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治理的方案

2022-12-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村污水治理的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1篇:农村污水治理的方案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优选方案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越来越受到重视,如何选择最适宜的处理工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文章经过对比几种目前常见的污水处理工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推荐优先采用“厌氧生物处理+人工湿地”组合工艺,以期为阳泉市郊区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特点;处理工艺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20.10.059

Key words: Rural domestic sewage;Emission characteristics;Treatment process

1 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國政府对农村污水的逐渐重视,农村污水处理率有了飞速提升,根据住建部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已由2006年的1%,提升至2014年的9.98%。同时《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农村污水处理率要达到30%以上[1-2]。伴随着农村污水处理市场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各种处理工艺也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但由于个别地区在选择污水处理工艺时存在照搬他人模式,盲目追求新工艺的现象,导致相当一部分污水治理设施“建好不用、只晒太阳”的现象普遍存在,直接导致每年产生农村污水近百亿吨,处理率却仅为22%尴尬处境。如何选择适合自身的处理工艺,最大限度取得污水处理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向往的双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

2 项目区概况

2.1 区域概况

阳泉市郊区位于山西省东部,太行山中段西麓,是一个典型的工矿型、城郊型农业地区,区域内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温和凉爽,冬季绵长寒冷。受地形限制,当地农村大多沿河道、沟谷分布,村内地势高差起伏较大,目前仅建城区和因受矿产开发而完成整村搬迁的村庄完成了生活污水的集中收集处理,剩余大部分分散村庄生活污水尚未进行统一治理,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雨污混排现象严重[3]。

2.2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特点

农村生活污水的主要来源是厨房餐余垃圾和厕所粪便,餐余垃圾中富含有机物、油脂、钠、醋酸、氯、碘等元素,粪便污水中BOD、N、P等元素浓度较高。

农村生活污水具有以下特点[4-5]:一是污染源分散,污水不易收集,这与农村分散居住有关;二是水量与水质不均匀,排放时间具有间歇性特点,一年当中,夏季水量明显大于冬季水量,每天早中晚各有一个小高峰,且白天水量明显大于夜间水量;三是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营维护困难,这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习惯有直接关系。

3 主要处理工艺

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设备处理以及生态处理两种办法,具体工艺有生物转盘工艺、A2/O法、氧化沟、SBR及其各种变形、生物接触氧化、曝气生物滤池以及人工快渗等[6-7]。

3.1 生物转盘污水处理工艺

工作原理为盘片在与之垂直的水平轴带动下缓慢地转动,浸入废水中的那部分盘片上的生物膜便吸附废水的有机物,当转出水面时,生物膜又从大气吸收所需的氧气,使吸附于膜上的有机物被微生物氧化分解。随着盘片的不断转动,最终使槽内废水得以净化。

该工艺具有结构简单、运转安全、处理效果好、维护管理方便、运行费用低等优点;但初期生化区一次性投资较高。

3.2 A2/O污水处理工艺

A2/O生物脱氮除磷工艺是传统活性污泥工艺、生物消化及反消化工艺和生物除磷工艺的综合[8]。生物池通过曝气装置、推进器(厌氧段和缺氧段)及回流渠道的布置分成厌氧段、缺氧段、好氧段。在好氧段,硝化细菌将入流中的氨氮及有机氮氨化成的氨氮,通过生物硝化作用,转化成硝酸盐;在缺氧段,反硝化细菌将内回流带入的硝酸盐通过生物反硝化作用,转化成氮气逸入到大气中,从而达到脱氮的目的;在厌氧段,聚磷菌释放磷,并吸收低级脂肪酸等易降解的有机物;而在好氧段,聚磷菌超量吸收磷,并通过剩余污泥的排放,将磷除去。

3.3 生物接触氧化法

生物接触氧化法是将污水浸没全部填料,氧气、污水和填料三相接触过程中,通过填料上附着生长的生物膜去除污染物。该方法操作管理方便,适合于农村地区使用。

3.4 厌氧生物处理技术

厌氧生物处理技术无须曝气充氧,产泥量少,是一种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技术,能够基本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技术要求。该工艺能耗少,操作简便,处理能力较强,滤池内可以保持很高的微生物浓度,不需另设泥水分离设备,出水SS较低。存在的问题是滤料费用较高,滤料容易堵塞,生物膜很厚,须严格控制进水悬浮固体浓度。

3.5 S-MBR一体式污水处理工艺

该工艺由生物反应器和MBR反应器两部分组成,即工艺流程为O-A-MBR。该生物反应器由高效多孔生物滤料反应区(O段)和缺氧反应区(A段)两部分组成[9]。

O段:罐体内90%的活性微生物固定生长在滤料表面,微生物利用水中污染物作为生长养料,通过生化反应及吸附过滤可去除部分污染物。

A段:O段低进高出进水方式,大大减少A段进水方式的能耗,缺氧环境培育出适宜的优势菌种,可实现短程硝化与反硝化,确保出水达到合格标准。

3.6 人工快渗工艺

该工艺采用渗透性良好的CRI介质,以干湿交替的运行方式,使污水在自上而下流经填料过程中发生综合的物理、化学、生物反应,使污染物得以去除。

人工快渗污水处理系统一般由预处理单元、人工快渗处理单元和后处理单元三部分组成。

3.7 人工湿地

人工湿地主体由土壤和按一定级别充填的填料等组成,并在床表面种植水生植物而构成一个独特的生态系统。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的机理是通过硝化反硝化去除水中N,通过沉淀去除P[10-12]。

人工湿地对有机物、氮、磷等元素均具有较高的去除效率,根据已有研究可知在进水浓度较低的情况下,人工湿地对BOD5的去除率介于85%~95%之间,最高可去除对80%的COD,处理后的水中BOD5的浓度在10 mg/L左右,SS小于20mg/L,对氮的去除率最高可达80%~90%,对各种类型污水中的TP的去除率最高可达97.2%。

3.8 工艺推荐

经过對比各种工艺的适用范围、优缺点,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地形等因素,优先推荐“厌氧生物处理+人工湿地”的处理模式,对阳泉市郊区农村分散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建设生态、美丽、宜居的现代化乡村,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4 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心愈加强烈,另一方面,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已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表现,如何做到最大限度取得污水处理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向往的双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各级主管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本地化的污水处理方式,加快当地美丽、宜居的现代化农村建设步伐。

参考文献

[1]夏兴.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研究进展[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9,37(9):84-86.

[2]陈文亮,滕东晓,张秋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及对策的探索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16):4-5.

[3]李国锐.阳泉市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及治理模式[J].山西化工,2018,38(06):206-208.

[4]许文卿.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与推进对策[J].环境与发展,2019(8):198-199.

[5]蒋佳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西农经,2019(15):86,88.

[6]方军毅,唐雨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的思考[J].科技与创新,2020(07):131-132.

[7]Rui Zhang,Huawei Zheng,Hui Zhang,Feng Hu. Study on the Influence of Social Capital on Farmers’ Participation in 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in Nanjing, China[J]. MDPI,2020,17(7).

