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镇银行

2022-11-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村村镇银行

农村社区银行好过村镇银行

5月17日,央行宣布,在浙江省丽水市试点农村金融改革,将引导现有各金融机构拓展涉农业务范围,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积极发展信托、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各类农村投融资平台建设。试点总体方案首次出现鼓励设立社区银行的说法:“将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兴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适合丽水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和组织。”不过方案中并没有对社区银行做出更多解释。

在此笔者试对社区银行做一番探索。

从国内外经验出发,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升级有两种可行模式。一种是改组为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是商业银行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从机构重组上打通微型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可视为“大”“小”对接机制的升华。这种模式要求以现存的商业银行作为发起行,易于监管,有利于村镇银行总体的风险控制。不利的是,机构升级后大股东易位,主导权转移,可能受制于发起行的经营惯性,脱离“三农”。另一种模式是借鉴国外微型金融和合作金融发展经验,结合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实践,探索组建“农村社区银行”。

社区银行源于西方金融发达国家,是商业银行体系中的“毛细血管”,规模最小,但数量上占主体,是为居民提供基本金融服务的绝对主力军。社区银行扎根社区,其最大的优势是与居民之间天然的“亲友”关系,有信息优势。社区银行依赖于核心存款(当地居民和微型企业的储蓄),因此在中国发展社区银行最大的好处是,改变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抽水机”的经营惯性,改善农村资金外流趋势,让更多本地资金留在本地,可以从源头上改善农村金融生态。

因此,在通过政策引导存量农村社区银行(包括各类农信社)回归“三农”的同时,更根本的是通过微型金融升级机制,形成增量改革动力,充实壮大农村金融微观基础,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社区银行是一类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微小客户(主要是微型企业和居民家庭)提供金融服务的区域性的小型商业银行。社区银行的分支机构一般很少,美国2002年社区银行的分支机构平均为3.4个(含总行),最多的在10个,其客户目标群定位在当地的小企业及个人小客户;同时,为保证竞争力,存款利率高于大银行,贷款利率比较灵活,收费也更低廉。因此,社区银行虽然体量小,但由于其经营灵活,对客户提供比较贴身的周到金融服务,因此其竞争能力很强,一旦出现金融危机或大规模的金融风险,这些社区银行往往有很强的生存能力。

在中国,农村社区银行是指主要在当地农村社区(县域以下地区,尤指乡镇或乡镇以下地区)进行农村金融服务,其客户群体集中于农户、农村微型企业及农民合作组织等微小客户,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从宽泛的意义上来说,目前农村金融存量体系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因其大部分都在县域以下为农村微型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且大多进行了商业化改造,也可称其为农村社区银行。但本文所提出的农村社区银行概念,更多是指那些由成功运行若干年之后的小额贷款机构进行升级转型而构建的小型商业银行,而不是狭义地指目前存在的农信社等存量金融机构。

由于目前村镇银行在制度设计上的弊端,农村社区银行这一理念的提出,对于我国农村现有的小额贷款机构的升级转型有着重要意义。农村社区银行主要是由目前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民间非营利小额贷款机构以及像执掌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这样的创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升级改造而成。它们有多年的当地运营经验,又有很好的客户基础,在农民中间有很好的口碑,对当地的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比较熟悉,管理人员和信贷员经过多年的实际工作磨练后,对农村信贷市场和农民客户有深入的了解。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把现有的运行良好的小额贷款机构逐步升级转型为农村社区银行,总体风险比村镇银行要低得多。

作者:王曙光

第2篇: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孰进孰退?

摘 要:村镇银行发展正处在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巨大机遇期,但在现有环境下也面临遭遇管理难、发展难、盈利难等问题现实难题。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具有出身同源、市场经验一致等先天优势,但困扰于实力较弱、知名度不高、人才难聚等劣势。本文实证研究发现,农村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会显著增加管理费用,对盈利能力并无显著影响,在此行业并购重组,重新洗牌的阶段,农村商业银行需要综合更要考量自身条件和村镇银行战略而审慎决策。

关键词:村镇银行;发起行;农村商业银行;新应;SWOT

一、引言

村镇银行因政府引导、支农支小、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而诞生,是实践金融扶贫的重要组织形式,受到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但村镇银行又面临较严的监管,在地域设立、经营范围、贷款额度方面有较多限制,特别是在村镇银行治理中,要求主发起行承担一系列的责任(如需要在信息科技、支付结算、人员培训等方面全力扶持,并“风险兜底”)。市场竞争中,虽然村镇银行具有管理半径小、贴近市场、机制灵活、服务效率高等优势,但也受困于知名度小、人才短缺、吸存稳存能力不足等问题,以致竞争优势弱,呈现出融资难、发展难、管理难、盈利难等困境。另外,因为主发起人职责约束,较多银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尤其是在老少边穷地区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不高、力度不大。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8年末,超过一半数量的村镇银行由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理性的看,市场竞争中村镇银行优势较弱、成长艰難、盈利难,短期内大概率将拖累发起行的业绩,而且数据显示全国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相对较少。那么,部分农村商业银行为何选择迎难而上、阔步前进,其设立投资村镇银行有何优劣势?过去几年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的村镇银行对其绩效影响如何?面临村镇银行经营困境和正在经历的行业洗牌孰进孰退?本文尝试对以上问题予以探索和解答,相关分析将对村镇银行监管、发起设立和治理等具有指导意义,也将丰富农村金融领域的理论。

二、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及其发起行情况

(一)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1.总体情况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村镇银行已是全国银行体系中不容小觑的力量,特别是在支农支小、扶贫济困、普及金融知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村镇银行的快速发展,在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扭转农村“虹吸”效应、建立城市资本回流农村渠道,激活农村信贷市场、弥补商业性金融机构“空位”,增强和改善县域金融服务、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据银保监会统计,截至2018年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621家,已开业1616家。其中,中西部地区有1063家,占比65.6%;覆盖全国1286个县,县域覆盖率达70%。村镇银行整体资产规模约1.51万亿元,负债总额1.33万亿元,净利润99.25亿元,存款余额1.18万亿元,贷款余额0.94万亿元。截至2018年末,村镇银行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91.18%,已连续五年保持在90%以上,户均贷款余额由2017年末的36.96万元下降至34.15万元,已保持连续六年下降;单户5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下贷款余额占比也分别由2017年末的81.8%、37.3%上升至83.5%、41.26%。

