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活动

2022-08-0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村镇银行活动

外资村镇银行的进入对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启示

摘 要:如今,农村地区在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幅度较大,但是作为支持经济发展的银行在这块却落后了,根据实际调查发现,在农村地区存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很少,对农村的覆盖率较低,对于农村的信贷资金不多,对贷款金额有额度限制,各个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区域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分布不均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速度,如果不及时给予解决,那么将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2007年以后,我国实行在农村地区进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已有几个年头,这些村镇银行发生迅猛,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明显,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处理的问题。本文着重分析村镇银行现在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外资村镇银行发展的优势,最后对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外资村镇银行;启示

一、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银行资金的支持,而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花大力气发展城市经济,对农村经济有所忽略。所以现阶段农村地区的信贷需求具有小额、风险较高、回报周期长的特点,原有的大规模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无法满足农村金融市场需求,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运而生。

随着农村银行在需求上的增加和我国发展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2006年银监会适时调整准入政策,让越来越多的银行进入到这个领域,村镇银行应运而生,并较快发展。在实际运作中,银监会先试点再扩大范围,再引入外资银行加入,整个体系逐渐完整。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组建726家村镇银行。2013年末,全国各地新型农村机构总计8872家,同比增长28.2%,其中村镇银行占比10.9%。东部地区村镇银行数量在全国占比最高、增长最快(30.0%)①。

二、外资村镇银行的设立与发展

(一)外资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外资银行在国内建立分支机构限制很多,而建立准入门槛低、受到政策鼓励的村镇银行是业务拓展的一个很好的渠道。外资银行在大城市开设网点较难获批,且银行业竞争太激烈,而开设村镇银行更容易获得审批,既响应了中央支持“三农”金融服务的号召,又能享受优惠政策,还能收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好口碑,催动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村镇银行。

2007年12月,全国首家外商独资村镇银行——湖北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的开业,拉开了外资行布局中国村镇银行的序幕,掀起了外资行抢建村镇银行的高潮。

(二)经营优势

1.拥有实力雄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注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筹资单一问题。知名的外资银行,可以在短时间获得客户的信任。在吸收存款和引入民间资本上弥补了村镇银行产权制度上的限制。

2.外资村镇银行选址的区位优势以及先进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弥补了地域限制带来的局限。开放性经济地区,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贷款投入生产,产出多元化的销售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降低了业务地域限制的影响。

3.创新的贷款模式,控制了风险,使盈利得以保障。汇丰中国和汇丰村镇银行业务的运营和管理是完全分开的,每个村镇银行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设置自己的经营策略和方式,如“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社员联保贷款”、“贷得乐”等各类无抵押贷款。通过“公司+农户”模式,汇丰村镇银行与当地的龙头农业企业合作给农户及产品经销商提供贷款,三者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企业可以对农户及经销商进行筛选和推荐,并提供担保,为他们解决了缺少抵押品的问题,银行也能有效控制风险。目前,“农户联保”的模式也已经被村镇银行广泛使用。

三、外资村镇银行的进入对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启示

(一)注重合作伙伴及网点的选择,弥补产权、地域限制的影响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够成熟,监管以及相关法律制度仍有待完善。完全由个人或非银行业机构出资设立村镇银行,存在较大风险,故产权限制在现阶段是必要的。从外资村镇银行的设立,我们不难看出可以利用发起银行或出资银行的良好信誉,及具有雄厚实力的合作伙伴弥补产权限制的缺陷。地域限制使村镇银行缺乏规模效应,所以对选址提出更高要求。开放的经济环境,涉农企业频繁的对外交易,跳出了区域的局限,其资金使用不仅为本地经济创收,还可以利用货币乘数带动其他地区其他行业发展。

(二)创新业务模式,进一步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1.丰富存款模式。存款是银行的业务基础,将存款业务做好才能获得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在存款模式上可针对“三农”特点进行多元化尝试对大额存款客户提供专业管理,提供相关理财产品,增加中间业务收入。针对个体农户可推广教育存款,个人通知存款等特色存款,普及金融知识同时吸收多元化存款。

2.更新贷款模式。第一,发挥当地特色产业的经济支柱作用,将公司加农户的组合进一步完善,若能借助特色农业,以村镇银行为媒介,将生产农户、加工、销售,以此产业链形成贷款小组,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担保,可以更好的控制资金流动,小组成员进行共同担保,在各环节中缺乏资金时,先由小组成员评价贷款风险与可行性,再由村镇银行进行审批,贷后由村镇银行定期跟踪贷款情况,完善贷后管理工作。第二,引导农民联保贷款。既可实现村民的共同监督,又使他们结成风险共同体。村镇银行积极引导村民交流合作,也保证了还款质量和期限的确认。第三,采取更为灵活的担保方法。农户手中的不动产不易作为抵押品,这就需要尽快建立村镇不动产担保的登记查询系统,并由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使农村房屋、土地承包权等不动产抵押更加灵便。

