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执法模块

2022-12-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业综合执法模块

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

摘要:中共十五大上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18届三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做出安排部署,农业行政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三农事业的发展和完善,2008年农业部提出农业综合执法3年目标责任,2011年全国98.2%的县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对当地的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业生产安全保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施农业综合执法以及提升农业执法水平在当前时期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所在。

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执法水平

引言

2004年3月国务院国发[2004]10号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印发,2004年11月农业部农政发[2004]4号农业部关于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2008年12月农业部农政发[2008]2号文件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印发

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237个市(地)、2286个县(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县级覆盖率达到应建比例的98.2%,农业综合执法县级全覆盖目标基本实现。经过数年的发展,很多农村的执法大队通过强化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相应制度的建设,有效的提升了执法大队的业务能力,对于当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提升,农业安全以及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不过农业综合执法在部分地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法制观念薄弱,综合素质相对低下的问题,因此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主要措施分析

1.1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的建设 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要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很多县市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水平,对农业执法资源进行了整合,需要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相应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并明确综合执法大队的组织结构,形成农业综合执法的骨干力量。第二要明确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职能,一般而言目前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能主要是负责农作物种子以及农药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对植物新品种以及农村野生植物的保护。第三要完善执法手段,这要从两个方面来着手,一方面要保障执法机构的经费,这需要政府将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确保执法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还要完善执法手段,在执法过程杜绝暴力执法的问题。1.2 注重执法规范建设

为了保障农业综合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平公开,需要组织全体综合执法大队人员认真学习,提升综合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聘请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法律专家进行培训,还需要建设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规范制度,执法人员要通过培训进行上岗,在执法过程中要要进行亮证执法,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的法律文件行使行政处罚权利。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三公,行政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3 完善执法制度建设

这需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完善,首先要建设投诉举报制度。在综合执法大队设立举报电话,综合大队的办公室需要配置专业人员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并接待投诉举报人,并如实登记当事人的相关联系方式,当出现投诉或者举报之后,需要在两个小时之内将相关情况向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回报。然后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机关效能建设的相关规定,并被直接服务的对象投诉,或者是违反了国家新规定的行风建设行为规范,存在明显的吃拿卡要等行为,以及严重影响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形象是,都要给予责任追究,刑事案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三要建立备案制度,当综合执法大队出现行政处罚金额超过2000元或者以上的案件,则要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四要建立报告制度,遇到重大以及突发性的农业安全时间要随时报告相关部门。

1.4 完善执法监督制度

有了综合执法大队,就要有相应的执法监督人员,因为目前综合执法大队还属于行政系统,其执法范围相对界限模糊,如果缺少了相应的监管,很容易造成执法存在问题,因此很多城市农村在建立综合执法大队的同时,还聘请专业的监督员,对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进行有效监督,这能够有效的促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执法工作落实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执行。在提升执法水平上具有非常明显的效果。监督管理人员日常的监督主要包括是否建立了农资商品经销台账,是否出具信誉卡以及是否出现经营假劣伪冒农资产品,对辖区之内的农资门店定期进行监督,配合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展开农资市场整顿,特别是对高毒农药的整顿。

2 总结

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以及农村经济规模化的发展,通过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组织来加强农村执法,对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然除了设立相应的执法机构的同时还要完善相应的制度,特别是监督制度,才能够更好的提升农业执法水平,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安全上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朱华兴,潘锦平.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势在必行[J]. 中国牧业通讯. 2010(01)

作者简介:曾文钢(1974-),男,云南巧家人,硕士,农艺师,研究方向:农技推广、农业行政执法。

作者:曾文钢

第2篇:关于“农业综合执法”的若干思考

摘要:本文科学界定了“农业综合执法”的法理内涵,明确了农业综合执法的实践价值。指出必须强化综合执法中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以实现行政积极控权。行政机关应该围绕着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为其参与程序提供便利,并且对其申辩予以保护和认真对待。

关键词:行政效率 程序参与 知情权 申辩权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n agriculture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

Pei Lihua Qin Tiezheng

1.“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含义和法律意义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伴随着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作风实现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价值目标而提出的重要制度改革。是政府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条款对此均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从而为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综合执法的权力和义务赋予了法律的效力和意义。这一制度的具体运作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成立统一的专门执法机构,统一行使过去分散在几个部门的执法权;第二,统一执法人员,严格从各部门遴选专业执法人员,建立专门执法队伍,提高执法队伍及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三,统一执法证件、执法文件、执法标志等,并在执法过程中公开执法身份,以提高综合执法活动的严肃性;第四,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不同领域的具体的执法程序,以强化和完善综合执法行为的制度性和规范性。

“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最早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试点,最近几年在农业执法领域被广泛推广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在农村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即推行新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不仅可以相对提高执法效率,明确执法权责,强化执法能力,而且有助于推进农村法制建设的发展,促进法律的公平、正义、秩序等重要价值目标在广大农村的实现。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奋斗过程中,这一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价值和法律意义。首先,在法律上,严格界定了“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执法主体”的关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谁管理谁执法”的权力格局,将日常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分离,有助于改善和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理顺和协调执法组织的内部关系。其次,“综合行政执法”直接确定了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有助于整个行政活动的明确化和依法行政的开展。根据“权责一致”原则,执法主体地位的明确化必然带来执法权力和违法责任明确化,也必然会进一步带来行政执法行为的明确化。再次,保证了行政执法活动的纯洁性和专业性,减少行政执法的“利导性”,进而有助于减少利益驱动的“行政不作为”和“行政滥作为”。最后,初步建立了长效行政执法机制,可以避免或减少“运动式执法”、“联合执法”等没有法律规范作为依据的执法活动的发生。初步解决了“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等问题,对各种行政违法行为的确认和救济也会明确化,对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权的司法监督提供了更多的现实的可能。[1]

