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管理办法

2022-10-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村基层干部管理办法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建设

摘要: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力度持续加大,但农村基层干部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原因包括监管不力、财务制度不健全、待遇不高、综合素质较低、特权思想严重。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建设,应从完善监管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落实惩处机制、提高待遇、加强思想教育这几方面入手,形成环环相扣、层层相辅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腐败现象,达到倡廉目的。

关键词:农村基层干部;腐败;反腐倡廉;人民群众

作者简介:胡月(1991-),女,汉族,河南登封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当代中国的法学实践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坚定信心、大刀阔斧进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的政治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成效。无论多么高的职务,无论多么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只要触犯我国的党纪国法,那就毫不妥协地追究其刑事责任、毫不留情地严厉惩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再加上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尤其存患于基数大、人口多的农村基层干部中。

一、农村基层干部存在的腐败问题

这里所说的农村基层干部,是指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当下,随着我国对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支持和一系列惠农强农政策的实施,大量国家资金、集体资金、外商民营企业投资源源不断涌入基层。农民生活得到极大改善,农村面貌也焕然一新。随之滋生的,是有些农村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贪污受贿、非法挪用公共财物、非法侵占征地补偿款、随意处置集体土地、肆意截留惠民资金等腐败问题。这些不良行为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和国家集体的利益,降低了政府执政的公信力和群众对政府的信赖,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作为我国党和国家事务管理者的农村基层干部,直面群众,是政府执政的基石,是连接群众与政府的桥梁,是联系群众与政府的纽带。农村基层干部处于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既是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者和推行者,又是领导群众的指引者和实践者。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农村基层干部就是要为群众推行国家政策、党的方针,就是要为群众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就是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常言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直接影响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极易影响政府的公信力,进而动摇国家执政的基础。

二、导致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原因

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存在的腐败问题,进行研究,可以看出,导致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原因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农村基层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管从中央层面来说,我国疆域辽阔,约有三分之二的国土面积上分散着各个农村基层政权,这导致农村基层干部人数庞杂。同时,由于社会历史等原因,农村几乎是熟人社会,农村基层干部大多形成隐形的、紧密联系的个人关系网络,造成官官相护。所以,中央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长期的统一监管。从内部监督来说,我国虽然对基层党纪委的主要任务作了明确规定,但是缺乏具体的职能、责任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有效性。且由于基层纪检人员工作繁杂、人数上的不断压缩、还要身兼数职,致使监督也是“隔靴搔痒”式的监督,根本不能对农村基层干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从群众层面来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群众有权对党政部门进行监督,但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一些老百姓潜意识不敢、不愿监督农村基层干部,抱着“民怎能与官斗”的思想,致使其监督意识淡薄、监督力度低下,遵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原则。

(二)农村基层财务制度不健全可以说,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村基层财务制度的不健全。一些地方财务制度混乱,你有你的帐,我有我的帐,自成一体,各存各的“私房钱”,套用公共资金。一些地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或者会计出纳频繁更换,或者会计出纳由一人身兼,或者干部代行会计出纳一职,严重违反财政纪律。一些地方的财务制度不完善,什么项目可以开支,什么项目不可以开支,开支的上限为多少都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财务账目不公开、不透明,或者搞“形式公开”,公开内容粗略,公开方式单一,公开质量低下,民众看了也不懂,流于形式。

(三)农村基层干部待遇不高虽然李克强总理两次强调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上调公务员工资,但与其他行业相比,农村基层干部经济待遇仍然较为低下。而且,作为农村工作第一线的基层干部,其工作涉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司法、社会保障等各个层面。工作量庞大复杂,工作质量要求严格,经济待遇却不高,这极易打击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造成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心理失衡。再加上手中有权,面对赤裸裸的金钱诱惑,腐败就成了一种当然性、可行性的选择。

(四)农村基层干部总体素质相对较低近年来,随着农村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支持,要求新一代的农村基层干部文化素质高、办事能力强。但由于农村基层条件差、待遇低、晋升渠道有限,大部分高素质人才不愿在基层任职,造成农村基层干部总体素质较低。因此,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思想觉悟不高、公仆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学习能力不强,不知道公权为民,做不到严以用权,滋生了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

(五)农村基层特权思想严重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时期,传统的人治思想仍然毒害着农村的基层干部。再加上我国关于基层各项制度的规定并不具体,留给农村基层干部很大的酌情处理空间。

三、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建设的对策

我国现今将反腐斗争的主阵地放在了政府的中高层,对同等重要的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建设重视不够。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建设,笔者提出以下思路和对策:

(一)建立有效监管制度首先,建立有效的基层巡视制度。依据我国现有的巡视制度,中央巡视到省,延伸到市一级,省级巡视到市,延伸到县一级,而县级以下的巡视基本是监管的空白。而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腐败,是严重损害老百姓利益的腐败,是影响基层改革发展的腐败。因此,更应建立有效的基层巡视制度,弥补县级以下监管的空白。基层巡视制度的建立,应坚持重点突出与专项结合的方式,重点巡视作风不正的人、滥用权力的事,具体针对权钱交易问题、廉洁自律方面,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其次,依靠基层纪检监察强化内部监管。一是由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定期向农村基层干部传达国家反腐倡廉的精神,引导基层干部自觉守法、严守党纪,转变基层干部的思想观念,达到预防基层腐败现象发生的目的。二是健全具体责任追究制,划分具体责任,并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落实到每一个主要负责人,有效避免农村基层复杂的人情关系网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最后,利用新型科技手段进行即时监督。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通过有效的科技方式可以实现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即时监督:一是设置专线举报电话或者反腐网络平台,欢迎广大群众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听取群众意见、采纳群众建议,及时发现基层干部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事态扩大。二是专设反腐倡廉网站,全面地、及时地更新每一起群众举报的基层干部腐败事件,让广大群众看得见监督成效和处理结果。

(二)健全基层财务制度首先,要制定一套切合基层实际的、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例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安全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总预算工作制度、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接待管理制度等,做到条理分明,明确各自管理权限。其次,农村基层干部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基层财务,任何事都必须有章可循,任何人都必须依规定办事,严防乡镇书记一人之言。同时,要对各类项目资金进行从开始到结束的实时监管,确保每笔资金用到实处,严防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套用、挪用项目资金。定期举行财务会审,审查所有支出票据。票据手续不全的不准报账;超出合理预算的不准报账;违反政府采购标准的不准报账;不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的不准报账;不遵循出差管理办法、接待管理办法、会议管理办法的不准报账。审计部门也要客观、公正的对基层财务进行审计,既要做到定期审计,也要做到不定期审计。还要面向群众、面向社会、面向媒体及时公开基层财务,接受群众、社会、媒体等不同层面的广泛监督。

(三)全面落实惩处机制首先,惩处要有重点。严厉惩处农村基层干部在强农惠农物资与资金、项目扶持资金、征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土地矿产征用开发、农村集体财产、补助补贴资金、退耕还林款物、退牧还原款物等领域的贪腐犯罪。这些领域无不是与基层群众密切相关的领域,联系着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着基层社会的民生福祉。因此,一定要严查上述领域的贪腐犯罪,保障基层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根基的安稳。其次,要从严从重惩处。小贪小腐,若不加以有效阻止,很容易演变成大贪大腐。只有从严从重惩处,加大犯罪成本,才能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才能遏制基层贪腐之风的蔓延。因此,一经发现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无论涉案金额、不分大案小案,就应重拳出击,决不手软,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严防“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的发生。

(四)改善农村基层干部待遇首先,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津贴。由于我国现有的津贴制度是与职务、级别挂钩,农村基层干部处于我国行政级别最低一级,因此其津贴着实不高。在现有的农村基层干部工资制度外,可以根据各地方基层政府实际情况提高基层干部津贴,或以其连续在基层工作的工龄为条件,或以其年度考核为条件,或以其工作成绩为条件,改善基层干部待遇,为农村基层干部增添收入。同时,由于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的特殊性,其工作地点并不局限于办公室,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政策,他们经常奔走一线、参加各式会议、组织下乡活动。在此基础上,可以给予其一定的交通补贴、下乡补助、生活补贴等,提高其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基层,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其次,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政治待遇。由于农村基层干部很少受到职级晋升政策的眷顾,以致于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感觉政治没奔头、工作没劲头,自然而然抱着“能捞一点是一点、能贪一点是一点”的贪腐思想。所以,我国应尽可能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政治待遇,多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给农村基层干部一个可以展示自我才华、展现工作能力的平台。这样,农村基层干部会主动自我鞭策,努力工作,加强学习,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也不敢、也不想、也不愿因一时贪念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五)加强农村基层思想教育首先,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应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可以成立中心学习小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学习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会议精神,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内容,学习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三严三实”的深刻内涵等。农村基层干部可以写出自己学习的心得体会,在每周例会上进行发言。同时,还可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定期观看反腐纪录片《廉政公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督促其自我认知、自我教育、自我批评,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增强其抗腐拒变的能力。其次,针对农村基层群众,应加强民主教育,提高其监督能力,扭转其“畏官”心理。我国是人民主权的国家,国家权力是由人民群众赋予的,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农村基层干部作为人民公仆,本身就是为民服务、为民排忧、为民解难的,就是要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基于这样的认知,在面对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不良现象时,基层群众才有公民的责任意识,才能自主提高监督能力,才能做到敢监督、敢问责。

[ 参 考 文 献 ]

[1]孟昭英.关于基层党组织是反腐倡廉的主阵地的思考[J].党史博采(理论),2015(07).

[2]汤续.新形势下基层反腐倡廉机制的构建[J].理论观察,2015(06).

[3]黄少东.反腐倡廉从基层抓起[J].东方企业文化,2015(03).

[4]李东红,尹海涛,翟耀.河南反腐新创举:市县党委巡查制度正式启动[J].决策探索,2015(06).

[5]韩锐.基层党支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探析[J].才智,2015(04).

[6]郑文飞.从制度入手切实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建设[J].民主,2014(12).

