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2022-08-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路径选择

摘 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是最需要关怀和保护的特殊群体之一,为他们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已成为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此,要始终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摆在乡村振兴和民生保障的突出位置,从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入手,补齐关爱保护的短板,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学校配合、社会参与的格局,以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关 键 词: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乡村振兴;关爱帮扶;大数据

收稿日期:2021-10-24

作者简介:苗政军,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副编审,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学理论。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2021年度校(院)党史学习教育专项课题“中国共产党践行人民至上的历史进程与经验启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1ZX01。

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我国农村社会出现了特殊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实践中,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普遍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了生活保障、学习教育、心理健康和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2016年,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将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提高到国家政策层面;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关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在这一背景下,吉林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这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客观要求,也是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吉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保护政策

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为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到党的工作报告中,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目前,学界对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内涵与外延还未形成统一观点。《意见》明确指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户籍的未成年人。[1]从条件设定上看,《意见》中的农村留守儿童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这里的无监护能力主要是留守家庭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了監护能力);从年龄设定上看,《意见》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地域设定上看,《意见》中的农村留守儿童具有农村户籍。实务中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基本采用《意见》的提法,为此,本文所指的农村留守儿童与《意见》中的概念相一致。农村困境儿童①则是指因自身或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关心帮助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农村户籍的未成年人。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吉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11月,吉林省乡村人口总数为899.4439万人,占全省人口比重的37.36%。其中,农村留守儿童2.5万人、困境儿童8.7万人、孤儿3500人。为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吉林省先后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3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办[2017]8号)、《吉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吉民发[2019]42号)、《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吉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吉困联办[2020]1号)以及吉林省民政厅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9]47号),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二、 吉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存在的问题

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长期处于与父母分离或因某种原因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已成为需要全社会持续关注的现实问题。为切实增强吉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笔者选取了吉林省通化县和安图县①开展实地调研,以期从基层的个性问题中找出普遍性或共性问题。

(一) 生活保障方面

据笔者调研数据看,通化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共有297人,其中,家庭生活状况良好占比3.7%,生活状况一般占比33.7%,生活相对贫困占比17.5%,低保户占比45.1%。安图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共有527人,其中,家庭生活状况良好占比6.5%,生活状况一般占比50.3%,生活相对贫困占比38.3%,低保户占比4.9%。对于留守儿童而言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生活处于相对贫困状态,另一种情况是面临严重的心理问题。对于困境儿童而言,家庭环境较差、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成为困境儿童家庭的典型特征。由于安图县隶属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村朝鲜族父母出国务工所占比例较大,这类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好,但父母缺位使这些家庭的留守儿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心理问题。从困境儿童的具体情况看,由于父母、儿童身体状况较差或存在残疾,极大地加重了这些家庭的负担,这类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差,部分儿童的多元需求与家庭本身供给能力有限使其在生活保障方面陷入了困境。

(二)学习教育方面

目前,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教育问题,尤其是家庭教育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吉林省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有三种监护类型,即单亲照顾(父亲或母亲一方照顾);隔代抚养(父辈或母辈的老人照顾);代理监护(主要是亲属或老师)。通化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共有297人,其中,父亲监护占比48.8%;母亲监护占比13.1%;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占比36.07%;兄弟姐妹监护占比0.03%;亲戚朋友监护占比2.0%。安图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共有527人,其中,父母监护占比19.9%;父亲监护占比22.6%;母亲监护占比7.8%;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占比47.3%;兄弟姐妹监护占比0.2%;亲戚朋友监护占比1.1%;无人、学校监护占比1.1%。在学习教育上,一方面,部分监护人潜意识里对于儿童学习的总体期待值较低,对于学习的较少介入导致儿童缺乏学习动机和动力,家庭教育往往成为“摆设”;另一方面,隔代抚养存在“重养轻教”现象,有的还只停留在吃饱穿暖这些基本的生活需求上,无法给予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切实有效的监督和应有的辅导,如他们在学习上遇到困难时,向监护人求助的意愿较低,严重影响了学习兴趣的培养。具体而言,由于单亲监护或隔代抚养往往偏重物质生活,对于留守兒童和困境儿童精神与道德层面缺乏有效教育和引导,物质和生活上的宽容导致部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价值观念扭曲。同时,农村学校培养目标单一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教育需求多元化之间存在矛盾,学校教育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现实情况相脱节,部分学校对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缺乏足够重视。

(三)心理健康方面

据《2017年度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的相关统计显示,超过10%的留守儿童认为父母已死亡。留守儿童的父母之所以“被死亡”,是因为心理学上的“补偿心理”机制。实际上,这是留守儿童为了克服自己心理上的失衡而将对父母缺位带来的不满和怨恨进行表达所形成的一种自我保护机制。相较于物质关爱,他们对于精神关爱有着强烈的需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正处于行为习惯养成和心理人格塑造的关键阶段,其对于亲情的渴望和依赖程度较强,但由于父母外出务工或家庭陷入困境,家庭教育影响力不断弱化,因而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普遍缺乏亲情的抚慰、关怀和照顾,无论是生活还是心理上都承受着较大的压力。[2]成长中的困惑没有情感和心理上的寄托,易导致其性格内向、情感冷漠、行为孤僻、自卑懦弱、敏感多疑,不能正确对待挫折和别人的批评教育,进而产生较强的逆反心理且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显然,家庭陷入困境、父母缺位会对儿童的成长和心理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部分农村学校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特别是专业类心理健康方面的师资力量较为薄弱,个别学校还存在未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情况。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有关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政策文件(见下表),由此可以看出儿童的心理健康已成为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

(四)人身安全方面

人身安全是每一个儿童的基本权利。大部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初中生,属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突发事件的应变和自救能力相对匮乏,如侵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人身权益的事件;遭遇被猫狗抓伤咬伤、坠落摔伤和蛇虫咬伤、溺水、触电、食物中毒、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各种意外伤害的比例远高于非留守儿童。由于隔代教育疏于对儿童的监护照料和教育引导,往往会造成一些潜在的安全问题:极易被外界影响和诱惑,沾染不良习惯(如抽烟、酗酒、沉迷网络、暴力倾向),人生观、价值观偏离正确的轨道,最终导致犯罪事件的发生;部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突发疾病或发生意外,因监护照料失当,延误了康复治疗的有利时机;节假日已成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的空档和安全事故高发期。对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来说,其人身安全教育问题存着复杂和隐蔽的特征,相关部门开展安全宣讲教育时,对于宣讲时间、宣讲对象、宣讲内容、组织形式等缺乏统筹,导致宣传教育资源碎片化、重叠化和分散化,难以收到预期效果。

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优化路径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关爱儿童的浓厚氛围

⒈强化宣传导向。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让群众知晓政策、弄懂政策、享受政策是舆论宣传工作的重点。一方面,丰富政策宣传方式,协同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因地制宜地采取“线上+线下”“内宣+外宣”相结合的方式,打造全覆盖、全方位、多途径、立体式、通俗化的宣传矩阵,按照就近、就便、就简的原则,充分发挥村(居)民会议、村(居)广播、村(居)宣传栏、儿童之家、广场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关心、关爱、呵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始终围绕法律法规、社会保障政策、家庭教育与监护责任、儿童安全自我保护、工作履职教育等开展宣传工作,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另一方面,完善和出台系列返乡政策,将外出务工人员信息、职业培训、就业市场相关信息利用AI与大数据平台有效对接,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的家长自觉回流、返乡就业、创业,从根本上解决部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处于无人监管和得不到有效监管等问题。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吸引返乡人员就业创业的先决条件,因此,应大力发展农村特别是落后地区常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各种公共服务资源投放规模,提高利用效率,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重点支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实行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场所免费开放,打通政策落地和关爱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⒉构建并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随着“十四五”规划和《纲要》的颁布实施,构建现代化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成为未来儿童福利发展最重要的国家战略。为此,应持续推进市(州)、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关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将“儿童友好城市”从一个概念变成全省的共识和行动,着力推动市(州)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拓展集“养、治、教、康”+“社工”于一体的新型养育模式,全面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整合转型成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动①的“网格化”救助保护工作体系,及时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相应的生活津贴、营养补贴、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基础教育和关爱服务政策保障范围,努力实现省、市(州)、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村(居)儿童之家以及全省乡镇(街道)和村(居)儿童督导员、村级儿童主任②全覆盖。要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通过定期学习、集中培训、业务集训、座谈交流等形式持续开展儿童福利工作业务骨干、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善于学习、熟悉业务、掌握政策、团结协作”的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及时开通24小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服务范围包括法律政策咨询、专业心理疏导、防疫宣传指引等,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对接儿童需求和服务资源的串联作用,努力构建“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体系,打通儿童福利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⒊加强儿童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大数据时代,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已成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应加快实现民政与公安、法院、检察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促进地区间数据信息共享互认;指导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排查机制,定期以村(居)委会、村(居)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基层力量为主体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时将本地更新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落实基于数字化管理的分类保护和全链条协同保护工作,协调推动建立政府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六位一体”的联动响应一体化平台,打通儿童数据共享的“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重塑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