3.升级管理模式。在人员配置上,要求管理模式与村镇银行的产品和服务配套,加强村镇银行企业文化的营造,形成一整套的人员培训模式,促进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培训过程中要强调“合规经营,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注重对员工风险意识培养,在服务中树立专业过关,服务优质的良好形象。

(三)完善各项制度,加快农村金融环境建设

应积极与当地政府配合谋求政府政策上的扶持。央行应积极帮助村镇银行完善结算渠道,解决大小额支付系统、征信系统方面的问题。在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同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金融体系十分重要。村镇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考虑适当放宽经营区域上的限制,有利于分散同质地区的系统风险,增强银行本身抵御风险的能力。(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秦晓晴.从村镇银行定位问题看现代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方向[J].金融观察.学术版.2008(10)

[2] 韩继云.外资银行进军中国农村市场及中资银行的对策.审计与经济研究,2008(7)

[3] 当前村镇银行发展的制约因素及改善建议_基层建言_中国金融界网http://www.zgjrjw.com/news/jrsc/201029/12265568711.html

注解

① 2013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http://cn.chinagate.cn/ reports/2014-08/15/ content_332447 3 2 _6.html

作者:于浩淼

第2篇:农村社区银行好过村镇银行

5月17日,央行宣布,在浙江省丽水市试点农村金融改革,将引导现有各金融机构拓展涉农业务范围,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积极发展信托、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各类农村投融资平台建设。试点总体方案首次出现鼓励设立社区银行的说法:“将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兴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适合丽水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和组织。”不过方案中并没有对社区银行做出更多解释。

在此笔者试对社区银行做一番探索。

从国内外经验出发,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升级有两种可行模式。一种是改组为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是商业银行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从机构重组上打通微型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可视为“大”“小”对接机制的升华。这种模式要求以现存的商业银行作为发起行,易于监管,有利于村镇银行总体的风险控制。不利的是,机构升级后大股东易位,主导权转移,可能受制于发起行的经营惯性,脱离“三农”。另一种模式是借鉴国外微型金融和合作金融发展经验,结合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实践,探索组建“农村社区银行”。

社区银行源于西方金融发达国家,是商业银行体系中的“毛细血管”,规模最小,但数量上占主体,是为居民提供基本金融服务的绝对主力军。社区银行扎根社区,其最大的优势是与居民之间天然的“亲友”关系,有信息优势。社区银行依赖于核心存款(当地居民和微型企业的储蓄),因此在中国发展社区银行最大的好处是,改变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抽水机”的经营惯性,改善农村资金外流趋势,让更多本地资金留在本地,可以从源头上改善农村金融生态。

因此,在通过政策引导存量农村社区银行(包括各类农信社)回归“三农”的同时,更根本的是通过微型金融升级机制,形成增量改革动力,充实壮大农村金融微观基础,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社区银行是一类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微小客户(主要是微型企业和居民家庭)提供金融服务的区域性的小型商业银行。社区银行的分支机构一般很少,美国2002年社区银行的分支机构平均为3.4个(含总行),最多的在10个,其客户目标群定位在当地的小企业及个人小客户;同时,为保证竞争力,存款利率高于大银行,贷款利率比较灵活,收费也更低廉。因此,社区银行虽然体量小,但由于其经营灵活,对客户提供比较贴身的周到金融服务,因此其竞争能力很强,一旦出现金融危机或大规模的金融风险,这些社区银行往往有很强的生存能力。

在中国,农村社区银行是指主要在当地农村社区(县域以下地区,尤指乡镇或乡镇以下地区)进行农村金融服务,其客户群体集中于农户、农村微型企业及农民合作组织等微小客户,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从宽泛的意义上来说,目前农村金融存量体系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因其大部分都在县域以下为农村微型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且大多进行了商业化改造,也可称其为农村社区银行。但本文所提出的农村社区银行概念,更多是指那些由成功运行若干年之后的小额贷款机构进行升级转型而构建的小型商业银行,而不是狭义地指目前存在的农信社等存量金融机构。

由于目前村镇银行在制度设计上的弊端,农村社区银行这一理念的提出,对于我国农村现有的小额贷款机构的升级转型有着重要意义。农村社区银行主要是由目前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民间非营利小额贷款机构以及像执掌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这样的创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升级改造而成。它们有多年的当地运营经验,又有很好的客户基础,在农民中间有很好的口碑,对当地的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比较熟悉,管理人员和信贷员经过多年的实际工作磨练后,对农村信贷市场和农民客户有深入的了解。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把现有的运行良好的小额贷款机构逐步升级转型为农村社区银行,总体风险比村镇银行要低得多。

