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安置工作选择

2022-07-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军转安置工作选择

安置小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摘 要 20世纪末以来,在基层治理的研究领域,不管是农村的村民自治还是城镇的居民自治都一直备受学者的关注,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乡村逐渐转变为城市社区,处于过渡阶段的安置小区的治理研究却少有人问津。原住群众从“村民”转化为“城市市民”,原住区域从“乡村”突变为“城市社区”,群众的政治意识该如何转变?原本自治性较高的村民自治如何向着更高层次的民主转型?本文试图在政治制度变迁的框架下,对群众政治心理的变化进行分析,指出政治制度转型中所面临的困境,并由此探求村民自治制度转型的良性路径。

关键词 安置小区 村民自治转型 制度变迁 政治心理

一、引言

作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础性工程,以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所取得的众多成就中最引人注目的重大实践之一。现阶段中国社会正在从“改革时代”迈向“建设时代”,农村的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建设如何发展将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和政治发展。“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源头,比“居民自治”的自治水平要高,我国现在依旧是全能型政府,农村区域转型为城市社区,其基层自治制度直接照搬居民自治,环境评估、制度设计以及制度重建这些程序都不存在,原有的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减淡,政治冷漠会在共同体内滋生。

我国年平均城市化率已达到0.42个百分点,处于城市边缘的乡村进行基层民主转型不可避免,生产力的进步必然会对“人”及其生活进行改善。安置小区的基层民主建设应选择何种路径的问题,就是如何提高自治水平的问题,其实质在于从制度和人的层面上协调城市化与民主化二者之间的关系,即怎样来实现从“村民”到“城市市民”政治角色的转化?怎样以人的需求为出发点来进行制度变迁方向的选择?怎样使“人”更好的适应制度的变迁?我们很容易就能发现,这些问题都不约而同的以“人”为出发点,因此,本文试图以群众的政治心理为切入点,依据制度变迁理论来分析这个问题。

二、研究的理论背景与分析工具

如上所述,这种制度的变化是一种被动的行为。查阅相关政策得知,安置小区的设置大多出于政府的“借地”行为,并未真正考虑到村民个人与民主制度的发展。基于此,我们可以大胆地猜测,如果没有政府从上到下的政策推动,这种制度变迁是需要很长时间的,这种假设即为道格拉斯·C·诺思等人所说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这种被广泛接受的“制度变迁”概念是以历史演进为轴线的横向视角,这种研究思路主要的适用对象需要具有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以历史为序的浩如烟海的实证资料(尤其是他所谓的“变迁的源泉——变化着的相对价格与偏好”)。但是由于理论能力有限,本文所关注的只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一个横剖面——即从村民自治制度到居民自治制度的过渡阶段,因此,本文只将制度变迁理论作为一个理论背景,不将其作为分析工具。

本文选择政治心理作为研究的分析工具。民主政治制度的推行需要一定的政治心理作为支撑,村民自治过渡到更高的水平也需要经历政治心理的变革。诺思认为,在新旧制度交替的时间区间内,旧制度所生成的正式规则虽然被取缔,但是其衍生出来的无形的非正式规则却依旧存在,这种“具有强劲生存韧性”的旧制度遗留物会与新制度的相关规则一起决定新制度的发展方向。这种“遗留物”会构成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继承因素,它会通过影响个体成员的政治心理(或者说“心智构念”)存在于政治生态当中。制度的产生就是为了减少人类生活的不确定性,制度的变迁也是以提高效率、改善人类社会为目的的,以人的政治心理为切入点,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具有很大的合理性。无论是“制度变迁”还是“政治心理”都是相当宽泛的理论体系,下面将对本文的着眼点进行简单的论述。

三、分析基层民主制度的三个维度

(一)政治认同感维度

政治认同感一般被认为指人们在政治变迁、发展过程中,以一定的政治态度、政治目标为依据来确定自己的身份,将自己视为某一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并自觉的规范自己的政治行为使自己的政治行为符合组织及过程的要求,保持与这个政治组织一致性,支持组织的进一步发展。这是政治个体对主体的单向向往,是一种凝聚力、向心力。政治认同涉及到政治合法性的问题,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政治认同在心理层面上支持着政治合法性。为了让人们可以更好地规避已经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于是有了制度的建立,在政治生活层面,人们是依赖于制度框架的保护而得以更好的生存的。制度一旦发生变化,一方面会引起人们政治心理层面的波动,另一方面人们会率先在心理上来检验其合法性,人们不同程度地摄入信息显而易见会导致政治認同趋向多元化、多层次化。制度变迁理论提醒我们要注意“历史”的巨大作用,同样的道理,新制度的建立需要注意到旧制度的遗留,对旧有政治心理的包涵与吸收。否则,就会出现认同的崩溃,政治冷漠就会形成。

(二)政治信任感维度

政治信任感是政治认同的一种延伸,现代民主的主要形式是在公共领域实行选举政治。政治认同就意味着政治人从自己的私人领域走出来,然后步入公共政治空间,现代民主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权力的让渡”。政治信任感是公共政治形成的前提条件,信任感低下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第一,信任感缺乏容易使得制度的存在丧失意义,政治冷漠也会随之而来。在亨廷顿看来因为“共同体意即信任的制度化”,因此社会心理与政治机构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信任感缺乏意味着对公共生活、组织生活的排斥,从当下中国政治发展的水平来看,大多数人没有体会过政治生活的意义,这很可能造成政治参与动机胎死腹中。第二,政治信任感的不足,人们很可能滋生政治的不理性。诺斯在谈及制度与人类理性之间关系时这样形容,个人理性的简单集结不会形成共同理性,只有通过一定的制度才能够达成。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总是习惯将制度看做是惩奸除恶的一种手段,缺乏对制度的理性认识,。但是,在基层自治,这种现代民主生态中,这种不理性极易遏制制度创新与政治精英的出现。

(三)民主的意识维度

具备了政治认同感与政治信任感,也不一定具备现代公民的政治素养。政治发展不仅仅意味着政治制度化,而且还要求建立健康的政治文化。换言之,制度建设的推进器之一就是人们对民主意识的构建,他们二者之间必须相辅相成。民主的政治心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算作是促使基层民主在实际的层面上得以实现的直接动力。

四、村民自治制度转型的路径选择

以“社区自治”为方向,从政治心理的角度可以为促进村民自治的转型打几个“擦边球”。首先,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必须重视群众的政治心理建设,开展现代“人”、现代“公民”和现代“政治人”的培育。这对于一个人的素质无法完全支撑民主制度的国度十分有益。上述的三种身份是有先后顺序的,从“人”到“政治人”需要循序渐进。马克思关于人本质的理论值得我们借鉴,人的本质在于社会性,现代人就是要充分认识自身的角色:人既是一个独立人,同时又是社会人;从政治心理层面来看,就是在尊重并实现自己的存在的同时,又要对社会保持一种既独立又融入其中的状态。现代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这就牵扯到公民对于权利与义务的认识,权利与权力关系的认识即国家与公民关系的认识。这是政治心理的质的改变,已经上升到制度的层面,这是一种现代民主意识的构建,一种视野与世界观的重新塑造。“政治人”是公民的最高层次,同时这也是人的最高境界,要打通“人性—制度—人性”的逻辑相应的就需要从人性开始,直到理解到制度的最终追求。具备现代“人”的意识之后,权利主体就会被政治认同与政治信任自然而然的催生,从而为之后与权力主体的分野的实现提供物质(群众)基础;而成熟的民主意识还依赖于现代“公民”与“政治人”的出现,如此,“权力—权利”、“国家—社会”才能实现分野,基层民主制度才能够真正脱胎于“行政民主”走向“社区民主”。

其次,则要着眼于行政力量、国家权力。上文所讲的人的三个阶段,只是制度变迁上几个标点,真正推动这些理论转化为实际的能量还需来源于国家权力。全能主义给我国带来了制度变迁上的“悖论”:一方面基层民主建设需要国家来进行引导,而与此同时国家也成为民主道路上的绊脚石。经济的发展逼迫着国家推动民主发展,利益是现阶段我国进行民主建设的指挥棒。乡村自治注重的是利益、效率,把政治心理的培育建立在利益条件之上,“人”和“公民”的产生才有动力。未来理想的“社区自治”也要以利益为导向,农村转型而来的社区往往要理好集体经济上利益的分配,要让群众以主人翁的身份参加分配工作。政治层面上,首要注意的问题是要结合制度的社会化来培养政治心理,将制度的目的、宗旨与运行模式都向社会进行公告,让人民群众在实践的过程中反映问题,让群众参与制度的修改,将其置于主体地位;除此之外,制度变迁与政治心理具有双向互动的关系,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变迁,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对传统政治心理的束缚和阻碍的冲破,然后在新的政治心理、政治文化的支撑之下,改变传统的政治心理以更好的来适应新的制度。文化层面上,则要配合经济与政治方面的工作。在部分学者看来要想加强宪政文化建设,需要要给群众的政治心理营造一个良好的政治氛围,相应的就要求把重点落实在普及制度文化和制度权威上面。把制度文明植入到中国人传统的政治心理,才会使制度变迁的动力源源不断。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格致出版社,2008.

[2]季乃礼.政治心理学[M].中国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

[3]李秋洪.中国农民的心理世界[M].中原农民出版社,1992.

[4]娄成武,孙萍.社区管理[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5]刘效敬,王义.社区居民政治参与“路径依赖”现象的成因及消解对策[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06).

