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的证券法论文提纲

2022-11-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论文题目:论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

摘要:目前,我国证券法经过四年四审,已通过证券法修订草案四,并将在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证券法在投资者保护与证券违法行为的遏制上已经有了很好的改进,但是对于内幕交易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细化上仍然有所保留,这也源于我国各界长期以来对于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功能实现的争议。在2014年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案件中,法院参考了美国法上的做法,援引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中的认定规则进行裁判,引起了很大的争议。2017年《证券法修订定稿二审稿》第九十二条参照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内幕交易期间从事相反证券交易的投资者的损失3倍赔偿诉权,但是新通过的《证券法四审稿》未能沿用该条规定,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的具体认定规则依然存在理论支撑的不足和立法上的缺陷。对于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争议存在两个层次:一是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性质,二是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核心是内幕交易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因果关系认定争议。我认为,内幕交易行为不仅仅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更是一种证券市场的侵权行为,侵犯的是投资者的财产权。内幕交易侵权责任的成立可以用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检验,内幕交易行为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是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的。从因果关系的两个阶段出发,首先证成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而在责任范围上的因果关系才是各方争论的焦点,基于内幕交易的违法性和对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在此阶段适用推定因果关系是符合证券法立法目的的,但是应该严格限制投资者损害赔偿的范围。在此基础上,为了内幕交易侵权民事责任功能的实现,切实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地利益,应该构建方便投资者起诉的诉讼机制,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为了论证上述观点和建议的合理性,本文以内幕交易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为主线,一方面论述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为民事赔偿诉权的主体范围的确定提供理论依据支撑。并以此为基础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具体从以下四部分进行展开论述:第一章主要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司法现状与立法现状进行梳理,分析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停滞不前的原因以及背后的理论争议。第二章分析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比较各类学说观点的优劣,给出自己的观点并说明理由。第三章论证内幕交易行为与投资者利益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一阶段也称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本章首先考察内幕交易规制理论的发展历程,从中分析内幕交易者的可归责性究竟源于何种义务的违反,而在这背后暗藏着投资者的何种合法利益的侵犯。其次分析内幕人员的内幕交易行为与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赖利益的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基于证券市场交易的特殊性解释推定因果关系的必要性。第四章在第三章内幕交易因果关系认定的基础上,分析如何确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权的主体与赔偿的具体范围。

关键词: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因果关系;损害赔偿范围

学科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

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问题和主要结论

四、论证思路与结构

五、创新点

第一章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的实现困境

第一节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的现状

一、立法上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缺位

二、内幕交易民事责任赔偿诉讼司法实践现状

第二节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实现中的问题

一、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认定争议

二、传统上严格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果关系难以适用

三、民事赔偿诉权主体与赔偿范围的立法缺失

第二章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的性质界定

第一节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性质的学说观点评析

一、违约责任说的缺陷

二、侵权责任说的合理性

三、法定责任说的补充

第二节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的性质——特殊的侵权责任

一、从侵权责任的视角看内幕交易行为

二、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的特殊性

第三章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的因果关系认定

第一节 规制内幕交易的理论发展

一、诚信义务理论的适用

二、“盗用理论”下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的拓展

第二节 不同规制理论下的因果关系论证形式

一、信义义务违反模式下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的免除

二、欺诈市场理论下的因果关系论证

三、公平交易权理论下的因果关系论证

第三节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因果关系规则的完善

一、公平交易权模式下的推定因果关系

二、推定因果关系的应用在理论上的解释路径

第四章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请求权主体与赔偿范围的确定

第一节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请求权主体的确定

一、实际交易对手模式的不可操作性

二、拟制交易对手模式——同期交易者的合理性

三、“同期”时间范围的争议

四、应当适用拟制同期交易者模式

第二节 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一、以内幕交易人的违法所得为基准

二、以投资者的实际损失为基准

三、应以内幕交易行为人违法所得为基准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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