作者:王曙光

第3篇:村镇银行管控模式

自2007年3月第一家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以来,村镇银行的设立发展已经历了10多年的实践,目前全国已开业村镇银行达1519家。作为一种崭新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村镇银行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并在服务“三农”、服务小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生力军。但从单家村镇银行的表现来看,业务发展良莠不齐,这与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经营管控模式的不同存在较大关系。不同的管控模式,较大程度地影响着村镇银行的经营模式、战略定位和发展水平。

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相关监管规定

为确保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2006年银监会在《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此后又先后出台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从资本充足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盈利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监管指标、入股资金来源等方面对主发起人作出了明确要求。

2011年1月,银监会发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补充规定》,对地(市)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条件增加资产规模、注册资本和监管评级的补充要求。2011年7月,为支持优质主发起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提高组建发展质量,银监会又出台《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要按照集约化发展、地域适当集中的原则,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主发起行除监管评级达二级以上(含)、满足持续审慎监管要求外,还应有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规划、专业的农村金融市场调查、详实的拟设村镇银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风险评估、足够的合格人才储备等。”

之所以有这样的限定,主要源于两方面考虑:其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专业经营能力,有助于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及管理。其二,在村镇银行出现风险时,主发起机构可以提供支持,以避免风险的扩散和升级。在坚持主发起人制度的前提下,村镇银行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主发起人参与意愿的限制。如果主发起人投资意愿不足,村镇银行的发展必然会受到一定阻碍。

主发起人对村镇银行管控的几种模式

在现有的村镇银行中,主发起人有国有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另外还有外资银行。受各主发起行性质、规模、管理体制及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等差异性影响,导致村镇银行管理体制存在多元化的特征。不同主发起人对村镇银行采取的管控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村镇银行管理总部模式。《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10〕27号)文件鼓励主发起行探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模式,规定“对设立10家(含1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为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允许其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总部。”村镇银行管理总部模式实际上类似于事业部制或半事业部制,采用此种模式的主要是外资银行、城商行。目前包商银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分别成立了农村金融部、村镇银行业务部。以汇丰村镇银行为例,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内部设立了村镇银行业务部,对其所有的村镇银行负有管理职能,包括业务指导、产品开发、风险控制、资源调配等,相当于村镇银行的总部,并在村镇银行业务部内设相应管理部门。

村镇银行控股(集团)公司模式。这种模式下,将村镇银行视为子银行,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进行集团化管理。采用此模式将有力于全面推动村镇银行的筹建,加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大中型银行都(曾)有意采用该模式。

分支机构管理模式。部分银行因承担社会责任、跨区域发展等需要,以独资方式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域发起设立了村镇银行,对村镇银行的管控相应采取的是分支机构管理。

独立公司管理模式。部分村镇银行采用股东共同管理模式对村镇银行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管理。当然,采用此类管理模式的村镇银行股权较为分散,发起行占股为30%~40%,民营企业总体占股达30%以上,但是在村镇银行经营管理上主要还是由主发起行起主导作用。

从目前已开业的村镇银行发展现状看,不同类型管控模式下的村镇银行都有一定的生存发展空间,短期内尚无法评判孰优孰劣。

台州银行银座系列村镇银行管控模式经验

业务发展现状

台州银行在浙江银监局、台州银监分局的大力支持下,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自2010年3月22日第一家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开业以来,至今已在浙江、深圳、江西、北京、重庆等地主发起设立了7家村镇银行,现共下辖97家支行机构。截至2016年末,台州银行主发起设立的7家村镇银行总资产为329.29亿元,总负债为297.06亿元,各项存款余额为280.5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230.52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75.46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76.11%,有力地支持了所在地小微经济的发展;不良贷款率仅为0.64%,当年利润总额为6.81亿元。台州银行主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情况良好,支农支小业绩突出,已逐步走上商业可持续发展之路,在全国村镇银行序列中处于领先水平,并且纷纷获得当地政府部门的肯定,被评为当地的“标杆银行”。2015年10月该行主发起设立的重庆黔江银座村镇银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同时被授予“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管控模式主要做法

台州银行在管理上对银座系列村镇银行按照“子银行”进行管理。在坚持“业务不交叉、人员不兼职、风险不转移”的大原则下,台州银行对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及其管理坚持“占大股、尽全力、享主利、负全责”的原则。作为控股银行,该行积极承担经营管理扶持和风险防控体系的援建职责,做到尽职明确、风险兜底,不遗余力地向村镇银行提供品牌形象、人力资源、培训建设、信息资源、科技系统、业务准入、产品创新以及资金支持等在内的全方位的支持。具體有以下做法:

提升银行形象。对台州银行来说,主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均需在财务上进行并表管理,实际上就是银行集团。在这方面,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并报表有明确的要求。在对外形象上,台州银行主发起的村镇银行统一命名为“银座”品牌,统一形象设计有利于提升村镇银行形象,借主发起行的声誉来提升村镇银行的信誉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新设村镇银行在信誉上的软肋,有利于新银行树立全新的公众形象。

大量人员支持。为快速推进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台州银行坚持经营管理“人员不兼职”的原则,通过向各村镇银行转聘、外派、临时借用员工的方式弥补村镇银行发展初期的人力资源不足和缺陷,目前已陆续外派了200多人,平均每家机构派出20多人。这些外派人员主要担任村镇银行高管、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部门骨干,传播企业文化、传授信贷技术、履职导师职能。随着业务开展的深入和培训完成,逐步由当地成熟人员替代或外聘产生。这也是银座系列村镇银行能迅速在当地打开局面并做出特色的主要原因和基础。

完善高效培训。新设的村镇银行缺乏自我培训能力,在这方面由台州银行来承担主要职责,并帮助村镇银行逐步规划和建设自身培训体系。主要做法有:一是台州银行设立持牌的“台行银座金融学院”,村镇银行干部员工均要在这一学院接受规范化基础培训。二是建立统一的理论与实践培训相结合的培训体系。理论培训循序渐进,推行标准化、分条线的培训课件,讲师一般由台州银行各条线业务骨干和专业讲师担任。实践培训主要由村镇银行自身实施,统一建立实践培训的导师制度。三是建立台州银行和村镇银行结对帮辅机制。村镇银行可以与台州银行分行、支行进行结对帮辅,可以派人到台州银行进行学习。四是帮助村镇银行建设自己的培训体系,培养自己的培训师,逐步提升村镇银行自我培训能力。

共享信息平台。台州银行与主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共用,并有充分信息沟通机制。主要包括共享办公自动化平台,使用统一视频会议系统;共享网点资源,建立村镇银行与台州银行之间的业务“通存通兑”,缓解村镇银行网点少服务覆盖小的问题;共享培训资源,减少人力资源培训压力,缩短人员成长周期;共享产品和管理创新,有效提高村镇银行管理能力,提升内部信息传递效率与质量。村镇银行之间有关经验可以实现分享,如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创新的村居工作机制在其它村镇银行进行了推广。

信息科技支撑。台州银行在技术战略上对村镇银行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为使村镇银行的起步发展有一个较高的平台,台州银行建立了独立的村镇银行机房,设计了专供村镇银行使用的系列管理软件,系统维护与机房由台州银行托管。村镇银行软件系统主要包括村鎮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客户信息系统、电子银行系统(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电话银行)等;台州银行协助申请大小额支付系统、银行卡系统、征信查询系统接入申请与具体技术解决等,并培训村镇银行相应岗位管理人员。

协助业务准入。村镇银行作为一家新设银行,在银行卡业务、人民银行综合服务体系接入、网上银行、现代化支付体系接入等方面均要从新开始,村镇银行不但缺乏这方面的人才,而且缺失这方面的经验。在这些方面,台州银行作为主发起行积极承担起责任,统一为村镇银行拟订业务准入申报范本,协调地方人行、监管部门、人行总行、银联总部、城商行清算中心等部门,积极申报各项业务准入。从总体上讲,台州银行主发起的村镇银行在银行卡、汇兑、网上银行建设方面走在全国村镇银行前列。

移植、创新产品。台州银行承担了村镇银行本土化的产品研发职能。一方面,台州银行的系列产品可以无偿提供给村镇银行使用,省去了每家村镇银行重构整体产品体系的难题。另一方面,台州银行为村镇银行设计本土化的产品。如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的“金”牌系列农业贷产品,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的“易租贷”产品,黔江银座村镇银行的“三权”抵押贷款等。再如台州银行开发的互联网获客平台——微信分行、网上分行选在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试点启动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流动性保障。台州银行将主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纳入整体头寸和流动性管理,帮助村镇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及培训,向每家银座村镇银行出具流动性支持承诺书,承诺当村镇银行出现流动性问题时,无条件给予流动性支持。

台州银行银座系列村镇银行管控模式的借鉴意义

经过5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台州银行发起设立的银座系列村镇银行以其突出的业绩,充分证明了集团公司管控模式一定程度上值得其他主发起行借鉴和推广。尤其在村镇银行发展初期,因其人才储备不足、风险管理体系尚需建立、大量新人员对风险的认识肤浅、内部控制和信贷文化尚未形成的情况下,集团公司管控模式的优势更为凸显。台州银行该模式实践的主要经验可总结为:

第一,坚持“控股”,但充分尊重村镇银行独立法人地位。提倡主发起行在村镇银行的占股比例一定要高,这不仅出于保障银行存款人利益的考虑,也是发挥主发起银行履职积极性的需要。如台州银行在这方面就坚持做到“占大股、尽全力、享主利、负全责”,在村镇银行股权结构设置上一般要占70%以上,以保障大股东地位,充分发挥大股东作用,但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又不作过多干涉。

第二,找准“定位”,坚持支农支小服务农村金融。台州银行长期以来坚持为小客户创造平等融资机会,具备丰富的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成熟经验。这些都在主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中得到了有效的移植和传导。主发起行一定要引导村镇银行找准市场定位,村镇银行因其产生的特殊政策背景,必须强调“支农支小”才能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竞争中持续生存并做出成绩,也才能实现监管部门改善一方金融生态的愿望。

第三,舍得“投入”,帮助村镇银行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村镇银行开业初期各种资源匮乏,特别表现在机构资源、业务准入、软件设施、信息技术、业务产品和人员队伍等方面,业务起步运营困难重重,非常需要得到各方面的扶持尤其是主发起行的资源支持。这时候就需要主发起行自用自身的能力和资源储备进行扶持。

(作者单位:台州银行)

作者:陈剑敏 胡献鹏

第4篇:蒙银村镇银行“征信”宣传活动

接到人民银行的宣传活动通知,我行领导高度重视,为让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起到实效,积极部署工作,努力配合人民银行参与此次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单等流动宣传方式,向公众散发宣传资料,为了让客户了解评定“信用户”的条件、标准、信用办法及良好的信用记录的目的、作用、意义等。

6月11日上午,中心街道马路边拉起了红彤彤的条幅分别写着“珍爱信用记录 维护信用权益”、“利率市场化与存款保险制度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在人民银行的组织下多家金融机构统一装着,身批授带,手拿宣传单,为过往的行人发放宣传资料。在鲜艳的条幅衬托下,每一位参与活动的人员脸上都洋溢着笑容,耐心的为前来咨询的客户讲解,使他们能够多了解一些金融知识。

通过宣传向广大客户有效普及了金融知识,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了信用报告的相关内容,提高了公众的信用意识和主动查询信用报告的积极性。也使我行的服务更进一步贴近客户,提升了我行服务金融市场的能力,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第5篇:村镇银行315主题宣传活动动态

****村镇银行开展3·15主题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进一步优化金融消费环境,推动**县银行业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和谐、诚信的金融环境,人民银行**县支行要求辖内金融机构“3〃15”期间开展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我行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收到通知后,运营服务部首先召开了支行长会议及时向各支行传达了活动通知及要求,并迅速制定、下发活动方案,积极做好活动准备。

3月6日,运营服务部向营业网点下发了“3〃15”宣传折页和宣传单,各营业网点充分发挥LED滚动屏、电视显示屏等多媒体宣传渠道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在宣传活动期间,统一显示标语。同时,在柜面也摆放宣传资料,为每一位来行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相关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

3月15日上午,各营业网点按照活动方案,并结合****村镇银行成立七周年活动全面开展宣传。我行的总行营业部和各支行门前竖起彩虹门、摆放了宣传桌,员工佩戴绶带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回答群众咨询,并向来往群众宣传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等风险,介绍支付账户的风险防范知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以及如何识别假币以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也欢迎他们对我行金融服务的监督。 同时我行安排人员会同同业机构一起在天义镇中心广场,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大型现场咨询活动。选择了与百姓生活相关度较高的业务种类,普及安全用卡、客户维权、防范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等金融安全知识,帮助社会民众增强辨假防骗能力,现场气氛热烈,活动也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收到良好效果。

我行信贷部以“3〃15”为契机,还派出了一支信贷小分队,在信贷部总经理的带领下,来到了工业园区,到企业宣传金融维权知识,将征信知识宣传手册、信贷产品手册发到企业负责人手上,详细讲解企业信用系统有关知识,要求企业珍惜信用信息,不能出现不良记录。

加强消费者教育,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银行的职责,今后,我行将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构建和谐、诚信的金融环境。

****村镇银行

2017年3月15日

第6篇:村镇银行年度金融扶贫宣传活动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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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关于开展“蜜蜂卡”专题讲座活动的报道

为加大我行“蜜蜂卡”在十二师机关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提升市场份额,切实解决十二师机关员工对我行“蜜蜂卡”熟悉度不高、办卡率低的现状,本行员工荣莉娜、刘佳一行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十二师每周五下午机关员工学习活动,主动联系十二师党工委,通过多次协调沟通,并在行相关领导和营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此次针对十二师机关员工的“蜜蜂卡”专题讲座活动。此次活动主要从我行简介、网点分布情况、银行卡简介、资费标准、银行卡功能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在会后与机关员工进行了较为互动交流,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通过介绍,十二师机关员工对我行概况、经营业务范围及“蜜蜂卡”业务有了较为直观的认识和了解,得到师机关员工的认可与好评,并把我行尊称为“惠民银行”,同时,也对我行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一是如能代发工资则可进一步方便广大员工;二是十二师员工居住小区(南湖路映象南湖小区)门口应设自动存取款机。通过此次活动,各部门领导对我行员工素质做出肯定,也为我行下一步营销代发十二师工资打好基础。

