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与安全总结

2022-12-3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无论是开展项目,还是记录工作过程,都需要通过总结的方式,回顾项目或工作的情况,从中寻找出利于成长的经验,为以后的项目与工作实施,提供相关方面的参考。因此,我们需要在某个时期结束后,写一份总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总结》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1篇:职业健康与安全总结

职业学校学生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

摘 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经常面临一些问题。从职业学校学生社会化成长所面临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问题出发,在论述职业学校学生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影响因素基础上,提出职业学校学生社会化成长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策略。

关键词:职业学校;社会化成长;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

伴随着我国职业学校教育的快速发展,学生的数量越来越多。这些学生在社会化成长的过程中面临了多方面的现实问题。

一、职业学校学生社会化成长中所面临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问题

对于职业学校学生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来说,仅仅依赖于职校学生入职前的岗位培训是不够的。从职业学校主要偏重于理论教学,对培养职校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的工作力度不够。学生存在着对设备与工具认识片面,对法律规定及管理制度知道较少的情况,同时对其自身所面临的作业环境了解不够,甚至没有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从社会化成长来看,所面临的主要是学习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与学生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实习过程中,由于对与此时的工作学习环境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流程知道得极少,而学生在这方面的知识不足,在实习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失误,甚至出现安全事故。而职业学校的教育是以社会需求与技术领域的需求这两个要素为基础的教育,这两个要素要求应对学生进行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方面的知识与能力的培训。

二、职业学校学生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影响因素

从学生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影响因素来看,主要包括学生因素、学校因素以及社会客观因素。从学生自身的因素来看,由于职校学生是作为不同于大学生和高中生的特殊群体存在的,其学习的目的也主要是以就业为核心。因而其自身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学校教学针对学生的心理和现实需求,从学生受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培训。其次,从学校的因素来看,职业学校在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教学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同,以及职业学校硬件与软件设施的不同,包括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能力水平的不同,都会对职业学校学生产生一定的影响。除此以外,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所涉及的内容也呈复杂化与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包括这些变化的发展趋势以及社会上存在的包括法律规定及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转变等都会对职业学校学生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职业学校学生社会化成长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策略

1.提高职业学校对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

职业学校应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对职业学校学生的教育要求,不断提高重视程度。将对职业学校学生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贯穿在职业学校学生从入学开始到参加工作的全过程中,从而让学生能够在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具有较强的意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2.优化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教学方法

职业学校的教师应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优化教学方法和途径。如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掌握程度组织相应的演练或者演习,从而让学生在虚拟的环境下,明确地知晓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教学内容。在具体的教学中可以综合应用多媒体等教学辅助设施,让学生更直观地了解教学内容。如,学校安排学生进行危险源辨识方面的培训。

3.拓宽学生参加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实践

职业学校在学生社会化成长过程中,应不断拓宽学生实践机会的途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到一些企业进行实习,让学生通过在企业的实践更好地理解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和相应的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内容。比如,班主任通过组织学生到某化工厂参观的方式,让学生明确“企业如何进行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以及“风险控制”,进而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所涉及的运行控制与绩效测量和监视能够更深入地理解。

总之,职业学校学生社会化成长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化过程,职业学校在这个过程中进行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应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托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促进学生在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素质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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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维利.中职学生社会化成长中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J].中国校外教育,2009(8):154.

(作者单位 江苏省宿迁市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宿迁经贸分院)

作者:肖婷婷

第2篇:国外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制度研究

摘 要:发达国家解决工作场所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的重要经验之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制度。本文从立法、监管体制、行政执法等角度系统分析了国外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现状及其成效,并结合我国正在推进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提出了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统一立法、明确监管机构及其职责、改革调整监管方式等相关建议。

关 键 词: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立法;行政许可;行政执法

收稿日期:2017-04-21

作者简介:代海军(1977—),男,安徽濉溪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研究方向为安全生产法、环境资源法。

一、问题的提出

职业安全与健康(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即OSH)①问题作为工作场所的核心问题之一,直接影响着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权益状况,进而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各国一直在积极探索加强政府监管的有效途径。

工业革命以前,英美等国都积极发展自由市场经济,尽可能地将国家干预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1]蒸汽机的发明标志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到来,工厂随之大量出现,由此也导致了工作场所事故大幅上升。这直接促使各国政府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了对工作场所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控制。20世纪70年代,各国先后颁布了《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并设立了强有力的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监管机构,同时加强了政府、雇主、雇员代表三方的合作,由此逐渐形成了职业安全与健康一体化的监管体制。以美国为例:据笔者统计,美国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成立后的30多年间,美国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矿山事故死亡人数由1978年的248人降至2013年的41人,降幅84%。其中,煤矿安全生产死亡人数由1978年的114人降至2013年的20人,降幅83%;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死亡人数由1978年的134人降至2013年的21人,降幅84%。

在我国,尽管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稳定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分析我国安全生产法实施存在的问题时明确指出“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其主要表现在:安全监管监察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监管环节有漏洞、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权威性亟待增强等。①目前,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新背景下,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也面临着制度创新的内在诉求。基于此,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学习借鉴国外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先进经验”,改革安全监管体制,大力推进依法监管。

二、国外关于职业安全与健康

监管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沿革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国外职业安全与健康立法呈现出明显的工业化发展阶段特征。其大体经历了“劳工法规”“工厂立法”“职业安全与健康立法”三个阶段。最早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立法可追溯到13世纪德国政府颁布的《矿工保护法》,从14世纪到18世纪中叶欧洲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颁布了许多类似的法规,但当时制定这些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资本家对劳动者进行压迫和剥削。直到18世纪中叶英国工业革命后,由于工人运动不断高涨,法律才开始向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调整雇主与雇员之间关系倾斜。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旨在限制纺织厂童工工作时间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这是英国乃至世界上第一部真正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2]近代意义上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立法以美国1970年颁布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和英国1974年颁布的《工作健康与安全法》为代表,其对后来的欧洲各国以及澳大利亚、南非、新西兰、马来西亚等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立法影响深远,[3]可以说是世界各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立法的范本(各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立法情况如表1所示)。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在各国关于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法律法规中,基本上都包含了关于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总体义务、雇主责任、雇员权利与义务、监管机构及职权、违法行为处罚等内容。如英国1974年颁布的《工作健康与安全法》分4个部分共计85条,其中第一部分是对与工作有关的健康、安全和福利以及危险物质大气排放控制的规定,具体包括序言、总体义务、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和职业安全与健康执行局、职业安全与健康条例及守则、强制执行、执法信息获取和披露、犯罪等内容。[4]纵观世界各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立法,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⒈采取职业安全与健康统一立法的模式。进入20世纪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国家愈来愈感到单一、分散、仅适用于某些特定范围的安全、健康法规已不能适应工业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于是开始制定综合、全面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需要指出的是,在这方面,国外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种是对职业安全與健康单独立法,如英国、美国、南非、澳大利亚等;另一种是将职业安全与健康体现在劳动法之中,如加拿大、捷克、波兰、瑞士等。

⒉立法理念更加突出“以人为本”。国外有关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立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从早期突出强化雇佣剥削到后期关注工人人身安全再到现阶段对职业安全与健康进行全面保护,“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中逐步得到确立。目前,各国普遍将保护雇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作为立法的首要目的。如在英、美等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中,除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了雇主应为雇员尽全面的安全保护义务外,还在各章详细列举了雇主的具体义务,并规定了雇员的各项职业安全与健康权利,如知情权、参与安全管理权、拒绝危险作业权等。