2.“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必须以正当的法律程序予以制约

所谓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指政府机构(不仅仅指司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采取可能对相关个人的生命、财产、自由权利有不利影响的措施时,都必须经过公平、合理、正当的惯例和方式,这些程序业经立法、判例、政策确立,并为公众所共知。政府机构不得枉处擅断。判断执法行为是否符合程序上“正当程序”的要求,必须以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如果没有正当法律程序的制约,执法权的相对集中还容易导致新一轮的权力滥用,使这一制度创新与“控权主义”的法治精神相违背。法治的实践精神在于,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控制公权力,没有正当的法律程序的制约,“综合行政执法”这一公权力行使的法律价值和目标将难以实现。所以,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权力运作的规范程序。

现实的执法行为运行中为了牟取一己私利或者所谓的政绩,“漠视法律程序”的现象还很突出。特别是当行政主体的利益与行政行为的效率直接挂钩时,便会导致行政主体“自利性”的更加变本加厉的恶性膨胀。实践中漠视正当程序的突出表现是“野蛮执法”与“暗箱操作”,另一种典型表现则是铺天盖地的“运动式执法”。这类执法模式的表面特点是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是一种应急性和临时性的执法行为,而深入分析这种执法模式所体现出的深层的本质则是忽略了执法活动所必须遵从的程序性要求,漠视法律所设置的程序性的规范的制约,其结果必然是破坏了稳定的行政执法秩序。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和努力产生了不小的阻碍作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和谐关系。农业行政执法中屡屡出现的“暴力抗法”、和高发性“群众上访”的情况即是由于现行的执法形式以及执法过程让农民群众难以接受和不满而引发的矛盾激化的结果,与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对“法律程序”的漠视不无关系。“漠视程序”不仅会导致行政执法混乱,法律尊严受损,而且还容易引起相对人的误解、抗拒。很多社会心理学研究也发现了程序本身的独立价值。E·艾伦·林德(E.Allan Lind)通过采访了与警察和法官都打过交道的人发现:人们对执法过程的公正性的评估反应特别强烈,这其中突出的表现为执法者对待自己的态度。觉得自己受到公正对待的人通常更愿意接受执法者的裁决,即使这些裁决对他们并不有利,而且这与他们是否考虑如果不接受裁决将会被发现并受罚并无关系。由此不难理解,如果执法人员严格遵守程序,态度和蔼,耐心细致,使相对人感受到被平等、公正对待,那么很多误解和对抗便会减少。

“农业综合执法”是法的执行的具体形式之一,提高法的执行的社会效果必须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执法素质,强化执法人员对法律程序的知晓和运用。由于固有的全方位的城乡差异,中国的法治化推进的难点首先表现在规范农村行政执法上。从“三农问题”的大背景看,这也是理顺党群关系和政群关系的重大政治问题。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2]

3.行政参与权对“农业综合执法”制度的意义

尊重程序意味着对社会主体的尊重以及对执法相对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国家与社会个体之间,强调两者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以及由此延伸的利益与价值的平等,实现国家与个体的权益通过正当程序的平衡与制约。行政参与权即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手段和措施。行政参与权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有权参与行政过程,并有权对行政行为发表意见,而且有权要求行政主体对所发表的意见予以重视。在社会主义法治的背景下公民直接参与行政活动,不仅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也使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能够充分、直接听取公民意见,以避免错误和违法,同时也有利于公民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的监督。充分尊重私人的自主性、自立性,明确私人参与行政的权利和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创造互动、协调、协商和对话行政的程序和制度。从法律性质上说,行政参与权“是作为一种防卫权是防御国家行政权的侵犯,是国家行政权的一种拘束力量”。[3]

行政参与权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知情权。行政相对人在面临行政处罚时,有要求行政主体通知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内容。知情权是相对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首要前提,也是行使后续权利的基础。相对行政机关而言,知情权其实也就是“告知义务”。法律很大程度上也是从确立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的角度保护相对人的知情权。所谓“实体性”内容,主要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是告 知内容不可缺少的四个要素,且四个要素相互独立,缺少其中一个要素或正式处罚决定的内容与告知的处罚内容的四个要素之一不一致,即构成未告知。” [4]不告知“实体性”内容的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得以违反法律程序而予以撤销。所谓“程序性”内容,主要指相对人依法享有的何时、何地、何种方式进行抗辩和救济的问题。相对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保护相对人的知情权,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失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之日起计算。另外,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一经提出听证要求,就必然引起听证程序,因此行政机关有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这一重要权利的义务,不履行这一义务,即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撤销。第二,申辩权。申辩权是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主体提出的不利指控,依据其掌握的事实和法律向行政主体提出反驳。《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申辩权的行使方式,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有不同的规定。在当场处罚的简易程序里,相对人当场既可以提出申辩;对一般程序而言,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纳”。此规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还有待加强和改善。从结果的角度,现行法律也肯定和保护了申辩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在基础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我们认为对此应该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有义务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就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作出事实和法律上的判断说明。这种说明对相向对人而言,是很重要的。只有如此,才能说明陈述、申辩决不是“走形式”、“走过场”,而是切实的被行政机关重视。长期如此,必能有助于形成权力机关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和良性互动,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的新农村的步伐。

参考文献

[1] 余志伟.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理性思考,党史文苑《下半月学术版》,2005(9)

[2] 朱小刚.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若干问题初探,党史文苑《下半月学术版》,2005.(9)

[3] 周佑勇.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中国社会科学,2004(4)

[4] 石志勇.简述行政处罚不告知的法律后果,人民司法,2001(10)

作者:裴利华 秦铁铮

第3篇: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建议

摘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保证农民和消费者个人权益并提升农村经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执法制度创新,是服务“三农”,解决“三农”问题,推进 “依法治农”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规范综合执法程序,从而保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能够高效、专业、顺利的开展。本文通过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几点对策及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提出几点对策及建议,为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促进畜建议 为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农业;执法;依法治农;畜牧业

