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柜台业务材料

2023-07-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证券柜台业务材料

证券柜台业务

证券交易流程

投资者入市操作一般涉及开立帐户、委托买卖、资金划转、证券交易、清算交割、 挂失、销户等业务环节。 (一)开立证券帐户

不论机构或个人,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首先需要开立证券帐户卡(股东代码卡),它是用于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帐册,是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每个投资者在每个市场只允许开立一个证券帐户卡。

1、证券帐户的分类

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帐户根椐投资者的性质分为五类。各类证券帐户通过编号加以区别(证券帐户的编号由一个大写英文字母与9位数字组成,最后一位数字为校验位)。

2、开立证券帐户的地点

① 各大证券公司营业部及营业网点

② 证券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各地代理开户机构

3、开立证券帐户的必备资料

个人投资者:本人亲往办理的,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境外自然人持境外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可开立深、沪B股帐户。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机构投资者:办理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法人代表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④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开立证券帐户的处理流程

①到营业柜台办理时,如实填写《自然人证券帐户注册申请表》或《机构证券帐户注册申请表》的"申请人填写"栏; ②交纳费用; ③待开户柜员输入资料,合法开户信息返回后,打印,领回证券帐户卡。

(二)开立资金帐户

有了证券帐户您就可以申请开立资金帐户了,资金帐户是用于记载您买卖证券的资金变动及余额情况的帐户。资金帐户由证券公司营业部为投资者开设。您可以根据您所在地区您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自己买卖证券的代理人,并与它签定《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及相关协议。

1、开立资金帐户的必备资料

个人投资者:本人亲往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及其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营业部现场开户流程

①将深沪证券帐户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签署的《证券买卖委托合同》等资料交柜台审核; ②柜员将资料输入,客户自行输入交易密码及取款密码,成功注册为某券商的证券交易客户;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复印留底; ③获得某券商的证券客户号或资金帐号。

3、预约上门开户服务

大多数的券商各证券营业部提供预约上门开户服务 (三)资金划转

可以采用银证转帐的方式将证券买卖资金从银行存折(卡)划拨到证券资金帐户。同样您也可以采用银证转帐的方式将证券买卖资金转回您的银行存折(卡)。您保证金帐上的资金余额跟存在银行一样,证券公司会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定期计息。银证转帐的途径与证券交易的途径相同,对外服务时间为正常交易日9:00-15:30。

1、买卖过程中的资金变动

当您每次委托买入指令成功,交易系统将相应扣除保证金帐上的资金。每次委托卖出成功后,交易系统将立即把相应的卖出金额添加到保证金帐上,这称为 “资金当日回转”,当日回转资金可以用于买入,用于其他用途(如转入银行帐户)需遵循证券交易所有关资金清算的时间约定:A股、基金、债券为T+1日(即 T日卖出返回的资金余额,T+1日可取款);B股的资金清算为T+3。 (四)委托买卖

1、交易时间和委托时间

祁阳证券交易所的通常交易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前市): 9:15至 9:25(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连续竞价时间)。下午(后市): 13:00至15:00(连续竞价时间)。双休日和证交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与交易时间相对应,投资者下达委托的时间通常为每一交易日的9:00-15: 00。

2、委托方式

证券公司各营业部为投资者提供的主要委托方式有:A. 当面柜台委托: 需要投资者本人提供资金帐户卡,填写委托单并签章。委托完毕,请投资者注意妥善保存委托单。B. 自助终端委托:通过证券营业部提供的电脑自助操作设备进行委托与查询。C. 电话委托:通过拨打券商提供的专用委托电话进行交易与查询:D、网上交易: 网上交易是通过因特网进行证券委托买卖的简称。

3、委托申报

委托通常应在规定的交易营业时间内办理。委托一般当天有效,即委托有效期从委托申报开始至当天闭市结束。在办理委托时,请您注意申报清楚以下内容:A、证券的名称或证券交易代码;B、买卖方向:即买进或卖出;C、买进或卖出的数量;D、买进或卖出的价格(债券回购价格指是每百元资金的年收益率)。