⒊法规体系健全,相关条款规定明确,可操作性强。在国外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体系中都包含法律、条例、标准、指南(不具强制性)等内容,欧盟的成员国还要遵守欧盟颁布的相关指令。英国的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制定了丰富的技术标准和实施指南,同时规定了各领域职业安全健康的最低要求,以此来指导企业落实责任;美国把技术规程、标准写入职业安全与健康立法中;日本厚生劳动省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锅炉及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吊舱、铅中毒预防等安全规则,作为实施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督的法律依据。[5]

⒋立法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及其职权。为了有效地实施职业安全健康法,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在法律层面对职业安全健康监察机构的设置、职权范围以及监察员的权力和义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英国1974年颁布的《工作健康与安全法》中就有关于建立健康与安全委员会(HSC)和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的法律条文,不仅对其职能和权限作了规定,而且在执法程序,雇主申辩权利,申诉案件的听证、裁决和最终司法复查等方面也有详细规定,甚至对有关文书的送达方式都作了明确规定。[6]

⒌法律责任体系健全。在国外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立法中,规定了多种责任形式,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从而形成了衔接配套的责任体系。如果违反法定责任,将按照法律进行惩处。如英国1974年颁布的《工作健康与安全法》规定:对于违反该法第2条至第6条的行为,地方法院最高可处2万英镑的罚款并下发改进令、禁止令或补偿命令,对违反改进令、禁止令或法院补偿命令的人员,地方法院最高可处以6个月的监禁。[7]

⒍“事故推动立法”。1974年6月,意大利北部城市塞韦索发生蒸汽云爆炸,28名工人死亡。事故直接推动了欧共体(欧盟前身)于1982年颁布了针对特定行业活动重大事故灾害的82/501/EEC指令(即《塞韦索指令》)。美国UBB矿难发生后,美国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颁布了《针对煤矿井下作业区域违反安全健康标准的检查项目最终规定》,要求矿主排查并纠正对矿工威胁最大的安全隐患和违反9项安全和健康标准的违章行为。此外,美国众议院还出台了一项法案,旨在修订当时的“习惯性违章”法规,并赋予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传唤证人对事故进行秘密调查的权力。

三、国外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监管体制

美国政治学教授马克·艾伦·艾斯纳认为,作为决定社会利益、国家与公司、工会和农业组织等经济参与者之间关系的政治制度安排,监管体制受团体自身利益经济变化的影响。高度工业化导致生产过度而产生的安全与健康问题,带来了新社会监管体制的建立。[8]这种体制特征明显,表现在各国普遍设立监管机构并进行立法授权、监管权力延伸至企业生产各环节、对工作场所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控制得到加强等方面。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因此在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体制的设计上也存在诸多差异。具体来说,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国家综合协调、地方执法为主的安全监管体制

该体制以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为代表。例如:依照1974年颁布的《工作健康与安全法》第10条规定,英国成立了健康与安全委员会(HSC)和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2008年又将这两个部门合并成健康与安全执行局。总体上来看,英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监管体系是由上而下的:国会→事务大臣→执行局→监察员。在中央层面,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部门(健康与安全执行局)与环境部门(环保局)是分开设立的,健康与安全执行局主要负责建筑工地、工厂、核设施、化学品、矿山、石场、农场、海上设施等高风险行业。而在地方层面,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是合并在一起的,其主要负责办公室、商场、旅馆、娱乐场所、幼儿园等低风险行业。此外,交通部负责海运、车辆和民航安全监察,铁路监管办公室负责铁路安全,能源与气候变化部负责石油和管道安全监察。

(二)职业安全和矿山安全监察分开且均独立垂直管理的体制

该体制以美国、南非、日本、印度为代表。例如:美国具体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是劳工部下设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OSHA)和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MSHA),局长分别由劳工部副部长兼任。MSHA包括两个核心业务部门——煤矿安全健康司(CMSH)和金属与非金属矿安全健康司(MNMSH)。其中CMSH在全国产煤地区设立了12个地区监察局和45个现场办事处,负责对27个州的大约2100座煤矿执行《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的情况进行监察。由于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涉及面较广,美国的国家安全、能源、交通运输等特殊部门均负有对职业安全与健康进行监管的职责。此外,根据《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的授权,美国还分别建立了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复审委员会和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复审委员会。这两个机构是独立于OSHA和MSHA之外的准司法机构,并不隶属于任何部委,成员由总统任命,另有若干行政法官,其主要职责是复审或事故调查。其中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复审委员会专门负责裁决监察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争议,包括MSHA的罚款争议、MSHA关闭矿井的争议、矿工因待遇受歧视或因矿井关闭的补偿而向MSHA投诉后对于处理结果不满的争议等。案件首先由行政法官负责审理并做出裁决,对此裁决不服可以向复审委员会申诉,如果对复审委员会的裁决仍然不服,可以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三)国家设立部级机构统一进行安全生产监察体制

該体制以俄罗斯、波兰为代表。例如:俄罗斯在原联邦工业和矿山监察局、联邦原子能监察局和联邦动力监察局的基础上建立了联邦生态工业和原子能局,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安全、工业生产安全、原子能利用安全、建筑物安全、工业爆破材料生产与使用安全等进行监管。联邦生态工业和原子能局共有15个司,对下设的86个地区监察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再如:波兰负责劳动安全的部门包括国家劳动监察局,经济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国家矿业管理局等,其中国家矿业管理局全面负责矿山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和监察执法工作,并对下设的10个地区办事处和一个负责管理机械设备测试的采矿专家办公室实行垂直管理。

四、国外职业安全与健康的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政府行政管理理念变革的重要标志。在行政实务界,人们一般习惯于将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方式称为“行政执法”。[9]总的来看,在国外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监管过程中,无论是基于“命令与控制”监管模式还是“合作监管”监管模式,[10]行政执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监督检查

国外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其所属的安全监察员拥有广泛的权力,在出示执法证件后,有权随时进入任何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查阅文件资料、收集样品、拍照、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等,任何人不得妨碍其执行公务。例如:美国的OSHA和MSHA采取“优先安全监察”策略,安全监察员根据被检单位的危险等级程度,优先对“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企业进行“突袭式”检查,事前不打招呼,一旦相关人员泄露信息将受到严厉处罚。

(二)执法审计

在国外,除监督检查外,还要对企业执行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合法性审计。例如:南非的合法性审计工作由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地区监察办公室广泛讨论并制定详细计划。审计的内容包括矿山安全设计与设备维护、安全管理人员、健康与安全策略、健康与安全风险排查与管理、健康与安全培训、健康与安全健康及委員会、法律报告、强制性标准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水源管理、公共健康与安全共11项。通常情况下要对全部矿山进行合法性审计需要16个月时间,因此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的合法性审计主要针对高风险矿山来开展。审计团队由煤矿安全、设备和职业卫生等人员组成,审计程序主要是检查矿山是否建立矿山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并验证其有效性。审计结束后,团队成员即时向矿山管理人员宣布审计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行政许可

