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知识

2022-12-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社会保险知识

知识社会学视阈下的课程知识生成

摘要:课程知识不是价值中立的,而是价值负载的。受特定社会权力控制影响,课程知识的生成主要有两种类型,即课程知识的外控生成和内控生成。课程知识的外控生成主要指权力控制下的课程文本知识的生成,而课程知识的内控生成主要指权力控制下的课程的动态知识的生成。

关键词:知识社会学;课程知识;外控生成;内控生成

一、什么是课程知识

阿普尔在用“结构分析”方法对课程的意识形态渗透进行研究时,多次提到课程知识、知识和学校教育知识三个概念。他认为,“课程是主流阶级的权力、意志、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的体现和象征,它实际是一种官方知识,是一种法定文化”[1]。在这里,阿普尔将课程与知识对等起来,认为课程就是知识,并且是官方知识、法定的知识、合理性知识。我国学者认为课程是“法定文化”或“法定知识”[2]。还有学者认为“课程是社会建构的提供给学校师生借以互动的法定知识”[3]29。其次,课程知识即学校教育知识,凡是与学校教育有关的知识即为课程知识。阿普尔认为,“进入学校的知识是对较大课程范围的社会知识和原理进行选择的结果。它是一种来自某个方面的文化资本形式,经常反映我们社会集体中有权势者的观点和信仰。……因此,社会和经济的价值已经渗透于我们工作的机构设置,渗透于我们保存在课程内的‘学校知识的形式主体’,渗透于我们的教学模式和评估原则、标准与形式”[4]。

我国学者从社会学角度在对课程进行研究时,多次运用课程知识概念表述问题,尽管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的界定,但从其陈述形式和意向上,我们也可以推断出其所意指的课程知识的含义。如,“课程结构是指课程知识的组织及其相互联系”[3]202。这里的课程知识其实就是指进入课程领域中的知识,进一步说就是指课程中的知识。通过对课程研究者运用课程知识概念表述课程问题的情况看出,很少课程研究者对课程知识进行明确的概念界定。在多数学者看来,课程知识就是关于课程的知识,对其进行界定没有太多价值和必要。因为每每谈到课程知识,大家都能心知肚明,领会其意。

其实,并不是人类所有知识都能进入课程领域。知识总是在人们根据一定价值取向、选择标准被甄选后方能进入课程领域。凡是进入课程领域并得以实际运行的知识都是课程知识。课程知识主要是指课程中的知识,而不是广义上的关于课程的知识。

二、课程知识的生成

在知识生成问题上,西方哲学存在着两种对立的传统[5],即理性主义传统和经验主义传统。这两种传统在对知识生成的研究中都使用分析的方法。随着传统知识观向现代知识观的发展演变,对知识生成的研究开始用复杂性的整体方法取代传统的分析方法。同样,在课程领域,课程知识的生成也存在着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对立,政治取向的课程专家也开始用复杂性的整体方法来关注课程知识的生成。只不过,他们不是采用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方法论来研究,而是把传统的分析方法与现代的整体方法结合起来共同研究课程知识的生成,这在课程社会学领域表现尤为明显。

在东西方传统知识观视阈中,课程知识常常被看做是一种“客观实在”,课程知识被看成是理性主义的产物,“因为任何知识的生产都基于理性的构造”[6]。在人类初始知识的生成过程中,人类的“工具理性”和“诗性理性”起着重要的作用,两者在历史流变中相互协调,衍生出各种类型的理性知识。这些理性知识进入学校教育领域,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随着哲学本体论向认识论的演变以及知识社会学、课程社会学、特别是社会批判理论的发展,人们清醒地认识到,课程领域中的课程知识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具有情景性和价值关涉性的。受权力、意识形态、政治信念等因素影响,课程知识主要有“外控”和“内控”两种生成方式。“外控”主要是指权力控制下的课程文本知识的生成,“内控”主要是指权力控制下的课程的动态知识的生成。无论是“外控”还是“内控”,都强调权力控制,这种控制总是和“意义的强加”[7]4联系在一起。

1.课程知识的外控生成

课程知识包括自然科学知识和人文科学知识两大类型。对于人文科学知识的政治性、文化性,社会学家甚至科学家都无太多异议。泰勒、哈贝马斯等都认为人文科学所研究的是语言和社会实践构成的实践,人文科学知识有其深厚的语言、文化背景或政治目标,它服务于各种政治旨趣。但对于自然科学知识的政治意蕴,学者们意见纷呈。总体来说,随着对自然科学知识认识的深化,自然科学知识的政治旨趣也为大多数学者所认同,库恩、福柯、约瑟夫•劳斯等都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在劳斯看来,“自然科学中关于存在的意义问题是一个政治的问题”[8]196。“不能简单地把权力认定为是压制性的或扭曲性的,我们不能把权力和追求真理的象牙塔隔离开来。从某种意义上说,权力生产知识,同时也形成了我们赖以理解自身并定向行为的实践、目的和工具的塑造。此中意义上的权力渗透在自然科学中,并向泰勒、哈贝马斯以及其他人在人文科学中发现的自我理解提出了同样的政治问题”[8]219。

就课程知识的文本呈现样式而言,“传统课程范式中的知识主要被作为一种客观‘事实’的领域而对待。也就是说,知识好像是‘客观的’,因为它是外在于个体或强加于个体的。这样,知识脱离了人的意义和交往主体的交流过程。知识不再被视为一种可探询、可分析、可切磋的东西,恰恰相反,它变成了一种被管理和被掌握的东西。知识从生成自我意义系统的自我形成过程中被剔除了”[7]33。只不过,这种呈现样式“将课程作为一件物品展示出来,这种观点遮蔽了教师、学生和课程政策制定者之间的社会关系”[9]。其实,它依然是一种“政治霸权”、“文化霸权”和“教育霸权”给予的东西。课程知识受外在权力、政治意识、政治信念所控制是不言而喻的,因为知识是权力的眼睛,知识就是权力。所有知识,无论是进入课本的知识还是没有进入课本的知识都体现着外在权力控制的烙印,都是权力控制的结果。因此,课程知识的生成也是受社会权力所控制的,是一种外控型的知识生成。它不同于教师、学生在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影响下的那种内在意义建构。

就课程知识的选择过程而言,选择知识、整理知识的过程也是一种知识的生成过程。选择什么样的知识,除了考虑学生身心发展、知识间的内在逻辑外,还必须考虑社会政治因素。同样的知识场域,不同的政治立场,选择的知识不同。

因此,无论是从课程知识的呈现样式角度,还是从课程知识的选择过程角度,课程知识不是因为教师和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而赋予了政治意义,而是在教师和学生以课程知识为中介进行对话、理解之前就已经被他们所处的国家、社会中的优势集团所控制,体现着优势阶级政治旨趣,为优势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服务。

2.课程知识的内控生成

“知识是一种流动性质的综合体……知识不仅存在于文件和储存系统中,也蕴涵在日常例行工作、过程、执行和规范当中”[10]。在知识社会学看来,知识不是固定不变而是个体知觉的结果,客观事物本身并不具有意义,意义是人赋予的,是人主动建构生成的。“‘知识’并不是一种‘静止的实体’或某种‘外在的’、‘独立于知者的’东西,而是一项‘社会发明’”[11]。因此,课程知识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麦克.F.D.扬认为,课程知识是社会地、历史地建构的,课程知识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课程即事实,课程即实践。从前者来看,知识是既定的事实,课程的实施过程就是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的过程;从后者来看,知识是人创造的,人常常主动地解释社会事实,并通过个体的积极理解和建构形成自身的知识。麦克.F.D.扬则更倾向于后者,主张学校教育知识,即课程知识是通过主体之间互相协商而形成的,这一过程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其实,前者是一种权力“外控”,学生被动接受国家、社会、课程专家“内隐”于课程知识中的意识形态、社会政治信念;后者是一种权力“内控”,学生和教师在以既定的课程知识为中介的对话、交流中,生成新的意义,这种新意义是教师和学生对文本意义的独特理解和意义建构。

就教师而言,古代社会传递社会文化的教师就属于统治阶级。在现代社会,普兰特扎的新型小资产阶级论、莫斯卡的统治阶级论和德里达的服务阶级论都涉及到教师的社会阶级隶属性问题[12]。“教师在经济上不属于统治阶级,但在文化和政治立场上是趋向于统治阶级的”[13]。因此教师身份是多重的,包括经济身份、政治身份和意识形态身份等。通过这些身份,我们可以清楚分析并确认教师的阶级地位和阶级立场[14]。仅就意识形态身份而言,在社会化过程中,教师积极吸纳社会中上层阶级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成为意识形态传承的重要主体。在传承中,社会意识形态与教师自身的成功及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教师不自觉地将自己置于意识形态的统治关系中,完成对自己、对学生的控制。

就学生角度而言,学生社会化的主要内容是习得符合主流阶级的社会规范、社会目标,包括日常生活规范、政治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角色规范等。在这一过程中,学校教育作用重大。国外社会学家特别是美国学者对此进行过细致的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理论[15],如社会聚合论、人际交往论、家长担心论、社会适应论、学校经历价值论等,以此强调学校教育对学生社会化进程中的作用。我国学者如鲁洁、吴康宁等也指出培养学生的社会角色意识是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

由于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那么培养学生社会意识的任务不可避免地由教学实践承担。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借助于已有的“前见”与教师以及代表社会主流意识的课程专家进行“视界融合”。在这一过程中,学生不断寻求自我反省和自我批评,积极构建符合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生命意义。有时甚至“内控”自己,不得不去适应与迎合社会优势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因为有时候学生感觉到自己想做的事不是社会所期待的,但是如果不去适应、建构,自身发展将会受到极大限制。正是在这种矛盾中,学生慢慢习得了符合社会优势阶级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逐渐成为社会主流阶级的代言人。“毋庸置疑,学校教育就是要使学生的行为受理性的支配,就是要培养学生的是非感和道德观,通过内化社会的价值和目标,使他们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和时代的要求,使学生能够并且愿意去做那些从社会的观点来看是必须和应该做的事情”[16]。总之,在课堂教学中,学生以静态的课程文本知识为中介,受特定社会统治阶级的代表——教师和课程专家等无形的内隐的权力控制影响,在理解与对话中建构起顺应社会、符合自身的意义。这种意义已不是静态的课程文本所呈现的知识意义,而是在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的冲突与碰撞中生成的新的知识,它是动态的,并且是权力控制的结果。

参考文献:

[1]黄忠敬.意识形态与课程——论阿普尔的课程文化观[J].外国教育研究,2003(5).

[2]吴康宁.教育社会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311.

[3]吴永军.课程社会学[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4]迈克尔.W.阿普尔.意识形态与课程[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8.

[5]金吾伦.知识生成论[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3(2).

[6]吴刚.知识演化与社会控制:中国教育知识史的比较社会学分析[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36.

[7]麦克.F.D.扬.知识与控制:教育社会学新探[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8]约瑟夫•劳斯.知识与权力:走向科学的政治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9]Kneller,G.F.FoundationofEducation,(Ed.)[M].NewYork:JohnWiley1971:233-234.

