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调研报告

2022-11-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下,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通过报告的方式,用于记录工作内容。怎么样才能写出优质的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土地增值税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土地增值税调研报告

元氏县黑水河乡土地流转状况调研报告

一、实践背景

(一)实践主题

土地流转·生态经济

(二)实践地点

元氏县黑水河乡

(三)实践日期

2016年1月24日—2016年1月28日,共5天

(四)实践形式

座谈

(五)实践背景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成為稳定完善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

(六)实践目的

近年来随着农业基础条件不断改善,农业机械化水平逐年提高,社会化服务不断增强,对土地经营规模提出了较高要求,这些都为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建立健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下乡村深入了解土地流转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为土地流转的发展做出微薄贡献。

二、元氏县黑水河乡概况

黑水河乡位于元氏县西部,全部为山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有元氏“西藏”之称。西与井陉县苍岩山镇接壤,元氏县最高峰磨寨山位于本乡境内,海拔1136米。全乡辖12个行政村,行政区域60平方公里,人口有14000人,3300户,耕地20000余亩,旱地18000亩,水绕地2000多亩,属于干旱缺水地区。气候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干旱少雨,十年九旱降水集中在7、8、9三个月份。

虽然地处偏远,土地贫瘠,但全乡上下在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鼓舞下,抢抓机遇,迎难而上,经济和社会方面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下面从经济、社会两大方面做一介绍:

(一)经济方面

黑水河乡主导产业是农业,基本无工业,属于典型的农业乡。黑水河乡的主要的经济来源是大农业。

1.种植业

种植业主要粮食作物为玉米,小麦;经济作物为红薯,花生,油菜,谷子,豆类。亩均纯收入,外加国家粮食直补每亩84元,可达到700元。

2.林果业

大红袍柿子是黑水河乡的一大特产。柿子一品质细腻,甘甜可口,营养丰富而著称,曾多次代表市县参加省市农副产品博览会并且获奖。特别是前日本首相田中角荣来过黑水河乡的明秀村,并对柿子给予高度评价而远近闻名。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曾大量出口日本。柿子收入曾经是农民收入的大部分。近年来黑水河乡林果业得到快速发展,逐渐成为优势产业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3.养殖业

全乡养殖业以养鸡为主,鸡蛋存栏80万只,年纯收入1600万元。

当然,其他经济来源还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农产品和食品的加工,汽车运输等等。

(二)社会发展状况

1.人文资源

黑水河乡具有丰富的人文资源。它是战争年代的革命老区,抗日县政府曾在此驻扎,中国历史上著名的黑水河会议在此召开,并由邓小平同志主持;在抗战时期义勇军和八路军并肩战斗,印证了中朝友谊,2005年抗战胜利60周年,立“抗战文学碑”以示纪念,现任中国文联主席的铁凝参加了揭碑仪式。

2.社会事业发展

在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良好。黑水河乡中考同同类相比名列第一,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新农合参合率为94%,计划生育率92%。

基础设施发展较快。公路实现村村通,街道硬化位居全县前列,沼气拥有量600座,20%的农户使用清洁能源。售电量(前仙供电所提供不含马岭村)2008年249万元,比2007年提高7%,电器化水平明显增高。农业机械化基本取代畜力耕作的主导地位,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黑水河土地流转状况

近年来,黑水河乡从区域实际出发,明确“生态立乡、旅游兴乡、林果富乡、科技强乡”的发展思路,在鼓励农民大力发展林果产业的同时,动员、引导土地经营零散、劳动能力不足、资金开发困难的农民向企业大户流转集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农村外出打工人员往城市转移率上升。黑水河乡有一万四千居民,有劳动力水平者占百分之四十。其中有两千多人外出打工。外出打工人员一般都在四十岁以下。在黑水河乡将土地租出去的大部分为留守妇女。目前,全乡累计流转土地荒山面积达到2.7万余亩,土地流转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现将黑水河乡土地流转状况及利用发展前景综述如下。

(一)黑水河乡资源优劣势分析

1.优势

(1)黑水河乡山场资源丰富,低价低廉。全乡荒山面积40000余亩,具有十分可观的开发潜力。

(2)自然生态特征明显,空气和水源质量良好,有“天然氧吧”之称。十分适合旅游开发,发展生态农业,组织林果采摘等活动。

(3)黑水河乡矿产资源丰富,铁矿品位高,储量大,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劣势

(1)黑水河乡境内只有两条公路穿过,等级不高,交通比较闭塞。

(2)水资源稀缺是制约各行业发展的瓶颈。

(二)土地流转现状

1.土地流转现状

土地流转主要區域集中在南沙滩、三道坡、王家庄、大寺峪生态旅游开发区一级荒山承包区叉花地。截至目前,流转土地面积约3000余亩。其中,南沙滩尚然设施农业,优质苹果优质酸枣基地1100亩;王家庄九寨庄园、正国庄园、爱国庄园等940亩;大寺峪生态旅游开发区300亩;三道坡城子岗核桃基地300亩,其他荒山叉花地400亩。

2.荒山流转现状

荒山流转自2000年后开始已基本形成常态化、据初步统计,荒山流转面积达到2.4万亩,荒山面积49%。其中大寺峪生态农业旅游开发4000亩、佃户营杏花峪生态旅游开发区4000亩。胡家庄村长舞生态农业开发区,百存庄园、龙江沟、岚子西沟、涝片、老河岩达4500亩、旷村红石嘴,寨子沟,三叉沟4000亩,南沙滩西山、库区4000亩、北沙滩九牛寨1000亩,三道坡照铺、四架山1000亩,王家庄、明秀村、黑水河、北村庄等荒山2000亩。

黑水河乡在土地流转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形成规范化的管理,努力做到“三个统一”和“三个分户”。三个统一为:统一规划,统一苗木购置和统一技术指导。三个分户分别为:分户栽植,分户管理和分户收益。

