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请示

2023-07-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村镇银行请示

村镇银行职务任免请示(格式)

**舜丰村镇银行

关于对**等**名同志职务任免/任命的请示

诸城农商银行:

为****,*****,*****,按照干部管理规定,经我行党委研究,拟对**等同志任免/任命如下:

拟聘任:

**同志为**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总经理; **同志为**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支行行长;

*** 以上人员原职务同时解聘。

拟解聘:

**同志**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总经理职务; **同志**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支行行长职务;

***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附件一:**等同志相关简历及业绩情况

**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月**日

备注:附件中要列明拟聘人员的简历(学历、岗位、证书、荣誉等)业绩(存款承诺目标任务值、现完成情况等,已发放贷款规模、质量等)

第2篇:关于筹建遂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

一、拟筹建遂昌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名称:

中文全称:遂昌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遂昌富民村镇银行。

英文全称:SuiChang Fumin Rural Bank Co.Ltd.。 英文简称:SuiChang Fumin Rural Bank。

(二)机构住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凯恩路66-67号。

(三)机构性质:由境内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遂昌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五)拟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各发起人(出资人)出资金额和占比如下:(内容缺少,股东未确定)

(六)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和出资比例(缺)

(一)主要发起人基本情况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前身是温州市郊农村信用

联社,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于2005年6月22日正式挂牌营业。法定代表人:陈宏强;注册资本:人民币5.38亿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547号信合大厦A幢。下设营业部1家,支行18家,分理处26家,在岗职工600多名。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实行统一法人的授权经营管理体制,建立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独立运作、密切配合、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以及风险控制、业务、财务、人力资源等内部控制和管理体制。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自成立以来以“面向社区、服务百姓”的经营理念,坚持科学发展和稳健经营的原则,深化机制改革,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在有效支持地方经济和“三农”发展的同时,自身经营实力显著增强,综合实力位居浙江省农信系统前列。多次被省联社评为全省优胜单位、全省十强合行,被省银监局评为支持中小企业先进单位,被公安系统评为全省治安安全示范单位,是温州市百强企业、温州市文明单位、温州市纳税大户、鹿城区先进单位、鹿城区功勋企业,辖内营业部被评为全国和省级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

截至2011年末,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资产总额为180.14亿元,其中各项贷款104亿元,贷款户数13830户,按五级分类,不良贷款6539万元,不良率0.77%;负债总额为163.77亿元,其中各项存款146亿元,存款户数为64.72万户;所有者权益达16.37亿元,其中权益性投资为

620万元,占比0.38%。资本充足率为12.58%,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1.71%;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2.76%,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2.76%,全部关联度4.85%;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588.83%,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为585.23%,拨备覆盖率394.05%,贷款备付率3.0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2010年财务总收入8.3亿元,2011年财务总收入10.7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2.21亿元和3.91亿元,两年纳税额超2.5亿元。实施监管评级以来,连续六个年度监管评级均为二级(2010年、2011年为2B);各项监管指标均已达到《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的准入条件,且满足持续审慎监管要求。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于2011年5月19日召开董事会,同意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作为主要发起人向卫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234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份的39%,为第一大股东。向卫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340万元后,资本充足率为12.40%,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1.62%。

(二)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基本情况(内容缺少)

以上发起人,包括企业发起人之间、自然人发起人之间、企业发起人与自然人发起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发

起人资格。

三、筹建工作情况

(一)开展可行性论证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作为主要发起人,在筹建初期,对遂昌县的人文环境、交通状况、经济发展现状及其发展潜力做了细致的调查分析工作,对遂昌县金融产品的供给与需求做了实地调查研究。通过考察论证后认为,组建遂昌富民村镇银行,既符合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发展规划,又符合浙江省丽水市经济发展现状和发展要求,有利于完善遂昌县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支农力度,更好地服务于遂昌县农村经济,支持遂昌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召开发起人会议

(三)成立筹建工作小组

(四)制订切实可行的筹建工作方案

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遂昌县富民村镇银行筹建工作,遂昌富民村镇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拟设立机构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公司治理架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臵和从业人员配臵、主要管理制度起草、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五)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综上所述,卫辉富民村镇银行已具备符合条件的发起人,且投资比例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目前,卫辉富民村镇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完成了各项筹建准备工作。据此,申请筹建卫辉富民村镇股份有限公司。

