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答案

2023-06-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纳税筹划答案

纳税筹划试题及答案

试卷代号:133

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2-2013 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纳税筹划试题

2013 年1 丹

注意事项

一、将你的学号、姓名及分校{工作站}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考试

结束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监考人收完

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

二、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

定位置上,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三、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将每题4 个选项中的唯一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在答题纸上。每小题2 分,共20 分}

1.纳税筹划的主体是()。

A 纳税人B. 征税对象

c.计税依据D. 税务机关

2.按()进行分类,纳税筹划可以分为绝对节税和相对节税。

A.不同税种B.节稳原理

c.不同性质企业D. 不同纳税主体

3.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A.家具厂销售家具并有偿送货上门

B.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提供有偿电信服务

c.装饰公司为客户提供设计并包工包料装修房屋

D. 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同时提供酒水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依 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A. 保险费B. 装卸费

C.运输费D.其他杂费

5.适用消费税定额税率的税目有()。

A. 卷烟B. 烟丝

C.黄酒D.白酒

6. 下列各项收入中可以免征营业税的是()。

A. 高等学校利用学生公寓为社会服务取得的放入

B. 个人销售购买超过5 年的普通住房

C 个人出租自有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

D. 单位销售自建房屋取得的收入

7.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下列哪类企业? ()

A. 国有、集体企业B.联营、股份制企业

C. 私营企业D.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8.下列适用个人所得税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是

()。

A. 劳务报酬B.工资薪金

c.稿酬所得D. 个体工商户所得

9.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程人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内

()的离境。

A. 一次不超过40 日

B. 多次累计不超过100 日

C一次不超过30 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180 日

D. 一次不超过30 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 日

10. 当甲乙双方交换房屋的价格相等时,契税应由()。

A.甲方缴纳B.乙方缴纳

C.甲乙双方各缴纳一半D.甲乙双方均不缴纳

二、多项选择题{将每题4 个选项中的至少2 个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在答题纸上,多选或漏选均不得分。每题2 分,共 10 分}

1.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要求是与〈)的根本区刻。

A. 逃税B. 欠税

C. 骗税D. 避税

12.税负转嫁筹划能否通过价格浮动实现,关键取决于

()的大小。

A. 商品供给弹性B.税率高低

C. 商品需求弹性D. 计程依据形式

13. 增值税按日〈次〉计算和按月计算的起征点分别为销售额的

()。

A. 150-200 元B. 200-1000 元

C. 1500-3000 元D. 2000-5000 元

14.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A. 国有企业B. 个人独资企业

C.股份制企业D. 合伙企业

1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按比例扣除的项目有

()。

A. 企业的职工福利费用B.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

C 企业的业务招待费D. 企业的广告费

三、判断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X ,并把答案写在答题纸上。每小题1 分,共 10 分}

()16. 顺法意识的避税行为也属于纳税筹划的范围。

()17. 商品交易行为是税负转嫁的必要条件。

() 18. 某大饭店既经营餐饮业,又开办歌舞厅,属于混合销售。

()19.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20.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委托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21.营业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 元。

()22. 居民企业负担全面纳税义务。

()23.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24. 计算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每次可扣除800 元的修缮费。

()25. 资源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数量或使南数量为计税依据。

四、简答题{每小题10 分,共20 分}

26. 简述对纳税筹划定义的理解。

27. 简述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中如何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黯20 分,共40 分}

28. 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75 元,当月销售6 000 条。这批卷烟的生产成本为29.5 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费用为8 000 元。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 元呢?(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卷烟在首先征收一道从量税的基础上,再按价格不同征收不同的比例税率。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 元以上(含70 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56 % ;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 元以下(不含70 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36 %。)计算分析该卷烟厂应如何进行筹划减轻消费税税负(在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下)?

29. 某公司拥有一幢库房,原值1 000 万元。如何运用这幢房产进行经营,有两种选择:第一,将其出租,每年可获得租金收入120 万元;第二,为客户提供仓储保管服务,每年收取服务费120万元。从流转税和房产税筹划看,哪个方案对企业更为有利(房产税计税扣除率30%,城建税税率7%,教育附加费率3%)?

试卷代号:133

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2-2013 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纳税筹划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13 年1 月

一、单项选择题{将每题4 个选项中的锥一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在答题纸上。每小题2 分,共20 分}

l. A2. B3.A4. C5. C

6. B7.D8. B9. D10. D

二、多项选择题{将每题4 个选项中的至少2 个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在答题纸上,多选或漏选均不得分。每题2 分,共 10 分}

11. ABCD12. AC13. AD14. AC15. ACD

三、判断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X.并把答案写在答题纸上。 每小题1分,共10 分}

16.√17. √18. X19. √20. √

21. X22. √23. √24. √25. √

四、简答题{每小题10 分.共20 分}

26. 简述对纳税筹划定义的理解。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凭借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与规划,以达到减少税款缴纳或递延税款缴结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对其更深层次的理解是:

(1)纳税筹划 的主体是纳税人。 对于纳税人来讲,其在经营、投资、理财等各项业务中涉及税款计算缴纳的行为都是涉税事务。只有纳税人在同一业务中可能涉及不同的税收法律、法规,可以通过调整自身的涉税行为以期减轻相应的税收负担,纳税筹划更清楚地界定了"筹划" 的主体是作为税款缴纳一方的纳税人。

(2)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要求。是纳税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根本区别。

(3)纳税筹划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正当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法

人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追求自身财务利益最大化是一项正当权利。个人和家庭作为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也有权利谋求自身合法权利的最大化。纳税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无偿付出。纳税筹划是企业、个人和家庭对自身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其应有的经济权利。

(4)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系列综合性谋划活动。这种综合性体现在: 第一,纳税筹划是纳税人财务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纳税人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第二,纳税人在经营、投资、理财过程中面临的应缴税种不止一个,而且有些税种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在纳税筹划中不能局限于某个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应统一规划相关税种,使总体税负最低。

第三,纳税筹划也需要成本,综合筹划的结果应是效益成本比最大。

27.简述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中如何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

经营者可以通过纳税人之间合并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例如,合并企业的一方所提供的应缴营业税的劳务恰恰是合并企业另一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在合并以前,这种相互间提供劳务的行为是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应该缴纳营业税。而合并以后,由于合并各方形成了一个营业税纳税主体,各方相互提供劳务的行为属于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内部行为是不缴纳营业税的。

通过使某些原在境内发生的应税劳务转移至境外的方法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境内"是指:其一,提供或者接受《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其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其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其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另外,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些跨境劳务或承包、承租劳务排除在上述规定的纳税人范围之外,避免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 分,共40 分}

28. 参考答案:

该卷烟厂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应按56%的税率缴纳消费税。企业当月的应纳税款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6000/250X150十75 X 6000 X 56 % =255600(元〉

销售利润=75X6 000 -29. 5X6 000 -255 600-8000=9400(元〉

不难看出,该厂生产的卷烟价格为75 元,与临界点70 元相差不大,但适用税率相差 20%。企业如果主动将价格调低至70 元以下,可能大大减轻税负,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

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 元,那么企业当月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6000/250X150十68X6000X 36%之= 150480(元〉

销售利润=68X6 000 -29.5 X 6 000-150 480 -8000 =72 520(元)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调拨价格后,销售收入减少 42 000 元(75 X 6000 一68X6 000) ,但应纳消费税款减少105 120 元(255 600-150 480),税款减少远远大于销售收入的减少,从而使销售利润增加了63120 元(72 520-9400)

29.参考答案:

方案一:

应纳营业税税额=1200000X 5 % =600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000X (7%十3% )=6000 (元〉

应纳房产税税额=1200000X 12% =144000 (元〉

应纳税款合计金额=60000 十 6 000+144 000= 210000(元〉

方案二:

应纳房产税税额=1200000X5% =600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000X (7%+3%)= 6000(元)

应纳房产税税额=10 000000X (1 -30%) X 1. 2%=84000(元〉

应纳税款合计金额=60000 十 6000 +84 000 =150000 (元〉

可节省税费=210 000 -150 000 =60 000(元〉

第2篇:纳税服务答案三

纳税服务相关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省、市税务机关通过(C)公开办税公开事项。 A.公告栏 B.短信 C.税务网站 D.微信 2.(B)负责部门间协调,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A.导税人员 B.值班领导

C.纳税服务科负责人 D.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 3.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办理涉税事项、寻求涉税帮助时,(C)应热情接待,认真倾听,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指引,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拒绝。

A.导税人员 B.值班领导

C.首位接洽的税务工作人员 D.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 4.依托信息技术,对(B)的涉税问题实现全程跟踪记录。 A.非即办 B.转办 C.急办 D.特办

5.一次性告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A)必须书面告知。 A.行政许可事项 B.行政审批事项 C.行政收费事项 D.行政处罚事项 6. 在升级规范中的预约服务明确提出通过纳税人可以通过下列(B)渠道 提供预约申请服务。

A.当面预约、手机客户端 B、税务网站、手机客户端

C、税务网站、当面预约 D、电话预约、当面预约 7.办税服务厅发生排队拥堵时,(A)应及时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和拥堵原因识别。

A.值班领导 B.导税员

C. 纳税服务科负责人 D. 首位接洽的税务工作人员 8.某纳税服务大厅发生网络故障,(D)不用配合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纳税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A.窗口工作人员小刘 B.导税员小张 C.值班领导王科长 D.传达室老周 9.发生冲突时,应认真倾听,安抚纳税人的情绪,并对纳税人的抱怨或投诉妥善进行处理,避免(C)。

A.领导发现 B.群众拍摄 C.冲突升级 D.群众围观

10.由于计算机软件、硬件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涉税业务不能正常办理时,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应第一时间上报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并(B)。

A.关闭大门 B. 启动应急预案 C.联系信息中心 D.等候指令 11.税务机关要妥善处理现场冲突的后续事宜并进行(D)。 A.事后问责 B.开会检讨 C.事后回访 D.舆情监控 12.办税服务厅发生征纳冲突时,(C)应第一时间介入,引导纳税人到安静场所进行沟通。

A.值班领导 B.导税员 C.办税服务厅负责人 D.窗口人员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至少两项是正确答案,全部选对得分,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首问责任制的业务范围?(ABCD) A.涉税业务办理 B.涉税业务咨询 C.纳税服务投诉 D.税收工作建议

2.纳税服务规范2.0版与1.0版中文明服务规范下的办税公开的基本规范主要变化是删除以下哪几项?(AB) A.税务行政收费项目 B.定额核定信息 C.税务行政许可项目 D.税务行政处罚标准 3.导税服务基本规范中要求导税人员负责:(ABC) A.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B.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相关表格和涉税资料

C.指引纳税人正确使用自助办税设备D.接受纳税人咨询或投诉 4.办税服务厅实行领导值班制,值班领导由谁轮流担当?(ACD) A.县税务局纳税服务科长B.县税务局相关科(室)人员 C.县税务局局领导D.县税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5.办税拥堵处理的基本规范要求,通过(ABCD)等方式,引导或分流纳税人,防止出现秩序混乱的情况。 A.增加导税人员 B.调整窗口功能 C.增辟等候休息区 D.增设办税窗口

6.对短时间内不能解决故障的,通过(ABC)等方式,待故障修复后及时为纳税人办理相关事宜。 A.手工处理 B.发放二次优先卡 C.提供延时服务 D.提供限时服务

7.纳税人咨询涉税事项时,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咨询事项的(ABCD) A.依据 B.时限 C.程序 D.所需的全部资料

8.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加强(BD),避免与纳税人发生肢体冲突。

A.心理素质 B.自我保护 C.自我批评 D.自我克制

三、判断题

1、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责范围的涉税问题,应为纳税人进行有效指引。(ⅹ)

正确答案: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或答复;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涉税事项,应为纳税人进行有效指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责范围的涉税问题,向纳税人说明,并给予必要帮助。

2、税务机关应公开税务机构和职责、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税程序、税务行政收费项目、欠缴税款信息、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税务行政处罚标准、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举报监督电话等事项。(ⅹ)正确答案:税务行政收费项目不包括在内。

3、办税服务厅应当设臵导税台,配备导税人员;纳税人较少的办税服务厅或延伸点可不设臵导税台和导税人员。(√)

4、一次性告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书面告知。(ⅹ) 正确答案:一次性告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书面告知。

5、纳税人咨询涉税事项时,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咨询事项的时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资料。(ⅹ)

正确答案:纳税人咨询涉税事项时,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咨询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资料。

6、系统发生故障时,利用显示屏、公告栏、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纳税人合理安排办税时间。(√)

7、办税服务厅发生征纳冲突时,纳税服务科科长应第一时间介入,引导纳税人到科长室了解情况并进行了安抚。(X) 正确答案:办税服务厅发生征纳冲突时,值班领导应第一时间介入,引导纳税人到安静场所进行沟通。

8、 超过预约时间而未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与纳税人协商解决,并重新安排预约时间。(X)

正确答案:对超过预约时间而未到场的,视为纳税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四、简答题

1、12366服务热线图标中的弧线象征什么? 把“热线”形象化。红色象征社会大众纳税的热情。

2、“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主要服务功能是什么?