4、委托数量和委托价格的相关规定

证券交易所对委托的数量和价格有特定的要求。委托数量的规定主要包括:(1)交易单位,即委托数量应该是一个交易单位为起点的整数倍。(2)最高申报上限,单笔委托的委托数量不得超过一定的上限。 不同证券种类的交易单位和最高申报上限各不相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股票和基金买入数量须是一个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但小于一个交易单位的证券余额可以一次性委托卖出。

委托价格的规定主要包括:(1)币种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委托价格的单位是人民币元,但部分证券并非以人民币元作为报价币种。(2)价格档位的规定,即委托价格所应遵循的最小变动单位。(3)涨跌停板的规定,为防范股价异常波动,证券交易所规定了不同证券的当日最高涨幅和最高跌幅,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一律无效。不同证券种类的价格档位和涨跌停板也各不相同。

5、委托的执行

证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将立即通过电脑联网系统将有关指令转发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所对所有委托采用电脑集中竞价,并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并向证券营业部回报行情和成交情况。投资者的委托如未能一次全部成交,其剩余委托仍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结束。委托成交后,投资者应该对符合委托条件的成交结果给予承认,并请按期履行交割手续。

6、委托的撤销与变更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您有权变更或撤销委托。变更委托,视同重新办理委托。 (五)清算交割

1、交割制度

目前,证交所对A股股票、基金、债券及其回购,实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的次日(第二个交易日)进行交割。对B股股票,则实行T+3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后(含委托日)的第四个交易日进行交割。

2、办理交割手续

为确定成交与否,请您在委托后及时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清算交割手续,领取书面交割凭证(如《成交交割通知单》等),以及时了解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的库存余额情况。 (六)指定交易

祁阳证券交易所对投资者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即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须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该投资者委托交易、证券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该投资者的证券帐户指定于该营业机构所属的席位号,然后才可以进行证券的交易。

由于营业部搬迁等原因,投资者想重新选择证券营业部时,则须办理指定交易转移手续。即先向原所在的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撤销原指定交易,再在新的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随后投资者便可在这家新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的委托买卖。指定交易一般在指令送达交易所时即时生效。 (七)转托管

投资者从一个营业部搬到另一个营业部进行交易时,如果涉及深圳股票的转移,必须办理证券的转托管。转托管必须到转出营业部办理,办理转托管时须持有三证,而且还需要填写转入营业部的深圳托管席位号。 (八)非交易过户

证券发生继承、馈赠、分割时,在经过公证后,需要进行非交易过户。上海证券过户时,证券受让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资金帐户、证券帐户及公证书到指定交易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证券的非交易过户。深圳证券的非交易过户目前还需到深圳证券登记中心在各地的代理机构方能办理。

证券柜台业务包括开立股东账户、资金账户、办理各种委托方式、银证联网、查询、交割单打印、对帐单打印等。

第2篇: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以下简称衍生品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金融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价值取决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等标的物的金融协议,以及其中一种或多种产品的组合。

本规范所称的衍生品交易指证券公司在集中交易场所以外,根据与交易对手方达成的协议,与交易对手方直接开展的交易。

第三条 证券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符合《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

范》的相关要求,并按要求签订协会发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证券公司衍生品交易涉及其他衍生品市场的,应遵守其相关规定。

第四条 证券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市场化、防范利益输送等原则。

第五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证券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自律管理。协会授权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对金融衍生品备案和后续监测进行管理。

第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本公司的人才条件、技术条件、风险偏好以及本公司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并考虑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特征,确定是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七条 取得柜台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但应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前向协会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及业务计划书;

(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三)衍生品交易会计制度;

(四)主管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名单、履历;

(五)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未取得柜台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应当通过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第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制定完善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证券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指导原则、业务操作规程和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二)金融衍生品新产品审批制度及流程;

(三)完备的簿记管理、估值管理等制度;