⒈提高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明确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相较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没有场所、条件和时间的限制,其灵活性和及时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应理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边界,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要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努力提升自身的亲子沟通和教育能力,帮助儿童塑造健康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在家庭教育中,有效的亲子沟通能够形成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因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学会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敞开心扉,让他们正确看待自己的处境和困境、理解父母外出打工的艰辛,培养儿童自信、积极、向上、乐观的心态。作为实际监护人,在照顾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日常生活起居的同时,还应采取有效的方式辅导功课,具备条件的父母还应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心理疏导,从抚养、教育、物质、精神上关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成长。

⒉注重家庭情感关怀。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内心情感的缺失尤其需要父母或親属的关怀来弥补。作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充分意识到对儿童的关爱不能局限于物质需求和生活照顾上,如果条件允许应当让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这样,可以给予其充分的教育引导和亲情关爱;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要合理地利用电话、微信视频、QQ语音等方式保持每周一次或多次与儿童远程“见面谈心”,及时了解他们的情感需求和精神状态,避免儿童成长过程中与父母的交流出现“空白”。作为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充分发挥“缺席替代者”的家庭关爱照顾作用,不断提高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有效交流的频率与质量,随时关注其情感变化和心理动态,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遭遇父母“离席”时给予充分的精神抚慰和情感补偿,尽可能地营造温馨的家庭环境,促进其健康快乐地成长。

⒊涵养良好家教家风。家庭是儿童价值观形成的摇篮,儿童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是由其家风所决定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总则第一条有关“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的内容,实现了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3]为此,父母的榜样作用就成为最直接、最有效和最重要的家庭教育方式。父母的言行是形成家风的关键性因素,是儿童一生的“教材”,这就要求父母言传身教,如孝顺、善良、感恩、勤奋……让儿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家风的影响。同时,有意识地培养儿童的规则意识,使其知晓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充分尊重孩子的独立性,尽己所能支持和鼓励儿童成为最好的自己,使其成为一个正能量的载体。

(三)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全面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⒈强化学校的教育功能。学校教育是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对的概念,良性的教育功能对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身心发展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为此,学校应协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引导外出务工父母采取电话、视频等通讯方式与留守儿童远程“见面谈心”,提高外出务工父母对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学习生活可能出现问题的重视程度;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回乡期间,组织其参加家长会或家长课堂,及时了解孩子的学习和成长动态,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给孩子造成的心理失衡;允许教师采取常态化的方式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交流谈心,及时发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学习、思想和心理上存在的问题,广泛开展有利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文娱和心理弹性干预类活动,扩大教学内容与乡村生活经验之间的融合范围。重视阅读对于促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积极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组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放学后或节假日开展有益的读书活动,丰富其精神世界;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建立并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专门电子档案,实现对这一群体的精准识别与关爱帮扶,定期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反映他们的学习和成长情况;大力实施寄宿制管理,对于不能得到有效监护的部分留守儿童,可以建议孩子住校,以增强其学习热情和集体归属感。

⒉优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2021年11月,全国首份发布的《乡村儿童心理健康调查报告》显示:留守儿童抑郁检出率为28.5%,留守儿童过度焦虑检出率为27.7%,均高于非留守儿童。为此,应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村学校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教师担任心理医生或心理专(兼)职教师,定期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显性和隐性心理问题开展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爱服务,帮助其舒缓、排解负面情绪,及时解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遇到的各种困惑;农村学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充分利用各种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组织班主任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和跟踪管理档案,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对于一些常见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协同心理医生或心理专(兼)职教师、其他任课教师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同时,基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心理问题,可以将心理教育与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相结合,高效开展多样性的教学活动,共同发挥互相渗透、相互促进的积极作用。

⒊推進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校园安全事关学生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是最重要的民生。为此,教育管理部门应通过开展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国旗下讲话等系列活动,教育和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和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意识,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注重其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源头上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发生;着力防范消除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定期组织校警、巡警、警务工作站、派出所、交警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和周边安全隐患,实现重要时段和主要路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严厉打击危害校园安全、侵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行为,切实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撑起健康成长的“保护伞”。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维度关爱帮扶模式

⒈发挥社会合力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为此,应充分发挥政府、学校、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媒体、家庭合力的作用,积极引导党政干部、教师、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中,适时提供日常关爱、节日慰问、法律援助、教育资助以及临时救助服务,满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助推形成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爱心暖流。如政府可以与相关爱心企业签订协议,允许爱心企业帮扶一个或者几个留守儿童或困境儿童。同时,积极探索不同活动场域(学校、家庭、村)社会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有效路径和模式,如“企地共建”“校地共建”“社地共建”“社会援建”多种儿童之家建设模式;实现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部门之间、本地社会组织与经济发达地区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交流;利用爱心企业的活动场所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有条件的爱心企业还可以设立“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专项基金”,用爱心搭建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之间的帮扶桥梁。

⒉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群团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较一般社会组织有着独特的政治优势和资源优势,其对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为此,应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群团组织的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招募团员青年、少先队员、“五老”志愿者(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群体,利用课余时间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解决学习、心理上的疑惑以及开展绘画、舞蹈、音乐等专业培训;建立省、市(州)、县(区)群团组织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协商、研究解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协同省、市(州)、县(区)民政部门组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志愿服务团队,持续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人文关怀工作,真正实现帮扶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⒊打造儿童关爱服务特色品牌。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是一项社会工程,积极培育和打造极具社会责任感的特色品牌是一个城市发展有温度、幸福有质感、儿童有温暖的“活”名片。为此,应加快培育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类行业性、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重点购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探访、监护评估、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精准帮扶、走访核查、宣传教育关爱服务项目,努力打造具有特色的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品牌或示范慈善项目。同时,鼓励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优先聘请村(居)儿童主任或本地爱心人士协助开展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培养壮大本地专业化、系统化的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切实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专业性、影响力和可持续性。

总之,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儿童是整个家族生命的延续;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儿童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社会工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关爱保护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J]. 中国应急管理,2016,(2):20.

[2]鲁晓敏.浅析农村留守儿童的小学教育困境及对策[J].吉林教育,2017,(5):3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布,今后需依法带娃![EB/OL].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497178133_120942129.