事实证明,土地流转不仅可以使原承包户从中获利,而且也给开发企业(大户),提供了发展空间,并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其中:南沙滩“河北尚然设施农业开发公司”,土地租赁年年资金双八百,不仅使失地农民收入有保障,而且企业建设设施大棚200亩,已经发展蔬菜、果树达10多个品种,取得了明显成效,被石家庄市农业局授予“千亩设施农业示范区”。大寺峪、杏花峪两大生态旅游开发项目也被元氏县列入“十大攻坚”重点项目。近年来,全乡引进北京、吉林、河南、石家庄市周边县以及本乡籍在外企业家、离退休干部的企业达到24家。全乡共建成标准化庄园28座,且基础建设实现了水、电、路三通,发展核桃、苹果、樱桃、寿桃、柿子、石榴、美国红李等果树12种,初步具备接待能力。综合近年来土地状况,,总体上发展态势良好,发展规模及形势为今后土地规模适度经营,争创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打下了良好基础,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土地流转形势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四、黑水河乡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观念的束缚严重阻碍了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受中国传统自然经济的影响,农民主要依靠土地生存,而且绝大部分的收入也都是来源于土地,这就使得农民对土地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在很多农民的认识中,土地就是他们的最后一道保障。在黑水河乡,由于该乡全部位于山区,土地资源严重不足,农民对土地的感情更是可想而知。该乡的一部分人特别是一些老年人对土地流转缺乏正确的认识,思想意识保守陈旧,认为土地流转后自己就会失去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宁可土地半耕半荒也不愿意流转给别人。这种传统的思想观念给当地的土地流转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二)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缓慢

受缺乏资金、农业比较效益低、投资风险大等因素影响,黑水河乡的土地流转发展缓慢。土地流转的主要项目集中在荒山的开发和承包上。从1984年起,该乡将荒山的开发承包下放给个人,但是荒山开发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原承包户特别是经济条件差的农户,“常年治理不见效,常年栽树不见收”,多年来未能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以柿子的种植为例,黑水河乡是大红袍柿子的故乡,柿子以品质细腻,甘甜可口,营养丰富而著称,曾多次代表市县参加省市农副产品博览会并获奖,特别是前日本首相田中角荣曾去黑水河乡明秀村,并对当地的柿子给予了高度评价。但是大红袍柿子的种植并没有形成规模效益,一家一户的种植方式使得柿子的品质、产量下降,农民的收入降低,生产积极性不高,老树逐年减少,新树的种植跟不上,再加上柿子本身运输难的特点,使得当地的柿子没有在市场上形成竞争力。

(三)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长期以来,黑水河乡的土地和荒山的流转都在村集体的内部进行,流转信息完全靠熟人社会的自然状态传递。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许多农民离开农村到城市里务工,据了解,黑水河乡有14000多人,每年进城打工的有1700~1800人,使得农村劳动力相对不足,由此而产生了农民之间自发的流转形式。在近几年的土地流转过程中,随着基层领导组织的介入,黑水河乡的土地流转形成了一种“双八百”模式,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土地流转进程有了明显加快。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的土地政策不断走向市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财产权的一种体现越来越为农民所知晓,农民对流转中介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县、乡农业管理体系日趋弱化,在引导土地流转、提供信息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

(四)财政扶持力度不足,难以形成完善的市场机制

通过在黑水河乡的调研发现,不论是基层组织干部还是土地流转农户、土地流入户都希望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能够得到优惠的财政措施。从农民方面看,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成千上萬的农民从农村土地上解放出来成为城市务工人员,他们有很强的土地流转意愿,但是土地流转的价格过低,很多的农户宁愿选择土地空闲,这就严重制约了当地土地流转的进程。而从土地流入户方面看,前期大规模的经营投资已经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加上后期规模化经营的管理投入,如果没有对应的财政补贴,黑水河乡长期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很难实现。

五、黑水河乡土地流转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领导工作,提高农民的积极性

土地流转工作的前提是遵循自愿的原则。受传统思想和自然条件的影响,黑水河乡土地流转工作必须做好宣传工作,强化农民的流转意识。可以采取广播、宣传海报等方式向农民呈现土地流转的意义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普及一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基础知识,使他们对土地流转有一些基本认识。另外还可以对性的宣传国家的法规政策,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让农民明白国家对农村土地的关注及国家对农民生活的关心,打消他们认为土地流转只是短期的这一误解。最重要的是要让他们意识到进行土地流转能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能给他们带来更大的收益。针对这一点可以选择一些典型的成功例子对他们进行引导,让他们的思想得到最根本的改变,让他们看到大规模经营的好处,这样他们就会主动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从而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二)大力培育新型主题,加快土地规模化经营

培育新型的种植大户,将一些专业大户的经验当做典型进行大力推广,选择有发展前景的专业大户作为试点,对其进行支持和鼓励,努力建立大规模的农、畜生产养殖基地,进行规模经营。在黑水河乡主要的粮食种植区域南沙滩、三道坡、王家庄、大寺峪等,已完成流转土地面积约3000余亩,主要的粮食作物玉米、小麦,经济作物红薯、油菜、豆子、谷类都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还要大力鼓励企业开发,允许龙头企业以租赁的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统一布局、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加快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在以后的土地流转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传播作用,把具有代表区域的地标优势和成果向社会展示,吸取更多的外来企业开发以及入股加盟。同时鼓励本乡外在退休干部、职工、民营企业家运用自身优势投资家乡建设。