第8篇: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王哥庄支行“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情况总结

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王哥庄支行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

动” 情况总结

消保部:

根据《青岛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3·15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的相关部署以及我行消保部通知要求,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王哥庄支行(以下简称“我支行”)认真履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全面提升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特展开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现将其活动总结如下:

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

通过营业厅公示我支行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以普及客户金融消费知识。其中我行支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投诉电话、投诉渠道及消费者的申诉路径等。我支行在填单台显著位置建立金融消费者意见簿,时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对于金融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我支行由专人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

二、 厅堂宣传方面。

我支行在厅堂摆放“关注资金安全、防范飞单风险”宣传单页并积极向客户讲解,强化公众认知,有效规避“飞单”。对双录区做到“四公示”:工作公示、专区销售人员名单和相应资质公示、销售产品信息公示以及咨询举报电话公示,公示内容完整、合规、醒目、清晰,接受公众监督。我支行在公众教育区及醒目位置张贴“依法治理邪教、共建和谐家园”、“不宜流通人民币”、“抵制反宣币”宣传海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我支行通过LED屏滚动播放“诈骗方法日益新,你我务必要小心”、“普及金融法规知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牵手金融,放心消费”等公益口号以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我支行利用多媒体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关爱家庭、远离邪教”、“知已知彼资金安全”、“理财双录更安心”、“钱途囧事”宣传公益短片,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同时针对越来越广泛的微信使用群体,我支行制定了微信宣传材料,向各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3.15特辑报道,以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

三、 主题宣传活动方面。

我支行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分别在桑园社区、江家土寨社区、港东社区举行了四场以“反宣币”、“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反邪教”、“抵制反宣币”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我支行由业务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担任宣传人员,积极主动地向路过的村民发放折页、普及宣传金融知识。对群众开展安全权、知悉权、维权渠道、防范风险方式等多个方面的知识解读。同时,在活动期间内,各支行售后经理在进行的各类现场回访过程中,对回访客户派送金融知识宣教材料,并进行面对面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四、 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我支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有意识的、主动的,但是在具体实施中,由于一些工作人员缺乏这方面的服务意识,所以与预期的效果有一定的差距。针对这个问题,我支行未来应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培训,从思想上强调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性,使员工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意义;同时,制订相应的奖惩政策,鼓励在这方面表现优秀的员工,也处罚有错误行为和错误认识的员工。

此外,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类型的不

断增多带来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复杂化和多样化,为此,我支行通过市场调研、分析,积极地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拓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让客户最大限度地享有自身应得的权益,全面履行我支行社会责任和服务水平,提升我行形象。

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王哥庄支行 2018年3月23日

第9篇: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

所谓村镇银行就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目前农村只有两种金融主体,一是信用社,二是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农村的金融市场还处于垄断状态,没有竞争,服务水平就无法提高,农民的贷款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改革的出路,就是引进新的金融机构。

2006 年12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在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限额,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行政审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所突破。其中,最重要的突破在于两项放开:一是对所有社会资本放开。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都可以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对所有金融机构放开。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

简介

村镇银行业务受理中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村镇银行还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与商业银行区别

村镇银行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以往,在中国农村只有农村信用社和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两种金融主体,金融服务的水平越来越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因此建设村镇银行成为监管层大力推动的目标。

在规模方面,村镇银行是真正意义上的“小银行”。

在经营范围方面,村镇银行的功能相当齐全。根据规定,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和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此外,村镇银行虽小,却是独立法人,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信贷措施灵活、决策快。比如,栾川民丰村镇银行微贷部对于10万元以内的贷款,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万元-30万元以内的贷款,4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大事记

·2006年12月 银监会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2007年 3月 首批村镇银行在国内6个首批试点省诞生

·2007年10月 银监会宣布试点从6个省扩大到31个地区

·2007年12月 首家外资村镇银行曾都汇丰村镇银行开业

·2007年12月 国开行作为主发起人组建的村镇银行挂牌

·2008年 8月 农行发起在湖北内蒙古同时成立村镇银行

·2008年 9月 中国民生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在彭州开业

·2008年10月 全国共开设的村镇银行已经达到20多家

特点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拥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自2007年以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局面起到了很大的改善作用。

但同时村镇银行本身也有诸如成本高、成立时间短等弱点,而且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威胁,其发展前景不一定十分乐观,村镇银行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银行利率