纳税咨询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征管规定、涉税信息等咨询查询服务;办税指南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程序、手续提供咨询服务;涉税举报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等提供服务;投诉监督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风、服务质量及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投诉提供服务。

3、打国家税务局举报电话12366,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举报? 12366举报没有限制

4、打12366需要付费吗?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属非赢利性公益电话,税务机关不收取任何声讯费。拨打12366,只需按普通市话收费标准向电信部门缴费即可。

5、内蒙古国税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建设模式是怎样的? 全区国税系统12366热线实行“省级集中、远程座席”的建设模式,按照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流程、统一管理要求对12366热线进行建设和管理。自治区国税局设立12366呼叫中心,设人工座席19个,集中处理社会公众提出的涉税服务需求,14个盟市国税局各设2个远程座席,处理呼叫中心分转的纳税人涉税服务需求事项及本地区纳税人个性化咨询解答。

6、税务局都根据哪些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

纳税信用信息分三部分内容,一是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二是税务内部信息,三是外部信息。

7、要拿到A级纳税人是不是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税?

纳税信用评价和税款缴纳的多少是没有关联的,纳税信用状况不以纳税多少论英雄,不以规模大小论高低,只按纳税遵从的行为记录客观反映。纳税信用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8、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是A级信用企业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二是普通发票按需领用;三是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9、《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两种情形:一是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二是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因此,经税务机关核实,确因明显笔误造成少缴税款的,不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得分。

10、信用等级分为几级?

答: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第3篇:税收筹划答案第二章

第2章 税收筹划的类型与范畴

复习题

1.税收筹划分为哪三种类型?各个类型对纳税人提出了怎样的要求?请举例说明。

答:(1)纳税人在税收筹划活动中,通常面临规避额外税负、优化纳税方案和争取有利政策三种类型的税收筹划。从我国企业的现状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具备使用三种类型税收筹划的能力。

(2)规避额外税收负担要求纳税人掌握自身的经营业务特点,对税收体制和规范有正确地认识与了解,正确地掌握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与管理,就可以达到规避额外税负的目的。

规避额外税负还只是停留在按照正常的应税行为不多缴纳税款的层面上,还没有涉及到对纳税行为进行设计以降低税负的层次。而优化纳税方案则要求纳税人在做出经营决策之前就必须综合地考虑不同决策可能导致的税收负担的不同,从而对其经营、投资和筹资等经济活动进行适当地安排,以达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目的。

与规避额外税负、优化纳税方案不同,纳税人争取有利税收政策跳出了在现有的税收体制中选择或运用有利的税收政策圈子,上升到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与特点,争取新的税收政策或税收征管方法出台的境界。很显然,在争取有利税收政策的层面上,税收筹划者已经不再是税收制度的遵行者,而是上升为税收制度的构思者。

(3)举例略。

2.从形成原因看,纳税人额外税负可以分为哪几类?纳税人怎样避免为税收征管机关的非规范性行为“买单”?

答:纳税人额外税负分为四类:企业自身税务处理不当造成多缴税款;企业无意违反税法而导致的税务处罚;企业误解税收政策而多承担税负;税务机关处理错误导致企业的涉税损失。

针对税收征管机关的非规范性行为或者说税务机关处理错误导致的企业涉税损失,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侵权行为,不及时据法力争,而是消极地接受,就只能承担由此带来的额外税收负担。

3.企业无意中违反税法而招致的税务处罚与偷税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答:由于企业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会计核算差错,或因业务管理差错,或因工作粗心,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从而可能导致纳税人在无意中发生了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在此过程中,企业并非有意识地通过少缴应纳税款,来牟取不正当利益;而偷税是指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规定,使用欺骗、隐瞒等非法手段,不按规定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但是不管故意“偷税”,还是无意中发生了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有关企业都将受到税法的处罚,但责任界定标准轻重存在差异。对纳税人的偷税行为,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于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纳税人无意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其税务处罚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为什么说规避额外税收负担还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你所了解的企业单位存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答:规避额外税负所展示的是一个“循规蹈矩”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承担的税收负担。因此,规避额外税负还只是停留在按照正常的应税行为不多缴纳税款的层面上,还没有涉及到对纳税行为进行设计以降低税负的层次。因此,规避额外税收负担还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举例略。

5.在当今税收筹划研究者中,有人主张根据筹划的时机,把税收筹划分为事前税收筹划、事中税收筹划与事后税收筹划。你认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应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哪个阶段进行?

答:所谓事前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开始之前,就根据经营活动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来安排企业经营活动,以追求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事中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之中,对企业的

涉税问题进行处理,以追求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事后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企业经营成果产生之后,才对企业经营成果涉税问题进行安排,以追求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很显然,事中税收筹划的空间选择要小于事前税收筹划,其所获得的税后收益一般小于事前的税收筹划。与事前、事后税收筹划相比,事后税收筹划的选择空间最小,税后收益也是最低的。特别是如果处理不慎,事后税收筹划很容易变成偷税行为。因此,我们认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应在经营活动开始之前进行。

6.有人主张将税收筹划划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种税收筹划,你认为这样的划分对吗?

答:国家税收政策除具财政收入职能之外,还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发展等宏观职能。而这些财政收入职能之外的职能的实现,都有赖于纳税人积极的税收筹划。尽量避免制定过于具体的税收法规,就是为了给纳税人提供合理的税收筹划空间。但这样做是,以美国税收政策导向明确且税收制度设计合理为前提条件的。相比美国税收法规,我国税收法规的制定过于具体,经常对一个具体企业出台一项税收规定,造成行内其他企业往往无法应用相关政策规定。同时,我国税收政策导向虽然有所明确,但制度设计还不够合理,往往造成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结果与税收政策的导向相违背。

7.了解并说明我国一项税收改革法案的制定过程,讨论纳税人争取有利的税收政策的途径在哪里? 答:1994年,我国全面推行了增值税改革,油田企业原油产品因此由产品税改征增值税。但油田企业很快就发现行业税负上升了,油田产品综合税负由税制改革前的6.9%猛增到13.8%。针对这种状况,石油部门组织了一批专家研究增值税改革对石油业的影响,研究结论认为此次增值税改革将阻碍石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并将有关报告提交到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建议允许油田企业扣除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基本保持税改前税负水平。经过仔细审查与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同油田企业的建议,于2000年1月1日联合发《油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财税字﹝2000﹞32号﹚。至此,油田企业争取有利政策的税收筹划取得了成功,行业税负得到了明显下降。

纳税人取有利的税收政策的途径包括:向税务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反映和申诉;借助于理论界在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开展讨论或呼吁;直接向人大代表反映,由他们将有关提案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 练习题

1.张某将自有的一间临街店铺无偿借给大学同学刘某做生意,未收取任何的租金费用,因此张某也就没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了解情况后,向张某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补缴房产税和滞纳金,并处以罚款。讨论:

(1)张某为何会被处以罚款?

(2)这是属于哪一层次的税收筹划工作没有做好?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张某将自有店铺无偿借给大学同学刘某使有,由于未取得相关的经济收益,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张某的这种经济行为涉及到房产税问题。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的规定,店铺无偿使用人刘某应代为缴纳房产税。由于刘某并未代缴房产税,税务机关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自然责令其补缴房产税和滞纳金。

很显然,张某的初级税收筹划没有做好。要避免类似的损失,张某应与刘某进行协商,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以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2.某纳税人拥有设在不同地区的两家独立的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甲公司为33%,而乙公司为15%。纳税人筹划将甲公司产品以成本价卖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按照正常价格出售。假设这一行为导致甲公司的收入减少10万元,乙公司的收入相应增加10万元。该行为给纳税人带来的影响是什么?这是否属于中级税收筹划?税收征管机构可能会怎样认定这一情况?

答:根据题意,纳税人整体可少缴税款1.8万元﹙33%×10-15%×10﹚,但纳税人的这种做法不属于税收筹划。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经济业务往来行为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影响了关联企业的应纳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将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来调整甲、乙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需补缴税款1.8万元。此外,税务机关还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补缴的税款加收利息。

3.张某在某市中心地段有一家餐厅,由于人流充足,生意很是红火。张某因身体状况不佳无力打理,遂由吴某承租下来。在承租合同中规定,吴某每年向张某支付20万元的承包费,其他的经营成果都归吴某所有。吴某在承包后,并未改变该餐厅的名称和变更工商登记,并仍按照原餐厅的名义经营。一年后,税务机关向张某发出了企业所得税限期缴纳通知书。张某辩解道,承租合同中明确规定除收取承包费外一切事宜都由吴某承担。你认为企业所得税应由谁承担?造成了哪一方的额外税负?这一问题应该怎样避免?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名称、未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并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本案例中,虽然张某将餐厅承租给吴某,但由于吴某没有改变该餐厅的名称和变更工商登,并仍按照原餐厅的名义经营。因此,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发

[1997]8号文件,要求张某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本案例中,显然被承租人张某承担了额外税收负担。张某想要避免额外税收负担,应要求者承租人吴某改变餐厅名称,并另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张某承担税款,但适当提高承包费。

4.深圳市福田区一私营公司主要从事投资、融资、证券交易等业务,因多方原因,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申请注销。税务机关就其经营期间的账务展开稽查,查出其向另一家公司的借款及支付的利息费用,未索取发票和银行利息单入账,而是以对方开具的收据入账。税务机关遂做出调整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并对其处以一倍罚款,责令其缴纳应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合计50万元1。

(1)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

(2)该企业强调可以通过银行提供的信息确认这笔借款和利息的真实性。但税务人员认为,银行提供的信息只能反映资金的流向,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你认为该企业的行为是否为偷税?

答:(1)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根据税法规定,没有取得银行利息单或发票的,利息支出费用不得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如果企业把该利息支出在所得税前进行列支,可被认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企业的这种行为是偷税行为。

(2)如果该公司确认贷款企业按税法规定如数缴纳了该笔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款,并取得贷款企业对于该笔利息收入的缴税凭证,证明未给国家造成损失,可以请求税务机关重新稽查。即使税务机关通过审核,证明该笔利息收入已缴纳相关税款,撤销其缴纳应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合计50万元处罚,也会对该公司做出“未按规定取得合理发票入账”处理,并处以罚款。

5.某投资开发公司2006年有两个投资项目,一是5年期国债,到期年利率为3.14%;二是五年期的铁路建设债券,年利率为3.65%。从税后收益来考虑,应该投资哪个项目?

答:我国国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而铁路建设债券的利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后年利率为3.65%×(1-33%)=2.45%。虽然铁路建设债券的名义年利率高于国债,但实际税后利率要低于国债利息0.69%(3.14%-2.45%)。当铁路建设债券的年利率达到3.14%÷(1-33%)=4.69%时,才能与国债的税后收益相等。

2008年,我国已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2008年以后,当其他债券的年利率达到3.14÷(1-25%)=4.19%时,才能与国债的税后收益相等。

6.某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一单独地下建筑,造价约600万元。2005年初,该公司就其用途有三种考虑:一是作为生产车间,每年可生产产品50万元,需要支付员工工资6万元;二是当仓库,替另一公司存放货物,每年可收保管费46万元,同时支付员工工资2万元;三是出租给另一公司,每年可收取租金44万元,不需要支付任何工资费用。请计算该公司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前收益。

在2005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

【2005】181号),对地下建筑应纳房产税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请上网查找并认真阅读该政策规定,假设基本情况同上,房产税的扣除比例为30%,讨论此时哪种情况公司收益最高。

答:在2005年时: 1 陈敏.委托中介办税“省”了50万元.中国税务报,2006.12.

4方案一:应纳增值税50÷(1+6%)×6%=2.83(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83×(7%+3%)=0.28(万元),合计纳税3.11万元,税后收入为46.89万元。

方案二:应纳营业税46×5%=2.3(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3×(7%+3%)=0.23(万元),合计纳税2.53万元,税后收入为43.47万元。

方案三:应纳营业税44×5%=2.2(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2×(7%+3%)=0.22(万元),合计纳税2.42万元,税后收入为41.58万元。

方案三税负最低,而方案一税后收益最高。但考虑到方案一要支付员工工资6万元,方案二要支付员工工资2万元,而方案三不必投入任何人力物力,则实际上方案三最优。公司应该执行方案三。

根据我国有关税法的规定,地下建筑依用途不同而缴纳不同的房产税(财税〔2005〕181号)。即地下建筑出租“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地下建筑自用,则要看地下建筑是否与地上房屋相连,如果相连,则“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即使不相连,也要区分是工业用途还是商业和其他用途,依房屋原价运用不同的比例折算成应税房产原值,工业用途房屋原价折算成应税房产原值的比例为50%~60%,商业和其他用途折算比例为70%~80%。因此,该公司在进行税负与税收收益测算时,必须计算房产税。三个方案的税负和税后收入分别如下:

方案一:应税房产原值为600×50%=300(万元),应缴纳的房产税为300×(1-30%)×1.2%=2.52(万元);合计纳税5.82万元;税后收入为44.18万元。

方案二:应税房产原值为600×70%=420(万元),应缴纳的房产税为420×(1-30%)×1.2%=3.528(万元);合计纳税6.058万元;税后收入为39.942万元。

方案三:应缴纳房产税44×12%=5.28(万元),合计纳税7.7万元,税后收入为36.3万元。

可以看出,由于地下建筑缴纳房产税,该公司税负发生了变化:出租最高,仓储次之,车间最低。方案三与方案一的税后收益差距拉大,即使支付员工工资后,方案一收益仍最高,因此公司决定用于生产车间。

这说明新的税收政策出台,往往意味着新的筹划契机。纳税人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切实情况结合税负大小来决定地下建筑的使用情况,账算清楚了,才可以获得最大收益。

7.杭州一家颇具规模的汽车销售公司,同时经销几个品牌的轿车。2005新引进了某著名品牌轿车,销量特别好,仅一年购进该品牌轿车支出差不多达上亿元。但是由于该公司不属于该品牌轿车专卖店性质的经销商,不能从该品牌厂方获得购进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非专卖店性质经销商销出去的汽车,厂方只能将发票直接开给最终用户。这样,就造成杭州这家汽车销售公司购进该品牌轿车时,无法取得相应的合法购货凭证,从而使得其2005高达上亿元的购货支出无法入账,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2。这一问题是不是属于初级税收筹划的内容,请考虑该怎样进行税收筹划?