[8]计建洪.A2/O生化法+物化法组合工艺处理废水工程实例[J].天津化工,2020,34(01):44-46.

[9]于海阔,李婷,陈云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运行分析[J].环境科学导刊,2020,39(02):63-66.

[10]魏敬铤,陈亮,宋志博.人工湿地在关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的应用研究[J].节能与环保,2019(8):103-104.

[11]刘翠翠.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研究进展[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9(15):100-101.

[12]刘金苓,李婉文,刘京,等.庭院人工湿地在农村污水处理中的应用及前景[J].水处理技术,2020,46(04):16-19+25.

收稿日期:2020-08-08

作者简介:霍祥志(1989-),男,汉族,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治理。

作者:霍祥志 宋国晗 郝楠楠

第2篇:农村污水处理站智慧化运营方案研究

[摘 要]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的覆盖率逐年提升。但是,当前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智能化、运营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普遍很低,针对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站智慧化运营的专门研究则少之又少,行业内缺少如何提升污水处理效果、提高站点运营效率的整体方案。因此,文章专门针对点位分散、规模较小的农村污水处理站的智慧化运营进行研究。希望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农村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监管,从而助力农村污水处理站的效力发挥。

[关键词] 农村污水处理站;智慧化运营;物联网;整体方案

0 引 言

“美丽乡村”作为中国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指引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其中,农污治理是重点关注和部署的工作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因地制宜做好厕所下水道管网建设和农村污水处理,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然而,政策导向下的工程建设覆盖率虽然很高,但是各地普遍存在“建好不用、只晒太阳”的现象。一些省份的农村污水处理真正的运行率还不到10%,发挥的污水处理作用极为有限。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农村污水处理点位分散、农村技术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

1 总体需求

为了找到适合农村污水处理站的智慧化运营方案,本次研究首先进行了农村污水治理运营的实际需求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调研,发现农村污水处理站因其与生俱来的“小、散、多、低”(小,即处理体量小;散,即地理位置分布散;多,即站点总量多;低,即运营人员技术水平低)等特征而亟须以下功能:

(1)对现场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的收集,便于后续工艺优化,实现更好、更高效的污水处理。

(2)在保障运营需求的基础上,尽量减少运营人力投入,包括数量和技术要求。

(3)故障或异常发生时,能够自动报警,并把消息推送到相关人员。

(4)能够对污水处理的相关材料、文档进行规范管理,便于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和知识分享。

此外,农村污水处理的运营过程产生的大量宝贵的数据,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基础支撑,需要得到合理的存储、应用和分析。

因此,本次研究希望在治理体系运行维护管理的基础上,推动农村污水治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提出一种能够全过程覆盖、自主监测、自主决策的体系化、智慧化的运维方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实际问题、有效帮助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 方案总体架构

本次研究成果提出,农村污水处理站的智慧化运營方案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即全面感知的物联网平台和运营管理平台。两部分的关系及主要功能如图1所示。

两大平台采用主流的webservice接口完成数据交换。物联网平台的物联数据通过webservice接口上传至运营管理平台后,与业务数据融合,为上层业务应用提供完整的数据支撑。

3 物联网平台主要功能

为了达到全过程覆盖、自主监测、自主决策的运营目标,物联网平台的感知信息应包含工艺各环节的水质监测、站点内的环境监测和站点内重点设备的运行监测。

此外,物联网数据采集,也应根据区域经济条件建设自动监测装备,并以人工监测填报的方式作为补充,利用自动和人工两种方式完善农村污水处理站的物联网数据。

4 运营管理平台主要功能

运营管理平台针对农村污水的实际运营需求,应包含针对污水处理站的站点管理,包括站点基本信息、站点位置、站点设计处理量、站点设计水质目标等;针对运营人员的人力管理,包括人员名称、工号、工种、联系方式、负责的站点等;针对站内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类型、厂家、重点参数等;以及针对站点内日常运营事务的管理,包括工单名称、工单类型、工单流程、工单责任人等。

其中,针对站点内日常运营事务的管理是业务运营管理平台的核心流程,是站点在无人化管理的情况下,能够保障事务得到高效执行的重要手段。平台以工单为单位对运营事务进行管理,以工单的流程化处理来约束事务的有效执行,以工单各环节信息的标准化管理保障事务内容的全面和可追溯。

在以上流程和数据管理的基础上,系统还应基于告警策略进行智能告警,便于运维人员远程掌握现场情况。

5 结 语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农村污水治理不仅是工程建设的节点性项目,更是以高效运营实现农村污水长效治理的永续性工程。信息技术在不断发展,智慧化运营措施在不断落地,农村污水处理站的运营应积极吸收先进的管理理念,来解决自身存在的“体量小、散落分布、区域广泛”等个性化问题,以及与之而来的管理问题。本文提出的物联网平台与运营管理平台两级体系,将底层的设备及数据监测与上层业务系统分开独立管理,不仅在逻辑结构上更加清晰,而且更加适用于受经济条件限制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分期建设和分步投资。

主要参考文献

[1]戚韩英,金建,蔡建华,等.中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现状分析及评价[J].环境与发展,2019(4):74-77.

[2]王春,王武强,刘小真.新形势下对农村生活污水智慧运营管理平台建设的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9(1):187-188,190.

[3]杨增光.基于物联网的农村污水监测系统设计分析[J].化工设计通讯,2020(5):243,257.

作者:姜岚 钱小聪 徐燕

第3篇:我国农村信用社集体行动困境的治理方案与配套机制

摘 要:集体行动困境阻碍了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农村信用社集体行动困境的治理方案有小集团方案、奖励性的诱导方案、惩罚性的限制方案、社会资本强制方案等多种,而这些方案本身又存在治理的困境。相比而言,以小集团方案为主、社会资本激励方案为辅来治理我国农村信用社集体行动困境更为可行,但这又会导致农村信用社资金不足等问题。因此,在控制农村信用社社员规模的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如完善入社资格规定、改造农村信用社联合机构、建立融资机制等。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集体行动困境;组织小集团化;选择性激励机制;奖励性诱导;惩罚性限制;社会资本激励

Governance Plan for Collective Action Difficulty of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and Its Supporting Mechanism

WANG Xue-zhong

(Department of Law, Anhui Provincial Party School, Hefei 230022, China)

Key words: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collective action difficulty; organizational squad; selective incentive mechanism; encouraging incentive; punishment restriction; social capital encouragement

一、引言

农村信用社是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为了改善自身经济条件,获得便利的融资服务,按照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互利互助原则成立,为内部成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用信息不对称现象是普遍存在的,银行为了防范信用风险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常因缺乏担保物而被银行拒之门外。农村信用社具有内部成员间的信息对称优势,这既有利于信用社基于对社员的了解而发放信用贷款,又有利于社员采取集体行动,积极参与民主管理,避免信用社被少数人控制。