引言

全面加强农业执法监督检查。 行政执法权是依法赋予行政机关的严肃的法治权力,必须将行政执法权锁定在“制度笼子”中。 要充分利用智能监控,智能办案等现代手段开展执法活动,留下痕迹,接受监督。 各级农业和农村执法机关要密切关注农业执法舆论,对媒体曝光,群众报道,网络发酵等反映的执法问题,要及时应对,合理处置,保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应对社会关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1农业发展“依法治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坚持以“农业、农村、农民为本”的服务理念。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直接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衍生出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三农”问题是当下乃至今后一个阶段,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切实保护“三农”利益,解决“三农”问题,整顿农业生产资料和市场秩序,推进农村与城市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更是首要任务。现阶段农业生产资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现象比比皆是,严重损害“三农”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加以整顿,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就是实现“依法治农”的主要手段和强力实施保障。

2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法律基础完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加快农业立法,颁布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正式步入“法治”軌道。

2.2 执法队伍组建完成

2.2.1机构设置

汉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也于2020年5月正式成立。统一行使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畜禽养殖,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业管理,农产品质量,宅基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行政处罚已经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法职责。

2.2.2内设机构及人员

汉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置5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执法一队、执法二队、执法三队,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26 名,其大队长(正科级),副队长 2 名(副科级)。

3 农业综合执法普遍存在的问题

3.1执法人员身份不确定

目前,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中融入的行政执法人员仍然是建立或参与事业单位与建立机构的混合体。 根据岗位招聘的要求,不可避免地会设置一定比例的管理岗位,这就意味着专业技术岗位会减少,而原本担任专业技术岗位的执法人员大多会增加晋升难度,或者根本无法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极大地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3.2执法人员相对不足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包括15部农业法,29部行业行政法规,148部部门法规,215份规范性文件和8部其他相关行政法规,涉及兽药,畜牧业,种植业,农机,渔渔,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土地等25个方面。 综合农业执法人员的形成只是上述部分领域的人员整合,而不是所有领域的人员整合。 行政执法涉及许多以前从未接触过的专门知识,导致执法人员相对短缺。

3.3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

农业执法人员多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以农学为主,缺乏行政执法经验,不熟悉农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规,不具备执法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执法能力低下。

4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促进“依法治农”的几点建议

4.1高度重视

把执法工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4.2加强执法人员的选拔

重点挑选政治素质硬,专业能力强,法律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的优秀人才,扩充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力。

4.3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培养和执法办案能力的提升

通过集中培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鼓励执法人员掌握和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对案卷的内部交叉比较,对具体案件和突出案卷的交流,分析和学习,可以鼓励执法人员熟悉办案程序和技巧,提高办案能力和效果。

4.4 明确执法人员身份

行政执法全面改革的初衷是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改变行政执法在案情上的原有地位,使行政执法走上正轨,正规化,规范化。 建议贯彻公务员法的规定,尽快实行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综合行政官向公务员的转化,明确执法人员的待遇。

4.5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依法执法

在纪委和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监督的基础上,执法大队要继续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和相互检查。 同时,它也可以打开群众报道信箱或互联网,媒体等。 用它来接受社会力量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使贪污腐败,执法松懈,违法侦查无处藏匿,从而保证真正意义上的全面执法公平,公正,高效。

4.6加强源头管理,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

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和登记建档工作,摸清底数,加强对农贸批发市场、临时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

4.7 加强监测,大力提高农资质量的抽检力度和密度

根据辖区内生产资料的使用特点,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生产单位的抽检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8 集中整治,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认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这次改革把农业执法纳入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五支队伍一并进行,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务必做到有报必接、接必查、查必惩。对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

结语:

综上所述,优秀的执法队伍是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提。各级农业农村执法部门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执法队伍建设的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通过优秀案卷评查、执法标兵评比等活动,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能力提升。多层次、多频次、多形式开展执法培训,强化农业执法基层一线实战教学,努力构建体现时代特征、符合实战要求的农业行政执法教育培训体系。认真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创建活动,让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学有榜样、赶有标杆,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真正实现执法机构规范设置、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执法条件充分保障的基本要求。

参考文献

[1]张志鹏 , 浅析农业综合执法在管理现代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 现代农业科技2011(6). 7-8

[2]张宗东、刘洪明、张日萍 , 等 , 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状分析 . 中国动物检疫 2020(4). 51-54

[3]张小强、 戴宝成 , 泾川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状 . 问题及对策 . 农技服务2020(7). 118-119

[4] 江灿 , 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现代农业2007(9). 87

作者:杨东

第4篇:综合执法--保山农业执法情况调研

综合执法——强化农业执法的必由之路

——在“三查三看”教育学习中对保山农业执法工作情况的调查思考

(保山市农业局 车桂华)

一、保山农业执法的现状

保山农业执法工作,从总体上看和全国一样,也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对农业执法的认识和执法水平都在不断提升。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保山农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生产获得了突破性进展,特别是近几年来,粮食产量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没有出现因制销假劣农资给农民造成重大损失的坑农害农事件,也没有出现因农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该说执法工作是有成效的。

到目前为止,保山农业系统共有农业执法机构43个,分别为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管理、植物检疫、种子管理、农机监理、农村经济管理、农业环境管理、农资(农药、肥料)监管等相关单位。其中:法定执法部门和机构11个,法规授权执法单位18个,委托执法单位14个;市级执法机构有7个,县区级执法机构有36个;行政机关有6个,事业单位有37个。在这些执法机构中有在职工作人员596人,其中:学历为中专及其以下的有190人,占31%,大专以上的有406,占68%,法律专业的有25人,占4%;年龄在35岁以下的有115人,占19%,45岁以上的有255人,占42%。在上述工作人员中有348人通过培训考试获得了行政执法证农业执法证(不包括乡镇农科站持证人员),占在职人员的58%。在持有执法证的人员中,执法类别为:农业综合64人,占18%,渔业有38人,占10%,植保(农药)有50人,占14%,种子74人,占21%,农机47人,占13%,农经36人,占10%,种植业(种子、土肥、农环食安)39人,占11%。