妥否,请批复。

第3篇:关于筹建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分局: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村会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7] 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8号)等文件精神,经贵局准许,XX银行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与其他9名自然人发起人拟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设立村镇银行。在自治区银监局、呼和浩特银监局的指导帮助下,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经过一个阶段的筹建工作,已完成筹建准备,现提出筹建申请。

拟设立的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 注册名称: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XX村镇银行”)

二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三 机构性质:股份制

四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五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六 业务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货款; 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银行卡业务;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 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

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XX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主发起人,会同自然人张文耀、万文亮、张如会、白瑞刚、吴一春、陈林源、徐锐出资组建。各发起人出资情况及比例如下表:

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情况 序号 发起人

出资额 单位:万元 出资比例 1 XX银行 400 20% 2 张文耀 200 10% 3 万文亮 200 10% 4 张如会 200 10% 5 吴一春 200 10% 6 徐锐 200 10% 7 陈林源 200 10% 8 李新岗 200 10% 9 王立忠 200 10% 合计 2000 100% 各发起人符合银监会有关投资入股村镇银行的条件 一 主要发起人XX银行符合发下条件:

⑴ 资本充足率不低8%,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⑵ 财务状况良好,2007---2008年2个会计连续盈利; ⑶ 入股资金来源合法;

⑷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二 张文耀、万文亮、张如会、吴一春、徐锐、陈林源、李新岗、王立忠8名自然人符合以下条件:

⑴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⑵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⑶ 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未以借贷资金入股,未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 筹建工作准备情况

为发挥XX银行金融机构主发起的协调优势,国家XX银行成立了以XXX为组长、XXX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XX银行金融合作处。 在筹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发起人的共同努力下,积极有序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 对各发起人入股资格进行了初步审查,并于2009年12月

日在XX会议室召开了发起人大会,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

二 选举成立了“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并由发起人大会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具体筹建职责。筹建工作小组构成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 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分。根据银监发[2007]8号文件规定,筹建工作小组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经济、金融现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设立XX村镇银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组建XX村镇银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市场前景以及未来三年发展规划进行了客观分析。

四 经发起人大会表决通过。制订了《XX村镇银行筹建工作方案》,方案对XX村镇银行的股本金、股权结构、工作计划等进行了明确。

五 筹建工作小组共同向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取得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XX村镇银行筹建工作小组认为,相关筹建工作准备工作已完成,有关事实符合法要求,有关程序合乎法律规定,有关材料收集整理齐全,具备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特此申请予以批复。

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二00九年十二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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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

所谓村镇银行就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目前农村只有两种金融主体,一是信用社,二是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农村的金融市场还处于垄断状态,没有竞争,服务水平就无法提高,农民的贷款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改革的出路,就是引进新的金融机构。

2006 年12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在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限额,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行政审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所突破。其中,最重要的突破在于两项放开:一是对所有社会资本放开。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都可以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对所有金融机构放开。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

简介

村镇银行业务受理中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村镇银行还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与商业银行区别

村镇银行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以往,在中国农村只有农村信用社和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两种金融主体,金融服务的水平越来越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因此建设村镇银行成为监管层大力推动的目标。

在规模方面,村镇银行是真正意义上的“小银行”。

在经营范围方面,村镇银行的功能相当齐全。根据规定,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和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此外,村镇银行虽小,却是独立法人,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信贷措施灵活、决策快。比如,栾川民丰村镇银行微贷部对于10万元以内的贷款,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万元-30万元以内的贷款,4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大事记

·2006年12月 银监会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2007年 3月 首批村镇银行在国内6个首批试点省诞生

·2007年10月 银监会宣布试点从6个省扩大到31个地区

·2007年12月 首家外资村镇银行曾都汇丰村镇银行开业

·2007年12月 国开行作为主发起人组建的村镇银行挂牌

·2008年 8月 农行发起在湖北内蒙古同时成立村镇银行

·2008年 9月 中国民生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在彭州开业

·2008年10月 全国共开设的村镇银行已经达到20多家

特点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拥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自2007年以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局面起到了很大的改善作用。