在国外,对于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重大危害和需要监管的行业实行许可制度。例如:英国对于各行业的行政许可由各行业专门法规进行规范(详见表2)。[11]其中,核设施的许可证发放工作由核管理办公室(ONR)负责。依据1974年的《工作健康与安全法》《1965年核设施法》《2003年核工业安全条例》以及《2004年能源法》等相关规定,整个许可大致分为申请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准备申请材料、提出申请、评估、咨询、授予许可、基于许可证下的监管七个环节。虽然许可中没有涉及延期及换证,但当许可授予的条件发生改变时,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被许可人准备安装新型的设备设施、核站点的边界发生扩展等,必须经过ONR的重新许可。对于重新许可的申请,ONR依照HSE的《执法政策声明》,采用相称性的方式对其中发生变化的内容以及潜在的重要方面进行重点评估。[12]又如:美国尽管没有单独设立专门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从事安全与健康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取得许可。在纽约州,从事石棉作业活动必须取得官方的许可,石棉操作人员、联合贸易商、石棉工程空气检验师、检查员、运营和维护人员、主管人员、工程设计方、工程监理方、管理规划人员这九类人员必须取得纽约安全与健康部门颁发的证书。在加利福尼亚州,企业医生上岗必须得到官方许可。

(四)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国外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之一,其种类和程序主要依照各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来确定。

⒈处罚手段多样。在英国,对于企业违反1974年《工作健康与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行为,安全监察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下达整改指令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在澳大利亚,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安全监察人员还可以发出补救措施命令。如果违法者做出补救的书面承诺,可以不被处罚。

⒉处罚裁量标准明确。如美国1977年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规定,安全监察员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要综合考虑企业规模、企业违法记录、违法严重程度、处罚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等因素,罚金最高不超过7万美元。[13]

⒊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区分故意和过失两种不同情形。①如加拿大明确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的情形来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

(五)事故调查

在国外,事故调查一般是根据事故的类型由专门机构独立进行。

⒈机构职能独立。独立性是国外事故调查普遍具有的共同特点。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步建立了技术调查与司法调查分离的机制,由立法授权设立调查机构,经费亦来源于独立的财政预算。[14]

⒉法律顾问等专家参与调查。在美国,矿山事故发生后,美国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会派出法律专家参加事故调查,提高事故责任认定的准确性。

⒊促进安全理念。国外事故调查处理的根本目的是分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经验教训、预防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而我国目前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还存在着“重问责、轻问由”的现象。民众往往关注的是抓了多少人,处理了何种级别的领导干部,而忽视了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采取的防范措施。[15]

五、国外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体制

对我国的启示及相关建议

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差异使得各国在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上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差异,但其也存在着深层次的共性,并体现出互相借鉴、相互吸收的趋势。①当前,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大形势下,我国要实现“依法监管”的目标,有必要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立法、机构设置、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变革。对此,笔者建议:

(一)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统一立法

“制定法律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16]当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分别由《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两部法律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与“职业健康监管”二者分立,由此产生了职业健康监管力量薄弱,重复立法、执法等问题。而国外基本实行的是职业安全与健康统一立法的模式。其立法历史沿革表明,从单一的、零星的、仅适用于某一特定范围的法规进而逐步发展到综合性、全面性、适用范围广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基本法是必然趋势。因此,有必要吸纳《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制定统一的《职业安全健康法》,以此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机制的进程,最终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体系。

(二)立法明确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借鉴国外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立法经验,在修改《矿山安全法》或制定《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过程中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逐一厘清各行业、各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范围、权限以及应承担的责任,特别是通过立法厘清综合监管的职责范围。应结合正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一方面,立法明确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综合监管,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对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并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另一方面,立法明确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公安、建设、交通、农业、商务等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

(三)改革调整相应管理机构

⒈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实行统一监管。目前,我国的煤矿安全监察实行的是类似美国的垂直监察管理模式,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采取的则是一般性行政管理模式。实践证明,我国煤矿安全监察的许多政策措施和经验同样适用于金属和非金属矿山。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依托國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对此,应借鉴国外对矿山安全的监管模式,将煤矿领域实施的安全监察行政职能拓展到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在内的矿山安全监管领域,适时成立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实行统一监管。

⒉理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体制。在国外,一般由政府行政机构对海洋石油进行安全监管。如英国归口在就业与退休部下的健康与安全执行局,具体由其下属的危险设施处负责;美国归口在内政部下的安全和环境执行局(BSEE),具体由其下属的海上设施管理办公室负责;挪威归口在劳动和社会福利部下的石油安全管理局(PSA),具体由其下属的监督处负责。[17]在我国,目前在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方面还存在着法律依据不足、政企不分等问题。对此,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应根据“三定”(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方案及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将海洋石油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到能源或海洋管理部门。从当前看,应明确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海油安办)以及下设的监督处(海监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范围,以确保其独立行使监管职能。

⒊理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制。目前,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先后制订了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和监控体系。与之相比,我国的危险化学安全监管体制尚不健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仓储、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监管还存在监管缝隙。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4月—2008年7月,我国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1749起, 导致1119人死亡,10204人受伤。[18]对此,应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重点明确和落实危险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以及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从立法上消除监管盲区。

(四)加强与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作

在英美等国,企业应根据规模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或者“安全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场所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状况。值得一提的是,政府与企业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不仅仅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对抗,还存在合作与协商。如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局以“合作式监管者”的姿态出现,强调自愿遵守而不是强制执法。其经常在诉讼之前通过与违规者的非正式会议来谋求解决问题,同时鼓励企业进行自查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19]我国在修改《安全生产法》或《矿山安全法》时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由政府监管部门或下属单位组织开展对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咨询、教育和培训工作,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使监管与被监管形成良性互动。

(五)改革完善行政许可制度

⒈区分风险责任。一方面,鉴于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高风险性以及造成结果的不可逆性,仍有必要对其实施严格的许可制度;另一方面,要对政府许可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行区分,把管理风险的法律责任移交给风险制造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依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许可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中存在的瑕疵负责,而并非是审批或签字后就必须确保企业不发生事故。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企业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主体”的原则。

⒉调整、合并相关许可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应在现有行政许可种类和数量的前提下,逐步缩小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同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的要求,将安全生产“三同时”与职业健康“三同时”有机结合起来,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申报,联合审查,统一发证。

⒊及时清理备案事项。由于历史、体制等原因,我国现行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规定了许多备案事项。①实践中,一些部门对这类备案事项往往采取严格的审查程序,这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要求。对此,应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上位法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以推动安全许可工作迈向法制化轨道。

(六)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

我国应结合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际,借鉴国外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经验,实行事故技术调查和司法调查相分离的体制,建立独立的事故调查机构,将其作为事故调查的常设行政主体。可在部分城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设立试点机构,其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不受相关部门的干预和控制。同时,通过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来明确事故调查组的组成、职责、权限以及事故调查报告的法律效力等,以此保障其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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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姜明安.论行政执法[J].行政法学研究,2003,(04).

[10]宗玲,傅贵.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及监管模式评析[J].河北法学,2013,(08).

[11]刘文革,代海军等.欧盟高危行业职业安全与健康行政审批研究及其启[A].《第二届国家安全生产法论坛》论文集[C].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276-281.

[12]see New reactor licensing[EB/OL].http://www.onr.org.uk/index.htm,2017-04-12.

[13]代海军.美国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执法经验借鉴[J].劳动保护,2015,(08).

[14]张玲,陈国华.国外安全生产事故独立调查机制的启示[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01).

[1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学习读本[M].煤炭工业出版社,2016.115.