(四)健全的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五)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应当经有关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的批准、备案或认可。现行法律法规或自律规则对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的金融衍生品规定不明确的,该金融衍生品应通过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第十条证券公司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制度应符合《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评估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及复杂程度,对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分类,并定期复核。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交易对手方应限于机构,包括专业交易对手方和非专业交易对手方。证券公司应当参照协会《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的原则,制定区分专业交易对手方和非专业交易对手方的具体办法。

证券公司应评估交易对手方的衍生品交易经验、专业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对交易对手方进行相应分类,并至少每年复核一次。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非专业交易对手方提交的书面材料判断交易对手方的法律地位、交易资格、风险承受能力、专业能力等,评估非专业交易对手方参与衍生品交易的适当性。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时,应当至少向非专业交易对手方提供以下文件:

(一) 衍生品相关介绍或说明;

(二) 与交易相关的协议;

(三) 风险揭示文件;

(四) 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与非专业交易对手方开展衍生品交易前,应当客观公允地向非专业交易对手方揭示衍生品的风险,有关风险揭示书文字应清晰易懂,并以显著方式说明交易的最大可能损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

如证券公司与专业交易对手方开展衍生品交易,交易双方按协议约定执行衍生品的风险揭示。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与非专业交易对手方开展衍生品交易时,应分类制定非专业交易对手方可交易的衍生品品种。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向非专业交易对手方提供相关交易的信息或报告。

如为专业交易对手方,交易双方按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用于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协议应当包括业务定义、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条款、结算机制、违约事件和违约处置等事项。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可以要求交易对手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可接受的履约保障品;可以根据交易或衍生品风险敞口情况,约定履约保障的具体措施;可以约定履约保证金或可接受的履约保障品的接收与交付、保管与处置等事项。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与交易对手方进行衍生品交易环节中,应对交易进行风险对冲管理。证券公司应对市场流动性、价格以及其他因素充分评估后,决定可承担的风险敞口。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就衍生品交易相关的标的物暂停、终止上市,或标的物发行方违约等特殊事件与交易对手方约定交易处理、盯市机制和违约处置方法等。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报送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场监测中心报送月度交易统计报表、报告和市场监测中心要求的其他报告。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的产品可由证券公司负责登记托管,也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证券公司应当将登记托管、交易结算

的数据报市场监测中心,并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衍生品交易的所有交易记录和与交易有关的文件、账目、原始凭证等资料,以备核查。会计制度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重大业务风险或重大业务损失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市场监测中心报告,说明重大事件的起因、处理措施和影响结果等。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规范规定,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关自律惩戒措施,并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移交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查处。

第二十七条 协会证券公司外其他会员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参照本规范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由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中证协——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2012

发布《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2]244号

各证券公司:

为推动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发展,规范证券公司柜台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证券公司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证券公司要切实按照《业务规范》要求规范开展柜台交易业务。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柜台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证券公司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柜台交易,是指证券公司与特定交易对手方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交易或为投资者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提供服务的行为。 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应当遵守本规范,但按照其他市场规则进行柜台交易的除外。

第三条 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的产品包括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备案或认可的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发行或销售的基础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

第四条 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应当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与特定交易对手方进行柜台交易的,应经证监会批准可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证券公司为投资者交易提供服务的,应经证监会批准可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第五条 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得欺诈、误导投资者,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应当建立柜台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产品和投资者的选择、交易的决策与执行、与交易有关的登记结算、交易的记录与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对柜台交易实施有效的合规管理,保障柜台交易依法合规进行,切实防范不当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以及柜台交易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持续评估因柜台交易而持有的各类金融产品的市场风险和投资者的信用状况,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将持有的风险敞口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第七条 参与柜台交易的投资者应当是合格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

关规定。证券公司在进行柜台交易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信用状况、金融知识、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

第八条 证券公司进行基础金融产品柜台交易,应当遵守销售、交易基础金融产品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进行金融衍生产品柜台交易,应当向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客观、全面地介绍该项交易的性质、风险收益特征及相关基础金融资产的状况,充分披露其与基础金融资产发行人等相关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