答:不属于初级税收筹划的内容,因为并不是由于纳税人自身税务处理错误造成多缴税款,而是根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汽车经销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需在事前进行优化纳税方案。根据题意,汽车经销商如果在事前确定采用代购货物处理方法,可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目的。汽车经销商代购货物需满足下列条件:第一,受托方,即汽车经销商不垫付购车资金;第二,销货方,即某品牌汽车厂商将增值税发票开具给委托方-最终购车用户,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第三,汽车经销商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果是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最终购车用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通过以上税收筹划,汽车经销商与该品牌车厂商由直接的购进销售关系变成了代理关系。根据〔94〕财税字第026号文件规定,汽车经销商就由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变成了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汽车经销商只需把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作为计税依据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这样,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可以大大降低。

8.据一份慈善组织的公益调查显示,我国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2 卢慧菲.经营方式不妥当亿元货款难入账.中国税务报,2006.6.

5的不超过10万家,这说明几乎99%的企业未参加过慈善活动。慈善税收减免待遇和免税额的不合理被认为是中国缺少慈善家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下面几个案例分析原因。

(1)不考虑其他利益,假设有两种决策:一种是获利1800万元;另一种是获利2000万元,给慈善机构捐赠200万元。请问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会倾向哪种决策?这说明我国税收体制中关于慈善捐赠存在什么问题使得企业“为富不仁”?

(2)某电脑私营老板,曾向慈善机构捐赠了10台电脑,请问他能不能获得税收优惠?

(3)某人以个人名义向中华慈善总会捐款500元,他若想获准税前扣除,要通过哪些手续?

(4)通过以上慈善捐赠的问题,你有什么启示?认为纳税人应做好哪个层次的税收筹划工作呢? 答:(1)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在2008年前,选择第一种决策,企业税后利润为1206﹙1800-1800×33%﹚万元;选择第二种决策,企业税后利润为1159. 8﹝2000-200-﹙2000-2000×3%﹚×33%﹞万元。由于税法规定的企业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税前扣除比例太小,常常引起纳税人的“重复纳税”问题。

在2008年,我国实行新了的企业所得税法,该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于新税法提高了捐赠税前扣除比例,在两种方案下,企业税后收益都是1350万元。因此,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是有利于企业社会公益捐赠的。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但企业发生的这种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出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纳税人捐赠实物所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有限的。

(3)如果想要进行税前扣除,需办理以下手续:①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当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②持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的证明,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理确认手续;③凭捐赠收据和完税证明到税务部门申请抵扣税款;④经税务机关核实认可后,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在下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抵扣。

(4)我国慈善事业法律亟待完善。纳税人应在规避额外税收负担、优化自身的涉税方案的基础上,同时关注高级税收筹划,积极为自身争取有利的税收政策。

第4篇:纳税会计第四版练习答案范文

一、术语解释

1.纳税会计是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 学的理论及其专门方法,核算和监督纳税人的纳税事务,参与纳税人的预测、决 策,达到既依法纳税,又合理减轻税负的一个会计学分支。

2.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在确定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或费用时,以权利和义 务是否发生为标准,即只要权利已经发生,不论款项是否已收到,都确认为当期 收入;只要义务已经发生,不论款项是否已付出,都确认为当期费用。 3.资本收益是指在出售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时所得的收益,如投资收益、 出售或交换有价证券的收益等。

4.抗税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5.营业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经常性的主要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通常表 现为现金流入或其他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其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 业务收入两个部分。

6.收付实现制原则在确定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时,以款项是否实际 收到和付出为标准,即只要款项在当期收到,无论是否应该在该期收到,就确认 为当期收入;只要款项在当期支付,无论是否应该在该期支付,就确认为当期 费用。

7.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其经营决策、筹资决策和投资决策过程中,在不违 345 书书书

反税法的前提下,以降低税负为目标,运用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对纳税活动进 行方案的规划、预测、比较、决策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8.偷税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 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 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9.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某一特定时期的收入应当与取得 该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配比。

10.骗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二、填空题

1.法律性

专业性

融合性和两重性

2.纳税主体

持续经营

货币时间价值

纳税年度

三、判断题

1.× 正确的是:纳税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企 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纳税会计资料大多来源于财务会计,纳税会计以财务会 计为基础。

2.√ 【解析】纳税会计具有融合性,是融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于一体的特 种专业会计。

3.√ 【解析】法律性是纳税会计区别于其他专业会计的主要标志。纳税主 体不论采用何种记账基础进行核算,都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4.√ 【解析】纳税会计的目标是向纳税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关于纳税人税 款形成、计算、申报、缴纳等税务活动方面的会计信息,以利于信息使用者的决 策。纳税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有各级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的利益 相关者包括经营者、投资人、债权人等。

5.× 正确的是: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凭借纳税会计的信息,进行税款征收、 检查和监督。

6.× 正确的是:除印花税、关税及耕地占用税等不需预缴的税种外,纳税 人应交给税务机关的各种税金均在本 “应交税金”账户中核算。

7.× 正确的是: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中的 “会计主体”有一定区别。在一 般情况下,会计主体应是纳税主体。但在特殊或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 是纳税主体,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

8.√ 【解析】货币时间价值就是指货币在其运行过程中具有增值的能力。 9.× 正确的是:纳税年度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应向国家缴纳各种税款 的起止时间。我国税法规定,应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但 346

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改组、合并、破产、关闭等原 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 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10.× 正确的是:由于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因此,《企业会计准 则》中规定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原则以及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原则,基本上也 都适用于纳税会计。但又因纳税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法中的实际支付能力 原则、公平税负原则、程序优先于实体原则等,会非常明显地影响纳税会计。因 此,纳税会计的原则不一定适用于财务会计。

11.√ 【解析】应征凭证是税务机关用以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 位应交税金发生情况的证明,也是核算应征税金的原始凭证。应征凭证主要有: 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定额税款通知书、应交税款核定书、预缴税 款通知单、审计决定书和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12.× 正确的是: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应照常进行纳税申报。 13.√ 【解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 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 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四、选择题 1.C

【解析】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中的 “会计主体”有一定区别。在一般情况下, 会计主体应是纳税主体。但在特殊或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 体,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 2.C

【解析】依法申请减免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其他都是纳税人的义务。 3.A 【解析】《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 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A

【解析】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 347

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5.A 【解析】《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 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 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6.B

【解析】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 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罚款。 7.C

【解析】对扣缴义务人处以50%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追缴税款。

五、问答题 1.答:

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在会计主体、计量尺度等方面相同;纳税会计 的计税依据是财务会计所提供的资料。

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会计目标不同、核算依据不同、提供的信息不 同、会计原则的运用不同。 2.答:

纳税人的权利有:

(1)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税优待。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

(4)认为税务机关具有不当的行政行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纳 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5)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 密。

(6)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 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7)有权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 证。

(8)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和控告; 348

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答:

纳税人的义务有:

(1)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用 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2)必须按规定设置账簿。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须报经税务机 关批准。

(3)必须按税法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税务 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须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4)必须按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的,经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越过3个月。 (5)要按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

(6)欠缴税款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提供担 保。

(7)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得拒 绝、隐瞒。

(8)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 款及滞纳金,再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综合题 1.答:

(1)该公司的做法不正确。

(2)不论有无收入,都应按 《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3)税务机关可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答:

税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 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 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 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 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 349

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 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 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根据以上可以判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由于该公司偷税数额已占应 交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所以构成了偷税罪,应追究 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 金。 3.答:

(1)根据 《税收征管法》和 《刑法》的规定,纳税人骗取出口退税款在1万 元以上的,构成犯罪。该公司采取伪造假购货发票、假出口报关单、假外汇结汇 单、假完税凭证等手段,两次骗取出口退税款合计1.2万元,已构成犯罪,犯骗 取出口退税罪。

(2)根据 《税收征管法》和 《刑法》的规定,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1.2万元税款外,对单位处骗取税款1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50

第 2章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术语解释

1.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 利润、奖励费、违约金 (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 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 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 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 (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 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4.免抵退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一种计算方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 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 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 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 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二、填空题

1.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2.补贴收入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351

4.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5.待处理财产损溢

原材料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6.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

三、判断题

1.× 正确的是:一般纳税人将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计算销 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

2.× 正确的是: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 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四、选择题 1.A,B

【解析】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 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 (市)的除 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 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 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

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A,B

【解析】现行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的征收率。 3.B,D

【解析】应纳消费税的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包括成本、利润和消费税。 4.C

【解析】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 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A,B,D

【解析】企业结转商品进销差价时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不能冲减主营业 务收入。 6.B

【解析】实行按日预缴增值税的企业,预缴时应通过 “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 (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352

五、问答题 1.答: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设置上采用多栏式账户的方式,在借方 和贷方各设若干专栏加以反映。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 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当月上缴本月增值税税额。 (3)“减免税款”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税款。企业按规定直 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补贴收入”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 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科目。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末 企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 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 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 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 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 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应退税额,借记 “应收补贴款———增值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 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 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同

时,贷记本科目。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月末企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2.答: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 353

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 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 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 税。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 入销售额计税。对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机关确定后,可 适当放宽逾期期限。应当注意的是,包装物押金不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 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 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销 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3.答:

由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 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一般都已在以前的纳税期作了抵扣。发生损失后, 一般很难核实所损失的货物是在何时购进的。其原始进价和进项税额也无法准确 核定。因此,应按货物的实际成本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所损失的在产品、 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中只有所耗用的原材料、应税劳务等部分才产生进项税额,其 人工部分不产生进项税额,因此,在计算在产品、产成品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时,要按其成本资料计算其所含的原材料和外购劳务的成本。另外,由于原材 料、应税劳务在计提进项税额时,抵扣率可能不同,如运费的抵扣率只有7%, 这时需要根据企业的有关资料计算一个平均抵扣率,以便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 企业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未查明原因之前,按照该货物的实际成本与转 出的进项税额之和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 “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4.答:

外贸企业收购出口的货物,在购进时,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 税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账户,按照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记载的应记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 “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按照 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货物出口销售 后,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 “库存商品”账 户;按照出口货物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进项税额或应分摊的进 项税额,与按照国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应退税额的差额,借记 “主营业务成 本”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外贸企业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应收的出口退税时,借记 “应收出口退 354

税”或 “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科

目,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应收出口退税”或 “应 收补贴款”科目。

六、综合题 1.答:

(1)借:应收账款———光明厂 7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0200 银行存款 100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40000 (2)借:银行存款 585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850 234000

(3)不含税销售额= =200000 (元) 1+17%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17%=34000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3400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0

贷:库存商品———乙产品 160000

(4)借: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105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530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60000 (5)借:应收账款———胜利厂 142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20400 355

银行存款 200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80000

(6)年实际利率为5%,则半年的实际利率为2.5% 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大阳厂 100000 银行存款 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元)

2

96371.21 (5000/ (1+2.5%)+50000/ (1+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3628.79 (100000-96371.21)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丙商品 80000

(7)发生的运费收入为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并征收增值税。 5000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17%=4273.5×17%=726.5 (元) 1+17%

借:银行存款 12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427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726.5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

贷:库存商品———丁产品 70000 (8)借:库存商品———甲产品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借:应收账款———红光厂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100

(9)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企业可以按折扣以后的价格计算销项 税额。

借:应收账款———红光厂 333450 35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48450 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200000 收到款项时:

由于红光厂在5天付款,享受2%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 326781 财务费用 6669

贷:应收账款———红光厂 333450 (10)借:原材料———A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020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40000

(11)发出代销货物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8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80000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光明贸易公司 643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9350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61600 销售费用 2750

贷:应收账款———光明贸易公司 64350

(12)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按其对外不含税售价计算销 项税额。(新准则规定此种用于集体福利不确认收入,用于非货币性职工薪酬要 确认收入。)