[10]达文波特.知识管理[M].台湾:中国生产力中心出版社,1999:34.

[11]戴维•布莱克莱吉,巴里•亨特.当代教育社会学流派:对教育的社会学解释[M].北京:春秋出版社,1989:313.

[12]姜添辉.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社会流动与学校体系:批判社会学的分析[M].台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63.

[13]郑新蓉.教师的阶层身份、社会功能与专业化:西方马克思主义关于教师的研究[J].教育学报,2005(3).

[14]凯文•哈利斯.教师与阶级:马克思主义分析[M].台北:桂冠图书,1994.

[15]JohnHolt.TeachYourOwn:AHopefulPathforEducation[M].NewYork:DelacortePress,1981:28.

[16]岳天明.学校教育与学生社会化个性的培养:一个社会学、人类学的跨学科分析[J].甘肃社会科学,2004(1).

〔责任编辑:毕田增〕

作者:郝明君

第2篇:知识型团队社会资本与知识共享的关系研究

摘要:知识型团队是组织进行知识创造的理想场所,知识共享机会、意愿和能力是影响团队成员知识共享的决定性因素。文章用社会资本理论,结合社会网络理论的基本思想对知识型团队知识共享的影响机制进行探索性研究,并从社会资本三个维度分别阐述组织如何有效促进团队知识共享:建立紧密网络、营造信任的文化氛围、提高知识共享能力。

关键词:知识型团队;社会资本;知识共享

随着全球知识经济迅速兴起,知识已经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性资源。根据资源创造的交换与整合两阶段理论,知识分享是知识创造的前提。在知识管理领域,信息系统学派主张从构建IT网络、知识库等角度拓展知识共享途径,经济学派则从经济激励角度解决知识共享困境,但由于知识形态的无形性与价值的不确定性,知识共享的显性经济激励机制难以为继,知识共享网络虽然创建了优良的基础设施,却可能由于激励不足而陷入瘫痪状态。社会资本理论成功地解释了很多合作行为,逐渐受到知识管理学者的重视。其中,知识型团队是组织管理知识型员工的一项伟大变革,它是组织进行知识创造、知识分享、知识学习、知识整合的重要单元。因此,本文以知识型团队为背景探讨员工社会资本与知识共享之间的关系,从而从社会资本的角度为组织管理知识提供一些建议。

一、知识共享的障碍因素分析

在分析知识共享的障碍因素时,应充分考虑知识共享的主体带来的主观因素以及不依附于人本身的客观因素的影响。员工参与知识共享的主要问题是: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相冲突,知识共享的一个典型特征是对接受者带有明显的收益,对发出者则意味着高成本,因此知识拥有者缺少与他人分享知识的意愿。同时,知识搜寻的难易度和渠道的丰富性也会影响个体间知识共享行为的可能性,是知识共享有效运转的前提。此外,知识共享还依赖于知识发出方具备以知识接收者容易理解和吸收的方式将知识传递出去的能力,以及知识的接收方具备辨别知识价值、获取外部信息、消化吸收并加以开发利用的能力。因此,可以将知识共享的障碍因素归纳为:知识共享机会、知识共享意愿和知识共享能力,其中,知识共享的机会是基础,知识共享的意愿是关键,知识共享的能力是保障。

二、知识型团队社会资本对知识共享的影响机制

(一)团队社会资本的概念及维度

学术界对社会资本的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不同的学者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和研究对象出发,给予了不同的界定,Adler&Kwon对这些不同的概念进行了梳理,认为社会资本概念错乱表象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内、外部视角差异造成的。无论采用何种视角,社会资本都有两个关键特征:一是促进其他资源转移的资源或能力,二是转移资源的能力是嵌入在社会关系中的。而嵌入在社会关系中的资源转移能力就属于社会资本。鉴于社会资本的这两个关键特征以及团队成员合作的关键作用,将团队社会资本定义为:嵌入在团队成员内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有助于成员进行资源交换的一种有价值的资源或能力。

Nahapiet和Ghoshal在研究社会资本如何促进智力资本的建立时,将社会资本分为结构、关系与认知三个维度,建立了清晰的研究框架。本文研究采用Nahapiet和Ghoshal对社会资本维度的划分,研究社会资本与知识共享的关系。

(二)社会资本与知识共享匹配关系研究

如前所述,知识共享受到知识共享机会、知识共享意愿和知识共享能力三方面的影响,Adler和Kwon将Nahapiet和Ghoshal所提的社会资本三个维度与机会、意愿和能力相对应,其中结构性社会资本刻画了个体间的连结模式也就决定了知识共享机会,关系性社会资本中的信任等是社会交换的基础,会改变知识发出者的知识共享意愿,认知性社会资本决定了知识接受者的知识共享能力,因此社会资本与知识共享具有良好的匹配性。

(三)结构性社会资本对知识共享机会的影响

社会资本的结构维度反映了成员所处的社会关系网络的非人格化特征,主要揭示的是社会关系网络中成员与谁链接、链接方式、链接丰富程度、链接中权力配置以及连接频率等。我们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中的互动强度、网络密度来衡量员工的结构性社会资本。

互动强度是组织成员通过正式或非正式活动在一起的平均接触时间,反映了纵向接触机会。Gamovettel指出,个体间互动强度的差异导致信息交流的差异。强互动导致频繁的知识交流,提供了知识共享的机会,促使交流双方产生强烈的情感依附,促进信任的形成,减少知识搜寻成本。网络密度则反映了横向接触机会,指组织成员彼此之间接触的范围。紧密型网络为知识共享提供了广泛接触的机会与意愿,高密度的紧密型网络增加了大家彼此之间的了解,使大家有机会接触到彼此专有的知识,从而提高了整体的知识共享量。

(四)关系性社会资本对知识共享意愿的影响

社会资本关系维度是指影响人们行为方式和满足人们社会动机的人际关系,如尊重、友谊、信任等。信任作为社会资本关系维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一直以来被众多学者所重视。本文以团队中个体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作为衡量关系维度的指标。

在信任维度的划分上,我们采用McAllister观点,将信任划分为认知信任和情感信任。认知信任是建立在对方能力、人品等方面的信息基础上的信任,是基于被信者可靠性、言行一致和能力的信任;情感信任指由于双方之间建立了密切的情感联系,相信对方不会伤害自己的利益从而给予的信任。团队成员的信任水平越高,越能表现出与其他成员合作的愿望,表现出更高的团队承诺,从而更愿意与他人分享个人知识。信任还可以减少团队成员在获取他人知识、表露个人知识欠缺时的顾虑,减少防范心理,促使双方沟通更深入。

(五)认知性社会资本对知识共享能力的影响

社会资本认知维度考察的是共同的编码和语言,共享的价值观与共同愿景等对个体间知识共享的影响。Alder认为社会资本必须考虑认知,认知性社会资本在知识分享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本研究采用共同愿景与共同语言考察社会资本认知维度对知识共享能力的影响。

共同语言是沟通的基础,当对他人专业知识有所了解时,就很容易对其知识发生兴趣并能很快理解与吸收。这有利于成员之间进行快速的、大量的显性知识共享,但共享系统化、抽象化的隐性知识时,则需要共同愿景。它为个体提供了一个“顶层概念”,有助于成员从团队目标角度理解知识结构,从而有能力识别特定知识对团队的价值。

(六)知识型团队社会资本与知识共享的关系

根据以上理论分析,我们得出了知识型团队社会资本与知识共享关系的整体模型框架,如图1所示。社会资本的三个维度,结构性社会资本、关系性社会资本与认知性社会资本通过中介变量:知识共享的机会、意愿和能力,影响个体成员间的知识共享。个体成员间拥有高度的信任水平,包括认知信任和情感信任,加强员工间知识共享的意愿,通过互动程度、网络密度为知识共享创造的机会,加之团队成员间的共同愿景和共同语言带来的知识共享的能力,可以极大的促进团队成员知识共享的效率。

三、促进知识型团队成员知识共享的启示

根据以上研究,我们认为企业可以利用社会资本的中介作用,分别从增加知识共享的机会,增强知识共享主体的意愿,提高知识共享双方的能力三个方面着手,从而提高知识型团队成员知识共享的效果。

(一)在团队内部建立紧密网络

根据以上分析在个体间建立紧密网络可以提供更多的知识共享机会,因此,组织必须为个体提供一些必要的物质基础条件,为员工增强联系,促进感情提供基础。如设置开放式的办公室,为员工就工作问题的沟通提供便利机会;开辟一些专门的休息室、免费的咖啡间,让员工在休息的同时能增进相互沟通;举办一些集体活动,如球赛、集体旅游,既提高了员工的“快乐指数”,又能提高整体凝聚力。

(二)营造信任的文化氛围

要提高知识型团队成员知识共享的绩效,首先要使他们具有进行知识共享的意愿。而知识共享意愿的形成关键在于成员间信任的人际关系。因而企业应该致力于营造一种知识共享的氛围,建立相互信任、尊重知识、鼓励知识共享的企业文化,由文化驱动知识的共享。通过信任文化的建立来弱化知识共享双方对知识共享收益与代价的预期,提高双方知识共享的意愿。

(三)提高员工的知识共享能力

要提高组织中个体的知识共享能力。首先,加大培训投入。招募知识水平与经验丰富的员工对其他员工进行相关基础知识方面的培训,尤其要进行跨部门学习,促进知识在组织内的扩散,增加个体先验知识的存量和广度,缩短个体间知识共享的知识距离。其次,建设学习型组织,发展重视学习的企业文化,鼓励员工参与知识社群,将知识取得、扩散、整合、创新做紧密的结合。

四、结论

团队是组织进行知识创造的理想场所,团队成员有效的知识共享是知识创造的关键,然而知识拥有者通常不愿意与他人共享知识,因为激励扭曲问题,传统的经济机制无法促进员工的知识共享。而社会资本可以很好地解释员工知识共享行为。本文从社会学、组织行为学、心理学等研究角度出发,关注个体间的结构关联、关系信任等与社会资本有关的因素,提出了在社会资本视角和理论框架下的研究团队知识共享的构思,更加重视对人的管理,这是目前知识管理研究的热点和未来研究的趋势。

参考文献:

1、Reagans R,B McEvily. Network Structure and KnowledgeTransfer:The Effects of Cohesion and Range[J].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2003(48).

2、Adler,P.S,Kwon,S.-W. Social capital:Prospects for a new concept[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2002(27).

3、Nahapiet J,Ghoshal S. Social capita,l intellectual capital and theorganizational advantage[J].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8(2).

4、GarnovetterM. 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The problemof embeddedness[J].American of Sociology, 1985(91).

5、McAllister,D.J..Affect-based and Cognition-based Trust as Foundations for Interpersonal Cooperation in Organizations[J].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95(38).

6、周密,司训练,赵文红.团队内社会网络质量、工作竞争对团队成员知识转移的影响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09(6).

