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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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2001版标准要求

基于2015版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对环境工程专业毕业要求的制定与评价过程的思考

摘要:基于2015版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对环境工程专业毕业要求的制定与评价进行分析,为提高环境工程专业人才能力的培养进行有益的探索与思考。

关键词:专业认证;环境工程;毕业要求

一、引言

《华盛顿协议》是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的国际互认协议。2016年6月2日,我国成为了《华盛顿协议》正式会员,这标志着我国工程教育质量得到了国际认可,工程教育国际化迈出了重要步伐。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让工程教育“回归工程”,对高校工程教育规范化和工程教育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专业认证要求证明参加认证的所有学生的水平都达到专业所制定的毕业要求。专业毕业要求的制定是专业认证中的核心环节。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注重学生能力的达成培养。桂林理工大学环境工程专业于2015年申请进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作者有幸参与到此过程中。本文将根据2015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环境工程专业毕业要求的制定与达成度评价进行分析,为提高环境工程专业人才的培养水平进行有益的探索与思考。

二、毕业要求的制定

毕业要求应完全覆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的12项要求。具体如下:(1)工程知识: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复杂环境工程问题。(2)问题分析: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复杂环境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3)设计/开发解决方案:能够设计针对复杂环境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系统、单元(部件)或工艺流程,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4)研究:能够基于科学原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复杂环境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5)使用现代工具:能够针对复杂环境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包括对复杂环境工程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6)工程与社会:能够基于工程相关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专业工程实践和复杂环境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7)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和评价针对复杂环境工程问题的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8)职业规范: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9)个人和团队: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10)沟通:能够就复杂环境工程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陈述发言、清晰表达或回应指令,并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11)项目管理:理解并掌握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并能在多学科环境中应用。(12)终身学习: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相比旧版的工程认证标准,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明确写进了2015版工程认证标准中。毕业要求1—5、11表达的是毕业生应具备的知识要求;毕业要求9、10、12关注的是毕业生的能力要求;毕业要求6—8关注的是毕业生应具备的素质要求。

三、毕业要求達成度评价

由上文可以看出,毕业要求的表述并非是量化的。工程教育认证要求专业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毕业的学生均能满足以上12项要求,这里的“能够证明”就是对毕业要求进行评价的过程。首先应结合环境工程专业内容,将畢业要求概念化的表述分解为可衡量的若干指标点,然后每项毕业要求指标点通过具体的教学活动来实现。

1.教学活动的选择要求。每一个相关教学活动都应有学分且覆盖所有必修环节,并对所有参与的学生进行合理的评价,最终得出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评价结论。支撑每条指标点的课程不超过5门,并根据每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指标点的相关性程度设置支撑强度(即强支撑“H”、中支撑“M”、弱支撑“L”),并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分配合理且有区别的权重值,每一个指标点下各教学环节的权重值总和为1。支撑毕业要求的所有课程对指标点的支撑强度“H”覆盖率不能少于80%,M至少覆盖50%,L至少覆盖30%。

2.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原理。按照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教学活动的性质分类,采用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和评分表量化法相结合的评价方法。针对以平时成绩加期末考试成绩为考核方式的成绩考核类课程,采用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进行达成度评价;针对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实验、实习等考查类课程采用评分表分析法进行达成度评价。①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评价原理:首先对课程达成毕业要求的情况进行评价,计算出“课程达成度评价值”。然后,根据所选课程达成度评价结果和相应课程的支撑权重,计算出“毕业要求达成度”。最后,将该计算结果与合格标准进行比较,进而得出支持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②评分表量化评价原理:首先,制定各项考核指标点的评分表,评分表包括:评价指标点、量化的达成层级、不同层级的情况描述;其次,由教师依据评分表,根据学生的报告、作业、课堂表现等评价学生在该项毕业要求指标点上的表现并给出量化分数,计算出“课程达成度评价值”;最后,综合该项毕业要求的各项达成度评价值和相应的支撑权重,计算得出“毕业要求达成度”。