作者:胡月

第2篇: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研究

摘 要:近年来,国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不断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支出和相关政策支持,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越来越多。因此,有效打击和预防农村基层干部涉农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已成为当前各级司法机关和党政机关所面临的紧迫任务。

关键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

作者简介:蒋世明,男,本科,兴安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局局长,研究方向:职务犯罪预防。

近年来,国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不断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支出和相关政策支持,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越来越多。因此,有效打击和预防农村基层干部涉农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已成为当前各级司法机关和党政机关所面临的紧迫任务。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的规定,农村基层干部主体范围主要指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乡镇其他领导干部,同时包括“两委”人员、农村集体经济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一、案件的主要特征

(一)涉案的罪名相对集中。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这几种常见的罪名,尤其以贪污罪为最多,这些案件大部分都跟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有关,涉及的领域主要有土地专用补偿款、扶贫优抚款等易于发生贪污等经济型职务犯罪的领域。

(二)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性大。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大,5万元以上的占了案件总数的50%左右,10万元以上的占了案件总数的20%左右,数额较大的案件占相当的比例。窝、串案较多,共同作案特征明显。随着新农村建设各项资金的注入,多人合伙作案特征突出,不少案件都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查处一人,牵出一伙。

(三)案发领域广,发案的环节多,主体多样化。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从国土资源、惠农项目建设,发展到教育、医疗、林业等各领域在发案的环节上也呈现宽广化的特点:从规划、立项审批到采购、执法监管、代管等环节都有可能成为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发的环节。作案主体方面,也呈现出多样化特点,有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及村财务人员等。

(四)作案方式、手段多样化,案件发现难,查办易。作案方法多种多样:一是采取村务收入不入账、虚报冒领装入自己腰包等,公然贪污公款;二是以吃喝等名义少支多报、虚报、重报侵吞公款;三是利用“白条子”和虚假发票报账频频作案;四是截留农户救济款物和各种指标、补助款进行贪污、挪用;五是在专项建设款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公然索贿等。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多发、易发是内、外因共同作用导致的结果,既有农村基层干部个人的原因也就是内因即主观因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外因即现实存在的客观因素。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就是这两大方面的原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结果。

主要有以下主客观因素:一是村委干部文化水平相对低,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不高,容易诱发犯罪;二是国家加大民生领域资金投入,项目多资金大,当前体制下很多补助项目必须首先经村委干部初审才能呈报上级审批,说明村委干部手中权力较大,一旦“水源”出了问题,后果不堪设想。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村委干部的廉洁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到位,有的走形式,会上一句带过,往往比较重视村委干部完成工作任务,忽视纪律要求和加强监管。在所查处的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中,面对道德评价的偏离、金钱欲望的膨胀、贫富差距的扩大,往往容易出现“三观”错位和扭曲现象,面对诱惑时容易走向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三观”扭曲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者一般有以下几种心理:一是想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二是赌一把的冒险心理;三是居功补偿心理;四是见缝插针的投机心理等。

查处不严,惩处失当。一些司法机关、纪检部门认为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时间跨度大,案值小,不屑一顾,因此把主要精力放在大要案上,对案件的查处往往不重视、不及时,对基层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基本上是“民不举,官不究”。在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和移送上,一些部门为了“保护干部”,发现了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线索后不移送司法机关,最终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

财务管理较混乱。随着国家在资金项目上给予新农村建设的倾斜,每年都有一定项目资金在农村实施,在客观上使农村基层干部有了职务犯罪的条件。从查处的职务犯罪情况看,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大部分是贪财图利的经济犯罪,这和基层财务管理不规范有极大的关系。财务状况不公开、不透明,对重要的财务收支情况部分公开,公开的部分也普遍含糊其辞,甚至存在干脆不公开的情况,使财务公开的规定形同虚设。

三、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及司法建议

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机关,要主动做好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工作,积极探索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切实可行的路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培训

以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一是强化政治业务培训。各级乡镇政府要建立专门村教育活动室,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方案和教材,利用冬春农闲季节,集中对基层组织人员进行党性教育、财务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培养造就一批责任心强、素质高、会经营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二是强化警示教育。检察机关应结合查办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编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重点讲解与农村基层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司法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应利用农闲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下乡”和“法律进村”等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加大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力度

各级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强化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措施,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积极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群众意见大,多次上访影响稳定的大要案要坚决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对不构成犯罪的违纪案件,也要将查处结果向群众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对案件的查处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案件有处理结果,不让犯罪分子有侥幸心理。

(三)加强廉洁教育,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将廉洁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抓早抓好。重点加强易发高发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干部职工的廉洁教育,夯实干部职工廉洁基础,警示干部职工慎用权力,抵制腐败诱惑。二是各级各部门要注重用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干部职工。当前我国反腐败工作不断推进,查办案件的规模和涉及的犯罪领域不断扩大,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典型腐败案件具有极强的警示教育效果。各级各部门应善于运用典型案例抓好干部日常监管工作。三是各级各部门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廉洁教育。通过邀请检察官讲授职务犯罪法律知识,增强干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 参 考 文 献 ]

[1]邢同宝,梁昭.农村职务犯罪的综合防控——以冠县人民检察院2005年以来查办的涉农案件为视角[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2).

