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2022-11-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村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运行机制的思考

摘 要:宁波市法律援助事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随着社会需求的增多也出现一系列问题。因此,应根据宁波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从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管理、资金保障、队伍建设、质量评价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宁波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运行机制。

关键词:宁波;法律援助;志愿者

宁波市的法律援助事业起步于1996年,通过建立服务网络、扩大援助范围、增强援助社会影响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等多方面努力,法律援助事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

一、当前宁波志愿者法律援助的基本格局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已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服务网络。全市所有乡镇(街道)、37个社会团体都建立了法律援助站,在2765个村(社区)、317个200人以上的外来人口聚居地建立了法律援助点,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民事法律援助范围从最初的6类案件扩充到24类案件,刑事指定案件从3种案件扩大到14种案件。2011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投入宣传经费34.73万元,并率先在全省完成第二代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与使用,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电子服务网络。据统计,2008年至2012年底,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427件,受援人数超过4万人,共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6亿元,全市共接待来访、来信、来电27余万人次,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

二、宁波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也在快速增长。为了加大法律援助的供给,宁波市已初步形成“以政府法律援助为主导、以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法律援助模式。但是,宁波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现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机构有待健全

至今,全市各地共建社团法律援助站37个。但由于没有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与各社团法律援助站的定期联系、交流和沟通制度,实践中各社团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还是处于自我管理的状态。同时,还有一些自发的法律援助志愿团,如律协组织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团、普法办组织的发展宣传教育志愿者队、宁波市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纵队、还有团市委领导下的法律援助志愿团等。这种多头管理会导致几个弊端:首先是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缺乏统一规范,有些活动管理不严密,形式主义严重,影响了一部分志愿者的积极性;其次是法律援助志愿者可能在各级各类组织里是交叉的,活动安排有时也会重合,这会造成人和事的混乱;再次是不同部门之间合作较少,缺乏良性互动和协调沟通,缺乏统一领导。

(二)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律师志愿者资源逆向配置。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有专职律师22人,不可能完全承担全部的援助案件,大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由中心指派给社会律师办理。宁波市全市共有律师1560人,律师事务所共有128家,而县域律师业中,拥有律师620人,占全市律师人数40%左右;律师事务所68家,占全市53%,市区律师资源丰富,律师数量多于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相当一部分律师整年都没做过法律援助案件,而县域弱势群体相对集中,法律援助需求大,律师人数却相对缺乏,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也日益萎缩,存在人为抑制案件数量增长的情况。

法律援助站点志愿者数量缺乏,没有发挥站点应有的作用。295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会团体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多为兼职,队伍不稳定,专业性不强,经常会出现无人值班接待、解答法律咨询不准确、非诉调解不到位、应受理案件而未受理等现象。由于专业联系人严重缺乏,3082个法律援助点也发挥不了应起的作用,许多需要法律服务的困难群众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信任就近的援助点或援助站,宁愿舍近求远到宁波市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既浪费了资源,也导致中心的服务供不应求。

(三)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虽然宁波市通过深入宣传,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但仍旧有相当一部分弱势群体法律意识薄弱,当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和方法来维护,也不清楚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次,信息系统的应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市县区没有按规定及时录入咨询接待、电话解答、案件受理等相关信息,信息不完整、不及时现象比较突出,导致咨询监管实施不到位,咨询不准确现象时有发生,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再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虽然宁波市在质量监管方面,制度、手段和创新都走在全省前列,但有些好的制度没有好的落实而流于形式,如法官质量反馈表、旁听制度等。

三、宁波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途径

(一)以政府支持为主导,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机构

首先,成立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协会办公室设在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协会会长由司法局领导担任。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办公室承担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和服务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活动;接受各类社会资助和捐赠等。

其次,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工作进一步规范的情况下推进行业法律援助站建设;充分利用社区(村)的既有物质资源,落实法律援助点建设,如社区调解室可同时兼做法律援助点,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完善法律援助站点的物质配备。

再次,在宁波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建立工作平台。在点击率高的宁波市普法网开设志愿者法律援助专栏,提供志愿者在线咨询解答,也可提供电子邮件咨询,同时可将常见法律问题及建议收集在法律援助小册子,公众可通过普法网下载获得;利用普法新浪官方微博快捷便利的特点,发布法律援助各种活动信息、政策信息等。与宁波电视台合作,制作志愿者法律援助主题节目,在节目播放过程中滚动播出全市法律援助各站点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同时,利用传统媒体普及面广、读者稳定的特点,在本地一些报纸和杂志上开设志愿者法律援助专栏,并面向全市公众征稿。

最后,完善电话热线服务制度。做好“12348”法律援助专线呼叫平台的全市联网和分流工作,在县市区“落地”工作,各地区座机和手机拨打“12348”由所属地区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站接听,接听电话由法律援助志愿者专人专岗专线,全天24小时开通,规范接听用语,完善接听制度。同时在”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的基础上,建立“12348”和“81890”的联动平台,与社会服务平台充分融合,并将法律援助站点的办公地址、咨询电话和志愿者信息等纳入“81890”信息管理系统,方便人们查询和选择。