2007年至2009年,全市农业系统共办结行政执法案件17件,其中:隆阳区有9件,腾冲8件;种子行政处罚案件16件,农药行政处罚案件1件。

目前,全市农资市场中,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的行为大量存在,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农场市场监管秩序亟待加强;农业生产中标准化生产意识不强,破坏农业生产环境、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等问题仍然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任重道远。

二、农业执法存在的问题

农业执法是农业行政工作中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是我市农业部门的最薄弱环节,长期以来,举步为艰,一直不能打开局面。一提执法,大家都摇头叹气,束手无策,总是找一些客观原因。不是埋怨国家的“农业法律法规软”,就是怪执法环境差,管理对象法制观念薄弱。是的,目前我国的农业法律法规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有许多需要修改完善。有的法律本身属引导法,有的就象一份“宣言书”,有“禁”无“止”;有的虽然有禁止性规定,但操作性不强;还有很多没有相关配套制度,更本就无法操作。笔者也不否认农业部门从上到下都存在执法工作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问题。然而,这些都不能成为我们执法难、不执法的根本原因和理由。滞后性是法律的共性特点,所有法律都存在需要不断修改完善的问题。《矛盾论》告诉我们: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内部。从我们目前的执法现状上可以看出在我们自身内部存在以下“五不”问题:

(一)不懂执法

不懂执法,主要是指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方面是不掌握农业执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对农业执法及与其相关的执法主体、执法客体、处罚对象等基本概 1

念的内涵和外延了解不足,认识模糊。有的同志把执法难的原因归结到“党的政策好”,说什么“因为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势产业,党和国家提倡关注民生,关心‘三农’,要‘多予’、‘少取’,所以农业执法就硬不起来”。普遍存在培训授课时讲自己不清楚的话,执法工作时讲外行话,遇到询问时说不上话的现象。另一方面是对农业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农业执法是农业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社会和谐的主要保障措施,而是把主业看成了副业,把农业部门主抓农业生产的职责等同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完全走出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作模式,不能正确全面履行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的职能。具体表现在, 由农业部门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有近50部, 全市农业系统有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近三千人,与其他行政部门比,可谓机构庞大,人员众多,但至今为止没有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没有专司执法的机构和人员,没有执法办案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都是由农业部门所属的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的单位及技术人员兼任,实际执法工作则由农业局机关同时担负科教法规、阳光工程、沼气建设、农村劳动能力转移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若干项日常工作的法制工作部门(科教法规科、股)负责,而法制部门一般只是1-2人,要执法还要进行执法监督,既不符合规定,也不可能做好执法工作。

(二)不会执法

不会执法,是指缺乏专业执法水平。有的人把执法工作当成粗活,看得很简单,想当然地认为执法工作就是按照框框套套、条条款款办,谁都能做好。孰不知隔行如隔山。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复杂劳动,是一项非常艰苦细致的工作,既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还要有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要敢于坚持原则,做到无私无欲,还要能斗智斗勇。农业执法就更是艰苦,要深入到乡村、田间地头调查取证,既要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的“执法”技能,还要熟悉农业科技专业知识。保山农业系统虽然人才济济,有很多人接受过高等教育,且绝大多数人是正规科班毕业出来的,但都是学农的,基本上没有学法律专业人员,更没有进行过系统地执法训练。现有的执法人员,都是“半路出家”,大多是农业技术干部,缺乏从事执法工作经验,而且还身兼几职,执法不是主业,主要精力集中在技术推广或经营服务上,无法顾及执法工作。当遇到案件需要查办时,不知道从那开始,做些什么,怎么做。有很多执法机构,从成立至今尚未查办行政处罚案件。到目前为止,全市农业系统找不出一个规范合格的案卷卷宗。

(三)不愿执法

不愿执法,是怕损害个人的“既得”利益。长期以来,好多农业执法部门集裁判员和动力员于一身,既是市场管理者,又是市场经营者,卖种子的管种子,管农药的卖农药。主业就是“以经济为中心”,搞经营活动;执法管理变成了为竞争服务,保护自己的工具。随着市场体制的建全完善,国家早就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要求政、事、企分开,市场管理者与经营者必须分离脱钩。直到2007年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执法部门才最终依依不舍地实现与企业脱钩分离,然而藕断丝连,机构脱离了,个人没有脱,单位分设了,网络没有断,体制改变了,思想没有变,部分工作人员还是舍不得丢下过去的既得利益,管种子的还在卖种子,管农药的还在卖农药。有的甚至为了谋取利益,把眼睛盯在那些最老实最相信我们的农民那本来就很贫乏的口袋上,制假售假,坑农害农。

(四)不敢执法

不敢执法,是害怕得罪人。执法的本质和核心是要查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

行为就不可能避免地要触及一部分违法者的既得“利益”,这是一个原则问题,是一种斗争。而当前“社会关系学”不同程度影响着行政执法的环境,大家都世故园滑,只想做“好人”,不愿做“恶人”,不敢“得罪”人。于是 “难得糊涂”、“着些踏些,以踏为主”、“睁一只眼,闲一只眼”、 “老好人主义”在农业执法中得以盛行。明知违法,也不查处,对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不愤恨,不制止,听之任之。

(五)不想执法

不想执法,是对执法工作缺乏激情,没有爱心。农业部门人才济济,文化层次较高,懂执法、会执法、愿执法、敢执法的人不是没有。即使不懂不会,可以学,不愿不敢,也可以整治和培养;但由于目前系统内对农业执法尚未形成共识,执法工作缺乏监督,没有奖惩,干与不干,做好做坏都一样,严格执法者没有得到褒奖,和稀泥不执法也不会受惩处。不执法对自己没有什么坏处,执法反而会伤害感情,失去朋友。想执法的会成为“另类”。于是懂执法会执法的也不想执法。想了也是白想,何不如不想。事不关已,高高挂起。