[6]折晓叶,陈婴婴.社区的实践:“超级村庄”的发展历程[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

[7]任洁.中国传统政治心理的现代化转变[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05).

[8]宋月红.城市化与村民自治的变迁[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2(01).

[9]李军,王颖超.农民政治参与的滞后与创新——制度变迁理论中路径依赖的视角[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1).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作者:张景

第2篇:“老养残”家庭对未来安置规划的态度与选择

摘 要:在精神康复“去机构化”大潮下,随着家庭照料者自身及心智障碍人士的老化,残障与老化的交织衍生出许多新的挑战。对于那些有生活无法自理的成年心智障碍成员的家庭而言,心智障碍成员的未来安置规划是头等要务。然而,目前我国在成年心智障碍人士的未来安置规划服务供给上仍是空白。对此,当前上海的家庭照料者主要存在随遇而安、忧虑而徒然悲伤、有所打算三种态度,并在选择偏好上明显指向公立养护院。照料者既担心心智障碍成员生活无着,又迫切希冀能形成支持心智障碍人士实现社会融合的综合服务体系,这反映出“老养残”家庭对心智障碍成员未来无以安放的忧心。上述服务使用者视角为我国助残政策的制定与服务递送优化提供了启示。

关键词:“老养残”家庭;成年心智障碍人士;未来安置规划;“双老化”家庭

一、引言

在崇尚“老者安之”的中国文化里,老化与残障的交汇正以新的方式刺激着本已严峻的中国老龄化“神经”。二者的交织,植根于医疗、护理与科技的进步发展①,也形塑出一个新的社群——“老养残”家庭。顾名思义,“老养残”家庭主要是指依靠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来抚养家中日常生活需依赖他人照料的心智障碍成员的家庭。②它与一般“双老化”家庭③存在一定的重合,但可能比后者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其一,心智障碍成员需要家庭较长时间甚至全生命历程的无间隙照顾;其二,照料者自身面临着经济问题以及身体不同程度的机能退化和心理问题等;其三,在照料者自身面临不断老化、生病或死亡等风险的情境下,由于相关社会服务的支持缺失或供给失灵,这些家庭不得不直面因之而来的心智障碍成员未来照料缺位及生活的不确定性。④

毋庸讳言,老化与残障的交织对各国政策制定者、职能部门与一线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新的挑战。⑤对于生活在社区中并主要倚赖家庭照料的成年心智障碍人士而言,长期照料计划是实现其社会融合和福祉提升的核心手段。⑥但是,建立一个有效的照顾机制,需要充分考虑特定社会的文化环境与价值观等因素,尤其是以有心智障碍成员家庭为中心的政策视角。当下,思考未来对这些特殊的中国家庭到底意味着什么?是难以逾越的结构性阻力抑或个体化忧虑?心智障碍成员家庭到底有着何种选择偏好、面临怎样的决策困境?这些都不得而知。

回避无济于事;相反,由不确定性所产生的忧虑会加剧照料者的身心负担。而且,一旦突然面对监护权、日常照料、财产管理和居住安排等一系列问题时,很多照料者往往不知所措,甚至徒增心智障碍人士的恐惧与焦虑。对此,西方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进行相关探索,形成了“未来安置规划”(Future Planning)实践。反观国内,现有助残政策与服务体系尚未正式回应此议题,更遑论从服务使用者及其家庭的视角来呈现他们的需求与挣扎。为此,本研究立足于上海市成年心智障碍人士家庭照料者的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就照料者对成年心智障碍家庭成员未来安置规划的态度、选择偏好及挑战进行探究,以期为我国助残政策的制定与服务递送提供证据和方向。

二、文献回顾

基于文献研究可以发现,大部分家庭照料者都表现出对未来的担忧,仅有少数照料者对未来有所考虑或制定了详细的计划。其中,照料者及其家庭所面临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未来的担忧和回避

出于对未来的顾虑和担忧,照料者通常回避制定长期计划。⑦或者为了不让心智障碍人士伤心,或者由于条件不成熟(如经济状况不允许等),照料者直接选择回避与心智障碍人士“未来”相关的议题。少有家长会主动和孩子讨论未来安置规划或了解孩子对未来居住安排的偏好。⑧Hatfield和Lefley也发现,照料者对未来的高度担忧是其回避未来安置规划议题的最大阻力。⑨选择忽视或不讨论未来安置规划并非个例,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在不同家庭的理性选择下,采取回避或忽视的态度有其合理性,但当危机出现时,这些家庭仍不得不直面“未来”这一议题。⑩

2.欠缺合宜的住房

在对未来的期待中,照料者最关注的是能否给心智障碍家庭成员提供一个“合宜”的住房,这是未来安置规划中急需解决也最具挑战性的部分。B11Mengel等人研究发现,年长的照料者最为关注的诉求是住房选择。B12Weeks等人的研究也证实了居住和照顾选择的重要性。B13心智障碍成员不一而足的残障类型和程度、与照料者的社会关系、家庭生命周期等,这些都会影响不同家庭在未来安置规划上的差别化需求。心智障碍人士大多与照料者共同居住,一旦照料者因生病或死亡等原因无法与其共同生活時,障碍人士的居住和照料问题便成了悬而难决的头等大事。

3.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服务指导

未来安置规划是一项重要且宏大的任务。除硬件上的考量外,专业知识与服务指导亦不可或缺,这是照料者在制定未来安置规划时遇到的主要障碍和压力来源。B14一般而言,制定未来安置规划会涉及监护责任、财务管理和风险评估等专业知识,这些也是未来安置规划中对专业性要求最高的内容。大多数照料者没有接受过或不了解此类知识,以致在制定计划时往往无从下手。对年迈的照料者来说,他们的需求则更甚。B15在一项针对老年父母安排成年智障人士未来的最新研究中,Walker和Hutchinson证实,相关服务或信息的匮乏、无计可施分别是制定未来安置规划最大的外部和内部阻碍因素。B16

4.对专业人士或机构的不信任

在规划未来时,照料者对专业人士或机构的不信任是影响其选择的又一重要因素。Hatfield和Lefley发现,服务系统所提供服务的协调程度低或助益不大,以及服务人员缺乏兴趣或欠缺有素的训练等,都会影响未来安置规划的制定。B17一些照料者表示不相信这些机构,担心钱被骗,认为机构或许只是表面宣传做得好,他们去世后心智障碍人员无法得到安全保障。这些潜在风险令照料者不愿做出确切的安排或计划。Bibby也发现,对现行政策和未来服务缺乏信心、与专业人士关系差是影响未来安置规划制定的主要阻碍因素之一。B18

诸上各因素的汇聚加剧了照料者在考虑未来时的消极情绪体验,弱化了照料者在讨论未来话题时的能动性。在中国,残障问题在快速老龄化的背景下显得尤为严峻。但国内针对残障人士未来安置规划的实践与研究都显得滞后,亟须立足于以心智障碍家庭为中心的实证调查,为决策提供证据,从而呼应社会政策从既有的再分配范式向“照顾范式”的逐步转向。

三、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老养残”家庭中成年心智障碍人士的照料者,包括心智障碍人士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近亲属。结合现实,本研究对“老养残”家庭这一概念进行了一定的扩展,即指由50岁及以上年龄的家庭成员照料成年心智障碍人士的家庭。本研究在前期对個别照料者进行了试访谈,进而确定问卷,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收集照料者对未来安置规划的理解和看法;而后,又根据自愿原则对部分照料者进行了个案访谈,以期从服务使用者的视角更具象地呈现这些特殊家庭的心路历程。

1.数据来源与测量

根据城区差异、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本研究按立意抽样选取了上海市4个区,包括闸北(未合并前的闸北)、宝山、静安(未合并前的老静安)和浦东新区。研究者通过电话联系当地街道及残联,最终有8个街道愿意参与本项研究。每个街道以心智障碍家庭照料者年龄大于等于50岁为标准抽选成年心智障碍人士的老年照料者。在征得受访者知情同意后,研究者于2016年1月组织各街道进行集中问卷填答。具体先由各区残联联系街道助残员,由助残员协助安排愿意接受调查的照料者集中填写问卷,再由受过统一培训的调研员对照料者进行一对一的问卷问答。本研究共发放问卷309份,回收281份。剔除填答缺失率低于80%的问卷,符合条件的问卷为261份。对于这261份问卷,课题组使用EpiData3.1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并使用Stata12.0软件进行数据的处理与分析。

2.样本特征

从表1可知,近八成照料者已步入花甲之年,70岁以上仍承担照料责任的长者也占近四成(36.02%),说明这些照料者大多已进入老年甚至高老的生命历程。其中,超过一半的照料者是女性,75.29%是心智障碍成员的父母。35.14%的照料者自评健康状况较差,且存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丧失的情况,健康状况不容乐观。约一半左右的心智障碍人士是独生子女,近一半左右的心智障碍人士已进入中年甚至老年的生命历程。在照料者看来,大多数心智障碍成员生活只能部分自理或者完全不能自理,有66.92%的照料者觉得自己的照护负担较重或非常重。

四、研究发现

1.照料者对未来安置规划的态度

讨论是进行未来安置规划的第一步。理论上,照料者可以与家人或亲友一起讨论或分享。但从调查的情况看,超过四成的照料者明确表示从未讨论过这个议题,或根本无人可以一起讨论。近一半的照料者与他人讨论过“对这位残障成员未来养护的打算”,且主要局限于自己的配偶。仅有约16%的照料者与心智障碍成员讨论过此议题。

