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础知识培训

2022-11-0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社会保险基础知识培训

施工企业物资管理基础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

[摘 要] 石油炼化工程施工,其材料成本一般占工程投资的60%以上,施工企业物资供应管理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保障作用,同时又是工程成本控制的一个关键环节。因时代、管理要求在变,企业越来越注重精细化管理,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在物资管理基础知识培训方面的一些经验做法和有益尝试,本文对培训原因分析及培训目的、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应考虑的相关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论述,旨在通过开展物资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提高物资供应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物资管理、实现降本增效的目的。

[关键词] 物资管理;理论;基础;培训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8. 21. 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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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培训原因分析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是隶属于CPECC的石油炼化工程施工企业,主要承建国内外石油化工及油田地面工程施工,物资设备等材料成本一般占工程投资的60%以上,物资管理是项目工程综合管理的重要环节,物资管理水平的高低对项目工程施工降本增效有重大影响。根据对七建公司物资系统人员知识掌握情况、业务能力等多方面调查分析,现场工程施工物资管理基础知识的掌握有待加强,物资管理过程与内控管理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涉及物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物资管理相关制度管理要点及要求,需持续组织系统学习和培训;二是对编制物资计划的格式、相关信息的提供、编制重点缺乏统一认识;三是物资采购活动对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法律条款严谨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四是对常用材料标准相关参数及应用环境未进行仔细研究,在工作中缺乏“底气”;五是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六是对专业承包商的物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七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不熟练及仓储管理各方面工作有待加强。

2 培训目的

因石油炼化工程各业主管理侧重点及施工承包合同内容不一,施工企业物资管理主要开展基础知识的培训,对一些个性化需求可开展专项培训。通过培训,使物资管理系统人员熟悉国家相关法律、行业及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加强物资计划源头的管理,理解招标采购相关知识及材料标准规范,提高对专业承包商的物资管理与控制水平,强化工程施工物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相关工作,正确运用物资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仓储管理。通过培训使物资管理系统人员材料专业知识与业务处理能力有所提高,促进“一专多能”人才培养,以达到规范相关业务运行,强化制度执行,降低物资采购及质量风险,提升材料成本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相关基础管理工作的目的。

3 培训内容

3.1 基础理论部分

(1)在法律法规方面主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释义等相關条款内容的讲解,理解合同法的一般规定、订立、效力、履行、变更与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明确合同条款严谨性要求及风险防控相关措施。

(2)对根据石油行业物资管理相关规定制定的本企业物资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宣贯,使物资系统人员了解公司企业文化、员工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懂得各项物资管理制度中所明确的管理方法、工作流程及管理要求,达到规范相关业务运行效果,强化制度执行力。

(3)物资计划管理是物资管理实务的龙头,主要以《物资采办管理办法》制度中的计划管理为主线,培训内容:一是讲解物资计划的类型、物资计划的编制准备、编制方法及技巧、内容及格式、注意事项等;二是结合内控管理,讲解各类物资计划的审核内容,如关键设备的型号、参数,重要物资的材质要求,大宗物资的计量单位及数量复核等,明确审批工作程序;三是讲解物资计划执行过程(指报送、与生产计划的结合、物资信息、材料进货、验收及报验、入库及账务处理、出库控制、缺口、核销等)的控制管理,四是物资计划的系统化管理、物资计划执行过程的控制管理等。

(4)在物资采购管理方面,培训内容:一是明确公司采办中心集中采购及各单位采购权限范围的划分;二是对供应商的准入、考核工作如何开展;三是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要求及审核审批管理;四是采购过程中采购策略及方案的编制、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结果的审批及采购合同的签订等。

在招标采购方面,主要培训招标范围及权限、招标方式、采购评审专家、招标采购方案的编制、评标办法的制订、招标方案及结果的审批等内容。

(5)在材料标准规范的培训方面,在石油、炼化工程施工方面对工程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非标压力容器用材料、工艺管道各种管材、管道阀门等管道配件、焊接材料等材料标准作为主要培训内容,理解材料相关参数、明确材料适用范围、掌握验收内容。

(6)在石油炼化工程施工物资质量管理培训方面,主要对物资计划、供应商、采购实施、采购合同、采购物资的监造、进货物资的复验、物资的标识和可追溯性、不合格品的处理、不合格品信息的反馈、仓储管理、资料管理等各个管理环节质量控制活动的相关要求进行培训。防止不合格物资投入使用,实现最终产品质量控制。

(7)在专业承包商物资管理培训方面,为规范项目部专业承包商物资管理与控制、加强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需就专业承包商物资在计划编制、领用、采购、质量、仓储、物资退库、成本核算等管理与控制方面进行培训,旨在为项目低成本战略下实现规模效益创造条件。

3.2 实际操作部分

(1)在物資信息系统应用方面,主要培训自主开发的《物资采购仓储控制系统》,本系统开发了系统设置、基础设置(物资编码、部门、权限等)、供应商管理、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到货登记、入库管理、出库管理、财务核签、库存管理、专家管理、查询统计等功能模块。通过截屏演示及实操培训,使物资管理各岗位人员对信息系统各功能模块的架构特征、基本操作、见证资料信息的录入和输出、查询统计等功能,熟练掌握。为实现管理与采购交易一体化,以支持业务发展,降低运营成本,完善阳光采购,提升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2)在物资仓储管理方面,对仓储设施规划、仓库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任务、作业标准、作业流程,掌握物资的入库验收、保管保养、出库发料工作依据、标准及程序,以及物资统计与盘点、仓储信息资料及物资文件管理、库存物资的巡回检查、仓库安全管理、仓储管理经济指标、监督与责任、仓储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培训。

利用公司教培中心现有的钢材、管道配件、焊材等实物,列举进货物资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标准规范、技术协议、采购合同等;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数量或重量、标识及包装、外观质量、复验项目验证等;利用焊接材料说明实物质量的检验手段主要有包装及实物外观的检验、实物数量的检验、几何尺寸及参数检测、理化试验检测等。

4 培训应考虑的相关问题

4.1 策划编制培训方案

应根据对物资系统人员的知识结构及现行管理要求,明确培训对象及目的、课件编制准备、培训组织工作及协调人;编制培训计划;选择有经验的授课老师;加强考勤管理,结业考试情况与员工年度考核挂钩。

4.2 专业知识应外聘相关专业人员讲解

对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知识,为了讲透、避免产生歧义,需聘请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结合施工行业的特点编制课件,结合合同条款及相关案例对各知识点进行讲解。对物资质量、标准、安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内容,可聘请公司技术质量、HSE等部门的专业工程师来讲解。

4.3 组织编写培训教材

根据培训计划所列培训课目,结合石油炼化工程建设的实际编写相关教材,明确课件编制责任人及编制要求。对管理制度方面的课件,突出工作流程主线及关键控制点,梳理各制度文件的管理流程图;对物资计划管理课件,要让学员理解编制物资计划的意义和重要性,掌握物资计划的编制方法和注意要点;对标准规范方面的课件,选择与石油炼化施工相关、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材料相关标准编制,课件重点是材料质量特性、参数及检验要求等内容;在专业承包商物资管理与控制方面,主要讲解物资计划编制、领用、采购、质量、仓储、物资退库、成本核算等管理与控制方面内容;在质量管理方面,结合公司质量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编制,在课件中明确与相关部室的管理接口,梳理质量管理流程。将文本条目、关联图表、实物图片插入融合,课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便于理解记忆。

4.4 综合考虑物资系统人员结构状况

目前,新分配的学生、转岗人员是物资管理人员的主力阵容,学生的优势是文化程度普遍较高,头脑灵活,对新颖活泼的事物最容易引起他们的兴趣与共鸣,对新鲜事物接受能力强。转岗人员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了解本企业文化,对接“地气”的培训接受较快。

薄弱环节是这些人员基本都是非物资管理专业毕业,对石油炼化施工企业物资管理要求缺乏系统的了解。

4.5 借助办公软件增强课件吸引力

制作课件应考虑课件的新颖性与奇特性,利用PowerPoint技术,把课件文本条目、实物图片等制作成PPT幻灯片模板及外挂超链接图案等内容。对不同的课件文本条目或内容PPT,采用不同设计模板及差异配色方案,在视角上吸引学员的注意力,并对PPT的文字、图片应逐条设计成动画方案,让课件整体色彩鲜明、动静结合。

培训内容避免枯燥的理论讲解,培训老师结合实际工作及相关案例进行讲解,增强趣味性观赏,既迎合了学员的口味,又激发了大家学习热情,让学员在愉悦欣赏中掌握物资管理基础知识。

4.6 进行培训效果双向测试

一是学员对培训老师进行测试,一般课件都由培训老师编写,可采用调查表方式对培训老师的课件编排质量、课件知识性及趣味性内容、授课水平、课堂纪律掌控等多方面由学员选项考评,对培训老师起到鞭策作用。

二是学习结束时的学员学习成绩测试,培训老师在编制课件时,应将相关知识点提炼出来整理出学习测试资料,由培训组织人员梳理编制培训试卷,在培训结束时组织考试。在培训开学典礼上应明确考试成绩将与本人的年度考评并与所在单位的个人效益分配挂钩。

5 结 语

石油炼化工程施工企业物资管理属于项目工程综合管理范畴,主要内容包括物资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到货验收、入库管理、出库管理、料账管理、库存信息管理及质量体系、HSE体系、内控体系运行管理等,在如此繁多的管理培训内容中,要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对培训课程做出合理的规划、有条不紊地设计课程内容,利用冬休时间开展集中培训及在施工项目检查工作时重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工作,优质高效地把课程内容传授给物资管理人员。

材料成本一般占工程投资的60%或更高,因时代在变、管理要求也在变,企业越来越注重精细化管理,通过培训提高物资系统人员的管理水平,加强物资管理是实现企业降本增效的一条重要途径。

作者:易俊成

第2篇:完善安全培训基础工作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优质、高效的安全培训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概率。本文从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性、现状及发展3个方面阐述了强化安全生产培训主体地位的必要性。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安全素质的必要手段,是预防事故的源头性、基础性对策,也是守住生命红线的第一道防线,是实现安全发展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多年来,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统计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各类事故大幅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2.5%和16.8%,见下图。

2016年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继续下降,其中重特大事故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5%和23.9%。

培训是安全发展的基础

安全教育培训是以规范人的行为安全为基本目的的社会活动。《安全生产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指出,“安全生产人才是安全发展第一资源,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保障。”

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对各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教育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以《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为标志,安全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完善。

放眼世界,安全培训一直是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工程技术、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之一,是政府安全监管的四大支柱(立法、执法、培训、保险)之一,不可等闲视之。

虽然我国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但同时也迈入了信息时代,新工艺、新技术等不断涌现,生产过程实现了大规模化、复杂化、高度自动化,安全生产新的隐患和威胁也不断出现,重特大事故由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扩展,安全保障的要求和技术难度也相应增大。因此,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性和重要性更加凸显。

安全培训的现状

2011—2015年,全国累计培训各级各类人员将近1.05亿人次,其中,安全监管监察人员62万余人次,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2 600余万人次,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7 700余万人次。

截至目前,全国注册登记省、市两级考试中心518家,建成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2 062个,建设完成65类共10万1 474道试题的国家级考试题库。逐步推进安全培训考试信息化,基本实现计算机考试省级全覆盖。截至2016年7月,全国使用国家统一题库组织考试近120万人次。考务队伍规模达到1.2万人,建成1 800万条数据的安全培训证书查询平台。

全国建立、培育了一批有特色的培训机构,建成了一支基本满足安全培训需要的师资队伍;开发了适应培训教学要求的专业教材;组织编写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和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等近70个大纲标准,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网络学院初步建成;开发了一批安全培训网络课程。

安全人才培养取得新的进展。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被列为一级学科,开设安全工程专业的各类高校达到180所左右。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正在稳步壮大,已有近25万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

但是,与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相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不少地方和企业仍存在重安全硬件、轻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教育培训基础依然薄弱,培训方法单一、质量不高,优质培训资源不足与资源浪费现象并存,网络培训优势发挥不够,信息化建设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培训市场管理手段创新不足,不培训、假培训、低标准培训问题在个别地区、企业依然存在。安全培训考试体系推广进展较慢,安全培训信息化工作进展不平衡,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未有效发挥等。

夯实安全培训基础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要遵循安全培训规律,大力推进安全培训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创新和丰富培训方式方法。

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以信息化推动培训工作的现代化。整合培训优质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扶持和培育安全培训市场,强化政府监督和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培训行为。

推动安全培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个转变”,培训管理由政府主导型向企业主导型转变、培训重心由注重数量规模向注重质量与效果转变、培训内容由理论知识为主向应用实用为主转变、培训方式由面授为主向面授与网络培训相结合转变、考试由机考笔答向机考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转变。

努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干部素质

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综合素质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要加强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决定利用3年左右时间,重点对省、市、县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进行集中轮训。要有效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应急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业务知识与监管能力培训,引导广大干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准确把握新常态下安全生产特点规律,提高依法行政、科学监管水平。

实现“互联网+安全培训”新型培训供给方式

把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模式引入安全培训,建成随时随地按需学习安全知识的平台和机制与提升全社会本质安全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网络培训体系。

基本建成以网络资源为核心的安全培训资源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发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用实用的网络课程、电子教材、图书论文、事故案例等优秀教学资源库。建设覆盖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应急救援、社会公众等专业网络学院。

进一步完善全国安全生产考试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全国考试平台软硬件系统和网络环境升级改造,实施安全生产资格统一考试,确保年度500万人次在线业务办理和考试需求。

加强考试工作规范研究和考务队伍建设。加快安全知识考试点建设特别是实操考试点建设。对特种作业目录进行调整与修订,调整国家题库结构,更新题库内容,编写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题库。

进一步提升安全培训教师素质

继续发挥协会组织和骨干培训机构优势,采用国际先进培训理念与方法,全面提升全国安全培训教师职业素养与教学能力,并通过选拔、培养、使用等程序,遴选一批综合素质高、具备教学科研能力、专业结构合理的专职教师,构建国家安全培训专家库。

建立培训教师继续教育、现场调研、跟班学习等制度,鼓励教师参与安全生产课题研究、事故调查、督查执法、讲师团等活动。定期开展教师讲课大赛、课件制作比赛等活动。

继续强化安全培训课程体系建设

根据培训需要,开发、建设、修订实用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教材和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班组长、农民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基础知识读本;研制一批动画动漫、虚拟现实、影视音像、警示教育视频等多媒体教材资料;定期开展优秀教材评选活动,并向社会推荐。

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高校、培训机构的资源优势,推进全国安全培训基地建设。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和共建高校为基础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干部培训基地,推动国家级安全监管监察综合实训基地和应急救援培训基地的建设。

还要依托中央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分行业建立一批师资水平一流、实训场地完备、教学设施齐全、教学手段先进的安全培训示范基地和若干警示教育基地。依托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引进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合作设立研究机构等。

加大为中小企业安全培训服务力度

加大政府扶持和服务中小企业安全培训力度,鼓励骨干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签订培训合作协议,解决安全培训“不会培”“走形式”等问题。分行业开发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系列教材、标准化课件。选取部分重点市(地),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内训师”培训,建立优秀师资库和讲师团为本地区中小企业提供安全培训服务。

努力提升安全培训信息化管理水平

健全完善安全培训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大对基础薄弱地区经费和技术支持力度,逐步实现全国安全培训信息化统一管理。建立国家、省两级数据中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健全全国安全培训、考试数据中心,各省建立省级数据分中心,确保数据统一性、实时性、互通性和安全性。

加强安全培训“大数据”应用研究,加强数据规律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实现全国安全培训考试数据互联互通,共用共享,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编辑 毕文婷

第3篇:临床药师培训学员的药学知识培养

[摘要] 目的 对如何培养临床药师学员的药学知识进行探讨。 方法 通过分析药学知识水平对临床药师开展工作的影响以及临床药师培训中学员药学知识的积累途径,探讨如何培养和巩固学员的药学知识。 结果 药学知识在临床药学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结论 临床药师培训机构可以通过带教临床药师的指导、鼓励学员的自学及在临床实践中有目的的引导来培养培训学员的药学知识。

[关键词] 临床药师培训;学员;药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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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rmacy knowledge of the clinical pharmacist trainees cultivate

SONG Xiaoyong LIU Yuxin ZHANG Yongzhou JIAO Liping

Department of Pharmacy, Huaihe Hospital of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475000, China

[

[Key words] Clinical pharmacist training; Trainee; Pharmacy knowledge

为适应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药学工作、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的需要,推动与规范临床药学人才培养工作,卫生部于2005年年底发出了《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5]257号),决定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截止2011年底,卫生部先后批准了93家医院建立了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截止2010年2月,取得师资培训证书的带教临床药师有103名,截止2009年度基地医院结业学员630名。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工作的定位是在职岗位培训,培训模式以临床药学实践为主,理论教学为辅,注重用药能力的培养。在对学员的一项调查显示[1],感到进入临床的最主要困难,超过90%的学员选择“缺乏医学基础知识”,超过80%的学员选择“与医师、护师沟通困难”及“与患者沟通困难”,60%以上的学员选择“药学知识不足”。可见医学基础知识、沟通交流能力和药学知识的培养是临床药师培养的主要内容。但是很多参加培训的临床药师在培训初期,由于对临床知识的缺乏和对临床工作的新鲜感,易出现学员努力学习临床知识而忽略了对药学知识的学习,长此以往,会造成学员“临床不透,药学不精”的局面[2]。因此,在加强医学基础知识的学习的同时,临床药学知识的学习也是非常重要的如何培养临床药师培训学员药学知识值得大家关注。