但同时村镇银行本身也有诸如成本高、成立时间短等弱点,而且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威胁,其发展前景不一定十分乐观,村镇银行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银行利率

各银行的贷款利率是以央行所制定的基本利率为标准,在一定的范围内各银行可以根据的实际情况进行上下浮动。最新的央行贷款利率是2008年12月23日制定的(上图)建设目的 建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作为新生事物,村镇银行在建立及发展中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和解决,以促进其健康发展,进而发挥应有的功能。

现行规定,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为基准利率的2.3倍,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其他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放开,浮动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

存在问题

极易偏离办行宗旨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一些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为了机构能设立成功将会承诺恪守服务 “三农”的宗旨,并在机构成立之初严格执行有关的政策和法规,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开展业务工作。但由于村镇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各发起人或出资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标;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风险高、效益低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很难实现“从一而终”的既定经营理念,它们会逐渐偏离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办行宗旨,寻求新的市场定位。在此情况下,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农转非”现象将不可避免地在村镇银行重现。 筹集资金困难重重

首先,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其次,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大打折扣。再次,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部分居民将钱存到村镇银行,其初衷主要是为了获得村镇银行的优惠贷款。 风险控制任重道远

村镇银行是“草根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其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改革开放以来,为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农民得到了很多实惠,因而也使一些农民对政策产生了很强的依赖心理,凡是国家在涉农方面的政策举动都被认为是对农民的“救助”。以村镇银行来说,他们认为在村镇银行获得了贷款就等于在财政部门拿到了补贴,可不用考虑归还;加之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在我国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一些借款户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淡漠,欠账不还,签字不认,逃、废、赖债之风在不同程度存在,信贷资金安全面临很大挑战。相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内控和安防能力相对薄弱,应对农村市场错综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能力不够。

对策建议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敦促村镇银行履行职能

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任何时候都不应动摇。为使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并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有关部门应给予村镇银行必要的政策支持。一是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三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四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五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六是监管部门应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

努力拓展资金来源,壮大村镇银行发展实力

除国家应给予村镇银行信贷支持,努力降低村镇银行操作成本,减轻风险损失等政策支持外,村镇银行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二是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三是村镇银行职工应深入“三农”的各个触角,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四是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的加盟。 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促进村镇银行稳健经营

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加强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对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个人或企业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让公众对申请者的资信、品行进行评议。要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对于村镇银行,考虑到其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特点,对其营运坚持更为审慎的原则十分必要。比如资本充足率标准应该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分类标准和流动性比率应更高,保障其运营更安全,努力减少因运营不善可能给社会可能带来的负面冲击。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村镇银行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银行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帮助村镇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国内村镇银行设立程序

中国银监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设立村镇银行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中,村镇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村镇银行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暂行规定》还就村镇银行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行政许可程序及时限要求作出规定,简化了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第十条 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 筹建村镇银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工作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六)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交其注册地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村镇银行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村镇银行申请开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村镇银行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村镇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第十四条 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核准。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 村镇银行的筹建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村镇银行达到开业条件的,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 村镇银行可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拨付营运资金额度及比例的限制。

第十七条 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筹建方案,应事前报监管办事处备案。未设监管办事处的,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村镇银行在分支机构筹建方案备案后即可开展筹建工作。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八条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通过所在地银监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并在任职前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

第十九条 经核准开业的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决定机关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组建核准

银监会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11〕81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

自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政策以来,各银监局积极引导村镇银行的组建和发展。村镇银行总体运营健康平稳,较好地坚持了支农支小、服务县域的市场定位,初步探索出了在金融资源供给上的“东补西”、在金融服务改善上的“城带乡”的科学发展模式,对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体系、整体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积累了有益经验。为支持优质主发起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效解决村镇银行协调和管理成本高等问题,促进规模发展、合理布局,提高组建发展质量,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现就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由现行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

二、完善村镇银行挂钩政策。在地点上,由全国范围内的点与点挂钩,调整为省份与省份挂钩;在次序上,按照先西部地区、后东部地区,先欠发达县域、后发达县域的原则组建。

三、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要按照集约化发展、地域适当集中的原则,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主发起行除监管评级达二级以上(含)、满足持续审慎监管要求外,还应有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规划、专业的农村金融市场调查、详实的拟设村镇银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风险评估、足够的合格人才储备、充分的并表管理能力及信息科技建设和管理能力、已经探索出可行有效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以及有到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内在意愿和具体计划等。