[2]薛国君,李志刚.农村基层组织成员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J].当代法学,2011(01).

[3]杨红梅,刘荣.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实证分析——以基层院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0(34).

[4]赵雪克,陈金章.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探讨[J].中国检察官,2010(19).

[5]张鹏飞.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以江西渝水区为例[J].老区建设,2010(16).

[6]宜都市人民检察院"三项重点工作"课题组.宜都市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现状调查及预防对策研究[J].中国检察官,2010(15).

[7]于晓光,张鑫.论吉林省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防范对策[J].当代法学,2010(04).

作者:蒋世明

第3篇:农村基层干部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近日,笔者在基层调研走访时了解到,一些村组干部作风粗暴、蛮横无理,群众反映强烈。有的村干部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不上心,面对群众的指责,还叫嚣“有本事就去告”;有的村委会随便订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求群众这样不能、那样不许,而村组干部却照样“违规”;有的村组干部以“罚款”代替村民自治,子女不孝顺罚款,违规办宴席罚款,没有将生活垃圾集中倾倒罚款;有的村干部成天吃吃喝喝、酒气熏天,聚众赌博、嗜赌成瘾,全然拿中央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当儿戏,还美其名曰“管不着”;更有甚者,一些所谓的明星村干部在征地拆迁中,巧立名目、大肆敛财,而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凡此种种,令人痛心。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基层干部处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最前沿和第一线,是党在农村开展工作的基石,肩负着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和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他们直接面对群众,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代表的都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就要为党和人民履职尽责,就得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权力,不能也不允许恣意妄为、无法无天。

村干部被认为“是官非官,是民非民,两头不靠”,但权力的含金量却相当高。在城镇化建设如火如荼推进的当下,村集体土地带来的巨大红利,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数量和金额上出现了井喷式增长。在浙江经济最活跃的温州,村镇已经和城市融为一体,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新桥村10名村干部竟斗胆瓜分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犯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村级官员集体贪污的第一大案。2013年7月11日与7月31日,永嘉县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其中7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刑,被判处5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近年来,村级违纪腐败案例发案率居高不下。从各级各地通报的案例来看,“小村干部大黑洞”“小官巨腐”“苍蝇之腐”,令百姓深恶痛绝。因村干部直接面对广大群众,村级违纪腐败行为也极大侵害了群众利益,村级腐败也成为农村基层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村干部肃贪反腐,刻不容缓。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位穿针引线的人,就是村干部。农村工作涉及的政策法规很多,农村基层干部如果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不用法,老百姓根本不会买账。村级基层干部必须学好政策、法律、法规,在工作中要有法律政策观念,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处理问题时不受个人一时情感驱使,始终保持冷静的头脑,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在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时,必须始终坚持“上位法”原则,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受法律制约,决不能凭长官意志或强加于人的“土法令”和“山大王”的家规家法来管事治人。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村干部,看似位卑权轻,但是如果不守规矩、滥用权力,危害性甚大。“村干部腐败”“小官巨腐”等问题,严重侵蚀着党的肌体甚至动摇着党的执政根基。为了消灭腐败的苗头,树立党和政府公信力,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持续整饬作风,促进了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而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抓中央、管上层,更要抓地方、治基层,必须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约束村干部,要深入持久纠正“四风”问题、全面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整治以及农村“小五长”(村主任、校长、院长、所长、站长)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使基层政权、村组干部始终保持清廉本色,真正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落实到群众心坎上。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村级基层干部,虽然身处基层,貌似“天高皇帝远”“两头管不着”。越是这样,越要强化纪律约束,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加强和规范基层党内政治生活,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抓实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上级党委监督、纪委延伸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体制内监督作用,同时要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舆论监督等体制外监督紧密结合,形成监督合力,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党的十八大以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有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是,“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基层干部身上存在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症结难点依然存在。基层干部不善学习、不懂法制、不守纪律,乃至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占群众利益,危害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更动摇着党的执政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各级各地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将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打通作风建设“最后一公里”,清除农村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为民生改善夯实根基,让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响鼓需用重锤敲。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干部队伍管理,要想取得让中央和上级放心、让基层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必须加大工作力度,特别要加大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的整治力度。要大力开展强基工程、壮村工程、挂钩帮扶和结对共建等活动,帮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基层党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彻底治理村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铲除村干部侵占、挪用行为的土壤,要积极创新,大力实施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措施,如村务公开、开展“勤廉工程”建设、使用科技手段加强村务监管、村级“三资”公开交易等措施,规范村干部权力,治理村级腐败。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常态化开展基层巡视巡察工作,对于违纪违法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以严厉的问责倒逼基层党员干部守土尽责、遵纪守法。

將心比心,以情换情。农村基层干部不仅要严格依法办事、依规用权,而且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工作,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扩大群众工作的感召力和亲和力。既要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在同群众朝夕相处中增进对群众的感情、提升服务群众的本领,又要耐心说服教育群众,让群众识大体顾大局,切忌态度野蛮、方式粗暴,激化矛盾、引发事端。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创新工作载体、搞活工作方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善于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信得过的方式与群众交流沟通,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解决诸如子女入学、拆迁安置、生活保障等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责编 / 吴耀明)