行动意向无法从深层次澄清照料者对该问题的具体看法与内涵建构。为此,本研究基于照料者的个案访谈,进一步澄清他们对心智障碍人士未来所抱持的想法与顾虑。根据质性资料的编码结果,照料者的态度主要可归结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走一步算一步。整体上,大多数照料者虽然很担心心智障碍成员的未来,但大都没有为其制定长期规划,态度消极者占了很大比重。比较而言,照料者经常提到的是“以后的问题,作为家长,我们想过很多次了,但是没有很好的方法,现在也就是走一步算一步了”。对于“我们可以走多久”之问,国外研究也指出,尽管照料者考虑了很久,但始终没有明确的想法;同时,少有照料者会主动和他们的残障成员讨论未来的问题。B19对智力障碍人士来说,他们大多无法很好地理解“未来”这个议题;而精神障碍人士因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在认知上存在局限,照料者多选择不与之讨论相关问题。一些照料者更是直言:“未来也存在很多变数,那么早做好打算,谁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自己想有什么用?想了也是白想,单凭我们自己,根本没有办法解决孩子的未来问题!”可以说,对于残障人士的未来,“走一步算一步、想了也是白想”代表了一大部分照料者既关切又无力的想法。

第二,考虑未来是一件很悲伤的事。除“走一步算一步”的想法外,还有照料者认为:“既然考虑未来是一件令人悲伤的事,现在能开心生活就想些开心的事情,不要去想不开心的事!”这些不开心的事很大程度上指的是残障成员的未来安置问题。虽然担心他们的未来,但囿于相关支持和信息缺位、可供选择的方案缺乏等因素,照料者考虑未来只会因无法预见的未来而加剧失望和焦虑。无奈之下,他们只能推迟对未来的规划。需要指出的是,考虑未来虽然会遇到很多挑战和不安,但因为悲伤和担忧而消极回避,无疑是不明智的选择。

第三,已有初步的打算,但尚未公开。也有一些照料者对未来有过讨论、设想和计划,只是具体设想还不太明确,未对外公开。有一些照料者提到考虑过未来的事。一位照料者说:“我们只有一个孩子,照顾孩子的人也想好了,打算交给远房的一个亲戚。我已经观察很久了,房子到时也会给他,你知道我们这儿的房子很值钱,所以他们应该很乐意。但是,我现在还没有跟远房亲戚提过,这是一个秘密。万一人家不愿意呢?所以再看看吧……”在已有初步打算的照料者中,大多数照料者一般选择自己一人独自决定或至多与配偶讨论残障成员未来的安置计划,而较少直接告诉第三方,除非万不得已。在访谈中,这种独自承受压力的情况较为常见。

2.照料者对残障人士未来安置的选择偏好

结合实际,本研究对照料者在成年心智障碍成员未来安置的选择上设定了三种不同情形。其一,照料者(及其配偶)因年老、生病等原因不能继续照料心智障碍成员时的养护打算;其二,照料者(及其配偶)因去世无法继续照料心智障碍成员时的一般养护打算;其三,照料者(及其配偶)因去世无法继续照料心智障碍成员时的最理想的养护打算。

从表2看,在上述三种不同的情形下,照料者对心智障碍成员未来安置的选择偏好具有较高的趋同性,从高到低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入住公办的养护院,还没有计划,由亲朋负责照料。其中,尚无计划的照料者所占比例从21.54%到30.27%不等,照料者对心智障碍成员未来的不确定感由此可见一斑。

无一例外的是,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入住公办的养护院是照料者的一致首选。尤其是对于照料者去世后的情形,高达四成多的照料者选择入住公办的养护院。在最理想的情境下,入住公办的养护院也依然最受照料者的青睐。值得一提的是,在第三种情况下,照料者表露出对心智障碍成员社会融入的渴求——近三分之一的照料者希望这些成员能主要依靠助残日托照料(综合照料体系)来实现未来安置,而不是进入公办的养护院简单了事。在三种情形中,心智障碍成员由亲朋负责照料是入住公办的养护院与还没有计划后的主要选择。

公办养护院—尚无计划—亲朋照料的选择排序,呈现出照料者由外至内的逻辑进路,勾勒出照料者在筹谋心智障碍人士未来时的挣扎与无力。其中,照料者对残障成员的未来安置规划选择表现出资源叠加和年龄分化特征,即相关知识和信息越匮乏的照料者越多地呈现为尚无计划的状态,低龄老年照料者表露出更少的规划诉求。整体上,家庭经济社会地位低的照料者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而其风险意识却未必强,可调度的资源也未必充分,因此可能在后续的照料过程中遭遇更大的挑战。

3.照料者对未来进行规划的困难和挑战

在讨论和决定心智障碍人士的未来安置问题时,存在许多现实的困难和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来自照料者、残障人士、专业机构和服务系统这4大主体,具体体现在12个方面(见表3)。从表3可见,排在前四位的主要挑战由高到低依次为:担心残障成员生活无保障,没有尊严,不幸福;机构养护费用太高;现有的服务体系和护理人员让人不放心;缺乏能让残障人士实现社会融合的综合体系。

以上结果进一步印证了照料者在心智障碍成员未来安置上的无力感,即照料者普遍意识到了心智障碍人士未来的生活养护问题。但囿于现有服务的可及性、费用和质量的限度,照料者尚处于个体或家庭层面的有限应对。一般而言,照料者难凭一己之力做出适切的规划,絕大多数照料者孤立地消化着来自各方的挑战和压力。这对年迈的老年父母而言,“双老化”带来的压力尤甚。其中,超过四成的照料者认为当前缺乏能让残障人士实现社会融合的综合体系,他们渴求自己百年之后能有一个包容性的社会服务环境以助心智障碍人士的社会融入,而不是简单地将残障人士“供养”起来。

从个案访谈可知,未来安置问题始终是萦绕在照料者心中的头等要务。尤其是心智障碍成员的父母们,他们一连发出了三个“怎么办”:“当我们老了,孩子的监护工作和日常生活怎么办?当我们自己都需要照顾的时候,孩子怎么办?当我们走了,孩子怎么办?”这三个“怎么办”的背后是照料者在担负照料重任、体验人生百味后的无奈和忧虑,他们始终牵挂着去世后心智障碍孩子的监护权、生活质量、未来安置照料、家庭财产监管等一系列现实的问题。尤其对于那些已过花甲之年、本身还“上有老下有小”的老年照料者而言,他们的需求更为迫切。其中,那些独生子女家庭可选择的空间就更小。

针对心智障碍成员的未来安置,照料者们比较集中的迫切诉求是:希望政府能建立专门针对心智障碍人士的养老院舍B20;改进当前的阳光心园和阳光之家并进行制度建设,完善面向心智障碍人士的日托服务,建立并完善全托机构;由政府购买服务为“老养残”家庭提供每周一到两次的钟点工服务;建立相应的信托基金。在上海现有的社区助残服务中,钟点工服务在“老养残”家庭中已陆续开展并得到了肯定,但建立专门针对心智障碍人士的养老院舍和全托机构的诉求目前仍仅是一种表达性需要,有待深入调查和进一步研讨论证。

对“是否应该由国家来承担照顾您家的心智障碍成员的责任”这一问题,80.49%的照料者持肯定回答,可见照料者对政府所寄予的责任期待。有照料者表示:“当我们老了、走了之后(孩子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希望政府能关心我们(的残障子女),实际上我们比孤老还要艰辛。我们不仅得不到孩子的照顾,还要(在老年后)一直监护和照顾孩子。在我们老无所依的时候,呼吁国家政府重视、关心和帮助我们!”这些心酸的话语反映出国家层面需要回应的两个议题:一是照料者对其长时间乃至全生命历程周期的照料身份的认同诉求。这要求国家跳出服务使用者索要资源的思维定势,而从“照顾”范式出发肯定照料者的照料投入,重塑他们的身份认同。二是当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体系中项目化运作模式的不平等议题。在当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大潮中,广大社会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助残服务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对“老养残”家庭形成了一定的支持。但是,仍有不少心智障碍家庭尚未走出“残障污名化”的高墙,难以得到来自社会和政府层面的关怀和支持。

五、结论与讨论

“老养残”家庭是身处“双老化”家庭生命周期的特殊家庭形态。残障与老化交织所导致的迭代效应要求各国从政策维度和社会层面介入心智障碍人士的未来安置规划,以应对快速转型期个体和家庭在多元风险系统中的脆弱性。上海地区的调查表明,大部分照料者是成年心智障碍人士的父母,近七成以上照料者本身已进入花甲之年。在成年心智残障人士的未来安置规划上,大多数照料者抱着不知道或不去想的消极态度,更遑论提前规划。一小部分照料者虽然已有初步的打算,但仍有很多顾虑。在当前的政策与服务都很不充分的环境下,大多数照料者将入住公办养护院作为首要选择,体现出他们对政府的信任和责任期待。一方面,照料者担心心智障碍成员生活无尊严、不幸福;另一方面,他们又强烈冀望未来能形成有助于残障人士社会融合的综合服务体系。这些都凸显出“老养残”家庭在心智障碍成员未来安置问题上无处安放的忧心。