四、有意设立村镇银行且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银监会提出申请,并附本行村镇银行发展战略、跨区域发展自我评估报告、年度村镇银行发起设立规划等材料。对于实施属地监管的法人机构,应同时抄送属地银监局。属地银监局应在收到相关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报送银监会。经银监会核准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向拟设村镇银行所在地银监局、银监分局申请筹建及开业。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已获准筹建的村镇银行,可继续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开业。对于筹建申请已受理但尚未核准筹建的拟设村镇银行,银监局要将其主发起行情况报送银监会,由银监会审查并核准主发起行。对符合规模化、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条件的,银监会将予以积极支持。

请各银监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3] 政策解读

近日,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本网站政策法规栏目),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方式,完善村镇银行挂钩政策,引导和鼓励主发起行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县域的农村金融服务。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自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政策以来,中央十分关心,银监会系统全力推进,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踊跃参与,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初步探索出了在金融资源供给上的“东补西”、在金融服务质量改善上的“城带乡”发展模式,有效推动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度和市场活力建设,引导创新了农村金融商业模式和特色产品,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体系、整体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积累了有益经验。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其中开业440家、筹建96家。目前,已开业村镇银行总体运营健康平稳,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截至2011年5月末,资产总额1492.6亿元,其中贷款余额870.5亿元;负债总额1217.9亿元,其中存款余额1006.7亿元;所有者权益274.7亿元,其中实收资本260.2亿元。截至2011年3月末,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30.5%;截至2011年5月末,不良贷款率0.12%、拨备覆盖率810%。已开业村镇银行有效改善了当地“三农”金融服务。截至2011年5月末,农户贷款与小企业贷款合计占各项贷款的81%。自2007年成立以来,村镇银行已累计发放农户贷款30.5万笔,金额568.6亿元。

但是在村镇银行培育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村镇银行是新生事物,社会认知度不高,吸收存款的难度较大,贷款发放又受到规模控制,资金结算问题迟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外部经营环境亟待改善;部分主发起行在全国范围内分散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地域跨度大、管理半径长,协调和管理成本过高,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优质主发起行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实施集约化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有效解决村镇银行协调和管理成本高等问题,促进合理地域布局,提高组建发展质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县域的农村金融服务,银监会制定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答:《通知》主要包括调整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由银监局负责确定主发起行以及村镇银行组建数量和地点调整为银监会负责;完善村镇银行挂钩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挂钩地点与次序;另外,对主发起行资质要求、需申报材料及村镇银行审批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调整前后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由现行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其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主要区别在于主发起行的核准以及村镇银行组建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负责调整为银监会负责,村镇银行行政许可继续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8年第3号令)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方式的调整有利于遴选优质主发起行,减少组建村镇银行的协调成本,更好地实现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利于优化村镇银行布局,加强中西部地区村镇银行的组建,更好地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

四、请问村镇银行挂钩政策有何变化?

答:村镇银行挂钩政策应继续按照“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挂钩”的原则执行,但在地点、次序上有了相应完善:一是由以前的全国范围内点与点挂钩调整为省份与省份挂钩,并限定在东部省份与西部省份挂钩,使单个主发起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地域适当集中,从而避免在全国范围内零星发起、分散设立。二是明确了“先西部地区、后东部地区,先欠发达县域、后发达县域”挂钩次序原则。主要目的是引导村镇银行主发起行重点布局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欠发达县域。

五、请问银监会对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是否有新的要求?

答:为遴选优质主发起行,银监会对主发起行资质提出了明确规定:除监管评级达二级以上(含)且满足持续审慎监管要求外,还应具备有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规划、专业的农村金融市场调查、详实的拟设村镇银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风险评估、足够的合格人才储备、充分的并表管理能力及信息科技建设和管理能力、已经探索出可行有效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以及有到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内在意愿和具体计划等标准。对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动机不正、资本实力不强、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人才储备不充分以及IT系统支持不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不再支持其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六、请介绍一下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审批流程

答:有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且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银监会提出申请,并附村镇银行发展战略、跨区域发展自我评估报告、年度村镇银行发起设立规划等材料。对于实施属地监管的法人机构,应同时抄送属地银监局。属地银监局应在收到相关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报送银监会。经银监会核准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8年第3号令)有关规定,向拟设村镇银行所在地银监局、银监分局申请筹建及开业。

七、请问《通知》对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有没有变化?

