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安置政策

2022-12-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军转安置政策

合肥市与常州市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政策比较分析

摘要:现行的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政策不合理,补偿标准偏低,不利于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通过对合肥市与常州市失农民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政策比较分析,指出了两市政策差异的原因,提出了针对失地农民的政策建议。目的在于为合肥市政府决策时提供一些参考意见,切实重视并提高失地农民的各项待遇,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与失地前相比不至于下降,这样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失地农民;补偿安置;社会保障;比较分析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据专家估计,1990—2003年的13年间失地农民的数量至少达6 500万人,而且每年以250~300万的人数递增。土地被征用后的农民,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城镇居民,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村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特殊群体。由于失地所产生的生活、就业和子女教育等社会保障问题出现制度性缺失,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多。

随着合肥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合肥市在城市化过程中征用了较多的农民土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也突现出来。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有利于合肥市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合肥市社会稳定。

二、合肥市和常州市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政策比较

目前,合肥市已相继出台《合肥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暂行办法》、《合肥市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实施细则》。

常州市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主要有:《常州市征地补偿和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和《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

合肥市和常州市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政策比较:

在土地补偿费标准上,合肥市是按土地的不同分类标准来确定;常州市则采用的是按土地年产值的相应倍数确定。在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确定上,合肥市规定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3万元/人,其中1.8万元作为养老保险专项基金,剩下的1.2万元作为自谋职业补助费。根据我们的计算,常州市16周岁以上的约2.1万元/人,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三、合肥市和常州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比较

合肥市和常州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比较:

在失地农民是否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的问题上,这两个城市都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保体系,使其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医疗、失业、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待遇。

在养老保险水平上,常州市和合肥市的政策相同,基本生活保障费(政府补助)标准10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退休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两个城市的缴费额却相差很多?熏合肥市为1.80万元,常州市为3.62万元。

在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上,两市都是将失地农民划分为各个不同年龄段,根据不同年龄段采取不同标准,但在年龄的分段标准上又有不同。合肥市将被征地人员划分为四个年龄阶段,常州市则划分为三个阶段。在参保年龄和领取年龄上,两市的标准也不一样。

四、合肥市和常州市政策差异的原因分析 

我们查找了合肥市和常州市的《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对全市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全市总人口、城镇人口、农业人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社会保障支出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和比较,如表3所示:

首先,由表3可以看出,两个城市中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分别为:合肥市7.42%、常州市22.64%。可见,合肥市社会保障支出与常州市相比相差甚远。经过比较和分析,再结合现阶段合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我们认为,对合肥市来说,现阶段政府财政再增加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投入,完全是有能力的。

其次,两个城市的“城市化水平”分别为:合肥市40.58%、常州市47.36%,而世界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70%~80%,即使是与我国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城市化水平也达到了48%[1]。这表明,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合肥市城市化建设的进程还将加快,征地政策的好坏会直接影响着这一群体被征地后的生活和思想的稳定。

再次,在人均生产总值方面,常州市几乎是合肥市的两倍。可见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切实提高失地农民的人均收入,仍然是合肥市政府的头等大事。

五、政策建议

1.政府应转变观念,公平地对待失地农民

根据我们对以上两个城市失地农民土地补偿标准、失地农民月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以及针对失地农民试行的各种办法和政策的比较中可以看出,目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给付水平依然很低,原因源于政府对失地农民传统的认知观念。其一,认为农民养老保障水平应与不发达的农村经济相适应;其二,认为政府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给付水平如果确定较高,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失地农民是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产生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作为政府部门,应该改变传统的认知观念,否则很可能为未来社会造就大批新的贫困阶层,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2.严格贯彻用土地换社保模式,切实保障失地农民长远利益

这种征地模式的基本内容是,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后,依法给予失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补偿,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这种征地模式,可以较好地弥补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的缺陷,“土地换社保”制度在各地的实施,较为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长期利益,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现阶段,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各级政府,都普遍看好这种模式。此外,还有以“土地换股份”的南海模式,以及以乡镇企业向外转让土地使用权,其收益是以县、乡、村三级分成的“芜湖模式”。这三种模式都是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化的积极探索。在实践中都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当然,这三种模式也都有自身的缺陷。如何发挥这三种模式的优点,克服他们的缺点,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完善。