本研究的发现相较于西方既有一致性也有差异性。其共性在于,成年心智障碍人士的照料者大多对未来有着莫大的忧虑,却苦于没有选择空间。差异则在于,上海的照料者们在未来安置规划上所能利用的民间助残服务资源几近空白,也因此出现了照料者对公立养护机构“一边倒”的青睐。相比以往,中国心智障碍人士福利治理已显著改善,但未来安置规划实践仍显滞后。这可能源于几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一是中国助残福利的供给主要来自政府投入,尽管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机制日渐成型,但单一的资源渠道限制了当前助残福利治理的成效。二是在“残障污名化”的文化情境下,心智障碍群体的需求和呼声缺乏制度性表达空间,他们的诉求较难自下而上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得以表达和呈现。三是在中国实用型家庭主义背景下,心智障碍个体的照料主要立足于家庭,家庭友好型政策环境的缺失,导致已进入或正走向“双老化”历程的家庭愈益举步维艰。四是在长期“一孩政策”的效应下,有一半左右的心智障碍成员没有手足(兄弟姐妹)资源。即使有,手足资源在当前快速的社会转型期也不断减少。诚如一项针对台湾地区的研究所指出的:父母照顾(caregiver)的实践是给予照料,是一个内在天然的过程和结果;而手足照顾(caretaker)则是承担照料,是一个外力强加的过程和结果。B21

自21世纪以来,上海市在助残领域进行了持续的开拓与实践。从2002年开始,上海市开展了“上海市志愿者‘7259’帮老助残行动”(2002年)以及“智障人士日间照料(阳光之家)”(2005年)、“精神病人社區康复日间照料”(2005年)、“残疾人机构养护”(2006年)、两项补贴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6年)等服务,主要面向上海市的“老养残”家庭、重残无业人员等,为他们提供居家养护、日间照料和机构养护等服务。但是,在未来安置规划服务上,政府行动目前仍显迟滞。从全国范围看,助残政策与服务仍存在城乡二元和区域不平衡等问题。B22除广东、上海等社会工作先行先试省(市)外,大部分地区助残服务基本上没有导入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数量也都严重不足。B23

事实上,家庭照料者有可能因生病或去世无法为心智障碍人士提供照料服务,而提前对未来进行适当的规划可以帮助成年心智障碍人士更好地适应生活中的转变。在这方面,西方残障人士家庭的“未来安置规划”实践为中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在英美国家,“未来安置规划”意指家庭或其他主体对残障人士未来所进行的规划。在现有的实务与研究中,它特指为精神或智力障碍人士独立且有质量的生活所提供的指导与服务,以便他们在家庭照料者不在场时亦能实现一定的生活自理。英美国家的一些实践表明,未来安置规划不单纯是遗产的分配和资源明细,还涉及住房、就业、社交、监护人、经济支持、政府福利和紧急突发情况应对等多个系统的安排。B24这些经验对中国未来助残服务体系的改革大有裨益。尤其是随着医疗和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以及阿尔茨海默症、自闭症等患者B25的增加,广义上的“老养残”家庭数量还会不断增长。为此,中国为老助残社会服务体系亟须在本土国情基础上合理吸纳境外经验,从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两条路径进行突破和实践。公共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助残员及助残社会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应合理直面照料者的共性需求,一方面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服务和帮助;另一方面联合发声、积极倡导,代表这些特殊家庭去影响决策者和社会大众,进而推动为老助残政策的整合发展。

注释

①A. Ryan, et al. Issues in Caregiving for Older People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and Their Ageing Family Carers: A Review and Commenta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lder People Nursing, 2014, Vol.9, No.3.

②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老养残”家庭现状及思考——以上海市为例》,《残疾人研究》2014年第1期。

③目前,学界对“双老化”家庭尚无对应的界定。从社会现实出发,“双老化”家庭即指家庭中两代人的老龄化生命历程出现了较长时间段的交集。

④A. Petriwskyj, J. Franz, B. Adkins. Parents, Services and System: An Exploration of Power Dynamics in Future Planning among Parent Carer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y. Disability & Society, 2016, Vol.31, No.8; L. Taggart, et al. Examining the Support Needs of Ageing Family Carers in Developing Future Plans for A Relative with An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2012, Vol.16, No.3; Heller, Tamar. Supporting Adult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and Their Families in Planning and Advocacy. Physical & Occupational Therapy In Geriatrics, 2000, Vol.18, No.1.

⑤Stanley K. Smith, Stefan Rayer, Eleanor A. Smith. Aging and Disability: Implications for the Housing Industry and Housing Policy in the United State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 2008, Vol.74, No.3.

⑥Yueh-Ching Chou, Yue-Chune Lee, Li-Chan Lin, Teppo Krger, Ai-Ning Chang. Older and Younger Family Caregivers of Adult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Factors Associated With Future Plans.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2009, Vol.47, No.4.

⑦M. M. Seltzer, et al. Cross national comparisons of ageing mothers of adult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Research, 1995, Vol.39, No.5; L. Taggart, et al. Examining the Support Needs of Ageing Family Carers in Developing Future Plans for A Relative with An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2012, Vol.16, No.3.

⑧G. C. Smith, S. S. Tobin. Permanency Planning among Older Parents of Adults with Lifelong Disabilities. Journal of Gerontological Social Work, 1989, Vol.14, No.3-4.

⑨B17 A. B. Hatfield, H. P. Lefley. Helping Elderly Caregivers Plan for the Future Care of A Relative with Mental Illness. Psychiatric Rehabilitation Journal, 2012, Vol.24, No.2.

⑩L. Bowey, A. McGlaughlin. Adults with A Learning Disability Living with Elderly Carers Talk about Planning for the Future: Aspirations and Concerns.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 2005, Vol.35, N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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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B19K. Dillenburger, L. Mckerr. ‘How long are we able to go on?’ Issues Faced by Older Family Caregivers of Adults with Disabilities. British Journal of Learning Disabilities, 2011, Vol.39, 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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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尽管在政策和制度上养老院舍亦向精神障碍人士开放,但在现实中,养老机构出于风险管理的考虑,一般明确规定不接收精神障碍人士。

B21陈姿廷、吴慧菁、郑懿之:《台湾精神障碍者手足照顾经验之初探:以父母照顾经验作对照》,《台大社会工作学刊》2015年第31期。

B22张明、于囡璐:《残疾人事业城乡一体化服务体系研究》,《社会工作》2009年第12期。

B23馬良:《中国残疾人社会工作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残疾人研究》2013年第1期。

B24The Arc-Center for Future Planning. https://futureplanning.thearc.org/pages/learn/future-planning-101, 2016-12-13.

B25世界卫生组织报告(Dementia: A Public Health Priority, 2012)显示,2010年中国已有540万阿尔茨海默病患者,预计将在2050年超过所有工业化国家之和,形势十分严峻。另据中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中国现有约1000万左右的自闭症患者并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

责任编辑:海 玉

作者:韩央迪 张丽珍 陈琳

第3篇:水库移民家庭搬迁安置模式选择及影响因素研究

摘要:水库移民安置模式的选择对移民在搬迁安置后的生产生活和发展前景具有深远影响。基于水库移民家庭的视角,探究影响搬迁安置模式选择的具体因素,依据行为经济学和农户行为理论,将移民假设为 “行为人”,从移民家庭决策时的能力与动机入手,构建了移民家庭安置模式选择行为的解释框架。以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移民样本户为例,研究了移民家庭对农业安置(以就近后靠安置为例)与非农业安置(以异地城镇化安置)两类安置模式的选择行为,并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对理论假设进行检验。结果表明:移民家庭的恢复与适应能力、学习与认知能力,以及移民家庭受到的外部驱动和自身的心理预期都对移民搬迁安置模式的选择有显著影响。为此,提出了要分别在搬迁前、中、后期结合移民家庭安置模式选择的意愿和能力,研究制定更适宜于移民家庭个性化发展的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政策等建议。

关 键 词:

水库移民; 移民家庭; 搬迁安置模式; 影响因素; logistic模型

中图法分类号: TV211.3

文献标志码: A

DOI:10.16232/j.cnki.1001-4179.2021.06.036

0 引 言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虽然政府、业主与农民有着“以水致富”的共同目标,但存在因过于追求搬迁效率而忽视移民搬迁安置模式选择合理性的现象,这与移民希望通过搬迁致富,以牺牲短期利益来换取未来利益保障的意愿产生矛盾[1]。现行的安置思路一般是基于移民自身安置意愿与安置地环境容量等现实情况而制定的,未充分考虑移民家庭对其所选安置模式的适应性,因此会出现移民难以迅速适应安置地环境,与自身家庭的原始发展目标脱节的情况。移民作为搬迁安置的主要参与者,享受搬迁安置后的发展结果,也承担搬迁安置的责任,从移民家庭层面寻找影响其搬迁安置模式选择的因素,對于研究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帮扶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目前国内学者对水库移民安置模式的研究多集中于宏观层面,即主要关注移民安置模式的创新与完善,而从微观角度对移民家庭安置模式的选择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较少。水库移民的安置模式可以归纳为货币安置、非货币安置和组合安置:其中货币安置分为分期货币安置与一次性货币安置;非货币安置分为非农业安置与农业安置;组合安置分为货币主导型与非货币主导型[2]。现有研究多从“成本-收益”等经济学理论出发探究移民安置的意愿,而移民在实际生活中并非为理性经济人,部分移民因受传统思想的束缚,不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以消除最大的风险作为安置目标,在行为选择上具有一定的保守性[3]。近年来经济学领域逐渐出现“行为人”替代“理性人”的探索,研究者普遍关注能力与动机的综合作用[4]。吕小康、殷志扬等论证了个体基本心理过程是制约理性的最大化决策因素,针对不确定情境中决策行为提出预期理论,逐渐开始探讨描述方式、情绪、偏好、时间感知等各种行为本身及影响行为的因素对个体决策的作用[5-6]。因此本文从行为经济学的视角探究水库移民安置模式的选择行为及其影响因素,了解水库移民的发展需求与发展瓶颈,并提出推动水库移民发展的建议。