[16](法)莫里斯·奥里乌.法源:权力、秩序和自由[M].鲁仁译.商务印书馆,2015.69.

[17]See Michael Baram. Preventing Accidents in Offshore Oil and Gas Operations:the US Approach and Some Contrasting Features of the Norwegian Approach,Deepwater Horizon Study Group Working Paper-January 2011.

[18]赵来军,吴萍,刘寅斌.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网络整合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02).

(责任编辑:刘亚峰)

作者:代海军

第3篇:新西兰职业安全健康与教育

新西兰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是西方社会的一个缩影,事故预防已不是重点, 他们将重点放到人的因素而不是技术上。职业健康,减轻心理压力,创建舒适的工作环境是他们的主要工作。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移民到了新西兰,以往来新西兰只是休假、玩玩,现在要长期住在这里了,我该干点什么呢?在国内干了那么多年的职业安全健康,要想在新西兰也干这个不是件容易的事。首先要了解这里的法律法规、运行机制、管理方式,另外语言也是十分重要的工具。想来想去决定再去大学学习,通过学习了解他们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是怎样做的。

新西兰职业安全健康课程

就这样我开始了新西兰梅西大学(Massey University)的学习历程。我学习的是一个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专业是职业安全健康。我选择了两门必修课和一门选修课,必修课一门是预防事故,另一门是预防职业伤害,选修课我就选了英语学术写作。

第一次上课的时候,老师就给出了一道讨论题:你认为什么是一份好工作?我当时想这和事故预防有什么关系呢?好多同学都参与了讨论,把自己的理解和经历都发到了群里面,我看了之后才明白,原来事故预防不仅是测算重大危险源有多大,也不仅是火灾爆炸,它更隐含着人的尊严。

1985年,瑞典金属工业工会为工人提出了一份好工作和一个好的工作环境应具备的9条原则:一是工作要有稳定性保障,这是先决条件;二是收入公平;三是有话语权;四是每个雇员应成为团队的成员,相互合作;五是不同岗位的工作都应有技能增长的机会;六是每个员工有权利参加培训教育;七是工作时间的安排应满足工人休息和参与社会活动的需求;八是工作中应人人平等;九是工作环境应安全,免于职业病或事故伤害。

我看了这段后内心有些凄凉和悲哀,从开始学这门课时观念上的不适应,到一步一步理解明白,基本上花了一个学年的时间,慢慢地懂得了事故预防重要的是观念、管理和文化,而不仅仅是安全工程。

事故预防这门课共有两次作业,占总成绩的50%,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50%,但拿到学分必须平时作业和期末考试都要通过。第二次作业是事故致因理论模型分析。新西兰事故赔偿机构(ACC)的赔偿机制是全球独一无二的,称为无过错赔偿,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受伤了,都会赔偿。ACC也会在网站上发出预防事故的方法和指导,以及事故分析模型,事故分析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安全文化。安全文化是指有没有把安全融入到生产中,管理中有没有考虑安全因素,即便是制定采购计划时也要考虑有没有安全预算等。他们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定,多少人以上的企业就应该成立安全健康委员会,这个委员会要定期开会,讨论企业有关安全健康的问题。安全健康委员会是创建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部分,由企业老板和相关管理层组成。安全文化最根本的内涵是人的思想认识,观念的形成和管理的执行。

企业安全文化

新西兰恒天然有限公司是新西兰最大的一家奶制品公司,最辛苦的工作就是开着长长的大罐车全国各地送牛奶,当然,这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工作。2016年不到3个月的时间,就出了2次大罐车侧翻路边的事故。于是当事人、安全管理人员、工会几个部门一起研讨事故成因和对策措施,司机们觉得事发当天他们的身体状况不好,而且之前没有睡好觉。

研讨之后,针对司机疲劳驾驶的情况,公司发起了帮助员工转变对公司安全文化看法的活动,通过这个活动鼓励司机敢于告诉他的领导没有睡好觉或身体状态不好,不能开长途车,这样公司可以重新安排其他人代替。公司认为尊重工人的意愿,把他们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这样是展现企业文化,以人为本。在这个活动中,公司组织所有司机共同培训有关怎样处理身体状况与工作的关系,不仅如此,还把温馨提示和详情解释编制成小册子,分发给每个司机,不仅给司机看,还要求给家人看,让整个家庭参与预防事故,同时也是让家属融入企业的安全文化。他们不仅仅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改进企业安全文化,也引入一种软件系统,把这个软件安装在车上监测司机行为动作,通过行为动作反应他们的身体状况,然后提示他们休息的时间。还有通过询问司机一些问题,将答案输入到软件系统中,然后进行数据分析,依据分析结论修改他们的轮班、长途短途等安排。

新西兰的医疗体系

新西兰是全民免费医疗体系,这样每年政府要花一大笔钱用于公费医疗。政府为了减少这笔开支, 就要从职业健康的角度更多的减少职业伤害。他们在分析职业伤害时从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是一个机构的安全文化、管理,然后是制度体系的建立,甚至是这项工作安排的是否合理,比如是否在狭窄有限空间作业,如果有,是否采取了预防措施。還有,气温的高低都是作为危险有害因素来考虑。哪些工作方式可能会引起雇员的精神紧张和心理压力,这些都会导致职业危害的发生。每年作为课题研究深入到基层的社区医院调查,哪些病例与工作相关,病人是做什么工作的,是否由于从事该职业引起的疾病。

在新西兰有资格公费医疗的人是公民和具有居住资格的移民人群。首先在所居住的城市注册,一个城市有几个社区医院,可以选择不同的社区医院,每个社区医院挂号费不同,还要看大夫给你看多长时间,半小时或20分钟作为一个收费单元,有的20分钟收45或50新元,但拿药不管多少都是一个品种5新元。社区医院认为有必要送你到医院去,他们会与医院联系,给你约好时间。如果认为没必要去医院,那么你是没有资格自己去医院看病的,除非是急诊的情况。在医院一切免费,甚至不用花挂号费。所以新西兰的社区医院应该是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层机构。从基层单位收集发病率和发病因后,再回过头来从职业健康角度预防。

新西兰职业健康10年规划

2016年,新西兰政府WorkSafe NZ(WorkSafe NZ,相当于我们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职业健康10年规划。据2016年数据统计,与职业病相关每年约有600到900人死亡,至2016年,职业病新案例总数约为3万人,如噪声引发的失聪和肺病等病例。政府每年要花20.4亿新元(合约100亿2 000万人民币)用于职业病造成的死亡、治疗、康复费用,间接劳动力损失约人均每年120万新元(约合600万人民币),如工人患职业病后不能工作的间接损失。

这样,政府制定了改进职业危害状况10年规划,所有企业、工人、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工会组织、安全健康专业人员以及社会各界都要参与到职业危害预防工作中,共同努力实现规划所制定的目标:一是提高风险和伤害意识,鼓励企业高、中層管理人员和工人协同合作改进健康风险管理水平;二是政府、社会团体及各行业相互支持,以更大的努力开拓职业健康发展;三是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实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四是提高中介机构和人员职业健康服务质量;五是以新技术支持职业健康工作的开展;六是提供有效和高质量的职业危害作业指导和培训教育;七是有针对性的对职业病数据采样、分析和研究成因,然后制定对策措施;八是通过对职业健康预防方式方法的实际应用,补充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九是到2026年,争取实现个位数字职业病案例。

