力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

二是党建引领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要突出党组织战斗功能。

抓好党建促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对基层党支部战斗力的重要检验。必须充分认清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在探索法治兴农*模式等重大任务面前,对标市级优胜单位,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以鞠躬尽瘁、不用扬鞭的定力,努力打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昂扬的姿态奋力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

三是党建引领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要落实党组织服务功能。

坚持把服务三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服务理念、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打通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支持和鼓励党员参加志愿服务,奉献党员爱心,帮助困难农民、服务涉农企业,使执法护农的过程,成为党组织联系群众、凝聚人心的过程,成为树立党的形象威信的过程,真正使党组织建设体现党性、连接民心,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融。

第6篇:综合执法--保山农业执法情况调研

综合执法——强化农业执法的必由之路

——在“三查三看”教育学习中对保山农业执法工作情况的调查思考

(保山市农业局 车桂华)

一、保山农业执法的现状

保山农业执法工作,从总体上看和全国一样,也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对农业执法的认识和执法水平都在不断提升。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保山农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生产获得了突破性进展,特别是近几年来,粮食产量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没有出现因制销假劣农资给农民造成重大损失的坑农害农事件,也没有出现因农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该说执法工作是有成效的。

到目前为止,保山农业系统共有农业执法机构43个,分别为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管理、植物检疫、种子管理、农机监理、农村经济管理、农业环境管理、农资(农药、肥料)监管等相关单位。其中:法定执法部门和机构11个,法规授权执法单位18个,委托执法单位14个;市级执法机构有7个,县区级执法机构有36个;行政机关有6个,事业单位有37个。在这些执法机构中有在职工作人员596人,其中:学历为中专及其以下的有190人,占31%,大专以上的有406,占68%,法律专业的有25人,占4%;年龄在35岁以下的有115人,占19%,45岁以上的有255人,占42%。在上述工作人员中有348人通过培训考试获得了行政执法证农业执法证(不包括乡镇农科站持证人员),占在职人员的58%。在持有执法证的人员中,执法类别为:农业综合64人,占18%,渔业有38人,占10%,植保(农药)有50人,占14%,种子74人,占21%,农机47人,占13%,农经36人,占10%,种植业(种子、土肥、农环食安)39人,占11%。

2007年至2009年,全市农业系统共办结行政执法案件17件,其中:隆阳区有9件,腾冲8件;种子行政处罚案件16件,农药行政处罚案件1件。

目前,全市农资市场中,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的行为大量存在,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农场市场监管秩序亟待加强;农业生产中标准化生产意识不强,破坏农业生产环境、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等问题仍然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任重道远。

二、农业执法存在的问题

农业执法是农业行政工作中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是我市农业部门的最薄弱环节,长期以来,举步为艰,一直不能打开局面。一提执法,大家都摇头叹气,束手无策,总是找一些客观原因。不是埋怨国家的“农业法律法规软”,就是怪执法环境差,管理对象法制观念薄弱。是的,目前我国的农业法律法规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有许多需要修改完善。有的法律本身属引导法,有的就象一份“宣言书”,有“禁”无“止”;有的虽然有禁止性规定,但操作性不强;还有很多没有相关配套制度,更本就无法操作。笔者也不否认农业部门从上到下都存在执法工作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问题。然而,这些都不能成为我们执法难、不执法的根本原因和理由。滞后性是法律的共性特点,所有法律都存在需要不断修改完善的问题。《矛盾论》告诉我们: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内部。从我们目前的执法现状上可以看出在我们自身内部存在以下“五不”问题:

(一)不懂执法

不懂执法,主要是指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方面是不掌握农业执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对农业执法及与其相关的执法主体、执法客体、处罚对象等基本概 1