然而,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集体行动面临困境,经营者行为缺乏有效监督。调查发现,虽然我国农村信用社“三会”建制率极高,但是其中近半的社员(代表)大会作用很少发挥;有13.75%的社员(代表)大会作用流于形式(韩俊 等,2007)。即使一些农村信用社在社员代表、理事、监事的任免上经过了“社员(代表)大会通过”这一程序,也只不过是走个过场。由于农村信用社集体行动陷入困境,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农村信用社权力控制在管理层手中,结果是:不仅社员难以获得信用贷款,还导致了盲目甚至违规放贷,产生大量不良贷款;社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危及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本质,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学者们对农村信用社集体行动困境的研究主要是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角度展开的(范秀红,2008;胡雄勇,2009),认为应当采取减少政府不当干预、厘清股权、适当集中股权、限制自由退社等措施。减少政府不当干预、厘清股权是任何一个企业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对此我们持赞同态度,但对于集中股权和限制自由退社的观点持谨慎态度,因为这是一种违背合作金融本质的做法。本文拟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入手,在既有研究基础上,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本质和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阶段,分析农村信用社集体行动困境治理问题,进而得出控制社员规模和建立配套机制的结论,以期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二、集体行动困境产生与治理的理论分析

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指出,“由具有相同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的集团,均有进一步追求扩大这种集团利益的倾向”的论断是错误的。他认为,虽然“组织特有的和主要的功能是增进由个人组成的集团的共同利益”,但共同利益是“不可分的、普遍的利益”,无论一些成员是否对集体利益的实现付出成本,这些成员都不会被排除在所实现的利益之外。当每个人都希望别人付出全部成本,自己不承担成本却又能搭分享利益的便车时,共同利益便无法实现,集体行动陷入困境(奥尔森,1965)7-18。

奥尔森认为,集体行动困境的治理可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组织小集团化。“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规模是决定对个体利益自发、理性的追求是否会导致有利于集团的行为的决定性因素”(奥尔森,1965)42。大集团成员很难受到激励为获取集体物品而采取行动,因为“第一,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人获得的集团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有利于集团的行动得到的报酬就越少,这样即使集团能够获得一定量的集体物品,其数量也是远远低于最优水平的。第二,由于集团越大,任何一个体或集团中成员的任何(绝对)小子集能获得的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他们从集体物品获得的收益就越不足以抵消他们提供哪怕是很小数量的集体物品所支出的成本”(奥尔森,1965)40。而“在一个很小的集团中,由于成员数目很小,每个成员都可以得到总收益的相当大的一部分,这样集体物品就常常可以通过集团成员自发、自利的行为来提供”(奥尔森,1965)28。

二是建立选择性激励机制。“一种独立的和‘选择性’的激励会驱使潜在集团中的理性个体采取有利于集团的行动……这些‘选择性的激励’既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就是说,他们可以通过惩罚那些没有承担集团行动成本的人来进行强制,或者也可以通过奖励那些为集体利益而出力的人进行诱导”(奥尔森,1965)41-42。消极的“强制为一种惩罚,这种惩罚使一个个人比起不受强制而承担集体物品的成本来处于一条较低的无差异曲线上”;积极的“诱导为任何奖励,它使承担了集体物品的成本并得到奖励的个人比起他不承担集体物品的成本而失去奖励时,处于一条较高的无差异的曲线上”(奥尔森,1965)62。

三、农村信用社集体行动治理可供选择的方案及治理困境

1.农村信用社集体行动治理可供选择的方案

针对我国农村信用社中的集体行动困境,借鉴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学者们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方案学者们认为产权不清晰、政府过度干预等也是导致农村信用社集体行动难的原因。笔者同意他们的观点,但基于本文的主旨,本文的论述未包含以上内容。 ,可归结为以下4种:

一是小集团方案,即控制社员数量。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社员规模明显过大,社员间的监督十分困难,信息搜集成本也大幅度上升,有效信用合作的关键在于适度规模(谈儒勇,2009)。

二是奖励性的诱导方案,即优化股权结构,允许按股投票,按股分红,彰显资金权力。农村信用社现有股权结构过于分散,数额有限的投资难以激励小股东去关心农信社的经营情况,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也就无从谈起,从而形成了小股东“搭便车”、经营者独揽大权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应该适当集中股权,按照股权的大小确立投票权,形成一人一票与一人多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拥有资本较多的成员能够从合作社获得更多的收益,激发他们承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欲望(沈瑞钢,2009;张兰花 等,2009)。

三是惩罚性的限制方案,即限制自由退社。自由原则使得农村信用社在出现风险时社员容易退股,无法与其形成利益共同体。如果规定社员必须向合作社投入一定的成本以及采取有效的惩罚性措施,如在章程中限制社员退社时不退还会费、已购股金不能退回而只能转让等方法以及较为严格的限制合作社骨干的退社行为等方式,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就会被大大削弱甚至被消除(张瑾,2005;任大鹏 等,2008)。

四是社会资本强制方案,即通过社会压力机制促进合作。处于农村社区内的农民,在长期交往、合作互动中形成的一系列非正式制度,具有促进集体行动中的农民合作,提高农民整体利益的功能。不过,我国传统的社会压力机制正在消失,发挥农村社会资本优势需要对农村社会资本进行改造与提升(罗倩文 等,2009)。

2.农村信用社集体行动困境治理的困境分析

(1)小集团方案的困境

小集团方案虽然可以较好地进行集体动员,但却面临着规模经济问题。任何经济领域中的企业都存在一个“适度规模”问题,低于这一规模,单位产品的成本就会提高,利润也会下降。农村信用社要想成功运作,必须吸引足够多的农户参与进来,使股本的规模达到能满足一些成员较大金额借款的需求。如果社员较少,农村信用社必将面临资金不足问题。从国外来看,不少国家和地区对合作金融组织的社员人数下限都有规定,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因为人员太少而带来的股金不足问题,如台湾地区“合作社法”第8条规定,合作社非有7人以上不得设立;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法》规定,创建基层农协时的最低人数必须在15人以上。但根据奥尔森的观点,社员规模一旦超过一定限度,又会导致集体行动困境。

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信用社合作体系既可制约基层农村信用社为追求经济效益而盲目扩大社员规模,又可促进农村信用社在资金融通、清算等方面开展合作,弥补资金上的不足。政府在合作体系管理中的功能定位十分重要,一旦参与过度就会导致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合作性质的异变。从国外来看,在合作金融组织之上成立联合机构是通行做法,如德国合作银行系统、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系统、日本农协系统、美国联邦中期信用银行系统和印度信用合作系统等。国外信用合作组织最高级机构一般是官办性质的银行,但他们共同的任务是为基层合作组织提供管理和服务,根本目的是促进合作金融的发展,没有改变基层合作金融组织的“合作制”本质。我国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因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控制改变了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受到了学界广泛批评。如果采用小集团方案治理农村信用社集体行动困境,需要改造目前的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以使之更好地为基层农村信用社服务。