7、徐海波,高祥宇.人际信任对知识转移的影响机制:一个整合的框架[J].南开管理评论,2006(5).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商学院)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作者:张晶

第3篇:科学知识的社会生成

〔摘要〕针对“客观的”、“价值中立的”、“普遍正确的”和“确定性的”科学知识观,从多学科的理论视角论证了科学知识也是具有“社会性”、“价值性”、“境域性”和“不确定性”等特性,指出这一新的阐释对于深化科学教育的理论研究、克服科学课程的教学危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科学知识;社会性;价值性;境域性;不确定性

科学知识通常被认为是具有“客观性”、“价值中立性”、“普遍正确性”和“确定无疑性”等特性,科学知识的形成、发展与变化也被认为是经验事实不断积累的结果,是与社会、个人等因素完全无关的。由此,不仅使人们形成片面的科学知识观、造成科学知识的理论研究处于相对落后的境地,而且造成师生缺乏对科学知识的反思、批判、追问与探究,不能清醒、深刻地认识到科学知识背后权力的运作和意识形态的渗透,缺乏对科学知识与道德、价值判断等关系的理解以及科学知识中“文化霸权”、“科学霸权”的分析和认识。实际上,科学知识也具有“社会性”、“价值性”、“境域性”和“不确定性”等特性的,对科学知识性质的全新阐释也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当代国际学术界对科学知识性质的研究

随着科学的作用愈益彰显,近年来国际学术界对科学知识的性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研究显示:由于科学知识主要呈现的是人们对自然事物、事实以及自然现象等的认识,所以科学知识是一种“描述性的知识”,在一定的条件下或在一定的范式中是呈现出“客观性”、“价值中立性”、“普遍正确性”和“确定性”等特性的。然而,就整个科学知识体系的产生、形成和变化而言,它是内在地受到社会因素以及人们认识问题的方式等的制约的,也是具有“社会性”、“价值性”、“境域性”和“不确定性”等特性的。

(一)科学知识的社会性

基于科学知识是人类对自然世界的“认识”或“说明”,因而,它一方面要受到自然界本身存在、发展和变化的制约。另一方面也要受到认识者所处的社会背景、所持有的价值观、理论传统、研究方式等的作用和影响。承认科学知识在一定条件下的“客观性”,并不是说科学知识就是一种完全脱离社会、脱离人而存在的绝对客观的知识体系,其本身也是包含社会性的。其社会性是指科学知识的产生、发展和演变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其所依赖的特定社会条件、社会状况以及研究者的价值取向、政治立场、生活方式、语言符号等的限制或制约。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研究显示:科学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的”而非“客观的”;是“社会因素影响的”而非“社会因素无涉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形成的,而非“超社会”、“超历史”的,该学科所进行的大量的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也展现出科学知识是由社会、个体等因素共同建构的。①

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探索也表明科学知识并不一定能够被证明是“客观”的,尽管人们渴望科学家所生产的科学知识应该是客观的。科学体制虽然拥有一套评价科学知识是否“客观”的有效方法和标准,但并不能绝对保证被检验为“客观的”科学知识就一定是客观的真理。以库恩、罗蒂、拉卡托斯和费耶阿本德等为代表的科学哲学家,对传统的认识论和科学知识观进行了深入的批判,质疑那种坚持“观察”、“逻辑”、“实验”和“证据”等是科学知识有效性和合理性的决定因素的客观主义,坚信“观察是渗透理论的”、“绝对客观的观察和研究是不可能的和不存在的”等理念,把“历史主义”、“相对主义”、“视角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等公开引入对科学知识性质的研究。“对于客观主义来说,这是一个致命的问题。因为,显而易见的是,认识对象无论是作为一种事物、一种关系或一个问题都不是‘独立的’、‘自在的’和‘自主的’,它们与认识者的价值观念、利益、生活环境、兴趣等都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可以肯定地说,不是认识的对象‘激发’了认识主体的认识兴趣,产生了认识主体的认识行为,恰恰相反,是认识主体的认识兴趣以及其他许多与认识行为有关的条件‘选择’了认识的对象,‘制造’了认识的客体,使认识的对象从无知的、寂静的、遥远的自然世界中‘凸现’出来,成为完整的、现实的认识过程的一个要素。缺乏这种主体的认识兴趣以及其他许多与认识行为相关的条件,就不会有任何的认识对象,认识行为就会陷入到一种‘无的放失’的境地。”[1](144)不仅如此,后现代主义、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等理论流派的研究也显示,认识对象是由认识者在一定的社会因素作用下而建构的,而不是脱离一定的社会背景和认识主体而“独立”、“自然”的客观存在。一个研究者无论他最后所生产的科学知识能否满足一定社会的价值需求,他在生产这种知识的时候必定是怀着某种价值实现的理想和愿望的,“研究者心灵的价值折射并指导着研究者的工作。研究者使他们的研究客体与之联系起来的价值或许限定了,或许决定了某一时代关于科学现象中何者被认为重要、有意义和有价值的。”[2](12)所以,认识主体从认识对象那里“看”到的不仅有认识对象的“客观属性”,而且也包括了由认识主体所处的社会境况所决定的“社会属性”以及认识主体自身的“价值属性”。

当代著名思想家捷尔吉·卢卡奇在他的名著《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认为,自然是一个社会范畴。因为“无论什么被认为是自然的,那么这种自然是与人相关的,人所涉及的自然无论采取什么形式,也就是说,自然的形式、自然的内容、自然的范围和客观性总是被社会所决定的。”[3](5)在他看来,对任何自然的考察都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验结构之上的。同时,他还认为科学知识是有片面性的。针对当时的某些理论家过分崇尚科学知识,即认为科学家通过实验室观察、抽象得到的事实是最纯正的、最科学的事实,卢卡奇认为这个结论是错误的,因为他们没有看到科学知识的片面性。这是因为,科学的研究方法是一种抽象的研究方法,这种看起来非常科学的方法实际上是很不科学的,原因在于“它没有看到并去说明作为其依据的事实的历史性。”[3](8)同时,科学在区别现象与本质时,没有注意到这些研究对象的“内在结构本质上是历史的。”[4](102)科学的研究结果也是有条件的,都是一定历史时代和不同社会形态的产物。

(二)科学知识的价值性

价值中立论者认为,科学追求真理,“价值中立性”是科学知识的生命。这种观点在西方源远流长,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学者主张,科学研究者的使命只应该是追求客观知识,去掉各种社会影响,抛开研究者的各种欲望。当然,当时的哲学家大多持一种朴素的真、善、美、利相统一的观点。此后,经过中世纪宗教神学对科学知识的禁锢,近代科学家由于崇尚科学理性,所以,把科学看成是纯粹求真的事业,为保证其独立与纯洁,将科学与近代实验科学方法以及逻辑论证方法结合起来,试图将科学与社会的权力、意识形态、利益等完全分开。马克斯·韦伯曾强调在经验科学与价值判断之间应划出经纬分明的界限。“一门经验科学不能告诉任何人应该做什么——但能告诉他能够做什么——以及在特定的条件下——他想做什么”。而价值判断则属于“规范知识”,即关于“应是”什么的知识,“至于提出这些价值判断的人是否应该坚持这些终极标准,那纯属他个人的私事。它所涉及的是意志和良心,而不是经验知识。”[5](151)上个世纪20年代,逻辑实证主义在事实、价值二分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了科学知识“价值中立”的观念。“关于‘价值’的问题完全是在知识的范围之外的,也就是说,当我们断言这个或那个具有‘价值’时,我们是在表达我们自己的感情,而不是在表达一个即使我们个人的感情各不相同的但却仍然是可靠的事实。”[6](123)在价值中立论者看来,科学知识关乎事实,价值关乎目的;科学知识是客观的,价值是主观的;科学知识是追求真理的,价值是追求功利的;科学知识是理性的,价值是非理性的;科学知识是可以进行逻辑分析的,价值是不能进行逻辑分析的。并认为,使科学知识远离价值就可以维护科学知识追求真理的纯洁性。哲学家石里克曾指出:“一个思想家在进行哲学研究时,只应怀有追求真理的热忱,否则,他的思想就有被感情引入歧途的危险。他的意欲、希望和顾虑会把一切诚实的科学研究的首要前提——客观性给破坏了。”[7](619-620)

然而,在当代西方科学哲学中,这种科学知识的“价值中立论”得到了郑重而深入地批判。以库恩为代表的历史主义学派将价值问题引入科学哲学,并承认科学知识与价值及意识形态之间的相关性。库恩指出,科学知识是以价值为基础的事业,“不同创造性学科的特点,首先在于不同的共有价值的集合。”[8](325)普特南也提出“价值事实”的存在,并认为,“每一事实都含有价值,而我们的每一价值又都含有某些事实。……一个没有价值的存在也就无所谓事实。”[9](212)法兰克福学派则把科学技术视为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马尔库塞认为,科学与技术本身已成了意识形态,因为科学、技术同意识形态一样,有明显的工具性和奴役性,具有统治人和奴役人的社会功能。哈贝马斯也宣称,技术与科学已经成了一种新型的意识形态,即技术统治论的意识。在他看来,“一方面,技术统治的意识同以往的一切意识形态相比较,‘意识形态性较少’,因为它没有那种看不见的迷惑人的力量,而那种迷惑人的力量使人得到的利益只能是假的。另一方面,当今的那种占主导地位的,并把科学变成偶像,因而变得更加脆弱的隐形意识形态,比之旧式的意识形态更加难以抗拒,范围更为广泛,因为它在遮盖实践问题的同时,不仅为既定阶级的局部统治利益做辩解,而且站在另一个阶级一边,压制局部的解放需求,而且损害人类要求解放的利益本身。”[10](69)

科学哲学家瓦托夫期基也曾指出:“诸如真理、一致性和证实这些科学规范本身也许就是深刻的人类职责的高度凝炼的反映”,因此,“科学的价值并不是成为科学所探索的事实的一部分,而是成为科学本身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是科学的过程和科学的理性的一个特性。”[11](584-585)科学哲学家劳丹曾在《科学与价值》一书中指出,价值本来就内在于科学本身的结构之中,也只有将价值纳入科学的内在结构,才能更好地解释科学的合理性。他不仅把价值纳入科学的内在结构,而且还力图从科学的内在结构来揭示其发挥作用和变化的机制,从而构造了一个科学发展的网状模型和解决理论、目的、方法三者相互依赖的网状结构。[12](81-82)科学哲学家格姆从科学陈述入手,指出科学陈述和各种判断都具有价值取向,“一个陈述是否具有科学上的可接受性,将取决于我们对接受它与否抱有何种期望,取决于我们赋予这些期望的相对价值。”[13](18)马斯洛的观点更加鲜明:“科学是人类的创造,而不是自主的、非人类的”;“科学产生于人类的动机,它的目标是人类的目标。科学是由人类创造、更新和发展的,它的规律、结构以及表达,不仅取决于所发现的现实的性质,而且取决于完成这些发现的人类本性的性质。”[14]可见,无论是科学的研究对象,还是科学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所作的选题、研究活动以及研究成果的评价、应用等等,无不渗透、包含着价值因素的作用或影响。①可见,科学知识也是内在地包含着价值取向的。