作者:倪洋军

第4篇: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诺双评双述制度实施办法

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诺双评双述制度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村级规范化建设,使全镇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述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行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诺双评双述制度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在基层党组织中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建设一支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

二、勤廉双诺双评双述的对象

勤廉双诺双评双述的主要对象为各村(社区)四职干部,支部书记、村主任为重点。

三、勤廉双述的内容

勤廉双诺双评双述的主要内容包括双述对象对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承诺、述职和评议。

职责履行情况包括:

1、村财收支管理情况。重点为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征用水田、林木林地补偿费等,村组干部误工、补贴情况,村生活费等;

2、一事一议筹资标准及使用情况;

3、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以及社会抚养征缴、收缴情况等;

4、村集体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村工程项目招投标、集体资产处置等情况,农村救灾救济款、特困群众低保和医保工作开展情况等各项补贴发放公示情况;

5、社会治安、农村稳定、民事调解等情况;

6、其它群众比较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处理解决情况等;

廉洁自律情况整改包括:

1、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是否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情况;

2、在村级事务管理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3、村干部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重大事宜办理情况;

4、其它廉洁自律情况等。

四、勤廉双诺双评双述会议人员

各村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勤廉双诺双评双述会议。由村支部书记主持,指定专人记录。与会人员有乡联系村干部及工作人员,村班子成员,村民组长,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理财小组组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每个村小组的党员、群众代表不于1人。

五、勤廉双诺双评双述会议程序

(一)双述对象分别书面报告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具体措施等。

(二)与会人员发表意见,提出质询,村干部按职责逐一分别予以答复。

(三)村书记代表村“两委”梳理分类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综合答复或作出承诺。

(四)现场由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制订落实方案。

(五)会议记录由提意见、建议或质询的人员签名,并由联系村干部签字以示负责。

(六)村支部将群众意见梳理汇总,填写《群众意见处理情况反馈表》,一份向群众公示,一份报乡纪委办公室,同时抓好有关事项的落实。

六、勤廉双诺双评双述的总体要求

1、公开承诺:双述对象年初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分别签订《职务履行与廉洁从政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报乡纪委,一份在公示栏向群众公示,一份本人留存备查。双述对象要在每年第一次勤廉双述会议上将新一年作出的承诺向党员群众代表说明,接受群众监督。

2、述职述廉: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应详实具体、实事求是,有无违规违纪问题都应明示,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避免粗浅空谈或工作总结式的发言。凡是群众有反映的问题应逐一解释说明。

3、考核评定:采取平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次评议代表会议结束后,要有结论意见,每年7月、12月利用双述会议,全体与会人员对双述对象的勤廉表现分别进行阶段考核和年终评定。

七、监督与保障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党委书记负总责,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具体指导检查

和监督落实,及时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要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诺双评双述活动的目的意义,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2、联系实际,注重实效。为保证勤廉双述会议效果,各村干部勤廉双述时间要相对固定,每年不少于二次。其间各村可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属于开展一事一议、农业结构调整、计划生育专项清理、农田水利建设及道路修建等事项的专题会议,有重点地安排双述内容。使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述制度落到实处,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严肃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党员和群众代表要按时参加勤廉双述会议,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正确履行各自职责。乡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组织委员要搞好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欺骗群众、弄虚作假的双述对象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4、各村将勤廉双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村级全年工作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年终,对各村开展勤廉双述的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考核结果以及群众的满意程度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把考核结果作为各村评选先进、干部使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5篇:福建省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

福建省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乡镇(街道)其他干部、基层站所其他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所属企业负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造就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

第四条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为民奉献;应当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应当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第五条

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加强学习、实践锻炼和严格要求,深入实施村里的事村民“要知道、要参与、要做主、要监督、要满意”的“五要”工程,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第二章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六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出让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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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摊派或者谋取私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街道)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设立“小金库”,私存私放公款,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乡镇(街道)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

(七)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

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破坏选举,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或者超标准报支接待费、差旅费等;

(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七)庸、懒、散,长期“走读”,作风漂浮,脱离群众;

(八)违反规定兴建、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九)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三章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九条

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十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四)在集体资金使用、资产运营、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发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海域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十一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

2 他公共财物;

(二)在计划生育、开具证明、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以个人名义存储集体资金,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款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逾期不还,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六)以办理村务、申报项目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二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阻扰、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评议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利;

(三)阻扰、干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四)阻扰、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十三条

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开展教育培训,完善考评激励,落实待遇保障,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自觉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本实施办法列入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轮训;加强正面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意识。

第十六条

结合本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深入推进农村“五要”工程,完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

加强重点领域防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农村征地补偿款管理,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健全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十八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实施办法完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建立廉政承诺制度,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实施农村“五要”工程,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第二十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以及民主听证、户代表会议制度,推行公开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和程序统一制度。