Study on the Care and Protection of Rural Left behind

Children and Children in Distress

——Take Jili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Miao Zhengjun

Key words:Left-behind children in rural areas;rural left behind children;children in difficult circumstances;rural vitalization care and help;big data

作者:苗政军

第2篇: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进,一些地方农村劳动力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寻求更好发展,走出家乡务工、创业,但受工作不稳定和居住、教育、照料等客观条件限制,有的选择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家乡交由他人监护照料,导致大量农村留守儿童出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对改善自身家庭经济状况起到了重要作用,客观上为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创造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但也导致部分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方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强烈。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

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三)总体目标。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三、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县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四、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五、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一)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各地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二)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地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中西部地区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政部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在2016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级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地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加强能力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地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三)强化激励问责。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3篇: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一是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外出务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具体措施;二是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责任,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三是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明确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教育、心理健康、生活照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四是要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发挥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五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意见》建立健全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规定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了强制报告主体和受理主体,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评估帮扶主体,强化了监护干预措施。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提出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国务院还将适时专项督查《意见》执行情况。

第4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x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

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

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营造关爱保护氛围。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QQ群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利用公益广告、微电影、爱心捐赠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鼓励城市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自由结对,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管理,避免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影响。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旗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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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当前,已到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易受侵损的暑期,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给全县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现就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xx〕xx号,以下简称《意见》),阐明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体现。《意见》是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切入点的第一份系统性地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的国务院文件,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意见》精神,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履职尽责

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按照《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各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求,严格履职尽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县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四、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加强能力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县财政局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完成督查机制,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督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对关爱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跟踪问效,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6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104号)和《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发〔**〕113号)精神,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父母监护,家庭尽责。落实父母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确保儿童权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共管。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任务,落实各园区、镇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社会参与,全民关爱。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积极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有效遏制。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儿童学习、生活、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生活幸福感明显提升,全社会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困境儿童数量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底排查

摸底排查工作以园区、镇为基础,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公安局等协助配合。市民政局要指导园区、镇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督促园区、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库。市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摸底排查口径,提供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有关信息、数据。市公安局及派出机构对园区、镇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等信息后反馈市民政局、教育局。

(二)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夫妻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外出务工人员要经常回家探望留守未成年子女,经常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和受委托监护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给予亲情关爱和教育指导。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和批评教育,并据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强化园区、镇、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责任。园区、镇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

村(居)民委员会要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分季度、年度向所在园区、镇报告制度。

3、强化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和兜底救助责任。市民政局要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会同教育、公安部门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

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4、强化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责任。市教育局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向所在园区、镇书面报告,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依托学校现有资源,设立学校“农村留守儿童之家”,配备必需的电话、电脑、图书和文体器材,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学习知识、拓展视野、互通信息的平台。

5、强化群团、社会组织关爱服务责任。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总工会、团市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服务站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残疾预防和精神康复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并依法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三)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市公安局和其派出机构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父母进行训诫;

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对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

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奠定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园区、镇。

3、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各园区、镇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4、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市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文明办、综治办、农工办、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卫计委、12345公共服务中心、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主要负责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仪征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园区、镇和相关单位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政策法律保障。对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二)发挥阵地作用,强化能力建设。要结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等,积极统筹各方资源,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寄宿制学校等设施建设,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托管服务和活动场所,充分发挥“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学生之家”“日间照料中心”等阵地作用,不断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和临时监护照料等需求。市财政局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园区、镇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干事、有人负责。

(三)积极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各园区、镇和相关单位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职、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

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二】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69号)以及《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秘〔**〕12)文件精神,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到2020年,全区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儿童学习、生活、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幸福感明显提升,儿童留守现象显著减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以儿童优先为准则;

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区、乡(街)两级“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三)坚持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帮扶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

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三、主要任务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乡(街道)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2.落实区、乡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区民政局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全覆盖。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家庭责任监督工作,教育父母履行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处理好外出务工与教育子女的关系;

要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选好委托监护人,对不具有监护能力的要督促及时调整更换;

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予以关爱保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成立由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提升保障能力。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调配、调剂安排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村(居)民委会要确定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络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街道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

【篇三】

为进一步完善贫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近日,市政府发布《**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关爱保护贫困留守儿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让他们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

为此《方案》明确提出实施8项工作计划,确保贫困留守儿童一个都不掉队,用真心用真情做好贫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让每个贫困留守儿童自信、从容、有尊严地成长。

实施“真爱家园”计划,加快救助机构建设,推进已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拓展机构服务功能,2020年市级培育打造1个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各县(市、区)至少成立1个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的实体机构。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深化农村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大力推广建宁县客坊中心小学“真爱6+1”做法,建立留守儿童与家长交流互动平台,实现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真情关爱室”“亲情热线”全覆盖。督促指导外出务工家长每周与留守儿童电话、视频联系至少1次,并尽量在寒**返乡或接子女前往工作地同住一段时间,增进家庭亲情。

实施“红烛暖心”计划,突出加强对贫困留守儿童的学习指导,深入开展优秀教师“1+n”帮扶和优秀学生“1+1”结对活动。优先、免费为贫困留守儿童提供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对因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到校上课的贫困留守儿童,由学校安排教师送教上门。依托市、县两级“心理健康辅导站”,组建心理援助队伍,开通心理服务专线和心理网络平台专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强化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关爱照料贫困留守儿童能力。

实施“爱心家长”计划,健全贫困留守儿童信息采集系统,精准摸排贫困留守儿童信息,分类登记,一人一档、一人不漏,实施动态管理。招募“爱心爸爸”“爱心妈妈”与贫困留守儿童结对,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谈心交流、每季度至少1次入户看望,给予贫困留守儿童更多亲情关爱。大力宣传“爱心家长”先进典型,号召更多热心群众加入“爱心家长”行列。

实施“青春护雏”计划,推动“希望工程”“驾驶人爱心助学”“日行一善”等公益资金、暑期夏令营名额分配向贫困留守儿童倾斜。依托团属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结合“四点半课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课后学习辅导。组织心理咨询师、青年企业家、青年志愿者,与贫困留守儿童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

实施“金盾护航”计划,深入推进“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涉及贫困留守儿童不安定因素,有针对性加强安全教育、法治辅导,运用多种形式落实矛盾化解。建立健全贫困留守儿童受侵害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依法追究失职父母和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贫困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解决无户籍贫困留守儿童落户问题。

实施“法润童心”计划,搭建青少年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捷法律咨询。对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事项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受理、快速办理。组建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志愿律师团队,设立专业委员会,加强业务指导、服务质量监管,提高服务成效。

实施“成长助力”计划,推进工会服务职工子女向贫困留守儿童倾斜。在市12351职工维权热线新增心理服务项目,举办心理健康讲座,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健康辅导。关注贫困留守儿童陪护需求,优先作为职工子女暑托班服务对象。开展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为留守儿童父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继续为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提供经费补助支持。

实施“五老关爱”计划,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关工委”和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优势,提供线上线下精准关爱服务。定期组织“五老”报告团成员深入校园开展安全、法治教育讲座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五老”志愿者担任贫困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

【篇四】

为进一步给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落实我区民生工程,根据民政厅2020年江苏省儿童福利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愉快的成长为要义,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形成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合力,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社会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任务目标

埠子、罗圩、蔡集、牛河各建设一所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具体见附件1)

三、建设标准

省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应从管理、设施、服务、队伍等方面开展建设(具体建设要求及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四、考核补贴

2020年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核查验收,对符合省定建设标准要求的,省级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往年已建成并正常开展服务的儿童“关爱之家”,根据其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量和质量,在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省和地方财政给予日常运营补贴。

五、计划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20年3月-4月):加强宣传,积极协调沟通,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

2.实施阶段(2020年5月ー6月):完成留守儿童之家房屋清空和墙体彩绘工作;预先购置桌椅板凳、档案柜、体育器材、档案盒、电脑、电视、亲情电话等各项物品配置。

3.活动阶段(2020年7月-8月):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创建完成并投入使用,**邀请教育局、团区委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暑期七彩课堂”活动。

六、工作要求

1.建立领导机构,强化统筹协调。各乡镇民政办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6月底前,活动中心及设备配置要全面完成,建立由中心校长负责的留守儿童工作机构,加强对留守儿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行政村、各项目小学要成立留守儿童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负责基层的具体事项,区民政局负责对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2.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教育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负责加强中小学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及时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工作,协助村居加强对家长和临时监护人的培训,及时交流沟通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思想情况,提高家长和临时监护人的育人水平;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

3.考核评估,保障质量。各乡镇民政办要加强指导,对“关爱之家”建设滞后、建设能力不足的方面要明确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省民政厅将联合省财政厅会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省级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考核组对以往建成的各乡镇儿童“关爱之家”服务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评估工作结束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地儿童“关爱之家”建设运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文件将抄送区人民政府。