1 药学知识水平对临床药师开展工作的影响

受传统药学教育的影响,大多数药学毕业的学生,对本专业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不能灵活应用,对临床医师用药指导的帮助较小,很容易被当成可有可无的人;临床医师长期从事临床药物治疗实践,对本专科常用药比较熟悉,积累了许多临床治疗经验,相对具有优势;而临床药师在查房中由于无人理睬,变成“陪站电线杆”的例子并不少见。药学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均达不到,从而影响和医师或患者的合作,增加开展工作的难度,以致不少临床药师抱怨进入临床的地位尴尬,得不到应有重视,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自身药学知识的不足。

调查发现,即时、全面、准确的药品基本信息服务是临床的主要需求之一。临床药师随时可能被医师和护士问到的就是本院现有的药品目录、通用名、剂型规格以及相关的其他内容。对于这样的问题临床药师往往回答得不全面或不准确或者不能及时进行回答,需要查找相关的资料才能给出正确的回答。这显然对临床药师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必将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国外一项最新调查资料显示,多数外科护士都希望得到即时的药品相关问题回答、即时的剂量和配伍信息等临床药学服务。因此,临床药师要全面强化药学知识,药学知识是临床药师必须重点关注和深入研究的内容。对任何特定药品,临床药师应该熟悉其理化学性质、不同剂型的特点;系统地掌握其作用机制,这样才能掌握其临床适应证,预测某些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对于特殊人群如老年患者、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等应掌握其使用的注意事项等;除此之外,还应掌握药品的预期疗效及其评估方法、起效时间及药效持续时间等[3]。

药师对于药应是药师所长。但对于药品的相关知识是否药师一定比临床医师掌握得多呢?笔者认为未必,尤其是专科用药。随着药学研究的不断进展,新药不断上市,药师所掌握的药品相关知识已越来越显得不够用,包括最简单的药品信息、药学相应理论的研究进展。这种情况一方面是临床药师对目前所面临的严峻挑战缺乏认识和紧迫感,自身不够努力;另一方面,新上市的药品太多,并且新上市药品书本上是学不到的,大多是通过药物研发公司进行的讲座来了解,这种讲座大多针对临床医生,临床药师很少有机会听到[4]。因此,药师要走向临床,其药学知识离需求还相差很远。

由此可见,临床药师的知识水平直接影响其在医疗团队中的地位和其作用的发挥[5]。临床药师必须具有丰富的药动学、药效学、临床药理学等知识,同时,临床药师对说明书中的内容应相当熟知,特别是禁忌证、相互作用、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只有这样,临床药师才有可能在参与临床查房时,做好医生的帮手,参与药物治疗方案的制定;在医生开具药物医嘱时,才能够提醒医生关注药品不良反应,及时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消除不良反应;才能在护士给药过程中做好静脉用药的安全指导,如提供药物配伍反应的药学知识,选择正确的溶媒、合理安排用药顺序等。这样才能发挥自身优势,协同医疗团队制定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和医疗质量的提高。

2 临床药师学员药学知识的培养

我国的临床药师培训对学员的药学知识培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学员药学知识的积累大多情况下是根据临床需要和自己的兴趣,从跟医师查房、听病例讨论开始,一点一滴地学习积累,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参考书及文献有针对性地学习,自学充实必要的知识。但是这样的药学学习是不系统的,是支离破碎的,可见这种药学知识储备方法是不完善的和不科学的。如何科学地储备药学基础知识,关系到临床药师学员将来独立的临床药学工作的深入开展,值得探讨。

2.1 带教老师为学员指出重点

带教老师应及时为学员指出学习的重点,临床药师培训学员在刚进入培训期间,带教临床药师应向学员指明所在科室的临床用药基本情况,如对于感染科的临床药师培训学员,应要求学员掌握抗菌药物的分类、常见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与抗菌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知识。对于这些知识的学习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作为学员进入培训的考核内容,让想学习本专科的临床药师学员在进入培训之前对相关的药学基本知识进行学习,通过考试后方可具有培训资格;一种是通过带教临床药师的讲授,带教临床药师往往是在临床药学岗位上工作多年,对所在专科的用药情况较为了解,因此可以有目的地引导培训学员对药学知识的学习,避免了培训学员漫无目的地学习,提高了他们的学习效率,为下一步的临床查房储备了一定的药学知识。但由于现阶段临床药师培训时间较短,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如何分出适当的时间使培训学员快速有效地学习相关药学知识是我们面临的又一问题。这就需要带教临床药师更为专业、更为深入的临床药学知识。

2.2 鼓励临床药师培训学员自学

自学是临床药师培训学员药学知识积累的主要途径,临床药师网的一项调查显示,临床药师药学知识的积累有24.32%是通过自费购买的各种书籍、杂志、报刊,有13.98%是通过单位购买的各种书籍、杂志、报刊,有39.89%是通过临床药师论坛及其他网络免费下载的资料,18.86%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可见自学是临床药师学员非常重要的途径,临床药师培训学员可以通过提出问题——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对药学知识进行全面的学习,但是由于没有一定的方向性,所学知识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可能并无所用,这就需要学员在自学过程中有自己的学习计划,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比如:对于感染科的临床药师培训学员,可以以抗生素的不良反应作为学习的主线对抗生素进行全面的学习和掌握,或者可以以抗生素的联合应用问题作为学习的主线进行学习和掌握。在自学的过程中,学员应该避免传统的死记硬背的学习方法,而应该结合临床需要,系统地学习。

2.3 通过实践学习

实践出真知!在实践中学习药学知识虽然是有限的,但是却是最有效的方法,临床药学培训学员在培训过程的临床查房是必不可少的,在临床查房过程中,学员对药物作用机制、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方面的知识,有时可以很直观地进行理解,如药物在使用过程中,预测、观察和分析可能或已出现的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并对已出现的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采取及时、适当的处理措施,在这样的过程中,学员就会对此药物的不良反应有较为深刻的认识。此外,临床药师培训学员在查房过程中,临床医师会指导性地问一些关于药品知识的问题,也存在患者提问的情况,对于这些问题,培训学员一方面可以对自己所学药学知识进行复习,另一方面通过寻找答案,可以更深刻地学习相关药学知识[6]。但是由于临床医师往往临床工作非常忙绿,很少有机会对临床药师培训学员进行引导式的提问,也很少有患者会直接对他们提出问题,这就需要临床药师培训学员在查房学习过程中,善于发现问题,并将问题记录,并进行系统的总结,这样才能将所学知识统一起来,也才能在将来的临床药学工作中随手拈来。

综上所述,针对学员药学知识的培养值得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单位广泛关注,专业化和系统化的药学知识的形成与否关系到培训的质量甚至决定其成败,因此对于各培训基地来说,在重视医学基础知识的培养下,应重视药学知识的培养。临床药师培训机构应重视带教临床药师的作用,可以以药学的服务与咨询、抗菌药物与临床应用、抗菌药物治疗学、用药纠纷典型案例评析、合理用药评价、实用药品名称用途用法用量速查手册、中国医师药师临床用药指南、临床实用药物手册等作为临床药学培训学员学习药学知识的途径。

[参考文献]

[1] 钱懿轶,张峻. 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带教体会[J]. 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2,5(2A):164—165.

[2]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临床药师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 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工作调研报告[J]. 中国医院,2007,11(1):39—43.

[3] 祁峰,张婷. 临床药师应具备的素质和工作思路[J]. 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2,5(18):168—169.

[4] 孙淑娟. 探讨我国临床药师的现状与未来[J]. 中国药房,2007,18(1):1—3.

[5] 苏煌财,林玉仙,张宏. 临床药师的职业素质分析[J]. 医药导报,2012,31(1):105—106.

[6] 黎艳东. 我国临床药师的现状与未来探讨[J]. 中国医药指南,2012,10(1):58—59.

(收稿日期:2012—07—13)

作者:宋晓勇 刘瑜新 张永州 焦丽萍

第4篇:社会保险知识培训

培训内容:

1、社会保险相关知识

2、社会保险各险种流程

3、社保保险参保对象及调入、调出程序

4、相关问题答疑

一、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11年7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一)社会保险含义

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运用保险方式处置劳动者面临的特定社会风险,为其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劳动收入时提供基本收入保障的法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制度模式和基金筹资方式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3)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4)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5)基本养老金构成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6)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参保个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死亡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8)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 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 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2)退休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制度: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制度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5)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A、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B、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C、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D、在境外就医的。

3、工伤保险

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 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 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A、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B、没有签合同也有劳动关系

C、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权威部门确认 D、区别于劳务关系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接到工伤报告后,尽快将伤员送到医疗结构就诊、抢救。首选医疗定点医院,如伤势严重则就近送院,待伤情稳定之后再转院。

2、24小时内通知劳动部门。

3、保护事发现场,拍片、人员访谈做笔录,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和手机资料工作,并归档。

4、慰问伤员,并再次确认工伤的的整个过程。

5、在事发30日内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所需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事故情况说明 劳动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在2个月内等待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结果。

7、工伤被有关部门认定,下发工伤认定书,由员工签字,复印存档。

8、医疗期满,病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9、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和缴费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本中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孕产妇生育后,由本人持结婚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以及住院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到市医保局二楼生育科办理手续,报销医疗费。

☆失业保险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推动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和失业保险费负担

职工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满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一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每增加一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金额=缴费工资×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的规定

举例说明:

养老保险:例如:现每月基数为1073元/月,个人承担部分为8%,单位承担部分为20%。即养老保险每月个人扣款部分为1073*8%=85.84元,单位承担部分为1073*20%=214.6元;

医疗保险:现医疗保险基数为1313元/月,个人承担部分为2%,单位承担部分为8%。即医疗保险每月个人扣款部分为1128*2%=22.56元,单位承担部分为1128*8%=90.24元;

每年一月份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元。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数为1313元/月,个人无承担部分,单位承担0.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数为1313元/月,个人无承担部分,单位承担0.5%。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现基数为1073元/月。个人承担部分为1%,单位承担部分为2%,。即个人失业保险每月扣款为1073*1%=10.73元,单位承担部分为948*2%=18.96元。

以上基数以社会保险局下发的文件为准

(二)社会保险各险种相关流程

凡入职孝武集团的正式员工,均可申请购买社保 。申请参保的员工由员工本人上交书面申请至各单位人事兼管员,不要求购买保险的员工也须由员工本人上交书面承诺书至人力资源部备档。 注:非本公司员工不得在单位代买社保。

说明:女性年龄超过40岁以上者但前期在孝南或孝感市购买过保险的人员可在孝武集团继续参保。如果是曾在孝感市社保局购买过保险的人员,须缴清前期的欠费,公司方能将员工调入。如果是在孝南区购买过社保的人员,公司直接可在大市建立新账户,其欠款部分由个人自行在孝南区社保局缴清。员工养老手册由各单位人事兼管员交至人力资源部保管。

一、职工养老保险

1.员工若曾在孝感市参加过养老保险,后又入职孝武集团的,由员工自行补齐当中所欠月份的养老保险费用,待其社保局个人账户配账后公司方可调入,所欠费用其个人所缴比例为20%。

2.员工若挂靠单位缴纳前期所欠养老保险费用,个人所缴比例为28%。

基本养老保险费筹集

养老保险费目前主要由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形成

单位缴费标准: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以其上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亦称缴费工资),缴费比例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 从2010年7月1日起以当地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分9个档次(60%、70%、80%、90%、100%、150%、200%、250%、300%)自行选择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0%。

一是缴费年限必须累计达到15年。 二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目前主要还是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及后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提前退休年龄:从事特殊工种并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举例说明:

现有员工小曾2010年10月已转正,员工向公司申请2010年11月要求给其购买保险,小曾前单位给其交纳保险到2010年3月,则小曾需补足7个月的保险。小曾可于2010年9月到社保局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政策,按照其基数的20%补齐,待其2-3个月配帐后,公司可于2010年11月将其调入,则其缴纳费用为882元/月*7月=6174元,其个人所缴纳费用为6174元*20%=1234.8元;

如果公司于2010年11月将其调入,按照最新的养老保险基数882元/月*7月=6174元,其个人所缴纳费用为6174元*28%=1728.72元 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

新人” 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新人” 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与该职工的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的乘积。该指标反映职工在整个缴费年限或连续计算的若干缴费年限中的缴费工资水平,是改革期间计算基本养老金的重要指标。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上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12×N)∑n1( n年的平均缴费工资/ n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

公式中:

n年的平均缴费工资——从业人员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的平均缴费工资。

n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从业人员退体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

N——从业人员缴费年限

∑——n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之和

二、医疗保险

根据孝感市政策规定,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8%),以本人上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职工性质和年龄分段计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年龄在30岁以下记1.08%,31-40岁以下记1.32%,41-50岁记入1.56%,50岁以上记入1.8%,退休人员记入3.9%。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以上比例若有调整以政府下发文件为准。

例如:有一45岁职工,2011年社保工资总额为13536元,月基数为13536元/12=1128元/月。按规定,其单位缴纳部分(8%)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1128*1.56%=17.6元,每月个人缴纳部分1128*0.02=22.56元,,那么该职工个人账户每月配户金额为17.6+22.56=40.16元。

职工医疗保险卡分为医疗IC卡和医疗保险证。

一、IC卡属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结算卡,其主要用途如下:

1、门诊就医和药店购物结算:参保职工持卡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或药店购药结算。

2、办理住院手续:参保职工住院,无论是否缴费,都必须持IC卡和医疗保险证到定点医院业务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3、用于住院结算:参保职工出院时,无论是否缴费,都须持IC卡和医疗证在定点医院业务窗口办理出院手续。

4、查询医保信息:参保职工可持卡到市医保局查询职工个人账户配置情况和消费情况。

IC卡的领用:新参保职工在办理参保手续生效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到医保局办理。待医保卡下发后,由各单位人事兼管员来领取统一下发到本人。

IC卡的更换:IC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需凭个人身份证到医保局换卡。

IC卡的挂失:IC卡丢失或被盗,须持个人身份证和19元工本费到医保局办理挂失,挂失次日即可生效,一般一周后即可到市医保局领取新卡。在挂失期间,如找到IC卡,要及时到市医保局办理解挂。

一.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和比例

1.职工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一年内首次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第二次(含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

三、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400元和350元。

2.在职职工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8%,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一级医疗机构、惠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为92%,退休人员和大额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调整在职职工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执行。

3、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连续参保缴费五年(含五年)以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连续参保五年以上的为30万元。

4、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规定病种范围

我市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费用统筹支付政策规定的病种有15种。具体病种为中风后遗症、糖尿病(合并心血管病变、神经病变、肾脏病变、眼部病变、糖尿病足)、高血压(2期)、肝硬化、子宫内膜异位征、冠心病、肺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阻塞性肺气肿、慢性心源性心脏病、精神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重症肌无力。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⑴、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⑵、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⑶、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⑷、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⑸、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定点医院有:市中心医院、市妇幼门诊部、口腔医院、市中医院、市仁济医院、市一医院、市三医院、市四医院、市康复医院、市血防站、市疾病控制中心、孝南妇幼保健院、痔瘘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航天医院、万山医院、惠济医院、黄麦岭职工医院

1、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2、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一.新参保职工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享受现行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

二.参保住院职工应注意的问题:

1.要办理住院登记、转外治疗审批手续

2.要及时向定点医院预交40%的住院预付金

3.严格遵守湖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孝感市职工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等三个目录以及相应的管理规定。

4.如住院医疗费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2.5万元)的80%,即2万元时,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市医保局,以便办理大额医疗费用的赔付手续。

5.定点医疗机构的定额标准与职工本人的费用结算无关,以定额为由推诿病人,弄虚作假,二次返院的,属违规行为。

6.转外地诊治,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或单位垫付,封顶线(2.5万)以上大病患者转外地治疗,垫付医疗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个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到市医保局预结前期医疗费用,同时,也可向时医保局申请大额医疗周转金。

7.封顶线(2.5万)以上大病患者要填写好大额医疗保险赔付申请表,出院时要保存好各种凭证,如入院审批表(或转市外医疗审批表)、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结算清单或复试处方、出院小结、个人医疗保险证、身份证等,以便及时理赔结算。

8、参保员工患病需转外诊治的,应由是中心医院提出建议,患者或家属申请,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单位同意,并到市医保局医疗管理科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方可转外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治疗。

社保工本费的缴纳及所需资料

社保工本费45元,包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就业失业保险证。

社保手册领取时间

办理正常离职手续的员工于每周四下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需上交资料:

1.曾办过养老保险手册的员工只用缴纳35元,并上交1寸照片1张,2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户口本复印件1份。 2.未曾办过养老保险手册的员工需缴纳45元工本费,并上交照片1寸照片2张,2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户口本复印件1份。

社保相关问题答疑

以前在外省买过保险,可否在本地续交?

在外省买过保险的人员养老保险可在本地续交。流程是: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办理社保户头新增→员工本人携带外省参加保险凭证到社保局一楼大厅4号窗口办理。

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区别?

