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法律援助工作方案

2023-01-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是对一项活动具体部署的安排和计划,那么方案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呢?如何才能写好一份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乡镇法律援助工作方案》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1篇:乡镇法律援助工作方案

基层乡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现实困境的解决方案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加剧,然而我国现行体制存在着行政权力优先于其他部门全力的情况,因此群众希望得到其他方式解决自己的利益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成为群众信任的有关信访举报部门。本文以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问题为研究对象,对其存在的困境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困境;解决方案

1.信访工作困境与原因

1.1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访不断解决,信访压力却增大

一方面从现实困境来看,虽然近些年来各地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化工作力度,深入一线解民忧,在“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指导思想的指引下通过不懈努力解决了大量问题,但重复信访量却持续上升。相关部门也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努力引导群众归口信访,但业务范围外信访占比却逐年提升。基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多种方式引导群众有序信访,但越级上访量大幅提升,越级上访形式严峻。另一方面越级访考核成为制约地方的信访枷锁,越级访考核存在误区,尤其是官员考核信访“一票否决制”这些硬性标准,反而起到了负面作用。

(2)信访办理手段有限,信访形式翻新

从当前信息办理的流程和方法来看,其流程一般为:受理登记→摘报→转办→暂存→反馈,而信访办理的基本方法包括信访直查、转办、信访监督等。现有流程和方法在实践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信访办理程序给党政领导留下任意性空间,二是信访办理过程缺乏公开透明,三是信访办理的手段十分有限。此外,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非正常信访行为不断增多,而且形式不断翻新,呈现三大特征,即非正常信访活动趋于组织化、非正常信访时间趋于集中化、非正常信访问题趋于复杂化。

(3)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力量配备薄弱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本来有其“法定”的受理范围和工作职责,但在实践中,纪检监察信访功能发生错位导致工作任务繁重,使基层纪检监察部门陷入“四难”境地:一是检举控告与个人诉求相交织,息访难已成为各级纪检机关面临的普遍性难题;二是合理诉求与非常手段相交织,稳控难度较大;三是政策原因与人为因素相交织,导致基层纪检监督机关在处理这类信访问题时往往力不从心;四是网络举报与发泄私愤相交织,带来工作被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另外,基层乡镇纪检监督机关力量配备薄弱,干部队伍专业素质结构水平较低,人才引进困难,比如人员配备少,兼职多,变动较频繁,专业培训少,轮岗交流少,活力较弱等。

1.2原因分析

(1)信访制度的制约

一是信访机构设置交叉紊乱,无论是横向政府机构的信访部门、党委与人大信访机构、司法政协信访机构等,还是纵向自上而下的各部门设置的专门信访机构和信访人员,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的信访组织网络,但处于组织网络核心的国家信访局与地方政府信访机构却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隶属关系、强有力的约束关系和垂直的人事关系,仅在思想观念、工作行为及业务上给予指导,且各信访机构间缺乏协调管制能力,从而影响了基层信访工作的运作效率和整体效能。

二是信访制度存在重大缺失,比如信访功能一定程度上异化、信访组织体系安排比较简单、信访机构缺少相对独立的权利等。

三是信访权利人政治色彩浓厚,信访工作的成效取决于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而信访部门却没有真正意义上独立解决信访问题的权利。信访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大领导”的亲自过问,而非寄托于法律法规之上。信访问题的处理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随意性,人为因素的掺杂过多。

(2)信访博弈均衡困难

在信访工作调查中发现,群众信访的博弈方式主要包括联名信及其他异常信件、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过激行为五类,而公共部门应对的博弈手段则包括说服、规训、接访等,信访博弈的无序折射出信访制度中突出而尖锐的矛盾。在信访实践中发现,对于基层乡镇政府而言,一旦群众信访涉及多方利益,基层政权常常既不代表国家也不代表所管辖区域内的人民,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集团。因此这种背景下,基层乡镇政府往往在利益选择方面有所倾斜,进而导致信访博弈产生不均衡现象。