第九条 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应当与特定交易对手方或投资者以书面或电子方式签订柜台交易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金融衍生产品的柜台交易合同应符合协会对金融衍生产品主协议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抵押、质押等财产担保的,应当依法办理担保设定手续;向投资者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双方约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账户存放,不得违约动用。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柜台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为投资者办理交易结算。按照约定通过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办理柜台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资金划转应当符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规定。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的,应当记录投资者柜台交易产品的持有及变动状况。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与柜台交易有关的信息,并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予以妥善保存。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可以在营业时间内查询其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柜台交易合同的内容、持有基础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的状况。

第十三条 协会按照本规范对证券公司柜台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和日常监控。 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应当将以下材料报协会备案:

(一) 柜台交易业务实施方案;

(二) 公司关于开展柜台交易的决议;

(三) 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的说明;

(四) 有关柜台交易业务规则;

(五) 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其柜台交易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应当通过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自受理证券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协会组织专家对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方案进行评估。专家评估通过的,协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备案的书面意见;专家评估未通过的,协会不予备案,并书面通知未通过的原因。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向协会报备其进行柜台交易的相关业务信息。

证券公司应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协会报送柜台交易月度报表,每年结束后1个月内向协会报送柜台交易年度报告。

发生可能影响柜台交易顺利进行、投资者利益或可能诱发证券公司风险的重大事件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协会,并说明重大事件的起因、处理措施和影响等。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应遵守协会制定的自律规则。协会对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的情况进行检查,证券公司应当配合。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规范规定,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关自律惩戒措施,并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移交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八条 本规范由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证券公司柜台实习报告

海南大学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课题名称:证券公司柜台实习报告

实践时间:2011年7月10日到2011年8月25日

证券公司柜台实习报告

摘要:证券公司营业部面对投资者,为投资者服务,要跟上新业务的需求。作为提供证券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营业部完善的信披制度和良好的服务,将有效增强客户的忠诚度和归属感,也是打造证券营业部核心竞争力所在。特别是随着新产品交易工具的不断推出,客户熟知并了解这些新交易产品运行规则、交易流程、参与风格和理念,就成为了今后一个时期内证券营业部服务的重点。

关键词:证券、 交易 、服务 2011年7月10日至2011年8月25日我到方正证券有限公司永州祁阳民生路证券营业部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实习,实习内容为了解证券公司营业部的结构熟悉证券交易的流程了解证券市场行情。

一、方正证券简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第一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成立于1988年,其前身为浙江省证券公司。

1994年8月,浙江省证券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方正集团收购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方正证券,方正证券走上了持续快速发展轨道。2006年11月,方正证券联合方正集团注资收购泰阳证券(前身为湖南证券,成立于1988年)。2008年5月,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方正证券吸收合并泰阳证券,合并后的方正证券,注册地变更为湖南长沙。2010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增至46亿元。

2009年公司市场交易量、份额位居全国第15位,实现净利润14亿元,纳税总额达8.36亿元,连续两年纳税超过8亿元(2008年纳税总额为9.87亿元),纳税贡献位居湖南省前列。截止2009年底,公司总资产接近300亿元,净资产75亿元,自有资金超过60亿元,综合财务指标跻身全国同行前茅,资本实力雄厚。

方正证券目前是湖南本土最大的法人金融机构,中西部最大的证券公司。在全国16个省(市)拥有91家营业网点。公司旗下目前有瑞信方正、方正期货、方正和生投资三家专业控股子公司,正在积极组建控股的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子公司。瑞信方正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与全球著名金融财团瑞士信贷集团的合资企业,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8亿元,公司控股66.7%,主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方正期货注册地湖南长沙,注册资本2亿元,资本实力居全国第5,在长沙、苏州、南京、常州等地设有8家营业部。在2009年证监会对全国165家期货公司进行的首次分类监管评审中,被评为首批18家A类期货公司之一。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直投子公司,注册地北京。