1 理论分析

1.1 模型构建

基于行为经济学理论和农户行为理论的基本思想,本文将移民假设为“行为人”,认为移民家庭搬迁安置模式的选择是移民家庭自身能力与搬迁动机的综合作用结果。移民家庭自身能力是做出选择的基础,包括移民家庭经历搬迁安置后的恢复与适应能力,以及移民家庭的学习与认知能力[7-9];搬迁动机是移民家庭做出安置模式选择的诱因,包括外部环境的驱动与移民的心理预期。本文将目前常见的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模式大致分为农业安置与非农业安置两类,结合国内外有关被征地农户决策影响因素的研究综述 [10-11],构建了移民家庭搬迁安置模式选择行为的解释框架,如图1所示。

基于上述解释框架,本文设定移民家庭搬迁安置模式选择行为的计量经济学模型为

Y=fZa,Zb,Zc,Zd+ε

(1)

式中:Y代表移民家庭安置模式的选择结果,作为本研究的因变量;Za,Zb,Zc,Zd为影响因素,分别代表移民家庭的恢复与适应能力,学习与认识能力,外部驱动以及心理预期;ε为误差项。上述影响因素又被具体划分为以下14个自变量,如表1所列。

1.2 变量选取与理论假设

1.2.1 恢复与适应能力

恢复与适应能力指的是移民家庭搬迁安置以后承受外部冲击,保持系统结构和功能,恢复并做出反馈的能力[12],主要与移民家庭的生计资本有关,包括人力资本、实物资本、金融资本、自然资本和社会资本[13],具体的指标为移民家庭的人口规模、劳动力占比、原有房屋及财产价值、农业收入占比、家庭社会资本等。基于移民户规避风险的思想,人口规模越大的家庭更倾向于农业安置;劳动力占比越高的家庭会更加倾向于生产效率较高的生产经营方式[14];原有房屋及财产价值越高的移民户生活水平越好,更有可能选择非农业安置[15];农业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可一定程度上代表该户的生计模式类型[16],农业收入占比越高,更有可能倾向于农业安置;社会资本衡量了农户的人际交往网络和社会信任程度[17],在当地具有较高社会资本的移民户更有可能继续利用该项资源选择农业安置。

1.2.2 学习与认知能力

学习和认知能力指的是移民家庭通过学习和交流,获取知识提高认知,并转化为实际生计的能力[18],主要体现在家庭平均受教育程度、主要劳动力技能、户主年龄等方面。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移民户对风险的接受能力较高,更有可能做出使全家利益达到最大化的决策[19],无法判断移民家庭的决策倾向;主要劳动力技能指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的生产效率,劳动力价值越高的移民户,对非农业安置倾向性越大;根据调查了解到,户主年龄越小对新事物的接受、把握和适应能力越强,对农业安置的倾向越小。

1.2.3 外部驱动

水库移民的搬迁安置是在政府的鼓励和调节作用下的搬迁行为[20],因此搬迁安置政策和不同安置方式对应的社会经济环境,包括基础设施条件、居住环境、发展机会、生产资料、搬迁补偿补助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均会对移民搬迁安置模式的选择有不同的驱动作用。如选择非农业安置的移民家庭可能更看重其安置的发展机会和较高的土地补偿,而选择农业安置的移民家庭可能更加在意当地的社会保障与福利水平,以及熟悉的社会经济环境[21]。

1.2.4 心理预期

根据农户行为理论和预期-效价理论[22],移民家庭对某件事预期获得收益越高,则意愿越强烈。因此移民对搬迁后收入水平的期待,或对搬迁后生计模式的期待是移民做出安置模式选择的主要动力因素。期待未来收入水平有较大改变的移民户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利用自然资本置换金融资本的非农业安置方式,而选择规避风险、遵循以往生计模式与生活方式的移民家庭可能更倾向于选择与搬迁前更为接近的农业安置模式[23]。

2 实证研究

2.1 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的搬迁移民作为研究对象,出山店水库是一座防洪为主,结合供水、灌溉、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出山店水库工程的建设涉及到当地部分农村和集镇人口,搬迁安置方式主要有就近后靠安置和异地城镇化安置,分别属于农业安置与非农业安置的范畴。因此本文选取就近后靠安置和异地城镇化安置两种安置模式作为移民家庭的选择结果,分析研究移民家庭对安置模式的选择行为及影响因素。

本次研究数据来源于2015~2018年对当地移民户进行的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的监测评估,调查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调查对象为枢纽工程建设区和淹没区需要进行搬迁安置的移民户,调查问卷的内容包括移民户家庭特征、个体特征、生计方式、经济情况和搬迁意愿等方面内容。样本选择采取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本次研究共抽取3个乡镇的3个村组,共计180户移民,其中选择了就近后靠安置的有125户,选择了异地城镇化安置的有55户。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列。

2.2 估计方法与结果

由于因变量是非连续的且为二分类变量,一般常用的分析模型为logistic模型和Probit模型。因logistic模型是采用最大似然法进行参数估计,不要求样本呈现正态分布,应用更为广泛,因此logistic回归模型是分析个体决策行为的理想模型 [24-25]。由于安置模式只有两种选择结果,本文设就近后靠安置时因变量y =1,概率为p(p的取值范围为0~1);异地城镇化安置时因变量y=0,概率为1-p。相应的logistic回归方程为

Y=lnp1-p=β0+β1x1+β2x2+…+βnxn(2)

式中:β0为常数项,表示回归截距;xn为自变量,表示第n个影响因素;βn为第n个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

本文运用SPSS 22.0对样本数据进行了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的计算结果显示:拟合度Cox&Snell R2和Nagelkerke R2的值分别为0.666和0.941,说明模型的拟合效果很好,具体结果如表2所列。

2.3 结果与分析

2.3.1 水库移民家庭自身能力对安置模式选择的影响

(1) 在移民家庭的恢复与适应能力中,移民家庭的人口规模、劳动力占比、农业收入占比和社会资本均对安置模式选择有重要影响。其中:① 家庭人口规模变量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且与预期一致,家庭人口数越多的家庭,越有可能选择就近后靠安置方式,因家庭人口较多造成了生活必要支出的增加,移民家庭的负担更重,就近后靠安置是规避风险的最佳选择。② 家庭劳动力占比变量也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与预期假设一致,移民家庭的劳动力越充足,移民家庭选择生产效率较高的生产经营方式的可能性越大,城镇化安置更有机会满足家庭中全部勞动力的生产需要。③ 原有房屋及财产价值变量未通过检验,说明家庭固定资产对移民搬迁安置模式选择影响不明显,在实地调查中了解到,固定资产拥有量的多寡主要体现在移民家庭对搬迁安置后生产生活系统重建的投资方面,原固定资产拥有量较多的移民家庭在搬迁安置后会更快地适应当地生活水平与发展速度,但不能显著影响移民家庭在安置模式上的选择行为。④ 农业收入占比变量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说明搬迁安置前农业收入较高的家庭更倾向于选择就近后靠安置,因长久的农耕技术与农耕思想使得移民家庭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选择就近后靠安置可以继续农业生产,获取的农业收入可以作为移民家庭的基础收入来源。⑤ 社会资本变量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与预期假设一致,移民家庭在当地拥有的社会资本对其安置模式选择结果的影响显著,移民家庭选择就近后靠安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其原有的社会网络大小和社会信任程度,进而享受社会资本附带的便利或经济效益等,而社会资本较低的移民家庭,其生产生活受当地人文环境和人际交往的约束较小,选择异地城镇化安置的意愿更高。

(2) 在移民家庭的学习与认知能力中:① 仅有劳动力平均技能水平对安置模式的选择有显著影响,且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移民家庭劳动力的平均劳动技能一定程度上代表移民家庭可选择的生计类型,对于劳动技能较高的移民家庭而言,其从业类型主要是二三产业和打工,劳动技能越高的家庭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就越低,选择异地城镇化安置的意愿较就近后靠安置的可能性高。② 平均受教育水平变量对移民家庭搬迁安置模式选择的影响不显著,主要原因是当地移民受教育的水平差距甚微,对选择结果的影响不明显。③ 户主年龄变量也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户主个人因素对移民搬迁安置模式选择的影响也不显著,与预期不相符,因搬迁安置模式的选择关系到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其搬迁安置模式的选择是基于整个家庭综合能力做出的决定。