4.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多元化关爱体系。要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家庭村组、学校相结合的关爱体系。各乡镇民政办要切实认识到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意义,自觉将其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乡镇民政办要结合实际需要科学选址、合理规划,所选地点要确实符合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实际需要,要能够常态化开展服务。不能为选址而选址。去年,去年部分乡镇选址不够科学、实用性较差。建成后几乎不能用。省级儿童之家不但有建设经费,而且每年都有运营经费,今年是儿童之家建设的最后一年,请各乡镇认真谋划,选择确实符合需要的学校、文化中心等适宜场所规划建设,不要再造成资源流失,资源浪费。

【篇五】

一、建立“留守儿童”动态档案

为了加强“留守儿童”管理,我校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要求各班通过调查、家访、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沟通等形式,全面调查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建立起“留守儿童”详细的档案,同时,对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改变动情况,便于管理。

二、营造“家庭式”的校园文化氛围

为了使留守儿童感觉家庭的温暖,学校本学期将开展“留守儿童”座谈会、“我是能干的好孩子”自理自护系列和“同在蓝天下,快乐共成长”主题黑板报、书画和写作比赛,营造了关爱留守的浓厚氛围。同时,要求各校建立班主任“代家长制度”;组织非留守儿童与留守儿童共同整理一次家务、共做一顿饭、共过一个生日;组织爱心家庭与留守儿童欢度周末;开展“青年文明号”与留守儿童手拉手。通过这些大手拉小手,小手拉小手活动,深入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营造“家庭式”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开展感恩教育系列活动

学校在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中,不但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也要让他们学会关爱别人,学会感恩。为此,学校要组织留守儿童聆听关于感恩教育的专题讲座,让他们在感受学校温暖的同时,珍惜现在拥有的幸福生活。还可以组织他们开展“我为父母分忧愁”主题班会,通过为家庭、社会学校做点好事,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塑造他们一颗仁厚的爱心。

四、开设“二线一室”

为了加强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的心灵沟通,学校争取在本学期开通“亲情热线”(电话热线),让外出务工家长定期与子女通电话;开通“教师热线”,让外出务工家长可随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架起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联络亲情的桥梁。

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心理医生,及时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心理上的困惑。同时还以“师爱助你成长”为主题深入开展有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活动,如主题班(队)会、“您在他乡还好吗”书信竞赛活动、集体生日、法制安全讲座以及“我为留守生献爱心”活动等,让留守儿童充分感受到来自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五、开展结对帮扶

1、给予学习上的帮助

结对帮扶人员(可以是任课教师、当地部门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是“代理妈妈”、“爱心妈妈”)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任课教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小帮手,协助帮扶留守儿童的学习。

2、注重生活照顾

学校将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按政策纳入照顾对象,提供生活补助等方式,确保他们完成义务教育。结对帮扶人员或任课教师平时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留守儿童患病时,结对帮扶人员及时送诊,悉心照料。

3、注重活动安排

结对帮扶人员或任课教师要组织留守儿童参加主题班会、团队、社会实践、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让留守儿童在欢乐和睦、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增强学习、生活的自信心。让留守儿童通过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注重健康教育

学校要特别关心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在季节转换之际要提醒他们添加衣物,预防感冒,在假期来临时要吩咐他们注意各种安全,把对他们的身体健康教育列入工作议程。还有,学校在安排心理教育课时,每个班级每周至少开设一节,或者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各个学科的教学中,并把该项工作纳入教学常规管理。任课教师要围绕留守儿童的心理咨询与矫正、思想与情感、独立生活和体谅父母等内容开展教育,使留守儿童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第7篇: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乡留守儿童成长状况及实际需求,更好地发挥实践育人功能,更好地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我乡于开学期初制定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计划。现将这一学期以来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度。

教管中心要求各学校成立留守儿童关爱工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计划,实施了“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方案,真正地使学校成为了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

2、

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

在学校留守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由班主任、科任老师与本班留守儿童结帮扶对子。帮扶教师经常找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建立了教职工关爱留守儿童的成长日记,让教师成为“代理家长”,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的集体中成长,以对他们缺失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

3、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学校对所有学生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摸清了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了每个留守儿童的档案和联系卡,通过联系卡制度的建立,加强的了学校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了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

4、优先关爱留守儿童。

对在校留守儿童给予无论在生活上、学习上、帮扶上的优先照顾。多献上一份爱心,想方设法消除其孤寂的心理,让他们与正常的儿童一样健康茁壮成长.如在住宿生安排方面,留守儿童优先;在青春咨询方面,留守儿童优先;在贫困生资助方面,留守儿童优先;在学习辅导方面,留守儿童优先……通过家访、电话联系、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交流与沟通;加强对贫困留守儿童的资助工作。

5、开通爱心电话和爱心视频,让孩子能到家园与父母交流,增进感情。

家园每周末对孩子开通爱心电话爱心视频,让孩子通过登记就能和父母通上电话,通过与父母约好上网时间就能和父母见一面,这样大大缩短了父母与孩子间的距离,让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心更密切,感情纽带更牢固。

二、心理健康教育有实效。

我乡注重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学校设立了咨询室,开设了心理教育课,大力开展了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让他们削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心理教育辅导活动的开展,健全了留守儿童正常的心理品质,他们“学会坚强、学会学习、学会交往、学会生存、学会理解、学会自我调解”,促进了其健康成长。留守儿童中心,性格孤僻不合群,逆反心理严重,自由散漫,学业成绩很差的经过一段时间的帮扶,他们变了,变得活泼开朗了,学会尊重他人了,能够自觉遵守纪律,学习成绩有了明显进步。

总之,留守学生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关注。学校更应该站在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政治高度,扎实解决好留守学生问题,为社会培养出一代合格的接班人,学校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努力探索促使留守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对他们要严慈相济,使留守学生享受到同其他学生一样的教育和关爱。锻炼他们的意志,培养坚韧、独立的个性,形成健全的人格,促使他们健康茁壮的成长。

第8篇: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家庭夫妻双双离开故土,加入到“打工族”的行列,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将孩子留家中的老人或亲戚代养,于是在小城镇或农村出现了一个特有的群落——“留守儿童”,还有的媒体称他们是有父母的“孤儿”。为此我们进行了一次调查。

一、被调查在校“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我们共计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100份。在被调查“留守儿童”中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关于父母外出打工或父母离婚后的居住情况是,不能跟父母一起居住的近七成。其中,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居住的占39%;与其他亲戚一起居住的占26%;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自己单独居住的占2%.2、关于父母在外打工或父母离婚对心理和行为的影响,感觉孤独感或不愉快的时候增多了的“留守儿童”近五成.

3、关于在父母离婚或外出打工后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居住的选择,近八成希望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共同生活。

4、关于在父母离婚或父母外出打工后对居住地的选择,有六成不愿意离开原居住地,但仍然有近两成希望与父母一起生活而愿意离开原居住地。

5、关于在父母离婚后或父母外出打工后与父母的联系方式,有八成以上的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父母的联系主要靠电话,但仍然有少数无法与父母取得联系。

6、关于父母离婚或父母外出打工后与父母联系的频率,有六成以上的与未在一起生活的父母一周联系一次,但有近一成的三个月以上时间才能与父母联系一次。

7、关于对父母外出打工的态度,不想让父母外出打工的近四成。其中近五成的虽然不想让父母走,但表示能理解父母的行为,只有少数不能理解父母。

8、关于对生活出现问题的解决方式,如果爸爸妈妈不在身边,遇到心烦事或困难时,有四成以上的能够寻找倾诉对象,但仍有两成以上采取闷在心里,自己解决的方式。

9、关于现在对父母的愿望,有八成以上的现在最希望父母做的事情是回家,少数的希望父母多挣钱。

10、关于被调查“留守儿童”的学习情况是学习成绩比较好的占八成以上。

11、关于在学习中最烦恼的事情,烦恼学习成绩不好的占四成以上。

12、关于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的了解情况,有近七成的了解不多。

13、 关于课外书籍的来源,课外书籍来源于家长购买或向同学借或亲友送的占七成以上,从学校借阅的仅占4%.