三、强化保山农业执法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就是要明确农业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农业执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实践和理论总结的基础上所确定的治国方略,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依法治国作为治国之道,必然要求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国务院于1999年11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又颁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农业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农业部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贯彻依法行政的关键就在于加强和规范农业执法。

2.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农业执法的对象不是农民,是坑农害农的人。加强农业执法与党的惠农政策多予少取并不矛盾,相反正是为了保护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也是满足农民群众的愿望。目前,广大农村执法监督相对薄弱,一些地方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还比较混乱,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时有发生,农民的法制意识相对淡漠,维权能力较弱,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只有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打击坑农害农行为,才能保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稳定。

3.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方向。农业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是保证“生产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主要靠农业科技的推广与应用,而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离不开法律的保护与支撑。只有通过农业行政执法,维护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依法打击假劣农资对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的冲击,农业科技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而提高农业生产力,保障生产发展,生活宽裕。

4.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客观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质量和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只有通过农业执法,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有效打击和遏制假劣农资的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地杜绝假劣农资进入流通领域,

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农业执法活动,宣传、教育农民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提高农产品品质;通过依法对植物病虫害的监测、检疫,有效控制植物病虫害的侵入,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通过农业环境保护执法,净化农业生产环境、防止工业污染等一系执法活动,才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5.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部门提高执政能力树立部门形象的有效途径。市场经济和法治政府都要求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农业部门的职能不断拓展,不只是要抓生产,抓农业科技推广,保证农产品的供给;更要履行执法监管职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也不只是需要技术支撑,更离不开法律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颁布了渔业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将执法权交给了农业部门。贯彻落实好这些法律法规,需要农业部门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不懂执法、不会执法就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做好农业行政管理工作。只有切实加强农业执法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要求,有效地把工作从过去的微观管理、靠行政命令办事转到创造发展环境、搞好宏观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和提供优质服务上来,从而提高执政能力,树立农业形象。

(二)建立专业机构,实行综合执法

要强化农业执法工作,提高农业执法权威,树立农业执法形象,必须建立专业的执法队伍,走综合执法之路——在农业部门内部成立一个专司执法的机构,统一行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农业行政处罚及与其相匹配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1.实行综合执法,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明确要求。1996年3月八届四次人大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就对综合执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1999年1月,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综合执法工作。2002年2月,农业部召开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出:“对于综合执法中央、国务院有批示,人同群众有要求,现实工作有需要,势在必行”。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02]56号),明确要求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机构。在此基础上,重点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合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002年12月28日修订的农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健全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以国发[2004]10号文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2004年11月10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把农业综合执法试点作为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的重要工作来抓。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搞好农业综合执法”。2008年5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

[2008]17号),要求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2008年12月25日《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

发[2008]2号)明确提出要通过三年努力全面在县级全面推行综合执法。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重申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对综合执法已经是三令五申。

2.实行综合执法,是解决农业执法中现实存在问题的有效办法。一是可以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只有实行综合执法,变十个指头出击为一个“拳头”出击,才能改变目前多头执法,分散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缺位,小案抓不了,大案件拿不起,工作穷于应付,丧失应有职权的状况;彻底解决有人执法,执法到位的问题。二是有利于规范执法主体,实现执法监管和技术推广“双赢”。只有成立综合执法机构专司执法,将执法与经营、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工作脱钩,才能彻底纠正农业执法机构与推广、经营部门合为一体,执法人员职责不明,既忙于技术推广又忙于执法,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状况;既能树立起农业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又能强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现“共赢”。三是有利于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实行综合执法,可以使执法人员专司执法工作,将全部精力用于执法,这样,执法制度得到落实,办案程序得到规范,执法水平得以提高。四是能够节约经费,集中资金改善执法条件。实行综合执法,执法经费统一使用,能集中财力办大事,可大大改善交通、取证等执法装备,克服旧体制下执法手段落后,缺乏必要的办案工具的状况。五是有利于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

3.实行综合执法,是加强和改善农业执法的实践结论。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综合执法就成了解决执法扰民问题的有效举措,被确定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1997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率先成立了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实行综合执法。至去年底,据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省区农业综合执法座谈会上的通报,全国有30个省、197个市地、1840个县市区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综观全国各地,凡是组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地方,就能打开农业执法的新局面,提高了农业部门的地位。实践已经证明,走农业综合执法之路,是农业部门强化执法,正确履职,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有效途径。

4.综合执法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农业法律法规将农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基本上都赋予基层农业部门,农业部对农业综合执法提出了明确的意见,指出综合执法的重点在基层县市级,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可多年来,我们一直没有开展起此项工作,使农业综合执法在与时俱进、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时代强音中一成不变。现在农业部已经下达了限期完成的目标任务,省农业厅也作了相应要求,实行综合执法已经是势在必行,但是如何综合,仍然还没有现成的统一的模式。结合保山实际,从有利于规范执法,确保综合执法能取得实效出发,笔者认为,一是处罚权全部集中行使。要把农业部门所属各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职能,包括种子、渔政、植物检疫、农机等全部综合,否则,既不能称其为综合,也不利于工作。全部综合可借渔政和植物检疫制服的合法性,规范综合执法的着装问题。二是机构设置要完备。农业执法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且执法要求要有调查人员,还在有听证人员,因此要在县级成立大队,下设专业中队,市级成立支队,下设专业大队;建议省、部也应该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级并指导和协调下级的执法事宜。三是人员编制内部调整,逐步到位。综合执法不只是为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其目的就是要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和避免执法扰民,如内部不作调整就失去综合执法的意义,一次进足人员,既不现实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突破。在系统内部调借人员既能适当压缩编制,又有利于工作尽快步入轨道。