2.注册资金分布

在注册资金方面,截至2016年底,全国所有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合计1279.86亿元,呈倒U型分布,即随着时间推移,注册资金先增加后减少,在2011年注册资金达到峰值426.29亿元。从2010年起村镇银行增设进度明显加快,此后每年增设村镇银行都在100家以上,新增注册资金近100亿元,其中在2011年全国设立村镇银行达到高潮,新设289家。此外,东部地区村镇银行吸纳了注册资金的大半部分。

3.数量分布

截至2018年底,已开业的1616家村镇银行中,东、中、西部地区约各占三分之一,东部地区稍多。其中,湖北、辽宁、江苏、吉林、海南、重庆、上海、天津等10省市已基本实现县域全覆盖。山东省村镇银行数量以131家独占鳌头,排名其后依次有河北、贵州、河南、山西、江西,分别设有村镇银行104、84、80、77、76家,排在最后的西藏仅2家。

4.股权买卖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发起行成立和经营村镇银行回归理性,村镇银行经营业绩、发起行对其战略定位也出现分化,行业发展进入重组洗牌阶段。部分银行正加大步伐、攻城略地积极投资村镇银行,以成立村镇银行集团,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部分银行全面退出,不再涉足村镇银行。因此,近年村镇银行股权买卖也频繁见诸报端。

(二)村镇银行发起行情况

1.五大类型发起行构成和特征

在村镇银行经管发展中,定位于村镇银行“引路人”的发起行担负着重要职责,不同类型的发起行孕育着风格各异、特色鲜明的村镇银行。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5大类型、294家银行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其中,外资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虽然总体规模较小,但信贷服务深度表现较好,户均贷款仅为19.8万元;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地方性银行,其发起的村镇银行能够很好地瞄准农户和小微企业,分别有92.9%、92.4%的贷款投向农户和小微企业;大型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信贷投放充分,吸收资金用于当地的比例高达95.6%。

184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发起村镇银行920家,主发起人数量和发起村镇银行数量均超“半壁江山”,是近年来村镇银行培育发展的主要力量。武汉农商行、成都农商行、上海农商行、九台农商行、尧都农商行、常熟农商行、广州农商行、马鞍山农商行等11家主发起行发起村镇银行数量超过20家。其中,最多者为武汉农商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高达47家,而来自浙江省的银行发起成立村镇银行数量最多。

2.发起行所属省份分布

从发起行所属省份看,浙江省银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最多,如鹿城、鄞州、南浔、杭州联合、龙湾、德清等多家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超过10家村镇银行。截至2016年底浙江省的银行发起村镇银行数量合计145家,带动注册资金合计161.48亿元,在全国独占鳌头。此外,内蒙古和山东省的银行发起村镇银行数量分列二三名,分别为106家和85家,而带动注册资金分别为75.02亿元、84.45亿元。从资金流向看,主要表现为东部地区的银行在发起成立村镇银行时更为慷慨。

三、农商银行投资村镇银行的SWOT分析

(一)优势

一是农商银行基因天然与村镇银行高度一致。农商银行因农而生、因农而存、因农而长,村镇银行也是因支农支小、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而生。二者都是扎根县域、实践普惠,以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和县域经济为宗旨,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因此,农商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是服务区域在空间上的自然延伸,具有先天的“血脉”优势,更容易把握村镇银行的发展脉搏。二是农商银行更熟悉农村市场、知晓农户需求。农商银行常年深耕县域、下沉农村市场,对农村、农业、农民更为熟悉,常年培养的服务三农的金融人才和支农支小的金融文化能较好的契合村镇银行发展。农商银行可相对更好地为其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提供有效支持,帮助打开局面、开拓市场,实现村镇银行健康可持续增长。三是农商银行管理机制相对灵活。农村商业银行本身具有管理层级少、代理链和决策链短、经营方式灵活的特点,这有利于村镇银行的发起、管理和治理。

(二)劣势

一是管理能力欠缺。在五大类型发起行中,农村商业银行管理能力相对欠缺。因为大多数农商行经营范围限制在一个县市区域,缺少跨区域,特别是跨省管理分支机构的经验,且村镇银行在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控制手段和评价体系等方面都与传统的银行业务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方面能力可能存在不足从而影响村镇银行经营。二是实力不够强、知名度不高。在五大类型发起行中,农村商业银行相对规模最小、实力最弱、知名度不高,而实力和知名度是影响吸存稳存的重要因素,也将深深影响村镇银行开展业务、资金筹集。三是人才缺乏。在五大类型发起行中,农村商业银行是人才链最低端,相对较难吸引高素质的行业专业人才。在自身人才匮乏的情况下,要对村镇银行提供人才支持,做好培训、管理等相对更难。

(三)机遇

一是各级政府政策支持。村镇银行是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为引导和支持其健康可持续发展,从2007年的《村镇银行管理暫行办法》到2018年的《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其中发起行制度是最为人所知的制度创新。此外,各级政府也出台了各自的财税政策吸引村镇银行落户和鼓励其发展。二是“三农”金融需求增长迅速。首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新农村建设需要金融支持;其次,农业作为基础产业,国家非常重视其发展,且一直着力推行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这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最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对美好生活格外向往,产生了巨大的投融资需求,传统的存取款已较难满足新时代农民的金融需求。三是信息化和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可方便农村商业银行对村镇银行跨域管理,降低成本。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并为村镇银行发展提供更先进的技术支持,方便开发出适合新型农民需要的金融服务产品。四是信息化、移动互联化的发展有利于在农村普及金融知识、金融消费教育,提高农民金融素养、金融能力和风险意识,从而增强接受金融服务、特别是创新金融产品的意愿。

(四)挑战

一是跨区域的管理,文化冲突。应监管要求,现有村镇银行都跨县市设立,大部分跨省设立,而且较多设立在中西部或老少边穷的地区,与发起行所在地文化背景、金融环境和监管环境等可能截然不同,极容易导致村镇银行管理水土不服,以致管理难、融资难和发展难等问题常见。二是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激烈。当前,银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农村金融市场概莫能外,尤其各类型银行城市目标市场增长乏力时,纷纷把目标转向农村市场,加剧了农村金融产品的竞争。另外,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互联网企业的跨界而来,也极大地冲击了农村金融市场。市场竞争的加剧会直接导致新生的、知名度低的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获客难、留客更难。当前农村商业银行竞争压力陡增,受困于区域经营的限制,业务增长乏力。当前村镇银行县域覆盖已较充分,未来村镇银行将面临行业洗牌,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将频频出现,有进必有退、扩张和撤资同时存在,这是对众多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战略选择、定力的考验,机遇和挑战并存。

四、农村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对其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说明