(二)以多方支持为依托,增强志愿者法律服务的资金保障能力

法律援助经费是志愿者法律援助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制约志愿者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是征得宁波市财政局的财力保证。从世界各国法律援助发展的经验来看,国家的财力投入是法律援助全部经费的主要支柱。随着宁波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应逐步提高法律援助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应争取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镇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二是广泛拓展经费来源。发动社会捐助志愿者法律援助资金,政府可以对捐助的企业进行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也可以采取企业、个人捐助抵消一定比例的纳税资金的办法;建立有支付能力的求助者服务金捐献制度和民事法律援助费用转付制度;专项提取,从律师事务所、公证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上缴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援助基金。

三是加强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志愿者法律援助资金的专款账户,实行独立核算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及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制定细分的费用项目补贴标准,结合工作时间、案件复杂程度、被服务人数等因素进行核算,使补贴标准更加合理和可操作。

(三)以多元激励为合力,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首先,确定法律服务志愿者的人员构成。建立宁波法律援助志愿者统一注册和单独编号机制,志愿者注册号由县市区编号+社区编号+工作单位性质+本人序列号组成。根据志愿者的来源和发挥的作用,可将志愿者队伍分成3个组成部分:专职队伍、专业兼职队伍和协助队伍。专职队伍是由应届法学院毕业生组成,这支队伍由宁波市司法局牵头制定招募条件,对思想、身体和专业素质都符合条件而报名的志愿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笔试、面试,合格者再予以录用,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专业兼职队伍由宁波市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协助队伍的组成人员包括:公、检、法、工商、卫生、文化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法学院师生、民间热心于法律援助的“五老”和其他法律人士。

其次,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常规培训。由司法局宣教处牵头,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具体实施以实行短期定期培训制度:培训方式为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交替进行;培训内容为应知应会的业务技能、最新法律法规、中央相关方针政策以及宁波本土文化特点;师资可由宁波市行政学院和宁波律师学院解决;培训费用从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中支出。

最后,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激励机制。将激励机制分为利益激励、荣誉激励和制度激励。利益激励是从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中专门支出一部分奖励基金,定期由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根据考核情况评选10%优秀志愿者,分成若干个等级进行物质奖励。荣誉奖励是定期评选“标兵”、“能手”和“优秀”,颁发有社会影响力的奖励证书,邮寄感谢信给志愿者家庭或单位,同时推举评选全国“道德模范”、“感动中国”等荣誉。制度激励是落实有关单位在招录、晋级、考核、职称等方面,将法律援助活动情况作为一条重要的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志愿者。

(四)以立足社会为根本,建立健全质量评价机制

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志愿者评价反馈机制,对志愿援助的状况及时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志愿服务规范运行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方面运用现代软件系统进行全方位跟踪动态管理。根据宁波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的实际情况,研制开发管理软件系统,将志愿者法律援助的流程纳入系统管理之中,以保证管理者能适时进行跟踪管理。另一方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成立专家质量评估小组,由法律援助管理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有关社会团体选派人员组成。法律援助志愿者有向法律援助机构或专家组履行报告义务并接受监督,及时听取受援人的意见并建立投诉制度。同时,应及时细化服务质量管理程序,不定期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活动。要采取旁听、收集案件承办反馈意见、检查案卷、电话回访等措施来完善服务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对调解和咨询服务过程要做好书面记录,新录用志愿者所开展的每一个案例都应进行检查,资深志愿者可以进行抽查。

参考文献:

〔1〕宁波司法行政网http://www.nbsfj.gov.cn/.

〔2〕马栩生.当代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宫晓冰.外国法律援助制度简介[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4〕贾午光.法律援助制度改革与发展—200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研讨会论文选[J].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 姜黎梅)

作者:李琳

第2篇:城中村改造中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制

摘 要:城中村改造对于城市的发展以及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征地拆迁进行限制和约束,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影响城中村改造的进程和人们的合法权利。本文主要针对城中村改造中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制进行探究,希望能够顺利稳定地开展城中村改造。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法律规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针对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项目也在全国各个城市大规模的展开。但是由于当前现有的法律机制仍然不够完善和健全,导致拆迁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引起社会动荡,甚至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因此,需要合理应用法律规制对城中村改造中征地拆迁项目进行合理的约束和制约,保证城中村改造活动可以顺利开展。

1.城中村的成因以及特征

城中村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范围之内,通过低价征用农业用地,以住宅用地但是没有集体所有性质的土地为特征,使得农村集体成员转变为居民身份。城中村是落后于时代发展步伐,在城市管理体制之外游离的聚居村落。虽然城中村的成员生活已经城市化,但是相应的土地权属、住宅建设、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户籍等方面仍然延续着原有的农村形势,是城市发展的重要阻碍,在全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从客观上来看,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更多地向资源更加集中的城市涌入,导致城市用地规模不断扩大,早期为了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征用农用地,绕开农村居住点。改革开放的深入使得人口流动性进一步增强,城中村起到了巨大的吸纳农民工的作用,减轻了城市对于外来人口的安置压力,是填补农民社会保障缺失的物质基础,也是村民的精神依赖,是人们适应快速城镇化的缓冲地带[1]。