3.合理增加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据有关部门调查表明,如果以成本价(征地价加各级政府收取的各类税费)为100,农民只得5%~10%,农村集体经济得25%~30%,60%~70%为政府以及各级部门所得[2]。从表1中可以看出,两个城市的补偿安置费用偏低,对于把土地看作生活来源的农民来说,远远不能保证他们的温饱,在他们失去土地以后就承担着失地和利益流失双重损失。我们在对合肥市郊的失地农民做问卷调查的结果也显示,农民对补偿标准非常不满意,要求提高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针对这样的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考虑:第一,改进补偿测算方法。应该将被征用的土地价值与市场的价值进行比较。第二,加大分配给农民的比例幅度。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重新调整,加大发放给农民的比例;或者让农民了解并参与到留作集体经济组织所用的补偿费的用途中去。第三,建立土地入市交易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进行合理的直接补偿。第四,农民有权要求土地补偿听证。让农地产权的拥有者在法律上有资格作为土地交易的一方,有权参加讨价还价。

4.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适当提高养老保险水平

首先,应当建立既能保障失地农民当前的基本生活,又能保障其可持续发展的补偿机制。当前,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对保护农民利益重大,且刻不容缓[3]。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确定,客观上取决于两个主体的财力,一是政府财力,二是失地农民个人(包括村集体)的财力。因此,要想提高失地农民保障标准,一方面要在政府财力许可的范围内,提高绝对发放标准;另一方面,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可实行“低门槛、低保障、广覆盖”三原则,在基本保险的基础上采用“个人账户”的方式,多缴多得,确保失地农民均可参保。

其次,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保险费用筹集机制。合肥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当成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就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同时,按失地农民的实际社会安置成本,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划出一部分,支持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

再次,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制度之间如何衔接和过渡,并融合为一个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是新制度设计中需要面对的问题。目前,应尽快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城镇养老、医疗、低保应扩大覆盖面,首先覆盖失地农民,特别是对于过去补偿过低的失地农民。

5.加强对失地农民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就业是民生之本,失地农民再就业工作,是社会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4]。对失地农民实行培训与就业优惠政策,将失地农民与下岗职工合并管理,建立再就业培训机构,培训再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政府应针对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并列出专门的培训经费和使用方法;积极鼓励用地企业就地招工;对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的,要参照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在税收、工商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可考虑建立专项扶持基金。

综上所述,我们希望通过对合肥市和常州市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比较分析,对合肥市失地农民的政策方面的制定给予一定的参考。当前,合肥市政府应加大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使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应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接轨,使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和基本生活保障费真正成为他们生活保障的主要来源。只有切实保护好失地农民的利益,我们的城市化建设才会更快更健康有序地进行。

参考文献:

[1] 赵晓.创新是小康的通行证[N].华商报,2002-11-20.

[2] 宋斌文,樊小刚,周慧文.失地农民问题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问题[J].农业经济导刊,2004(5).

[3] 鲍海君,吴次芳.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与建设[J].管理世界,2002(10).

[4] 葛金田.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问题[J].山东社会科学,2004(8).

作者:骆正清 童义俊 陈正光

第2篇:浅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心理效应与安置方式

【摘要】移民问题是当前水利水电工程比较突出的问题,移民是否得到妥善的安置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正常运转以及库区社会的稳定产生很大的影响。本文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心理效应以及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方式进行了论述分析。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心理效益;安置方式

一、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心理效应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打乱了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政治、经济、生活关系及风俗习惯,因此在整个移民过程中,移民的心理活动也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

1、抗拒心理。抗拒心理是移民与国家计划移民或安置相对立、相抵触的一种心理状态。如国家要求搬迁时,移民不去指定的安置地点、不按时搬迁;安置区居民抗拒抵触外来移民迁入等。产生此类心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移民安置规划是否科学合理,移民对搬迁的认识状况如何,安置地的条件是否适宜。产生这种抗拒心理的移民总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比较大,必须加以引导和帮助,以防形成“导火线”,造成“爆炸”性局面。比如: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落实国家水库移民相关政策,想移民之所想,急移民之所急,认真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广泛走访听取迁出、迁入区人民意见,做出科学合理的移民安置规划以及安置补偿措施,保障迁出、迁入区人民合法权益。