(3)地方信访环境不良

一是基层乡镇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多认为信访工作是软任务,对信访问题缺乏预见性,又缺乏及时解决的自觉性,进而导致基层信访问题突出;二是依法行政的环境尚未形成,行政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社会管理的方式陈旧之后,信访信息化水平较落后,资源共享不到位,软件应用不到位,从而大大削弱了其综合功能。

2.基層纪检监察部门信访工作实现途径

2.1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回归本职

一是以信息反馈为着力点,提供领导决策的依据,基层纪检监督部门要广泛收集信访信息,科学处理信访信息,迅速传输信访信息,保证信息传递的高质量和实效性;二是要以解决问题为突破口,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利益,主要方法与手段包括反映促办、转交承办、过问督办、移送承办、直接查办、信访监督和信访协调;三是要以督查协调为切入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建立健全信访责任机制,使各部门工作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信访预警机制,力争将消极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信访公开机制,确保信访问题处理的公开透明,此外还需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实行信访工作过错追究制。

2.2完善纪检监察信访制度

一是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取消不合理的越级访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信访绩效考评机制,将息诉息访率、群众评价等纳入考评范围;二是规范信访处理程序,确保信访处理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要健全信访终结制度,对满足法定条件的信访行为,可启动无理信访举报事项认定程序。具体操作中的“条件”包括:地方行政机关按照规定处理终结,但当事人又反复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的;信访举报人所反映问题已由受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妥善处理完结,但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复信访举报的;对司法机关依法终审判决、复查决定等不符而又反复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系无事实依据且反复解释劝告不听、仍反复举报的等。

2.3整合基层纪检监察信访资源

一是整合信访受理渠道,积极利用现代技术实现资源共享,具体操作如下:归并信访机构弱化救济功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舆论媒体信访制衡作用等。二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工作效能,认真把握三个着力点,即运行制度化、信息数据化、维护科学化。

2.4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一是重视信访工作,配好一线队伍,尤其是针对基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处理一线人才,要建立信访干部的资格准入制,借鉴欧美先进经验,严把“进人”关。在一线工作岗位要配备一定比例的法律工作者,使其能够对信访者提供法律角度的答复。二是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抓好在岗业务培训,提升综合素质能力,重视干部心理健康。三是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做到为民、务实与清廉。在实践工作中,可转变工作观念,由“群众上访”转变为“干部下访”,认真听取意见,察实情,干实事。

参考文献:

[1]熊高辉.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化工管理.2015.25

[2]张劲松,吴英.论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学习论坛.2013.2

[3]沈叶,林尊鹏.“三转”向深行难题求破解——皖赣部分地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三转”纪实[J].中国纪检监察.2015.10

[4]顾晓明.关于建立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尝试与思考[J].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2018.1

[5]原健.破解基层涉纪信访问题的思考[J].先锋队.2012.9

[6]高国富,刘娟.农村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若干思考——以乡镇等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主管部门为视角[J].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

作者:郑智

第2篇:规范化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方案(

遂宁市船山区

规范化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为工作站)创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要求,着力规范工作站的服务行为,提高工作站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工作站在维护基层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二、创建标准

(一)队伍建设

1. 在司法所现有人员中明确站长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人员1-3名。

2. 乡镇人民政府为工作站有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3. 在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并聘请乡村(社区)法律服务联络员,工作站每月主动与法律援助联络员电话联络一次,收集村、社区法律援助需求等信息。

(二)办公设施

工作站有独立的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档案柜、电话、电脑(网络接通,以保证工作情况即时录入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室外有明显标识牌,室内公示法律援助指南(包括法律援助范围、申请受理程序、咨询举报电话等),办公桌面有桌牌;咨询、受理记录详实,材料规范。

(三)援务公开

制作援务公开栏,对工作站的职责、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程序、法律援助人员、联系电话等进行公示。

(四)业务开展

1. 法律咨询、代书、援助性调解、初审法律援助申请等工作正常开展。

2. 深入村(社区)、建筑工地等困难群众集聚地开展公众法律教育、法律援助活动。

3. 定期报送工作信息。

(五)档案管理

1. 建立业务台帐:《法律咨询登记簿》、《代书登记表》、《法律援助申请登记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统计报表。