3.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计算。对应某一指标点的课程的评价值=权重×相关内容学生考核平均分/相关内容总分(其中学生样本是取一个年级所有学生计算)。分别计算出与该毕业要求指标点相关课程的三个年级学生的评价值,选取最低评价值作为该毕业要求指标点相关课程的达成度评价结果,与该毕业要求指标点相关的各门课程的评价结果加和,得到相应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评价结果。

4.畢业要求达成度评价。①“达成”标准:由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向本专业全部教师征询意见后制定,最终确定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的合格标准为0.70。②评价结果的反馈:形成“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表”记录文档,明确给出毕业要求是否“达成”的结论。

5.评价数据。不同类型的课程考核方式不同,考核材料数据来源也不同。对于授课类课程,选择课程最终考核材料作为评价依据,比如期末考试试卷、课程作业情况、平时表现等;对于实验类课程,选择实验报告、实验态度、实验操作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评价依据;对于内容为设计(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实践类课程,选择设计说明书和计算书、图纸、毕业论文及学生在设计过程中的表现作为评价依据;对于内容为实习的实践类课程,综合考虑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表现等作为评价依据。

6.评价依据合理性确认。在开展课程达成度评价前,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派本专业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对该门课程评价依据的合理性进行确认,包括对考核内容的合理性(是否完整体现了对相应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考核难度、分值、覆盖面等)、考核形式的合理性(除了期末考试外,是否采用大设计或大作业的形式考核学生获取该条指标点所列能力)、考核结果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试卷偏难或得分偏高的现象)的确认。填写“课程考核合理性确认表”,明确说明“合理”或“不合理”,如果“不合理”,则不应采用上述试卷或报告作为达成度评价依据。

7.评价周期。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周期规定为每三年一次,可保证每一项毕业要求、每届学生都在一个周期内得到过评价。

四、結语

总的来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一个使工程专业教育各个流程规范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学科不断思考本专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改进的过程。越来越多的高校认可和实践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以“学生为中心”、“成效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质量”的理念。

参考文献:

[1]李志义.适应认证要求推进工程教育教学改革[J].中国大学教育,2014,(6):9-16.

[2]李青竹,肖睿洋,闵小波.对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毕业要求”的理解——以中南大学环境工程专业为例[J].学园,2015,(24):21-22.

[3]王世勇,董玮,郑俊生,刘龙生.基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估方法研究与实践[J].工业和信息化教育,2016,(3):15-22.

[4]程伟丽,王红霞,王文先,池成忠,陈少平,王利芬.基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铸造工程方向)毕业要求及其保障体系构建[J].铸造设备与工艺(教学研究),2015,(5):59-63.

作者:李宁杰 解庆林 黄亮亮

第2篇:小学数学2001版与2011版课程标准解读对比

小学数学(斯苗儿)

与2001年版相比,数学课程标准从基本理念、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到实施建议都更加准确、规范、明了和全面。具体变化如下:

一、总体框架结构的变化

2001年版分四个部分:前言、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和课程实施建议。

2011年版把其中的“内容标准”改为“课程内容”。前言部分由原来的基本理念和设计思路,改为课程基本性质、课程基本理念和课程设计思路三部分。

二、关于数学观的变化

2001年版:数学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定性把握和定量刻画、逐渐抽象概括、形成方法和理论,并进行广泛应用的过程。数学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技术,有助于人们收集、整理、描述信息,建立数学模型,进而解决问题,直接为社会创造价值。

2011年版:数学是研究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数学作为对于客观现象抽象概括而逐渐形成的科学语言与工具。数学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学素养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

三、基本理念的变化:“三句”变“两句”、“6条”改“5条”

2001年版“三句话”: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

2011年版“两句话”: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 “6条”改“5条”:在结构上由原来的6条改为5条,将2001年版的第2条关于对数学的认识整合到理念之前的文字之中,新增了对课程内容的认识,此外,将“数学教学”与“数学学习”合并为数学“教学活动”。