(三)科学知识的境域性

与科学知识在一定条件下的客观性、价值中立性等相联系,科学知识也被认为是具有普遍性的。然而,科学知识所具有的这种“普遍性”,并不是绝对的、永恒的,是有一定条件和境域的。在当代,人们对科学知识“普遍性”的解构、对“境域性”的认同是与科学史、科学社会学、科学哲学、解释学以及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等对科学性质的深入探讨密不可分,也与相关学科及学术流派在科学知识问题上对“科学霸权”、“西方中心主义”、“男权主义”等的批判紧密相联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对实证主义科学知识观进行批判和解构,揭示了科学知识的“社会生成性”和“境域取向性”。科学哲学强调,“所有的观察都蕴涵着语境”、所有的科学活动都受制于一定历史时期的“科学范式”,认识者以及认识活动对已有的理论传统具有依赖特征等等。解释学更是坚决反对科学知识“绝对普遍性”的理论立场,宣称个体的主观经验在认识活动中不仅是不能剔除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在解释学者看来,正是个体的主观经验和特定的“视角”才构成了个体提出问题、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视角”,也才将以往人们所认为是抽象的、纯粹的真理引入到历史领域,成为历史的真理。[15](181-189)解释学的历史真理不同于实证主义客观真理的地方在于:它并不终结于所有的知识。相反,它主张所有的知识向历史开放,认为只有在历史过程中,人们才能获得知识的合法性。认识的过程也根本不是以纯粹个体反映外部世界的形式进行的,而是以个体和历史“视角”不断融合的形式进行的。无视界的认识和无视界的知识都是不存在的。[16]所以,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科学知识是具有“境域性”的,不承认这一点,就不能真正理解科学知识在一定条件下的“普遍性”,也不能真正认识科学知识的本质。

(四)科学知识的不确定性

科学知识“确定性”的观念最早源于柏拉图。在他看来,知识不同于意见或信念,知识来源于不可感觉的、独立于时间和空间之外的必然世界,它是永恒的、确定不变的。而意见或信念则来源于日常生活世界或现象世界,它是流变的、不确定的。这种知识观影响深远。十七世纪以笛卡儿、斯宾诺莎、莱布尼茨等哲学家为代表的理性主义认识论,事实上继承的正是柏拉图的这种知识论传统。由此,科学知识被认为是具有绝对确定性的。这一观念自培根的《新工具》一书发表以来,更是受到人们的推崇,科学知识被视为确定性的知识典范。

然而,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逻辑经验主义者认为,所有实质性的知识均是偶然的、有条件的知识,并认为数学知识尽管是确切的、必然的,但它们没有提供什么关于这个现实世界的实质性信息,并不能增进我们对现实世界的了解,这种知识纯粹是形式的,演绎的。“而经验知识或科学知识却提供了关于这个实际世界的实质性信息,但它们并不必然为真,任何经验知识的反例总是可能发生的,它们为真仅仅是应存在支持它们的事实证据的意义上为真,从逻辑上讲总是存在这么一种可能性,即新的进一步的经验证据可能表明它们是虚假的。”[17](43-44)应该承认,除纯逻辑、数学的知识以外,几乎没有知识是完全确定性的。著名哲学家罗素一生追求科学知识的确定性,但他晚年不得不承认,人类的全部知识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都是不确定的,而且我们无法判断不确定性达到什么程度,一个信念就不配叫知识。“正像我们无法判断一个人脱落了多少根头发才算秃子一样。”[18](4)他的这一看法很有代表性,实用主义哲学的认识论以及波普尔的科学哲学等也持同样的观点。实用主义哲学的认识论从自然主义的进化论出发,坚决反对唯理智主义者把真理想象成不变的、先验地存在于一个绝对完满的实在世界里,并试图通过静止的理智沉思来发现真理的倾向。从根本上来说,知识决不是固定的,永恒不变的。它既作为一个探究过程的结果,同时又作为另一个探究过程的起点,它始终有待于再考察、再检验、再证实,如同人们始终会遇到新的、不明确的、困难的情境一样。”[19](438-439)科学哲学家波普尔对人类科学知识增长的研究也表明,所有科学知识都是猜测性、假设性和不确定性的,在我们的世界上是不存在静止的、封闭的真理体系的。[20](267-277)

可见,科学知识并不就是完全客观、绝对普遍、必然正确的,而是具有社会性、价值性、境域性和不确定性等特性的。

二、理论与实践意义

众所周知,科学知识的性质与科学教育研究、科学课程教学、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等关系密切,对科学知识性质认识的转变,必然引发建立于其上的科学教育研究、科学课程教学、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等观念、模式、方法的改变,从而推动科学教育的进步与发展。

(一)有利于深化科学教育研究

科学教育研究者由于深受原由科学知识观的支配和影响,所以他们不能深入地认识对科学教育进行研究的必要性,从而使得科学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不仅始终在低层次上徘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被人们所遗忘的境况之中。然而,随着科学知识“社会性”、“价值性”、“境域性”和“不确定性”被揭示,使得研究者认识到对“科学教育中科学知识的内在逻辑结构、科学课程内容与学生心理发展水平、科学知识编制与学生有效学习”等单纯“工艺学”和“心理学”方面的研究是远远不够的。要深化科学教育的理论研究,就必须开拓科学教育研究的新领域。正如著名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所言:“洞见或透识隐藏于深处的棘手问题是艰难的,因为如果只是把握这一棘手问题的表层,它就会维持原状,仍然得不到解决。因此,必须把它‘连根拔起’,使它彻底地暴露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一旦新的思维方式得以确立,旧的问题就会消失。实际上人们会很难再意识到这些旧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是与我们的表达方式相伴随的,一旦我们用一种新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旧的问题就会连同旧的语言外套一起被抛弃。”[21](1-2)所以,对科学知识性质的重新理解,将使研究者认识到对科学教育问题的研究不能局限于其问题本身,应将其放在广阔的、复杂的社会背景之中,不仅用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来研究科学教育,同时也要用科学史、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科学知识社会学、阐释学等学科以及后现代主义、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东方主义等学术流派的视角来审视和研究科学教育;应注意到科学知识是渗透着社会性、体现着价值性的,不是确定无疑的、必然正确的。科学教育研究者只有放弃客观的科学知识观念,意识到科学教育研究是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特定社会的种种因素的,就会以一种开阔的视野、批判的眼光,借助有关的理论和方法,来重新审视、反思和追问历史上、现在和未来所进行过的、正在进行的以及将要进行的科学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就会敏锐地发现诸多问题,从而使科学教育研究走出“不需要研究”、“理论研究是多余的”等误区,不再迷失在“客观化”、“价值无涉化”、“永恒正确化”的道路上,使研究者在充满各种问题的科学教育研究领域,恢复主体性、有用武之地,真正促进科学教育研究的深入进行。

(二)有利于克服科学课程的教学危机

我们知道,科学课程的教学危机在我国基础教育中是普遍存在的。其明显标志是学生对科学课程的厌学及学业成绩不良。剖析这一问题,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师生所持有的科学知识观。因为科学知识被视为“客观的”、“绝对正确的”、“不容质疑的”,所以,传授或学习这样的科学知识就显得特别重要。而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科学态度、科学与社会的关系等则是不重要的,或可有可无的。由此,科学课程的内容设置只剩下干巴巴的科学知识,且这些知识是被强迫而确定下来的,不论师生喜欢与否。教学评价也演化为学生是否达到对这些知识正确、完整地背诵和记忆,是否能够在日后的考试中将其系统、准确地加以再现。甚至就是在科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所采用的“探究学习”也并不是真的允许学生做出自己的发现,而依旧是“灌输学习”的变种。更为严重的是,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被剥夺了,他们的怀疑、批判和探究意识被消解了,他的学习行为成了一种纯粹被动、机械的接受活动,“一言堂”、“满堂灌”等教学现象普遍产生了。可以想象,由此而导致的学生厌学、学业成绩不良以及逃学、辍学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就不足为奇了。

然而,随着师生对科学知识特性的深刻理解,科学知识所具有的“客观性”、“永恒正确性”、“价值中立性”、“确定性”等神话被打破了,师生将认识到科学知识是需要进一步追问、反思、批判和发展的。科学知识是渗透着种种社会价值因素的。显然,如此的知识肯定是可探究的,而非客观的;是需要深入批判乃至修正的,而非完全正确、不容质疑的。由此,师生将树立起一种正确的科学知识观以及相应的教学态度,克服“客观主义”、“永恒主义”、“价值中立论”等对他们思想的制约和影响,使他们深刻地领悟到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哪一种知识就不需要质疑反驳、批判和发展”、“所有知识都可能是存在错误的”、“科学课程知识永远是有待修正和不断发展的”等等,从而使科学课程的教学过程由原来教师生硬地传授、灌输以及学生枯燥无味地背诵、记忆,转化为教师通过启发、引导和学生对科学课程知识进行大胆质疑、探索的过程,改变师生在教学中的被动地位,使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和主体性真正得到充分地发挥和展现,并最终克服学生的厌学心理,提升他们科学课程的学业成绩,最大限度地减少逃学、辍学等不良现象的再度发生。

(三)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众所周知,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知识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要知识创新,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既是基础,又是关键。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就必须首先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科学哲学家波普尔曾说:“科学和知识的增长总是始于问题和终结于问题——甚至是不断增加深度的问题,以及不断产生那些能够启示出新问题的问题。”[22](185)所以,学生创新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是以学生能否产生或提出新的、与别人不同的、历史上没有的知识问题,也即创新性的知识问题为先导的。而要产生或提出创新性的知识问题,就要求学生重新看待、审视和反思各种知识,从而为创新性的知识问题的产生打下基础。正如上文所述,由于学生科学知识观的改变,不仅使他们认识到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绝对客 观、确定无疑的知识和课程,而且也使他们认识到所有的知识和课程都是需要进一步追问、批判、修正和发展的。由此,学生将会树立起对任何知识、课程及任何事物“不懈追问”、“深刻反思”、“大胆怀疑”、“深入探究”等新的理念,不仅在科学知识、科学课程以及其他知识、其他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提出创新性的问题,而且在人们已经解决的、正在解决的各种知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创新性的问题。由问题的论证、探讨、研究和解决,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的培养,从而使整个社会的创新意识与能力不断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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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美]戴维·米勒. 开放的思想和社会——波普尔思想精粹.张之沧译.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郭平)

作者:楚江亭

第4篇:基本社会保险知识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保持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

社会保险从大的层面来说呢,具有稳定器安全网的作用,对维护国家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个人面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不确定性极大,加入。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生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的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

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义务,无权利用高工资来代替保险的缴纳,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简称社保,由政府主办,主管部门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为自己的员工办理社保,城镇职工参加了社保,退休以后就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领取退休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为自己的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这是商业行为,不带强制性,目前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都会为自己的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以达到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目的,职工在退休以后可以到商业保险公司领取一份养老金。国家鼓励企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出资的部分按规定比例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个人为自己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目前,各保险公司均有这类产品,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具体情况选择购买。所以,作为个人而言,完善的养老保险应该有三种,这样个人在退休以后,就可以获得三份退休金,以保障退休以后老有所养。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原文出处:百度文库《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1年12月6日

第5篇:社会保险相关知识

社会保险知识册

1、 职工可参加哪些保险?