2.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所形成的文件、图片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六)工作纪律

1. 群众满意度高,无投诉。

2. 无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和收受受援人财物的现象。

三、创建名单

根据本创建工作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创建工作,在已建的29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初步确定拟建8个规范化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法律援助工作站、创新工业园法律援助工作站、永兴法律援助工作站、南津路法律援助工作站、河沙法律援助工作站、保升法律援助工作站、新桥法律援助工作站、龙凤法律援助工作站。

2012年1月5日

第3篇:乡镇法律进校园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校方针,扎实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切实加强中小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以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以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为重点,坚持品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并重,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教育全镇师生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结合课堂教学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师生依法维权,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培养少年儿童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深入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全镇教育系统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教的能力与水平,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儿童少年法律常识水平,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完善法治教育网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三、普法内容

“法律进校园”是指普通高校的学生、中学生和有接受法治教育能力的小学生都要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学习。每年的法治教育学习时间,各校管理人员和教师不少于40小时;学生完成一定的学习时间。

学校法治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组织师生学习宣传《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四、普法任务

一是组织全体教职工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执教的能力。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重点组织师生学习《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禁毒禁赌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进一步增强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以依法治校为重点,完善机制,推行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进程。牢固树立教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每年的法治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教育学生完成一定的学习时间。二是结合课堂教学大力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学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法治理念深入学生心中。三是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治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四是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五是进一步完善法治教育网络,形成基层zd部门、学校、社区和家庭“四位一体”的有效宣传教育机制。

五、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开展普法骨干培训。充分利用校长会,组织中小学校长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学校领导的法律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观念,不断提高学校领导法治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把法治教育作为领导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把依法治校作为评估领导作用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

(二)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利用教育工作大会,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宣传。将法治教育列入教师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师德建设和育人实践,组织教职工学习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着力提高教职工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意识与水平,促进广大教职工依法执教,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三)加强儿童少年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

1、每学年至少组织两次学生法律知识讲座。镇党委、政府普法领导小组在每年的春秋学期组织普法人员深入xx镇中学和各完小开展法治讲座和赠送普法书籍活动。

2、抓好课堂法治教育。学校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功能,让课堂成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渠道,普法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积极开设《法治教育》等专门课程,每学期课时数量不少于6节。课堂法治教育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与道德教育、心理教育、青春期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紧密结合,与交通安全、禁毒、国防、环境等专题教育有机整合,适应青少年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通过升旗仪式、主题教育、社会实践及举办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治黑板报宣传、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生动、活泼、切实有效地搞好对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成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合格人才,养成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的习惯。

4、各中小学校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以法治教育为主线建立社会育人网络,拓宽教育渠道。各中小学校要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教育新格局,在学校举行家长会时请法治副校长进校作法治报告,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高度关注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人群,确保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四)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各中小学校通过设立法律书橱、开辟法治宣传栏、粘贴法治挂图、播放法治教育影片等形式定期宣传基本法律常识,不断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学法用法的育人氛围。以开展“依法治校园”为载体,加强学校法治化管理。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制度,使各项规章制度不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学校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要依法进行,形成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制度。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1、成立xx镇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提高认识,整体推进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法律进校园”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加大推进力度。学校作为“法律进校园”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协调运作的责任机制,做到领导有力、职责明晰、规范有序。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合作,整体推进。

(三)制定计划,组织实施

镇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进校园”具体实施方案、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工作进度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并且要把工作做细、做实,要注重资料的积累,定期总结、反思,加强工作的实效性。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建立学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把法治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师德建设活动”相结合,并将法律学习作为教师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将“法律进校园”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指导,树立典型

镇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学校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加强检查指导,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及时发现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并及时上报材料。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法律进校园”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专项督查活动,促进“法律进校园”工作的全面落实。

(五)充分发挥媒体作用

利用广播、电视、板报专栏、新闻简讯等媒体,及时宣传“法律进校园”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法律进校园”活动中来,创造有利于“法律进校园”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第4篇:乡镇法律七进实施方案