念的内涵和外延了解不足,认识模糊。有的同志把执法难的原因归结到“党的政策好”,说什么“因为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势产业,党和国家提倡关注民生,关心‘三农’,要‘多予’、‘少取’,所以农业执法就硬不起来”。普遍存在培训授课时讲自己不清楚的话,执法工作时讲外行话,遇到询问时说不上话的现象。另一方面是对农业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农业执法是农业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社会和谐的主要保障措施,而是把主业看成了副业,把农业部门主抓农业生产的职责等同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完全走出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作模式,不能正确全面履行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的职能。具体表现在, 由农业部门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有近50部, 全市农业系统有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近三千人,与其他行政部门比,可谓机构庞大,人员众多,但至今为止没有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没有专司执法的机构和人员,没有执法办案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都是由农业部门所属的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的单位及技术人员兼任,实际执法工作则由农业局机关同时担负科教法规、阳光工程、沼气建设、农村劳动能力转移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若干项日常工作的法制工作部门(科教法规科、股)负责,而法制部门一般只是1-2人,要执法还要进行执法监督,既不符合规定,也不可能做好执法工作。

(二)不会执法

不会执法,是指缺乏专业执法水平。有的人把执法工作当成粗活,看得很简单,想当然地认为执法工作就是按照框框套套、条条款款办,谁都能做好。孰不知隔行如隔山。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复杂劳动,是一项非常艰苦细致的工作,既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还要有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要敢于坚持原则,做到无私无欲,还要能斗智斗勇。农业执法就更是艰苦,要深入到乡村、田间地头调查取证,既要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的“执法”技能,还要熟悉农业科技专业知识。保山农业系统虽然人才济济,有很多人接受过高等教育,且绝大多数人是正规科班毕业出来的,但都是学农的,基本上没有学法律专业人员,更没有进行过系统地执法训练。现有的执法人员,都是“半路出家”,大多是农业技术干部,缺乏从事执法工作经验,而且还身兼几职,执法不是主业,主要精力集中在技术推广或经营服务上,无法顾及执法工作。当遇到案件需要查办时,不知道从那开始,做些什么,怎么做。有很多执法机构,从成立至今尚未查办行政处罚案件。到目前为止,全市农业系统找不出一个规范合格的案卷卷宗。

(三)不愿执法

不愿执法,是怕损害个人的“既得”利益。长期以来,好多农业执法部门集裁判员和动力员于一身,既是市场管理者,又是市场经营者,卖种子的管种子,管农药的卖农药。主业就是“以经济为中心”,搞经营活动;执法管理变成了为竞争服务,保护自己的工具。随着市场体制的建全完善,国家早就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要求政、事、企分开,市场管理者与经营者必须分离脱钩。直到2007年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执法部门才最终依依不舍地实现与企业脱钩分离,然而藕断丝连,机构脱离了,个人没有脱,单位分设了,网络没有断,体制改变了,思想没有变,部分工作人员还是舍不得丢下过去的既得利益,管种子的还在卖种子,管农药的还在卖农药。有的甚至为了谋取利益,把眼睛盯在那些最老实最相信我们的农民那本来就很贫乏的口袋上,制假售假,坑农害农。

(四)不敢执法

不敢执法,是害怕得罪人。执法的本质和核心是要查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

行为就不可能避免地要触及一部分违法者的既得“利益”,这是一个原则问题,是一种斗争。而当前“社会关系学”不同程度影响着行政执法的环境,大家都世故园滑,只想做“好人”,不愿做“恶人”,不敢“得罪”人。于是 “难得糊涂”、“着些踏些,以踏为主”、“睁一只眼,闲一只眼”、 “老好人主义”在农业执法中得以盛行。明知违法,也不查处,对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不愤恨,不制止,听之任之。

(五)不想执法

不想执法,是对执法工作缺乏激情,没有爱心。农业部门人才济济,文化层次较高,懂执法、会执法、愿执法、敢执法的人不是没有。即使不懂不会,可以学,不愿不敢,也可以整治和培养;但由于目前系统内对农业执法尚未形成共识,执法工作缺乏监督,没有奖惩,干与不干,做好做坏都一样,严格执法者没有得到褒奖,和稀泥不执法也不会受惩处。不执法对自己没有什么坏处,执法反而会伤害感情,失去朋友。想执法的会成为“另类”。于是懂执法会执法的也不想执法。想了也是白想,何不如不想。事不关已,高高挂起。