(2)奖励性诱导方案的困境

诱导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允许按股投票,按股分红,彰显资金权力。就农村信用社的性质而言,这种方案的合理性是值得怀疑的,因而无益于促进农村信用社的集体行动。

第一,分散性股权结构安排是合作制的制度特色,不可轻易改变。首先,对农村信用社社员持股比例进行限制是由其合作金融的性质决定的。如香港特区《合作社条例》第 27条规定,除注册合作社外,任何社员不得持有信用合作社超过1/5的股本;台湾地区“信用合作社法”对每一社员的最高认购社股数也有相应规定。农村信用社是资金弱者的结合,社员资金实力普遍不强,在社员经济条件未改善的条件下,反驳股权平均、股金较小,是不能成立的(郑景元,2008),否则就不是弱者联合了,而是强者与弱者的联合了。其次,是为了保护社员平等参与权的需要。分散的股权结构不仅是保证合作金融组织运营独立性的一个重要前提,防止少数人利用入股控制合作金融组织,它还体现了每个成员对合作金融组织经济活动平等的参与权。如果由少数几个股东出资设立农村信用社,而把广大农民排除在信用社之外,这有违于农村信用社为穷人服务之成立初衷。最后,持股量分散而平均有利于产生权力制衡和民主决策。大股东的利益和小股东的利益常常不一致,大股东一旦凭借自身的地位做出有利于自己利益而不利于农村信用社和小股东利益的决策,小股东对其的监督将很难。社员股权分散化会使大股东不能一股独大,加大了大股东控股难度,有利于保护小股东利益。

第二,国际上信用合作社原则的变迁不适合我国。进入现代以来,发达国家的合作金融组织发生了异化,表现为:经营上开始追求利润,贷款不再局限于农业生产,也提供消费性和流通性贷款;贷款方式上不再只是靠社员的个人信用担保,而注重票据贴现、财产抵押、经济担保等形式;管理上不再强调“民主管理”、“一人一票”,而注重所有者、经营者与投资者三者利益相统一的管理原则,一些国家对“一人一票”制度进行了改变,如法国合作社法有允许一个社员可享有一个以上表决权的规定(毋俊芝 等,2008)。国外的农业生产已由小农经济生产方式转变为发达的现代农业,信用合作原则随之改变是合理的;而我国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目前仍占主导地位,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是我国现今合作金融存在的基础,合作制最符合我国当前农村金融实际需求。只要我国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没有改变,合作制原则就不应有所改变。

(3)惩罚性限制方案的困境

退社限制虽然可以迫使社员与信用社形成利益共同体,但与农村信用社的“人合”性质不符合。人与人间的信任是信用合作的纽带,一旦失去信任,信用就失去了合作的基础。实际上,允许信用社成员自由退出在国外十分普遍,如我国台湾地区“合作社法”规定,社员可于年度终了时退社,出社社员得依章程之规定,请求退还其股金之一部分或全部;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法》规定了“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是农协组织的最基本原则,组合员欲退出农协,只要在事业年度前60天提出申请即可,农协组织将退还全部股金(冯昭奎,2009)。自由退出是一种制约机制,是参与民主管理的特殊表现形式。林毅夫认为,在一个合作社里,面对团体内成员可能的“道德风险”问题,退出权的存在是一种制约机制(张翔,2008)。允许退股不仅保护了退股社员的利益,还可对互助社经理人员施加压力和对其他社员产生约束力。如果不允许退股,不但不能保护该社员的利益,而且还是对少数操纵互助社社员或负有管理不善责任的经理人员行为的纵容。虽然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逐渐改变退股自由的做法,允许转让但不可抽资退股,这是与上述国家的合作金融组织由非营利性向商业化、由互助合作制向现代股份合作制演变过程相适应的,具有合理性,而我国农村信用社尚处于发展阶段,不宜限制社员自由退出。

(4)社会资本强制方案的困境

社会资本方案的出发点是通过提高人们的诚信,建立彼此间对诚实守信合作行为的预期,减少不确定性,最终促进合作行为的产生。社会资本发挥作用是有条件的,“如果为获得集团物品作了贡献的人和没作贡献的人即使放弃了自己的道德准则也不觉得内疚,不觉得丧失了尊严,那么道德标准也不能帮助动员一个潜在的集团。只有当道德态度能够提供选择性激励时,它才能动员起一个潜在的集团”(奥尔森,1965)7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民观念发生了变化:传统家族观念逐渐淡薄,农民以血缘、地缘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逐步向与个人利益密切联系的业缘关系发展;社会交换不再局限在“熟人之间的信任”基础上,与陌生人之间的交换变得越来越多;传统的道德观念开始分化,农村人际信任日益淡化,合作能力下降(罗倩文 等,2009)。因此,期望社会资本发挥作用,其自身的改造和提升不可缺少。农村社会资本的改造和提升有赖于社会信任机制的建立、道德规范的强化、文化素质的提高,但这些不能强制推动,只能依靠引导、教育、示范,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实现。而农村信用社的集体行动困境治理在发展农村经济压力下需要尽快实施,因此社会资本方案只能是一个辅助机制,而不能是主导机制。

四、我国农村信用社集体行动治理的方案选择

奖励性的诱导方案和惩罚性的限制方案既有违于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又与我国农村信用社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现实不符,如果实施的话,可能会加速农村信用社合作性质的过早异化,因而不能成为当前选择。社会资本强制方案虽然可以发挥激励作用,但社会资本的作用发挥需要经历长期的自身改造和提升过程,不可作为主导机制,而只可以作为辅助机制。小集团方案在国外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实践中经常被采用,如英国信用社的会员数量被最高设定为5 000个;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拉丁美洲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基础上创建的拉丁美洲村银行,一般由30~50个会员、5~7人的连带责任小组组成(范香梅 等,2007)。小集团方案除可激励社员采取集体行动外,还具有以下一些优势,应该成为我们的选择。

一是便于农村信用社社员参与民主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制度优势在于社员间的信息对称,利于社员参与民主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如果成员的数量过大,民主管理的充分程度将会下降。其实农村信用社集体行动困境与其说是社员因为股金少而搭便车,还不如说是社员无法直接参与导致的被迫搭便车,因为在多数情况下,社员并未实质性地参与农村信用社治理,而是通过社员代表代理来实现的。孟加拉国一些信用合作组织失败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小组太大,而且由不同经济背景的人组成,相对富裕的会员控制了小组(道拉 等,2007)。没有了民主管理,合作制的目标也就无法得到实现,合作制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通过设定社员数量上限确保了农村信用社社员数量的有限性,有利于保持社员间的信息对称,进而为集体行动治理创造了条件。

二是节约了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成本。每个组织都存在着维持运行的成本,它包括信息保真成本和奖惩制度的实施成本等。组织规模越大、成员越多,信息收集成本越高,做到“赏罚分明”而需要花费的成本也越高。显然,不仅仅是共同收益分配问题阻碍了大集团实现共同利益,组织成本随着集团规模扩大的增加也将使之难以为继(奥尔森,1965)7。而在成员规模较小的农村信用社中,信息获取成本和奖惩措施实施成本都较小,节约了组织成本,提高了组织效率。