【篇一】

为扎实推进“法律七进”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结合吴场镇实际,制定吴场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治国方略,重点宣传习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为推进我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敬畏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显著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及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显著增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提升。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持戒守法,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明显提高。各类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相信法律、维护法治,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三、具体内容

(一)法律进机关

2014年主要内容:

1、重点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其功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2、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防灾救灾等法律法规。

3、重点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安全生产、城乡规划、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法律法规。

4、重点学习宣传《刑法》中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职务犯罪的犯罪构成和法律责任,重点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5年主要内容:

1、重点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

2、重点学习食品药品监管、社会治安、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行政检查法》、《审计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2016年主要内容

重点学习宣传《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义务教育法》、《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二)法律进学校

2014年主要内容

(1)小学阶段。重点开展宪法常识宣传教育,引导小学生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了解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宪法常识,初步培养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

(2)中学阶段。重点开展宪法知识宣传教育,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引到中学生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知识。结合中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中学生日常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

2015年主要内容:

(1)小学阶段。结合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开展基本法律常识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小学生日常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逐步培养桂枝意识和法律意识。

(2)中学阶段。重点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中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016年主要内容:

(1)小学阶段。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中学阶段。开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违法犯罪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的种类等基本内容。开展《禁毒法》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吸食毒品的危害和法律后果等基本内容。

(三)、法律进乡村

1、2014年主要内容

开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权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开展《社会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卫生安全等基本法律制度。开展《禁毒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毒品的危害、毒品的管制,开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和安全生产、法律援助等法律制度。开展《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2015年主要内容。

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点学习宣传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法律法规等法律制度。开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违法和犯罪的区别、违法犯罪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电力通讯设施保护等法律制度。

3.2016年主要内容

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对留守儿童、留守来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开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婚姻、继承、赡养、抚养、扶养、收养等法律制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职业病防治法》,重点学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法律制度。

(四)法律进社区

1、2014年主要内容

开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禁毒法》《社会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重点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恐防暴和防火、防盗、防抢、防骗等居民安全防范常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食品卫生安全等法律制度。

2、2015年主要内容

开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相邻关系、民间借贷、婚姻、继承、赡养、抚养、扶养、收养等法律制度。

3、2016年主要内容

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人民调解法》《行政复议法》《信访条例》等,重点学习宣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的法定途径和程序。

(五)、法律进寺庙

1、2014年主要内容

开展《消防法》《刑法》《国家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出入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犯罪与刑罚以及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犯罪的犯罪构成和形式责任。

2.2015年主要内容

开展《文物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寺庙文物保护、安全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诉讼程序等法律法规。

3、2016年主要内容

开展《藏传佛教**转世管理办法》《藏传佛教寺庙护腰脚趾任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六)法律进企业

1、2014年主要内容

开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破产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信访条例》,重点学习宣传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劳动用工等方面的纠纷处理、维权救济的法定途径和程序。

2、2015年主要内容

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劳动者休息休假保障等法律制度和职工依法参加工会、形式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等内容。

3、2016年主要内容

开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以及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事业、生育保险等法律制度。

(七)法律进单位

1、2014年主要内容

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重点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传染病防治和消防安全、安全管理等法律制度。

2、2015年主要内容

开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重点学习宣传合同制度、侵权责任、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制度。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重点学习宣传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劳动者休息休假保障等法律制度和职工依法参加工会。

3、2016年主要内容

开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重点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从出发、行政强制、国家赔偿、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以及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事业、生育保险等法律法规。

【篇二】

为深入开展“千场法制宣传进基层”活动,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镇人民政府聘请陵江司法所担任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登记管理考评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

2.建立法纪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依托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建立法纪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组织服刑在教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现身说法,对新任乡科级干部和新招录公务员开展警示教育。

3.开展学法用法活动。镇上建立中心组会前学法制度,全年会前学法不少于2次。干部每年学法不少于40个小时。各镇属单位每年开展1次集中执法培训,举行依法行政考试(考核)。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群众接待中心等机关服务窗口人员的法制培训。

4.创新机关普法载体建设。镇党委政府在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有条件开设法制宣传微博、微信。完善服务大厅法制宣传设施,把机关服务窗口打造成普法示范窗口。组织开展优秀法制新闻、普法专栏、法制微博等评选。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5.建立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选派政法干警、司法助理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建立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登记管理、工作考核和激励制度。