(三)加强执法培训,营造一流队伍

做好农业执法工作,需要有一支精干、高效、协调、综合;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坚持原则上,敢于碰硬,善于斗争的农业执法队伍。必须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让执法人员以 “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加强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从根本上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法。牢固树立为民执法,执法为民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树立服务农民、公正廉洁的公仆形象。另一方面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有计划的组织参加培训、考察、学习,尤其要组织实战训练。没有执法队伍,不开展执法工作,培训也就成了站在岸上学游泳,学得再认真,动作再优美,下水也漂不起来。最有效的培训就是实践。有了专司执法队伍,要坚持在执法过程中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执法办案,开展实战训练,从而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农业科技专业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及其它相关知识,不仅要熟知法律条款的内容,熟习正确的执法程序,还要努力提高依法办事的决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书书写能力。只有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了,执法的综合水平才能随之提高。

(四)开展“亮剑”行动,查处违法行为

执法的最大特点和任务在于维护公平正义,打击违法行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对生产、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农业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对农业违法行为还是睁一只闭一只眼,不认真查处,那就是失职渎职,就是坑农害农行为的保护,就是犯罪。成立了综合执法机构后, 要树立“你让农民减收减产,我就让你倾家荡产”的决心和勇气,积极开展“亮剑”行动,勇于亮剑,在重点领域、重点季节,抓住重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绿剑保农” 执法会战,亮出农业执法这把绿色的“上方宝剑”,加大对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的打击,要打出农业执法声威,树立农业执法的形象。同时,要开展接受举报投诉,查处并曝光典型案件等活动,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农业执法的社会影响。

(五)强化执法监督、保证执法公正

权力失去了监督就会导致腐败。成立专司执法的执法队伍以后,执法权将得以强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加强执法监督。一是要强执法队伍的自身内部监督。建立完善立案审批制度和案件审理制度;二是要加强农业部门的层级监督。逐步规范建立县(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向市农业执法部门报告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案件处理情况、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工作报告制度,市级定期不定期对各地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法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纠正的执法检查制度,重大案件和交办案件实行备案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承办人负责制度;三是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依法公开执法的职能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人大、政协和社会舆论监督,促进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四是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要适时组织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大检查,通过对执法案件的自查、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五是要强化廉正建设,对执法人员出现的徇私枉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不适应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调离执法队伍,以保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 2010.8.25]

第5篇:农业综合执法自查报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局

关于未办理行政处罚工作的自查报告

按照上级《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大厂回族自治县2010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2010年大厂回族自治县编委正式把农业局“综合执法站”更名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由此,领导更加注重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当年的工作重点。一是制订了全年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局成立农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为成员,全面督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局领导班子每季度都要听取主管领导和政执法人员工作汇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确定解决问题办法,部署下步工作。二是经常向县人大、县政府领导汇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农业行政执法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结合普法工作,加大农资法律法规宣传,在农资产品集散地、经营场所以及集中居住区设立宣传栏,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农资打假的工作中。今年以来,共出动宣传车96辆次,印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人员达3万多人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加强自身人员农业行政执法素质的同时,在每年年初举办经营商户参加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全年共计培训经营人员76人次,录制节目3期,大型宣传9次。使全县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和遵纪守法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

三、自查结果

这次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我们分两方面进行了自查,首先结合市局的督导检查,认真记录存在的问题。其次,结合发现的问题,自己深入解决,并加以规范。通过本次自查,我县的农资市场比较规范,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沾沾自喜,在今后的执法检查工作中,要更加认真负责。对于,2010年没有农业案件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原因:

1、全县农资经营户共计38家,其中种子经营户31家,农药经营户36家,肥料经营户30家,因我县土地面积人口数都相对较少,加之种植农作物的农户减少,农资经营户也相应的骤减,因此全县的农资监管工作就较为容易。

2、农民的识假辩假能力在不断的宣传中得到了提高,并且法律意识比较高,如果农业投入品有问题,能够积极保存证据,积极维权。

3、注重日常检查。一年中,农资检查工作总在进行,坚持“平时检查—重点抽查—督导检查”的模式,基本上按这三部走下来,经营者的守法意识逐年增高,责令整改后全县的农资市场就规范了,因此没有立案。

四、今后设想与打算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也越来越高。要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和上级的要求,把完善制度、严格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规范执法机构队伍。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对各执法单位分别下达委托执法文件,签订了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对构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批、询问及调查取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结案报告等执法程序及文书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的规范程序和文本格式执行;向社会公示执法依据、程序、举报电话等。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收费、罚款一律上缴财政专户,严禁对单位、个人下达罚款任务。三是加强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执法人员除积极参加上极组织的培训外,局组织为期一周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开展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树立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做到恪尽职守、文明执法、程序合法、廉洁奉公,不得利用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执法单位定期向局汇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实行错案追究制,争取不出现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2、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农资市场打假整治和管理工作 承担起农资市场管理牵头单位的职责,组织各执法单位采取经常性检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部门执法与联合打假相结合,明查暗访与奖励举报相结合等方法,认真开展农资市场打假整治工作。

3、搞好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

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注意主动与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协调与配合,加强相互间的信息交流和案件查处工作。

4、克服“软手段”,积极敲响警钟

克服从前执法中的“软手段”,对农资经营户要严格要求,发现问题,马上查处,立案处罚,给其他的农资经营户敲响警钟,打消侥幸心理,保证我县的农资市场秩序。

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局 2011年4月19日

第6篇: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杨中柱

今年以来,湖南省望城县农业局紧紧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的目标,依法治农。加大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改善农业执法环境;加大全体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大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今年以来共检查农资经营门店258家,共出动执法车辆51台次,组织执法人员260人次,收缴罚没款4.4万元,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3起,结案13起,结案率100%,充分发挥了农业综合执法的威力。