三、强化保山农业执法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就是要明确农业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农业执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实践和理论总结的基础上所确定的治国方略,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依法治国作为治国之道,必然要求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国务院于1999年11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又颁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农业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农业部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贯彻依法行政的关键就在于加强和规范农业执法。

2.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农业执法的对象不是农民,是坑农害农的人。加强农业执法与党的惠农政策多予少取并不矛盾,相反正是为了保护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也是满足农民群众的愿望。目前,广大农村执法监督相对薄弱,一些地方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还比较混乱,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时有发生,农民的法制意识相对淡漠,维权能力较弱,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只有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打击坑农害农行为,才能保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稳定。

3.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方向。农业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是保证“生产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主要靠农业科技的推广与应用,而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离不开法律的保护与支撑。只有通过农业行政执法,维护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依法打击假劣农资对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的冲击,农业科技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而提高农业生产力,保障生产发展,生活宽裕。

4.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客观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质量和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只有通过农业执法,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有效打击和遏制假劣农资的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地杜绝假劣农资进入流通领域,

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农业执法活动,宣传、教育农民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提高农产品品质;通过依法对植物病虫害的监测、检疫,有效控制植物病虫害的侵入,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通过农业环境保护执法,净化农业生产环境、防止工业污染等一系执法活动,才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5.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部门提高执政能力树立部门形象的有效途径。市场经济和法治政府都要求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农业部门的职能不断拓展,不只是要抓生产,抓农业科技推广,保证农产品的供给;更要履行执法监管职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也不只是需要技术支撑,更离不开法律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颁布了渔业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将执法权交给了农业部门。贯彻落实好这些法律法规,需要农业部门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不懂执法、不会执法就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做好农业行政管理工作。只有切实加强农业执法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要求,有效地把工作从过去的微观管理、靠行政命令办事转到创造发展环境、搞好宏观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和提供优质服务上来,从而提高执政能力,树立农业形象。

(二)建立专业机构,实行综合执法

要强化农业执法工作,提高农业执法权威,树立农业执法形象,必须建立专业的执法队伍,走综合执法之路——在农业部门内部成立一个专司执法的机构,统一行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农业行政处罚及与其相匹配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1.实行综合执法,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明确要求。1996年3月八届四次人大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就对综合执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1999年1月,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综合执法工作。2002年2月,农业部召开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出:“对于综合执法中央、国务院有批示,人同群众有要求,现实工作有需要,势在必行”。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02]56号),明确要求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机构。在此基础上,重点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合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002年12月28日修订的农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健全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以国发[2004]10号文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2004年11月10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把农业综合执法试点作为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的重要工作来抓。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搞好农业综合执法”。2008年5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

[2008]17号),要求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2008年12月25日《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

发[2008]2号)明确提出要通过三年努力全面在县级全面推行综合执法。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重申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对综合执法已经是三令五申。

2.实行综合执法,是解决农业执法中现实存在问题的有效办法。一是可以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只有实行综合执法,变十个指头出击为一个“拳头”出击,才能改变目前多头执法,分散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缺位,小案抓不了,大案件拿不起,工作穷于应付,丧失应有职权的状况;彻底解决有人执法,执法到位的问题。二是有利于规范执法主体,实现执法监管和技术推广“双赢”。只有成立综合执法机构专司执法,将执法与经营、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工作脱钩,才能彻底纠正农业执法机构与推广、经营部门合为一体,执法人员职责不明,既忙于技术推广又忙于执法,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状况;既能树立起农业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又能强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现“共赢”。三是有利于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实行综合执法,可以使执法人员专司执法工作,将全部精力用于执法,这样,执法制度得到落实,办案程序得到规范,执法水平得以提高。四是能够节约经费,集中资金改善执法条件。实行综合执法,执法经费统一使用,能集中财力办大事,可大大改善交通、取证等执法装备,克服旧体制下执法手段落后,缺乏必要的办案工具的状况。五是有利于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