本文选择2007—2016年全国所有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农商银行数据为研究对象,并对样本做如下处理:一是删除发起行财务数据缺失严重的样本;二是为控制异常值影响,对连续变量做缩尾处理(1~99%)。银行财务数据主要来源于Wind银行专题数据库,村镇银行数据来自银监会网站、发起行网站和村银网。统计分析软件为stata13.0。

(二)变量和模型说明

1.采用年累计村镇银行数量(AVB,家)、累计注册资金额度(ARC,亿元)以及是否设立村镇银行(IFB,是否成立有村镇银行,有则为1,无则为0)衡量设立村镇银行的情况。

2.银行经营财务数据。总资产(Asset,亿元,取自然对数)、资产负债率(LEV)、管理费用(Mcost,亿元,取自然对数)、营业收入(ORev,亿元,取自然对数)、净资产收益率(ROE)、每股净资产(PB,元/股)等。

3.其他银行特征变量。如是否属于上市公司(IFLB,是否国内A股或港股上市,是则取1,否则取0)、与发起行在同一省份的村镇银行数量(BankSP,家)、虚拟变量控制年度效应(Year,所在年度为1,否则为0)和发起行地域效应(Area,东中西部,所在地域为1,否则为0)。

(三)实证分析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村镇银行的诞生寄托着国家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金融扶贫和普惠金融战略的冀望,其发展壮大也承载着近300家发起银行机构支农支小、拓展市场区域的发展愿景,这对囿于县市区域发展的农村商业银行意义尤为突出。实践中,农村商业银行是发起村镇银行的主力军,其主发起人数量和发起村镇银行数量均超“半壁江山”。农村商业银行在发起村镇银行时,面临日益增加的农村金融需求、农村金融改革和金融扶贫的配套政策支持等巨大机遇,但也遭遇村镇银行融资难、发展难、盈利难以及剧烈市场竞争等现实挑战。即便近年新设村镇银行的机会已接近尾声,但未来几年必然是村镇银行并购重组、重新洗牌的高峰期。对部分实力较強、谋求跨域发展的农村商业银行来讲,机遇大于挑战,需要仔细诊断自身战略、保持战略定力,扬长补短、勇于抓住机遇、沉着应对挑战,探索村镇银行的新发展。

(二)建议

一是追求规模化发展。一家村镇银行要符合严监管要求需要消耗不菲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管理多家村镇银行可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时间成本等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二是推行本土化战略。股东优选当地优秀和知名企业或社会精英,员工需要土生土长、熟悉本地文化,管理人员优选有资源、有经验、有能力的当地金融人才。三是践行差异化竞争。农商行可利用自身熟悉和贴近三农市场的优势,引导村镇银行差异化竞争,因地制宜、因行施策。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和不同农户的消费习惯,按需定制开发金融产品和配套金融服务,细分市场、创新产品,以符合农村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四是实行精细化管理。在保证村镇银行充分独立性的情况下一行一策、精益管理,以机构管理扁平化、业务管理垂直化和风险管理集中化为目标,着力从基层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控等方面着手实施精细化管理。

(特约编辑:何志强)

参考文献:

[1]董晓林,程超,龙玲华.主发起人类型、设立取址与村镇银行经营绩效——以江苏为例[J].财贸研究,2014,25(2):11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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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红玉,熊德平,陆智强. 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控股:模式选择与发展比较——基于中国899家村镇银行的经验证据[J].农业经济问题,2017,38(3):72-79.

[4]陆智强,熊德平.金融发展水平、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村镇银行投入资本[J].中国农村经济,2015(3):68-83.

[5]曲小刚,罗剑朝.大型商业银行培育村镇银行的绩效考察——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J].金融论坛,2013,18(2):68-72.

[6]王晓明.村镇银行的扶贫功效[J].中国金融,2016(11):68-69.

[7]杨竹清.村镇银行发展的动力和目标:银行绩效还是乡村振兴[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8,16(3):12-20.

[8]搜狐财经.银保监会启动首批“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EB/OL].[2018-09-18].http://www.sohu.com/a/254580546_702714.

[9]周才云,张毓卿.我国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及解决思路[J].征信,2014,32(1):74-77.

作者:杨竹清

第3篇:关于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思考

摘要:建立和发展村镇银行是国家作出的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文在分析湖南省内村镇银行发展现状的前提下,总结归纳了当前省内村镇银行的发展特征,得出了省内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是大势所趋,且刻不容缓,进而提出了加快推进省内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发展战略

2014年10月16日,湖南省信用联社组织辖内农商行在星沙农商行召开省内农商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座谈会,介绍了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必备条件及省内村镇银行发展现状,谋划部署了下一阶段湖南省农商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实施战略。11月2日,中国银监会合作部下达《关于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备案通知书》(银监会合作部[2014]57号),批准浏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浏阳农商行)在湖南安化县、湘潭县、冷水江市和江西新余渝水区发起设立四家村镇银行。浏阳农商行成为湖南省农信系统首家获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农村金融机构,成为湖南省内农商行迈向跨区域发展的领头羊,对推动湖南农信系统外向型、集约化、多元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作用。

一、湖南省村镇银行发展现状与特征

2008年3月26日三湘大地首家农村地区试点的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湘乡市村镇银行盛装开业,点燃了湖南省农村地区金融改革的星星之火。2012年4月9日由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沪农商)主发起设立并控股的醴陵沪农商村镇银行正式挂牌,同时该行宣布将在湖南省批量设立12家村镇银行,由此湖南省村镇银行进入批量复制阶段。截至2013年末,建行、浦发、汇丰、包商、长沙银行、上海农商行、广州农商行等11家银行先后在湖南组建了29家村镇银行,其中沪农商控股发起12家,浦发银行控股发起4家,长沙银行控股发起3家,星星之火已有燎原之势。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外地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本地民间资本不断涌入湖南金融市场,进一步加剧了湖南金融市场资源竞争,敲响了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加快业务发展的警钟,本地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发展瓶颈迫需打破。

经过几年的发展,省内各村镇银行基本进入了盈利阶段,在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均积累相当丰富的实操经验,呈现如下特征:

1、股权结构单一,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目前,湖南省内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全部为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金融机构控股发起的基础之上,利用资本的桥梁作用,广泛吸收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和自然人入股,建立了基于“银行金融机构发起人+企业法人”或“银行金融机构发起人+企业法人+自然人股东”的股权结构模式,其中银行金融机构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依据公司治理原则,各村镇银行基本建立了带有浓厚主发起人特征的“三会一层”治理架构,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内设信贷部门、内控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