2001年版:数学课程——数学——数学学习——数学教学活动——评价——现代信息技术 2011年版:数学课程——课程内容——教学活动——学习评价——信息技术

四、课程理念中新增加了一些提法

要处理好四个关系;数学课程基本理念(两句话);数学教学活动的本质要求;培养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注重启发式;正确看待教师的主导作用;处理好评价中的几个关系;注意信息技术与课程内容的整合。

五、“双基”变“四基”

2001年版的“双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2011年版的“四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基本活动经验。并把“四基”与数学素养的培养进行整合:掌握数学基础知识,训练数学基本技能,领悟数学基本思想,积累数学基本活动经验。

六、四个领域名称的变化

2001年版: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实践与综合应用。

2011年版: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统计与概率、综合与实践。

七、课程内容的变化

更加注意内容的系统性和逻辑性。如在数与代数领域的第一学段:增加了认识小括号,能进行简单的整数四则混合运算。综合与实践领域的要求更加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

八、实施建议的变化

不再分学段阐述,而是分教学建议、评价建议、教材编写建议、课程资源利用和开发建议。在强调学生主体作用的同时,明确提出教师的组织和引导作用。

第3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前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贮存、处臵场的类型

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6. 贮存、处臵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7. 贮存、处臵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

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6297-1996

HJ/T20-1996

GB/T14848-93

GB5086.1~5086.2-1997

GB5750-85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5555.1~15555.1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 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1-11-26 批准 2002-07-01实施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3.5 处臵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臵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臵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6 渗滤液

3.7 渗透系数s计。

3.8 防渗工程

4 贮存、处臵场的类型

贮存、处臵场划分为Ⅰ和Ⅱ两个类型。

用天然或人工防渗材料构筑阻止贮存、处臵场内外液体渗透的工程。

一般工业固废物在贮存、处臵过程中渗流出的液体。

水力坡降为1时,水穿过土壤、岩石或其他防渗材料的渗透速度,以cm/

堆放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臵场为第一类,简称Ⅰ类场。

堆放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臵场为第二类,简称Ⅱ类场。

5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5.1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5.1.1 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5.1.2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臵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臵关系。

5.1.3 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5.1.4 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5.1.5 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5.1.6 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5.2 Ⅰ类场的其他要求

5.3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

5.3.1 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

5.3.2 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6 贮存、处臵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6.1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别相一致。

6.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设臵贮存、处臵场专题评价;扩建、改建和超期服役的贮存、处臵场,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6.1.3 贮存、处臵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存、处臵场周边应设臵导流渠。

6.1.1 贮存、处臵场的建设类型,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

6.1.4 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臵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

6.1.5 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设施。

6.1.7 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

6.1.8 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自燃。标志。

6.2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6.2.1 当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大于1.0×10-7cm/s时,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6.2.2 必要时应设计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渗滤液进行处理。

6.1.6 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

6.1.9 为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处臵场应按GB15562.2设臵环境保护图形

6.2.3 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污染,贮存、处臵场周边至少应设臵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一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臵场上游 ,作为对照井;第二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臵场下游,作为污染监视监测井;第三口设在最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贮存、处臵场周边,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时,可以不设臵地下水质监控井。

7 贮存、处臵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7.1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当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表明含水层埋藏较深,经论证认定地下水不会被污染

7.1.1 贮存、处臵场的竣工,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7.1.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7.1.3 贮存、处臵场的渗滤液达到GB8978标准后方可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16297无组织排放要求。

7.1.4 贮存、处臵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7.1.5 贮存、处臵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a) 各种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维护资料;

b) 地基下沉、坍塌、滑坡等的观测和处臵资料;

c) 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水污染物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的监测资料。

7.1.6 贮存、处臵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按GB15562.2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7.2 Ⅰ类场的其他要求

7.3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禁止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

7.3.1 应定期检查维护防渗工程,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地下水水质按GB/T 14848规定评定。