2、失衡心理。人的心理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在外界刺激强度过大的情况下,这种失衡心理表现就比较突出。如初定安置去向或刚到安置区时,移民往往感到一团糟,无所适从,甚至感到恐惧,或者因某种原因产生不满和愤怒等。

3、矛盾心理。水库移民的矛盾心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移与不移的矛盾。在移民安置初期,移民常感到,不移,国家要求必须服从,移,却是故土难离。少数人不能正确处理这种矛盾,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心理失衡甚至抗拒心理。二是独立性与依赖性的矛盾。在非自愿移民过程中政府往往起着主导作用,也由于移民对宣传工作中“移民是政府行为”的偏颇理解,许多移民产生了对政府的过分依赖心理。三是优越感与自卑感的矛盾心理。移民为国家作出了贡献,移民常有一种光荣感。但移民在新的区域安置,人地两生,困难重重,也往往存在一种自卑感。这种自卑感与优越感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

二.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方式的分析

1、按安置途径。(1)农业安置。农业安置又被称作大农业安置,其适用范围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比较缓慢,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支柱的地区,如我国中部内陆地区以及西部欠发达地区。这种安置方式以土地作为核心,适应于这些地区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情况。如果在这些地区不采用农业安置方式而改用其他的安置方式很可能导致移民在新的移居环境中无法快速适应从而水利水电安置工作无法得到很好的落实。农业安置方式有效的顺应了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虽然必将走向没落但现今仍是妥善安置移民的好途径。一般可以把农业安置主要分为自主联系安置分散插迁有土安置、政府调剂安置、就地后靠安置、异地集中与分散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具体举例来说,就地后靠安置就是在库边随即建筑移居房屋,有效解决水利水电过程中移民不想背井离乡的问题的同时又具有管理方便、物资投入降低等优点。但就地后靠安置需要原居住地拥有足够的土地资源。这种安置方式适用于移居地缺乏足够的水资源、农田水利等资源的地区,通过集中方式保障移民资源共享,所以应尽量避免分散安置。(2)非农业安置。非农业安置以移民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生产生活为主。传统的农业安置注重土地利用,与之相反的,非农业安置不强调第一产业的生产。第二产业是指采矿、制造、电力燃气、建筑等产业;第三产业是指不生产物质产品的服务业。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过程中,有很多地区是缺乏土地资源的,因而农业生产活动受到大大的限制,仅仅依靠农业生产根本无法维持移民在移居地的生产活动。第二、第三产业的参与可以从另外的渠道获取经济收入,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还可以增加地区经济社会效益。非农业安置一般可以分为农转非安置、二三产业安置与小城镇化混合安置、城镇集中安置、长期实物补偿安置、土地出租和入股补偿安置、带地入股安置、养老保险安置以及自找门径安置等安置方式。具體举例来说,农转非安置是针对移民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进行的移民安置方式,一种是直接农转非以减轻土地耕种压力,另一种方法是将土地转给非农业户口的人群来实现农转非。又如长期实物补偿安置是适用于征地移民少同时库区安置容量紧缺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利用物资、资金等补充因水利水电工程而占用的物资、资金匮乏情况。(3)兼业安置。兼业安置是一种混合农业以及非农业的安置方式。一般情况下,经济发展状况良好的地区适合采用兼业安置方式安置移民。这些地区拥有便利的交通状况、地区基础设施齐全。同时,该移民安置方式既满足农转非的转移要求又能获得国家政府的政策扶持、移民安置物资及资金。兼业移民安置方式得以实现需要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机构具备高水平管理人才的高效移民管理方式以及提供较多的第二产业以及第三产业从业机会。目前,兼业安置方式也面临着一些难题,如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存在着的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等等,在保障移民民生的同时,应该注意降低地区危险指数,提高移民生活水平。兼业安置一般有以土地安置为主、非农业安置为辅安置方式和以非农业安置为主、土地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两种。珊瑚水库就是兼业安置的典范之一。