三是有利于社会资本激励方案的实施。在社会资本方案中,如果农村信用社规模较大,必然增加社员间的信息不对称,社会资本的强制作用也会减弱。“社会压力和社会激励只有在较小的集团中才起作用”(奥尔森,1965)71。控制农村信用社社员规模,提高了社员间熟知程度,他们对声望和自尊更加看重,从而有利于“社会压力”促使社员共同承担实现集体目标的责任,推进集体行动的实施。

不可否认的是,小集团方案可以较好解决农村信用社集体行动困境,但也会导致农村信用社资金不足的问题,这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

五、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集体行动治理的配套机制

根据以上分析,治理我国农村信用社集体行动困境应采取小集团方案为主、社会资本激励方案为辅的方案。因此,我们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引导等途径改造和提升农村社会资本,另一方面还要为解决农村信用社资金不足问题而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

1.完善入社资格规定以扩大资金来源

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的规定,只有农户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经济组织才可以入社。这种规定保持了社员的纯洁性,但不利于扩大信用社资金规模。允许非农户入社,可以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但这样会出现农户成员和非农户成员混杂,在非农户社员激增情况下,还会出现领导者不是农户的现象,最终导致农村信用社合作性质的异化。我国台湾《农会法》的规定值得我们借鉴。台湾农会曾经不分农民成员与非农民成员,会员权利一样,结果出现农会领导者并不是农民的现象。后来,台湾对农会进行改组,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净化农会会员的成分,让农会的决策与监督权都落在真正的农民会员手中(杨团,2009)。目前台湾《农会法》中规定了两种会员,享受着不同的权利:凡“实际从事农业”,经审查合格后,可成为会员;同时规定,凡不合以上规定者,可成为个人赞助会员,个人赞助会员除可当选监事外,无选举权及其它被选举权,但其它权利与会员相同。这种安排既满足了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入会要求,壮大了农会的资金实力,又不影响农会的支农方向,是一个多赢的结果。据此,我们建议“农户以及农村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可以成为农村信用社的“正式社员”,那些不符合“正式社员”条件的人和组织可成为农村信用社的“准成员”,其除可当选监事外,没有被选举权和投票权。

2.改造农村信用社联合机构

有学者对农村信用社组织的层级设置、层级之间的关系、层级之间的专业分工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评论,认为我国设立农村信用社联社的做法本身没有错,出现过度干预农村信用社事务的结果在于定位不准,并提出了改革方向(郑少华 等,2008)。笔者赞成以上观点,以下只从性质方面对农村信用社联合机构进行探讨。从理论上说,农村信用社联合机构性质可分两种:一是借鉴国外经验,由政府出资成立官办公司性质的机构,为农村信用社提供融资、结算服务和监管功能;二是民间协会模式,即按照自愿原则,由基层农村信用社自主选择是否加入协会,协会提供服务和承担自律管理功能。从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和实践来看,在我国政治体制有待进一步改革的情况下,官办机构难以避免政企不分格局,经营效率和支农效率都不会很高。如果农村信用社联合机构采用官办公司性质的形式,就又回到了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老路1996以前,农村信用合作社曾多次划归农业银行管理;1996年后,农村信用社逐步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 。比较而言,我们倾向于采用协会方案:政府完全从日常管理中退出,不再参与农村信用社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功能定位是政策支持和服务;协会性质的联合机构主要功能是服务和协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税费减免、建立农村信用体系、组建辖区内的结算网络和资金调剂等方面的具体政策以及承担开展产品开发、品牌提升、法律援助、维护会员的权益等任务。我国民间协会的独立性不强,政府干预过多,各类协会也因此依附于政府而生存。要真正发挥农村信用社协会的自律功能、自我服务功能还有待于政府转变对民间组织的管理方法、管理理念。

3.建立融资机制

商业银行对SHG(Self Help Group)的金融支持是印度的一大特色。印度的SHG是由10~20个穷人组成的互助小组,成员有相似的社会经济背景和面临着相似的困难。印度商业银行在政府政策的激励下,向符合条件的SHG发放贷款,每个SHG自主按照一定期限和条件转贷给成员,成员间的互相监督机制确保了按时还贷(曾庆芬,2007)。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主要问题不是资金不足问题,而是防止资金外流问题。不过,一旦农村信用社社员规模受到限制,大量的小型农村信用社产生之时,资金不足问题就会显现出来,此时就需要建立小型农村信用社向商业银行融资的机制。商业银行选择经营好、诚信可靠的小型农村信用社发放批发贷款,不仅解决了小型农村信用社资金不足问题,也为商业银行开辟了新的业务。这就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融资办法,对什么样的农村信用社可以融资、提供融资银行的权利义务作出相应规定。总体思路是:政府对提供融资的银行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但不得强制商业银行向农村信用社提供融资;商业银行在政策激励下,自主选择愿意提供融资的对象;商业银行除为了防止欺诈而要求农村信用社提供资金使用的报告外,不得干预资金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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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少华,等.2008.我国合作金融组织形式法律制度发展初论[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4):46-52.

(编辑:南 北;校对:朱德东)

作者:王学忠

第4篇:关于开展全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全区农村土地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问题事关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一贯高度重视,近年来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土地政策。为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土地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的规定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的部署,以及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民政部、中农办、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信访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07]14号)和省、市有关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法律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行动。专项治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 2

权益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重点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以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征占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是:

1、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

2、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

3、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4、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5、检查土地征用补偿、分配及管理情况:土地补偿款是否足额到位,土地补偿费是否专户存储,分配方案是否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组代会)通过并公开,留归村(组)集体的征地补偿费是否专户管理,使用前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组代会)或户代会通知,依法纠正土地征用补偿、分配及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6、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

7、检查农民土地问题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8、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民土地问题;

9、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2007年各镇街要切实解决农村普遍存在的土地突出问题。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落实。完成延包扫尾工作,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确保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

——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违法发包“四荒”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问题。

——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普遍建立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强化土地信访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土地承包档案、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的突出问题得到明显遏制。进

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实施更为严格的征地审批和用途管制,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得到进一步保证。

——基层干部作风得到切实改进。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土地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四、时间安排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自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9月上旬-9月中旬)。各镇街依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提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细化方案,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把专项治理的任务抓紧部署到每个村组。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动员活动,把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阶段(9月下旬)。动员工作结束后,要对照农村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开展自查活动,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各镇街在9月底前要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到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阶段(10月)。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

织整改,解决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制定制度。自查与整改可以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偏差。

(四)总结阶段(11月)。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各镇街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1月5日前上报区农业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成立由农业局、监察局、农办、土地分局、民政局、信访局、纠风办组成的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办。区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查处等相关工作;土地分局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监察局和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或督促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区委农办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研究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区信访局负责督促检查信访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督办。

(二)落实责任。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安排得力人员,

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分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对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地区,要将其作为监控重点,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

