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

2023-07-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无论是在新的时间周期还是新的任务周期,工作计划都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该如何写好工作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1篇: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

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

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培养单位):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

年 ____________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可将丙方的毕业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直接寄送乙方。

三、 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转入甲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四、 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8年)。

五、丙方若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六、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

—1— 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盖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丁四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八、违约情形及处理

丙方有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去定向单位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经费和在读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单位公章:

丁方负责人签字: 年

—2 —

第2篇: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

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 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 门):

根据《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 年 ____________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 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转回乙方。

四、 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8年)。

五、丙方若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提出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的,须提供乙方的书面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六、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签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丁四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八、违约情形及处理

丙方有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去定向单位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退还财政拨付的生均经费和在读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丁方单位公章:

丁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 )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 年 ____________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人事档案、户口转入甲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将其人事档案、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丙方有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去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退还财政拨付的生均经费、普通奖学金,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 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 年 ____________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 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党、团组织关系转回乙方。

四、 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12年)。

五、丙方若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丁四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丙方有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去定向单位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退还财政拨付的生均经费,在读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丁方单位公章:

丁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 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丙方(定向生本人): 政部门):

根据《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 年 ____________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甲方向丙方发放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人事、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将其人事、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 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若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六、违约情形及处理

丙方有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去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退还财政拨付的生均经费、普通奖学金,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公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第3篇: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 )定向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西南大学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12年 ____________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人事档案、户口转入甲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将其人事档案、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

第4篇: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关于组织申报201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以人才集聚引领高新产业集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做好201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双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1、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4、地方、部门、企业及社会资金重点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5、创新在高校院所、创业在园区的高层次人才。

大力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拥有重大成果的创新创业团队,除给予个人经费资助外,还将给予团队持续3年的科技经费支持,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支持一批由高校、科研、三级甲等医疗和省级疾病控制机构引进的,能提升我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科研创新水平和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的领军人才,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二、自主创业人才(A类)申报条件

自主创业人才是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4)2010年1月1日以后来我省创业,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领)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企业,2011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企业位于省级以上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三、企业引进人才(B类)申报条件

企业引进人才是指我省各类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引进的,符合支持重点、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2010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在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 (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领)办的;

(2)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领)办的;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4)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5)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

(6)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7)民营科技企业。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以上两类人才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具体条件另行通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受理申报。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面向海内外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各市人才办根据本通知精神,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申报。获得过省“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获得过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予受理。

2、审查推荐。各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排序(分配名额另行通知)。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3、资格审核。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技术评审。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人选。

5、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入围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6、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7、确定资助对象。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确定资助对象。

五、资助名额和支持政策

2011省“双创计划”拟资助引进人才400名。支持政策包括:

1、按综合评分,前20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助,其余的给予每人50万元的资助。已获得过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资金的,给予每人85万元或35万元的资助;

2、优先推荐进入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

六、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2011省“双创计划”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将申报书打印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二份交各市人才办。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自主创业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3、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2010财务报表;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提供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

各市需提交《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和《申报情况汇总表》,报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一份。各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市人才办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市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严格申报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3、开展广泛宣传。各地要通过媒体面向海内外大力宣传省、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4、加强工作指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及进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张震,电话:025-83392370(传真); 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人:王建华,电话:025-83222067,传真:025-8322745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处室: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联系人:刘玮,电话:025-83236170,传真:025-83236093。

第5篇: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以人才集聚引领高新产业集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做好2011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双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1、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4、地方、部门、企业及社会资金重点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5、创新在高校院所、创业在园区的高层次人才。

大力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拥有重大成果的创新创业团队,除给予个人经费资助外,还将给予团队持续3年的科技经费支持,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支持一批由高校、科研、三级甲等医疗和省级疾病控制机构引进的,能提升我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科研创新水平和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的领军人才,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二、自主创业人才(A类)申报条件

自主创业人才是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4)2010年1月1日以后来我省创业,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领)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企业,2011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企业位于省级以上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三、企业引进人才(B类)申报条件

企业引进人才是指我省各类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引进的,符合支持重点、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2010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在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 (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领)办的;

(2)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领)办的;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4)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5)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

(6)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7)民营科技企业。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以上两类人才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具体条件另行通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受理申报。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面向海内外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各市人才办根据本通知精神,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申报。获得过省“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获得过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予受理。

2、审查推荐。各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排序(分配名额另行通知)。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3、资格审核。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技术评审。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人选。

5、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入围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6、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7、确定资助对象。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确定资助对象。

五、资助名额和支持政策

2011年度省“双创计划”拟资助引进人才400名。支持政策包括:

1、按综合评分,前20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助,其余的给予每人50万元的资助。已获得过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资金的,给予每人85万元或35万元的资助;