所谓地实际缴费年限,是指本市1997年1月1日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用人单位为职工或职工个人参保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本市1997年1月1日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认定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以前是个人交的养老保险,当中断了几年,如何处理?

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原为个人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此种情况只需员工个人自行到社保局缴纳中断的养老保险费用即可;

二是原单位给员工购买了职工养老保险,此种情况需员工本人携带原单位开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原单位所在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然后再由本公司将该员工调入。 谢谢大家

第5篇:社会保险知识培训(参考)

1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

(王玫)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单位每月缴纳金额:383.96元,个人每月缴费金额:153.58元)。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保险一般都要交满15年以后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如果你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单位给你交20%的保险费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不归个人所有。

如果你交满了15年,养老金会根据当时缴费基数核算。政府提供基本养老金+个人所缴纳养老金=你实际所得养老金额。原则上领养老金时的缴费基数越多,你所得到的养老2

金就会越多。贵阳市现在的缴纳基数是1919.8元,随着缴纳基数的不断上涨,你缴费的年限越多所得到的也就越多。

但是,不管你在哪里交保险,等你退休的时候都只能回你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在基数高的地方交保险但是退休回基数低的地方享受养老金的人,得到的养老金就会按你户口所在地的缴纳基数来计算。有可能缴纳3000元,得到的却只有1000元。解决的办法只有退休之前把户口迁到所缴纳保险的城市。

如果遇到你在基数低的城市缴纳保险,但户口所在地在基数较高城市的情况,政府一般会直接拒绝你转入,那时候就根本无法正常使用养老保险。所以户口和缴纳保险地不同的职工,一定要注意这点,缴纳之前一定要咨询清楚,寻找最佳的解决办法。

第二、医疗保险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每月缴纳金额:143.99元,个人每月缴费金额:38.40元。另外每年大病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各自96元。)。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3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大病医疗保险负责的是我们生病住院报销。国家每个月打入个人医保卡上的钱,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买药或看门诊,剩下的国家就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

原则上来说交纳保险费第七个月就可以进行医疗报销。比如说生病住院了,住的是三级医院。花销是5000元,首先扣除医疗费用起步价1000元, 剩下的4000块医保中心可以报销4000×86%=3440元,你个人只要付4000×14%=560元,加上之前的1000元起步价,个人付出总计为1560元。(以上只是参数,不是绝对数字。因地域、缴纳基数、相关政策规定的变化而变化)。

终生享用医疗保险需要在缴纳完规定的年限之后才可以。(一般是十五年)。否则医疗费用报销是有上限要求的。

第三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每月缴纳金额:23.04元)。职工因工作原因,或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4

如果是交通事故就需要警察来调查记录,并拍照采集证据,警察处理完以后会给你开事故鉴定书之类的证据,如果是因工受伤,需要工伤现场取证,比如留存工伤现场照片之类的证据、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伤情鉴定报告书等,将所有材料交给单位,单位拿着这些材料一个月以内去工伤鉴定中心鉴定。工伤鉴定的日期超过了一个月则过期无效。

因工伤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部分由政府支付,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每月缴纳金额:38.40元,个人每月缴纳金额:19.20元)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5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每月领取金额大概是在400元左右。

第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每月缴纳:38.40元、 个人每月缴纳:19.20元)。

享受生育医疗保险的条件是缴纳保险费用时间满一年。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供结婚证、凭医疗相关证明交回单位报销。

如果你是男性,你爱人生产时,也可以报销。 第

六、以上资料参考文献为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保险的各类赔付、补助等费用,以上资料讲解得还非常浅,详情请查看《社会保险法》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或到当地社保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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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员工保险知识培训考试题库(《人身保险》选择、判断))

员工保险知识培训题库

《人身保险》试题

一、单选题(共61题)

1.人寿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一定是( A )。

A.自然人 B.法人 C.成年人 D.自然人或法人

2.( C )是指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死亡为条件,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保险。 A.两全保险 B.万能寿险 C.定期人寿保险 D.终身人寿保险

3.寿险中,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在( A )是具有可保利益。 A.投保时 B.理赔时

C.投保时或理赔时 D.投保时和理赔时

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兼营的业务是( A )。 A.责任保险 B.意外伤害保险 C.健康保险 D.医疗保险

5.( D )将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分成“保障”和“投资”账户来管理。 A.分红保险 B.万能保险 C.两全保险 D.投资连接保险

6.在下列寿险产品中,( D )不具有储蓄性。

A.年金保险 B.终身寿险 C.两全保险 D.定期寿险 7.所有的人寿保险都适用于( B )。 A.补偿原则 B.保险利益原则 C.比例分摊原则 D.代位求偿原则

8.寿险中,为了防止( D ),如已经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投保寿险,投保后不久就因疾病死亡.残疾或发生医疗费支出,有时需要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 A.道德风险 B.自然风险 C.政治风险 D.逆选择 9.下列属于重大不实告知的是( C )。

A.甲女士在投保单中声明,自己曾经因为左脚脚趾感染而去就医。事实上,她是因为右脚脚趾感染而去就医的

B.乙先生在投保单中声明自己于7月10日看过一次病,而实际的看病日期为7月9日

C.丙先生在投保单中声明,自己于7月10日去医院作了一次常规体检,而事实上他是去看心脏病的

D.丁女士在投保单中故意以阴历少报自己的年龄 10.可续保定期寿险的保费要略( A )。 A.高于同类的不可续保定期寿险 B.高于同期限的两全人寿保费 C.低于同期限定期人寿保费

1 D.低于现有合同到期时续保寿险的保费 11.第2顺位受益人是指( D )。 A.两个受益人中较年轻的一个 B.第一顺位受益人的直系亲属 C.第一顺位受益人的未婚子女

D.当第一顺位受益人不存在后有权继承的人或机构

12.夫妻同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联合定期寿险以( C )为保险人履行赔偿/给付的条件。 A.丈夫和妻子同时死亡 B.夫妻中有一人死亡或保单到期 C.丈夫或妻子死亡 D.最后生存者死亡

13.投保人在交纳保险费的宽限期限届满后,仍然不能交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对该人身保险合同的处理方式是( B )。

A.终止 B.中止或失效 C.解除 D.撤销

14.李某于2005年8月11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30年期终身寿险,约定保险费每年8月11日交付。2006年8月,李某因下岗无力按期交保险费,10月5日外出时遇车祸身亡。假设宽限期为60天,则保险人的处理方式是( A )。 A.赔付但扣除一年的保费 B.因未按时交付保险费而解险合同

C.虽未交足2年保险费但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D.因合同成立不足2年而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5.某人购买了10万元的终身寿险。在保险期间,不幸被一辆汽车撞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肇事司机应该赔偿其家属5万元。事后该被保险人的丈夫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对该案件的处理方式应当是( B )。 A.不赔,因为不属于保险责任 B.赔偿10万元 C.赔偿5万元

D.先赔偿10万元,然后再向肇事司机追偿5万元赔款

16.投保人寿保险往往需要为被保险人做体检,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 A.体检是为了防范道德选择

B.体检与否通常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年龄及保险金额 C.体检出现异常指标时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检查 D.根据体检结果,保险公司可能会提高保费

17.下面特定的人寿保险的购买行为中与寻求保险保障的目的冲突最大的是( A )。 A.某企业为员工投保万能寿险;每人保额5万元,首期保费6万元 B.张三为2岁女儿买子女教育金保险(含保费豁免条款)

2 C.王五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期缴保费的两全人寿保险

D.李四为自己投保期缴终身人寿保险,保险公司承诺每5年返还现金给李四,每次返还金额相当与保额的15% 18.在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均相同的条件下,如果采用分期缴费方式,缴费年限越( B ),每期缴纳保费越( B ),各期缴纳保费总额越( B )。 A.短;少;少 B.短;多;少 C.短;多;多 D.短;少;多

19.不丧失价值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当投保人没有能力或不愿意继续缴纳保险费时,保险单项下已经积存的保单现金价值可以作为( A )将原保险单改为缴清保险单或展期保险单。 A.趸缴保险费 B.分期保费 C.延期保费 D.展期保费

20.( D )是利用净现金价值购买与原保单具有相同类型的趸缴保险。 A.延期保险 B.续期保险 C.展期保险 D.减额缴清保险

21.下列关于人寿保险保单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1)保单的持有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

(2)投保人转让保单权益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的证明

(3)投保人必须指定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人作为保单的受益人,如血缘关系、夫妻关系、合伙人关系等等

(4)投保人可以将保单权益转让给任何一个人,哪怕此人与保单没有保险利益关系 A.(1)(2)(3) B.(1)(3) C.(2)(4) D.(4)

22.健康保险的种类中既有给付性的又有补偿性的。下列健康保险中,属于给付性的险种是( C )。 A.住院保险 B.普通医疗保险 C.特种疾病保险 D.综合医疗保险

23.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都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称为( B )。 A.最后生存年金 B.联合生存年金 C.联合最后生存年金 D.个人年金

24.在健康保险的成本分摊条款中,有一个针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支出做出不赔规定的条款。这个条款称为( A )。

A.免赔额条款 B.控制成本条款 C.小额不计条款 D.合理拒付条款

25.在失能收入保险中,关于全残的定义,原本职业条款和任意职业条款对被保险人来说更宽松的是( A )。

A.原本职业条款 B.任意职业条款 C.一样严格 D.两者不可比

26.保险人为了防止团体的( B ),对投保团体人寿保险的团体有较严格的标准规定。

3 A.高保额 B.逆选择 C.低保费 D.提前退保 27.团体保险中每个员工的投保金额一般是( C )确定的。 A.由被保险人(即团体中的员工)任意选择确定 B.由投保人(即团体)任意选择确定 C.由一个约定方法计算确定 D.由保险公司确定

28.关于夫妻同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联合定期两全寿险,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B )。 A.夫妻中有一人死亡或保单到期是构成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B.保单内的现金价值不可以做保单贷款使用

C.如丈夫或妻子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一些保险公司可能给付保险金的两倍 D.联合寿险的保费比两个人分别买同类人寿保险更经济

29.人身保险大多是定额赔付,赔付金额不受实际损失的限制,但( B )例外。 A.人寿保险 B.医疗费用保险 C.年金保险 D.意外伤害保险

30.当期假定终身寿险是一种( B )终身寿险。 A.传统的、透明化的、保费支付不确定的、非分红的 B.非传统的、透明化的、保费支付不确定的、非分红的 C.非传统的、透明化的、保费支付确定的、非分红的 D.非传统的、透明化的、保费支付不确定的、分红的

31.死亡率对寿险产品保费的影响因产品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对于终身年金保险而言,在它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则纯保费( A )。 A.越小 B.越大 C.相同 D.没有规律

32.预定经验和实际经验相比所得的获利是寿险产品盈余的主要来源。寿险盈余的主要来源包括三个方面,即( B )。

A.死差益(损)、利差益(损)、失效差益(损) B.死差益(损)、利差益(损)、费差益(损) C.死差益(损)、失效差益(损)、费差益(损) D.失效差益(损)、利差益(损)、费差益(损)

33.终身人寿保单(保额10万元,年保费2600元),投保人李三,被保险人妻王四,受益人李三子,未作其它进一步指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 (1)李三可以就保单现金价值进行保单贷款,或申请退保

(2)如王四去世后,李三作为投保人享有领取现金价值的权利,李三子享有10万元保险金的权利 (3)李三若与其妻离婚,李某有权不与其妻商议,自己退保并领回现金价值;因为法律规定人寿保单利益不属于婚姻期内的财产

(4)经王四同意,李三可将保单做改变被保险人的变更 A.(1)(2)(3)(4) B.(1)(3)(4)

4 C.(1) D.(1)(4)

34.万能保险的保单可以提供一个最低保证利率。万能保险单独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结算利率与实际收益率的关系正确的为( C )。 A.最低保证利率≥结算利率≥实际收益率 B.最低保证利率≤结算利率≤实际收益率 C.最低保证利率≤结算利率 D.最低保证利率≤实际收益率

35.通常情况下,投保团体的规模越大,则保险公司可以给予的折扣率( A )。 A.越高 B.越低 C.一样 D. 与投保规模无关 36.下列行为不属于人寿保险核保决定的是( B )。 A.拒保 B.请投保人提供财务资料及证明文件 C.加收保费 D.签发保单

37.下列目标中成为人寿与健康保险定价目标的是( D )。 (1)费率充足 (2)费率公平 (3)费率不过高 A.只有(1)(2) B.只有(2)(3) C.只有(1)(3) D.(1)(2)(3)都对

38.下列选项中哪项是不可丧失价值产生的基础( D ) A.保险金额 B.现金价值 C.投资连接帐户 D.累计缴付保险费

39.张某购买了一份医疗费用保单,该保单年度免赔额为1000元,并包含一个30%的比例分摊条款和5万元的保单限额条款。假设张某在某年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为6万元,如果不考虑其它因素,则张某需要承担的医疗费用为( B )。 A.1000元 B.18700元 C.19000元 D.10000元

40.甲某伤残前的工资收入为每月4000元,遭受部分残疾后不得不从事更简单的工作,月收入下降为1500元,保单规定全残给付比例为70%,并假设没有其它伤残收入来源。那么,甲某的部分伤残收入保险金为( C )。

A.1050元 B.1500元 C.1750元 D.2800元

41.与传统人寿保险相比,万能寿险在经营管理方面所具有的特征是( B )。 A.封闭性 B.透明性 C.可靠性 D.单一性

42.在万能寿险中,保单持有人可以选择任何时候缴纳任何数量的保险费。但例外的情况是( A )。 A.首期缴费 B.续期缴费 C.首次投保 D.再次投保

43.要求保险公司在保费应缴日之后一段时期仍接受保费,保单在该期间内仍然有效的条款是( A )。

A.宽限期条款 B.不丧失价值条款 C.续保条款 D.复效条款

44.在保单贷款条款中,保险公司贷给保单所有者的金额不超过( C )。

5 A.所缴保费 B.保险金额与所缴保费的差额 C.保单的现金价值 D.保险金额

45.万能保险的B方式中,( A )是固定不变的。

A.风险保额 B.现金价值 C.死亡给付 D.保险费

46.在年金保险中,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被保险人,年金支付一直持续到最后一个被保险人死亡,这样的年金叫做( D )。 A.最后生存年金 B.团体年金

C.联合生存年金 D.联合最后生存年金

47.王某因为购买住房向张某借款10万元,约定3年后偿还,两人达成借款协议后,则( C )。 A.王、张可以互相购买死亡保险 B.张、王都不能给对方购买死亡保险 C.张某可以为王某购买死亡保险 D.王某可以为张某购买死亡保险

48.甲某于2003年购买5年期两全保险,2007年因肺癌死亡。保险公司在死亡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承保前已患严重肺病,而在投保时王某由于由于疏忽而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则保险公司( D )。

A.因已超过为期2年的不可抗辩期,所以全部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B.部分的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D.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

49.投保人将现金价值作为趸缴保费购买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不变,但是保额降低的一种保险是( C )。

A.展期保险 B.重复保险 C.缴清保险 D.变额保险

50.在年可续定期寿险中,续保费率每年( A )。 A.上升 B.下降 C.固定不变 D.无法确定

51.在水平保费计划中,在保单早期缴纳的水平保费比支付当期死亡保险金所要求的( B ),在后期缴纳的水平保费比支付当期死亡保险金所要求的( B )。 A.多,多 B.多,少 C.少,多 D.少,少

52.在一份保险金额为500元的普通终身寿险中,若准备金为220元,则风险净额为( C )元。 A.500 B.220 C.280 D.无法确定

53.对于所有的终身寿险保单来说,风险净额随着准备金的上升而( B )。 A.上升 B.下降 C.保持水平 D.无法确定 54.一般定期寿险产品具有( D )的特点。 A.可续保性、可转换性、可退保性 B.可续保性、重新加入性、可退保性

6 C.可转换性、重新加入性、可退保性 D.可续保性、可转换性、重新加入性

55.下列关于选择生命表、终极生命表、综合生命表的描述正确的是( C )。 A.选择生命表的死亡率最大,终极生命表的死亡率最小 B.选择生命表的死亡率最小,综合生命表的死亡率最大 C.综合生命表的死亡率介于选择生命表和终极生命表之间 D.终极生命表的死亡率介于综合生命表和选择生命表之间 56.在定期寿险的定价时,利用( A )得到的费率最低。 A.选择生命表 B.终极生命表 C.综合生命表 D.无法判断

57.只反映新被保险人的死亡资料的生命表是( C )。 A.综合生命表 B.终极生命表 C.选择生命表 D.无法判断

58.在万能寿险的死亡给付方式B中,如果现金价值增加,则总体保单死亡给付将( A )。 A.增加 B.减少 C.保持不变 D.无法判断

59.在万能寿险的死亡给付方式A中,如果现金价值增加,则净风险金将( B )。 A.增加 B.减少 C.保持不变 D.无法判断 60.在下列保险产品中,可灵活缴纳保费的产品是( C )。 A.年可续定期寿险 B.分红普通寿险 C.万能寿险 D.变额寿险