14、关于被他人伤害或欺负时“留守儿童”所采取的行动,有近四成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强。

15、关于家庭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情况是,被教育要好好学习的占八成以上。

16、关于对学习的希望,有近九成的希望上完大学。

17、关于对未来的希望,有近九成的希望继续读书。

二、“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

“留守儿童”在成长中确实面临一些问题,如人身安全、身体健康、学习、品行、情绪、交往等等方面。

1.安全隐患多。“留守儿童”在生活安排方面一般他们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者其他人来照顾。但是,他们精力有限,年老体弱,或者自己生活还困难,而 “留守儿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父母不在身边,缺少直接的关爱与监护,很可能会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

2.学习成绩滑坡,导致厌学辍学。 孩子是生性好动,自制力差的一个群体。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由于临时监护人监护不够,使得这些孩子出现学习观念淡薄,尤其是在学习上碰到困难,没人辅导,加之作业本上不断出现的错误,严重影响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还有的“留守儿童”认为现在学习好坏无关紧要。这不,自己的父母没有文化,照样天南海北的做生意、挣钱,这就使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现象时有发生,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对某小学“留守儿童”学习情况进行调查显示,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的仅占调查总数的34.3%.如马某由于从小父母离异,他判给了父亲,父亲常年外出打工,他则由姑姑叔叔轮流照顾,因为频繁转学而成为问题学生。学习缺乏自觉性,老师布置的作业完成了事,多一点也不想做,没有毅力克服学习上的困难,根基打得不牢,使学习成绩处于下游,后来小学没有毕业就不念书了。

3.道德意志薄弱。学习成绩仅仅是“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一个方面,更让人担忧的是孩子的综合素质和人格培养问题。“留守儿童”有违纪现象(指打架、旷课、小偷小摸行为)。这个问题很让人担忧,绝大多数父母之所以选择背井离乡外出务工,是希望通过自己的艰辛努力,让家人的生活越来越好,让孩子能有条件上好学,读好书,日后有出息。但大部分人的希望最后都是事与愿违,结果是“挣了票子误了孩子”。因为这些父母一年到头忙于打工,没有时间与精力过问孩子,对孩子内心的困惑、需求、兴趣无法关注。有的即使有心,限于经济条件,他们也很少给孩子打电话或经常回家看孩子,造成了“留守儿童”道德教育上的真空。而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儿童,缺乏对事物正确与否的判断能力,从父母那里得不到的教育,孩子很容易从其他渠道获取。一些同龄人的不良习惯,越轨行为很容易钻空子。有些孩子因此变得自私、任性或性格孤僻。 也有一些家长认为自己常年在外,对子女心生愧疚,于是通过给孩子寄钱来补偿自己对孩子的照顾不周,这本是人之常情,但这些孩子在花钱方面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容易误入歧途。

4.心理问题突出。“留守儿童”常表现两种倾向:一是内向、孤僻、不自信、不合群、不善与人交流;二是脾气暴躁、易冲动、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情绪不稳定、自律能力差。据不少任课教师反映,“留守儿童”个别存在着性格孤僻,感情脆弱,自暴自弃,上进观念淡薄,或者过分淘气,做出一些特别举动来吸引老师注意到自己。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一种天然的和谐的亲子氛围。母爱给孩子是稳定和温暖,父爱给孩子带来安全感、权威、崇拜、勇敢和坚强等,留守儿童父母单方或双方外出打工会使留守儿童成了有父母的孤儿,因此,对其心理的健康发展带来一定的损害。比较突出的心理问题有情绪问题、交往问题和自卑心理等。性格孤僻、脆弱,渴望亲情成了“留守儿童”最大的心理问题。如有一女孩原本是个活泼开朗的孩子,父母外出后,心中的话没有人听,苦恼、烦闷没有人理解。性格渐渐发生了变化,变得孤僻、脆弱,把自己隔绝在同学之外,不愿与人交流,整日沉默寡言,一点小事,一点小挫折都经受不起。有时因为挨几句批评,就把自己反锁在屋里,一天不出来,直到奶奶哭着求她才打开房门。

5、表达能力发展滞后,要重视亲情交流的重要性。“留守儿童”的学习和各方面能力发展情况不尽相同。有些在父母外出打工后,变得更加坚强、自信、自理能力增强,把对父母的思念变为动力,自觉上进,自觉寻求发展;更多的则表现为学习成绩滑坡,厌学情绪滋生,各方面能力明显落后于同年龄段孩子。孩子的表达能力很大一部分是在家庭生活中得到锻炼发展,可留守儿童却缺少这样的锻炼机会,他们有话无处、无人可说。时间一长,言语表达能力自然就开始退化了。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亲子交流几乎是空白,临时监护人大多局限于让孩子吃饱穿暖之类的浅层关怀,无法尽到对孩子的教育责任,更不要说耐着性子听孩子讲他们的见闻、苦恼。一些隔代的老人虽然喜欢和孩子在一起,但孩子由于代沟等原因又不喜欢和老年人说心里话,这也造成了“这里的黎明静悄悄”的局面。例如对其他留守儿童而言,杜某的学习成绩算是优秀的,唯一让老师感到遗憾的是他不爱说话。吴某的爸爸妈妈在他上大班时外出打工,老师反映接班时已经三年级了。在我们相处的三年多里,他没有发言一次,课后师生没有成功交流过一次,同伴也反映他的话很少。他的奶奶带他咨询过医生,得出的结论是:表达能力发展滞后。

三、针对“留守儿童”存在的一些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1、要有爱心、耐心。许多教育家都指出,没有对学生的爱,就不会有真正的教育,爱是教育学生前提,在代理家长工作中应把爱放在重中之重的位臵。对留守儿童来说,他们更缺少爱,更渴望得到老师、同学、社会的关注。因此,我们作为大学生支教老师要努力从生活上、学习上给他们无微不至的爱,从小事上细节上多关心他们。时刻关注他们的思想变化,及时沟通。

2、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是“留守儿童”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外出务工父母无暇顾及孩子,孩子感情上得不到交流,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和帮助,,缺少父母的温暖和教育,这对学生心理产生极大影响。留守儿童一般内向、自卑、敏感,性格比较脆弱。另一部分学生是父母在外打工,经常往家里寄钱,加上监护人的娇宠溺爱,导致孩子养成大把花钱、逃学、打架、自暴自弃等不良行为,这样的学生往往自私、孤僻、暴躁、蛮横。针对这一特点,我利用课余时间讲节俭的重要性,放一些教育性的动画电影,让他们养成节俭的生活习惯,体会父母的不易,让他们感到父母出去不是不爱他们,而是为了使他们生活更好。并举办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另外,开展心理质询活动,及时解答他们的疑惑。帮他们少走弯路。鼓励、组织留守儿童们多参加业余活动,以填补父母不在身边的空虚。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们不能在父母身边撒娇,和父母一起享受天伦之乐,所以他们的思想上难免会出现空虚,又由于他们有比别人多出来的大量的时间无所事事,如果不能正确引导,他们很容易养成自闭的性格或是不良的嗜好。针对这种情况,我在平时多引导他们多读书等进行有益的业余活动。

3、加强对留守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大多数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的监管,自制力差,脾气暴躁,往往因为一点小事与同学打架,严重影响了其他学生的安全,造成极坏影响。而女生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作为他们代理家长,我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讲如何自我保护。从电视上网络上、多搜集一些实际例子,对学生进行教育。

4、多进行家访,及时了解情况。对于这些孩子,要多进行家访,及时了解他们的情况,与他们现有监护人进行交流,授予他们家教的方法,让这些没有父母在身边的儿童,能够享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有问题及时和学校沟通,并能与学校教育同步,从而达到很好的教育效果,这样既能让儿童们劳逸结合,又能让他们形成一定的生活规律,要善于和儿童交流沟通,让他们从监护人身上感到亲情,进而对监护人产生依赖性和信任感。

