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

2022-11-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

护理高职生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及相关因素分析

【摘要】 目的 了解护理高职生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现况及相关影响因素,为采取相应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 自行设计职业安全与健康有关知识、态度、行为问卷,抽取杭州某护理院校已经实习4个月以上的“3+2”高职生共979名进行问卷调查。结果 被调查护生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水平较低,多元逐步回归分析显示护理高职生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依次是护生态度、知晓情况、实习时间、ICU实习经历与学习意愿等。结论 护理教育者应加强对护生进行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树立防护意识,增强正性态度,从而促使他们采用积极的防护行为。

【关键词】 职业;安全;健康行为;因素分析,统计学;学生,护理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Behavior and Related Factors Among Nursing Students/ WU Wei-na, LU Hui-juan, WANG Jun-qiao, et al. School of Nursing,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32), China

【Key words】 Occupation;Safety;Health behavior;Factor analysis,statistical;Students,nursing

职业安全与健康是指以促进并维持各行各业工作者的生活、心理及社交达到最佳状态为目的,并防止工作人员遭受健康危险因素的伤害及将工作人员安排在适合他们生活、工作的环境里[1]。护理职业安全与健康已逐渐成为21世纪护理界关注的热点,2006年和2007年的国际护士节也分别以“合理配置护士,保证病人安全”,“营造优良执业环境,提供优质护理服务”作为宣传主题,号召大家重视护理职业安全。但目前国内护理职业性危害因素持续存在,护理人员职业安全与健康知识缺乏、意识淡漠、行为不当,身心健康受到较大威胁[2]。该研究通过对护理高职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其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现况及相关因素,从而为在护理高职生中开展干预行为,促进其身心健康提供有效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用方便抽样方法抽取杭州某护理院校已经实习4个月以上的“3+2”高职生1 008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参与的原则。共收回有效问卷979份,其中女生973名,占99.4%;男生6名,占0.6%;年龄最小17岁,最大23岁,平均(19.5±0.92)岁。

1.2 方法 应用护理职业安全与健康知识、态度、行为、教育现况与需求问卷进行调查。该问卷是作者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并结合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自行设计的,分为5个部分:一般情况、教育现况与需求、知识、态度和行为,其中知识、态度、行为均包括综合方面、生物性危害、物理性危害、化学性危害、心理社会性危害5个维度。知识问卷共40个条目,答对为1分,答错为0分;态度问卷共40个条目,按重视程度依次赋为1~5分;行为问卷共38个条目,按发生频率依次赋为1~5分;负性题目反向赋分,分值越高,表示知识、态度、行为水平越高。该问卷知识、态度、行为部分的内容效度指数分别为0990,1000,0978;内部一致性Cronbach's α值分别为0.620,0.896,0.853。问卷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发放,当场收回。

1.3 资料分析 采用SPSS 13.0统计软件,对资料进行统计描述,用t检验、方差分析检验不同特征护生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得分的差异,并采用多元逐步回归分析护生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的影响因素。

2 结果

2.1 护理高职生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现状 护生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问卷满分190分,平均得分为(147.67±18.98)分。以量表的平均总分除以量表的条目数后得出38项条目的平均得分值为(3.89±0.50)分。以每个维度的平均总分除以该维度的条目数后得出各个维度的平均得分,化学方面为(4.21±0.57)分、社会心理方面为(3.99±0.70)分、物理方面为(3.89±0.87)分、综合方面为(3.74±0.88)分、生物方面为(3.64±0.49)分。

2.2 不同状况下护理高职生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得分比较 见表1。

2.3 护理职业安全与健康知识、态度、行为的相关性分析 知识与行为、态度与行为得分均呈正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068和0.377,P值分别为0.034和0.000。

2.4 护理高职生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以护生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的实际得分为因变量,上述有显著差异和相关性的7个项目因素为自变量进行多元逐步回归分析,最终有5项因素进入回归方程,见表2。

3 讨论

3.1 护理高职生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现状 本组学生的行为问卷平均得分为(3.89±0.50)分,行为水平不高。这与胡春玲[2]、林伟丽[3]、陈嫣红等[4]的研究一致。其中生物方面得分最低,防护行为采用得少,尤其是“在可能出现血液、体液泼溅时,佩戴护目镜”、“反复使用一次性口罩并超过4 h”、“棉质口罩使用4~8 h后清洗”3项的得分最低。在态度上对戴口罩、戴护目镜不够重视的护生未采取正确防护行为,其原因可能是护生未认识到一次性口罩只能使用4 h,棉质口罩使用4~8 h后需要清洗。同时经济杠杆的负面效应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的使用[5-6]。更有医院为节约成本,规定护生自行购买口罩,更加导致其反复使用一次性口罩。

综合方面得分也低,其中“因为工作繁忙而忽视操作规范”、“在临床实习中会仿效其他护理人员的不良操作习惯”2项中分别仅有19.3%和19.2%的人选择从不如此,表明部分护生对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认识尚不足。其原因可能是在学校教学中只指导学生正确的操作规范,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强调为什么需要这样做和错误行为带来的危害。同时,护士缺编严重和临床工作繁忙等原因也导致带教老师很难每次都能按照正规操作进行示范,并指导护生建立正确的防护行为。

化学方面得分最高,行为习惯相对较好。其中“接触化学溶液制剂(如环氧乙烷)后,马上洗手”、“接触化学溶液制剂时,戴上手套和口罩”、“化学消毒剂如不慎溅到皮肤或眼睛里,立即彻底冲洗”的得分较高,可能与护生能立即预料到这些不良行为会危害自身的安全与健康有关。

3.2 护理高职生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的影响因素 研究显示,对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的态度、知晓情况、学习意愿、实习时间、ICU实习经历对护生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有显著影响,其预测变异程度为20.2%。

3.2.1 对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的态度 护理高职生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态度与其行为水平呈正相关关系(P<0.01),多元分析显示态度是影响护生行为的最重要因素。有关学者在健康行为转变的“KAP”模式中指出,知(知识和学习)是基础,信(信念和态度)是动力,行(包括产生促进健康行为,消除危害健康行为的改变过程)是目标[7]。当护生从不同的信息来源中接受了有关的健康知识,建立起积极、正确的信念与态度后,就有可能主动地形成有益的健康行为,改变危险行为,最终达到增进健康的目的。

3.2.2 对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的知晓情况 不同知晓情况护理高职生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知晓率高的护生能够更好地采取防护行为,且多元分析显示知晓情况是影响护生行为的次重要因素。对职业安全与健康比较了解的护生能知觉到职业危害的易感性和严重性,因此在实践中能更好地评估存在或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护行为。研究也发现参加过专题讲座的护生行为水平较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

3.2.3 实习经历

3.2.3.1 实习时间 不同实习时间护理高职生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实习时间长的护生行为水平高,多元分析显示实习时间是影响护生行为的因素之一。实习时间长,护生有较多的机会接触职业安全与健康知识,有较多的时间受到相应的培训,这些均有利于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实习时间长,护生可能亲身经历或亲眼目睹很多护理职业损伤的发生,这些经历导致其对职业危害印象深刻,从而自发纠正很多不良行为,积极采用各种防护措施。

3.2.3.2 ICU实习经历 有无ICU实习经历护理高职生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有ICU实习经历的护生得分高,多元分析显示ICU实习经历是影响护生行为的因素之一。ICU危重病人多、病情变化快、精密仪器使用多、最新理论和技术集中,要求护理人员除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良好的业务素质外,兼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感染管理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8]。这些使得护生在ICU实习期间潜移默化地学习了更多的安全知识,养成了良好的安全意识,从而表现为更高的防护行为水平。