2、网点布局集中,区域区位特征明显

湖南省内29家村镇银行均集中在经济总量较大、民营经济活跃、金融需求量大但金融服务不够健全的县级城市,区位分布呈现“纵横交错”,贯穿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娄底、永州、常德、益阳等13个地市,共设立了43个营业网点。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机构网点分布相对较少,区位分布有待改善。村镇银行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当地金融市场供给、完善金融服务、缓解了金融抑制、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3、市场定位准确,主营业务快速发展

村镇银行紧扣“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以服务“三农”和服务中小微型企业为己任,以打造普惠型农村金融机构为目标,利用审批链条短、经营灵活的优势,创新业务品种,创新服务模式,履行社会责任,市场份额不断提高,盈利能力逐步提升。如长行村镇银行凤凰支行,结合当地旅游市场的特点,创新推出了一系列商户联保贷款、小微信用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等贷款新品种,积极开发本地市场,保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给当地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4、 筹集渠道不畅,流动性风险较大

由于村镇银行设立时间短、规模小、网点有限,社会认知度不低,导致吸储能力弱,大都面临着较严重的存款资金来源短缺问题。目前大部分村镇银行以来财政性存款、信贷派生存款,储蓄存款占比较小,存款结构不均衡,存贷比普遍持续高位运作,流动性风险较大。

5、 经营模式趋同,利润增长点不足

省内各村镇银行经营利润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客户同质化程度高,贷款行业集中,风险难以有效转移,经营稳定性隐患大。区域性分支机构设置规限较多,服务网点较少,服务延伸局限性较大,服务领域受限制。中间业务开展不畅,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很小。

二、湖南省农商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必要性与特殊性

1、 大势所趋,刻不容缓

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供给状况,多元化农村金融主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2日公布了《关于调整放款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作为农村金融服务新主体在这一制度设计之下应运而生,并获得长足的发展。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071家,开业987家,筹建84家,其中农村银行机构作为主发起人的有498家、占比47%。代表国内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先进水平的上海、北京、重庆、常熟等地农商行在全国范围内发起设立了多家村镇银行。在设置区域性分支机构受限的情况下,通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突破业务发展瓶颈,实现跨区发展,是当前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异地发展的路径选择。同时省内农信社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一直未破冰;而其他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先后在湖南省内设立了29家村镇银行,与农村社形成了直面竞争,导致了部分优质资源流出体系之外,在大势所趋的背景之下,由省内农商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已刻不容缓。

2、 正当其时,充分必要

从外部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部署,正式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2014年银监会发布4号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出台,进一步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等简政放权,进一步降低了该类金融审批门槛。与此同时湖南省积极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目标,作为湖南省服务“三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从内部来看,自2005年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启动以来,部分信用社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经营机制转换、创新业务发展、强化内控管理等方式实现了资产质量大幅提升,走上了精细化、集约化、快速化的发展道路,如浏阳农商行等一批农商行已经具备了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必备条件。

3、 必须结合实际,实事求是

省内农村信用社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必须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一是必须要结合地方实际,异地制宜,正确处理好地方与母行特色的有机融合,建设具有地区特色真正为“三农”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合理处理好村镇银行与母行和省联社的关系,在适度、有效监管原则下,适当放宽村镇银行自主权和决策权;三要实行差异化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实现农商行控股下的村镇银行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谐共赢互补发展,共同巩固好县域及农村这一传统市场。

三、加快推进省内农商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建议

1、合理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省内农商行在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时,要合理优化股权结构,按照股权结构“多元化”、“社会化”和“本土化”的要求,主动吸收当地优质企业法人和优秀自然人股东参股入股。在坚持银监会关于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15%要求下,主动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合理安排股权结构,初步构建以民间资本为特征的多元化股权结构。

在多元化股权结构的基础之上,要严格按照现代公司治理要求,健全治理架构,完善治理机制;合理配备董事会各方代表名额。优化授权机制,在主发起行适度干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村镇银行相应的自主权和决策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各专业委员会及经营管理部门。

2、明确市场战略目标,进行差异化经营

村镇银行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找准自身的市场定位,在专注传统存、贷、汇业务的基础上,要立足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支农支小”为己任,以实现银行与客户的双赢为目标,以差异化经营和错位经营为手段,充分发挥“链条短、动作快”的优势,努力打造出符合当地农村特点、贴合当地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要主动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服务当地农民的中间业务产品。通过明确的市场定位,在省内形成与其他农村社的优劣互补,增强湖南农信的凝聚力;在省外形成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

3、 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打造村镇银行核心竞争力

村镇银行作为新兴的金融机构,在县域社会认可度低、公信力差,筹资渠道非常有限,因此首先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其次要创新金融产品。要结合当地市场需求,灵活债务担保方式,创新研发,形成与当地现有金融机构产品异同的更具优势的产品和服务。要利用“母行”支付结算渠道优势,畅通资金流动渠道,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要建设高效人才队伍。积极邀请熟悉当地情况、具有丰富小微信贷经营管理经验的高管人士和有志于从事农村小微信贷本地年轻人士加入,打造年轻朝气、具有强大战斗力的经营管理团队。充分利用“母行”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强化对员工培训和培养,完全绩效考核机制和成长激烈机制,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做好村镇银行信息技术保障,夯实业务发展基础

信息科技风险是当前风险管控的重点环节,主发起行要切实做好信息技术保障。一是做好接入核心业务系统技术保障。作为主发起行的农商行是依托省联社核心业务系统进行经营,保证村镇银行安全可靠的接入核心业务系统是必须要解决的首要技术问题。二是畅通支付结算渠道。目前,村镇银行大多以主发起行为代理行以间接参与者身份接入支付系统,存在效率低、差错高的特点,因此何如建立高效畅通的支付结算渠道,是技术保障的又一挑战。三要强化信息科技服务和安全保护工作。随着湖南农信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破冰,越来越多符合监管条件的农商行将批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势必对湖南农信信息科技基础支撑功能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所以,必须要改变现有科技服务模式,落实信息科技安全等级评定,强化风险控制手段,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夯实辖内各行社及接入村镇银行业务发展的基础。

5、强化风险管控能力,构筑案防坚实壁垒

任何时期,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控都是个永恒的话题。具体到村镇银行,首先要着力防范流动性风险。要做好村镇银行的流动性预测,合理安排资产负责结构,保持适当的流动性水平;在审慎性要求下,要建立一套适合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定期流动性分析制定,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试,提升村镇银行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其次应尽快完善内控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建立全覆盖风险监测指标,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检查职能,加大审计和稽核力度,落实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建立一套切合村镇银行风险管控实际、有效可行的风险内控制度。

参考文献:

[1]薛林,卫倩倩.村镇银行金融风险及其监管初探[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05).