未来,公司将面向全国,优化网点布局;同时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丰富产品线,设立专业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努力把方正证券打造成为拥有独特竞争优势和资本实力的金融企业集团。

二、证券交易流程

投资者入市操作一般涉及开立帐户、委托买卖、资金划转、证券交易、清算交割、 挂失、销户等业务环节。 (一)开立证券帐户

不论机构或个人,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首先需要开立证券帐户卡(股东代码卡),它是用于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帐册,是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每个投资者在每个市场只允许开立一个证券帐户卡。

1、证券帐户的分类 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帐户根椐投资者的性质分为五类。各类证券帐户通过编号加以区别(证券帐户的编号由一个大写英文字母与9位数字组成,最后一位数字为校验位)。

2、开立证券帐户的地点

① 各大证券公司营业部及营业网点

② 证券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各地代理开户机构

3、开立证券帐户的必备资料

个人投资者:本人亲往办理的,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境外自然人持境外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可开立深、沪B股帐户。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机构投资者:办理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法人代表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④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开立证券帐户的处理流程

①到营业柜台办理时,如实填写《自然人证券帐户注册申请表》或《机构证券帐户注册申请表》的"申请人填写"栏; ②交纳费用; ③待开户柜员输入资料,合法开户信息返回后,打印,领回证券帐户卡。 (二)开立资金帐户

有了证券帐户您就可以申请开立资金帐户了,资金帐户是用于记载您买卖证券的资金变动及余额情况的帐户。资金帐户由证券公司营业部为投资者开设。您可以根据您所在地区您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自己买卖证券的代理人,并与它签定《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及相关协议。

1、开立资金帐户的必备资料

个人投资者:本人亲往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及其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营业部现场开户流程

①将深沪证券帐户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签署的《证券买卖委托合同》等资料交柜台审核; ②柜员将资料输入,客户自行输入交易密码及取款密码,成功注册为某券商的证券交易客户;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复印留底; ③获得某券商的证券客户号或资金帐号。

3、预约上门开户服务

大多数的券商各证券营业部提供预约上门开户服务 (三)资金划转

可以采用银证转帐的方式将证券买卖资金从银行存折(卡)划拨到证券资金帐户。同样您也可以采用银证转帐的方式将证券买卖资金转回您的银行存折(卡)。您保证金帐上的资金余额跟存在银行一样,证券公司会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定期计息。银证转帐的途径与证券交易的途径相同,对外服务时间为正常交易日9:00-15:30。

1、买卖过程中的资金变动

当您每次委托买入指令成功,交易系统将相应扣除保证金帐上的资金。每次委托卖出成功后,交易系统将立即把相应的卖出金额添加到保证金帐上,这称为 “资金当日回转”,当日回转资金可以用于买入,用于其他用途(如转入银行帐户)需遵循证券交易所有关资金清算的时间约定:A股、基金、债券为T+1日(即 T日卖出返回的资金余额,T+1日可取款);B股的资金清算为T+3。 (四)委托买卖

1、交易时间和委托时间

祁阳证券交易所的通常交易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前市): 9:15至 9:25(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连续竞价时间)。下午(后市): 13:00至15:00(连续竞价时间)。双休日和证交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与交易时间相对应,投资者下达委托的时间通常为每一交易日的9:00-15: 00。

2、委托方式

证券公司各营业部为投资者提供的主要委托方式有:A. 当面柜台委托: 需要投资者本人提供资金帐户卡,填写委托单并签章。委托完毕,请投资者注意妥善保存委托单。B. 自助终端委托:通过证券营业部提供的电脑自助操作设备进行委托与查询。C. 电话委托:通过拨打券商提供的专用委托电话进行交易与查询:D、网上交易: 网上交易是通过因特网进行证券委托买卖的简称。