6.推动学校法制教育“五落实”。编制完善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普法教材,落实法制教育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中小学校重点开展遵纪守法意识和法律常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与特定职业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加大“9+3”免费教育计划中法制教育比重。

7.开展“法律伴我健康行、争做守法小公民”主题活动,运用模拟法庭、法制演讲(征文)比赛、法制小报、法制动漫、法制微电影、法制文艺演出、法制主题班(团、队)会活动、小手拉大手等各种形式,开辟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第二课堂。

8.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1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各类学校设立法律图书室(角)、开辟1个法制宣传专栏。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9.实施乡村普法“六个一”工程。镇政府设立1个法制辅导站、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1支法制宣传队伍,每个村设立1个法制宣传栏,每户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每个农户发放1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

10.开展“法律服务进万村”活动。每个乡镇组建1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乡村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全镇每年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39个行政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每名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

11.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春节集中返乡、外出劳务技能培训等时机,每年集中开展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依法维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少于2次。陵江法庭利用社区法庭、巡回法庭,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组织广大村民旁听庭审、旁听调解,以案说法。组织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法制宣传员、“法律明白人”集中学法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各级各部门每年到“挂包帮”、定点帮扶村开展1次集中法制讲座。

12.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办好农村广播法制宣传教育节目。利用农闲、赶集、节庆等时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放映法制电影、发放普法读物和普法宣传用品。推动把法治节目纳入农村文艺演出。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13.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建立健全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社区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制宣传,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14.加强社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法制教育和行为矫治,每年走访不少于4次。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法制宣传。大力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居民楼栋长、社区居民代表组织集中学法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15.加强社区法治文化载体建设。启动建设1-2个法制公园或法制广场、法制长廊、法制文化景点、大型户外公益法制广告等特色亮点工程。积极开展社区法治文艺演出、社区道德讲堂、法制讲座等活动,向广大社区居民传递法治理念,传播法律知识。

五、推进法律进寺庙

16.加强寺庙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组建以统战、民族宗教干部为骨干的寺庙法制宣讲队伍,培养和吸纳寺庙僧尼充实到法制宣讲队伍。加大寺庙管理委员会(所)工作人员、驻寺干部和乡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培训力度。

17.深入宗教场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寺庙常态化学法制度。开展对主要教职人员、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集中法制培训。面向僧尼和信教群众,编制发放普法读物,加大寺庙书屋中法律读物的比重。开展“平安寺院”和“文明和谐寺庙”创建活动。

六、推进法律进企业

18.健全企业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贯彻落实意见。各类企业制定集中学法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国营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培训,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19.开展“企业法治大讲堂”活动。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宣讲团,每年深入重点企业开展2场法律宣讲活动,组织开展2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巡讲活动。集中为外来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每年到顾问企业开展1次集中法制讲座。各重点企业每年开展2次普法活动,各中小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普法活动。

20.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宣传橱窗、内部刊物、广播电视和局域网络等的宣传功能,丰富企业法制宣传的内容和载体。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创新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企业法治文艺作品。

七、推进法律进单位

21.健全单位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党委(党组、党支部)中心组集体学法、行政会议学法和职工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推动各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加强单位法治文化建设。针对单位和行业特点,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通过公示牌、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等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医院、公园、车站、银行等公共场所、建设固定法制宣传栏,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的电子显示屏,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第5篇:法律援助受理范围(乡镇工作站)

法律援助受理范围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或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四、请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六、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七、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需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八、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需要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

十、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

十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残疾人、妇女或老年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

十二、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法规、规章、政策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范围,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第6篇: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调研报告

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意义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xx市工作站的主要情况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3、受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委托,在县级法律援助处授权的范围门内负责对非诉讼及案情简单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批,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4、经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决定,负责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或者指派所在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安排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4、法援工作站办理的案件结案后必须按有关规定交县级法援处归档。

(三)工作站的工作程序

1、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或者暂住证明;

(3)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所出具的且经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具证的经济困难证明;