学习体会

通过在新西兰的学习,我体会最深的是,他们将重点放到人的因素而不是技术上。安全工程只是职业安全健康中很小的一部分。我们学习的课程还包括机构行为学、社会心理学、社会流行病学、人机工程学。他们的职业安全健康学习涵盖的知识更广泛,更侧重人的因素。在新西兰,职业安全健康是管理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管理方面的培训都要把职业安全健康纳入其中。

新西兰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与大多数西方国家是一致的, 它在法律法规方面借鉴了英国和澳大利亚的体系。西方社会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是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为核心内容,无论哪个国家大体都是包括了体系、机构管理的建立;风险识别和控制;回顾、审核和改进,和我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大体一致,但没有把风险识别与控制作为单独的安全评价分开,安全评价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主要部分。另外新西兰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更重视工人的参与,无论是法规还是其他方面,工人参与作为重要的一项内容。新西兰的《职业安全健康法》中就规定了多少人以上的企业必须要有工人的安全健康代表。他们认为,工人作为第一线面对风险的人,最有资格参与风险评估和预防。工会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而也体现了政府、企业和工会这个金三角所支撑的西方社会,哪个方面都是缺一不可的。

总体而言,新西兰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是西方社会的一个缩影。职业健康,减轻心理压力,创建舒适的工作环境是他们的主要工作。他们的咨询服务是企业的具体需要,解决非常实际的问题,也不存在审批和评审。他们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社会中其他行业一样,是一种常规化的不可缺少的工作。

实习编辑 宋亚欣

作者:蒋秉静

第4篇:安全、质量、职业健康与环保总结

(11月份)

十一月份南环经理部根据当前工程进度情况,按照要求抓好现场的安全、质量、职业健康与环保等方面的工作。

一、安全总结

1、本月完成情况

(1)本月主要施工任务为轨排基地内走行线1道、2道、3道的施工及龙门吊走行线地基建设,安质部主要对现场进行了安全卡控,做好人员进场的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对进场协作队伍人员设备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安全协议,在交班会上作了总结,并定人、定时间进行安全责任制。

(2)本月安全控制重点是:两台12.5T龙门吊及物资的现场存放和保养,铺轨基地走行线股道铺轨过程中的安全卡控。针对以上重点,经理部要求轨排队落实好现场安全防护,做好施工过程控制,确保安全质量有序。

2、下月安全工作的重点以及措施

(1)安全工作重点:

铺架基地建设中的现场防护和走行线施工过程控制,作业人员、设备的规范作业。

(2)相应措施:

1)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组织不定期的安全教育结合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视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

时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重点部位重点检查。

2)临时用电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布置,接线按照“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原则,定期组织检查。

二、职业健康与环保总结

1、职业健康

(1)为所有员工购置了制式工作服及劳保用品。

(2)为员工发放护肤品套装。

2、环境保护

经理部生活垃圾每天指定专人定点倾倒,生活办公区定点打扫,保证干净整洁。施工现场按照文明工地施工要求落实好各项制度。

3、下月职业健康与环保工作的重点及措施

加大职业健康与环保工作的教育,做好经理部的职业健康与环保工作的维护,提高人员施工素质,节约能源,合理科学的进行施工。

合肥铁路枢纽南环线工程项目经理部铺架分部

2010-11-27

第5篇: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一. 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在对公司环境因素辨识、汇总过程中,根据其环境影响,采用是非判断法和三因子评价法,总结出了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并且形成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该清单中对重要环境因素所涉及到的部门和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并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着相应的规程进行运行控制,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对应于应急响应。

同样的,在对公司危险源辨识、汇总过程中,根据其风险,采用是非判断法和D=LEC法,总结出了公司中重大危险源,并且形成了重大危险源清单。该清单中对重大危险源所涉及到的部门和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并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着相应的规程进行运行控制,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对应于应急响应。

通过有法可依——>有规程可执行——>有预案可响应,这一整套机制,保证了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有效控制。

二. 合规性评价结果

环境合规性评价结论:公司建立体系以来,各级领导、员工重视体系要求,从污水、噪声、危险废物(固、液废物)、能源等方面加强管理,且各部门均按SOP要求进行操作运行。经安环小组评价,公司各项要求符号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OHSAS评价结论:公司从建立体系以来,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特种设备,危化品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等加强管理,各部门按SOP运行。经评价,公司各项要求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三. 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为有效监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公司通过目标、指标、方案一览表和目标指标方案实施验收表的形式,清晰、明了地写出了各个项目的完成情况和相关部门检查结果,以及确认人签字。

对于表中所有项目,都得到了很好的完成,并由相关确认人签字确认。

安环科

第6篇:职业健康与安全

第一章 职业健康与安全概述

授课日期:2013年9月

教学要求:

1、了解什么是健康

2、了解职业健康与职业病概念

3、掌握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教学重点:掌握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教学时间:3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节

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相关概念

导入: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至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在积极的推动中,最近几年,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到施秉恒盛公司发生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职业病群发事件,凸显出职业卫生工作仍存在较多的问题,明显没有跟上国家发展的步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时接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应该说也是临危受命。如何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企业业主均肩负着国家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

一、职业健康与职业病

健康是人的生命全面发展的基础,也是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

1、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应以促进并维持各行业职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处在最好状态为目的;并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 ;保护职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职工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

2、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业病构成的因素: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4、职业病特点:

职业病具有下列五个特点:(1)病因明确(2)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3)有一定的发病率(4)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期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但有些职业病(例如矽肺),目前尚无特效疗法(5)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发病

4、法定职业病:由国家确认并经法定程序公布的职业病。我国已公布的职病有10类115种。

5、 常见的职业病:

尘肺、职业性放射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二、 职业安全与事故

见案例P5(课堂讨论,事故中王某在操作中有何不当的行为)

1、 职业安全:指在生产活动中。能够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具体含义见P6(5点)(见图1.2为不安全生产,让学生举有关不安全生产的例子)

2、 隐患和危险源

隐患: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危险源: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P6

3、 事故:指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类别:

(1) 根据产生后果不同分为:

1人身伤亡事故 ○2财产损失事故 ○3未遂事故 ○(2) 根据责任不同分为:

1责任事故 ○2非责任事故 ○(3) 事故特点:

1 因果性。 ○ 2

事故的因果性指事故是由相互联系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引起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过程中,应弄清事故发生的因果,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这对预防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将起到积极作

2偶然性。 ○事故的随机性是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偶然的。这就给事故的预防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是,事故这种随机性在一定范围内也遵循统计规律。从事故的统计资料中,我们可以找到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因此,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对制定正确的预防措施有重大意义。

3潜伏性。 ○表面上,事故是一种突发事件,但是事故发生之前有一段潜伏期。事故发生之前,系统(人、机、环境)所处的这种状态是不稳定的,也就是说系统存在着事故隐患,具有危险性。如果这时有一触发因素出现,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人们应认识事故的潜伏性,克服麻痹思想。生产活动中,某些企业较长时间内末发生伤亡事故,就会麻痹大意,就会忽视事故的潜伏性。这是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思想隐患。

4可预防性。 ○现代事故预防所遵循的一原则即是事故是可以预防的。也就是说,任何事故,只要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事故是可以防止的。认识到这一特性,对坚定信心,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有促进作用。因此,我们必须通过事故调查,找到已发生事故的原因,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从根本上降低我国的伤亡事故发生频宰。 巩固练习:

1、什么是事故?