3.实行综合执法,是加强和改善农业执法的实践结论。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综合执法就成了解决执法扰民问题的有效举措,被确定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1997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率先成立了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实行综合执法。至去年底,据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省区农业综合执法座谈会上的通报,全国有30个省、197个市地、1840个县市区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综观全国各地,凡是组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地方,就能打开农业执法的新局面,提高了农业部门的地位。实践已经证明,走农业综合执法之路,是农业部门强化执法,正确履职,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有效途径。

4.综合执法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农业法律法规将农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基本上都赋予基层农业部门,农业部对农业综合执法提出了明确的意见,指出综合执法的重点在基层县市级,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可多年来,我们一直没有开展起此项工作,使农业综合执法在与时俱进、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时代强音中一成不变。现在农业部已经下达了限期完成的目标任务,省农业厅也作了相应要求,实行综合执法已经是势在必行,但是如何综合,仍然还没有现成的统一的模式。结合保山实际,从有利于规范执法,确保综合执法能取得实效出发,笔者认为,一是处罚权全部集中行使。要把农业部门所属各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职能,包括种子、渔政、植物检疫、农机等全部综合,否则,既不能称其为综合,也不利于工作。全部综合可借渔政和植物检疫制服的合法性,规范综合执法的着装问题。二是机构设置要完备。农业执法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且执法要求要有调查人员,还在有听证人员,因此要在县级成立大队,下设专业中队,市级成立支队,下设专业大队;建议省、部也应该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级并指导和协调下级的执法事宜。三是人员编制内部调整,逐步到位。综合执法不只是为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其目的就是要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和避免执法扰民,如内部不作调整就失去综合执法的意义,一次进足人员,既不现实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突破。在系统内部调借人员既能适当压缩编制,又有利于工作尽快步入轨道。

(三)加强执法培训,营造一流队伍

做好农业执法工作,需要有一支精干、高效、协调、综合;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坚持原则上,敢于碰硬,善于斗争的农业执法队伍。必须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让执法人员以 “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加强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从根本上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法。牢固树立为民执法,执法为民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树立服务农民、公正廉洁的公仆形象。另一方面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有计划的组织参加培训、考察、学习,尤其要组织实战训练。没有执法队伍,不开展执法工作,培训也就成了站在岸上学游泳,学得再认真,动作再优美,下水也漂不起来。最有效的培训就是实践。有了专司执法队伍,要坚持在执法过程中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执法办案,开展实战训练,从而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农业科技专业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及其它相关知识,不仅要熟知法律条款的内容,熟习正确的执法程序,还要努力提高依法办事的决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书书写能力。只有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了,执法的综合水平才能随之提高。

(四)开展“亮剑”行动,查处违法行为

执法的最大特点和任务在于维护公平正义,打击违法行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对生产、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农业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对农业违法行为还是睁一只闭一只眼,不认真查处,那就是失职渎职,就是坑农害农行为的保护,就是犯罪。成立了综合执法机构后, 要树立“你让农民减收减产,我就让你倾家荡产”的决心和勇气,积极开展“亮剑”行动,勇于亮剑,在重点领域、重点季节,抓住重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绿剑保农” 执法会战,亮出农业执法这把绿色的“上方宝剑”,加大对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的打击,要打出农业执法声威,树立农业执法的形象。同时,要开展接受举报投诉,查处并曝光典型案件等活动,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农业执法的社会影响。

(五)强化执法监督、保证执法公正

权力失去了监督就会导致腐败。成立专司执法的执法队伍以后,执法权将得以强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加强执法监督。一是要强执法队伍的自身内部监督。建立完善立案审批制度和案件审理制度;二是要加强农业部门的层级监督。逐步规范建立县(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向市农业执法部门报告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案件处理情况、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工作报告制度,市级定期不定期对各地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法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纠正的执法检查制度,重大案件和交办案件实行备案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承办人负责制度;三是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依法公开执法的职能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人大、政协和社会舆论监督,促进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四是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要适时组织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大检查,通过对执法案件的自查、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五是要强化廉正建设,对执法人员出现的徇私枉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不适应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调离执法队伍,以保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 2010.8.25]