(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保证土地市场信息畅通

黑水河乡目前的土地流转很大程度上依靠基层组织的引导,缺乏专业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这就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流转信息的传播,因此,要在中介组织的建设方面加大力度,使土地流转信息达到最大公开化,保证土地流转信息畅通,避免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象主要集中在熟人、亲戚朋友和本村人之间,狭小的流转范围会导致了农地流转市场信息的闭塞,使得“买主找不到卖主,卖主找不到买主”的现象频繁发生,因此利用各种渠道手段来公开土地流转信息成为重要的举措。在当前,科学技术发达,信息网络普及,除了利用电视和纸质媒体来公开土地流转信息,网络成为不可忽视的一项工具。

(四)加强土地流转政策扶持力度,做好组织领导工作

有力的政策扶植,會推动土地流转的发展。我们在黑水河乡调研中发现,该乡的土地流转工作中形成了许多成功的做法,例如“三统三分”(统一规划,统一苗木购置,统一技术指导,分户栽植,分户管理,分户收益),土地流转“双八百”以及该乡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山当地种,树当粮管,山地兼做,以林为主”的工作方针,这些成功的经验应积极践行。地方党委政府还应该把土地流转作为实现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要加强这方面的组织领导,从企业开发占地、用工、建设给与全方位的支持,为黑水河乡的经济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通过对元氏县黑水河乡土地流转状况的调研,不难发现该乡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存在着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山区土地碎化等阻碍土地的规模经营的问题。我们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希望可以促进该乡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作者简介:

吴思梦(1991.5—),女,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河北经贸大学,伦理学专业,研究生。

马立宝(1991.4—),男,河北省保定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河北经贸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研究生。

作者:吴思梦 马立宝

第2篇:完善增值税问题的研究报告

摘要:随着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以及资产重组和技术进步的加快,要求现行增值税制应该适时地继续完善。本文从几方面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增值税 问题 研究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全面推行增值税以来,已有4年多了。从我国推行增值税的实践来看,越来越显示出它的优越性。

首先反映在经济上,由于基本消除了传统流转税重复征税的积弊,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资产重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适应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其次反映在财政上,由于增值税的税基与GDP的联系比较紧密,随着GDP的增长,这几年增值税相应增长较快。再加征收上的链条机制,不仅纠正了过去的任意减免税和承包所造成的税收大量流失,而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也有助于堵塞偷逃税的漏洞。

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以来,也暴露出一些矛盾。一是现行增值税制尚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现象。二是由于增值税的覆盖面没有包括全部流通领域,致使企业购入劳务、接受服务的支出中所含的已征税款,除加工、修理修配外也得不到抵扣(运费已做政策性处理)。三是由于减免税(包括先征后返等)项目过多以及行政干预,现行增值税的法定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过大,在公平税负、出口退税等方面都有负面影响。

一、关于增值税转型问题

(一)目前研究转型是否迫切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目前研究转型问题是非常必要的。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已初步暴露出几个弊端:

1,重复课税因素并未完全消除,一定程度上仍然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2,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由于资本有机构成较高,投资资本支付的增值税得不到抵扣,等于要多付一笔“投资税”,不利于产业政策的实现。

3,内陆地区采掘业等基础产业比重大,基础产业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税负高于沿海地区加工工业,不利于缩小地区经济差距。

4,产品出口成本中,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所含已征税款得不到退税,等于出口产品背负着不予退税的“投资税”与人竞争,不利于扩大我国产品出口。反映在进口产品上,由于它们比国内产品少了这一笔“投资税”而增强了竞争力。

(二)目前转型有何风险

目前实施转型是会有一定风险的。风险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风险之二是企业承受能力的限度。这两个方面风险的程度又是此消彼长的,其关键则在于转型的方法。

一般来说,在原税负的基础上选择生产型增值税由于税基宽,相对税率可以定得低些;如果选择消费型增值税,由于税基没有了固定资产价值,相对税率则要定得高一些。

(三)怎样可以使转型的代价小一些

那么能否找到一条代价较小的转型途径呢?关键仍在于时机和方法的选择。考虑有两种选择:

1,适当调高税率,做到一步到位。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政府宏观政策取向,首先应放在扩大内需、稳定汇率以振兴经济上,税收上需要采取断然措施,立即实施转型。

(1)酌情提高增值税税率2个百分点,即基本税率提高到19%。这样约可增加税款400亿元~500亿元,相当新增固定资产抵扣税额的一半可以得到弥补;而传统生产企业和商业增加的应纳税额不致太大。

(2)可以考虑在2000年或2001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时一次全额扣除,以鼓励投资。

(3)新增固定资产抵扣的另一半则由国家财政来承担。由于1994年期初存货税款、外商投资企业超原税负返回税款和大部分减免税(先征后返)在1999年到期,国家财政已有可能来承担。

2,结合政策取向分期分批逐步推行。上述做法比较彻底,收效快,但对财政和经济的振动亦大,有些影响难以预期。如果政府宏观政策取向考虑稳定的需要,则宜采取稳步渐进的方法。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问题

从理论上说,规范化的增值税应该覆盖到货物和劳务的所有领域。但从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地区来看,并非都是如此。结合我国情况,有些问题还需要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

综合以上的研究,我们认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一要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要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增加税收收人;三要有利于税制简化,解决目前存在的矛盾。

(一)目前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中,占税源一半左右的邮电通信、金融保险、文化体育、娱乐和服务业中,与直接消费关系密切的旅店、饮食、旅游和大部分其他服务业仍可继续征收营业税,不必改征增值税。

(二)交通运输、建筑: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销售和其他服务业中,与生产经营关系较密切的如仓储业等也约占税源的一半。这些行业原则上可以考虑改征增值税。

(三)改征增值税的行业可以逐个行业进行测算和研究实施办法,待适当时机组织实施。为取得经验,我们建议可以在交通运输业中先试点。因为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各行业关系密切。该行业现在开出的运输费凭证已纳入增值税管理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出运输费已按扣除率7%列做进项税额抵扣。