2、按安置形式。(l)集中安置。集中安置是指集中建立移民居民点和居住点,统一布局的搬迁方式。搬迁之后,形成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独纳入当地行政村统一管理。由于集中安置使得原来的村、组建制基本不变,原有社会关系网络基本得以保持,社区文化环境基本相似,有利于移民心理上的稳定和迁移安置的顺利进行;基层生产组织不变,有利于发挥组织管理作用;移民可以尽快在安置区安定生活、开展生产;可以降低安置成本;有利于农村的小城镇建设;有利于公共设施的充分利用。但集中安置要求安置区必须有丰富的土地资源,能够调整出成片的土地或有成片的土地可供开垦,而且集中安置加大了移民与安置地区居民社会整合的难度。(2)分散安置。分散安置又称插花安置,指将移民按户分散安置到安置区原有的村、组中,而且每个村、组安置的移民户数较少,不再建立独立建制的村或组。分散安置对于移民来说,前期可能有不安全感,心理压力大等,容易使适应能力差的移民感到孤独,从而增加在社会整合期间的痛苦。但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有利于外迁移民尽快融入当地社会。同时可以利用安置区村集体的机动地安置移民,不必改变原有土地承包关系;可以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减少建设成本;移民可购置闲置房,节约建房费用与建房用地,缩短安置时间。

结束语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促进了水电事业的发展,使得水利水电工程事业日益壮大。与此同时,涉及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心理效应及安置方式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杨宜音.社会心态形成的心理机制及效应[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12(6)

[2]马巍等,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方式研究综述[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1(75)

[3]张博,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几种安置方式[J].科技创新与运用,2013(28)

[4]赵金虎等,浅析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几种安置方式[J].水利建设与管理,2007(12)

作者:李博

第3篇:医院安全与病人安置

你知道吗?对医务工作者来说,医院是最具危险性的场所之一。2011年,美国的医院共上报5万8 860起损失工时事故。就损失工时的事发率来说,在医院工作比在建筑或制造行业工作要危险得多。

医院内严重的安全隐患

医院内有诸多严重安全隐患,比如安置病人、暴力和针刺伤等。医院的企业文化独特,周围环境变化莫测。医务工作者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开展工作,并且肩负着无损于患者利益的道德责任,甚至有些为了帮助患者,把自己的健康和安全置于险境。

多数伤害源自某些已知的危险因素

在所有损失工时事故中, 48%是用力过度或身体反应导致的,这些反应包括抬举、弯腰和伸展等动作,通常与安置病人相关。实际上,由此导致的伤病都会伤及肌肉和骨骼。

工作场所安全对病人护理的影响

人工搬运不但会使医务工作者受伤,而且也使病人处在坠落、骨折和擦伤的危险中。其中疲劳、伤病和压力还会导致工作人员用药疏失,增大病人感染的风险。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已收集一系列资源,来帮助医院了解工作场所安全的必要性,应用安全和健康管理体系以加强病人护理。

医护人员伤病事故的代价

医院的非致命性职业伤病发病率很高。2011年美国所有产业平均每百名全职员工中上报3.5起与工作相关的伤病事故。相比于此,医院的上报数却高达6.8起。同年,在导致医务工作者休假的职业伤病中有32.7%发生在医患互动的过程中。

在完善的病人安全安置项目建立之前,如果医院管理人员想全面了解该项目的开支和利益,下文可以作为一份商业投资案例,解答他们的疑问,它从全美成功实施该项目的医院的真实情况中总结而来。

肌肉骨骼不适和疼痛的困扰

很多护士和助理护士都有肌肉骨骼不适和疼痛的困扰。在全美各行业统计后发现,平均每百名全职员工中有1.2人会因为伤病而休假数天。在医疗行业内,助理护士、看护人和医院服务人员伤病事故发生率为4.4,并且所有上报事故中有50%是肌肉骨骼不适。该年内,助理护士遭受类似伤病多于其他任何职业,注册护士紧随其后,为第5高群体。