5、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权利。“留守儿童”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预防和避免不法侵害。上街要结伴而行,相互照料。接听不认识人的电话,说父母的什么事情,要和父母核对;放学时有不熟悉的人或不经常联系的亲戚来接时,不要和他走。 6.“留守儿童”要体谅父母,父母外出打工也是为了改善子女的生活,让子女以后有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他们在外面不容易,省吃俭用,攒钱给子女,子女更要体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还有亲朋好友,他们既要承担繁重的劳动,又要承担烦琐的家务活,加上文化水平不高、观念和方法落后,没有时间、精力和能力对子女的思想、道德、学习、卫生、日常行为习惯给予关注、教育、引导。这就要求“留守儿童”自己要乐观向上,学会生活,自觉学习,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力所能及帮助他们干些家务活。

7.父母与孩子的沟通方式要适当。长期在外务工的父母和子女的沟通往往是通过电话或书信的形式,而电话的快捷成了亲子间沟通与联系之首选。大多数父母一般半个月才给孩子一个电话;少数是到了期中或期末考试时,来个电话问问成绩了事。春节期间返家,父母由于普遍存在“补偿心理”,因而带给孩子大多是物质的东西(吃的、穿的、玩的以及慷慨的压岁钱)较少精神食粮(书籍、学习用品及心理上的亲子沟通等)。

8、“留守儿童”要经常作心理调整,无论在学习或生活上遇问题不要闷在心里,钻牛角尖,可以和朋友、同学,老师、邻居等进行交流、沟通,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多做好事,帮助别人,从中获得快乐。

总之,作为大学生支教老师既要做思想道路的引路人,又要做孩子学习进步的引导者,生活的保护者。用关爱、亲情为留守儿童营造温馨的家园氛围,让留守儿童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也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并让每一个留守儿童不再孤单,不再无助,在学校同样能感受到家一般的温暖。所以留守儿童更多的需要的是爱,只要我们全心全意的用真心去面对他们,他们就肯定会有改变。

第9篇: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论文

农村小学语文课堂教学创新教育的探讨

雷秋菊

论文摘要:农村小学语文课堂教学创新教育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农村,小学语文,课堂教学,创新,教育

[摘要]:针对农村教师在实施创新教育的途径、方式、方法等方面所感到的困惑,本文主要从“确立教学目标”、“发展学生个性”、“激励学生思维”、“开放课堂教学”这四个方面对语文课堂教学创新教育进行探讨。

[关键词]:课堂教学;教学策略;创新教育

创新是人才的本质内涵,培养创新人才更是新世纪赋予我们教育者的神圣使命。当今教育正进行着一场大的变革:医治多年来积淀而成的教育沉疴,加大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力度。创新教育作为素质教育在课堂教学中的一种重要理念,也就成为教育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基于农村教师在实施创新教育的途径、方式、方法等方面所感到的困惑,笔者从确立教学目标、发展学生个性、激励学生思维、开放课堂教学这四个方面论述语文课堂教学创新教育策略。 确立教学目标

要达到创新教育目标,就必须制定一个明确的、具体的教学目标。确立这种教学目标的策略,主要是着眼于学生的认知、情感、意志、个性、技能以及身心素质的全面发展,教会学生学会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他们的终身学习、生活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具体来说,主要是使教学具有以下三种性质:

1、发展性。发展性教学的宗旨,是促进学生身心素质的全面发展。它重视学习过程,尤其是思维过程和语言实践,扩大学生的思维范围,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进而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2、主体性。主体的发展只有通过主体的能动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因此,主张教学中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的兴趣爱好,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三维学习方式,并要在遵循语文教学规律的同时,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认识能力安排教学程序。它也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认为教师的主导作用是实现学生主体地位的条件和根本保证;但它同时认为,“主导”不是“主宰”,反对像传统教学那样,教师完全以权威者的身份和冷冰冰的面孔对待学生,要求师生平等、教学民主,营造愉快和谐的教学氛围。

3、动态性。创新教育需要一种动态性教学。,动态性教学程序往往是“由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再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样由个别到一般,由具体到抽象,由部分到整体,由继承到创新,同中求异,异中求新,新中求优。 发展学生个性

我国的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忽视了对学生创造力的培养,甚至扼杀了学生的创新精神,而学生的创新求变、灵活多样、具有个性化恰恰是滋生创造力的土壤。“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的根本目的,是使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和价值取向,更好地适应学生的个性发展和自身需要,并使之得以充分的发展和展现。为此,必须采取以下两种策略来发展学生的个性:

培养创造性个性倾向。我们要努力培养学生的好奇、进取、探究、专注、自信、坚韧、自制、敢于挑战和冒险心理品质,培养学生创造性人格,这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基础和前提。要努力培养学生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服务精神。

采用个性化教学方式。在课堂教学中,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应注重学生的不同认知方式和个性特征,由此从适应学生的不同认知方式和个性特征来调整教师自己的教学策略,将正确的知识和观念内化为学生自己的知识系统和观念系统。为此,教学要求既要有统一性,又要有灵活性,这种灵活性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即:教学目标分层、课堂训练分层、作业练习分层、个别辅导分层、学习评价分层。这种分层教学,既有效地发挥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能让学生充分地披露灵性,展现个性,发挥主体作用。 激励学生思维

应试教育下的课堂教学注重的是培养学生的常规性思维。创造性思维是指提供新颖的、有价值的成果的思维。因此,素质教育下的课堂教学应当在培养学生常规性思维的基础上,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这也是创新教育的目标之一。为达到这个目标,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激励学生的思维:

1、培养批判精神。人的思维是受观念支配的。在美国,各个学院乃至整个社会最忌讳因循守旧,崇尚标新立异的创新精神。而我国小学生的传统教育是被动性的教育,“唯书”、“唯师”成了提倡和奖励的标准,他们缺乏批判质疑的精神。学会批判是学会创新的前提,没有对现有知识的批判,便没有知识的创新。因此,教师一方面要保护和鼓励学生的批判精神;一方面要在传播知识的同时,帮助学生鉴别知识,将批判精神有机地融合到知识的传授过程之中,这样才有可能将知识变成创新的源泉;一方面还应当让学生学会将批判精神建立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之上,不故弄玄虚。

2、引导质疑问难。问题是创造之源,疑问是创造之母。教师要发展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就必须培养学生质疑问难的能力。教师要在教学中不断鼓励学生主动地质疑问难,引导学生或于平淡无奇之处生疑,或于深层蕴意之处生疑,或于新旧比较之处生疑……“真正做到读书无疑者,须教有疑,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朱熹语)。教师要以学生的问题来组织教学过程,创设问题情境,营造和谐民主的教学氛围,让学生敢问、乐问和善问,在提问和答问的过程中迸放出思维的火花。

3、鼓励标新立异。标新立异是一种创新,它蕴藏着灵性和创造。而传统的教育思想则要求学生中规中矩,服从教师,服从教材;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进行的一般是求同思维的训练。为此,教师应该教育和鼓励学生破除“唯书”、“唯师”的传统观念,对学生进行求异思维的训练,使学生善于标新立异。

四、开放课堂教学

要实现创新教育,就必须打破传统教学所形成的“以书本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的封闭状态,实行开放性教学,使学生主动和谐、生动活泼的发展。制定开放性教学的策略,主要应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1、更新教育观念。教师必须明确,教育需要以创新能力的培养为根本目的,以能否有效地培养创新能力为衡量教育成败的最高标准。针对“三个中心”,教师要有现代的教育观念,实行由“以书本为中心”向“以学生的语文实践为中心”的观念转变,由“以课堂为中心”向“以发展学生的智力、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为中心”的观念转变,由“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观念转变,牢固树立正确的教材观、学生观和教师观。

2、开拓教学内容。现今的语文教学,有的教师是“教教材”,就课文讲课文,而不是“用教材教”,教学缺乏应有的广度和深度,这样难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教师的教学是要凭借教材,但又不能限于教材,而应该超越教材。以“超越教材”的方式来开拓教学内容。主要的方式有以下三种:将课外读物与教材内容有机地联系起来;将相关学科与教材内容有机地联系起来;将社会生活与教材内容有机地联系起来。