2.3.2 搬迁动机对移民家庭安置模式选择的影响

外部驱动来自于安置地的资源环境、经济水平和政策制度等因素,心理预期主要是移民家庭对自身在搬迁安置后的发展规划和期望。

(1) 在外部驱动中,安置地的基础设施和居住条件、劳动力转移机会、社会保障满意度均对移民搬迁安置模式选择有显著影响,其中:① 安置地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变量在5%的水平下显著,与假设相符,因实地调查了解到移民家庭在搬迁安置前的生产生活环境多有不便,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因此移民对安置点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影响了移民搬迁安置模式的选择结果,更看重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适宜性移民家庭选择就近后靠安置模式的可能性更大,而异地城镇化安置对于移民家庭来说生产生活环境几乎完全改变,不确定因素较多。② 移民家庭劳动力转移机会变量在5%的水平下显著,与假设相符,说明移民未来能够找到非农就业机会的可能性越大,移民选择就近后靠安置模式的可能性越小,城镇化的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目前农村年轻一代的劳动力对于非农就业的接受度远高于传统农业,因此移民未来能够得到的非农就业机会成为影响其选择后续安置模式和生计方式的重要因素。③ 搬迁补偿补助变量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与预期不符,说明虽然不同安置模式对应的搬迁安置补偿补助会给移民家庭短期内带来不同的影响,但移民家庭更加重视家庭长远发展超过眼前利益。④ 社会保障变量在1%的水平下显著,是影响移民搬迁安置模式选择的重要因素,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到,土地对于移民家庭来说不仅是生产资料,同时还承担着经济功能和保障功能,土地在养老、就业等基本生活保障的效用超越了经济效用[26],因此对于安置地所提供的社会保障,包括合作医疗、制度性养老、规范化的管理与帮扶等较为看重的移民户选择就近后靠安置的可能性就更大。

(2) 在移民家庭的心理预期中,对收入的预期和对生活方式的预期都对移民安置模式的选择有显著影响,且均在10%的水平下显著。其中,对收入预期较高的移民家庭更可能选择异地城镇化安置;而更看重生活方式适宜性的移民家庭更倾向于选择就近后靠安置。以上的显著性检验结果体现出选择不同安置模式的移民家庭对于未来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期望的不同:追求未来经济收入高的移民家庭,更多地会选择城镇化安置以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27];追求生活方式稳定宜居的移民家庭,通常选择就近后靠安置,生计模式变化较小,且生产生活环境一般优于搬迁以前。

3 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水库移民家庭为视角,对家庭搬迁安置模式选择的行为及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依据行为经济学和农户行为理论,本文将水库移民假设为“行为人”,考虑到水库移民在实际决策时,以家庭为单位,以消除最大的风险作为安置目标的特点,研究移民家庭进行搬迁模式选择的能力与动机,并构建了水库移民家庭安置模式选择行为的解释框架。通过对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的180户移民家庭进行实地调查,获取关于移民家庭禀赋与心理预期的第一手数据,通过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对理论假设进行检验,结果表明:移民家庭的恢复与适应能力,学习与认知能力,以及移民家庭受到的外部驱动和自身的心理预期都对移民搬迁安置模式的选择有显著影响。其中家庭人口规模,农业收入占比,社会资本,安置地居住条件和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满意度,生活方式预期对移民家庭选择就近后靠安置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家庭劳动力占比,劳动力平均技能,劳动力转移机会,收入增加预期对移民家庭选择异地城镇化安置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本文推测选择不同安置模式的移民家庭在自身能力和选择动机上存在差异:选择异地城镇化安置的移民家庭多数基于家庭利益最大化的思想,对于家庭未来的发展目标更为明确;选择就近后靠安置的移民家庭多是基于规避风险的思想,将自身家庭的发展置于当地农村发展的进程中。

本文结合水库移民安置模式的选择行为和影响因素提出以下建议,以期帮助水工程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满足移民家庭短期和长期的发展目标。

(1) 在移民安置的规划阶段,应提前评估当地水库移民的發展能力,包括面对风险的恢复和适应能力,以及调整生计的学习和认知能力;同时也应开展移民意愿的调查,了解移民家庭短期内和长期的发展规划和发展需求,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搬迁安置规划。

(2) 在搬迁安置实施的过程中,建议当地政府部门应该提前做好周密的搬迁安置任务计划,为每一户家庭提出公平且合理的搬迁安置规划,根据移民户家庭的实际情况指导其选择最适合的安置模式。

(3) 在搬迁安置结束以后,建议政府部门根据选择不同安置模式移民家庭的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因户而异对其进行后期帮扶,例如:选择就近后靠安置的移民户,应重点关注该家庭农业生产的效率和生产条件的提高等,通过当地特色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带动移民家庭经济的发展;而选择异地城镇化安置的移民户,应重点关注移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率,生计发展的可持续性与社会网络的重新构建等,帮助该类家庭尽快适应新环境,达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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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玲娴)

Research on selection of resettlement mode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for reservoir immigrant family

ZHANG Dan,GONG Yichun,YAO Kaiwen

(School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Beijing 102206,China)

The selection of resettlement mode has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production and living and development after reservoir resettlemen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servoir immigrant family,this paper explores the specific factors affecting the selection of resettlement mode.Based on behavioral economics and farmer behavior theory,this paper assumes that immigrans are “behavioral man”,and constructs an interpretation framework of resettlement mode selection behavior of reservoir resettlement family from their decision-making ability and motivation.Taking the sample immigrant households from Chushandian Reservoir in Hen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this paper studies the selection behavior of reservoir resettlement family on two types of resettlement modes,the agricultural resettlement(taking local retreat resettlement as an example) and non-agricultural resettlement(taking urbanization resettlement as an example),and uses logistic regression analysis model to test the theoretical hypothesis.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ability of recovery and adaptation,learning and cognitive,as well as the external driving force and their own psychological expectations of reservoir resettlement family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selection of resettlement mode.Therefore,this paper proposes that we should study and formulate resettlement planning and subsequent support policies that are more suitable for the individualized development of reservoir resettlement family according to willingness and ability for resettlement mode before,during and after the relocation.

Key words:

reservoir immigrant;immigrant family;resettlement mode;influencing factors;logistic regression analysis model

第4篇:军转干部安置地点的选择

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安置地点,军转干部,军转考试,安置条件

关于军转干部安置地点,每个军转干部都有自己的选择。军转干部无论是选择原籍或入伍地,还是部队驻地,等等,都有各自的优势所在。

对于绝大多数军转干部来说,原籍或入伍地既是他们的出生地,也是他们曾经生活多年的故土。军转干部选择原籍或入伍地安置的优势在于:人熟、地熟、环境熟、生活习惯熟。只要军转干部脱下军装,踏上原籍或入伍那片热土,亲切感、归宿感便会油然而生。而且当军转干部选定原籍或入伍地后,还可以凭借原有的人际关系,在工作安置、日后就业以及家庭生活等方面,能够获得亲朋好友的更多帮助。同时,在民俗民风与生活习惯等方面,军转干部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也会适应得更快些。

军转干部选择部队所在地安置,可以给自己带来多种方便:一是军转干部配偶、子女已经随军,就地转业无需对他们重新安置,军转干部个人和地方的安置压力都会相应减轻;二是无论军转干部个人是否购买住房,转业后起码暂时拥有部队的住所,不必立即租房或购房;三是军转干部对驻地情况熟悉,个人工作安置、未来事业发展都会有更多的便利条件;四是军转干部战友相对集中,又不远离部队,不仅战友之间联系方便,而且背靠老部队依然具有依附感。

军转干部选择到配偶工作地安置,在此特指军转干部配偶工作地不在军转干部原籍、入伍地、部队所在地或夫妇双方父母所在地的一种类型。军转干部选择这样的安置地点,明显的好处在于:军转干部夫妻可以团聚,还免除了军转干部配偶随调、子女随迁、重新安家等诸多麻烦。尤其是对一些配偶所在单位比较好的军转干部而言,更具有优势,可以依托配偶在当地的人脉资源,打出一片新的天地。

军转干部选择到父母或配偶父母所在地安置,特指父母或配偶父母所在地与军转干部原籍或入伍地不在一处的情形。这种选择的优势:一是便于军转干部日后照顾父母或配偶父母;二是军转干部也可得到父母或配偶父母的某些关照;三是军转干部在转业之初个人生活不会有太多的困难;四是军转干部父母或配偶父母的老关系老资源还可以利用一下,为转业发展做好铺垫。(原题目:谈谈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的优势 谈谈在部队所在地安置的优势 谈谈到配偶工作地安置的优势 谈谈到父母或配偶父母所在地安置的优势;来源:网络

)

第5篇: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安置方式的选择

军转干考试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安置方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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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安置方式的选择是军转干部较为关心的问题,下文将为广大军转干部简介各类安置方式的特点及注意事项,希望为各位即将转业的军转干部提供参考。

一、军转安置方式的分类:

根据政策规定,转业复员干部共有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和复员三种安置方式。

(一)计划分配。是干部转业后,由所在安置地政府根据职级相应安排工作岗位的安置方式。这种安置方式已经实行了几十年,目前大多数干部都认为是最稳妥的安置方式,也是当前转业干部选择的主要方式。

1.计划分配的优势:

①有固定的工作单位。转业干部多数在

三、四十岁,正是干事业的好时候,需要施展才能的平台,而计划分配通过国家“包办”方式,给转业干部提供了这个平台;

②有较好的福利待遇。生活有保障,如果分配到待遇好的单位,生活质量还会进一步提高;

③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在党政机关工作的师团职干部一般都会相应安排职务,其它职务干部也与地方干部相衔接,能给自己带来较多的社会关系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心理不感到失落。

2.计划分配的劣势:随着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公务员法》的深入实施,安置空间越来越小,安置难度越来越大,工作中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工资待遇在有的地方比当地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低。

(二)自主择业。自主择业是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干部转业后,组织不安排工作,每月领取退役金,自谋职业的安置方式。

1.自主择业的优势主要有:

①生活待遇有保障。自主择业干部可终生领取退役金,除转业费外还可领取一笔数目不菲的自主择业补助金,而且大多数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与在职时的工资津贴相差不多,生活负担和思想压力相对较小。