从本质上来看,我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以及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是城中村产生的关键原因。在同同等区位国有土地出让金不断增长的背景下,城中村这一特殊的村落体制以及建筑群体的形成是村民在房屋租金和土地租金快速增值的情况下,寻求收益最大化的结果。城中村具有人口构成多元化、土地权属多元化、建筑质量参差不齐、基础设施落后、坐落在城市繁华地带以及城乡经济倒挂的特征,根据调查研究表明,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外来人口占有城中村居住总人口的六成以上,最高的甚至能够达到九成以上[2]。有的村民从户籍上来看,虽然已经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但还有很多属于农业户口,很多外地人虽与城中村村民通婚,户口并没有批准迁入,仍然在原籍进行户口管理。其次,城中村有着大量的外来人员租房居住,城中村村民的经济收入主要由村集体经济分红、出租房屋以及小规模的餐饮业和商业获得,城中村的建筑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房屋建筑新旧混杂,普遍坐落于城市较为繁华的区域,村民生活已经城市化,村民基本不从事努力,大多从事第三产业或者在企业就业,多数村民有住宅出租,有的还有营业房出租[3]。

2.城中村改造中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制

2.1城中村房屋拆迁改造的法律依据

我国土地所有权主要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根据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经济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城镇化水平逐渐提高,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在城市用地规模迅速扩大的背景下,调整了城市近郊土地的使用结构,但是并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造成大量城中村的形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对于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激增,加强城中村的改造拆迁,扩大城市规模,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必然途径。改造城中村首先需要国家通过征收土地,改变原有城中村土地所有的性质,使土地变为国有化,本质上是城市建设需要征收城中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对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包括房屋进行拆除、安置拆迁人,并对所拆迁的房屋以及拆迁人附属物予以赔偿的活动。城中村房屋的拆迁与城市旧城改造并不相同,城中村房屋的拆迁是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属于征地的范围,城市旧城改造则是对国有土地所有权房屋拆迁,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的范畴。

2.2通过法律手段化解征地拆迁的问题

传统的征地拆迁方式通常会面临很多问题,影响拆迁进程,例如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安置对象、房屋评价机制、产权面积认定、非法买卖宅基地、处置违章建筑处置以及解决纠纷机制等。在城中村项目改造征地拆迁的过程中,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这些问题有了明确的约束和规定,各地政府可以参照法律的条款,对这些问题进行优化和处理。国家制定的大量的政策法规,针对征地拆迁中暴露的大多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刚性要求,从而能够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稳定。例如严格限制征地范围,制定统一年产值和区片地价,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整治强拆强征,实行先安置后拆迁等。各地政府也在此基礎之上,不断修正丰富和完善国家法律政策,弥补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得很多拆迁过程中面临的难题的解决方法更加具有实践性和操作性。各地政府围绕矛盾纠纷解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逐渐引入了市场机制,村民可以在政府引导和监管之下,自主选择开发商改造村庄,开发商在获得土地开发潜力的同时,也负责拆迁安置的工作,这样能够直接减少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投入。开发商也可以利用灵活稳定的市场机制解决可能遇到的冲突和矛盾,减少农民以及政府之间的直接冲突。

3.结语

综上所述,在本文之中对其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希望能够给予大家一些启发,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问题是城市化建设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的问题,需要合理应用法律手段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规范和约束,提高征地拆迁的可行性,满足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拆迁方案落实时的纠纷,维持社会的稳定,促进城市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卢彦铮.深圳农地转国有之惑[J].财经,2014,(18).

[2]卢彦铮.深圳农地国有化“特例”[J].财经,2016,(22).

[3]孟文钊,等.六天创造西安拆迁新速度[J].西安日报,2019-07-21.

作者:张云流

第3篇:空心村问题的形成机制及其治理对策

摘要: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剖析我国农村的空心村问题,结合我国二元经济与双重体制交织的客观环境,提出农村劳动力转移方式应从单纯的“候鸟式”迁徙转移,转变为部分劳动力实现向城市的彻底转移与其他部分劳动力在新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就地转移相组合,并结合空心村的形成机制提出:一方面政府有效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彻底转移,使进城人口在农村占用的生活用地有效退出;另一个方面,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村劳动力空间、产业与人的配套就地转移,以避免农村人口结构的“空心化”。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空心村;户籍制度;土地制度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5.04.018

从现代化理论视角来看,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但从我国二元经济与双重体制交织的客观环境来看,农村劳动力转移呈现出极为复杂的形态。而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乡村发展的“空心化”问题又似乎验证了依附理论的观点:农村人口的流出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