61.投保人将现金价值作为趸缴保费购买保险金额不变的死亡保险,但是保额期限需要调整的一种保险是( A )。

A.展期保险 B.重复保险 C.缴清保险 D.变额保险

二、多选题(共43题)

1.下列不同类型的人寿保险合同里的现金价值具有保证收益的险种包括( ACD )。 A.终身(分红)保险 B.投资连接保险 C.万能寿险

D.两全人寿保险

2.下列情况中,投保人对另一方的生命具有保险利益的包括 ( ABCD )。 A.合伙人之间 B.夫妻之间 C.父子之间 D.债权人对债务人

3.发生下列情况时,被保险人死亡时没有受益人。( ACD ) A.在订立合同时和订立合同以后都没有指定受益人 B.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没有可保利益

C.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未指定新的受益人 D.受益人表示放弃权利

7 4.下列关于团体保险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是( AD )。 A.团体保险合同设计可以享受的灵活性的程度与团体规模有关

B.在团体保险定价过程中,如果团体的人数超过一定人数,则可以使用经验费率 C.因为只有身体好的团体成员才可以参加团体保险,因此团体保险的核保成本较低 D.团体保险不仅限制团体最低规模,还对应参保比例有所限制

5.对于团体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金额、保费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ACD )。 A.新进入团体的成员通常必须工作一段时间后才能参加团体保险 B.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金额 C.团体人寿保险合同都要求团体雇主参与分担保险费

D.由于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具有流动性,一般团体保险允许被保险人进行退保或加保 6.下列关于年金保险表述正确的是( AC )。

A.联合生存年金是指以所有的被保险人都活着为给付条件的年金 B.联合生存年金是指当所有的被保险人都死亡才停止年金给付的年金

C.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联合生存年金的保费低于联合及最后生存年金的保费 D.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联合生存年金的保费高于联合及最后生存年金的保费 7.下列关于变额年金保险表述正确的是( ACD )。 A.变额年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货币购买力

B.由于变额年金的投资收益有一定的保证,所以年金给付风险不大 C.在积累期向给付期的转换日,被保险人可将变额年金转化为固定给付年金 D.在积累期向给付期的转换日,一般积累单位的价值与给付单位的价值是不同的 8.对于医疗保险中的保证可续保保单,其规定的内容是( AD )。 A.被保险人按时缴纳保费,便可续保至保单约定年龄

B.保险人一般不得拒绝续保,但可且仅可根据保单载明的特定理由拒绝续保 C.保险人不得拒绝续保,但有权对个别保单变更费率 D.保险人不得拒绝续保,但有权对同类保单变更费率

9.甲某购买10年期死亡保险,投保时的实际年龄为28岁,但投保年龄错写为25岁。则保险公司发现这种情况后的调整方法为( AD )。

A.提高保费 B.减低保费 C.提高保额 D.减低保额 10.团体保险的风险选择中,对团体的选择标准包括( ABD )。 A.团体的性质 B.被保险人的最低人数 C.被保险人的最高人数 D.保险金额的标准

11.下列选项中属于人寿与健康保险定价要素的有( ABCD )。 A.承保事件发生的概率 B.资金的时间价值 C.承诺的给付

D.包括费用、税金、利润和意外事件的附加保费

8 12.净费率是考虑( ABC )因素的保险费率。 A.被保事件发生的概率 B.资金的时间价值 C.承诺的给付

D.费用、税金、利润和意外事件的附加保费

13.寿险公司可直接通过( ABCD )规定来计算毛保费费率。 A.现实的利率、死亡率、费用率、税率 B.失效率假设 C.特定的应急基金 D.利润

14.水平净保费的现值( AC )。 A.等于趸缴净保费金额 B.小于趸缴净保费金额 C.等于未来死亡保险金的现值 D.大于未来死亡保险金的现值

15.在万能寿险中,产品定价的( ACD )是明确列明并向消费者公布的。 A.利率 B.失效率假设 C.死亡率 D.费用率

16.在传统上,按保险利益类型划分,人寿保险可归纳为( ABC ) A.定期寿险 B.终身寿险 C.生死两全保险 D.万能寿险

17.在分红变额寿险中,红利的来源包括( AC )。 A.死差益 B.投资超额收益 C.费差益 D.现金价值

18.在下列保险产品中,死亡给付固定的产品有( AB )。 A.年可续定期寿险 B.分红普通寿险 C.万能寿险 D.变额寿险

19.在下列保险产品中,具有现金价值的产品有( BCD )。 A.年可续定期寿险 B.分红普通寿险 C.万能寿险 D.变额寿险

20.在下列保险产品中,属于健康保险的有( ABD )。 A.医疗费用保险 B.长期护理保险 C.两全保险 D.伤残收入保险

21.下列护理或看护属于社区护理的有( ABCD )。 A.援助护理 B.家庭健康护理 C.临终看护 D.成人全天看护 22.寿险合同是( AC )。

9 A.附合合同 B.互换合同 C.最大诚信合同 D.补偿合同 23.寿险合同满足( ABCD )才有效。 A.合同主体各方必须在法律上具有缔约能力 B.合同必须建立在要约承诺的基础上 C.必须存在有价值的对价交换 D.合同的目的必须是合法的

24.下列关系中构成对他人生命的可保利益的有( ABC )。 A.债权债务关系 B.雇主与雇员的关系 C.配偶关系 D.同事关系

25.下列条款中,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有( ACD )。 A.宽限期条款 B.自杀条款 C.续保条款 D.复效条款

26.在寿险分红保单下,可进行( ABCD )形式的红利选择。 A.现金给付 B.抵缴保费 C.累积生息 D.购买缴清增额保险

27.下列特征中属于团体保险特征的有( ABCD )。 A.以团体核保代替个人核保 B.使用主合同 C.较低的管理成本与灵活的合同设计 D.使用经验费率 28.可使用的团体寿险保额的准则有( ABCD )。 A.适用于所有员工的某一固定金额 B.员工报酬的函数 C.员工职位的函数 D.员工服务期限的函数 29.在核保中,一个风险分类体系应该努力达到( ACD )。 A.保护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 B.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C.公平

D.允许经济激励发挥作用,以鼓励产生更加广泛的保险供给

30.再保险方法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下列再保险中,属于比例再保险的有(A.成数再保险 B.超额损失再保险 C.溢额再保险 D.超时再保险

31.下列关于联合最后生存年金的描述正确的包括( ACD )。 A.以多个人为被保险人

B.所有被保险人都生存为给付年金条件 C.只要有被保险人生存就给付年金 D.随着被保险人减少年金给付额可以调整

32.意外死亡给付条款中,下列( AB )属于除外责任。

)。 AC A.犯罪活动 B.战争 C.航空意外 D.医疗事故 33.下列关于生命表的描述正确的包括( ABD )。 A.选择生命表只反映新被保险人的死亡资料

B.终极生命表反映超过一定投保年限的被保人的死亡资料 C.使用终极生命表计算的定期寿险的保费最低

D.综合生命表的死亡率介于选择生命表.终极生命表之间 34.下列( AB )保单或条款可以设计成保额递减型定期寿险。 A.抵押贷款保证定期寿险 B.家庭收入保险 C.生活费调整附加条款 D.保费返还条款

35.对于长期护理保险,下列描述正确的包括( ABC )。 A.免责期越长保费越低

B.大部分长期护理保单含有通货膨胀保护条款 C.给付期限可以为2年到5年,有的可以终身给付 D.给付方式是按照实际护理成本支付的

36.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伤残收入保险通常规定( CD )。 A.收入较高的给付比例较高 B.收入较低的给付比例较低 C.收入较高的给付比例较低 D.收入较低的给付比例较高 37.投保人提出复效请求应该满足的条件包括( AB )。 A.在复效期内提出 B.补交保费

C.提供健康良好证明 D.不必提供可保性证明

38.寿险公司对于免验体保单的保护措施通常包括( BD )。 A.限制交费方式 B.规定保单限额 C.限制保险期限 D.限制承保年龄

39.下列说法中,符合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的有( ABD )。 A.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 B.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C.被保险人故意使自己遭受伤害

D.被保险人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时,在技术上已不能采取措施避免 40.意外伤害保险属于( AC )。

A.定额保险,死亡保险金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金额 B.定值保险,死亡保险金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金额 C.定额保险,伤残保险金由保险金额与残疾程度来确定 D.定值保险,伤残保险金由保险金额与残疾程度来确定 41.普通医疗保险中的医疗费用包括( ABD )。

A.门诊费用 B.医药费用 C.手术费用 D.检查费用 42.下列事项中属于特约承保意外伤害的有( ABC )。

11 A.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B.被保险人在滑雪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C.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D.因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43.下列事项中属于不可保意外伤害的有( ABD )。 A.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B.被保险人在醉酒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C.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D.因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三、判断题(共69题)

1.费率充足意味着,对于给定的一组保单,保险公司现在和将来收取的保费总额应足以支付当前和未来的承诺给付。( × )

2.费率公平意味着所收取的保费与期望损失和被保险人带入保险集合的其它成本相称。( √ ) 3.若将费率充足性标准视为在概念上确立了一个费率上限的话,则费率不过高可视为确立了一个费率下限。( × )

4.生命表显示的是每年的生存率。( × )

5.在长期的寿险中,所收取保费中不需立即用于弥补损失和附加保费的部分被用于投资,因此保险公司事先就将保费进行了折现。( √ )

6.趸缴保费终身寿险用一笔保费支付保单的全部未来死亡费用,平均而言,保险公司可以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使用这些资金,但投资收益并不构成保险金给付的组成部分。( × )

7.年可续定期寿险只提供一年期的保险保障,所以被保险人健康欠佳或其它原因变得不可保时,保单所有人将无权续保该保单。( × )

8.由于趸缴保费终身寿险的所有死亡费用都是预先支付的,所以寿险公司可以认为所有保费当支付时就已经赚取了。( × )

9.在水平保费计划中,保险公司每年都可以收到一笔相等的保费,所收取的水平保费在数学上等价于相应的趸缴保费。( √ )

10.万能寿险保单属于可变保费计划。( √ )

11.万能寿险保单虽然具有很好的灵活性,但是不透明。( × )

12.分红保单让保单所有者分享因实际情况好于假设情况而由保险公司累计的赢余资金。( √ ) 13.计算资产份额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保单的各个要素能够使得该保单颇具竞争力,并带来一个为保险公司和保单所有人都能够接受的结果。( √ )

14.保单准备金衡量的是在财务报表上保险公司对一组给定保单的资产情况。( × ) 15.定期寿险是指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内提供死亡保障,期满时无生存给付的人寿保险。( √ ) 16.定期寿险中的可续保权规定,保单所有人在期满时可以选择续保,但需提供可保证明。( × ) 17.定期寿险在每次续保时会增加保费,其增加幅度因被保险人年龄而定。( √ )

12 18.定期寿险的可转换权是指允许保单所有人将定期保单转换为现金价值型保单,而不需提供可保性证明。( √ )

19.定期寿险保单提供的死亡给付通常分为水平式和递增式。(×)。 20.家庭收入保险属于保额递减型定期寿险。( √ ) 21.退休收入保险不属于生死两全保险。( × )

22.所有终身寿险都会预先积累未来死亡率费用,而预提金额的多少与保费的缴付方式和期限无关。( × )

23.终身寿险保单一般都拥有现金价值,但必须在退保或解除保险合同时才能获得。( × ) 24.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于年龄误告。( × )

25.普通寿险是保费需在一定期限内缴清的终身寿险。( × )

26.变额寿险的死亡给付和现金价值是变化的,这取决于分离账户的投资业绩。( √ ) 27.在变额寿险中,保费减去保单费用后,剩余资金转入分离账户。( × )

28.变额寿险的死亡给付完全由保证的最低死亡给付与变额死亡给付两部分组成。( √ ) 29.变额寿险的保单价值随分离账户的投资收益而变动。( √ ) 30.生存者寿险又被称为第一人死亡保险。( × )

31.万能寿险保单的保费可浮动,但死亡给付金是固定的。( × )

32.在万能寿险保单中,在支付了初期最低保费之后,保单所有人可以按其需要,在约定时刻支付任意数量的保费,只要保单的现金价值足够支付保单费用。( × )

33.万能寿险中,保单所有人能够看到保单资金是如何在各种保单要素之间进行分配的。( √ ) 34.万能寿险的死亡给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A、方式B和方式C。( × )

35.在万能寿险的死亡给付方式A中,由于该方式为水平式死亡给付,从而它也提供水平的风险净额。( × )

36.在万能寿险的死亡给付方式B中,在任何时点上,保单的死亡给付等于已说明的水平净风险金与当时现金价值的总和。( √ )

37.一般而言,万能寿险保单费用的收取与保险公司实际的费用支出保持同步。( × ) 38.万能寿险保单的死亡率费用每月从该保单的现金价值中扣除。( √ )

39.万能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上一期期末现金价值+本期保费收入-费用-死亡率费用。( × )

40.当被保险人因伤害或疾病而产生收入损失时,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为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提供经济保障。( × )

40.在个人健康保险中,个人被保险人在保单签发前必须向保险人出具可保证明。( √ ) 42.自我雇佣者不能通过购买个人健康保险的方式来获取健康保障。( × )

43.不到退休年龄但失去工作的人可以通过购买个人健康保险的方式来获取健康保障。( √ ) 44.长期护理保险承诺当被保险人无法安全从事日常生活的基本活动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 )

45.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取决于申请人的年龄.健康条件和病史,而与申请人的性别无关。( × )

13 46.伤残收入保险的等待期是指在伤残发生之日起有一段时间没有保险给付。( √ ) 47.伤残收入保险中的等待期越长,保费就越高。( × )

48.伤残收入保险中的给付期限是指给付保险金的最长期限。( √ ) 49.伤残收入保险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付期限越长,保费就越高。( √ ) 50.寿险合同是定额保单。( √ )

51.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前无法享有受益人的权利。( √ ) 52.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只需在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存在可保利益即可。( √ ) 53.保险责任条款包括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承诺。( √ )

54.在人寿保险合同生效一定时期后,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是不容抗辩的。( √ ) 55.人寿保险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是保护保险公司的。( × )

56.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公司必须进行赔付,但可以从赔付中扣除过期保费和利息。( √ )

57.不丧失价值条款对所有寿险保单都具有实质意义。( × )

58.复效条款是给予保单所有者在任何条件下对先前失效的保单进行复效的权利。( × ) 答案:×

59.在年龄误告条款中,在保单有效期内,如果年龄被高报了,保单所有者可以选择支付保费差额及利息或者降低保单保险金额。( × ) 60.自杀条款中具有自杀免责期。( √ )

61.当被保险人的死亡被认定为自杀且在自杀免责期间之内,保险公司将不返还已付保费。( × ) 62.员工福利计划是由雇主出资设立的,但向员工提供的这种福利计划不能记入员工的总报酬之中。( × )

63.在团体保险的核保中也需要提供个人的可保证明。( × ) 64.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但也需要核保。( × )

65.核保隐含两个要素:选择和分类。其中保险公司评估每件投保申请并确定准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的过程为分类。( × )

66.核保对阻止和发现逆选择是必要的。( √ )

67.当被保险人发觉相对于他们的潜在损失来说缴纳的保费过高时,会发生逆向选择。( √ ) 68.即使为了使某一给定类别中被保险人数量达到一个合理规模并出于费用考虑,对被保险人进行一些合并归类也是不允许的。( × )

69.共保计划与修正共保计划属于人寿再保险计划,而年可续定期计划则不属于人寿再保险计划。( × )

第7篇:初中社会教师专业知识更新培训心得体会

初中社会教师专业素质拓展培训心得体会

本人在2011年6月24-26号在宁波大学接受了初中社会教师专业素质拓展培训班学习,在三天培训中,我们聆听了多位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的专家教授的精彩讲课,他们以鲜活的案例和丰富的知识内涵及清湛的理论阐述,给了我们强烈的感染和深深的理论引领,在一次次的感悟中,颇感自己的责任重大、知识贫乏。

一、我们主要学习了以下内容:

1、

2、

3、

4、

5、

6、 教研论文写作与投稿,由宁波大学李亮伟老师讲授; 社会教师的人文情怀,由宁波大学龚缨燕老师讲授; 当代国际政治热点问题研讨,由宁波大学周莉萍老师讲授; 教研活动与教研课题申报指导,由宁波市教研室陈天宁老师讲授; 乡土历史与初中《社会》课程教学,由宁波大学李小红老师讲授; 大学、中学专业知识对接研讨,由李小红老师主持,他也是我们培训班的班主任。

二、下面是我在三天培训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 一)、认识的提高

不断更新知识,把握和跟踪现代教育思想的发展是教师扮演好其多重角色的内在要求。首先,严峻的社会现实迫使我们急起直追。其次,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要求人们加快知识更新的步伐。由于知识所具有的两大特性,即知识的时效性和无限增殖性,使人们一方面面对着快速增长的新知识和日益复杂的工作局面,一方面已经掌握的知识又愈来愈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在社会中生活的每一个个体都深切体会到,惟有连续不断的终身学习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不至于落伍和被淘汰。终身教育是新世纪的新理念,作为教师,我们只有紧握这把钥匙,不断追踪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技术的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教师面对的学习对象要求教师不断参与继续教育。