[2] 冯静生.村镇银行:现状、问题及建议[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11(05).

[3] 钱珍.发达地区村镇银行面临的问题与风险分析—以北京地区为例[J].农村金融研究.2014(07).

[4] 陈延喜.探寻村镇银行未来发展之路—基于现状评估下的湖南村镇银行发展模式选择[J].中国农村金融.2012(14).

[5] 王伟,刘艳,王素娟.基于SWOT的河南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09).

作者:张林莎

第4篇:村镇银行:农村金融的绿洲

2009-8-11 13:59:32中国经济导报(2009-8-11)秋林

银监会今年6月份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改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要求。探索色彩浓郁和涉及领域重要,使《暂行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引发三点疑问。

首先,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有什么区别?

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别,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机构性质不同。村镇银行是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是从事放贷业务的商业性机构,属于一般工商企业。二是监管部门不同。村镇银行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管理。三是出资人不同。村镇银行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四是业务范围不同。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村镇银行经行政许可可以开办各类银行业务;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其次,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时,为什么要坚持以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

这个问题,在《暂行规定》出台以后受到广泛关注。来自权威方面的解释是这样的:之所以坚持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最大股东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基于3点考虑。一是考虑到县域及农村信用体系的现状。现阶段,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特别是在县城以下的广大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二是考虑到存款人的利益。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本质区别在于村镇银行可吸收公众存款,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由只贷不存的专业贷款机构转制为既能贷款又能存款的村镇银行,需要通过引进银行业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最大股东,以确保其安全运营、健康发展,遵循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行的客观规律,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从根本上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三是考虑到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吸收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可以引进和利用银行的运营、管理经验和人才、技术、网络优势,使村镇银行从开始设立就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从而有效保证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暂行规定》的出台,可能对“三农”产生哪些影响?

这种影响的持续过程或将相当漫长。总体而言,《暂行规定》的出台,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是积极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经营和持续稳健发展,有助于活跃农村金融市场、加强对“三农”的支持。稍加展开地说,《暂行规定》的出台,一是有利于降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负面影响;二是有利于留住农村资金,减少农村资金的外流;三是有利于通过有序竞争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增加“三农”福祉。

第5篇:我国农村金融的新探索—村镇银行

为什么要建立村镇银行:

理论前提

中国现状(“三农”贷款难与村镇银行的构建)

外国经验(中外资村镇银行比较分析,格莱珉模式与中国村镇银行的运营策略和风险控制研究)

村镇银行与其他农村金融模式的对比分析(村镇银行银行竞争力分析)

怎样建设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建设的试点分析(惠民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方向

建设村镇银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

法律(村镇银行法律监管研究)

风险控制(我国村镇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模式研究)

内外部制约因素(村镇银行发展的内外部制约因素研究)

政府在村镇银行中应该发挥的作用: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金融问题——村镇银行的生存之路探索)

过度干涉造成后果

不干涉造成的后果

得出结论(要适当干涉)

在现代经济中,金融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越来广泛,龙其是在工业现代化的今天。然而,农村金融一直是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道障碍,虽然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旄,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阔题。隧着我国村镇银行的建立,困扰我国农村金融的问题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这就要看村镇银行是否能够真正的做到为农村金融服务,以及如何更好的为农村金融服务,如果这几点不能很好的解决的话,那么村镇银行也就失去了其生存的意义。 这将会是本文讨论的重点。,1994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祝构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经过这些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形成了合作金融、商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并存的格局,但现实中存在着相当的不稳定性。第一,真正能够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不足,缺乏“组织基础”。我国的“三农”主要在县以下地区,但金融改革的特点是“重城市、轻农村”,不仅工、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去一些农村基层网点,并且农业银行也撤销了大批营业所,就是农村信用社本身,在与农业银行脱钩后也处予“摇摆不定”的改革之中,“合作制”改革并来到位。第二,‘‘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规模较小,经营风险大,不良资产占比过高。第三,金融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制度实施以及事实上存在的农村金融歧视,农村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缺乏,使金融创新产品供给匮乏,农民享受不到现代金融的便利。 然而,当前农村金融机构最醒目的变化,无疑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和扩大。2006年底,银监会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实行“资本”和“机构”放开,在四川、吉林等6省(区)试点允许开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前,试点范围己扩至全国,己开业5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和扩大,进一步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尤其是外资金融机构已经开始通过入股农村商业银行或设立新型农树金融机构布局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汇丰银行已在湖北、重庆、福建等地设立或筹建村镇银行,花旗银行和渣打银行开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

的工作也在积极进行中。

然而,新生的村镇银行是否可以健康的发展,以及该如何发展,才能真的符合国建的预期目标,成为真正为农村金融服务的银行,尽量解决困扰农村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的金融问题。

首先是分析了国外金融机构在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各种做法,主要是对格莱珉银行,日本农村金融模式以及美国社区银行经营模式的经验进行分析总结,以期其能为我国的村镇银行的发展提供帮助,其中格莱珉银行的对穷人的定义突破我国商业银行以及合作银行对穷人的定义,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方:

一、从银行取得贷款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二、穷人是值得信赖的

三、格莱珉银行认为所有入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生存能力,这种能力自然也存在于穷人身上,不需要别人来教。而日本的农村金融模式和我国原先关闭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有很大的相似之处,而我国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最后落得倒闭关门的地步。这值得我们很大的反思,尤其是现在村镇银行还处于试点阶段,可以好好总结经验,为村镇银行可以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接着是比较分析了村镇银行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关系。

其次对我国为什么会建立村镇银行进行分析,以及对村镇银行自身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其建立后的作用进行分析。

村镇银行之所以要建立,主要是在社会主义薪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金融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增长的“瓶颈"。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撤并及贷款权限的上收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失,农村政策金融功能缺失,也缺乏对农业信贷投入的优惠政策。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信社,由于体制上的弊端难以形成规模经营和资金优势,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而民间金融迅速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金融输入了血液,但是民间金融一直没有得到中央的认可,此时建立村镇银行,不仅可以有效的缓解农村对资金的需求,而且也可以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使其能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村镇银行的建立,虽然机遇和困难并存,但是受到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倒闭影响,使其在社会认知、辩标定位等方面受到很大疑惑。但是村镇银行的建立所起到的作用却是有目共睹的,可以加强农村地区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可以促进农村地区法制建设和信用环境的建设以及加快农村相关中介组织的发展。