(4)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明、证据材料;

3、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4、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初审意见,并报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由法律援助工作站通知申请人。

对于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申请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县(市、区)法律援助处所在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内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5、工作站受理的属于县级法律援助授权审批的非诉讼及简单的民事案件,应该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工作站对于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应及时解答,无法及时解答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并做好法律援助咨询登记,对于重大复杂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及时上报至县级法律援助处。

7、工作站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承办或指派其他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填写《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并按照统一归档目录的顺序整理好有关材料后,做到一案一档,最后将案件档案材料移交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审查并统一归档。

8、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填写《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提交所在县

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意义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xx市工作站的主要情况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3、受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委托,在县级法律援助处授权的范围门内负责对非诉讼及案情简单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批,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4、经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决定,负责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或者指派所在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安排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4、法援工作站办理的案件结案后必须按有关规定交县级法援处归档。

(三)工作站的工作程序

1、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或者暂住证明;

(3)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所出具的且经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具证的经济困难证明;

(4)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明、证据材料;

3、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4、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初审意见,并报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由法律援助工作站通知申请人。

对于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申请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县(市、区)法律援助处所在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内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5、工作站受理的属于县级法律援助授权审批的非诉讼及简单的民事案件,应该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工作站对于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应及时解答,无法及时解答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并做好法律援助咨询登记,对于重大复杂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及时上报至县级法律援助处。

7、工作站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承办或指派其他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填写《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并按照统一归档目录的顺序整理好有关材料后,做到一案一档,最后将案件档案材料移交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审查并统一归档。

8、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填写《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提交所在县

(市、区)法律援助处备案,作为年终统计的依据。

9、根据《xx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工作站办案人员在办结案件后,可以领取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归档材料后及时向办案人员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的标准按《xx市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思路

1、人员编制不足、专职律师缺乏。我市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是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其人员编制与司法所的人员是一致的,即司法所人员同时也是工作站的人员,兼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目前有很多基层司法所占编人员仅1个,既要负责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这无疑增加其工作负担,影响工作效率。其次,专职律师缺乏,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站还没有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因此,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才引进,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服务水平。

2、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统一制度规范,各县区做法不一,工作还不够规范。因此要尽快出台《xx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规定》,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等做出统一的规范,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

3、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扩大。目前工作站的覆盖范围仅在乡镇(街道)一级,对于一些偏远的乡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存在一定困难。因此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需在各村委会(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使法律援助工作形XX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团)、村委会(社区)三级网络,使法律援助队伍进一步延伸到基层。目前该项工作已在开展中,并对法律援助联络员情况进行了登记,以后将对联络员进行规范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培训。(xx市法律援助处)

第7篇: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若干规定

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

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规范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区、县(市)法律援

助中心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名称为“XX区、县

(市)XX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

第四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1、 宣传《法律援助条例》;

2、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对象提供咨询、代书服务;

3、 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和申请人进行

初审,符合法律援助受案条件的,呈报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审批;

4、 接受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5、 指导本辖区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6、 完成上级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注意区分法律援助案件与人民调解案件,不能将人民调

解案件列入援助案件统计范围,二者的区别为:

1、 法律援助案件是代理当事人一方的诉求,人民调解案件是

居间调解;

2、 法律援助案件有严格的案件受理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人

民调解的范围广泛,不限于当事人是否有经济困难;

3、 经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应该给予承办人员以办案补

贴,而办理人民调解案件没有办案补贴。

第六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备有《法律援助指南》

或《法律援助联系卡》等宣传资料,公示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受案范围、工作流程和联系电话,便于困难群众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时应予以登

记,并按规定对受案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及相关的案件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帮助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向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报批。

第八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在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答复,对于经初审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原因,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不得以法律援助的名义从

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或其他个人信息。

第十条 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登记

薄》、《咨询登记薄》,《法律援助联络员花名册》、《法律援助残疾人花名册》、《法律援助低保人员花名册》等台帐。工作站办理援助案件案卷经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合格后,存放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备查。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及时向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统计报表、工作简报和信息。

第十二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法

律援助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十三条对于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

工作站,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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