答:北京市户口及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可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北京以外省份户口人员可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2、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城镇户口),单位1%,个人不承担(农村户口);(3)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承担;(4)工伤保险:单位0.8%,个人不承担;(5)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 参保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答:提供如下材料:(1)在北京市第一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北京市城镇、北京市农村、外阜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外阜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和户口薄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薄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户口薄中个人信息有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页复印件一份)。(2)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两张,照片具体要求: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带眼镜的参保人应佩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在北京有参保记录的人员直接办理转入即可,无需提供以上材料。

4、 定点医疗机构如何选择?

答: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社保卡或医保蓝本直接就诊。(19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医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建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参保人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 关于养老保险

5、 哪些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答: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经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1) 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男60岁,女50岁)并办理退休手续的; (2) 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 (3)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

6、 哪些人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答:(1) 未到退休年龄的或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 (2) 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累计缴费不满10年的; (3)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 (4) 参保人是农村户口的,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一次性全部支付给本人。

7、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及影响因素?

答:(1)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挂钩。连续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按退休前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发;中断缴费的按照“去中间,加两头”的办法,按中断年限将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往前推,降低养老金待遇。

(2)与本人每年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从1998年1月起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个人账户,缴费年限越长、按月领取的养老金也越高。缴费年限最低为“中人”10年,(1998年以前上保险的)“新人”15年,缴费不到最低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费。

(3)与社会物价指数挂钩。基本养老金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年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从次年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4)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8、保险在职转退休如何办理?

答: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或当月(不得晚于当月),参保单位可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生日当月必须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及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应提交的材料:《打印参保职工缴费情况申请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金核准表》、《北京市一次性基本养老金核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9、跨地区就业是否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答:可以。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蓄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者,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社保局统一支付。

关于医疗保险

10、就医方法

必须持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保手册实名制就医,并按要求主动出示;参保人员因新参保未发放社保卡、社保卡丢失补办期间,凭《新发与补(换)社保卡证明》就医;可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就诊;因急诊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到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时,须持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出的医疗保险处方,并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加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外配专用章”。

11、结算方法

已发卡人员,住院时提供医保手册和社保卡,社保卡启动后,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医保结算,只需交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以外的部分);因急诊未持卡、计划生育手术、手工报销(定点药店外购买药品、异地费用)、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时,参保人员需与定点医疗机构全额现金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再将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交单位(社保所)申请手工报销。

12、手工报销须知

无社保卡者需手工操作报销,申报材料如下: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办理报销。年度内第一次申报须超过起付线标准(起付标准 门诊起付标准1800元(一年内累计),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医保中心最新公布的为准)。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于次年1月20日前申报,逾期无效。

①收据原件(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急诊加盖“急诊章”)

②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室)急诊处方(急诊加盖“急诊章”)

③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所有项目费用明细) ④急诊诊断证明或留观证明(诊断与就医时病情一致、限在非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出具)。

13、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门诊:起付线1800元,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最高限额20000元。

住院:起付线1300元,一级医院:统筹支付90%,个人负担10%;二级医院:统筹支付87%,个人负担13%;三级医院:统筹支付85%,个人负担1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14、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如何办理?

答:第一步:在原先购买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第二步:北京市办理转入手续,需提交的材料如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转出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件)、参保人的户口本(一份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15、 持社保卡怎样看病?

答: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保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保卡和医保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保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16、 未领取到社保卡期间(持有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如何看病?

答:参保人在未领取到社保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该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持单据进行手工报销。

17、 怎样了解社会保障卡就医相关政策?

答:参保人员对“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政策有不明白的,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了解具体内容,查询社保卡信息可拨打服务热线96102。

18、 社保卡丢失后怎么处理?

答:应先进行预挂失,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如果在预挂失有效期内找回社保卡,急需看病就医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撤销预挂失手续。持卡人确认遗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申办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保卡,补卡收取制卡工本费。正式挂失后的社保卡不能撤销挂失,该卡已作废。

19、 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如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如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到区社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20、 查询社保卡内信息时需要输入密码吗?初始密码是什么,如何修改?

答:需要输入密码。初始查询密码为本人社会保障号码的后六位。有三种方式修改密码:可到卡服务网点修改;在自助终端机上自助修改;或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自助语音服务进行修改。如果密码忘了,则只能到卡服务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21、哪些情形需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2)残疾军人新参保;(3)转换医疗保险险种;(4)特殊病种审批; (5)手册丢失补领手册。

22、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其手中的医保手册(蓝本)是否继续使用?

答:北京市的社保卡将分期分批发放,在社保卡完全替代医保手册(蓝本)之前,社保卡与医保手册(蓝本)并行使用。医保手册(蓝本)停止使用时,社保中心将向全市发布通知予以告知。

23、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手工报销手续流程办理。

24、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医疗,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残疾军人补助。

“本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

(1)自付一: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封顶线以上金额); (2)自付二: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中个人自付的10%的医疗费用);

(3)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25、发生工伤事故后就医,如何区分是否应当用社保卡实时结算?如实时结算了,后又被认定工伤,如何解决?

答:如果认定确实是工伤事故,应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经由工伤保险报销;如实时结算,后又被认定工伤,参保人员将实时结算的费用办理退费,再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事后将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申报至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关于生育保险

26、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什么?

答:生育保除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享受待遇人员为当期缴费人员,当期没有缴费的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7、如何办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1)生育津贴待遇如何计算?

答:如果发生生育可以申报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计算方式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产假天数如何计算?

答:(1)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女职工妊娠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3)如何办理享受生育津贴手续?

答:(1)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生育申报材料:《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产前是否休15天假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引、流产申报材料:《女职工的引、流产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如何办理享受晚育奖励津贴的手续?

答:夫妻双方如果都上了生育保险,只有一方可享受晚育津贴。

(1)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申报材料由女方单位负责申报:《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加生育保险,由男方单位申报:《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8.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已婚职工参保人因实施计划生育手续和生育分娩住院治疗的需同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或者《社保卡领卡证明》)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就医。住院发生的费用均直接和医院进行网络结算,计划生育手术(门诊)报销提供单据:费用收据、药品处方、检查治疗费明细、医学诊断证明。

29、生育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就医应当出示社保卡或者《社保卡领卡证明》、《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需住院治疗的,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生育医疗费用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参保人员只需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因特殊情况住院发生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算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属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采用定额方式结算的,职工实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的费用高于本市定额结算标准的,按照定额标准报销;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本市定额结算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30、产前检查费用如何结算?

答: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需在妊娠结束后提交门诊检查的医疗费用收据、检查治 疗明细及处方底方、《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支付标准为: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为1400元,其中:妊娠1至12周末的产前检查费:520元;妊娠1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850元;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330元;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880元;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550元。 关于失业保险

31、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 (1)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2、什么情况不列为核定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 答:(1)1999年10月31日前中断就业前的工龄; (2)已计算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连续工龄和缴费时间; (3)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

33、哪些职业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1)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 (2)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如: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关闭、清算,根据《劳动法》第32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 (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 (6)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34、失业保险基金由那些构成?

答: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 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 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4) 失业保险费滞纳金; (5) 财政补贴;

(6) 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35、那些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 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6、什么情况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重新就业的; (2) 应征服兵役的; (3) 移居境外的;

(4)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关于工伤保险

37、哪些情况下受伤可以认定工伤?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8、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包含哪些?

答: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包含如下部分:(1)工伤医疗费; (2)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生活护理费; (5)丧葬补助金; (6)供养亲属抚恤金;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辅助器具费; (9)工伤康复费; (10)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39、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1)2011年北京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25207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0415元/2);

(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8218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19109元*20倍);以上两项合计为:407387元。

(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2)2011年北京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340281元、最低为68056元;

(2)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2171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3)2011年北京市职工2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315075元、最低为63015元;

(2)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2142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4)2011年北京市职工3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89869元、最低为57973元;

(2)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201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5)2011年北京市职工4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64663元、最低为52932元;

(2)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1890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6)2011年北京市职工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26854元、最低为45370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1764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18个月,即75618元。

B、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12个月,即50412元。 以上A+B=126030元。以上(1)、(3)两项合计为:最低赔偿额为171400元、最高赔偿额为352884元。 7)2011年北京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01648元、最低为40329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1512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六级15个月,即63015元。

B、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六级10个月,即42010元。

以上A+B=105025元。以上(1)、(3)两项合计为:最低赔偿额为145354元、最高赔偿额为306673元。 8)2011年北京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63839元、最低为32767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12个月,即50412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重庆市上一年度即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8个月,即33608元。

以上三项合计:最低赔偿额为116787元、最高赔偿额为247859元。 9)2011年北京市职工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38633元、最低为27726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八级9个月,即37809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八级6个月,即25206元。

以上三项合计:最低赔偿额为90741元、最高赔偿额为201648元。 10)2011年北京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13427元、最低为22685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九级6个月,即25206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九级4个月,即16804元。

以上三项合计:最低赔偿额为64695元、最高赔偿额为155437元。 11)2011年重庆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88221元、最低为17644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3个月,即12603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2个月,即8402元。以上三项合计:最低赔偿额为38649元、最高赔偿额为109226元。 备注: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及2011年北京市关于工伤的相关政策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必要的康复费用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北京市2010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即月平均工资4201元为基数计算。

4、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

5、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7、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县。

第6篇:社会保险知识培训

培训内容:

1、社会保险相关知识

2、社会保险各险种流程

3、社保保险参保对象及调入、调出程序

4、相关问题答疑

一、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11年7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一)社会保险含义

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运用保险方式处置劳动者面临的特定社会风险,为其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劳动收入时提供基本收入保障的法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制度模式和基金筹资方式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3)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4)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5)基本养老金构成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6)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参保个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死亡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8)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 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 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2)退休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制度: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制度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5)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A、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B、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C、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D、在境外就医的。

3、工伤保险

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 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 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A、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B、没有签合同也有劳动关系

C、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权威部门确认 D、区别于劳务关系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接到工伤报告后,尽快将伤员送到医疗结构就诊、抢救。首选医疗定点医院,如伤势严重则就近送院,待伤情稳定之后再转院。

2、24小时内通知劳动部门。

3、保护事发现场,拍片、人员访谈做笔录,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和手机资料工作,并归档。

4、慰问伤员,并再次确认工伤的的整个过程。

5、在事发30日内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所需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事故情况说明 劳动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在2个月内等待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结果。

7、工伤被有关部门认定,下发工伤认定书,由员工签字,复印存档。

8、医疗期满,病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9、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和缴费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本中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孕产妇生育后,由本人持结婚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以及住院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到市医保局二楼生育科办理手续,报销医疗费。

☆失业保险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推动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和失业保险费负担

职工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满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一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每增加一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金额=缴费工资×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的规定

举例说明:

养老保险:例如:现每月基数为1073元/月,个人承担部分为8%,单位承担部分为20%。即养老保险每月个人扣款部分为1073*8%=85.84元,单位承担部分为1073*20%=214.6元;

医疗保险:现医疗保险基数为1313元/月,个人承担部分为2%,单位承担部分为8%。即医疗保险每月个人扣款部分为1128*2%=22.56元,单位承担部分为1128*8%=90.24元;