3.2.4 学习意愿 不同学习意愿护理高职生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的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越是愿意学习的护生行为水平越高,多元分析显示学习意愿是影响护生行为的因素之一。学习意愿强的学生会积极地寻求各种途径来获得相应知识,并认真思考,从而建立起积极健康的信念和态度,最终采取多种防护行为,提高行为水平。

3.3 提高护理高职生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为的对策

3.3.1 学校开设职业安全与健康课程 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是减少职业危害的有效措施,国外不少护理院校已在护生中开展了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9-10]。通过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能增强护生对危害因素的感知,加强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全面重视,提高对有效防护行为的依从性,从而有效防范职业危害的发生或将职业危害降至最低。系统设置护理职业安全与健康课程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内高职高专课程体系中存在的不足,顺应护理专业发展的需要。课程的内容可包括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概述、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社会心理性职业危害的防护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可采取在实习前的那一学期开设护理职业安全与健康选修课的方法,使护生将所学的知识很快地用在临床工作中,使职业安全与健康知识不易遗忘,且能立即理论联系实际。

3.3.2 临床实习时强化职业安全与健康知识与技能 临床实习是护理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融汇贯通的时期。在护生进入临床实习前,可适当安排岗前培训进行强化教育,增强护生职业安全与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在实习期间,根据临床科室自身特点,针对性地进行相应教育。如肿瘤科需特别强调细胞毒性药物使用的防护,急诊科、精神科突出介绍工作场所暴力的防护,骨科、ICU重点强化职业性骨骼肌肉疾患的防护等。同时适时开展损伤后处理及心理辅导,切实保障护生身心健康。

4 参考文献

[1] 李映兰.现代护士职业安全.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4:1.

[2] 胡春玲,张建军,樊晓明.实习护生职业防护现状调查分析:外科版.护理学杂志,2006,21(4):67-69.

[3] 林伟丽,彭山玲,余陈佳.护生职业损伤及自我防护现状的调查.解放军护理杂志,2007,24(3):22-24.

[4] 陈嫣红. 实习护生乙型肝炎防护知识与行为的调查及分析.护理与康复,2009,8(1):9-10.

[5] 陆红,沈南平,张冰花,等.上海市肿瘤科护士细胞毒性药物安全防护知识及现状调查.中华护理杂志,2006,41(11):1 046-1 048.

[6] 王焕强,张敏,李涛,等.我国医疗卫生机构血源性病原体职业防护情况调查分析.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06,32(1):18-23.

[7] 吕姿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北京:北京医科大学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8:1-20.

[8] 史磊,袁宁,徐诚玲.NICU 护士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探讨.中国误诊学杂志,2008,8(26):6 382-6 383.

[9] WHITAKER S, WYNN P, WILLIAMS N. Occupational health teaching for pre registration nursing students. Nurse Educ Today, 2002,22(2):152-158.

[10]MENZEL NN, HUGHES N L, WATERS T, et al. Preventing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in nurses: A safe patient handling curriculum module for nursing schools. Nurse Educator, 2007,32(3):130-135.

(收稿日期:2009-04-14)

作者:邬维娜 卢惠娟 王君俏 周英凤

第2篇:网络时代信息安全法律相关问题研究

[摘 要] 在当今社会,信息资源已经成为影响和决定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资源,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一项重要标志。信息安全技术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演变,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进一步被开发和应用。在我国,信息安全基本上经历了萌芽阶段、爆发阶段和普惠阶段。法律是信息安全的制度保障,是国家对信息安全进行保护的重要途径。信息安全的长远发展和建设,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障,法律对信息安全技术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行为起到必要的约束和规范、指导作用。我国目前的信息安全法律体系面临立法层级低、结构单一、兼容性差、不可操作等困难,要进行信息安全法律体系建设需要将这些问题逐一解决和克服,因此,我国的信息安全法律建设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 信息安全;法律;网络信息;国家安全;立法层级低

[

当今社会进入网络化时代,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安全离不开法律保障,政府层面已经意识到信息安全法律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信息安全问题不再是简单的社会生活问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影响国家全局和长远利益的重大关键问题[1]。对此,法律的规范与保障要发挥重要作用。剖析信息安全的内涵,分析当前法制建设中存在问题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安全概述

(一) 信息安全概述

信息资源是影响和决定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资源,并且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当前,世界各国已经展开对各类重要信息资源的控制、开发以及综合利用,并且已经形成激烈的竞争局面,这种竞争也进一步促进信息资源的地位和作用日益上升,信息安全的问题也因此而变得日益突出,并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信息技术,实际上就是对各种各样信息资源的加工和处理,从中提取有益或有利的内容。在信息资源越来越重要的网络时代,国际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对人类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节奏都有很大影响,同时互联网时刻传递着大量的信息资源。现在,几乎所有的信息都能够通过网络进行传递和传播,例如,电子邮件、电子商务、电视会议等。可以说,网络技术给国家、社会、企业以及个人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但是,我们在认可网络技术的同时,必须也要看到互联网本身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或者由于外界人为因素而造成的种种安全问题,这就是我们所要关注和研究的信息安全问题。例如,有人利用虚拟网络进行欺诈,利用木马传播病毒或者利用网络漏洞来窃取信息,这些安全隐患是我们看不见摸不着的,却又是时时刻刻存在的。信息安全问题,与我们的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个人利益都息息相关,处理不好,容易给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不良影响,对国家和社会的安定与稳定构成威胁。

(二) 信息安全应用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有了快速的发展和进步,同时我们又推进了信息化建设的进程,这就很好地促进了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和进步,给相关产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信息安全也是一个市场,这个市场就是与信息技术、IT产业等领域互相关联的一个无形的市场,而且要比这些相关领域的市场更为严谨,技术性要求更高。虽然信息安全市场较为特殊,但是它仍然遵循市场经济这一基本原理,在受到宏观调控影响的同时也受到市场需求的影响,因此,在信息安全市场中就存在着大量的竞争。根据有关资料分析,目前,信息安全市场的增长已经高于整个IT市场。近年来,全球信息安全市场总额逐年递增,硬件、软件和技术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各部分的市场规模也保持较好的增长率。当前,信息安全市场的良好局面主要得益于政府部门、电信与金融等产业都不约而同地加大了对信息安全的投资力度,这成为推动信息安全市场的主要动力。同时,制造业、新能源产业等领域对安全投入的高度重视,也成为推动信息安全市场的重要因素。

信息安全技术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演变,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进一步开发和应用。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在芯片技术上有着相对较长的历史积淀,同时比较早地将信息安全技术运用于国家政务管理和企业管理,因此,能够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完成对信息安全技术的完善,并充分发挥信息安全技术在防火墙、防杀毒、入侵监测、漏洞扫描、身份认证等传统安全产品的优势。中国对信息安全技术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防内兼顾防外的信息安全综合审计”方面,在这一领域的产品开发比较早,技术也相对处于领先地位。我们说,审计监控体系是将所有取得网络权限的人员的操作行为视为不可信任,在此前提上对所有内部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记录、分类、分析,从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现在我们已经知道,所谓的“恐怖分子”其实大部分是在取得合法的身份以后再实施恶性攻击和破坏的,如果一个国家的信息安全没有做到这一点,那将使整个国家处于非安全状态。例如,2001年9月11日,在美国本土发生了“9·11”恐怖袭击事件,而这一事件促使国际大气候对国际网络安全学术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全球范围内开始围绕“反恐”的主题开展大量工作,而这些工作的重心仍然是以防止外部黑客攻击为主。