3、委托申报

委托通常应在规定的交易营业时间内办理。委托一般当天有效,即委托有效期从委托申报开始至当天闭市结束。在办理委托时,请您注意申报清楚以下内容:A、证券的名称或证券交易代码;B、买卖方向:即买进或卖出;C、买进或卖出的数量;D、买进或卖出的价格(债券回购价格指是每百元资金的年收益率)。

4、委托数量和委托价格的相关规定

证券交易所对委托的数量和价格有特定的要求。委托数量的规定主要包括:(1)交易单位,即委托数量应该是一个交易单位为起点的整数倍。(2)最高申报上限,单笔委托的委托数量不得超过一定的上限。 不同证券种类的交易单位和最高申报上限各不相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股票和基金买入数量须是一个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但小于一个交易单位的证券余额可以一次性委托卖出。

委托价格的规定主要包括:(1)币种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委托价格的单位是人民币元,但部分证券并非以人民币元作为报价币种。(2)价格档位的规定,即委托价格所应遵循的最小变动单位。(3)涨跌停板的规定,为防范股价异常波动,证券交易所规定了不同证券的当日最高涨幅和最高跌幅,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一律无效。不同证券种类的价格档位和涨跌停板也各不相同。

5、委托的执行

证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将立即通过电脑联网系统将有关指令转发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所对所有委托采用电脑集中竞价,并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并向证券营业部回报行情和成交情况。投资者的委托如未能一次全部成交,其剩余委托仍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结束。委托成交后,投资者应该对符合委托条件的成交结果给予承认,并请按期履行交割手续。

6、委托的撤销与变更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您有权变更或撤销委托。变更委托,视同重新办理委托。 (五)清算交割

1、交割制度

目前,证交所对A股股票、基金、债券及其回购,实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的次日(第二个交易日)进行交割。对B股股票,则实行T+3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后(含委托日)的第四个交易日进行交割。

2、办理交割手续

为确定成交与否,请您在委托后及时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清算交割手续,领取书面交割凭证(如《成交交割通知单》等),以及时了解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的库存余额情况。 (六)指定交易 祁阳证券交易所对投资者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即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须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该投资者委托交易、证券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该投资者的证券帐户指定于该营业机构所属的席位号,然后才可以进行证券的交易。

由于营业部搬迁等原因,投资者想重新选择证券营业部时,则须办理指定交易转移手续。即先向原所在的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撤销原指定交易,再在新的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随后投资者便可在这家新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的委托买卖。指定交易一般在指令送达交易所时即时生效。 (七)转托管

投资者从一个营业部搬到另一个营业部进行交易时,如果涉及深圳股票的转移,必须办理证券的转托管。转托管必须到转出营业部办理,办理转托管时须持有三证,而且还需要填写转入营业部的深圳托管席位号。 (八)非交易过户

证券发生继承、馈赠、分割时,在经过公证后,需要进行非交易过户。上海证券过户时,证券受让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资金帐户、证券帐户及公证书到指定交易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证券的非交易过户。深圳证券的非交易过户目前还需到深圳证券登记中心在各地的代理机构方能办理。

三、柜台实习工作总结

在柜台实习的时间尽管短暂,但是却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这对我今后的工作将有很大的帮助。下面我把我在柜台实习的情况及收获、感悟整理成文。不光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更重要的是为了总结经验与不足,为做好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

在整个实习期间,我了解到证券柜台业务包括开立股东账户、资金账户、办理各种委托方式、银证联网、查询、交割单打印、对帐单打印等。经过近两周的勤奋好问和实战训练,以及柜台员工的耐心帮助下,我已经可以熟练的进行开户全部流程业务的基本操作,对于转户、销户、客户普通信息修改、客户特殊信息修改以及创业板、基金、权证交易的开通也都有所了解。这些对我今后在客服部的工作都有很大的帮助,只有熟悉这些柜台的业务流程,才能很好的解决客户对相关问题的咨询,提高服务质量。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也看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做事情马虎,粗心大意。在填写客户资料的时候,会出现错填或是漏填的情况。在柜台工作“粗心”是一大忌,往往工作中一个小小的疏忽,最终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这是我务必要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要努力改掉这个坏毛病。无论是在柜台还是客服部工作,都需要认认真真去做每一件事情,避免失误,提高工作效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的做好本职工作,胜任自己所在的岗位!