空心村的形成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特殊产物[ 1 ] 。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规模庞大的农民流入城市,形成“农民工”。“以城市为中心理论”指导下 “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到城市”,在这种单一的劳动力转移方式下,农村主要劳动力的倾巢式转移致使农村人口结构“空心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不彻底致使“空笼”的保留,形成空心村。

如何组合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方式、寻求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城市建设与农村发展共同促进的平衡点、合理有效地转移农村劳动力是关系农村发展、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转移”是劳动力从事劳动的产业转换,包含异地转移和就地转移,不同方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于农村发展的促进作用是不一样的[ 2 ] 。这将为我国合理转移农村劳动力,治理空心村问题提供新思路。即科学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农村经济,改变“以城市为中心理论”指导下的“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到城市”的单一劳动力转移方式;实现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转向“农村自身非农业化与城镇化扩大劳动力的需求”的转移方式的丰富化;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从“候鸟式”迁徙到家门口的“就业路”和“致富经”的转变,从而从根本上避免农村的“空心化”。

一、 空心村现象的解释

学术界对于空心村问题的论述很多,并且通过不同的角度进行理解,主要有村庄空间形态变迁、村庄住宅布局、农村规划和人口结构四种角度解释。在此,我们从村庄人口结构及城市化的角度反思空心村问题。本文认为,空心村是在现代化进程中,特别是城市化进程中,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文化素质相对较高)流向城市,造成农村失去生产建设主力军,仅留守一些儿童、妇女和老人在家,从而导致农村建设缓慢,农村经济萎缩,人才流失的现象。本文所研究的空心村问题是农村空间形态的空心化与农村人口结构空心化的交织。空心村的特点之一是因户籍制度限制,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身份难以实现由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的转变,务工者不得不在城乡之间呈候鸟式往返迁移的状态,而曾居住的农村房屋被保留下来,处于长期空置状态,形成“空笼”。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的空心化表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农村主要劳动力倾巢式转移致使农村人口结构“空心化”。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地区具备较高素质和掌握一定技术的青壮年人才流入城市,导致农村人口年龄结构出现“空心化”。

根据迁移动因推拉理论可知,有两项动因造成人口迁移:一是迁入地具备吸引人口迁移的力量;二是居住地存在推动人口迁移的力量。两项动因具备其一或两项都具备均会促使人口迁移。相比农村地区,沿海发达地区及大城市对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拉力效果更为明显。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产品价格剪刀差问题依然存在,加之改革开放之初的非均衡化发展战略的诱导,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日渐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由“离土不离乡”转向“离土又离乡”。农村主要劳动力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而是流向东南沿海及发达城市,造成农村青壮年人口流失,导致农村地区空巢化问题以及农村劳动力稀缺问题日趋严重。“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最终引发空心村问题。

其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不彻底致使“空笼”的保留。现阶段,我国转移至非农产业的农村人口数量已达1.2亿[ 3 ] 。这类人口正以每年800万左右的速度增长。然而,其中不少群体不得不选择过两栖式生活,即,在城市奋斗,在农村养老等。这种过客式的生活方式造成农村劳动力并未得到彻底转移。

二、 空心村问题的形成机制

(一)空心村问题的劳动力转移机制

1.农村劳动力转移内容包括农业剩余劳动力异地转移和剩余劳动时间转移。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表现为:一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异地转移。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基本定义,一般认为是从农业部门抽取,而不影响农业总产量的农业劳动人口。其转移的实质是将劳动者涵盖整个农业生产周期的劳动时间从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业部门。通过在迁移地时间和资本上的积累实现完全转移。而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既从事农业生产又从事非农业生产,国家统计局以“一年内累计从事非农业工作时间是否达到6个月”为标准判断其是否属劳动力转移。二是农村剩余劳动时间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指传统农村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业部门,“转移”的内涵是所在产业的变更,可以是就地转移也可以是异地转移[ 4 ] 。现实中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外的其余农村劳动力在农闲阶段也可从事非农业工作,即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劳动时间转移。由此可见,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对象既包括农村剩余劳动力(可完全脱离农业部门进入非农业部门),也包括其余农村劳动力农闲阶段的剩余劳动时间[ 5 ] 。通過将剩余传统农民的农闲阶段的剩余劳动时间用于当地工业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来实现其余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

2.劳动力转移本质上是从落后的小商业、加工业、传统农业逐步朝向从事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和其他现代化产业发展,并最终完成从传统农民向现代市民、现代农民和其他现代化的劳动者的转变[ 6 ] 。这符合质量评价劳动力转移的观点。转移的方向不只是现代化城市也包括现代化城镇与现代农村,这个转移过程见图1。

图1 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

(二)空心村问题的制度机制

一是城乡二元体制性障碍。城乡二元体制源于计划经济体制,而计划经济的桎梏短期内是无法消除的[ 7 ] 。农村人口大量流动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容纳力有限之间的矛盾,造成农村人口流动的不彻底。城市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收入较少,不能满足城市生存需求,从长远角度考虑,仍保留农村居民身份,并保留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最后保障,最终形成“旧有村落为糠”的局面。