②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干部家属可以随调安排工作,子女可以随迁落户,还可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医疗保障,在实行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比照公务员级别享有住房补贴等。

军转干考试

③发展空间比较广阔。选择自主择业以后,可以凭自己的兴趣、特长另找份工作,可以到一家或多家企事业单位去任职或兼职,有专长和条件的,还可以自己创业当老板。

④享有国家其它优惠政策。自主择业干部创办个体或企业,按规定可享有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和免税待遇,等等。

2.自主择业的劣势在于年龄、社会经验不占优势,在就业上竞争力不够强,就业率不高;创业的基础不够牢固,风险比较大,成功率不够高。此外,一旦不能成功地就业创业,生活比较悠闲乏味,社会交往比较单一,心理落差较大。

(三)复员。复员是指部队给干部发放复员费后,移交所在安置地民政部门,不安排工作,自谋职业的安置方式。

1.干部选择复员安置大体有三种情况:

①学历高、有专长、有社会基础,不符合自主择业条件,又不愿计划分配,选择复员后自谋职业的干部;

②少数年轻干部,不安心部队服役,坚决要求退出现役,志愿申请复员,经部队反复教育无效,作出退出现役的干部;

③刑满释放、劳教人员和开除党籍等不符合转业条件的干部。 2.复员的劣势在于:

①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谋职业,就业难度大,失业风险大;

②复员费数额有限,不足以糊口和养老,如果不能实现再就业和创业,很难长期维持稳定的生活水平;

③社会保障不健全,保障措施跟不上。从全国复员干部情况看,由于就业、医疗、养老等保障问题,复员干部面临的实际困难比较多。因此,除不符合转业条件的干部外,选择复员一定要慎之又慎。

二、军转安置方式的比较

前面,谈了三种安置方式各自的优劣势。由于复员方式选择人数少,且多为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这里主要把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安置方式作个简要比较。

首先,这两种安置方式有以下共同点:①上级文件对转业干部的定位已包括了自主择业和计划分配两种安置方式的干部。②住房、医疗在两种安置方式中没有区别。③其家属、子女的安置没有因为安置方式不同而受到影响。

其次,自主择业与计划分配相比较有以下不同之处:①自主择业比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在时间和空间上有较大的余地。自主择业后,可以先找单位就业,也可以休整一段时间;可以在本地发展,也可以在外地乃至全国或国外发展。但计划分配转业干部不会为找到一份工作而四处奔波,且有较好的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尤其是在内地经济发达地区,计划分配干部各方面待遇和发展会更好。②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没有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的竞争之苦,思想负

军转干考试

担和压力比较小,但参与社会竞争的意识不够强,且多数社会生活比较单一,在个人事业发展方面劣于计划分配干部。③从安置政策上看,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在安置去向和条件上要比计划分配转业干部要宽松,但自主择业干部为领取较高的退役金,安置地多数选择在边远艰苦地区,在家属随调、子女上学等方面会受到影响。④有一技之长的自主择业干部可以到一家或多家企事业单位去任职或兼职,而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则不允许兼职或做第二职业。但随着社会就业压力的增大,自主择业干部就业率较低,自主创业成功的比较少。

通过以上比较,两种安置方式各有优劣势。选择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后半生的境况比较稳定可靠;选择自主择业,等于开启了一扇充满机遇和挑战的门。面对人生的新转折、新机遇,每名转业干部都要学会自己决策,操控自己的命运。

三、军转选定安置方式注意事项

对既可以选择计划分配,又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来讲,到底选择哪种安置方式,关系自己后半生的事业和生活。在选择安置方式时,应重点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自身情况。包括年龄、学历、专长、家庭和身体等诸多方面的状况,看自身条件适合哪种安置方式。一般来讲,年纪轻、学历高,在某领域有特长的干部多选择计划分配,这样有利于在地方单位尽快打开局面,且发展进步的空间较大。对年龄较大、职务偏高的干部,尤其是家庭背景和社会基础较好的干部,一般选择自主择业,一方面选择计划分配,地方相应安排实职的少,且发展受限;另一方面,选择自主择业,个人事业发展比较自主广泛,自己可以在某个方面自主创业,即便创业失败,还有退役金作保障。

二是安置地总体状况。包括当地的经济形势、人才需求状况和地方政府安置转业干部情况,看客观条件允许选择哪种安置方式。到发达和沿海地区安置的转业干部,选择计划分配的占绝大多数。军区部队转业干部选择回内地一些经济发达城市计划分配安置的,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主要是地方工资和福利待遇好,而选择自主择业退役金低,且创业的竞争压力较大。到偏远艰苦和欠发达地区的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比例高。这些地方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相对较低,而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金较高。

三是已转业安置干部情况。就是看先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目前的工作、生活状况,看哪种安置方式最为适合。就选择在某一安置地安置而言,到底选择哪种安置方式,转业干部可以作个调查了解,比如看看在安置地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的安置质量如何,包括安置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职务落实情况,先期转业干部发展情况等,如果安置转业干部的氛围较浓,质量较高,发展空间较大,选择计划分配安置方式就比较合适。相反,如果先期转业干部安置不够理想,那么应考虑选择自主择业。总之,可以把先期转业干部安置情况作为一个参考来选择自己的安置方式,但到底选择哪种安置方式,还要自己综合判断,合理选择。

第6篇:2015山东济南市军转干部安置去向选择规定

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山东济南军转干部安置区县选择规定,供2015年转业的军队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考试信息、军转干安置政策、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济南市军转干部安置去向选择规定

军转干部根据安置计划和考试考核成绩,分团职、营职(含技术

10、11级)、连排职(含技术

12、

13、14级)和技术

7、

8、9级4个层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选择去向并现场公布。

分数相同的,按照职务赋分、任职时间、入伍时间、立功赋分、学历赋分、出生日期,依次确定选择先后顺序。

选择公安部门的,应符合人民警察有关录用条件的要求。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不能选择进入公务员队伍。

未选择去向的,由军转安置部门在剩余计划内指令性安置。对选择到企业安置的军转干部,可以不参加考试考核。随调家属与军转干部同时接收、同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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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济南市安置政策(2012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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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军转安置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军转办的大力指导下,在全市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按照年初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年度军转安置和服务工作。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军转安置任务完成有序有力

今年,我们充分发扬军地协作、部门协作的优良传统,加强组织和统筹力度,争取多方支持,突出安置重点,严格落实责任,按时高效地完成了省下达的军转安置任务。全市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

1.发挥组织领导功能,增强军转工作效率。参加了全省军转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了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成员会议,调整了安置工作小组成员,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了文件,提高了各地、各部门对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视程度。召开了军转安置工作部署会,明确了计划和要求,保证了军转安置工作按时推进。召开了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增强了各地、各部门落实军转安置工作的执行力和紧迫感。加强军转安置工作人员思想建设,结合各类会议组织业务知识培训,贯穿全年的军转安置工作考核评比,并进行通报表彰,促进了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全市军转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落实安置政策规定,认真审定安置去向。严格档案审查,按照全国、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和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苏委„2007‟342号文件精神,仔细核查了军转干部、随调家属档案及证明材料,围绕近年来各市区反映的主要政策性问题,开展了调查走访,进行了问卷调查,召开了座谈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我市接收安置细则。合理分解计划,根据接收军转干部的原则和条件,合理进行安置区域划分,认真审定了每一名军转干部的安置地,保证分解到各市区的每一名军转干部都理由充分,情况属实,并结合工作部署会组织了档案移交。

3.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提高军转安置质量。科学编制计划,年初向各部门、单位发放了《2013年军转干部需求信息表》,组织对各部门、单位人员编制、增人计划、自然减员、领导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摸底,为编制安置计划提供依据。完善督查机制,对各市区安置计划落实、工作开展进度、安置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全程跟踪,重点督查,帮助解决矛盾和困难,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加强沟通联络,积极与接收转业干部单位联系,协调解决转业干部特别是相应安排师团职干部的职级和岗位,督促调配、**等部门按时保质完成市直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确保安置政策落实到位。

4.继续推行****,打造阳光安置工程。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公平性。提交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通过了市直安置工作方案和市直积分选岗办法,统一,明确具体的原则、方法和程序,杜绝了暗箱操作。规范积分办法,确保公正性。集中组织选岗,确保公开性。召开军转干部选岗大会,全面公开安置条件、计划、办法,集中组织军转干部进行选岗,现场组织档案交接,并邀请新闻、纪检、行风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增加透明度、维护权威性、提高公信力。

(二)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稳步推进

在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中,我们按照省厅有关规定,加强军转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升服务质量,较好的完成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认真抓好了军转服务人员的教育,经常性组织学习各级党委领导关于军转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清工作意义,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了军转服务人员的能力建设,加强管理服务政策规定学习研究,熟悉管理服务工作程序,增强了处理工作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认真抓好了军转部门建设,尽力将各市区军转办营造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组织、单位和娘家,通过我们的工作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与爱护。

2.抓好服务重点,提高服务质量。注重信息管理,认真做好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及时采集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相关信息。加强沟通联络,制作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通讯录,建立经常化的联系,适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通报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做好了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核拨、发放、管理、监督和医疗保险交纳、调资等工作。

3.突出创业扶持,提高就业比率。重视培训工作,引导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参加了各级各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网上在线培训,提高了社会就业竞争力。加强帮扶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完善了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了创业服务平台,帮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创业。协调推荐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采取给辖区内企业发涵、人才推荐、双向选择等形式,向企业推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截止目前,全市55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81.5%通过不同渠道实现了就业。