第7篇: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杨中柱

今年以来,湖南省望城县农业局紧紧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的目标,依法治农。加大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改善农业执法环境;加大全体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大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今年以来共检查农资经营门店258家,共出动执法车辆51台次,组织执法人员260人次,收缴罚没款4.4万元,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3起,结案13起,结案率100%,充分发挥了农业综合执法的威力。

一、抓责任落实。按照突出重点,责任到位,分层施教的思路,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从指导思想、对象内容、步骤方法、进度安排、工作职责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要求,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强化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一把手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局党委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年初局长就与农业执法大队签定《农业执法目标责任书》,确保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抓宣传发动。今年以来,望城县农业局把农业执法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积极营造农业行政执法的工作氛围。通过张贴各种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宣传车及开展法律咨询等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涉农法律、法规,大造农业普法依法治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声势,利用“3.15”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以及平时日常农业行政执法检查,举行现场咨询,发放《加强农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努力确保全县农资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资料3000份,印发《致湖南省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户)的一封信》2000份,张贴国家对《种子、高剧毒农药管理的有关规定》塑光宣传资料500余份,公布打假举报电话1个,营造良好的农业法制氛围。

三、抓执法体系建设。一是制定“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确保“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做好农业行政执法的基础工作,2005年农业执法大队挂牌成立,2008年县编委发文定编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更进一步规范,一年更比一年好。完善和公示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办公设施不断完备,设置了队长室、办公室、档案室、听证室等,执法车辆今年省厅将以解决,执法程序不断规范合理,执法采、取证手段进一步完备。行政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 三是抓执法人员思想建设,端正执法态度。结合民主行风评议,通过自查找问题和通过行评找差距,要求全体执法人员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依法治理,廉洁高效;同时,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要与时俱进,端正执法为民思想,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以执法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四是抓执法人员素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着力提高公务人员依法办事水平,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首先是积极安排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法律法规培训,三月份,有主管法制的副局长、法规科长、执法队长参加了县法制办主办的为期两天的《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专题学习,6月份有主管法制的副局长、法规科长参加了省厅举办的两期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班,9月份有法规科长等五人参加了县政府举办的为期两天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骨干培训班;其次是开展自学与讲学相结合,执法人员平时抽出时间自学;第三是在办理大案要案时全体执法人员在一起讨论分析,达到共同提高,由于全方位抓学习,全体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在今年查办的13 起案件中,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案结案率100%。五是抓执法队伍制度和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推行落实执法“6个不准”,即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不准在执法时喝酒,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贿赂,不准执个人感情法、关系法,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刑,不准白条收费、罚款;规范执法行为,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做到行为合法,程序合法,文书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严格实行法制机构审查和行政负责人审批;由于抓了执法队伍的制度和作风建设,规范了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四、抓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2009年望城县农业局专门成立了农产品检测中心。配置工作人员7名,配备了农残速测室,有检测室1间,办公室3间,农残速测等仪器齐全,实验室配备了蔬菜速测所需要的设备,具备了蔬菜农残速测基本条件。有高级农艺师2人,均熟练掌握了蔬菜速检技术,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力量,以水稻、蔬菜、茶叶、瓜果等主导农产品为重点,积极配合市农业局分类制定通用生产技术规程,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全面推广奠定技术基础。按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抓好技术培训,有计划地对农产品种植基地和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管理者、农技人员进行培训,今年已培训5000人次。按照现代农业的要求,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示范。目前长沙斌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9个基地已全面启动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积极搞好农业“三品”认证, 2009年共完成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2个;今年,格塘仙游茶厂已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乌山高桥茶厂、斌辉蔬菜基地已有6个产品申报了绿色食品认证,柯柯土地合作社的5个产品获得了无公害产品认证证书。同时,抓日常检测和例行监测,着力控制农产品农残超标,在完善县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的基础上,规划建设乡镇农产品快速质检站,使农产品质检工作延伸到基层、到基地、到企业。今年已在高塘岭、格塘等乡镇的蔬菜基地建立了蔬菜速测机构。以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为重点领域,以蔬菜为重点品种,建立主要品种全面覆盖、重点产品必须检测的例行监测制度,力争超额完成2000批次检测任务,截至8月为止已完成蔬菜抽样检测1442批次,合格率98%以上,努力将农产品农药残留率控制在6%以内,确保上市农产品放心消费。