各银行的贷款利率是以央行所制定的基本利率为标准,在一定的范围内各银行可以根据的实际情况进行上下浮动。最新的央行贷款利率是2008年12月23日制定的(上图)建设目的 建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作为新生事物,村镇银行在建立及发展中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和解决,以促进其健康发展,进而发挥应有的功能。

现行规定,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为基准利率的2.3倍,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其他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放开,浮动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

存在问题

极易偏离办行宗旨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一些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为了机构能设立成功将会承诺恪守服务 “三农”的宗旨,并在机构成立之初严格执行有关的政策和法规,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开展业务工作。但由于村镇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各发起人或出资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标;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风险高、效益低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很难实现“从一而终”的既定经营理念,它们会逐渐偏离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办行宗旨,寻求新的市场定位。在此情况下,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农转非”现象将不可避免地在村镇银行重现。 筹集资金困难重重

首先,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其次,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大打折扣。再次,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部分居民将钱存到村镇银行,其初衷主要是为了获得村镇银行的优惠贷款。 风险控制任重道远

村镇银行是“草根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其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改革开放以来,为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农民得到了很多实惠,因而也使一些农民对政策产生了很强的依赖心理,凡是国家在涉农方面的政策举动都被认为是对农民的“救助”。以村镇银行来说,他们认为在村镇银行获得了贷款就等于在财政部门拿到了补贴,可不用考虑归还;加之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在我国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一些借款户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淡漠,欠账不还,签字不认,逃、废、赖债之风在不同程度存在,信贷资金安全面临很大挑战。相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内控和安防能力相对薄弱,应对农村市场错综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能力不够。

对策建议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敦促村镇银行履行职能

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任何时候都不应动摇。为使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并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有关部门应给予村镇银行必要的政策支持。一是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三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四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五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六是监管部门应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

努力拓展资金来源,壮大村镇银行发展实力

除国家应给予村镇银行信贷支持,努力降低村镇银行操作成本,减轻风险损失等政策支持外,村镇银行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二是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三是村镇银行职工应深入“三农”的各个触角,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四是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的加盟。 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促进村镇银行稳健经营

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加强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对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个人或企业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让公众对申请者的资信、品行进行评议。要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对于村镇银行,考虑到其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特点,对其营运坚持更为审慎的原则十分必要。比如资本充足率标准应该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分类标准和流动性比率应更高,保障其运营更安全,努力减少因运营不善可能给社会可能带来的负面冲击。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村镇银行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银行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帮助村镇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国内村镇银行设立程序

中国银监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设立村镇银行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中,村镇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村镇银行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暂行规定》还就村镇银行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行政许可程序及时限要求作出规定,简化了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第十条 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 筹建村镇银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工作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六)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交其注册地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村镇银行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村镇银行申请开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村镇银行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村镇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第十四条 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核准。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 村镇银行的筹建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村镇银行达到开业条件的,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 村镇银行可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拨付营运资金额度及比例的限制。

第十七条 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筹建方案,应事前报监管办事处备案。未设监管办事处的,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村镇银行在分支机构筹建方案备案后即可开展筹建工作。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八条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通过所在地银监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并在任职前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

第十九条 经核准开业的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决定机关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组建核准

银监会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11〕81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

自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政策以来,各银监局积极引导村镇银行的组建和发展。村镇银行总体运营健康平稳,较好地坚持了支农支小、服务县域的市场定位,初步探索出了在金融资源供给上的“东补西”、在金融服务改善上的“城带乡”的科学发展模式,对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体系、整体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积累了有益经验。为支持优质主发起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效解决村镇银行协调和管理成本高等问题,促进规模发展、合理布局,提高组建发展质量,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现就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由现行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

二、完善村镇银行挂钩政策。在地点上,由全国范围内的点与点挂钩,调整为省份与省份挂钩;在次序上,按照先西部地区、后东部地区,先欠发达县域、后发达县域的原则组建。

三、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要按照集约化发展、地域适当集中的原则,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主发起行除监管评级达二级以上(含)、满足持续审慎监管要求外,还应有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规划、专业的农村金融市场调查、详实的拟设村镇银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风险评估、足够的合格人才储备、充分的并表管理能力及信息科技建设和管理能力、已经探索出可行有效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以及有到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内在意愿和具体计划等。

四、有意设立村镇银行且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银监会提出申请,并附本行村镇银行发展战略、跨区域发展自我评估报告、年度村镇银行发起设立规划等材料。对于实施属地监管的法人机构,应同时抄送属地银监局。属地银监局应在收到相关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报送银监会。经银监会核准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向拟设村镇银行所在地银监局、银监分局申请筹建及开业。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已获准筹建的村镇银行,可继续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开业。对于筹建申请已受理但尚未核准筹建的拟设村镇银行,银监局要将其主发起行情况报送银监会,由银监会审查并核准主发起行。对符合规模化、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条件的,银监会将予以积极支持。