构建教师终身教育体系,打造一流的教师队伍是教育长足发展的根本大计,也是教育主管部门探索的永恒主题,更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不懈追求。教师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是关系到教师教书育人质量的大事。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是我们教师在思想和业务成长路上的加油站。我在参加继续教育中,要重视自己师德也要重视教学业务水平的提高,真正做到师德建设和业务培训两手抓、两手硬,通过培训,切实提高自己的师德素质和教学业务水平。

(二)、具体收获

1、在培训过程中,我认为收获最大的是《教研论文写作与投稿》和《乡土历史与初中社会课程教学》,李伟亮教授经验丰富,本身从事多年学报总编辑工作,把我们中学老师的写作与投稿情况分析的很深入,对于我们的困境,很明确很具体地指明了几种解决的途径,很有实用性,对我们有很大帮助。李小红老师根据多年研究,收集和整理,挖掘宁波乡土历史与初中社会课程教学的结合点,采用很多实际拍摄的图片、身边的事例来呈现,很生动地给我们讲解了乡土历史对我们初中社会教学的帮助和如何使用,对我们帮助真的很大。虽然这堂课排在最后,很多学员和家人分隔三天,都是归心似剑,最后一点点没有讲完,真是个遗憾,我希望如果下次排课,排在前两天,让大家可以学到更多有用的。

2、 在这次培训活动中我深受启发,人的一生中不能在浑浑噩噩中度过,应为自己的职业生涯作好规划。不能漫无目的的进行教学,而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结合自己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教学措施。

3、可以自主的分配时间。在工作和生活的各种压力面前,各种自主选择式的培训给我们提供了方便,可以让我们根据自己的业余时间合理的进行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4、重视交流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过去,只知道埋头于书本知识,信息闭塞,不善于交流,使得一些好的经验未能融于自己的教学,而自己的一些体会又未能及时整理,因此使自己的发展缓慢前进。学习期间在李小红老师的精心指导下,我们进行了研讨,使我感到自己的教师修为有了深一层次的提高,使我更加如饥似渴的追求新知的摄入,在这里我向你们表示感谢。今后我会努力并不全身心地投入教育事业,为祖国培养更多的栋梁之才。

通过此次培训学习,我深切感觉到,做为一名教师,需有先进完备的教学策略与方法。使我在教学工作中能“因材施教”,对学生能给予学习上的指导,生活中的关心,认识的点拨,思想的疏导。也要有最科学最有理论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这样在教学中才能发挥春风细雨润无声的作用,给学习潜移默化的影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总而言之,初中社会教师专业素质拓展培训是十分成功的,对我来说可谓收获多多。我们要以写心得体会为契机,切实提高对教师培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打下扎实的专业知识,练就很高的专业素养,才能更好地立足课堂,服务教学。

第8篇:社会保险基础知识

社会保险法法律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社会养老保险摘要

五险为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方面,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从内容上说,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

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层次: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三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

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保险滞纳金如何收取: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社会保险费自欠费之日起,按欠缴额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不过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中对滞纳金标准就降低了,是千分之0.5。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基本概念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申请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1],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金额计算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失业金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查询方法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办理相关手续。 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 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互联网最近在国内发展非常迅速,网上失业保险查询是非常多的人查询失业保险相关信息的方式之一,所以接下来就详细介绍一下网上失业保险查询的步骤。 第一步:参保人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网站; 第二步:参保人根据需要选择“信息查询”栏目;

第三步:参保人更加需要选择要查询的类型:养老保险缴费查询、调整企业退休(职)、失业保险查询、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查询银行代扣未成功明细查询、参保信息采集错误信息查询、保险关系中断人员明细查询、异地转入人员资金到账情况查询 、异地居住停发养老金人员名单查询、滞纳金欠缴天数查询 。

第四步:参保人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第五步:单击“确定”按钮即可。 工作是一个人价值的体现形式,然而失业问题是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一种问题,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保包括失业保险,职工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保险转移

按照现行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转移或在职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 60日内到收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交费的当月起,按收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交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交费时间合计计算。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则可凭失业保险关系和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失业保险费用是否划转,则分为两种情况办理:一是失业人员跨省级地区转移,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相应划转。需划转的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二是失业人员在省级地区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费用是否随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而划转,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通过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庭提供医疗照顾、生活保障和经济赔偿,减轻工伤职工所受经济上的损害,并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包含以下两层含义: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基本简介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主要特点

工伤保险根据“职业风险”原则建立,它具有补偿和保障的性质,经费由企业负担,与其它社会保险项目(如养老、失业、医疗等)相比较,待遇最优厚、保险内容最完备、保险服务最周到,且易于实现。其性质和特点如下。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3.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无法具体给你,大概80%,详细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新参保的制卡需要两个月之后取卡,你是办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还是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哪?不同种类享受的比例与时间都不同哦。就拿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必须正常缴费半年后才能享受住院。 无论哪种医保,需要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必须到指定医院就诊——医保定点医院(或居保定点)。这样的医院以统一的医保系统读卡处理。 所谓医保卡看病“报销”,并不是原来以为的凭发票报取现金,而是医保系统通过读卡识别持卡人的缴费情况、人员身份情况,在门诊缴费或出院结算时,系统自动按文件规定的支付比例,划取持卡人医保卡上个人账户金额或收取就医人现金,换句话说,就是用医保卡看病不交现金或少交现金就是社保给你“报销”了。 至于具体的支付比例、范围限制就很多了,例如药物、治疗分甲类、乙类、自费等,“报销比例”不同;医院级别不同住院“门槛费”不同;内首次住院和后来的住院“门槛费”又不同;在职与退休“报销比例”不同;公务员与非公务员“报销比例”也不同......无论怎样,所有“报销”条件都是统一的医保体统设定好的,不会因个人原因或医院原因而改变,持卡人个人不需要操太多心,自己或单位按时缴费就行了。

注:断缴保险,补缴后顺延半年后可使用。 基本简介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 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街道挂靠保险是两险,分别是养老保险权街道挂靠保险与公司挂靠保险的利弊利义务

和医疗保险。每年上幅。

公司挂靠是三险,养老医疗,失业险。比街道两险便宜。

养老保险必须满十五年,退休后才能使用。医疗保险是退休后是二十五年才能享受。 可以单缴养老,不可以单缴医疗。以企业形势不可以单缴养老,最少三险

第9篇:社会保障基础知识、社会保障法规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

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 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 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2 .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 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 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持生命的安全; 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 3.最终目的: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

一是社会性

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即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的社会性;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性。社会共同承担制。

二是强制性

各国均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保障制度固定下来,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主观随意性。社会保障所规定的某些保障项目,不论个人或雇佣单位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并接受其保障;社会成员个人无权选择所参加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待遇,社会保障机构也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立法形式保证实施,符合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缴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仍有不少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是普遍性

保障项目普遍: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方面; 保障对象普遍:覆盖至全体社会成员; 四是公平性

符合保障的对象能够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 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五是互助性

横向互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遵循的是一种大数法则,也即是多数成员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补偿; 纵向互济:代际之间的互济。如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 六是储蓄性

一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是先行扣除、缴纳和储存,然后分配和使用。其实质是“取之于已,用之于已。”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1.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特点:一是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于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机制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盲目性、外部不经济、无法协调效率与公平等。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有效手段之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由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与以政府为主体的宏观调控体系两部分组成,二者相互作用,进行资源配置。国家运用社会保障干预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功能(对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作用)

社会保障的补偿功能:是对因为市场竞争造成失业、下岗者的一种经济补偿。

社会保障的稳定功能:通过保证劳动者乃至国民在特殊情况下的生活问题,从而实现整个社会乃至统治秩序的稳定。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国际劳工组织在总结各国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时指出:“没有社会的安定,就没有社会的发展;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客观地描述了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性和功能。

2、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对应于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调节投融资功能:社会保障的资金直接来源于社会保障费、国家资助(财政补贴)以及资金运营收入,经过长期积累,数量巨大,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成为国家调节投资的一大支柱。

平衡需求功能:经济要保持健康的发展,就要保持需求与供给的总体平衡。在经济扩张时期,就业比较容易,失业率低。在经济紧缩期,找工作困难,失业率高,可支配的收入减少,容易造成有效需求不足。社会保障被称之为调节经济的蓄水池,具有非常有效的平衡需求的作用。

当经济衰退而失业增大时,由于失业给付,抑制了个人收入减少的趋势,给失去职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以购买力,从而具有唤起有效需求的效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复苏。

而当经济高涨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支出相应缩减,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因此增大,减少了社会需求急剧膨胀,最终又使社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达到平衡。 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通过税收的环节,在一次分配的时候,将高收入者以征税的形式收上来,通过财政手段转移支付,再分配低收入者,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 保护和配置劳动力功能

维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失业救助,使失业者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就业培训,又使得失业者得到了新的技能,重新就业。

促进劳动力有效配置:通过社会保障调控,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要素的有效配置。部分劳动力则通过失业救助,找到了最能发挥其能量的工作,也即实现了有效配置。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特点

2、社会保障的功能

第三节 社会保障的内容和体系

一、社会保障的体系构成

一般大致划分为核心(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两大层次。社会保险是核心保障,因为社会保险覆盖了人口群体中最重要的部分—劳动者群体,因此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为补充保障。

二、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最低生活;

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享有基本生活; 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

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上备受尊敬的军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三、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社会优抚。

1、社会保险

定义: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

2、社会救助

定义: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社会救助是每一个公民应享受的权利,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社会救助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要实现的最低纲领和目标。

3、社会福利

定义: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和举办各种福利事业的总称。包括一般的社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的社会福利。

作用: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

4、社会优抚

定义: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军人等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的一类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目的在于安定军心,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第四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给付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含义

定义:社会保障基金是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收支平衡的、专款专用的经费。这种基金一般是按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分别建立的,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优抚基金等。

特点:社会三大基金体系(补偿基金、积累基金、消费基金)中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它属于社会消费基金,与个人消费基金有所不同,个人消费基金一般是通过劳动报酬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由个人掌握。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掌握在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手中,按照保证基本生活需要或最低生活需要的原则分配给那些暂时或永久性离开劳动领域、需要帮助的人们。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1、定义: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又称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是指由专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向计征对象征收社会保障费(税)的一种法律行为。

2、筹资的总原则:社会共同责任制原则,也即由三方合理负担。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坚持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出资的原则,主要资金来源是企业(雇主)和个人的双投保,政府以目的税(一般是薪给税或社会保障税)形式从企业和个人那里收取用作社会保障的资金,然后再分配给那些需要保障的人,不足部分由政府以非目的性的各种直接税和间接税补足或补贴。

3、筹资渠道:各类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渠道有所不同,社会救助基金与社会福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社会捐赠,而社会保险基金则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多方筹集的模式。

国家的资助:国家对社会保障的资助和补助,可分为三种方式:财政拨款(根据预算的事前拨款和事后拨款)、国家让税(根据政策对税收让利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加,分为三种形式:税前征收、免税、享受的待遇也不征税)、国家让利(社会保障基金的存款利率、投资的收益不征税)。个人和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都是税前的,个人帐户的利息收入也免征利息税。

用人单位(企业或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 社会成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法律规定按个人收入一定的百分比缴纳。

4、资金的构成

归纳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来源于一般税收; (2)社会保障费中由企业(雇主)缴纳的部分; (3)社会保障费中由个人缴纳的部分;

(4)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运作收入;

(5)社会保障基金的自身增值部分,如利息、红利等; (6)其他来源:包括各种捐助和借款等。

三、资金筹集的模式

1、现收现付制

原则:采用的是近期横向平衡原则。即先作出当年或近一二年内社会保障所要支付的费用预算,然后按一定比率分摊到参加该保障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如生育保险。

特点: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收费的比率必须根据支出的需要而加以调整,费率调整灵活但不同的年份之间波动较大。

2、完全积累制

原则:采用的是长期纵向平衡原则。即在对未来较长时间的宏观预测的基础上,预计保障对象在保障期内所需享受保障待遇的总量,据此按一定比例将提供保障所需费用分摊到保障对象的整个投保期间。换句话说,本代人需要的保障金靠其在职时自身的储蓄积累,其本金和利息作为保险金。

特点:在较长时期内收费率保持相对稳定,并在计划初期形成大量的储备金。

3、部分积累制

原则:综合了上述两种原则,即一部分资金的筹集采用现收现付方式,以保证当前开支的需要,另一部分资金采取积累的方式以满足支付增长的需求。

特点:以支定收,略有积余。收费率分阶段调整,一般初期低些,以后逐步提高,以保持相对稳定。

此外,还有个人帐户储存制模式,如新加坡的基金积累模式。在自愿储蓄基础上加以法制化。发展中国家较普遍。

四、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1、意义:是一种刚性支付,是保命钱。

2、只有积累制基金才需要保值增值

3、如何运作才能保值与增值

(1)储蓄:消极、保守的保值手段。特别是在银行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时,容易导致贬值;

(2)投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机构,用社会保障储备金购买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特定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期获得适当预期收益的基金运用行为。是一种主动、有效保值增值的手段,但风险相对较大。

五、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

1、给付形式

一律定额型:只要被保险人符合规定的某些统一的资格条件,如缴纳保险费的期限和数量,就业年限,等等,就可以领取同样数额的保险金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如生育津贴、保健津贴、价格补贴等采用的就是这种支付方式。

所得比例型: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不同的保险项目,确定各个保险项目的保险金支付方式,然后根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前的收入情况,确定具体的给付标准。这种支付方式适用于享受社会保险前有劳动收入的社会成员,具体的社会保障项目包括养老、失业等。

二阶层型:结合了前两种制度的优点,也即在给予符合条件的居民基本保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再按收入比例发放另一部分的补充津贴。旨在在保障所有国民最低生活水准的基础上,使在职劳动者能尽可能维持过去的生活水准。

3、支付的形态

一是实物形式,是指政府直接为社会成员提供特定商品或劳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形式。

二是货币形式。货币支付比较简单,但有时名义货币与实际货币会有出入,就是有钱买不到或不够买想要的东西。

4、支付的水平

(1)生存需要是确立待遇支付水平的立法基准;

(2)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适当调整的原则:第一,随物价上涨而调整待遇水平的原则:只是保值。第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原则:是实实在在的增长。

五、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专款专用。

案例分析:某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差,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工作,仍拒不缴费。为处罚该企业,社保经办机构采用了停发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做法,请问这样的处理是否妥当?

分析要点:

(1) 不妥当。

(2) 国务院明确规定“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是说缴费和养老金支付是不能挂钩的。

(3) 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办法,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为在职职工缴费,与退休人员毫无关系。如果不缴费就不拨付养老金,等于拿退休人员做人质,是错误的。

案例分析:某地政府在于2000春节期间,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怀,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拨20万元,用于慰问职工。请问:该地政府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 该地政府的要求是不正确的。

(2) 这一要求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暂行规定》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的规定。 本节重点:

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

2、社会保障基金如何保值和增值。 第五节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英国:世界上第一个颁布社会救助法规,称《济贫法》。

贫民救济:具有恩赐性和惩罚性的特点,1601年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俗称《旧济贫法》),该法具有强迫劳动和福利救助的性质,成为未来社会保障的雏形。 社会救济:1834年颁布了新的《济贫法》,认为救助不是一种消极行为,而是一项积极的福利举措,新《济贫法》被看成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德国: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2、美国:最早颁布《社会保障法》。

三、现代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

世界各国由于保障的项目和内容不同,所以保障模式也不尽相同。从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分,主要有四种不同的模式。

1、传统型保障模式。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采用国家、雇主和雇员三方负担的原则,社会保障待遇给付标准与劳动者个人收入和保障缴费相联系。这种模式更注重效率目标的实现。

2、福利国家模式。以英国、瑞典、挪威等国为代表。为全民保障,保障项目无所不包,社会保障费用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保障水平偏高。其资金筹措方式是课税资助下的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更注重公平目标的实现。但国家的财政负担严重,目前这些国家也正在实行改革。

3、国家保障型模式。以东欧及前苏联为主要代表。与计划经济相适应,受保人个人不需要缴纳费用,保障水平较高,保障待遇与劳动贡献相联系。而且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中央集权管理体制。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把公平与平均主义相混淆,不但牺牲了效率,而且助长了社会保障负功能——惰性和依赖性。

4、储蓄保障型模式。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国家通过强制储蓄方式进行。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保险费由劳资双方按比例缴纳。政府不提供资助,职工之间没有互助互济也不共同承担风险,完全是一种“自助式”的保障模式。

我国实现的是中国特色的一体化多途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

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一阶段,国家保障模式。建国初期到1966年,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阶段。与前苏联的国家保障模式相类似,低工资、高保障;社会保险金在全国范围内由总工会统筹调剂,但农村没有社会保障。

第二阶段,企业保障阶段。1966至1976年十年**时期,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被解体成为企业保险制度,“企业办社会”成为这一阶段的特征。企业保险制度导致了两个严重的直接后果:一是社会保险金的统筹调剂工作停止,社会保险的调剂职能丧失,造成行业间、企业间负担的不平等;二是社会保险基金停止积累,由企业实报实销,加重了企业负担,加重了企业办社会的责任。

2、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主要是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实施,县以上大集体单位参照执行, 社会保障层次单一 :只有国家法定保险一个层次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单一 :个人不交保险费,容易养成依赖思想,缺乏自我保障意识,不利于群众参与社会保险,也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

保障资金的社会化程度低,保障不力:不仅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阻碍了劳动力在企业之间的正常流动。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分散,政出多门: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由政府不同部门分别管理,效率不高。 社会保障制度办法及待遇结构不合理。管理上存在某些混乱和漏洞。 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就作为国民经济改革的配套措施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开始迈开改革的步伐; 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是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改革的一个历史性标志。把历来实施的国家统筹模式,改革成为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强制劳动者个人也缴费的投保资助模式; 党的十四大以来,是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阶段。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发源地;

2、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有哪几种模式,各有什么特点?