二是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目前,健全和完善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及配套法律规范尚未形成,且缺乏统一的标准,现实中权责不明、权责不清问题十分严重。同时,土地涉及多方利益,土地使用者不会轻易放弃土地。劳动力转移的不完全,城市务工人口不能有效退出在农村占用的大量生活用地,是形成空心村的主要原因。

三、空心村问题的治理对策

(一)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村劳动力空间、产业与人的配套就地转移,充实空心村

要解决空心村问题,农民增收问题是主要瓶颈。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是消除空心村的根本保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

推动城镇化中的产业发展与农村产业化相结合,以工业化带动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村工业化、农民工人化和农业企业化,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经济应避免刘易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理论中忽视“三农”发展的本质缺陷,要做到实现农村剩余劳动时间的转移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兼顾,重点强调产业、人与空间的农村劳动力配套的就地转移。尽量以本区域工业化作为坚实基础,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就近就业。

(二)政府有效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彻底转移

1.政府有效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引导劳动力,减少高素质劳动力流失。一是要做好跨区域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流量、流速的统计和预测工作。利用宏观调控手段做到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疏导和情况预告,提升组织化程度。二是要建立健全农村转移劳动力档案,提供数据满足劳动力输入地和输出地管理决策需求。三是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以保障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

2.进行制度创新。制度创新主要体现为户籍制度以及土地制度层面。

其一,改革户籍制度,引导农民入城定居。改革户籍制度,对有能力在城镇居住的农民进行妥善安置,释放农村占用的生活用地。通过出台相关户籍政策,实现由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的转化。同时,同步推进社会养老、医疗和就业保障制度等的一体化覆盖,突破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户籍等方面的现实困境。通过解决部分农民的城镇户口问题,实现这些农民与土地的分离,实现农村土地的合理有效流转和充分利用,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其二,取消农民工户籍限制,放宽政策,容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成为正式城市居民,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使之成为当代工人阶级的一员。打破二元户籍制度,促进劳动力在城乡间合理转移,推动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问题,曾于2014年7月30日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意见》中,明确指出改革“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其三,创新土地制度,解决农地产权问题是科学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实需求[ 8 ] 。要完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完全转移,尊重和保护农民土地权利是前提。多年来,一方面由于非农就业机会的不稳定性,农民将土地作为自己最后的生产保障而不肯放手,另一方面因为我国农地制度的限制,导致外出务工的农民所种土地的粗放经营以及抛荒现象严重。

其四,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是解决土地产权问题的当务之急。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能实现劳动力向种田能手的集中,最终会实现农村农业规模化经营。在非农业产业发达的农村,可以基于自愿原则采用联合服务、转让、转包等方式,按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有偿将土地经营权转让。土地流转制度下,土地承包者拥有决定土地是否流转、流转对象以及方式的自主决定权。此外,将土地使用权作为种田能手与转移劳动力进行合作的资本,并使转移劳动力取得合作收益,实现互利共赢。2015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要促进农地流转规模扩大,逐步使土地产权问题不再成为农村劳动力彻底转移的制约。

四、结 语

城市化中的空心村现象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不合理的直接体现,以农村主要劳动力为对象,以异地输出为主要方式的不合理转移致使空心村问题凸显。反思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本质,科学引导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与异地转移的优化组合是治理空心村问题的关键。在党和政府的科学引导下,我们应该以不影响农业生产为前提实现走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彻底转移,在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的过程中努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序、稳步向前。

[ 参考文献 ]

[ 1 ] 姜绍静,罗 泮.空心村问题研究进展与成果综述[ J ] .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6):5158.

[ 2 ] 高 文,曹 茸.城镇化离不开产业支撑[ N ] .农民日报,20130311(001).

[ 3 ] 秦振霞,杨明金,宋 松. 空心村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J ] . 农村经济,2009(3):9699.

[ 4 ] 王 琦.黑龙江省农民转移就业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 D ] .东北农业大学,2011:1012.

[ 5 ] 苏 北.新型城镇化发展内涵新解[ J ] .价格与市场,2013(8):2324.

[ 6 ] 徐 利. 武汉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社会再教育模式研究[ D ] .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09:2223.

[ 7 ] 王海兰. 农村空心村的形成原因及解决对策探析[ J ] . 农村经济,2005(9):2122.

[ 8 ] 刘灵芝. 当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J ] .农村经济,2004(7):8990.