7.3.2 应定期检查维护渗滤液集排水设施和渗滤液处理设施,定期监测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水质,发现集排水设施不通畅或处理后的水质超过GB8978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须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8.1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8.1.1 当贮存、处臵场服务期满或因故不再承担新的贮存、处臵任务时,应分别予以关闭或封场。关闭或封场前,必须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污染防止措施。

8.1.2 关闭或封场时,表面坡度一般不超过33%。标高每升高3-5m,须建造一个台阶。台阶应有不小于1m的宽度、2-3%的坡度和能经受暴雨冲刷的强度。

8.1.3 关闭或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以防止覆土层下沉、开裂,致使渗滤液量增加,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体失稳而造成滑坡等事故。

8.1.4 关闭或封场后,应设臵标志物,注明关闭或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的事项。

8.2 Ⅰ类场的其他要求

为利于恢复植被,关闭时表面一般应覆一层天然土壤,其厚度视固体废物的颗粒度大小和拟种植物种类确定。

8.3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8.3.1 为防止固体废物直接暴露和雨水渗入堆体内,封场时表面应覆土二层,第一层为阻隔层,覆20~45cm厚的粘土,并压实,防止雨水渗入固体废物堆体内;第二层为覆盖层,覆天然土壤,以利植物生长,其厚度视栽种植物种类而定。

8.3.2 封场后,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的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直至水质稳定为止。地下水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

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

9.1 污染控制项目

9.1.1 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

9.1.2 地下水

应选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作为控制项目。

贮存、处臵场投入使用前,以GB/T14848规定的项目为控制项目;使用过程中和关闭或封场后的控制项目,可选择所贮存、处臵的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

9.1.3 大气

贮存、处臵场以颗粒物为控制项目,其中属于自燃性煤矸石的贮存、处臵场,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为控制项目。

9.2 监测

9.2.1 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

a) 采样点

b) 采样频率

每月一次。

c) 测定方法

9.2.2 地下水

a) 采样点

采样点设在排放口。

按GB8978选配方法进行。

采样点设在地下水质监控井。

b) 采样频率

贮存、处臵场投入使用前,至少应监测一次本底水平;在运行过程中和封场后,每年按枯、平、丰水期进行,每期一次。

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与监督。

第4篇:评估标准与要求[最终版]

关于无烟示范学校的评估

1. 评估依据:

a)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和《无烟学校参考标准》。

b)《无烟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评估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无烟评估标准》(试行)

2. 评估:

a) 自我评估:各校按照《评估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估 b) 协会评估:协会组织专家会同项目市对学校进行评估 3. 授牌

总分80分以上即为达标,并授予“无烟学校”匾牌和证书;总分达到95分以上,学校控烟成绩显著的授予“全国无烟示范学校”称号。 附:两标准

附1:

无烟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评估标准

(试行)

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15分 1.建立由学校领导负责(3分)、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控烟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2分)。 2.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1分),做到年初有计划(2分),年终有总结(2分)。

3.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制度中应包括下列核心内容(5分):

(1)禁止学生吸烟(1分)。

(2)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1分)。

(3)设立兼职控烟宣传员、监督员等(1分),明确相关控烟人员的职责(1分)。

(4)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全体师生员工评优评先进的参考评价指标之一(1分)。

二、创建学校无烟环境―――――――――――37分 1.校园内(包括所有建筑物内,操场等室外区域)无人吸烟,校园内无烟蒂(5分)、无吸烟者(10分)(每发现一个烟蒂扣1分、一个吸烟者扣1分,直至此项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2.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馆、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均有醒目的禁烟标识(5分,每发现缺一个扣0.5分,直至此项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3.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摆放烟具(5分,有即0分)。 4.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7分,有即0分)。

5.校园内禁止出售烟草制品(5分,有即0分)。

三、开展控烟宣传教育―――――――――――30分 1.利用课堂、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控烟教育,将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控烟核心知识点,学生每学期至少接受1学时控烟教育(5分),并有教案等记录(1分)和教学辅助材料(1分)。