销项税额=600×100×17%=10200 (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70200 357

主营业务成本 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0200 库存商品———甲产品 4000

(13)借:应付股利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000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0

贷:库存商品———丁产品 700000 (14)借:长期股权投资 184000 贷:原材料———A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34000 (15)借:营业外支出 87000 贷:库存商品———丁产品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000 (16)借:应收账款———红光厂 315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 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45900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库存商品———丙产品 20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5000

贷:包装物 15000

(17)包装物租金为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增值税。其应纳增值税为:

10000

×17%=8547.01×17%=1452.99 (元) 1+17%

包装物押金由于尚未逾期,故不用计算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310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547.01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0000 35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42252.99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160000 (18)逾期的包装物押金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30000

销项税额= ×17%=25641.03×17%=4358.97 (元) 1+17%

借:其他应付款———红光厂包装物押金 3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564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4358.97 (19)销售价格未超过原值的固定资产不缴纳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累计折旧 80000

贷:固定资产———机床 100000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20)企业销售产品无论销售给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消费者,均 应以不含税的销售价格乘以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由于销售产品给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含税价格,因此在计算销 项税额时应将其换算成不含税价格再计算销项税额。 234000

销项税额= ×17%=34000 (元) 1+17%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3400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160000 2.答:

(1)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按含税售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0 359

贷:库存商品 500000 结转销售商品的销项税额时: 500000

销项税额= ×17%=427350.43×17%=72649.57 (元) 1+17%

借:主营业务收入 72649.5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72649.57

(2)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500000×10%=50000 (元)

借:商品进销差价 5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3.答: 第一种方法:

(1)借:在途物资———甲材料 100000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0000

贷:在途物资———甲材料 100000 (2)借:预付账款———B厂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3)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0+150000+50000)×17%=204000(元)

借:在途物资———乙材料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204000

贷:银行存款 1404000

(4)借:在途物资———丙材料 200000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5)借:其他应收款———C厂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6)借:银行存款 234800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34000

贷:在途物资———丙材料 200000 其他应收款———C厂 800

(7)借:在途物资———丁材料 24000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4080 360

贷:银行存款 28080

(8)定额内的损耗,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非正常损失的 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在未查明原因之前,非正常损失的货物的价值与其所负 担的增值税之和一并转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53 原材料 23100

贷:在途物资———丁材料 24000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153 (9)借:制造费用 18000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3060 应付职工薪酬 2340 贷:银行存款 23400

(10)借:原材料———甲材料 100000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17000 贷:股本 117000

(11)借:原材料———丙材料 40000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 贷:股本 46800

(12)不动产在建工程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直接计入购进货 物的成本之中。

借:工程物资 5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13)接受捐赠,应计算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117000×33%=38610 (元)

应计入资本公积金额=117000-38610=78390 (元)

借:原材料———丙材料 117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17000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17000

贷:营业外收入 78390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8610

(14)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47787 贷: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47787 第二种方法: 361

(1)借:在途物资———甲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0000

贷:在途物资———甲材料 100000 (2)借:预付账款———B厂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3)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0+150000+50000)×17%=204000(元)

借:在途物资———乙材料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204000

贷:银行存款 1404000

(4)借:在途物资———丙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5)借:其他应收款———C厂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6)借:银行存款 234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34000 贷:在途物资———丙材料 200000 其他应收款———C厂 800

(7)借:在途物资———丁材料 2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4080 贷:银行存款 28080

(8)定额内的损耗,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非正常损失的 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在未查明原因之前,非正常损失的货物的价值与其所负 担的增值税之和一并转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53 原材料 23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53

贷:在途物资———丁材料 24000 (9)借:制造费用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3060 应付职工薪酬 2340 362

贷:银行存款 23400

(10)借:原材料———甲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7000 贷:股本 117000

(11)借:原材料———丙材料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6800 贷:股本 46800

(12)在建工程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直接计入购进货物的成 本之中。

借:工程物资 5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13)接受捐赠,应计算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117000×33%=38610 (元)

应计入资本公积金额=117000-38610=78390 (元)

借:原材料———丙材料 117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17000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17000

贷:营业外收入 7839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8610

(14)由于未有认证不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故不用作任何账务处理。 4.答:

(1)发出材料进行委托加工时,应将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A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1000×100×10%=10000 (元)

A材料的实际成本=1000×100+10000=110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B材料 110000

贷:原材料———A材料 100000 材料成本差异 10000

(2)支付运费,计算运费应计提的进项税额:

(1000-200)×7%=56(元) 应计入委托加工材料的运费成本为:

1000-56=944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B材料 94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56 363

贷:银行存款 1000

(3)借:委托加工物资———B材料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850 贷:应付账款———甲厂 5850 或:

借:委托加工物资———B材料 5000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850

贷:应付账款———甲厂 5850

(4)计算委托加工物资———B材料的实际成本:

110000+944+5000=115944 (元)

B材料入库时的计划成本为:

1200×99=118800 (元)

借:原材料———B材料 118800

贷:委托加工物资———B材料 115944 材料成本差异 2856 5.答:

(1)借:在途物资———A厂 88000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14960 贷:银行存款 102960

待认证通过后,再转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 或:

借:在途物资———A厂 8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4960

贷:银行存款 102960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甲商品 88000

贷:在途物资———A厂 88000 (2)计算该批农产品应计提的进项税额:

200000×13%=26000 (元) 计入该批农产品的成本为:

200000-26000=174000 (元)

借:在途物资———某农场 17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26000 364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174000

贷:在途物资———某农场 174000 (3)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87×100

×13%=1300 (元) 1-13%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0

贷:库存商品 8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1300 6.答:

(1)企业付款时:

借:在途物资———A厂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25500

贷:银行存款 175500 或:

借:在途物资———A厂 150000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25500

贷:银行存款 175500

待认证通过后,再转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 (2)商品验收入库,以含税售价记账。

借:库存商品———甲商品 234000

贷:在途物资———A厂 150000 商品进销差价 84000

(3)借:物资采购———B厂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票据 117000 或:

借:在途物资———B厂 100000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待认证通过后,再转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 验收入库时: 365

借:库存商品———乙商品 130000

贷:在途物资———B厂 100000 商品进销差价 30000

(4)借:应收账款———C厂 2000 贷:库存商品———丙商品 2500 商品进销差价 500 或:

借:应收账款———C厂 2000 商品进销差价 500

贷:库存商品———丙商品 2500 (5)借:银行存款 23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340 贷:应收账款———C厂 2000 7.答:

第一种处理方法: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 (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 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运费应计提进项税额=6000×7%=420 (元)

借:在途物资 1085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7420

贷:应付账款 126000

借:原材料 108580

贷:在途物资 108580

(2)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9500元,税额为

25850元,两者之间无对应关系,即12950×17%≠25850元,不符合各项目

内容正确无误的要求,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25850元不允许抵扣,对 于不允许抵扣的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原材料的成本之中。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 (普通 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 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运费应计提的进项税额=4200×7%=294 (元) 366

借:在途物资 1600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294

贷:银行存款 160350

借:原材料 160056

贷:在途物资 160056 (3)借:在途物资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25500 贷:银行存款 175500

借:原材料 150000

贷:在途物资 150000 (4)借:银行存款 1404000 应收账款 9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340000

(5)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 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 计算缴纳增值税。 11700

应纳增值税额= ×17%=1700 (元) 1+17%

借:其他应付款 11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00 (6)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7)非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应转出进项税额=20000×17%=3400 (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36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3400

(8)由于尚未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已计入原材料的成本 之中,故不用再作任何账务处理。 (9)月末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 销项 进项税额 进项 上月尚未抵扣完的 = + - -

税税额 税额 转出金额 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0+1700-8500+3400-(17420+294+25500)-5000

=288386(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28838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88386 第二种处理方法: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 (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 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运费应计提进项税额=6000×7%=420 (元)

借:在途物资 108580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17420

贷:应付账款 126000

借:原材料 108580

贷:在途物资 108580

(2)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9500元,税额为

25850元,两者之间无对应关系,即12950×17%≠25850元,不符合各项目内

容正确无误的要求,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25850元不允许抵扣,对于 不允许抵扣的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原材料的成本之中。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 (普通 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 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运费应计提的进项税额=4200×7%=294 (元)

借:在途物资 1600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294

贷:银行存款 160350

借:原材料 160056

贷:在途物资 160056 368

(3)借:在途物资 150000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25500 贷:银行存款 175500

借:原材料 150000

贷:在途物资 150000 (4)借:银行存款 1404000 应收账款 9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340000

(5)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 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 计算缴纳增值税。 11700

应纳增值税额= ×17%=1700(元) 1+17%

借:其他应付款 11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00 (6)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7)非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应转出进项税额=20000×17%=3400 (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3400

(8)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42920 贷: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42920 (9)月末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 销项 进项税额 进项 上月尚未抵扣完的 = + - -

税税额 税额 转出金额 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 369

=340000+1700-8500+3400-(17420+294+25500)-5000

=288386(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28838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88386 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如下。 370

371

372

373

8.答:

(1)上月末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做账务处理。 (2)借:在途物资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借:原材料 1000000

贷:在途物资 1000000 (3)借:制造费用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360 应付职工薪酬 2340 贷:银行存款 11700

(4)企业购销货物过程中支付的运费均可以按运费金额计提7%的进项税 额。

借:销售费用 27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21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5)借:银行存款 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85000 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0

(6)外销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8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830000 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0 计算出口产品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时:

当期不得抵扣 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 当期不得抵扣

= × - -

进 项 税 额 销 售 额 (征 税 率 退 税 率) 税 额 抵 减 额 =830000×(17%-13%) =33200(元) 374

借:主营业务成本 33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33200 计算免抵退税额时:

免抵退 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

= × -

税额 离岸价 退税率 抵减额 =830000×13% =107900 (元) 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

当期应纳 当期内销货物 当期全部 当期不得 上期未抵扣完

= - - -

税 额 的 销 项 税 额 (进项税额 抵扣税额) 的 进 项 税 额

=85000-(170000+1360+2100-33200)-10000 =-65260(元)

由于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其绝对值 (65260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 (107900元),故当期应退税额为65260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652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65260 计算当期免抵税额时: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07900-65260=42640 (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426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42640 有关申报表填写如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期:

月 与增值税纳税 当期 本年累计

项目 栏次 申报表的差额

(a) (b) (c)

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 1 100000 (美元)

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 2=3+4 830000 其中:单证不齐销售额 3

单证齐全销售额 4 830000 375

续前表

与增值税纳税 当期 本年累计

项目 栏次 申报表的差额 (a) (b) (c)

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 5 销售额

单证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 6=4+5 830000 不予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 7

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 8 33200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 9

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10 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11 (如8>9+10为 33200

额 8-9-10,否则为0)

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 12 (如9+10>8则为 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9+10-8,否则为0) 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 13 107900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14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15

16 (如13>14+15则

免抵退税额 为13- (14+15),否 107900 则为0)

17 (如14+15>13则

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为14+15-13,否则 为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 18 65260

税额

计算退税的期末留抵税额 19=18-11c 65260 20 (如16>19则 当期应退税额 65260 为19,否则为16)

当期免抵税额 21=16-20 42640 出口企业 退税部门

经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 复核人: 企业负责人: 负责人: 376

377

378

379

第 3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一、术语解释

1.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2.从价定率征收是指以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的一种方式。从价定 率征收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 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3.从量定额征收是指以数量作为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的一种方式。从量定 额征收消费税,应纳税额取决于消费品的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其基本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4.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 (延 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 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连 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 他方面,即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 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 380

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7.已纳税额的扣除是指对于用外购的或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已税化妆品、 已税珠宝玉石、已税鞭炮焰火、已税汽车轮胎和已税摩托车等应税消费品连续生 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准予从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外购的 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二、填空题

1.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 2.委托方

受托方

3.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复合税率 4.价外费用

5.酒类 (黄酒、啤酒除外) 6.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7.委托方

8.海关审定的进口数量 9.实际生产领用数 10.从低

三、判断题

1.× 正确的是: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的,在移送使用环节不用计算缴纳消费税。

2.× 正确的是:纳税人用于换取产品和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按同类 消费品的最高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3.√ 【解析】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的规定,纳税人发生 视同销售行为应按同类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4.× 正确的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 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量,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 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最高税率计税。

5.√ 【解析】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货环节已由受托方代收代 缴消费税,因此其收回后若用于直接销售的,不再计算缴纳消费税。

6.√ 【解析】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受托方先将原 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委托加工或代委托方代购原材料后再加工的行为均不属于 委托加工业务。

7.× 正确的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如果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在计 征消费税时应作不含税处理,其计算公式为: 381

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8.× 正确的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可按 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四、选择题 1.C

【解析】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消费税主要选择在生产销 售及进口环节征收。

2.B

【解析】将自产、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对外捐赠等应视 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计算缴纳消费税。 销售计算机及高档服装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范围。 3.D

【解析】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为价内税,因此其计税价格中包含消 费税、不包含增值税。 4.C

【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于加工完毕、受托方收取加工费时一并收 取应缴纳的消费税。 5.B