至于推行到其他行业,要考虑到一些进项税额少的特殊行业的承受能力,达到简化税收制度、降低征纳成本、有利于税收控管、促进生产发展、增加税收收入的目的。

三、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

现行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两类进行征收管理。现行规定执行以来产生了两个矛盾:(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尤其是从事商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中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广西为1.7%,广东为1.18%,北京为1.27%)。(2)同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一般纳税人购自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进项税额抵扣不足(约低一半以上)。

下面,我们结合在内蒙古、陕西的实地调查取得的材料,分别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调整征收率的问题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设计,原来就偏高一些。当时的想法可能是有利于促使它们健全会计核算,以便纳入到增值税的链条机制中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买方市场开始形成,平均利润率的降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可以随着增值率下降而下降,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已固定,与其利润率升降无关,因而两类纳税人之间税负差异日益扩大,这基本上已为大家所认同。我们的调查材料亦显示了这一点。我们的具体改进意见是:

1,将固定的征收率改为可以定期调整的征收率。现行规定将征收率视为全额征收的税率。因而把它固定化。似应看到增值税的征收率仅属简易计税的需要而非法定税率,它是不变的税率和可变的增值税的乘积,因而不宜加以固定。尤其在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更是如此。我们建议,征收率可在每年国家公布的统计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测算,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公布予以调整(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

2,至于目前的征收率定在什么水平上比较合适,我们缺乏全国性的统计资料进行定量分析。但从部分地区的调查材料来看,普遍认为商业的征收率4%还是偏高了,还可以适当调低。

(二)关于两类纳税人之间交易的税金抵扣问题

1,一般纳税人购买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时按规定的17%计算销项税额,凭以扣抵税金。对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则按核定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是本环节的销售税金,而扣抵进项税金则是包括各个环节的整体税金,这样做才合理,以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依法纳税、公平竞争。这样做也不会发生少征多扣问题,因为就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它不仅要按销售金额依核定征收率计算纳税,而且还承担着进货时的进项税金,其实际税负一般也不低于17%。但要防止一般纳税人委托小规模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税务机关在代开时要严加审核。

2,为堵塞目前较普遍的漏洞,对商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不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广东省对7个市1997年1至6月调查资料显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603户,共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3438份,其中工业为527户,共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3077份,均占90%左右,对商业不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影响不大。

四、关于增值税的查核手段问题

孤立地讲单一的“以票管税”不应成为增值税的管理模式。这里不是说管票不重要。恰恰相反,增值税是通过税款抵扣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所以对据以抵扣税款的扣税凭证的管理就成为增值税管理的重要内容。增值税的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专用收购凭证和普通发票、废旧物资专用收购凭证、运费清算单据,其中主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的主要商事凭证,而且是兼记销售方纳税义务和购进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关键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税负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我们要说的是,管票虽然是增值税管理的关键,但是它不能完全管住纳税人的税基。举个例子说,纳税人申报的进货发票和销货发票内容,通过计算机交叉稽核证明是完全真实的,也不能证明纳税人没有偷税。从事生产的纳税人可以用多报单耗或虚报各种损失的方法将多生产的产品转入账外,向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小规模纳税人、消费者)销售。从事商业的纳税人更是可以用账外经营、体外循环的方法偷税。对于这样的不法行为,不通过类似突击盘点存货、查对运输记录等方法,审查其账务处理的真实性,是不容易管住纳税人的税基的。所以不能将“以票管税”视为增值税的管理模式。

综上所述,我们概括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应该是:管账是基础(包括账实结合),管票是关键(包括票账结合),管账与管票相结合。

作者:范丽琴

第3篇:关于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专题调研

摘 要: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途径。思想观念不转变、流转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因素都会影响农村土地流转进程。文章阐述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旨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关键词:土地流转;启示;建议

一、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基本情况

(一)我县农业发展概况

1.农业用地总面积170.93万亩。耕地面积134.65万亩,林地面积1.44万亩,集体建设用地面积19.66万亩,农业未利用面积12.28万亩。

2.我县农业人口78.93万人。人均耕地面积1.24亩,人均年收人11853元,人均宅基地面积0.18亩。

3.农业资源状况。主要农作物种类:水稻、小(大)麦;种植比例:水稻占九成左右,小(大)麦占八成以上;平均亩产:水稻1250斤,净收入850元,小(大)麦750斤,净收入350元。

(二)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1.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

2012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促进农民收入倍增的政策意见》(阜发〔2012〕39号),对支持土地规模流转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新连片流转土地300亩以上发展高效农业的给予流出土地农户和村分别一次性奖励各50元/亩,对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100亩以上,用于发展高效农业的,给予农户一次性奖励50元/亩,入股土地100亩以上、开展合作经营、社员分配年纯收益1500元/亩以上(含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的,一次性奖励合作社3万元。

2.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

2014年计划对板湖、益林、芦蒲三个镇实施整镇制推进,其他镇10月布置,力争201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现有承包地村的确權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底前通过省验收。目前,板湖作为市、县整镇制推进试点镇已开始全面启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板湖镇已成立了工作班子,下设综合指导组、技术业务组、矛盾协调组、督查推进组。

(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县政府办专门出台了《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阜宁县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政办发[2013]126号),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作了详细的要求:

首先是农场主要求:家庭农场的农场主应具有本地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18周岁以上; 家庭农场的农场主应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

其次是规模要求:从事大宗粮油生产的家庭农场,种植规模应在50亩以上。从事园艺种植的家庭农场,露天生产在50亩以上,设施栽培30亩以上。从事畜禽水产单一养殖的家庭农场,生猪年出栏在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在20000羽以上,蛋禽存栏在5000羽以上,奶牛存栏在50头以上,水产养殖水面在50亩以上,从事畜禽养殖的要达到无污染的要求。从事种养结合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主要产业规模应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休闲观光型家庭农场,以家庭为单位发展农业观光园、农家乐采摘园50亩以上,且餐饮住宿等配套设施齐全。