2.充分运用主题班会、家长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橱窗、广播、网络等形式,向师生员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2次、2种形式(5分),教师将控烟知识融入日常教学,须有记录(5分)。

3.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并有记录(5分)。

4.掌握师生员工吸烟率(4分),并对吸烟者进行劝阻(4分)。

四、加强控烟监督检查―――――――――――18分 1.有明确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并开展学校控烟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5分),并有监督检查记录(3分)。

2.所有师生员工都知晓在校园内应该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的责任(5分,发现1人不知道扣0.5分,直至此项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幼儿园以检查教职员工为主。

3.学校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班级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并有检查记录(5分)。

说明:

1)《无烟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评估标准(试行)》各项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以上(含80分);

3)除注明扣分标准的条款外,其余各条款不设中间分数,符合要求即得分,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

附件2

无烟评估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

(试行)

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20分 1.建立由学校领导负责控烟领导小组(3分),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职责明确(2分),各院系均设有相应的控烟小组,负责本院系的控烟工作(3分,一个院系没有扣1分,直至此项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2.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及各院系的年度工作计划(2分),做到年初有计划和实施方案(2分),年终有总结(2分)。

3.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制度中应包括下列核心内容(6分):

(1)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1分)。

(2)学校应设有兼职控烟监督员或巡视员,明确工作职责,有工作记录。定期对控烟监督员、巡视员进行相关的控烟知识和方法培训(1分)。

(3)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1分)。

(4)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1分)。

(5)教师应主动劝阻学生吸烟(1分)。

(6)有鼓励或帮助教职员工戒烟的办法(1分)。

二、除指定室外吸烟区外全面禁烟,营造良好无烟环境――――――――――――――――――――――40分

1.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其他区域无人吸烟。非吸烟区无烟蒂(5分)、无吸烟者(10分)(每发现一个烟蒂扣1分、一个吸烟者扣1分,直至此项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2.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行政楼、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运动场馆、学生活动场所、图书馆、食堂、楼道、电梯间、卫生间等均有醒目的禁烟标识(5分,每发现缺一个扣0.5分,直至此项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3.非吸烟区不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5分,发现即0分)。

4.吸烟区设置在室外、通风、偏僻的区域,设置合理,并有明显的指示标志(5分)。

5.吸烟区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5分)。 6. 校园内无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5分,发现即0分)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25分 1.利用宣传栏、报纸、杂志、展板、广播、网络、电视等校内媒体进行经常性的控烟知识宣传教育,宣传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7分)。

2.利用课堂、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控烟教育,将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控烟核心知识点,每学期至少一次(6分)。

3.将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有计划,有记录(6分)。

4.利用每年“世界无烟日”等各种宣传日,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活动,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6分)。

四、加强控烟监督检查―――――――――――15分 1.控烟监督员接受过专门的控烟培训,具备相关技能,有培训记录(2分),能认真履行劝阻吸烟人在非吸烟区吸烟的职责,有定期巡视和检查的记录(3分)。

2. 所有师生员工都知晓在校园内应该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的责任(5分,发现1人不知道扣0.5分,直至此项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3.定期组织对学校各部门、各院系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有检查记录 (5分)。

说明:

1)《无烟普通高等学校评估标准(试行)》各项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以上(含80分);

3)除注明扣分标准的条款外,其余各条款不设中间分数,符合要求即得分,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

第5篇: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 1.总则

1.1 为继续贯彻火电建设达标投产的总体要求,巩固达标成果,进一步促进达标投产工作持续、健康地开展,严格规范、量化考核标准,稳步提高火电机组的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电力建设的新形势,在原电力部颁发的《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8年版)的基础上,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为国家电力公司标准,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控股工程的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电机组,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达标考核必须以国家、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标准、规程以及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设计资料、合同等为主要依据,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须坚持“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认真贯彻本标准。严禁以达标为名提高装饰和建设标准,不准做表面文章,不准搞形式主义。