【解析】进口的应税消费税,其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的 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6.A

【解析】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其应纳消费税税款计入 “主营业务税金 及附加”科目。 7.D

【解析】纳税人以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用于在建工程等,其应纳消费 税计入 “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相关科目的成本之中。 8.D

【解析】纳税人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计算缴纳消 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之中。 9.C 382

【解析】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其收购产品中所含的消费税出口后可 以退税。 10.B

【解析】纳税人没收的非酒类包装物押金,应通过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处 理,因此,其应缴纳的消费税应通过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11.B,C,D

【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赞助、广告、职工福利等属于 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12.A,B,D

【解析】消费税选择一次课征制,因此批发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13.A,C,D

【解析】保健食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14.A,C,D

【解析】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 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属于委托加工行为。 15.A,D

【解析】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免征消费税,商业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不享受

出口退税政策。

五、问答题 1.答:

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分别情况确定:

(1)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 销售额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包装物计入销售额的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 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 (酒类产品除外),且单独 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 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 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啤酒、黄酒除外), 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 税。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其使用方 383

向可分为两种情况,因而其应税销售额的规定也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自产 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征税,只就最终应税消费品征税。

2)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 面,即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 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对这种用于其他方面 的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均视同对外销售,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 售价格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销售额。组成计 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成本+利润

组成计税价格= 1-消费税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受托方同 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销售额;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 价格为计税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 1-消费税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进口应税消费品,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 税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组成计税价格= 1-消费税税率 2.答:

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用于投

资、捐赠、奖励等方面,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应记入有关科目,账务处理为:

借:有关会计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答:

纳税人没收的包装物押金,除酒类产品以外,此项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 费税。但对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应 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其税率计征消费税。其账务处理应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答: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 品后,用于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扣缴消费税准予按规定抵扣;直接出 384

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在这两种情况下,委托方的账务处理是不同的,受托方 的账务处理是相同的。受托方按代收税款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方的账务处理为: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用 于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不再缴纳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收的消费税及支付的加工 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其账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科目)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 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 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方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科目) 5.答: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免税不退税,可以不 计算应交消费税。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其账务处理为: 购进应税消费品时: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报关出口后申请退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六、综合题

1.答:

越野车生产成本=15×3=45 (万元) 385

应纳增值税=20×3×17%=10.2 (万元) 应纳消费税=20×3×5%=3 (万元) 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582000

贷:库存商品 4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02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000 2.答:

销售产品应纳消费税=80×30%=24 (万元)

销售产品应纳的增值税=80×17%=13.6 (万元) 23400

没收押金应纳的消费税= ×30%=6000 (元) 1.17 23400

没收押金应纳的增值税= ×17%=3400 (元) 1.17 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36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40000

借:其他应付款 23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34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0 3.答:

粮食白酒应纳增值税=1000000×17%=170000 (元)粮 食 白 酒

=20000×2×0.5+1000000×25%=270000应纳消费税 58500

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应纳的增值税= ×17%=8500 (元) 1.17 58500

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应纳的消费税= ×25%=12500 (元) 1.17

啤酒应纳增值税=2700×300×17%=137700 (元) 386

(元)

啤酒应纳消费税=250×300=75000 (元) 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70000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其他应付款 3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85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500

借:银行存款 947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377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7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5000

借:银行存款 105300

贷:其他应付款 105300 4.答:

销售货车普通轮胎

=900×1000×17%=153000 (元) 应 纳 增 值 税 销售货车普通轮胎

=900×1000×10%=90000 (元) 应 纳 消 费 税

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10000+500)×17%=1785(元) 委 托 加 工 应 156000+10000+500 = ×10%=18500(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 (1-10%) 视 同 销 售 的 货 车

=900×30×17%=4590(元) 普通轮胎应纳增值税 视 同 销 售 的 货 车

=900×30×10%=2700(元) 普通轮胎应纳消费税

(1)借:银行存款 105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53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0000 387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0000 (2)借:银行存款 307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85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500 (3)借:其他业务成本 28290

贷:库存商品 2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459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700 5.答:

(1)借:在途物资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25500 贷:银行存款 175500 借:原材料 150000 贷:在途物资 150000

(2)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000

贷:原材料 150000 150000+60000

甲烟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30%=90000 (元) 1-30%

借:委托加工物资 45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5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0200

贷:银行存款 70200

借:原材料 2550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255000 234000

(3)销售烟丝应纳增值税= ×17%=34000 (元) 1.17

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34000 388

(4)销售卷烟应纳增值税=80×250×20×17%=68000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150×20+80×250×20×45% =183000 (元)

借:银行存款 4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68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3000 6.答:

(元)

(1)借:委托加工材物资 15000

贷:原材料 14500 银行存款 500

(2)借:委托加工物资 3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510

贷:银行存款 4010 14500+3000

(3)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0%=7500 (元) 1-30%

借:委托加工物资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收回委托加工消费品:

借:原材料 26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6000 7.答: 购入货物时:

借:在途物资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510000

贷:银行存款 3510000 申请退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 27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70000 389

第 章

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一、术语解释

1.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种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2.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包括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信、 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等行业。

3.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 作权和商誉。

4.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5.混合销售是指一项经济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到销售货物。

二、填空题

1.应税劳务

无形资产

不动产 2.总承包人 3.受让者

4.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6.实际收取的营业额 7.贷款利息金额 8.营业税金及附加

390

9.其他业务成本 10.固定资产清理

三、判断题

1.√ 【解析】单位和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 “建筑业” 税目征收营业税。

2.× 正确的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 正确的是:单位和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 营业税。

4.× 正确的是:转贷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将借入的资金贷给他人使用。

5.√ 【解析】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 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在计算营业税时,其营业额 应包括设备价款在内。

6.× 正确的是:融资租赁业务以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 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 正确的是:工商企业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且分别核算的,其应纳营业 税借记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四、选择题 1.A

【解析】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 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基建临管线 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D

【解析】自建自售,应按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分别征收营业税。 3.B

【解析】电台播放广告属于 “服务业”税目;体育馆出租办展览属于 “租赁 业”税目;影剧院卖音像片属于销售货物。 4.C

【解析】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 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5.D

【解析】一般来说,营业税属于地方税。 6.B

【解析】买卖股票行为暂不征收营业税。 391

7.C

【解析】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邮电部门出售电话机、 寻呼机并为用户提供通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邮电通讯业征收营业税。 8.C

【解析】工业加工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应计算缴纳增值税;从事国际运输业务 以实际取得的运费收入为营业额;金融企业买卖有价证券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 余额为营业额。

9.C

【解析】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 应税劳务,应计算缴纳营业税。 10.D

【解析】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应通过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在销售不动产过程中发生的收入、支出。 11.A,C

【解析】单位将房产无偿赠予他人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营业税。 12.A,B,D

【解析】职工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营业税。 13.A,B,C,D

【解析】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 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14.A,D

【解析】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商业零售业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15.A,D

【解析】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甲以土地使用权换取乙房屋 所有权的行为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甲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乙 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五、问答题 1.答: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般规定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额的特殊规定为:

(1)交通运输业。运输企业自我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 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和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 392

为营业额。

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

(2)建筑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以全部工程款减 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 材料、动力及其他物资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计入安 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

自建自售中自建行为按建筑业征税,其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顺序核 定。核定顺序为: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劳务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劳务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 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营业税税率

(3)金融保险业。具体如下:

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金额为营业额。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 入。

外汇转贷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应税收入减去付给境外的借款 利息支出后的余额。

融资租赁以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 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以其收取的全部手续费为营业额。 保险业务的营业额为经营保险业务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4)文化体育业。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减去付 给演出场所、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娱乐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 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 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6)服务业中的旅游企业。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 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 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93

(7)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 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营业税税率 2.答:

营业税应税行业的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计算出应交营业税时作如下账务处 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工商企业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营 业额);不能分别核算的,征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实行分别核算的非应税劳务收 入,应在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在 “其他业务 成本”科目中核算。 3.答: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扣除无形资产的账

面价值和应缴纳的税费后,如有收益,记入 “营业外收入”科目;如为损失,记 入 “营业外支出”科目。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 或:

借: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答: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在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中核算。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94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其他企业销售不动产应缴纳的营业税,在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中核算。账 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六、综合题 1.答:

该公司应纳的营业税=[(100-60)+(38+5)+(80-30)]×3% =3.99(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9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9900 2.答:

该旅游公司应纳营业税=(42800-22000-8200-5000-2000)×5% =28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8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80 3.答:

该企业应纳营业税=25×3%=0.75 (万元)

借:银行存款 2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5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500 4.答:

工程结算收入应纳营业税=150×3%=4.5 (万元)

租赁收入应纳营业税=2×5%=0.1 (万元)

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应纳营业税=10×5%=0.5 (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5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无形资产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0 395

营业外收入 65000 5.答:

该企业应纳营业税=1000×5%=50 (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000

借:营业外支出 56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60000 6.答:

歌舞厅收入应纳营业税=(20+5+2)×20%=5.4 (万元)

保龄球收入应纳营业税=8×5%=0.4(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5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8000 396

第 章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B

4.C

5.B

6.B

7.C

8.C

9.C

10.A

11.C 12.C 13.A 14.C 15.D 16.A 17.D 18.A 19.A 20.C

二、多项选择题

1.CD

2.AB

3.ABC

4.ACD

5.A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实务题 1.答:

自2008年起,外国企业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不再免征所得税, 应当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 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 税所得额。

预提所得税=[200+300+(3000-400)]×10%=310万元。 2.答:

(1)会计利润=3000+50-2800-35=215 (万元)

(2)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15×12%=25.8 (万元)大于10万元,公益性 捐赠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397

(3)直接捐赠不得扣除,纳税调增5万元;

(4)非广告性赞助支出20万元需要做纳税调增。

(5)应纳税所得额=215+5+20=240 (万元) (6)应纳所得税额=240×25%=60 (万元) 3.答:

(1)存在的问题:

①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中国银行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 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部分在税前扣除。[实施条例38条] ②业务招待费扣除超规定标准。

③计提工会经费未拨缴不得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41条];计提教育经费 未发生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实施条例42条]

④固定资产直接列入管理费用,未通过计提折旧摊销,税前多列支费用 ⑤提取坏账准备金按3%计提,超过税法规定5‰,扣除费用。

(2)①不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200000×(10%-5%)=10000元 ②不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250000-150000=100000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000元(60000000×5‰ =300000>250000×60%=150000)

③不得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24000+38000=62000元 ④不得税前扣除管理费用中固定资产部分=6000-6000/(6×12)×6 =5500元

⑤不得扣除坏账准备金=(1500000×3%-6000) -(1500000×5‰-6000) =37500元

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10000+100000+62000+5500+37500)×25% =53750元 4.答:

(1)2008年利润总额

=(9000+1000)-(4500+500)-(200+50)+50-(2000+200

+1200)-800

=600

(2)2008年收入总额=9000+1000+10=10010 其中:免税收入=10

(3)2008年各项扣除 一般项目 环保项目 398

1)成本 4500 500 合计5000 2)销售税金及附加 200 50 合计250

3)期间费用 3028.5 336.5 合计3365

其中:销售费用 2000 (广告费在销售营业收入15%据实扣除) 财务费用 200

管理费用 1200-35=1165

业务招待费限额=50(10000×5‰=50<85×60%=51)

期间费用分配率=(2000+200+1165)÷(9000+1000)×100%=33.65%

4)营业外支出800-(100-72)-50=722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600×12%=72 5)工资三项经费调整

职工福利费和职工工会经费未超标,可以据实列支,职工教育经费实际计得 25万元,支出15万元,应调整10万元。 教育经费调整=25-15=10 (4)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

=10010-10-(5000+250+3365+722-10)-30×50%(加计扣除)

-50(2007年亏损)

=10000-9285-15-50=608 (5)2008年应纳所得税额

=608×25%-〔1000-(500+50+336.5-1)〕×25%

=152-28.625

=123.375万元 5.答:

(1)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每年可提取的折旧额: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年初余额×年折旧率

特点:折旧率不变,净值逐年减少;开始时折旧额较多,以后年度逐年减 少;最后二年净值扣除预计残值后平均计算。 2008年:2×220/5=88万元;

2009年:2×(220-88)/5=52.80万元;

2010年:2×(220-88-52.80)/5=31.68万元; 2011及2012年平均各为:(220-88-52.80-31.68-10)/2=18.76万元。

(2)采用年数总和法每年可提取的折旧额: 399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预计使用年限×(1+预计使用年限)/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特点:净值不变,折旧率逐年递减;开始时折旧额较多,以后年度逐年减 少。

2008年:(220-10)×5/15=70万元; 2009年:(220-10)×4/15=56万元; 2010年:(220-10)×3/15=42万元;

2011年:(220-10)×2/15=28万元; 2012年:(220-10)×1/15=14万元。 6.答:

(1)2008年利润总额=2000-1000=1000 (2)2008年收入总额=2000 其中:免税收入=100

(3)2008年各项扣除调整数

1)业务招待费超支额=100-9=91

业务招待费限额=9 (1800×5‰=9<100×60%=60) 2)工资三项经费调整额=(50+10)-[200×(14%+2%)]=28 3)提取准备金支出调整=100 4)税收滞纳金调整=10 (4)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