2、事故的特点有哪些?

提示:事故:指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1 因果性。○2偶然性

○3潜伏性。○4可预防性。 特点:○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P8 1人的不安全行为 ○2机器的不安全状态 ○3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4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节 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一、 职业健康与安全涉及千家万户 让学生看一组数字P8 工伤事故猛于虎(见网上图片)

二、 中职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1) 中职生是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一线劳动者

(2) 我国当前的中职教育学习中偏重理论,对设备及工具的不明确使用的认识不够全面。

(3) 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管理机制还相对滞后 (4) 养成意识和能力的教育

作业:

1、什么是职业病?

2、什么是职业安全?

3、什么是事故?

4、事故的特点有哪些?

5、为什么在中职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

第二章 职业健康与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授课日期:2013年10月

1、了解掌握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2、学习劳动过程中特定问题的法律规定

3、了解健康与安全的法律纠纷

教学重点:了解掌握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教学时间:3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节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让学生分析案例(见P11案例) 课堂讨论:

提示:厂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劳动者因生产事故受到伤害,除享受工伤保险外,还有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的权利。

导入: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既享有广泛的法律权利,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二者辩证地统一于劳动关系之中。

一、劳动者的权利

1、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知情的权利P11 (1) 应用书面合同,口头提及无效 (2)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 将应急预案告知劳动者 (4) 健康与安全动态情况知悉权

2、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P12

3、紧急状态下停止作业或撤离权(紧急避险权)P13 拓展:紧急避险权的例外(P13知识扩展)

让学生举例子

4、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P13

5、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P14

6、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利P14

二、劳动者的义务

1、遵守规章、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的义务

4、及时报告事故隐患与职业危害的义务 学生讨论案例P16 观看视频《安全事故案例集锦》

第二节 劳动过程中特定问题的法律规定

案例分析:P16 刘某死亡原因:

1、工作条件差

2、劳动强度大

3、劳动时间长 造成“过劳死”

判决结果:被告赔偿死者家属误工费、死者丧葬费等所有费用共计4.5万元。

安庆上班的小伙李哲因经常性加班,苦不堪言。最后在高温下加班12小时后死亡。据悉,8月前,小伙毕业应聘进入安庆市谢德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可以拿到被同学羡慕的3500元的月薪,家人又强烈反对他辞职,所以一直坚持着,最后1米8的个子被活活累死。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有哪些特定的法律规定呢?

一、关于工作时间及休假制度的规定

1、 工作时间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费的计算:

(1) 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的,给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 (2) 休息日加班但又不能补休的,给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

(3)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给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

1如果正常工作日加班1小时应给付多少加班工例:某工人每月工资3000元,○2休息日加班1天应给付多少工资?○3“五.一”节当天加班应给付多少工资?○资?

每天工资:3000/21.5(抛开了国定假日的11天算)=139.5元 每小时工资:139.5/8=17.4元

1如果正常工作日加班1小时应给付工资:17.4*150%=26元 ○2休息日加班1天应给付工资:139.5*200%=280元 ○3“五.一”节当天加班应给付工资:139.5*300%=420元 ○

2、休息和休假

(1) 工作间歇休息(工间休息和用膳时间) (2) 日休息(除工作时间外) (3) 周休息(每周至少一天) (4) 法宝节假日

(5) 年休假(根据工龄或工作年限而定)

3、侵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主要形式P19

4、侵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法律责任(见P19—20案例分析) 民事责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赔偿损失;停止类似侵权行为)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二、对女工的特别保护P20(见案例) 对女工的特别保护细致规定(见P21)

三、对未成年工的特别保护(见P22) 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

第三节 职业健康与安全的法律纠纷

先看案例,分析其问题:(P23—24)

1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经劳动部门备案,才具法律效力 ○2上岗证、工作证,工资单等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 8

一、 劳动关系纠纷的解决途径

劳动过程中出现的劳动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途径寻求问题的解决。

协商、调解:双方通过友好沟通、相互谅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1、 劳动仲裁

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2、 劳动诉讼

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专门司法活动,具体包括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受理、调查和执行等一系列诉讼程序。

二、 职业病的认定及救治

1、关于职业病的检查及鉴定

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检查及鉴定的各种费用

2、职业病的治疗

劳动者患职业后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受害者除享受法定的工伤保险外,还有权利从民事的角度向用人单位索赔。

三、 工伤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1、工伤的认定标准P26 《工伤条例》规定(7条)

特殊情况下,法律也明确规定可以视同为工伤(3条) 案例分析:P27(让学生议一议,堂上训练)

因公喝酒致死算不算工伤?

船舶工程师喝酒过量去世了,其家人要求按照“工伤”给予赔偿。经过双方的协商,公司尽管没有定义死因是“工伤”,但是给予了一定数额的体恤金,同时答应保险公司的赔偿全部给家属。当家属按照公司的说法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时,保险公司告诉他们,公司是在投保人去世以后才投保的,家属们觉得上当受骗了,就到公司去交涉。由于行为“过激”,当事公司一纸诉状把他们告上秦淮法院。

工程师喝酒致死

史天翔生前是江苏省某船舶钢结构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船舶工程师,工作认真、专业知识扎实。2003年,他被公司派往武昌船厂工作。2003年5月27日晚上,武昌船厂的几名员工宴请史天祥,因为工作中合作很愉快,大家喝了很多酒。酒足饭饱之后,大家把史天祥送到了他住处的楼下。因为每个人都喝了很多酒,所以没有送他上楼。当醉熏熏的史天祥爬到四楼的时候就再也爬不上去,躺在地上就睡着了。

第二天凌晨,四楼一位住户听到楼道里有异常声音,于是拨打了“110”,当警察把不省人事的史先生送到武汉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后不久,史先生就不幸去世了。

双方闹上法庭

史天祥去世后,其家人自然十分悲痛。他年迈的母亲没能经受晚年丧子的打击,很快卧床不起,不久就去世了。史天祥的妻子赵芹凤和父亲史锡明很快和江苏省某船舶钢结构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交涉赔偿问题。他们认为史天祥是因为工作原因喝酒致死的,所以应该定工伤。公司则认为史天祥是在工作以外的时候喝酒的,所以不能定为工伤。

后来公司答应出一部分抚恤金并出了丧葬费用,同时答应如果家属拿到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赔偿,只要给公司部分抢救史天祥的费用,剩下的都给家属,双方这才暂时和解。

没想到他们到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告诉他们,史天祥是在去世后的第二天(2003年5月27日)才被投保的。赵凤芹等人顿时觉得上当受骗,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于是史天祥的家属到公司去吵闹,并恶劣地用粪便涂在公司的大门,对公司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当时公司正和德国BSF公司洽谈合作项目,因为这件事,谈判陷入了僵局。

工伤有严格的规定

记者随后就此案件采访了南京市刘洪律师事务所的刘洪律师,他告诉记者,南京市对工伤的鉴定有严格的规定,像史天祥这种在工作时间之外,喝酒过量致死的情况,肯定不能算公伤。

2、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1) 进行工伤认定(自事故之日起30日内) (2) 对工伤认定不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 (3) 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 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再次申请鉴定 (5) 按法律规定进行赔付

(6) 1年内如发生变化,可申请复查鉴定

3、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3) 工伤病历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工伤的赔偿标准P28 课后作业:

一、简答题

1、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

2、劳动者的义务有哪些?