1.4 申请达标考核的进口机组和进口设备,凡与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关的项目,均应同时满足合同和本标准的要求。

1.5 各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有关国电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的实行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考核项目 2.1 安全管理 2.2 质量与工艺 2.3 调整试验 2.4 技术指标 2.5 工程档案 2.6 综合管理 3.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

3.1 各考核项目的标准分均为100分,总标准分为600分。

3.2 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对各考核项目中的小项目不限定扣分限额,其标准分扣完为止。3.3 量化的考核指标必须严格按本标准界定的条件统计填报,瞒报、虚报指标者,应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达标资格。 3.4 对难以量化的考核项目,必须严格按本标准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方法、数量和计量单位等进行考核。

3.5 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详见附表1(略)。 4.申报达标检查的必备条件:

4.1 按设计完成了机组及其相关系统的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

4.2 按原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完成了机组的调试和性能试验项目,并移交商业运行。

4.3 各参建单位在机组的建设期未发生特大事故;3人及以上的人身死亡事故;5人及以上的人身重伤、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4.4 考核期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300兆瓦级的机组必须超过65%,500兆瓦级及以上的机组必须超过60%。

4.5 各考核项目的考评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5.考核程序

机组考核分“自检、预检、复检”三个阶段。 5.1 “自检”阶段:

机组投产后的3个月内,由项目法人或相应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主持并组织自检,参建的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生产等单位接受检查。对机组及其相关系统的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自检组必须在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建设过程的质量监检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满足达标必备条件的机组,由主持自检的单位负责,向其上一级建设项目主管单位上报自检报告和预检申请报告。 5.2 “预检”阶段:

在机组考核期满后1个月内完成。主持自检的上一级单位在收到自检报告和预检申请报告之后主持预检。主持自检的单位负责迎检工作。预检组按本标准的要求,在现场进行随机抽检考评,并通报预检结果。由主持预检的单位负责,在机组考核期满后2个月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或受其委托的复检单位提交2份申报材料。300兆瓦级机组的预检和复检可合并进行,,主持复检的单位可根据预检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决定不再进行复检的300兆瓦级机组,由主持预检的单位负责,在机组考核期满后3个月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提交2份申报材料。5.3 “复检”阶段: 5.3.1 复检应在机组考核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

5.3.2 复检工作由达标复检单位主持,主持预检的单位负责迎检工作。复检组按本标准的要求,对现场随机抽检考评,重点复查预检提出的整改项目,并通报复检结果。主持复检的单位在通过复检后1个月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提交2份申报材料。 5.4 国家电力公司可直接组织或委托国电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等单位主持达标复检。

5.5 国家电力公司将根据《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2001年版)》对部分达标投产机组进行动态考核。 6.奖励办法

6.1 凡通过达标复检并按规定提交达标申报材料的火电机组,经国家电力公司审核认定后,由国家电力公司命名为“基建移交生产达标投产机组”,统一颁发奖牌,并根据申报单位的建议,对参加建设的总承建、总体设计、主体工程监理、主体工程施工、主体工程调试、生产等有关单位分别颁发证书。

6.2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机组达标投产作出贡献的参建单位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以体现优质优价。 6.3 达标机组及其受奖的参建单位名单,将定期在电力行业报刊和有关杂志上发布。 6.4 参建单位达标投产的业绩在工程招投标中应享有加权优惠。 7.附则

7.1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8年版)》于2001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7.2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6篇:《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 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2001年版)》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和《火电机组达标

投产动态考核办法(2001年版)》印发

本刊讯

近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电源〔2001〕218号文,印发 了《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 考核办法(2001年版)》。其全文如下: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