=2000-100-1000+(91+28+100+10)

=1129

(5)2008年应纳所得税额

=1129×25%-500×10%

=282.25-50

=232.25万元 400

第 章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一、术语解释

1.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 住满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 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 (条件)的纳 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3.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5.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 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7.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 得。

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 401

9.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

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二、填空题 1.境内和境外

2.无住所又不居住

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 3.所得人

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自行申报 4.次月七日

纳税申报表 5.每次收入额

6.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7.800元

20% 8.20%

加成 9.主管税务机关

10.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0% 11.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3个月 12.人民币

人民币

13.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 14.30%

15.完税凭证的原件

三、判断题

1.× 正确的是:个人举报各种违法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2.× 正确的是: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解析】2008年3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 人员,其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为4800元。

4.√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 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税。

5.× 正确的是: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 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 额。

6.√ 【解析】个人所获得的保险赔款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7.√ 【解析】目前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

8.√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以其全部生产经营所得 402

为基础计算。

9.× 正确的是:合伙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等各项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 除。

四、选择题 1.B

【解析】该作家应纳税款=3600×3×(1-20%)×20%×(1-30%)×3

+20000×(1-20%)×20%×(1-30%) =1209.6+2240=3449.6(元) 2.B

【解析】王某应缴个人所得税=[4200-(2000-1800)]×15%-125

=475(元) 3.D

【解析】该纳税人应纳税款=(4700-2000)×15%-125=280(元) 4.D

【解析】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 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 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C

32000-4800-1375×60% 【解析】该专家应纳税所得额= 1-25%×60%

=31029.41(元)

应纳税款=31029.41×25%-1375=6382.35(元) 6.B

【解析】该专家本月应纳税额=(18000-4800)×20%-375 =2265(元) 7.B

【解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取得所得的个人。 8.B,C,D

【解析】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是: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 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03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9.A,D

【解析】企业投资者的工资、薪金支出及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在税前列支。 10.A,C,D

【解析】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来源于境外所得不属于征税范围。 11.C,D

【解析】个人将其所得进行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 部分准予扣除。 12.A,D

【解析】我国判定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有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 标准。

五、简答题 1.答: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取得各种应税所得的个人,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同时行 使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所以将纳税人按一定标准划分为居民与非居民。居 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民承担无限纳税义 务,即其境内、境外全部所得都要在中国纳税,非居民包括无住所又不居住和无

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只就其 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答:

下列各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404

六、综合题 1.答:

分项确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李某个人工资收入中,政府特殊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其工资全年应纳

=[(3200-500-2000)×10%-25]×12=540(元) 个人所得税额 24000×6

(2)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1-20%)×20%×(1-30%) 10

=1612.8(元) 转让专有技术取得的特许权

(3) =50000×(1-20%)×20%=8000(元) 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为医学院作报告取得的劳务

(4) =(3000-800)×20%=440(元) 报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5)在美国讲学收入的征税:

抵免限额=2000×8.7×(1-20%)×20%=2784(元) 在美国该项所得实纳税额为3220元,两者比较,实纳税额比抵免限额高,

该项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且436元 (即3220元- 2784元)可在以后5年的抵免余额中补扣。

(6)在日本的版权收入属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下列办法征税: 500000

抵免限额= ×7.5×(1-20%)×20%=6000(元) 100

在日本实际纳税额=5750(元)

在我国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额=6000-5750=250(元)

李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540+1612.8+8000+440+250 =10842.8(元) 2.答:

代扣代缴的计算是错误的。

(1)工资收入的申报纳税情况是错误的,应按照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 税税款的计征方法计算。 2200-2000

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 =205.13 (元) 1-5%×50%

工资每月应纳税额=205.13×5%=10.26 (元)

全年应纳税额=10.26×12=123.12 (元)

全年单位负担50%的税款,已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120元,按个人所 405

得税法规定的自行申报纳税规定。

黄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23.12-120=3.12 (元)

(2)出版社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错误的,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稿酬 所得可减征30%。

应纳税额=30000×(1-20%)×20%×(1-30%) =3360(元)

(3)报社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错误的,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连载收 入作为一次征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700×10×(1-20%)×20%×(1-30%) =784(元)

其他项目也应依法征税:

1)利息收入中,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但单位集资利息收入应依法征税。

应纳税额=10000×5%=500 (元)

2)为文工团写歌词也应征税,但未公开发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

全年黄某应纳税总额=123.12+3360+784+500+240 =5007.12 (元)

扣除代扣代缴税款金额,黄某应补缴税款为4887.12元(即5007.12- 120)。 406

第 章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术语解释

1.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 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2. “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城市土地属于 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 所有,不得私自转让。

3. “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 属设施。

4. “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或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二、填空题 1.增值额

2.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 人。

3.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

土地开发成本

地上建筑物成本及有 关费用

销售税金

4.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 40% 50% 60%

三、判断题

1.√

2.×

3.×

4.×

5.× 407

四、选择题

1.C

2.B

3.D

4.B

5.D 6.ABC 7.ACD 8.BCD 9.CD

五、综合计算题 1.答:

第一步,计算应缴土地增值税。 (1)A地土地增值税: 转让收入:32000万元。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款6000万元。 建造房产开发成本:8000万元。

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金=32000×5%× (1+7%+3%)=1760 (万元) 加计扣除的间接费用金额= (6000+8000)×20%=2800 (万元) 准予扣除项目合计=6000+8000+1760+2800=18560 (万元) 土地增值额=32000-18560=13440 (万元) 13440

土地增值率= ×100%=72.41% 18560

应纳土地增值税=13440×40%-18560×5%=4448 (万元) (2)B地土地增值税: 转让收入:2800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款:2000万元。

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金=2800×5%× (1+7%+3%)=154 (万元) 土地增值额=2800-2000-154=646 (万元) 646

土地增值率= ×100%=29.99% 2154

应纳土地增值税=646×30%=193.8 (万元)

两地共应缴纳土地增值税=4448+193.8=4641.8 (万元) 第二步,会计分录:

支付土地使用权的价款时:

借:开发成本 800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00 发生工程费用时:

借:开发成本 800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00 408

转让房地产时:

借:银行存款 348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48000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9140000 (17400000+17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7400000 ———应交城建税 1218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522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4641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46418000 缴纳相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7400000 ———应交城建税 1218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522000 ———应交土地增值税 46418000

贷:银行存款 65558000 2.答:

转让收入:7200万元。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房地产评估价格=5600×70%=3920 (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地价款:600万元。

转让房地产相关税金=7200×5%× (1+7%+3%)=396 (万元)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920+600+396=4916 (万元) 土地增值额=7200-4916=2284 (万元) 2284

土地增值率= ×100%=46.46% 4916

应纳土地增值税=2284×30%=685.2 (万元) 会计分录:

注销出售的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00

贷:固定资产 40000000 支付地价款及相关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00000 409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72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2000000 计提营业税等税金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39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600000 ———应交城建税 252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08000 缴纳相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600000 ———应交城建税 252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08000

贷:银行存款 3960000 计提土地增值税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685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6852000 缴纳土地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6852000

贷:银行存款 6852000 结转固定资产损益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72000000-30000000-6000000-3960000-6852000)

25188000

贷:营业外收入 25188000 410

第 章

其他税种的会计核算

一、术语解释

1.关税是一国政府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2.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和盐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级差收入 征收的一种税。

3.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4.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按其购置车辆的价格征收的一种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占用国家和集体 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土地使用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6.房产税是以房屋为课税对象,以房产的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征收 的一种税。

7.关税完税价格是对进出口货物以其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由我国海关审定 的,据以征收关税的价格。

8.印花税应税凭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 证,包括:经济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

许可证照,以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9.房产税计税余值是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经营自用房产的计 税依据,是指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 损耗价值后的余值。 411

10.到岸价格包括货物的价格加上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等等。 11.船舶净吨位是指额定装运货物和载运旅客的船舱所占有的空间容积,即 船舶的各个部位的总容积,扣除按税法规定的非营业用的所占容积,包括驾驶 室、轮机间、业务办公室、船员生活用房等容积后的容积。

12.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由承受单位和个人缴纳的 一种税。

二、填空题

1.矿产品

2.普遍征收

级差调节 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4.城市

县城

建制镇

工矿区 5.房产计税余值

房租收入 6.1.2%

12% 7.书立

领受应税凭证

8.按凭证所载金额

按件定额 9.各自金额

10.权利许可证照

其他营业账簿

11.从价比例税率

按件固定税额

万分之零点五 万分之三

万分之五

千分之一

五元

12.自行计税

自行购花

自行贴花

自行注销 13.到岸价格

14.营业税金及附加

15.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银行存款

16.在途物资

银行存款

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银行存款

17.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房地产税

18.其他业务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9.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20. “先缴税后用地”

三、判断题

1.× 正确的是:资源税的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 正确的是:森林资源、海洋资源和水资源不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412

3.× 正确的是: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方式。

4.× 正确的是: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产品销售的,以应税产品的销 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5.× 正确的是:资源税实行单一环节一次征收制。

6.× 正确的是: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 凭证不征税。

7.× 正确的是:两个企业签订的易物合同,双方应按购销金额合计数分别 承担纳税义务。

8.× 正确的是:记载资金的账簿,每年只对 “实收资本”和 “资本公积” 增加数贴花。

9.× 正确的是:进口商品缴纳的关税应记入 “在途物资”科目。

10.× 正确的是: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应通过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另 外,印花税不通过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贷记 “现金” 或 “银行存款”科目。

11.√ 【解析】代理进口业务缴纳的关税,是由委托方负担的。 12.× 正确的是:划分不清的,一律缴纳车船税。

13.× 正确的是: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退还 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14.× 正确的是: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由承受单 位和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15.√ 【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不是正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 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16.√ 【解析】“三税”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 计税依据。

17.× 正确的是: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 维护建设税

四、选择题 1.D

【解析】在资源税税目中,煤炭指的是原煤。 2.A

【解析】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课税数量为实际销售量。 3.A,D

【解析】资源税是对级差收入进行调节而征收的一种税;现行资源税只对税 413

法列举的资源征收资源税,因此属于狭义的资源税。 4.B,D

【解析】资源税只对原矿征收,不包括人造石油和煤矿伴生的天然气。 5.A,B,C,D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 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 方分别纳税。 6.C

【解析】纳税人经营自用的房屋按房屋余值纳税。 7.B

【解析】房屋出租的,房产税由出租人缴纳。 8.A,C,D

【解析】农村不征收房产税。

9.B,C,D

【解析】印花税是对应税凭证和权利许可证照及营业账簿征收的税种。 10.A,B,D

【解析】印花税的纳税方法包括自行贴花、汇贴或汇缴及委托代征三种。 11.A,D

【解析】企业自产自用应税资源税产品时,其缴纳的资源税应借记 “生产成 本”、“制造费用”科目。 12.B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通过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13.C

【解析】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自获准征用或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 机关申报纳税。 14.C

【解析】办理契税减免税手续的期限为签订转移产权合同后的10日内。 15.A

【解析】纳税人新购置的车辆使用的,其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购置 使用的当月。 16.B,D

【解析】查补 “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 计税依据。 414

五、问答题 1.答:

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过程中承受土地、房屋的单 位和个人。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 为。契税的计税依据有三种:

(1)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以成交价格 为计税依据。

(2)对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 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其计税依据。

(3)对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以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 额为计税依据。 2.答: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简称 “三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三税”同时同地缴纳,“三税”查补 税额也应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但加收的滞纳金、罚款则不计入。因减 免 “三税”而需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可同时退库。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 税和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适用

= ×

税额 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之和 税率

六、综合题 1.答:

CIF+佣金折合人民币=450000×(1+3%)×0.8266 =383129.10(元)

运杂费折合人民币=50×800×8.2327=329308.00(元)

关税完税价格=383129.10+329308.00=712437.10(元)

应交进口关税=712437.10×15%=106865.57(元) 账务处理:

企业计提应缴关税时:

借:在途物资———应交关税 106865.57

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106865.57 企业实际缴纳关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106865.57

贷:银行存款 106865.57 415

2.答:

从FOB中扣除佣金=5000×560×(1-2%)=2744000(美元) 2744000

关税完税价格= =2494545.45(美元) 1+10%

折算人民币=2494545.45×8.55=21328363.60(元)

计算出口关税=21328363.60×10%=2132836.36(元) 账务处理: 计缴关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132836.36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2132836.36 实际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2132836.36

贷:银行存款 2132836.36 3.答:

计算应交各项税金:

应交关税=100000×8.5×20%=170000 (元) 100000×8.5+170000

应交消费税= ×30%=437142.86 (元) 1-30%

应交增值税=(100000×8.5+170000+437142.86)×17% =1457142.86×17%=247714.29 (元) 作相应账务处理:

支付国外进价及增值税时:

借:在途物资 8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247714.29

贷:银行存款 1097714.29 计算应缴关税、消费税时:

借:在途物资 607142.86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170000

第5篇:税收筹划第5章附加习题答案

第5章附加习题答案

二、填空题

1. 应税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2.9

一、选择题(不定项)

1. ABCD2. ABC3. D

二、判断题

1. √2. ×3. √

六、材料分析

1.. 星贸公司应纳营业税为(40000+8000+400)×5%=242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42万元,共纳税2662万元。

筹划操作:

星贸公司可将代收业务交由其下属的物业公司收取,则星贸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40000×5%×(1+10%)=2200(万元)

物业公司应纳营业税及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400× 5%×(1+10%)= 22(万元)

共需缴纳税款2200+22=2222(万元)

节税440万元。

2.A公司营业税=630×3%=18.9(万元)

A公司实际获得营业净收入为多少?