安置病人导致的伤病代价

一项更大的调查在美国50个州范围内展开,涉及53个医疗系统的1 000所医院。根据这项调查,2011年安置病人导致受伤的案例占到了该行业内所有索赔案例的25%。平均每个员工对此的索赔金额为1.56万美元,其中补发工资的金额是比重最大的一部分,为1.2万美元。就补发工资这一项来讲,安置病人导致的伤病是所有类型医务工作者伤病中代价最高的。

除了这些直接可见的代价,还有大量间接和非可见的代价——这种伤病很难估量,却对医院财政和资源有很大影响。间接和非可见代价包括员工离职、培训、加班、事故调查时间和工作士气。如果员工在安置病人时受伤,这也会影响到病人安全、病患满意度和康复时间。这些间接影响可以让这些伤病的代价翻至2~4倍。比如,一位护士离岗,替换这位护士就需要很多支出,包括离职、重新招募、雇佣、员工辅导和培训等相关费用。据估算,这些过程中每个护士的花费在2.7万~10.3万美元之间。

病人安全安置项目的成效

病人安全安置项目可以减少肌肉骨骼相关伤病。而减少伤病不但有利于医务人员,对提升病人护理和其资金成本还有很大裨益。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利用了一系列资源,帮助医院实施病人安全安置项目和病患教育等措施。

投资回报

安置病人方面的投资包括购买固定升降装置或便携升降装置、简单易换的床单及其他设备、训练员工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采用最小抬升原则、或者成立配有有适当装备的病人安置专门小组。尽管建立这些项目的花费很高,但研究发现,最初在这些项目和设备上的投资成本可以在5年内收回。图2展示了全美病人安全安置项目的实际样例。

减少受伤率

机械升降器代替人力抬起、转移并重新安置病人。配备该项目的医院发现,他们可以大量减少员工受伤和损失工时事故的发生。比如,东南老兵健康管理单位的23个高危病房引进了这个项目后,受伤率从每百人24例下降到每百人16.9例,减少了30%。

病人安全安置项目不仅会减少受伤发生率,还会减轻伤病的严重性。下面是医院实施病人安全安置措施后的受伤率和伤病严重程度减轻的例子。

华盛顿31所郊区社区医院用机械升降器或其他病人自助设备代替了人工抬起、转移和重新安置病人的方式。据统计,这些医院的伤病率和伤病严重程度都有很大的下降。伤病率已经从每百名全职员工中3.88起降至2.23起,降幅为43%。每次索赔造成的损失下降了24%。

9家医院和1家私人疗养院成立了配有专门设备的安置小组,以减少与病人安置相关的伤病事故。这些医疗单位的员工背部受伤案例都已减少,降幅为69%。受伤事故下降了62.5%,员工损失工时时间下降了90%,员工背部受伤医疗花费下降了88%~95%不等。

弗罗里达州坦帕综合医院建立专门转移病人的小组后,病人安置伤病率下降了65%。注册护士的伤病率下降了71%。同时,医院还实现了降幅为90%的工时损失,84%的值班日更改率和92%的员工补偿费用。

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富兰克林广场医院实施该项目3年后,由安置病人导致的伤病率降低了70%多。医院雇佣了顾问来开展这个项目,包括购置设备、员工培训等。该医院的伤病率3年内降低了60%。

节约成本

实施病人安全安置项目的医院在治疗伤病的花费上大幅下降。比如:

爱荷华大学医院和诊所采用该措施后,员工补偿金额从55万9 610美元降到了8万4 880美元,降幅为85%。损失工时总时间也从2 881天降到了529天,降幅为76%。在实施该项目之前,医院预期员工休假时间为2 352天。而在这些天内接替受伤员工所需资金预计为60万美元,相当于雇佣9个全职注册护士的费用。

加拿大一所长期护理医院采用此措施后,医务人员转移病人受伤索赔支出下降了92%。

坦帕综合医院建立专门病人转移小组后,医务人员受伤索赔支出也下降了92%。1999年该医院的一级外伤中心对工作者的补偿支出占到了总工资支出的1.14%,而2012年,却下降到了0.09%。