(三)中国信息安全的三个阶段

信息安全作为中国信息化建设进程中的新兴产业,其发展轨迹基本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1萌芽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萌芽阶段,从时间上看,主要指的是2005年以前。在这个阶段,中国的相关部门以及国内的各个领域都开始萌生信息安全意识。但是这一阶段,也走了一定的弯路:最初大部分人只是开始重视信息化建设的问题,而严重忽略了安全体系的构建,结果信息化建设缺少了安全保障,可以说效果不是很好;后来,我们及时调整思路,开始讲“信息安全”这一概念,将信息化建设与安全体系构建并举,虽然不论是政策上还是行动上都比较保守,但是信息安全已经萌生,并获得了一定的基础性发展。在这一阶段,各个领域的相关企业、人员,都在有意识地学习信息安全知识,经过一定的积淀,形成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对信息安全技术的相关理念、技术、产品和服务有所了解,为推动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奠定了基础。该阶段出现了一些规模较小的信息安全建设项目,但是均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也没有一个比较全面的系统。

2爆发阶段

第二个阶段我们称之为“爆发阶段”,主要是指2005年到2009年这一时期。在这个阶段,信息安全技术已经从萌芽阶段走出来,因此,国内的各个领域都已经掌握较为成熟的信息安全技术,也比较全面地了解了信息安全技术。对于信息安全技术的重要客户,各大企业已经基本了解信息安全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同时在相关部门对企业内部信息安全建设的规划与部署下,企业领导也都开始高度重视内部信息安全建设,企业对信息安全的投资力度逐渐增大。很多企业都要走现代化的路线,都要用科技来武装自己,因此,大部分企业开始筹备和实施IT建设,以此完善本企业内部网络的安全,保障企业信息的安全。

3普惠阶段

第三个阶段是普惠阶段,基本上就是指2010年至今。在这个阶段,我们不难发现,企业的信息安全建设与信息化建设已经融为一体。信息安全作为企业IT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逐渐成为人人皆知而普遍存在的基础性内容。由于政府部门处于宏观调控的重要位置,它在发挥作用的同时必须考虑安全问题,因而政府始终是信息安全的需求者。同时,电信行业和金融行业处于目前投资与贸易额度最大、信息化程度最高、安全威胁最严重的领域,也将是今后信息安全的重要市场。因此,信息安全市场仍然会保持较高速度、较大规模的发展,并将集中在政府、电信、金融等领域。

(四) 网络时代的信息安全

网络时代的信息安全主要体现在计算机病毒的传播上。计算机病毒是威胁信息安全的一个主要因素,它是指在计算机程序中编制并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主要包括木马(代理木马)及其变种、U盘寄生虫及其变种、Flash蛀虫及其变种等多种多样的程序文件。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人们经常会选择在网络信息中进行交易,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交易行为,始终会处于风险之中。所谓的电子商务安全风险,主要包括物资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三个方面,在进行电子商务贸易时,要特别注意资金流的安全控制,防止网络欺诈。物资流,需要甄别虚拟网络中的商品是否符合描述,以免上当受骗;信息流,需要尽量避免在交易过程中过多泄露个人信息,对个人安全构成威胁;资金流,需要采用相应的合法软件保护订单信息以及付款信息。

目前,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农业、工业(包括国防工业)、第三产业的重要信息载体。在网络时代,各种信息资源在网络中扮演着不同的重要角色,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也将成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并需要贯彻于信息网络的筹划、组成、测试的全过程。

二、我国信息安全法律建设

(一)我国信息安全立法概况

世界上没有放任自流的信息网络,信息自由的边界是法律规制[2]。法律是信息安全的制度保障,是国家对信息安全进行保护的重要途径。信息安全的长远发展和建设,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障,它对信息安全技术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行为起到很好的约束和规范、指导作用。法律是实施国家信息安全措施的根本依据和基本准则,是国家各项信息安全措施在各个领域发挥约束作用的重要保障,同时对于国家信息安全措施的实施和完善具有重要作用。在此,我们将法律对国家信息安全措施的作用进行总结:首先,法律具有强制性,它通过强制约束和严格规定的方式,对各种计算机网络以及网络资源提出了较高层次的安全要求;其次,法律对计算机从业人员进行约束、规范和指导,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制定完善的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并监督相关人员在实践中严格遵守;再次,法律赋予信息安全管理机构一定的权利和相应的义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最后,法律对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使网络信息的产生、传播、演变都符合国家法律要求。

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能够让人们正确判断网络行为是否正确,从而避免和减少网络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控制网络犯罪事件的发生和恶化。按照网络信息安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一切违反信息安全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因此,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既是一种预防手段和措施,也是一种极具强制力的处理方式。我国现行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体系框架主要分为三个层面:法律及法律决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1法律及法律决定

该层面的法律依据比较权威,主要包括宪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在《刑法》中,详细规定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公用电信设施罪”,同时采用概括列举的方式分别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犯罪”等内容。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补充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分别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窃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后来,国家又通过《合同法》对网络电子合同相关的事宜进行指导和规范,通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令禁止依靠计算机网络提供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通过《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从保障互联网运行安全、禁止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以及维护合法权利等四个方面对互联网安全进行规范。

2行政法规

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施行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此后,我国针对信息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例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总结起来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行政法规明确了损害信息安全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侵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网络传输安全以及物理环境安全等方方面面;第二,行政法规对于维护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进行明确,主要涉及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规定了各个责任主体需要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行政法规规定了相关机关单位有权对破坏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行政规章

除了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不少的行政规章,调整范围涉及网络信息管理的方方面面。此外,各个省、市地方政府也在各自的职权范围以内,颁布了与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性文件和地方行政法规。大量的行政规章的出台,总的来讲,为网络信息资源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维护网络信息安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些行政规章在许多方面是不成熟的,与现实发展有较大的差距,更无法跟上现代信息高速发展的步伐。

(二)我国信息安全法律成果

1我国信息安全立法确立了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部分基本法律原则

总的来看,我国现有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能够概括性地反映出我国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已经确立的部分基本法律原则。通过对我国信息安全法律内容的概括和总结,基本法律原则主要包括预防为主、责任明确、重点保护、严格管理等内容,同时还应该符合促进社会发展的原则[3]。

2 我国信息安全立法明确了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国务院于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赋予公安机关对信息安全执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之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对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

3我国信息安全立法建立了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保障制度

就我国信息安全管理的现状来看,我国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对比较完整。我国现有的信息安全管理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安全负责制度,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以及电信安全、信息服务安全、信息安全检测、国际联网备案等制度。

(三) 我国信息安全法制建设的现状

1网络时代信息安全法律的特征

概括起来,网络时代信息安全立法应该同时具备四个特征:体系性、开放性、兼容性和可操作性。

(1)信息安全法律应该具有体系性。

网络在改变人类生活理念、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为计算机病毒的传播、电脑黑客的入侵、网络犯罪等提供了寄生的温床。对于当前的信息安全而言,传统的法律体系已经难以适应网络发展的需求,甚至无法为信息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我们亟待构建一个结构严谨、高效和谐、形式统一的法律新体系,这种新的法律体系将以网络时代为背景,以信息安全为基础,全面有效地对网络社会进行规范。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信息安全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信息安全的监管制度建设、社会公众在信息安全中的权利和义务、违反信息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只有完善信息安全法律体系,才有利于依法行政和依法审判。

(2)信息安全法律应该具有开放性。

网络时代的信息技术在不断发展,信息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而且表现出形形色色的方式。面对复杂多变的网络社会环境,要做好信息安全法律建设并非一蹴而就的,也绝不应该“闭门造车”。信息安全法律应当全面体现网络时代的基本特点,准确把握各种网络信息的法律问题,进而从整体上确定信息安全司法方案,从局部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解决措施,做到视角开放、与时俱进,在信息技术发展的同时不断更新和充实相关的法律规定,以适应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和不断出现的信息安全问题。