请各银监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3] 政策解读

近日,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本网站政策法规栏目),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方式,完善村镇银行挂钩政策,引导和鼓励主发起行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县域的农村金融服务。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自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政策以来,中央十分关心,银监会系统全力推进,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踊跃参与,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初步探索出了在金融资源供给上的“东补西”、在金融服务质量改善上的“城带乡”发展模式,有效推动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度和市场活力建设,引导创新了农村金融商业模式和特色产品,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体系、整体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积累了有益经验。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其中开业440家、筹建96家。目前,已开业村镇银行总体运营健康平稳,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截至2011年5月末,资产总额1492.6亿元,其中贷款余额870.5亿元;负债总额1217.9亿元,其中存款余额1006.7亿元;所有者权益274.7亿元,其中实收资本260.2亿元。截至2011年3月末,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30.5%;截至2011年5月末,不良贷款率0.12%、拨备覆盖率810%。已开业村镇银行有效改善了当地“三农”金融服务。截至2011年5月末,农户贷款与小企业贷款合计占各项贷款的81%。自2007年成立以来,村镇银行已累计发放农户贷款30.5万笔,金额568.6亿元。

但是在村镇银行培育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村镇银行是新生事物,社会认知度不高,吸收存款的难度较大,贷款发放又受到规模控制,资金结算问题迟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外部经营环境亟待改善;部分主发起行在全国范围内分散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地域跨度大、管理半径长,协调和管理成本过高,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优质主发起行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实施集约化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有效解决村镇银行协调和管理成本高等问题,促进合理地域布局,提高组建发展质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县域的农村金融服务,银监会制定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答:《通知》主要包括调整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由银监局负责确定主发起行以及村镇银行组建数量和地点调整为银监会负责;完善村镇银行挂钩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挂钩地点与次序;另外,对主发起行资质要求、需申报材料及村镇银行审批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调整前后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由现行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其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主要区别在于主发起行的核准以及村镇银行组建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负责调整为银监会负责,村镇银行行政许可继续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8年第3号令)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方式的调整有利于遴选优质主发起行,减少组建村镇银行的协调成本,更好地实现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利于优化村镇银行布局,加强中西部地区村镇银行的组建,更好地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

四、请问村镇银行挂钩政策有何变化?

答:村镇银行挂钩政策应继续按照“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挂钩”的原则执行,但在地点、次序上有了相应完善:一是由以前的全国范围内点与点挂钩调整为省份与省份挂钩,并限定在东部省份与西部省份挂钩,使单个主发起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地域适当集中,从而避免在全国范围内零星发起、分散设立。二是明确了“先西部地区、后东部地区,先欠发达县域、后发达县域”挂钩次序原则。主要目的是引导村镇银行主发起行重点布局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欠发达县域。

五、请问银监会对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是否有新的要求?

答:为遴选优质主发起行,银监会对主发起行资质提出了明确规定:除监管评级达二级以上(含)且满足持续审慎监管要求外,还应具备有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规划、专业的农村金融市场调查、详实的拟设村镇银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风险评估、足够的合格人才储备、充分的并表管理能力及信息科技建设和管理能力、已经探索出可行有效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以及有到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内在意愿和具体计划等标准。对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动机不正、资本实力不强、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人才储备不充分以及IT系统支持不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不再支持其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六、请介绍一下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审批流程

答:有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且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银监会提出申请,并附村镇银行发展战略、跨区域发展自我评估报告、年度村镇银行发起设立规划等材料。对于实施属地监管的法人机构,应同时抄送属地银监局。属地银监局应在收到相关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报送银监会。经银监会核准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8年第3号令)有关规定,向拟设村镇银行所在地银监局、银监分局申请筹建及开业。

七、请问《通知》对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有没有变化?

答:对于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和投资参股村镇银行,银监会一贯积极欢迎和大力支持。四年多的实践证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合作投资设立村镇银行,有利于整合与发挥各自优势。作为主发起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有效提供专业人才、金融产品、科技支撑、资金清算以及后续培训等方面系统性支持,有效渗透本行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方法,有利于新组建机构较快拓展涉农业务,实现商业可持续;作为合格发起人的民间资本,熟悉当地经济特点和产业优势,了解当地金融需求,不仅能够帮助村镇银行开拓优质客户,发展特色金融业务,而且有利于改进完善村镇银行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村镇银行管理水平。此次政策调整完善的内容是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资质审查和挂钩政策。加强优质主发起行的遴选,更加有利于投资村镇银行的民间资本实现保值增值,将会进一步增强村镇银行对民间资本投资的吸引力。银监会将继续积极支持和鼓励主发起行与民间资本开展合作,共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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