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郊区的社区医院购置机械升降装置之后,每年每个全职员工的补偿费用从484美元下降到了151美元。

护士离职时,间接节省的资金也是很巨大的。南加州卫星城急症护理中心同样引进了该项目,以提高病人安置水准和留任经验丰富的护士。在实施之前,护士离职率平均为10%,项目试验阶段,离职率便减少了一半,降至5%,每年为单位节省了17万美元。

病患受益

医院实施安全安置项目后,病患护理的质量也得到了提升。病人出现跌落、皮肤拖伤、压迫性溃疡,而拉低医院评分的情况也减少了。机械升降装置和其他安全升降装置提高了病人的机动性,同时降低了他们的住院时间。研究发现,医院使用机械转移设备时,病患感觉也更为舒适和安全。所有这些进步都维护了病人的尊严,提高了病人的满意度。

发挥项目的最大优势

投资安全安置项目的原因中只有少部分出于商业目的。大量证据表明此项目不仅是明智的投资选择,而且还有利于提升医院服务水平。为使该项目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除了仪器的种类之外,医院还需要作更多的考虑。项目的成功还需要医院对患者和医务工作者的需求本质做全面的评估,需要管理层的全力支持、员工的参与、政策的鼓励、适当数量的仪器、恰当的仪器保养、员工训练、持续的评估。没有这些,医院的企业文化就无法达到该项目的要求。

编译自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官方资料

实习编辑 郁振山

作者:郁振山

第4篇:军转政策: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关键词:军转安置 张为臻 军队转业干部 政策规定 文件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是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此文件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200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是2004年及今后三年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等文件。

我市亦于2002年6月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和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02]28号),明确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第5篇:湖南湘潭军转政策: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政策

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湖南湘潭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政策(潭办发〔2009〕42号),供广大军队转业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考试信息、整理发布军转安置政策、搜集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等,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文件 潭办发〔2009〕4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营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的实施意

为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据对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加强科学统筹,创新安置办法,拓宽安置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军转安置工作,途径社会和谐稳定。

二、安置原则

(一)指令性原则。军转干部安置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各级各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所有军转干部都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进行安置。现有余编及编制数额较多的单位优先接受军转干部。

(二)属地原则。按照安置政策规定,凡属县(市)安置的军转干部原则上回县(市)安置。 (三)适当照顾原则。对长期在边防、海岛、高原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和在抗震救灾、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军转干部,在接收安置中给予适当照顾。

在坚持上述原则做好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的同时,还要按照指令性安置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安排、自谋职业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等多种途径,认真做好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

三、安置方法

(一)军转干部。根据各单位编制情况,下达安置任务。对有专业特长的军转干部,原则上按专业特长对口进行安置。

(二)随调家属。一是按单位性质,实行对口安置。随调家属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安排。二是鼓励随调家属自谋职业。自谋职业者,按《湘潭市鼓更多信息请加入:中公湖南军转交流群 231606996

励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自谋职业的暂行办法》(潭市人发〔2007〕40号)的要求,实行货币安置。

四、安置纪律

各级各单位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落实军转安置计划,不折不扣地完成安置任务。对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据对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从拒绝接收军转干部的当月起,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对在安置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组织保障

军转安置工作是事关国防建设、事关改革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军转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军地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做好政策措施的衔接和落实工作。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安置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军转安置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军转安置政策和安置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军转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围。

2009年12月07日 印发

(军转:关于进一步做好营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含 专业技术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公军转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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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2015北京军转政策之军转干部双军人安置政策解读

中公军转网提醒,军转干部双军人安置政策解读。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考试信息、军转干安置政策、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经典案例一】

如果双军人单转,转业一方属于外地进京安置,驻京一方单位驻地为郊区县,住部队公寓房,无自购住房。那么转业一方的安置地除了中直单位,就只能选择单位地址在郊区县的了吗?好像今年转业文件没有明确说明这一种情况。