(3)信息安全法律应该具有兼容性。

兼容性说的是信息安全法律与传统法律体系的关系。众所周知,网络环境是一个虚拟的数字世界,但是网络并非独立于现实社会的,它是建立在现实社会的基础上,存在于现实社会中。因此,信息安全法律不仅绝对不能脱离传统的法律体系,而且应该是建立在传统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进行重新定义的。换言之,传统的基本法律原则和规范仍然适用于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才允许使用专门的信息安全法律进行处理,二者不可以相悖。信息安全法律的兼容性特征,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统一性和稳定性。

(4)信息安全法律应该具有可操作性。

网络社会具有数字化特征,因此,很多网络概念和规则很难被社会公众准确把握。信息安全法律应当对一些专业的网络术语进行定义,对于模糊不定、难以确定的网络问题或者那些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进行解释,从而使信息安全法律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也让人们能够更好地运用相关法律去了解网络社会。

2我国信息安全法律建设现状

评析当前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主要是基于上述四点基本特征而进行的,我国当前的信息安全法律建设现状如下:

(1)信息安全立法层次较低。

在我国现行的与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处于法律、法规等较高层次的相关规定太少,这就造成信息安全立法层次较低的现状。规章制度偏多,信息安全立法的重要性没有体现出来。而且在现有的规章制度中,各指定部门没有进行认真的分析、比较,多数从自身的工作需要出发,造成了众多规章制度“互相矛盾”、“内容重复”等特点,这种严重浪费法律资源的现状必须予以改变。高层次法律法规的欠缺,以及较低层次的规章制度的繁冗现状,势必会造成“要么无人管,要么争着管”的混乱局面。

(2)信息安全立法结构单一。

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结构较为简单,难以适应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无法应对层出不穷的信息安全问题。在立法结构上,我国现行的信息安全法律体系中,多数是以管理办法和保护条例的形式来规范信息安全问题,欠缺基本法律。在内容上,我国当前的信息安全法律措辞较为模糊,更多地使用了综合性较强、专业性较弱的禁止性条款,缺少具体的许可性条款。单一的立法结构,模糊的法律措辞,都严重制约了信息安全法律发挥作用,使信息安全法律规定成为一纸空谈。

(3)信息安全立法的兼容性较差。

在与传统法律兼容的问题上,我国信息安全法律存在较多的弊端和问题,存在着很多与传统法律原则、法律规范不协调、不兼容的地方。例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但在我国现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是没有这样的处罚规定的。这样的处罚规定与我国传统的法律法规存在矛盾和冲突。

(4)信息安全立法的操作性较差。

我国现行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操作性较差,甚至有的规定无法操作。例如,国务院政府职能部门制定了一些的管理规定,各级政府机关也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地方性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缺乏顶层法律的指导,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及地方政府之间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协调,出于自身利益或各个地方的现实状况而出台的规章制度,存在标准不一、处罚幅度不一等自相矛盾的情况,甚至造成同一个违法行为出现多个处罚主体的混乱局面,这就给实践部门的实际操作带来了诸多难题。

(5)信息安全立法的系统性较差。

存在以上的问题,势必造成现有的信息安全立法体系的混乱,规范网络行为的一些基本法律空白,如《信息安全法》、《电子信息出版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同时也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监管措施不到位也加大信息安全的风险。目前,规范信息安全的主要是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规章等行政规章,法律、法规较少,有些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相互冲突,不利于依法行政、依法审判。究其原因,是因为目前缺乏统一的《信息安全法》,缺乏信息安全的保护原则、基本制度及其他重要内容的设定,其他的法律、法规也就没有了可指导的原则,所以互相矛盾的规定出现也就不可避免。《信息安全法》这一基本法是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主框架,它的确立对构建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网络时代信息安全法律问题研讨

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原型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战略,旨在构建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长效机制。国家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对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提出了全面加强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战略任务。法律保障体系是技术保障和管理保障的根本支撑系统,战略层面的法律是国家信息安全的立法基础,而法学领域的法律解释必须立足于国家信息安全战略[4]。

完善我国的信息网络安全法律,需要同时兼顾体系性、开放性、兼容性和可操作性等基本要素。构建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制定统一完善的《信息安全法》,作为信息安全的指导性法律,指导各类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修订。信息安全法首先要依法确立国家在建设电子数据信息资源中的主导地位,明确信息安全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如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公民个人信息及信息服务等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信息安全法》的制定,对于理清各种与信息安全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之间的相互冲突或不合原则的规范内容,具有重大意义。《信息安全法》作为指导性法律,对现有各种信息安全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吸收国外先进立法经验,规范现有各种信息安全法规的修订与完善工作,对可能涉及的民事法律、刑事法律、行政法律以及其他与信息安全程序法等进行修改和补充,对现有的民法、刑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相关信息安全的司法解释进行相应的完善,提高司法实践的操作性,理清信息安全与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关系,从信息安全法的角度明确可能涉及的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对于加强对信息的管理与监督,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的使用起到良好的效果,依法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完善与网络犯罪有关的法律条款,制定出台有关网络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件。首先,应对“计算机病毒”等网络技术性术语进行统一的立法解释;其次,对目前刑法有关网络犯罪的条文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如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对象范围太小,仅对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论罪,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打击犯罪,应扩大犯罪对象的范围;最后,加大侵犯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虽然《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窃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但修正后的规定仍存在缺陷,如犯罪主体的范围过窄、犯罪行为方式较单一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仍然相当普遍,严重影响了公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三,制定《电子信息出版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对电子刊物的管理,对电子刊物出版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保护各个领域的发明、创造的电子信息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中需要进出边境的电子信息。

综上所述,国家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远的课题,它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够不断完善和发展。目前,已有很多专家和学者对信息安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中不乏大量值得进一步实施的建议性措施。笔者认为,应该从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各个层次对信息安全进行全面的讨论,在对比中寻求一个更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信息安全法律体系构建方法或途径。有的研究者另辟蹊径,以战略作为出发点探讨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从宏观上放眼整个命题,其视野或许更为广阔。总而言之,我们不能按照原有的思维来探讨信息安全法律问题,可借鉴国外先进的信息安全立法模式,探求新的研究模式,以应对新时期信息安全问题。同时,我们不能一味地过分追求法律体系的理论完整性,司法保障能力的培育也是信息安全法律建设的重点,这是人类社会在经受多次信息安全威胁之后所取得的普遍认识。

[参 考 文 献]

[1] 彭美玲网络信息安全及网络立法探讨[J]现代情报,2004(9)

[2]顾华详论中国保障信息安全的法治路径[J]科学发展,2011(8)

[3]何欣浅析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保障[J]职业时空,2009(11)

[4]马民虎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灵魂与重心[J]信息网络安全,2007(1)

[责任编辑 孙广耀]

作者:郭敏峰

第3篇: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相关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与法律规制重要性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食品种类丰富性和供应量不受限制极大改善了人们生活,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从苏丹红辣椒酱、三聚氰胺奶粉到地沟油、毒馒头,食品安全事故每次发生都让人大吃一惊。食品安全问题备受重视,但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食品从生产到加工到最后进入餐桌都存在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法律规制重要性。鉴于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来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规制,从法律为国民饮食安全提供保障。食品安全法律规制是国家关心百姓生活的法律制度设计,食品安全问题多年来一直都是社会热点话题,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法律体系完善的题中之义。