第二十一条

落实村干部待遇保障,建立与工作职责相统一的保障机制,解决基本报酬和

3 社会保障问题,完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办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把本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和政府或者根据职责开展对本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对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基层站所负责人执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时应当充分听取基层站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并将考核结果通报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

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二十四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将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和村民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村民代表可以对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询问和质询。

第二十六条

建立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档案,把遵守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存入廉政档案,作为奖励惩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考录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违反实施办法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失职,应当进行问责的,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三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三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给予罢免。

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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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反本实施办法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到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处理的,由县(市、区)或者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

第三十二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实施办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

各设区市的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者实施意见,并报省纪委、监察厅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纪委、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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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文章标题:浅谈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是我们党在农村执政的重要基础,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推动者,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必将促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把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力置于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防止权力失控和决策失误,有利于协调好新农村建

设过程中的利益关系,有利于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促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但随着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方法和作风方面存在纪律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就要在当前农村工件中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教育,建立和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考核激励机制。

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要求

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密切农村干群关系,解决税费改革后农村事业的发展问题,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村务公开的内容。凡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向村民公开。具体内容包括:财务情况、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社会救助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工作安排情况、村干部管理情况。同时,对于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要求公开的事项也要进行公开。

2、村务公开的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根据公开事项的具体情况和多数群众的要求,常规性工作按季度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任务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3、村务公开的形式。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公开场所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明白纸”、民主听证会、召开村民代表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4、村务公开的程序。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5、村务公开的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6、建立村务公开反馈制度。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委会询问,村委会应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

二、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现状

这些年来,通过大力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抓好配备选拔工作,优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积极建章立制,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方式,为充分发挥基层干部作用提供有效载体,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我市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数量上得到了精简,年龄上趋向年轻化,知识和专业结构有了改善。全市现有村干部中,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54%,46至55岁之间的占32%,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的占65%。但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相比,目前农村基层干部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思想观念保守陈旧。相当多的村级干部任职前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知识培训,缺乏岗位所需的法律、科技、经济等基本理论知识,缺乏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农村基层干部受师资、资金、场地等条件限制,也很难得到正规系统的教育培训。由于文化基础较弱,知识更新不及时,农村基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难以适应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需要。

2、驾驭全局的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强,缺乏农村实用技术以及市场经济、金融、法律、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能为群众提供迫切需要的信息、技术、项目、市场和销售等方面的服务;面对农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力不从心,不能解决。

3、干部作风不实。一些基层

第7篇:农村基层干部自查报告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个人自查报告

农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制度,对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深深感受到要成为一名合格农村干部的重要性。

一、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明确的了约束基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和严惩违法乱纪的行为。该规定共29条,提出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41个不准。

对基层干部工作的各个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对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都做出了禁止性的要求。

并且,在规定的第四章也专门规定了责任追究方式和处理依据。从而保障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相信该规定实行后,我们会看到一个更加安定和谐发展的新农村。

二、结合实际自我剖析。

以组织要求的几个重点进行自我剖析,与当今的发展形势相比较,与当今的发展方式相比较,发现自身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自身对于新知识的了解有限,在对于新的发展背景和新的发展要求的了解上不及时,因此不能做到主动出击,迎接挑战;

其次,在开展群众工作上,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在帮助经济发展问题上的解决力度还有所欠缺;

再者,理论知识系统的学习不深入,常因忙于具体事项的工作而放松了理论知识系统的巩固,也因此不能做到理论实践的完美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面对工作,强化落实,争取进步。

首先,应“活到老学到老”,努力学习理论知识,提高个人素质及工作能力,建立良好的理论知识体系,做到常思考,常与日常实践工作相挂钩,在应对新的发展形势上作出应有的贡献。

其次,正所谓“民无小事”,群众的事便是大事,所以应常与群众“唠家常”,了解群众的需求和困难之处,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与组织联系,竭尽所能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再者,积极进取,努力学习组织的各项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做到把握文件精神,提高理论素质与思想政治水平,并努力研究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提升自身素质,以应对新的发展形势。

相信通过对《规定》内容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免疫能力,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能力,为深入推进农村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奠实了基础。

第8篇:转变农村基层干部作风

中国共产党 岳普湖乡委员会 文件 岳乡党发„2011‟8号

关于深入开展转变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的实施意见 各村、站所社、学校党组织: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落实县委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圆满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乡党委决定,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转变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的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会议和地、县两级扩大会议精神,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破除影响和制约发展稳定的瓶颈和障碍,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推动当前工作,探索建立推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新机制,营造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的良好工作氛围和内和外顺、安定团结的发展环境。

二、目标要求

通过此次活动,教育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突破思维定势和传统观念的束缚,树立起全局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的大局意识,积极进取、乐于奉献的服务意识,知难而进、勇挑重担的责任意识,达到思想观念有新转变、素质能力有新提升、作风建设有新成效、体制机制有新突破、发展思路有新拓展、发展环境有新改善、各项工作有新成绩的要求。

三、活动步骤

此次活动从2011年3月1日开始至4月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学习宣传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