3、我国社会保障的构成与特点。

3、我国社会保障的构成与特点

2、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的类型 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

建立:1951年开始到“文革”前,我国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规定了统一的支付条件、待遇标准和缴费比例,而且规定劳动保险金的30%上缴全国总工会做为社会保险总基金,对各地和各企业进行调剂,实际上实行了全国统筹。 1966年起,取消了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使之变成了企业保险。 特点:起点高,发展快。从1951至1957年覆盖面达到94% 作用:前半段主要是改善人民生活,巩固新生政权。后半段主要是为计划经济体制服务。没有预积累,全部转为建设基金。企业统负盈亏,无自身利益可言,也不承担最终责任。 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 产生: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

老社会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我国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大部分地区仍沿袭原有的模式;

构成:我国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第三部分为企业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它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它是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用自有资金而设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社会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它是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用自有资金而设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社会保险。

作用:在多层次养老社会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 性质: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为目标,国家提倡但不强求。

二、建立养老社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

(1)养老社会保险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进步的标志;

(2)养老社会保险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不仅有利于老年群体的稳定,也有利于其子女群体的稳定; (3)养老社会保险有利于职工队伍的正常更替;

(4)养老社会保险是应付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有效手段。

判断题:1.实行多层次的养社会保险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 答案要点:(1)对。

(2)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稳,应该允许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养老社会保险水平在国家统一政策下存在一定差别。

(3)建立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可以减轻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负担,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企业的需要,满足不同企业不同层次、不同水准的多种保障需求。

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实际上,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按此办理。

◇简单一句话,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在城镇就业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户籍不在当地的城市户籍职工和农民工。 本节重点:

1、我国为什么要实现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

第二节

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

一、资金筹集的模式

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也即部分积累制,个人帐户部分预积累,社会统筹部分现收现付制。

社会统筹部分在省级乃至国家层面上按退休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一般较低,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实行平等分配,其基金来源为企业缴纳和国家财政支持;个人账户积累金额则完全归属个人。

二、资金的缴付及费率的确定

原则: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将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社会保险费按规定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种不同类型的账户。职工所缴纳的部分全部计入自己的个人账户,企业所缴纳的部分则分为二个部分,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另一部分划入社会统筹账户。

案例分析:小王在某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补贴7000元,企业只按1000元/月的标准为其代扣养老保险费,对此,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老板称:6000元是补贴,不必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1) 错误。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固定的津贴和补贴。

(2) 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即:计时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 照此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当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60%时,应按60%计算,高于300%时,只按300%计算。

(4) 小王的缴费工资基数应为:1000元×300%=3000元。

小贴士:单位逃避社保缴费的招术

一是迟缴:最普遍、最典型的表现是不为试用期或见习期内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提醒: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就该为职工办理社保缴费手续,试用期和见习期不能排除在缴费期内。

二是漏缴:因为一个单位只办理一个社保登记证,这就为部分企业漏缴提供了方便之门。如用临时工不缴;没鉴订劳动合同,不缴;只为核心层员工缴,不为一般员工缴。更有甚者,将参加社会保险做为单位内部的激励机制的奖励。声称只有考核合格或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者,单位才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提醒: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都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不缴社保费,其性质与不支付劳动报酬相似,员工随时可解约,不用缴违约金。

三是少缴:也即用人单位不按劳动者上月平均工资确定劳动者的缴费基数。提醒:劳动者每年的缴费基数根据本

人上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如劳动者发现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可以要求补缴,如单位拒绝补缴,可在结束劳动关系60日之内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追讨。 小贴士:别不在乎你的缴费基数

在现实中,企业故意压低职工缴费基数的现象较普遍。事实上,职工的缴费基数越高,其所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也越高。尤其应该注意:缴费基数与生育期间的待遇、工伤待遇等直接有关。此外,还会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公积金缴纳。

例:王女士去年的平均月收入为4200 元,单位为其确定的今年的缴费基数为2000 元。王女士本月难产生下女儿,按规定可以享受4。5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当月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照此计算,因为单位违法少缴了王女士的社保缴费基数,因此,王女士每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少了望2200元,总计少收入9900元。

如职工不幸工伤,则少缴社保基数的损失则更大。

小贴士:劳动者对付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的招术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让企业补缴;

单方解除合约:按《劳动法》规定,单位不缴社保费,其性质与不支付劳动报酬相似,员工随时可解约,不用缴违约金;

写匿名信: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警察会立即上门查处,适用于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

秋后算账:为怕报复,或因企业员工人数较少,写匿名信容易招致怀疑。在这种情况下,可暂时忍让,待结束劳动关系后60日内再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追讨。

2、缴费的年限 ◇ 缴费的年限新人15年以上;缴费年限至退休年龄时不满15年的,不发放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 ◇《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此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足10年者个人账户一次支付。 ◇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如何计算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为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已参加统筹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工,缴清了社会统筹基金的,1993 年12月31日以前的实际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企业职工在实行养老保险人个缴费制前的工龄按国家规定一律视同缴费年限。其视同缴费的 年限与实际缴费的年限合并后为职工计算退休养老待遇。

案例:某女,1978年1月1日参加工作,先是在一企业工作,1988年1月1日调入当地政府机关工作,1995年1月1日进入一家企业任职,2000年1月1日开始缴纳养老金,2018年1月退休。问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各为多少?

分析:2000年以前没有缴费,要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

1978年至于1995年期间的16年工龄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至2000年期间5年应该缴而没有缴,因此应该扣除。

2000年1月1日到2018年1月1日18年为缴费年限。

因此该女士视同缴费年限与缴费年限合计为34年。

国外替代率=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临退休前在职工资 中国替代率:可分为传统模式和现行模式。

在传统的养老保险模式下,替代率是按照退休时职工工资计算的;替代率偏高,平均在88%左右;国外一般在50-60%左右。

而在现行养老保险模式下,社会统筹部分以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个人帐户部分则是以职工本人历史缴费工资为基数的。

基础养老金替代率=退休人员的平均退休金÷在职人员平均工资收入;现行规定为20%。

个人积累部分月退休金=11%*缴费年限*缴费基数*12/120 ,按一个人缴费年限满35年算,在不考虑工资增长、物价上升以及积累资金能够保值的前提下,一个中等收入者的个人积累替代率为38.5%左右,合计为58.5%,即其退休金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8.5%。假定其一生的平均工资是退休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则个人积累部分的替代率降为30.8%,全部退休金收入的替代率大约为50.8%。

按最低限额缴纳的人员,其替代率只有38.48%,按最高限额缴纳者,其替代率达到112.4%。

养老金调整机制:主要有两种办法:一是根据指数变动,自动调整养老金金额,二是参考指数变动,经审议或立法措施而改动养老金额。 △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如何支付?

被保险人按《规定》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个人缴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时,个人帐户的余额部分继续参照银行规定的同期居民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按《规定》标准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其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综合性补贴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中支付,并按企业与个人缴费的比例分别冲抵。

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养老金,在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完毕时,由养老保险基金中继续支付,至死亡时止。

企业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有依法参与和行使监督的权利。

企业有权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要求社会保险机构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养老保险金。

职工有权随时查询本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情况,有权在退休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费,职工认为其养老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举报,或提请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补充养老社会保险(企业年金)

一、补充养老保险的产生及其作用 1.补充养老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早在19世纪80年代,补充养老保险就在一些欧美国家产生。在基础养老金没有普及之前,补充养老金曾起到主要的养老保障作用,基础养老金在很大的范围之内适用之后,企业养老金才明确作为补充基础养老金的配角位置。

我国提出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在1991年。概念: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与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1年33号)中指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定了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年26号)再次提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2004年6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在管理上进一步加以规范。

截止2003年初,全国共有17000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650万职工参加了企业年金,积累资金300多亿。但参保企业不足10%。原因:税收优惠覆盖面不偏小,且不明确。

2、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

(1)水平因企业而异。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水平可以高些,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可以低些,甚至可以不参加,是否参加由企业自行决定,国家不强制统一。

(2)办法比较灵活。经济效益好时可以多补充,经济效益不好时可以少补充或不补充。

3、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

(1)可以缓解因人口老龄化而造成的养老金的支付危机。由于退休人数逐年增多,致使退休金的支付迅速增加,从而使企业负担加重,补充养老金的实行相当于退休金的事前分期积累,使负担均衡化;

(2)企业实行补充养老金制度,可以吸引人才。

(3)可以鼓励职工在企业长期连续工作(中途退职不予支付),以增强企业活力和稳定性。

二、补充养老保险的类型

1、国外补充养老保险的类型

一种是自愿性的,以美国、日本为代表,国家通过立法,制定基本规则和基本政策,企业自愿参加;企业一旦决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则运作;具体实施方案、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由企业制定或选择;

另一种是强制性的,以澳大利亚为代表,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所有雇主都必须为其雇员投保;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筹资方法等完全由国家规定,雇员不必缴费。 共同点:保险待遇水平高于基本养老保险。

2、我国补充养老保险的类型

采用自愿的方式,是一种企业行为; 补充方式、待遇标准、发放形式等由企业与职工以协议形式确定;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办机构,实行利益调节,允许经办单位之间的平等竞争; 国家和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指导和宏观调控,以及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三、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渠道与待遇水平

1、资金渠道

国际通行的做法: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渠道来源于企业,补充保险费允许计入成本,个人缴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征缴基数。

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有两种:一是由企业全部负担,根据其经营状况的好坏而确定提取数额;二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计入个人账号,国家不负担任何费用的供给。

2、筹资模式: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

3、待遇水平

国外的补充养老保险一般不控制待遇水平,有的国家雇员退休后得到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高于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二者之间完全脱离,没有直接联系。

我国一些地区的补充保险方案中,对待遇水平的上限规定均高于一个月工资总额的水平,一般规定为一个半月至两个月。

2、失业主体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在法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二是具有劳动能力,三是愿意工作,四是没有工作或虽有工作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失业的定义就不完整。

3、衡量失业的指标

衡量失业的状况用失业率来表示,失业率是失业人口占社会劳动力人口的比率。失业率高说明失业问题严重,否则相反。在西方国家,当失业率为4%-5%时,则视为实现了充分就业,适度失业率是调节劳动供给的蓄水池。

二、失业社会保险的概念和含义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概念的含义:

失业保险仅限于非自愿性失业,不包括自愿失业;

失业保险中的物质帮助,不仅指失业救济金,也包括组织生产自救、转业训练等其他物质帮助形式; 失业保险具有双重身份,既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又促进失业者再就业,从而减少失业。 失业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什么?

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给予帮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提供再就业服务,失业保险是一种竞争与保障相结合的制度。

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

(1)对象不同,养老保险的对象是依据退休年龄的规定,被视为失去劳动能力,从而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而失业保险的对象则是具有劳动能力,暂作为劳动力市场剩余形态的失业人员。

(2)目的不同,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向劳动者年老时提供基本生活需要费用,而失业保险的目的则不仅是为了向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需要,其另一项重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就业。使失业人员尽快找到工作。

(3)保险金给付期限不同,失业保险有期限限制。对失业人员起作用只是在市场竞争中暂不能劳动的情况下维系这一部分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基本需要,但决不包一生,而养老保险则是要长期给付,包到底。

三、失业社会保险的产生

法国最早于1905年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但是一种非完全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也即是否参加取决个人意愿,但一旦参加必须接受失业保险法律规定的管理,包括承担一切义务和享受相应的权利。

1911年,英国颁布国民保险法,第一次将失业保险纳入强制性社会保险范畴;到1997年初,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增至68个,其中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为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我国的失业社会保险制度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的就业保障制度到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起我国的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同年5月1日起施行;

1994年开始,我国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将待业改为失业;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同时废除1993年的规定。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节重点:

1、失业的概念

2、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的区别 第二节

失业社会保险的类型、特征与作用

一、失业社会保险的类型

(1)由政府实行的强制性失业保险。凡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其基本内容都包括保障范围、资金来源、资格条件、给付标准、给付期限和管理体制等。

(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目前实行这种制度的有丹麦、瑞士和芬兰三个国家,其特征是并非由国家管理,而是由工会自愿建立的失业基金会管理,政府则给予大量的补贴,但自愿加入失业基金的各工会委员,必须加入失业保险;

(3)失业补助制度。这种失业保险只适用于符合经济情况或收入情况调查规定的失业者,以及无资格享受正常保险的失业者,带有一定的社会救济色彩,目前澳大利亚、匈牙利、南斯拉夫和新西兰等四个国家采用的便是这种类型的保险制度; (4)失业补助制与强制或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并存的双重失业保险制度,目前只有德国实行双重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也即既有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也有失业补助制度;

(5)由政府机构或雇主支付一次性失业救济或一次性解雇费。

二、失业社会保险的特征

1、普遍性:主要是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故参保单位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用工形式。 只要本人符合规定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强制性。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选择的自由。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单位筹集的失业保险费,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统一管理、使用。

三、失业社会保险的作用

(1)能够有效地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内的基本生活,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2)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3)增强了企业职工的竞争和风险意识,并对企业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 本节重点:

1、我国为什么要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2、我国失业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 第三节 失业社会保险的对象和适用范围

一、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只面向城镇地区。主要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农民合同制工人。

案例一:在一次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某公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与其工资总额存在很大的差距。企业是按支付给本企业所招用的城镇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中未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

分析:农民合同制工人也是失业保险的参保对象,应该补缴这部分的缴费基数。

案例二:某市一所小学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施行后,小学所在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到学校宣传失业保险政策,并要求学校教职员工参加当地的失业保险,而该校校长则认为,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部门,不可能有人失业,所以,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请问该校长的认识对吗?请说明理由。

分析:

(1) 不对。 (2)《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而该小学属事业单位,所以,应该无条件地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3)社会保险是一种互助互济行为,不以风险的大小来决定是否参加社会保险。

案例:职工小林在一家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工作比较辛苦,且企业经济效益滑波,收入一年不如一年,她于是辞职回到家中,并在职业介绍所登记要求重新工作。过了不久,职业介绍所为她介绍了一份工作,但她借口拒绝,一连几次都是如此。为此,职业介绍所向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报告,要求停止其失业救助,小林知道后大吵大闹,她认为她在工作期间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现在她也有工作的愿望,政府没有理由不给她享受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失业期间是否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停止缴纳,但如果经济条件许可,可以将档案存放在职业介绍中心或人才市场,以个人名义缴纳。

第四节 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和给付

一、失业保险金的筹集

各国主要采取的是征缴费用、建立基金的方式。这一基金的来源分为几种,一是全部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双方负担;二是企业和被保险人双方负担,政府资助;三是全部由企业负担,如美国。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标准?

1、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

2、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00%以上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3、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 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人员按照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领取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1)失业保险对象缴纳的保险金;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率与利息;

(3)财政补贴,即失业保险费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由财政补助;各省市有“失业保险调剂金”,各省规定从财政中拿出一定比例组成调剂金,目的是协调各地的失业保险金;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金的其他资金。

这是我国1999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所作的规定。

本节重点:

1、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采用何种方式?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第四节 失业社会保险发放的标准及程序

一、失业社会保险的发放标准

(1)在统筹地区采用统一的发放标准,不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失业人员失业前的收入状况及个人缴费时间等因素; (2)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失业人员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3)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 (4)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

二、失业社会保险的待遇

1、确立失业社会保险待遇的原则

给付标准无论如何不应该高于失业前的工资标准;

给付标准无论如何不应低于,甚至不宜等于享有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收入。

三、失业社会保险的申领条件

1、申领手续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到当地规定的失业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3)领取失业保险金。

2、申领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案例:王女士自工作后依法缴纳失业社会保险费,工作6年后失业,按规定享受失业社会保险,半年后重新就业,2年后又失业。请问:她现在可领取多长期限的失业社会保险金?