2、优先推荐进入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

六、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2011年度省“双创计划”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将申报书打印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二份交各市人才办。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自主创业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3、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2010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提供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

各市需提交《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和《申报情况汇总表》,报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一份。各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市人才办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市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严格申报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3、开展广泛宣传。各地要通过媒体面向海内外大力宣传省、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4、加强工作指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及进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张震,电话:025-83392370(传真); 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人:王建华,电话:025-83222067,传真:025-8322745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处室: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联系人:刘玮,电话:025-83236170,传真:025-83236093。

第6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培养计划及其实施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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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六年六月

根据《******三年发展规划及远景目标(2006-2008年)》,为培养造就一支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懂业务、会管理的高层次专业队伍,大力推进人才资源战略,中心决定进一步加大力度,实施“高层次创造性技术和管理人才计划”。

一、总体目标

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在信息服务、技术服务领域培养2~5名具有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的项目带头人、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技术和管理骨干,带动中心全体员工整体素质的提升;注重人才梯队化建设,争取几年内锻炼出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知识结构复合、业务结构专一的队伍,围绕重大项目凝聚技术和管理力量的人才组织模式,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支持优秀人才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提高中心的人才培养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政府部门提供有深度有特色的信息内容、信息技术和政务信息服务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和重要的知识贡献。

二、现状

目前,中心在经济研究咨询、信息资源采编、网络建设维护、应用系统开发与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等方面拥有一支由总工程师、总经济师领衔的经验丰富和多学科背景的专业化队伍。中心现有在编人员97人(不含价格监测、价格信息和成本调查的编制人员),其中硕士研究生23人,本科38人;大学以上学历 1

的人员达9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9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4人;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35人,经济类专业技术人员27人。中心这支精干的队伍在为政府和社会服务中发挥出了应有的作用。

中心拥有以丰富的战略性政府信息资源,掌握着数量经济分析手段和先进信息技术,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有深度有特色的信息内容、信息技术和政务信息服务,正在沿着“信息—规划—咨询”渐进型的道路发展。

三、培养原则

1.大力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

2.扩大视野,拓宽渠道,挖掘潜力,发挥优势。充分发挥中心自身所具有的政府信息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所具有的人才汇聚的整体优势,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

3.人才队伍建设与创新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紧密结合,实现设岗、选人与做事的有机统一,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协调发展。

4.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战略抓手,大力推进创新团队建设,注重青年人才培养,促进人才可持续发展,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5.努力营造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制度和政策环境,全面实施 “高层次创造性技术和管理人才计划”,加大人才资源整合力度,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四、人才培养支持体系

“高层次创造性技术和管理人才计划”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人才培养与支持体系。

第一层次:在信息服务、技术服务领域培养2~5名具有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的项目带头人,重点扶持第一梯队,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

第二层次:全面提升中层的领导能力,有效激励第二梯队,帮助员工制定岗位规划,引导青年员工将个人职业规划与“中心”发展目标相结合;健全聘用制度,完善人员的进入与退出渠道机制;

第三层次:对于关键性人才,培养与引进并举,内部继续完善中层岗位的竞聘选拔制度,同时积极从外部引进。

五、政策措施

中心的发展归根到底是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中心将坚持以人为本,致力于优化工作环境和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工作动力和创造性,同时尊重员工个性,充分发挥特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环境,锻炼出一支技术过硬、作风扎实的队伍,其中关键是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懂业务、会管理的高层次专业技术队伍。

1、人才鼓励计划:设计合理的薪酬体系,提高骨干待遇,稳定核心队伍;结合个人意愿和中心发展目标,尝试在骨干员工中跨专业、跨部门、跨岗位实行定期轮岗;物质待遇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做到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

2、加强继续教育:健全“中心”正规的业务素质培训制度,采取本部培训和外送培训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定期展开业务交流座谈和外聘专家讲座;举办青年双周学术论坛,以制度化的形式保证各专业之间的交流沟通,促进青年人之间相互学习交流,积极培养一批信息化服务方面的项目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

3、人才发展基金:奖励在各自业务领域上取得突出业绩的各类人才;奖励在高水平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和著作;择优资助和补贴骨干员工进行高学历进修教育和外出培训;奖励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员工。

六、实施情况

“高层次创造性技术和管理人才计划”实施半年来,中心配套建立了多项规章制度,新引进、聘用技术人员4人,举办内部培训6次,聘请专家来中心进行专题研讨3次,外派培训21人次,有效地调动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

其中培养业务骨干的培训计划最受重视并在中心全面贯彻执行。该项培训计划对重点并急需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的人员,送出去培养。每年由专业技术委员会根据中心业务需要、专业技术发展趋势和相关部室的意见,研究拟定若干技术领域作为培训 4

方向,并公布名额、选拔条件和程序,组织相关人员报名,最后按照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综合平衡后确定人选、培训课程和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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