诚信公司营业税=60×5%=3(万元)筹划操作:诚信公司直接和建设单位签订630万元建筑合同,负责总体工程技术设计方案和工程质量;然后再把施工劳务作业570万元分包给A公司。

诚信公司营业税=60×3%=1.8(万元)

A公司营业税=570×3%=17.1 (万元)

效果:两个纳税人的营业税负担都减轻了。

3.该项业务中,对外办理职业介绍服务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适用税率为5%;对外办理电脑培训业务属于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的征税范围,适用的税率为3%。 该单位由于未分别核算,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50000×5%=2500(元)

筹划操作:

分别核算职业介绍收入和电脑培训收入,并按规定分别申报纳税,该单位只需缴纳营业税税额为:

20 000×3%+(50 000-20 000)×5%=2 100(元)

采取分别核算,纳税人可以少纳税400元。

第6篇:《税收筹划实务》部分思考题答案

《纳税筹划实务》思考与练习题参考答案说明 1.第

1、

2、

3、

4、

14、15章思考与练习题为问答题,教材上均可找到参考答案;

2.先附上第5~13章参考答案;

第五章思考题答案

1.如果能够分开主营和附营业务的核算,则增值税=100 000×17%=17 000(元),营业税=2 000×5%=100元,合计税金17000+100=17 100元;该企业原来主营和附营不能分开核算,比分开核算多缴税金240元。 2. 筹划前的增值税负担: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20×17%-80×17%

=40.8(万元)

增值税税收负担率=40.8÷320×100%

=12.75%

由于该企业税收负担率较高,该企业决定通过以下筹划方案来降低税负:

再注册同样股权的服装销售公司,分别是A和B两个公司。两个公司一年的销售额分别是160万元,还是以前公司的原班人马,分处不同的公司,业务统一,分开核算,并分别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这样筹划之后,两个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合计为:

A公司应缴增值税额=160×3%

=4.8(万元)

B公司应缴增值税额=160×3%

=4.8(万元)

合计:两个公司共须缴纳增值税9.6万元。

增值税税收负担率=9.6÷320×100%

=3%

由上可见,通过把原企业(一般纳税人)分解成两个独立核算的具有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后,该企业节税31.2(40.8-9.6)万元,税负由原来的12.75%变为3%,避税效果十分明显。

3.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物流企业从上游企业采购货物再销售给下游企业属于转销,应就转销中的差价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或者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规定,代理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只征收营业税,但是代理行为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

取手续费。因此如果物流企业能够实现将转卖过程中的差价由交增值税变为交营业税则可以实现较大的税收利益。

方案一:丙集团直接从市场购买,则需资金5 000×520=260(万元),甲厂需交纳增值税为260×17%=44.2(万元),该增值税实际上由丙集团承担,所以丙集团应支付304.2万元。

方案二:通过乙物流公司转购。乙公司以500元/吨从甲厂进货,以510元/吨的价格卖给丙集团。丙集团应支付购买价格为510×5 000=255(万元),支付增值税为255×17%=43.35(万元),共计298.35万元。乙物流公司从中赚取差价为10×5 000=5(万元),需交纳增值税为5×17%=0.85(万元),乙物流的纯利润为5-0.85=4.15(万元)(忽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方案三:乙物流进行代理销售业务。丙集团按照510元/吨的价格直接到甲厂购买,乙物流收取甲厂5万元代理费,则丙集团仍然只需支付298.35万元,而乙物流所得的5万元可以作为代理收入,只需按照5%缴纳营业税0.25万元,乙物流的纯利润为5-0.25=4.75(万元)(忽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对比以上三种方案,对于乙物流而言,第三种方案的收益大于第二种方案。对于丙集团而言,第二种方案和第三种方案成本相同,均小于第一种方案。因此综合来看,第三种方案对于双方都是有利的。

第六章思考题答案

1.

方案一:组装后再销售方式,其应纳消费税为:36.3元[(25+8+10+40+12+5+15+6)×30%]。

方案二:将上述产品先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组装后对外销售,其应纳消费税为:22.59元[(25+8+10)×30%+(40+12+5)×17%]。

筹划结果:按工厂销售产品,商家组装方式,每套化妆品可节约消费税税额为13.71元。

2.可以将手表销售价格降低100元,为每只9900元。由于销售价格在1万元以下,不属于税法所称的高档手表,可以不缴纳消费税。销售每只手表共向购买方收取9900+9900×17%=11583(元)。应纳增值税9900×17%=1683(元)(未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税后收益为:11583-1683=9900(元)。

相比较,销售价格降低100元,反而能多获利1900元。显然,获利原因在于此方案可以避开消费税。 3. 方案1:该酒厂自行销售,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100×500×25%=12500(元)

方案2:该酒厂在当地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经销部,该酒厂按照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产品价格每箱400元与经销部结算,

该酒厂转让定价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100×400×25%=10000(元)

这样,可节省税收2500元。

第七章思考题答案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营业税为:(2500-1000)×5%=75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5×10%=7.5万元,上述资产抵债过程中的总税负为82.5万元。

乙企业收回房产后以2000万元的价格将其转让给丙企业,这时乙企业的税负为营业税负,但是由于售价低于抵债时的作价,因此,此时无需缴纳。契税在此按3%计算,2500×3%=75万元,总税负最低为75万元。

丙企业的税负为契税2000×3%=60万元。

上述资产的过户、登记等费用一般以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但由于各地没有统一标准,在此忽略不计。

【筹划】如果双方约定以该房产变现后的价款抵偿2500万元的贷款、该款项在乙方控制之内并确保在收回该款项的前提下,由甲方直接将上述资产转让给第三方丙企业而不经过乙方的话,则将大大降低双方的税负。假如甲方以2000万元直接销售给丙企业,同时将2000万元抵偿乙方2500万元贷款,这时甲方的税负为营业税(2000-1000)×5%=5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10%=5万元,总税负为55万元。

由于乙企业只是控制该笔交易而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所以乙企业的税负为零。

丙企业的税负不变仍为契税60万元。

比较筹划前后的两种方法可知,通过税收筹划甲企业可减轻税负27.5万元(仅就该项资产抵债和变现过程而言,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费用),乙企业最少可减轻税负75万元,丙企业不变。

2.该舞厅兼营货物和娱乐服务,开架销售食品饮料,独立核算,那么歌舞厅兼营货物,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此时食品饮料销售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税收计算如下:

歌舞厅应缴纳的营业税=700×20%=140(万元)

歌舞厅应缴纳的增值税=300÷(1+3%)×3%=8.74(万元)

两税合计=140+8.74=148.74(万元)

比筹划前节税:200-148.74=51.26 3.

方案一:按照租赁合同执行,则A物流应缴纳的营业税为60×5%=3(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3×(7%+3%)=0.3(万元)。合计应纳税为3.3万元。该公司纯收入为60-3.3=56.7(万元)。

方案二:如果A物流将租赁合同变为异地作业合同,由物流公司派遣两名操作人员并支付工资6万元,为客户甲提供装卸服务的同时收取66万元服务费,则好运物流按“交通运输—装卸搬运”税目应缴纳营业税为66×3%=1.98(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98×(7%+3%)=0.198(万元)。该公司的纯收入为:66-6-1.98-0.198=57.822(万元),与未筹划前相比增收1.122(万元)。而且客户甲不需要安排操作人员,虽然支付的费用相同,但是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对合作双方都有利。

第八章思考题答案

1.(1)银行贷款利息。该组设备价值3000万元,含税价3510万元,因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暂不考虑该部分增值税对资金的影响。按年利率6%计算,3000万元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为3000×6%×1÷4=45(万元),年利率为6%的1年期复利现值为0.9434,因银行利息可在税前扣除,企业因支付利息净流出资金为45×(1-25%)×0.9434=31.8398(万元)。

(2)采取通常折旧方法。企业不考虑税收优惠政策而按通常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以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即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0年,年折旧额为(3000-150)÷10=285(万元),年利率为6%的10年期年金现值为7.3601,则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285×7.3601=2097.6285(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2097.6285×25%=524.4071(万元)。

(3)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企业选择最低折旧年限为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60%,则该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10×60%=6(年),按年限平均法分析,年折旧额为(3000-150)÷6=475(万元),年利率为6%的6年期年金现值为4.9173,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475×4.9173=2335.7175(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2335.7175×25%=583.93(万元)。

比较:企业提前3个月购置新设备,因银行贷款而支付利息,资金净流出31.8398万元,但可享受到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税收优惠政策,较采取通常折旧方法多抵税而少流出资金583.93-524.4071=59.5229(万元)。两项因素合计,因提前3个月购置新设备可减少资金净流出59.5229-31.8398=27.631(万元),企业提前更新设备为佳。另外,甲公司提前更新设备,报废原有设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的规定,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鉴定证明等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因此,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选择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不一定为佳,企业应具体分析。

2. 吉祥公司的纳税情况分析如下:

2008年,吉祥公司是新办企业,但无税收优惠,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万元。

2009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0万元。

2010企业被同时认定为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吉祥公司的获利为2008年,2008年进入了两免三减半的时期,2008年与2009年为两免时期,2010年~2012年为减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吉祥公司2011年~2018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010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0万元。

201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0万元。

2012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0万元。

2013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0万元。

2014年~2018每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450万元。

吉祥公司2008年~2018年企业所得税流出的现值(基准点2008年1月1日)为967万元。

综上所述,吉祥公司自2008年~2012年应该享受两免三减半期间未享受一分钱的税收优惠。

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如下,先要准确把握三个基本的概念:开始获利是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的第一个有应纳税所得额的;享受减免税起始时间应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有应纳税所得额的起,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资质认定时间是企业由认定机构颁发资质证书后,认定机构据以确认资质的上报资料所属确认。

由于软件企业的认定有较严格的条件限制,一般的软件企业不可能在成立之时就申请到软件企业的资格,而未进行纳税筹划的企业往往在资质认定时间之前已进入开始获利且开始计算减免税起始时间,但企业因未认定资质却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实际上享受优惠的时间仅为进行获利后的5年,扣除获利到资质认定前的内的范围内。这样未经过筹划的软件企业享受的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是不完全的。

【筹划分析】

我们可以对吉祥公司纳税筹划前的经营活动作出一些假设:2009年2月发生的自有房屋装修款25万元,未达到房产原值的50%;2013年的12月一笔赊销销售收入7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40万元。

2014年1月1日企业购入一台研究开发设备,单位价值在3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企业按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5年)实行加速折旧,2014年~2018年的折旧额依次为1200万元、720万元、432万元、324万元、324万元。

方案一:对费用与收入进行调整。

1.房屋装修提前到2008年进行,经过调整后的2008年亏损金额为-5万元;

2.2009年~201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75万元、-200万元、-100万元、0万元;

3.2013年的12月一笔赊销销售收入7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40万元,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可以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时间为次年1月,相应地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所得为570万元),弥补以前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

4.201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20万元。

5.2015年~201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年。

如此进行费用与收入的纳税调整后,吉祥公司的开始获利应该为2014。吉祥公司2014年~2015年免企业所得税;2016年~2018年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25万元/年。

吉祥公司2008年~2018年企业所得税流出的现值(基准点2008年1月1日)为261万元。

方案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吉祥公司对设备折旧方法由余额递减法改为平均年限法,年均折旧600万元(为简化分析,不考虑残值,按年均摊)。

如此调整后,吉祥公司201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620万元(3020+1200-600),2015年~201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次为3120万元、2832万元、2724万元和2724万元。

吉祥公司2014年~2015年免企业所得税;2016年~201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依次为212万元、204万元和204万元。

吉祥公司2008年~2018年企业所得税流出的现值(基准点2008年1月1日)为240万元。

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运用中,常见的规律是,在免减税期内应尽量减少折旧;在正常纳税期内应尽量增加折旧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企业的纳税筹划人员理解这一点后,就不会在

免减税期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加速折旧法而要用年限平均法来有效减轻税负了。

结果显示,方案一较未进行纳税筹划时节税706万元(967-261);方案二较方案一节税21万元(261-240)。

3. (1)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下集团公司的所得税税负:

子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3×20%=0.6万元;

A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100×25%+2÷(1-20%)×( 25%-20%)=25.13万元;

集团公司整体税负 =0.6+25.13=25.73万元。

(2)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总公司的所得税税负: A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100+3)×25%=25.75万元。