(三)科学制定计划,合理设置内容,军转干部岗前培训扎实有效

坚持把军转干部教育培训纳入教育培训体系和人才资源开发总体规划,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和“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用”的原则,完成了年度军转干部岗前培训工作。

一是人员参训率高。 二是计划安排科学。 三是内容设置合理。 四是开展形式多样。

第8篇:军转安置和落实军转干部政策工作

经验材料

长期以来,××市坚持将军转安置和落实军转干部政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军转安置工作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极大地调动了军转干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积极性,确保了军转干部队伍稳定。

一、整合资源,着力构建军转安置的良性工作机制

近几年来,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企业民营化进程的加快,给军转安置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面对近几年军转安置渠道窄、安置要求高的困境和难题,我市从军转干部的切身利益出发,从本地区的有利条件着手,努力提高安置工作水平,对所有军转干部进行妥善

安置。1995年至2005年,我市共安置军转干部47人,除1人安置在条件较好的垂直管理直属企业、3人自主择业外,其余43人全部安置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其中机关20人,事业单位23人。为确保军转安置工作真正抓落实,我们坚持“四个到位”,形成了军转安置的良性工作机制。

一是领导重视到位。每年省、宜昌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结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门听取汇报,要求凡是上级下达的军转安置计划和任务,不管任务有多重,困难有多大,都要做到接受安置计划不讲条件,落实军转安置政策不打折扣,上级分配多少,就接收多少,并保证高质量地接收好,安置好。为使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安置方案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编制、人事部门迅速办理好相关手续,由市委分管副书记主持召开由接收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置会议,当场公布安置方案,接收单位直接领取档案和相

关手续,“一站式”安置到位,不准推诿,不准讨价还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落实到位。对不顾大局,不讲政治,推诿接收军转干部,不按时办理接转手续,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坚决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二是政策宣传到位。我市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及事业单位改革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制大幅度减少。在人员分流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部分单位接收军转干部有难度,针对这种情况,市委、市政府在加大指令性计划安排力度的同时,组织、人事、军转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军转干部政策,努力营造军转安置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利用会议、厦判冉式,大力宣传中央和省里有关军转干部政策,使每一个接收单位和每一名军转干部都学习政策,了解政策,讲政治,顾大局,从而让接收单位接得舒心,军转干部去得安心?spanlang=en-us>

三是主管部门服务到位。首先是开展调查研究,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在军转干部安置方案拟定前,人事、军转部门深入到各单位调查,及时了解单位需求情况,掌握军转安置干部的分配意愿。对全市缺编单位及用人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在掌握了解各部门、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查阅每个军转干部的人事档案材料,了解其德才表现和特点,结合全市实际对转业干部进行合理的安排,力求“才尽其用”,做到部队、地方、个人“三满意”。其次,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为军转干部服务。在军转安置工作中,组织、人事、军转安置部门在为军转干部落实单位的同时,还为随军家属安置、住房、工资、子女入学等各个方面都提供服务,主动联系,为军转干部解决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到新的单位工作。同时,积极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牵线搭桥”,帮助他们就业,积极落实医疗保险。如2002年自主择业的正营职军转干部肖珍波,推荐到陆城

街道办事处清江社区任书记,工作干得有声有色,受到办事处领导和社区群众一致好评。

四是各职能部门配合到位。军转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事关军转干部的切身利益,需要各部门的支持配合。在工作中,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军转部门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我市军转安置工作井然有序,顺利完成了每年的安置工作任务。

二、注重实效,狠抓军转安置工作质量

检验军转安置工作成效的好坏,不仅要看是否将军转干部安排到一个新岗位,更重要的是看军转干部是否适合新的工作岗位,是否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由此,我们从多方面入手,注重安置实效,突出抓好安置工作质量。

一是加强军转干部岗位培训。积极组织新安置军转干部参加上级人事部门统一安排的培训,学习相关理论知识、

政策法规、法律知识等基本技能,提高理论水平、适应工作环境等方面的能力。同时,我们与接收单位加强联系,尽可能由单位优先选送参加党校学习、部门业务培训等各种培训班,提升军转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是为军转干部施展才华提供舞台。在岗位安排上,我们注重发挥军转干部的特长和优势,有针对性地进行安置,使他们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工作有热情。一批军转干部到新的岗位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也促进了自身的进步和提高。

三是全力保障军转干部的合法利益。严格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给予3年适应期,不允许单位随意辞退或下岗。我市在2003年市直事业单位改革中,严格遵照这一规定实施,对适应期未满3年的军转干部在此次改革中均直接安排进编上岗。

三、齐抓共管,努力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

近几年来,我市按照中央、省、宜昌市有关军队转业干部文件精神和要求,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竭力为军队转业干部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保证了我市地域内243名企业军转干部各项政策的落实,维护了全市政治和社会的稳定,确保了我市军转干部无一人赴省进京上访。

一是建立责任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专门成立了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抓督办落实,并成立了由人事、军转、劳动、财政、民政、总工会、经贸、交通、粮食、供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为使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抓好落实,市委专门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宣传贯彻企业军转干部政策,

制定了落实企业军干部政策责任制,明确了责任分工,制定了工作程序,使我市企业军转干部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为保持企业军转干部的稳定,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便于随时掌握情况。

二是建立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专门印制了《湖北省军队转业干部数据库采集表》,下发到企业军转干部所属主管部门进行统计。组织、人事部门还多次派人到企业各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对企业军转干部的身份认真审核认定。通过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和艰苦细致的调查统计工作,建立了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为我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提供了详实的资料,并配备新设备由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三是全面落实企业军转干部政策。一是着力解决“三拖欠”问题。2004年,针对我市“三拖欠”企业有的破产,有的改制,还有的处于停产状态,无力支付拖欠费用,而拖欠军转干部各项费用达元的严峻形势,我局及时向市领导汇报,

到市财政局进行协商,落实拖欠费用,使我市在宜昌市范围内,率先解决“三拖欠”的问题。二是解决在职、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基本生活保障和生活补贴。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经市领导研究,由财政部门对22名下岗、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每人每月按照城市最低工资标准240元实行补差,对2名在职企业军转干部按上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85元补差,并随着低保线和企业平均工资标准的上调而调整。三是积极提供就业帮助。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落实就业岗位,22名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中,8人实现了再就业,14人办理了退休手续。四是及时增加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为91名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军队职务标准补齐了生活困难补贴。五是全面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保

险。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本市地域内88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军转干部办理落实了医疗保险。

四、防微杜渐,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工作

我市将处理军转干部信访工作纳入军转干部安置和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五包”责任制,即: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宣传政策、包稳控管理。近两年共接待军转干部来访30多人次,处理信访件12件,均落实了“五包”责任制,未发生一起越级上访。

一是认真对待军转干部的来信来访。针对军转干部被安置到新的单位后,由于对安排的职务、工作岗位不满意而造成的信访,我们做到热情接待,多方协调,能解决的尽力解决,不能解决的耐心解释,取得他们的理解。

二是高度重视企业军转干部落实政策的来信来访。经贸部门企业军转干部比较多,人事部门专门召集企业军转

干部进行座谈,面对面地宣传解释政策,并就他们提出的问题现场答疑。同时,利用平时与企业军转干部接触的机会进行宣传解释,共同学习相关文件,并对信访件及时回复,如陆城供销社退休军转干部周从玉向市委领导反映单位欠其两年零六个月工资,信访件转入人事局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建工作专班,经过多方协调,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其给予了补偿。类似的事例很多,不论是信访还是来访,不论是个人访还是群体访,我们都高度重视,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军转干部队伍的稳定。

第9篇:2014年军转(临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召开

关键词: 军转 张为臻 军转公选 军转政策 计划安置军转干部 军转自主择业 军转论坛

人民网临沂9月25日电 24日下午,临沂市军转表彰大会暨2014年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少军,市委副书记李峰在会前亲切会见了受全国、省、市表彰的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代表、先进军转工作者。

会见时,张少军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当选的全市模范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军转工作者表示祝贺。

他说,军转安置工作是党委、政府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军转安置工作高度重视,每年都有一批军转干部从军队投入到临沂经济社会建设中,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临沂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希望大家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要做努力学习的模范,在这个新时期,新知识、新工艺层出不穷,要想自足本职工作,发挥好模范作用,就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做干事创业的模范,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不断加重,要自足岗位,艰苦创业,用优异的成绩体现先进模范的作用;要做开拓创新的模范,积极推动改革,开拓进取,克服困难,不断开创新局面;要做严于律己的模范,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整改,按照共产党员的要求、模范军转干部的标准,严于律己、当好表率,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为建设富裕美丽的“大临沂、新临沂”做出新的贡献。

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突出军转安置重点,扎实做好今年军转安置工作。要全面落实军转安置计划和安置政策,进一步加强编制和用人计划管理与调控,安排好军转干部的工作和职务。要认真搞好军转安置服务,把服务贯穿军转安置工作始终,努力为军转干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要积极抓好军转安置培训,把教育培训与军转安置使用结合起来,促进军转干部人才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合理配置。要着力创新安置方法,调整完善军转安置政策,丰富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法,在改革创新中实现新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惩,密切协作配合,加强舆论引导,确保圆满完成军转安置工作任务。

市领导焦海旺、李刚、钱迎伟、侯晓滨、杜甲普出席相关活动(原题目:临沂军转表彰大会暨2014年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召开;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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