再次是经营要求:家庭农场所经营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家庭农场应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务农人数。家庭固定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家庭农场经营活动应有比较完整的产品产销台账和财务收支记录。

2.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生产,需要大量的生产资金,建议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尽量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二、同业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

目前我县同业金融机构对此累计发放600万元,主要用于种植、养殖,涉及企业共计三家,信贷方式为土地流转收入质押。

三、我行信贷启示

根据不同土地流转项目客户所需资金大小、所能提供的担保方式、客户经营形式等,农发行土地流转信贷支持的重点应为支持以企业带动型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

龙头企业带动型。本人认为应以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载体,以不同的形式带动了土地流转。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农发行通过企业保证、担保公司保证和企业固定资产、股东房产抵押等多种信贷产品,来满足企业实施规模经营的信贷需求。如支持流转土地用于蔬菜大棚种植基地建设等,从而向企业发放贷款,带动了流转土地实施规模经营。

本人认为此成效显著通过大力支持农村土地流转,提高了农业现代化水平。一是带来了新的现代农业经营理念。如农发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可以使其在流转土地上搭建标准化钢架大棚和智能大棚种植各种优质蔬果,由一村的现代化种植向多村联合种植,再由多村联手经营向周边镇村辐射。二是加速了新农技术的普及。推广和应用农业新肥、新药、新品种、新农机械,促进了种植业节本增效。三是加快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新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新增设施农业面积、新增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同比提高。

四、建议

近年来,各地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操作办法和扶持高效外向农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分别出台加快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政策,形成了县(市、区)、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交易中心和信息员的服务网络。

(一)我行应以各种形式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合作。

1、农发行应结合开展的以创建高效农业规模化园区、镇、高效农业规模化特色基地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活动,积极捕捉新的信贷增长点;2、通过与农办、农业局等涉农部门及镇乡就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等项目建立定期联系交流制度;3、依靠政府进行土地流转项目筛选,通过政府背景担保公司对相关项目进行担保,共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及农业规模经营工作的顺利展开。

(二)信贷支持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大有可为。农村土地流转及其农业规模经营带来的资金需求,除了购买建造大栅钢管、薄膜、畜禽苗种和饲料等生产性流动资金需求外,还带来了灌溉用水网、电网、路网和境内外销售市场开发等农村基础设施资金需求量的扩大。以土地流转项目为突破口,积极做好规模经营的信贷服务工作,可以抓住相关项目和客户,夯实我行的经营基础。

(三)信贷支持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要创新服务模式。在当前集中推出专门的土地流转信贷品种来实施规模经营的外部条件还不是十分成熟的情况下,还应立足传统产品,根据不同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项目的具体情况,灵活采取多种服务模式。结合服务“三农”的实践,深入园区、镇开展土地流转项目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土地流转的动态和资金需求,确立目标客户群,将产品、制度与实践中出现的多种经营形式结合起来,差异化地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形成了我行在支持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信贷服务上的独特优势。

(四)风险防范信贷支持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应注意风险控制。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在催生新的信贷服务空间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一是要做好政策风险的防范。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流转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最大的风险是政策风险。土地流转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只有符合中央政策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或获得当地政府确认、运作规范的规模经营项目,信贷资金才能够介入支持。二是要做好土地流转项目经营风险的防范。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实施需要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只有具有良好经营前景、风险可控的规模经营项目,信贷资金才能予以支持,并要严格进行贷后管理,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做好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相关的配套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农村担保体系的建设,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为信贷支持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孙德胜

第4篇:土地增值税自查报告

附件3:

福建省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法 定 代 表 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主 管 地 税 局:纳税人识别号:地税电脑编码:联系电话:

二、商品房项目开发情况

㈠土地取得情况

本公司年月日受让于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合亩(其中:平方米、合亩土地使用权,履行与本县区土地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合同》(地合[]号)约定的一切权利和义 1

务。

㈡立项情况商品房项目实际于年月开工,年月主体工程封顶,年月通

过结构验收。年月日经本县区房地产管理局批

准,本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年月日本

公司取得本县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产权备案登记,商品

房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店面建筑面积平方米、车(位)库建筑

面积平方米)。年月日本公司项目全面竣工,并于年月日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㈢项目开发面积情况

本公司开发商品房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

1、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⑴普通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

⑵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可售总建筑

面积的%;

2、非住宅(含店面、车(位)库、其他)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三、其他情况:

⑴是否有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填是或否)

⑵是否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填有或无) ⑶是否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填是或否)

⑷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填是或否)

四、其他需说明情况:

企业盖章

年月日

附送资料(原已提供过的可不再提供):

1、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

2、项目立项书

3、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4、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概算书、项目竣工决算报表、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

5、不动产销售明细表

6、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5篇:土地增值税自查报告

附件3:

福建省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企 业 名 称: 成 立 日 期: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企 业 类 型: 经 营 范 围: 主 管 地 税 局: 纳税人识别号: 地税电脑编码: 联 系 电 话:

二、商品房项目开发情况 ㈠土地取得情况

本公司

日受让于 国有建设用地 平方米、合 亩(其中: 平方米、合 亩土地使用权,履行与本县区土地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合同》( 地合[ ] 号)约定的一切权利和义 1 务。

㈡立项情况

商品房项目实际于

年 月开工, 年 月主体工程封顶, 年 月通过结构验收。 年 月 日经本县区房地产管理局批准,本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年 月 日本公司取得本县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产权备案登记, 商品房项目可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店面建筑面积 平方米、车(位)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年 月 日本公司 项目全面竣工,并于 年 月 日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㈢项目开发面积情况