五、抓农资打假工作。普法是基础,治理是关键,依法治农是一项长期、持久、系统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好的,因此,望城县农业局农资打假工作坚持“经常抓、抓经常”。从本部门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和全局,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机制、制度和操作程序,做到了常抓不懈。一是坚持市场巡查,积极开展春季、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农资经营秩序。根据不同季节销售不同农业生产资料的特点,农业执法也相应侧重按照省市农资打假活动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对农资市场开展巡查工作,2至3月以清查种子为主,4至6月以农资、肥料为主,

7、

8、9月全面清查种子、农资、肥料,市场检查中对合法经营者予以保护,对非法经营者予以打击,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加控管,对其生产经营产品做到“一看二查”。“一看”证照是否合法,包装、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二查”许可证号,检疫证明编号,登记证明等手续是否齐全,经营手续是否合乎规定,产品是否有假冒、伪劣现象。二是强化市场管理,确保广大农民利益。农业综合执法按照上级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总体部署,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关口,切实实现二个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全程监管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促进放心农资供应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在工作中,不徇私情,不分内外单位,一视同仁,只要违法违规,坚决制止、纠正。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三是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农的关键,望城县农业局将普法与治理相结合,平时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今年以来,对全县14个乡镇的自然村和社区开展了以种子、肥料、农药为主的农资打假保农护农专项整治工作及农业环境巡查工作,取消不合格种子经营门店3家,查处包装、标签不规范杂交稻种子390公斤,未审先推品种3个,抽取种子样品4个,全部合格;检查肥料生产厂家二家,全县抽取磷肥、复合肥20个样次;检查农药除草剂和杀虫剂200个品种2万多件,基本正规,查获违规农药1750件,案值25.8万元.通过打假护农行动共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余45.75万元。收缴罚没款4.4 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积极倡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和质量公开承诺制,严把进货、销售和使用关,进一步将农资市场监管向纵深发展,让市民买到“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

作者单位:湖南省望城县农业局

第8篇: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通知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农资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年12月10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暂定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隶属关系

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隶属于农水局管理,为区农水局直属部门,暂由业务监察科代管,工作人员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抽调。

二、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查处全区农业违法案件,并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跨县区数额较大的农业违法案件;

3.依法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全区农业执法人员和农资经营人员的业务培训;

5.负责辖区内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经营监管;

6.负责做好执法案卷材料的管理;

7.承办上级部门及农水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抽调人员在原单位上班,原则上服从于执法大队工作安排;

2.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要保证随叫随到,以确保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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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县农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大局,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抓亮点、法律法规宣传抓特色、涉农违法案件查处抓重点、农产品质量监管抓源头、队伍建设抓提高的原则,大力开展了农业行政执法、农资经营管理、涉农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及明年的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年”各项活动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今年是全省的“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年,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县农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工作协调、信息整理、对外宣传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一年来,我队认真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等各项工作,并认真填写上报各类报表和工作信息,经过一年的努力,各项工作都已圆满完成并取得了实效。

2.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3.16“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采取悬挂横幅、现场宣传、实物展示、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假劣农资识别的现场指导。年内共开展相关宣传咨询活动5场(次),现场展示假劣农资100多公斤,悬挂横幅5条,发放明白纸、宣传资料及农业法律法规书籍2500余份,发放《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400余份。各项宣传活动群众累计参与人数约5000多人次。

二是今年年初,我队参与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班,对全县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在涉农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培训中,我队参与制作幻灯片讲稿2份,知识讲座2次,为参会人员现场讲解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法规》和《农资经营涉及法规知识》,并发放《致农资经营者的一份信》200余份。

三是为了应对冬季农业生产,在蔬菜大棚中使用农药的情况,我队组织召开了一次针对农业投入品批发商户的培训班,对我县批发配送农药的农资批发商进行了一次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和政策宣讲,发放了《国家关于禁限用农药管理的相关公告》等宣传资料100余份,并与农资批发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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