【专家解答】

原则上军转干部的安置和住房、生活基础有很大的关系。考虑到军转干部没有自购住房,根据生活基础判定安置地的可能性极大。根据北京军转安置接收条例,生活基础在郊区县的,原则上在郊区县安置(在郊区县有垂直管理中央、市属单位接收的,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0年以上、荣立二等功以上者除外)。

【政策分析】

根据《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基本政策》,未被中央和北京市属单位接收,无住房、户口挂靠到非直系亲属名下的,购房时间不满1年(当年3月31日前),不能进城六区安置。生活基础在郊区县的,原则上在郊区县安置(在郊区县有垂直管理中央、市属单位接收的,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0年以上、荣立二等功以上者除外)。

【经典案例二】

同为北京驻地的双军人同时转业,留京有限制吗?子女的北京户口会受到影响吗? 【专家解答】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基本政策》,规定双军人双转,可选择安置到北京,子女随迁,仍按照随母不随父的原则,只能随女性转业干部填写。因此要看女干部转业安置单位是否解决户口问题和随迁家属问题。

【政策分析】

根据《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基本政策》,子女随迁,仍按照随母不随父的原则,只能随女性转业干部填写。随迁子女必须列入总政下达的计划,经装政转业办、北京卫戍区转业办审核,北京市或国务院军转办批准盖章后,方可办理。随调(随迁)报告表必须随档案一并移交。

【经典案例三】

我们家双军人(一个驻京,一个外地),不管哪个先转业还是同一年转,都能落户到北京吗?(结婚已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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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北京军转安置接收条例,规定双军人双转,可选择安置到北京,但双军人单转,先转业的军人必须符合进京条件;后转业一方,需等在京一方调京工作时间满1年后方可转业。

【政策分析】

根据《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基本政策》,双军人双转,可选择安置到北京,同时规定,双军人转业在京一方调京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不能接收移交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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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政策解读]江西南昌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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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江西南昌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

军队转业干部因特殊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的规定?

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职务等级是如何规定的?

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有哪些规定?

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 3 年适应期。

党和国家机关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有哪些规定?

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或一方转业如何确定安置去向?

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妇同为军队转业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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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进南昌市区安置的由哪里统一审核?

答:根据《江西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细则》,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进南昌市区安置的,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或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有哪些规定?

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 10 年的; (2) 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3) 因战因公致残的。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有哪些规定? 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有什么规定?

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 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 4 年的; (2) 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 3 年的; (3) 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 ( 自治区首府 ) 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 2 年的; (4) 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确定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的基本规定?

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军转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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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军转论坛:军转干部安置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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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论坛:军转干部安置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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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转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

2.基本原则

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编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现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3.住房供应保障

(1)保障方式。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2)房源供应。安置地人员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提供房源。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4)租住周转住房。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适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租住。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转业干部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

(5)购买军产住房。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现有住房。

(6)修建自有住房。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军队转业干部自建住房,享受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自建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7)住房档案移交。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的住房情况和住房需求,由军队团(含)级以上单位干部、财务、营房部门审核上报。军队转业干部住房档案与其本人档案材料一并

军转干考试

移交地方。

(8)退还军产住房。租住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或者配偶已购买或租住地方住房,以及已修建自有住房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了住房的,应及时退还军产住房。

4.住房补贴

(1)住房补贴来源。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转业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按有关规定解决。

(2)住房补贴对象。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作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 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用住房购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

(3)住房补贴方式。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2000]后财字第18号)规定计发,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作的下一个月。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于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区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体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住房补贴申请。军队转业干部申请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由本人所在团(含)级以上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干部、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办理。

(5)住房补贴发放。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含)级以上财务部门在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退还军产住房时计发给个人。

(6)配偶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按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应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划拨、支付。

夫妇均为军队干部,一方转业需要购买住房的,留队一方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第9篇:军转干部南通市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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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南通市安置政策

为广大军转干部提供政策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的《南通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希望可以对广大军转干部提供帮助。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改革,切实做好我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要求和《南通市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通办发〔2011〕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按照考试成绩划定军队转业干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比例。按照考核结果积分选岗。

第三条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积分选岗工作,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负责,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具体组织实施,接受市监察机关监督。