二、名词解释:

1、劳动仲裁

2、 劳动诉讼

第7篇: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我项目经理部将与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联合协作,控制施工污染,减少污水、空气粉尘及噪音污染,对一些对易引起职业健康安全工种加强控制,严格控制水土流失,扎扎实实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1)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一定数量的环保、劳保设施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环保和劳保知识,共同搞好环保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2)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对容易引起环境污染的各种渠道严格控制。 3)配足适合本工种作业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4)聘请环保专家现场指导,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联合开展环保工作协议。

1.2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措施

1)水土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1)对树木、植被及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是施工中的环保重点。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内、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持原状;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植物时,事先征得所有者和业主的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2)施工完毕后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耕地采取措施进行复耕。 (3)营造良好环境。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在生活区周围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

(4)及早施工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和裸露地表的植被覆盖,防止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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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失。

(5)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彻底清理,并按设计要求采用植被覆盖或其它处理措施。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生活污水按设计分别采用生化设施或化粪池处理。

(2)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超标排放,造成河流和水源污染。

(3)来自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区的污水,严格净化处理,并经检验符合环保标准后,再排入水中。

(4)靠近生活水源的施工,用沟壕或堤坝同生活水源隔开,并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5)冲洗骨料的水或施工废水,经过过滤、沉淀或其它方法处理后再排入河道。

3)大气环境及粉尘的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经常洒水防护,尽可能防止灰尘对生产人员和其它人员造成危害及对农作物的污染。

(2)车辆在运料过程中,对易飞扬的物料用彩条布覆盖严密,且装料适中,不超限;车辆轮胎及车外表用水冲洗干净,不污染道路。

(3)对于易松散和易飞扬的储存材料用彩条布覆盖严密,并适当的洒水降尘。尽量减少对当地居民影响和对当地环境的造成污染。

4)固体废弃物

(1)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经当地环保部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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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后,运至指定地点。

(2)报废材料或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立即运出现场并进行掩埋等处理。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与景观不受破坏。

5)噪声环境

(1)对使用的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安装消声器并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

(2)机械车辆途经居住场所时减速慢行,不鸣喇叭。

(3)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 (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夜间施工不安排噪音很大的机械。

(5)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6)拌合站尽量远离居民区。

(7)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在高噪音区和低噪音区的作业时间,并配备劳保用品。

6)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措施

⑴对白灰消解场地施工作业人员配足长筒胶鞋、手套、防尘口罩等,场地经常洒水降尘,并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治疗。

⑵项目部对电焊工配备电焊面罩,手套,工作服、眼镜等,减少其工作对身体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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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摊铺机司机配戴防毒面罩阻止沥青蒸汽对身体的伤害,发放茶叶、绿豆汤、风油精等降温物体,以防止高温中暑。

⑷沥青拌合楼、灰土拌合楼施工人员配戴安全帽、施工手套、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派专职安全员指挥,消除事故隐患,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⑸底基层、基层施工队人员,在施工现场一天24小时供应凉开水,绿豆汤,施工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⑹对从事油库、沥青柴油罐等易燃、易爆的物资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持证上岗,并对其发放劳保用品和消防设施,确保不发生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安全事故。

⑺财务部保证专项劳动保护资金,以保障劳保物品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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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规定

×××有限公司

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规定

为实现企业的永续经营,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也为员工创造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公司特规定以下制度:

一、生产安全制度:

1﹑公司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各级负责人必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

结﹑评比生产和在技术改造﹑设计的同时,都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内容。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蛮干。 3﹑坚持安全教育制度,新雇工人要实行安全教育;岗位变换人员,临时劳动人员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特种

作业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不合格者不准独立操作。

4﹑厂内外都应注意遵守交通规则。步行时要走指定信道,注意警告标志,过公共道(如走廊、楼梯等)时不准

嘻笑打闹。

5﹑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工作前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各种安全设施,经确认

无误方可开动设备。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不准随便脱离岗位,上班前不准饮酒,不准带小孩进入作业现场。下班后要保持设备﹑环境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

6﹑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由设备总务课统一安装,手持用电动工具要采用低压装置。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

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或派人监护。检修结束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接电启用。

7﹑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管理,专人负责。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危

险品等区域,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消防器材要设置齐全,妥为保护,保持良好状态。

8﹑厂房场地/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凡发现有严重危险的厂房/设施和设备,员工应向上级及时报告;遇

有危及生命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操作并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9﹑凡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

产有显着成绩的个人,应予表扬奖励;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人员应给予必要的处罚。

10﹑安全监察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制止违章冒险操作和野蛮操作的现象,并进行指导直至恢复正常操作。

二、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部门和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2、公司实行逐级防火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任命管理部经理为防火第一责任人,生产部经理为防火第二责任

人。公司消防工作由消防领导小组及消防员负责实施监督。消防员负责日常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检查﹑申购设备及档案记录,以及负责对违反本厂安全规定的纠正﹑处分工作。接到厂消防领导小组发给的《部门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后,应按整改要求及时整改。

3、每年在宿舍和生产现场组织两次消防演习。全厂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消防领导小组要求参加演习。

4、新入厂的员工必须进行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发生火灾后应怎样逃生的培训。

5、禁止员工带取火器﹑易燃品(包括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物品)进入本厂生产区域。严禁在车间﹑

仓库﹑配电房﹑宿舍﹑饭堂吸烟玩火,做饭烧水,燃放烟花爆竹。

6、严禁破坏灭火器(如拔掉保险销﹑损坏喷管﹑喷筒等)﹑消防栓(如取走水带﹑枪头或挪用消防水或在消防

栓里放杂物等)﹑自动喷淋﹑应急灯﹑出口灯箱﹑防火门等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7、生产需要使用的清洗剂﹑防锈剂等易燃物品,最多只能领取存放一天的需用量,并应加盖密封,专人管理。

使用前需先核算用量并开领料单,经主管签名后由专人领取。废旧瓶子放置专用垃圾桶,严禁乱放﹑乱倒。 8﹑易燃易爆物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禁止撞击﹑滚动﹑重压﹑倾倒和磨擦,在装卸时发现渗漏要进行严

格检查,不具备安全防护条件的危险品不予入库,在运输时要有专人跟车监护。

9﹑上班时间车间安全出口门必须全部打开,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锁或封闭堵塞。周转箱﹑纸箱﹑卡板及垃圾应

及时清理,保持走道畅通。

10﹑规范货物摆放,货物距电闸﹑电线﹑用电器应保持50公分的距离;门口﹑楼梯﹑走火通道内严禁堆放任

何物品;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前面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阻碍灭火器﹑消防栓的迅速取用。

11、仓库内的物品应分类堆放,留出“五距”:灯距﹑墙距﹑行距﹑柱距、堆距均要留出50公分。

12﹑电线电器由总务课统一安装,禁止其它人员私自引接电源,使用电器。车间下班后必须关闭工作电源。 13﹑机器设备用电全部安装保护开关,维修部定期检测开关功能,检查电线﹑驳口﹑插座等有无磨花﹑爆裂

﹑松脱。严禁导线超负荷工作,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14、外协的建筑队﹑装修队必须服从厂消防领导小组领导,施工期间要特别留意防火,建筑队﹑装修队负责