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是整个活动的基础,主要任务就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营造、抢抓机遇的强大舆论声势和良好社会氛围。通过深入广泛的思想动员,深刻把握此次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3月3日,召开全乡开展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开展讨论,深入调研、专题研讨。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既要当好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又要当好的先行者和实践者。乡党政办要制作宣传栏,印发简报,搞好专题报道,在全乡迅速营造开展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调研、讨论阶段(5月11日至5月25日)

1、深入调研

针对思想观念转变、体制机制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内容,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广泛调研。要结合本乡区域特点和各自分管工作的职能特点,围绕县委提出的“农业稳县、工业立县、旅游带县、商贸活县、科教兴县”五大战略为重点,结合本乡镇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找准问题的关键点。

2、查摆问题

查摆问题的主要任务就是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在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上形成共识,凝聚合力,更好地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查摆问题要从思想观念(政治思想、

发展思想、服务思想等)、素质能力(组织纪律素质、道德修养素质、创新素质能力、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知识素质等)、作风建设(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体制机制(体制、机制、制度建设,职能划分)、工作思路(发展定位、发展思路、工作思路、工作计划等)、发展环境(工作环境、组织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六个方面入手,深入查找不符合、不适应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各种问题,深刻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通过讨论,调研,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发展意识。

3、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要采用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动员和引导人民群众参与与讨论,调研,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建言献策的渠道,重视运用广大干部群众的力量来推动思想大解放,使,活动成为凝聚力量,调动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积极性的过程。

(三)总结提搞,考核验收阶段(3月26日至4月1日)

对活动进行全面的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在报告中认真总结各自的主要做法、成效和体会,并进一步理清思路,对活动结束后如何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进行规划和部署。把活动中形成的新思想、新观念作为引领今后工作的思想动力;把活动中集中干部群众智慧形成的新目标、新思路作为今后发展的目标依据;把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新措施、新方法作为今后提高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真正把贯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全过程。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活动作为一项刻不容缓、事关全局、事关发展的政治任务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和联系点,实地检查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作用,带头调查研究、带头查摆问题、带头理清思路、带头整改落实。

(二)统筹兼顾,有序推进。要合理安排当前各项工作与活动的开展,把活动与贯彻落实党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

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创先争优活动、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结合起来,努力使活动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自我教育的过程,成为干事创业、争做贡献的过程,推动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定期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或暗访,及时了解掌握活动进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报检查结果。要认真把握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严把调研报告、整改方案、成果转化的材料关。切实通过活动,使各级党员干部在工作上有起色、作风上有转变、效率上有提高。

主题词:转变基层干部作风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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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纪检委,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县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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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岳普湖乡委员会2011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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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汉文10份

第9篇:农村基层干部做好群众工作

农村基础干部如何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面对新时期基层群众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新问题,我们要适应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探索新时期基层群众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努力提高群众工作科学化水平。因此,如何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是摆在农村基层干部面前的重要课题。个人认为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抓观念教育,思想上适应。要强化思想观念教育,磨刀不误砍柴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从意识、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创先意识,提高党员的党性认识,在做好群众工作过程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做群众的尾巴,争做党委、政府的眼睛,从思想上适应新时期群众工作,其中具体做到以下几方面:

(1)树立大局意识,讲原则。所谓“大局意识”,说白了就是坚定小局无条件服从大局,在关键时刻,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要进一步强化以村为主的思想主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严厉禁止出现无大局、无组织、无原则的事件发生。要珍惜目前为之奋斗的大好形势,珍惜好当前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树立服从意识,讲党性。作为一名党员,服从是天职,在任何条件下要不折不扣、不走样、不变形的执行好党委的各项决议。基层干部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始终坚持着“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献给组织”,时刻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样的干部是应该被肯定、被学习和被推崇的榜样。

(3)树立责任意识,讲纪律。“在其位,谋其政”,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每一位同志都有自己职责所在,在其工作岗位的时间是有限的,在位一天,就应该尽一天的责,做出一天的成绩。在工作中,我们要以实际行动忠诚履职,发扬螺丝钉精神,争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4)树立团队意识,讲团结。“众人拾柴火焰高”,形象体现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才有干劲,才能出业绩。一个好的支村委班子,好比一个手脚健全灵活的人,是个协调的整体,班子成员扮演手、脚四肢的角色,只有手脚并用,协调搭配,才不会手脚打架,才能稳健大步迈向前。所以一个好的班子,要坚持做到同心、同向、同步,不拆台,要补台,每个人始终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失位”,各就各位,才能保证整个团队有力、高效的运作。

(5)树立创先意识,讲效率。 “脸是自己的,面子是别人给的”,这个社会是很现实的,也没有绝对的公平,你要想这个世界对你公平,就要靠自己的能力,逼着这个社会对你不得不公平,正因为如此,才要求我们基层干部要树立创先意识,要有拿得出手的“核武器”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以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的工作业绩说话、服众。

2、抓坦荡做人,品性上适应。古人云,任人唯贤。十个手指有长短,人的能力有大小,这个不能强求,但是做好基层群众工作要始终把坦荡做人摆在显要位置,从品性上着手逐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具体为:

(1)低调做人,高调做事。它的意义在于,低调做人你会一次比一次稳健,高调做事你会一次比一次优秀,人要始终经得起长时间的反复检验。毛主席提出过“两个务必”的要求,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时至今日,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它仍然具有思想指导意义,它始终告诫着我们忌在鲜花、掌声中自我陶醉、自我麻痹,要时刻清醒地认识自我、反省自我,才能始终密切的联系群众,始终保持稳步前进的步伐。

(2)坦荡做人,不搞阴谋。做好群众的当家人,不当背后的阴谋家。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存在分歧和矛盾是在所难免的,“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凡是有益于更好的开展工作的异样声音,我们都应该欣然接受,并加以讨论,将之更好地践行于工作中,推动工作的开展。当然,我们始终拒绝阳奉阴违的歪风邪气,所谓“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当好群众的当家人不指望你有多大的本事和能耐,最起码要有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风度与气量,要懂得善待和理解他人。

(3)真诚待人,不拘一时。人要懂得善于发现并挖掘别人身上的闪光点,始终把握真诚、真情、真心的待人原则,无论是对待群众,还是共事的同事,切勿因为一时的错误,而否认所有的努力,人无完人,允许犯错误,重在改正的态度和行动。在开展群众工作中也是如此,不能因为某位群众对你有过负面想法,就对其处处针对、处处为难,这样只是进一步将干群联系越推越远,误解不断加深,留下不必要的安全隐患而已,身为基层干部,得罪人的事多,发生的事件不少,但要有容人容事的肚量和气魄,有以德报怨的宽容和诚意。

(4)廉洁从政,不越雷池。基层干部要争当经济上过得硬,作风上站得住的实在人。少数干部怕与群众打交道,怕做群众工作,这种现象之所以发生,主要是这些干部没有更好的加强自我约束,手脚不净,形象不好,缺乏正气,在做群众工作时,抓不住人心,服不得众,解决不了问题,面对群众时底气不足。所以,要想做好群众工作,必须长期严格自律,廉洁从政,不得不该得的利益,不交不该交的朋友,清醒的认识到“嘴稳、手稳、身稳,处处好安身”的道理,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面对面地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5)服务群众,全心全意。“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句话谁都会喊,但真正能做到实处的却不那么容易了。当前的形势,自上而下各级党委、政府都在转变行政职能,积极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作为我们最直接和广大群众打交道的基层干部,更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有的干部高高在上,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有的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有的盲目决策,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失。人都是有感情的,只有首先在思想上与群众融为一体、打成一片,才会真正站在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点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充满了感情,与群众的相处就会融洽,办群众的事情就会自觉,由衷地产生责任感、使命感;就会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倾全力解决群众的困难。与群众接触多了,官僚主义就会减少;与实际接触多了,主观主义就会减少;与民情接触多了,形式主义就会减少,这样才会真正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

3、抓模范带头,能力上适应。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7月1日建党九十周年的讲话中提到一个基本结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将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于我镇实际,也是同样具有指导意义的,办好全镇、全村、整个部门的事情,关键也取决于党。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并发挥好基层党支部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突出以村为主的主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支村委班子建设,从能力上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具体细化到:

(1)党员组长选优配强,带好班子。党员组长是支村委班子的重要助手,他们的优劣好坏,对村级班子

建设好坏、村级各项工作开展快慢和发展优劣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打铁更要自身硬,支部书记要在带得好班、管得住人、发得出力,具备驾驭本村全局工作的能力基础上,进一步配优配强班子队伍,有力地加强团队建设,保证班子拧成一股绳,同心同德,齐心协力,提高团队的战斗力,使党员、组长始终紧密团结围绕在支村两委周围,服从支村两委的各项决议。同时要严把党员审核关,对于刺头类型、无作为类型的人员,坚决不吸收到党员队伍中,坚持宜精不宜多的原则,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度与忠诚度。

(2)工作作风严肃认真,雷厉风行。我镇始终坚持加强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时时以思想育人,以作风建设为重,正所谓“成也作风,败也作风”,要有效保证工作执行力,就必然要求工作作风严肃认真,消除带队伍失之于宽、失之于疲、失之于软的现象,坚持作风建设常抓常硬,打造一支讲忠诚、乐奉献、创业绩的坚实团队。

(3)建章建制发扬民主,严格执行。“无规矩不成方圆”,要始终严格坚持以制度管人,按制度执行。行政工作其实就是社会管理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保证管理出效率、出水平。要依法依规办事群众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度。

(4)工作方法科学严谨,突出核心。在工作过程中,始终突出党支部的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在党的领导和指导下,切实有效的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针对不同工作的特性,求同存异,制定科学严谨的工作方法。

(5)重大问题认真把握,科学决策。基层工作是盘大杂烩,什么都要管,什么都涉及,但在繁、杂、细的工作中,要注意对重大问题认真有效的把握,始终突出“稳定工作高于一切,计生工作不打折扣,国土工作不容有失”的工作重点,“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事关民生问题,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科学做好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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