(责任编辑 王婷婷)

作者:钟震颖

第4篇:规范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

为规范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结合我村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党组织作为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领导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形成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加强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加强对村经济工作的领导,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党员日常学习、党课、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抓好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争创“五个好”村党组织。党组织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政策宣传、党员示范和组织群众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负责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组织党员参加村党总支开展的各项活动。党支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

四、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1、关于民主决策。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其他方式处分集体资产;

(九)、农村低保户的评定。

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代表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

2、关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监督委员会成员由3—5人组成,应定在村民中有一定威望,具备财务、管理知识,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5篇:张村村帮扶困难群众工作机制

为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实践党的宗旨,村党总支决定建立如下帮扶困难群众长效工作机制,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三送”和“两帮一”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进一步健全帮扶困难群众长效工作机制为重点,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构筑一个支部牵头、组配合、党员参与的综合帮扶体系;建立一个指挥协调、部门联动、标准统

一、资源整合的日常帮扶班子;形成一个制度健全、常年运作、动态管理、不断创新的长效帮扶机制,实现“存在一个帮扶一个,帮扶一个解决一个”的目标。

二、参与对象:

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村两委干部。

三、长效机制

(一)动态管理机制

1、明确帮扶对象:(1)年收入底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2)

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3)特困农业家庭和困难职工家庭;(4)品学兼优的中小学学生;(5)其他需要帮扶的对象。

2、掌握动态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帮扶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做到“出现一个发现一个”。支部要定期对辖区内的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分类建档,掌握日常变化情况,并设立帮扶对象信息库,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各村民组长必须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依托掌握管理对象的动态情况,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帮扶措施。

3、严格管理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应主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有关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核实后报乡民政办审查同意后,即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实现能进能出。要严格检审制度,定期对帮扶对象的家庭收支情况、生活状况进行核查,对通过帮扶后其实际生活水平达到或超过帮扶标准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帮扶范围。同时,要大力弘扬自强自立精神,提倡困难状况好转的帮扶对象主动退出帮扶。对刚退出帮扶的对象,要进行跟踪服务。

(二)职业培训机制

1、整合培训资源。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职业培训。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进行管理。对

困难家庭中的无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要有培训时间、培训专业、培训质量的明确要求。职业培训一律实行免费。要加强对择业观念的教育,摒弃把工作分为高低贵贱和眼高手低、过分挑拣的陈旧求职观念,树立自食其力、劳动光荣,市场就业、竞争就业、灵活就业的新观念。

2、注重培训实效。要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努力提高培训对象的再就业率。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年龄偏大人员、残疾人从事的职业工种,确定一批培训项目,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3、开展创业培训。把有创业愿望和较强创业能力的人员组织起来,开展较为系统的创业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增强其自主创业的信心和能力,并进行创业指导,做好咨询服务和后续扶持工作,特别要与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相配套,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批成功的创业带头人,形成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就业帮扶机制

1、支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配合乡农业服务中心、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等部门要针对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选送脱贫治富的技术、项目。并加强技术指导。

2、鼓励灵活就业。通过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

3、组织和鼓励承包荒山、荒滩、土地,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

4、推进残疾人就业。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稳定集中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建设托管保障体系。

(四)社会共建机制

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结对解困帮扶队伍,通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辖区内共建单位与帮扶对象结对,以及领导干部带头结对、党员与群众结对、群众帮群众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明确帮扶责任和帮扶目标。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难题。

(五)帮扶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建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帮扶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对帮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研究解决。

2、制度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各级各部门帮扶困难群众的政策措施,并不断探索,有所创新,与时俱进。要建立健

全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的各项制度,规范帮扶救助工作,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证到位,做到应帮尽帮。

3、资金保障。建立以党员干部捐款为主渠道、社会各界捐赠相结合的帮扶资金筹集机制。

4、医疗保障。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为主要形式,确保贫困家庭有病能及时治疗。

全体共产党员要从维护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出发,认真实践党的根本宗旨,积极参与其中,做到常关心、常联系、常走访,确保帮扶目标的实现。

张村党总支

2011年01月15日

第6篇:村财富积累机制建立工作总结

寨里村地处县城东部,距县城8公里。全村共6个村民小组,1502人,耕地2515.86亩,两委干部10人,其中:支部成员4人,村委9人,交叉任职3人。现有党员45名,35岁以下党员8人,65岁以上党员12人,平均年龄43岁。

我们为了村财富积累机制建立,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

们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成立了了以蔺树辰为组长,蔺运良、蔺志林为副组长,蔺和国、蔺考义、蔺定书、蔺风元、蔺素利为成员的寨里村集体资产财富积累机制领导小组,成立了以蔺志林为组长,蔺考义、商连考、商增习、蔺和国为成员的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村内的财富积累机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资产评估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村民参与财富积累机制的积极性。

我们积极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宣讲建立村级财富积累机制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广播、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统一干群思想,充分调动了他们参与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经过党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讨论,我们制定了本村的《集体资产民主管理制度》、《集体资产使用决策制度》、《集体资产有偿使用收费公示制度》、《财务预算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以及民主决策和村务公开制度。

四、审查、评估集体资产

我们组织由蔺志林、蔺考义、商连考、商增习、蔺和国为代表的集体资产审查、评估小组,对集体资产进行逐一审查、评估、做价,评估结果经党员会和村民代表会审查通过后,已经建立了集体资产台帐。