分析:

(1)王女士在第一次失业前已缴费6年,按规定可以享受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其在领取了6个月后重新就业,按规定未领取的4个月可以保留;

(2)王女士第二次失业前工作了二年,按规定可以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王女士总共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期限为:4+4=8个月。

第一节

医疗社会保险概述

一、医疗社会保险的概念

1、一般概念

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2、与其他社会保险的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他保险均是一种对收入的补偿,但医疗保险仅是对职工医疗费用的一种补偿,并不承担职工患病期间及非因工负伤期间的生活补助。医疗期内的生活补助(病假工资)由所在企业负担。

3、我国的医疗社会保险构成 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大专院校学生实行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属于国家保险。始于50年代初,后历经改革,但仍存在公费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对国有企业职工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属于企业保险。合作医疗保险:是农民群众依靠集体力量在自愿和互助互济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属于一种初级的医疗社会保险模式,层次较低。 现行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多层次的医疗社会保险模式。

由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国家为公务员建立了医疗补助制度。

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制度,以解决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以及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

二、我国建立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

(1)通过建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机制,实行社会化管理,更好地解决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来源和职工医疗保障苦乐不均的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能够落到实处。

(2)通过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给付水平,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发挥社会互助共济和个人自我保障的作用,形成医、患、保三方制约机制,并通过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管理和基金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遏制医疗服务中的浪费现象。

(3)通过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引进竞争机制,给职工提供方便、优质、放心的医疗服务,扩大广大职工的就医选择权,使职工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医院,选择医生。

三、医疗社会保险的特点

(1)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关联性强;

(2)服务面广量大。医疗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广大的工薪劳动者; (3)带有较强的福利性;

(4)具有短期的、经常性的特点; (5)按实际需要提供服务。

四、医疗社会保险的建立原则

(1)医疗保险的待遇实行机会均等原则;

(2)医疗保险应该体现社会共同责任和分担风险原则。

五、我国的医疗社会保险改革 199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基本思路及遵循的原则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基本保障”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根据目前我国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确定,只能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

需求;“广泛覆盖”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要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负担”是指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统帐结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统帐结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六、医疗社会保险的对象和范围

■ 那些企业和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适用范围:包括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也即企业(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外资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004年7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推进混合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做作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

案例:某企业共有职工和离退休人员1202人,其中在职职工1000人,退休人员200人,离休人员2人。则该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所有1202人都应参加并相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错误。该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应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之和,即1200人。因为按照有关规定,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2)缴费人数应为1000人。因为退休人员本人及单位均不另外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社会统筹医疗帐户基金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剔除记入个人医疗帐户基金后的剩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帐户,形成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 ■个人帐户记载那些款项?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按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4、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基金。

案例:老李现年46岁,在上海一家企业工作,上一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假定宁波市上一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为1500元。请问今年他应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月工资基数是多少,到年底,他可支配的个人账户资金总额将达到多少?

解答:个人应该缴纳的月基数:4500元(超过300%部分不作为工资基数); 个人每月的缴费额:4500 × 2%=90元;

每月单位缴费划入:4500×2%=90元;

年底时可支配帐户总额由二部分组成:(90+90)*12=2160元。 个人医疗帐户为什么要做到专款专用?

A.保证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属于职工自己专用;

B.可使职工养成关注医疗费用的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支出,防止医疗资源的浪费,防止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很早就用完;

C.保护账户拥有者的利益,如果个人账户的资金未用完,可以累积使用,以解决将来的可能较高的医疗费用。

第三节 医疗社会保险基金的发放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资格

1.在职职工在缴费的次月即可享受;

2.退休人员有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各地不一样。宁波:医保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计算方式同养老保险);实限缴费年限满5年;但近年退休人员只要连续缴费就没有5年的限制。医保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可在办理退休变更手续时补缴,按补缴当年的基数补,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

二、医疗社会保险的支付范围

社会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和标准各不相同。 1.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支付范围: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参保人员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和门诊大病(含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一般的门、急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支付标准:统筹基金的支付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称封顶线):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账户或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超过封顶线的医疗费用,主要通过地方附加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起付标准:就是准予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国家规定为当地城镇职工上一年年收入的10%;之所以定这个比例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目前各地均采用“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和新人新办法”。如上海:退休人员为当地城镇职工上一平均工资的5%;中人为8%,新人为10%。

最高支付限额:指的是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最高限额。目前的标准为当地城镇上职工工资收入的4倍,这一比例根据大额医疗费用人群分布情况的测算而定。4倍的比例能够解决绝大部分职工的医疗费用问题。由于工资与经济发展相联系,因此最高限额随当地平均工资的波动而波动。 分担比例:在社会统筹支付部分,个人仍需承担一定的比例,具体的比例视年龄而定,上海:45岁以上承担30%;35-45岁承担40%;35岁以下承担50%。此外还同医院的等级有关。

特殊处理:在职职工的门诊大病(含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和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不设起付标准,但设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同上。

例题1:某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是2.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为10%。现假定某职工一次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为3万元,其中2000元为非《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发生的费用。试问,该职工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1)该职工自付段费用:800元;

2)个人需承担的非《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发生的费用:2000元 3)属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发生的费用: 30000-800-2000=27200元 4)可以用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27200*90%=24480元; 5)该职工承担的自付部分:30000-24480=5520元。

■个人帐户余额能否跨使用?

基本医疗个人账户内的金额可以跨结转使用。

三、医疗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方式 世界通行的做法:

(1)直接支付。也即当患者生病,其医疗服务费用由医疗社会保险机构统一支付;

(2)报销医药费。也即患者在看病时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然后凭单据到医疗社会保险机构进行报销;

(3)向患者提供服务。也即病人必须在医疗社会保险机构定点的医疗服务点就医,享受其指定的免费医疗服务。 我国的支付方式:采用直接支付和患者报销两种方式。

三、医疗社会保险准许及不予支付的规定 准允支付的项目种类

(1)在指定的可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或购药; (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符合上述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不予支付的服务和医疗项目

第一类是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第二类是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型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第三类是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第四类是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第五类是其他类: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准予支付的药品类:只有纳入《国家基本医疗药品目录》的药品,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哪些情形下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具体包括:

(1)工伤(含职业病)、生育及其并发症;

(2)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伤自残、蓄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3)交通事故;

(4)出国、出境期间;

(5)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6)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7)医疗事故;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案例:小李是某企业的一名职工,其所在企业参加了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小李最近外出时遭遇了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而受伤,经有关部门鉴定小李负主要责任。小李在医院接受治疗,康复后隐瞒了交通事故的事实,医疗费用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报销。请问小李的这种做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不对。

(2)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社会保险费用的支付范围。 (3)小李隐瞒发生交通事故事实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规定,是错误的。其由统筹医疗基金支出的费用应该予以追回。

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

1、一般的门、急诊费用:按规定,由个人帐户支付,用完后自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在支付了自付段后,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宁波:分为三段:个人帐户段、个人自负段、统筹基金与个人共付段。

2、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分为三段。 第一段:在统筹起付标准以下,称为自付段。

第二段:当自付段结束后,就进入了社会统筹段。此阶段个人仍需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称为共付段。 第三段:超过统筹支付标准范围,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这时可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本节重点:1.世界通行的医疗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做法有哪些? 2 .我国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待遇采用什么样的支付方式? 第一节

工伤社会保险概述

一、工伤的概念

1、概念:工伤是国际上通用的术语,内容包括因工意外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2、概念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上,关于工伤的范围有一个发展的过程。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的公约中提及的工伤不包括职业病,仅即“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伤害事故为工伤”。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工伤事故津贴公约》将职业病纳入工伤的范围。所谓职业病,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性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所有疾病。

在法律上,职业病有一定的界限,只有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了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二、工伤社会保险的概念

1、工伤社会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概念

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社会保险的产生

最早实施工伤社会保险的是德国,于1884年通过了《工人灾害赔偿法》。

现代工伤保险中,保险事故即广义工伤,包括狭义工伤和职业病。历史上最早的工伤保险立法,仅以工伤为保险事故,而不包括职业病。把职业病作为工伤保险事故的,始于英国1906年的法律。

3、我国工伤社会保险的演变

我国的工伤保险一直就是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建国初期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因工负伤”的待遇等做了具体规定;

1957年卫生部制定和颁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在我国将职业病伤害保险列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

1987年11月5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80-1996); 1996年8月1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2003年4月颁布并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为职工利益的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工伤社会保险的目的和意义

(1) 是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伤职工基本权益的重要条件; (2) 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 (3) 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4) 是促进建立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防范机制的重要手段; (5) 有利于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6) 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正常生产,维护社会安定。 本节重点:工伤社会保险的概念。

第二节

工伤社会保险的适应范围与实施原则

一、工伤社会保险的对象和适用范围

国务院颁布和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后,各地均先后制定了实施办法,在工伤实施的法律效应、认定的标准以及申请和鉴定的程序方面与国务院的基本一致,但在实施范围及工伤的待遇方面,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

1、工伤社会保险的对象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004年6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农民工同样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障。

2、工伤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内的企业: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三资、港澳台资、私有、民营、联营、乡镇企业等,均是《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对象。“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适用范围内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在现实生活中,工伤认定后,还须认定工伤赔偿责任人主体?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案例分析:某集体砖厂职工与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中注明:“......如发生伤亡,砖厂概不负责......”。不幸的是,该职工在工作时被砸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砖厂以合同中已有规定为由,拒绝支付费用。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分析:(1) 不对。

(2) 根据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案例:杨某原系某厂职工,经厂方安排借调到某公司工作,并由某公司向杨某支付劳务费。99年2月,公司派杨某出差,途中杨某遇车祸身亡。其后,杨母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厂支付丧葬补助金6030元、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6657元。但某厂认为,杨某与公司形成聘用关系,杨某因公死亡,工伤保险责任应由某公司承担,请问某厂的看法是否正确?

分析:不正确。杨某与某厂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其工伤责任应该由某厂来承担,但因为杨某生前是在某公司受的伤,因此某厂可与某公司协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二、工伤社会保险的实施原则

工伤社会保险实施的原则很多,着重要掌握以下几大原则: (1)保障与赔偿相结合的原则

(2)资金筹集采用企业一方负责及差别费率的原则 (3)工伤社会保险与工伤预防及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 4)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 (5) 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6)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赔偿不重复享有的原则 本节重点:

1、工伤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

2、工伤社会保险的实施原则 第三节

工伤认定与职业病的确定

一、工伤的界定与工伤、职业病的鉴定

1、工伤和职业病的界定

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的,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职业病等。其他特殊情况下遭受的意外伤害不能视为工伤。简单讲,是指与工作有关的急性伤害。 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一般有时间界限、空间界限、职业界限、主观过错界限、法定特殊界限。 时间界限:一般只限定于工作时间之内; 空间界限:一般只限于工作场所之内;

职业界限:即只限于因执行职务所受的伤害,如是因私事受伤,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也不算工伤;但若是因公,即使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外,也算工伤;

主观过错界限:即除了职工本人故意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以外,一般而言,发生在职工本人有过失或无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下的伤害,只要符合其他工伤条件,都应该属于工伤;

法定特殊界限:也即立法上明文规定,在工伤的一般界限之外应属工伤的特殊情况。

职业病: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性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所有疾病。但是在法律上职业病有一定的界限,通常是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了的才能称为职业病。

2、工伤的认定

工伤的认定。目前鉴定工伤的政策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七种情形下发生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另有三种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

关于职业病的确定。必须以职工工作的环境及诱发职工致病的成因作为依据。应具备4个条件:一是必须有企业确认是因为生产工作中长期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造成的意见,二是经市以上职业病防治所(小组)诊断,三是属于国家规定的102种职业病名单中的病种,四是报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认定工伤。

因此,对钱某的申请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请问是否正确?

分析: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是错误的,钱某所受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理由是:

第一,钱某遭到全某殴打的原因是没有按照全某的要求为其修理设备,而是按照车间主任的要求修理其它设备,这是由于工作而发生的伤害。而且钱某遭受伤害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

第二,钱某与全某打架是违反了劳动纪律,但事端是由全某引起的,钱某是属于自我防卫。

(四)患职业病的;

这一条比较清楚,只要是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均可认定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案例: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某运输公司的班车遇车祸,职工邓某下车协助现场的交通民警抢救伤员时被另一解放牌卡车撞为脑挫裂伤,颅内血肿,脾破裂,进行了脾切除手术等治疗。邓某所在运输公司不同意按工伤给予待遇,邓某诉至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过调查,裁决邓某胜诉。

分析:这是一起因是否工伤引发的劳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伤害发生的地点不在工作岗位算不算工伤?邓某是在上班途中帮助料理事故时被撞成重伤的,虽不在工作岗位上,但却是在为社会做好事的现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案例:职工因工陪酒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某日某企业上级领导来视察工作,厂长请下属小李代为出席宴请,席中小李因陪领导饮酒过量,不治身亡。事后其家属要求厂长按工伤处理。请问不李家属的要求是否合理?

分析:不合理。小李虽然因工陪酒死亡,但因为是醉酒死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属于工伤范围。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总结:根据以上条例推断,工伤的发生必须是在法律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在清醒的意识下,非主观的伤亡行为。

总结: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伤害的类型:事故伤害、暴力伤害、职业病以及疾病。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因工作原因引发;暴力伤害必须是履行工作职责;突发疾病不管什么原因,但必须在48小时内死亡才算工伤。 本节重点:如何确定工伤和职业病? 第四节 工伤社会保险的基金制度

一、工伤社会保险的资金筹集

1、国外通行的资金筹集模式

社会统筹方法。即由政府立法规定企业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地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并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负责进行工伤待遇的给付。 由政府规定统一的待遇项目与标准,由企业行政自行支付的办法。

2、我国的做法

我国企业正处于第二种模式向第一种模式的过渡阶段。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3、工伤社会保险费率的确定

费率确定原则: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费率确定的模式:目前通行的主要有三种方式

(1)统一费率制。特点是可以平均分散工伤风险。

(2)差别费率。体现对不同工伤事故发生率的企业、行业实行差别性的负担,以保证该行业、企业工作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包括行业之间及同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别。差别费率确定所依据的指标:包括工伤事故发生次数、因工负伤总人数、因工伤残、死亡人次数、工伤事故频率、工伤死亡率、职业病发生率、职业病患病率;职业病总死亡率等。

(3)浮动费率。是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每年对各行业或企业的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社会保险费用支出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由主管部门决定该行业或企业的工作保险费率上浮或下浮。 ■ 单位交多少工伤保险费?

△ 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目前,我国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的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的行业,费率分别为0.5%、1%和2%。但实际上,各地区在实际操作时更多的是执行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制。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此处的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 职工个人交不交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一节 生育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一、生育社会保险的概念

生育社会保险是妇女劳动者由于生育女子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社会和国家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作为社会保险组成部分之一,生育社会保险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妇女就业、保护妇女健康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生育社会保险的特点

从目的看,生育社会保险是为了弥补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更重要的是对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和人类的世代延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

从起因看,生育社会保险属于正常的生理性原因而进行的保障,因生育造成的收入丧失是一种暂时性的丧失; 从对象看,生育社会保险实施的对象主要是已婚的妇女工作者,相比其他的社会保险,其具有明显的性别特征。 从内容看,给付项目比较多。在国外,生育社会保险的给付项目包括生育假期、生育收入补偿、生育医疗保健和子女补助金等项目。

从保障水平看,不仅要弥补女性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还要对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起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其保障标准高于基本医疗保险。

从时间上看,生育保险实行的是产前与产后均享受的原则。 第二节

生育社会保险的产生和作用

一、生育社会保险的产生(略)

二、我国生育社会保险的立法情况

我国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分别建立。

1、企业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建于195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一个组成部分;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建于1955年,其政策依据是前政务院的《关于女工作人员生育假期的规定》;

2、1988年7月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98年第9号令);统一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待遇。

1994年12月,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社会保险试行办法》; 2001年,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三、我国传统的生育保险制度的特点及弊病

改革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特点:一是按照前苏联的模式,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二是企业或单位自行管理,不设专门的生育保险基金;三是生育医疗费用与医疗保险没有本质的区别,分别从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经费中开支。

弊病:属于企业自保型,加大了企业用女职工的成本,不利于女性职工的就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

二、生育社会保险的作用与意义

(1)实行生育社会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

(2)实行生育社会保险能够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力的再生产。 (3)实行生育社会保险具有提高人口素质的作用。 (4)实行生育社会保险可以促进计划生育的贯彻执行。 (5)实行生育社会保险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

三、生育社会保险的对象和范围

1、参加生育社会保险的对象

我国适用范围主要是城镇企业和职工; 城镇企业及职工的口径同基本养老保险; 浙江省规定为所有企业和职工。

案例:李先生是厦门一家商场的员工,户口在厦门,所在单位也为他投保了生育保险。他妻子的户口在泉州。李先生以为他已经投保了,生小孩是夫妻两个人共同的事,应该能享受自己所交的生育保险。但是答案却是不能。那么李先生作为一个男性为何也要缴纳生育保险?

分析:一个企业即使都是男员工,也要参保生育保险。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社会统筹,避免企业用工上的女性歧视。女员工的生育费用不再由企业单独承担,而是由社会统筹支付,这样就为那些女性员工多的企业减轻了负担。案例中李先生的妻子所在的泉州单位如果也参保了生育保险,那么就按泉州的规定办理。即使夫妻双方都在厦门,先生单位投保了生育保险,而妻子单位没有,则妻子生育仍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本节重点:实行生育社会保险制度有什么意义? 第三节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与管理

一、生育保险资金的筹集

1、原则

生育社会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社会保险费,建立生育社会保险基金。

2、筹集模式

用人单位缴费:上海不另外缴纳,采用在已经缴纳的基本养老缴纳基数中扣除的方法,共划转0.5个百分点;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5至1个百分点的比例缴纳。宁波市统筹区范围为0.5个百分点。以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作为缴费的基数。 职工本人不缴费。

二、生育社会保险享受的资格条件及待遇

1、生育社会保险享受的对象

从生育保险的概念及作用来看,生育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应为妇女劳动者。

我国的生育社会保险享受对象只限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生育的女职工。

2、生育社会保险享受的资格条件

世界各国规定有所不同,我国现行的规定:

(1)具有城镇户籍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从业或失业妇女; (2)规定被保险人在享受生育保险补助金时,必须缴纳保险费已达到规定的最低期限。宁波为3个月。不满3个月的,由所在企业按生育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负担;

(3)计划内生育、符合第二个孩子生育条件获批的、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妊娠后流产的女性职工。

二为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物质补助。国家标准为上一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但各地包括宁波在实际操作时规定为本人生产当月的缴费基数,由社保机构发放,但由于缴费基数的原因,也即不能按实缴费者,不足部分由所在企业补足。生育津贴领取的时间:顺产三个月,难产增加半个月,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半个月。

案例1:王某工作后一直参加社会保险,近日计划内难产,生育一子,其生产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800元,问王某能享受多长的产假,领取多少生育津贴?