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存在问题

立法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缺乏明确释义。作为大众在有关食品广告以及包装标识中经常听到或看到某食品符合ISO体系认证,ISO是国际上食品安全的一种标准体系,虽然我国也有相关体系且数量上已经达到两千多项,但是与食品安全法律成熟国家相比,在国家标准上仍然存在不足,没有全面覆盖所有食品行业,同时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还没有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

法律对食品企业入市门槛和食品安全犯罪惩治力度都较低。我国许多食品安全问题产生都是由于微小企业或者作坊式生产带来的,法律对食品生产入市标准较低,现有立法对作坊生产也缺乏规制,虽然在2015年修订食品安全法中对此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过于笼统在实践中没有起到有效作用。同时,立法对于已经出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惩罚力度上也有限,许多问题企业通过缴纳罚款就可以继续经营,缴纳罚款数额与其违法所得收益差异巨大,在利益驱使下仍然会冒着违法风险生产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產环节缺乏安全监督执法。按照立法规定,对于食品安全必须要进行检验,只有检验合格才能进入市场,同时严格规定不得对食品实施免检,包括质量监督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都承担着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职责,但是没有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对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不规范。同时对食品抽查检验存在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也缺乏制度化,在食品安全监督中存在着很多不适用之处。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事故处理存在法律规制疏漏。很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都是缺乏安全预警机制导致了事态一经爆发就被扩大,法律规定了对食品安全风险及信息的发布,让公众了解食品安全风险状况。依照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对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要进行召回,但许多商家对发生问题总是推脱或者躲起来,对于消费者而言,个人承担诉讼成本高也不愿以诉讼方式解决,更让企业存在侥幸心理。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思路与对策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一直在不断完善,将分散于食品、农业、质量等各法律法规中的内容条款进行整合,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统一修订,确保法律体系上一致性,减少规范之间冲突。关于食品检验国家标准也应当以立法形式规范,要尽量全面覆盖有关食品安全检验项目,不断与国际接轨。

提高食品入市门槛,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在食品生产立法中应明确市场条件,加强限制,应实行合格企业许可证制度,对具体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产品范围限制。法律还要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定检验监督制度,只有检验合格的才能进入市场。通过检验监督,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的,要加大惩处力度,立法提高对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形成对违法行为震慑作用。

完善食品安全预警法律规制。立法应当明确质量监督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在食品监督执法中的分工和具体职责,通过检验监督将有关食品安全信息予以公布。通过对食品进行检验监督,获取信息,还可以进行科学分析和风险识别,形成预警机制。立法还应当对存在安全问题食品规定强制召回,对于不积极召回的生产经营企业要给予严厉处罚。

作者:张鸿祥

第4篇: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及相关知识试题

一、 单选题

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 A)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B、主要投资人C、负责人D、投资人

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 C )的权利。

A、生活保证;B、劳动保险;C、安全生产保障。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B)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A、(意外伤害保险);B、(工伤社会);C、(医疗保险)。

4、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劳动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同时应履行劳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是(C)。

A、对立的B、不对等的C、对等的

5、管生产必须管(A)、谁主管谁负责,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A、安全B、事故C、经营

6、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存在的(C)因素。

A、(通风);B、(安全);C、(危险)。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 C )。

A、综合应急预案B、专项应急预案C、现场处置方案

8、根据《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设施内和能够引起中毒、窒息的封闭、半封闭场所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B)。

A、检修工作票 B、作业许可证C、动火证

9、根据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绩效考核办法,矿业公司每扣一分,同时扣奖( B )元。

A、100B、500C、1000

10、本钢集团公司对违反20条严禁行为的,发现一人次扣奖(A)元。

A、5000B、2500C、500

二、 多选题

1、非矿生产作业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 ABC)生产检修厂房参观和逗留。

A、尾矿库B、采场C、排土场D、矿机关

2、我矿要求班组长要指定每个作业项目的安全负责人,( A B)进行危险源辨识。

A、作业前B、作业中C、下班后

3、本钢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是坚持安全第一 履行主体责任( ABC)实现安全发展

A、消除控制风险B、依法科学管理C、持续改进绩效

4、凡乘坐矿区铁路通勤客车者,严禁钻车、扒车、跳车和无票乘车。必须服从司乘人员的指挥。不准(ABC)。

A、抢上抢下B、不准站在车梯、车门C、车厢连接处

5、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 CD )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A、安全监察机构 B、地方政府 C、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本单位负责人

6、从业人员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CD )。

A、不得拒绝执行B、不得举报 C、有权拒绝执行D、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发生事故后,要做到( ABCE )。

A、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 B、当事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C、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D、安全投资未落实不放过E、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8、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ABD )。

A、设计B、施工C、纳入概算 D、投入生产和使用

9、矿山所有( ABC)设备和设施及所有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未经矿安全科许可,不得任意拆除。

A、安全B、防尘C、排水 D、供暖

1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所说的P D C A循环是( ABCD)

A、策划B、实施C、检查D、改进

1、安全生产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责任 )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5、(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6、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7、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8、能量、有害物质的存在属于(根源性)危险源。

9、能量、有害物质的失控属于(状态性)危险源。

10、班组发现安全隐患后,短期能够整改的要登记在隐患整改记录栏内,当月不能整改的必须报给车间,辨识为新增(危险源)。

1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矿山企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护栏等防护设施。

13、检修设备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止运转后进行。在切断电源处,电源开关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应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1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采掘、运输等设备从3kV~10kV架空电力线路下方通过时,其顶端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

1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

16、风险控制措施的顺序,首先要考虑(消除)风险;其次要考虑降低风险;最后要采取个体防护。

17、建立职业健康体系两个最基础的工作就是法律法规辨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

18、我矿要求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按规定保证时间、(人数)、质量,领导参加。

19、我矿每日早、午、晚均有定时爆破和临时性爆破,非我矿爆破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爆破区)。

20、每个职工必须熟知本岗位作业区域内的各种危险源和风险控制措施,熟知本岗位每个作业项目的(安全标准化作业卡)。

四、判断题

1、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就是危险源辨识。(√)

2、风险是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可容许风险: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4、机动科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的归口管理部门。(×)

5、为了确保全员参与,危险源辨识充分,本钢采取四级辨识五级评价的方法。(×)

6、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8、三级危险源由所在班组负责重点监控。(×)

9、四级、五级危险源由所在车间负责重点监控。(×)

10、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继续进行作业。(×)

11、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2、根据《辽宁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我矿不必进行安全标准化企业评审认定工作。(×)

13、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自卸矿车、自卸汽车和非载人架空索道的吊斗,不得乘坐人员。(√)

1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允许上下垂直方向双层作业。(×)

1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允许采掘、运输和其他机械设备运转时,人员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注油和

1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采掘、运输和其他机械设备终止作业时,必须切断动力电源,并闭水、气阀门。(√)

17、单位可以在矿区各采场、排土场、厂区内放牧牲畜。(×)

18、职工有权监督本钢职业健康安全状况,提出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9、歪头山铁矿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20、我矿按照“动态管理、闭环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五、问答题

51、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包括相关方人员的活动);

所有作业场所内的设施(包括外单位提供的设施)

2、危险源辨识要包括哪四方面?

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动;作业环境的缺陷;安全健康管理的缺陷

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答:(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4、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答:(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危险源的定义?