再次是分析了政府的作用,先是分析了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过多干预的结果进行分析,由于政府过多的干预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最后的结果是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偏离为农村金融服务,而农村合作基金会则是倒闭关门,这可以为政府在作出决策的时候,三思而后行。

紧接着是分析如果在没有政府的引导下,过分的放纵村镇银行的发展,也将会可能引起村镇银行走上偏离农村金融市场的道路,违背了国家建立村镇银行的初衷。而分析在没有政府监管的情况下,主要是通过供需分析和博弈分析进行的。在供需理论分析中,村镇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了获得利润最大化,同时为了满足国家的规定,可以通过移动供给曲线来尽量减少农村对资金的需求,把剩余资金用来追求高利润的地方。而在博弈分析中,最后求出的均衡是村镇银行的最优选择是不绘农户贷款,只有在有剩余资金没有办法追求高利润的情况下,才会贷给农民。种种的迹象都是说明了离开政府的合理引导,村镇银行可能会走上和商业、政策性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一样的道路,即脱离农村金融市场。

最后,为了村镇银行健康的发展,从政府和村镇银行两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在政府方面,既要为村镇银行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可以因地制宜的制定配套政策,但是又要与村镇银行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过多的影响到村镇银行的发展,导致悲剧的再次发生。而村镇银行也要加强自身的建设,根据各地的不通市场需求,创新自己的产品,使其更好的为农村金融服务的同时获得利润。从而达到双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6篇:村镇银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问题探讨

要:村镇银行是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不足,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的重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一。本文通过对村镇银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解决村镇银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三方面措施,使其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

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金融服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农业人口比重大,“三农”问题突出,农村经济的发展依赖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但农村金融体系变革滞后,金融需求抑制问题突出,农村金融服务不足,这些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严重羁绊。

2006年12月22日,银监会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在六省(区)试点新设了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小额贷款组织和农村资金互助社。2007年3月1日中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正式挂牌开业,截止到2012年3月,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740家,已开业665家,正在筹建75家。锦州地区共有村镇银行4家,其中3家由锦州银行作为住发起行。村镇银行的成立,充实了农村金融市场,打破了原来单一格局,形成并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对于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推动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中的小微企业快速发展起到了较大助推作用。

一、村镇银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村镇银行从政策设计上是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中的小微企业,虽然五年来在数量上大幅增多,较好的支撑农村经济发展,但目前实践中仍存发展缓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为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出台了多项政策,比如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但由于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小,受制于区域经济环境发展缓慢,整体竞争力不高,短时间难以实现盈利,因此,更需要加大对其政策扶持力度。 2.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额偏低,抵御金融风险能力不强。银监会制定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村镇银行在县(市)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目前新成立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金通常在几千万元,虽然远高于银监会要求的设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相比于城市商业银行,其注册资本规模明显偏低,不利于增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3.村镇银行服务能力不足,整体竞争力较弱。村镇银行受限于自身的规模和农村经济环境,其在网点布局、产品创新、信贷服务、结算网络等方面均存在局限性,吸收存款能力不足,制约着村镇银行的信贷规模和金融服务广度,削弱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二、村镇银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措施

(一)加大村镇银行政策扶持力度,增强村镇银行发展潜力

1.当地政府要协调财税部门,加快出台对村镇银行相应的财税优惠扶持政策,给予村镇银行存贷款利率一定的补给支持,创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及政策环境。

2.延长村镇银行信贷风险补偿和财政定向费用补贴期限,对村镇银行涉农贷款业务继续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提高村镇银行增加涉农贷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对村镇银行信贷投放的杠杆撬动作用。

3.延伸金融基础设施服务领域。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标准,对村镇银行开发征信系统并将其客户数据纳入征信系统管理,使村镇银行享受国有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待遇。

(二)增加村镇银行资本金规模,提供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建设的发展动力

自2010年底以来,在持续收紧的货币政策下,金融市场的资金呈现缩减之势。但民间融资却汹涌澎湃,规模不断扩大。虽然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起到优化资源配置,补充农村正规金融服务的作用,但由于其融资利率高、风险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效果,影响正常的金融市场运行,加剧农村社会不安定因素。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上的新型金融机构,是民间资本合规化投资的可行路径。因此,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一方面改变了民营资本投资的隐形壁垒,激发了民间资本所有者的投资积极性,使资本这一稀缺资源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得到优化配置;另一方面扩大了村镇银行股本金规模,有利于村镇银行增强金融风险抵御能力,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增加涉农贷款的广度和深度,从而弥补农村金融服务不足。

(三)按照增量引机制、存量强服务的思路,大力推进村镇银行均等化服务 1.完善机构网点布局。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全面、疏密有度、竞争有序”原则,统筹网点增设,持续加大乡镇及以下网点布设力度,对农村金融需求旺盛的行政村、自然村和中心社区优先增设机构网点,逐步扩大网点覆盖面,提高服务效能,稳步推进金融机构乡镇网点建设工作。

2.创新信贷产品。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对象、行业特点、需求差异,细分客户群体,积极开发符合农村经济特点和农户消费习惯的金融产品。加强融资产品创新,满足不同客户的融资需求,科学运用微贷管理等先进技术,开发多样化有特色的农户、商户贷款产品,积极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探索与银行卡授信相结合的小额信贷产品;创新涉农科技金融产品,切实加大对农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信贷支持;立足区域经济特点,围绕地方支柱行业、特色产业及其核心企业、产业集群开发产业链信贷产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开发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信贷产品,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升级。

3.加大推广应用现代支付结算渠道。支持村镇银行推广应用现代支付结算渠道,积极接入大小额支付、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提高农村客户资金结算效率,降低资金在途成本,从而有利于增加村镇银行吸收存款能力,提升金融市场竞争力。

4.担保方式创新。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创新开办多种担保方式的涉农贷款业务。扩大抵押担保范围,鼓励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资产作为贷款抵质押物;要因地制宜灵活创新抵押、共同担保、产业链核心企业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商铺承租权质押、信用、联保等贷款担保方式;积极鼓励以政府资金为主体设立的各类担保机构为涉农业务提供融资担保。在全面调查农户信用状况等“软信息”基础上,适当降低担保门槛和抵押贷款比重。

5.商业模式创新。着力打造适应农村金融服务特点的商业模式,以全面满足“三农”客户需求、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整合内外部金融服务资源,探索“信贷工厂”、“一乡一村”等不同形式的特色信贷营销模式,形成完整、高效、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可持续运营的运行系统,实现对农户、农企、小企业的标准化、批量化、规模化的营销、服务和管理。