答案:105天;2800元。

案例2:张某计划内生育,顺产一女。生产当月的工资为6000元,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4000元,问其生育津贴能享受多少,分别由谁支付?

答案:每月的生育津贴为6000元,其中40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剩余的2000元由企业补足。共可享受3个月,故从生育保险基金获得12000元,企业给付6000元。

三为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我国生育社会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只有符合规定的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才准以支付,超出规定以外的,需自己承担。

宁波市采用定额补偿的形式,为2300元。2300元以内,实报实销,超过2300元的,超出部分,个人负担10%。 案例:某女职工,计划内生育,生育期间共向医院支付各类医疗费用5600元,其中,4800元为按规定的检查、接生及手术费,请问生育保险基金和个人各付多少元? 分析:按规定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中,超过2300元以外的部分须有个人自负10%,即:(4800-2300)*10%=250元,个人共需自负:5600-4800+250=1050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600-1050=4550元

从业妇女与失业妇女的生育社会保险待遇有什么区别?

从业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是本人生产当月城镇基本养老金缴费基数。但如果生育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应发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妇女如为失业妇女,享受当地同类人员一定期限失业保险或失业救助的标准。失业已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妇女,按照本人失业保险享受一定期限的标准; 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失业妇女,在失业期间生育,可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在医疗补助金中列支。 男性是否享有生育保险的待遇?

父亲育儿假。假期安排在母亲坐月子期间;

部分地区对参加生育社会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用人单位应尽的生育保险义务 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缴纳后月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

单位在确定下一月缴费基数时,应将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活津贴和享受期间剔除。

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失性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对妇女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给予特殊的保护。三期内合同满后,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

用人单位在提供相关待遇时,不得歧视请产假的女职工。如年底双薪和全勤奖照发。

如果因缴费基数所限,生育妇女领取的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的,低于部分由所在企业补足。

第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按70%的病假工资支付曹女士的产期待遇,也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总结:我国生育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1)覆盖面比较窄,截止2002年底,参保企业不足一半;

(2)基金结余较多,支付标准不规范,不少地区没有将产前检查等纳入支付范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不统一;保费来源单一,社会化程度低。

(3)生育社会保险立法滞后。

本节重点:生育社会保险基金应如何筹建?

一、都是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共同点

1、计算职工缴纳各种保险费的工资收入组成部分相同

职工个人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即:计时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均必须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保障的目的中有四种是对职工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只有医疗保险不是;

4、基金的管理模式相同 收支两条线管理 专款专用

二、作为某个具体的社会保险类型的比较

1、适用范围

养老基本保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概括:城镇企业及企业化的事业单位。

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城镇所有用人单位。

上述两保险同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失业保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工伤保险: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全体企业。 生育社会保险: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企业。

2、资金筹集的原则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结合; 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结合;

失业社会保险:参加保险单位、个人征缴和财政补贴。 工伤社会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生育社会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

3、资金来源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最高不超过8%;

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失业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财政补贴。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工伤社会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

生育社会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以支定收,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上海企业缴纳36.5%,浙江企业缴纳33.5%,个人都是11%。

4、享受对象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参保企业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 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 失业社会保险:曾经参保并达到一定要求的失业人员。 工伤社会保险:参保企业的工伤职工;

生育社会保险:参保企业符合生育保险享受资格条件的生育女职工、曾经参保符合享受生育保险资格的失业生育女性。

4、享受待遇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与收入相关联; 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与收入不挂钩,按需要享受; 失业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与收入不挂钩,体现社会公平; 工伤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按伤残等级享受补助;

生育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收入补偿,与自身工资不挂钩。 第一节

社会福利概述

一、社会福利的概念与含义

1、社会福利的概念

广义的概念:主要是指社会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在享受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上,由国家及各种社会团体提供各种公共福利设施、社会性津贴、社会服务和保护性的福利措施;

狭义的概念:指国家和社会专为困难群体、弱势群体所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如儿童福利、老人福利以及残疾人福利等, 一般称“社会福利服务”或“社会福利事业”。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主要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困难群体、弱势群体所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而作出的制度安排。

二、社会福利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1、共同点

都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渠道和形式,都属分配范畴。

2、不同点

也即社会福利的一般特征。

三、社会福利的一般特征

(1)社会福利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 (2)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不同于社会保险资金,是“单向性”。 (3)社会福利的标准具有不确定性。

(4)社会福利的享受对象是全体公民,充分体现出社会福利权利的一致性。 本节重点: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相比,社会福利具有哪些特征? 第二节

社会福利的内容与分类

一、社会福利内容与分类

1.从社会福利的供体或主管部门划分 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职工集体福利; 民政部门主管的特殊福利;

街道、居委会举办的社区社会福利服务。 2.从社会福利采取的给付形式划分 一为以货币形式给付的社会福利; 二为以实物形式给付的社会福利;

三为以社会服务形式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如对失业工人实行的免费就业咨询,教育与职业训练项目如在职者的业务培训、义务教育、残疾儿教育等; 四为假期形式,如探亲假期。

3.从享受福利待遇的不同对象进行划分

未成年人福利。泛指劳动年龄或学校毕业年龄以前的人员福利,包括妇幼保健、优生咨询、义务教育,以及未成年人的各种补助,等等;

老人福利。对象为属于老龄和长寿年龄的老人,而不管是否享有退休金。包括敬老院和托老所、老人俱乐部服务,等等;

残疾人福利。包括向残疾人供应就业训练、福利生产以及康复服务和学校教育,等等; 妇女福利。指专门面向妇女保护的福利待遇,如例、产假等;

劳动者福利。指在业和失业者享受到的社会福利服务,探亲补助、交通费补贴以及企业举办的种种集体福利事业,等等;

家庭福利。是指有关机构向家庭关系不合及有纠纷户提供的咨询、帮助,帮助家庭中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项目。 4.从按服务对象的福利设施划分

可以分为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养老院、敬老院; 以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儿童福利院等; 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精神病院等。 5.从社会福利的层次上划分 国家福利。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而举办的福利事业,是福利的最高层次; 社区福利。是指在一定地域以该地区的居民为对象的福利业;

职工福利。是指在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范围内以职工为对象而举办的福利事业,也可叫做集体福利或单位福利。

6、从福利服务内容上划分

则包括医疗卫生、文教、劳动住宅、犯罪矫正、感化心理、便民、地方、职工等多种服务。

二、我国现阶段实施的社会福利种类

(1)社会津贴,又叫社会补贴。如副食补贴、物价补贴、交通费、洗礼费、快报费、取暖费等等,这是一种明帖;还有一种暗帖,如住房、粮食、食油及疏菜等方面由国家直接给予的补贴。

(2)职工福利。一是以货币形式的补贴,包括生活困难、夏季防暑、托儿、独生子女、取暖等等;二是为职工生活方便而提供的公共设施。

(3)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如托儿所、幼儿园、托老所等等。 (4)社会服务。主要是指社区提供的福利性服务。 第四节

其他社会福利

一、职工福利

1、职工福利的概念

职工福利是国家和职工所在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建立补贴制度等,为职工提供生活上的方便,减轻职工经济负担和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的一种保障制度,它是消费基金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2、职工福利与其他福利层次的区别与联系

主要区别:主体和享受对象不同。职工福利举办的主体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和地方福利则是由国家、社会以及地方政府举办的;职工福利的享受对象是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属,而国家和地方福利的享受对象则是该区域范围内的全体成员和社会上某些特殊成员。

主要联系:当某些单位的福利设施对社会开放时,就成为国家和地方福利的一部分。

3、职工福利的内容与构成

(1)集体生活福利设施。目的在于减轻职工生活负担,并为职工提供方便生活的种种集体设施。这个大项目涉及的范围广,诸如,企业举办的饮食价格较低的职工食堂,这是最主要的,它由企业财务给予资助;企业用自有资金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兴建的低房租住房,以及为职工举办的免费和低费的托儿所、幼儿园。哺乳室等,这些都是集体生活福利。

(2)文化福利事业。企业用自用资金为职工兴建和的诸如文化室、俱乐部、图书室、体育场、游泳池、阅览室、电影院、电视室等,免费或低费向职工提供服务,以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素养,统称为职工文化福利事业。

(3)福利补贴。企业用有资金为职工谋取生活福利而提供的种种现金补贴,诸如探亲假期工资、科委取暖补贴、交通费补贴以及生活补助。

5、建立职工福利制度的意义

我国的职工福利制度是适应计划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计划经济时期为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曾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其作用包括: (1)增强单位职工的凝聚力;

(2)提高职工觉悟,促进其努力工作; (3)有利于提高精神文明;

(4)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职工福利也是一种投资而且能长远地取得效益。

二、住房保障制度

传统的住房保障制度无疑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我国传统住房保障制度的特点

(1)福利性。我国的住房是国家投资兴建后以极低的房租分配给职工使用。因此我国住房分配实际上带有福利性的特点。

(2)供给性。在房改之前,我国城镇职工绝大部分的住房是国家分配的,职工基本无法根据自己的经济力量和实际需要确定自己的住房面积。完全取决于国家能分配给自己多少住房,因此我国的公房分配具有供给制的特点。

(3)非商品性。我国的住房产业虽然是最重要的民用产业之一,但它不实行商品化经营,它只有投资,没有资金的回收。因此住房产品与住房产业具有非商品性的特点。

(4)产权模糊性。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城镇住宅几乎全部为国家所有。

2、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动因

福利性实物分配的体制更是暴露出许多弊端,主要体现在:

(1)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难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抑制了城镇居民有支付能力的住房要求的发展,不利于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抑制了房地产业的发展;

(2)不利于贯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难以解决住房分配不公,苦乐不均问题;

(3)以实物形式直接把住房分配给职工使用,缺少约束机制和调节手段,不利于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容易出现以房谋私等不正之风;

(4)限制了职工在住房消费方面的投入,不利于加速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3.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三、社区服务

1.社区与社区服务的概念

社区:就是聚居在一定地域中的人群的生活共同体。具体地说,社区是在一定地域内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并具有成员归属感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 社区服务:是在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以一定层次的社区组织为主体或依托,发动和组织社区内的成员,组建完整的、系统服务网络,开展互助活动,为人们提供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 社区服务与一般的社会服务的区别:

(1)从服务目的上看,社区服务是以社会效益为目的,以保本微利向社区成员提供低费或免费服务,而一般社会服务都以经济效益为目的;

(2)从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看,社区服务的重点是有生活困难有群体,而一般的社会服务面向社会全体成员;

(3)从组织机构上看,社区服务是在政府指导下,以社区组织为主体或依托,而一般的社会服务则是在一定的经济组织经营下开展服务的。 2.社区服务的内容

(1)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2)为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的服务。 (3)为少年儿童提供的服务。

(4)为成年居民提供文化活动和社会心理咨询服务。 (5)为社会优抚对象提供优抚服务。 (5)为各类居民提供的便民利民服务。

3.社区服务的功能与作用

(1)补充国家和单位福利的不足,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 (2)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稳定社会秩序。 (3)增进居民团结,改善社会风气,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本节重点:

1、我国现阶段实现职工福利的意义和作用有哪些?

2、我国为什么要对职工住房分配制度进行改革? 第一节

社会救助概述

一、城市贫困的界定分类

1、从贫困所造成的后果界定:贫困是由于资源不足,致使那些缺乏获得各种食物、参加社会活动和最起码的生活和社交条件的资源的个人、家庭和群体陷入贫困;

2、从贫困的直接原因看,贫困是由于缺乏足够的收入来源,以致无法达到起码的生活水平;

3、从深层次原因看,贫困产生的原因有二种,一是有劳动能力但被剥夺了参与的机会,或参与一定的社会劳动但所得有限,不足以维持个人或全家最低生活水准。

4、我国的界定:一是比较强调有无劳动能力,二是基于社会公平的资源分配。现阶段我国农村贫困分绝对贫困与低收入贫困两个标准。2003年绝对贫困标准是年收入637元以下(恩格尔系数占80%以上,国际标准为60%),低收入贫困标准为637-882元之间。贫困人口分别为2900万和5617万。

二、社会救助的概念和含义

1、社会救助的概念

所谓社会救助,是指社会成员在其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和实物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整个社会保障网络体系中处于最初级、最基本的层次。是国际反贫困的要求,2003年我国绝对贫困人口不仅没减少,反而增加80万。

2、社会救助的含义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向公民提供的援助;

社会救助所保障的对象,往往是处于生活底层的最困难群体; 社会救助的形式很多;

社会救助是公民应得的权利。这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社会救助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其财政来源主要是税收。

三、社会救助的特点与意义

1、社会救助的特点:

(1)社会救助的对象是有选择性的;

(2)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和流向是单向性的;在我国,社会保障以“社会扣除”的形式将一部分国民收入集中到政府预算,通过转移支付来保障一些特殊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3)社会救助的标准是低层次的; (4)社会救助一般是短期性的;

(5)社会救助的水平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6)社会救助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2、社会救助的意义和作用 (1)有利于安定人民的生活; (2)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

3、社会救助的产生

产生:社会救助是从传统的贫民救济和社会救济这一对范畴中演变而来的。

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之前,所有的社会救济行为无不具有下列特征:恩赐性、惩罚性;

我国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在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当时称社会救济,1996年正式改称社会救助。

4、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

制度分类:自然灾害社会救助制度;贫困地区扶贫制度;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失业救助制度。

特点:以无偿救助为基本特征,主要由民政部门实施。

从1999年国务院发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开始,全国普遍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代了原有的的失业救助制度。

失业救助与失业社会保险的区别?

失业救助,即为享受失业社会保险的失业劳动者提供生活救助的措施,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补充,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失业机制的完善;

失业救助与失业社会保险相比较,前者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保障水平低;后者的资金来源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保障水平相对较高;

两者分工负责,相互协调,均是解决失业问题的社会保障措施。 本节重点: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哪些内容和特点? 第三节

社会救助的原则和内容

一、社会救助的原则

(1)保障最低生活需求的原则; (2)普遍性原则; (3)法制化原则;

(4)维护个人尊严的原则。

二、社会救助的对象

面向社会全体成员,但由于是以社会成员的生活条件及状况为出发点,因此并非所有的对象能够享受社会救助的标准。 可按造成贫困的原因分 也可按救助对象的年龄分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社会救助? 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 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

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

三、社会救助的内容

(1)贫困救助。城市确保最低生活,救助方式有定期定量及临时救济两者兼而有之;农村以临时救助为主。 (2)灾害救助。城乡都有。

四、社会救助资金来源

主要来源:国家财政拨款;

其他来源:慈善机构提供的慈善基金、各级各类单位组织的帮困基金、信贷扶持、国际援助等等。

五、社会救助对象的资格审定

1、社会救助申请制:指需要救助的家庭应当向有关社会保障机构递交申请书,填写清楚家庭人口数、无劳动能力人数、工作人数及家庭收入和支出状况,以作为社会保障机构审批救助的根据。

2、社会救助调查制:社会保障机构在受理了社会救助申请后,向申请家庭以及其所在社区和工作者单位进行详细调查。 第四节

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定义:是指维持城市居民中无收入或低收入人群最低生活的水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作为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性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是一种绝对保障。数量逐步减少。

二、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建立和意义

1、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市场经济下因下岗失业致贫、因病致贫等推动。93年在上海率先实施,1999年在全国普及。 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3年6月至1995年5月,试点阶段。 第二阶段,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推广阶段。

第三阶段,1997年8月-1999年底,普及阶段。1997年8月,国务院颁布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到1998年底,中国已经有581个城市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最低保障线制度由此发展成为中国覆盖面最广、最基本的社会生活保障措施。

2 .我国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1)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2)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

(3)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证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4)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符合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 3.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

适用范围:“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1)三无对象,即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家庭中有在职人员,因赡养、抚养系数高或所在单位经济效益差,收入而生活困难有居民;

(3)失业保险期满仍不能就业而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居民;

(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低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其他居民。 如何理解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案例分析:小王下岗后,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260元。家庭成员共三人,无其他生活来源。小王所在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是每人每月120元,小王找到街道领导,街道领导说,你已经领取了失业保险金,不能申请低保。请问,街道领导的回答对吗? 参考答案: 1) 不对。

2) 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从上述情况看,小王一家人均生活费不足120元,可以按规定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 3)按规定,可差额领取。也即全家人可每月领取:360-260=100元。

三、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现状

截止到2002年2月底,中国有近2000万人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全国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数已达1300多万。其中,大部分是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本节重点:我国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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