答: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包括能量、有害物质的存在;能量、有害物质的失控两方面。

第5篇: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

主持人:

参加人:

时间:

1 北京都市盛通智能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

评价结论:通过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评价,我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没有未遵守相关法规按要求的情况发生。

第6篇: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甲方:无棣鑫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东泰丰清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落实甲方建立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04)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2007)的要求,确保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浪费,确保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符合甲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现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此协议书,以期实现甲方厂区良好地环境绩效及乙方作业的职业健康安全。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原材料及有关物资的供应方、工程承包方、废弃物收购商、回收处理商、物流公司、服务商及个体供应商人员和车辆。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环境卫生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可要求乙方负责人员对相关事宜作出解释。

2.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资质和乙方特种从业人员是否持有从事该特种工作的上岗证。

3.甲方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污染环境、违章作业、危险作业等违法生产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4.甲方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限期整改意见。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甲方管理范围内的访问和交流等可能影响甲方生产环境和安全的活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依法自主开展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到双方的重大环境和安全生产问题。

3.乙方有权要求被告知甲方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高风险危险源。

四、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介绍项目的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环境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入厂教育。

4.有责任将重大环境因素和高风险危险源告知乙方。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环境管理方面的义务

1.相关方(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环保措施,建立健全环境控制制度,主要包括:

1/

3(1)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时,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施工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必要时应在开工15天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防范措施情况。

(2)施工方案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无危害或少危害的生产工艺、生产与施工设备、先进的施工方法等,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与施工设备。

(3)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4)防止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5)合理处理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修整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所属工厂指定场所,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规定将废物合理处理。按照工作岗位的工作区域确定环境管理责任人,明确管理责任。

2.回收废旧物资的部门,应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资质,回收物品处理时,避免二次污染。

3.储运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运输法规,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排放的废气、噪声及车辆冲洗废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扰乱厂区附近居民的生活。

4.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服务应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安全与环境性能,并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

(二)安全管理方面的义务

1.相关方(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施工阶段的安全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主要包括:

(1)项目施工方必须具备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能力及相关资质。

(2)项目施工时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教育自己的员工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甲方告知的制度及乙方自己的制度)。

(3)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具(乙方自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确保在指定地点作业。

2.进入厂区,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必须主动接受公司的安全、防火教育和交底。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须有公司内业务负责人员陪同,并按照生产现场人行路线行走。

5.进入生产现场,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坦胸露背、穿凉鞋、拖鞋。

6.不能与同行人员打闹,酒后不能进入作业场所。

7.不准随意移动作业区内的各类设备及工具。

8.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要具备运输资质,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避免运输途中产生泄漏,在搬运、装卸过程中注意轻拿轻放,避免野蛮装卸。

9.经批准进入厂区的应注意观看各类警示标识,遵守警示标识的指令。不准在吊物下通过或停留。

10.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内减速慢行,车辆右行,并按公司规定的线路行驶,不能并行,不得高声鸣笛。

11.厂区内禁止游动吸烟,停车时或行驶中的各种车辆驾驶室内禁止吸烟。

12.厂区内临时用电、动火必须经甲方批准。

(三)其他义务

1.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相关检查,并对甲方要求其解释的事项作出口头或书面解释。

2.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改进方案和建议积极响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问题。

3.乙方在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应最大限度保护好环境,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满足甲方对乙方提出改进的要求。

4.对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立处理事故的应急部门,并承担因事故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如果因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以上对甲方的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等相关要求由乙方的__________(具体负责人员)负责解释协调,甲方可随时与其沟通联系。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予以修改、补充或调整。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应以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书面形式体现。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尽职尽责地遵守环境安全及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且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________。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八、其他

1.本协议是双方最终合意的结果,若之前口头或书面与本协议内容不符的,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执行。

2.双方再次确认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充分理解、认可上述协议条款。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第7篇:建筑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应关注的问题及法律法规

建筑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应关注的问题及法律法规

一、建筑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尤其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风险性更大。审核员对此必须有清醒认识。这种高风险原因在于建筑工程施工的高风险。表现在:

1 建筑工程一般都工程量大,耗用资源量大,工期长。因而对周围环境影响大,对人员健康安全影响大。如噪声、粉尘、固废、污水等在工程施工期间都会大量排放;高处坠落、触电等重大风险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大多存在。

2 建筑工程的多样性、单件性、固定性、施工的流动性,决定了施工工艺的多样性、复杂性、地域性,即增加了环境影响的复杂性,也增加了风险的不可预见性。

3 建筑工程施工的高处作业面和作业时间,均占了整个工程施工的大部分内容和时间,个人估计房屋建筑占90%以上,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平均可占到60%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也占到70%以上,安装和装饰工程施工要占到80%以上,高处作业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重大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

4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程施工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施工用电不断增加,交叉作业不断增加等,随之而来的机械事故、漏电触电事故、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事故风险较大幅度增加。

5 总体上看建筑工程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尽管随着时代发展机械化电气化程度在不断提高,但是许多施工作业在很长时问仍然不得不用手工作业,如相当多的砼搅拌上料,砌筑,抹灰,刮腻子,刷油漆,防水材料铺贴,土方清理等。由于大量的手工作业而劳动力用量大,加之操作工人的高处作业面和作业时间占工程施工的大部分,对人员的伤害远远大于其他有关行业。目前工程施工大部分用农民工,作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操作技能低下,违章作业环节增加等因素,使得施工对人的伤害风险大为增加。

上述原因,审核员在进行建筑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时,要有较高风险意识,承担较大的认证风险。在认证时一定要识别出重大风险环节。

二、建筑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难点

建筑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没备安装工程、防水保温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建筑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难点分析如下:

1 “4.3.1环境因素”的审核,要求环境因素识别达到充分性,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需采用多因素方法,环境因素及时更新。目前企业主要存在:(1)环境因素识别不充分;(2)评价依据较为单调;(3)制定出的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与评价结果脱节。(4)没有及时更新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等问题。

目前识别环境因素多见两种思路。一是“四个”所有,以工程施工和保修为主线的所有过程,与施工全过程相关的所有区域,与施工和保修相关的所有设备设施,所有人员;二是以重要环境影响因素为线索来识别。我主张第一种思路。第一种思路识别环境因素尽管在各阶段各区域有一些重复,但是较少遗漏,充分性好。

评价环境因素应采用多因素方法来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多因素评价方法至少要考虑:环境影响的频次,环境影响的程度,环境影响的范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环境影响的社区关注程度,环境影响的资源消耗,经验判断等。这样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较为科学和充分。

建筑企业的重要环境因素最少要包括:噪声、生活污水、施工污水、扬尘、可以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无毒无害固体废弃物、油料滴洒、有毒有害气体、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排放、食堂和锅炉的烟气排放、易燃易爆品影响、水电油气和建筑材料节约等。

2 对“4.3.2法律与其他要求”的审核,要求识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应该充分,作适用性评价,及时更新,进行培训,定期对守法情况进行自我监控。目前主要问题是(1)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识别不充分,特别是最近几年新发布和新修改的相关法规未识别。(2)对识别出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未作适用性评价,(3)对法规的培训不够,(4)未定期进行守法情况的自我监控。审核时要注意这些问题。

3 对“4.3.3目标和指标”的审核。要求确定企业环境目标指标时考虑已识别出的重要环境因素,企业的环境目标指标要在相关部门和各项目部进行分解,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要定期或按阶段进行考核或评价。目前主要问题是(1)企业制定环境目标指标与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相脱节,不协调,目标指标不能覆盖企业已识别出的重要环境因素,且量化不够或没有量化;(2)企业环境目标在相关部门和项目部分解不够或没有分解;(3)将管理方案的目标指标当成企业或项目部的目标指标;(4)不能提供企业、相关部门、项目部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确切证据。