1.总则

1.1 为继续贯彻火电建设达标投产的总体要求,巩固达标成果,进一步 促进达标投产工作持续、健康地开展,严格规范、量化考核标准,稳步提高火电 机组的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电力建设的新形势, 在原电力部颁发的《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8年版)》的基础上, 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控股工程的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 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电机组,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达标考核必须以国家、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火电建 设的现行标准、规程以及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设计资料、合同等为主要依据, 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须坚持“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 国情”的原则,认真贯彻本标准。严禁以达标为名提高装饰和建设标准,不准做 表面文章,不准搞形式主义。

1.4 申请达标考核的进口机组和进口设备,凡与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和主 要技术经济指标有关的项目,均应同时满足合同和本标准的要求。

1.5 各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有关国电分公司, 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考核项目

2.1 安全管理

2.2 质量与工艺

2.3 调整试验

2.4 技术指标

2.5 工程档案

2.6 综合管理 3.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

3.1 各考核项目的标准分均为100分,总标准分为600分。

3.2 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对各考核项目中的小项目不限定扣分限额,其 标准分扣完为止。

3.3 量化的考核指标必须严格按本标准界定的条件统计填报,瞒报、虚 报指标者,应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达标资格。

3.4 对难以量化的考核项目,必须严格按本标准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 、方法、数量和计量单位等进行考核。

3.5 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详见附表1(略)。

4.申报达标检查的必备条件:

4.1 按设计完成了机组及其相关系统的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

4.2 按原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996年版)》完成了机组的调试和性能试验项目,并移交商业运行。

4.3 各参建单位在机组的建设期未发生特大事故;3人及以上的人身死 亡事故;5人及以上的人身重伤、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4.4 考核期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300兆瓦级的机组必须超过65% ,500兆瓦级及以上的机组必须超过60%。

4.5 各考核项目的考评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5.考核程序

达标考核分“自检、预检、复检”三个阶段。

5.1 “自检”阶段:

机组投产后的3个月内,由项目法人或相应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主持并组织 自检,参建的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生产等单位接受检查。对机组及其相关 系统的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自检组必须在现场进行 全面检查,并结合建设过程的质量监检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满足达标必备条件的 机组,由主持自检的单位负责,向其上一级建设项目主管单位上报自检报告和预 检申请报告。

5.2 “预检”阶段:

在机组考核期满后1个月内完成。主持自检的上一级单位在收到自检报告和 预检申请报告之后主持预检。主持自检的单位负责迎检工作。预检组按本标准的 要求,在现场进行随机抽检考评,并通报预检结果。由主持预检的单位负责,在 机组考核期满后2个月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或受其委托的复检单位提交2份申报 材料。300兆瓦级机组的预检和复检可合并进行,主持复检的单位可根据预检 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决定不再进行复检的300兆瓦级机组,由主持预检的 单位负责,在机组考核期满后3个月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提交2份申报材料。

5.3 “复检”阶段:

5.31.复检应在机组考核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

5.32.复检工作由达标复检单位主持,主持预检的单位负责迎检工作 。复检组按本标准的要求,对现场随机抽检考评,重点复查预检提出的整改项目 ,并通报复检结果。主持复检的单位在通过复检后1个月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提 交2份申报材料。

5.4 国家电力公司可直接组织或委托国电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等 单位主持达标复检。

5.5 国家电力公司将根据《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2001 年版)》对部分达标投产机组进行动态考核。

6.奖励办法

6.1 凡通过达标复检并按规定提交达标申报材料的火电机组,经国家电 力公司审核认定后,由国家电力公司命名为“基建移交生产达标投产机组”,统 一颁发奖牌,并根据申报单位的建议,对参加建设的总承建、总体设计、主体工 程监理、主体工程施工、主体工程调试、生产等有关单位分别颁发证书。

6.2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机组达标投产作出贡献的参建单位进行适当 的物质奖励,以体现优质优价。

6.3 达标机组及其受奖的参建单位名单,将定期在电力行业报刊和有关 杂志上发布。

6.4 参建单位达标投产的业绩在工程招投标中应享有加权优惠。 7.附则

7.1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 8年版)》于2001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7.2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7篇:2001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近5年累计修建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公里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l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总工程师具有l 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l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亿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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