6.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区域信用评价体系,创新农户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农户经济档案,全面记录农户贷款还款情况,加强各类信用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引导增强农户信用意识,为开展产品服务创新打造良好外部信用环境。

7.创新服务渠道。拓宽授信业务申请渠道,利用通讯、网络、自助终端等科技手段广泛受理客户申请。鼓励有条件的村镇银行推广农户贷款“一站式”服务,开办自助循环贷款业务。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灵活、便捷的服务方式,逐步扩展服务功能、延伸服务范围。

第7篇: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

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txt爱情是艺术,结婚是技术,离婚是算术。这年头女孩们都在争做小“腰”精,谁还稀罕小“腹”婆呀?高职不如高薪,高薪不如高寿,高寿不如高兴。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银发〔2008〕13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05年以来,部分省市的县及县以下地区试点设立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以下统称四类机构),这对于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证四类机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存款准备金管理

现阶段,农村资金互助社暂不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村镇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交存存款准备金,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经批准开办代理国库业务和代理国债业务的村镇银行,除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以外,还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缴存财政存款。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的交纳范围由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或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会计部门核定。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部门在“21129其他商业银行存款”科目下为村镇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核算村镇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在“221金融机构划来财政存款”科目下开立账户,核算村镇银行划来的财政存款。

二、存贷款利率管理

经批准吸收存款的机构,其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四类机构的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四类机构应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按照贷款定价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并且符合司法部门的相关要求。四类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报备政策的要求,按时准确真实地报备有关利率。

三、支付清算管理

具备条件的四类机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并委托存款银行代理支付结算业务。村镇银行的支付系统行别代码为“320”,行别类型为“其他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需要使用人民币票据凭证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统一制版、印制。票据凭证由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组织订货和管理,结算凭证由村镇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和管理。村镇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需要使用汇票专用章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2006]54号)的相关规定,确定汇票专用章式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备案。刻制汇票专用章时,应选择经公安机关批准、具有承制公章资格的印章经营单位刻制。本票专用章的格式、内容和刻制按照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的规定办理。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使用的票据凭证和汇票专用章比照村镇银行管理。

四、会计管理

四类机构的会计科目设置不需要审批。村镇银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会计财务资料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4〕[2004]72号)的要求,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报送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年度会计决算资料和重大会计改革事项等相关会计财务管理信息资料。

五、金融统计和监管报表

四类机构应按季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调查统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其他相关统计信息资料,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要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向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报送监管报表,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相关资料。受目前金融统计数据通讯传输条件的限制,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现阶段暂以传真方式逐级将四类机构相关数据按季报送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六、征信管理

具备条件的四类机构可以按规定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根据“先建立制度、先报送数据、后开通查询用户”的原则,四类机构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并合规查询和使用查询结果,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七、现金管理

四类机构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现金,防止洗钱行为。四类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要认真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票据兑付等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在认真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应当留存该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四类机构应当按照我国反洗钱的有关规定逐笔记录和保存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交易相当于20万元人民币数额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记录。

八、风险监管

四类机构要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积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加强内控风险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和相关制度规定,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施审慎监管。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地银监局要根据本通知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密切协作配合,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鼓励、引导和督促四类机构以面向农村、服务“三农”为目的,扎扎实实依法开展业务经营,在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控制水平的基础上,立足地方实际,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努力为“三农”经济提供低成本、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支机构和各级银监局联合将本通知及本通知所列相关文件转发至相关单位。各地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网时间:2008-5-8 17:00:00

第8篇:由村镇银行引发的对提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的思考

一、村镇银行对农村金融市场形成的冲击

自2006年底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来,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试点的载体应运而生。继2007年3月1日,全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后,村镇银行便如雨后春笋般从无到有,迅猛发展起来。到2009年末,全国已开业的村镇银行已达到148家,其中浙江省也达到了10家,主要分布在湖州、绍兴、台州、杭州、嘉兴、温州等农村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为进一步扩大和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银监会发布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工作安排》,计划于2009年-2011年间,在全国范围内(西藏除外)共设立1027家村镇银行,其中浙江省30家。由此今年7月初由义乌农村合作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的浙江龙游义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始筹建,8月17日杭州联合银行也通过了年内在常山设立村镇银行的计划,这意味着村镇银行在浙江衢州地区也将遍地开花。

村镇银行的快速发展,无疑给农村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金融市场部分业务需求的空缺,缓解了部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压力。与此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垄断地位,形成了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相互竞争的局面,给当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带来了较大的冲击。首先,村镇银行依托政府,积极争取财政性资金存款,导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部分存款流失;其次,村镇银行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市场定位相似,且其利用更为优惠的利率定价、快捷的贷款审批流程及灵活的经营机制等积极拓展农村的中小企业市场,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带来了一定冲击,造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长期扶持的部分优质客户资源的流失;再者,村镇银行实行本土化策略,急需当地金融行业的人才,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的流失。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对村镇银行竞争的对策

作为新生事物,村镇银行因品牌声誉相对薄弱、机构网点少、现代银行结算功能尚不完善、吸储困难、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等原因,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

不可避免地具有运营成本高,经营风险大,收益周期长,经营利润低等缺陷,短期内是难以撼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主导地位的。但也应意识到村镇银行没有历史包袱、经营机制灵活、人员素质起点较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那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如何利用自身点多面广、资金实力雄厚、结算网络畅通等的优势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应对村镇银行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细化服务,增强全员服务意识。

细化服务方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着重在市场细分、客户细分等方面下足功夫,对不同地域、不同服务对象进行区别对待,提供差异化服务。如在农村,应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积极支持农户的种植、养殖产业规模化需求,为农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而在城区,则应着重满足中低收入个人客户群追求收益、追求服务的需求,为中小企业成长壮大适时提供支持和帮助,稳固并逐渐壮大现有的客户群体;对耐用消费品、住房、汽车、家电、电子等消费类信贷,在背景真实的基础上应大力发展。

增强服务意识方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建立起一整套符合自身条件的特色企业文化体系,规范并统一具体业务的操作流程,完善对全体员工的监督激励机制,增强自身凝聚力和员工归属感:一是要加强对员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等方面的职业道德教育以及业务技能训练,树立全员服务意识,提升员工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操作的效率、熟练程度和准确性;二是要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差别化服务理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三是要不断完善考核、激励、监督机制,增强员工的主动服务意识。

其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积极加快业务创新。第一,应明确支农的市场定位,认真借鉴村镇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经验,积极探索金融支农新途径,创新推广支农的金融产品;第二,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的经济特色,开发适应本地农户及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信贷产品,同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第三,不断创新中间业务品种,加强同业、银企等合作,大力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产品,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比重;第四,积极发展贷记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等现代化的支付结算方式,提高现代支付能力。总体而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坚持以创新为本,找准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白和切