(三)抓好督导检查。各镇街要组织督导组,分区包片对专项治理开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要依据有关规定给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遏制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是一项长期任务。各镇街要将有组织的排查与搞好信访工作相结合,把妥善解决农民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联运机制,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第5篇:曲阳县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原版

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动员大会精神,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塑造农村环境新形象,推进“魅力乡村”建设,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农村文明清洁活动,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实现农村天蓝水净、地绿山青为目标,以深化农村文明清洁活动为抓手,集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努力塑造文明卫生、环境舒适、绿化美化的农村新形象,为实现“富裕文明、平安和谐、山川秀美”新曲阳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点面结合

重点是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同时注重解决水环境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2、立足长远,近远结合

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在加剧,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刻不容缓,对于突出的环境问题既需要强大的行政推动,在短期内见到明显的成效,又需要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两者必须有机的 1

结合起来。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标准高,我县属于欠发达地区,地貌复杂,地域差别较大,各乡镇在垃圾管理、生活污水处理等方面问题的解决上都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对城郊乡镇、国(省)主干道两侧乡镇,有重点景区和农业示范项目乡镇的整治标准要高起点、高标准。

三、目标要求

按照“全民发动、公众参与、突出重点、分批推进、以奖代补、全面提升”的思路,突出抓好“四清四化” 和“五改”,推进“魅力乡村”建设。2012年底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网络基本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农村“脏、乱、差”状况得到初步改善,农村居民环保意识有所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三年内农村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全县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地控制,农村生产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取得明显进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农村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生态农业迅速发展,农村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内容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幸福乡村计划和新民居建设,深入推进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合力开展农村“四清四化”(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清危房,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和 2

“五改”(改厕、改水、改圈、改厨、改路)工作,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街道硬化,村庄绿化、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行“户收集、村集中、乡(镇)运送、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逐步改善农村居住和生态环境质量。

1、镇容村貌整治

要集中开展三项整治:一是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理村内、街道、胡同、坑塘及周边所有积存垃圾,整修清理道路两侧排水沟;全面清理村内三大堆(草堆、粪堆、垃圾堆),治理污水乱泼(溢流),规范村内垃圾倾倒点,拆除有碍观瞻的坍塌破房、残墙断壁,使村庄整体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改变。二是集镇环境卫生整治。清理乡镇(街道)所在地、工业区、集镇大街小巷、房前屋后和公共场所的各类积存垃圾,彻底消灭卫生死角,尤其要重视城乡结合部的治理。规范门店牌匾设置,整治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三是道路沿线卫生整治。全面整治铁路、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清空暴露垃圾,清除污水,疏浚沿路排水沟渠,搞好路边沟以内和路上绿化带的清理整治。清除路边乱搭乱建,粉刷沿路房屋,整治公路两侧视野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点,做到无违章搭建、无污染排放、无废品乱倒、无生产二次污染等现象,打造路域环境整治精品线路。(由农工委、县环保局和各乡镇负责)

公路两侧、街道两旁、农家庭院要大量植树,广栽花草。绿化工作要基本实现“有路就有树、有坑就有树、有堤就有树、有庭院就有树、有村就有环村林、有田就有农田林网”的“六有”目标。村内植树要注意色彩搭配,乔、灌、花相结合,在视觉上 3

产生立体感。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品种,街道宽的栽乔树,街道窄的要体现出精致美观。要注意综合效益,把发展经济林与造林绿化结合起来,把发展庭院经济与庭院绿化结合起来,既取得绿化效果,又增加农民收入。(由县林业局及各乡镇负责)

2、工业污染防治

清理工业污染源,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布局,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指导村办及个体企业向开发区和工业小区集中,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必须尽早完成规划环评报批,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要加快完成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乡(镇)、村范围内已有的工业企业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由县环保局及各乡镇、各工业园区负责)

3、农村饮水安全

加强对农村饮用水质的监督检测,饮用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卫生管理、水质检测符合标准。(由县卫生局负责)

4、农村垃圾管理

清理垃圾,建立垃圾管理制度。目前,各乡镇可以因地制宜,选择废沟弃塘,建立1-2个垃圾卫生填埋场,将集镇和村庄垃圾收集后集中填埋。逐步建立起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垃圾集中倾倒,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达到100%。(由各乡镇负责)

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制度,有 4

交接记录,按要求分类贮运,暂存不超过两天,统一送到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由县卫生局负责)

农用薄膜回收,综合利用率达100%。(由县农业局负责) 5.农村水环境保护

县域内河流做到“河水清、无杂草、无垃圾、无秸秆、无漂浮物”。(由县水利局负责)

加强对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布点监测,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所有监测断面的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必须达到相应的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由县环保局负责)

河塘整治通过“两清一建”,即清理淤泥、清理垃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达到“河畅、水清、岸美”,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由各乡镇负责)

集镇居住小区及农民集中居住点主次干道逐步建设配套排水设施,农户生活污水汇入村庄排水系统,集镇居住小区和条件好的农民集中居住点排水管网建设要实现雨污分流。(由县住建局及各乡镇负责)

6、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

紧紧围绕优质化、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采取系列配套措施,大力推进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实行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减少农药化肥使用,推进有机、绿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化肥、农药减用或替代量 5

不低于5%。(由县农业局及各乡镇负责)

7、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沼气、气化、发电、食用菌生产等成熟的综合利用技术,村域范围内秸秆合理堆放,禁止露天焚烧或抛河等现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由县农业局及各乡镇负责)

8、农户卫生改厕

建设“一池三改”(沼气建池与改圈、改厕、改厨)或采取其他方法处理后产生能源和肥料并全部得到利用的生态型厕所,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以上。(由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及各乡镇负责)

9、畜禽粪便污染防治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禁止在水体500米范围内和居民区建设畜禽养殖区。(由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及各乡镇负责)

高度重视畜禽粪便的规范处理和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包括用作肥料、饲料、沼气或制作商品肥等高效优质处理技术。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由县畜牧局及各乡镇负责)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由县环保局及各乡镇负责)

10、农村道路管护

确保农村道路完好、安全。畅通。加强农村道路巡查,制止占用、挖掘、损坏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加大道路两侧建筑物红线控制力度,加强路容路貌整治,加大边沟排水和路肩治理。清 6

除路肩和水沟杂草,清扫清洗路面并清除路障,按标准清挖排水沟,定期进行清土灌缝,对断面进行开挖补板,进行路肩覆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由县交通局及各乡镇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于振海任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王耀永,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农工委书记王海龙,县委常委霍东华,县政府副县长周颖,县政府副县长芮兰军,县政府副县长李献峰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农工委、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县文明办、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工委,办公室主任由王海龙同志兼任,杨江勋、孟士雄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协调和考核。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大推进力度。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乡镇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以奖代补”或“以奖促治”。同时要有足额工作经费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正常运转。积极争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和奖励基金,确保环境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督查考核。全面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月度追踪、季度通报、定期巡查、不定期暗访、目标考核等制度,按照要求对各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各村作为本辖区 7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书记、各村村支书是所辖区域的第一负责人,各乡镇长、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同时要切实承担起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的职责。制定督导考核方案,强化督导考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各乡镇、各村的环境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年底汇总结果,将作为年终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工作实绩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6篇: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丰县生态环境局

