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研究

2022-09-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直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群体。近年来, 随着招生规模扩大、物价增长、突发自然灾害等各种因素影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有增无减。为帮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中央财政2011年拨付34.89亿元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加上2010年预拨的54.89亿元2011年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和201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13.24亿元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 中央财政全年共拨付103亿元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财政部要求, 各地以及相关高校要根据有关管理规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切实将指标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学生。因此, 客观、科学、合理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保障国家拨付的款项公平、公正、有效地分配使用, 是事关校园安全文明建设、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

1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和认定标准

2007年, 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明确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 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意见》还要求各高校合理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家庭成员的组成、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消费情况, 并参考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确定困难档次。结合《意见》的相关规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次标准与实际操作可分为以下几点。

(1) “特别困难”学生, 必须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认定依据:学生出具已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认定标准, 如果没有低保证明, 应不能认定为特困生。

(2) “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学生出具已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提供家庭出现突发事件的证据材料, 如病历、发票、事故材料、灾害证明、法院文书等。

(3) “一般困难”学生, 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认定依据:学生出具已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城镇家庭学生的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高等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农村家庭学生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 (以《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为据, 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的界定标准为:月人均纯收入低于80元) 。事实上在实际生活中, 由于农村居民的生产支出、生产成本难以确定, 从而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进行衡量和判定, 最终无法得出确定的认定标准。因此可通过掌握国家和各地市的低保家庭 (困难家庭) 认定的基本思路和做法来判定。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2.1成立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织机构

为确保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公平、公正、有效, 开展认定工作须由上而下成立各级认定、监督工作组。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具体组织和协调全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组织各系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对全院学生困难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系部认定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认定小组可由分管系领导任组长, 团总支书记、学生干事、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等担任成员;监督小组可由团总支书记、系部学生会主席和系部、班级学生干部代表等组成, 系团总支书记担任组长。) →班级评议小组和监督小组 (评议小组由辅导员和班团干代表、学生党员代表、普通同学代表等组成, 辅导员担任组长;监督小组由团支部书记、学生党员代表、班团干代表和普通同学代表等组成, 团支部书记担任组长。) 。

2.2有效的认定程序和合理的认定办法

(1) 学生自愿申请。

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将《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交辅导员;如果是再次申请认定的, 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 可只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一些确实困难但又不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 辅导员应做好学生的思想疏导工作, 使困难学生全部参加认定。

(2) 班级民主评议。

由于无法确定学生的家庭人均纯收入, 因此开展认定工作时, 在查证学生的低保证明等证明 (证据) 材料的基础上, 主要是要考察学生的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和水平, 及是否申请或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情况等。必要时可查学生校园卡的消费情况。

(1) 以学生宿舍为单位, 宿舍长组织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信息表》, 并组织本宿舍未申请认定的学生对申请者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如本宿舍申请学生人数较多, 可进行投票排序。 (如表1)

(2) 以班级为单位, 班长、团支部书记组织班团干部编制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考察信息汇总和初步排序表》, 并组织召开班会对申请者按困难程度进行初步排序。 (如表2)

(3) 班级评议小组评议。辅导员组织召开班级评议小组会议, 以宿舍评议和班级大会初步排序为基础, 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和评议, 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评议小组要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系部审核。评议过程中, 监督小组要加强各环节的监督工作, 如有评议和监督组员在被评议之列, 在评议和监督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3) 系部评议小组对班级上报的材料分类评议认定, 将最终结果公示、调整, 上报资助办。

资助办汇总全院困难学生, 由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批。资助办还要对已审批的全院困难学生建立数据库, 并对数据库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2.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据维护与管理

资助办组织系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 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 一经核实, 取消认定结果。在核实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 对学生困难档案做出相应调整。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实际困难和应抓住的基本信息环节

(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记录的是家庭人均年收入, 而认定标准考察的是家庭人均月纯收入, 学生的家庭纯收入无法确定, 从而不能将收入数据来作为唯一标准进行认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提供的家庭收入等基本信息, 其数据仅是我们认定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参考依据。

(2) 对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无法进行可靠判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先决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纯福利性既是学生的“免费的午餐”也与无碍于地方财政, 这使部分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存在质疑之处。认定工作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 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本依据, 综合考虑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各种因素, 评议时, 最基本的考察信息点是学生的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和水平。

(3) 新生的困难认定是一个难题, 根本原因在于学生入校时间较短, 学生之间还不了解, 辅导员对学生的日常生活和消费表现也尚未能够进行深入了解和考察。因此辅导员应正视困难和问题之所在, 在组织认定和评议之前, 尽量通过宿舍走访、个别交谈、开展班级活动等方式进行细致观察多方面了解, 避免评议中出现学生一言堂现象。为使辅导员尽量、尽早了解掌握新生的困难情况, 新生报到接待时可由辅导员负责本班学生费用缓交申请的审核工作, 让辅导员在第一时间接触困难学生, 掌握第一手资料, 建立各种信息数据。

4把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关键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此项工作必须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之前高质量地完成。若认定时间安排不合理, 导致两个工作同时进行, 则会形成“困难即获奖助人人争当困难学生”的局面, 使认定工作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质量、效率及公平公正受到影响。根据《意见》和历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工作时间, 认定时间一般应安排在开学的第一周到第四周完成。开学的第一周到第二周辅导员告知学生认定工作安排、收集学生申请和材料、成立评议和监督小组;第三周汇总收集信息进行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完成认定工作并上报学院资助办;第四周学院审批并完成网上建档注册, 为开展奖助金评定奠定基础。

摘要:随着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力度加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作为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前提和基础, 已成为高校安全文明建设、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文章根据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认定中的实际问题, 总结工作开展经验, 全面阐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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