比较 A公司的整体税负,设立分公司的所得税税负比设立子公司的所得税税负多 0.02(25.75-25.73)万元。

从上述实例看出,企业投资设立下属公司,当下属公司微利的情况下,企业应选择设立子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九章思考题答案

1. 如果两个个体户互相拆借,该甲向乙贷款60万元,年利息率为10%,末甲应向乙支付利息6万元,则:甲应纳税额=(300000-60000)×35%-6750=77250(元);乙应纳税额=(60000-10000)35%-6750=10750(元)。通过筹划,两者共少缴税款10250元(98250-77250-10750=10250)。

2. (1)年终奖年末一次性发放,该员工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10000-2000)×20%-375]×12=14700元;年终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120000×45%-15375=38625元;共计14700+38625=53325元。

(2)如果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每月工资1万元,奖金1万元,则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0-2000)×20%-375]×12=38700元,节税53325-38700=14625元。

因此,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发放更节税。

3. 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李某可以与顾主在签订合同之时约定,他负责为其提供服务,而顾主根据他的要求,将其劳务报酬采取支付约定金、生活费和结算金的方式,分批分次支付。且规定各次支付的时间在不同月份,这样,他就在内,每月才能取得一定数量的现金收入,对于顾主来讲,因不用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而减轻了经济负担,而乐于执行。由于他在每个月取得的收入是全部收入的一部分,这样分次收取,减少了每个月的所得额,而并不减少他的全部收入,但是他的税收负担,却可以适用较低税率。

第十章思考题答案

1. 如果进行纳税筹划,公司将该房屋变成自己的一个分公司,并且将该分公司承包给某家商贸企业,承包费为20万元一年。由于该房屋没有进行出租,不能按照租金计算房产税,应该按照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应纳房产税100×(1-30%)×1.2%=0.84万元。公司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样,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公司的利润为20-0.84=19.16万元。该纳税筹划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19.16-16.5=2.66万元。

2.如果两企业在签订合同仅规定每天的租金数,而不具体确定租赁合同的执行时限,则根据上述规定,两企业只须各自缴纳5元的印花税,余下部分等到结算时才缴纳,从而达到了节省税款的目的。当然这笔钱在以后是要缴上去的,但现在不用缴便获得了货币时间价值, 3. 甲乙可以通过合作,节省契税。具体方式是:乙以自己的名义买下120平米的房子,而这根据规定免征契税,然后甲和乙再将房子交换,这项行为只须就其价差缴纳契税。比如,甲的房子是60万元(包括装修等),而购买的新房子价格为90万元。则只须缴纳契税1.2万元[(90-60)×4%]。如果不进行筹划,则应缴纳契税3.6万元(90×4%)。通过筹划,可以节省契税2.4万元。 4. A公司可以先将装修改造前的房产出租给关联方B(B可以是个人,如公司股东;也可以是企业,如公司股东投资的其他公司),并签订一个期限较长的房屋租赁合同(假设为30年),每年收取租金60万元。然后由B出资500万元进行装修改造,并对外转租,假设每年仍然收取租金200万元。按此方案实施后的税费负担测算如下:

A公司应负担的税费仍为10.5万元。

B应负担营业税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万元,B不是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合计应纳税费11万元。

A公司和B的税费负担合计为10.5+11=21.5万元,比筹划前可少负担税费35-21.5=13.5万元。

第十一章 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1.某制约企业2009收入总额为50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800万元,业务招待费为80万元。按现行税法的规定,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支额为50万元(800-5000×15%);业务招待费超支额为55万元(80-5000×0.5%)。该企业需进行纳税调增105万元。 如果该企业将销售部门分离出去设立一家销售公司,制约企业将生产出来的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总价为4 000万元;销售公司再销售给客户,总价为5000万元。双方商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各支付600万元、200万元,业务招待费由双方各支付40万元。试从纳税筹划角度分析,该方案是否可行? 【答案】

分立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制药企业: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4000×15%=600 因此,6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全额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60%=40×60%=24(万元) 税前扣除限额=4000×0.5%=20(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纳税调增40-20=20(万元) 分立出来销售公司 销售收入=500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000×15%=750 因此,6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全额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60%=40×60%=24(万元) 税前扣除限额=5000×0.5%=25(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4(万元),纳税调增40-24=16(万元)

分离后两个企业纳税调增=20+16=36,远远小于分立前需调增的105万元,可节税=(105-36) ×25%=17.25万元。

可见,由于制药企业分立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开算,可税前扣除的费用总额增加,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该方案是可行的

2. 乙公司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200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00万元(其中,房屋、 建筑物1000万元),负债1205万元,净资产-5万元。公司股东决定清算并终止经营。甲公司与乙公司经营范围相同,为了扩大规模,决定出资1205万元购买乙公司全部资产,乙公司将1205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然后将公司解散。试从纳税筹划角度分析并购的意义。 【答案】

乙公司在该交易中涉及不动产销售,需缴纳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纳税情况如下:

营业税=1000×5%=50(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

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和国税函[2002]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所以,企业产权的转让与企业销售不动产、销售货物及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是完全不同,既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转让企业产权既不应交纳营业税,也不应交纳增值税。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

对于上述交易,如果甲公司将乙公司吸收合并,乙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全部转移至甲公司账下,则甲公司无需立即支付资金即可获得乙公司的经营性资产,而且乙公司也无需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可以实现节税55万元。

第十二章

企业投融资决策的纳税筹划

1.若甲公司为实行并购需融资400万元,假设融资后息税前利润为80万元,现有3种融资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完全以权益资本融资;方案二,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10∶90;方案三,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50∶50。

假设债务资金成本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试从纳税筹划角度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选择方案?

【答案】

当息税前利润额为80万元时,税前投资回报率=80÷400×100%=20%>10%(债务资金成本率)。而当税前投资回报率大于债务资金成本率时,税后投资回报率会随着企业债务融资比例的上升而上升。方案三的企业债务融资比例最高,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三,即50%的债务资本融资和50%的权益资本融资,这种方案下的纳税额最小,即:

应纳企业所得税=(80-400×50%×10%)×25%=15(万元)

2.假设某企业需要筹集资金100万元进行投资,预计收益期为5年,每年平均息税前利润为2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0%。现有以下3种不同资本结构,各种结构下企业所得税的负担也不同。试从纳税筹划角度选择筹资方案: ⑴资本结构中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之比为1∶0; ⑵资本结构中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之比为1∶1;

⑶资本结构中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之比为0∶1。 【答案】 (1).若资本结构中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之比为1:0,即全部为自有资金,则该企业每年平均纳税=(20万元-0)×20%=4万元,5年企业纳税总额=4万元×5=20万元。

(2).若资本结构中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之比为1:1,即借入50万元,借入资金利率为10%,则该企业每年平均纳税=(20万元-50万元×10%)×20%=3万元,5年企业纳税总额=3万元×5=15万元。

该方案与第一种资本结构相比,5年可节税5万元(20万元-15万元)。

(3).若资本结构中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之比为0:1,即全部为借入资金,则该企业每年平均纳税=(20万元-100万元×10%)×20%=2万元,5年企业纳税总额=2万元×5=10万元。

该方案与第一种资本结构相比,5年可节税1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由上述计算可见,资本结构中借入资金比例越高,利息节税就越明显,企业所得税的支出就越少。如果单纯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出发,考虑企业节税最多、税负最低,则应该选择方案3

3.2009年9月,某内资企业计划与某外国企业联合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中方1200万元,占40%;外方 1800万元,占60%。中方准备以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原价1200万元(假定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和房屋建筑物1200万元投入,投入方式有两种:

方式一: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房屋、建筑物作价 12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

方式二:以房屋、建筑物作价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价 12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

上述两种方案看似字面上的交换,但事实上蕴含着丰富的税收内涵,最终结果也大相径庭。试从纳税筹划角度分析应选用何种投资方式? 【答案】

方案一: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以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参与合资企业利润分配,同时承担投资风险,不征增值税及相关税金及附加。但把房屋、建筑物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作为新企业的负债,不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应视同房产转让,需要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契税,具体数据为: 营业税=1200×5%=60(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60×(7%+3%)=6(万元) 契税=1200×3%=36(万元)(由受让方缴纳)

方案二:房屋、建筑物作为注册资本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可以不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需征契税(由受让方缴纳)。同时,税法又规定,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售价不超过原值的,不征增值税。方案二中,企业把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视同转让固定资产,且其售价一般达不到设备原价,因此,按政策规定可以不征增值税。其最终的税收负担: 契税=1200×3%=36(万元)(由受让方缴纳)

结论:从上述两个方案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中方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虽然只改变了几个字,但由于改变了出资方式,最终使税收负担相差66万元。这只是投资筹划链条中的小小一环,对企业来说,投资是一项有计划、有目的的行动,纳税又是投资过程中必尽的义务,企业越早把投资与纳税结合起来规划,就越容易综合考虑税收负担,达到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十三章

企业会计核算的纳税筹划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

试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企业如何能够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 【答案】

企业如何达到既能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最大可能地减少纳税调整事项,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如下:

假设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2008年业务招待费为Y,则2008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60%≤X ×5‰,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即Y=X×8.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才可能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有了这个数据,企业在预算业务招待费时可以先估算当期的销售(营业)收入,然后按8.3‰这个比例就可以大致测算出合适的业务招待费预算值了。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假定2008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X=10 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10 000×5‰=50万元,那么财务预算全年业务招待费Y=50万元/60%=83万元,其他销售(营业)收入可以依此类推。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计划83万元,即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扣除,纳税调整增加100-60=40万元。但是,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还要进一步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按照两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纳税调整,共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即实际消费100万元则要付出112.50万元的代价。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计划83万元,即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全部扣除,纳税调整增加40-24=16万元。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50万元,不需要再纳税调整,只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即实际消费40万元则要付出44万元的代价。

因此,得出如下结论: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超过60%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超过部分每支付1 000元,就会导致250元税金流出,等于消费了1 000元要掏1 250元的腰包;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0%部分计税处理,等于消费了1 000元只掏1 100元的腰包。

2.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2009年5月,企业计划加大技术投入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拟对一组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较快的关键设备进行置换。该组设备固定资产原值3000万元,已使用9年,折旧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150万元,已无多大使用价值。类似的新设备市场价格仍为3000万元。甲公司管理层在决策时认为,依据企业固定资产5年投资规划,计划在2010年报废该组设备,并同时购置新设备。如果提前更新购置该组设备,将大大提高产品更新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但按照年初财务资金预算,并没有安排该部分资金,如需购置,应调整财务预算,并增加银行贷款3000万元。

试从纳税筹划角度对提前购置该组设备进行分析。 【答案】

根据国税发〔2009〕81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本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在原有的固定资产未达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前,使用

功能相同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替代旧固定资产的,企业如根据旧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和本文件的规定,对新替代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为此,甲公司新购置的设备应尽量享受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甲公司现有设备已使用9年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企业如选择在最低折旧年限到期3个月前购置该组设备,则符合上述政策要求,可享受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

1.银行贷款利息。该组设备价值3000万元,含税价3510万元,因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暂不考虑该部分增值税对资金的影响。按年利率6%计算,3000万元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为3000×6%×1÷4=45(万元),年利率为6%的1年期复利现值为0.9434,因银行利息可在税前扣除,企业因支付利息净流出资金为45×(1-25%)×0.9434=31.8398(万元)。

2.采取通常折旧方法。企业不考虑税收优惠政策而按通常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以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即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0年,年折旧额为(3000-150)÷10=285(万元),年利率为6%的10年期年金现值为7.3601,则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285×7.3601=2097.6285(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2097.6285×25%=524.4071(万元)。

3.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企业选择最低折旧年限为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60%,则该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10×60%=6(年),按年限平均法分析,年折旧额为(3000-150)÷6=475(万元),年利率为6%的6年期年金现值为4.9173,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475×4.9173=2335.7175(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2335.7175×25%=583.93(万元)。

企业提前3个月购置新设备,因银行贷款而支付利息,资金净流出31.8398万元,但可享受到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税收优惠政策,较采取通常折旧方法多抵税而少流出资金583.93-524.4071=59.5229(万元)。两项因素合计,因提前3个月购置新设备可减少资金净流出59.5229-31.8398=27.631(万元),企业提前更新设备为佳。

3.某跨国公司总部设在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 国30% ,C 国35% ,D 国25%。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 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 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试从纳税筹划角度分析转让定价方式对各国税负的影响。 【答案】

对各国税负的影响分析:

(一) 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 (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360000(元) 则对此项交易,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十360000=560000(元) (二) 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120000(元) 丙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180000(元) 则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合计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 560000-400000=60000(元)

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B、C、D 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 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

4.假定甲公司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欲用转让定价方法将其税前200万元利润转移给与之相关联的乙企业,乙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0%。

试从纳税筹划角度分析税负的变化情况。 【答案】

甲公司将利润转移前应纳的所得税额=1000×25%=250(万元) 甲公司将利润转移后应纳的所得税额=(1000-200)×25%+200×20%=200+40=240(万元) 甲公司将利润转移后应纳的所得税额比转移前少了10万元,因此将利润转移对甲企业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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