一、方案编制依据

《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生态环境部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

二、术语定义

1、农村生活污水:

农村居民生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输送的管道及附属设施,如户内管路、入户支管、村级干管、收集井、沉砂井、消能井和泵站等。

4、集中处理:

通过较大范围内管网,对村庄或一定区域内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并建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的方式。

5、分散处理:

对单户或多户农村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就地就近利用或处理的方式。

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一)

治理方式的选择

1、具备条件的镇,可将周边村庄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由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已改造完成的新农村集中居住小区,雨污分离管网已建成的,可采取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方式,建设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站。

3、位置偏远、居住分散、地形复杂铺设污水管网的老旧村庄,可采取

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方式。

(二)、分散处理方式中单一农户的污水处理模式:

1、将厕所污水单位收集处理,可利用农村改厕现成处理装置。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的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利用。

2、将洗浴、洗涤、厨房等排水集中收集,收集管网可采用白色PV管即可,收集容器可用砖砌集污池,也可统一购买集污桶。容器大小测算:以每个农户4口人测算,每人平均每天用水40公斤,产污系数70%,除去化粪池污水,每个四口人农户每月产生污水3000公斤左右,每个农户可建一个3立方集污池,也可统一购买2只1.5方三格化粪池,每户(4口人)造价约1000元左右。经过收集储存氧化后的污水,可就地就近用于绿化带、树林、院内绿化灌溉,多余污水由村委会用吸污车集中抽运,异地处置。

(三)、分散处理方式中多家农户联建污水收集池的处理方式。

1、多家农户联建污水收集池,必须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做到雨污分流。化粪池污水单独收集转运,其余污水收集管网出口处建一个收集池,可用砌砖、水泥浇灌方法施工,污水由村委会用吸污车定期抽取外运至污水处理厂(站)集中处理,也可用于村绿化带、树林灌溉这种方式,经测算平均每户(4口人)造价4000左右。

(二)

设施布局选址

1、新建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选址,不能建设在生态保护红线之内。同时应考虑污水资源化利用的便利性,污水收集的便利性,不对居民生活产生或造成影响等。

2、已建设施符合选址要求并能够正常运行的,应纳入本方案统筹考虑并充分利用,避免设施重复建设;对不能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根据情况进行修缮改进。

(三)

污水收集系统

1、具备直接纳入镇区管网的村庄,采用在村内铺设管网的方式收集生活污水。管网铺设要做到雨污分流,尽可能用重力自流的原则布置。

2、具备采用污水集中处理方式的村庄,适合铺设管网的,按重力自流的原则布置管网。已建成集中处理设施,管网铺设较为困难的村,可采用分户建设收集池(桶)进行污水收集,利用吸污车集中转运到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采用分散处理的村庄。农户单独建设厕所污水收集管道,化粪池内污水可就地就近用作农田、绿地施肥。其他洗浴、洗涤、厨房等生活污水用单独管道收集,污水池(桶)收集的污水可用于树林、绿地、院内树林灌溉,也可用于道路及院内降尘。化粪池内污水和污水收集池(桶)多余的污水,用吸污车定期转运,吸污车抽取污水时采用小型水泵和塑料软管。多家农户联建污水收集池的,由村委会用吸污车定期将污水转运到污水处理厂(站)集中处理,或用于绿化带、树林灌溉。

4、已建成村级污水处理站的村,多数因为管网不配套不能正常使用,本次方案可统筹考虑,可用吸污车将附近村庄的生活污水转运过来,集中处理。

(四)

设施出水排放要求

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出水排放应满足以下两点要求: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严格按照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执行,确保不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田灌溉区以及受纳水体水质等造成影响;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施肥的,应符合施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鼓励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参考«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对满足标准的污泥、粪污,采用自然干化、堆肥等方式就近利用,也可采用与农村固体有机物协同处理或进入市政系统与市政污泥一并处理。

四:

实施步骤

本方案经研究确定后,将首先在全县选择6-10个行政村进行试点,在试点成功后总结经验,在全县推广。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6月,试点阶段;7月—11月,全县推广实施阶段,确保在2020完成84个行政村的治理任务。

五:长效运维机制

(一)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架构。

建立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四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

(二)合理确定设施运维模式。

根据各村位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工艺和分布情况等,确定设施运维分区范围和管理模式。对镇区周边直接接管的村,采用镇村一体化运组模式;对距离镇区较远,改造后的新农村集中居住点,适合建集中污水处理站的,鼓励第三方运维机构以镇域总承包托管方式开展运组管理服务;对所处地区偏远、布局分散、运维技术水平要求不高的,采用分散处理方式的村,可采用自行运组方式,也可委托运维机构开展运维管理。运维管理的设施应包括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转运车辆,不宜拆分管理。

(三)规范设施运维服务。

参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注意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运维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完善建设和运维机制:

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工程建设以镇政府为主体,各镇成立专职工作组,负责工程设计、报批、招标、监督等职责;各村至少明确一名有组织能力的村干部全面负责本村工程施工,并明确至少一名群众代表监督工程质量。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及运行维护责任归属村委会,镇政府统一组织运维管理,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交一点,县镇两级财政各补一点的办法,保障运维资金需求。

六、资金筹措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费用,主要来自于江苏省2020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资金中的“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新建及改造项目”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项目”资金,配套资金由镇财政出一点,县财政以奖代补拿一点。在项目资金没到位之前由各镇政府先行解决。

七、组织领导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县水务局配合做好技术指导,并做好业务移交工作;县财政局要确保专项资金及县以奖代补资金足额到位;县行政审批局指导做好项目审批及招标工作;县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2020年3月19日

第7篇:2016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去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等国家10部门在全国启动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今年4月至6月,国家10部门将对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验收。根据省、市、县会议精神,我乡将在6月份接受国家10部门的抽样验收,为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以全乡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和长效治理为目标,切实做到“五个确保”,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清扫、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模式,力争在今年6月份国家10部门的检查验收中过关。为全面改善全乡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奠定基础。

二、工作重点:

围绕“五个确保”(确保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确保有清扫保洁队伍,确保有再生资源回收点,确保有村规民约,确保有资金投入机制)认真开展工作。

(一)完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引导广大农户利用旧筐、旧桶、旧袋等自备户用收集容器,实施生活垃圾源头集中和减量,每社要因地制宜,配建垃圾收集池(点)1处,每个村建垃圾分类减量池1处,在村级活动阵地设果皮箱1个,政府机关大院、卫生院及学校各设置果皮箱1个,租配垃圾收集运输车1辆,对公路沿线,特别是学校、政府机关、卫生院的原有垃圾箱(池)进行逐个改造和修缮,以达到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功能。同时,进一步加大垃圾收集设施的管护力度,确保垃圾收运设施的整洁完好。其它村社可采用就近就地进行卫生填埋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严禁垃圾暴露和露天焚烧。