一、抓责任落实。按照突出重点,责任到位,分层施教的思路,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从指导思想、对象内容、步骤方法、进度安排、工作职责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要求,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强化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一把手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局党委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年初局长就与农业执法大队签定《农业执法目标责任书》,确保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抓宣传发动。今年以来,望城县农业局把农业执法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积极营造农业行政执法的工作氛围。通过张贴各种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宣传车及开展法律咨询等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涉农法律、法规,大造农业普法依法治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声势,利用“3.15”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以及平时日常农业行政执法检查,举行现场咨询,发放《加强农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努力确保全县农资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资料3000份,印发《致湖南省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户)的一封信》2000份,张贴国家对《种子、高剧毒农药管理的有关规定》塑光宣传资料500余份,公布打假举报电话1个,营造良好的农业法制氛围。

三、抓执法体系建设。一是制定“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确保“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做好农业行政执法的基础工作,2005年农业执法大队挂牌成立,2008年县编委发文定编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更进一步规范,一年更比一年好。完善和公示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办公设施不断完备,设置了队长室、办公室、档案室、听证室等,执法车辆今年省厅将以解决,执法程序不断规范合理,执法采、取证手段进一步完备。行政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 三是抓执法人员思想建设,端正执法态度。结合民主行风评议,通过自查找问题和通过行评找差距,要求全体执法人员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依法治理,廉洁高效;同时,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要与时俱进,端正执法为民思想,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以执法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四是抓执法人员素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着力提高公务人员依法办事水平,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首先是积极安排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法律法规培训,三月份,有主管法制的副局长、法规科长、执法队长参加了县法制办主办的为期两天的《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专题学习,6月份有主管法制的副局长、法规科长参加了省厅举办的两期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班,9月份有法规科长等五人参加了县政府举办的为期两天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骨干培训班;其次是开展自学与讲学相结合,执法人员平时抽出时间自学;第三是在办理大案要案时全体执法人员在一起讨论分析,达到共同提高,由于全方位抓学习,全体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在今年查办的13 起案件中,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案结案率100%。五是抓执法队伍制度和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推行落实执法“6个不准”,即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不准在执法时喝酒,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贿赂,不准执个人感情法、关系法,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刑,不准白条收费、罚款;规范执法行为,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做到行为合法,程序合法,文书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严格实行法制机构审查和行政负责人审批;由于抓了执法队伍的制度和作风建设,规范了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四、抓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2009年望城县农业局专门成立了农产品检测中心。配置工作人员7名,配备了农残速测室,有检测室1间,办公室3间,农残速测等仪器齐全,实验室配备了蔬菜速测所需要的设备,具备了蔬菜农残速测基本条件。有高级农艺师2人,均熟练掌握了蔬菜速检技术,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力量,以水稻、蔬菜、茶叶、瓜果等主导农产品为重点,积极配合市农业局分类制定通用生产技术规程,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全面推广奠定技术基础。按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抓好技术培训,有计划地对农产品种植基地和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管理者、农技人员进行培训,今年已培训5000人次。按照现代农业的要求,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示范。目前长沙斌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9个基地已全面启动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积极搞好农业“三品”认证, 2009年共完成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2个;今年,格塘仙游茶厂已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乌山高桥茶厂、斌辉蔬菜基地已有6个产品申报了绿色食品认证,柯柯土地合作社的5个产品获得了无公害产品认证证书。同时,抓日常检测和例行监测,着力控制农产品农残超标,在完善县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的基础上,规划建设乡镇农产品快速质检站,使农产品质检工作延伸到基层、到基地、到企业。今年已在高塘岭、格塘等乡镇的蔬菜基地建立了蔬菜速测机构。以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为重点领域,以蔬菜为重点品种,建立主要品种全面覆盖、重点产品必须检测的例行监测制度,力争超额完成2000批次检测任务,截至8月为止已完成蔬菜抽样检测1442批次,合格率98%以上,努力将农产品农药残留率控制在6%以内,确保上市农产品放心消费。

五、抓农资打假工作。普法是基础,治理是关键,依法治农是一项长期、持久、系统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好的,因此,望城县农业局农资打假工作坚持“经常抓、抓经常”。从本部门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和全局,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机制、制度和操作程序,做到了常抓不懈。一是坚持市场巡查,积极开展春季、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农资经营秩序。根据不同季节销售不同农业生产资料的特点,农业执法也相应侧重按照省市农资打假活动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对农资市场开展巡查工作,2至3月以清查种子为主,4至6月以农资、肥料为主,

7、

8、9月全面清查种子、农资、肥料,市场检查中对合法经营者予以保护,对非法经营者予以打击,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加控管,对其生产经营产品做到“一看二查”。“一看”证照是否合法,包装、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二查”许可证号,检疫证明编号,登记证明等手续是否齐全,经营手续是否合乎规定,产品是否有假冒、伪劣现象。二是强化市场管理,确保广大农民利益。农业综合执法按照上级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总体部署,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关口,切实实现二个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全程监管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促进放心农资供应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在工作中,不徇私情,不分内外单位,一视同仁,只要违法违规,坚决制止、纠正。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三是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农的关键,望城县农业局将普法与治理相结合,平时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今年以来,对全县14个乡镇的自然村和社区开展了以种子、肥料、农药为主的农资打假保农护农专项整治工作及农业环境巡查工作,取消不合格种子经营门店3家,查处包装、标签不规范杂交稻种子390公斤,未审先推品种3个,抽取种子样品4个,全部合格;检查肥料生产厂家二家,全县抽取磷肥、复合肥20个样次;检查农药除草剂和杀虫剂200个品种2万多件,基本正规,查获违规农药1750件,案值25.8万元.通过打假护农行动共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余45.75万元。收缴罚没款4.4 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积极倡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和质量公开承诺制,严把进货、销售和使用关,进一步将农资市场监管向纵深发展,让市民买到“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

作者单位:湖南省望城县农业局

第7篇: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县农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大局,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抓亮点、法律法规宣传抓特色、涉农违法案件查处抓重点、农产品质量监管抓源头、队伍建设抓提高的原则,大力开展了农业行政执法、农资经营管理、涉农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及明年的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年”各项活动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今年是全省的“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年,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县农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工作协调、信息整理、对外宣传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一年来,我队认真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等各项工作,并认真填写上报各类报表和工作信息,经过一年的努力,各项工作都已圆满完成并取得了实效。