本公司开发 商品房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1、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

⑴普通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 ⑵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

2、非住宅(含店面、车(位)库、其他)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

三、其他情况:

⑴是否有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填是或否)

⑵是否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填有或无) ⑶是否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填是或否)

⑷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填是或否)

四、其他需说明情况: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3 附送资料(原已提供过的可不再提供):

1、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

2、项目立项书

3、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4、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概算书、项目竣工决算报表、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

5、不动产销售明细表

6、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6篇: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

土 地 增 值 税 清 算 鉴 证 报 告

(200 )土增鉴字××号

(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转让"×××"项目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查证。我们查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并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贵公司所提供的凭证、帐册、财务会计报告、有关纳税资料和数据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同时还包括查阅、核对施工图纸及恰商资料、查看现场。贵单位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出具客观公正的鉴证报告。

经审核,贵单位" ×××"项目:

一、取得转让房地产收入为:

元;

其中:

1、普通标准住宅取得收入为:

元;

2、其他开发项目取得收入为:

元;

按取得收入形式划分现金收入 :

元;实物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

二、 扣除项目总金额为:

元;

其中: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

元;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

元;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为:

元;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为:

元;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 元;

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额为 元;

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金额 元;

三、增值额为:

元;其中:普通标准住宅为:

元、其他开发项目为:

元;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其中:普通标准住宅为:

%、其他开发项目为:

%;

五、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元;

六、免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元;

七、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元;

八、项目竣工清算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元。

特此报告。

税务中介机构名称:(盖章)

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名)

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 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

1、《土地增值税纳税鉴证表》

2、《土地增值税缴款情况汇总表》

3、《房地产转让收入审定表》

4、《扣除项目汇总表》

5、《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审定表》

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审定表》

7、《前期工程费审定表》

8、《建筑安装工程费审定表》

9、《基础设施费审定表》

10、《公配套设施费审定表》

11、《开发间接费审定表》

12、《利息支出汇总表》

1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审定表》

1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审定表》

备注:附件

1、3应按普通标准住宅、其他开发项目分别填制

土 地 增 值 税 纳 税 鉴 证 说 明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转让"××× "项目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说明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项目简介、(2)项目座落地、(3)总建筑面积、(4)本次清算建筑面积、(5)立项批复文件、(6)竣工验收单

二、主要会计政策:

1、公司执行《

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

2、公司会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公司会计核算方法

4、记帐本位币

5、其他

三、 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说明:

1、房地产销售数量及面积情况说明:(普通标准住宅:

套、面积

平方米,店面:

套、面积

平方米,其他项目:

套、面积

平方米)

2、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

元;(普通标准住宅、店面、其他项目)

3、取得收入形式(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

四、扣除项目有关情况: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对成本所涉及的项目加以详细说明。同时,主要审核成本的结转是否正确,有无虚列、多转房地产销售成本的情况。

五、纳税情况详细计算过程:(按普通标准住宅、其他开发项目分别说明 )

六、其他审核事项说明:

税务中介机构名称:(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

第7篇: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申报鉴证报告

××鉴字[××]××号

(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项目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申报事项进行审核。及时提供会计资料和与该项目相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04]241号《江苏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鉴证业务规范》的要求,实施了包括审查会计记录、抽查支持土地增值税金额的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项目已具备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截至200×年×月×日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元,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元,房地产开发成本××元,房地产开发费用××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元。该转让项目的增值额××元,增值率×%,适用税率×%,应缴土地增值税额××元,已预缴××元,应补(退)的土地增值税为××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自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审核表

3、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它资料

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时间、投资方、注册资金、注册地、法定代表人、项目概况(名称、坐落地点、批准手续、开发面积、竣工验收面积、开工完工时间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

(一)××项目总建筑面积××㎡,已出售××㎡,已出售的开发产品占总建筑面积××﹪。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目前现状。

(二)销售收入

1、转让房地产收入,应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截止200×年 ×月×日,共实现销售收入××元。

2、视同销售的事项、内容及计价的确认。

对上述1-2项的调整事项作出说明。

(三)开发成本

1、土地出让(转让)金;

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3、前期工程费;

4、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甲工料;

5、基础设施费;

6、公共配套设施费;

7、开发间接费。

对上述1-7项的调整事项作出说明。

(四)开发费用

利息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对下列处理作出说明

1、可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利息能单独扣除的处理;

2、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利息不能单独扣除的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关注成本中是否包括不允许加计扣除的事项

(六)相关税金

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七)补(退)土地增值税

1、确认增值额;

2、计算增值率;

3、土地增值税应交数;

4、应补(退)数。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第8篇:土地整理 土地清查报告

XX镇西片土地整理土地清查工作报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XX镇西片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954.53公顷。批准预算总投资2560万元。

2009年12月,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和预算的通知》(苏财建[2009]280号、苏国土资发[2009]300号)批复仪征市XX镇西片土地整理项目为2009年第二批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资金为2560万元,建设规模为954.53公顷,计划新增耕地48.02公顷,新增耕地率5.03%。

二、土地清查工作

1、土地权属确定

该项目建设规模为954.53公顷,地处东经119º6′36″~119º10′30″、北纬30º28′10″~30º30′22″,项目区边界:北靠青年村、东临蔬菜村、南濒南井水库,西与安徽省接壤。涉及XX镇XX、XX、XX三个村55个村民小组。本次土地清查工作重点是确定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查范围为全部项目区。清查参加人员由

国土、水利、农业相关部门人员及项目区所在村抽调办事公道,熟悉界限的村民组成。经过现场调查,核对图纸,确定项目区土地所有权均为集体所有,均有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权属界线清楚,无任何争议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三个行政村承包土地的村民所有,项目区内土地权属明晰、界线清楚,面积准确,不存在权属有争议地块。

项目区总土地面积1142.2公顷(其中汪云村825.36公顷、沙集村278.04公顷、开建村40.81公顷),建设规模954.53公顷,其中耕地722.8公顷、农村道路33.56公顷、坑塘水面113.