(二)配齐充实清扫保洁队伍:各村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选2名责任心强、热衷环保的群众担任村庄保洁员,对农户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再分类和有序堆放,负责垃圾的清运工作。各支部、村委要完善保洁考核制度,加强对清扫保洁队伍的管理,建立完善保洁员花名册和台账,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确保村域范围内无陈年垃圾,无垃圾乱堆乱放。

(三)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会议,制订村规民约,明确各农户对自家居室、院落和村委会规划的公共卫生责任区的保洁责任,并对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初步分类。村委会与农户在月底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90%以上。发动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正确引导在参与中增强保护环境卫生意识,提高乡内文明程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果。

(四)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根据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投入管理办法,建立起农村垃圾常态化治理的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及其维护修缮经费,积极引导群众适当交纳保洁费,确保建立起“村民适度缴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召开乡村动员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限,部署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工作,并广泛宣传,按照验收工作内容及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平台,快速开展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5月1日—5月30日),全面启动整治活动,清理积存陈年垃圾和其它有碍观瞻的杂物以及污水,重点围绕修缮购置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配备充实村级清扫清运人员,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完善治理工作资金投入机制,收集完善治理工作软件资料等工作,确保有效治理面达到90%。

(三)接受验收阶段(6月—?),查漏补缺,巩固垃圾收运设施、清扫保洁队伍、村规民约、再生资源回收点,资金投入机制的“五个确保”成效,接受国家验收。

(四)巩固成果阶段:(验收完成),梳理集中治理阶段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清扫分类,村收集整理,乡运输,县处理”的长期保洁机制和垃圾收运体系,确保我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动员推进会,安排部署全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并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照目标任务,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定人员,定效果的办法,分解落实责任。同时,加大治理工作的推进力度和检查督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驻村干部要沉下去,帮助村社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制定计划,强力推进。各单位和村社要结合乡上具体要求,制定本单位,本村社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倒排进度,强力推进。同时乡上要整理完善补充近年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规划(计划)”、“强化经费保障”、“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保洁队伍和保洁制度”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形成专门卷宗迎接验收现场查阅。所有迎检工作务必于5月15日前完成。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单位、村社要按照工作要求密切协调配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组织实施。乡人民政府严格督查,督办和检查,凡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影响到验收的单位和村社,要严格进行问责。

第8篇:农村污水处理体系构建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根据市政府《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政办函[ ]14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发[2012]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四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完成镇和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处理率100%;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分散农户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比例达到60%。

二、治理方式

用化粪池的方式治理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沼气池的方式治理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人工湿地的方式治理集镇生活污水。

三、工作思路

(一)建设三格、四格式化粪池。一般来说对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三格、四格式化粪池进行治理,粪液用作农肥。此项工作主要是通过改水改厕来实现,建造标准与农村改厕标准相一致,由区爱卫办解释。

(二)建设沼气池。对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沼气池处理,沼液、沼渣用作农肥,建造标准与农村沼气池补助标准要求相一致,由区农林水利局解释。

(三)建设人工湿地。对于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沼气池初步处理后,出水再经氧化塘或人工湿地深度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至水体。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7月底前四镇要制定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运作模式和保障措施。

(二)宣传发动。7月底前四镇要召开一次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农村污水处理工作。

(三)实施建设。8月至11月为实施阶段,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目标。

(四)全面验收。12月底前对各镇农村污水处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岳麓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于新凡同志任组、苏春光同志任副组,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区爱卫办以及四镇行政正职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专项资金;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抓好沼气技术指导,沼气池资金申报,推进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区政府办、区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的申报、监督、指导工作;区环保局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全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

(二)资金保障。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经费通过申报改厕、沼气池补助、申请环保专项资金等措施筹措资金,区财政按照改厕和沼气池建设的补助标准提供资金配套,并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各镇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同时加大对各级下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保障。农村污水处理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要内容纳入区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项目实施分解到各责任主体。工作小组对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情况按月督查通报,年终统盘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在项目支持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限制,并不予评优评先,降低考核等次,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明确由行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并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办公室。村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组织机构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召开各级动员大会,明确目的和意义,广泛动员。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媒体,指导村民进行化粪池、沼气池建设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9篇: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农村火灾防控工作,维护消防稳定形势,防止农村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开展我乡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掌握了解我乡农村消防安全整体状况,按照“健全机制、改善条件、常抓整治、强化培训”的原则,由政府承担责任,有关部门、各行政村全面参与,依法整治农村火灾隐患,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有效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为“平安XX”创建作出贡献。

二、工作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全乡农村老旧居民住宅,特别是空巢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智障等弱势群体居住的老旧居民住宅。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重点排查。

以行政村为单位,村主职干部负总责,精心挑选人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网格,做到不漏一户的实地排查。一是11月底完成对空巢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居住房屋的排查工作,确保全部排查一遍,开展一理(整理电线)、二清(清柴草、清理灶膛)、三隔(煤气灶台分隔、电器用具分隔、蜡烛蚊香使用分隔)、四增(增灭火器、消防水源、志愿消防组)活动,及时填写排查记录表,按乡建立排查花名册并报区消安委办备案。要将三人以上共同居住的老人和弱势群体居住房屋作为排查重点,务必做到全面掌握。二是要强化隐患排查,对电气不规划敷设、室内随意放置可燃堆垛,火源使用不当等潜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排摸,全面掌握消防安全状况。

(二)集中开展综合治理。

一是要对农村敷设不规范的居民用户表内电气线路进行清理和更换,尤其对裸露线路要实施穿管保护,敷设方式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选用的导线截面积、线材、空气开关等应符合安全要求。12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设计和整改经费概算,争取在2020年12月底完成整改。二是结合整体规划推进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村庄道路改造,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每个自然村要规划设置一个消防蓄水池(或可用水源),村庄道路要逐步达到便于消防车通行的要求。三是11月底完成乡消防安委、消防工作站建设,至少落实1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排查治理工作;每个行政村在村“两委”中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完善消防网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四是11月15日前完成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以及驻村干部、综合整治主任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工作;11月底前对习惯使用老旧火笼取暖的人群进行调查,对此类人群提倡用热水袋、烫壶等更加安全的取暖工具,做好集体更换工作,确保2020年冬季该类人群不再使用有危险性的取暖工具;12月底前在各自然村设立固定的消防安全阵地(设置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栏等)。五是抓好志愿消防队建设,加强培训和演练;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要按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五、工作步骤

本次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15日前)。

乡政府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对象、重点、方法和要求。综合治理方案报区消安委。

(二)排查整治阶段(至2020年12月20日)。

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将排查摸底数报区消安委;2020年12月30前完成整治。

(三)自查自评阶段(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乡政府对综治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将自查自评报告及总体工作总结报区消安委。

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行政村“两委”干部、全体乡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乡政府成立XX乡乡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XX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乡长XX任副组长,各行政村联系班子成员、驻村干部为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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