在实习报告的最后,感谢领导为我提供这一次宝贵的柜台实习机会,感谢柜台员工的无私帮助。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家能够继续一起努力,互帮互助,为营业部再创佳绩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5篇:证券公司柜台实习总结报告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证券公司柜台实习总结报告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证券公司营业部面对投资者,为投资者服务,要跟上新业务的需求.作为提供证券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营业部完善的信披制度和良好的服务,将有效增强客户的忠诚度和归属感,也是打造证券营业部核心竞争力所在.特别是随着新产品交易工具的不断推出,客户熟知并了解这些新交易产品运行规则,交易流程,参与风格和理念,就成为了今后一个时期内证券营业部服务的重点.

(二)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运作对教学上的思考

1,证券公司营业部主要是面对投资者为投资者服务,一般来讲证券公司营业部主要是经纪业务,其通过两条途径为投资者服务,一是柜面服务;二是咨询服务.柜面服务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流程,咨询服务为投资者解答各种问题.而不管是柜面服务还是咨询服务,营业部工作人员都是直接面对投资者的,和投资者打交道,这就需要工作人员了解投资者心理,能够很好地和投资进行沟通.这就使的我们在日常的教学中要

1 注意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以及和人沟通的能力,可以通过开设专门的课程使学生系统地了解与人沟通的技巧,也可以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引导学生善于与人沟通.

2,要加强技能训练.证券公司营业部为投资者服务必须能够很好地掌握证券交易的流程,熟练地为投资者进行开户,买卖,清算交割,销户等,这样才能赢得投资者的信心,提高工作效率.在我们的日常教学中应该提高实验课的比重,充分利用证券交易实验室,商业银行实验室,保险实验室和期货实验室,以便学生能够很好的掌握证券交易操作的流程,适应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工作.

3,要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证券公司营业部面对的投资者各种各样,他们有的程次高一点,有的程次低一点,在从事具体的证券交易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员工给予解答,这就需要员工有很宽的知识面,不仅要了解证券交易的流程,还要了解和证券交易相关的各种问题,以便很好地为投资者服务.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要有意识地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可以通过增加开设选修课,讲座等形式增加学生的知识面,以便学生能很好地适应以后的工作.

第6篇:2013最新证券公司柜台实习工作总结

在柜台实习的时间尽管短暂,但是却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这 对我今后的工作将有很大的帮助. 下面我把我在柜台实习的情况及收获,感悟整理成文.不光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更重要的是为了总结 经验与不足,为做好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 在整个实习期间,我了解到证券柜台业务包括开立股东账户,资金账户,办理各种委托方式,银证联网,查询,交割单打印,对帐单打印等.经过近两周的勤奋好问和实战训练,以及柜台员工的耐心帮助下,我已经可以熟练的进行开户全部流程业务的基本操作,对于转户, 销户, 客户普通信息修改, 客户特殊信息修改以及创业板, 基金, 权证交易的开通也都有所了解. 这些对我今后在客服部的工作都有很 大的帮助,只有熟悉这些柜台的业务流程,才能很好的解决客户对相 关问题的咨询,提高服务质量.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也看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做事情马虎,粗心大意.在填写客户资料的时候,会出现错填或是漏填的情况.在柜台工作"粗心"是一大忌,往往工作中一个小小的疏忽,最终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这是我务必要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要努力改 掉这个坏毛病.无论是在柜台还是客服部工作,都需要认认真真去做 每一件事情,避免失误,提高工作效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的 做好本职工作,胜任自己所在的岗位!

在实习报告的最后, 感谢领导为我提供这一次宝贵的柜台实习机会,感谢柜台员工的无私帮助.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家能够继 续一起努力,互帮互助,为营业部再创佳绩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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