五、村集体各项资料规范管理

建立了财富积累机制专柜,派专人对合同、帐目、各种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通过财富积累机制的开展实行,我们摸清了集体资产底数,共有固定资产98万元,其中:村办公室9间,价值9万元;村小学29间,价值29万元;村南、北变压器4台,价值60万元,并且登记造册,便于了以后的管理。同时完善了承包合同,对于拖欠承包费户的农户,通过做工作,全部收清了承包费用,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还制定了详细的财务收支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在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程序,通过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表决通过以后才进行实施,做到了民主决策。

通过一段时间的财富积累机制的实行,我们共盘活集体资产一项,年增收0.56万元,强化了集体资产管理,有效地消除了集体资产承包使用中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财富积累机制,壮大集体经济。

第7篇:盖德村实施“168”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方案

盖德村是盖德乡政府所在地,位于德化县西南部,距县城6公里,海拔550米。全村土地总面积5.92平方公里,有12个村民小组,2010年底共有460户1904人。该村耕地面积1625亩,林地面积5408亩,其中果园茶叶面积903亩。2010年全村农业产值1344万元,村财收入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780元。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干部队伍在建设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制定盖德村实施“168”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2011年七一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县委有关基层组织建设会议精神,通过“168”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强化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调动干部队伍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加快“瓷都新区、宜居小镇”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168党建工作机制争创县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县级文明村。

工作内容:

1、生产发展:加快创业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特色农业,扩大淮山基地建设,完成昭灵宫至碗坪角落路硬化,完成岭脚厝至艳阳厂边角落公路硬化。

2、生活宽裕:进一步拓宽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增收的渠道,力争村财收入4万和农民人均收入7400元,完成村部内外装修并投

入使用;落实饮用自来水,路灯亮化、垃圾填埋场、翠竹公园、老人活动室以及旧房改造等为民办实事项目;用好远程教育及阅览室,农家书屋等设施强化新型农民培训,提高村民勤劳致富的意识和技能。

3、乡风文明:开展“六提倡六反对”,平安村(户)、文明户和“婚育新风进万家”、“绿色家园”等创建活动,其中,文明户创建率达92%以上;积极发展社会事业,实现村硬化率达到8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9%、新农保参合保率801%,有线电视和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整合村内培训教育资源,创建党员教育培训基地。

4、村容整洁:完善新村规划方案,实施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落实土地增减挂钩政策,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折旧制度,实现集约利用土地。

5、管理民主:延伸拓展“168”工作机制,完善组织目标管理、个人设岗定则的目标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六步工作法”,促进整体作用发挥;引导带动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督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落实“五要”工程制度。

三、设岗定责

设立矛盾排查调解岗、移风易俗监督岗、党风廉政建设岗、计划生育倡导岗、家园清洁疏导岗等岗位,明确各类岗位的主要任务。组织无职党员和“七大员”等农村实用人才,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个人的能力、特长自愿申领合适岗位,提出具体可操作的工作目标,向组织和群众公开亮岗承诺。年终结合落实创先争优点评活动,对无职党员和“七大员”等农村实用人才履岗情况进行考评。

设岗定责情况:矛盾排查调解岗:了解村级社会动态,及时

解决矛盾纠纷;村建项目申报岗:报备新农村建设项目备案,做好各项手续的报批;流出党员管理岗:做好流出党员档案管理,落实流动党员“三会一课”学习制度;移风易俗监督岗:倡导村民开展健康文体活动,杜绝封建迷信活动;慈善慰问安抚岗:组织开展老党员、困难群众、计生三户、军属等的慰问帮扶活动;应急抢险机动岗:建设村级避灾点,做好应急抢险常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岗:做好党务公开及村级财务情况的监管了解;计划生育倡导岗:组织做好每季度双查活动及双基知识的普及;家园清洁疏导岗:改善村容村貌;、流动人口协管岗:做好流动人口的录入管理工作。

四、规范村务运行

对制定实施工作计划和重大村务的决策实施,按照征求意见、议事决策、任务分解、公开承诺、组织实施、考评奖惩的“六步工作法”进行,切实规范村级组织的运作方式。

1、征求意见。在制定工作计划和重大村务决策前,由村党支部牵头,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本村党员、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的意见。

2、议事决策。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对重大村务的议事决策,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3、任务分解。对已经确定的工作任务和重大村务决策事项,采取签订责任状、目标管理责任书等方式进行立项分解,落实到各类组织和各支队伍,明确具体项目、完成时限、责任组织、责任人。

4、公开承诺。各类组织和各支队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上通报等方式,将承担的

事项向村民公开承诺,同时村“两委”还要向乡党委、政府作出承诺,接受乡党委、政府和村民的监督。

5、组织实施。以项目带动为抓手,由村党支部领导、督促其他组织和队伍,带动不同类型的村民群众共同抓好任务落实。任务落实情况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会议通报等渠道向村民进行公开。

6、考评奖惩。抓好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应邀请本村党员、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村两委干部及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考核工作由乡党委组织实施。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落实村干部和“七大员”报酬待遇、在职村主干养老保险和离任村主干生活补贴,村干部评先评优,以及从优秀村主干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考评不称职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组织领导