每年一月份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元。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数为1313元/月,个人无承担部分,单位承担0.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数为1313元/月,个人无承担部分,单位承担0.5%。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现基数为1073元/月。个人承担部分为1%,单位承担部分为2%,。即个人失业保险每月扣款为1073*1%=10.73元,单位承担部分为948*2%=18.96元。

以上基数以社会保险局下发的文件为准

(二)社会保险各险种相关流程

凡入职孝武集团的正式员工,均可申请购买社保 。申请参保的员工由员工本人上交书面申请至各单位人事兼管员,不要求购买保险的员工也须由员工本人上交书面承诺书至人力资源部备档。 注:非本公司员工不得在单位代买社保。

说明:女性年龄超过40岁以上者但前期在孝南或孝感市购买过保险的人员可在孝武集团继续参保。如果是曾在孝感市社保局购买过保险的人员,须缴清前期的欠费,公司方能将员工调入。如果是在孝南区购买过社保的人员,公司直接可在大市建立新账户,其欠款部分由个人自行在孝南区社保局缴清。员工养老手册由各单位人事兼管员交至人力资源部保管。

一、职工养老保险

1.员工若曾在孝感市参加过养老保险,后又入职孝武集团的,由员工自行补齐当中所欠月份的养老保险费用,待其社保局个人账户配账后公司方可调入,所欠费用其个人所缴比例为20%。

2.员工若挂靠单位缴纳前期所欠养老保险费用,个人所缴比例为28%。

基本养老保险费筹集

养老保险费目前主要由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形成

单位缴费标准: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以其上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亦称缴费工资),缴费比例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 从2010年7月1日起以当地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分9个档次(60%、70%、80%、90%、100%、150%、200%、250%、300%)自行选择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0%。

一是缴费年限必须累计达到15年。 二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目前主要还是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及后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提前退休年龄:从事特殊工种并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举例说明:

现有员工小曾2010年10月已转正,员工向公司申请2010年11月要求给其购买保险,小曾前单位给其交纳保险到2010年3月,则小曾需补足7个月的保险。小曾可于2010年9月到社保局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政策,按照其基数的20%补齐,待其2-3个月配帐后,公司可于2010年11月将其调入,则其缴纳费用为882元/月*7月=6174元,其个人所缴纳费用为6174元*20%=1234.8元;

如果公司于2010年11月将其调入,按照最新的养老保险基数882元/月*7月=6174元,其个人所缴纳费用为6174元*28%=1728.72元 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

新人” 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新人” 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与该职工的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的乘积。该指标反映职工在整个缴费年限或连续计算的若干缴费年限中的缴费工资水平,是改革期间计算基本养老金的重要指标。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上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12×N)∑n1( n年的平均缴费工资/ n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

公式中:

n年的平均缴费工资——从业人员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的平均缴费工资。

n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从业人员退体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

N——从业人员缴费年限

∑——n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之和

二、医疗保险

根据孝感市政策规定,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8%),以本人上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职工性质和年龄分段计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年龄在30岁以下记1.08%,31-40岁以下记1.32%,41-50岁记入1.56%,50岁以上记入1.8%,退休人员记入3.9%。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以上比例若有调整以政府下发文件为准。

例如:有一45岁职工,2011年社保工资总额为13536元,月基数为13536元/12=1128元/月。按规定,其单位缴纳部分(8%)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1128*1.56%=17.6元,每月个人缴纳部分1128*0.02=22.56元,,那么该职工个人账户每月配户金额为17.6+22.56=40.16元。

职工医疗保险卡分为医疗IC卡和医疗保险证。

一、IC卡属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结算卡,其主要用途如下:

1、门诊就医和药店购物结算:参保职工持卡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或药店购药结算。

2、办理住院手续:参保职工住院,无论是否缴费,都必须持IC卡和医疗保险证到定点医院业务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3、用于住院结算:参保职工出院时,无论是否缴费,都须持IC卡和医疗证在定点医院业务窗口办理出院手续。

4、查询医保信息:参保职工可持卡到市医保局查询职工个人账户配置情况和消费情况。

IC卡的领用:新参保职工在办理参保手续生效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到医保局办理。待医保卡下发后,由各单位人事兼管员来领取统一下发到本人。

IC卡的更换:IC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需凭个人身份证到医保局换卡。

IC卡的挂失:IC卡丢失或被盗,须持个人身份证和19元工本费到医保局办理挂失,挂失次日即可生效,一般一周后即可到市医保局领取新卡。在挂失期间,如找到IC卡,要及时到市医保局办理解挂。

一.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和比例

1.职工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一年内首次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第二次(含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

三、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400元和350元。

2.在职职工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8%,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一级医疗机构、惠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为92%,退休人员和大额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调整在职职工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执行。

3、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连续参保缴费五年(含五年)以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连续参保五年以上的为30万元。

4、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规定病种范围

我市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费用统筹支付政策规定的病种有15种。具体病种为中风后遗症、糖尿病(合并心血管病变、神经病变、肾脏病变、眼部病变、糖尿病足)、高血压(2期)、肝硬化、子宫内膜异位征、冠心病、肺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阻塞性肺气肿、慢性心源性心脏病、精神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重症肌无力。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⑴、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⑵、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⑶、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⑷、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⑸、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定点医院有:市中心医院、市妇幼门诊部、口腔医院、市中医院、市仁济医院、市一医院、市三医院、市四医院、市康复医院、市血防站、市疾病控制中心、孝南妇幼保健院、痔瘘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航天医院、万山医院、惠济医院、黄麦岭职工医院

1、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2、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一.新参保职工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享受现行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

二.参保住院职工应注意的问题:

1.要办理住院登记、转外治疗审批手续

2.要及时向定点医院预交40%的住院预付金

3.严格遵守湖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孝感市职工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等三个目录以及相应的管理规定。

4.如住院医疗费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2.5万元)的80%,即2万元时,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市医保局,以便办理大额医疗费用的赔付手续。

5.定点医疗机构的定额标准与职工本人的费用结算无关,以定额为由推诿病人,弄虚作假,二次返院的,属违规行为。

6.转外地诊治,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或单位垫付,封顶线(2.5万)以上大病患者转外地治疗,垫付医疗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个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到市医保局预结前期医疗费用,同时,也可向时医保局申请大额医疗周转金。

7.封顶线(2.5万)以上大病患者要填写好大额医疗保险赔付申请表,出院时要保存好各种凭证,如入院审批表(或转市外医疗审批表)、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结算清单或复试处方、出院小结、个人医疗保险证、身份证等,以便及时理赔结算。

8、参保员工患病需转外诊治的,应由是中心医院提出建议,患者或家属申请,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单位同意,并到市医保局医疗管理科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方可转外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治疗。

社保工本费的缴纳及所需资料

社保工本费45元,包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就业失业保险证。

社保手册领取时间

办理正常离职手续的员工于每周四下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需上交资料:

1.曾办过养老保险手册的员工只用缴纳35元,并上交1寸照片1张,2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户口本复印件1份。 2.未曾办过养老保险手册的员工需缴纳45元工本费,并上交照片1寸照片2张,2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户口本复印件1份。

社保相关问题答疑

以前在外省买过保险,可否在本地续交?

在外省买过保险的人员养老保险可在本地续交。流程是: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办理社保户头新增→员工本人携带外省参加保险凭证到社保局一楼大厅4号窗口办理。

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区别?

所谓地实际缴费年限,是指本市1997年1月1日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用人单位为职工或职工个人参保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本市1997年1月1日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认定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以前是个人交的养老保险,当中断了几年,如何处理?

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原为个人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此种情况只需员工个人自行到社保局缴纳中断的养老保险费用即可;

二是原单位给员工购买了职工养老保险,此种情况需员工本人携带原单位开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原单位所在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然后再由本公司将该员工调入。 谢谢大家

第7篇:社会保险基础知识

社会保险法法律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社会养老保险摘要

五险为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方面,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从内容上说,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

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层次: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三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

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保险滞纳金如何收取: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社会保险费自欠费之日起,按欠缴额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不过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中对滞纳金标准就降低了,是千分之0.5。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基本概念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申请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1],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金额计算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失业金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查询方法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办理相关手续。 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 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互联网最近在国内发展非常迅速,网上失业保险查询是非常多的人查询失业保险相关信息的方式之一,所以接下来就详细介绍一下网上失业保险查询的步骤。 第一步:参保人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网站; 第二步:参保人根据需要选择“信息查询”栏目;

第三步:参保人更加需要选择要查询的类型:养老保险缴费查询、调整企业退休(职)、失业保险查询、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查询银行代扣未成功明细查询、参保信息采集错误信息查询、保险关系中断人员明细查询、异地转入人员资金到账情况查询 、异地居住停发养老金人员名单查询、滞纳金欠缴天数查询 。

第四步:参保人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第五步:单击“确定”按钮即可。 工作是一个人价值的体现形式,然而失业问题是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一种问题,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保包括失业保险,职工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保险转移

按照现行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转移或在职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 60日内到收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交费的当月起,按收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交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交费时间合计计算。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则可凭失业保险关系和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失业保险费用是否划转,则分为两种情况办理:一是失业人员跨省级地区转移,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相应划转。需划转的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二是失业人员在省级地区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费用是否随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而划转,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通过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庭提供医疗照顾、生活保障和经济赔偿,减轻工伤职工所受经济上的损害,并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包含以下两层含义: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基本简介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主要特点

工伤保险根据“职业风险”原则建立,它具有补偿和保障的性质,经费由企业负担,与其它社会保险项目(如养老、失业、医疗等)相比较,待遇最优厚、保险内容最完备、保险服务最周到,且易于实现。其性质和特点如下。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3.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无法具体给你,大概80%,详细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新参保的制卡需要两个月之后取卡,你是办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还是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哪?不同种类享受的比例与时间都不同哦。就拿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必须正常缴费半年后才能享受住院。 无论哪种医保,需要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必须到指定医院就诊——医保定点医院(或居保定点)。这样的医院以统一的医保系统读卡处理。 所谓医保卡看病“报销”,并不是原来以为的凭发票报取现金,而是医保系统通过读卡识别持卡人的缴费情况、人员身份情况,在门诊缴费或出院结算时,系统自动按文件规定的支付比例,划取持卡人医保卡上个人账户金额或收取就医人现金,换句话说,就是用医保卡看病不交现金或少交现金就是社保给你“报销”了。 至于具体的支付比例、范围限制就很多了,例如药物、治疗分甲类、乙类、自费等,“报销比例”不同;医院级别不同住院“门槛费”不同;内首次住院和后来的住院“门槛费”又不同;在职与退休“报销比例”不同;公务员与非公务员“报销比例”也不同......无论怎样,所有“报销”条件都是统一的医保体统设定好的,不会因个人原因或医院原因而改变,持卡人个人不需要操太多心,自己或单位按时缴费就行了。

注:断缴保险,补缴后顺延半年后可使用。 基本简介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 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街道挂靠保险是两险,分别是养老保险权街道挂靠保险与公司挂靠保险的利弊利义务