43、农田水利用地33.96公顷、田坎26.26公顷、农村居民点7.5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3.31公顷,特殊用地4.02公顷、水工建筑用地7.37公顷、荒草地2.23公顷。项目区实施前耕地722.8公顷,其中XX村707.73公顷、XX村210.26公顷、XX村36.54公顷,涉及农业人口4224人,人均耕地0.1711公顷。

2、单体建筑物

该项目规划农桥12座,灌溉泵站6座,U型衬砌斗渠9.04km,灌溉管道2.305km,泥结砂石路面14.913km,混凝土路面4.23km

根据规划图和现场地形地貌确定,该项目设计建筑物布局基本合理。12座农桥有11位于塘田渠道上,一座位于大塘排水沟上,农桥尺寸符合现场交通及过水要求。6座泵站,芦坝南站、芦坝东站从卢坝水库取水,朱庄泵站、桥头泵站从桥头水库取水,吴庄泵站为朱庄站的二级泵站,余庄站为芦坝南站的二级泵站,设计流量及扬程满足灌溉需要。渠道走向能够保证农田灌溉需要,但在项目实施后,部分地块高程会有改变,需要根据项目施工后地块高程作适当调整。道路工程,混凝土路面为林场路、荷花路、兴太路,连接了现有铁沙钱、陈香线主干道路,其他14.913管理砂石路面,连接了主要村庄和主干道路,形成了循环、方便的交通体系,设计相对合理。

XX镇土地整理项目指挥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第9篇: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嵩县土地流转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小;同时,很多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土地流转应运而生。特别是2011年,县委、县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和生态旅游三篇文章打捆一起做”的总体部署,依托龙头企业、产业化合作社及种粮大户,采取公司租赁、合作社承包、农户自发流转等形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强化引导,示范带动,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增收,根据县领导指示,农业局组织人员对全县农村流转情况做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土地流转相关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简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或土地流转。2003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土地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二、我县土地流转的现状

我县共有16个乡镇318个行政村,农业人口50.2万人,耕地面积46.7万亩。人均0.9亩。目前全县已实现农村土地流转57747亩,土地流转率达12%。其中,转包27141亩,占47%;出租19634亩,占34%;转让3465亩,占6%;互换2310亩,占4%;入股1155亩,占2%;其它流转形式4042

亩,占7%。流转入企业面积15974亩,流转入合作社面积3449亩,流转入农户面积38195亩,流转入其它组织面积129亩;500亩以上的地块 24宗合计29271亩。2011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105亩,其中500亩以上的地块 19宗合计19190亩。

分析我县土地流转现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从流转方式看,主要以出租、转包为主,占流转土地总量的81%,以转让、入股、互换及其它形式为辅,占流转土地总量的19%。二是从流转地域看,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车村、田湖等二三产业发展较好的乡镇,或者像黄庄、九店及大坪等地处偏远、土地贫瘠、土地资源丰富的乡镇。三是从承包对象看,除跨村跨乡流转土地的情况外,出现了河南绿色阳光林业有限公司、嵩县金鸿牡丹种植有限公司、洛阳春艳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县外企业来我县承租土地的现象;四是从流转主体看,土地正由农户间流转向农户与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 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流转,目前全县流入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的土地面积19423亩,占流转面积的34%。五是土地流转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我县及16个乡镇均成

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土地流转正从农民自发流转向有组织规模化流转转变。

三、土地流转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成立组织,建立服务网络。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土地流转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印制全县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构建完整的流转信息网络,收集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台账,监督土地流转合同的履行;各乡镇依托现有的农业服务中心,成立了土地流转办公室,行政村也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具体指导土地流转工作。

二是制定方案,出台优惠政策。为推进土地流转速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根据(洛发【2011】5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制定《嵩县201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年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工作重点及保障措施。方案提出“县里列出专项资金,重点对集中流转5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给以扶持,每亩一次性给予补贴100元。对及时成 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并顺利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乡镇,年底给予一定奖励。”

三是多种形式,加快流转速度。在流转形式上,有的是政府负责从群众手中统一租来土地,然后通过拍卖的方式,承包给有实力的企业经营;有的是采取农民自发流转、合作社承包的形式,将土地资源有效整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四是规范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农户和业主签订流转合同,监督土地流转的履行,调解土地流转纠纷;县成立土地流转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乡村难以调解的土地流转纠纷,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四、土地流转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土地流转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状况,推动了土地的适度经营规模,增强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2011年我县新增土地流转面积呈现“政府引导、集中连片、程序规范”等特点。今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105亩,其中连片500亩以上的19190亩。主要地块有河南绿色阳光林业有限公司 与车村镇天桥沟村、下庙村、铜河村三个村签订流转面积2324亩,用于种植玫瑰、薰衣草;洛阳春艳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车村镇车村村、水磨村、佛坪村三个村签订流转面积2800亩,用于发展牡丹、花卉苗木等产业;嵩县金鸿牡丹种植有限公司与车村镇孙店村签订流转面积1040亩,用于发展牡丹产业;嵩县金农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与车村孙店村签订流转面积650亩,用于发展花卉、苗木产业;嵩县源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与车村等村签订流转面积736亩,用于发展原生柴胡等中药材产业。