建筑企业目标指标至少要包括:噪声控制、生活污水控制、施工污水控制、可以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控制、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无毒无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扬尘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控制、油料滴洒控制、运输滴洒控制、易燃易爆品控制、节约水电油气和节约建筑材料目标等。企业环境控制目标的分解强调三点:第一,企业目标必须在相关部门进行分解,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在公司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如办公室或行政部或综合部或物业公司等,结合这些部门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项目确定每项控制目标值,其它部门目标值基本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目标值;二是在公司机关各部门都要分解确定目标指标。第二,企业目标必须在各项目部分解。项目部目标指标基本同公司目标指标项目,但是项目部同一目标指标要高于公司目标指标。第三不能以管理方案中的目标指标来代替公司的目标指标或项目部的目标指标。因为管理方案中的目标指标只是表示方案控制范围内的、阶段的目标指标,而公司目标指标则是全公司范围的、全年的,项目部的目标指标是全工程、全过程的。

4 对“4.3.4环境管理方案”的审核。环境管理方案,现在问题很多,我认证过的企业绝大部份制定的管理方案都不符合要求。主要问题有五方面:(1)管理方案没有针对具体部门、具体工程施工过程、具体环节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而是针对全公司或全项目部的环境管理工作;(2)方案控制的作业活动、范围、目标值不明确,无量化的指标值;(3)控制措施没有针对性,原则和笼统,内容缺乏,不具有可操作性。(4)完成措施的责任人的职责未规定;(5)完成方案的时问表是整个施工过程或是全年时间,不是措施的起始日期和完成日期。

识别出来的重要环境因素一般采取二种控制途径:一种是程序文件控制,另一种是管理方案控制。当不具备用程序进行控制的条件,或者已经在程序控制但有缺陷时,就用管理方案进行控制。管理方案控制的最终目的仍然是实现程序化管理。一般来说程序控制的成本相对低一些,容易些,管理方案控制则成本要高些,难度也大些。如果一项或若干项重要环境因素同时即可以用程序进行控制也可以用管理方案进行控制时,优先选择程序控制。

以下四种情况可考虑用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第一种情况,施工的开始时期或施工某一阶段开始时,公司机关开始环境管理体系工作,重要环境因素不具备程序控制的条件时,要用管理方案创造运行控制的条件。如办公区没有垃圾箱,没有防火装置,食堂污水排放没有隔油池,试验室没有污水沉淀池等;项目部开始进行基础和主体施工时建施工污水沉淀池、建分类存放建筑垃圾池、工人宿舍区建化粪池、洒水降尘的洒水装置的建设等,均可用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第二种情况,已具备了相当的控制条件并实际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了控制,但在某些检查时或控制过程中发现某些缺陷、某些设施损坏损失,控制达不到目标,对这些缺陷、损坏或损失的设施进行完善、修补、增加等,可以用管理方案。如办公区防火装置配置不足、垃圾箱配置不够、施工现场易燃品防火距离不够、应该有三个建筑垃圾池,目前只有一个,食堂排烟设施不完善,从高层将建筑垃圾运到地面的设施不完善,施工污水从高层向地面清运设施不足,隔音设施宽度和高度不够等均可用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第三种情况,已有的控制重要环境因素的设施、设备效能效率不高,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进,才能达到控制目标。如洒水降尘的洒水车容纳水量过小、施工污水沉淀池过小、生活污水排水沟太小过浅、污水沉淀池太小、防尘口罩过滤能力不够、水表电表量程不够等,均可用管理方案进行管理。

第四种情况,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特殊环境问题,采用专项管理方案。如清洗玻璃幕墙上的污渍、清洗大理石面上的污渍、清洗水磨石面上污渍等,一般采用一定浓度的草酸进行清洗干净,再用清水进行清洗或清扫、擦拭,对于草酸溶液的污染进行控制,可以用管理方案。

管理方案针对的是较大、较复杂、难度高的问题,较简单的问题不采用管理方案,理由是采用方案管理一般成本较高。

5 对“4.4.1组织结构和职责”的审核。要求企业明确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资源的配置满足环境管理体系持续运行的需要。目前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只有领导、部门和项目环境职责,没有公司机关管理岗位职责;二是在机关相关管理岗位和项目部环境管理资源配置不明确。对于第一个问题,环境管理体系同质量管理体系一样,体现全过程控制、全企业管理、全员参与的“三全”原则,因此公司机关部门的各个管理岗位、项目部的每个管理岗位及相关工人岗位都应该规定环境工作职责。对于第二个问题,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资源配置内容有:(1)经过环境管理知识培训和技能合格的人员,(2)进行环境控制的设备设施、监视监测装置,(3)进行环境工作的管理文件和技 术文件;(4)环境工作所需要资金等。项目部环境工作资源配置内容也是这些。

建筑企业环境控制的设施设备主要有:防火设备装置、垃圾池、筒和箱、污水沉淀池、化粪池、污水泵、降尘的洒水喷淋设施、接油盘接油桶、防尘口罩、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存放清运设施、垃圾清运车辆、污水清运车辆、通风设备等;环境监视测量装置主要有电表、水表、油表、氧气表、乙炔表、声级监测仪、有害气体检测仪等。

在审核4.4.1要素时、即要审核领导、部门、项目部和岗位环境职责的规定和执行,还要审核上述资源在相关部门和项目部的配置、使用、管理情况。

6 对于“4.4.2培训、意识与能力”的审核,要注意三点:一是对企业不同层次的人员应该有不同培训内容,建筑企业人员大致分为三个层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第一层次,部门管理人员和项目部管理人员为二层次,第三层次为工人。三个层次人员培训内容上应该有区别。二是明确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员的结构:领导层主要有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施工生产副经理、总会计师;公司部门主要是参与环境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环境工作的管理人员;项目部主要是项目经理、分管施工及环境工作项目副经理、专兼职环保员、各施工队长或班组长、降尘洒水、清扫垃圾,清掏污水、炊事员、使用防火设施的工人等。三是在审核公司机关部门和项目部时,要随机抽问一些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人,提问一些环境基本知识、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知识、环境控制操作基本知识,对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应提问一些环境相关法规知识。从这些回答中看企业培训效果和人员的环境意识。

7 对于“4.4.6运行控制”的审核,要求凡是企业已识别出的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情况都要检查。不能只审核有无控制程序和标准。建筑企业一般是二级管理,少数是三级管理,对不同层次,审核运行控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以两级管理的企业为例,审核要点如下:

①对于公司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

a)执行的环境控制标准;b)生活污水包括员工食堂、宿舍、洗澡堂、办公室等区域生活污水控制情况,食堂排出污水应通过隔油池排放;c)试验室污水收集、沉淀、处理、排放情况;d)各部门有毒有害固废收集、存放、合法消纳情况;e)各部门无毒无害生活固废收集、存放、合法消纳情况;f)如果有仓库、物资装卸、保管的有毒有害固废和无毒无害生活固废的控制情况;g)如果有停车库、机械停置、机修车间等处油料滴洒和有毒有害固废的控制情况;h)易燃易爆品控制及防火工作情况;i)节水节电节油情况;j)个别单位城市噪声控制情况及冬季取暖和食堂的烟气、污水、固废的控制情况;h)有关运行控制要求通报供方、分包方情况等。