和医疗保险。每年上幅。

公司挂靠是三险,养老医疗,失业险。比街道两险便宜。

养老保险必须满十五年,退休后才能使用。医疗保险是退休后是二十五年才能享受。 可以单缴养老,不可以单缴医疗。以企业形势不可以单缴养老,最少三险

第8篇:社会保险基础知识

社会保险概念

社会保险基本险种

社保费征缴基础知识

社会保险基础知识

社会保险概念

一、社会保险的定义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向参保对象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统筹方式,建立庞大的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参保人)在年老、患病、因工致残、生育、失业或者死亡时,其本人或家属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从而达到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五个险种。

二、社会保险的特征

(一)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二)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家属)与用人单位。

(三)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

(四)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五)社会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六)社会保险的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风险。

三、社会保险管理原则

(一)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二)“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三)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社会监督原则;

(四)属地化管理原则。

四、社会保险主要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对象:

1、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

3、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目前我市只征个人缴费部分,其养老金暂由市财政发给。

4、灵活就业人员。

保险费率(茂名市直单位和茂南区)

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是缴费工资的28%,其中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由个人负担,费率是 缴费工资的20%

(二)失业保险 征缴对象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职工的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目前国家没有具体规定,该类人员暂不列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城镇私营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户主及自由职业者不列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费率是缴费工资的3%,其中单位负担2%,个人负担1%。

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三)医疗保险 征缴对象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及退休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离休、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除外

保险费率

医疗保险费率是缴费工资的8.5%,其中单位负担6.5%,个人负担2%。

(四)工伤保险 征缴对象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 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的费率是缴费工资的0.8-1.2%,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基础知识

一、名词解释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每年7月至次年6月。

(二)社保号

1、个人社保号

社会保险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被保险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

2、单位社保号

(1)单位机构代码 (2)顺序编号

(三)缴费工资(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是指单位或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四)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是根据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设置的。上限为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省社平工资2759X300%=8277);下限为茂名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茂名社平工资1836X60%=1102)。

(五)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 是指社保经办机构将社保费的申报、核定环节移交地税部门负责,由地税部门全面负责社保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和划解基金专户等相关工作,并将征收数据准确、及时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账。

从此(2009.4.10),地税部门不再是社保经办机构的代理人,而是成为社保费的征收主体。

二、征收管理内容

(一)缴费登记内容(8项)

1、新办企业

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属地地税征收大厅办理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随后凭相关资料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2、灵活就业人员

原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属地地税征收大厅办理个人缴费登记,随后凭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新办企业

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属地地税征收大厅办理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随后凭相关资料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 原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属地地税征收大厅办理个人缴费登记,随后凭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1)单位缴费登记。缴费登记——个人明细登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包括应缴险种、缴费基数、费率。

(2)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简易登记——个人明细登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审批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

(3)其他。包括单位变更登记、单位缴费登记注销、免缴费登记、非正常户认定、非正常户解除。 2基本内容

单位缴费登记、单位变更登记、免缴费登记管理、个人明细登记、特殊减员、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单位缴费登记注销、非正常户认定、非正常户解除、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变更。 3涉及业务规程的重点或注意事项

(1)单位缴费登记

大原则:先缴费登记,后参保登记。实际操作中缴费人先到社保部门递交资料,但不做参保登记,由社保部门出具有关社保参保信息证明,单位类型缴费人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申报登记表》,参保登记表上需加具社保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缴费人凭有关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登记,税务部门可参照社保部门的缴费核定信息录入核定内容,同时录入其他相关缴费信息,如社保管理机构、社保级次、银行账号等。社保号由税务部门负责派发。

办理缴费登记前必须已获取大集中系统的纳税人编码,对符合办理税务登记资格的必须先办理税务登记,获取纳税人编码;对不符合办理税务登记资格的应先参照临时税务登记业务办理,获取纳税人编码。由税务部门派发社保号。

缴费单位类型与税务登记类型的对应关系可参照《税务登记注册类型与缴费单位类型对应表(操作指引)》。

行业分类参照《行业分类表》。 (2)个人明细登记

缴费单位办理完缴费登记后需进行个人明细登记,即增员,以便进行社保费分险种明细申报。个人明细登记可通过直接上门或网络申报等方式进行,直接上门申报可通过纸质申报或磁盘申报,一般情况使用磁盘申报,5人以下可使用纸质申报。

个人社保号,已参保的继续沿用社保部门派发的社保号,新参保的由大集中系统根据个人社保号产生规则派发。“户籍类型”对缴费个人的缴费标准与待遇有影响,录入时需认真操作。

增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重复的处理办法:

a.属于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市辖区外多个地方有不同参保号的,在其姓名后面加“(本辖区简称); ”

b.属于同一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已在系统中分别录入15位和18位号的,要先到“个人资料修改”界面修改个人身份证号码,保留18位号码。

缴费单位完成缴费登记和个人明细登记后进行缴费项目核定。

(3)灵活就业人员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即自由职业者,是指从事非全日制就业、小时工、弹性工时、临时性就业等灵活就业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工作内容包括:登记、险种核定、变更登记、停(续)缴登记。由前台缴费登记岗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登记和缴费信息核定、录入。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保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险种及费率表(2009年5月至2009年12月)

1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5%)、重大疾病医疗补助(4元/人/月)具体参保险种及费率根据社保部门核定情况确定 缴费基数和费率的核定。

基本养老保险按上茂名市社平工资上下限为缴费基数,费率分别为20%、基本医疗保险按上茂名市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为5%。重大疾病医疗补助4元/人/月。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款方式为ETS缴款、现金和POS机缴纳。社保费缴款方式在“社保缴费项目核定”模块录入保存。

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停、续缴业务流程,该业务为依申请的外部业务流程,缴费个人需到前台申报办理。只有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办理社保费的停、续缴业务。停缴业务实际上是注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在注销前必须先进行减员,然后在“缴

费资料注销”模块进行注销操作;续缴业务实际上是恢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在“社保登记状态恢复”模块操作,恢复后须进行增员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由税务机关批量产生社保应征数据,并实行社保费ETS实时批量扣缴征收。

(4)缴费单位变更

缴费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前台税务登记岗应同时审核其是否需要办理缴费登记变更,如需办理应通知缴费人同时办理。

缴费资料变更不需填报表证单书,由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一并进行缴费资料变更。

大集中系统暂时只提供社保管理机构、缴费单位类型、行业分类3项社保缴费变更项目。其中,税务登记经营范围、国标行业内容变更会涉及缴费资料行业分类变更,可能会对工伤保险费率产生影响;税务登记注册类型内容变更会涉及缴费单位类型变更,可能会对养老保险费率产生影响;社保统筹区的变更涉及社保管理机构和社保级次,税务登记作跨区变更时,如涉及社保统筹区发生变动的,社保统筹区不作调整。上述情况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同时一并办理缴费登记变更。

对跨区地址变更的,需取消社保编码与迁出纳税人编码的关联,并按社保临时登记规则办理临时登记,获取新的纳税人编码,然后将社保编码与新的纳税人编码进行关联。

缴费登记变更通过在大集中系统“缴费资料变更”模块新建录入内部文书并直接保存办理完成。 (5)注销缴费登记

按规定不需再缴纳社保费的单位,需办理缴费登记注销。本业务原则为依申请的外部业务流程,前置条件须缴清

社保欠费和全部人员办理减员手续,办理方式须采用上门办理。

税务登记注销不等同于缴费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状态注销的仍可正常缴纳社保费,缴费登记状态注销的仍可正常申报纳税。

税源管理岗审核其是否已缴清费款及滞纳金;是否已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在检查中发现有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按规定进行补缴和加收滞纳金;对缴费单位已按规定缴清应纳费款、利息、滞纳金的,且办理减员手续的,报主管税务机关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办理注销社保缴费登记。

纸质资料审批后,由缴费登记岗负责录入系统。缴费登记注销通过在大集中系统“缴费资料注销”模块新建录入内部文书并直接保存办理完成。

(6)免缴费登记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但不符合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纳税户进行“免缴费登记管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录入 大集中系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免参保户:

a、对从未参保的超龄业主且无其他雇员的个体工商户;

b、全员已在其他单位参保的缴费单位。

(7)特殊减员

此流程是依申请的外部业务流程,即由缴费人申请发起,前置条件是缴费单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或“注销”。如果该人员存在欠费,会作欠费提示,申请人须补缴欠费(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及相应滞纳金),补缴欠费后再办理减员。

(8)非正常户认定、非正常户解除

对连续3个月不履行社保费申报缴费义务的缴费单位,将停止其核定、申报、征收等业务处理,但可以正常清缴

欠费;社保费非正常户状态与税收的非正常户状态没有直接关联关系;灵活就业人员无需作“非正常”的认定。

税源管理岗制作《非正常户认定审批表》和《非正常户情况表》,报主管税务机关领导岗审批。审批同意后由税源管理岗录入大集中系统,在“社保管理”——“社保登记”——“非正常户认定”模块录入。

非正常户解除参考非正常户认定流程操作执行。

(二)缴费登记申报方式

全责征收后,社会保险费实行当月缴纳,按月计征。社保费申报的方式2种:

(1)网上申报,缴费单位登录当地税务网站完成社保费的申报。

(2)门前申报,缴费单位到当地地税局征收大厅前台申报。

(三)缴费方式 社保费缴费方式有3种:

(1)ETS扣费。缴费人要与地税局、银行签订扣缴税费协议,当月通过联网的银行进行实行扣缴。

(2)缴款书银行转帐,到地税局缴费窗口申请填开缴款书,凭缴款书到银行进行转帐。

(3)POS机缴款,到地税局缴费窗口通过POS机缴款。

(四)缴费单位增减员变更

缴费单位有新招收、调入职工的,可在网上办理增员或到征收大厅前台办理增员;缴费单位内人员离(退)休、死亡、出国(境)定居、退保、转出以及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等,可在网上办理减员或到征收大厅前台办理减员;随后到社保部门办理参、退保手续。

(五)缴费登记注销

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迁移或由于其它原因需依法终止社保关系时,应先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登记注销手续,再到社保部门办理其它手续。

欠缴社保费的单位应先清缴欠款,才能办理注销登记;缴费单位内参保人员必须全部办理减员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6、缴费审核(核定6项)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根据社保政策对参保单位和个人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项目核定。核定内容包括: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率和险种等。

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不实,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核定管理(6项)

1、基本业务流程

缴费单位办理缴费登记后由分局社保费核定管理岗根据有关规定核定缴费单位社保缴费项目,操作中可参考社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录入应缴费种、费率等缴费核定信息。办理缴费登记后,要求办理ETS扣款的缴费人在与银行签订ETS扣款协议后,连

同ETS扣款协议到分局办理缴费核定;不需办理ETS扣款的缴费人在办理缴费登记后直接办理社保费信息核定。

2、基本内容

缴费登记岗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项目核定。

社保费缴费核定岗负责缴费单位的缴费项目核定,包括个体工商户。

缴费项目核定包括对缴费单位缴费范围的核定,同时也包括申报方式、缴费方式,征收方式和缴费期限等的核定。

(1)缴费范围的核定:包括应缴社会保险费的费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应缴险种、费率的核定可参考《从化市社会保险费险种核定征缴情况套餐汇总表(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应缴险种等核定信息可参考社保部门提供的参保信息。