二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获得土地经营权后,把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诸环节连结成紧密的产业链条,有效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大市场的矛盾,架起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桥梁。今年我县新增土地流转面积中用于种植牡丹9244亩,种植烟叶11108亩,有力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三是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生产。通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农户和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采用了多种农业机具、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农业技术,促进了全县农业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和农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是加了农民收入。流转出土地农民不付种地成本,不 担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稳定获取土地出让金收入,而且能从务工中获取劳务收入。据初步估计,每亩流转地年平均租金最低以400元计算,而一亩地种地一年纯收入不过500元左右,但农民在农忙季节不回家,每年至少多工作3个月,按目前务工最低月工资2000元计算,一个劳动力一年至少增加收入5000元左右。

当前,无论从上级政策还是全县的形势看,土地流转适逢良好机遇,我们应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办法,通过促进土地良性流转,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

五、当前土地流转出现的问题

土地流转是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实际运行中农村土地流转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1.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方面部分基层领导干部重视不够。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应由农户和业主自由协商,与乡镇村无关,对之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发展现代农业的推动作用,认识不高,支持、引导、服务不够。同时也担心引起新的矛盾,进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因此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因此个别乡镇今年土地流转工作没有进展。另一方面农民观念陈旧, 顾虑多,风险意识差。在现行的政策下,农民进行无代价生 产经营的同时,还可享受国家的惠民补贴,导致农民固守家园、温饱即满思想比较浓厚,怕土地流转出去,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不愿流转。同时,农民受资金、技术市场、文化素质等因素困扰,进城务工或发展畜牧养殖、二三产业较难的现实,不敢把土地流转出去。此外,由于农村养老、医疗保险等事关农民生存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完善,农村土地很大程度上担负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民怕失地后生活无着落。

2、种养大户偏少,流转愿望带动作用有限。农村缺少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致富带头人。真正懂经营、善管理、有带

动作用的带头人少。也有的承包人受资金、技术等限制,扩大经营规模贷款难,购买先进的机械设备缺资金,现代的生产技术掌握不多,制度机制管理、科学管理也跟不上,限制了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3、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一是流转程序不完善。土地流转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完整规范的流转程序,多为口头协议,统一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少,缺乏科学管理。二是流转制度不健全。流转没得到有关单位签证,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土地流转档案,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 度大,缺乏法律保障。三是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不规范。 表现在面积不实、土地流转期限超期、承包费没有考虑物价变化因素等方面。

4、财政扶持力度不够。我县虽然制定了奖励措施,对集中流转5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给以扶持,每亩一次性给予补贴100元。但扶持力度不如郑州、平顶山等地,如舞钢市,一个县级市2008年以来每年用于扶持农业规模经营的资金就达1000万元,具体政策是:“对于2008年底前实施完成的土地流转面积500亩以上,土地流转期5年以上,市财政按当年双方商定租金的70%连续奖补2年。自2009年起新增的500亩规模以上农村土地流转项目,以业主与农户商定的亩租金为基数,

对业主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第一年奖补租金的30%,第二年到第四年每年各奖补15%,第五年奖补30%。2011年起新增土地流转项目采取实物办法予以奖补,对于符合条件的连补5年。按每亩5年不低于1000元的总投入进行奖补”。平顶山郏县2010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规定“县财政从2010年起,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流转承包土地的各类经营主体。对于集中连片流转面积5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 5年以上且合同规范的,由县政府按每亩100元给予补贴”。登封市对集中流转200亩以上、流转价格500元/亩以上的,按每亩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规模经营业主发展传统农业利润空间有限,发展特种种养业和设施农业,单位土地投入较大。由于农村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能抵押贷款,资金短缺限制了流转规模的扩大。加上农业为弱质产业,面临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前提下,业主不敢搞大规模开发和经营。

五、措施和建议

土地流转问题是一项综合性、动态发展的系统民生工程,需要在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的引导下不断发展完善。现结合我县土地流转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土地流转宣传力度。土地流转是促进农业产业

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措施,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篇文章”一起做的基础,是我国继土地下放、土地延包之后的又一次土地变革,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将当前这一惠及三农的政策落到实处,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有序”的原则,将土地流转工作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相结合,与目前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民营经济相结合,与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土地流转政策,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疑虑、推进土地流转。通过学习宣传,让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了解土地流转的大势,协调配合,支持、投身土地流转工作。

二是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平台。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已经成立,部分乡镇及村也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已初步形成。各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服务及监督职责,做好信息收集、矛盾调解等工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部门快报等形式,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储备一批土地资源,收集一批土地规模经营者资料,利用网络统一发布土地供求信息,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全县统一政策、统一调控、统一监管。县土地流承包仲裁委员会还要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的调解和仲裁,保障土地流转双方利益。

10

三是以粮食产量为基础,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目前,我县土地流转大都是以现金形式确定流转价格,由于土地流转期限较长,物价上涨较快,农民利益不同程度受到损害,也为土地规模经营者埋下纠纷隐患。建议土地流转主体双方根据土地质量合理确定粮食产量,以粮食产量作为土地流转价格。经营者每年按市场价折算现金支付租金,既降低了价格波动对农民收入的冲击,又解除了业主的后顾之忧。逐步建立土地流转的价格指导机制,根据不同土地级差制定流转最低指导价格,经承包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或通过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招投标确定土地流转价格。

四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县财力,适当降低土地规模经营扶持门坎。对集中流转3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给以扶持,每亩给予补贴100元,连补3年。逐年增加土地流转工作经费,对土地流转工作好的乡镇给予重奖。凡涉及农业、发改、财政、国土、水力等部门的资金和相应奖补政策要向规模经营项目倾斜,不断改善和优化基础设施条件。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农资补贴、农机补贴等要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相结合,保障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规模经营业主在水电费用、税费征收等方面应有一些优惠政策给予支持。金融机构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在符

11

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规模经营主体季节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对 流出土地、有创业意愿的农户给予适当小额贷款,为其转业致富提供平台。

嵩县农业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上一篇:物流专业就业相关信息下一篇:高考作文素材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