3、拓宽教学空间。课堂是教学的主要“阵地”,但不是惟一的阵地。教学内容的丰富性、求知领域的广泛性、社会生活的多彩性要求我们必须拓宽教学空间,创设开放的、多维互动的教学空间,为创新教育提供“硬环境”。我们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利用多媒体创设教学情境;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让学生从一个封闭的空间走进一个令人大开眼界的领域,在生活中学习语文。

综上所述,教学策略是实现创新教育目标的关键。以上从“确立教学目标”、“发展学生个性”、“激励学生思维”、“开放课堂教学”这四个方面论述小学语文课堂教学创新教育策略,旨在从改变教师观念、发展学生个性和改革教学方式等方面来解决目前课堂教学实现创新教育所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体现《语文课程标准》的教学要求,从而将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张云源,汪潮.张君梅语文教学理念和艺术[M]. 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 [2]巢宗祺,雷实,路志平.语文新课程标[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

作文教学中想象力培养的探讨

雷秋菊

论文摘要:作文教学中想象力培养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作文,教学,想象力,培养,探讨

作文教学是语文教学的重头戏,特别是对于我们农村小学生来说,理应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而想象是思维的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形式。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对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有着重要意义,是作文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作文教学与想象力的关系

什么是想象?想象是通过原有表象创造出新形象的思维活动。这种把原有表象创造出新形象的思维能力就是想象力。所以说,创造性的想象的突出特点。作文教学是教师指导学生进行作文训练,培养学生作文能力的一种活动。作文是思想内容和书面表达形式的统一体。是道德、智力、技能诸方面的综合锻炼和综合反映,是富于创造性的语言实践活动,而一切创造性活动都离不开想象。英国诗人雪莱说:“想象是创造力。”想象力是人类智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智慧,可以说没有想象力就没有创造。爱因斯坦说:“想象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严格地说,想象力是科学研究中的实在因素。”可见,想象力在科学发明和艺术创造中起决定性作用。作文教学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想象力。用想象力激发学生的写作兴趣。根据儿童少年的生理心理的特点,他们想象逐步从无意想象发展到有意想象,想象的兴趣浓厚。如用“二十年后的我”为题写一篇想象作文。有的同学把自己想象成一个天文学家,乘坐宇宙飞船,揭开宇宙之谜;有的同学想象自己成为著名的医生,攻克癌症等其他疑难病症,为人类作贡献等等。指导学生运用想象力去生活、积累材料。如见到了“水”教师可问:“同学们你们会联想到什么?

同学甲说:“水,汹涌奔泻,如箭飞驰,如马奔腾,如虎下山,威力无比,势不可挡。”

同学乙说:“水,如一面明镜,清澈见底,如我们的心灵,洁净无暇。”

运用再造想象去阅读古今中外的名著,积累丰富的语言材料。作文的立意新颖靠想象力去创造。总之,想象力光穿了整个作文教学之中,没有想象力,学生作文思路就会闭塞,内容空洞,立意不新。所以学生的写作欲望靠想象来燃烧,观察力靠想象来培养,立意新颖靠想象去创造,私立靠想象去拓展,人物形象靠想象去塑造,语言的色调靠想象去渲染。

由此可见,要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就必须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首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想象力。然而,教师在作文教学中对学生如何进行想象力的培养呢?

二、作文教学中想象力培养的途径和方法

写作能力涉及语言和思维两个方面。在语言习得方面,最基本的是语言的积累;在思维方面,最基本的是联想和想象力的培养。语言是思维的载体,思维是语言的内容,二者密不可分。教学课标把语言材料的收集和积累,联想和想象力的培养作为作文训练。学生从观察生活,认识生活,到产生感情,产生思想,直至构思文章,写成文章,是一个完整的积极思维活动的过程。教师在指导学生作文时,无论是审题、立意,还是取材、构思,都要突出一个“新”字。而想象力正是这个“新”字的具体体现。没有想象力,学生的作文也就失去了灵性。

1、培养学生的感悟能力

所谓“感”就是观察、感受;所谓“悟”就是体悟、思考。观察感受是基础,体悟、

思考是升华。“感悟”包括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感悟,对文学、艺术的感悟,也包括对现代科学思想的感悟。感悟是情感的体验,也是理性的思考。没有情感的文章是苍白的,没有理性的文章是肤浅的。因此,作文教学要激发学生的情感、启迪学生的悟性。

感悟自然不仅可以培养学生观察能力,而且可以陶冶学生的灵性。小至花鸟虫鱼,大至山川河流,非大自然不能陶其情,非大自然不能冶其性。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创造能力。

感悟的能力的培养不仅仅是感悟自然,并且要培养学生去感悟社会,这是开拓学生生活视野的重要途径。让他们了解自己所处的生存环境,增强社会责任感,还要培养学生去感悟人生,让他们去认识别人,认识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2、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

写作和阅读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从阅读对写作的作用方面来看,阅读是写作的借鉴,是读者间接认识生活的途径。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所了解的生活,所产生的情感共鸣,所获得的思想认同等等。这些对于提高读者的写作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在阅读过程中读者不仅可以对生活的感性体验,也可以获得对生活的理性认识。创造性读写结合由阅读引发学生的联想、想象,激发创造思维,主要的形式有续写、扩写、改写、读后感、文章评论等。在课内阅读的基础上,还要加强课外阅读指导,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学生的精神品质和文化素质提高了,才会有独立思考的能力,想象力也会随之提高。

3、用原形启发,培养想象力

所谓“原形”就是启发作用的事物。人的创造发明,创立新事物的形象,常常受类似事物或模型的启发。鲁班从茅草割手得到启发,发明了锯子。如何提供“拟想”的原形是想象力训练的关键。教师要善于从学生生活或学习中熟知的事物中选择具有启发性的原形训练学生的想象力,使学生认识到观察事物这种感性形象,通过想象就会成为生活的哲理。

4、创设情景,引发想象力

创设情景是引发联想和想象的重要手段。情景的创设对表象的浮现起着重要的作用。情景的创设要注意暗示表象之间的联系,使学生由此及彼地建立起表象之间的联系。根据这一情景,同学们展开合理的想象,从而使文章立意新颖。

总而言之,作文教学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在创造性思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首推联想和想象。所以,作文教学必须紧紧抓住想象力培养这根主线,才能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激发学生的思维灵感,打开思维的闸门,迸出思想的火花,创作出更高质量的作品来。

指导学生课外阅读的几点思考

雷秋菊

论文摘要:指导学生课外阅读的几点思考 论文关键词:指导,学生,课外阅读,思考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是我国古代文人读书经验的总结,英国大作家莎士比亚也曾经深有感触地说:“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像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像鸟儿没有翅膀。”让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与书交朋友,既是语文老师应尽的责任,也是语文课程标准对语文老师提出的要求。作为一名语文老师,对于指导小学生课外阅读,我有以下几点思考。

1、创设阅读氛围,激发阅读兴趣。

语文教学实践,使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激发学生语文课外阅读兴趣是极为迫切和重要的。兴趣是学生最好的老师,学生一旦有了课外阅读的兴趣,就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内驱力,主动自觉地大量阅读,语文能力会很快得到提高。因此,如何创设阅读氛围,激发阅读兴趣,就成为需要我们思考的首要问题。小学生一般都有崇拜名人的特点。因此我经常向学生介绍古今中外一些名人热爱读书的故事,讲述他们通过大量阅读而学贯古今、博学多才的事例,如杜甫的“破万卷”;韩愈的“口不绝吟”;白居易的“苦节读书”等等,都可以让学生充分认识读书对于成才的重要性。同时,我设立好班级图书架,每个星期开一节读书课,让学生自由阅读或者交流读书收获,从学生中列举一些爱读书的榜样,经常予以表扬。在班级内创设良好的阅读氛围。在语文教学实践中,我还针对教材实际,有时在课前,让学生以收集资料为目的,开展课外自主阅读;有时在课后,推荐与课文内容有关的课外书籍引导学生主动阅读,从而激发了学生阅读的兴趣,使学生变苦读为爱读。

