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论文提纲

2022-11-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论文题目:劳动合同法文本中“可以”的规范类型研究

摘要:劳动合同法颁布至今十年有余,其文本中“可以”一词出现32次,但是学界鲜有讨论。学者们也试图对其他法律文本中的“可以”进行定性,通常认为其是任意性规范,少量学者认为“可以”是与“应当”同义的强制性规范,但目前学界尚未形成有说服力的学说和观点,同时给司法裁判者造成很大困惑。劳动合同法文本中“可以”的规范类型的界定、劳动合同法中文本中“可以”的规范类型的识别以及“可以”在劳动合同法中应如何设置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以下四个部分对劳动合同法文本中的“可以”的规范类型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中“可以”的区分前提。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从民法变为社会法,象征着保护利益开始转变,从个人利益转向社会利益。经过私法到社会法的转变、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协调,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开始发生了质变,劳动合同法中规范类型的划分也应与民法的划分方法有实质性的差别。第二部分:劳动合同法文本中“可以”的类型分析。本文结合法律规范的识别方法,将劳动合同法文本中“可以”划分为简单规范和复杂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混合性规范,但是复杂规范占绝对主导的地位。第三部分:劳动合同法文本中“可以”的规范类型的识别。本文认识到识别规范类型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出两种识别方式:形式识别和实质识别。第四部分:劳动合同法文本中“可以”的规范类型的设置。本文认识到劳动合同法规范设置中存在的问题,以尽量提高规范的可识别性为总体原则,具体包括以规范的可识别性为首要标准、符合国家干预适度性原则、抽象出符合法律实践的规则、符合公平正义与诚实信用原则来提高立法质量。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规范类型;简单规范;任意性规范;混合性规范

学科专业: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章 劳动合同法文本中“可以”的区分前提

第一节 从私法到社会法的转变

第二节 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转变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文本中“可以”的规范类型区分

第一节 简单规范

一、行为规范

二、操作规范

第二节 任意性规范

一、补充性任意性规范

二、解释性任意性规范

第三节 混合性规范

一、与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相关的混合性规范

二、与经济性裁员相关的混合性规范

三、与劳务派遣相关的混合性规范

四、与非全日制用工相关的混合性规范

第三章 劳动合同法文本中“可以”的规范类型的识别

第一节 规范类型识别的困境

第二节 规范类型的识别

一、形式识别

二、实质识别

第四章 劳动合同法文本中“可以”的规范类型的设置

第一节 规范类型设置的困境

第二节 规范类型设置遵循的原则

一、以规范的可识别性为首要标准

二、要符合国家干预适度性原则

三、抽象出符合法律实践的规则

四、符合公平正义与诚实信用原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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