第四条 考试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整个考务工作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二)报考对象为符合进市区(不含通州区)安置条件,身体健康,愿意遵守考试考核安置相关规定、服从组织分配的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凡犯有 严重错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和服役期间受过党纪或行政处分的,以及上安置后非组织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得报考。

(三)对自愿选择在条管单位或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书面申请、市军转办批准,可不参加考试。

第五条 考核

量化考核依据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定性、定量积分。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两方面组成。档案中没有原始记载的,原则上不予计分。奖惩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计分。

(一)基础分。由军龄、职务、学历三部分组成。其中:

1.军龄。计算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至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每满一年加一分,不足一年的按整年计算。

2.职 务。正营职领导职务14分,任满三年的加2分,以后每满一年加1.5分;正营职非领导职务13分;副营职领导职务12分,任满三年的加1分,以后每满一年 加0.8分;副营职非领导职务11分;正连职领导职务10分,任满三年的加0.5分,以后每满一年加0.3分;正连职非领导职务9分;副连职领导职务8 分,任满三年的加0.2分;副连职非领导职务江苏中公微博:江苏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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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公教育:http://js.offcn.com/ 7分;排职干部6分。技术七级(高级职称)21分;技术七级(中级职称)18分;技术八级(中级职称)17 分;技术九级(中级职称)15分;技术九级(初级职称)14分;技术十级13分;技术十一级11分;技术十二级9分;技术十三级7分;技术十四级6分。

3.学历。博士研究生6分,硕士研究生4分,研究生2分,本科生1分。对取得多种学历的按最高学历计算。

(二)附加分。由奖励、优待、惩戒三部分组成。其中:

1.奖励。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获得各类奖励的,按下列办法计分: 军队转业干部个人获得中央军委荣誉称号的加25分;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战时二等功、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等荣立二等功的加20分;个人首次 荣立二等功(战时或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等荣立三等功)的加10分,以后每荣立二等功(战时或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等荣立三等功)一次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个人首次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以后每荣立三等功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获团以上单位嘉奖一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卫国参战或参加国际维和 行动满一年以上的加10分,不满一年的加5分;同一事件多次立功的,按最高奖项计分。集体立功的个人不计分。 2.优待。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岗位工作的,服现役每满一年加0.3分;既在特殊工作岗位,又在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的,每满一年加0.4分,不足一年的按整年计算。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工作岗位性质的认定,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惩 戒。军队转业干部受撤职处分或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25分;受降职(级、衔)处分的扣20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1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10 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扣8分;受行政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扣5分;受行政警告处分的扣3分。同一错误受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按最高惩处扣分。受多次处分 的,累计扣分。 第六条 选岗

(一)考试考核成绩由市军转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并经本人确认后予以公示。如对公示情况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或市监察机关反映。

(二)根据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积分,按照营职、连排职、专业技术干部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积分相同的,按职务、任职时间先后顺序择岗;任职时间相同的,按入伍时间先后顺序择岗。

(三)军队转业干部积分选岗机会只给一次,一旦选定,不得更改,不得放弃。选岗结束后,由市军转办向接收单位移交军队转业干部档案。

(四)凡在部队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以及上安置后非组织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无论积分多少,均不得安置在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部门(单位)。

(五)对在规定的安置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接受任务的单位和自行放弃选岗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市军转办按照有关规定,在计划内实行指令性安置,接收单位和军队转业干部均须无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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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公教育:http://js.offcn.com/ (六)城建、规划、审计等特殊岗位,由市军转办会同接收单位采取政审选拔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纪检等重要岗位也可采取面试和政审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安置。

(七)符合进党政机关安置条件,本人主动申请到企业或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优先择岗。

(八)自愿选择进条管单位、企业或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书面申请、市军转办批准,可不参加积分选岗。军队转业干部未被上述单位录用的,选岗结束后,由市军转办在计划内实行指令性安置。 第七条 纪律

(一)军队转业干部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在考核期间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岗资格,经组织处理后,由市军转办在计划内实行指令性安置。

(二)接收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军队转业干部的,视情节轻重由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予以通报批评,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三)军转安置部门和接收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军转安置工作纪律,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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