答:对于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和投资参股村镇银行,银监会一贯积极欢迎和大力支持。四年多的实践证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合作投资设立村镇银行,有利于整合与发挥各自优势。作为主发起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有效提供专业人才、金融产品、科技支撑、资金清算以及后续培训等方面系统性支持,有效渗透本行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方法,有利于新组建机构较快拓展涉农业务,实现商业可持续;作为合格发起人的民间资本,熟悉当地经济特点和产业优势,了解当地金融需求,不仅能够帮助村镇银行开拓优质客户,发展特色金融业务,而且有利于改进完善村镇银行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村镇银行管理水平。此次政策调整完善的内容是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资质审查和挂钩政策。加强优质主发起行的遴选,更加有利于投资村镇银行的民间资本实现保值增值,将会进一步增强村镇银行对民间资本投资的吸引力。银监会将继续积极支持和鼓励主发起行与民间资本开展合作,共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第5篇:村镇银行

贴近三农需求 贴心服务农民

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成立一周年业绩斐然

2009年08月18日18:14来源:人民网-经济频道

记者8月18日从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成立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8月10日,全行总资产5868万元,各项存款3804万元,各项贷款4150万元,账面利润85万元,贷款收息率和到期贷款收回率均达到100%,圆满实现了存贷双增、质量提升、保本微利、安全经营的目标。

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首家村镇银行,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于去年8月18日挂牌开业。一年来,为履行把村镇银行打造成为具有“农”字特色、机制灵活、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精品银行的承诺,汉川村镇银行充分发挥地处农村乡镇、直面农民的优势,抓住国家服务“三农”、扩大内需、提振经济的机遇,不遗余力服务“三农”。一是找准定位,全力打造“村镇银行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形象。为践行“贴近农民需求,贴身服务农民”、“立足城乡,面向市场,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创建伊始,除采用传统的宣传单、报纸、电视等宣传模式外,该行员工还利用休息时间走村串户,深入村委会、村民小组和种养加大户,宣传村镇银行贴心为农民服务,是农民自己银行的服务宗旨,并通过举办银农、银企联谊会,积极参加当地人行组织的产品推介会等形式,让广大客户了解和认同村镇银行。二是积极创新,全力探索服务“三农”新途径。针对农户担保方式单

一、抵押物缺失的现状,积极创新担保方式,加强与村委会和农户联动,通过村委会了解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借力控制信贷风险。对没有有效资产可抵押的农户,采取“三高”(高职、高薪、高知)人员担保的方式放贷,“三高”人员可担保贷款5万元。汉川是养殖大市,对于要发展生产,又不能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农户,该行与武汉通威担保公司合作发放担保贷款。同时,该行还创新开办动产抵押、林权抵押和农机具抵押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担保难问题。三是贴心服务,全力打造“农民满意的银行”。在服务上突出灵活、优质、高效,积极向当地农户、村委会、镇直部门、中小企业等客户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三大类金融业务。在服务时间上突出“活”字,坚持节假日不休,延长营业时间,上门办理业务,为及时满足农户需求,有时还晚上开办业务。在服务效率上体现“快”字,处处为农户着想,在风险可控和操作合规的前提下,只要是能一次操作完成的业务,决不让农户跑第二次。由于制度适应性强、管理链条短、审批环节少,办贷时间大大缩短,5天之内甚至最快1天就可将贷款发放到农户手中,深受广大农户好评。在金融产品上突出“新”字,针对农村、农民和涉农小企业,开发出方便、灵活的金融产品,形成自身独有特色,不断拓宽“三农”服务领域。一年来,采取自助反复可循环贷款方式,向107户涉农小企业和农户发放贷款2100万元;采取村委会推荐,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方式,向13户农户发放贷款60万元;采取在职公务员担保、担保公司担保、多户联保等多种方式,向78户农户发放贷款580万元,满足农户生产小额资金需求。为做实服务,该行还在全辖同业率先免费推出“短信通”业务,客户首次到村镇银行咨询或办理业务时,记下客户的服务需求和联系方式,并以短信形式通知客户什么时间前来办理业务比较方便,并提醒客户办理所需业务应准备哪些要件,需要经过什么程序,有效避免了客户由于业务不熟悉造成的不必要的往返奔波,极大地方便了客户。目前,该行的客户既有当地农户、村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种植专业户、养殖专业户、运输专业户、个体工商户,还有一批涉农中小企业,成为农户放心满意的“农民自己的银行”。一年来,该行服务涉农企业58家,乡镇居民和农户等客户近1160户,一大批农户通过贷款支持实现了增产增收。四是强化内控,全力防控风险。在大力拓展业务的同时,该行充分发挥自身独特的股权结构、管理体制等优势,结合乡镇实际,借鉴农行服务“三农”的成熟做法,健全完善了存款、贷款和风险管理等制度体系,积极探索构建适应“三农”特点的风险防范体系。在对客户采用简易评级授信的基础上,总结出“一看二摸三查四访五网”的“五字调查法”,实地查看客户基本情况,全方位了解客户生产经营现状,掌握客户诚信记录,访问客户周边人群,了解客户有无不良嗜好,调查客户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从而有效保证了贷款质量。