(2)申报方式的核定:上门申报、网络申报(社保征收方式采用查帐征收的缴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易申报(社保征收方式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灵活就业人员)。

(3)缴费方式的核定:ETS缴款(适用于门前ETS方式清缴、ETS批量扣款)、缴款书银行转帐(仅适用于门前开票业务)。灵活就业人员缴款方式一般为ETS缴款,包括税收和社保费的缴款方式。

(4)社保征收方式的核定:定期定额征收(适合按其他方式申报的缴费单位或个人)、查帐征收(适合按工资薪 金申报的缴费单位)。

(5)纳费期限核定(按月)、申报期限(期内15天)、缴费期限的核定(期内最后一天)。

(6)签订ETS扣款协议缴费人缴费银行帐号信息录入工作。

3、各业务规程重点或注意事项

(1)申报方式

上门申报,具体包括磁盘(U盘)申报和分险种明细申报2种,对逾期申报须采用上门申报。对特殊户,如“社保注销户”、“非正常户”、“免参保户”需使用上门申报;正常户一般情况下不采用上门申报。对补缴、补申报等特殊申报需采用上门申报。

网络申报,适用于采用查帐征收方式的缴费单位,一般缴费单位都要求其使用网络申报,特别对已开通使用省网报系统申报纳税的,社保费原则上也采用网络申报缴纳。

简易申报,适用于按定期定额征收的灵活就业人员。

(2)缴费方式

ETS缴款,适用于已签订ETS扣款协议的社保费扣缴,如ETS缴款、ETS批量扣款。

缴款书银行转帐,仅适用于特殊缴费情况以及门前开票业务。

(3)社保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适合按其他方式申报的缴费单位或个人,如灵活就业人员。

查帐征收,适合按工资薪金申报的缴费单位。

(七)征缴入库(6种)

社会保险费在征收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表证单书,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提供。

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将征集的社保费分险种划入财政专户。

、申报征收

1、基本业务流程

每月15日内缴费单位应向税务机关申报本单位当月缴费个人的缴费数据,经系统计算出分险种应缴费额,并汇总生成单位的应缴费额,缴费单位根据应缴数缴纳社保费。缴费单位当月如有增减员变化的,在申报前应先申报增减员登记。如当月应缴数额与上月相同且参保人员无变化时,缴费单位不须作申报处理,统一由税务机关进行批量申报,产生当月应征数据并进行ETS批量扣款。

2、基本内容

缴费单位先进行增减员申报,再申报缴纳社保费。

3、各业务规程重点或注意事项

(1)上门申报

上门申报可通过“分险种明细申报”、“磁盘申报”模块操作,一般要求缴费人提供磁盘申报文件,100人以上的 缴费单位须使用磁盘申报中的“大户申报”。

(2)批量申报

缴费单位每月15日前须进行申报,包括增减员、缴费申报及清缴费款等业务。如15日前未申报的,税务机关视为

当月申报资料无变动,缴费单位不须作申报处理,统一由税务机关于16-18日通过批量申报产生当月的应征数据。符合条件的缴费单位上月的明细申报资料作为本月的申报依据,自动批量生成缴费单位的本月应征数。批量申报统计条件:

a、社保费所属时间为月初的一日至该月最后一日;

b、缴费单位类型为全部;

c、不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本业务的前置条件为当月缴费单位的明细申报资料没有发生变动。每月16-18日信息科统计需批量申报的缴 费名单,审核无误后,进行批量处理。

(3)网络申报

原则上办理网络申报的缴费单位不受理其门前办理增减员、缴费申报及清缴费款等业务。

(4)产生(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批扣应征

适用灵活就业人员的批量产生应征数据。办理本业务的前置条件如下:

a、社保登记状态为“正常”且当月未进行申报;

b、核定征收方式为“社保费定期定额”且申报方式为“简易申报”;

c、在“录入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模块已完成核定并通过审核。

每月1日由信息科录入统计条件产生当月灵活就业人员的应征数据,成功产生的应征数据在每月

5、

11、

16、20、

25、30日进行ETS批量扣费征收。

当月新办理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需申报缴纳当月社保费的在登记后由前台社保费申报征收岗直接在“分险种明细申报”模块即时申报扣缴。

(5)特殊业务处理—录入其它应征数据

适用于欠费清缴、一次性补缴或一次性趸缴等政策性补缴。办理本业务的前置条件须先经社保部门进行应征数据核定,并提供社保部门的相关证明,由分局社保费核定管理岗录入然后由申报征收岗负责清缴入库,此业务须采用上门办理。

(6)个人欠费明细冲帐、单位应征数冲帐

根据缴费个人主管社保机构提供的证明资料需核销系统中的欠费资料。本规程为外部业务流程,由缴费人申请发起,本业务的办理方式须采用上门办理。需提供社保部门的相关证明,由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核后送规费科审批办理,再送计财科进行冲账处 理。

(八)追欠、查处

2000年后参保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追收。2000年前参保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催缴,并提供欠费单位详细资料,具体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对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检查。

(九)争议处理

参保单位因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缴、查处等行为发生行政争议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处理。 参保人无法按规定领取社保待遇的行政争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处理。

第9篇:社会保险业务知识考核试题

单位: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一、填空题(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本法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

2、《社会保险法》是指______通过______设立_____________,使________在________或_______丧失_________以及______时获得______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

3、社会保险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5个项目。

4、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围绕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则来开展工作。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计划。

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________和___________相结合。

7、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经济业务内容和金额等。

8、工伤、生育保险费由________________,职工个人_________________工伤、生育保险费。

9、《自治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规定: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一档_____元,二档_____元,三档_____元。

10、基本医疗保险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保险和____________________。

1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遵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五个原则。

12、基本医疗保险“两定”机构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费。

1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____、____、____和_____管理制度。

15、社会保险制度坚持______、保基本、_______、_____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16、在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建设上,自治区将按照在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建设上,自治区将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建立标准统

一、规划合理的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库。

17、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方式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

18、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_________和_______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9、对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___________得滞纳金。

20、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_____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二、选择题(单项或多项)(20分)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应遵循的原则是_____。 A、合法性 B、完整性 C、制衡性 D、有效性 E、适应性 F、连续性。

2、目前,全世界约有_____国家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险制度。

A、140多个 B、150多个 C、160多个 D、180多个

3、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____年、女满____年的,退休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A、1

5 B、18

C、2

5 D、30

4、目前,企业及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分别是____。 A、15%和8% B、10%和5% C、20%和7% D、20%和8%

5、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原则是___________。 A、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B、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逐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C、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D、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6、社会保障的内容的最核心部分______。

A、社会保险 B、社会福利 C、社会救助 D、社会优抚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时,可以申领_____住院医疗补助金?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四次

8、目前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_____为统筹地区。 A、省级

B、地级

C、县(市)级

9、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主体是_____。 A、基金 B、社保经办机构

10、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申请领取与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同的___月生育补助金?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半个月 D、一年

11、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记账采取____。 A、收付记账法 B、借贷记账法 C、增减记账法

12、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个____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A、3个 B、5个 C、10个

13、参保人员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_____。

A、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B、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C、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以

14、社会保险基金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______等项 A、现金 B、银行存款 C、债权投资 D、暂付款 E、固定资产

15、下列_______属于医保IC卡的支付范围? A、门(急)诊医疗及购药费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

B、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 C、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规定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 D、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中的个人自负部分

16、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费由_____负担。

A、用人单位

B、职工

C、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D、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

17、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应提前_____下达被稽核单位。 A、2天 B、3天 C、4天 D、5天

18、《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用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A、15 B、20 C、30

D、60

19、社会保险基金资产所有权不属于____,也不属于____ A、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B国有资产 C、参保受益人

20、《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指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是:_______。 A、基本保障 B、广泛覆盖 C、双方负担 D、统账结合

21、医保IC卡的资金组成部分为_______。

A、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B、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部分

C、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

三、判断题(20分)

1、医疗保险基金计征税、费。(×)

2、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总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吗?(√)

4、医保卡余额为零,不可划卡就医。(×)

5、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是1985年开始的。(×)

8、企业职工在我区范围内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资金。(√)

9、异地就医人员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10、某市长为发展经济,吸引外资,对外商说,到我市投资可以根据投资的数额降低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请根据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指出该市长的做法是否正确。(×)

11、“五五”普法的时间是2007-2011年。(×)

12、非公经济组织参保人数是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港、澳、台及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参保人数构成的。(×)

13、我区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14、我区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分别是1998年发布和1999年施行的。(√)

15、基本医疗保险费只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16、国家规定,退休人员每月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日期一般应定在5日至25日之间,我区发放日定在每月的20日。(×)

17、建国前老工人与其他退休职工一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8、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各开设两个以上帐户。(×)

19、财政专户是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计息帐户,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

20、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除预留两个月以上支出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

21、出纳在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空白结算票据的同时还应保管好财务档案资料。(×)

22、个人医疗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随便使用。(×)

23、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医疗费用。(×)

24、医疗保险卡是职工就医的专用凭证。(√)

四、简答题(20分)

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经济补偿。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及主要来源是什么?

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构成。主要来源为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所产生的利息。

3、按照国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要建立年金,应该具备哪三项条件?

答:一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是具备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是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如何构成的?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全部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利息三部分构成。

5、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年缴费工资基数以什么为准?其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本人上一平均工资的8%。应该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6、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企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模式是什么?

答: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7、按照国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要建立年金,应该具备哪三项条件?

答:一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是具备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是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8、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9、目前参保人员在档案记载与身份证记载不一致时,应该以哪个出生时间为准办理退休?

答:以参保人员本人档案记载为准。

10、转外住院报销需要提供有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转诊单、医保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原件、住院收据、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志(病志必须完整)等材料。

11、我区首批新农保试点是什么时间正式启动实施的?首批试点的有哪三个县?

答:2009年11月。 贺兰县、平罗县、盐池县。

12、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卡挂失及补办?

答:职工医保卡丢失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医保大厅或通过职工所在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电话办理挂失。

确认丢失后通过职工所在人事科办理补办手续。

13、参保职工就医急诊享受那些待遇?

答:在急诊科(室)抢救死亡或转入住院的急诊抢救费用,按住院标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1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答:在全系统内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社会保险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提高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15、社会保险具有哪些特征。

答: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的特征。

16、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17、参保人员有哪些行为时,应立即追回非法所得医疗保险费,并没收其医疗保险卡,取消当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

答:将本人的医疗保险IC卡转借他人就医或购药; 盗用他人的医疗保险IC卡就医和购药; 伪造、涂改处方、病志、医疗费用单据等医学资料凭证,虚报冒领医疗费的; 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行为的。

18、职工住院享受那些待遇?

答:参保职工住院费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由参保职工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限额以上大额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保险和个人按比例支付;超过大额医疗保险限额部分自付。

19、什么是“三个目录”?

答:《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简称“三个目录”。职工就医应遵循目录要求。

20、药品目录的适用范围?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1、何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城乡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五、论述题(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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