此外,我在每个学期还举行两次阅读考级活动,让学生展示自己的阅读成果,并由选出的小评委给予评定,登记在期末的素质报告册上。通过阅读考级,有效地使学生明确了阅读的目的,激发了其课外阅读的积极性。

2、进行必要引导,培养阅读能力。

学生的课外阅读阅读如果不加指导,往往会事倍功半,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是指导学生课外阅读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开学初,我把指导学生进行课外阅读纳入自己的教学计划,在第一天就要求学生准备好读书笔记本,要求学生把在课外阅读过程中遇到的喜欢的词、句、段,摘抄下来,把在课外阅读过程中遇到的疑问记下来,把在课外阅读过程中收获的成果和体会写下来,通过阅读交流课与大家分享、讨论,并给予积极肯定。

其次,我们还应当向学生及时地、有目的地推荐优秀课外读物,使学生多读,有效促进学生阅读习惯的养成。

3、必须得到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学生的课外时间绝大部分都在家里,因此,指导学生课外阅读必须得到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在应试教育根深蒂固的今天,在中考、高考的双重压力下,让家长全力支持学生读课外书其实是很难的,有不少学生向语文老师抱怨,课外一读课本以外的书,家长就极力反对,说什么又在看闲书了,将来考试又不考,白浪费时间。有些粗暴的家长甚至把课外书撕掉或烧掉。这种极端的功利主义倾向严重影响了学生课外阅读的积极性。作为语文教师,在这方面我们就要与家长多沟通,要让家长明白课外阅读的意义、作用;明白老师的课内点拨指导是教给学生阅读的方法、技巧,学生课外阅读则是课内所学的加深运用、总结和提高。以此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督促学生在课余时间里多读读报纸、时文,背诵一些古诗文;在双休日和寒暑假中多读些名著。家庭是学生课外阅读的主要场所,家庭也最先深刻影响着孩子的阅读行为。

4、必须谨防学生走入阅读误区。

古人云:;“朝闻道,夕死可矣”。读书的意义不在于为了什么,只是闻道罢了。让无知变得有知起来,然后越有知,就越无知。如此反复。读书其实就是一种生活方式。我们在鼓励学生课外阅读或鼓励家长支持学生课外阅读时,切不可过分强调课外阅读是为了学生在考试时写作文,否则,学生课外阅读的可能就只是一堆各种版本的、无用的作文书了,家长也会把作文书奉为圣书。那么,学生的课外阅读就失去了意义。与此相比,指导学生选择读物就更显得重要,由于出版商追求赢利,所以要读到一本好书不甚容易,特别要读到一本适合小学生的好书就更不容易。冰心在《忆读书》里用“读书好,多读书,读好书。”九个字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让我们明白了读书需要有所选择的道理。菲尔丁说过“一本不好的书,能象不好的朋友一样,将你戕害。”凡文字表达粗劣,既无思想性,又无艺术性的作品不要读,否则,会造成时间浪费;凡内容荒诞的作品或低级趣味的各种书刊,应坚决弃之。我们一定要严把质量关,选择有价值、有益处、有启发的好书。

指导学生课外阅读是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的重要途径,是课程改革赋予我们语文教师的职责,我们必须要做好,我们一定会做好。

浅谈教师如何打造高效课堂

雷秋菊

摘要:新形势下的课堂模式给我们解决了内容多、时间少的问题。课堂对教师来说,就是教学方式。在课堂改革中,教师应从角色、观念上转变,更要做好课前、课中等方面工作的改变,真正做到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促进学生获得高效发展。这就是高效课堂。

关键词:高效课堂 关键作用

课堂对教师来说,就是教学方式。新课程倡导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过程,倡导学生自主性的探究性学习模式。高效课堂,不仅是达成高效率的课堂,更是教育教学形式的巨大变革。课堂教学高效性是指在常态的课堂教学中,通过教师的导和学生积极主动的学,在一节课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促进学生获得高效发展。课堂教学的高效性就是通过课堂教学活动,学生在学业上有高效收获、高效提高、高效进步。作为教师,是课堂改革的最直接的一环。所以,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来打造高效课堂:

一、教师要处理好角色、观念的转变

教师角色、观念的转变是关键。教师的角色应由知识的灌输者、守护者转变为学生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在这个学习过程中,教师要以学生为本,依学定教,学生可以用自己的心灵去领悟,用自己的观点去判断,用自己的语言去表达,让学生自主发展的舞台。要做到这一方面,教师首先要及时转变观念,真正实现从传统到高效课堂的意识转变。师生关系的转变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决定教育成败的关键所在。真心热爱学生,赢得学生的信任,这是建立朋友式的师生关系的前提。只有让学生感到你爱他,学生才能信任你,你讲的话才有感召力,你的愿望才能得以实现。利用课余时间,尽量去了解学生,充分的接触是建立朋友式师生关系的基础。利用课间的休息时间作为了解学生的最佳时机,这样可以向学生指出他的错误或提出自己的建议。因为学生的自尊心都很强,所以应针对不同的学生,用不同的方式向他指出错误或提出好的建议,学生极易接受。

二、高效课堂需要充分的准备

紧盯教学内容是教师准备的一方面。“不打无准备之仗”,课堂要高效,教师就要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学环节,要根据教学内容、学生实际情况,设计出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作业。备好教学对象。课前备课必须充分,特别是“备学生”要落实到位。这节课你虽然设计得很精彩,但是必须符合你这个班学生的认知水平,如果不符合,就必须修改,因为这是关系到我们所讲的这节课是否能引起大部分学生兴趣的一个关键之所在,而学生的学习兴趣正是我们提高课堂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高效课堂需要活跃的课堂状态教师要善于根据具体教学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成为学生创造潜能的开发者,精心设计调动学生课堂学习主动性的方法。作为课堂的组织者、参与者、合作者,教师要重视课堂民主平等氛围的营造,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独立思考、自由表达、愉快合作,让学生在心理上处于兴奋和抑制的最佳状态,让学生充满求知的愉悦感,调动起学生的良好情绪,最大限度激发学生的主题意识和主题精神。课堂要让每个学生都动起来。课堂节奏要随着学生学习节奏变化而变化。课堂要面向全体学生。为此,我们还应该端正一种认识――培优补差不是课后的工作,而是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利用课余补课的学生的成绩并不比不补课的学生成绩好。因此,加强课堂教学中的培优补差工作,尤其是补差工作值得我们重视。

四、教师课堂结构、知识结构的重新构建

高效课堂需要科学的学法指导。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指出“我认为好的先生不是教书,不是教学生,乃是教学生学。”打造高效课堂的今天,教师应该改变自己的教学方法,更应该指导学生拥有科学的学习方法。传统的教学重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师的讲授不易打动学生,导致教学的实效性差。应重视学生之间的互动学习,而这些学习方法离不开教师的指导。课堂教学要坚持以学为主,以练为主。以学生的自主学习为主,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过程,培养学生独立完成学习任务的能力,提高学习的整体效果。这个过程中,教师始终都是教学的主导,以点拨启发为主,通过合适的形式使学生完全动起来,积极参与到学习之中,让这种主动的学习成为自己的一种习惯。课堂上学生的练习是主线,练习的形式多种多样,生生互动,师生互动。教师仅起主持人的作用,环节的导入、时间的控制、争议的评价等都可能是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的一种途径。这个环节教师应当视具体情况给予学生合理的评价,以练习去强化课堂的互动,并通过这种练习达到课堂教学效果的及时反馈,以便更好地把握学生对本课学习目标的掌握情况。

此外,高效课堂当然离不开学生的有效合作。我们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按照不同的层次搭配划分学习小组,让学生结成学习小组,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总之,高效课堂无论是学习还是借鉴,都在于领会先行学校的精神,而不在于形式。高效课堂虽然不是一种具体的模式,但它的目标是明确的,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改革。虽然与传统教学模式的目的有一致的地方,但它的具体要求已经超越传统,作为教学主导者的教师必须首先改变自己,才能真正实现高效课堂教学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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