人即为工地的防火责任人,负责工地内一切安全措施,如疏忽大意引起火灾,将追究其全部责任。

三、环境保护制度

1、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及其它公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和增强员工环境意识,结合本厂实际发展需要,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2、公司在营运上的环境因素及相关的重大环境影响,需对之作出一定的响应。环境影响因素指可能与环境产生

相互作用的各项活动,产品或服务,并对这些可以进行合理预计的因素进行运行控制。公司本身必须对环境管理体系加以研究并确定其对环境造可能的影响。

3、公司依照国家法规对本企业进行环境管理,掌握本企业的环境状况,指导各部门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由于

环境保护有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因此,根据国家环保法规本企业应对本企业的环境质量负责,环境管理必须体现“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4、公司在制订目标和方针时,必须将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考虑在内,尽量通过数字或其它可以断定其符合程

度的方式来表达。

4.1噪音:根据国家标准,工业集中区噪音不超过65分贝,我公司按国家最高要求是每3米65分贝。

4.2废油/废水/废气污染:注塑部废油/废桶由厦门绿洲环保统一收购处理;废气处理已经由水电部进行了专

门工程改造,不影响大气污染。

4.3生活污水排放污染:污水治理达到国家标准并纳入市政排污管网,搞好厂区绿化,美化环境;并落实了雨

污分措施。

5、管理方案包括有时间性的目标、指针,此方案从策略计划至设计,输入材料和能源,生产处理,运输,市

场推广,消耗及弃置或循环再用等方面都必须进行考虑。

6、管理部总务课行使环境管理的权利,并向总经理汇报环境污染情况。重点潜在污染环境的部门必须申报拥有的污染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污染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和去向,提供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如实,按时填报环境统计报表。已申报登记的污染排放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方式和去向有重大改变的,应该重新申明。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振动、电磁波幅射及其它可能的污染物的有关部门,若有以上污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污染排放必须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本单位根据政府的要求,对危险废物,垃圾和污水已进行了集中处理。

四、EHS小组制度

1、目的

为监督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同时也不断改善,公司特设立EHS小组,定期组织例会,至少每两个月一次。同时向上层反映对影响或可能造成影响员工安全、健康和环保的问题,以便制订相应的纠正改善措施。

2、组成

EHS小组由各部门课长及以上人员及员工代表组成,管理部经理担任组长。

2.1组长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和安排每2个月一次的检讨会议,并将有关问题向总经理报告。每年的12月

份需要制定出下一EHS会议的时间表。同时扩大早会上对公司员工关于EHS相关知识的培训宣导。

2.2组员职责:主要反映一些影响到员工安全、健康和环保的问题,以及负责相关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同时

可以提出改善建议。

3、章程

3.1小组至少每2个月要举行一次例会,每次正式开会要至少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各部门。

3.2每次会议必须由八人以上参加,方可进行开会,讨论方案才有效。

3.3每次会议议程如下:

a.回顾上次开会有待跟踪及验证事项。 c.会议总结。

b.提出本次会议新建议。 d.制定下次会议日期。

4、培训

4.1新员工进厂后,公司人事课须安排对新员工进行EHS知识培训,同时将EHS知识编入新员工培训教材内。

4.2周一扩大早会,对公司所有员工宣导有关EHS知识和注意事项,以便大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总经理室

2006年12月28日

第9篇: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评价与分析

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以来,为了确保公司所施工生产和服务活动场所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先后召开了多次会议,进行了认真的策划,并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该体系的顺利运行,通过对事业部/项目部、有关工点的内审和不定期的检查,现将其运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方针目标实现情况。各施工单位能坚持以人为本,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努力实现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针对各自施工生产特点,将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进行了分解,落实到部门,到人头,以保证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员工因工死亡事故;没有发生员工因工致残和重伤事件;没有发生任何责任重大事故;无员工职业病发生。所有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健康状况良好,实现了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二、风险控制、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针对识别评价出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都进行了控制,控制的办法措施得当、有效。如:各事业部/项目部都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员,公司与事业部/项目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46份,各事业部/项目部与班组、员工、外部劳务工、相关方都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和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施工前坚持安全技术交底等,安全防护到位,受到较好的效果,针对重大危险源公司制定了管理方案。

1、为了提高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护人员力量,2月60人参加了湖北省建筑业 “三类”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2、公司、事业部、项目部加大了对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三、安全检查和不符合的纠正情况。针对今年集团公司及公司既有线施工的严峻形势,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公司着重抓好今年在建项目重、难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实现安全管理目标。针对公司的施工实际,先后对武汉货外、武汉天兴洲、武襄电化、福厦客专、郑西客专、太中银四电、武汉局武

九、南昌局武

九、包神电化等10余个项目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了公司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三个重要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公司有关安全的文件(传真电报)的落实情况;项目部/建制项目部管理制度、内业资料建立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过程控制情况;安全教育、安全网络的建立及实效情况;职工队伍(含

1外部劳务)的管理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均提出了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四、意识培训、沟通和协商。2009年60人参加湖北省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培训,取得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每个施工点除设专职防护人员外,另设流动防护和检查人员,做到施工现场有领导,领导有责任,责任有落实,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每个人,落实到基层,落实在现场。2009年上半年,公司在内部狠抓制度建设和落实,结合公司实际,先后下发了共15份有关安全管理的通知和传真电报,从制度上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立了2009年安全质量管理网络图,并每月进行刷新。同时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更加规范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今年建立了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用法规、制度和标准来规范职工队伍和外部劳务的安全行为,消除影响安全的不利因素,崇尚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另外严格安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外来劳务队伍综合信誉评价和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考评机制。经常参加甲方和地方管理部门的有关会议,及时汇报工作,互通信息,征求意见。

五、应急计划的落实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或潜在危害,公司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各项目部根据自身施工任务的特殊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应急计划21个,部分还进行了演练。不足的是:对应急计划中的个别物资准备不充分,部分应急资源配置不够,需进一步加强,抓好落实。

六、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评价。

(1)公司各单位能够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上级、地方政府法规和其他要求,严格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及其他要求进行了合规性评价,各科室和项目部也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法律及其他要求进行了合规性评价,评价结论为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2)机关各职能部室、项目部通过各种方式收集与本单位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包括施工驻地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时更新法律清单,为更好地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奠定了基础。

(3)施工中采取各种措施来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安全生产防护控制方面,公司、项目部、建制项目部加大了对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截止7月底,个人安全防护费用投入达25万多元,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技术交底方面,各项目部/建制项目部都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员,公司与事业部/项目部/建制项目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46份,各项目部/

建制项目部与班组、员工、外部劳务工、相关方都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和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施工前坚持安全技术交底等,安全防护到位,取得较好的效果,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在安全培训教育方面, 2月60人参加了湖北省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培训,并取得了合格证书,提高了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护人员力量。此外,各项目分别对职工、外部劳务进行了岗前教育培训考试,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针对今年集团公司及公司既有线施工的严峻形势,认真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在全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各单位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活动,对查出的隐患逐一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制订了整改措施,消除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盲区和空白点,确保了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应急方面,针对重大危险源或潜在危害,公司制定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均针对自己的情况制订了应急计划,各单位制定的应急计划职责明确到人,应急物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详细全面,充分考虑了紧急情况发生时可能遇到的情况,具有可行性。成昆货外等项目对办公区火灾应急计划进行了演练,有演练记录。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于很好地执行了有关法律规定,目前尚未出现违反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无员工职业病发生,也没有职健安方面的投诉。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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