一年来,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简化服务流程、延伸服务触角,全心全意服务“三农”,不但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也得到了包括各级政府、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中央和省、市级20多家媒体先后报道了该行服务“三农”、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成功做法。今年6月,湖北省副省长赵斌前往该行调研,鼓励并称赞该行“工作主动,服务创新,支持有力,经营良好,是名副其实的村镇银行!”前不久,农业银行监事长车迎新深入湖北调研,也对该行“三农”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有关专家表示,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成立一年来的成功试点,为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为村镇银行如何更好地立足县域、服务“三农”提供了可贵的借鉴。

汉川农银村镇银行董事长黄利荣在发布会上表示:汉川农银村镇银行将进一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化、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充分利用村镇银行的政策和机制优势,不断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和创新力度,争取在三年时间内,把汉川村镇银行打造成全国村镇银行的品牌和样板,成为全国村镇银行经营管理和服务“三农”的一面旗帜,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社会,回馈股东。

第6篇:村镇银行设立

村镇银行的投资人须符合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条件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投资人的要求,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作了相关规定:企业入股,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境内自然人入股,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企业和自然人的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同时还规定,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持股比例不低于20%,银行外其他股东每家持股不能超过10%;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前报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批。国家同时鼓励开办的贷款公司则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向拟设地银监局提出筹建申请

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中,筹建申请书主送机关为银监局,开 业申请书主送机关为银监分局(银监局所在城市辖区内村镇银行的开业申请书主送机关为银监局)。筹建工作中,首先要确定组建地点,地点由主要发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银监局发布的需要设立机构的地域名单进行选择,与拟设地银监局沟通后,开展筹建准备工作。 筹建前期,全体出资人需签订协议书,确定拟组建村镇银行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 本结构,明确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召开出资人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同意出资设立 村镇银行、成立筹建工作小组的有关决议。另外,还要到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准备工作完成后,向银监局提出筹建申请。银监分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和申

请材料上报银监局,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做出审核决定。

筹建期的申报材料包括筹建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筹建工作方案、发起人协议书、发起 人名录、企业法人的有权机构同意向村镇银行出资入股的决议、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 入股情况及上述资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同时,还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发起人基本情况及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等。

达到条件即可提交开业申请村镇银行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即可提交开业申请。要申请开业还需要做一些工作:

聘请中介机构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筹建小组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与当地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沟通;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股东会、董事会等审议通过。筹建 工作完成后,向拟设地银监局或分局提交开业申请,决定机关2个月内将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筹建小组收到核准开业的批复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 此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 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依照有关规定开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的,不得办理各项业务。筹建小组应事先将村镇银行的开业日期报告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部

门。

与申请筹建一样,申请开业也要提交相关

材料:开业申请书,拟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及任职相关材料、筹建工 作报告、章程草案、验资证明、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的决议、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 制度、监督机构(岗位)的设置情况及人员简历、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组织结构图、未来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财务发展计划及风险管理计划等。

另外,村镇银行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但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村镇 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董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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