入点,积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体系建设,大力推广高效、操作简便的微贷产品,创新贷款的抵押担保方式、利率定价机制等,完善并加快贷款审查审批授信用信的决策工作机制,促进中间业务及现化支付结算的发展,在创新中形成竞争优势,赢得市场空间。

再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积极扩张业务范围,拓宽服务领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在继续巩固、提升自身主打品牌的同时,积极扩张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可以将业务触角延伸到农村新村镇规划、基础设施方面,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发展教育类、创业类信贷,帮助农村养殖业、种植业、服务业等形成规模,提高农民的技能、素质和自主创业能力;拓展理财消费类贷款,帮助农民运用金融工具理财,等等。

第四,在有序竞争的基础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尝试与村镇银行建立一定的合作关系,共同争取政策支持,共同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以形成优势互补,达到互利双赢。若条件成熟,不满足于固守一隅的农村合作银行也可以利用发起成立村镇银行来实现自身较低成本的跨区域发展。如目前杭州联合银行、鄞州银行等已有成功运作村镇银行方面的经验。

第9篇:从政策角度看村镇银行审计_从政策角度看村镇银行审计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从政策角度看村镇银行审计”,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为弥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足,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银监会于2006 年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并于当年开始村镇银行试点工作。近几年来村镇银行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6月30日,全国村镇银行数量达到1101家,剔除支行的数量为731家。村镇银行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诸多问题,甚至制度本身的深层次问题也显现出来,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需要透过现象看问题本质,以此来引导审计工作的实施,并提出恰当的政策建议。

一、村镇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一)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布局问题。《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 10%”,这使得目前作为主发起人的银行在村镇银行的设立和管理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审计中应关注他们大规模设立村镇银行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服务“三农”,还是异地扩张,目前已有部分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很大一部分发起人是出于要实现跨区经营、占据市场、享受政策优惠、提高自身社会形象以及化解竞争等多重目的,村镇银行也有演变为发起人分支机构的趋势。从目前审计实践来看,部分村镇银行完全由发起人主导,其经营模式、经营理念、业务定位与发起行几乎一致,甚至将村镇银行作为开拓当地市场的平台,从而使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初衷落空。

(二)村镇银行的贷款的投向问题。村镇银行的基本政策定位是服务“三农”,其成立的初衷是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然而村镇银行的贷款投向却产生“投偏”现象,表现形式是贷款的脱农化、大额化和短期化,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村镇银行的贷款脱农化、大额化和短期化程度的同时,应思考其背后的原因,由于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较为多元,大部分股东首先考虑的是生存问题,如果按照政策要求把贷款投向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从短期看盈亏平衡都很难实现,主要原因是额度小、收益低、周期长、风险大的“三农”信用需求难以与按照现代统一商业金融模式设立的村镇银行相适应,此外由于资本的逐利本性,村镇银行大多会把信贷投放重点放在能够获利较多的领域。因此尽管银监会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写明“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但实际上较难执行。(三)“三农”客户获取贷款的成本问题,该成本是指为获取贷款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贷款的实际利率、担保费用、隐形成本等等所有与贷款相关的费用,由于“三农”客户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质押物有限,要求的其他的担保方式如联保、担保公司担保无形中会增加贷款的难度和贷款的成本,另一方面“三农”客户的贷款季节性、时效性较强,不可能等很长时间审批,如果贷款审批速度慢必然会增加机会成本。在审计过程中要关注村镇银行是否存在客户的贷款成本较高的问题,跟当地同业比是否有优势,是否存在银行贷款经办人员“扣点”等潜规则问题,甚至以附加条件额外收取费用形成小金库等问题。

二、解决村镇银行发展困境的主要对策

(一)加大对村镇银行政策扶持力度,拓宽村镇银行生存空间。村镇银行存在的上述诸多问题实质上涉及村镇银行的定位,银监会已将村镇银行明确定位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但从其肩负的服务“三农”的使命和社会责任看,很大程度上是政策性银行应该发挥的作用,带有明显的政策目的,目前国家虽然降低了村镇银行的准入门槛,但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缺乏差别性政策支持,导致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动力不够。同农村信用社相比,村镇银行没有支农再贷款、贴息贷款、财政性存款、免征所得税和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在不良贷款补偿机制政策方面,村镇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否享受国有商业银行的剥离、核销呆账和农信社的中央银行票据置换等政策,仍没有明确规定。村镇银行在发展初期面临较大的困难,特别是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经营尤为困难,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关于税收、准备金、再贷款、核销呆账等方面的支持或优惠措施,以不小于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扶持村镇银行。

(二)加强对村镇银行监管力度,敦促村镇银行履行职责。目前银监部门对村镇银行采取“低门槛、严监管”的模式,“低门槛”降低了村镇银行准入门槛,有利于社会各种资本积极投入,但是“准入挂钩”政策的强行规定降低了部分村镇银行的效能,表面上增加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覆盖面,相应的“严监管”却没有落实到位,导致部分村镇银行的投入不足、业务发展缓慢以及贷款的“脱农化”。首先,监管部门应制定标准清晰的指标体系,根据村镇银行的特点制定如资本金增加指标、业务发展指标、贷款投向指标等;其次,施行严格的惩罚机制和退出机制,对于长期满足不了监管指标的村镇银行施行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等多种措施敦促其履行职责,采取“宽进、宽出、严监管”模式。由于金融机构退出可能引发区域性的金融风波,退出机制必须考虑到客户、业务的后续承接问题。

(三)加大对村镇银行政策灵活性,促进村镇银行快速发展。一是逐步放宽主发起人资格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股权的多样必然增加经营的灵活性,有利于农村金融的充分竞争。二是积极探索村镇银行的营利模式,适度放宽对村镇银行的部分政策要求。由于部分“三农”客户普遍存在规模小、风险高、担保弱、融资时间长的特点,传统的银行营利模式很难与其适应,可以借鉴风险投资公司的营利方式,要求利润分成,不追求低的不良率和低水平的收益率,保证村镇银行整体上的持续发展,同时监管机构在不良率、收入方式上可以适当放宽。三是积极引导村镇银行创新金融手段。一方面村镇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推出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融资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保险、代理、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等;另一方面尝试多种担保、抵押方式,使“三农”客户和村镇银行均达到相互可接受的程度,如林木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保单受益权抵押等。从政策角度看村镇银行审计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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