②对于项目部和施工现场,审核要点是:a)执行的环境控制标准;b)工程开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的排污申报,由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申报;c)需要环境作业文件时作业文件的编写、内容和执行情况;d)噪声控制情况:工程在打桩、土方、主体、设备安装和装修四个阶段噪声检测值超标时的控制效果;e)扬尘控制情况;f)施工污水,包括搅拌台污水、现场试验室污水、试块养护污水、水磨石污水、卫生间和屋面灌水试验污水、上水管网暖气管网打压试验污水、现场预制构件加工养护污水等控制情况;g)生活污水,包括办公区、食堂(100人以上用餐要设隔电池)宿舍、洗澡问厕所等场所的污水控制;h)有毒有害固废收集、存放、合法消纳情况;i)无毒无害固废,主要在施工作业面、仓库、搅拌台、钢筋加工、木材加工、电气焊加工区、预制构件加工产生的固废的收集、存放、合法消纳情况;j)油库、机修房、机械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油料滴洒、有毒有害固废控制情况;h)装修阶段有毒有害气体、有毒有害固废控制情况;l)易燃易爆品防火防爆炸控制情况;m)变压器房、配电室的污染、防火管制情况;n)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建材情况;o)环境控制要求通知材料供应商、工程劳务队、分包方情况等。p)工人食堂和冬季施工锅炉烟气、污水、固废控制情况。

③有毒有害固废界定,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为依据,在后面介绍。建筑企业有毒有害固废在以下过程和区域产生:a)公司机关部门和项目部办公室的废电池、黑墨盒、废笔芯、废日光灯管、废复写纸、运输车辆的蓄电池、废油棉纱、油手套、油砂纸等;b)施工使用的塑料制品固废,如电线穿线管头、塑料电线头、塑料包装袋、纸、布、苯板、绳等;c)使用的石棉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的固废,如石棉瓦、保温材料、防火门填料等;d)装饰装修阶段产生的油漆、涂料、稀料桶、瓶、箱等固废e)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使用、维修、保养过程的废棉纱,废油手套、油砂纸纱布、废蓄电池等;f)沥青、沥青搅拌合料、沥青制品等废料。

8.对于“4.5.1监视和测量”的审核,主要审核以下6方面:

①公司是否有一套对重要环境因素运行控制及其绩效、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监视测量程序或规定;

②对于公司部门、各项目部环境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内容要覆盖受检查单位的所有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情况;

③对重要环境绩效的监测报告,主要是噪声、污水、扬尘;烟气、有毒有害气体等的监测报告;

④对公司部门和各项目部定期或按阶段的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或评价;

⑤对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评价;

⑥对环境监视测量装置的岗位和使用维护情况等。

9.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998年1月4日,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于1998年7月1日实施。名录列出了47类危险废物,针对全国各行各业。经过分析,我觉得其中有15类同建筑工程施工有关,在工程施工和企业的管理活动中产生。分别列出如下:

① HW05废矿物油。主要在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柴油、汽油、煤油、润滑油等及废油棉纱、油手套、油砂纸、油棉花等。

② HW09废乳液。主要是模板隔离剂、试模脱模剂及废浮化液的纸、布、棉纱等。

③ HWl0含多氯联苯废物。主要是施工用电力设备、配电房、变压器介质油、绝缘油、冷却油等废油液。

④ HWll精(蒸)馏残渣。主要是工程地下室、屋面、卫生问、试验室等部位用防水材料、防水涂料、防水粘结剂等废料。

⑤ HWl2染料、涂料废物。主要是工程装修装饰使用的油漆、真漆、罩光漆及其制品的废料,含醇酸树脂涂料、丙烯酸树脂涂料、聚氨脂树脂涂料、聚乙烯树脂涂料、环丙树脂涂料等废液废料;重金属颜料;使用油墨的废料等。

⑥ HWl3有机树脂类废物。主要是工程主体和装修施工中使用的胶粘剂、增塑剂、胶合板等废物。

⑦ HWl5爆炸性废物。土石方和隧道施工使用的炸药、雷管,装修施工中使用的油漆化、工材料、粘合剂的稀释液、清洗液等废物。

⑧ HW23含锌废物、HW26含镉废物。主要是夜间施工用废电池、电视机、空调机遥控器废电池等。

⑨ HW29含汞废物。主要是水银温度计、日光灯管、荧光屏等废物。

⑩ HW31含铅废物。施工用汽车、机械设备用蓄电池废液废料。

⑩ HW34废酸。水磨水、大理石、玻璃幕墙污渍清洗用、试验室用酸液。

⑩ HW36石棉废物。施工用石棉制品,包括石棉瓦、石棉保温材料、防火门石棉填料等废物。

⑩ HW4l废卤化有机溶剂、HW42废有机溶剂。主要是所有塑料制品废料、家庭装饰用废溶剂等。

第8篇: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试题

1、青春期遗精属不属于正常现象?答:属于正常现象

2、酗酒和吸烟严重影响生育能力,这种说法正确吗?答:正确

3、月经期适合过性生活吗?答:不适合

4、紧急避孕药可以常吃吗?答:不可以

5、男性是否也有更年期?答:是的

6、正常握手也会传播艾滋病吗?答:不会

7、上环的最佳时间是月经干净后3到7天。对吗?答:是的

8、上环后一周内不做过重的体力劳动,两周内不宜房事和盆浴,要保持外阴清洁。以上说法对吗?答:对

9、男扎手术相当于阉割,所以最好动员妻子结扎或上环。这种说法对吗?答:不对

10、最佳的怀孕时间是6-8月份,尽量避免冬末春初流行病多发季节怀孕。这种说法对吗。答:对

11、哺乳期间妇女适不适合选用口服避孕药避孕?答:不适合

12、喂养婴儿是牛奶好,还是母乳好?答:母乳喂养好

13、从优生的角度来讲,妇女生育的最佳年龄是多大?答:24-29岁

14、是不是剖腹产比自然分娩的孩子聪明。答:不一定

15、如何推算预产期?答:从末次月经来潮的第一天算起,月份减3或加9,日期加7

16、为了预防阴道炎,应该经常用药水进行阴道冲洗。对吗?答:不对

17、怀孕期间是否要做B超检查?答:要做

18、怀孕期间最好不要饲养宠物。这种说法对吗?答:对

19、怀孕期间服用中草药是否比较安全?答:不一定

20、当地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可以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道感染免费普查吗?答:可以

21、符合再生育条件申请再生育是否需要生育间隔?答:不需要生育间隔。

22、不符合法定生育怀孕又未及时终止妊娠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收取元终止妊娠保证金。答:2000-1万元。

23、男女双方按照法定婚龄各推迟周岁上初次结婚为晚婚。答:三周岁

24、已婚妇女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答:24周岁

25、夫妻双方均为再婚,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是否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答:不可以。

26、按照《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可以生育几个子女?答:两个

27、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儿,是否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答:可以

28、无子女的夫妻依法收养子女后,是否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答:可以

2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是否应对独生子女家

庭增加一人份额?答:应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30、职工晚婚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可以增加婚假和产假多少天?答:可以增加婚假十二天,增加产假三十天。

31、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是否可以增加产假?答:可以增加产假三十天,另外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

勤。

32、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可以享受多

少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答:五至二十元。

33、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给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年满60周岁时,

政府每年发给多少奖励扶助金?答:720元。

34、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是否可以免费享受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答:可以免费享受。

35、非法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应罚款多少?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

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款。

36、按照新修改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答: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2-6倍征收社

会抚养费,重婚或与配偶之外人生育按6-8倍。

37、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后,政策外怀孕对象拒绝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终

止妊娠保证金是否抵扣社会抚养费?答:不抵扣。

38、为孕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医务人员,是否可以

明示或者暗示孕妇所孕胎儿性别?答:不能明示或暗示孕妇所孕胎儿性别。

39、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是否可以录用、招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答:不可以。

40、假冒他人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孕情检查的可以处多少罚款?答:可

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9篇:安全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AQ/T 3030—2010)4.4.1危险化学品生

1 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4.4.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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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班组长和农民工)必须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颁发,证书样式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第三十三条规定:其他人员

3 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4.〘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规定: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要求:各企业要制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至2011年底要将班组长普遍培训一遍,并确保以后每年轮训一遍。

6.〘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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