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健全机制、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1、要建强村级组织。结合村级班子“回头看”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直评”村级干部活动,按照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的要求,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要按照“一定三有”的要求,加强村级班子建设,注重发挥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专业协会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中的优秀村干部骨干作用,集中抓好后进村转化工作,确保“168”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的顺利实施。

2、要健全各项制度。要结合开展建立党员意愿表达机制和贯彻落实推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心户”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村“两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村务决策听证、党员大会审议

村级重大事项、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岗位目标责任制、村务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村干部考核评议、村干部激励保障、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使“168”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模式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3、要落实工作责任。村党支部加强对 “168”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的组织领导,把实施“168”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与“驻进帮”活动和实施基层党建工作提升年有机结合,切实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4、要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168”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党员群众提高认识。要及时总结上报在实施“168”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过程中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5、加强督促检查。加强督查力度,确保 “168”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完善措施,总结经验、提升水平,为在全乡深化延伸“168”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中共盖德乡委员会

2012年2月10日

第8篇:***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为整合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市、镇关于加快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有关工作要求,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性、普惠性和均等法律服务需求,我村于2015年建立了***村公共法律服务站。2016年在镇党委政府及镇司法分局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村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谋划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村党工委干部高度重视,特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由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积极谋划、开展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事项。

年初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同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了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古伟芳同志为我村提供法律服务。

二、增设了专门的法律咨询平台,在服务窗口设置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标识。每月由法律顾问坐班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在服务中,法律顾问带领志愿者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法律服务进企业等活动,今年村法律顾问常驻法律咨询平台律师值班37天,接待法律咨询38起,参与法制宣传3场,开展法律讲座4次,参与纠纷调解1起,参与村规民约修订2次。

法律顾问每月在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值班,每季开展1次法治讲座,值班与开展讲座计划在村务公告栏上提前公布,努力为广大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通过全体人员不懈努力,我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正逐步迈上规范化发展的轨道,服务工作也逐步向纵深推开。

三、以村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为依托,主动出击

依托村法律顾问、村联络员以及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定期走访辖区内的村民、新莞人,搜集各类人员的法律服务需求信息。今年还特地深入我村各企业单位,搜集企业老板、员工的法律服务需求,以便各部门更好的依法行政。这样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动静结合、有的放矢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力回应了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渴求。

村法律顾问以及法律服务志愿者还利用群众在节假日有时间的机会,积极深入,在安全生产月组织环保办、安全办等部门一道深入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等。于此同时,还重点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深入**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讲座,鼓励同学们自觉抵制不良行为,远离犯罪。

村法律顾问不仅积极开展法治教育讲座,还创新服务方式,如利用亲身经办过的案件,生动形象的讲解了民间借贷、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对“借条”、“担保”、“担保人”等常见注意事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析;结合我村重新登记确权的当下,举办了租赁合同及土地承包法律讲座,在签订租赁合同、经营权流转、法律纠纷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讲解。

四、存在的不足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虽然搭建完成,但实体化运作尚有不足之处。

(二)是在服务广度、深度、力度上尚有很大提高空间。

(三)是联动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与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联系不够密切,可供借鉴与分享的资源存在局限性,处于单兵作战境地。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

在今后的岁月里,***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将继续以“体民情、汇民情、解民忧”为工作目标,秉承“倾听民意、惠及民生、方便群众、依法维权”的宗旨,努力建设一流环境、打造一流队伍、提供一流的公共法律服务。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薄弱环节要下大力气,在服务的深度、广度上要攻坚克难,使服务质量更上一层楼。二是要积极向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靠拢,形成强有力的合力。三是始终以一片真诚之心为百姓提供持续稳定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营建全村人民守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法治氛围,为法治***做出贡献。

第9篇:平度市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逐渐形成(信息中心)

平度市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

逐渐形成

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在村组。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提升平度市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必须要扎实抓好基层、特别是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好坏已成为制约我市整体水平提高的关键。建立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基层计划生育问题的重要举措。第一,建立和完善“以村为主,村民自治”工作机制。主要是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落实村党员干部包、保、带责任制;配齐配强村级专职计生主任;实行村级政务公开,诚信服务;推行诚信计生,文明执法;加强村级服务阵地网络建设;广泛宣传,免费赠送计划生育宣传品;开展帮扶救助活动,为贫困子女户排忧解难;充分发挥村级计生协会作用。

第二,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督查指导。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建立“村为主”工作机制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确保按要求落实到位。市人口计生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指导,全力帮助基层、特别是帮助村级建立管理机制,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奖惩兑现。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建全村级规范管理与服务制度。定期对村级人口计生工作进行定量定性考评,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

题。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通报批评,对个别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只要基层计划生育基础工作牢固了,村级工作落实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标任务就一定能完成,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就一定能迈上新的台阶。

信息中心 李斐2012-6-28

上一篇:大学生电信诈骗防范下一篇:征文活动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