2.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3.16“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采取悬挂横幅、现场宣传、实物展示、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假劣农资识别的现场指导。年内共开展相关宣传咨询活动5场(次),现场展示假劣农资100多公斤,悬挂横幅5条,发放明白纸、宣传资料及农业法律法规书籍2500余份,发放《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400余份。各项宣传活动群众累计参与人数约5000多人次。

二是今年年初,我队参与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班,对全县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在涉农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培训中,我队参与制作幻灯片讲稿2份,知识讲座2次,为参会人员现场讲解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法规》和《农资经营涉及法规知识》,并发放《致农资经营者的一份信》200余份。

三是为了应对冬季农业生产,在蔬菜大棚中使用农药的情况,我队组织召开了一次针对农业投入品批发商户的培训班,对我县批发配送农药的农资批发商进行了一次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和政策宣讲,发放了《国家关于禁限用农药管理的相关公告》等宣传资料100余份,并与农资批发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农

第8篇: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总结是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与描述的一种书面材料,通过它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学习和工作中的优缺点,让我们好好写一份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方面: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按照省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安排,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农民增收、确保农资监管水平提升,依据局执法领导小组的安排。起草转发了《西宁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制定年度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要点,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职责。

(二)参加农业综合

执法工作参加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农药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限时的工作,必须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参加市支队组织下开展全市执法骨干以交叉执法检查和联查工作参加春、夏两季农资打假行动每年6月起至8月参加集中开展夏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每年9月至3月参加集中开展的秋冬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参加节假日期间的专项行动。

是在农业综合执法中,我注重讲究方法方式,从农资供应,行为规范,依法查处入手,狠抓重点品种、重点市场的监管,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农资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工作中注意轻重缓急,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特点,对种子、农药等重点品种,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乡镇村、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市县区域交界乡镇村,农资游商游贩活跃的集市等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三是工作中,我善于避重就轻,为了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秩序,针对蔬菜用药市场整治活动,确保我县农产品安全。加大了对蔬菜生产基地及周边农资店加大违法添加高毒、剧毒农药等行为的执法监管。坚决查处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查处未经登记或假冒登记,以及超过质量保证期或质量低劣的农药;检查农药的标签、标识及擅更改标签扩大农药使用范围的行为,防止因农药标签误导农民。

每年都参加执法检查55次以上,检查农资经营单位468家(次)以上。三年了共立案查处经营假农药案起,涉案农资价值达2万多元,罚没1WAN千多元。

没收过期农药兽药225瓶,针剂23盒,40袋(其中兽药25袋);对2家销售拆分小麦种子、4家销售过期蔬菜种子的经营店进行警告和没收,共没收小麦种子116公斤,蔬菜种子151小袋。进一步净化了我县农资市场。在种子检查方面,以种子标签和经营档案为突破口,重点查处未经审定品种、无包装及流动经营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在肥料检查方面,对农业部登记的微生物、叶面肥料为重点进行检查。在农药检查方面,加强农药标签的查处力度,确保农药质量,进行标签抽查工作,每年抽查农药标签70个以上,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利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教育。

作为常年从事办公室工作的我来说,农药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对我来说,既不懂法律又不懂执法,急需增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尽快适应工作要求,提升工作能力,局领导十分重视,给我学习的`机会,通过日常学习、集中培训和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和业务水平,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年来农业部组织的全国农业执法骨干培训1次,参加了省农业厅组织的全省参农业执法培训次,通过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了,了解和掌握本部门、本岗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知自己的法定职责权限和执法责任,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

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根据我县农资经营人员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农资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每年举办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培训班,对全县农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讲解了法律法规和配套管理办法以及农资经营管理知识,并发放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会后,农资经营人员农牧局签订了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销售合格农资,自觉接受和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为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执法为民,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纠纷。

随着百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不断加强,各种举报投诉案件不断增多。作为农业执法人员,我时刻保持为民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共接待投诉、来访起。通过走访调查,积极居中协调,都得到圆满解决农药许可证办理颁发方面,为了实现局领导打造“法治型、服务型、效能型、诚信型、责任性”行政服务新形象。在农业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中,规范办理程序,简化办理手续,增加透明度,提高办理水平和办理效率。三来了,

共受理经营户23家,初审通过90家,现场审核93家,其中限制农药25家。发许可证93家,整改的39家。在承诺期内按时办结率达100%,共接待各种咨询近1000人次,群众评议满意率达到100%。

为了方便服务对象,增加工作流程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一是理清思路理顺工作流程,公布申请条件,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由初审人员进行初审,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和法定形式的,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合格,有领导小组再审,然后颁发许可证。初审材料不合格,通过书面告知不合格的理由,让其进行修改,直至合格后再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二是认真做好农药经营许可颁证工作。开展农药经销员培训班3期,培训学员230人,186人通过农药经营资格考试和技能鉴定,获得农药经营资格证;扎实推进初审工作,严格按照《青海省农药经营许可工作要求》对经营户进行初审,举办了青海省首张农药许可证颁发仪式。政务事项服务方面,首先是接受政务事项清单,然后是审核,最好上报,我局权责清单共186项,数量大,任务重、编制上报工作时间紧,我们经过分类整合,在规定时间完成了实施清单编制、审核、上报、公布170项。同时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了工作规则和细则,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梳理并确定随机抽查事项,并做好随机抽查工作。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双公示在线填报系统,已累计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53条,其中自然人许可32条、法人许可121条,自然人处罚8条。认真做好放管服工作。梳理、审核并上报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7项。20xx年,我主要承担法治工作,认真审核农业综合执法执法案卷的审核,全年共审核执法案卷8件,对执法处罚事实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执法人员进行纠正。以免发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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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省行业行政执法相关法规和政策;

2、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

3、负责全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4、牵头组织全县农资市场集中整治活动;

5、依法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案件的复议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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